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自釋講記 第四十七課
有計我執之境為五蘊,有計唯心者。若如彼宗,乃至有諸蘊生時,即應有我執轉,以有我執事故。
有的計執我執的境是五蘊,有的計執我執的境只是心。如果像這些宗所許,那麼乃至有諸蘊(或心)產生的時候,就應當有我執生起,因為我執所執著的事實有的緣故。
意思就是,你宗認為,瑜伽師見道時只是見到沒有常我,同時又說我執的境是五蘊或心識,如此一來,由于在見道時見有五蘊或心識的緣故,也就無法斷除我執。所謂「執著」,就是指認為境存在的心一直脫不下去,所以只有見到了境本身無有,才能放下執著。也就是按你宗觀點,只有見到五蘊是空,才能離開對它的執著。但是見道時見到實有它的緣故,應當恆時有我執生起,因為我執的境實有的緣故,執取它有符合實相的緣故。這樣一來,怎麼可能斷除我執呢?
頌曰:
證無我時斷常我 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云了知無我義 永斷我執最希有
按你宗觀點,見道現證無我只是斷除了蘊外的常我,但不許這個常我是俱生我執心的所緣,因此只是見到無有這個常我,再修習沒有常我,就能永斷無始以來的我執,這種說法可謂最稀有了。
設若常我是我執境,由無彼故可斷我執。然汝計余法(五蘊)為我執境,由見無余事(常我)而斷我故。惜此唯于汝論為然,其實毫無關系。
如果常我是我執的境,那當然見到了沒有常我,就可以斷除我執。但你計執其他的五蘊是我執的境。只是見到沒有另一個常我而斷除我的緣故,卻說能夠永斷我執,這是極其稀有的觀點。只有你們的論里面會這樣說,其實,見到沒有蘊外的常我,跟斷除緣五蘊而起的我執毫無關系。
今以喻明。頌曰:
見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無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誠為他所笑
現在用比喻來說明這一點。頌文說:就像一個人見到自己房間的牆壁上有蛇安住,為了遣除心里的恐懼,說那里沒有大象。如果認為這樣也能遣除對蛇的恐懼,那就成為一個天大的笑話了。
換句話說,他的恐懼心是緣蛇而起的,然後說在蛇所在的地方沒有大象,這怎麼可能遣除對于蛇的執著呢?只有直接見到沒有蛇,才能除去對蛇的執著,只是見到沒有蛇外的大象,絕對無法遣除對蛇的執著,因為蛇和大象是毫無關系的兩個法。
設有愚人室有可怖毒蛇而不知畏,安閑居住而不設法救治,但心念無象豈能免蛇噬。
假設有一個愚人,他的房間里有一條特別恐怖的毒蛇,而他卻不知道怖畏,仍然若無其事地安住,也不設法對治,只是心里不斷地念那里沒象、那里沒象,這樣怎麼能免除被蛇咬噬呢?
如是計五蘊及唯心為我境者,知無常我,仍不能除緣蘊我執,亦定不能解脫生死。
同樣的道理,心計執五蘊或唯獨心識是「我」,只是了知沒有蘊外的常我,仍然不能遣除緣著蘊所起的我執。這樣即使見到了沒有常我,也決定不能解脫生死,因為它根本不是生死之因的正對治。
也就是說,雖然了知沒有外道所認為的蘊外的常我,但這對于遣除我執起不到作用。心還是會緣著各種順逆境界,由于執著「我」而起貪嗔等的各種煩惱,由煩惱和造業繼續流轉生死而不得解脫。
如是已說我非即蘊,當說能依所依,我亦無性。
以上已經說了「我」不是蘊,下面接著宣說能依所依的「我」也無有自性。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和蘊是能依所依的關系。這里面有兩種情況:一、「我」是能依,蘊是所依,也就是「我」依著蘊而安住。比如蘋果在盤子里,「我」是蘋果,蘊是盤子,「我」住在蘊當中。二、「我」是所依,蘊是能依,即「我」是五蘊的依托處。就好像「我」是盤子,蘊是蘋果,蘊住在「我」當中。
頌曰:
于諸蘊中無有我 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 無異故此唯分別
諸蘊當中不可能有「我」,「我」當中也不可能有諸蘊。必須是兩個他體(異性)的法才能安立能依所依,才能說一個住在另一個里面,就像盤子和蘋果是兩個不同的法,才說蘋果依于盤子而住。如果不是別別的他性,就無法成立是能依所依。但是,「我」和蘊並不是他性,即不是分開的兩個他體。所以,認為「我」住在蘊當中,或者蘊住在「我」當中,都無法成立,只是你們的分別而已。
若有異性,能依所依乃能應理。如云盤中有酪,世間許盤與酪異性,乃成能依所依。然諸蘊非異我,我亦不異諸蘊,故蘊與我無能依所依性。
如果存在別別他性,安立它們為能依所依才會合理。比如說「盤子里有乳酪」,世間也承許盤子和乳酪是別別分開的兩個法,這樣可以成立它們是能依所依的關系,或者說乳酪依于盤子而住。然而諸蘊和「我」不是別別他體。因為,如果二者是他體,「我」和蘊就成了毫無關系,這樣一來,五蘊上發生的一切事都應當與「我」無關,那就成了「我」沒有感受、思想、行為等等,但誰也不會這樣承認。所以,蘊和「我」不是別別他體,因此不成立能依所依的體性。
我亦非有蘊。頌曰:
我非有色由我無 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一有色 我色俱無一異性
「我」也不是具有諸蘊。以下以色蘊為例,破斥「我」具有蘊的觀點。
先解釋前兩句:「我」並非具有色蘊,因為「我」只是假立的法,實際並不存在,所以「我」上面根本沒有「具有」的涵義。必須存在一個實有的「我」,才能說它擁有什麼法,但是它本身只是個假立的名字,怎麼能作擁有者呢?比如,我們說這幢房子屬于張三所有,首先必須有這樣一個人,才能成為房子的擁有者。如果只是一個假的名字,這樣的人根本不存在,也就不會成為房子的擁有者。
詳細分析,「異如有牛一有色」,「我具有蘊」只有兩種情況:一、異性的有,也就是存在兩個不同體性的法,一個法為另一法所擁有,譬如天授有牛;二、一性的有,指一個法上面有某種屬性,比如天授有他的顏色,他有黃色的皮膚等。
「我色俱無一異性」:「我」和色蘊既不是一性也不是異性。「無一性」,前面已經觀察過,「我」不是色蘊,因為色蘊有很多,整個身體可以分出無數個法來,而「我」只有一個。「無異性」,意思是說,脫開色蘊之外不可能單獨得到一個「我」。
「我」如果具有蘊,就決定不出于異性的有和一性的有這兩種情況,由于兩種情況都不符合,所以無法成立「我」具有蘊。
我與諸蘊一性異性如前已破。若計我有蘊者,不異而有,如云天授有色,異性而有,如云天授有牛。然我與色,一性異性二俱非有,故計我有色,亦不應道理。
「我」與諸蘊是一性以及異性的情況,已經像前面那樣被遮破了。如果認為「我」有蘊,這只有兩種情況,要麼是非異性的有,比如天授有他的黃皮膚的顏色,也就是有屬于他的一種屬性;要麼是異性的有,比如天授有一頭牛,他成為這頭牛的擁有者。(安立「有」只有一性和異性兩種情況,沒有第三種。)然而,「我」和色蘊是一性或者異性都不成立,所以認為「我」具有色蘊也是不合道理的。
今當總結以上諸破,由所緣行相顛倒數量門,明薩迦耶見。頌曰: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 是為二十種我見
現在要總結上面所破的各種計執有我的邪見。由于眾生所起我見在所緣和行相上,有各種顛倒的情況,現在就把這所有種類的我見歸納起來,闡明薩迦耶見的種類。
頌文里說:(一)不是我具有色蘊,卻見為「我具有色蘊」;(二)色蘊不是我,卻見為「色蘊是我」;(三)不是有實體我住在色蘊中,卻見為「我住在色蘊中」;(四)不是色蘊住在我當中,卻見為「色蘊住在我當中」。如同對于色蘊說的這四種薩迦耶見行相,要知道這四相通于受等四蘊,這就是二十種薩迦耶見。
五蘊無我,然薩迦耶見,由四種相執蘊為我,遂成二十種薩迦耶見。
本來五蘊里面根本沒有「我」,然而人們卻緣著蘊起了我見,並且隨著個人的誤解不同,產生各種各樣的我見。以色蘊為例,通常會有這樣四種觀點:一、「我」有色蘊;二、「我」是色蘊;三、色蘊中有「我」;四、「我」中有色蘊。其余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都是如此。這樣對于每一種蘊有四種我見,一共是二十種薩迦耶見。
若謂應作五相觀察。《中論》亦云:「非蘊不離蘊,彼此不相在,如來不有蘊,何處有如來。」此成五分。云何只說二十種見耶?
如果有人想,應當對于每一種蘊作五相觀察。《中論》也說:「如來的色身等不是五蘊,也不是在五蘊之外,五蘊不是在如來當中,如來也不是在五蘊當中,也不成立如來具有五蘊,那麼哪里有如來呢?(這里「如來」指補特伽羅我,比如認為實有常、一的觀音菩薩。)」這一頌明確說到了五種情況:(一)「我」是蘊,(二)「我」是離蘊而別有,(三)「我」在蘊當中,(四)蘊在「我」當中,(五)「我」具有蘊。像這樣有五種情況。這樣看來,應該有二十五種,為什麼只說是二十種薩迦耶見呢?
曰:二十種薩迦耶見,是經所建立。彼見若不緣蘊,則不執我。但以四相,緣蘊而轉,無第五相。以離五蘊,別無可執為我之事,故薩迦耶見唯二十種。《中論》中說第五異品,當知是為破外道宗。
回答:二十種薩迦耶見,是經中建立的數量。為何這樣建立呢?就是排除外道我見在外,按通常我見生起的情況看,如果不先緣著五蘊,必定不會起我執。而緣蘊起我見時,又會以四種行相緣慮諸蘊執著我,沒有第五種相(也就是心緣著蘊思慮這上有我時,只有四種情況,或者「我」是蘊,或者「我」有蘊,或者蘊中有「我「,或者「我」中有蘊,沒有第五種情況)。因為離開五蘊外,沒有別的可執著為「我」的事,所以這里就一般情況說有二十種薩迦耶見。(意思就是,我見是直接緣慮五蘊而起,不會緣蘊外的法生起。只有入了外道,薰習外道的教義,才會認為存在蘊外的神我等。)《中論》里講到第五種情況,要知道是為了破外道宗。也就是說,蘊外的常我等只是外道宗所許,不學外道教義的人沒有這種想法。
經說:以金剛智杵摧壞二十種薩迦耶見高山,而證預流果者。頌曰:
由證無我金剛杵 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 所有如是眾高峰
佛經上說,以金剛智慧杵摧壞二十種薩迦耶見的高山,而證得預流果,這是怎麼回事呢?頌文說:以證得無我的金剛杵,摧壞了根本薩迦耶見的山峰,與之同壞的,是依于根本薩迦耶見高山而起的所有支分的二十種薩迦耶見高峰。
根本薩迦耶見,是指緣著五蘊的總聚而起的我見,支分的薩迦耶見,指緣著單個的色蘊等所起的我見。能見到總的五蘊上沒有「我」,對于支分的色蘊等也能隨之破盡,道理相同。
薩迦耶見山,未以聖金剛智杵摧壞之前,從無始生死以來,起自無明地基,豎窮三界,橫遍十方,日日增長煩惱巉岩。若以現證無我金剛智杵摧壞之後,與最高峰同時壞者,當知彼即此見高峰。
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在以聖者金剛智慧杵摧壞以前,從沒有初始的輪迴起,直到見道之間,就從這樣一個無明的地基里面,日夜不斷地湧起煩惱的巉岩,各種煩惱的力量豎窮三界,橫遍十方。意思是說,煩惱會窮盡整個欲界、色界、無色界。從范圍上說,會發生周遍十方世界那麼多的輪迴現相。「無明」,指不了知無我真實義的愚蒙,「地基」,比喻一切都依之而起,意思是說,無明是一切生死流轉的根本,以它為地基,湧現出了橫遍十方、豎窮三界的無量無數的煩惱山峰。
如果以現證無我的金剛智慧杵,摧壞了薩迦耶見之後,那麼與根本薩迦耶見的最高峰同時倒塌的,應當知道就是以上所說的二十種支分的薩迦耶見高峰。
既然所有的煩惱高峰都依止于我見而起,那麼只要能破除我見,所有的煩惱山峰就沒有了依托處,也就會因此一時倒塌。換句話說,煩惱是依著執著「我」而起的,如果已經不執著「我」了,那就不會緣著順境起貪,緣著逆境起嗔,對于別人的讚嘆起驕慢,別人呵斥時就心生抵觸等等。過去因為「我」的需求、「我」的執著得不到滿足,就會生起各種的貪、嗔、嫉、諂、誑、忿、恨、惱等無量無數種的煩惱心態,現在見到了沒有「我」,這些妄動也就不會發生了。
今當破正量部所計實有補特伽羅。頌曰:
有計不可說一異 常無常等實有我
復是六識之所識 亦是我執所緣事
現在要破除內教正量部所計的實有補特伽羅。一般來說,佛教內部的教派都持有無我的正見,但還有一類正量部,他們的見解等同外道,承許有「我」。但由于行為上皈依了三寶,所以算是內教的佛弟子。
頌文說:這些人認為,「我」是一種不可言說的法,它和五蘊的關系不可說是一性,也不可說是異性,不可說它是常性,也不可說它是無常性等等,總之,有這麼一個實有的「我」,而且它是六識的所識,也是我執所緣的事。
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非離蘊別有補特伽羅。亦非即蘊自性,犯有生滅過故。是故我與諸蘊一性異性俱不可說。如不可說一異,如是亦不可說是常無常。
正量部認為,離開了自己的五蘊,此外沒有什麼「我」可以得到,所以不是離開了蘊另有一個補特伽羅。同時,「我」也不是即蘊的自性,否則會犯下「我」有生滅的過失。(如果說「我」就是蘊,以蘊有生滅的緣故,「我」也成了有生滅。換句話說,蘊第二剎那就滅掉了,那麼「我」也應當隨之而滅,但這是不成立的。)因此,「我」和諸蘊不能說是一性,也不能說是異性。就如同不可說一性和異性那樣,也不可說「我」是常性或者無常性。
意思就是,如果說「我」是常,那「我」永遠只是一種形相,但這並不成立,因為在生死輪轉的過程中,「我」會不斷地轉變形態。而且也不能說「我」是無常,如果「我」是無常,那麼第二剎那就滅掉了,也就成了沒有「我」。所以,所謂的「我」就是一種不可言說的東西。
然是六識所識。又此補特伽羅亦可說是實有,以說是造者受者故,生死涅槃,系縛解脫,所系屬故。亦許彼是我執境事。
然而這個「我」是六識所識。而且,這個補特伽羅也可以說是一種實有的存在,因為說到這個「我」或者補特伽羅,是善惡二業的造作者,是苦樂二果的感受者的緣故,又說到系縛生死的屬于它,解脫涅槃的也屬于它。(意思就是,確實有這麼一個「我」的實體存在,才可以說有一個造業者,有一個受報者,也才可以說有一個系縛于生死者,有一個修道後得解脫涅槃者,這一切的建立都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實有的「我」。)而且承許這個「我」,就是我執所緣的事。
此說非理。頌曰:
不許心色不可說 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 如心應非不可說
此頌顯示,不可說者,定非實物。
中觀師破斥說:這種說法不合理。原因是:你根本不會承許心法或者色法不可說,因為色法可以描述,心法也可以說明它的相狀、作用等等。凡是真實存在的事物都不是不可說,所以,如果認為「我」是一個實有的事物,那就像心法那樣,應當不是不可說。
這一頌顯示,不可說的東西,決定不是真實的事物。
次明假有。頌曰:
如汝謂瓶非實物 則與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 故不應計自性有
如許瓶與色等,不可說是一性異性,而是假有。如是我亦應是假有,如瓶。
再從正面講,凡是說到「不可說」都只是一種假有。
比如,你也承許瓶子和色等不可說是一性,也不可說是異性,而應當說瓶子是一種假有。也就是說,把面前這一堆色法的積聚稱為「瓶子」,它是依于很多微塵的積聚而做的假立。所以,瓶子和色法的關系,不能說是一性,因為瓶子是一個,而色法有無數個;也不能說是異性,因為並不是在這一堆色法的積聚之外,另有一個瓶子的實體。從這里就會發現,凡是不可說一性異性的東西,就是一種假有。
同樣,「我」也應當是假有,就像瓶子那樣。意思是說,如同瓶子是依于面前這一堆色法的積聚而假立的名字,「我」也只是依于諸蘊而假立的名字。「我」和諸蘊,不能說是一性,因為蘊有很多,而「我」只有一個;也不能說是異性,因為離開這一堆蘊,沒有另外的一個「我」存在,所以,「我」就是對于這樣一個五蘊的積聚做的一個總體性的假立,決定不是實法。
對方就錯在,一方面認為「我」和蘊不可說是一性異性,因為說任何一種都犯過失,同時又承許「我」是實法,這兩個觀點匯集在一起就無法成立了。
如是二頌已明破立。今更明一性異性為實法所依,以我非是實法所依而破實我。
以上兩頌已經闡明了破立的道理。現在進一步說明,一性異性是實法的所依,而「我」並不落在一性或異性的情況里,所以,「我」決定不是實法。
「一性異性為實法所依」是說,如果是一種實有的東西,任何一個事物跟它的關系,要麼就是它,這叫做「一」,要麼不是它,就成了「異」,而不是「不可說」,因此,實法決定落在一性和異性這兩種情況當中。
頌曰:
汝識不許與自異 而許異于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 離實法故我非有
舉例來說,你們正量部認為,心識是實有的法。就心識這個實法而言,不會說它跟自己成為別別他體,所以它跟自己是一性;而且這個心識跟色法等的關系,決定是異性。總之,對于實法的心識來說,決定落在一性和異性這兩種情況當中。但是,「我」遠離了一性和異性這兩種實法上必有的情況,所以「我」決定不是實有的法。
意思就是,對于一個實法,它上面只有一性和異性這兩種相狀,針對自己是一性,針對其他法就是異性。因為它是一個實有的法,這樣的話,把任何一個東西拿過來,要麼跟它相同,就是一性,要麼跟它不同,就是異性,一定要承許這其中之一,不能說既非一又非異。
但如果是一個虛妄的法,那就不可說是一是異了。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怎麼可能跟什麼法是一體或者異體呢?或者說,一體是對于實有的一個法而說的,異體是針對兩個不同的實法在說,虛假的法上是得不到一性或者異性的。
若如汝計,我實有者,則定當如識不異自體,而異色等,然此非有。應知非實法所依故,我非實有,如瓶。
如果按照你的認為,「我」是一種實有的法,那一定就像心識那樣,跟它自己的體不是兩個,即應當承許為「一」;跟它之外的色法等不同,即應當承許為「異」,也就是必定要落在一性或異性當中。然而你所承許的「我」是一種不可言說的法,並沒有跟其他法是一性或者異性的情況。應當知道,非一非異絕對不是實法上的事,所以「我」並非實有,如同瓶子,只是一種假名而已。
思考題:
1、「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故云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希有。」
(1)解釋此頌的「證無我時」、「此」、「我執」、「無我義」。
(2)「永斷我執最希有」一句是要說明什麼?
(3)以譬喻說明對方觀點的不合理之處。
2、為什麼「我和蘊是能依所依關系」不合理?
3、為什麼「我具有蘊」不合理?
4、薩迦耶見有多少種?分別是什麼?這是依什麼來分的?
5、為什麼以證悟無我,就能摧毀二十種薩迦耶見?
6、正量部安立的實有補特伽羅有哪些體性?他們為什麼這樣安立?對此中觀師如何破斥?
7、請以「我」非是實法所依,來破除實有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