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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九十八)

入行論講記98[智慧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我執有「俱生我執」和「遍計我執」,前面遮破了俱生我執,現在主要遮破遍計我執。

  有的外道認為意識為「我」,有的認為物質為「我」。也可以說,部分外道認為精神為「我」,部分外道認為物質為「我」。這些也是經過觀察而安立的,這是遍計我執。若沒有經過觀察而執著「我」,叫俱生我執。

  有些外道覺得意識是恒常、實有的。能享受一切的意識為「我」。這叫做「神我」,由他來感受苦樂果報。這是以數論外道為主的觀點。上一講我們主要遮破的是數論派的觀點,同時也就遮破了精神為「我」的觀點。意識不是「我」,因為「我」是恆常的、實有的,但意識不是恆常,不是實有的。經過觀察,都是無實有的,是不存在的。所以意識不能為「我」。

  部分外道認為物質為「我」。此處主要指勝論外道。勝論外道認為有「我」,這個「我」是物質,沒有意識。若沒有意識,肯定屬于物質,不屬于精神的范疇。這個「我」是恆常的、實有的,也是周遍的。它也是享受者,雖然它本身沒有享受的能力,但跟意識會合的時候,可以享受苦或樂這些法。它是周遍的,也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的,所以它可以造業,也可以承受這個業果。若不是周遍的,它沒有這樣的可能性。所謂「周遍」,也可以說,這個「神我」是一切法的自性。勝論外道承許這樣一個「我」,下面我們對此進行遮破。

  癸二(破勝論外道所假立之神我)分三:一、安立推理;二、破除周遍迷亂;三、攝義。

  子一、安立推理:

  無心亦非我,無心則如瓶。

  對方認為,這個「我」是無心的,遠離意識。

  這個「我」若是無心的,第一,它不能造業,不能造作善惡業;第二,它不能感受苦樂等這些果。

  因為它沒有心,沒有善惡的這些念,就不會造善惡等這些業,也不可能感受苦樂等這些果法。猶如寶瓶、柱子、石頭、木塊。若是這樣一個法也可以視為「我」,那麼寶瓶、柱子、石頭、木塊等也都可以視為「我」。這是對方也不承許的。若是存在無心的「我」,就有這樣的過失,非常不合理。

  子二、破除周遍迷亂:

  謂合有心故,知成無知滅。

  若我無變異,心于彼何用?

  「謂合有心故,知成無知滅」:這是雙方的辯答。

  對方說:我們沒有你們所說的這種過失。雖然這個「神我」本身沒有意識,但是當它跟意識結合時,就可以知道,也可以感受這些。

  對方認為,「我」的自性本來不了知對境,但是當具有「心」的緣故,就能了知。也就是說,這個「我」是周遍的,它自己不是意識,它不是「心」,也沒有「心」,但是它可以跟意識同存,可以和意識聚合在一起。這個時候,意識幫它(加持它),這樣它就知道這些對境了,它就可以感受這些。儘管它本身沒有這個功能,但是它也是不離意識(心)的,它跟心在一起,當與某些意識匯聚的時候,它就能夠知道這些外境,可以感受苦樂這些法。

  對此進行反駁:如果按你們的說法,這個「我」開始時是無心的,但是它後來了知了,就變成心法了。這樣的話,它就有變化了。無知的「神我」顯然就成了壞滅,這樣它就又成了無常法了。開始它是不了知的,當它跟意識、心識在一起時,就變成了知了。由不了知變成了知,它就有變化了,就成了無常法。

  你們認為「神我」是恆常的,而現在這個「神我」變成無常的了。它由不了知的變成了知的。如果它自性沒有變化,它應該還是不了知的。但是它現在變成了知的,那就有變化了。否則,它怎麼可以了知了呢?所以它就成為無常法了。

  「若我無變異,心于彼何用」:雙方繼續辯答。

  對方說:「神我」跟心在一起的時候,它就能了知,但是它的自性沒有變,否則就不是恆常的,而是無常法了。

  對方認為,自己沒有這個過失。「神我」的自性是恆常的,它的自性始終沒有變,始終是無知的,是不了知的這樣一個法。但是,它跟心識在一起的時候,心識幫它,給它加持,讓它知道,讓它了知,讓它明白。

  對此反駁:你們這種說法不合理。如果它的自性是始終不變的,那麼心識還能對它起到什麼作用啊?儘管心識幫它,加持它,讓它知道這些外境、法,但是它沒有變,它始終都是這樣。若它變了的話,它就成為無常法了。若它沒有變,心識就對它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它的自性沒有變,它還是無知的。所以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無論是精神為「我」,還是物質為「我」,這個「我」若是實有、恆常的,就無法成立,肯定有過失。在抉擇究竟實義的時候,若是有承許,就是實有的。如果真有這樣的法,那麼以勝義諦的觀察量去觀察的時候要找得到,要能經得起觀察量的觀察,也就是說,能找到這樣的結論。但是,通過觀察量去觀察的時候,根本找不到這樣一個結論,根本經不起觀察量觀察。沒有觀察的時候,萬事萬物好像都存在,一旦通過觀察量去觀察,都找不到,都是假立的,沒有實質性。

  總之,有些外道說心識是「我」,有的說物質是「我」,但是通過觀察量觀察,統統都是不合理的,都是不成立的。

  子三、攝義:

  無知復無用,虛空亦成我。

  「無知」指不了知對境。「我」沒有這個功能,不能了知對境。「我」也不具有生果的作用。「我」就如同虛空,這樣虛空也可以作為「我」。

  也可以這樣解釋:「我」沒有感受苦樂果報的功能,也沒有造作善惡的功能。如果這樣的一個法可以作為「我」的話,那麼虛空也可以作為「我」。

  所以,勝論外道所承許的「神我」也是不存在的。

  這樣,第一,破除了俱生我執;第二,破除了遍計我執。無論是心識為「我」,還是物質為「我」,都是不合理的。前面對此已經進行了遮破。我們通過觀察量去觀察,都不成立,都不合理。

  壬三(遣除無我之諍論)分二:一、遣除業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癸一(遣除業果不合理)分二:一、辯諍;二、作答。

  子一、辯諍:

  若我非實有,業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滅,誰復受業報?

  對方認為,若是沒有自我,善業、惡業,快樂、痛苦等業因果怎麼安立啊?這些業果關系就變成不合理的了。

  如果「我」不存在,就沒有自我了,那麼業果之間的聯系就都不合理了。諸如,造業了將來要感受果報,若沒有自我了,誰造這些善惡業?造完業以後,誰來感受苦樂等果報?因為沒有「我」啊!你們說「自我不存在」,若是這樣,那業因果的關系怎麼安立、說明?

  按照你們的觀點,你們說自我是無常的,即剎那變化的。那麼,造業者造完業後就滅了,就沒有了。後來誰受業報呢?受果報者和造業者是兩個。造業者已經滅了,沒有了;受果者是新產生的,他和前面那個造業者沒有關系。二者是兩個獨立的法。應該是「誰造誰受」,而現在卻變成了「造者不受,受者沒有造」,業果的關系不是已經混亂了嗎?儘管你們說得條條有理,但結果卻是這樣的。你們怎麼說明?

  也可以有這樣的疑惑。一說「都不存在」,一說「都是空的」,那麼,誰造業,誰受果啊?既然造業者都是無常的,都在剎那變化的,造業者和受果者就不是一個法了。造業者造完業就消滅了,沒有了;而感受果報的受果者卻是新產生的,他也沒有造業。可見,沒造業還要受果,造業卻可以不受果。這樣,因果關系無法能夠安立。

  子二(作答)分三:一、相同辯論;二、遮破辯答;三、遣除違教。

  丑一、相同辯論:

  作者受者異,報時作者亡。

  汝我若共許,諍此有何義?

  這個過失我們雙方都有。

  這些外道說:「我們沒有啊,我們不是有常有的「我」嘛,那就可以合理解釋了。」之所以要安立這樣的一個「我」,也就是基于這個原因。因為「我」是實有的、恆常的,所以他可以造業,也可以受果。若按我們的觀點、宗規,都是合理的。

  對此反駁:但是,你們這個即是實有又是恆常的神我,前面已經進行觀察了,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合理。這樣,我們雙方都一樣,都很難安立因果關系。

  對你們來說,也有同樣的過患。為造業的根本的五蘊和為成熟果的根本的五蘊,也可以說造業的人和受果報的人,這兩個法是異體(多體),不是一個,至少是兩種法。時間上,造業和受業也不是同一時間,有前後,比如一個是在今生,一個是在來世。造業後,造業者就沒有了;感受果報的時候,感受果報者是新產生的。應該是「誰造誰受」,但是現在成為「造者沒受,受者沒造」。確實有這樣的過失,因果關系確實很難安立。

  既然這個過失我們雙方都有,這樣的難處我們雙方都有,這還有什麼可爭論的?你們為什麼還跟我們辯論呢?對這個進行爭論,有何意義?實在沒有任何意義。

  丑二、遮破辯答:

  因時見有果,此見不可能。

  會不會有這種可能:因地的時候就存在果法,即因上有果這種情況。數論外道就有這個過患。但是,此處沒有必要講這個。

  不會有因上有果的可能。因和果之間,因應先成立,沒有因哪來的果?先有因,後產生果,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就像父子不可能同時出生一樣。先有父,後有子,父子不可能同時出生。有父的同時就有子,這是不可能的。同樣,有因的同時就有果,這是不可能的。無論是現世現報,還是來世來報,都不可能存在因上有果的情況。如果因存在的時候果已經產生的話,怎麼能說是由這個因產生的呢?若有因的時候果就產生了,它怎麼能是這個因的果呢? 無法這樣安立。 因果必須要有前後的次序。

  如果因法和果法都是實有的,必須先有因後有果。但因和果都不是實有的。我們以前也進行過觀察:因存在的時候,果還沒產生,這個時候果是無為法,因無法對它起作用;果產生的時候,因已經滅了,這個時候因變成無為法了,果怎麼是由它而產生的呢?在名言諦上,我們可以安立「由前面的這個因產生了後面的這個果」,我們可以假立「這是因,這是果,二者是因果關系」。這都是以分別心假立的,實際是不存在的。

  若因上有果,毛線就變成毛毯了,那麼就不用織毛毯了,直接蓋毛線就行了,這是不可能的。「因上有果」是一切時一切處中都不可能產生的情況,是不會有的。

  丑三、遣除違教:

  依一相續故,佛說作者受。

  前面講的,若造業者造完業就不存在了,受果報的這個眾生又是新產生的,他們二者就沒有關系了,時間不同,眾生也不同,這樣的話怎麼安立因果關系呢?

  無論是勝論外道,還是數論外道,都不能遠離這種過失。我們中觀行人可以遠離這個過失。

  佛在經中講過:「諸比丘,所造所積之此業即不成熟于外界之地界等上,而成熟于有執受之蘊等上。」眾生自己造的業,無論是善業還是惡業,將來一定會成熟在自己的五蘊上,不可能成熟在土、石頭等外境上。

  佛這樣講過的,誰造誰受,自己造的自己受,自己沒造的就不用受。這是在相續上可以安立的。造者和受者雖然是兩個人,但他們是同一個相續,所以在這個相續上可以安立業果關系。雖然造業者造業後就滅了,但是他的相續沒有斷,相續一直這樣連著,最後業力成熟了,感受果報的人和前面造業者是一個相續,受者也是前面造者的相續。

  雖然這個相續是虛假的,但在這個相續上可以安立因果關系。如同前面所講過的一樣,雖然是虛假的,但虛假的人造虛假的業,就要感受虛假的果,這是可以的。雖然不是實有的,都是虛妄的,但都是可以安立的。

  我們晚上做夢,夢是假的,但是夢里確實有痛苦,也有感受痛苦的人。事實上有沒有這些?沒有。在夢中,自己特別喜愛的人突然得病去世了,自己就痛哭流涕啊,覺得這是真實的。雖然夢境是虛幻的,但是夢中確實有這些對境和感受等。同樣,無論是造業者造業,還是受果報者受果報,儘管都是虛妄的,但都可以無欺地安立,可以無欺地存在。所以,佛講「萬法皆空,因果不空」。

  過去未來心,俱無故非我。

  今心若是我,彼滅則我亡。

  猶如芭蕉樹,剝析無所有,

  如是以慧觀,覓我見非實。

  「過去未來心,俱無故非我」:過去的心已經沒有了,未來的心還沒有產生。所以過去的心不是「我」,因為已經滅了;未來的心不是「我」,因為還沒有產生。

  「今心若是我,彼滅則我亡」:那麼,現在的心可以作為「我」吧?現在的心作為「我」也可以,但現在的心第二剎那就滅了,這個時候是不是「我」也滅了,「我」也沒有了?若把它作為「我」,它滅亡了,就要承認「我」也滅亡了,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現在的心作為「我」也不合理。

  過去的心、未來的心作為「我」不合理,現在的心作為「我」也不合理。《金剛經》中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都不能作為「我」,都不是實有法。

  「猶如芭蕉樹,剝析無所有」:假設將芭蕉樹干分析為部分,層層剝開,最後發現絲毫沒有實質性的東西。

  「如是以慧觀,覓我見非實」:同樣,若以觀察量去分析、尋覓「我」的時候,「我」也並非真實存在,「我」也同樣不是實有的,不是真實存在的。

  癸二(遣除悲心不合理)分三:一、遣除無對境故修悲心不合理;二、遣除無果故修悲心不合理;三、遣除是所斷故修悲心不合理。

  子一、遣除無對境故修悲心不合理:

  有情若非有,于誰起悲憫?

  立誓成佛者,因癡虛設有。

  「有情若非有,于誰起悲憫」:大乘修行人要修持悲心,若「我」不存在,有情眾生不存在,對誰修慈悲心呢?給誰發慈悲心呢?

  「立誓成佛者,因癡虛設有」:的確如此。站在勝義諦的角度講,眾生不存在,佛也不存在;輪迴不存在,涅槃也不存在。但是,站在世俗諦的角度講,都是存在的。眾生有迷有覺:對諸法的實相、真理,若是癡迷不悟,就要輪迴;若是覺而不迷,那就是解脫、涅槃。輪迴就要遭受痛苦,涅槃就可以恆常安樂。這些在名言諦上,也可以說在世俗諦上都可以安立,都可以無欺存在。也可以說,在虛妄的狀態下,這些都可以有。

  在勝義諦上,輪涅一切法都是不可得的。無論是佛還是眾生,無論是涅槃還是輪回,統統都是不可得的,不存在的。但是在勝義諦上不存在不等于不存在,在世俗諦上存在啊!全知麥彭仁波切講:在勝義諦上不存在,就是勝義諦不存在;在世俗諦上存在,就是在世俗諦上存在。

  有些宗派說,勝義諦上不存在不等于不存在,世俗諦上存在就等于存在;有的說勝義諦上不存在等于不存在,世俗諦上存在不等于存在。但自宗的觀點認為:世俗諦上存在就是在世俗諦上存在,勝義諦上不存在就是在勝義諦上不存在。

  世俗諦上存在和勝義諦上不存在,二者是不矛盾的,這叫真理,是超越的,是遠離言思的。這不是言思的范疇。若是屬于言思的范疇,存在就是存在,不存在就是不存在。存在(有)和不存在(無)怎麼能成為一體呢?這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諸法的實相、真理就是這樣的!你能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罷,它就是這樣的。如果你明白了,在你這里不矛盾、能雙運,那你就開悟了;如果你覺得矛盾,不能雙運,那你還是凡夫,還是沒有見性。

  一切在世俗諦上都是可以安立的。有涅槃,也有輪迴;有眾生,也有佛。眾生可以發菩提心、修菩薩道,最後可以成就。佛也可以幫眾生,讓眾生發菩提心、修菩薩道,最後也可以成就。在世俗諦上,這些都是可以事實存在的,是可以安立的。

  子二、遣除無果故修悲心不合理:

  無人誰得果?許由癡心得。

  對方認為:若眾生不存在,誰獲得修悲心的果呢?

  這個道理也和剛才講的一樣,在勝義中的確如此,然而在世俗諦中卻要承認。在不知萬法真相的迷亂心前,眾生的顯現分仍然存在,修顯現許的悲心,也就有顯現許的果報。

  子三、遣除是所斷故修悲心不合理:

  為息眾生苦,不應除果癡。

  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長。

  謂慢不能除,修無我最勝。

  「為息眾生苦,不應除果癡」:在迷亂的對境當中,都是存在的,可以讓眾生醒悟,可以幫助眾生獲得解脫。佛這樣講,也是為了度化眾生,為了息滅眾生的痛苦。在抉擇勝義諦的時候,是需要遮破的。在安立因果的時候,是不需要遮破的。但是,這也不矛盾。

  「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長」:「我慢」指我執。以前我也講過,真正的、最根本的我慢,就是對自我的執著。它是一切痛苦的因。有我,就有「我」和「他」的分別。有「我」和「他」,這是自己分別的。其實,在諸法的本性當中,沒有「我」,也沒有「他」。若有了這樣的分別,執著「我」和「他」,貪心和嗔恨心就出來了。之所以說「三毒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就是這個意思。

  「謂慢不能除,修無我最勝」:若對方說,無有能遣除我慢的方法。並非如此,真正能對治我慢的法,修無我是最殊勝的。只有在相續中產生了無我的智慧,才能遣除我慢、我執。

  在世俗諦上,眾生愚癡顛倒,就會造業,就有輪迴。為了度化眾生,讓眾生醒悟,佛讓他們見性、解脫。在世俗諦上,這都可以安立;在勝義諦上,都是不存在的。二者實際不矛盾。

  在世俗諦上,顯現許的悲心、顯現許的果報都可以安立,在顯現上都是無欺存在的。佛講因果、輪迴與涅槃的時候,都是站在這個角度講的。在世俗諦上都是事實存在的,但是在抉擇勝義諦的時候,不是事實存在的,二者是不矛盾的。

  在世俗諦上安立因果這些法的時候,都是事實存在的。佛講道諦、滅諦等,講眾生通過修道,最後就可以獲得涅槃(寂滅)。之所以這樣去安立,也是為了度化眾生。這個時候,佛也沒有說「道不存在,寂滅果也不存在,不是實有的」,不能這樣講,否則誰學啊?誰去尋求這樣一個果位啊?佛之所以這樣講,也是為了度化眾生,為了息滅眾生的痛苦。

  雖然一切法都是空性的、無實有的,但因果是不虛的,因果關系可以很合理的安立。雖然都是虛妄的,都不存在,但是也可以發菩提心、修菩薩道,最後也可以獲得解脫,獲得涅槃。這些都是無欺存在的,都不矛盾。

  正因為我們抉擇的是雙運的大空性,所以「無我」才可以很合理地成立。否則,即使抉擇了單空,也不合理,也很難安立。自續派暫時抉擇的是單空,若像剛才這樣進行辯論,他們想要反駁,難度很大。有些宗派則認為,自續派抉擇的始終是單空,所以依自續派的見解修道,連解脫的果位都很難獲得。也有這樣的說法。但自宗不這樣承許。麥彭仁波切講,自續派暫時抉擇單空也是為了眾生,這是暫時的勝義諦,不是最究竟的勝義諦,最後他們還要抉擇大空性。這是自宗的觀點。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中觀莊嚴論釋》等論著中對此有詳細的講解。

  只要允許空性,就都可以允許;若是不允許空性,就都不能允許。若是空性,都可以成立;若不是空性,都不能成立。如果明白了這些道理,其他的就好理解了。若不明白這個道理,就很難明白空性的真理。

  對方為什麼不敢講空性?為什麼不接受空性?他們一講空性,就認為是斷滅。其實,空性不是斷滅。如果世上存在絲毫的一個實成法,那麼除了它,其他任何法都不能存在,這才叫斷滅。

  空性不是斷滅。為什麼可以顯現各種各樣的法呢?一杯水,既可以是水,也可以是膿血,還可以是鐵汁,甚至還可以是虛空。在一個外境上,一法為什麼可以顯現這麼多種形象呢?就是因為它們都不是實有的,都是空性的,所以可以有各種顯現,這叫大空性。

  我們說輪迴和涅槃,眾生和佛,其實二者就是迷和覺這樣的差別,前者是迷,後者是覺。在這些顯現法的對境當中,不迷就是佛,迷了就是眾生;迷了就有輪迴,覺了就可以擺脫輪迴。如《經觀莊嚴論》中云:「故儘錯覺即解脫」,脫離錯覺了,就是解脫。

  好,今天講到這。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