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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二節 勝義空與大空

第二章 部派──空義之開展

第二節 勝義空與大空(p.81~p.85)

一、「說一切有部」內之二大系:持經譬喻者及阿毗達磨論師(p.81)

說一切有部是特長于法義論究的部派。說一切有部內,有二大系:重經的是持經、譬喻者,重論的是阿毗達磨論師。後來,阿毗達磨論師系,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正宗,于是乎持經譬喻者演化為說經部。

有部與經部的法義,對大乘佛教,大乘論師的主流,中觀與瑜伽二派,思想上有密切的關聯。

(圖一 )大眾部所傳之部派分化圖1

(圖二 )印順法師考定之部派分化圖2

二、《雜阿含經》中以空為名之二經(《第一義空經》、《大空法經》)(p.81)

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與赤銅鍱部的《相應部》相當。《雜阿含經》中,有以空為名的二經,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可以說是屬于部派的(但也不只是有部的)。

(一)《第一義空經》(《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12-26)

(二)《大空法經》(《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11~85a10)

三、《第一義空經》之探討(p.82~p.83)

【(一)舉契經】

《第一義空經》,如《雜阿含經》卷13〈335經〉(大正2,92c12-26)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略釋經義】

1、第一義空,是勝義空的異譯;趙宋施護的異譯本,就名《佛說勝義空經》3。

2、有業與報,而無作者

經中,以眼等六處的生滅,說明生死相續流轉中,有業與報(報,新譯作「異熟」),而作者是沒有的。這是明確的「法有我無」說。

3、無作業者與受報者,而唯有俗數法

沒有作業者,也沒有受報者(作者,受者,都是自我的別名),所以不能說有舍前五陰,而續生後五陰的我。不能說有作者──我,有的只是俗數法。4

4、「俗數法」之意義

(1)《順正理論》

俗數法是什麼意義?《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引經5說:

如世尊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卷25,大正29,485a)

《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卷28,大正29,498b〜c)

依玄奘所譯的《順正理論》,可知「俗數法」是「法假」的異譯。

法假即法施設(dharma-prajñapti)6,施設(prajñapti)可譯為安立或假名7。法施設──法假,就是無明緣行等十二支的起滅。

(2)《成實論》

鳩摩羅什所譯《成實論》,譯此經文為:「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謂無明因緣諸行……。」8

(3)《瑜伽論》

《瑜伽論》解說「法假」為:「唯有諸法從眾緣生,能生諸法。」9

(4)《佛說勝義空經》

《勝義空經》作:「別法合集,因緣所生。」10

所以經義是:唯有法假施設,緣起的生死相續,有業有異熟,而沒有作業受報的我。

5、結說(俗數法有,第一義空:二諦義之啟發)

(1)緣起法假有,無我勝義空

緣起法是假有,我不可得是勝義空。《勝義空經》的俗數法(法假)有,第一義空,雖不是明確的二諦說,而意義與二諦說相合,所以《瑜伽論》就明白的說:「但唯于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諦假立作用。」11

(2)二諦與空假中義從《勝義空經》中得到啟發

法假施設是假(名),勝義空是空;假與空,都依緣起法說。12

依緣起說法,《雜阿含經》是稱之為:「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13的。龍樹的《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14。

二諦與空假中義,都隱約的從這《勝義空經》中啟發出來。

6、略標生滅義

《第一義空經》的前分,有關生滅的經義,留在下一節15,與其他有關的經文一同解說。

四、《大空[法]經》之探討(p.83~p.85)

【(一)舉契經】

《大空經》:如《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11~85a10)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清淨,梵行清白,所謂大空法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為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于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所)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謂緣無明行。

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生,生屬誰;乃至誰是行,行屬誰者,行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釋經義】

1、「我即老死」(命即是身)與「老死屬我」(命異身異)

《大空[法]經》所說,是否定「老死(等)是我」,「老死屬我」的邪見,與「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的二邊邪見相同,而說十二緣起的中道正見。

(1)命即是身──我即老死(以身為我)

(2)命異身異──老死屬我(以身為我所)

命(jIva):是一般信仰的生命自體,也就是我(Atman)的別名。

身:是身體(肉體),這里引申為生死流轉(十二支,也可約五陰,六處說)的身心綜合體。

假如說:我即老死(生、有等),那是以身為自我──「命即是身」了。

假如說:老死屬于我,那是以身為不是我──「命異身異」了。身是屬于我的,我所有的,所以命是我而身是我所。

這一則經文,《相應部》「因緣相應」中,也是有的,但沒有《大空[法]經》的名稱16。

2、「大空」之意義

(1)《瑜伽論》之解釋

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特地稱之為《大空[法]經》,到底意義何在?

《瑜伽論》解說為:

「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為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

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

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

如是二種略攝為一,彼處說此名為大空。」17

依《瑜伽論》說: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總名為大空。

◎補特伽羅無我,是「命異身異」的,身外的實我不可得。

◎法無我是「命即是身」的,即身的實我不可得。

這二種無我,也可說是二種空,所以空總名為大空。

所說的法無我,與「一切法空」說不同,只是法不是實我,還是「法有我無」說。

(2)有說「大空」為我法皆空

不過,有的就解說「大空」為我法皆空了。18

注解

^1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37〜p.338。

^2參見《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47。

^3趙宋施護譯《佛說勝義空經》,參見:大正15,806c~807a。

^4

「除俗數法」,《雜阿含經》卷13〈335經〉:「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大正2,92c12-26)。

玄奘譯《俱舍論》卷9:「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大正29,47c4〜5)

真諦譯《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佛世尊亦說:有業,有果報,作者不可得。由無故,故不可說:此我能舍此陰,受彼陰,若離法假名。」(大正29,204b15-17)

《俱舍論》梵文本:「evaṃ tūktaṃ bhagavatā asti karmāsti vipākaH kārakas tu nopalabhyate ya imāṃś ca skandhānnikṣipati anyāṃś ca skandhān pratisaṃdadhāty anyatra dharmasaṃketāt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ed. P. Pradhan, p.129)(世尊說:有業,有異熟,除了法之名言施設以外,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之作者不可得。)作者不可得,有的只是法之名言施設而已。

^5《俱舍論》(卷9,大正29,47c4〜5;卷20,大正29,105b;卷30,大正29,155b)中亦引用到此經。

^6

印順法師此處將「法假」(法施設、俗數法)之梵文解作dharma-prajñapti,但依梵本《俱舍論》所引契經,此「法假」梵文作dharma-saṃketa。(參見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ed. P. Pradhan, p.129, p.299, p.468;山口益.舟橋一哉譯,《俱舍論原典解明─世間品─》,京都,法蔵館,昭和30年11月1日第1刷;昭和62年5月10日第2刷,p.145。)

此中,saṃketa是世俗之約定俗成的意思,漢譯有「假名」、「假說」、「俗數」、「名字」、「安立」、「建立」、「施設」、「世流布語」、「隨俗假言說」等譯語。(參見荻原云來《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p.1381)《成實論》卷12譯作「諸法但假名字」(大正32,333a),似與「諸法只是隨俗假言說」意義相近。

^7 prajñapti漢譯為「施設」或「假名」,《大品般若經》及《大智度論》中提到三種假:法假(dharma-prajñapti)、受假(upādāya-prajñapti)、名假(nāma-prajñapti),詳見《空之探究》第四章第五節〈假名——受假〉,p.233~p.242。

^8《成實論》卷12云:

問曰:「經中不說:『有業有果報,但作者不可得』耶?」

答曰:「此因諸法說作者不可得,是說假名空。如經中說:『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謂無明因緣諸行,…乃至老死諸苦集滅。』以此語故知:『五陰亦第一義故無。』」(大正32,333a16〜21)。

^9《瑜伽師地論》卷92云:

以無我故,果性諸行空無受者,因性業行空無作者,如是名為受者、作者二種皆空。作者、受者無所有故,唯有諸行于前生滅,唯有諸行于後生生,于中都無舍前生者取後生者,是故說言唯有諸法從眾緣生,能生諸法。又一切法都無作用,無有少法能生少法,是故說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但唯于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諦假立作用,宣說此法能生彼法。(大正30,826b26〜c6)。

^10《佛說勝義空經》云:

諸苾芻!此中云何名勝義空?謂眼生時而無少法有所從來,又眼滅時亦無少法離散可去。諸苾芻!其眼無實,離于實法。以要而言,有業有報,作者不可得:此蘊既終,復他蘊攝,別法合集,因緣所生。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別法合集,此合集法無實可得,因緣所生。此緣生者,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如是即一大苦蘊生。此所生法無實可得,生已即滅。由是,無明滅即行滅,行滅即識滅,識滅即名色滅,名色滅即六處滅,六處滅即觸滅,觸滅即受滅,受滅即愛滅,愛滅即取滅,取滅即有滅,有滅即生滅,生滅即老死憂悲苦惱滅,如是即一大苦蘊滅。如是等所說,是為勝義空。」(大正15,807a1〜18)

^11《瑜伽師地論》卷92(大正30,826c)。

^12《空之探究》p.123:

在『雜阿含經』中,是緣起生死相續中,有業報而沒有作者(我的異名)。緣起因果是俗數法──法假,無我是勝義。依諸行無我而說勝義空(性),是說一切有部系所說。

^13《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

^14《中論》卷4〈觀四諦品第24〉(大正30,32c、33b)。

^15參見《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三節 〈無來無去之生滅如幻〉,p.86。

^16《相應部》(12)「因緣相應」,《日譯南傳》13,p.88-95;《漢譯南傳》14,p.71〜p.77。

^17《瑜伽師地論》卷93(大正30,833b15-20)。

^18《空之探究》p.92 ~ p.93:

漢譯《雜阿含經》說:「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並與「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相配合(《雜阿含經》卷12(大正2,84c)。依「空門」的見解,這是說法空的,如《大智度論》說:

「大空者,聲聞法中,法空為大空。如《雜阿含》〈大空經〉說:生因緣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是人老死』二俱邪見。是人老死,(人不可得),則眾生空。是老死,(老死不可得),是法空」。(卷31,大正25,288a11〜15)

「若說誰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生空。若說是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法空。」(卷18,大正25,193a4-5)

生空──眾生空,法空,「空門」是成立二空的。經說「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是邪見虛妄的,因而說「是老死,是法空」。這是以無我為我空,無我所是法空的。與《成實論》(卷12,大正32,333a)所說:「若遮某老死,則破假名;遮此老死,則破五陰」 (破五陰即法空)的意見相合。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