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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開心 第5章 何謂百法的「次第」

第5章 何謂百法的「次第」

·倫理與修行的次第 ·心王民心所的相應 ·知心、明心,一切無礙 ·有為法與無為法   一、倫理與修行的次第   前章我們提到五位百法的概要內容並加以分析解釋,相信讀者諸君對「百法」已有初步認識。這一章將更進一步地說明五位百法的次第,也就是說為什麼要按照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為法,這樣的次序,其原因何在,今要究明。   儒家言:天、地、君、親、師等三綱五常;佛家言:戒、定、慧三學,前者是「倫理次第」,後者是「修行次第」。所以「次第」是一種過程;是推動一件事情的程序,是次序亂了,顛倒了,事情的進行就不會順利。學佛的過程也有次第,就如同五位百法的次第一樣,有其殊妙之處。   《大乘百法明門論》云:   一切最勝敵,與比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大正期待》第三十一卷·八五五頁)   三、心王與心所的相應   (一)何謂「一切最勝故」   此句是在釋明何以「心法」要排在第一位,其原因何在?《百法明門論》中,認為心法的作用,在一切有為法之中,最為殊勝,所以列為第一,因為宇宙萬有諸法之中「心」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稱心法為「心王」,其有最為尊貴、最為殊勝之意。   《百法明門論》卷上云:「心法八種,造善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為法中最為殊勝故所以先言。」   這是窺基對心法的注解,意為,一心分有八種功能,此心能造惡業,也能行善業。譬如我們人在家中坐,心念卻是到處飛馳,看到報紙登載某國發生災難,死傷慘重,心就飛到那個國家去,同情心一起想捐款救助,這就是動了善念,再實際付諸于行動,就是行善業,能種人天福報。看完報紙,伸個懶腰,往廚房走去,看見蟑螂、螞蟻、蒼蠅到處都是,拿起殺蟲液,嗔心一起,動了惡念,造了殺業,則種下墮三惡道之業報。我們的心一天當中,忽善、忽惡,沒個定性,所以才說「修行要修心」。「一念覺即成菩提」,天台宗也說:「一念十法界」亦即轉一個念頭就是四聖六凡之境界;密宗言:「即事而真」意謂每一個煩惱皆可轉成菩提。所以「心法」不可思議,是聖是凡端賴此「心」,故「心法于一切法中最為殊勝」。   (二)何謂「與此相應故」   「此」字即指「心王」而言,表示第二位的「心所法」與第一位的「心王」永遠相應,因為心所有法是隨著心法而起,為心王所擁有,所以非在心王的後面,如臣附屬于君王一樣。   「相應」,就是相契相合之意。《淨土論注。云「相應者,譬如函蓋相稱也。」意為「相應」可用盒子和盒蓋來作比喻,當盒蓋與合與相吻合,緊密相契,不相違背,即稱為相應。   五位百法中與前五識心王相就的有三十四個心所:「徧行(五)、別境、(五)、善(心所十一)、中二(無慚、無愧)、大八(掉舉、昏沉……不正知)及貪、嗔、癡。」與第六識心王相應的有五十一個心所,能助心王造業。   與第七識心王相應的有十八個心所:「八大徧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與第八識心王相應的有五個心所:「性唯無覆五徧行」。   「與此相應故」,是說心所一定要與心王相應不離的。所謂系屬于心,是說心所一定存在心中屬于心所有的。心所不但是與心俱存的,亦是與心相應而存在的。因而所法,又被稱為心相應法,顯示心、心所的關系,具有相應的意味。   心王意識的活動范圍,大過五識的任何一識,因而與其相應的五十一個心所,都傾全力的助成它的為善為惡。   八識心王所以各有它的相應心所,論中舉例說:譬如古代統治國家的國王,絕對不是所謂孤家寡人一個,必定還有很多輔佐的大臣,協助國王治理這個國家,國而所有各部門的臣子,不但要受國王的管轄,且要聽任國王的指揮,與國王采取一致的行動,國王一旦有什麼活動,做臣子的定要追隨在國王左右,很親密的與王相應不離。心王與心所的關系也是如此,心王假定沒有心所為之助力,是不可能作善或作惡的,其所以造作種種的事業,可說全由「心所」助成,「心所」在精神活動中是占有重要之地,故說常與心王相應。   (三)何謂「二所現影故」   此句是在說明五位百法中,為何「色法」列在第三位。蕅益大師的《百法明門論直解》云: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現之影,故不離心及心所也。   「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和心王心所相應,才有影像顯現。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所變,先有能變才有所變,所以「色法」排第三。此句意為「色法」需藉心王、心所才能顯現五根六塵之影像。   「影」是影像,有形狀無實體而言。倓虛大師釋曰:「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由此可知,「色法」是依形體而立,如人的影像依人的形體而有,而這些「影像」無論是內在的憂慮或外在的山河大地,都會隨時空的遷流,消失得「無影無蹤」。   (四)何謂「三位差別故」   此句是在說明百法中的「心不相應行法」是假藉「三位差別」而成立的,所以列在五位之中的第四位。如窺基的《明門論解》卷上云:   分位差別者,言此不相應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一為假,所以第四明之。   「三位差別」,是指「心不相應行法」是由(1)心識(心王)(2)心所法(3)色法,在這三位法上,由于是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亦即心不相應行法是非心法、非心所有法、非色法,但卻從此三位法中之分位上假立而成。   唐大圓居士的《百法明門論簡義》有這麼一個譬喻:譬如有「甲乙丙三人,今取甲的頭相、乙的身相、丙的手足相,而合畫為一人之相,以其各取一分,故曰分位;以其畫成這相,故曰假立,以其取三人不同之相而畫成一相,故說是三位分別」。其他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等皆屬之。   「心不相應行法」是屬「假立之法」,稱為「分位假」。「分位假」。《相宗綱要續編》云:   「分位假」——即指心不相應行法,因為它是依前三位各一分和合而建立的假法。今以心不相應行法之一的「得」為例。「得」,即包容獲得,成應不失的意思,因此「得」之一法,絕對是離不開色法與心法的,因為一說到「得」,即離不開能所,如說「得錢」,就能得之人言,是心法或心所;就所得之錢而言,是色法。但「得」之一法,卻不是色法(錢),也不是心法(心、心所),唯是「心、心所、色」三法上假立之法,依「心、心所、色」三法而變化莫測!如云得冷氣機,在熱帶地區生活的人,會覺得它很有價值,因為冷氣機將為他們帶來舒適的生活,但對寒帶地區的人則毫無價值可言,他們對冷氣機不但不以為「得」,反而以為是一種累贅!又如得到一料鑽石,一般人總以為它是價值很高的炫耀品,但在沙漠中,茫茫一片,你需要的是水,此時此地,鑽石一文不值,得之何樂?失之何悲?號稱萬物之靈的人類,終其一生,尋尋覓覓,兢兢業業,所追求者不外物質上的財色名利,殊不知此如無形的枷鎖,將自己捆綁得動彈不得,徒然剝奪、摧殘吾人心性上之法財(精神的財富)!只有受損,毫無獲益,何得之有?總之:世間法上所謂的「得」,純然是一種主觀的心理狀態,剎那變化,是為「分位假」。(明白「得」一法是依色心分位假立之法,其他二十三個心不相應行法,亦復如是!)   (五)何謂「四所顯示故」   這句是在說明何以「無為法」要排在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面四位有為法——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共計有九十四種,皆是有生滅變遷之法,故稱「有為」。「無為」是滅盡有為之法,使不再生,即名無為。此無為法,不是心法,不是心所法,亦非色法,非心不相應行法,而是由此四種有為法滅盡之後顯示出來的法。例如:冬天時,大地山河,草木川原,四處都蓋滿了雪,這是屬于前面四位(九十四種)的有為法;一旦太陽出來,把雪融化了之後,四處即無雪蹤,這就是有為法(雪)融化後顯示出來的無為法。(雪融無有)。   由無為法須藉有為法才能顯示而言,給我們一個很深的啟示:我們要親證無為之真理,必須從有為法做起,以有為法為修道階梯,一步一步篤實行去,才能證到無為的真如法性。因此,《六祖壇經》云:「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要覺悟,並非遠離人君,遠離塵俗可得。佛法自覺皆含藏在世間的萬象中,就在你我的身邊、眼前,若能時時刻刻觀照周遭的人、事、物,處處有所覺悟,處處即有佛法。所以說:「佛法在眾生身上求」,「眾生是我們修行的大雄寶殿」。   (六)何謂「如是次第」   「次第」是順序之意,《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云:「于因果一一流轉中,所假立之名,稱為次第。」「如是次第」是指五位百法的前後排列順序,不可紊亂。   三、知心、明心、一切無礙   《雜摩經》佛國品云:「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關于「心法」之殊勝,「心念」之重要,前文曾云:念之正否,只在頃刻之間,若一念不正,頃刻而知之即可正,念之正者,頃刻而失之,即是不正,此皆在人一心自審。   又蕅益·智旭大師言:   一念相應,一念生。念念相應,念念生。妙因妙果,不離一心,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何俟娑婆報盡,方育珍池。只會信願持名,蓮萼光榮,金台影現,便非娑婆界內人矣!   《百法明門論纂》云:   一列心法為首者以三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聖凡染淨因果,依心而立,此為最勝,故列為首。   二與此相應者乃前心所有法也,然心王本無善惡不能獨造,必假隨從方有勢力,而從者必協和于主,方得內外相應,堪成事業,故心家所有之法,乃心使也,與心相應方能造業,故列其次。   三所現影者,即前色法也,謂此色法,本非外來,乃八識之相分,即自心之影像,八識如鏡,而此色法如鏡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變現,以八識通為能變,相分為所變,要顯色本唯心,云所現影,故列為第三。   四分位差別者,即前心不相應行法也,此雖心家所有,但不與心相應,總前三位妄計法中分位之差別耳,故又次之,此上四位乃有為法也。   造論之意,要即此有為便欲顯示無為,以所顯示者本無為故,故終系之以此,故云「如是次第」。   《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對成有諸法的有為生滅,以「夢、幻、泡、影、露、電」等六種來譬喻,『影』為其中一喻,為何一切有為法如影呢?前文「名相釋義」(三)已提過,今舉例明之。我們嘗言:「捕風捉影」、「杯弓蛇影」、「鏡中影像」、「水中倒影」,以「影」來比喻一切虛幻不實之事物,有為法是依形而存,依心而有,依他而起。就好比把物品話在陽光下會產生影子,若是將物拿開,影子就不存在,所以說人會犯罪,造善惡業就是因為這個心識和形體的作用所致,心念的轉動,如影隨形可以影響人的一生。如下例:   距二千一百多年前,在中國,那時是漢文帝統治的時代。漢文帝是一個很仁慈的君主,他一心一意減輕人民賦稅的負擔,謀求人民生活的富足和社會的安定。還有,他很有雅量,喜歡接納別人的意見,又很慈善,廢除了殘酷的肉刑,而他自己的生活也十分儉樸。所以,那時候政治清明,四海升平,人民安樂。文帝以後,景帝繼位,也是一個賢君,天下大治。這文、景兩朝一共三十九年,史家稱為「文景之治」,是漢朝一面黃金時代。   在漢文帝時代,朝中有一個很得文帝寵愛的臣子,名叫鄧通。文帝與他的關系好得像親兄弟一般,根本不像君臣的關系。譬如說:文帝要出門,他一定陪著一道出去;文帝睡覺的時候,一定同床而眠。兩人關系要好到這種程度!文帝對簡直恩寵到了極點。   當時,有一個命相師,名叫許負。許負可不是普通的相師,他精通命理,鐵口直斷,經他看過的,事後無不一一應驗,準確無比,所以,大家都稱呼他「神相」。   有一次鄧通找他來看相,詵負左瞧右看,發現鄧通有條縱理紋穿入口中,按照命理來說,是注定命該餓死。許負也很懷疑自己到底有沒有看錯,因為鄧通受到皇帝如此的因寵,榮華富貴集于一身,怎麼可能餓死?可是,無論怎麼看,都是一樣。許負很感為難,不曉得該怎麼說?照實說嘛,可能遭殺身之禍,但不照實說,又違背自己的良心。所以,吞吞吐吐。最後,鄧通保證直言無妨,他才據實說明依照命理而論有餓死之厄運。   消息傳到文帝的耳里,文帝十分震怒,說:「笑話!簡直胡說八道,富貴由我作主,誰能叫鄧通餓死?」   文帝于是把四川的銅山賜給鄧通,准他自由鑄制錢幣,所以,在當時,鄧通的錢幣,通行天下,富可敵國。   有一次,文帝生了一個膿瘡,膿血迸流,疼痛難當,鄧通跪下來用嘴吮吸瘡口的膿血,文帝頓時覺得舒服多了,便問道:「鄧通!依你看,天下最親最愛的關系是什麼人?」   「啟稟皇上!臣以為莫過于父子。」   正在這時候,恰好皇太子入宮向父王請安,問父王病好了一點沒有?想不到文帝竟然教太子吮吸瘡口。   太子眼見瘡口膿血一團,十分惡心,便推辭道:「孩兒剛剛吃過魚肉,嘴里還有腥味,恐怕不宜幫父王吮吸瘡口。」   太子離去後,文帝感嘆說:「天下最親愛的關系,沒有比父子更親的,你看,他都不肯為我吮吸瘡口!鄧通比我兒子更愛我。」   因此之故,文帝更加寵愛鄧通。   文帝這些話竟傳了出去,傳到了皇太子的耳朵。皇太子心想:「你這個鄧通!那麼會巴結父王,害我被冷落!」從此,恨透了鄧通。   後來,文帝死了,太子即位,是為景帝。   景帝為一國之君,握生殺大權,如今,報復的機會終于來了,他余恨未消,就叫人把鄧通捉來,數落他的罪狀,說他吮吸先王膿血是獻媚阿諛皇上;又私自鑄制錢幣是違法亂紀。于是,沒收他的財產,把他關起來,不給他飲食,鄧通果然活活餓死。   另外,漢景帝時,有一位功績彪炳的宰相,名叫周亞夫,他也有一條從理紋穿入口中,依命理是餓死之相。然而他卻貴為宰相,一從之下,萬人之上,何等顯赫!誰敢料他有一天會餓死。可是,有一年,景帝要廢掉栗太子,周亞夫極言力諫,景帝不聽,因而疏遠他。   後來,周惡霸夫罷官歸里,景帝害怕他的威名,恐對其不利,最後聽信小人讒言,居然把他逮捕下獄。亞夫怨恨,終于絕食而死。   富貴不能長保,該及時多布施行善,廣積陰德。有首詩說:「官居極品富千金,享用無多白髮侵,惟有行仁並積善,千秋不朽在人心」意思是說:「做了一品大官,富甲天下;享用不了多少,就步入老年,白髮皤皤了;惟有多布施,行仁積德,才能贏得後人永遠的讚美。」實在很有道理。   常見有許多有錢人,人家勸布施,他就說:「我的錢還不夠多,等我更有錢的時候再布施。」由于他的欲望無窮,永遠感覺錢不夠多。結果,一毛錢也沒布施,就一命嗚呼了。空留一大筆財富,生前既未善加利用,等于一堆廢物罷了。    以上這兩個故事,說明命運是有的,可是,命運,也不是絕對不會改變的,所以,命相的人有一種說法,就是:「面相不如心相。」常見一個上等貴相的人,因為做了虧心事,損了陰德,反而反禍為福,得了好命,這就是因為心好改變了命運。(錄自蘇鳴東《真理的故事》)   由此可見心念的轉變導入趣向善或惡,欲貪欲富完全取決于「心」。所以云:「罪業本空由心造,心若滅時罪亦亡。」   四、有為法與無為法   「心法」是一切有為法中最為殊勝的,所以列為首位;「心所有法」與心法相應,常隨左右,所以列在次位,排在心法之後;「色法」是要和心法、心所有法相應後才能顯現,如影隨形(心法、心所有法)所以排在第三;「心不相應行法」是由心、心所、色法等三位差別而立之假法,與心雖不相應,卻依色心分位假而立,故列為四;「無為法」是藉前四種的有為法來顯示,與前四位不一不異,所以排在第五位。總之,修「有為法」而不執者即是「無為法」,如《金剛經》云:「滅度一切眾生已,(有為法),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無為法)。」以此先後順序來排列五位百法,無有混亂。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