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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八節 諸行空與涅槃空

第二章 部派──空義之開展

第八節 諸行空與涅槃空1(p.117~p.123)

一、諸行空(p.117)

【(一)有部阿毗達磨論師的空義,重于「常空,恆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

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論師,對于空的意義,著重于經說的:「常空,恆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2。

空是無我,無我所;如雙舉「空」與「無我」而辨其差別,那末空是「無我所」義。「非我行相與空行相,俱能緣一切法」3,所以可說一切法是空、無我的。不過,這只是有漏的,如果是無漏的空與無我行相,那就唯緣苦諦,不通于一切法了。4

【(二)我我所空,是法爾如此,本性如此的】

關于我我所空,《雜阿含經》卷9(232經)說:

「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5

「此性自爾」,《瑜伽師地論》解說為:「又此空性,離諸因緣,法性所攝,法爾道理為所依趣」6。我我所空,是法爾如此,本性如此的。

《大毗婆沙論》也說:「住本性空,觀法本性空無我故」7。

「一切法本性空」,說一切有部的含義,當然與大乘8不同,但「一切法本性空」,說一切有部的論師,確已明白的揭示出來了!

二、貪空、瞋空、痴空(p.117)

另一方面,「貪空、瞋空、痴空」── 一切煩惱空的經義,顯然的沒有受到說一切有部論師的注意。

(一)《雜阿含經》是以「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來表示涅槃與無為的。9「貪空、瞋空、痴空」的空,也與涅槃有關。

(二)《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17~18)說:

「(1)一切諸行空寂,(2)不可得,(3)愛盡,(4)離欲,[(5)滅],(6)涅槃。」

(三)《相應部》作:

「(1)一切行寂止,(2)一切依定棄,(3)愛盡,(4)離欲,(5)滅盡,(6)涅槃」10。

諸行寂止,與諸行空寂相當。一切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的確是空寂。

(四)《瑜伽師地論》卷83(大正30•766a22-26)說:

(1)所言空者,謂離一切煩惱等故。

(2)無所得者,謂離一切所有相故。

(3)言愛盡者,謂不希求未來事故。

(4)言離欲者,謂無現在受用喜樂故。

(5)所言滅者,謂余煩惱斷故。

(6)言涅槃者,謂無余依故」。

「空」,是離一切煩惱的意思。離一切煩惱而畢竟空寂,以「空」來表示涅槃。

實際上,涅槃是不可表示的;空與不可得等,都是烘云托月式的表示涅槃。

《雜阿含經》說到煩惱空,一切諸行空寂,沒有受到論師們的重視,這可以斷定:現在的《雜阿含經》,還是說一切有部內,經師與論師沒有分派以前的誦本。

三、說一切有部論師所論究之涅槃義(p.118~p.119)

【(一)涅槃即是擇滅】

《大毗婆沙論》卷32說:「如是擇滅,亦名涅槃。」11

有部的論師們,對涅槃的空義沒有重視,而對涅槃的擇滅有相當的論究,對「一切法空性」說,是有高度啟發性的。

【(二)說一切有部主張涅槃別有實體】

《俱舍論》說:「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內證,但可方便總相說言:是善,是常,別有實物,名為擇滅,亦名離系」。12

擇滅是「擇所得滅」,以智慧簡擇諦理,有漏法滅,但不只是有漏法的滅無,而是得到了無為的(擇)滅。

【(三)有多少有漏法,就有多少擇滅】

依《大毗婆沙論》13說:有多少有漏法,就有多少擇滅。擇滅與有漏法,是相對應的。以智慧簡擇,某法,某一類或一切有漏法滅了,就得一法、一類或一切的擇滅(得一切擇滅,名為得涅槃)。

【(四)諸有情類,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

相對于一切有漏法的擇滅無為,不生不滅,本來如此。約眾生與眾生所得來說,是同一的,所以「應作是說:諸有情類,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14。

一人所得的無數擇滅,擇滅與擇滅,也是無差別的。15

相對應于有漏有為的擇滅,不共證得而體性不二,這與(大乘)一切法本有寂滅性(或空性),不是非常類似的嗎?不過有部但約有漏法說而已。16

四、赤銅鍱部中所說的涅槃空義(p.119~p.120)

(一)涅槃的空義,赤銅鍱部是充分注意了的。如《無礙解道》所說的(4)最上空17,(25a、25b)勝義空18,都是約涅槃說的。

(6)消除空1919,(7)定空,(8)斷空,(9)止滅空,(10)出離空等,或淺或深,而最深徹的,是依阿羅漢道而一切煩惱空。

特別是止滅與出離,就是「依離,依離欲,依(止)滅,向于舍」的離與滅。這些文字,都表示袪除煩惱而可以名為空的;也可以表示涅槃。20

(二)所以四念住的不淨,苦,無常,無我,也被稱為淨空,樂空,常空,我空了。21

一切煩惱滅──一切煩惱空,煩惱的完全出離(滅,空),就是「滅(諦),涅槃」,如《無礙解道》的「離論」22所說。

(三)涅槃,被稱為最上空,如《小部》《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16)說:「何為最上空?此句最上,此句最勝,此句殊勝,謂一切行寂止,一切取(或譯「依」)定棄,渴愛滅盡,離欲,滅,涅槃。」

五、以「遮遣、超越、不可思議」之方式來表示涅槃(p.120~p.121)

【(一)最上空的內容,《雜阿含經》也多處說到,如說:「此則寂靜,此則勝妙,所謂舍,離一切有余(依),愛盡,無欲,滅盡,涅槃」23。】

除了《雜阿含經》卷十(如上所引24)說到「一切行空寂」外,一律都譯作「舍」。

涅槃,在《阿含經》中,是以煩惱的滅盡,蘊處(身心)滅而不再生起來表示的,如火滅一樣。但以否定(遮遣)方式來表示,並不等于沒有。

【(二)表示超越一切的,不可思議性,可以有三例:】

《雜阿含經》卷34(958經)(大正2•244 b29~c6)說:

于如來有後死則不著;無後死,有無後死,非有非無後死,則不著。受……。想……。行……。識如實知,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出如實知,如實知故,于如來有後死,則不然;無後死,有無後死,非有非無後死,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皆悉寂滅25。

《瑜伽師地論》解說為:

世尊依此,密意說言: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是謂寂滅。

由于此中所具功德難了知故,名為甚深;

極寬博故,名為廣大;

無窮盡故,名為無量;

數不能數,無二說故,名為無數。26

這是以大海的難以測度來比喻的;這一喻說,在超越中意味著不可思議的內容,可能引起不同的解說。

如《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5c19~246a10)說:

婆蹉種出家白佛:「瞿曇!何所見?」

佛告婆蹉種出家:「如來所見已畢。婆蹉種出家!然如來見,謂見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蹟聖諦。作如是知、如是見已,于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斷滅、寂靜、清涼、真實。如是等解脫比丘,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

婆蹉白佛:「瞿曇!何故說言生者不然?」

佛告婆蹉;「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蹉!猶如有人,于汝前然火,汝見火然不?即于汝前火滅,汝見火滅不?」

婆蹉白佛:「如是,瞿曇!」

佛告婆蹉:「若有人問汝:向者火然,今在何處?為東方去耶?西方、南方、北方去耶?如是問者,汝云何說?」

婆蹉白佛:「瞿曇!若有來作如是問者,我當作如是答:若有于我前然火,薪草因緣故然,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起。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則不然。」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27

《瑜伽師地論》解說此文句,分別為:「寂滅;寂靜,清涼,宴默。」28

《雜阿含經》卷34(962經)譯為「斷滅、寂靜、清涼、真實」,此中的「真實」,更意味著充實的內含。

《雜阿含經》卷9(249經)(大正2•60a12~21):

尊者阿難又問舍利弗:「如尊者所說,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此語有何義?」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阿難:「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余耶?此則虛言。無余耶?此則虛言。有余無余耶?此則虛言。非有余非無余耶?此則虛言。若言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

末二句,與此相當的《增支部》,作「戲論滅,戲論寂」29。《雜阿含經》的「虛偽」,是「戲論」的異譯。涅槃是不能是有、或是無的;這些相對的語句,都不過是戲論,戲論是不足以表示涅槃的。

《雜阿含經》漸傾向于涅槃的真實性,所以說一切有部以為:「實有涅槃30」;「一切法中,唯有涅槃是善是常。」31

六、「諸行空」與「涅槃空」(p.121)

赤銅鍱部說涅槃空,當然也不會說涅槃是沒有。著重于涅槃空的說明,于是乎「諸行空性」,「涅槃空性」,可說有二種空性了。如《小部》《論事》(日譯南傳58,p.365)注說:「有二空性,蘊無我相與涅槃。此中無我相一分,或方便說系屬行蘊;但涅槃則無所系屬。」32

(一)、從聖典的施設名言來說,有為諸行本性空,所以離有為諸行(煩惱,業,煩惱業所感的報體)的涅槃,也說為空。

(二)、直從涅槃說,一切語言都是戲論,空也是不可說的。但從諸行空,空卻諸行可名為涅槃,當然雖不可說,而也可說是空(是滅,是出離等)了。

依諸行滅而施設涅槃,「諸行空性」與「涅槃空性」,果真是條然不同的二種空性嗎?

注解

^1《空之探究》p.123:

空,有二方面。諸行空,那是無我我所的意思;進而說明為:「常空,恆空,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另一方面是:一切煩惱空,空的是煩惱(業苦),也就以空來表示離煩惱(業苦)的涅槃。寂,出離,(止)滅,滅等,也都表示是空的,有「出世空性」的名稱。

^2 《雜阿含經》卷11,273經(《撫掌喻經》):「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大正2,72c);參見《空之探究》p.103。

^3 《大毗婆沙論》卷9: 問:若非我行相,與空行相,俱能緣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別?答: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是謂二種行相差別。(大正27,45b3~17)

^4

(1)《空之探究》p.107:

說一切有部,立四諦、十六行相,「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無願三摩地,有苦、非常,及集(諦下四:因、集、緣、生),道(諦下四:道、如、行、出)各四行相;無相三摩地,有滅(諦下滅、靜、妙、離)四行相」。這是約能為四諦下煩惱對治的無漏智說,如約有漏智所緣行相說,那空與無我二行相,是通于四諦、一切法的。不但有漏的苦與集,是空的,無我的;無漏有為的聖道,無漏無為的滅,也是空的、無我的。

(2) 參見《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大正27,45b17~c4)。

^5《雜阿含經》卷9(232經)(大正2,56b24~25)。

^6《瑜伽師地論》卷90(大正30,812a9~14):

「空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此中有為,空無常、恆、久久安住,不變易法,及我、我所。若諸無為,唯空無有我及我所。又此空性,離諸因緣,法性所攝,法爾道理為所依趣。此或如是,或異、或非,遍一切處,無不同歸法爾道理。」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277。

^7《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105(大正27,542b25~26)。

^8

(1) 大乘之「本性空」,參見《空之探究》p.168:「本性空:本性是有為法性、無為法性,本性如此,名為本性。有為、無為法性是空的,名本性空。」

(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何等為性空?一切法性,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是性非聲聞、辟支佛所作,非佛所作,亦非余人所作,是性性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性空。」(大正8,250c8-11)

(3)《大智度論》卷31:「性空者,諸法性常空,假來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假火故熱,止火停久,水則還冷。諸法性亦如是,未生時空無所有,如水性常冷;諸法眾緣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熱;眾緣若少若無,則無有法,如火滅湯冷。如經說:眼空,無我、無我所。何以故?性自爾!耳、鼻、舌、身、意,色乃至法等,亦復如是。……

性空有二種:一者、于十二入中無我、無我所;二者、十二入相自空。

無我、無我所,是聲聞論中說。

摩訶衍法說:十二入我、我所無故空,十二入性無故空。……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則是作法,不名為性。諸法中皆無性,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從因緣生,因緣生則是作法;若不從因緣和合,則是無法;如是一切諸法性不可得故,名為性空。……

復次,性空者,從本已來空。……又人謂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皆空;但如、法性、實際,是其實性。佛欲斷此疑故,但分別說五眾,如、法性、實際,皆亦是空,是名性空。復次,有為性三相:生、住、滅;無為性亦三相:不生、不住、不滅。有為性尚空,何況有為法!無為性尚空,何況無為法!以是種種因緣,性不可得,名為性空。」(大正25,292a28~293a24)

^9

《雜阿含經》卷31(890經):

云何無為法?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無為法。

云何為無為道跡?謂八聖道分: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無為道跡。」(大正2,224b1~5)

另參見《相應部》(43)「無為相應」(日譯南傳16上,p.77)。

^10《相應部》(22)「蘊相應」(日譯南傳14,p.208)。

^11《大毗婆沙論》卷32(大正27,163a25~b6):

如是擇滅,亦名涅槃、亦名不同類、亦名非聚、亦名非顯、亦名最勝、亦名通達、亦名阿羅漢、亦名不親近、亦名不修習、亦名可愛樂、亦名近、亦名妙、亦名出離。

問:何故擇滅亦名涅槃?

答:盤名為趣,涅名為出,永出諸趣故名涅槃。

復次,盤名為臭,涅名為無,永無臭穢諸煩惱業故名涅槃。

復次,盤名稠林,涅名永離,永離一切三火三相諸蘊稠林故名涅槃。

復次,盤名為織,涅名為不,此中永無煩惱業縷,不織生死異熟果絹故名涅槃。

^12

(1)《阿毗達磨俱舍論》卷6(大正29,34a10~12)。

(2) 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24~p.226:

涅槃,在後代的佛法中有著有與無、同與異的不同解釋。直覺體驗的這種涅槃境界,不能從正面去具體說明,只可方便用世間言語形容;因它是世間無常紛擾諸般痛苦的否定,所以用「常」、「寂」等詞句來形容描寫,這是大家共許的。如《順正理論》卷四七說:「如正法中于涅槃體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是寂故。」

涅槃的有無,固為諍論所在,但不是諍論有沒有涅槃,是說否定的當下是不是有實在的別體。這在薩婆多部、犢子部等,都主張實有的,如《俱舍論》第六卷云:「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內證,但可方便總相說言:是善是常,別有實物名為擇滅,亦名離系。」

涅槃,是聖者各別內證──內心直覺體驗到的,是離言不可說的……。雖不可說,但有部他們認為是實有的;只是這種有,不是平常見聞覺知到而可說的(後代發展為真常妙有),只能方便的用「常」、「善」、「寂」等來形容它。

不像有為世象之由關系而有,它是超越時間性的,證不證悟它都是本來如此的,所以叫「常」。

世間雖有善惡無記三性,但都是有漏雜染的,在勝義的立場都不是善,而唯勝義的涅槃才是純善的,它與相對可記性的世間善有絕大的不同,所以叫「善」。

寂是不動亂;世間一切動亂起滅相,到此皆風平浪靜,在生滅的否定意義上,名之曰「寂」。

涅槃的建立,在學派中有著假實的不同,而這離言常寂的意義則無不同。

涅槃體性的擇滅無為,有部認為實有,是說涅槃離系,有漏法不生,不單是消極的不生,是另有擇滅無為的實法,有力能使有漏法滅而不生。這思想,在大乘的某一種立場上看,是有意義的。

^13 《大毗婆沙論》卷31:「問:擇滅自性,為是一物,為多物耶?……評曰:應作是說,隨有漏法有爾所體,擇滅亦爾。隨所系事體有爾所,離系亦有爾所體故。」(大正27, 161c21~162a24)

^14《大毗婆沙論》卷31:

問:已知擇滅隨所系事有爾所量,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為共證一?為各別證?設爾何失?二俱有過。

若共證一,云何涅槃名不共法?又若爾者,若一有情得涅槃時,一切有情亦應皆得;若爾則應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若各別證,云何涅槃名不同類?又契經說當云何通?如說:如來解脫與余阿羅漢等解脫無異。

答:應作是說,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皆共證一。

問:若爾云何涅槃名不共法?

答:涅槃體雖實是共,而約得說名不共;以離系得一一有情自相續中各別起故。

問:若一有情得涅槃時,諸余有情何故不得?

答:若身中有涅槃得者名得涅槃,無則不爾,故無一時一切有情得涅槃失。

有余師說:諸有情類證擇滅時,各各別證。……

評曰:……應作是說:諸有情類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前說擇滅隨所系事多少量故,由此前說于理為善。」(大正27,162a24~c9)

^15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29~p.231:

涅槃一多的問題。擇滅無為是一是多呢?如我于貪得擇滅,于瞋也得擇滅,這兩種擇滅是一是異呢?又如我對貪擇滅離系,你也對貪擇滅離系,兩個人的擇滅是同是異呢?在理論說明上,這都成為問題。

(1)有部學者,認為一個人的各種擇滅是異體的,因為擇滅不是一時得的,從見道到修道無學道,各階段有各階段不同擇滅,體性理應非一。即在同一對治上,彼此兩個人雖同得擇滅,但也不應同體,不然,彼此獲證過程的頓漸,就無法說明。

(2)在較古樸的有部義,也有說彼此有情所得涅槃是同一的,如《婆沙》卷三一說:「諸有情類,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前說擇滅隨所系事多少量故。」

一種有漏法,即有一種擇滅無為存在;你能離系,你即能體驗證得;我能離系,我即能體驗證得;同一有漏的擇滅無為,是彼此共證的。不過,在一個有情上,則又因系──有漏法的眾多,而擇滅也別為眾多,因為一有漏法就有一擇滅無為。有部學者,不但是有為的多元實在論者,在無為法上還是多元實在論。不過,這只是有部一家的見解。

(3)《俱舍》卷一、《順正理》卷一,同說到有一家擇滅無為體性是一的主張。如云:「有作是言:諸所斷法同一擇滅。對法者言:隨系事別。」此擇滅是一論者,雖不知部屬,以理推測,應是大眾分別說系的主張。

(4)就是純從有部立場上說,也還有一種不同的思想,如《俱舍》引敘到「滅無同類」的主張,即等于說擇滅是一;因為如果擇滅是多,就應該有同類了;正因為擇滅是一,所以沒有同類。雖然後代以「無同類因」義來解釋會通。有部的古義或許是主張擇滅是一的。

(5)主張擇滅同,謂是一味的;主張擇滅異,謂是差別的。後代大乘以虛空為譬喻來會通一味與差別:虛空,隨了器皿的方圓,而有方圓之別,如這空茶杯中的圓空,與空箱子中的方空,此空不是彼空,方圓位置不能說無別。但,空的體性,是渾然同一的,不能說有差別。擇滅如果決定只有一個,則一解脫一切解脫,依次的修證是徒勞的了。擇滅如果說是眾多差別,難道直覺體驗下的涅槃性還有差別相嗎?這是困難的。大乘虛空喻的會通,就是針對這困難而發的。

^16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31~p.232:

綜合的觀察一下:擇滅涅槃是佛法的究竟歸宿所在,是直覺體證的境界。如果從擇滅是一、是無相、是常寂的離言理性上去體會,則與後代大乘所說的空性的含義更近。不過,空,乃即事相之有而空,有多少「有」,即有多少空。空,一面是遍一切一味的共相,一面又可說是一一差別法的自相,如《般若經》上說的「色性空、受性空」,五蘊乃至一切智智等一一法的自性空義,就是明白的文證。這後代大乘空義上的不自不共,與擇滅的不一不異的思想,正是一樣的。不過,也稍有不同:擇滅是單在有漏法的否定上說的,空則通于有漏無漏本性的否定,如道諦,縱是無漏,也還是空的。

^17

(1)參見《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七節〈空之類集〉p.115。

(2)《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16)。

^18

(1)參見《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七節〈空之類集〉p.115:「(25a)勝義空,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同。勝義,約涅槃說。如依出離而貪欲的流轉永盡,到依阿羅漢道而一切煩惱的流轉永盡,煩惱永滅而不再生起了,最究竟的是證得阿羅漢果──有余涅槃,是勝義空的一分。勝義空的另一意義是:眼等滅,以後不再生起了。這是(25b)「一切空中的勝義空」,可說是最究竟的空。約依無余涅槃而般涅槃說,不但煩惱空,業感的異熟身,一切生死流轉也永滅了。

(2)《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23~p.124)。

^19

(1)《空之探究》p.114:「消除(或譯伏,伏惑的伏)空是:依出離故貪欲消除空,依無瞋故瞋消除空,依光明想故惛沉睡眠消除空,依不散亂故掉舉消除空,依法決定故疑消除空,依智故無明消除空,依勝喜故不欣喜消除空,依初禪故五蓋消除空,……依阿羅漢道一切煩惱消除空。從消除空到出離空,都是依這樣的次第說空。」

(2)《無礙解道》(《日譯南傳》41,p.116~p.117)

^20 參見《四諦論》卷3說:「汝問無余,滅,離,滅,舍,斷,棄,此七義何異者?答:此皆是涅槃別名。」(大正32,390a)。凡涅槃別名,大抵可以稱之為空。

^21《清淨道論》(日譯南傳64,p.270)。

^22《無礙解道》「離論」(日譯南傳41,p.170~p.177;漢譯南傳44,p.135~p.141)。

^23《雜阿含經》卷31,867經(大正2,220a13);又卷3,61經(大正2,15c1822)。

^24《空之探究》p.117~p.118:

《雜阿含經》卷10(262經)說:「(1)一切諸行空寂,(2)不可得,(3)愛盡,(4)離欲,[(5)滅],(6)涅槃。」(大正2•66b17~18)《相應部》作:「(1)一切行寂止,(2)一切依定棄,(3)愛盡,(4)離欲,(5)滅盡,(6)涅槃」。諸行寂止,與諸行空寂相當。一切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的確是空寂。

^25 《中部》(72)《婆蹉衢多火(喻)經》說:「甚深,無量,莫知其底,猶如大海。」(日譯南傳10,p.317~p.319)

^26《瑜伽師地論》卷50(大正30,577b25~29)。

^27

(1)《雜阿含經》卷2(39經):「解脫已,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說彼識不至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無所至趣,唯見法,欲入涅槃、寂滅、清涼、清淨、真實。」(大正8,9a20~25)

(2)《雜阿含經》卷11(276經):「尊者難陀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比丘尼!汝于此義應如是觀察: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法緣滅,彼彼生法亦復隨滅、息、沒、寂靜、清涼、真實。」(大正2,75a11~14)

(3)《雜阿含經》卷3(64經):「解脫故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大正2,17a14~19)

^28 《瑜伽師地論》卷87:「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于此依止建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又即由彼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于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恆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余因斷故無復更生,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于十方皆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燈皆歸寂滅,即于有余涅槃界中,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宴默。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余不染污故。三、由余識助伴無故。」(大正30,789b7~24)

^29《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284)。

^30 《大毗婆沙論》卷34:「諸歸依法者,何所歸依?答:若法實有、現有、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達磨歸依。如是愛盡離滅涅槃,名歸依法。此中若法實有者,顯實有涅槃。此言為遮有作是說:『唯眾苦滅說名涅槃,非實有體。』欲顯涅槃實有自體,故作是說。」(大正27,177b13~18)

^31 《大毗婆沙論》卷31:「一切法中,唯有涅槃是善是常,余不爾故名不同類。謂所余法,有善非常、有常非善、有二俱非;涅槃獨具善常二義,是故獨名不同類法。」(大正27,162b19~22)

^32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0~p.721:

在部派佛教中,上座部系以外,案達羅派立「空性是行蘊所攝」;以為涅槃空(無相、無願)與「諸行空」(無我)為二,諸行空是行蘊所攝的。這是理解到經中所說的緣起空與涅槃空。緣起與涅槃寂滅,也就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佛是稱之為甚深、最極甚深的。案達羅學派注意到[諸]行空與涅槃空,同有空義,而還不能發見內在的統一性。當時的方廣部,說一切法空無。部派佛教界,是相當重視空義的。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