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二
言是中者。起論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中。所言唯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樂為所立。謂不樂為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說所成立。似因似喻應亦名宗。
偈子第二句中的「是中」,「起論端義」,說「是中」只是一個發語詞,並沒有什么實在的意義。「或簡持義」,也可以說是簡持語,「是中」就是「是宗等中」,表示現在先說「宗」,就簡取了宗,排除了因和喻。「所言唯者」,所謂「唯」,「是簡別義」,唯也是一個簡持詞。「隨自意」是指「偈子中的隨自意」,說偈子中的隨自意是說(顯)要立不顧論宗,而不能立遍所許宗、先業稟宗、傍憑義宗,簡取了不顧論宗,排除了其它三種宗。「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的這個「隨自意」是解釋不顧論宗的,就是說,所謂不顧論宗就是只要自己高興,不管別人的意見。「樂為所立」,就是偈子中的「樂為所成立」,偈頌的句子不同于一般的斷法,第二句的最後一個字「樂」要隨第三句讀。「所立」就是宗,是立論者要成立的對象、觀點兒。宗支是立論者要成立的東西,因支、喻支是雙方都贊同的、能夠證成宗的理由,不是立論者要成立的對象。這句「樂為所立」有兩種說法,宗有不顧論宗、遍所許宗、先業稟宗、傍憑義宗,不顧論宗是按照立論者自己的高興而立的宗,遍所許宗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都承認的觀點兒,你要是這樣立的話,就是不但自己「樂」,論對者也樂,雙方都樂,就辯不成了。先業稟宗是在同一個教派內,教義都是一樣的,這也爭不起來。傍憑義宗是有話不明說,我本來想說「無我」,可我卻立「聲無常」,這也不行,若論對者給你裝傻,你也辯不成。所以,「樂為所立」就是指不顧論宗。第二種說法是說,因明論式的三支中,宗支是「樂為所立」,而因支和喻支不是,因為因支和喻支是雙方都承認的東西,既然因支和喻支是雙方都認可的,則因支和喻支就有成立宗支的能力。宗有遍所許宗、先業稟宗、傍憑義宗、不顧論宗四種,要是你立的不是不顧論宗而是其它三種宗,就是沒有按照「隨自意」這個原則來,就沒辦法達到你立宗的目的。「不樂為能成立性」,樂為所立是說宗的,說宗作為所立,是立論者所樂的。而這一句「不樂為能成立性」是說因和喻的,宗為所立,因和喻有成宗的作用,就是能立,因和喻是雙方都贊同的,不是說你高興怎么立就怎么立的,不是由著你的性子來立的,因和喻在當下不是樂為成立的對象,這句話中的樂不但是自己樂,而且也得讓論對者樂。「若異此者」,要不是這樣的話,就是說你立的宗不是不顧論宗,不是自己樂而對方不樂的。「說所成立」,來立宗。這一句應該與「若異此者」放在一起。「似因似喻應亦名宗」,說要是不是只管自己高興也要讓對方高興,那么因、喻也可以叫宗,因為因、喻也是自己高興,對方也高興的,而且不但因、喻應該叫宗,連似因、似喻也應該叫宗,這一來就整個地亂了套。這個大家明白不明白?我這么說吧,說你立的宗不是不顧論宗,那么似因、似喻也也成宗了,為什么呢?似因、似喻之所以是似因、似喻,就是因為它不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立論者要是非堅持說你的因、喻不是似因、似喻而是正確的因、喻,那么論對者就會要求你加以論證,來論證你的因、喻是正確的,所以你的因和喻就成了宗。大家注意,雖然說你的這個因、喻成了宗,但這是後一步的事兒。
為顯離余立宗過失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
頌子的第四句是「非彼相違義能遣」,這句偈頌是說,立宗必須排除立宗的各種過失。也就是說,正宗必須是不為正確道理所排除的對象。「離」排除、沒有,沒有什么?沒有「立宗過失」。為了顯示沒有立宗的種種過失,所以頌子的第四句說「非彼相違義能遣」。
若非違義言聲所遣。如立一切言皆是妄。
「非」,沒有。「違」,違背、過失。「義」,義理。「言、聲」就是辯論,辯論要用言詞,所以,「言聲」就是辯論時的言詞。「所遣」指宗的過失。對于正確的宗來說,必須排除似宗,似宗就是似是而非的宗、有毛病的宗。也就是說,在辯論時,你要用言詞立宗,宗就不能有過失。陳那論師下邊兒就舉似宗的例子,「一切言皆是妄」。 「一切言皆是妄」,這是自語相違,是宗過的第一種。你立一個宗,說「一切言皆是妄」,那么人家論對者就會說:請問你的這一句「一切言皆是妄」是不是妄?你總不能自打嘴巴吧?所以你就只能說: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論對者于是就又問:你的「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是不是妄?你只能說:我的這個『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還是特例。論對者又問:你的這個「我的這個『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還是特例」是不是妄?這樣一步步的問,你就只能一步步的是特例下去,既然有這么多的特例,則特例也不成其為特例了,所以,就可以得出結論:「一切言皆是妄」這個宗中存在著矛盾。 這個問題是古人都說的,中國的名辯中說「言盡悖」,這可以說就是古印度因明中的「一切言皆是妄」的另一種說法。亞里斯多德有「一切的判斷都是假的」,這不是與東方一樣嗎?現代人說到這兒時就規定:任何一個集合都不能把它自身當作自己集合的一個元素。 這是第一種情況:真宗不能犯自語相違的毛病。
或先所立宗義相違。如獯狐子立聲為常。
這是宗過的第二種:自教相違。自教相違就是自己立的這個宗與自己所尊奉的教義相違背。陳那論師舉的例子是這樣的,比如說獯狐子立「聲為常」。獯狐子就是鵂鶹仙人,鵂鶹仙人是勝論派的創宗者。勝論派本是主張聲無常,立「聲為常」就是與自己教派的教義相矛盾。
又若于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這是宗過的第三種了,叫世間相違。「于中」就是前文的「非違義言聲所遣」,就是似宗。「不共」,就是人家別人都承認某事可就你不承認。「無有比量」,佛教中本來有現量、比量、聖教量,但陳那論師說,佛陀的聖教量是必然符合現量與比量的,如果有雖是佛陀所教導但不符合現量與比量,那這部經肯定不是佛陀所說的,即使你是佛陀所教導的,必須憑現量、比量可以證實,同時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現量、比量去證明這件事的真偽才行,所以只要現量、比量就行了,沒必要列出什么聖教量。陳那論師既然說只有現量和比量,這句「無有比量」,就是只有現量了。比量是以已知的來推出未知的,是借名言概念來構成命題、組成論式進行推理,而且這個推理是正確無誤的。現在「沒有比量」,就是沒法推理,既然沒法推理,就只能親證了。「極成」就是都承認,都認可,「相違」就是不承認,這個「極成」只能說是大家都承認,人家都極成了可你卻「相違」,你卻不承認。 這個就是說,有一個事兒,這個事兒還沒辦法用比量論式來推理,別人都承認這個事兒,可你卻非拗著個勁兒不承認,這樣的宗也不行。陳那論師舉的例子是「懷兔非月」。這是一個民間故事:很久以前,有一片林野,里邊兒住著一只狐狸、一個猿猴和一只小兔兒,它們和睦相處。帝釋天想考驗考驗它們,于是就化身為一個飢餓的老頭兒,向它們討吃的。狐狸給叼了一條魚,猿猴給摘來了野果子,小兔子沒找到食物,就自己跳到了火里,把自己給燒了,讓老頭兒吃自己的肉,帝釋天于是就把小兔子的遺骨送到了月亮里,小兔子在月亮里復活了,所以,直到現在,月亮里還有一只小兔子。當時的人們都相信月亮里有只小兔子,現在你立了宗說「懷兔非月」,就是說月亮懷里沒有小兔子,這不行,這就是世間相違。世間相違就是與世人共許的觀念相違背。這世間相違其實是說理智的人不要與不理智的人辯論,辯論必須是在同等量級的人之間進行。秀才沒法與兵辯論,大人不和小孩兒打架。
又于有法即彼所立為此極成現量、比量相違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等。
第四種宗過是現量相違,第五種宗過是比量相違。陳那論師把這兩種宗過一下子說了。 「有法」就是宗前陳、主詞,這一句話我們可以讀成「又于有法即彼所立為此極成現量相違義遣」和「又于有法即彼所立為此極成比量相違義遣」兩句,前一句說現量相違,後一句說比量相違。「極成」就是共許,就是都承認,「極成現量」就是大家都承認的感覺經驗,在《因明入正理論》中沒有「極成」這倆字兒。「即彼所立」就是你立論者在宗前陳上所要成立的謂詞,就是法,宗前陳叫「有法」,相對的宗後陳叫「法」。現量相違就是你在有法上立的法與人們的直接感覺不符。比量相違就是你在有法上立的法與人們都承認的比量推理不符合。陳那論師舉的例子是這樣的,對于現量相違,說,比如你立一個「聲非所聞」,這就不行,人們都知道,聲音就是聽的,你說「非所聞」,不是聽的,難道是聲音是讓你吃的不成?對于比量相違,陳那論師舉了這么個例子,「瓶是常」,瓶子是會破的,這是任何人都不會否認的事實!難道你比別人能?這都是世間公理,就象幾何學上的公理一樣,根本不需要證明的。大家記住,現量相違就是立論者在有法上立與世間共許的感覺經驗相違背的法,比量相違就是立論者在有法上立與世間共許的推理知識相違背的法。 陳那論師舉了宗的五種過失,而且是只舉了例子,沒有立過名,咱們說的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是用的《因明入正理論》中的名字。
諸有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于此中立「聲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
在商羯羅主菩薩的《因明入正理論》中,是立了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等九種宗過,在這個《因明正理門論》中,不大一樣。 陳那論師接著說,有的人把宗和因不相配合的情況也說是宗過,其實這個不算宗過。把因和宗不相配合說成宗過的,是古因明師以及小乘論師。「諸有說言」就指的這個。 陳那論師舉了個例子說,比如立這么一個論式:在這個論式中,宗是「聲常」,因是「一切皆無常」。象這樣的論式,古因明師說是宗過,而陳那論師說不應該是宗過。我們看,不管它到底是不是宗過,反正是這個論式有毛病,因為「聲為常」和「一切皆是無常」是鬧著彆扭的。我說是宗過,你陳那論師說不是宗過,我就想問問你陳那,難道你陳那能說這個式子是正確的嗎?陳那論師笑了:我只說它不是宗過,我可沒說它是正確的,它「是喻方便惡立異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一切皆是無常」其實不是因,它不夠作因的資格,它是野狐子充狼(河南方言),它根本就不是因,它只是喻,「方便」是佛教常說的究竟、方便那個方便,「惡立」就是說你立的是錯誤的,「異法」就是異法喻。異法喻的構作有個規則,就是喻體要「宗無因不有」,看看你這論式是不是?陳那論師說,你這個式子不是宗過而是喻過,具體來說是異法喻「倒離」。 這里邊兒就有一個問題,什麼問題呢?就是陳那論師說這個式子的「一切皆是無常」是喻,而且是錯誤的異法喻,可沒有說它為什麼是錯誤的異法喻,這不解說就不大好。假如是我,我就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可以做因的。我說聲是常的,為什麼我說聲是常的呢?因為「一切皆是無常」,就是說「一切」皆是無常,而「聲」不是一切,「聲」是下位概念,「一切」是上位概念,這就象公孫龍先生的白馬非馬一樣。「一切」實際上是抽象出來的,你拿不出「一切」來的。「一切」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單個單個的事物。我以前給說過一個事兒,說比如我是一個商店的售貨員,我是為人民服務的,你來一個人,我對你的態度不好,你怪我說,「難道你就是這樣為人民服務的嗎?」我就說,你不是人民,你只是一個單個的具體人,我是為人民服務的,我怎麼能為你個人服務呢?也就是說,抽象的人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單個單個的具體人,所以,「為人民服務」 根本就是一句廢話,有生命力的還真就是這些廢話!「一切皆是無常」也是這樣,「一切」是抽象出來的,是不存在的。既然「一切皆是無常」,而「一切」是不存在的,所以說,不存在的才是無常的。但「聲」是存在的,所以「聲常」。當然,你會說,這是詭辯,是的,這是詭辯,討論為什麼變成了詭辯,就因為你陳那論師沒有解說為什麼「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而不是因。當然了,在因明三支論式中,喻實際上也是起的因的作用,是「助因成宗」的,說,「喻亦是因」,但喻與因畢竟是兩支。關于這個陳那論師還給外道有不少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