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修、行、果
車輪般缺一不可的教授
馬車需要具備四個輪子,即便少了其中的任何一個,這輛馬車也是無法被牽引的;同樣道理,如果一個修行人希望得成大覺佛果,那麼,「見」、「修」、「行」、「果」這四方面的教法,也同樣是必須完具而不可或缺的。
《傾城佳麗》第十八則
敬禮上師!
大寶上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耗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經過了艱難的跋涉,現在,我們終于登上了「增上生」這種人、天上善生處的高地了;接下來,由于我們一定又會渴望獲得作為「決定勝」的三種菩提之果,因而就應該跨入三乘佛法之門,而發自內心地踏實實修了。
假如今生跨入了「聲聞」、「緣覺」這兩種教法的門檻,修持了聲聞和緣覺(種性)的唯求自利的下劣之心,那麼,今後我們也就很難再脫離那種唯求自利的下劣的「見」、「修」了,不但如此,依賴這兩種教法的「行」,也不能讓我們以實際的行動,來廣泛地成辦利樂有情的光輝事業。因此,對于這類教法,我們今天暫不開顯,在此,僅就跨入大乘法門之後的、能夠讓我們獲得無上菩提的方法,作些必要的闡釋。
這個跨入大乘法門之後的、能夠讓我們獲得無上菩提的方法,共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清淨「見」;
二、清淨「修」;
三、清淨「行」;
四、清淨「果」。
以上四者如果再攝而言之,那麼,就又可以包括在「道」和「果」兩者之中了。其中,前面的「清淨見」、「清淨修」和「清淨行」這三部分,是用來開示「道」的;而最後的「清淨果」這一部分,則是用來開示「果」的呀!
儘管我們可以將「道」,劃分成「見」、「修」、「行」這三個方面來進行表述,但是,假設是按照比較普遍的講法,而將「道」劃為「禪定位」和「後得位」兩部分的話,那麼,前面的「清淨見」與「清淨修」二者,是用來開示專修的禪定位的;而「清淨行」,則是用來開示日常行事的後得位的呀!
對于專修的禪定位,由于是將它分成「見」、「修」這兩個方面來進行講解的,所以,一旦當我們具備了清淨、任運、窮徹實相底源的見解之時,那麼,「修」,也就絕不可能淪落在被耽延、被障蔽的一邊了,因而,一種至極清淨的「修」,也就一定會隨之出現了,這種「清淨修」,也一定會是(如影隨形般地)跟著「清淨見」來運作了呀!
假如我們最初未能以正見決擇實相,那麼,由于見解的不淨,這種至極清淨的「修」,也就絕對不可能呈現在我們的面前,這個時候,我們也就一定會淪落在被耽延、被蒙蔽的一邊了呀!要知道,這種情形的出現,一定是我們把修持的次第,給弄反了啊!
基于上述緣故,因此,在最初抉擇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將一切所知諸法,都抉擇為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俱生本然之知」; [見]
其次,我們又應將所抉擇的這種道理,真正地記掛在自己的身心之上,來進行體驗式的實修; [修]
透過這樣地實修,那麼,在日常行事過程中的「後得」時分,我們也就會由衷地感受到這些外在的境相,僅如夢幻般地顯現著了;而也正是由于這種體驗的升起,所以我們也就只是在這種夢幻般的狀態之中,僅如夢幻般地斷惡修善了呀![行]
因為我們已經具備了如此之至極清淨的「見」、「修」、「行」三者,所以,對于「清淨果」而言,是不可能不出現了呀![果]
由此可見,「見」、「修」、「行」、「果」這四個方面的內容,是無法不具全的,因而,在此將要開示這個將「四種要訣」裝入一個小箱而開辟道轍的、猶如車輪般的教授。
所謂的「將『四種要訣』裝入一個小箱而……」,這句話是說作為「道、果」的「見」、「修」、「行」、「果」這四個方面,應該合而為一地轉化成「道果」的全體大用而開辟道途之轍。
這種狀況,就好像是馬車的輪子一般。打個比方說,馬車需要具備四個輪子,即便少了其中的任何一個,這輛馬車也是無法被牽引的;同樣道理,如果一個修行人希望得成大覺佛果,那麼,「見」、「修」、「行」、「果」這四個方面的教法,也同樣是必須完具而不可或缺的。
這個「猶如車輪般的教授」,共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教授之一:首先,我們要用「正見」,來窮徹法性的究竟道理。
這則教授的意思是說:
外在的由紅白陰陽之力而生起的境相,雖然表現為繽紛萬象,而內在的憶念與知覺的妄想,也在擾攘的升騰著,但是,所有的這一切,也都不過是「光明法身」罷了。
或許有人會問:正如內心的憶念與外顯的境相,這些事物是有增減和變化的,同樣道理,那麼,難道「光明法身」也會有增減變化嗎?
其實,這並不成其為過失。要知道,就在內念與外境表現為增減變化的當下,實際上,內念與外境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增減變化,這是因為,這內念與外境本身,就是光明法身啊!打個比方說,這就如同在生翳者的眼里,幻現出「毛輪」的時候,就在毛輪幻現的當下,也只是虛空的本性,實際上,毛輪是從來都未曾有過的;雖然毛輪顯現出增減變化,但是,那除了只是病人眼睛的錯亂,而貌似真實地顯現著以外,實際上,是從來未曾有過增減變化的,因為那「毛輪」,就是虛空本身啊!由此可見,無論是表現為「虛空」還是表現為「毛輪」,也都不過只是虛空本身罷了,所以,從本質上來看,虛空不會由于毛輪的顯現與否而有增減變化,因此,也就不應該有所取舍、更改了呀!
同樣道理,一切內念與外境,這些事物雖然也表現為痛苦與安樂、所斷與對治、功德與過失等等紛繁的二元對立的情形,但是,所有的這一切,也都不過是光明法身的本性罷了,因此,也就不應該對它們有所更改、增減、破立和取舍了。
有關這層道理,如《寶性論》中有偈亦云:
于此無所除,
建立毫許無。
對于這(內念與外境),
沒有任何東西是應該除去的,
也沒有一點兒
是應該建立起來的。
那麼,這些境相的顯現,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這些境相的顯現,只是錯亂的現象罷了,實際上是從未有過呀!
有關這層道理,如經中亦有偈云:
于彼體性中,
諸境不顯現;
于實無所顯,
顯于亂識中。
在(諸法的)體性之中,
是沒有這些境相的顯現的;
這些在實際理地中並不顯現的境相,
只是顯現在迷亂的心識之中罷了呀!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對于這些迷謬的顯境,難道不需要拋棄嗎?
當然不需要,這是因為,將迷謬如實地了知為迷謬,與迷謬的顯境在它們的本元處自然地淨化,二者是同時的。打個比方說,這就如同在錯亂中將繩子誤認為蛇的時候,當我們意識到那只是一種錯亂,與這種錯亂現象的淨除,二者是同時的一樣啊!
或許有人會想:正如上文所講的那樣,既然一切諸法都是無生的,都是光明法身的本性,而不可能處于「取舍」、「是非」等二元對立的心念思想的范疇,那麼,這不也就是等于說「沒有什麼可修的東西」了嗎?
其實,這並不是一種正確的想法。
真如實相的法爾真義,雖然沒有心念思想可以涉足的地方,也沒有可修的東西,但是,作為「因位」的成佛依體的修行人,還是必須將這種真如實相的法爾真義,真正地記掛在心上,而來進行體驗式的實修。
教授之二:在修行「光明」之義這方面,我們應該設法校正被耽延、被蒙蔽的歧途曲徑。
這則教授的意思是說:
在業已抉擇了「大印之見」——這種不可思議、不可言說、離心意識的法爾真義之後,當我們依靠這種見解串習實修的時候,總的來說,所有的錯謬耽延,都是由于「貪執」這種負面的情緒而造成的,基于這種緣故,因此,我們就要遠離所有與貪戀、執著有關的成分,而應該無貪無執、不作任何取舍地全然地放下了呀!
對于這種不加更改地自然放下的情形,只是從言語名詞上,取名叫做「修」呀!(實際上,在那種超越二元對立狀態之中,並沒有什麼「修」與「無修」的分際。)
有關這層道理,如《炬論》中有偈亦云:
唯舍無更安放故,
唯于名言謂為修。
如果只是一味「平等舍」地
安放于不加更改的狀態之中,
那麼,對于這種情形,
我們也只是在名言施設上
叫它「修」罷了。
(實際上,)
(並沒有一個實有的甚麼可修。)
教授之三:在因果方面,要善加把握動身發語的分寸。
這則教授的意思是說:
或許有人會想:既然所有這些「顯有」、「輪涅」之法,從本元、本始、本初上本來就是無生的、本來就是法身的本性,也沒有簡擇取舍的有為造作,那麼,現在我們自然也就不必要斷惡修善嘍!
其實,這並不是一種正確的想法。
在等持狀態的專修的「禪定位」時,就算我們已經證悟了一切諸法遠離一切有為戲論諸邊的、無所取舍造作的甚深空性,但是,在日常行事的「後得位」時,我們也還是要在唯如夢幻般的外顯境相之中,唯如夢幻般地斷惡修善呀!
就「因果」而言,總的共有兩個大方面內容:
一、執實因果;
二、唯顯因果。
◆ 第一,所謂的「執實因果」是指:我們這些執著外物實有的凡夫們,在不明真相的錯亂迷謬的情形之下,而造作了各種善惡之業,基于這種緣故,因此,我們也就不得不經受這些業行所帶來的後果——也就是林林總總、繽紛萬象的輪迴苦樂了呀!
◆ 第二,所謂的「唯顯因果」是指:那些具有證悟的瑜伽士們,在將這些外顯的境相,證悟為猶如夢幻之後,在日常行事的時候,也只是猶如夢幻般地做些善不善行,基于這種緣故,因此,他們也就會猶如夢幻般地經受各種苦樂之果了呀!
或許有人會說:在證悟了顯境如幻之後,再認為會有「業因」與「煩惱」的出現,這是不合理的。
其實,這也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這是因為,雖然(那些人)證悟了空性的深義,證悟了顯境如幻,但是,在證悟之後,在熟修空性深義,使之臻于究竟的過程之中,會使無明習氣漸趨薄弱。基于這種緣故,因此,所謂的「沒有了業與煩惱」,這句話是指:那些具有證悟的瑜伽士們,雖然不會出現粗重的「業與煩惱」,但是,因為尚未斷除微細的隨眠習氣,所以,還是會出現一些微細的「業與煩惱」啊!
有關這層道理,如《入菩薩行論》中,有偈亦云:
何時于諸幻化女,
作者亦于生貪戀,
彼人于諸所知法,
煩惱習氣未斷除。
故而當見此人時,
知彼空性習氣弱!
如果在哪個時候,
對于用幻術幻化出的女子,
那些玩弄幻術的人,
竟然也會對她生起貪戀,
這個時候,我們就會知道,
這個玩弄幻術的人,
對于「所知」諸法,
尚未拋棄煩惱的習氣。
因此,當見到這個人的時候,
我們也就可以斷定,
這個玩弄幻術者,
他是個「空性習氣」薄弱的人!
或許有人又會說:就算造作了善不善行,但是,由于沒有實執的存在,如果說「會生出『果』來」,這應該也是不合理的呀!
其實,這也不存在不合理的因由。這是由于,既然在「因」這一方面,是無所貪著地如幻行持,那麼,在「果」這一方面,也就是無所貪著地如幻經受了啊!
有關這層道理,在《寶性論》的解釋之中,也曾講到:
普通凡夫、聲聞、緣覺和位居十地的菩薩四者,他們不能現證法身的障礙,共有四個方面:
一、無明習氣;
二、八無漏業;
三、不可思議變異生死;
四、取生意變化身。
有無因果的界限是:在沒有證悟法性之義、沒有證悟顯境如幻之前,則有「執實因果」的存在;儘管證悟了法性實義、證悟了顯境如幻,但在尚未熟修至究竟的階段之前,還是會有「唯顯因果」存在的。
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尚未證悟法身之前,便有因果的存在;在證悟了法身之後,就連「因果」這樣的名字,也不存在了啊!
教授之四:在「果」——自然任運的深義當中,是遠離「冀憂之心」的呀!
這則教授的意思是說:
在將一切「顯有」、「輪涅」之法,抉擇成為本來無生、本是法身本性之後,我們也就不再應該(遠離當下、遠離本元自處,而)期冀從另外一個什麼奇特的地方,來獲得美好的法身了;同時,我們也就不再應該再擔憂落入罪惡的輪迴了呀!
何時尚有「冀憂之心」的存在,彼時也就是尚未證悟「果」——那自然而任運的法性實義啊!
——怙主月光童子教敕之《吉祥薈萃第二輯·傾城佳麗》第十八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