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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四章 第五節 假名──受假

第四章_龍樹──中道緣起與假名空性之統一

第五節 假名──受假(p.233~p.242)

一、《般若經》中的「假名」(p.233~p.234)

【(一)原始般若的「一切但有名字」】

「假名」,在《中論》思想中,有極重要的意義。首先,《般若經》的「原始般若」,充分表示了一切法「但名」的意義,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說1:

「世尊!所言菩薩菩薩者,何等法義是菩薩?我不見有法名為菩薩。世尊!我不見菩薩,不得菩薩,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大正8,537b7~11)

「世尊!我不得、不見菩薩,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世尊!我不見菩薩法來去,而與菩薩作字,言是菩薩,我則疑悔。世尊!又菩薩字,無決定,無住處,所以者何?是字無所有故。」(大正8,537b27~ c2)

佛命須菩提,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揭開《般若經》的序幕。

須菩提對佛說:說到菩薩,菩薩到底是什麼呢?我沒有見到,也沒有得到過,有可以名為菩薩的實體。般若波羅蜜,也是這樣的不可見、不可得。這樣,要我以什麼樣的般若波羅蜜,來教示什麼樣的菩薩呢?

接著,從不見、不得菩薩與般若波羅蜜,進一步的說:我不見有菩薩法,(生) 來,或滅(去),什麼都不可得,我假使名之為菩薩,說菩薩這樣那樣,那是會 有過失感而心生疑悔的。

要知道,名字是沒有決定性的(同一名字,可以有種種意義的),不落實在某一法上的,名字是無所有的。一切但有名字──唯名,沒有實性,須菩提本著般若體悟的立場,所以這樣說。說沒有菩薩,沒有般若,這就是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了。如聽了但有假名一切不可得,而能不疑不怖,那就是菩薩安住于般若波羅蜜了。

菩薩是人,般若是法,人與法都是假名無實的;這一法門,可能從「一說部」演化而來2。

【(二)「中本般若」的「三假」(p.234~p.236)】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之三假說

「原始般若」的人(菩薩)、法(般若)不可得,一切但有名字,在「中本般若」(一般稱之為「大品」)中,有了進一步的說明:一切是「和合故有,是法及名字,亦不生不滅,但以名字故說;是名字亦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3。並對但名的一切,提出了三假說,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4。

一切唯有假名,名字也只是假名,在般若中,一切都是不可得的。然從世間一切去通達假名不可得,也不能不知道世俗假名的層次性、多樣性,所以立三種假。

2、《大智度論》對「三假」之定義(p.234~p.235)

依《大智度論》,三假施設,是三波羅聶提。波羅聶提(prajñapti),義譯為假,假名,施設,假施設等。

這三類假施設,《大智度論》的解說有二;初說是:「五眾[蘊]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五眾因緣和合故名為眾生,諸骨和合故名為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為樹,是名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法與受)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為名字波羅聶提」5。

(1)依論所說,法波羅聶提──法假(dharmaprajñapti),是蘊、處、界一一法。

色、聲等一一微塵,貪、瞋等一一心心所,阿毗達磨論者以為是實法有的,《般若經》稱之為法假施設。

(2)受假,如五蘊和合為眾生,眾骨和合為頭骨,枝葉等和合為樹,這是複合物。在鳩摩羅什的譯語中,受與取相當,如五取蘊譯為五受陰,所以受波羅聶提,可能是upādāna-prajñapti 6。受假──取假,依論意,不能解說為心的攝取,而是依攬眾緣和合的意思。

(3)名假(nāma-prajñapti),是稱說法與受的名字,名字是世俗共許的假施設。

3、《般若經》三假說之對照

所說三假,在各種譯本中,是略有出入的,如下7:

[Table]

二、《般若經》之三假與《大毗婆沙論》所說二有、五有之比較 8 (p.236~p.237)

【(一)《大毗婆沙論》之二有、五有 (p.236)】

要理解《般若經》的三假,可與阿毗達磨者的「有」,作對比的觀察,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九說:

然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9

有說五種:一、名有,謂龜毛、兔角、空花鬘等。二、實有,謂一切法各住自性。三、假有,謂瓶、衣、車乘、軍、林、舍等。四、和合有,謂于諸蘊和合,施設補特伽羅。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10

阿毗達磨論師,立實物(法)有與施設有,這是根本的分類,與《大般若經》「第三分」(F本),但立名假與法假相合。

依經說,我;頭、頸等;草木等;過去未來諸佛;夢境、谷響等,都說「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有等想施設言說」11。所以二假中的名假,與阿毗達磨者二種有中的施設有相當。

《般若經》立三假:法假當然與實物有──實有相當。

五種有中的假有、和合有,是施設有的再分類,與《般若經》的「受假」相當。名有,是龜毛、兔角等,在世俗中也只有假說的一類,可以含攝在名假中;但三假中的名假,重在稱呼那法與受的名字。

[Table]

【(二)方便施設的教法:《般若經》之教授假 (p.236~p.237)】

不過,《般若經》的三假,有的不立受假(包含在名假中),別立方便假—教授假、權法等。這是說:佛為弟子教授、說法,都是方便善巧的施設,如《法蘊足論》引經說:「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12。如來說法,本著自覺自證,而以方便施設名相,為眾生宣說開示的。

佛的教法,一切都是方便施設的。這本是《阿含經》以來的一貫見解,如《第一義空經》說:「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13等,緣起的集與滅。所說的「俗數法」14,《順正理論》引經,譯作「法假」。15

阿毗達磨論者,雖知緣起等一切教法,是方便施設的,而對于文句所詮表的法義,總是分為實有與假有。

【(三)三假之次第(p.237)】

《般若經》明一切法但假施設,依《大智度論》所說,有次第悟入的意義,如說:

「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16。

三、《中論》之「假名」與《般若經》之「受假施設」(p.237)

《中論》的空假中偈,在緣起即空下說:「亦為是假名」17。這里的假名,原文為prajñaptir upādāya,正是《般若經》所說的「受假施設」。

依《中論》〈青目釋〉:「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18。假名是指空性說的:緣起法即空(性),而空(性)只是假名。所以緣起即空,離有邊;空只是假名(空也不可得),離無邊:緣起為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

當然,假名可以約緣起說,構成緣起為即空即假的中道。

不過,依《般若經》三假來說,緣起是法假,空(性)應該是名假 19,為什麼《中論》與《般若經》不同,特別使用這受假一詞呢?

四、「受假」這一術語是從犢子部系中而來 (p.237~p.239)

【(一)《三法度論》(p.237~p.238)】

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立二有、三有、五有,包含了一切實有、假有,並沒有與受(假)相當的名字。受假,應該是從犢子部系來的20。如《三法度論》卷中說:

「不可說者,受、過去、滅施設。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若不知者,是謂不可說不知。受施設(不知)者,眾生已受陰、界、入,計(眾生與陰、界、入是)一,及余(計異)」。21

《三法度論》,是屬于犢子部系的論典22。犢子部立不可說我,又有三類;受施設是依蘊、界、處而施設的,如《異部宗輪論》說:「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數取趣),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23。補特伽羅──我,不可說與蘊等是一,不可說與蘊等是異。不一不異,如計執為是一或是異,這就是「不可說不知」。犢子部的我,是「假施設名」。

【(二)《三彌底部論》(p.238~p.239)】

此外,有《三彌底部論》,三彌底(Sammatīya)是正量的音譯;正量部是犢子部分出的大宗。《三彌底部論》卷中也說:

「佛說有三種人」。

「問曰:云何三種人?答: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亦名假名)」24。

三種人,與《三法度論》的三類施設(不可說我)相同。

「依說人」的「說」,依小注,可譯為安立、假名,可知是施設的異譯,所以「依說人」,就是「受施設我」。「依」或「受」,就是《中論》所說──prajñapti-upādāya中的upādāya。這個字,有「依」,「因」,「基」,「取」(受)等意義,所以《般若燈論》解說為:「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25。

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注》,釋「因施設」為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即「取因施設」。從犢子部出家的陳那,也有《取因施設論》。

總之,《般若經》所說的「受假」,正是《中論》所說的prajñapti-upādāya(因施設)。這一術語,是由犢子部系中來的。

五、《中論》的緣起是假名—受假施設 (p.239~p.241)

為了說明《中論》的緣起是假名—受假施設,所以分別的來說:

【(一) 部派對實有、假有的看法 26(p.239)】

佛的說法,以語句方便來表達,稱為施設(假),如《般若經》的方便假、教授假,那是佛教界所公認的。

對于所表示的內容,雖有「假名有」的,如五蘊和合名為我,枝葉等和合名為樹,但總以為:「假必依實」,有實法存在──實法有。

如說一切有部,說蘊、處、界都是實有自性的。

《俱舍論》以為:蘊是假而處、界是實有的。

經部以為蘊、處是假而界是實有的。

這些上座部系的學派,都是成立實法有的。

大眾部中,以說假為部名的說假部,立「十二處非真實」27。

一說部說:諸法但名無實。有沒有立實法為所依,傳說中沒有明確的記錄。

[Table]

【(二) 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與經部的「現在實有,過未非實」(p.239~p.240)】

一切法從因緣生,從種種緣生,不從一因生,是佛教界所公認的。

說一切有部立「法性恆住」,「三世實有」,所以從因緣生,並非新生法體,法體是三世一如的。從緣生,只是眾因緣力,法體與「生」相應,從未來來現在,名為生起而已。

如經部,說現在實有而過未非實,所以從緣生是:界—一一法的功能,在剎那剎那的現在相續中,以緣力而現起,為唯識宗種子生現行說的先驅。這樣的因緣所生,都是別別自性有的28。

【(三)說一切有部與犢子系對「假名有」的見解29(p.240)】

假名有—施設有,部派間也有不同的見解。

如依五蘊而假名補特伽羅,依說一切有部,假有是無體的,所以說無我。

犢子部系以為:依五蘊而施設補特伽羅,是受假,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不可說我」是(受假)有的。如即蘊計我,或離蘊計我,那是沒有的,所以說無我。

【(四) 假名在《般若經》、犢子系和《中論》所指涉的內容 (p.240)】

《般若經》立三假,著重于但名無實,名與實不相應,所以說: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中間(住)」。30

約但名無實,「但以假名說」31,《中論》也采用這通泛的假施設(prajñapti),但論到緣起說,一切依緣而有(而生、而無、而滅)。緣性與所生法,不可說一,不可說異。緣起法的不一不異,在時間中,就是不斷不常。這與犢子部說的受施設,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也不可說是常、是無常,有共通的意義。

不過犢子系〔的假名〕但約補特伽羅說,而《中論》約緣起一切說。

【(五) 龍樹為何以「受假」來說明一切法如幻有(p.240~p.241)】

《大智度論》所釋的《中本般若》──二萬二千頌本,立三種假,約世俗法的層次不同而立,與其他《中本般若》不同。32龍樹「空假中偈」的假名──受假,正是依此經本而來。

在種種假中,龍樹不取「名假」,如一切是名假,容易誤解,近于方廣道人的一切法如空華。「名」是心想所安立的,也可能引向唯識說。後代有「唯名、唯表、唯假施設」的成語,唯表(vijñaptimātra),玄奘就是譯為「唯識」的。

龍樹也不取「法假」,法假是各派所公認的,但依法施設,各部派終歸于實有性,不能顯示空義。

龍樹特以「受假」來說明一切法有。依緣施設有,是如幻如化,假而有可聞可見的相用33,與空華那樣的但名不同(犢子部系依蘊處等施設不可說我,與有部的假有不同,是不一不異,不常不斷,而可說有不可說我的,古人稱為「假有體家」34)。

受假—依緣施設(緣也是依緣的),有緣起用而沒有實自性,沒有自性而有緣起用;一切如此,所以一切是即空即假的。龍樹說「空假中」,以「受假」為一切假有的通義,成為《中論》的特色。

注解

^1 《空之探究》p.241,注1:《小品經》文,與玄奘所譯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最相近,如卷556(大正8,865c~866b)。〈第四分〉也相近,已明說「但有假名」,如卷538,大正7,764a。《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1,近于〈第四分〉,但說「無定無住」為:「而彼名字,無住處非無住處,無決定無不決定」(大正8,587c),與現存梵本相同。這是參照《中本般若》(俗稱《大品》),「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而有所增補;《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3,大正8,234a。參閱《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9,大正7,47a。

^2參閱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126;p.131。

^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231a35。參照《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6:「如是善現,若菩薩摩訶薩,若般若波羅蜜多,若此二名皆是假法,如是假法,不生不滅,唯假施設,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復次善現,譬如過去、未來諸佛,唯有假名,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假施設,謂為過去、未來諸佛,如是一切唯有假名。此諸假名,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大正7,29c2730a4)

^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須菩提!譬如夢響影幻焰,佛所化皆是和合故有,但以名字說,是法及名字不生不滅,非內、非外、非中間住;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如是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大正8,231a16~21)

^5

《大智度論》卷41:「菩薩應如是學三種波羅聶提:五眾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五眾因緣和合故名為眾生,諸骨和合故名為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為樹;是名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為名字波羅聶提。

復次,眾微塵法和合故,有麁法生;如微塵和合故有sF色,是名法波羅聶提,從法有法故。是sF法和合有名字生,如能照、能燒,有火名字生;名色有故為人,名色是法,人是假名,是為受波羅聶提;取色取名,故名為受。

多名字邊,更有名字,如梁、椽、瓦等名字邊,更有屋名字生;如樹枝、樹葉名字邊,有樹名生,是為名字波羅聶提。

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大正25,358b21~c8)

^6釋厚觀按:「受假」之梵語,似以upādāya-prajñapti為佳。

^7

A:姚秦 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231a。

B: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11,大正5,58b。

C: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6,大正7,30a。

D:西晉 無羅叉譯《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11c。

E:西晉 竺法護譯《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2,大正8,163a。

F: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482,大正7,448a。

^8參閱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二節〈實相與假名〉,p.152~p.158。

^9《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大正27,42a24~26。

^10《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大正27,42a29~b4。

^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82(第三分):「復次善現,譬如內身,所有頭、頸、肩、膊、手、臂、腹、背、胸、脅、腰、脊、髀、膝、[月+端]、脛、足等;皮、肉、骨、髓,唯有假名。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有等想施設言說。此諸假名,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可得故。」(大正7,447c6~10)

^12 《法蘊足論》卷11:「苾芻當知!生緣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生緣老死,如是乃至無明緣行,應知亦爾。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大正26,505a16~22)

^13《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20~21。

^14參閱《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二節〈勝義空與大空〉,p.82。

^15

《順正理論》卷25引經:「如世尊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大正29,485a)

《順正理論》卷28:「佛于彼《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大正29,498b29-c1)

^16《大智度論》卷41,大正25,358c5~ 8。

^17《中論》卷4:「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大正30,33b11~12)

^18 《中論》〈青目釋〉卷4:「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是法無性,故不得言有;亦無空,故不得言無。若法有性相,則不待眾緣而有;若不待眾緣則無法,是故無有不空法。」(大正30,33b15~21)

^19《空之探究》第三章第八節〈空與一切法〉p.192:

空(性)相,是超越名、相、分別,不落對待,實是不可說的。如《摩訶般若經》卷17說:「一切法不可說,一切法不可說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說。」(大正8,345c)所以名為空相,也只是佛以方便假說而已。

^20參閱印順法師《初期大期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7~p.729。

^21尊者山賢造,東晉僧伽提婆譯《三法度論》卷2,大正25,24a29~b3。

^22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458~p.460。

^23世友菩薩造,唐玄奘譯《異部宗輪論》卷1,大正49,16c14~15。

^24《三彌底部論》(失譯作者名)卷2 (大正32,466a28~b2)

^25 本龍樹菩薩,釋論分別明(清辨)菩薩,唐波羅頗蜜多羅譯《般若燈論釋》卷14:「自體無起,體無起者,如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空,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世間出世間法,並是世諦所作,如是施設名字,即是中道。」(大正30,126b6~9)

^26 參閱印順法師 (1)《性空學探源》, p.194~p.196。 (2)《初期大期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8。

^27 《異部宗輪論》卷1:「其說假部本宗同義:謂苦非蘊。十二處非真實。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為苦。無士夫用,無非時死,先業所得。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由福故得聖道,道不可修,道不可壞。余義多同大眾部執。」(大正49,16a16~20)

^28 《攝大乘論》本卷上說:「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大正31,135a12)另參閱: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190p.193。

^29參閱《性空學探源》,p.152~p.153。

^30 參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佛告須菩提:般若波羅蜜亦但有名字,名為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但有名字,是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大正8,230c6-9)

^31 《中論》卷4〈觀如來品第22〉:「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大正30,30b22-23)

^32

A:姚秦 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大正8,231a 19-21)

B: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11「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教授假,應正修學。」(大正5,58b7-9)。

C: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406:「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一切法名假、法假及方便假應正修學。」(大正7,30a15-17)。

D:西晉 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卷2:「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當學字法、合法及權法數。」(大正8,11c8-9)

E:西晉 竺法護譯《光讚經》卷2:「所謂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因緣合會而假虛號,所號善權、所號法皆假托耳,當作是學,行般若波羅蜜。」(大正8,163a10-12)

F:唐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482:「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一切法名假、法假應正修學。」(大正7,448a4-5)。

^33 《大智度論》卷6:「諸法相雖空,亦有分別可見、不可見。譬如幻化象馬及種種諸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聲可聞,與六情相對不相錯亂。諸法亦如是,雖空,而可見、可聞,不相錯亂。」(大正25,101 c18-22)

^34 吉藏撰《百論疏》卷中:「外云:諸分和合別有總身法異于諸分。如假有體家義,別有假體異于實體,亦如犢子四大和合別有眼法,五陰和合別有人法。故具在、分在破假身有體及犢子義。」(大正42,279a10-14)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