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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因明的前導:中觀派與瑜伽派

印度大乘佛教興起,首先分成中觀和瑜伽兩派。

【中觀派與因明】   中觀派的初祖龍樹菩薩,是公元3世紀左右的人,出生于南印度布達葦國的婆羅門家庭。據說他天聰奇悟,對知識只要學一遍就不再忘記,先博學了世間的學問,後入佛教出家,學小乘三藏,次于雪山塔中老比丘處受大乘經典,又入龍宮備覽了大乘方等深奧典籍並體得實利,回到南印大宏法化,摧破外道,從事著述。其論著極多,號稱是千部論主,其中與因明有關的主要是《中論》、《迴諍論》和據傳是他所造的《方便心論》。   《中論》在羅什大師譯出後成為中國三論宗所依的重要論典,論中主要闡述的是八不中道的中、空理論。其中已出現了古代印度的一些邏輯術語,在梵本的《中論》里,如重複、已經成立的證明、勝所修習、避等,都是古代論理學上的名詞,並且龍樹菩薩也批評正理派對于量的理論。足目把量比作燈,以燈能照物亦能自照來證明量能證他亦能自證,《中論·觀三相品第七》中駁斥了這種觀點:「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能照,無暗則無照。」意謂燈的體性就是明而無暗的,既然無暗就不能自照,以此來說明足目以燈喻量是不能成立的,《迴諍論》也是為了批評足目所立量論而造的。   至于論藏中傳為龍樹所造的一卷《方便心論》,則是一部佛教專門論理學的著作,在北魏孝文帝延興二年(472),由西域三藏吉迦夜與曇曜譯出。論共分為四品。   第一明造論品,列出了八種關于立論的方法:   一、譬喻,是以舉實例作比喻來證明論題的方法,分具足喻和少分喻兩種。   二、隨所執,《論》中作:「隨所執者,名究竟義。」是因明的宗支,即結論。有一切同、一切異、初同後異、初異後同四種差別。   三、語善,謂辯論者所用的言辭不違背道理,且不繁不簡,所舉的例和譬喻都正確。   四、言失,與語善相反的,就是過失。   五、知因,這是獲得推理依據的途徑,有現見(現量)、比知(比量)、喻知(譬喻量)、隨經書(聖言量)四種。   六、應時語,強調論辯時語言在內容和時機上要有針對性。   七、似因,即非正因,指理由、根據上的過失,共有八種:隨言生過(曲解)、同異生過(詭辯)、疑似因(猶豫不定)、過時語、類同(循環論證)、說同(類比不當)、言異(不定因)、相違(自相矛盾)。   八、隨語難,應用對方錯誤的推理進行反駁。   以上能立八義中,一、二、五、七是講宗、因、喻及似因,三、四、六、八主要講辯論中語言的運用,屬于論辯術的范圍。這是一個早期的佛教因明學體系。   第二明負處品,則專門列出論辯中的種種過失。   第三辯正論品是對于辯論中意見的辨別方法,用舉例的方法說明在辯論中何以為正、何以為負。   第四相應品則列出二十種問答相應之法,從反面展開論述,說明論難的雙方應遵守同一律,應契合于事理。   作者造此論的背景是因為當時衛世師派及其他學派的立說分歧,故造論以明辯論的方法和思維的正軌,在四品中以明造論品為最主要。   繼承龍樹菩薩思想的弟子中最傑出的是提婆,亦稱聖天,他以論辯的方式,摧破外道。曾在三月之間度百萬余人,也正因為如此,他遭到外道的忌恨而被殺。   提婆的著作是采用龍樹《中論頌》的論法,以破斥外道及小乘教義為立場的,這些都說明作者縝密的論理方法和知識論,雖然因為他沒有專門論理學方面的著述而無法詳細了解,但從他的著作中一破到底的風格,亦可想見當時的辯論場上也是無敢攖其鋒者。 【瑜伽派與因明】   佛教的論理學首次正式提出因明這一概念的,應是瑜伽行派彌勒菩薩的《瑜伽師地論》(簡稱《地論》),在這部論的第十卷後半卷到第十五卷之間說明本地分的第十聞所成地的全部是說明五明處的:「云何聞所成地?謂若略說于五明處……何等五明處?謂內明處、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工業明處。」五明處略稱五明,因明處即因明。這種區分是佛教內部自己創立的,與傳統的印度以吠陀來對學術進行分類不同。   彌勒菩薩在中國是被尊為唯識宗的初祖,而唯識與因明是密不可分的,對因明的論述也是在唯識宗所依最重要的論——《地論》中。《地論》說:「云何因明處?謂于觀察義中諸所有事。」《大疏》對觀察義的解釋是「所建立法」,這個「法」指所立宗;諸所有事釋為「能隨順法」,也就是能助宗成立的因、喻。   《地論》是從七個方面講因,歷來皆稱為「七因明」,包含了邏輯論、知識論、論辯學等方面的內容。論中首先是以偈頌標出七因明: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現依次略釋: 一、論體性,指辯論中所用的語言的體性,詳細包括言論、尚論、諍論、毀謗論、順正論、教導論六個方面,這六類中有真實有不真實:順正論和教導論是真是實,能引生義利,是應修習的;諍論和毀謗論是不真實,能生無義,應當舍棄遠離;言論和尚論則要根據情況隨時分別,因為此二論總攝一切雜染和清淨的言論,雜染的應舍棄,清淨的當修習。   二、論處所是指辯論的場所,因為辯論中需要有對論辯雙方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的證者,類似常見的大學生論辯賽中的裁判或評委。論中共說有六處所:「于王家、于執理家、于大眾中、于賢哲前、于善解法義的沙門婆羅門前、于愛樂法義的人前。」   三、論所依,是論辯中所依的形式,這是因明的中心內容,分為十種:   所成立義二種,謂自性和差別。自性就是宗的主詞,詮釋事物的名稱,差別是宗的謂詞,詮釋事物的性質。   能成立義八種。一立宗,依據自性和差別,按立論者自己的意樂來成立一個論題:「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攝受自品所許。」建立宗的目的則「或為成立自宗,或為破壞他宗,或為摧屈于他,或為悲愍于他」。二辯因,「謂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這是指為使宗成立,通過引同類和異類的喻,及現、比、正教三量為因,來建立順益道理的言論。三引喻,喻是因所依據的具體事例,要求為世間共許並易于為人理解。四同類、五異類指兩種喻,同類是與宗中有法具有相似性質的事物,可用來從正面證成宗,異類則指與宗有法沒有相似性質的事物,可從反面來證成宗。六現量,就是有情對于色等諸法,五根各各明照自境,現實量知其相,如眼見色乃至身覺觸等純感覺,有「非不現見現量、非已思應思現量、非錯亂境界現量」三種。七比量,指推理知識,根據兩個以上的判斷法推求新的判斷,分相比量、體比量、業比量、法比量和因果比量五種。八正教量,亦名聖教量,是一切智者所說的言教,「或是從他聽受,或是隨從他所說的法」,其應具備「不違聖言、能治雜染、不違法相」三個條件。   四、論莊嚴,莊嚴是辯論上的言詞美善圓滿,這是對辯論者的要求:要對自宗、他宗的經典、教理都很精通;要求使用簡明易懂的通俗語言,觀點前後相符,並能引發真理而不顛倒;在任何場合下辯論,「其心無有下劣憂懼,身無戰汗,面無怖色,言無謇吃,語無怯懦」,從心理、身體、語言三個方面體現無畏情態;該發言時才陳述自己的觀點,不在別人發言的中途打斷而插入自己的言論;並且要根據對方根機而適時說法,不令人生煩惱,所用言詞柔軟動聽,能引生義利。   五、論墮負,是辯論失敗的情況,主要有「舍言、言屈、言過」三類。舍言就是有一方放棄自己的觀點而認輸;言屈指在辯論中不肯直接認敗,或藉口退出,或轉移論題,或惱羞成怒,或默然等,共有十三種表現;言過則指立論者說與論題無關的話,導致失敗。   六、論出離,辯論者在沒有上台之前,應考察論題是否對自他都有利益,要觀察與會的人是否賢正和善巧,還要觀察自己、敵論者及中證人是否能夠依論理的程式來辯論。這是論辯前先要作出的判斷。   七、論多所作法,是指參加辯論的人的資格條件。首先要「善自他宗」,對自宗觀點和對方的義理不通曉的,是沒有上台辯論資格的;其次要勇猛無畏,因為辯論的結果有時是直接關系到自宗的存亡甚至是自己的腦袋,所以既要有勇猛善辯的作風,又要有無畏懼的心態;第三辯才無竭,隨對方有所問難,皆善于回答,思如泉湧。   上述的七因明,自內容看是以論所依為根本的,其他六個都是為這個根本服務的:論體性、論莊嚴、論墮負是直接的論理要素,論處所、論出離及論多所作法,是辯論的間接條件。總之,這是隱含于論辯學形式中的一個古因明體系。   承繼彌勒思想的是無著論師,無著自造的因明著作有《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簡稱《集論》)、《顯揚聖教論》和《順中論》,其中《集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因明內容基本相同,《集論》卷七所述在大致上還是以《地論》為依據,但卻是繼承中又有所不同的,有了一些新的提法,如論處所中減去于大眾中一條,最重要的差異還是在論所依中的八種能成立法。《地論》中有關能立法只說了宗、因、喻三支,沒有明說合、結,而《集論》則對五支作法從理論和實例上作了論證:「合者,為引所余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趣」,並解釋說,「謂由三分成立如前所成立義已,復為成立余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說道理,是名合」。「結者,謂到究竟理趣所有正說,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其目的是在與合把宗所立的論證再述一遍,作為最後的結論。  對量的定義也有所不同,現量必須是「自正、明了、無迷亂」的,有說這是無著的創解。比量中舉例說:「如遠見煙,知彼有火,是名現量為先比量。」明確指出了比量對現量的依賴。論中比《地論》多立了一種「辯才」,「辯才者,謂言詞無滯」;在墮負處中對粗獷作了詮釋:「謂憤發卒暴,言詞躁急。」並特別提出在十二種情況下不應興諍論及與之相應的十二項應興諍論的情況。   無著弟子師子覺對《集論》作了注,安慧則將本論和注合編成《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簡稱《雜集論》),由玄奘法師譯出。師子覺在論所依處對五支的解釋有獨到的見解,並舉出了無我論者破有我論者而立的五分作法的實例,這是比《地論》更明了的地方。   另外有相傳為龍樹所造的《順中論》,實際也是無著所著,聖嚴法師的《印度佛教史》也是將此論列在無著名下的,是由般若流支所譯。本論內容在駁斥數論時引用了數論的因三相說,其因三相為:「朋中之法,相對朋無,復自朋成。」朋中之法的朋是指宗有法,法指因法,其義是說因法包含宗有法,因的范圍要大于有法,這是第一相,類于後來的遍是宗法性;相對朋無是在與宗有法異類的事物中沒有因法屬性,類于第三異品遍無性;復自朋成即因法屬性只在同品中存在,類于第二同品定有性,論中並列出了具體論式:   宗:聲無常   因:所作故   喻:若法造作皆是無常,譬如瓶等   合:聲亦如是   結:作故無常   綜而論之,無著一方面是祖述彌勒的學說,一方面又說的比較簡明嚴正,從因明的發展說,《集論》新標出了合、結二支,並將《地論》中沒有表示出來的論點予以明示,在義理上就更加完滿。   世親(也稱天親)是無著的弟弟,先出家于小乘有部,造小乘五百論破斥大乘,無著深以為慮,乃以病重為由請世親回來見面,並以方便勸導令舍小向大,後隨無著學習瑜伽宗義,又造了大乘五百論,故有千部論主之譽,成為繼踵無著的瑜伽論師。   世親的論著現存漢譯的有三十余種,關于因明的著作,從神泰的《理門論述記》中的「引天親所造諸論,亦立一因二喻為多言,名能立以證前文。言《論式》等,即等取《論軌》及《論心》,此三論亦世親所造」可知,世親有《論軌》、《論式》和《論心》三種著述,然今俱已不存。據陳那《集量論》中多處引用《論軌》及唐代因明諸疏中常提及《論式》,可以肯定此二論是有的,而《論心》則很少提到,內容亦不得而知了。另有一部已佚大半的《如實論》,據文軌說是世親所造,梁真諦所譯,而在高麗藏中是明確記為世親造的。真諦還著有《如實論疏》,已佚。不過此論自古便很流行,這從達摩笈多曾于沙勒國講出二千偈,至龜茲國複講此論的事實可以看出。   現存的《如實論》是全論的最後一部分,總標為《反質難品》,具體又分為無道理難、道理難和墮負處三小品。《無道理難品》中可分為九個論點三十一條辯難,屬于斷諍,但由于難本以詭辯為時尚,故本品的一些論說並不真確;《道理難品》講能破,其中似能破共三類十六種:一、顛倒難,立難不與正義相應,有十種;二、不實義難,不實就是不如義和無有義的妄語,有三種;三、相違難,是以不並立的意義而發難,便是矛盾,亦有三種。《墮負處難》則舉出了二十二種墮負處,這里世親吸收了《正理經》對負處的分類,又有自己的新創見,可以說是佛教因明墮負論之集大成。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