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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窺「真唯識量」

真唯識量者,立此因明比量是唐朝三藏法師玄奘菩薩,于當年中印度的曲女城中,當時的戒日王設立無遮辯論大會,而廣召五印度(天竺)國,邀請能解法義的沙門及婆羅門等,並及諸小乘外道們,而為對敵所設的無遮辯論大法會。戒日王請玄奘菩薩當論主,為了稱讚弘揚大乘義理,而敘作真唯識量之因明論式。玄奘菩薩請其師戒賢法師宣讀真唯識量給與會的大眾知曉,另又別寫一本,懸于辯論大會的門外,然而經過十八天,無有一人敢上台與之辯論。戒日王舉玄奘菩薩的袈裟遍唱曰:「支那(中國)來的法師,立大乘的甚深義理,破斥小乘及諸外道等異見,自十八日來,無人敢辯論之,您們這些小乘諸部派及外道們應該知道大乘的甚深義理了吧!(言下之意是要小乘們能回小向大及外道們能舍離外道法而能夠趣入佛法)。」一時大眾們極為歡喜,而皆稱玄奘菩薩為大乘天。   玄奘菩薩所立的因明比量于窺基菩薩所著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有云如下: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2:「大師立唯識比量云:   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宗。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   猶如眼識 –喻。」   語譯:「玄奘大師立唯識比量說:『這大小乘共許的極成之色是真實的原故,是不離眼識的–這是我玄奘所立的宗支。   自許這極成(大小乘或敵我共同承認)之色是十八界之六種三之初三:眼根、眼識、色塵所攝,但不是眼根所攝–這是我玄奘所立之因支。   就像眼識一樣–這是我玄奘所立之同喻支。』」   問:為何玄奘菩薩要立真唯識量之宗說色塵不離于眼識呢?   答:因為要建立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之真實義故。又色塵是所緣相分,此相分依識的自體分亦名自證分而變現,因見分及相分皆需依自體分而起,如:   《成唯識論述記》卷1:「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1:「謂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   問:若色境是不離于眼識的話,那不就有犯了世間相違了嗎?因為世間人共同所認知色境確實是與眼識分離的啊!   答:凡是在因明法的所立之宗與能立之因中,若有所簡別,就那便沒有過失了。   若是自比量,是允許言論以簡異他法,用顯示「自許」二字的話,便無他隨一等等的過失了。   若是他比量,汝能執持此等言說而作簡別,也沒有違背立宗的過失。   若是共比量,以勝義諦的言說來作簡別,也沒有違背世間自教等等的過失。   是故隨其所應,無論在自比量中、他比量中、或是共比量中,各有標榜有所簡別的話,就沒有以上的過失了   又立宗云有法言真,明確的是依勝義諦而說,不依世俗諦而說,因此無違背于非學世間。又此立宗是依于大乘殊勝的義理而立,不是依于小乘而立,故無違背于阿含等教理色境離于識而有,亦是無違背于小乘的學者世間之過失。   又宗支的極成色之言說是要簡別諸小乘說最後身菩薩的色身是屬染污色及一切佛身有有漏諸色,但是這種說法大乘所不能認同的,若要立大乘唯識的見解,便有一分似宗過的「所別不極成」的過失(論敵所不能共同承認而有立宗的過失),亦有一分違背于自己立宗的過失,因為十方佛色及諸佛的無漏色是小乘諸部派們所不允許有的,但是立宗以唯識的講法就有他一分的「所別不極成」的過失,以此這二因皆有隨一方一分的「所依不成」的過失。是故!說極成色是要區別于小乘認為佛的色身是屬有漏色或大乘認為佛的色身是無漏色的認知。立這二個不極成色以外所余共允許的種種色為唯識義。   又真故極成色,指的是有法自相;不離于眼識,指的是法自相;定離眼識之色(外相分之本質色)及非定離眼識之色(內相分影像之帶質境),指的是有法差別。又「有法自相」者是宗依(有法)的本意;「法自相」者是宗體之自性,即是宗體的本意;「有法差別」者是論者對宗依的特別引申或隱含之意,以不是「有法」的本意,故稱差別。因此玄奘菩薩之立此比量意許的是不離眼識之色,故于因支中加「自許」之言。   問:因支中的「自許」二字有什麼特別的含義呢?   答:玄奘菩薩所立宗的比量在因支中若沒有加「自許」二字的話,就有犯「有法差別相違過」,因為大凡在因明之法,立比量若有過失的話,則允許以『自許』二字之言以摭之,是故玄奘菩薩為避免有此「有法差別相違過」的過失,所以在因支中特別立了「自許」二字以摭之。   問:為什麼有此過失呢?   答:玄奘菩薩于立比量中言雖不帶明說,但是意許諳含蓋之,因為唯識的相分境有二個,一個是離于眼識自體分的本質色—外相分性境(此色是第八識因緣變之色)及不離于眼識自體分的相分色—內相分帶質境(此色是第八識分別變之色為七轉識所緣)。又離于眼識的色,小乘是承認的;但不離于眼識的色小乘是不知道亦不承認的。是故玄奘菩薩于因支中加入「自許」二字以示區別有不同于小乘之色,就沒有此過失了。   再者!此不離于眼識之色乃相分色,是依大乘勝義諦而說,不依二乘之世俗諦而說,此相分色是是二所現影,如: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所現影故者。即前色法。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變現故。自證雖變,不能親緣故,置影言簡。其見分亦自證變,則非是影。或與自證通為本質故。或簡受所引色,非識變影。第六緣時以彼為質。質從影攝。前二能變此為所變。先能後所故。次言之。」   語譯:「所現影故者,就是前面所說之十一種色法,謂此色法不能自行而現起,要藉前面的心王及心所二法才能變現的緣故。自證分雖能變現內相分色法,但不能親緣外相分本質色境的原故,所以要設置影像相分與色法做簡異區隔,識的見分亦是識的自識分所變,但不是影像相分而是識的了別見分,或者色法與自證分的所緣影像相分通本質故,或此色法簡異法處所攝色的受所引色,並不是識所變現的影像相分而是本質。第六識緣時以彼色法為本質,才能顯示內相分的影像為第六識所緣,因為本質從內相分影像攝。前面二種的心王與心所是能變,此色法是所變,因先有能變的心王及相應心所才有所變的色法,故而次說之。」   《成唯識論述記》卷2:「謂八識生時,內因緣.種子等力。第八識變似五根.五塵。眼等五識依彼所變根。緣彼本質塵。雖親不得。要托彼生。實于本識色塵之上。變作五塵相現]   語譯:「第八識生現行時,于內有因緣變及種子….等力.第八識才能變現似外相分五根.五塵的內相分境,眼等五識只能依于第八識所變的五根五塵內相分境,但無法親緣于第八識因緣變的本質塵,因為五識緣五塵境要依托第八識所變生,實際上是第八本識所變作五塵內相分境,而無法緣于外相分的本質塵。」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又以欲界為本質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為本質者。無香.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托二種因故。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   語譯:「以在欲界中能作為本質者,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在色界中能作為本質者,有色聲觸三塵而無香塵及味塵,因為在色界中沒有香味二塵的種子,色界中沒有香味二塵所依托的本質的原因。又變欲界帶質境之本質有色等五種,變色界的帶質境之本質只有色聲觸三塵。」   因此于因支中加「自許」二字是要顯示大乘勝義諦的殊勝道理。   問:因中的初三是何意呢?   答:因中的初三是指十八界中的六根、六塵、六識之眼根、眼識、色塵為初三。十八界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法境,分為六組:眼根、眼識、色境為第一組,稱為初三;耳根、耳識、聲境為第二組,稱為二三;鼻根、鼻識、香境稱為三三;舌根、舌識、味境稱為四三;身根、身識、觸境稱為五三;意根、意識、法境稱為六三。   問:所立的極成色為何是初三攝而不是眼根所攝呢?   答:因為若不說是初三攝的話,但說眼根所不攝便有似因的不定過。因為大小二乘共許的極成色是性境的本質色,而大乘除了此本質色外亦有勝義諦的相分色之帶質境。是故因支要說極成色是初三攝而不是眼根所攝,這樣于因支就可以避免了有似因之不定過。   又極成之色就像眼識一樣,是眼根所不攝受,但這極成之色必定不能離于眼識而有。因為從大乘的勝義諦來說,「識之所緣,唯識所現」,吾人所緣之境只是內相分之相分色,並不是外相分之性境本質色。如以阿羅漢入無余依涅槃的道理說之,無余依涅槃是六根、六識、六塵十八界俱滅,但阿羅漢入無余依涅槃時,器世間的外五塵並未消滅,以此道理,阿羅漢所滅的六塵實是內相分的六塵,不含外相分的性境五塵之本質境。又吾人內相分之相分色是屬于分別變為七轉識所緣,而吾人之眼根是第八識的因緣變,為第八識所直接出生。所以依大乘勝義諦來說極成色是初三所攝,而不是因緣變的眼根所攝。就好像是五(耳鼻舌身意)三(根識塵)一樣,是眼根所不攝受的。   問:喻支的猶如眼識,與極成色的關系為何是同喻呢?   答:因為眼識與大小二乘共許的極成色,皆是依他起性,所作性故,是生滅無常之法,所以舉眼識為同喻,証明極成色也像眼識一樣是依他起的生滅無常法。   又玄奘菩薩立此真唯識量,是顯示大乘的「識之所緣,唯識所現」之甚深義理,這與陳那菩薩所著之觀所緣緣論有異曲同工之妙。如下:   《觀所緣緣論》卷1:「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語譯:「內相分的色境如同外相分境是同時顯現,是能緣識的所緣緣,可許彼相分境在識心中,及生後識心能了別于前念識心。   外境雖然沒有,而有內相分色境,相似于外相分境的顯現,能作為識了別見分的所緣緣境,允許眼等五識的所緣是帶彼識的自體分所變之相分而起及從彼識而生(五識的後念見分緣于前念為相分)。故五識的所緣相分境具有二義的緣故。」   《觀所緣緣論》卷1:「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語譯:「此內相分境既然不離識,那如何與識俱起,能作為識的所緣緣呢?   這識的了別見分與識的所緣相分的生起決定是相隨的。這見相二分是俱時而起,亦能作為所能緣及所緣的。或者前面的見分滅後能作為後面生起的見分的所緣。此能引發本識中生自識的因及果的功能差別。   所緣境相與能緣識之了別見分必定是相隨而起的,雖然見相二分是俱時而生起也能作為能緣及所緣的,因為因明論說若此相分彼見分是沒有不相隨的,雖然是俱時而生起亦有因位及果位的行相。或者是前念的五識行相作為後念五識的所緣,因為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種子,能生後念現行之色識,故能引發本識生相似于自識果位的功能而令起後識,也是不違背佛所說道理。」   再者!玄奘菩薩所立的真唯識量亦顯示了世尊于《解深密經》所說的識所緣唯識所現的甚深義理,如下:   《解深密經》卷3〈6 分別瑜伽品〉:「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   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善男子!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于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顯現。如是此心生時相似有異。三摩地所行影像顯現。   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緣色等心所行影像。彼與此心亦無異耶?   善男子!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于諸影像不能如實知唯是識。作顛倒解。」   語譯:「善男子!我說識的所緣唯有識所變現。   世尊!若彼于三摩地所行影像,若與此識心是沒有不同的話,為何此識心還可以見到此識心呢?   善男子!此三摩地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而此識心如是生現行時就有如是影像顯現。   善男子!就好像是良好晶瑩清淨的鏡面一樣,是以鏡外的本質為緣,還見于本質而于鏡中顯現,卻說我今所見影像及是離于本質外別有所所影像顯現」。   世尊!若三界五趣之有情于散心位中自性而住,緣于色等五境時心所緣之影像,彼境與此心也是沒有差異嗎?   善男子!也是沒有差異的,只是諸愚痴的凡夫由于顛倒的覺知于諸所緣之影像不能如實了知只是識所變現的而作顛倒的見解。」   因此吾人的所緣境,不論是定境三摩地中所見的影像或是于有情自性而住的散心位之所緣境皆是唯識所變現的,也是玄奘菩薩立真唯識量的義趣。總而言之,「極成色」是簡別于二乘認為的最後身菩薩的色身是屬染污色及一切佛身有有漏諸色及大乘對佛的色身是無漏色的認知;「自許」是簡別于離眼識之本質色,而依勝義諦說不離于眼識之影像色,而這影像色是初三所攝,不是眼根所攝,以此而立真唯識量,同于陳那菩薩的觀所緣緣論及世尊于《解深密經》的義趣,故于曲女城中的無遮大會上經十八日而無人能破之。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