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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傳因明學習筆記

一、因明概述   (一)因明的概念,產生與發展:   因明產生于古印度,是古印度五種學問之一。五種學問即五明:聲明,工巧明,醫方明,因明、內明。因明梵音醯都費陀,屬于論理的學科。由宗,因、喻三部分組成,其中因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叫因明。   據傳說,因明是一位叫「足目」的仙人創立的。足目在歷史上確有其人,是印度正理派的創始人,其主要因明著作是《正理經》。不過,按照現在的學者的看法,《正理經》雖然托名足目,但實際上是正理派學者在他死後在公元250至350年間編纂而成的,因此它是正理派的集體成果。在佛教徒中,龍樹,無著,世親等大師都對因明有專門的論述。後來,陳那深入研習並著述,對因明學的完備與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到了法稱則使因明理論更加完備.唐玄奘大師西游求法,將一些因明論典帶回中華傳授。在其弟了窺基等人的幫助下,使因明學在中國廣泛傳播。   (二)學習因明的重要性   在歷史上,因明是在辯論中產生,並在辯論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因此它是一門關于思維和辯論方法的學問。因明在古代印度知識體系中的地位,相當于亞里士多德形式邏輯在歐洲學術中的位置。因此掌握因明,其主要用途有二:   第一,自悟。   由于因明在印度教育和學術體系中的位置,很多佛教著作是以因明作為論述工具寫成的。學習因明可以幫助自己深入理解典籍,並運用佛理正確地分析問題。   第二,悟他。   因明學是一門關于辯論的學問,因此因明可以作為一種工具平台,在其基礎上開展不同信仰者之間的辯論。在歷史上這樣的實例比比皆是。運用因明于論辯,是古代印度公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它的一些獨特的規定,使其特別適合于這個工作(我認為,就作為不同宗教和意識形態信仰者的對話平台而言,它優于形式邏輯)。   由此可見,研習因明學是多麼的重要。   (三)因明的三支量式   學因明,就應當知道量式的基本結構。一個完整的量式由宗(論點/命題)、因(理由),喻(例子)三部分組成,稱為三支量式.此三支量式是用來說明法義的。為了很好地說明法義可以把這三部分都說全。   例如:   張三要死(宗)   因為張三是人(因)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蘇格拉底是人,他就死了(喻)   如果已足夠把法義說清楚了,也不必非三支俱全不可。例如:張三要死(宗),比如蘇格拉底(喻)。   二、宗   1、宗的概念   宗:又叫宗題,就是某人的觀點或主張。   宗,由兩部分組成,即:主詞和賓詞。   主詞:又叫前陳(亦稱宗法)或所別,就是一句話的主語,討論的對象。   賓詞:又叫後陳(亦稱宗所法)或能別,是說明主詞的。   例如:張三是人。在這句話中,「張三」是主詞(前陳),「人」是宗的賓詞(後陳)。   主詞與賓詞之間的關系用一句話來表示,就是「什麼,怎麼樣」。 「什麼」是主詞, 「怎麼樣」是賓詞。   2、宗九過   ①與現量相違   現量:是現實知覺,不加任何推理。   例如:你現在眼前見到的這些:書,椅子、桌子用眼睛直接能感知到。   與現量相違:是宗與現量相互矛盾,相互違背。例如:蛇有腳。   ②與比量相違   比量:通過推理,分析而獲得的信息。   例如:看遠處冒著濃濃的黑煙(這是現量),通過這個現象,你能推斷出下面肯定著火了,就是比量。   與比量相違:宗與比量相違背,有矛盾。例如:人不會死。   ③與世間違   世間:這里指世間共認的常識.   與世間違:是與世間共認的常識相違。例如:球是方的。   ④與自教相違   與自教相違:與自己所遵從的教義相違背,例如:基督教徒說耶穌不是神。   ⑤與自語言相違   與自語言相違:宗的前陳與後陳相矛盾。例如:騙人不是妄語。   ⑥能別不極成   不極成:就是雙方不共同認可。   能別不極成:宗的賓詞不是雙方認可的事物。例如:方是心不相應行法。如果對方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心不相應行法,宗是無法進行討論的。   ⑦所別不極成   所別不極成:宗的主詞不是雙方認可的事物。例如:劍齒虎是凶猛動物。如果對方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劍齒虎,是無法對宗進行討論的。   ⑧俱不極成   俱不極成:宗的主詞與賓詞都不是雙方認可的事物。 例如:云手是太極拳招式。對方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太極拳招式,云手,無法進行討論。   以上分析的不極成過是辯論對方不知道宗里提出的事物是什麼,因此無法進行討論。還有一種就是在辯論時雙方沒有確定概念,就進行討論,也犯了不極成過。   例如:極樂淨土是有的。   這里的「有』,可以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實有,另一種是幻有.所以,在討論時,雙方應首先統一「有』的概念.如果雙概念不統一,一個認為是幻有,另一個認為是實有,這樣辯論,是不可能有結果的。因為說了半天,根本說的不是一碼事。   ⑨相符極成過   相符極成:雙方對所立的宗都同意。雙方觀點一致,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例如:蛇無足。雙方觀點一致,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   以上是在立宗時要注意避免的九種過失。不僅自己要注意不犯這些過失,還要注意發現對方是否有這些過失。如果有,直接指出來就可以了,不必再往下進行討論。   三、因   1、概念   因:是說明宗的理論依據。比如:   張三要死   因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蘇格拉底   在這里,「因為他是人」就是「因」。   2、因三相   「因三相」是因明對立因所作出的三條基本規則,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和「異品遍無性」。   ①遍是宗法性   前面已經提及,所謂「宗法」,就是宗題的主詞。「遍是宗法性」的意思是:「因」要遍及宗題的主詞。比如「張三要死」這個宗題和「因為他是人」這個因,就要求所有叫「張三」的都是人,不存在不是人的別的叫「張三」的事物。   ②同品定有性   所謂「同品」,指宗法外,其他與宗法同類並符合「因」的條件的事物。比如「張三要死,因為他是人」,「同品」就是除了張三之外的所有會死的人。「同品定有性」要求除了「張三」之外,別的所有人也都會死,否則就不能用「因為他是人」這個因。   ③異品遍無性   所謂「異品」,指宗法外,其他與宗法同類,且不符合「因」的條件的事物。比如「張三要死,因為他是人」,「異品」就是不會死的人。「異品遍無性」要求,沒有不會死的人,否則也不能用「因為他是人」這個因。與同品遍有性相比,異品遍無性並沒有提出什麼新的要求,所以有的因明書上稱之為「止濫」,也就是從反面說明的意思。   3、因的14種過   因的過失有14種,分為三類,即「不成」、「不定」、「相違」。   (1)不成   「不成」有四種情況:   ①兩俱不成——因的不能成宗,理由不能支持論題,是雙方都承認的。   例如:「小明是個壞孩子(宗),因為他愛吃糖(因)」。如果雙方都認可「愛吃糖」與「壞孩子」沒有必然聯系,那麼這個因就是「不成」因。   ②隨一不成——有一方認為因不能支持宗。   例如:基督教徒對無神論者立量:「人是上帝創造的(宗),因為這是聖經上說的(因)」。無神論者認為聖經上所說並不能證明人是上帝所創造,因此這個因也是「不成」因。   ③猶豫不成——用來支持宗的因是一個真價值有待判明的命題。   例如:「小明是個壞孩子(宗),因為他偷東西(因)」。如果小明是否偷過東西尚有待查實,那麼這就是一個「猶豫不成」因。   ④所依不成——即「因」不是「前陳」的屬性。   例如:「小明是個壞孩子(宗),因為他說謊(因)」。如果小明沒說過謊,那麼這就是個「所依不成」因。   (2)不定。它共有六種。   ①共不定——即:因的范圍太寬泛了,不能滿足「異品遍無性」的要求。   例如:「張三是男性(宗),因為他是人(因)」。這里的「異品」就是所有不是男性的人。按照「異品遍無性」的要求,不能存在不是男性的人,否則這個因就不成立。顯然,女性就是「異品」,但她們是存在的。因此這個因違反了「異品遍無性」的要求,犯了「不定」過。   ②不共不定——即:因的范圍太窄了,不能滿足「同品定有性」的要求。   例如:「張三有2米高(宗),因為他是人(因)」。這里的「同品」就是除了張三之外所有的人。顯然不是所有人都有2米高,因此這個「因」違反了「遍是同品定有性」的要求,犯了「不共不定」過。   ③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異品遍無性」能滿足,但「同品定有性」不能滿足。因此因不成立。   ④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同品定有性」能滿足,但「異品遍無性」不能滿足。因此因也不成立。   ⑤同品異品俱一分轉——「同品定有性」和「異品遍無性」都不能滿足。   ⑥相違決定——即「因」是對方所不能接受的,是對對方觀點的誤解或曲解。   例如:無神論者對基督徒立量:「耶穌不是上帝之子(宗),因為聖經是這麼說的(因)」。如果基督徒認為聖經沒有這麼說,那麼這個因就是不成立的。   (3)相違。相違因是說這個「因」與所要證明的「宗」相反,不但不能證明宗題,反而可以用來駁斥宗題。它有四種情況。   ①法自相違   「法」是宗的後陳。這句話的意思是因與宗後陳相反。例如:「張三不會死(宗),因為他是人(因)」。對方可以駁斥:「因為他是人,所以他會死」。   ②法差別相違   「差別」是「暗含的意旨」的意思。因為佛教辯論時,有時不僅要看表面的意思,還要看語言下面暗含的意思,即所謂「言外之意」,因此「法差別相違」的意思就是因的「言外之意」與宗後陳相違反。   ③有法自相違   「有法」是宗的前陳。這句話的意思是因與宗前陳相反。例如:「張三會死(宗),因為他不是人(因)」。   ④有法差別相違   這句話的意思與「法差別相違」類似,即因的「言外之意」與要證明的宗前陳相違反。   四、喻   1,喻的概念   喻:是三支做法中的第三支,通過說明宗後陳和因的關系和舉出例證,來證明宗。   2、喻體和喻依   一個完整的喻支包括喻體和喻支兩部分。喻體是助因立宗的主體,喻依是為喻體舉出的實例。   例如:   張三要死   因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蘇格拉底   在這里,「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蘇格拉底」就是喻,其中「凡是人都要死」就是喻體,「蘇格拉底」是喻依,二者用「比如」連接。   立喻的要點:   1)立喻,要求雙方都認可。   2)要注意喻與宗,因的關系,必須嚴格按照「同品定有性」和「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立喻。有時例子是對的,但它不能說明宗和因是對的。   以上兩點與立因的要求基本相同,在此不作過細講解。   3、喻的種類   ①同喻:說明「同品定有」。同喻體必須先因後宗。   例如: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蘇格拉底。   ②異喻:說明「異品遍無」。異喻體必須先宗後因。   例如:如果無死,必不是人,如宙斯。   一個完整的喻支,應同時包括同喻和同喻兩個喻支。例如:   張三要死(宗)   因為他是人(因)   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蘇格拉底(同喻)   如果無死,必不是人,比如宙斯(異喻)   不過,一般把同喻寫出來即可。異喻如無特殊必要,可以略去。   4、喻的十種過   喻有同喻和異喻,相關錯誤各有五種。   關于同喻的錯誤有五種,其中屬于同喻依的有三種:   ①能立法不成——舉的那個事例與「因」不同類。   ②所立法不成——舉的那個事例與宗後陳不同類。   ③俱不成——舉的那個事例與因和宗後陳都不同類。   關于同喻體的有兩種:   ①無合——喻支中若無同喻體,便沒有說明因與宗後陳的關系,這便形成「無合」之過。不過,如果因為是二者關系明顯而略去同喻體,則不算是過。   ②倒合——在同喻體中,正確的關系應是前因後宗。如果反過來,就是「倒合」之過。例如:   張三要死(宗)   因為他是人(因)   只要要死,必然是人,比如蘇格拉底(同喻)   這個喻支就犯了倒合之過。   異喻方面的錯誤也有五種。其中異喻依方面的過有三種:   ①所立不遣——舉的例與宗後陳不異類。   ②能立不遣——舉的例與「因」不異類。   ③俱不遣——舉的例與「因」和宗後陳都不異類。   屬于異喻體的錯誤也有兩種:   ①不離——缺少異喻體。異喻體是指明無「宗後陳」處亦必無「因」,缺少異喻體,也就是沒有指明這種關系,因此叫不離。   ②倒離——異喻體中應由宗無講到因無,如果倒過來,就是倒離。   五、論辯技巧   (一)破他法   1、概念   破他:破除對方的觀點,使他的宗不能安立稱為破他。   2,常見的破他方法   ①顯過破   指出對方量式的過失以破他,稱為顯過破。   a、直接指出對方量式上的過失   前面講過了宗、因,喻的要點和幾種過失,如果在他的量式上很明顯地表現出了這些過失,直接指出來就行了。   b,以推導的方式顯其過   當對方的量式錯誤不是很明顯時,有時需要作一些推理,以使他的過錯顯露出來。較常用的方法是:按照他的思路,推進一步,使他的觀點矛盾之處突出出來。   例如:不要殺生,殺生者來世會變成被他殺的動物。   破:照你這麼說,殺人者來世還會是人。   c,在破他時舉一反例就可使宗不成立。這種方法非常實用且很有效。   例如: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   破:有一種天鵝是黑色的,難道說它不是天鵝?   ②立量破:針對對方錯誤知見,直接立出正確的量式。   例如:引用《古蘭經》的都是穆斯林。   破:不是只有穆斯林才會引用《古蘭經》。   ③最佳的破他方法   只顯過,不立量,對方知道自己錯了,但不知什麼是正確的。只立量,不顯其過,對方不一定承認你的觀點,從而容易導致爭執不休。所以,比較完整的破他方法是:先指出對方的過失,再立出正確的宗。但要知道法無定法,該如何破,要看當時機緣,應當時的情況而選擇不同的方法是最佳的。   (二)四種回答問題的方法   1、肯定答   又叫直答,一定答,決定答。肯定的方式給以解答。   例如:世上真的有身高2米的人嗎?   答:有。   這種回答方式,非常直接,果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在使用時要據情況而定。有時問題較含混,概念不十分清楚或有多種可能性,則不必直接下結論,,待雙方敲定概念後再下結論也不遲。   2,分別答   又叫解答,分別論。就是對所問一一分析解剖後,從不同角度給予解答。   例如:人性是善是惡?   答:按照孟子的說法,人性善;按照荀子的說法,人性惡。   分別答的好處是思維縝密,考慮周全,結合不同的可能性一一作答,這樣漏洞少,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但要注意的是,有時情況較繁雜,可能性較多,用這種方法容易有疏漏,這時就要和對方先統一概念後再進行討論。   3,反問答   又叫反問論,就是不直接回答,先反問對方,于反問中令其悟解。   例如:念佛的就是淨土宗嗎?   答:有的外道也念佛,他是淨土宗嗎?   有時反問答的力度比正面答要重,讓對方思考後再明白,會記巳猶新的。但要注意的是應切中要害。   4,不應答   又叫置論,置答,止論。就是對于所問,不予回答,或告知對方此為不應答。有五種問題,屬于不應答的范圍之內。   ①試問:有人懷著我慢心,以自己所知道的道理去問他人,來試探他人是否知道。   ②無疑問:自己沒有問題,而假設問題去問別人。   ③不為悔所犯問:對自己所犯的錯誤已經知道了,卻沒有悔改心,反而又問別人。   ④追問(或責問):已經知道別人不能作出回答了,而故意追問,來為難對方。   ⑤不受語句:對已聽說的事不能接受,又重新問別人。   以上幾種皆以邪心而問法,所以,可不予回答。在我們辯論中,找一些題來共同探討,目的是為了共同提高,與上述幾種情況不同。但在辯論中,會出現一些不應答的情況。如:你已經把自己的觀點敘述出來了,對方因不知如何反駁,仍反復追問相同的問題。這時,你就可以說:我的觀點已經說出來了,如果有不同意見請反駁,如果沒有,則我也沒必要再說。還有的人,拿一些十分清楚而沒有什麼討論價值的概念題來考問,比如:請你說出九品往生的條件。對這樣的問題你答出來也無妨。但也可以說:某某書(此題當答《觀經》)上寫的很清楚,這題沒有討論的價值,我可以不予回答。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