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摩
白云禪師著述
達摩一詞,在梵語中的意義,最簡明的說法,應該是:「行持于軌范者」。即所謂:
如法軌持,遵行不逾。
能持自相,軌生深解,
因此,達摩的法義,乃是如法遵行,能持深解。
不過,依名相而言,達摩一詞,乃是以「法」為詮釋:泛指名詞和代名詞,甚至但以「菩提達摩」專稱之屬。
不過,法的構成條件,總不舍「因緣和合」;亦即所謂:
緣聚而法生。
緣散而法滅。
從上所說,可以發現:
凡是如法軌持,遵行不逾,能持自相,軌生深解者,即可稱之為學法行者。
凡是世出世間已成之法叫做達摩,或剎帝利種的香至王第三子,以菩提達摩為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