現量與比量之間
現量與比量之間――作為佛教知識論與現象學比較研究個例 1、現量與比量之間
陳那在《集量論》[1]里寫道:「量唯二種,謂現、比二量。聖教量與譬喻量等皆假名量,非真實量。何故量唯二種耶?曰:由所量唯有二相,謂自相與共相。緣自相之有境心即現量,現量以自相為所現境故。緣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為所現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無余相為所量故。」量為知識的來源之義,這里說的就是知識的來源只有兩種,一種是現量,一種是比量。現量是離分別離概念的,而比量是概念活動。現量的對象是特殊個別的自相,比量認識共相一般。
那麼,我們的問題是:現量是離概念的,而比量的對象是概念,那麼現量是如何過渡到比量的?舉個例子,在比量中作為事實的命題,如「此是牛」等從哪來的呢?這些基本事實,顯然不是由因明三式推來的,而是來自于某種我們共認的經驗事實,與現量肯定存在某種聯系。那麼,這種聯系是如何發生的呢?這個過程,在現有的書里說得不多,只能依靠我們自己的思考。從發生順序來看,現量在比量之前,比量要使用基于現量所得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題,如「牛」和「此是牛」等等。然而,對于現量,我們的認識似乎很少。對于比量,我們倒更熟悉一些,也是日常使用的。所以,我們反過來,對比量的前提進行反思,從比量推回到現量。
比量要用到「此是牛」這樣的命題,這樣的命題包含了「牛」這樣的名稱。那麼,我們是如何判斷「此」是「牛」的呢?伴隨著「此」這個詞,我們往往用手指著某物。那麼,這里的「物」是不是「現量」認識的對象,這里的「物」與「自相」有什麼關系?
所謂「自相」,與西方哲學意義上的「自相」不一樣,這里的「自相」是離分別離概念的。在陳那的學說中,難以找到對于自相的更明確的定義。日本學者服部正明這樣談及「自相」:「特殊物 [即,自相]是諸多面向的不可分割的整一體,它同其它事物毫無共通之處。站立于此處的黑牛全然異于躺臥于彼處的白牛…人若知覺到具有垂肉、角及背上肉峰的特殊物,即了解說它不是非牛,這是由于人知道…非牛並不具有這些特質。于是,他可將所直接知覺的對象同非牛區別開來,而形成牛的概念。」[2]這里,服部正明構建了從自相「特殊物」到概念化過程,把眼前的一頭牛判斷歸類為「牛」這個名稱。這里的判斷歸類過程,使用的是陳那遮詮的方法,否定了眼前這頭牛為「非牛」的可能,因此也就是這頭牛是「牛」。
從這個例子,我們就溝通了概念化前的自相和概念化後的共相。從自相到共相的過程,對應于現象學所說的「客體化行為」。所謂「客體化行為」是「包括表象、判斷在內的邏輯――認識的智性行為,它們是使客體或對象得以被構造出來的行為」。「客體化行為」之前是前知識,「客體化行為」之後,概念進入我們的視野,是知識的開始。在陳那體系里,「牛」這類詞屬于「聲量」,陳那把「聲量」歸入「比量」,然而這類從自相到共相的「聲量」,又難建立比量所要求的推理形式,因此或許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比量。
然而,這里的「自相」,實際上是一個「整一體」,可稱為「總相」。對于這個「總相」自相,我們繼續反思,眼前的這頭牛,一個「整一體」,我們有何依據判斷為「牛」?在服部正明的例子里,判斷此為「牛」的依據是此有「垂肉」,「角」和「背上肉峰」。然而,一般認為,現量是當下剎那的認識,不可能同時知道此有「垂肉」,「角」和「背上肉峰」。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對于此有「垂肉」,「角」和「背上肉峰」的認識,都是以前認識的。這些雜多的「感覺材料」,經過某種「統攝」的作用,作為回憶「當下化」,形成當下的「整一體」。這里的用詞,借用了現象學的說法。所謂有「統攝」,也稱「立義」,它的作用在于:「將某物立義為某物。前一個某物是指尚未被立義的感覺材料,如各種對顏色、長度、硬度等等的感覺;後一個某物是指被立義後的對象,如這個東西、這張桌子等等」[3]在現象學里,立義前的「感覺材料」也稱「充盈」,立義後的某物也稱為「質料」。
接下來,我們繼續分析對于「感覺材料」的意向行為。比如,我們是如何得出「角」的呢?在眼前的境中,我們如何抽離出「角」出來?這時,顯然需要某種「注意力」的指向機制。唯識學有五遍行心所,也就是在一切認識活動中普遍出現五種認識活動。五遍行心所為: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作意心所就是注意,「使心驚覺而趣所緣之境」。觸心所,「使根境識三者和合」。受心所,「領納所觸之境」。想心所,「浮事物之相于心上」。思心所,「使心造作」。[4]通過這五種遍行心所,我們從境中抽離出「角」來。
至此,我們對于問題的追究,就結束在這里了。倒過來整理一下,通過「五遍行心所」認識諸「感覺材料」,諸「感覺材料」被「統攝」為「整一體」,「整一體」作為自相被概念化,現量由此進入比量。
2、現象學與佛教知識論的差異
以上,我們借用了現象學的名詞來解釋佛教知識論。在分析意識行為方面,現象學與佛教佛教知識論有許多相似之處。當然,兩者之間也有一些不同之處,以下僅舉一例。
關于共相,現象學和佛教知識論的態度不同。在現象學里:「胡塞爾將『直觀』劃分成兩種基本類型:個體直觀和普遍直觀。在個體直觀中,個體對象被構造出來,它們為我們發現普遍對象提供了基礎。但這並不是說:普遍的對象以某種方式『隱藏在』個體對象之中。胡塞爾以紅紙為例:紙張的大小、顏色等等是個體的,從它們之中無法獲得普遍之物,因為普遍之物並不『藏在』它們之中。但是,我們以對個體對象的直觀為出發點,轉變自己的目光,使它朝向觀念對象。『我們對紅的因素進行觀察,但同時進行著一種特殊的意識行為,這種意識行為的意向是指向觀念、指向『普遍之物』的』。這就是說,這個目光是指向感性感知或感性直觀的被給予之物的,但它並不指向紙的紅色,也不指向這種紅的程度,而是指向紅本身。在進行這種目光轉向的時候,紅本身原本地、直接地被給予我們。『于是我們便直接把握了紅本身的特殊統一;這種把握是建立在一個對某個紅的事物的個別直觀的基礎上的』。一方面,我們不是在被給予之物,即感性材料中『發現』這個普遍之物,因而不同于實在論;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是在這種特殊的意識活動中『創造』這個普遍之物,而是『發現』它,發現這個被普通人容易理解為虛無的非時空的觀念,因而又不同于唯名論。」[3]到了後期,胡塞爾把「本質直觀」又調整為「本質直觀的變更法」:「為了進行普遍直觀,僅僅依據一個個體直觀是不夠的,因為既然要進行變更,我們就必須要有幾個個體直觀,否則『變更』就無從談起。」
[3]到這里,胡塞爾已經意識到「本質直觀」存在問題,然而他似乎沒有將這種反思進行到底。這種思路,進行下去,將否定「本質直觀」,將會給作為理性主義者的胡塞爾以沉重打擊,或許因為如此,他並沒有將這反思進行下去,不也繼續「面向實事本身」。胡塞爾認為,共相指向某種普遍之物。然而,既然這種所謂「普遍之物」處于「變更」之中,那又在何種意義上,可以稱為「普遍之物」呢?或者,胡塞爾又是如何定義「變更」的呢?胡塞爾認為,「在素樸的經驗,例如對一張紅紙的感知,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出發點,一個『前像』之後,想象更在以後的操作中起著主導作用。我們可以根據這個經驗進行自由的想象,也就是說,可以創造出任意多的『後像』,即任意多的與『前像』相關的『變項』。譬如我們設想各種各樣的事物,在此同時關注這些事物中的那個在『前像』中已經引起我們的興趣紅的因素。這個紅的因素是在『後像』中的共同之物,或者說,是在變項之中的『常項』,這就意味著普遍的紅,即紅的『愛多斯』、本質的紅。」[3]胡塞爾通過引入所謂變項之中的常項來維護他的「本質」信念。顯然,這個思想實驗操作起來會出問題的。具體可參考拙文《基于集量論對現象學「本質直觀」的一些反思》。以佛教知識論來看,語詞是構造出來的,指向可作觀念對象的「共相」。然而,這種「共相」並不是某種「本質」之物。陳那認為,現量只能是直觀個別的自相,不能直觀一般性的共相。所以,胡塞爾的本質直觀,在集量論里是錯誤的認識。胡塞爾所犯的錯誤,在集量論里對應的第二種似現量[5]:「世俗心,如見瓶、衣等物,認為有瓶、衣等實體之心。瓶、衣等唯是由分別心所假立,是世間約定俗成之聲義、其實體自相並無所謂瓶、衣等名。故此等心就世俗說,是不錯誤,是正確智。但約實體觀,則屬虛妄,是分別心,是似現量。」另外,對于語言,陳那認為:「聲由遣他門而顯自義」[5],即語言是通過否定的方式來顯示對象的。
3、結論
本文,我們分析了現量是如何與比量聯系起來的。借鑒現象學理論,重建了如下的認識過程:通過「五遍行心所」認識諸「感覺材料」,諸「感覺材料」被「統攝」為「整一體」,「整一體」作為自相被概念化,現量由此進入比量。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現象學與佛教知識論,在面對的問題以及對此問題的解答方面,都具有相似性可比較性。首先,在大的方向上,佛教知識論比現象學更「面向實事本身」;在一些細節上,現象學比佛教知識論解釋得更細緻。因此,可以借鑒現象學來解釋佛教知識論的一些細節,也可以借鑒佛教來對現象學進行反思。其次,現象學者希望通過概念去接近真理;佛教則強調要離概念分別,才能接近真理。佛教強調離概念,否定共相的實在性;現象學者重視概念的建構,相信本質直觀的正確性。現象學者認為語詞可以指向某些真理;佛教則認為語詞只在否定的意義上言說真理。
參考文獻:
[1] 陳那,《集量論》,大藏經
[2] 何建興,《陳那論感官知覺及其對象》(轉引,因為難以找到服部正明的文獻)
[3] 倪梁康,《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9
[4] 丁福寶,《佛學大辭典》
[5] 陳那,法尊譯,《集量論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