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
明增上生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釋科判
甲操傑大師釋
解釋前導分二:
一、造論者的殊勝:
二、所造論的建立:
解釋正體分四:
一、題義:
二、翻譯敬禮:
三、釋論文義:
A、 釋論前行:
1、 禮讚:
(一)、所為義:
(二)、略義:
①、讚嘆:
a、自利圓滿:
b、利他圓滿:
②、敬禮:
(三)、文義:
2、 造釋宗旨:
(一)、正明:
①、所為和聯系等的建立:
②、文義:
(二)、對機說法的因由:
B、 釋論正行:
1、 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一)、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①、安立解釋時處:
a、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
b、明辨因果:
c、二因的主次差別:
d、明成就法器眾生的相:
②、正釋論文:
a) 釋增上生的因果:
⑴、廣釋:
一、釋增上生法:
Ⅰ、釋增上生十六法:
甲、應遮止的十三法:
甲一、遮止十不善業:
甲二、遮止其他過失:
乙、應行持的三法:
丙、略義:
Ⅱ、示離此正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
甲、由入歧途損害自他:
乙、示入歧途的補特伽羅:
丙、明入歧途的過失:
Ⅲ、倒行彼法的果:
甲、不善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
乙、感惡趣異熟果:
丙、善業招感與彼相反的果:
Ⅳ、別釋善不善因果:
二、如何受持的軌則:
三、受持的果:
⑵、略義:
b) 釋決定善的因果:
⑴、經中所說的軌則:
一、略示佛說的軌則:
Ⅰ、明如何說:
Ⅱ、示智愚對甚深義生不生怖畏的差別:
Ⅲ、佛說此怖畏亦從我執生:
二、廣釋經義:
Ⅰ、成立我及我所執是虛妄:
甲、正釋:
乙、示斷盡我及我所執當得解脫:
丙、以影像喻而釋彼義:
丙一、由通達補特伽羅和蘊無自性則滅盡苦集的順行法喻:
丙二、逆行法喻:
丁、示通達空性為解脫因:
Ⅱ、破系縛解脫有自性:
甲、示生死流轉的次第:
甲一、明生死的根本:
甲二、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乙、示還滅的次第:
丙、示通達空性的勝利:
丁、示解脫的體:
丁一、入無余涅槃時永盡實執不應怖畏:
丁二、示斷盡一切實執名為解脫:
子、無體法實有不應為解脫:
丑、解脫不應為有體法:
寅、正義:
丁三、邪見與正見的差別:
丁四、示有余涅槃時亦以實執斷盡名為解脫:
Ⅲ、示諸法離斷常邊:
甲、廣釋:
甲一、破因果有自性:
子、示因果離有無邊:
丑、破有自性:
甲二、斷與世間共許相違過:
甲三、由通達無二義故得解脫:
甲四、示引證的喻:
子、通不通達諸法真實性的喻:
丑、破蘊有自性:
寅、不斷有無見則不得解脫:
乙、此中無有斷滅的過失:
乙一、示得解脫必須通達無二義:
乙二、牒通達離邊即成有無見者之諍
乙三、示通達離戲論者無有斷滅過:
丙、示離邊是佛的不共特法:
丁、破有為法實有分四:
丁一、破去來有自性:
丁二、破生住滅三有為相有自性:
丁三、兼破別宗所許:
子、破勝論師許極微是常:
丑、破遍入者許神我是常:
丁四、破剎那有自性:
子、示剎那決定是有分:
丑、破有分有自性:
寅、以離一多因破有為有自性:
卯、不說世間有邊的理由:
三、略義:
Ⅰ、示甚深法是佛所說:
Ⅱ、明怖畏甚深法的過失:
Ⅲ、教誡國王亦要通達甚深法義:
⑵、教誡王亦應于彼深義修學:
一、所為:
二、釋二無我:
Ⅰ、釋補特伽羅無我:
甲、略示:
乙、別釋文義:
乙一、六界不應為補特伽羅:
乙二、由五種觀察門破補特伽羅有自性:
Ⅱ、釋法無我:
甲、破色蘊有自性:
甲一、破所依大種有自性:
子、一與多無自性:
丑、是故大種無自性:
寅、和合無自性:
寅一、若是觀待則與和合有自性相違:
寅二、破彼所答:
寅三、斷諍:
卯、破其能立(因):
甲二、破能依大種所造有自性:
甲三、類推余法:
子、正說:
丑、自性空之引證:
丑一、示諸法自性空之義:
丑二、廣釋:
丑三、安立能立(因):
丑四、無有成斷滅的過失:
甲四、破虛空有自性:
乙、類推其余諸蘊:
《誡王寶鬘論頌.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各各因果第一品》釋竟
中觀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
龍樹菩薩造頌
甲操傑大師釋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仁光聽受譯頌
任傑聽受譯釋
頂禮至尊諸上師
明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
明增上生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釋
悲心根固「慧」陰涼,增上意樂「賢」園住,
「名稱」威光無邊際,正法枝繁花茂盛;
善妙事業殊勝果,能滿一切眾生願,
吉祥上師如意樹,恆禮智者中智者。
既證諸法無去來,亦明眾生成佛道,
雖住遠離戲論中,由悲消除眾生暗,
通達無邊教藏海,現知唯一心要義,
龍樹盛名遍大地,敬禮佛陀第二尊。
大士言教淨無垢,所說一切皆殊勝;
由諸正士常勸請,略為分析我心喜。
我的諸大善知識,對于善逝的教法,極其尊重和愛護,由于講說和修證圓滿的諸功德聚不斷地向上增長,尤其是對于無怙眾生特別悲愍的諸位善知識常說:我們得到殊勝暇滿人身的時候,如果不知成辦二世以後的殊勝義利,那就太可惜了,因此對于難得的暇滿之身,必須善取心要。這就是諸位善知識所說:對于諸佛菩薩正士所說的經論教典,皆見為是修行的教授,並依彼義專心修習,即是諸佛最歡喜的殊勝供養。
此中所要解釋的《中觀寶鬘論》,是顯示趣入增上生和決定善位的殊勝妙道。此分兩段解釋,第一是解釋前導;第二是解釋正體。
(甲)一 解釋前導分二:一、造論者的殊勝;二、所造論的建立。
(乙)一 造論者的殊勝
至尊聖龍樹菩薩的名號,在《楞伽經》、《大云經》、《大法鼓經》、,《文殊根本經》中,佛曾授記,佛涅槃後有龍樹菩薩住持如來聖教。特別是《楞伽經>中授記龍樹廣弘能仁聖教,現生即登初地,後往生極樂國云。《顯明燈》並說:「龍樹阿闍黎,由修無上瑜伽道,即身現證持金剛(佛)位」。這是就密教而言。前面《楞伽經》的記別,是就與顯教波羅蜜多乘共義而說,二者並不相違。
(乙)二 所造論的建立
在龍樹阿闍黎著的《百劑配合論》等中,有許多是共同明處的論典:在內明方面,作了許多有關密教和波羅蜜多乘的論典;又為成立開示甚深中觀道的經為了義經和成立究竟一乘等廣示道的建立,著有《集經論》。關于以正理成立甚深中觀道的,著有《中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七十空性論》、《精研論》,以及在此論等中廣為抉擇。建立世俗諦方面,在蓮花戒的《中觀莊嚴釋》中,除僅僅引了一些頌文外,西藏沒有完全翻譯。有些讚頌里雖說空性,但是,以正理成立空性的並不多。若把顯示正理聚集的論典概括起來,有兩個方面,即是:主要顯示緣起性空和主要顯示由于通達離邊的中道,以解脫生死輪迴。第一主要顯示緣起性空的,即是《中論》,破除諸實事師所立的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破除實事師的能立量等,相似精密的十六分別句義,即是《精研論》。《迴諍論》和《七十空性論》者,僅僅是《中論》中開出來的支分,不是圓滿顯示中觀正身的論。首先是《迴諍論》中說:「若一切無體」等頌,即是說若一切法自性空,就不應有立、破等作用的諍辯。這是《中論》的第一品「如諸法自性」一頌開出來的。其次《七十空性論》是《中論》第七品的「如幻亦如夢」頌開出來的。如有人問:「若破生住滅三有自性,那經說生住滅則不合理」。為答彼問,而造該論。
第二主要顯示由于通達離邊的中道,以解脫生死輪迴的,如《六十正理論》中說,得阿羅漢果,亦須通達緣起性空;由此因緣,小乘藏中也很明顯地說微細二無我;若不通達蘊法自性空,即不能證涅槃,故造此論以廣破有無二邊。不象其余二論(《七十空性論》、《迴諍論》)僅是《中論》開出的支分,而是很圓滿的論身。
此《寶鬘論》中雖然廣說增上生因果法,但最主要的是:廣為抉擇趣入大小乘道後,必須通達補特伽羅和蘊自性空,方能得解脫。以上是就抉擇中最主要的而說,否則,《入中論》中亦曾成立《中論》也是廣顯大乘道的次第故。
(甲)二 解釋正體分四:一、題義;二、翻譯敬禮;三、釋論文義;四、結尾義。
(乙)一 題義
梵語阿雜巴日迦塔阿納瑪納。梵語阿雜,此云王;巴日迦塔,此云說教;阿納,此云寶;瑪納,此云鬘。即《誡王寶鬘論頌》。有說此是總教誡一切王的;有說即是繼《親友書》後教誡樂行妙賢王的;有說此是教誡南方有名騎娑羅樹王的。依本論釋(印度難勝友釋)亦說:「此是為教誡樂行妙賢王而作此論。」
(乙)二 翻譯敬禮
敬禮一切佛菩薩。
(乙)三 釋論文義分三:一、釋論前行;二、釋論正行;三、釋論結行。
(丙)一 釋論前行分二:一、禮讚;二、造釋宗旨。
(丁)一 禮讚分三:一、所為義;二、略義;三、文義。
(戊)一 所為義
禮讚的所為,有為自利圓滿和利他圓滿的兩方面。在自利方面,即是造論者以淨信為等起心,對殊勝境興讚嘆已,消除造論期中的障礙,成辦一切暫時和究竟的所為需要。在利他方面,即是于此論義得聽聞和究竟等功德。廣說有八種。
頌曰:解脫一切障,眾德莊嚴者;有情唯一友,敬禮一切智。
(戊)二 略義分二:一、讚嘆;二、敬禮。
(己)一 讚嘆分二:一、自利圓滿;二、利他圓滿。
(庚)一 自利圓滿
有斷德圓滿和證德圓滿。如其次第,初句「解脫一切障」顯示斷德圓滿;第二句「眾德莊嚴者」顯示證德圓滿。
(庚)二 利他圓滿
第三句「有情唯一友」即顯示利他圓滿。「一切智」即示二種證德圓滿所攝;或者由具足斷證二種功德,超勝其他的大師,而表示大師(佛)自利利他,斷證二德皆悉圓滿。
(己)二 敬禮
即第四句的「敬禮」是。若就總義來說,即是敬禮佛寶、佛心相續的法寶和如理修行的僧寶為所皈依的境。由此當知,以清淨信心皈依三寶,是一切講說和修行的根本。
(戊)三 文義
即示能禮者為龍樹,所禮者是證得如所有和盡所有的一切智;及斷德殊勝,即斷盡執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的煩惱障和斷盡似二現的習氣——所知障的過失,永斷二障,不復更生,名曰「解脫」,故名「解脫一切障」。證德殊勝:即是與聲聞緣覺共的功德,和不共的十力等眾德莊嚴,以此莊嚴而為莊嚴者,名曰「眾德莊嚴者」。利他圓滿,即是以大悲為等起心,救拔一切有情的過失,而安立一切善處,能為一切有情作唯一無比的親友,故名「有情唯一切友」。若具足以上的諸功德,龍樹即于他敬禮,故名「敬禮一切智」。其他的大師,不僅不能饒益眾生,反而損害有情。例如大自在天惱怒時,則要燒毀城邑。毗紐天(遍入天)惱怒時,則摧毀十八部大軍。裸形外道師,由于微小有情所觸,而生恐懼,便言此有情充滿虛空,若弟子怖畏,起離本處時,即令舍其學處。有些仙人的咒詛力,火焚四部王軍。佛陀大師與其余大師的差別甚大。
(丁)二 造釋宗旨分二:一、正明;二、對機說法的因由。
(戊)一 正明分二:一、所為和聯系等的建立;二、文義。
(己)一 所為和聯系等的建立
顯示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等,即是「所詮」。依此論而通達彼等義理,即是「所為」。由通達其義,如理修習而得決定善,即是「究竟所為」。若無彼等前前,則不生後後,前後系屬,即是「聯系」。
(己)二 文義
頌曰:為王修法故,說唯一善法。
問曰:敬禮以後,有何所作?
答曰:若以自己的威光勢力,能令眷屬和國土臣民,驚怖畏懼,名之曰「王」。清淨圓滿,初中後善曰「唯一善」。由此住持不墮生死惡趣者,曰「法」。對王宣說此唯一善法的所為,則是為王成辦法故。法是十善等和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修十善法所感的果,即人天善趣;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所得的果,即是三乘菩提。此處對二種因,都名為「法」,成就這兩種因及其果法,則名成辦法。
(戊)二 對機說法的因由
頌曰:誰是正法器,則能成辦法。
何故要為王說法耶?因為誰能依止諸聖者正士,如教而行者,乃是正法器,對彼說法,則能成辦法。王也是正法器,所以為他說法。
(丙)二 釋論正行分四:一、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二、教誨修學無上菩提的因——二種資糧;三、教誨修學國王的無過行法;四、教誨欲速得解脫的菩薩亦須出家。
(丁)一 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二、雜說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戊)一 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安立解釋時處;二、正釋論文。
(己)一 安立解釋時處分四:一、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二、明辨因果;三、二因的主次差別;四、明成就法器眾生的相。
(庚)一 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
頌曰:先增上生法,後生決定善;由得增上生,次生決定善。
最初應說增上生法的十六因,依此如法受持,然後當說生決定善的道之所緣——空性。由于增上生位,相續生已,漸次得決定善故。謂只有相續不斷地得增上生,方能得解脫,因為惡趣身不能得解脫故;先修較易的教授教誡,令身心成熟,堪為法器,然後當說空性甚深義。若不爾者,則有倒執空性而謗業果和毀謗空性,致墮惡趣的過失。如本論云:「誹謗空性者,下墮無間獄。」設若在必要開示空性時,亦應對業果定解,完全不受損害者前方堪演說。
(庚)二 明辨因果
頌曰:增上生即樂,定善謂解脫,成辦此二因,略說即信慧。
增上生即樂,謂即是人天身心相續所攝的樂受和舍受。決定善,謂由通達無我慧,永斷苦集的離系解脫果。由于是不再退轉的離系解脫果法,名為決定善。能成辦此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果法之因,略說即是對于業果、四諦和三寶等生起信心和通達空性的慧。「略」是總攝信慧二主要因,此二是指果數決定。
(庚)三 二因的主次差別
頌曰:具信故依法,具慧故正知,二中慧為主,信是彼前導。
如《寶炬經》云:「信為前導如母生」。又云:「信根應堅固」。信心是一切善法的根本,由具信故,方能依止修行增上生的因——十善法;由具通達甚深空性的慧故,方能如實正確了知實際義。
問曰:彼二法以何為主耶?
答曰:二中以通達空性的慧為主,由此空慧乃能真實解脫三有故。對業果起決定信等的清淨信心,即是彼慧的前導,若沒有此等信心為前導,就沒有以慧斷煩惱的事故。
(庚)四 明成就法器眾生的相
頌曰:諸不由欲瞋,怖癡而越法,說彼是具信,決定善勝器。
誰能善觀察,身口意諸業,恆饒益自他,說彼為智者。
問曰:什麼是堪為正法器的具信和具慧耶?
答曰:由貪財物而斷他命,則棄舍善法,是名由欲貪而違越善法;由損惱心斷他命,是名由瞋而違越善法;由怖畏國王的治罰而棄舍善法,名為由怖而違越善法;對于為父母等故作斷他命等惡認為無過而棄舍善法,名為由癡而違越善法。諸眾生誰能遮止由這四門而違越法,即是不由欲、瞋、怖和癡而違越善法;對于業果有決定信心,說彼即是具信者;堪能引導彼至解脫位,是名決定善勝器。有誰補特伽羅能善于觀察身口意的善、不善和無記等諸業;永斷不善、無記而修善法;為得無上菩提,成辦有情義利,恆常了知饒益自他的功德,而能如理取舍,即可說彼為具慧的智者,若是顛倒取舍,縱然通達五明,也不是此處所說的智者。
總的說來,若是善于了知三士道的次第,並能如理受持,即名為具信和具慧者。
(己)二 正釋論文分二:一、釋增上生的因果;二、釋決定善的因果。
(庚)一 釋增上生的因果分二:一、廣釋;二、略義。
(辛)一 廣釋分三:一、釋增上生法;二、如何受持的軌則;三、受持的果。
(壬)一 釋增上生法分四:一、釋增上生十六法;二、示離此正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三、倒行彼法的果;四、別釋善不善因果。
(癸)一 釋增上生十六法分三:一、應遮止的十三法;二、應行持的三法;三、略義。
(子)一 應遮止的十三法分二:一、遮止十不善業;二、遮止其他過失。
(丑)一 遮止十不善業
頌曰:不殺不盜取,不邪淫妄言,離間粗惡語,綺語正防止。
遠離貪欲心,瞋恚及邪見,此十白業道,翻此為黑業。
不殺生命,不盜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三法,是遮止身業不善。虛誑不實的話,名為妄言;使他人不和的語,名離間語;使他人厭惡的語言,名粗惡語;沒有意義,信口而說名綺語;于此四法正防止者,即遮止不善語業道。遠離企圖他人財物屬為己有的貪欲心,遠離損害他人的瞋恚心,和遠離撥無因果的邪見,此三是遮止不善意業道。此即是十白業道,翻此是為黑業。于此十白業道的事、意樂、加行和究竟等建立,以及廣修十善業道的軌則,當知在至尊賢慧名稱大師(宗喀巴)所著《波羅蜜多乘道次第》中詳解,故不煩敘。
(丑)二 遮止其他過失
頌曰:不飲酒淨命,無害意.
問曰:所謂法者僅此而已耶?
答曰:酒能使人身心迷亂,不能自主,所以要不飲酒。又要遠離在家人的斗秤欺詐等事,遠離出家人的五邪命,而具足清淨正命。遠離身語惡計及刀杖砍擊等損害事,而具足無害意。此三是應遮止法。五邪命,第一詭詐,即是以希求財物為等起心(出發點),意欲使人承事和恭敬自己,為了滿足自己的要求,而詐現寂靜威儀。第二虛談,即是欲得財物為等起心,便言:我從遠道來至汝處和我住在此處都是為汝的利益,汝如同我的父母,應當布施我,我亦施汝。如是名為諂媚面譽之語。第三側面乞求,即是為了求得財物表示願意為他作事,便說:汝的缽真好,我也很想有這樣的缽,只是施者難得。如是名為貪戀財物而作側面乞求之語。第四方便研求,即是由貪愛財物之心,而對人言:汝的父母也行布施,應布施誰?汝家中而有阿羅漢住,在共同談論,則汝定有財富。如是等語,即欲使人思惟,此是阿羅漢我應布施供養。第五以利求利,如說:有些國王以缽布施我,我都未受,此缽是某某王布施我的。說如是語,是欲令他人想道:此人是殊勝布施的境。
(子)二 應行持的三法
頌曰:敬施,供應供修慈。
對于受施者應親手奉與,名為恭敬施。供養鄔波馱耶和其他殊勝有德者,名為供應供。舉修慈心為例,謂修四無量心,即是應行持的善法。敬施中亦有財施、法施和無畏施。
(子)三 略義
頌曰:略說法如是。
略說增上生的因法,有如是十六種。
(癸)二 示離此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分三:一、由入歧途損害自他;二、示入歧途的補特伽羅;三、明入歧途的過失。
(子)一 由入歧途損害自他
頌曰:若唯苦逼身,決不生善法,
未除損惱他,益他亦非有。
問曰:由修苦行而損害身軀,豈不也是道嗎?
答曰:若唯由斷食和以五火炙身等,苦惱逼迫其身,不但不能得解脫,並且決定不能生起得增上生的善法;由于未除損惱他的惡法,而饒益他的善法亦非有,自己只有往惡趣的因故。
(子)二 示入歧途的補特伽羅
頌曰:施戒忍光明,正法大坦途,
若棄習苦行,如牛行險道。
施戒忍光明者,施有三種,戒以遠離身口七支過失為相,及三種忍等,皆是正法大坦途。若誰棄舍此三而習損害身軀的苦行,即會趣入惡趣險道等,亦能使他隨往。例如牛行險道,亦能引導其他畜類隨它而行,自他俱損。此處所說施戒忍三法,即攝盡前說十六種法。
(子)三 明入歧途的過失
頌曰:趣生死曠野,劇苦眾生樹,
煩惱蛇纏身,長遠于中行。
諸外道誹謗正法善道,趣入險道,猶如獸類誤入曠野草木稠林等難行險道。生死曠野,即是為地獄、餓鬼等無邊劇烈痛苦之所充滿,而墮薩迦耶見等惡見稠林。彼諸不具思惟正法善道心的眾生猶如樹木,被貪欲等煩惱毒蛇纏縛其身,長遠于生死中行,受諸劇烈痛苦。所以諸欲自己得善利樂者,應當依止善知識,如教而修,特別是不應耽著假名真道的邪道,最為扼要。
(癸)三 倒行彼法的果分三:一、不善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二、感惡趣異熟果;三、善業招感與彼相反的果。
(子)一 不善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
頌曰:殺生壽短促,害他損惱多,偷盜乏資財,邪淫多怨敵。
妄言招誹謗,兩舌親乖離,粗語聞惡聲,綺語言失信。
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邪見生惡執,飲酒心狂亂。
不施感貧窮,邪命逢欺誑,驕生卑種族,嫉故少威德。
由忿形貌丑,不問智者愚。
如經說:由殺生業使他生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由以刀杖等損害他生命,于後世中損惱眾多,而傷其身;由偷盜業而感貧窮缺乏資財,縱有財物亦不穩固,或不能自主等;由邪淫業感自妻室不能自主,而且多遭怨敵;由妄言多招誹謗;由兩舌與自親友乖離;由粗惡語聞鄙惡聲等不和雅音;由綺語使自語言失信,及感語言不可信任和無定解的邪說辯才;由貪欲心摧毀自己一切所求之事,皆不遂意;由瞋恚心而多恐怖;由邪見令後世生惡執和多諂誑等事。諸上師說:等流有二種,即受等流和作等流。壽命短促即受等流,後世多起殺心即作等流。增上果是外境成熟,若欲廣知當閱《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即宗喀巴大師所著《菩提道次第論》)。由飲酒使自心狂亂,及識不正常;由不恭敬施、不布施及不與取,故感貧窮,是顯不布施的果,不與取的果前已說。由邪命逢欺誑;由驕慢而生卑種族;由于嫉妒他人的財富等盛事而心中忿惱故,感自己少威德;由忿怒感顏色不美等形貌丑惡;又由忿怒不請問了知善惡取舍的智者,故感不知取舍愚痴無智。
(子)二 感惡趣異熟果
頌曰:此果在人道,先當往惡趣。
問曰:彼不善果唯是等流耶?
答曰:不是,因為由此等不善業所感的果在人道,而異熟果先當往地獄、餓鬼和畜生所攝的惡趣。如《十地經》云:「十不善業道,以上品積集多作為捺洛迦因,由中品故為傍生因,以下品故為鬼界因。」經意是說,餓鬼較畜生識別敏感,易得解脫,故說小罪感餓鬼趣。
(子)三 善業招感與彼相反的果
頌曰:諸不善異熟,如前所宣說;一切善業報,翻彼而生起。
彼諸不善異熟,如前已宣說;至于一切善業道的異熟果報,則翻彼不善果而生起。當知等流和增上果,亦是翻彼而生。總的說來,即由業決定、業增長、未作業不遇和已作業不失四種所攝。對此等理,應當思惟。
(癸)四 別釋善不善因果
頌曰:貪瞋痴及彼,所生業不善;無貪瞋癡等,所生業是善。
不善感諸苦,惡趣亦如是;由善感樂趣,諸生中安樂。
貪瞋痴及由彼所生的身語業,皆是不善。前句中的「及」字,是說不但貪瞋痴三毒其體是不善,即由彼所生的業亦是不善所攝。無貪無瞋無痴的根本善,不但其體性是善法,即由彼所生的身語業當知亦是善法。從不善業所感樂趣和惡趣諸苦,以及一切惡趣異熟果亦如是;由善業所感的異熟果,總即一切皆是樂趣,別則得贍部洲等的安樂,或累生中得安樂,故名諸生中安樂。由此應當善于思惟業果,以遮止惡趣因,及勤修樂趣因為要。
(壬)二 如何受持的軌則
頌曰:當從身語意,遮諸不善法,應常修善行,故說此三法。
如是善思惟業果後,應當從身語意遮止諸不善法,並應恆常修習善行。若已了知如前所說應遮止和應修行的十六法,則應從應遮止諸法的等起而作防護,是故說此身語意三門的三法。
(壬)三 受持的果
頌曰:由此法解脫,地獄鬼傍生,且能得人天,王位圓滿樂,
定無量無色,感梵天等樂。
由前所說此法不但能解脫地獄、餓鬼、傍生的苦,而且能得欲界人天圓滿安樂,在人中得轉輪王位等王種,資財富饒圓滿安樂。不僅如此,若修四靜慮、四無量和四無色定,還能感梵天等樂。或者修此十六法可得靜慮等果體。
(辛)二 略義
頌曰:略說增上生,因果法如是。
如前所說應遮止的十三法已遮止,而應修的三法已修,故略說增上生的十六因法及彼果法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