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空性論科攝
聖龍樹菩薩 造 勝友與智軍論師譯藏 法尊法師由藏譯漢 法尊法師講授科攝 弘悲聽受
敬禮曼殊室利智慧薩綞
第一章標宗立義
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
生、住、滅、有、無、劣、等、勝,是等一切,佛唯依世間名言故說,非依真實。問:如現說我等,此豈非有?後⑴有無我慧轉,故定應有我。 答: 無我非無我,非故無可說。 何以故? 一切所說法,性空如涅槃。二 問:汝說一切諸法皆自性空者,為依國王教敕而說?為有通達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耶?答: 一切法自性,于諸因緣中,若總若各別,無故說為空。三 一切諸法之自性,于諸因緣,或于因緣和合,隨于一法上,悉皆非有,故說一切諸法自性都空。 攝曰:生等唯依世俗說,「無我」亦無有實我, 此義即顯一切空,總別緣中無性故。 第二章 即法破相 第一節 就現像開四門約三時破 第一條 四門無果破生等 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四 法若已有,則不從因生,已有,乃名有故。無,亦不從因生,以無故。有無相違亦不得生,不相順故。如有無相違,其非有非無又豈能生?是相違法故。生無故,住、滅亦無。 攝曰:法若已有或已無,俱、非違故皆不生。 第二條 三時無果破生等 問:佛說有三有為相,謂生、住、滅,又說生時有生,故有為法定應有生。答: 已生則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即生末生故。五、且已生則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則非所生。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諸耒生者則非所生。離生作用、勢力,自體非有,故非所生。又正生時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說,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訖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離生用故、無勢力故及無體故,非是所生。由離已生、未生,無別第三生時,故亦非所生。 攝曰:已生未生皆無生,即故離二無生時。 第二節 就原因開三門約三時破 第一條 三門無因破生等 復次:因不成故亦無生。何以故? 有果具果因,無果等非因,非有無相違。 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說名為因。若無彼果,則同非因。若非有果非無果,則成相違,有無應不俱故。 攝曰:有果無果及雙非,非無過因故無生。 第二條 三時無因破生等 三世亦非理。六 又于三世因亦非理,何則?因若在前,因為誰因?因若在後,何用因為?若因果同時,此同時所生之因果,誰為誰因?誰是誰果?如是三世因亦非理。 攝曰:在前在後與同時,因皆有過生非有。 第三章 緣起無性 第一節 緣起 第一條 什麼叫緣起 : 問:有一、二、多等數,數應理故,非一切法皆空⑵;若有諸法,此數乃有,故一切法非皆是空。答: 無一則無多,無多亦無一,以是一切法,緣起故無相。七 若無一者則無有多,多若無者一亦非有,故諸法皆是緣起;以緣起故為無相。 攝曰:一、多相待名緣起,緣起即是無相法。 第二條 緣起的內容 第一款 正破法 第一項 出體總非 問:經中廣說緣起能有苦果,諸傳教者亦說一心中有及多心有。答: 緣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于一心多心,是皆不應理。八 經說十二緣趄有苦果者,此即無生,以于一心中有、多心中有不應理故。何則?若一心者,則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則前支已滅,應非後支之因。俱非理故,緣起即無生也。 攝曰:十二有支苦不生, 一心、多心俱過故: 一心因果應俱起,多心前支非後因。 第二項 明義別釋 第一目 緣起即相待 何故無生?以諸緣起因無明生,佛說無明緣顛倒起,而彼顛倒自性空故。何以故? 非常非無常,亦非我無我,淨不淨苦樂,是故無顛倒。九 言無常者,謂非有常;常若無者,即無能治之無常。余三亦爾,故無顛倒。復次: 從倒生無明,倒無則不有,以無無明故,行無余亦無。十 若無四倒,則無從彼所生之無明;無明無故,則不起諸行;余支亦爾。 攝曰:緣起之首為無明,無明之因是顛倒;四倒無故無明無,無明無故余亦滅。 第二目 相待即無性 復次: 離行無無明,離無明無行,彼二互為因,是故無自性。十一 自若無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緣無性故,不能生于他。十二 若離諸行,無明則不生;若無無明,亦不生諸行。此二互為因生故,皆無自性。若自無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體不成之諸緣,非能生他。 攝曰:無明與行互為因,互因即是無自性,自性且無寧生他,是故諸緣不生法。 第二款 旁引喻 復次: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離,亦復非同時;有支亦如是。十三 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相離而有,復非同時。如父子不成,十二緣起當知亦爾。復次: 夢境生苦樂,彼境亦非有,如是緣起法,所依緣亦無。十四 如夢中實無依境所生之苦、樂,亦無彼所依境。如是因緣所生諸法及所依之緣,悉皆非有。 攝曰:父子即、離輿同時,非有有支亦如是;夢境及彼生苦樂,喻緣及法悉非有。 第二節 無性 第一條 法上無自性 問: 若諸法無性,應無勝劣等,及種種差別,亦無從因生。十五 是故汝說諸法皆無自性,不應正理。答: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無自性,性應不可滅。十六 若謂諸法有自性者,應非依他之法。若謂雖不依他可有法者,故⑶曰 不依云何有,謂不依他則不成法。若謂雖不依他亦成法者,則應不成無性;性若是有,應不滅壞,終不成無。 攝曰:汝謂無性不成法,實則有性法不成,有性即不依他故,不依他性則叵滅,是故果法及勝、劣,種種差別非性有。 第二條 緣性心是倒 問:緣自性、他性、無性之心非無所依,故性不空。答:自他性及滅,無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無性皆倒。十七 無者,謂非有義。于此無中,豈可說有自性、他性及以滅壞?是故自性、他性、有性、無性皆顛倒攝。 攝曰:勿以能緣成有性,自、他、有、無皆倒故。 第四章 特究生滅 第一節 生滅與性空 第一條 合破自性生滅 第一款 問自性空應無生滅 問: 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以于性空中,何滅復何生。十八 若謂諸法皆自性空,則應無生無滅。汝說性空而有生滅,然于自性空中 有何可滅及可生耶? 攝曰:若法自性畢竟空,彼法即應無生滅, 以法必有自性時,方有可滅可生故。 第二款 答性不空則無生滅 第一項 就生滅非同時破生滅自性 答:一切法皆唯是空。何以故? 生滅非同時。 生滅非同時者,謂生滅不同時有。 攝曰:汝謂無性生滅無,實則有性無生滅:性生性滅豈同時! 第二項 破轉救唯生 無滅則無生。 若謂唯有生者,破曰:無滅則無生,謂無滅中生不應理,以無無常性則 無有生故。 攝曰:勿因生滅不同時,轉許唯生而無滅; 生滅原屬相待有,無滅之生叵想象。 第三項 破還計生滅同時 應常有生滅。 又應常有生滅者,謂應常有生與無常性。 攝曰:倘因唯生理不成,仍計生滅同時有,應知同時性生滅, 即是生滅常俱有,若法生滅常俱有,彼則究有抑為無! 第四項 破以別義救生滅同時而逼計唯滅 無生則無滅。十九 若謂無常性恆隨法轉,于生、住時不起作用,要至滅時方滅其法者,破曰:無生則無滅,謂無生時滅亦非有。若無滅,則無滅相之無常性,以無滅者,說是無常性不應理故。故唯應有滅也。 攝曰:若謂生住有滅體,故無所言唯生過,復以生住無滅用,故無生滅同時失;無用有體體同無,或亦滅時無滅用,若必滅時滅有用,則應離生唯有滅。 第五項 破唯滅 若謂即唯有滅。⑷答: 無生時無滅。不從自他生,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二十 于無生時應無有滅。彼生非從自、他生,由此生非有。非有生者,即不生也。無生則無滅者,謂無生者則無彼生之滅,故彼滅即非有。 攝曰:應知自、他皆不生,無生豈能更有滅! 第二條 特破自性生 第一款 性生墮常斷 復次: 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廿一 若有生性應墮常過,至無生時定有斷滅之失。以說有生性犯上二過,故不應許有彼生也。 攝曰:若生有性見二失:有則應常無斷故。 第二款 實續落異同 問: 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⑸。 生與滅是相續故,無有常斷二失,與因力已,其法乃滅。答: 此如前不成,復有斷滅過。廿二 生滅非同時,我前已說,故許相續,如前不成。又汝相續,亦應有斷滅失。 攝曰:有性相續非實同,則為實異勿妄救;實同仍同同時過,實異又落斷常失。 第二節 生滅與涅槃 第一條 生、滅與涅槃 第一款 性生性滅不得涅槃 問: 佛說涅槃道,見生滅非空。 由見生滅,佛說涅槃之道,非為空性故。答: 此二互達故,所見為顛倒。廿三 此非見無生,是見生滅故。 又見生與滅相逢,見滅與生相違,彼生滅二互相違故,故見生滅知成錯亂。依生乃有滅,依滅乃有生,故唯是空。 攝曰:若謂佛說涅槃道,由見生滅非見空。然汝是見性生滅, 並見互違故成倒。須知生滅皆無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第二款 性不生滅即是涅槃 問: 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涅槃。 若無生滅,何所滅故而名涅槃?答: 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涅槃。廿四 若性無生無⑹,豈非即是涅槃耶! 攝曰:若汝必執性生滅,難我何滅名涅槃。 本無性生與性滅,即此我許為涅槃。 第二條 滅與涅槃 第十款 滅或不滅皆非涅槃 復次: 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涅槃非有無,故無生與滅⑺。廿五 若謂滅是涅槃,則應成斷。若是不滅,則應成常。是故涅槃非有、無 性,無生無滅是涅槃。 攝曰:又汝見有性生滅,性滅涅槃應成斷, 涅槃不滅應是常,然實涅槃離有無。 第二款 滅非常住 第一項 直斥常滅不成 問:滅應是有,是常住故。答: 滅若常住者,離法亦應有。 若滅常住者,應離法有滅;復應無依。然此非理。復次: 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⑻廿六 若離法及無法,俱無有滅。 攝曰:常滅離法無依故,不成何況離無法! 第二項 明常滅不成之總因並例余法 云何應知? 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轉成,未成不能成。廿七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離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轉成者,謂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 亦不能成諸法。復次: 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 一切法準此,皆當如是說。廿八 攝曰: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明板等,相待而有都無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第三節 特破生滅存在之形式⑼ 問:諸時論者說有三世⑽,故時應有。答: 不住相待故,亂故無體故,無性故三時,非有唯分別。廿九 時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時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則不可取。不可取者,云何施設?故時不成。又相待故,謂互相觀待而立:由依過去成立現、未,依待現在成立過、未,依待未來成立過、現:由是相依⑾而立故時不成。又即此時觀待現在說名現在,觀待未來則是過去,觀待過去則是未來;如是雜亂故時不成。又無自體故,由自體不成故時亦不成。又無性故,時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時乃成,遍求彼性全無自體,故時亦非有性,唯分別耳。 攝曰:不住、相待、雜亂故、無性、唯想「時」不成。 第五章 即相破法 第一節 就生、住、滅三相破為、無為法 問:如說一切有為皆具生、住、滅三相,與此相違是名無為,故有、無為皆應是有。答: 由無生住滅,三種有為相,是故為無為,一切皆非有。三十所說生、住、滅諸有為相,若審⑿觀察皆不應理,故彼非有。由彼無故,有為、無為都無所有。縱許有為,若審觀察,不應理故,說為非有。何以故⒀? 滅未滅不滅,已住則不住,末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卅一 此當問彼: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則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為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若已住者是則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為已滅者滅?抑未滅者滅?俱不應理。設許有為,若以此三次第觀察皆不應理,故無有為。有為無故,無為亦無。 攝曰:生等三相皆無故,為、無為法亦非有。已、未三相次第觀,縱許有為亦不成,有為無故無為無。 第二節 就有、無、一、多等相破為、無為法 復次: 有為與無為,非多亦非一,非有無二俱,此攝一切相。卅二 若審觀察,有為與無為非多、非一、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應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盡攝。 攝曰:有無一多亦有無,非亦有及非亦無, 為無為相悉攝盡,然彼皆無故非有。 第六章業、果、作、受 第一節 正破業、果、作、受 第一條 單獨破業 第一款 業有自性即無生滅,業無自性可說生滅 問: 世尊說業住,復⒁說業及果,有情受自業,諸業不失亡。卅三 世尊于經中多門宣說業及業果,復說諸業非無有果,更說諸業皆不失 壞,及說有情各受自業:故業及業果決定是有。答: 已脫無自性,故業無生滅,由我執造業,執從分別起。卅四 如前已說業無自性,故彼無生亦無有滅。頌言由我執造業,故業是我執 所起。此執復從分別而生。 攝白:佛雖曾說業及果,然無性故無生滅; 無性之業我執生,我執復從分別起。 第二款 業有自性即成我,業無自性不失壞 復次: 業若有自性,所感身應常,應無苦異熟,故業應成我。卅五 若業是有自性,則從彼業所感之身應是真實,應成恆常自性。彼業應無苦異熟果,彼業常住,故應成我;以無常為苦,苦即無我故。由業無自性,故業無生,由無生故,即無有失。 攝曰:無常是苦苦無我;業若有性則應常,常則無苦應成我, 彼所感身亦應常。勿慮空故業失壞,實則無性業方有。 第三款 業之無性與緣成 復次: 業緣生非有,非緣亦無有:諸行如幻事,陽焰尋香城。卅六 業從緣生,即非是有;從非緣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諸行如尋香 城、幻事、陽燄,故業無自性。復次: 業以惑為因,行髓為惑業,身以業為因,此三皆性空。卅七 業從煩惱因生,諸行從業及煩惱為因而生,身從業因而生,是故此三皆自性空。 攝曰:緣非緣業悉非有,諸行如幻無性故, 身、業及惑層⒂依有,是故彼等皆無性。 第二條 連環破四 第一款 總連環 無業無作者,無二故無果,無果無受者,是故皆遠離。卅八 如是,若以正理觀察:果無自性,則業非有;若無有業,作者亦無;若無業及作者,則亦無果⒃;若無有果,即無受者:是故皆成遠離。 攝曰:果無性故業亦無,業無性故無作者,業、作且無況業果,果無是亦無受者。 第二款 別合破 第一項 逆明業、果無性 復次:
⑴ [後]字另本作[復]。 ⑵ 此句另本順序為,[數應理故,非一切法皆空,有一、二、多等數]。 ⑶ 「故」字另本做【破】字。 ⑷ 另本無此「答:」,而于『滅」後有一 「者」字。 ⑸ 另本作[與因已法滅] ⑹ 此句,另本作『若性無生滅] ⑺ 另本作「故無生無滅] ⑻ 另本此下有一括號,內云[無法謂實無體性之法]。 ⑼ 生滅存在之形式即「時]。 ⑽ 另本作[諸時論者說有三時]。 ⑾ 另本作[由此相待]。 ⑿ 本論中全部[審]字另本皆作[諦]字,後準此知,恕不二列舉。 ⒀ 另本作『何故非有]。 ⒁ 「復」字另本作[師]字。 ⒂ 此『層」字原稿模糊,辨認不清,或許有誤。 ⒃ 此另本作[則果亦無]。
若善知業空,見真不造業,若無所造業,業所生非有。卅九 由見真故,善能了知業自性空,不復造諸⑴業。若無彼業,則從業所生者亦悉非有。 攝曰:善達業空不造業,無業亦無業所生。 第二項 順明作、業緣成 問:為全無耶?抑少有耶?答:可有。如何而有?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其所現化身,復現余變化。四O 佛所化且空,何況化所化, 一切唯分別,彼二可名有。四一 作者如化身,業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別有。四二 如佛世尊以神通力示現化身,其所化身復現其余之化身。當知業亦如是。如來所化自性且空,況彼化身所化余身耶?如是二事唯以分別可名為有。其業亦爾。 攝曰;作者及業分別有,勿慮全無如化故。 第三條 重斥性業 復次: 若業有自性,無涅槃作者,無則業所感,愛非愛果無。四三 若謂業有自性者,有自性則定⑵無涅槃。亦應無作業者,何以故?即無作者,亦有業故。若有⑶自性者,則業所感之愛非愛果亦皆非有。 攝曰:性業叵滅無涅槃,性業自有無作者, 作者無故果亦無,故汝不宜許性業。 第二節 別釋聖言密意 問:經廣說有,云何言無耶?答: 說有或說無,或說亦有無,諸佛密意說,此難可通達。四四 經中有處說有,有處說無,亦有處說亦有亦無。諸佛密意語言,于一切種不易通達。 攝曰:有、無、俱教密難達,寧質⑷執有難說無! 第七章 根、境、識等 第一節 境、識⑸ 第一條 色境 第一款 約能生四破 第一項 大種生色色即無自性 問:此中說色是大種生故有,余非色諸法亦應是有。答: 色從大種生,則從非真生,非從自性生。 若說色是大種所造,色則從非真實生。從非真者,謂非從自,是故色非從自性生。 攝曰:既說色從大種生,則知色非自性有。 第二項 色無自性色不從他生 彼無非他生。四五 問:是事實爾,非從自性生,是從他生,以諸大種是他故。破日:彼無非他生,謂色非從他生。何以故?以彼無故。彼無,即他無。云何他無?謂自性不成故從他非理:說無從他生固非理,說無之他亦非理故。 攝曰:自無自性之諸色,豈復需依有性他! 第三項 所依無性,能依亦無性 復次:大種非有故。若說大種從相生,彼相在大種前,不應正理。若無 能相,則所依⑹之大種亦不得成。復次: 一中非有四,四中亦無一,依無四大種,其色云何有。四六 由四中無一、一中無四故,依止無體之四大種,其色如何得有耶?無者,謂非有也。 攝曰:大種能相非有故,自且不成色寧有; 一中無四四無一,大種體無色性無。 第二款 約能了因破 第一項 直明色不可取遍外轉救 復次: 最不可取故。 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無可取,云何是有! 攝曰:最不可取色非有,汝執有色是何因? 第二項 心無自性心非色因 由因因亦無,從因緣生故。 若謂由因,因即緣色之心。若有緣色之心,則能成彼色,以若無境,則心不生,由此心為因,故知有色。答⑺:由因,因亦無。因亦無者,⑻因非有也。何以故?從因緣生故。其為因之心從因緣生,故彼非有。 攝曰:因緣生心心即無,故彼不成有色因。 第三項 色若非無色應有因 有無因非理。四七 又:有,無因,非理!若謂色是有,而無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謂因非有,非正理也⑼。 攝曰:勿以心非性色因,橫執無因而有色; 世間豈有無因事,是故此執非正理。 第四項 心不取自體即不取他色 復次: 若謂能取色,則應取自體,緣生心無故,云何能取色。⑽四八 若說能取色者,則應取自體。然以自體能取自體,未見此事。從緣所生之心由自性⑾空故無體,彼云何能取無色? 攝曰:勿以無因理曲故,又執心能取諸色; 心不自取且無性,如何能取無性色! 第五項 剎那不能取,何能及過、未 問:經說過去色、未來色,故取色應有。答: 若剎那生心,不取剎那色,云何能通達,過去未來色。四九 此約剎那色心而破。剎那生心尚不能取剎那生色,況能通達過去及未來之色!以非有故,不應通達。云何者,是除遣義。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 攝曰:性心性色剎那間,尚不能取況過、未! 第六項 顯形性非異心亦不能取 又雖許顯色、形色,然說取色亦不應理。何以故? 顯色與形色,異性終非有,不應取彼異,許同是色故。五O 若顯色、形色有異者,取彼二為異,容應正理。然許顯、形同是色法,故不應理。 攝曰:顯、形性非絕對異,同是色故不可取。 第二條 眼識 復次: 眼識非在眼,非色非中間,彼依眼及色,褊計即顛倒。五一 若審觀察:眼識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中間而有。遍計依眼及色有彼生者⑿,即是顛倒。 攝曰:內眼外色及中間,能取眼識悉非有, 愚夫持有自性見,定執依眼或依色。 第二節 根、境⒀ 第一條 直約能見、所見義破 第一款 約不自見義破 問:眼等諸處是有,眼所見等亦有,謂眼見色、耳聞聲等。答: 若眼不自見,云何能見色,故眼色無我,余處亦同爾。五二 若眼不見自性,云何能見于色?由不自見,亦不見色,故說眼無我,即無自性。又色亦無我,如不可見,即非是色。余處亦爾。以此次第⒁,則余諸處皆成無我,即無自性。 攝曰:眼不自見寧見色,故知眼處無有我⒂。 色非可見亦無我。余處⒃①無我例亦爾。 第二款 約自性他性空義破 問:眼能自見,非是識見。何以故?識是能取故。由能取細色等,故名曰識。眼能自見,眼以清淨大種為體,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識;如是能見⒄顯色、形色等諸色差別者亦唯是識。是故汝說若眼不自見云何能見色,不應正理。答:是事不然。何以故? 眼由自性空,復由他性空。色亦如是空。余處空亦爾。五三 眼由依他趄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成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體也。若許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無,豈復有他性?他性亦無,故是他性空。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識,即是眼由識空之異名。何以故?以眼無知故,若無知者,則不應有識性,故亦是他性空。又識亦即是空也。由何知空?以識是依他起故。云何依他?謂識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無自性,故識無自性;是故說識能取細色等,不應正理。 色亦如是者,謂與彼相同。如眼是自性、他性空,色亦是自性、他性空。云何色是自性、他性空耶?如前已說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審觀察, 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諸⒅法皆無自性之異名。空者,即不可得之異名也。又由緣起故,亦說名空。如色由大種為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則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色之他為眼及識,眼與識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識屬內,色是所行是外非內, 故亦是他性空。亦爾者,謂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處亦由自性、他性空。⒆ 攝曰:淨種眼性自能見、識唯能取亦不然。眼、色及識自、他無。 余處亦同無自、他。因緣生故自性空。自性無故他性無。 第二條 由就觸俱、不俱義破 復次: 若觸俱一起,則余者皆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五四 若時一處與觸俱起,則余者皆空。是空則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 攝曰:一處觸俱余處空,空與不空不相依。 第三節 觸、受、識、識者 復次: 三非有自性,不住無和合,則無彼性觸,是故受亦無。五五 三非有者,謂彼無⒇。于不住自性中則無和合。和合無故,則無彼性觸,謂無從彼所生之觸。由無觸故,受亦無。 復次: 依止內外處,而有心識生,是故識非有,如幻如焰空。五六 由依內外處而有識生,故識非有。如幻事、如陽燄,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識、有識者。亦不應理。何以故? 由依所識生,是故識非有,識所識無故,亦無有識者。五七 識依所識而生,故識非有。由所識、能識俱非有故,識者亦無。 攝曰:根、境、識三無和合,彼等不住自性故;三和無故性觸無。 性觸無故受非有。識生依止內外處,即是無性如幻等, 又依所識故無識。識、所識空識者空。 第八章 流轉還滅 第一節 正明流轉還滅無自性 第一條 預啟其門 問:如說一切無常,以說一切無常故,即顯不空。答: 一切無常者,非常無有常,常無常依性,其性豈能有。五八 一切無常者,當知意說非常或無有常。若有性者,可說常或無常。其性豈能有,謂無有也。 攝曰:佛說「一切無常」語,意唯遮「常」非表[性], 性有可說常無常,過故彼性豈能有! 第二條 正明其義 第一款 流轉無自性 問:貪、嗔、癡應有,經中廣說故。答: 愛非愛顛倒,緣生貪嗔痴,是故貪嗔痴,非由自性有。五九 從愛緣、非愛緣、顛倒緣生貪、嗔、癡,故貪、嗔、癡非由自性而有。 復次: 于彼起貪欲,嗔恚或愚癡,皆由分別生,分別非實有。六O 于一境上起貪、嗔、癡,[21]故貪、嗔、癡並由分別而生。分別非實有故,分別所生貪、嗔、癡等[22]亦非實有。云何非實? 所分別無故,豈有能分別,以是緣生故,能所別皆空。六一 所分別全無。若無所分別,豈有能分別?由緣生故,所分別自性空,能分別亦自性空。 攝曰:貪等如次依愛緣,非愛及倒故無性;一境三毒唯分別, 分別尚無況三毒;分別無由所別無,緣生所別亦無性。 第二款 還滅無自性 復次: 四倒生無明,見真則非有:此無故行無,余支亦如是。六二 由見真實故,不復從四倒而生無明。由此無明無故,則不生諸行,如是余支[23]亦不生。 攝曰:無明緣于四倒生,見真則不起四倒, 四倒無故無明無,無明無故余支滅。 第二節 特示流轉還滅之律理 復次: 依彼有此生,彼無此不有,有性及無性,為無為涅槃。六三 若依彼而生此,則此從彼生,彼無此亦非有。有性、無性寂滅及有為、 無為寂滅,即是涅槃。復次: 諸法因緣生,分別為真實, 謂于緣起法貪著、顧戀、分別、執持。 佛說即無明,發生十二支。六四 復次: 見真知法空,則不生無明,此即無明滅,故滅十二支。六五 行如尋香城、幻事及陽焰、水泡與水沫、夢境旋火輪。六六 如實了知諸法性空,即不生無明,此即無明滅;無明滅故,十二支悉滅。何以故?若審觀察,諸行如幻、如陽燄、如尋香城等,是故性空。善了知此[24],則無明不起,即無明滅,故十二支皆當息滅。 攝曰:「依彼有此」是生理,「彼無此滅」為滅律;有性無性為無為, 一切寂滅即涅槃。緣生無性分別有,無明發生十二支。 欲滅無明須見真,無明滅則余支滅;諸行如幻等性空, 善知即能滅無明。 第九章真、俗、空、有 第一節 佛說緣起,即顯性空 復次: 無少自性法,亦非無有法[25],以從因緣起,法無法皆空。六七 若審推求,[26]全無少許有自性法,亦無少許無法。法與無法皆因緣生,故悉是空。復次: 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從因緣起。六八 由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是緣起。 攝曰:諸法自性皆空故,佛說諸法從緣起。 第二節 真空不可說,俗有不可壞 復次: 勝義唯如是,然佛薄伽梵,依世間名言,施設一切法。六九 于勝義中, 一切緣起諸法皆自性空,唯此而已。然佛世尊依止世間名言 如實施設種種一切諸法。復次: 不壞世間法,真實無可說,不解佛所說,而怖無分別。七O 于世間諸法不破不壞,于真實中則全無法可說。由未了知緣起勝義,不達如來所說,故諸愚夫于無立、無相、無分別[27]而起恐怖。 攝曰:勝義唯空不可說,世俗假有不可壞; 愚者不達于無立,無相、無想而恐怖。 第十章 結義勸學 第一節 結定緣起性空 復次: 依彼有此生,世間不可壤,緣起即無性,寧有理唯爾。七一 世間說依于彼法有此法生,此世間理不可破壞。然凡緣生即無自性,若有[28]自性,何能說有?決定如是! 攝曰:彼有此生俗叵壞,即俗無性理決然。 第二節勸學中道了義 復次: 正信求真實,于此無依法,以正理隨求,離有無寂滅。七二 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實,于此所說都無所依之法,能以正理隨求、隨欲 者,則能遠離有性、無性而得寂滅。復次: 了知此緣起,遮遣惡見網,斷除貪嗔癡,趨無染涅槃。七三 攝曰:性空真實無依法,正信勤求離有無; 緣起能裂惡見網,了知斷染趨涅槃。
民國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譯在世苑漢藏院那伽窟。 此據藏文論藏中智軍譯龍猛菩薩自釋本而譯,其中頌文與後童勝、盛稱、經然諸大師之譯本稍有出入,容暇重校。[29] 法尊識
編者按: 《七十空性論》本論有七十三個頌,以少從多或以整攝零,所以叫做「七十」七十頌為能詮的文字,畢竟空的「無依法」為其所詮的義理,這就是「空性]。以七十頌表達諸法畢竟空的真理,或由七十頌顯示緣起諸法的實性不可得的意義,所以叫做《七十空性論》。 《七十空性論釋論》也是龍樹菩薩自己造的。 《七十空性論》全部文義可以科攝為十個方面,因成十章。
⑴ 另本無比「諸」字 ⑵ 「定」字另本作「是」字。 ⑶ 此「有」字另本作「無」字。 ⑷ 此「質」字底本原稿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容有誤。 ⑸ 境為所取,識即能取。 ⑹ 「依」字另本作『相」字。 ⑺ 『答」字另本作[破曰]。 ⑻ 「者」另本作[謂]。 ⑼ 此下另本有「非」字另本作「乖」等字。 ⑽ 另本作[何能取無色]。 ⑾ 『性」字另本作『體」字。 ⑿ 另本作[依眼及色計,有彼生者]。 ⒀ 根指能見,境指所見。 ⒁ 另本此下有『類推」二字。 ⒂ 「無有我」即無有自性之義。 ⒃ 「余處」指「耳等根處和聲等境處]。 ⒄ 『見」字另本作『取」字。 ⒅另本此處無此「諸」字。 ⒆ 此第五十三頌釋文,與另本文字及順序差別均較大,另本文字如下:[亦爾者,謂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處亦由自性、他性空。色是自性、他性空。又由緣起故,亦說名空。如色由大種為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則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色之他為眼及識,眼與識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識屬內,色是所行,是外非內,故亦是他性空。由何知空?以識是依他起故。云何依他?謂識依所知等而有。凡是有者即無自性,故識無自性。是故說識能取捆色等,不應正理。色亦如是者,謂與彼相同。如眼是自性、他性空,色亦是自性、他性空。云何色是自性、他性空耶?如前已說, 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審觀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異名。空者,即不可得之異名也。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成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體也。若許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無,豈復有他性?他性亦無,故是他性空。又由他性空者,他即是識,即眼由識空之異名。何以故?以眼無知故。若無知者,則不應有識性,故亦是他性空。又識亦即是空也。] 此非彼故他性無:眼、識二者色之他,眼、識有境色是境, 境非有境故他空;識內色外外非內,如是亦名他性空。 此無彼故他性無:眼無知故無識性,由無識故名他無。 ⒇ 此下另本有一「也」字。 [21] 另本此下無「故貪、嗔、癡」四字。 [22] 另本無此「等」字。 [23] 另本無此『支」字。 [24] 另本作[若善了知此]。 [25] 另本作「亦非有無法]。 [26] 另本于『全無少許」前有『于勝義中』四字。 [27] 另本于「無分別」下有一「中」字。 [28] 「有」字另本作[無] [29] 自「民國二十八年」以下至『重校]諸文《現代佛學》上均未刊錄,據另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