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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講記 第五十八課

若以七相推求,常無常等決定非有。若人不見無性,由無明增上故執為有性。次由薩迦耶見執著為我,是則流轉生死無窮。

  我們一旦明白,真實中無「我」可得,那麼反過來就會知道,眾生都把無我執為有我,由此產生出各種顛倒的妄想、煩惱,之後造下各種有漏業,以這種迷亂的力量,導致不斷地沉淪生死,輾轉無窮。這就知道,我執是流轉的根源。

  下面逐句解釋。「若以七相推求,常無常等決定非有」,如果透過前面講的七相推理,尋求所謂的「我」,結果會發現,「我」根本得不到,而且,「我」上面的常、無常等各種邊執,也決定只是虛妄分別,實際沒有。

  這樣反過來看所有的凡夫眾生,「若人不見無性,由無明增上故執為有性」,由于他們沒有見到「我」是無自性的,以這種無明(真實義愚)的力量,就執著「我」有自性,也就是把假立的「我」,當作是真實的。首先在這個根源上出了錯誤。

  「次由薩迦耶見執著為我,是則流轉生死無窮」,這樣起了薩迦耶見後,就一直執著有一個「實有的我」。以這種顛倒的執著,在面對不同境界時,就有順「我」和逆「我」等的各種情況,由此就發生了種種心理妄動,之後會表現出各種身語意的行為,這就是以我執而起惑造業的情況。要知道,在世俗中,緣起力永遠不會空耗,既然已經造了業,那以業的力量,就必定會變現出根身器界等的各種果相。像這樣,不斷地以執我而起惑造業,再由業來感召三界果報,就有了一次又一次的輪迴顯現。眾生只要沒有證悟無我,破除無明,就會不斷地這麼相續下去,無有窮盡。這就是流轉的緣起。

  頌曰:

眾生恆緣起我執 于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痴 不觀世許而成立

  「眾生恆緣起我執」,眾生心心念念都是緣著本不存在的「我」起我執的。也就是在多生累劫中,無論轉生在哪里,做什麼事,遇到什麼境界,心里一直執持「這就是我」的觀念,沒有一剎那放棄過這種執我之心。

  「于彼所上起我所」,由這個最根本的我執,連帶著就會起我所執。意思是說,既然已經認定了蘊就是我,那麼在「我」上面,就會連帶著生起這是我所自在的、我所掌握的、我所擁有的……諸如此類的各種觀念,這就叫做「我所執」。

  我執和我所執就是輪迴的動力源泉。也就是說,這種執著我和我所的心,在面對各種境界時,會發生各種妄動。比如,當別人讚歎你、供養你時,心里馬上會生起一種自我滿足的感覺。如果有人喝斥你、打擊你、貶低你,自我就會感到非常不滿意,進而會發出排斥的心,想要壓倒、報復對方等等。心一旦起了貪嗔等的煩惱妄動,緊接著就會發出身語意的行為,這就成了業。由業就感得了後後的生死流轉。而這一系列的起惑、造業、感果的流轉過程,追溯到根源上,就是因為執著有一個「我」。

  「當知此我由愚痴,不觀世許而成立」,就像我們常說的繩蛇喻,黃昏時由于眼睛不明亮,把花繩看成了蛇,起了執蛇的心之後,就產生了一系列的心理妄動和行為、苦感。這一系列錯亂的根源,就是緣著本來沒有的蛇起了蛇執。一旦認識到蛇根本沒有,這一切妄動自然就會停止。同樣,這里的關鍵就是要知道,「我」只是不加觀察,按照世間共許,由愚痴無明而假立的,並不是真有一個「我」的自體。

  認清楚這一點,就知道本來沒有「我」。所謂順我逆我、我高我低等的一切,全都是執著有我才起的妄情,所以,一旦見到本來無我,就能從根源上對治一切煩惱。

  推求我時,外道之理,由見即蘊非理,遂倒執彼自性,謂我異蘊。內教諸部,由見離蘊無有異我,或又誤執唯蘊是我。諸有無倒了解如來所說義者,見彼非有,而得解脫。

  眾生都認為有我,從來不會懷疑「我」不存在,所以,在接受空性教法前,眾生都處在執著有我的愚痴當中。那麼,在尋求、探索「我」的時候,按照外道的理論,由于見到承許「我」是蘊不合理,于是他們顛倒地執著「我」是自性不同于蘊的法。而內教的有些小乘部派,因為見到離開蘊沒有另外的「我」,結果又錯誤地執著唯一這個蘊是「我」。只有那些正確了解如來所說教義的人,循著教法的指導,通過觀察而見到「我」沒有,這樣才能得到解脫。

  前兩種人都是在執著有「我」的前提下,把「我」認定為是蘊或者非蘊。只有最後一種人,在根本上見到了沒有「我」,也因此,無論承許「我」是什麼體性,全都成了戲論。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眾生,皆由無知隨逐,恆緣彼我起我執心。緣彼所自在轉或系屬彼者,眼等內法,與諸外法,起我所執心。然彼我者,是由無知所成,非有自性。此雖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眾生,皆由無知隨逐,恆緣彼我起我執心」,一切凡夫心里都根深蒂固地有著俱生我執。天人、人、餓鬼、畜生等普天下的一切眾生,都沒有擺脫掉無我真實義愚的無明,所以一切時處都緣著這個「我」,生起執著我的心。

  凡夫都是以我執作為一切心態和行為的出發點。因為執著蘊就是「我」,除此之外再沒有「我」了,所以,這個「我」就是天下最重要的。也因此,在一切時處都自然以「我」為中心,最愛執的就是這個「我」。之後一系列的行為邏輯就是,凡是有利于我的,就很喜歡,會表現出貪著的心態和行為;不利于我的,就不喜歡,會發生嗔恚的心態和行為。這些都是自然反應的,不需要別人教。

  「緣彼所自在轉或系屬彼者,眼等內法,與諸外法,起我所執心」,有了我執心後,就會緣我所生起我所執心。

  意思就是,心會把「我」之外的東西執為我所。「彼所自在轉或系屬彼者」,比如,這些是我所自在、我所主宰的,這些是我擁有的、是屬于我的東西,或者是跟我有關系的事情。這又包括內外兩種法。「眼等內法」,內法指安立「我」的依處,也就是眼根等的所有身心內容。他會執著這是我的眼睛、我的鼻子、我的心、我的肺、我的情感、我的行為、我的感受等等。也就是在內法上,會把五蘊的部分內容執為我所。「諸外法」,指各種身外之物。比如執著這是我的房間、我的眷屬、我的事業、我的名譽、我的地位、我的愛好……這里面又根據順我和逆我等的情況,分為我的朋友、我的敵人等等。我的朋友里還可以分為跟我最親的人,跟我一般親密的人等等。總之,緣于跟「我」相關聯的事物,會生起執著我所的心。

  「然彼我者,是由無知所成,非有自性。此雖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但要知道,凡夫執著的這個「我」,實際只是無明的產物,並非真實有它的自體。雖然真實中並沒有「我」和「我所」,但人們由于愚癡錯認,就建立起了我和我所的名言,然後第六意識每一剎那都緣著我和我所在分別。

  凡夫都執著一個「我」,整天圍著「我」轉,那些喜怒哀樂,悲歡離合等所有凡夫的感情、心態、行為等等,都是因為中了我執的魔,在昏昧的狀況中表現出來的。或者說,由于執著我和我所,就產生了無數的煩惱和造業。所以,一切惑業苦的根源就是我執,它是罪魁禍首,是萬禍之源,是一切苦的根子。

  故瑜伽師,見我畢竟無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則眼等所取亦皆不起。諸瑜伽師,由不見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脫生死。《中論》云:「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

  「故瑜伽師,見我畢竟無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則眼等所取亦皆不起」,所以,瑜伽師以觀察見到「我」畢竟不可得,由于「我」得不到,那麼「我」所取的眼睛、耳朵、思想、感受等也都沒有,也就不會生起執著我所的心。

  要知道,有一個「我」,才有屬于「我」的東西,如果連「我」都沒有,那所有「我的」就無從建立了。就像前面說的,如果有一個人,就可以說有他的財產、眷屬、事業等等。假如這個人根本沒有,戶口本上寫的只是一個虛假的名字,那怎麼會有屬于他的財產、事業、眷屬等呢?

  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有個「我」,所以有很多東西是屬于這個「我」的,一旦觀察到,這上面根本沒有「我」,這樣哪里還有什麼「我的」呢?比如,認為有個「我」,那別人說你很漂亮,你就覺得我的形象很好;別人說你才華橫溢,你會覺得我的才能很高;別人說你這麼尊貴,你又覺得我的身份尊貴……這一切都是因為你認為有個「我」,才把漂亮、尊貴等跟「我」掛勾。一旦看到這里根本沒有「我」,那漂亮等一系列的讚美之詞,就全都掛不上來了。或者別人唾棄你、罵你,對你指指點點,說你是傻瓜等等,你不再執著有我,這些也都掛不上去,再怎麼說也跟對著虛空說一樣。

  這樣,只要你見到了無我,心里根本不起我想,那其他事就都跟那個「我」無關。所以,「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你只要不起心,事情就影響不到你。讚嘆跟你無關,誹謗也跟你無關,得也無所喜,失也無所憂。自己坐得很高,也不認為有個「我」非常崇高;坐得非常低,也不覺得「我」很卑微。得了第一名,站在領獎台上,你不認為我是第一;沒得到獎,坐在觀眾席里,你也不認為自己失去了什麼。穿了一件漂亮衣服,也不會認為我現在光芒四射,穿得很破舊,也不會認為我很寒酸,見不得人。就像這樣,只要你心里空掉了「我」,與之相連的一切就都不會對你產生影響。

  「諸瑜伽師,由不見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脫生死」,瑜伽師們由于見了無我,見到我和我所范疇里的一切事全無自性,都是假的,以這個緣故,就能解脫生死。

  「《中論》云:『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如果把對于內的五蘊和外的諸法,執為我和我所的薩迦耶見滅盡,那麼欲取、見取、戒禁取和我語取這四取也都能滅盡,諸取能夠滅盡的緣故,輪迴受生也會隨之滅盡。

  云何無我亦無我所?頌曰:

由無作者則無業 故離我時無我所

若見我我所皆空 諸瑜伽師得解脫

  這里繼續闡明,我和我所是一對,有我才有我所,沒有我就沒有我所。就像戶口本上寫的一個名字,真有這個人才有他所擁有的東西,沒有這個人也就沒有他所擁有的。

  為什麼沒有我就沒有我所呢?頌文說,就好像沒有作者就沒有他所作的業那樣,離開了我,就沒有我所擁有的事物。意思是不可能脫開作者,還單獨有他的業績,同樣,不會離開了我,還存在我所擁有的東西。如果見到了我和我所都是本來沒有的,諸瑜伽師看透這一點後,就能放下對我和我所的執著,而得到解脫,也就是惑業苦再也不會系縛他了。

  瑜伽師由于見了無我,他在一切順逆境界里就都不會動情,不會像凡夫那樣,時而喜時而憂,患得患失。凡夫整天在煩惱里打轉,無非是為著這個「我」。你看,當人們不高興、不開心時,其實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因為在執著我和我所。比如,認為我受了屈辱、輕視,我沒得到滿足,我失去了所愛的人,我失去了榮耀、財富,或者別人比我更好、更風光。或者說,他現在為什麼這麼傷心?為什麼哭得這麼厲害?就是因為他的我所出了問題。比如認為,我的眷屬走了,我的兒子死了,我的公司破產了,我的人格被侮辱了等等。

  還可以看到,有些人非常高興,看起來很興奮,也是因為他的「我」得到了滿足,或者所要的東西得到了。比如,他認為我得到了心儀的異性,我又發了一筆財,這些財富現在歸我所有,我做出了一件出人頭地的事,我又能在全世界面前顯耀自己等等。他的高興也無非是自我得到滿足。如果我和我所的執著沒有了,那這兩邊的心就自然能夠止息。

  如無陶師則無有瓶,故無我時亦無我所。如是由見我與我所,皆不可得,則即不見生死,諸瑜伽師當得解脫。

  「如無陶師則無有瓶,故無我時亦無我所」,就像沒有作者的陶師,就沒有他的作業——瓶子一樣,沒有我的時候也沒有我所。意思是說,一定要有作者,才有他做出的業績,如果根本沒有作者,哪里會有他所作的事呢?同樣,根本得不到「我」,哪里有我所擁有的呢?

  那麼,一旦見到無我,從此在一切境界里就不會再起我所執。不像凡夫,執著一個小小的「我」,有了這個「中心」之後,自然把其他相關的事物執為我所,而且分判出自方和他方,這樣方方面面都會有執著我所的心(執著我所愛、我所恨,都屬于我所執)。沒有我執的瑜伽師不同,他到任何處都一樣,不會去跟別人搞關系,也不會去執著這是我的,別人不許碰,或者我一定要達到這個標準等等,不會有這些心。

  「如是由見我與我所,皆不可得,則即不見生死,諸瑜伽師當得解脫」,像這樣,由于見到我和我所都不可得,也就是見到沒有我,也沒有我所,那麼之後的起惑、造業、感果等也只是入了一場迷夢,所以生死也得不到。其實,歸到一念上說,生死就是心的一念生滅。有了執著我和我所的心,一下子起來,又一下子滅掉,這樣不斷地起起滅滅,就一直在生死里輪轉。而瑜伽師由于見了無我,從此就不再起凡夫那種執著我和我所的心,也就沒有了生死的因和果,這樣就得了解脫。

  若不見色等,則彼不起緣色之貪等煩惱,是故聲聞獨覺,不受後有而般涅槃。諸菩薩眾,雖見無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證無上菩提,恆生三有。故諸智者應當勤求如所說之無我。

  執著都是從境上起的,認為這個境實有,之後就會對它生起分別和執著。一旦見到境是空的,自然不再起執著,也就不會緣它起貪、嗔等的煩惱心。或者說,一切苦的根本是執著,而離苦的根本就是見到所執著的境本來沒有,這樣就不會對他起分別執著,也就處處心無掛礙,這樣就能解脫。所以,這事關鍵就看你能不能見到現前的你、我、他,周遭的一切事物、境界等是無自性的。一旦見到它是空性,之後就不會在這里起什麼念了。

  「若不見色等,則彼不起緣色之貪等煩惱,是故聲聞獨覺,不受後有而般涅槃」,如果見到色法、聲音、香味等一切境界都是空性,跟幻影一樣,你就不會生起緣這些境相的貪嗔等的煩惱。所以對于這一切,你不必去捕捉它,也不必去黏牢它,心要放寬,任它虛生虛滅,就像虛空之中云聚云散那樣,對它了無執著,這樣就不會緣著它起那些貪戀不舍的煩惱,或者起厭惡、排斥等的心理。當這些煩惱妄動全部止息時,就能不再受生後有而入于涅槃。

  「諸菩薩眾,雖見無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證無上菩提,恆生三有」,再進一步,菩薩們雖然見到了無我,但由于見到眾生在本來沒有之中妄起各種執著,以大悲心增上的力量,乃至沒有證得無上佛果之間,自然恆時受生在三有之中救度眾生。這就看出,見空和生悲不是兩件事,菩薩正是因為現見了空性,才油然對處在執著中的眾生發起悲心的。

  「故諸智者應當勤求如所說之無我」,以這個緣故,智者們應當精勤地尋求上面所講的無我真實義。這是聖道的根本,自身解脫要靠它,對眾生起悲心也要靠它,盡未來際救度眾生的事業還是靠它。如果在這個心要上能得定解,那整個大乘道就都能從中展開。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與車相同。如觀察車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應例知。然是由余世間共許而有,佛不觀察亦許為有。

  前面以「七相車喻」為例作了表示。懂了這個以後,遍推到一切萬法上,就要看到一切法都無自性,全是假立。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與車相同」,我和我所就像車子那樣,車是依于輪等支分的積聚而安立的假名,同樣,「我」也只是依于五蘊的積聚安立的假名,我所也是在這個上面安立的假名。

  「如觀察車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應例知」,就像透過七相觀察車得不到那樣,其他瓶子、柱子、身體、房屋等的一切器情萬法也都是如此。

  它只要現出來一種相狀,那一觀察就會發現,它無非是由各個支分積聚而顯現的。也就是對于這個支分的積聚,假立為是瓶子、柱子、身體、房屋等等。這里要說的是,安立為瓶子、柱子等的這些法,究竟是怎樣存在的?是有它的實體,還是沒有實體,只是一個名字?有實體的話,就必然有它存在的方式,這樣通過七相去觀察,它跟支分積聚的關系,要麼是一體;要麼是他體;要麼是它依于支分積聚而存在;要麼支分積聚依于它而存在;或者它擁有支分積聚;或者它就是支分積聚;或者它是支分積聚顯出來的形狀。像這樣七相觀察下來,會發現每一相都不成立。這時候你就應該覺悟,實際這里並沒有實法可得。反過來就要知道,這只是依于支分積聚而假立的一個個名字而已。

  「然是由余世間共許而有,佛不觀察亦許為有」,但是,由于世間都共同承許說有瓶子、柱子等等,那麼佛來這個世間隨順眾生說法,就會不加觀察而隨順世間,也承許有這有那等等。

  頌曰:

瓶衣帳軍林鬘樹 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眾生說 由佛不與世諍故

  由車的譬喻推而廣之,所謂的瓶子、衣服、帳幕、軍隊、森林、珠鬘、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的一切顯現,在以七相推理尋求時,絕對一無所得,根本沒有它存在的方式。這就表明,真實中並沒有這些法。反過來也應當知道,當說到這是瓶子,那是衣服,那是帳幕等時,唯一是隨順眾生共許而說的,因為佛來到世上,不和世間起諍論的緣故。

  經說:「世與我諍,我不與世諍。」故不應違害世間所許也。

  經上說:「世間跟我諍論,我不跟世間諍論。」「我不與世諍」的意思是,世間名言所安立的法,佛也隨順世間而承許為有。因為,佛來世間,會隨順世人的心,他們心前是怎麼現的,之後又是怎麼立名,怎麼建立世間規則等,佛也隨順而承認,這樣才能教化眾生。

  從這個層面上說,在世俗范疇里,就不應該違害世間所許,否則會為世俗所不容。我們知道,世間的規則都建立在顯現法上,如果說這也沒有、那也沒有,顯然在世間行不通。如果不隨順世間說這些法有,那世人就不接受,也就沒有辦法跟他建立起關系來教化他。他只會認為你是瘋子,明明在我們面前有車子、有房子等,你卻說沒有,他對這一點首先接受不了的話,就不會進一步跟你接近。所以,在世俗范疇里,最初要隨順世人的心來說話,要說有瓶子、有柱子、有這個那個等等。

  復次,世間以何等法施設名言?

  接下來要知道,世間是以什麼方式來安立名言的?總的來說,它是以觀待來安立名言的。

  頌曰:

功德支貪相薪等 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 由余世間共許有

  這里首先舉出一對一對觀待而立的法,像是功德和有功德、支和有支、貪和有貪、能相和所相、薪柴和火等等。對于這一切觀待而立的法,就像以七相觀察車那樣去觀察,結果哪種方式都不成立,這就知道,觀待而立的法全無自性可得。因為它必須依著另外一個才能安立,不能脫開所觀待的事,自己獨立成為這種體性。所以,顯現法全是觀待而假立的,真實中以理觀察時一點也得不到。但拋開真實義,單就世俗范疇來說,對于相待而立的二邊法,就要一一承許說這個有、那個有。這是兩個范疇里的事。

  如瓶是有支,泥等為彼支。瓶是有德,紺青花紋等是彼之功德。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長項等是彼之能相。如是衣等當知亦爾。貪為染著,有貪謂貪之所依。火是能燃,薪是所燃。

  這是解釋頌中列舉的以觀待而安立的種種名言。

  「如瓶是有支,泥等為彼支」,以瓶子來說,總體的瓶子叫做「有支」,組成瓶子的泥等是它的支分。這兩者是觀待而立的,不可能脫開泥等獨立有一個瓶子,也不可能脫開瓶子,單獨成立為支分的泥等。

  「瓶是有德,紺青花紋等是彼之功德」,另外,瓶子又可以叫做「有德」,瓶子上的紺青色花紋等是它的功德。「德」,是指它上面能得到的功德、屬性或特徵。瓶子叫做有德相者,上面紺青色的花紋等是它的德相。沒有脫開瓶子的體,單獨存在的瓶子的德相,也沒有脫開瓶子的德相,一個沒有任何屬性、特點的瓶子。

  「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長項等是彼之能相」,再說,瓶子是所相,鼓出來的瓶腹、翻起來的瓶口和長的瓶頸等是它的能相。「能相」,指能夠表現出總體瓶子的各種相狀;「所相」,是說由各個部分的相狀綜合起來,所呈現出的瓶子。沒有脫開所展現出的瓶子,單獨存在的能表現的鼓腹等,也沒有脫開能表現的鼓腹、翻口、長頸等,獨自存在的一個所表現物。意思就是,各方面的相狀成為表現出總體形相的因素,所以能相和所相也分不開。

  「如是衣等當知亦爾」,以瓶子為例,衣服等的各種內外法,應該知道也是這個道理。

  「貪為染著,有貪謂貪之所依。火是能燃,薪是所燃」,又說到貪是指染著,有貪是貪的所依,不會離開所依,單獨存在能依的貪。同樣,火是能燃,薪柴是所燃,這兩者也脫不開。

  非唯支等是互相觀待而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立。

  不僅支和有支是互相觀待而立的,因和果二法也是如此。

  頌曰:

因能生果乃為因 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 當說何先誰從誰

  因能生果才稱之為因,如果不生果,就不會自己成為因。果需要有因才能生起,沒有因也不會出生。像這樣,因和果互相觀待而有,你說,到底因在前還是果在前?是哪個從哪個而有的?

  如果因在先,那麼果還沒有,又如何觀待果而安立為因?既然不成為因,那又如何會從中生果?假如果在先,這時候還沒有因,又怎麼可能有果?這就看出,因和果互相觀待而有,所以哪個都不能獨自成立。無論因在先還是果在先,都不合理,也因此,因和果也無有自性。

  因果二法,當知亦是要有彼法乃有此法,因果二法皆無自性。若如汝說因果二法有自性者,此二法中為先有因?抑先有果?為先從因生果?抑先從果立因?是故當知因果亦唯假立,相待而有,非自性有,如車。

  要知道,因和果二法也是有此法才有彼法的,要互相觀待才有,所以,因果二法都沒有自性。如果像你所說,因和果二法都有自性的話,那這兩法中是先有因,還是先有果?是先從因生果,還是先由果立因呢?如果先有因,然後從因生果,那麼有因的時候果沒有,又如何觀待所生的果而安立為因呢?這樣,當處于因位時,它並沒有因的自性,又怎麼能由它來生果呢?如果說先有果,但沒有因的話,果又是從哪里生的呢?

  所以要知道,因果法也只是假立,互相觀待而有,並不是自性獨立而有,如同車的支分和有支一樣。意思就是,離開支分沒有有支的車,所以有支並非自性有;同樣,離開有支的車也無法安立支分,所以支分也不是自性有。或者問:你說支和有支誰在先,誰在後?如果支在先,那有支的車尚且沒有,如何安立它為車的支分呢?總體都沒有,怎麼能說它是部分?如果說有支的車在先,那組成它的支分尚且沒有,又如何會有有支呢?因此,互相觀待的法都是假有。

  復次,若謂因自性能生果者,為與果合而生?為不合而生?頌曰:

若因果合而生果 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 離二亦無余可計

  其次,如果說以有自性的因產生果的話,那它是與果相合而生果?還是與果不相合而生呢?如果是實法的因和實法的果,那要麼是相合,要麼是不合。相合,就表示因和果合二為一;不合,就說明因和果是別別分開的二法。

  頌文說:如果是因和果相合而生果,那麼二者成為一體的緣故,因和果就應該沒有差別。意思是因和果合為一體的緣故,就分不出因果來。如果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那二者就是別別他性,如此一來,因和非因就沒有差別。意思是說,因是果以外的他體法,而非因也是果以外的他體法,這樣對于果來說,就沒有因和非因的差別了。這樣,就像非因不能生果那樣,因也無法生果。離開了因果相合和不合兩種情況,也沒有其他情況。因為是兩個實法的話,要麼相合,成為一體,要麼不合,是無關的他體,再沒有第三種情況。由于相合與不合都無法安立由因生果,所以承許因果是實法不合道理。

  若謂因與果合而生者,合則成一如江海水合,不可分別此法是因,彼法是果,當云何法由何法生?

  如果說因和果是相合而生果的話,那麼相合就成了一體,如同江水和海水相合而匯為一體那樣。如此一來,在這一性的法上,就不能區分這個是因,那個是果,因為是無二一體的緣故。這樣就要回答:到底是哪個法由哪個法生?這就無從安立了。

  若不合而生者,如不相合,不生其余非果,如是不合亦應不生此果。或不合而能生,應生一切法。

  如果因和果是不相合而生果的話,那就像不相合時,因不會生其他非果的法一樣,不相合的話,也應當不生這個果。因為是果和非果他性相同的緣故,既然這個因不會生其他非果的法,那它也不會生這個果。

  或者反過來說,如果因和果不相合還能由這個因生這個果,那也應當由這個因生這個果以外的一切法,他性相同的緣故。意思就是,既然是兩個他體的法,你說A能生B,那A就應該能生自己以外的一切法,因為相對于A,其他法跟B法都是他性的緣故。

  其計因果有自性者,離生所生合不合外,復無第三可計。故有自性因定不能生果。

  凡是認為因和果有自性,那除開能生與所生相合,跟能生與所生不合這兩種情況外,就再沒有第三種可能。意思是兩個實法的話,要麼是分開的兩法,要麼合而為一,沒有第三種情況。所以,有自性的因決定無法生果。

  以下是結論:

  是故頌曰:

因不生果則無果

  若時因不能生果是則無果。

  頌曰:

離果則因應無因

  安立因法為因者,是以生果為因由。若無有果亦成因者,則因法之為因應無因由。故因果法非有自性。

  所以頌中說:如果某時處在因位,因還沒有生果,這時就沒有果。

  又說到:既然還沒有果,怎麼能安立它是因呢?就像一個女人,還沒有孩子的時候,怎麼能安立她是母親呢?沒生孩子還能稱為母親是沒有道理的。

  要知道,安立某個因法是因,是要以它生了果作為因由或理由。如果正處在因位時,沒有果還能稱之為因,那麼因法稱為因就沒有理由了。由此可以斷定,困果法都無有自性。

  思考題:

  1、眾生是怎麼流轉生死的?

  2、「眾生恆緣起我執,于彼所上起我所,當知此我由愚痴,不觀世許而成立。」

  (1)眾生是怎麼以我執和我所執起惑造業的?請舉例說明。

  (2)在推求我時會出現幾種情況?請分別解釋。

  (3)凡夫分別緣什麼起我執和我所執的?請詳細說明。

  (4)有人說:「雖然『我』畢竟不可得,但仍有身體、感受、財富等法,如此一來,如身體感受苦樂時,苦樂本身存在的緣故,仍然會緣苦樂等起貪嗔之心。因此,瑜伽師即便見到無我,但仍有苦樂等法,所以還是無法破除煩惱,解脫生死。」 請對此以理破析。

  3、為什麼見到我和我所皆空,就能得解脫?

  4、以「七相車喻」的推理方式,說明「我」、「我所」(舉一具體事例)、「身體」也只是假名,沒有實法可得。

  5、世間是以什麼方式來安立名言的?除了頌中所說的譬喻外,請另舉一例詳細說明。

  6、為什麼說因和果二法也是觀待而立?如果承許因果二法都有自性,會有什麼過失?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