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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

導師善逝釋迦牟尼佛,所垂示的一切教法,無不包容在「三學」里面。「三學」是指: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定學];增上慧學。

  《吉祥薈萃》第六則

  法王岡波巴大師又曾這樣教誨說:

  導師善逝釋迦牟尼佛,所垂示的一切教法,無不包容在「三學」里面。「三學」是指:

  一、增上戒學;

  二、增上心學[定學];

  三、增上慧學。

  一、「增上戒學」是指什麼呢?

  最初,從和尚和阿闍黎那里接受了「別解脫戒」,並能依照戒條如法奉行,這是規范和約束身心的「增上戒學」;

  其次,在發起了願、行兩種菩提心後,學習「菩薩學處」,這是規范和約束身心的「增上戒學」;

  最後,在求授了秘密真言灌頂之後,依教守護「十四根本墮」,以及「八支粗罪」等誓言三昧耶{26},這也是規范和約束身心的「增上戒學」。

  這三種戒律,應該互為因緣、互相連貫地,共同存在于一個已經求授了「三律儀」的修行人的身心之中。

  那麼,「三律儀」是如何地生起的呢?又是如何地存在的呢?又該如何地守護、如何地具全、如何地還淨呢?

  ◆ 「三律儀」是如何生起的呢?

  在和尚、阿闍黎面前,求授別解脫戒時,當心中由衷生起了「我得到了別解脫戒」這種想法時,就算是生起了別解脫戒;

  在求授菩薩戒時,當心中由衷生起了:「我得到了菩薩戒」這種想法時,就算是生起了菩薩戒;

  在師長垂賜灌頂時,當心中由衷生起了「我得到了秘密真言三昧耶」這種想法時,就算是生起了三昧耶戒。

  ◆ 「三律儀」存在的時候,是分別存在的。

  所謂「分別」,非指三律儀在同一體性各各分別而有,而是說心性之體在一補特伽羅身心相續中具足三者。[此句藏文義極晦,暫權譯如是]

  ◆ 守護三種律儀時,應該「交付而守」。

  那麼,這里所說的「交付」,又是指什麼呢?(是指將全部身心交付給戒律。)最初,在別解脫戒這個階段,應該按照《具光》戒典,身心交付而守;

  其次,在發起菩提心後,又應按照《菩薩戒二十頌》等,身心交付守護,修菩薩行;

  最後,在師長垂賜灌頂後,則應完全按照「十四根本墮」等所羅列的戒條,身心交付守護秘密真言乘的誓言三昧耶。

  ◆ 具全三種律儀的時候,應該具全更高一級的戒條。

  因為下一級的戒律包容在上一級當中,所以,當三種律儀出現牴觸時,依次應以更高一級的戒律,作為重點守護對象。

  ◆ 至于戒律的還淨,若在別解脫戒這方面出現了過失,假如只要透過向戒和尚等懺悔,就可以清淨,那就應如法懺悔;假如必須重授此戒,那就應該重新求授。

  假如在菩薩戒這方面出現了過失,倘若只要透過向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們懺悔,就可以清淨,那就應如法懺悔;假如必需重受此戒,那就應重新求授。

  [有關密乘戒的論述,藏文中缺]

  二、「增上心學」{27},是指對于各種戒律,應該仔細反省:

  我在「別解脫戒」這方面,有沒有過失?

  我在「菩薩戒」這方面,有沒有過失?

  我在「密乘戒」這方面,有沒有過失?

  應該這樣一一檢點,務令無過。

  我們這個猶如狂象一般的野心啊,應該用正念的鎖鏈,把它牢牢系縛在增上戒學的「所緣柱」上,並且用般若正智之鉤攝持住它,透過這樣的串習薰修,使這個狂亂的野心,漸趨成熟,這個時候,就會證到「寂止奢摩他」。

  如此地,先以「寂止奢摩他」制心一處,而後,就應再以「勝觀毗缽舍那」進行分析、思擇了。

  透過對于戒律的尋伺、檢點,在尚存尋伺、分析之前,尚屬思慧;超越尋伺、分析之後,便是修慧。

  三、「增上慧學」,理解並實證了一切諸法的本性,遠離有為戲論這層道理,即是增上慧學{28}。

  ——岡波巴大師全集《吉祥薈萃第一輯·吉祥薈萃》第六則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