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次修行
「皇后駕崩」般的教授
如此的甚深無我義趣,倘若僅僅憑著自己的設想,而標新立異般地盲修瞎煉,也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所以,我們必須依靠一定的善巧方便,漸次修行。
《傾城佳麗》第四則
敬禮上師!
大寶上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總體而言,雖然正等圓滿的大覺佛陀,賜給我們了無量無邊、數目多至不可思議的教乘次第法門,但是,所有的這些法門,其實,都不過是為了配合所調伏對象的根基層次的不同,以及接受能力的差異,而因材施教的。
有關這層道理,如《攝續》中,有偈亦云:
以諸乘方便善巧,
為利眾生而開示。
借助于不同層次的方便法門,
為了配合眾生的需要,
而開示。
因此,對于所有的佛教內道宗見,幸勿妄分好壞賢惡。大覺佛陀所垂賜給我們的各種法門,根本不可能是不好的、更不可能是錯謬的。
之所以出現各種高低不同的佛教次第法門,正如前文所說的那樣,這一切也都是為了配合眾生根基程度的不同,而次第開演的——對于較低根基的聲聞、緣覺這類種性的修行人,佛陀便賜給他們聲聞、緣覺乘的教法,其實,「賢」,也是在那種特定的條件之下賢;「善」,也是那種特定的條件之下善。
當我們認定了自己的宗見之後,千萬不可以貶低其他法門的宗見,更不能對于其他法門,無中生有、捕風捉影般地污蔑誹謗。要知道,那樣做的過失很大、罪責很重——如果隨順顯教經典來說,就會積下「棄法謗法」的惡業;如果隨順密宗續部來說,則有「貶低自、他宗見」之過。由此可見,對于佛陀教法,我們千萬不要失之于片面,而偏墮于一方一類。
如果有人會想:但是,《入菩薩行論》中,曾用「瑜伽行者以勝心,以上上見破下者」這樣的偈頌,來教導我們,說要用更高一乘的教法,來破除較下一乘的宗見呀?
其實,論中這樣教導我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讓處于較下一乘的修行人,升階步入更高一乘教法的需要,才作出的必要的破斥,所以,並沒有什麼過失;否則,對于任何佛教宗見的無中生有般的惡意中傷,以及捕風捉影般的污蔑誹謗,都是不被允許的。
雖然有如此眾多的法門層次,但是,在所有這些法門層次之中,算得上殊勝之道的,厥為此大乘教法。正因為如此,具有大乘種性的補特伽羅,步入大乘之門以後,在實際修持的時候,首先,我們應該借助于勝妙正見,而將一切諸法的甚深空性這種無我實義,確斷抉擇為「遠離一切有為戲論的邊見」;其次,我們又應該借助于這種「以正見抉擇的真實義理」,朝斯夕斯地記掛在心頭之上,而來踏踏實實地踐履實修。
如此的甚深無我義趣,倘若僅僅憑著自己的設想,而標新立異般地盲修瞎煉,也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所以,我們必須依靠一定的善巧方便,漸次修行。
在「無我義趣」的漸次修行方面,我們現在就來講授這個「猶如皇后駕崩之時,須按大臣官職高低漸次傳遞訃告般的教授」。
這個「在無我義趣的漸次修行方面,猶如皇后駕崩之時,須按大臣官職高低漸次傳遞訃告般的教授」,共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教授之一:串習薰修自他平等、推己及人。
總體而言,猶如虛空一般無量無邊的一切有情眾生,無不期冀離苦而得樂。
有關這層道理,如經中有偈亦云:
此諸眾生極欲得安樂。
這些有情眾生們呀,
真的是特別想要得到安樂啊!
因此,就像我們希望獲得幸福一樣,所有的有情眾生,其實,也無不希望獲得安樂。對于這種狀況,我們就應該好好地想一想:為何自己以前,只是一味地汲汲于一己小我的安樂,而不顧及他人的幸福?
有關這層道理,如《入菩薩行論》中,有偈亦云:
任時自與他,
欲樂既等同,
自他有何別?
為何勤自樂?
無論什麼時候,
自他兩者,
在希望獲得安樂這個方面,
心情既然都是一樣的,
那麼,
自己與他人,
究竟又有些什麼樣的區別呢?
但是,
為什麼我們卻
不願顧及別人的死活,
而僅僅一味地
汲汲于一己小我的安樂?
同樣道理,我們也應該好好地想一想:為何自己以前,只是一味地設法拋棄一己小我的苦難,而卻不試著剔除他人的不幸?
有關這層道理,同經《入菩薩行論》中,有偈亦云:
任時自與他,
厭苦既等同,
自他有何別?
為何僅護己?
無論什麼時候,
自他兩者,
在厭患苦難這個方面,
心情既然都是一樣的,
那麼,
自己與他人,
究竟又有些什麼樣的區別呢?
但是,
為什麼我們卻
不願顧及別人的安危,
而僅僅一味地
只是設法保護一己小我,
免受苦難的侵害?
所以,我們要由衷地思維發願:「就像自己以前積極地成全自己的幸福一樣,今後,我也必須如此地設法,來成辦一切眾生的安樂;同時,就像自己以前積極地摒棄自己的苦難一樣,今後,我也必須如此地設法,來剔除一切眾生的不幸!」
這樣修持時,假如在自心中突然升起了這樣的念頭:「無論別人不幸遭遇了怎樣的苦難,還是有幸獲得了怎樣的安樂,對自己而言,都是既無益處,也無弊處;但是,即便本身出現了些許的苦樂差異,對自己而言,也都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由此可見,我當然先要設法成全自己的安樂、先要設法剔除自己的苦難了!」
消除這種錯誤思想的對治方法是:
教授之二:串習薰修愛人勝己。
在這之前,長期以來,我們都被昧于「業」、「因」、「果」的無明,把自己給愚弄蒙蔽了,也因而,我們並不真正了解成辦安樂及遣除苦難的良方。
有關這層道理,如《入菩薩行論》中,有偈亦云:
雖欲棄諸苦,
而實速趨之;
求樂以癡故,
毀之猶摧敵!
雖然人人都希望拋棄
各種各樣的苦難,
但是,
由于他們把拋棄苦難的真正方法
給弄反了,
所以,
實際上他們所作的
卻是不斷在迅速地趨向于苦難;
雖然人人都希望求得
各種各樣的安樂,
但是,
由于他們的無明愚癡,
卻把獲得安樂的真正方法
給弄反了,
所以,
實際上他們所作的
卻是在像摧滅自己的仇敵一樣,
來摧毀著自己的安樂。
因此,我們就應該這樣地去想一想:由于我們自己希望獲得安樂,所以,我們就應該努力地設法去成辦獲得安樂的根因;由于我們自己希望遠離苦難,所以,我們就應該努力地設法去斷除苦難的根因。
那麼,造成我們痛苦的根因,究其為何呢?
其實,這個「痛苦的根因」,就僅僅只是我們那種唯求自利的、狹隘自私的心理狀態而已!
我們在無始無終的輪迴苦海里,隨波逐流、流浪生死,飽受了各種各樣的不幸與磨難,這一切的一切,其實都只是源于過去所作過的唯求自利的不良之業罷了!而大覺佛陀,以及各位菩薩們,所擁有的一切薈萃的圓滿功德,其實,也都只是源于過去所累積的利樂有情的高功懿行而已!
一切痛苦,都是源于過去所做過的唯求自利的不良之業,這也可以從經典中得到有力的證明。
有關這層道理,例如《入菩薩行論》中,有偈亦云:
何須多饒舌,
孩愚圖自利,
能仁勤益他,
當察此二別!
還需要多說些什麼呢?
猶如孩童一般愚笨無知的人們,
由于只是一味地
設法謀求一己暫時的利樂,
(所以,至今仍舊墮落在痛苦的輪迴之中;)
而釋迦牟尼佛
由于勤行利樂他人的光輝事業,
(所以,早就證得了無上的覺悟和安樂,)
我們應該仔細地反省一下
存在于兩者之間的
天壤之別。
不但如此,我們今生所享受的所有福樂,也都是源于過去所作過的利人益他的高尚行為;我們今生所遭遇的一切苦難,也都是源于過去所作過的唯圖自利的卑劣伎倆!
有關這層道理,如《入菩薩行論》中,有偈亦云:
所有世間福,
皆源欲他樂;
所有世間苦,
皆源求自樂!
所有世間的福祉,
這一切,
其實,
都只是來源于
一味希望他人更加幸福;
所有世間的苦難,
這一切,
其實,
都只是來源于
一味希望自己更加安樂呀!
因此,我們應該這樣地好好想一想:從無始以來,讓我們在這個輪迴的世間,受盡了煎熬蹂躪的苦難的根本,就僅僅只是這種自戀自愛、而且唯圖自利的狹隘心態啊!
同時,我們也應該這樣地想一想:能夠讓我們快樂自在以及能夠治愈痛苦的靈丹妙藥,也僅僅就只是這種勤行益他的高尚情操呀!由于這種原因,所以,今後我應該設法一味地勤行利他之事!
另外,又應該思維發願:從此時即刻起,直到證得無上佛果之前,無論我在身、語、意三個方面,作些什麼樣的事情,一切都要只是為了利樂有情啊!
最後,也應該這樣地想一下:這種經由利益他人所積累的福德資糧,也要為了利樂一切有情,再作回向!
透過這樣的思維,今後所作的一切,也就應該真的只是為了利樂那些如母有情們啊!
教授之三:串習熏修所謂的「我」,並不成立。
在作過了以上的思維之後,如果有人心中暗想:雖然利樂有情的這種光輝事業,極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做過絲毫的自益之事,若因此而產生了各種各樣的痛苦,那我可難以承受喔!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想法,都是因為沒有慎思明辨的過錯;如果我們好好地想一想的話,就會發現,如果我們希望成全自己的利益,就先要真正存在「我」這個所利益的對象——而事實上,這個所謂的「我」本身,其實,並不是真正能夠成立的呀!
那麼,我們怎樣才能了解這個所謂的「我」,並非真實成立呢?
這只要借助于理智的推度、借助于邏輯的思辨,來進行恰當的觀察與分析,就可以了解了。
我們應該靜下心來分析一下:那執以為「我」的,是執持五蘊這種「所執之境」為「我」呢?還是執持「能執之識」為「我」呢?還是執持二者以外的其他一個什麼東西為「我」呢?
◆ 若執「五蘊」為「我」,那是無我的——因為這一切都是如夢如幻啊!
◆ 若執「能執之識」為「我」,那也是無我的——因為心識是剎那無常、瞬息萬變的——過去的已經過去,已然息滅,「逝者不可追」,所以,是沒有辦法去緣對它的;未來的尚未到來,尚未生起,所以,也是沒有辦法去緣對它的;現在正在活動著的心識,無論是從「實體」這個角度來看,還是從「形貌」這個角度來看,都是難以成立的,這就好像虛空一般。由此觀之,所謂的這個「能執之識」,其實也並無一物可執為「我」啊!
◆ 若執二者以外的一個其他什麼東西為我,那麼,獨立于「五蘊身心」,以及「能執之識」二者以外的「我」,在宇宙萬物之間,又是不可能存在的。打個比方說,這就好像「石女之子」一般——就「石女之子」而言,既沒有「所執為『我』」的五蘊之身,也沒有「能執為『我』」的心識活動啊!
另外,也可以從其他的角度,進行推度分析:所執為「我」的,是執身為「我」,還是執心為「我」?
◆ 若執身為我,那麼,我們就應該這樣地好好想一想:如果把身體分成若干部分,(直至臨虛塵,)那麼,是執持哪一部分、哪一個臨虛塵為我呢?好好考慮一下吧!審慎思維之後,就會發現:此身無我。
◆ 若執心為我,要知道,此心既不能成其為實體、又不能成其為形貌 ,所以,此心也是無我的啊!
教授之四:藉由如此地慎思明辨,就會發現:的確沒有一個獨立存在的什麼東西,可以成其為「我」。如果此時心中自忖:「從今天起,我將設法唯行利他之事!」這時,就應該修習:所謂的「利他」的「他」,其實同樣也並不能(真實)成立。
如果我們已經確切證悟了這個所謂的「我」,並非真實成立的話,這時,相對于「我」而安立的「他」,也自然在各個方面,就都不可能真實地成立了。
這就如同南柯一夢一般。在迷謬的夢境之中,雖然顯現為「有自有他」的二元對立的景象,然而,一旦睡醒之後,就會立即了解到:在夢寐之中,無論是顯現為「我」的景象,還是顯現為「他」的景象,這兩種狀況實際上都不是真正地存在啊!要知道,那夢中的景象,也僅僅只是因為昏睡的力量,而蒙昧了自心,才貌似真實地顯現為「自」、「他」之景的啊!
在如此地證悟了「自」、「他」兩個方面,都並非真實成立之後,當我們了解了貌似真實存在的「自」、「他」兩者,都從來未曾有過的時候,既然「從未有過」,那麼,那相對于「有」而安立的「無」,也就絕對不可能成立了。
因而,這個時候,就應該遠離了「有無」(「是非」、「得失」、「成敗」、「功過」……)等一切二元對立的思想,而在無所造作、無所執著的狀態之中,無所掛礙地安然放下了呀!
──怙主月光童子教敕之《吉祥薈萃第二輯·傾城佳麗》第四則竟
[上下兩段,似已自成篇章,然藏本原文,仍將二者劃為同則;根據內容的不同,以下已將分則標號,略作調整,尚請讀者諸君,識之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