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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九

【卷九】 B.色界天——四禪天

(A)初禪三天

1.三天名義

①梵眾天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注釋】

「所修心人」:即修心之人。

「不假禪那,無有智慧」:「假」,藉,利用。「禪那」,禪定,或亦指首楞嚴定。「智慧」,指佛慧,真實之智慧。謂:若修行人,不修無漏的禪定,亦未得佛智。

「但能執身,不行淫欲」:以無智慧,故不能行慧觀,觀欲不淨、無常、苦、空等,而令其心究竟離欲;因此他們只能以信解力、意志力、及持戒力制欲,執身不淫。

「想念俱無」:「想」,憶想。「念」,思念。已作而思之曰想;未作、欲作而思之曰念。

「無留欲界」:「留」,居留。謂來世不再居留于欲界。(但這只是暫時如是;因為尚未證聖道,未究竟出離欲界;故與阿那含之永離欲界不同。)

「是人應念身為梵侶」:這是譯者省文,應言「是人命終後,應念……」。「梵侶」,梵天之儔侶。亦即化生于色界初禪天中,為禪天中人。

「梵眾天」:為梵天王之子民,天壽二十小劫,身長半由旬。

【義貫】

「阿難,世間一切所」 有「修心」之「人」,若「不假」無漏「禪那」修習佛定,且「無有」真實「智慧」,而他們「但能」以信解及持戒力「執身不行淫欲」,甚至「若行若坐」 四威儀中,欲「想」與欲「念俱無」,欲「愛」之「染不生」于心,故其人來世「無」復「留」居于「欲界」;「是人」命終之後,即「應念」化生于色界天上,「身為梵」天之儔「侶。如是一類」 眾生,「名梵眾天」。

【詮論】

從色界初禪天以上的十八天,雖然都已離欲染,但尚有色質,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黃金色,但無男女之別,純是化生,以其色身殊勝,故稱為色界。

色界又稱梵世,或梵天。梵者,淨也,以離欲染而得清淨。色界天不但離淫欲,連食欲及睡欲都已離,稍有飢餓或困倦,便以禪悅為食,入于禪定,出定時,即精神飽滿,如欲界人吃飽、睡飽一般。因此,欲生禪天,須先離欲,不但離淫欲,且離五欲,才能超離欲界,生于色界。故經云:「離欲得初禪」。

②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于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注釋】

「欲習既除」:淫欲之習已經伏除。

「離欲心現」:離欲之淨心顯現。

「愛樂隨順」:愛樂隨順不違諸律儀,不再是強制執行。這是因為這類人,已有定力,已產生定共戒,故由其定力所持故,自然能持戒清淨,因此不再有強行之苦,而有順于定力而行,得順行之樂。

「梵輔天」:「輔」輔臣,為梵天王之輔臣。天壽四十小劫,身長一由旬。

【義貫】

此類眾生淫「欲」之「習既」已伏「除,離欲」 之淨「心」即得顯「現,于諸律儀」,已能由定力所持故,「愛樂隨順」不違。「是人」于命終後,「應時」生于色界初禪天,而自然「能行梵」臣之「德」,輔佐梵王弘揚德化,「如是一類」眾生「名梵輔天」。

③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注釋】

「加以明悟」:「明悟」,即有智慧。謂不但具戒,且具智慧,有戒定慧。當然,其定力必然比前更勝。

「大梵天」:初禪天之王,天壽六十小劫,身長一由旬半。

【義貫】

此類眾生「身心妙圓」,四「威儀」俱皆「不缺」,不但具「清淨禁戒」,且「加以明悟」之智慧。「是人」于命終後,「應時」生于色界初禪天,自然「能統」御諸「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 眾生「名大梵天」。

2.結語:伏漏、離欲界苦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注釋】

「三勝流」:即初禪三天: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勝」,殊勝,此為與下界比有二種殊勝:身勝及樂勝。「流」,輩,流趣。

「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正修」,依真本而修,即依性(如來藏性)起修。「真三摩地」,指如來正覺之三摩地。蓋四禪八定乃屬「凡夫定」,而如來正覺之三摩地是為佛定、無漏定。

「諸漏不動」:「漏」,煩惱。此指欲界的煩惱所不能動。

「初禪」:初禪于三界九地中,又稱「離生喜樂地」,以初離欲界生死煩惱,得禪定之喜樂故。于三災中,初禪天仍能為劫火所燒,即所謂「火燒初禪」。

【義貫】

「阿難,此三」種殊「勝流」趣之天人,已臻「一切」欲界之八「苦惱所不能逼,雖」仍「非」依真本而起「正修」得如來正覺之「真三摩地」,仍屬凡夫定者(而非佛定),然于其持戒且修定之「清淨心中」,為欲界「諸漏」所「不」能「動,名為初禪」天(離生喜樂地)。

【詮論】

四禪八定屬凡夫定,但于正定中,亦有「四禪八定」之名。然而凡夫定中的四禪八定,與正定中的四禪八定,名同而義不同。有何不同?

一、方法不同,即所依不同。凡夫定為依有漏心識或其他世法起修,如依地、水、火、風等;而正定須依本性、淨圓覺性而修,故二者不同。

二、目標不同:同樣是達到初禪,乃至四禪,但求凡夫定者系以此為最終目標,以此為滿足,亦即以現生能達初禪定,乃至四禪定,來世得生色界天,暫離欲界苦,以此為足,不知禪天仍在輪迴之中。而正定者,系依本性而修;雖亦達初禪,乃至四禪之境界,但禪定對他們而言,只是手段,因他們要依此定力而進修首楞嚴三昧,得于佛定。

故兩者目標迥然不同。是故應知,修正定者,雖亦得四禪四定,但只得其名,只達其境界,而不住于其中,不味著其境界,故能入乎其中,出乎其外,進修無漏。

(B)二禪三天

1.三天名義

①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注釋】

「其次梵天」:亦即高于初禪之梵天。

「圓滿梵行」:「梵」,清淨義,因二禪天人具足戒定慧,故稱圓滿。然而須知,其定慧並非如來無上的佛定、佛慧。又,與初禪三天相比,梵眾天具戒,梵輔天具戒定,大梵天具戒慧;今二禪天具戒定慧,故稱圓滿梵行。

「少光天」:以其心光及身光尚劣,故稱「少光」。天壽二大劫,身長二由旬。

【義貫】

「阿難,其次」 高于初禪之「梵天」,乃「統攝梵人」,具戒定慧,「圓滿梵行,澄」 凝「心」水「不動」,因而「寂」靜「湛」然而起用,全身「生光,如是一類」 眾生,「名少光天」。

②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注釋】

「光光相然」:「光光」,身光與心光。「相然」,輾轉相燃相映照。以其定力轉勝,故其光亦勝于前。

「無量光天」:天壽四大劫,身長四由旬。

【義貫】

此類眾生由于定力轉勝,其光亦勝,身「光」與心「光」輾轉「相然」相映,「照耀無盡,映」 照「十方」小千世「界」皆「遍成琉璃;如是一類」 眾生,「名無量光天」。

③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注釋】

「吸持圓光」:吸取執持圓滿之光明。

「成就教體」:成就以光代音之梵行教體。

「發化清淨」:「發」,宣發。「化」,梵行之教化。「清淨」,以無著無染故清淨。

「光音天」:天壽八大劫,身長八由旬。

【義貫】

此類眾生「吸」取執「持圓」滿之「光」明,「成就」其以光代音之梵行「教體」,宣「發」梵行之教「化清淨」無著無染,「應用無」有窮「盡;如是一類」 眾生「名光音天」。

2.結語:離憂、伏粗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粗漏已伏,名為二禪。】

【注釋】

「一切憂懸所不能逼」:因為于初禪天中,剛離于欲界苦,恐怕還會墜落,故憂愁懸掛,其心隱隱不安,須時時以修「有覺有觀」來對治。今既已至于二禪天,離欲界已遠,因此害怕墜落的恐懼感已息,憂懸所不能逼,因而安心于定中入「無覺無觀」之觀行。

「雖非正修真三摩地」:雖是無覺無觀,但也仍非如來之正覺三摩地,仍屬有漏定。

「粗漏已伏」:「粗」,大也。初禪時只得漏心(煩惱心)不動,但尚未能制伏。今二禪天中,能以定力壓伏前五識煩惱心,令不起現行,故稱「粗漏已伏」。

「二禪」:于三界九地中,又稱定生喜樂地,以其能以定力功德,發生喜樂。此天于三災中,火災不到,但有水災,即所謂「水漫二禪」,以其心中具有喜水故。

【義貫】

「阿難,此三」 種殊「勝流」趣之天人,「一切」初禪天人怖墜之「憂」慮「懸」掛「所不能逼,雖非」 依寂常之真心「正修真」實「三摩地」,然其「清淨」梵行「心中」,前五識現行之「粗漏已」以定力壓「伏」不起,「名為二禪」天(定生喜樂地)。

(C)三禪三天

1.三天名義

①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注釋】

「圓光成音」:其圓滿之光明成就音聲。

「披音露妙」:披發音聲,顯露妙理。

「發成精行」:復依妙理發成精玄之行。

「通寂滅樂」:「通」,達到。謂:以定力初伏第六識,而達于禪定中輕安之心所發寂靜之樂。然此寂滅乃相似寂滅,非可濫于本性寂體全顯之真寂滅,兩者系同名而異體。

「少淨天」:天壽十六大劫,身長十六由旬。

【義貫】

「阿難,如是天人」,以其「圓」滿之「光」明「成」就「音」聲,而「披」發「音」聲顯「露妙」理,復依妙理而「發成精」玄之「行」,更以定力伏第六意識而「通」達相似「寂滅」之禪定「樂」,非真寂滅,「如是一類」眾生「名少淨天」。

②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注釋】

「淨空現前」:「淨空」,淨境亦空。謂此類天人,以定力轉深,故得令其于少淨天所證之淨境,亦達于空。以淨境亦空故,達無量淨。

「引發無際」:「無際」,無邊際。謂引發虛空與淨境皆無邊際。

「無量淨天」:天壽三十二大劫,身長三十二由旬。

【義貫】

此類天人,以定力轉深,故「淨」境亦「空」之境界得以「現前」,因而「引發」空與淨皆「無」邊「際」,斯覺「身心輕安」,無累無礙,「成」就相似「寂滅」之「樂;如是一類」 眾生「名無量淨天」。

③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托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注釋】

「勝托現前」:「勝」,殊勝。「托」,托付、寄托之處,即安身立命之處所。謂此天之天人,自以為已達到究竟安身立命之處。

「遍淨天」:以其所觸之處皆成淨妙,故稱「遍淨天」。天壽六十四大劫,身長六十四由旬。

【義貫】

此類天人定力又復轉深,其依報之「世界」及正報之「身心,一切圓」 滿清「淨,淨德成就」,妙樂無窮(有漏世間之樂莫過于三禪樂),故彼天人乃自以為殊「勝」究竟「托」付身命之處已然「現前」,而「歸」于此地之相似「寂滅」之「樂。如是一類」,眾生,「名遍淨天」。

2.結語:身心安穩、與喜樂俱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注釋】

「具大隨順」:指此類天人對于其所修世間禪之相似寂滅,具大隨順;非是順于真如涅槃法性。

「身心安隱,得無量樂」:「身心安隱」,因為六識之現行已伏,不再有現行煩惱,故得安隱。「隱」,《玉篇》:安也。《辭海》:「《晉書顧愷之傳》:『行人安穩,布帆無恙。』(安穩)亦作安穩。」「得無量樂」,以三禪已離于二禪之喜支,唯有樂支(喜受較粗,樂受較細),其樂周遍,故曰「得無量樂」。

「三禪」:三禪天于三界九地中稱為「離喜妙樂地」。此天于劫末,水火二災皆不能至,然仍有風災,故語曰:「風吹三禪」,以三禪猶未離風相之出入息故,風災得至。

【義貫】

「阿難,此」 三禪天中之「三」種殊「勝流」趣之天人,于世間禪之相似寂滅「具大隨順」,由于其六識之現行煩惱已伏,故「身心安隱」,且以離于二禪之喜支,故證「得」周遍「無量」之禪定「樂,雖非」真「正」依寂常真心而證「得真」實之「三摩地」,然于其「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天,離喜妙樂地。

【詮論】

一般而言,學佛的目的在于「離苦得樂」;若得三禪之果報,則于世間有漏之樂即已達于極致,因為世間一切快樂中,無過于三禪者;這也是因為四禪系入于舍受,不苦不樂,因此,以世間人的眼光來看,便不得謂快樂或不快樂。至于四禪以上的四空處天,由于是無色界,因此更加與苦樂無涉。

縱觀三界六趣之苦樂,欲界之地獄趣及餓鬼趣純是受苦;人趣與畜生趣,苦樂參半;仙趣與六欲天,樂多苦少,然其樂之本質仍是五欲之樂。至于色界,初禪天已離于欲界苦,得「離苦」之喜樂;二禪天得「定」之喜樂;三禪天離于二禪較粗之喜受,而純受樂受;四禪天則連樂受亦覺其相太粗、太擾動,故于樂受亦以定力而離之,入于舍受,證得不苦不樂受,住甚深禪定;雖然如是,但此四禪天之定依然屬于世間禪,系有漏定,猶不能斷生死煩惱,這點不可不知。

(D)四禪凡天

1﹒凡外四天

①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舍,粗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注釋】

「不逼身心」:謂以苦惱憂懸不起,故得以不逼惱身心。

「苦因已盡」:此指不求欲樂,六識馳求之心已止,故稱為苦因已盡,然須知此非如聖道之已修斷苦因。

「樂非常住,久必壞生」:「樂」,指三禪之樂。謂明了世間一切樂皆非常住,「壞」,變壞。謂樂久之後,必有壞相生,壞相生後,其樂必滅。

「粗重相滅」:「粗重」,指苦與樂。謂由于苦與樂于清淨心中,仍為生滅之相,仍是一種負擔,而今此粗重之相已滅。

「淨福性生」:舍心不動之淨福性乃得生起。

「福生天」:天壽一百二十五大劫,身長一百二十五由旬。

【義貫】

「阿難,復次」 此類「天人」已達苦惱憂懸「不逼身心」之境界,其六識現行之「苦因已盡」,亦明了一切世間「樂」皆「非常住,久」 後「必」有「壞」相「生」起。因此此天于「苦樂二」種「心」所「俱時頓舍」,故苦與樂之「粗重相」皆悉除「滅」,而舍心不動之「淨福性」于焉「生」起;「如是一類」眾生「名福生天」。

②福愛天

【舍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注釋】

「舍心圓融」:「舍心」,以「舍定」而住于「舍受」(不苦不樂)之心。「圓融」,圓滿融洽。謂由于此類天人之舍定更深,功行純熟,故能令其所修之舍定圓融于一心之中,無有擀格。

「勝解清淨」:「勝解」,即理解殊勝且決定,謂了知「舍定」系決定且殊勝之行,如此之理解,決定不異,故稱為「勝解」。「清淨」,指能所雙亡,故云清淨。

「福無遮中」:「無遮」,無遮限。謂以「舍心」圓滿融洽,故無遮限。

「得妙隨順」:得上妙之隨順,即于「舍定」得大自在,毫無遮障。

「窮未來際」:謂盡未來際,愛樂、隨順「舍定」。

「福愛天」:以此天之福,于有為界中最為可愛,故名。此天天壽二五0大劫,身長二五0由旬。

【義貫】

此類天人以其所修之舍定而住于「舍」受之「心」,已達于「圓」滿「融」洽,決定舍定之「勝解」不動,任持舍定,能所雙亡,達于「清淨」,不為異緣所轉,于其天「福無」有「遮」限「中」,證「得」上「妙隨順」舍定(而于舍定得大自在),于焉「窮未來際」愛樂隨順舍定。「如是一類」眾生「名福愛天」。

③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于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注釋】

「從是天中」:「是天」,此天,指福愛天。

「二歧路」:二分歧之路,一為直往道,即廣果天,二為迂僻道,即無想天。直往道即仍依福愛天之妙隨順進修,得舍俱禪,定深而發光,故下文說「無量淨光」。更于此光中,以四無量心薰禪福德,令增盛圓明,如此修證而住,稱為廣果天。

「廣果天」:義為廣大福德所感之果。此天之天壽五百大劫,身長五百由旬。又稱「舍念清淨地」。

【義貫】

「阿難,從是」 福愛「天中有二」分「歧」之「路」生出:「若于先」 前福愛天之妙隨順于舍定之「心」,進修而得「無量淨光」,更于此定光中,進修四無量心,「福德」即更增盛「圓明」,即依如是「修證而住;如是一類」 眾生「名廣果天」。

④無想天

【若于先心雙厭苦樂,精研舍心,相續不斷,圓窮舍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注釋】

「圓窮舍道」:「圓窮」,圓滿窮究。「舍道」,誤以「舍」為究竟涅槃之道。蓋此類眾生系外道人,乃以舍定為涅槃,故其在定中,未證謂證,自以為已證阿羅漢道,得涅槃,已出生死輪迴。然出定之後,知實仍未出生死,于是便謗佛,言佛妄語,妄言阿羅漢「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而實並無此事。以此毀謗三寶罪,其無想天報盡,即墮地獄。

「身心俱滅」:以舍定伏六識之現行令不起,故身心皆歸泯滅之狀。彼外道人以邪見故,因而自以為已證得阿羅漢涅槃道。

「心慮灰凝」:「心慮」,心果緣慮。「灰凝」,如死灰般凝然不動。

「以生滅為因」:「生滅」,指六識之起伏。謂既以依生滅之六識為本修因。

「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如是因、如是果,故不能開發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滅性。

「初半劫滅」:「初半劫」,為生于此天的最初半劫。「滅」,指滅六識想。謂在最初半劫中,由于勤習舍定,最後得滅六識想,而達灰心泯智,是為無想定;接著便住于此定境中,如是經過了四百九十九劫。

「後半劫生」:「後半劫」,指無想天之天壽五百劫的最後半劫。「生」,其六識想,由于其五百劫之天壽將盡(還剩最後半劫),又復生起,于是從無想定出;出定之後,即發覺自己並未以其定力而斷生死、入涅槃,而仍處輪迴,因而心生怨惱而謗佛,如前說。

「無想天」:無想天與廣果天系同在四禪天,唯廣果天為世間禪(或凡夫禪),只貪求世間有漏果報而已,並無邪見。而無想天則為外道禪,由于此輩自以為得舍定即是證涅槃,未證言證,且因而謗三寶。故此二天雖同為修「舍禪」,亦同在一處,但種性不同(一為凡夫種性、一為外道種性),果報亦異,故分得兩種天名。

【義貫】

此類外道眾生「若于先」前福愛天「心」中,「雙厭苦樂」,而「精研舍」定之「心,相續不斷,圓」滿「窮」究,誤以「舍」定為究竟涅槃之「道」,而以舍定伏息六識之現行以致「身心俱」皆泯「滅,心」思緣「慮」有如槁木死「灰」般「凝」然不動,得無想定;于焉住于如是灰心泯智之無想定「經五百劫。是人既以」 依「生滅」之六識「為」本修「因」,因而「不能」開「發」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滅性」,是故此人生于此天的最「初半劫」以習舍定而「滅」六識想,得無想定,接著即住于此定中達四九九劫,然而于最「後半劫」之際,以天壽將盡故,報盡定銷,故其六識想仍復「生」起而出定。「如是一類」眾生,「名無想天」。

2.結語:苦樂不動,于有為法達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注釋】

「四勝流」:指四禪之福生天、福愛天、廣果天(以上為凡夫天),以及無想天(此為外道天)以此四天雖不究竟,然于世間之有漏果報中,亦屬殊勝,故佛稱之為四勝流。

「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謂此四禪之四天,皆已雙舍世間之一切苦樂、入不苦不樂之舍定,故一切苦樂境界不能動亂其心。

「有所得心」:以此四天雖言修舍定,舍于苦樂,而入不苦不樂之舍定,然以佛究竟義言之,此舍定仍有「不苦不樂」之「舍受」可得,而舍受仍為心所有法的「三受」之一,仍是有所得,非全無「心、心所」法可得,是故佛言仍是「有所得心」。

【義貫】

「阿難,」于四禪天中的「此四」種定力與果報皆殊「勝」之「流」輩,已于下自欲界上至三禪的「一切世間」之「諸苦樂境」界「所不能動」亂;其所證境「雖非」不生不滅真境之 無為」真如「真不動地」,然于其所修舍定之「有所得心」(仍有舍受可證可得),其「功用」已臻「純熟」能任運其舍定之功用而住于舍受之不動,是,「名為四禪」之四天。

(E)四禪五淨居天(五不還天)

1.五淨居之因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于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于舍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注釋】

「此中」:此第四禪天之中。

「五不還天」:「不還」,梵語為阿那含,義為不還,指不再回到欲界受生,此為小乘三果聖人,于人間證得阿那含果,命終之後,即不再生于欲界,而托生于此不還天,便在此天中證阿羅漢道,隨即入涅槃。以不還天共有五處,故稱「五不還天」,又稱「五淨居天」;以其為淨業之聖人所居,故稱淨居。

「于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下界」,指欲界。「九品習氣」,為九品思惑,指貪嗔怪癡慢之種子習氣。以此習氣系攝現行煩惱,而經中省文不言。「俱時滅盡」,九品思惑斷盡,故得證三果阿那含,為不還果,不須再來欲界受生。

「苦樂雙亡,下無卜居」:「下」,下界。「卜居」,居處。因為苦樂雙亡,于欲界中已經沒有此聖人可居之處。

「故于舍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舍心」,住舍定之心,指四禪天。故于同樣已達舍心的眾同分之第四禪天中寄居,暫住于此處,以斷剩余之七十二品思惑,而求證阿羅漢果;然後即于此天般涅槃。

【義貫】

「阿難,此」 第四禪天「中復有五」 種「不還天」,乃不還果(三果阿那含)聖者所暫居之處。此五天之天人已「于下界」(欲界)「中九品」思惑(貪嗔癡慢)之種子「習氣」與現行「俱時滅盡」,而證三果聖位,達于「苦樂雙亡」,心無欲界苦樂生滅,故其于「下」欲界已然「無卜居」之處,是「故于」第四禪「舍心」之「眾同分」地「中」,暫時「安立居處」,以斷余七十二品思惑,而證阿羅漢。

【詮論】

淨居天之所以有五種之別,依《俱舍論》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靜慮即禪定之別名。又云:」雜修者,初起無漏觀,次起有漏觀,後復起無漏觀,間雜而修故。「又釋《五品》云:」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問:何故名為淨居?答:三果聖人,于下界中九品思惑俱時滅盡,故名為淨。淨者所居之處,故名淨居也。」

2.淨居五天

①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斗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注釋】

「苦樂兩滅」:「兩滅「,雙亡。

「斗心不交」:「斗心」,忻厭之心,以忻厭兩者相反相對故。按:忻厭即是愛憎也。「交」,交戰。以內心無交戰,故無重大煩惱,因此煩熱寢息,初得清涼。

「無煩天」:此天之天壽一千大劫,身長一千由旬。

【義貫】

「阿難,」已達「苦樂兩滅」,忻厭爭「斗」之二「心不交」戰,煩熱寢息,初得清涼「如是一類」「聖者,名無煩天」。

②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注釋】

「機括獨行」:「機括」,弩上發矢之機,即弓弦上所安的機關,即今所謂的彈簧或機械裝置。「獨行」,此弓上的機關之收或放,一時只能作一項,不可能收放二者同時進行。以此比喻阿那含聖者的心念,系獨一無二,不雜余念,猶如機括之獨行。

「研交無地」:「研」,研求。「交」,交諍。「無地」,無處,即謂不可得。謂吾人若研求其心中與其當前一念交諍之第二念,則了不可得(其心中,于一切時中,唯有一念,從無第二念生起、或交雜),因此連微煩之熱亦無。按:前面的無煩天中,仍有「斗心」,只是「不交」;而今無熱天中,連能起相斗之第二念亦無。

「無熱天」此天之天壽二千大劫,身長二千由旬。

【義貫】

此天之聖者,其心念之收放,有如弓弩上「機括」(彈簧)之收放一般,是或收或放、單「獨」運「行」的,故其心念極其單一,從不間雜余念,吾人若「研」求其心中「交」諍之第二念,則「無地」可求(了不可得);第二念既無,故連微煩之熱亦無。「如是一類」 聖者,「名無熱天」。

③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沈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注釋】

「十方世界」:指此一大千世界之內的十方世界,而非十方佛世界。

「妙見圓澄」: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又稱「天眼通」),故其妙見得圓滿此大千世界,所見澄清朗徹。

「更無塵象」:謂其所見更無外境(塵象)之隔障。

「一切沈垢」:承上文,其所見亦無內心沉垢之留滯,是故于內外皆無障礙。

「善見天」:此天之天壽四千大劫,身長四千由旬。

【義貫】

此天之聖者,于此大千世界內之「十方世界」,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故,其「妙見圓」滿大千、「澄」清明徹,所見「更無」外境「塵象」之隔障,亦無內心「一切沈垢」之留滯,故內外虛融,妙見無礙。「如是一類」聖者,「名善見天」。

④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注釋】

「精見現前」:「精見」,精妙之見,指前之善見天,既已精妙之見現前。

「陶鑄無礙」:「陶鑄」,即修練、證得。「無礙」,指變現無礙。謂以定慧力,修練成就「神境智證通」(又稱「神境通」或「神足通」),而得變現無礙。

「善現天」:此天之天壽八千大劫,身長八千由旬。

【義貫】

前之善見天既已證天眼智證通而「精」妙之「見現前」,此天更以定慧力「陶鑄」修證神境智證通,而得變現「無礙;如是一類」聖者,「名善現天」。

⑤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注釋】

「究竟群幾」:「究竟」,究竟研窮。「群幾」,群動之幾微。群動者,一切有為法、或生滅之法也;以有生滅,故有動相。幾微者,極小極小的微妙之相。此謂此天之天人,研窮一切有為法,到了極其微小的生、住、異、滅之相,如剎那剎那之生滅相,亦得其究竟。

「窮色性性」:謂推窮諸色法之性,至于空性,即所謂鄰虛塵;此亦即所謂「析色入空」。此是凡小之法門;大乘菩薩則不如是,以了色性本空故,色相非空、非不空,以無為故空,以有為故不空;是故菩薩知空非以析而空,本性空故,無有「有無」可得,故究竟空。

「入無邊際」:入于無邊虛空之邊際。

「色究竟天」:是為色界之最高天,故又稱「有頂天」,梵名阿迦尼吒天,以是色界之極頂,故稱色究竟。又以其聖者窮研色法至于究竟,故得「色究竟天」名。又,色界之魔王,摩醯首羅天,亦在此天中,但與五淨居天不同。此天之天壽一萬六千大劫,身長一萬六千由旬。

【義貫】

此類聖者,「究竟」研窮「群」動之「幾」微(一切有為法極微之生住異滅相),推「窮」諸「色」法之「性」至于空「性」(析色入空),而「入」于「無邊」虛空境界之邊「際。如是一類」 聖者,「名色究竟天」。

3.結語:五淨居天為四禪諸凡夫天所不能知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粗人所不能見。】

【注釋】

「彼諸四禪四位天王」:謂即使對于凡夫位之第四禪天(福生、福愛、廣果、無想)中之四位天王而言。

「獨有欽聞,不能知見」:「獨有」,唯有。「欽聞」,即聽聞;「欽」表恭敬。「不以知見」,卻不能知、不能見。以五不還天為三果聖人之境,而第四禪天則或為凡夫、或為外道,連初果都尚未達到,故無法知見聖人之境界。

「世間粗人」:「粗」,以煩惱具足故名為粗。煩惱粗重之凡夫,以不修無漏業,故不能知見聖人及其道場。

【義貫】

「阿難,此」 聖人所居之五「不還天」即使對于「彼諸」第「四禪」天中之「四位天王」而言,亦唯「獨有欽聞」其事,而「不能知見」其依正。猶「如今」之「世間」中,于「曠野深山」中若有「聖道」之「場地」,以「皆」是「阿羅漢」等聖眾之「所住持故,世間」 煩惱「粗」重之「人,所不能見」,非其境界故。

4.總結色界天:不出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注釋】

「獨行無交」:「獨行」,以無情欲,清淨無侶,故曰獨行。「無交」,指與五欲無交涉。

「未盡形累」:指此十八天之天人,以尚有化生之色質故,尚未盡形色之累。

「自此已還」:「此」,指五淨居天。「已還」,以下,指從五淨居天至于梵眾天。

【義貫】

「阿難,是十八」 禪「天」之天人,無欲、無侶、離愛「獨行」而與五欲「無交」涉,雖已離欲,以尚有化生之色質(色界天質)故仍「未盡形累,自此」 五淨居天「已還」,下至于梵眾天,統「名為色界」。

C.無色界天

(A)無色界中回心之大阿羅漢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若于舍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注釋】

「有頂」:即色究竟天,以居色界之頂,故又稱有頂天(「有」者,色界之謂也)。

「色邊際」:色界之邊際,即與無色界為鄰之處。

「二種歧路」:「二種」,指利與鈍二種人。「歧路」,分歧之路,謂利鈍二種人所行不同。

「發明智慧」:開發顯現無漏人空之智慧。

「回心」:回小心(小乘自求度脫之心)向于大心(大菩提心)。

【義貫】

「復次,阿難,從是」 色界之「有頂」天(色究竟天)與無色界相鄰之「色」界「邊際中,其間」 之增上者「復有」利鈍「二種」人所行分「歧」之「路」:其利根者,「若于舍」 定「心」中開「發明」了無漏人空之「智慧,慧光圓」明「通」達,「便」超「出塵」世境「界」,離分段生死,「成阿羅漢」,然彼若不以得小果為已足,而更「入菩薩乘」,進修大菩提。「如是一類」聖者「名為回」其小「心」向于大心之「大阿羅漢」。

(B)四空天

①空無邊處天

【若在舍心舍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注釋】

「舍厭成就」:欲舍質礙之厭離心成就。

「覺身為礙」:覺有色之身(色界身)仍為掛礙。

「銷礙入空」:銷泯色礙之身而入于空。蓋此天系于地水火風四大之身生厭患,故銷四大而入于空大(第五大)。

「名為空處」:「空處」,即空無邊處天。此天之天壽二萬大劫;以四空天沒有「業果色」,唯有「定果色」,故其天唯有壽命而不言其身形長短。

【義貫】

在色究竟天中之鈍根者,「若在舍心」 之定中,仍欲進而「舍」其色界質礙身之「厭」離心「成就」,以「覺」有色之「身為」掛「礙」,故歸堅修空觀,而入空處定,從而依彼定力「銷」泯色「礙」之身,「入」于「空」境。「如是一類」眾生「名為空」無邊「處」天。

②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于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注釋】

「諸礙既銷」:「礙」,質礙,即色法。「銷」,銷泯。謂能依之有色質礙皆已銷盡。

「無礙無滅」:第二「無」字,即空義。謂連所依的無質礙之空亦泯滅。

「其中唯留阿賴耶識」:以雙厭色空,唯依于識,故只留第八阿賴耶識而不滅之。蓋此天之天人,于六大中之前五大(地、水、火、風、空)並皆厭患,故唯依于識大(第六大)。

「全于末那半分微細」:「全」,保全。不但不滅阿賴耶識,連第七末那識亦保全其中一半。因為末那系一半向內緣第八識為我,另一半向外緣前六識為我所;今諸色已不存,故六識已滅,因此第七識之半分(向外緣的部分)亦已不存在。且既保留住第八識,故向內緣的半分第七識仍在,因此而仍有微細之我相存在,以末那為我執中心故。

「識處」:即識無邊處天。此天之天壽為四萬大劫。

【義貫】

此類天人,「諸」質「礙」之色「既」已「銷」泯,所依之「無」質「礙」之「無」(空)亦已「滅」,以厭離色空,唯依于識,故于「其」心「中唯留」第八「阿賴耶識」 而不滅之,並保「全于末那」 識向內緣之「半分」(一半)而維持其「微細」之我相。「如是一類」天人,「名為識」無邊「處」天。

③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注釋】

「空色既亡」:謂于前二無色天中,空與色皆已銷亡。

「識心都滅」:「識心」,指猶存的半分末那識。謂此天更進而將這殘留的半分末那識亦予以伏滅。

「十方寂然」:「寂然」,即冥然。此即是印度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亦是中土儒道所謂之混沌、或無極),妄以為是一切真理之源,視為究竟之極理。以阿賴耶無分別,而半分之第七末那識既滅,因而此時但覺十方寂然,彼外道人便以為此乃太初之始,萬象未兆之處,一切萬物之本源。

「迥無攸往」:「迥」,遠。「攸」,所。遠無所往,謂即不再遠去,指不復于修行上更求增進或改善,以其自以為己達諸法之本源究竟。

「無所有處」:以此天之天人覺色、空、識(身、心、內外)皆無所有,故名為無所有處天。此天之天壽六萬大劫。

【義貫】

于前二天中「空」與「色既」皆已銷「亡」(初天滅色歸空,二天滅空歸識),此天則更進而將猶存的半分末那「識心都」以定伏 「滅」之(以其覺半分向內緣之識仍易啟散動,而為苦故);此時第七識既伏滅,唯有第八識仍在,而因為阿賴耶識非有分別之作用故,因此這時但覺「十方寂然」安穩,而「迥無攸往」,是故彼即以此天為恆久究竟安身立命之處。「如是一類」眾生,「名無所有處」天。

④非想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于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注釋】

「識性不動」:「識」,指阿賴耶識。「不動」,不可動搖之性,即藏識之性,本來常住,不可動搖。

「以滅窮研」:「滅」,滅盡定。謂以滅盡定之力欲窮研第八識之不動性。

「于無盡中發宣盡性」:謂藏識之性本來無盡,而此天之人卻強欲以其定力盡發其性。

「如存不存」:此天人之阿賴耶識由于受其定力所逼故,雖存而猶如不存,以不再起現行故;此境界即所謂「非想」。

「若盡非盡」:且其阿賴耶識又好象已盡,而實非盡,此境界即所謂「非非想」。

「非想非非想處」:此天之天壽八萬大劫。

【義貫】

此類天人、于阿賴耶「識性」中之堅固「不」可「動」搖之本性、妄「以滅」盡定之力而「窮」究「研」推之,而「于」本來「無盡」之藏性「中」強欲以定力「發宣」而滅「盡」其「性」。其阿賴耶為由其定力所逼故,即顯出「如存」而「不存」之相(非想之境界),以不起現行故,及「若盡」而實「非盡」之狀(非非想之境界)。「如是一類」天人「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天。

(C)無色界中不回心鈍羅漢入外道天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注釋】

「此等窮空」:「此等」,指原在不還天,後生于四空天之天人。「窮空」窮竭心境二者,欲令其空;或亦窮盡諸法,欲令其空。

「不盡空理」;「空理」,即真空之理;此真空之理有二層:一、相空之理,指人空與法空。二、性空之理,以如來藏性中,諸法之性本空。此天之天人由于不違此理,更橫欲以定力銷泯之,強令成空。

「從不還天聖道窮者」:為此謂天人本居于色界之不還天,修習聖道,然而卻妄欲以定力窮空(窮盡諸法,欲令其空),因而令他從五淨居天生于無色界之四空天,最後轉生無色界之非想非非想處天。

「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不回心」,有二義:一、不及早回凡作聖;二、不回小向大。「鈍」,鈍根。雖是鈍且不回心,但以其仍修聖道,故仍在此天證阿羅漢,只不過多經過了四空天的二十萬大劫之周折,亦即比利根(于淨居天成阿羅漢)者,須多修二十萬大劫,方得證阿羅漢,因此多走了許多冤枉路。

「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無想」,指第四禪所攝之無想天。「諸外道天」指無色界之四空天。

「窮空不歸」:謂只一心修習有漏定,強欲窮盡一切法,令達于空,而不返歸于無漏之正道之行。

「迷漏無聞」:「漏」,有漏天,有漏境界。「聞」,多聞,聞慧。謂迷于有漏境界,妄以彼有漏作無為想,以為究竟,而無聞慧,無有正智、正知正見,因而錯修而不覺知。

「便入輪轉」:指此四空天之天人于八萬大劫報盡之後,便墮入輪迴,故令其前多世辛苦所修,盡成泡沫。

【義貫】

此上所說之「此等」四空天的天人,強欲「窮」盡一切法,令達于「空」無,然實「不」能「盡」達如實真「空」之「理」,其中甚至亦有「從」五「不還天」而轉生此天者,彼等天人雖本系修習如來「聖道」然于中途忽迷而強欲「窮」空,以是因緣而來生于此四空天「者,如是一類」,最後即在彼天,乘其窮空之力,斷四諦惑、三十六品盡,證我空理,成阿羅漢道,此等「名不回心鈍」 根之 「阿羅漢」。

其次「若」有凡外諸天人之天人「從」第四禪之「無想」天及四空外之「諸外道天」,一心修習有漏定,強欲以定力「窮空」而「不歸」于無漏正智之道,「迷」于有「漏」境界以為真實究竟,「無」有正「聞」之慧,此輩天人于其八萬劫天報受盡之後,「便」即下墜「入」于「輪轉」,一切所修盡歸泡影。

(D)結語

a.結語一:通于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游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注釋】

「凡夫業果酬答」:「酬答」,報答也。此謂諸天之天人,所受之福報雖然殊勝,但佛言:即使如此殊勝的天福,也不過是依于凡夫所修的有漏善業所得的果報(亦即,那「天福」不過等于是「報答」他過去所修的凡夫有漏業之酬償而已,報終有盡,並非永恆,福報受盡仍須回下界受輪迴苦)。

「即是菩薩,游三摩提」:謂即是菩薩寄位于天王之位,而游于三摩地。故所謂「三界寄位諸天」,即是菩薩之示現也;言「寄位」者,即以因緣而暫時寄居其位,非其久住之本位也。又「游于三摩地」,即是菩薩摩訶薩之游戲神通,或言游戲三昧;所言「游戲」者,自在之謂也;極言菩薩摩訶薩于三昧神通變化,已得大自在,猶如游戲之毫無掛礙,輕而易舉、饒富趣味,自受法樂。

「聖倫」:「倫「,類,輩。謂聖人之類,即與聖同倫。

【義貫】

「阿難,是諸」 六欲、四禪諸「天上」其中「各各天人」(天眾)「則是」依于「凡夫」有漏「業果」之「酬答」(以其于因地中修有漏之戒定,而得獲諸天之勝福,凡此不過是酬答其因地中所修善業之報而已),福報「答盡」之後,仍須散「入」諸趣而受「輪」迴生死之苦。然而「彼」諸天「之天王」,皆非凡夫,「即是」大乘「菩薩」寄于天王之位,而遨「游」于其「三摩地」中之變化境界,彼諸天王即以此形相而「漸次增進」其所修證,終究「回向聖倫所」 共「修行」之無上菩提「路」。

b.結語二:不出無色界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注釋】

「身心滅盡」:無色界天之前二天(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身境都空,是「身」滅盡;後二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則諸識不起,是為「心」滅盡;然以究竟義而言,其心識非實滅盡,只是以定力壓伏之,令之長劫不起現行而已。

「無業果色」:「業果色」即由業果所生之色,亦即五蘊色身。四空天之天人雖無「業果色」,但卻有「定果色」。定果色即唯識宗所說之「法處所攝色」中之「自然所生色」,乃「業果色」之對稱;即指由禪定力所變現之色聲香味觸等色境;此類色法系以勝定力,而得于一切色法變現自在,故又稱為「定自在所生色」,或簡稱「定所生色」、「定所引色」、「勝定果色」、「自在所生色」等。這些都是無色界天之天人,在以無色界定之定力滅較粗的「業果色」後,復依彼定力而產生的較細之「定果色」,以取代業果色。交光法師之《楞嚴經正脈》云:「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故知,無色界之四空天天人,並非真正完全「無色」(無物),只是其色質較細、較下界為勝而已。

「從此逮終」:「逮」,至,及。從此逮于天壽終了。

「無色界」:無色界之天人為但憑定力,暫時現出沒有明顯的依報與正報之細色,並非真正證了五蘊皆空,永脫分段生死及變易生死,永絕一切業果。換言之,乃是有漏戒及有漏定之善業力所持,暫時如是,天報受盡後仍入輪迴。

【義貫】

「阿難,是四空天」 之天人,以其定令其「身心」暫得相似「滅盡」,且令「定」果色之「性現前」,故暫「無業果」所生之「色」現出,「從此」以後便在此天中住于此無色界定,「逮」于天壽「終」了,「名無色界」。

(E)總結三界:迷本積妄而生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注釋】

「積妄發生」:「積妄」,積聚妄業。「發生」,發生諸苦報。此謂,眾生于一念妄動之後,復積聚諸妄業、趣三細六粗,而發生諸苦報。

「妄有三界」:「妄有」者,一、虛妄而有,故非真有;二、本不該有而有,故稱妄有。故三界如是,虛妄而有,不應有而有。

「中間妄隨七趣沉溺」:「中間」,指于虛妄的三界中。「妄隨」,有二義:一、迷迷糊糊地隨著。二、本無是事,而現有隨,故稱為妄隨,而實無隨。亦即:其隨是「妄」,無隨方真;是故《金剛經》云:「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因此無法解脫。「七趣」,即六趣再加上仙趣。

「補特伽羅」:梵語,義為「數取趣」,謂諸有情起惑造業,于三界中數數(頻頻,無數次)取著諸趣而受生。又譯為「眾生」;所謂「眾生」者,謂遭受眾多生死也,故稱有情為眾生。

「各從其類」:各從其同類,而受同樣之果報。

【義貫】

「此」三界一切眾生「皆」以「不了」自己本「妙覺」性、本「明」真「心」,于一念妄動之後復「積」聚諸「妄」業(業、轉、現、三細六粗等)而「發生」諸苦報之依正身,爰虛「妄」而「有三界」之相,且于三界「中間」虛「妄」境地中「隨」著「七趣沉溺」,各種「補特伽羅」(數取趣)皆「各從其」同「類」而造相同之業、受同樣的果報。

第十節 四種阿羅漢趣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注釋】

「阿修羅」:又譯為阿素洛。《瑜伽師地論》中譯為「非天」,古德解釋說:以其有天福、但無天德,故稱非天。舊譯為「無端正」;《長阿含經》云:「修羅生女端正,生男多丑。」所以「無端正」是依其男性之容貌而得名。

「四種阿修羅類」:阿修羅依其種族,共有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種,而分別屬于天、人、鬼、畜四趣。阿修羅之種族雖有四種,但其性是一樣多嗔、好斗。

【義貫】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卵、胎、濕、化(分屬天、人、鬼、畜四趣之)「四種阿修羅類」。

①鬼趣攝修羅(卵生)

【若于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注釋】

「若于鬼道」:指此類阿修羅,苦其前生在鬼道中。

「以護法力」:以護持佛法所得的功德之力。所言「護法」,如護經、護咒、護戒、護禪,或護如法修法之人。

「乘通入空」:「通」,神通。謂當其鬼趣報終之後,以善業力,乘神通入于空界而居。

【義貫】

此類阿修羅「若」其前生「于鬼道」中,「以」善顯、善心而「護」持佛「法」所得功德之「力」,其鬼趣報終之後,以善業力,「乘」神「通」而「入」于「空」界,成阿修羅,「此」類「阿修羅」系「從卵而生」,乃「鬼趣所攝」之阿修羅。

②人趣攝修羅(胎生)

【若于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于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注釋】

「降德貶墜」:「降德」,德行虧損稱為降德。如色界天之天人,系以梵行清淨持身為德;欲界天則少欲為德。若梵行不夠清淨,或情欲稍重,都是自降天人之德。「貶」,貶謫。「墜」,下墜。若天人之天德不足,來世即被貶謫到下界。

「其所卜居」:「卜」,選擇;「居」,居處。他所選擇的居處。

「從胎而出」:胎生者重情;此天人以情重故被貶,從而感為受胎生。

【義貫】

「若」有眾生「于天」趣「中」,以「降」損天「德」而被「貶」謫,乃「墜」于阿修羅道,「其所卜」擇之「居」處,以其天趣余報而得在須彌山側「鄰于日月」宮,「此」類「阿修羅」以其情重被貶,故感得「從胎而出」,屬「人趣所攝」。

③天趣攝修羅(化生)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注釋】

「修羅王」:表示這一類不是阿修羅眾。

「執持世界」:譬如其力能驅役鬼神、施福、降福于人間,因此而左右世界,稱為執持世界。

「力洞無畏」:「洞」,洞徹。「無畏」,無所畏。謂此類阿修羅以其神通力,能洞徹諸天,故得無所畏。

「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四天」,四天王天。《楞嚴經灌頂疏》云:「梵王小千(世界)之主,帝釋三十三天中尊,四(天)王(為)四(大)洲(之)都統,(皆)各有專司。修羅不攝,(于此中:無所統領,故)妒心起諍,欲竊其(領導)權,時來與(諸天)戰。本(為)與帝釋爭權(其對象是帝釋天),而四(天)王為(帝釋之)先鋒,四(天)王若戰之不勝,方報帝釋,帝釋又復不勝,于是展轉乞力(于)諸天,乃至梵王(親自)出力助戰。「

【義貫】

「有」一類「修羅王」,能「執持世界」,其神通「力洞」徹諸天,故「無」所「畏」,乃至「能與」色界禪天「梵王及」忉利天主「天帝釋、四天」 王「爭」統治天界之「權。此」類「阿修羅」以福德力大,故不受胞胎,系「因變化」而「有」(乃化生而生),屬「天趣所攝」。

④畜生攝修羅(濕生)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注釋】

「別有一分」:「別」,另外。「一分」,一部分。

「下劣修羅」:「下劣」,指其福報。

「生大海心」:「心」,中心。生于大海的中心。

「沉水穴口」:沉在水穴之口。

「旦游虛空」:白天到空界中供阿修羅王之驅使,故稱游于虛空。

【義貫】

「阿難,別」 于前三種阿修羅,另「有一」部「分」福力較前「下劣」之「修羅,生」 于「大海」中「心,沉」于「水穴」之「口,旦游」于「虛空」以供修羅王之驅遣,「暮」則「歸」于海「水」中而「宿」,以將息日間之勞役,「此」類「阿修羅」乃「因濕氣」而「有」,屬「畜生趣」所「攝」。

第十一節 總結七趣

1.總結一:七趣虛妄因果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于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注釋】

「洎」:及。

「精研七趣」:謂吾人若以智慧觀察,精細研究此七趣。

「皆是昏沉諸有為相」:「昏沉「,其心昏沉。謂七趣眾生皆是其心昏沉之惑,所起的諸有為業相。

「妄想受生」:隨其妄想而受生。

「妄想隨業」:更由妄想而隨之造業、受報。

「皆如空華,元無所著」:「元」,同原,「著」著落、落實,亦即歸于定實之處,稱為「著落」。此謂,然此等七趣皆如虛空華,以其皆「當處出生,隨處滅盡」故,原無有實際的生處或滅處(著落之處所)可得。

「但一虛妄」:全體只是一個虛妄的名相,並無實體。

「更無根緒」:「根」,根本。「緒」,頭緒。謂完全沒有真的根本之體或頭緒可得。

【義貫】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及)阿「修羅」,吾人若以正智觀察「精」細「研」究此「七趣」之緣由,實「皆是」眾生自心「昏沉」闇鈍之無明惑所起之「諸有為」業「相」,隨其「妄想」而「受生」,更由與「妄想」相「隨」之「業」而受報;然基「于」本「妙圓明、無作」 之「本心」來看,七趣實「皆如空華」,乃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元」本即「無」實際「所著」落的生與滅之處可得,全部「但一虛妄」名相,無實自體,「更無根」本亦無頭「緒」可得。

2.總結二:隨順妄惡為因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注釋】

「不得真淨」:以三惡趣固然不淨,四善道之淨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種子系眠伏于其藏識之中,故仍未得真淨也。

「有名鬼倫」:「有」,若有此三惡業。「鬼倫」,與鬼同倫,含鬼、地獄、畜生。此謂:若有殺盜婬三惡業的,便稱為鬼類眾生。

「無名天趣」:「無」,無此三惡業。「天趣」,含天道,以及與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羅等。

【義貫】

「阿難,此等」七趣「眾生」,以「不識本心」,妄自起惑造業而「受此輪迴」,雖「經無量劫」,亦「不得真」正清「淨,皆由隨順殺、盜、淫」三惡業「故。反此三種」惡業者,「又則出生無殺、盜、淫」之善趣。若「有」此三惡即「名」與「鬼」同「倫」(如地獄、鬼、畜),若「無」此三惡即「名」與「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羅等。以「有無相傾」奪、善惡相代,故「起輪迴性」。

3.總結三:正定能除三妄惑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注釋】

「三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嚴三昧。

「則妙常寂,有無二無」:「妙常寂」,于本妙常寂之如來藏中。「有無」,三惡業之有與無。「二無」,二者俱無;謂不但「有三惡業」不存,連「無三惡業」也不存在于如來藏本妙常寂之體中。

「尚無不殺、不偷、不淫」:謂此等已發三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靜,無有一相,連持戒清淨的不殺、不盜、不淫之淨相尚且不起(接下句云:更何況會犯殺盜淫等染污惡事)。

「云何更隨殺盜婬事」:此句應接上句而言:怎麼還會跟著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殺盜淫的染污惡事呢?(亦即,那是絕對不會有的事!)

【義貫】

「若得」因緣具足而「妙發」首楞嚴「三摩提者,則」 得照見本「妙常寂」的如來藏中,三惡業之「有」與「無」,「二」者俱「無」,甚至連「無二」之性「亦滅」;如是照了,則悟知真如本性及自淨心中「尚無不殺、不偷、不淫」 等的淨相可得,如是之人「云何」還會「更隨」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殺盜淫」等染妄之「事」?

4.總結四:同業別業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注釋】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別業。謂一切眾生各各有私造之別業。

「眾私同分,非無定處」:「眾」,大眾。「私」,個人。在大眾與個人私造的同分之中,並非沒有受報的定處,故是屬別業而同報,以其業雖各自造,但性質同故,感得同分報。

「自妄發生」:「自妄」,自心虛妄。此謂,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虛妄而相續發生,並非由心外來。

「生妄無因」:生妄之因實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為虛妄;又且無明本無自體,故妄性本空,猶如空華,起非有因。

「無可尋究」:故諸妄實不可尋究,以其體本虛妄,若欲尋究其根源、來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體,了即無妄。

【義貫】

「阿難」,若眾生「不斷三」惡「業」,則這些眾生便「各各有私」 造別業,「因各各」有「私」造之別業,在大「眾」與「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質的各別罪業之中),並「非無定處」而同受果報(此即雖別業而同報)。然此一切皆是由于「自」心最初一念虛「妄」而相續「發生」,非從心外而來,然妄性本無自體故「生妄」實「無因」可得,是故諸妄「無可尋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從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輪轉之妄相,皆本不生,無可尋究。)

5.總結五:正修須除三惑

【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于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釋】

「勗」:勉勵。

「三惑」:殺盜淫之惑。

「縱得神通」:縱然由禪定力而得發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發起真實神通,但邪外之通,而與真實神通貌似而已。《楞嚴正脈》指這即是仙天之類。

「皆是世間有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間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並非無作妙力。

「習氣不滅」:「習氣」,指三惑之習氣,若不除滅。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雖欲除妄,倍加虛偽」:謂一旦落入魔道,則雖想藉其本來之修行以除虛妄,只會妄上加妄。因為其修行本自虛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虛妄而已。長水子璿法師言:「修禪不持戒,是即魔羅業,以妄修于妄,真實可憐愍。」

「汝妄自造」:你所經歷的種種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並非佛所開示的菩提法之過;或:並非菩提自性之過;謂佛體無過也。

【義貫】

阿難,「汝」應「勗」勵真「修行」人,若「欲得」無上「菩提」,最「要」者須斷「除」殺盜淫「三」種迷「惑」之行。倘若「不」除「盡」此「三惑」之行,「縱」由禪定之力而「得」發相似「神通,皆是世間有為」有漏之「功用」,非是無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種現「習氣不滅」,終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雖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處之「妄」相,即「倍加虛偽」,(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來說」此等「為可哀憐者」;然而「汝」所經歷的種種虛「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過 「咎」。

6.總結六:邪正之判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義貫】

若能「作是說者」(即勸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殺盜淫惑),此人是代佛宣揚正法,「名為正說;若」 作其「他說者」(如言殺盜淫不防修行,或讚歎殺盜淫,妄言善惡法皆是清淨,不須斷除),是人「即」是宣揚「魔王」所「說」。

第三篇  五十陰魔(破魔證通)

第一章  習禪須知魔事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于師子床,攬七寶幾,回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于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又復于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

【注釋】

「罷法座」:「罷」,去、離也。謂欲離法座而起。

「于師子床」:「師子」,同獅子,表無畏,以如來作無畏說故。「床」,禪床,即法座。

「攬七寶幾」:「攬」,持,按也。「七寶」,即「七聖財」:信、戒、聞、慚、愧、舍、慧。「幾」,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來的丈六金身,以如來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來定慧高深、堅固、不可動搖。

「憑倚」:「憑」,同憑,靠也。謂靠著禪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師(智旭)于《楞嚴經文句》言:所謂真修行法只是「返聞一門」;今有大德亦承此說。至若長水子璿法師于其《首楞嚴義疏注經》中,則言:「觀音菩薩修行法門、內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較為圓滿。再者,依全經脈絡言之,所說的「真修行法」應是:先明心見性、次依于本性(如來密因)而淨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頂神咒法,以得首楞嚴三昧(達修證了義之境),復依首楞嚴三昧力,斷惑證真、入五十五位(圓滿諸菩薩萬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堅固(得首楞嚴)。如是方順于佛經,而離一偏之見,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動之性。

「毗婆舍那」:觀,亦即自性本覺能觀之慧性。

「微細魔事」:以修楞嚴大定者,其心行已細,故所現魔事亦必微細,不易察覺、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見」:「洗心」,指以禪定水洗滌心垢;換言之,即是滅除雜亂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禪定,不以智慧觀照。「非正」,非有正知見。如是則極易為魔所引而落于邪見。

「或汝陰魔」:「陰」,五陰。有時或是你自己五陰所起之陰魔,並非外魔。

「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這些都是外魔。

「認賊為子」:「子」,喻自己最寶愛的人。把賊人當作親子一般地寶愛他。比喻二種:一、以自所證者為聖證,未得言得;此種境界實是「賊境」,奪功德財故,非可寶愛。二、認魔為聖(為佛、菩薩)願以身命供養、言聽計從;此為另外一種「賊境」,能劫奪行者之法身。

「無聞比丘」:義為泛稱沒有聞慧的比丘,不過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論》云:「有一比丘,師心自修,無廣聞慧,不識諸禪三界地位,修得初禪,自謂初果;乃至四禪,即謂四果。命欲盡時,見中陰相,便生邪見,謗無涅槃,羅漢有生。以是因緣,即墮泥犁獄中。

「衰相」:天人之天壽將盡時,有五種衰亡之相出現,即所謂「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體臭,四、腋下出汗。五、不樂本座。

「謗阿羅漢,身遭後有」:謂謗佛如來打妄語,因為佛既說阿羅漢是不受後有的,而他(此天人)現在既已證到四果聖道,為何還會有衰相現前,而再受後身,復墮輪迴呢?

【義貫】

「即」于此「時」正當「如來將」欲「罷法座」,離席而起時,乃「于師子床」 上「攬」按「七寶幾」(講經桌),「回」其如「紫金山」之身,「再來仉倚」法席(又再坐下),而「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尚未證聖道的「有學緣覺」 及「聲聞」眾,「今日」已經「回」小乘「心趣」向「大菩提無上妙覺」 之道,而「我今」雖「已」為你們闡「說」了「真修行法」,然而「汝」等「猶未」能「識」別「修」習自性定慧之「奢摩他」(無止而止)及「毗婆舍那」(非觀而觀)中之「微細」難覺之「魔事」,故當「魔境現前」 之時,恐「汝」等仍「不能識」知。若光欲以禪定水「洗」滌「心」垢,滅除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定中,此「非」有「正」知見,極易為魔所趁而「落于邪見」 ,且認邪為正。一切魔事,「或」是由「汝」自五「陰魔」所生,非為外魔,「或復天魔」 所作、「或」是「著鬼神」之境,「或遭魑魅」精怪所弄,然行者若「心中不明」識究竟是誰造成的境界,便會「認賊為子」 (把有害的人當作可愛的人)。

「又復于」世間禪「中」,以「得少為」滿「足」「如」,例過去已得「第四禪」之名為「無聞比丘」者,便于得四禪後「妄言」他已「證」得「聖」道(阿羅漢道),並謂入第四禪即是入涅槃。後來在他四禪天的「天報已畢」,五種「衰相現前」時,方知自己將死,便反而「謗」佛為妄語,言「阿羅漢」不受後有,而他今既已得四果之無生,且已入于涅槃,為何卻再從涅槃出,而「身遭後有」 將復受輪迴?可見實在並無涅槃,而阿羅漢亦非證無生;這位比丘以此謗佛、謗法、謗僧之罪,即「墮阿鼻」地「獄」受苦報。

阿難,「汝應諦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解說禪定中五十種魔事。

【阿難起立,並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義貫】

「阿難」即「起立,並其會中,同」 是「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 如來「慈誨」。

【詮論】

本經的基本架構,可說是:「從破魔始,至破魔終」;因為自阿難示墮、文殊將咒解救(此即是破魔之始)至阿難請示修定(因為光持戒,定力不足,境界現前,便把持不住,因而墮落,成就魔事);佛方便示導,歷七處破妄(七處徵心)、十番顯見、示十八界皆本如來藏、二十五聖自證境界、重說大咒、開示建壇、結界、修楞嚴大定之法、詳述四種明誨、大乘六十位修證之真菩提路、細述三界十習因、六交報,及四生、七趣種種眾生(種種地獄、十種鬼趣、十種畜生趣、十類人趣、十類仙趣、諸天趣——欲界六欲天、色界四禪諸天、無色界四空諸天,以及四種修羅趣),至此,聖凡種種境界,以及信、解、悟、修、證、果之真菩提路亦皆開示明白;接下來的「五十陰魔」,詳論五十種禪定中的魔境,及破除之法,可說是達到本經的最高潮處,對修行人或習禪者來講,也是最最重要、最為實用的地方。

因為本經始自以神咒破魔,中間七處破妄,及四種清淨明誨、四加行、乃至詳論六道諸趣時,其實也皆是在破斥:或破魔、或破邪、或破妄;而各種邪妄,亦正是魔因。故《大智度論》論云:「除諸法實相外,皆是魔事。」以不出魔數故。然而以上所破斥之邪妄境界,並未像最後這一節「五十陰魔」中所說的,那麼詳盡、實際。修行菩提或習禪者,對于此部分,不可不知,不可不深入解了、奉行,否則習禪必然魔事重重,而菩提必定難成。

又,釋尊坐菩提樹下,破四魔軍,成等正覺;故知成菩提是必然要破除魔事的;雖然依理上而言,魔事與魔境皆是依自心妄現,然而佛若不開示,世間無人能覺知其為魔事,因而被內外種種妄境所惑亂,而魔事成矣。由于得聞佛之開示,事先知道,心理有準備,且依自善根力、及佛力加持、法力護持,諸天護法擁護,一旦境界現前,即能立刻覺知、識破,而得持心不動,不為所惑、不隨、不信、不從,如是則魔之惡圖即不得逞,魔意一旦受挫,魔事即破。故知,破魔之事無他,即:

一、多聞、研求、深入知解魔所行事及所現境界。

二、持心不貪世間一切,尤其是財、色、名、利、權、位等。

三、任何時候,境界現前時,立即「覺知」。

四、「持心不動」、不信、不隨、不喜、不悲(不以所見境界為喜、為悲、乃至自以為尊、為勝等。)

總而言之,修行者要完全不遇障難,可說是不可能的;要完全沒有境界現前(不論善境界或惡境界),也不太可能。但我們不能期求完全沒有障難或魔事,而應希望我們有能力克服障難及破除魔事。又,境界不在善惡,只要自心不貪愛取著,便都不成問題;若自心貪著,即使是善境界也會變成魔事。這一點就是佛在本節經文中一再強調的:于每一重陰魔之末,佛都會說:「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意即:這種修行境界,只是定力所引起的暫時的作用,不久它就會消失的;因此這些現象並非表示你已達到聖人所證的境界,所以你心中也不要以為你已得聖人的證境。這樣不妄想貪著,這個境界也還可稱為善境界,但你若把它當作你已「證聖」之解,便馬上受諸邪群魔所趁、所用、所纏,而胡里胡涂入于魔數,亦不自知。

又,所謂「魔事」之魔者,其實不只是天魔;依通教所說的四魔:天魔、死魔、煩惱魔、五陰魔。若依本經,則還包括種種鬼、神、魑魅、精怪等等。因為這些眾生,或者自懷惡心,喜歡壞人修行;或者為魔所使、為魔所用,故皆能成就魔事,破壞修行。因此本經前面所述之種種鬼趣、旁生趣等,讓我們于眾生界有全面的了解,因而在專修三昧時,對覺知魔事、防范魔事、乃至對治或破除魔事,都有很大的幫助:因為了解整個習禪過程、方法、果報,及眾生界的狀況故,非對于「敵人」一無所知,亦非「敵暗我明」,而能「知己知彼」,因此一旦魔事發生,也不會胡里糊涂、一無所知,而驚慌失措;也才能沉著穩定地對付。

最後,愚意以為本經這「五十陰魔」章,可說是本經最為稀有、最為寶貴的部分,因為其他經典都沒有如是之法;或也有涉及魔事的,但也沒有這麼詳盡、這麼完備的「破魔大全」。因此諸修菩提者及習禪人,皆應深入精研、信解、諷誦再三,為他人說。

附及,這「五十陰魔」章,實是習禪的「破除魔事品」。若以世間法來比喻,有如:我們買一部機器或汽車等,機器的說明書中,最後大都會有一節「故障排除法」,詳列這機器在操作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故障現象,及其排除之法。這「五十陰魔」章,等于操作駕駛「禪定三昧」這條「法船」的故障排除法,依于此法,舟中之人方能安抵涅槃正覺彼岸。

第一節  由妄生空,迷生世界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云點太清里;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注釋】

「有漏世界」:此指依報、無情器世間。

「十二類生」:卵、胎、濕、化、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此為正報、有情世間。

「癡愛發生」:「痴」,無明。「發生」,發生阿賴耶識。由迷痴而起愛念,故令清淨本心成真妄和合,而發生阿賴耶。

「生發遍迷」:「生髮」,即發生。謂,又發生能見之「見分」。「遍迷」,指遍迷于外,欲有所見,而發生所見頑空之「相分」。

「故有空性」:「空性」,指頑空之性。

「化迷不息」:「化」,能所相因,展轉變化。「迷」,癡迷。「不息」,相續不斷。

「有世界生」:此即前經文所說:「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無邊虛空實是生于你本覺真心之內。

「猶如片云點太清里」:「太清」,太空。謂虛空在你的真心中,其大小就有如太空中的一小片云一般:太空甚大,而片云甚小——法合:汝之真心甚大,而世間之虛空實甚小,只如真心虛空中的一小片浮云。

「況諸世界在虛空耶」:真心中含里世界的虛空已小如空中的一片浮云,而況諸世界又在這虛空之中,豈非小之又小?

【義貫】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三界「有漏」依報之「世界」中之正報「十二類生」有情,其「本覺妙明,覺圓心體」本「與十方」諸「佛無二無別」。然而「由」于「汝妄想」,而「迷」本有之「理」體,以此「為咎」,而令無明之迷「癡」更起「愛」念,致令清淨本心化成真妄和合,因而「發生」阿賴耶識,接著更「生髮」能見之見分,進而「遍迷」于外,欲有所見,而發生頑空之相分;是「故有」所見之相分「空性」產生;能所既立,相因相成,展轉變「化」與痴「迷」相續「不息」,因而「有世界生」起。「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之世界「者,皆是迷」于本覺真心「頑」因而起「妄想」之所「安立」。

然而「當知」此無邊之「虛空」,實「生」于「汝」本覺真「心」之「內」,,此心內虛空之大小與本心相比,「猶如」一小「片云點」綴于茫無際涯的「太清里」(太空中),何其渺小,且不久住。而「況」依空而立之「諸世界」、及身心、更「在」本已渺小的「虛空」中「耶」?豈非更是微不足道?

第二節  發心歸無,震裂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

【注釋】

「發真歸元」:「發真」,發明本覺真心。「歸元」,歸于本有之佛性。「元」者,本也。

「此十方空皆悉銷殞」:「空」,頑空,乃由晦昧所成者。「皆悉銷殞」,既然十方空是由晦昧所成,今已發真歸元,覺知而不復迷昧,因此十方頑空所依的晦昧便不復存;所依的晦昧不存,能依的頑空便無所依而銷殞了。

「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振」,同震。謂頑空都銷殞了,頑空中的所有國土怎能不被振裂?

「心精通吻」:「心精」,即本性,本覺之性。「吻」,合也。謂諸賢聖的本性都是通同相合的。

【義貫】

假使「汝等」之中果有「一人」心光內照,「發」明本覺「真」心,返本「歸」于「元」有之佛性,如是由迷返覺,則「此十方」由晦昧所成的頑「空」,應時「皆悉銷」滅「殞」亡;連虛空本身都會因而銷殞了,「云何」虛「空中所有」結暗成色、依空所立之「國土,而不振裂?」

「汝輩修禪」,嚴「飾三摩地」,亡塵照理、心住三昧,心光一發,即能與「十方菩薩及諸」證「無漏」之「大阿羅漢」之「心精」相「通吻」合,故能破愚除暗,因此不離「當處」即得以「湛然」一心,與諸聖泯同無二。(此即修首楞嚴三昧行者所歷的境界之一:當他內伏煩惱不起現行,而將破我法二執之際,如瓶不塞孔,故內空與外空自然相通,即是此時之境界。)

第三節  魔怖而來擾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攝,凡夫昏暗,不覺遷訛。彼等咸得五種神通,唯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于三昧時僉來惱汝。】

【注釋】

「大地振坼」:「坼」,開也。

「驚攝」:「攝」,懼也。

「不覺遷訛」:「遷」,轉。「訛」,誤認。謂以不覺故,轉而誤認種種異象陰陽失度等因所現。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彼等」,指天魔、鬼神。「五種神通」,此是報得之通,非修得之通。

「唯除漏盡」:「漏盡」,即漏盡通。以此通是無漏禪定所發;蓋行者以此定力而斷惑盡漏所證之神通,故名。

「戀此塵勞」:謂彼天魔鬼神皆留戀此世間塵勞境界。

「僉來惱汝」:「僉(qiān)。」,皆。

【義貫】

「一切」欲界天之「魔王」、魔民、「及與」一切「鬼神、諸凡夫天」,忽然「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于「水」中及「陸」上居住、以及于空中「飛騰」之眾生,「無不」因而「驚攝」,然而一般人道之「凡夫」未具五通,則因「昏」迷「暗」鈍,而不知「不覺」此一切異相之真因,反而「遷」轉「訛」誤,以為是天地陰陽失度等因所造成。「彼等」天魔鬼神「咸得五種」 報得之「神通」(天眼、天耳、他心、神足、宿命),「唯除漏盡」 通(未得漏盡通),故皆知其住處之所以振裂之因;然彼等皆十分貪「戀此」有為「塵勞」之世間,「如何」能任「令汝」更修成三昧,而由你的三昧定力之光「摧裂其」結暗所成、深心所愛之住「處?是故」 ,一切「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于」 你修「三昧時,僉來惱汝」,不令汝三昧順利成就。

第四節  不迷魔即殞,迷則魔得便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鄰,不日銷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銷殞,如何取留,擾亂禪定?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唯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祗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注釋】

「彼塵勞內」:彼諸魔尚在塵勞之生滅法中。

「汝妙覺中」:而你所修的大定則是在妙覺真常之中。

「如風吹光」:彼諸魔若想害你,即猶如欲以風吹日月之光,毫不能著。

「如刀斷水」:雖抽刀斷水,水中了無刀痕,絲毫不受影響,而揮刀人徒費力氣。喻魔欲壞正知正行人一樣,只是徒勞無功。

「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沸湯」,滾水。修定者觀智熾然,故猶如滾水。「堅冰」,惱亂者邪執堅固,故猶如堅冰。

「暖氣漸鄰,不日銷殞」:謂魔若來近,則行者的定慧熾然之暖氣,便逐漸侵鄰到他的邪執堅冰之上。「不日」,不久;不消幾日,堅冰便消熔殞滅。

「但為其客」:「客」者,喻不久住者。故其魔事終不久住,不能成害。

「成就破亂」:「破」,指破你的戒。「亂」,指亂你的定。諸魔外道之所以能破你的戒行、亂你的定心。

「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自家若迷,客乃能得其便。所謂:「肉必自腐,而後蟲生」者是也。

「覺悟無惑」:「無惑」,自不生迷惑,亦不被他迷惑。

「陰銷入明」:「陰消」,五陰之境消泯,即是下文所說的「色陰盡」等。「入明」,入大光明藏。以五陰盡,故如來藏光明現前,是故速即得入。

「則彼群邪咸受幽氣」:「受」,秉受。「幽氣」,幽暗之氣。謂彼群邪都是秉受幽暗之氣,而得成形者。

「明能破暗,近自銷殞」:楞嚴大定的三昧光明,能破彼魔之愚癡黑暗,故他若近你,反而是他的暗性自然消失殞滅。

「殊為眇劣」:「殊」,甚。「眇」,同「渺」,小也。「劣」,低劣。謂摩登伽母的身份與法力,實甚為渺小、低劣。

「心清淨故,尚未淪溺」:但以你的心本來是清淨的,並非你自己自心起淫念,且有初果的道共戒在,所以能不被毀戒體,而不沉淪。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隳」,壞。「寶覺全身」,指全體法身。謂此五陰魔的目的,則是要毀壞你能成就寶覺(無上覺)的全體法身。

「如宰臣家忽逢籍沒」:「籍沒」,沒收。「籍」,原義為登錄也;指登錄其人一切所有資產,列成一清單,然後沒收入公庫,稱為籍沒。如宰官大臣,忽觸大律,家財被充公。修行人若遇魔事而被壞,一切戒體及善根功德盡皆喪失,亦復如是。

「宛轉零落,無可哀救」:謂彼大臣先前得勢之時雖然風光無比,今被抄家,即全家宛轉飄零淪落天涯(或被放逐、充軍,或被賣為奴僕、為婢、為妾、為妓);無法拯救。比喻若失寶覺法身,則不但道果之位被褫(chǐ剝奪)除(官位失去),一切功德法財盡失(財產充公),從而淪落六道惡趣(宛轉零落),無可救拔。唯除諸佛大悲哀愍,實難超脫苦趣。

【義貫】

「然彼諸魔」 見其宮殿無故崩壞,「雖」心中「有大怒」,但是「彼」猶在「塵勞內」之生滅法中,而「汝」所修的楞嚴大定則是在「妙覺」真常之「中」,非生滅法;故他若欲害你,則猶「如」欲以「風吹」散日月之「光」,毫無著力處,亦「如」欲以「刀斷水,了不相觸」。又「汝」習定之觀智熾然猶「如沸湯」,而「彼」嗔惱之邪執雖「如堅冰」,但汝之定慧熾然之「暖氣漸鄰」于彼堅冰,彼冰「不日」即告「銷殞」,彼魔「徒」然仗「恃」五通「神力,但」終「為其客」,不得久住,亦不能成害。

諸魔鬼神及外道之所以能「成就破」汝戒行「亂」汝定心之魔事,其咎端「由汝心中」之「五陰主人,主人」 自身「若」自生「迷」惑,則「客」乃「得其便」。

「當」行人「處」于此「禪那」正定之中,能常自「覺悟」而「無」所「惑,則彼魔事」 之力雖強,以技無所施(沒有破綻可趁),亦「無」能「奈汝何」。待你五「陰」之境「銷」除(五陰盡)之後,「入」于本覺大光「明」藏中,「則彼群」魔妖「邪」本來「咸」秉「受幽」暗之「氣」以成之形,汝定慧之光「明」「便能破」彼愚迷陰「暗」,因此他若接「近」你,則其暗性但「自」取「銷殞」,自身難保,因此他「如何取」再停「留」下來「擾亂」你的「禪定」?

反之,「若不明」其是魔,不能「悟」知其所現者並非善境,而「被陰」相,「所迷」以致誤以為是證得了聖證,「則汝阿難必」 落魔道,淪「為魔子,成就魔人」之事業。

又「如摩登伽」母,其身份及法力實俱「殊為眇」小下「劣」,且「彼唯」以邪「咒」欲令「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祗」 欲「毀」汝之「一戒」(不淫戒),但你以「心」本來是「清淨故」,並非你自己主動起淫念,故「尚未淪溺」。

而「此」此陰魔與摩登伽母相比,「乃」欲「隳」壞「汝」能成就無上「寶覺」的「全」體法「身」(亦即要將你的法身整個毀滅,並非只要破你一戒一定就好了);這譬「如宰」相大「臣」之「家」,一向得勢,「忽」然觸犯了大律,便「逢籍沒」家私,全家大小「宛轉」飄「零」、淪「落」四方,「無可哀救」。(習禪之人,若迷五陰相,而為魔所趁,為魔所壞,亦復如是,即喪失寶覺全身,不但道果之位被除,一切功德法財亦當盡失,且從而淪落六道惡趣,無可救拔。)

第二章  五十陰魔(禪中五十境)

第一節 色陰魔境

一、色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儘,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住此處,入三摩提,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注釋】

「坐道場」:「坐」者,不動也;于道場中,如法修行,身心不為凡外權小、諸魔鬼神所動,名為坐。「道場」,修道或傳道之場所。道場有兩種:

一、理事具足道場——即前經中所說嚴結壇場,三七日中(乃至三月等)剋期取證,即于此處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一百日不起于坐,名為坐道場。

二、惟理道場——不結壇,不拘身坐,但以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專注修行首楞三昧,名坐道場。

「銷落諸念」:「銷」,銷熔、銷泯。「落」,下,放下,忘卻。(舊注云此相當于「初于聞中,入流亡所。」)

「其念若盡」:「盡」,銷盡。(舊注云:此相當于「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則諸離念一切精明」:「離念」,離念之真性。「一切」,于一切時、一切處。「精」,精純不雜。「明」,明而不昧。

「動靜不移」:「動靜」,外境的動靜二相。「不移」,不能動搖。

「憶忘如一」:以聞性與意識無干,故憶忘不能改變之。或憶或忘,自心明覺如一。此即如禪家所謂「打成一片」,覺性常現在前。

「當住此處入三摩提」:「住」,不動。「此處」,指明覺之境界。「入三摩地」,謂依于明覺本心而入于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覺,心眼已開,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謂,此時行者之心眼雖開,但仍與五蘊、五要纏結,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處于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淨」:「精」,六精。謂,雖然已見六精本妙明淨。

「心未發光」:「光」,指本有之光。謂心猶未發出本有之光,故仍為色陰所覆。

「色陰區宇」:「區」,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陰。謂本心被色陰區拘于狹宇(小房子)之中。

【義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依大佛頂法修習大定,當你已能「銷落諸」妄「念」時,「其」妄「念若」已銷「儘,則諸離念」 之真性,便得于「一切」時、一切處皆得「精」而不雜、「明」而不昧,朗朗澄瑩,外境之一切「動靜」之相皆「不」能「移」轉其精明,于「憶」于「忘」之間,亦皆明覺「如一。當」你「住此」明覺之「處」,而依此明覺之性「入」于「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處」于「大幽暗」之室中,此時雖然已得見六「精」之「性」本「妙」明「淨」,然以「心未發」出本有之「光」,猶為色陰所覆故,「此則名為」 本心被「色陰區」拘于其狹「宇」(小屋)中之相。

【詮論】

舊注時或將現在的修證過程,與「返聞自性」法門相對照,鄙意以為並非十分恰當。其理為:

一、有時兩個法門不盡對得上;

二、有時更略嫌牽強;

三、返聞自性法門為一特殊法門以求證悟(明心見性),而大佛頂法則是依于本心本性而修習首楞嚴三昧,這目標是明確的。是故兩者不須混同而言:大佛頂法是大佛頂法,返聞自性法門是返聞自性法門,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請詳。

二、色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于是發本明耀,亦即心光發明。

「十方洞開」:「洞」,達,無遮。以心光發明,故見內外十方洞達、開通。

「無復幽黯」:以十方洞達故,內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陰盡」:「盡」,銷盡。《楞嚴正脈》:「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儘色陰,不覆蓋而已。』」鄙意以為,蓋色陰盡,非滅色成空(滅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徹內外諸色,令不復「陰」蓋;「陰」若不蓋,陰即非陰,但有其名,故名盡也;此即佛無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壞其相」,甚深微妙,不與外道共也。又,「色陰盡」,即是「破色陰」,或「照見色陰空」(如《般若心經》義然)。

「超越劫濁」:「劫濁」,依本經言,即是空見相織、空見糾纏不分的境界。如前經文釋劫濁云:「汝見虛空,空見不分,相織妄成,名為劫濁。」可知上面經文說「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正是劫濁相顯現的境界。現在定力轉深,頑空之色照破、銷亡,故能見之見精無所織,故能超越空見相織的劫濁。

「觀其所由」:「觀」,回觀。「其」,指色陰。「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謂既超越之後,回觀色陰及劫濁生趣之因由。

「堅固妄想以為其本」:「妄想」,為「欲有所見」之妄想。謂欲有所見之妄想十分堅固,以致于頑空中結暗為色,成就所見相,這就是色陰及劫濁生起的根本。

【義貫】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發本明耀,心光發明,照徹內外「十方洞」達「開」通,悉皆光明,「無復幽黯」障礙,「名色」 之「陰」覆已銷「盡。是人」于此時「則能超越」空見相織之「劫濁」, 既超越之後,回「觀其」劫濁與色陰「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堅固」執著欲有所見之「妄想」, 以致于頑空中結暗為色,因此空見相織,「以為其」生起之根「本」。

【詮論】

前面一章「色陰區宇」可說是修首楞嚴三昧,證得三昧的最初現象(初相)。此「色陰盡」章,則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陰的最後成果之相。而在這「初相」與「末相」之間,也就是在照破色陰的過程中,還有十種現象,稱為「色陰十境」,或「色陰十魔相」,即是下面經文所開示的。然必須明白,客觀而言,這「色陰十境」實是三昧中(定中)所顯的十種現象(境界),而這些現象本來是自然的,也不是壞的現象,更不須認為它是「魔相」;魔與非魔,端在自心之貪愛與否;若自心貪,(或貪愛此相本身,或以此為本而欲貪得其他世法),則不論善相、惡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貪,則定中所現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見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簡言之:「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嚴大定,必須先斷三界貪,不著色聲香味觸法,應無所住,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然後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嚴三昧力照破色陰、超越劫濁之後,依次又繼續深入照破受陰、想陰、行陰、識陰、而超越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五陰中的每一陰之照破過程中,于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種現象產生,故共有四十種「陰境」(魔相)產生,詳如下面經文之所發揮。

三、色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當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陰將破而未破之際。

「精研妙明」:行者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或聞性。

「四大不織」:便達于內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織的境界,因此根塵得以脫黏。

「少選之間」:「少選」,不久。

「身能出礙」:「出」,超出。「礙」,質礙。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現前。「境」,根塵之境。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現前的根塵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謂: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聞性所顯發之一種作用(現象)。

「暫得如是」:靈光乍現,暫時顯現如是現象。

「非為聖證」:並非已達聖人所證之境界,一證永證,故非以後隨時想入如是境皆能夠作到。

「不作聖心」:行者若不當作已得聖證之心。

「名善境界」:。則還能稱為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當作自己已得聖證來了解,就會受到諸魔群邪的惑害。

【義貫】

「阿難,當」 你「在此」三摩地「中」,色陰將破未破之際,你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而達內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織」,因而根塵脫黏,「少選之間」便覺你的「身能」超「出」質「礙,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現「前」根塵之「境」,故不相礙。「斯但」定中聞性所顯之「功」能作「用」系靈光乍現,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非為」已達「聖」人所「證」之聖境,一證永證,時時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為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于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復以此心」:「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其心內徹」:「徹」,通徹光明。因習久功深,其心光漸能收攝而內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徹其身內,令通體光明。

「于其身內拾出蟯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蟯蟲、蛔蟲。蟯蟲形短,蛔蟲形長。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謂雖伸手入體內抓蟲出來,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沒有任何損傷。

「此名精明流溢形體「: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洩充溢于自己的形體之內,所產生的現象。

「斯但精行」: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產生的作用。

【義貫】

「阿難」,此行人「復以此」三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習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見「其身內」光明通「徹。是人忽然」 探手入「于其」自「身內」,而「拾出蟯」蟲「蛔」蟲;雖然伸手入體內,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無」任何「傷毀」之處;「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洩充「溢」于自「形體」之內所產生的現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發生的作用,令「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證」境界,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修行之「善境界」(沒什麼不好);但「若作」為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惑害,墮魔圈套。

⑶精魄離合、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余皆涉入,互為賓主。忽于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內外精研」:對內身外境精深研修,而達身境虛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醫經云: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膽,精在腎,神在心。

「除執受身,余皆涉入」:「執受身」,能執受的身根。謂整個身體,除了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

「互為賓主」:因以定心精究內外唯空,遂令五內主神無所依附,流出于外,迭相依附,因而互為賓主。

「忽于空中聞說法聲」:這是由于宿世所修習的聞慧種子,存于藏識田中,為定力所激盪,迸發而出,遂寄神魂而現說法聲。

「此名精魄遞相離合」:精離于本位而合于魄(魄為主,精為賓),或魄離于本位以合于精(精為主,魄為賓),故互為賓主。

「成就善種」:宿昔所成就的善因種習,由定力攝持所顯之現象。

【義貫】

此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對「內」身「外」境「精」深「研」修,達于身境虛融之境。「其時」行者之「魂、魄、意、志、精、神」,整個身體「除」了能「執受」的「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疊相依附,「互為賓主」。接著「忽于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 如來「密義;此名」 于定中,身內「精魄」等,為定力所激,而「遞相離」于本位、附「合」于他,且因宿昔所「成就」之智慧「善種」為定力激盪迸發,寄于離合之精魄所現之現象,故為「暫得如是」之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證」,非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亂,墜于魔道。

⑷境變佛國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于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澄露皎徹」:澄淨顯露,皎潔洞徹。

「內光發明」:始覺之內光開發顯明。

「十方遍作閻浮檀色」:十方無情界(依報),都成閻浮檀金之色。

「一切種類化為如來」:而一切有情類都化成如來。此則為「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之先兆。

「毗盧遮那」:梵文,義為日光遍照,為法身佛,又譯為大日如來。

「踞天光台」:「踞」,據也,坐也。「台」,蓮花台。坐于赫赫天光之蓮花台也。

「此名心魂靈悟所染」:這是由于心魂中,依宿昔聞薰經教,今由定力所引靈悟之所染。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禪定「心,澄」淨顯「露皎」潔洞「徹」,始覺之「內光」開「發」顯「明」,而顯現「十方」無情世間(依報身)「遍作閻浮檀」 金「色」,而「一切」有情「種類」(正報身)皆「化為如來」;「于」此「時忽見」法身如來「毘盧遮那」 佛「踞」于赫赫「天光」之蓮花「台」座上,有「千」化「佛圍繞」四周,「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 于「心魂」中,宿昔聞薰經教,今由定力所引發「靈悟」之「所染,心光研」 窮發「明」,故得「照諸世界」,此乃定力所持,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證」,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然「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于魔道。

⑸虛空成七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抑按降伏」:「抑」,抑止其心。「按」,按令不動。「降伏」,降伏其心。

「制止超越」:謂約束力,不令定力超過慧力,以維持定慧均等。

「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楞嚴經寶鏡疏》云:「前見金界及如來者,乃為色變;此見空成寶色者,乃為空變。然此色空俱屬色法,皆眼對之境,今既云變,則知色陰逮亦不久,而將破矣。」

「此名抑按功力逾分」:「逾分」,逾于常分。謂這是因定力抑按其心的功力超過常分,也就是定力的作用過大,勝于慧力,以致其心被逼迫至極,而煥然顯現如是等境界。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細「研」修「妙明」聞性,以慧「觀察不停」,時時「抑」止自心「按」令不動,「降伏」其心,作意「制止」定力使不「超越」慧力,強令定慧均等;「于」此「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然此諸寶色卻「同時遍滿」虛空界,相涉相入,「不相留」滯隔「礙」,且「青黃赤白」 各正色,皆「各各純」一無雜而「現;此名」 定力「抑按」其心之「功力逾」于常「分」,而致定力的作用過大,勝于慧力,所顯現之現象,「暫得如是」不久將息,「非為聖證」,欲現即現。若「不作聖」證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于魔道。

⑹黑暗中能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于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研究澄徹」:精研細究,澄淨其心,照徹前境。

「精光不亂」:精細之心光凝定不亂。

「在暗室內見種種物」:見種種室中本無之物。《楞嚴經正脈》云:「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此二人)對語良久(後),各沒原處,又有三五裸形人(裸身人),高二尺許,(偷)竊室中米,傍若無人也。」

「此名心細密澄其見」:這是因為心光細密,而得澄徹其見。

「所視洞幽」:所看到的洞徹幽暗之境。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研」細「究,澄」淨其心,照「徹」前境,其「精」細之心「光」凝定「不亂;忽于夜半」,能「在暗室內,見種種」 室中本無之「物」出現,「不殊白晝」所見,十分明晰,「而暗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滅;此名心」光「細密」而得「澄」徹「其見,所視洞」 徹「幽」暗之境,「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證」,一證永證。若「不作」已證「聖」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惑亂,墜于魔道。

⑺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于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並,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刀斫」:「斫」,砍、斬。

「曾無所覺」:「曾」,乃,竟然。「覺」,感覺。

「燒爇」:「爇」,即燒也。

「此名塵並,排四大性」:「併(bìng並)」,併銷。「排」,排遣。謂這是因諸塵併銷之際,排除四大本有之性。以六塵即四大所成故。六塵既銷,四大之性亦亡。

「一向入純」:以一向返照專切,故入于純覺之境,而如遺其身。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圓入虛融」 之境,其「四體忽然同于草木」,縱使「火燒、刀斫,曾無所覺」 知。「又則火光」熊熊亦「不能」焚「燒」令「爇,縱」以刀「割其肉」,卻「猶如削木,此名」諸「塵併」銷之際,而「排」遣「四大」之「性」,以此行者「一向」返照專切「入」于「純」覺之境,而致遺身。此乃以定力所攝故,「暫得如是」顯現,不久將息,「非為聖證」究竟之境。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所惑亂,而墮魔數。

⑻上見佛國下見地獄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淨心功極」:淨心觀照之功用,至于極至。

「此名欣厭」:「欣厭」,指欣厭之心。謂欣淨土,厭穢土之心。此為由于平日聞經教中言淨土、穢土,薰習成種,成為欣厭之心。

「凝想日深」:「凝」,凝定。「凝想」,為定中之觀想。謂于定中觀想淨穢二土,日久功深,即定力與觀力皆深。

「想久化成」:「想」,觀想。觀想久之,觀想成就,因此由觀想力變化而成。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成就清淨」之心,復以此「淨心」觀照之「功」用至于「極」致之時,「忽見大地」及「十方山河皆成佛國」 淨土,「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 如「恆」河「沙」數「諸佛如來遍滿」虛「空界」,其所在處「樓殿華麗」。又行者能「下見地獄,上觀天宮」,皆「得無障礙。此名」聞經熏修所成「欣」淨土、「厭」穢土之心,于三昧中「凝」定觀「想日」久功「深」,觀「想久」之,由于觀想成就,變「化」所「成」之境;然「非為聖」人究竟之「證」,不久將息。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于魔道。

⑼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于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市井」:「市」,原義為商場。「井」,水井,引申為眾人聚集之處。《史記正義》:「古未有市(古代還沒有正式市場的時候),若朝聚井汲(早上大家聚在井邊打水)便將貨物于井邊貨賣(商人于是把貨物拿到井邊來賣),故言市井(所以這樣子的臨時市場稱為『市井』)」故以現代人言之,「市井」即是鬧市、或市中心(downtown)。

「此名迫心」:這是因禪定力壓迫其心。

「逼極飛出」:逼到極處,令心飛出。

「隔見」:「隔見」,隔物能見。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研究深遠,忽于中夜」能「遙見遠方」之鬧「市井」邑、大「街」、小「巷」,以及「親族眷屬;或」亦得「聞其」互相共「語」之聲。「此名」因禪定力「迫心,逼」到「極」處,令心「飛出,故多」能「隔」物而「見」然此「非為」如同「聖證」之天眼,乃偶爾如是。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于魔道。

⑽妄見妄說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見善知識形體變移」:「見善知識」,指見自己成為善知識。「形體變移」,且見自己的形相改變,變成佛身,或成菩薩身,或化為天龍鬼神、諸天男女等身。

「少選無端種種遷改」:「少選」須臾,極短之時,少時。「無端,無故,「端」,端緒,緣故也。謂在須臾之間,毫沒來由地,就作種種形貌上的改變,亦即謂乍現神通變化之相。

「此名邪心,含受魑魅」:這是因為此行者防心不密,故令邪魔入于心,以致含藏魑魅精怪于心。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或被天魔乘其不備,入于心腹中。

「無端說法,通達妙義」:以魔住于心腹故,便能令他發起狂慧,且令他無端(毫無來由的)就說法。且其所說之法,又似通達無上之妙義;雖然是行者在說,但實是魔力使然。又,其所說法,看似通達無上妙義,其實含藏著無量誤導眾生入邪見的邪慧在內。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 定「心研究」到至「精」至「極」之處,此時忽「見」自身成「善知識」,且自見「形體」相貌遷「變」改「移」,(或變佛身、菩薩身、或化現天龍鬼神、金剛明王等身),「少選」(須臾)之間「無端」(無故)而作「種種遷改」,似現神通變化,「此名」為「邪」入于「心」,以此行者防心不密,故「含」藏領「受魑魅」精怪于心,「或」是「遭天魔」乘其不覺,暗中「入其心腹」,發其狂慧,令他「無端說法」,且其所說似「通達」無上「妙義」,(雖是行人自說,其實卻是魔力所持使然。)若能「不作」已證「聖」之「心」,不取不著,「魔事」不久即自然「銷歇」;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其境,「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壞,墮入魔道。

【詮論】

前面色陰九境,經文皆明言是定力所致,而這第十境卻獨說是邪魔入心的魔事,這是因為大定即將成就,色陰即將破,因此驚動了天魔前來破壞。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于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禪那」,此處為禪定的總稱。「現境」,所現境界。謂這十種在禪定中所現的境界。

「皆是色陰,用心交互」:「色陰」,謂行者在色陰上用功,欲以定力破色陰。「用心」,正定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交互」,陵替。謂行者欲破色陰時,其禪觀正定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交互陵替,故產生這種種現象。

「逢此因緣」:逢此十種暫現即隱的因緣。

「迷不自識」:癡迷不自覺識,那些都只是禪那中一時的境界。

「謂言登聖」:「謂」自謂。自己宣稱自己已登聖證。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于「禪那」正定中所「現境」界,「皆是」行者欲以定力破「色陰」時,正定禪觀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交互」陵替激盪,「故現斯」不平常「事」。

然而,「眾生頑」鈍痴「迷,不自」以正念「忖」度思「量」,不理智地自覺:你以一介博地凡夫,如何即能忽得聖證?故「逢此」十種暫現即隱之「因緣」,由于痴「迷不自」覺「識」此乃定中一時所顯境界,便自妄「謂言」已「登聖」證,如是即「大妄語成」,當「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汝等當依」吾言,「如來滅後,于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趁虛而入,「保持」如來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遠離邪偽,令其得「成無上」菩提「道」。

【詮論】

以上色陰十境,皆是修正定者所現之境,于此十境若生貪著,即成魔事。

問:「但當今末法之中,許多人很明顯地並未修什麼定,更遑論首楞嚴三昧了。他們只是稍微念念佛、或念念經咒、偶爾打打坐,就著魔了,這是為什麼?」

答:「這是因為末法中,眾生障重、福薄,不堪修行,(無福消受佛法如是大福大慧之事),因此稍一修行,便有怨親債主或鬼神來嬈亂,尤其是當其人修行若有不如法之處,或師心自用,雖想受用佛法中的妙法,卻又以慢心而不肯歸依三寶,目空一切,覺得當今無人可當得我師,我即自己看經自修便了;因而成了盲修瞎練之輩。又,此人即使歸依,心中也從未真正服膺任何一個人;當今這種人非常多,皆成所謂「無師自修」。此種慢心如山、師心自用之人,若再加上心又貪著種種境界,或貪神異、「靈驗」之事,及貪世間五欲,便特別容易著魔,或為魔所附。其實,學佛人,既自謂為佛弟子,而又不肯歸依三寶,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魔事,只是微細不顯而已;若因緣成熟,其魔事便更加擴大。」

問:「經文中說:『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這應是指修定的人而言;但現在很多人,既不修定,更未得定,就有如此魔事:自言證聖、成佛、成地上菩薩,或小乘果位,乃至為人印證成道,怎會這樣呢?」

答:「這種人雖未修定得定,但其慢心特大,貪著特盛,修行卻特別不如法,故魔見其『奇貨可居』,可作『成魔』的『第一等人才』,因此便善加利用,飛精入體,令其自以為疾速『成就』,妄覺自己由初果而二果、而三果、乃至四果,位位高升;或由大乘諸賢位,速入菩薩初地、二地、三地等,乃至見性、開悟、大徹大悟、或自成金剛上師、活佛,都不須人教授。簡言之,皆是魔見此人乃『不世之才』,其材可用也,故不須修定得定,就能疾速著魔。」

問:「有沒有任何避免魔事最簡便的方法?」

答:「有。只要不貪著,魔即無可奈何。須知魔以及魔使,好有一比,有如金光黨,你若不貪便宜,亦不貪奇異之事,金光黨便對你無可奈何。但你若心貪小便宜,金光黨人一看便知:『這家伙是凱子』,你便難逃魔掌。又,魔及妖人,猶如魔術師,他變的花樣之所以能賺得掌聲、讚歎、乃至欽敬,或錢財,完全在于你不能識破他的技倆,看不出他的破綻,于是你在不知不覺中,便被他賺了。然而一旦有人識破他的瞞天過海之術,他便沒得玩了。魔亦如是,你一旦覺知、識破他要玩的技倆,他便玩不成了(詭計不能得逞)。再說,著魔或著金光黨的道,其實都是『半自願的』。就如催眠術一樣,依行為心理學研究所知,只因為『你想被催眠』,所以你才能被催眠成功;你若絕不想被催眠,或者根本『不信那一套』,催眠術對你就失效了。天魔、妖邪、金光黨、魔術師等輩所作之事業亦如是,你若不信他那一套(常自覺知:沒有那麼好、那麼便宜的事),自心不貪不取,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第二節 受陰魔境

一、受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注釋】

「修三摩提,奢摩他中」:「三摩提」,正定;定慧等持,或簡稱等持。「奢摩他」,止,亦可稱為定;止息亂心,攝心不亂之義。另外,此二者再加上毗婆舍那,譯為觀,此三者即為禪定最重要的三個領域。此三者大致的關系為:

「奢摩他」+「毗婆舍那」→「三摩提(三摩地)」

又,三摩提在此系指首楞嚴三昧。

「色陰盡」:以色陰盡,故不再能覆蓋本心。

「見諸佛心」:「諸佛心」,為諸佛的本妙覺心,或與諸佛平等的本妙覺心,亦即菩提本心。承上,以色陰不再覆蓋,故能得如是見。又,于五陰中,唯色陰是色法,其他四陰皆是心法或心所有法,故色陰盡時,才能真正、正式親見「自心」,以無「色」覆蓋故。

「如明鏡中顯現其像」:此表示其見之清楚明晰,有如鏡中見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得」,證得。「若有所得」:好象對于覺心之本體,有所證得,但不太確定,即是「相似證」,因為如鏡中像,看似有實體,但卻觸摸不至,即所謂「可望而不可及」。「用」,實用,自在用。雖見其物,但卻未能發起自在之用。又如鏡中像,只能看,不能用。

「猶如魘人,手足宛然」:「魘人」,著魔之人,即為鬼魅等所著之人;換言之,即中邪之人。「宛然」,依然,依舊。謂像著了鬼魅之人,雖然他的四肢跟原來一樣,依然不缺不失。

「見聞不惑」:能見能聞,心中也不迷惑;亦即既看得見、也聽得到,心里也明白。

「心觸客邪」:「觸」,接觸,碰到而受制。「客」,外來的。謂,心被外來的邪魅所觸所制(即所謂「著了外陰」。)

「而不能動」:肢體不能動彈。

【義貫】

「阿難,彼」 透過色陰十境之「善男子修」首楞嚴「三摩提」,于「奢摩他中」,得「色陰盡者」,以色陰已不再覆蓋故,便得「見」與「諸佛」一般的本妙覺「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十分明晰。

然而此時卻彷「若」于覺心之本體「有所」證「得,而未能」 發自在「用,猶如」身著「魘」魅之「人」,雖然「手足」依舊「宛然」不缺,且眼亦能「見」,耳亦能「聞」,心亦「不」迷「惑」,心中明明白白,然而卻因「心觸」制于「客邪」鬼魅,「而不能動」彈,「此則名為」 本心被「受陰區」拘于其狹「宇」中之相。

二、受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返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魘咎歇」:如果前面的如著魘魅的過患已停止,亦即不再只能看而不能動,便是「受陰區宇相」盡了之時。

「其心離身:」《楞嚴以正脈》云:「當知此不同(于)坐脫(坐化),而不能復來者(而神識不能再回來——亦即,還回得來),彼但于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

「見濁」:前面經文釋見濁云:「汝身現搏四大為體,四性壅(yōng阻塞)令留礙,四大旋令覺知,相織妄成,名為見濁。」

「虛明妄想,以為其本」:謂領受前境,虛妄發明顛倒妄想,這是受陰生起的根本。

【義貫】

「若」如著「魘」魅、只能見聞而不能動用的區宇之過「咎」已休「歇,其心」 便得「離身」,且能「返觀其面」,得意生身,「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既超越已,即返「觀其」受陰「所」生起之原「由」,乃知全由領受前境後所生之「虛明妄想以為其」 受陰生起之「本」(故雖明明有苦受、樂受、舍受等之覺受,但受陰之體,乃虛妄而不可得;其體雖復明顯,而實虛妄,純是妄想顛倒所成。)

三、受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責已悲生——悲魔入心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于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蝱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當在此中」:當處在此色陰已盡,受陰未破之中。

「得大光耀」:以在色陰盡時,十方洞開,故得大光耀。

「內抑過分」:在內心中過分責備壓抑自己,因為在受陰區宇相中,見諸佛心,如鏡現像,故知已心既同于佛,而悟得一切眾生,皆本具光明妙心,卻枉受淪溺,因此便自責不早發起度脫眾生之心。

「忽于其處」:「其處」:有眾生之處。

「發無窮悲」:發起無窮之相似同體大悲。(同體者,同有真如本體也。)按,這其實是「愛見悲」,並非真正的大悲。

「蚊蝱」:「蝱(méng)」亦作「虻」,或(忙),為昆蟲類之雙翅類,形像蒼蠅而體積較大,愛吸人畜的血液。寄生在牛身上的稱為「牛虻」。(故虻亦可說是一種吸血的大蒼蠅。)

「猶如赤子」:「赤子」,剛出生的嬰孩,皮膚的赤色未退,故名;引申為純真而未受世染之孩童、或者成人。

「抑摧過越」:抑責摧傷自己過了分。

「悟則無咎」:若能即時悟了,便無過咎(就不會有問題了)。

「失于正受」:「正受」,即正定之異名:謂一切受不受,名為正受。既失正受,再加上受悲魔入心,故成邪受。所謂「邪受」,謂雖非理而悲、非時而悲、非處而悲,然卻自以為是大悲增上,而惜愛此受,故成邪受。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 正「當在此」色陰已盡、受陰未破的境界「中」,以色陰不覆,十方洞開,故「得大光耀,其心」開「發明」了,見諸佛如鏡像,了一切眾生本具妙心,「內」自「抑」責「過分」,責已不早發度生之心,「忽于其」有眾生之「處,發無窮」 之相似同體大「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蝱」 (蚊子及吸血蒼蠅)時,即「猶如」初生之「赤子」一般,「心生憐愍,不覺流淚」,如此即墮愛見悲。

「此名」有「功用」之心「抑」責「摧」傷「過越」其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則無」過「咎」,此「非為聖」人實「證」之同體大悲境界。若如實「覺了不迷」 其境界,「久」之其境「自」然「消歇」。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自謂已證諸佛同體大悲,「則有悲魔」 得其方便而「入其心腑」,攝其神識,一「見」到「人」,心「則」生傷「悲,啼泣無限」,由此無法自制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來世「當從」而「淪墜」惡道。

【詮論】

問:「曾聞有人,到佛寺去,或自己禮佛,或參加法會,常悲不自勝,不由自已地淚流滿面,這種情形算不算著『悲魔』呢?」

答:「不一定。如果他只在開始的一兩次如此,法會完就好了,那便不是悲魔。如果他每一次都這樣,經過好幾個月、或好幾年,那就有問題;如果悲哀的情況,連法會結束後,甚至回到家都還持續著,那問題就比較大了。你若問他為何流淚,有的說:他一禮佛或誦某段經文,就『好感動、好感動』;有的說:他也不知道為何會流淚,只是不能自已。若真的很感動,流淚一、兩次,還算正常,這是由于宿緣積于八識田心,如今因緣際會,忽然迸現,所以如此,不足為怪。但若每次都如是,且不能自禁(意識上想不哭都不行),甚至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為什麼要哭,這就不正常,亦即多半與悲魔有關,因此碰到這種情況,不要高興,以為自己在修行上『很有境界』才會如此。而是應加警覺,想辦法矯正過來。」

問:「應如何作才能矯正過來?」

答:「一、須誠心懺悔業障。須知這是修行的障難,且須自問:為何別人沒有這種障難,而我卻有?可知由于自己業障十分深重才會如此,而非自己特別『行』,才如是。故須誠心懺悔,去除貪、慢二心。

二、懺悔可拜八十八佛,或誦《地藏經》。

三、懺後可念《金剛經》或《首賢行願品》。如是即可望除滅『準悲魔』之相(因為這還不是完全的悲魔相。)」

⑵揚己齊佛——狂魔入心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于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夸,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見色陰銷」:色陰已消,如脫去第五重(最外一層)衣服。

「受陰明白」:「明白」,顯露。因色陰已盡,受陰就顯露出來了。如脫去第五重衣服後,顯現第四重衣。

「勝相現前」:種種勝相漸次現前,如見佛心如鏡中現像等。

「志齊諸佛」:「志」,心也;心之所趣曰志。其心志頓齊于諸佛。

「謂三僧祇一念能越」:被人宣言諸佛經三大阿僧祗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間便能超越。蓋妄謂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陵率過越」:「陵」,陵跨。「率」,輕率。謂陵跨佛乘,輕率自任過分。

「上不見佛」:謂此著魔之人作是宣言:佛雖成佛,尚要三大阿僧祗劫修行,怎比得上我一念即得頓證呢?(按:今之有所謂「即刻開悟」,且自稱「無上師」者,不正好就被佛說中了嗎?且「無上師」者,蓋謂比佛還要無上也,其狂慢可知。)

「下不見人」:此義如同「目中無人」。謂此著魔之人又作是宣言:至于一般人皆是愚癡凡夫,尚且不悟自心是佛,又怎能得知我所證到的無上境界呢?(按:今亦有人自稱「大乘孤子」,其目無余子之慨,彷彿所有其他大乘在家出家佛弟子全都滅絕了一般。)

【義貫】

「阿難,又彼」 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 已「消」(即如去最外面的第五重衣),于是「受陰」乃「明白」顯露出來(如第四重衣顯現),接著即有種種「勝相」相繼「現前」,便一時「感激過分,忽于其」 感激「中生」出「無限勇」猛,「其心猛利」異常,其「志」則欲頓「齊諸佛」,乃「謂」諸佛如來經歷「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間即「能」超「越」之。(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即得立與佛無殊。)

「此名」有「功用」之心太銳,欲「陵」跨佛乘,輕「率」自任「過」分「越」理所致。若「悟」實為受陰所覆之現象之一,「則無」過「咎,非為聖證」 境界。若自「覺了不迷」 其境,這些現象「久自消歇」。

倘「若作」已得「聖」 證之「解,則有狂魔」,得其方便,「入其心腑」,攝其神識,令彼「見人則」矜「夸」已德,其「我慢無」有倫「比,其心」 目中「乃至上不見」諸「佛,下不見」 一切「人」(諸佛皆, 不如我;一切人皆不知我境界),由此狂慢傲佛,致「失于」三昧「正受」,起諸狂妄邪見,來世「當從」狂魔邪見而「淪墜」惡道。

【詮論】

問:「曾聞有某派人,謂于修行中起『大佛慢』,這是正確的嗎?」

答:「于佛正法中,慢是六『根本煩惱』之一,連小乘聖人都已斷除,更何況是佛?而況佛若有慢心,佛心即不平等,以慢他人故;且佛若有慢,佛即仍有粗重煩惱,佛即非佛,故知將『佛』與『慢』併在一起,成為『佛慢』一詞,這不但是自相矛盾、不倫不類,而且是褻瀆神聖的。這種似是而非的邪說,決定不是佛之正法,恐系附佛外道之說。又,附外道中,常有許多教理或應該說類似佛法,但詳研之則又不是,實是扭曲正法的『相似佛法』,蓋欲用之以混淆正知見,而遂其邪說之本旨。」

⑶定偏多憶——憶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前無新證」:「前「,向前。」新證「,新的證境。向前沒有新的證境,亦即:沒有再往前進步。

「歸失故居」:「歸」,退也。「故居」,原居住之所,指色陰。因色陰已破,故退則無處可歸,因此進退兩難。

「智力衰微」:「智力」,系與定力相對而言,因此時定力強,而慧力弱。

「入中隳地」:「中」,中間,指介于色陰破與受陰破之間。「隳」,壞,指進退二念俱壞、俱不能成。此謂,入于色陰盡與受陰盡之間、進與退皆不成的兩難之境地。

「迥無所見」;「迥」,原義為遠,引申為大,全,都。此謂全無所見也。

「生大枯渴」:「枯」,如草木枯而待雨。「渴」,如人畜渴之待水。此謂,雖有正定,但無慧相資,故如枯如渴。

「沉憶不散」:「沉」,沉靜。「憶」,憶念。謂沉靜其心,憶念此中隳之境,不敢散亂;亦即時時刻刻執取、住著于中隳之境,不敢舍離,深恐雖先前色陰已滅,但往後則受陰未破,既不能進、亦不能退,若再失此中隳之境,則不知伊于胡底,于是對當前此境界,牢牢執住不放。

「將此以為勤精進相」:「將」,以,把。把這牢執中隳之境,時刻不敢放松的情況,當作是勤勇精進之相。其實這是錯解自心。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修心」,修定。「心」,為增上心學,即定學之別稱。這是由于偏修定心,而沒有慧力相資助,故有此過失。「失」,錯誤也。

「旦夕撮心」:「撮」,以指取也,摘取、或抓取也。此謂憶魔日夜都在摘取他的心。

「懸在一處」:「一處」,指中隳之處。謂魔順其意,故意將其心懸掛在中隳之處,令其沉憶不散,彼人便更加進退不得,無法自解矣。

【義貫】

「又彼」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 已「消」泯,且「受陰」已「明白」顯露了;當此之際,向「前」以受陰尚不能破故,「無新證」之境,若欲退「歸」則已「失故居」之所(色陰已盡),因此進退兩難。此時由于定強慧弱故,「智力衰微」,因無智慧相資故,彼人「入」于色受之「中」間與進退二念俱「隳」的兩難之境「地」,因而「迥無所見」 (全無所見),此時「心中忽然生大枯渴」 之感,如枯待雨,如渴待水,「于一切時,沈」 靜其心「憶」念中隳之境,「不」敢「散」亂,不舍不放,彼人卻「將此」執取中隳之心「以為勤」勇「精進」之「相」。

「此名」偏「修」定「心,無慧」 相資,「自失」方便。彼人倘能「悟」知而調令定慧均等,「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然則「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憶魔」便得其方便,乘虛而入,「入其心腑」,拘其神識,「旦夕撮」取(摘取)其「心」,而把它「懸」掛「在」某「一」中隳(兩難)之「處」,更加令他無法自解,最終遂以無慧自濟故,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來世「當從」憶魔而「淪墜」惡道。

⑷慧偏多狂——知足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于猛利,以諸勝性懷于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此名用心忘失恆審,溺于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慧力過定」:智慧之力強過于定力。

「以諸勝性懷于心中」:「勝性」,殊勝性之法,如自心本來是佛、或心佛一如,心佛平等、心即是佛等。常將此等無上法懷于心中,而自以為已證此法,因而太尊重自己。

「自心已疑是盧舍那」:自己常常懷疑自己本身就是盧舍那佛,不假修成。

「得少為足」:「得」,證得。「足」,滿足。少少證得便已滿足。此證得指導破色陰。(按:然而時下許多人,並沒有絲毫證得,便已自滿,可說是「行少為足」,實為可愍。)

「忘失恆審」:忘失恆常審察。

「溺于知見」:「溺」,汩溺。「知見」,自己的虛妄知見。謂沉溺于自己的虛妄知見,以為自己是佛。

【義貫】

「又彼」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 已「消,受陰明白」顯露;以智「慧力」強「過」于「定」力,然其慧卻「失于」過「猛」、過「利」;同時又「以諸」殊「勝性」之法,(如自心本來是佛、心佛一如等)「懷」納「于心中」,便自以為已證得這些法,「自心已」暗「疑」已身本來即「是盧舍那」佛,不假修成,因此「得少為足」 (以今色陰消,受陰顯現,見了受陰,便自以為已證得佛真法身。)

「此名用心」偏頗,致今慧強定弱,而「忘失恆」常「審」察自己真正的身份地位(正如老百姓而自稱國王),因而汩「溺」沉沒「于」自己的虛妄「知見」,以為自身即是佛身。若能覺「悟」,舍此知見,還修本定,「則無」甚過「咎,非為聖」 人實「證」。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妄「解,則有下劣」 之「易知足魔入其心腑」,攝其神識,令其「見人」則「自言:我」已證「得無上」菩提「第一義諦」之理;以此過失,從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當從」易知足魔而「淪墜」惡道。

⑸歷險生憂——憂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所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于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舍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所證未獲」:所欲新證者(即破受陰),尚未證得。

「故心已亡」:「故心」,指色陰。「已亡」,已銷。

「歷覽二際,自生艱險」:「二際」,前際與後際。「歷」,遍。「覽」,見。謂遍見前後二際,一片茫茫,不知所之,故油然于其心中生起「前途艱險不可知」之感。

「如坐鐵床」:指睡不安穩。

「如飲毒藥」:指食不安心。

「心不欲活」:因為面對茫茫的前程,憂慮恐懼,睡不安枕,食不甘味,因此不想活:不知這只是暫時的現象。

「則有一分常憂愁魔」:「一分」,一種,一個種類。

「手執刀劍,自割其肉」:這是魔令其如此動作。問:「有一本書叫《淨土聖賢錄》,其中亦有載錄一比丘,念佛精進,一心求生西方,後感無常,欲速往生,即在山中岩石上,以刀自割其肉,施給鳥獸;肉一片片割盡,然後往生。請問這種作法是否適當?」

答:「若照本經文來看,此亦應屬修行的魔相,非是正當的佛法修行,亦不應仿效或提倡。又,若真要以身施眾生,則他若舍壽于山中,無人收殮,鳥獸自然來食,不勞他自割身。再者,須時時記住,佛法是很理性的,且佛深誡無益之苦行,稱為『戒禁取』,任何反常或驚世駭俗之舉,行者都應很審慎看待,否則不但勞而無功,又違佛戒,且誤導眾生,混淆邪正,懼之。」

【義貫】

「又彼」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自己「色陰」已「消」盡,「受陰,明白」顯露;當此之際,「所」欲斷「證」者(破受陰尚)「未獲」得,而「故心」(色陰)「已亡」,因此「歷覽」前後「二際」茫茫無寄,無所適從,油然「自生」前途「艱險」怖畏之感,「于」其「心」中「忽然生」起「無盡」之「憂」愁,眠則「如坐鐵床」(睡不安枕),食則「如飲毒藥」(食不甘味)。既已不樂世間,所求聖道又仍無著落,「心不欲活」,恨不速死為快,「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此名」雖有心「修行」,卻「失于」以正智觀照之「方便」;若及時覺「悟」、改悔、忘憂、「則無」過「咎,非為聖證」之境界。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以舍命為解脫,「則有一分常憂愁魔」,趁隙而「入其心腑」,攝其神識,增其憂愁,令其「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舍壽」 速死;「或常」懷「憂愁」,而「走入山林」,以厭世故,「不耐」煩「見人」;彼行者即以此等邪念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來世「當從」其邪見邪受而「淪墜」惡道。

⑹覺安生喜——喜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于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心安隱後」:「安隱」,同「安穩」。

「輕安」:以定心成就,離粗重塵勞,故得輕安之覺受。以離粗重,如釋重負,故頓覺身「輕」。以離塵勞,無有煩惱,故頓覺心「安」。按「輕安」于大乘唯識五位百法中屬于十一「善心所」之一,系行者于得定之後,于定中所發之善法,凡人沒有。因此學佛之人不要輕易地說自己「覺得很輕安」,因為那是習禪之人得定之後,于定中所起的善法。若與說自己「很輕安」,對內行人而言,等于是向人宣示已得禪定,並且于禪定中證得善法。是故若尚未得禪定,切莫說得「輕安」。其實縱使已得禪定、乃至輕安,也不用到處向人宣揚。何以故,因為經中說:自修、自證、自知,若多與他人言,即與名利牽扯,希人讚歎、恭敬,尤且引得魔嫉,速招魔事。是故已所證境,不論善惡,要沉得住氣,只對自己的師父或善知識說,以求印證或指教(切不可為了炫耀而說);對于其他人,則一概不說。更加忌諱:少有所感、所知、所得,乃至少悟,即到處宣揚己能,逢人便說。如是沉不住氣,不當大事,必速招魔怨及一切障難。這點希末世之真修者,謹記、奉行;如是涵養方得冀成大事。

「無慧自禁」:以無智慧來觀察審度,因而不能自禁此喜心;從而由于心中歡喜過量,覺離于憂惱,便自以為已得大自在。

「衢路」:大馬路。

「自謂已得無礙解脫」:此謂,若習禪者以魔力所持,恣肆歡笑歌舞,覺得自己十分灑脫,無拘無礙,要笑便笑,要歌便歌,傲嘯自在。習禪之人若如是,其實是以「放逸」為「自在」。曾聽有人說:近代禪德某老和尚,有一次他要去上海,從海路去。到了上海,有許多緇素大眾在港口接他。傳述此事之人說:當老法師一下船,以小便內急,顧不得許多人在場,當眾即拉起長衫,當著來接他的僧俗男女四眾面前,對著江邊便放。而傳述之人對此卻津津樂道,並且對傳聞中老法師的這個舉動,讚嘆不迭,認為是「已得大自在」的大禪師,方能有此「灑脫」之舉。這實是愚妄之言,且有以傳聞之言而謗他大德之虞(戒經中稱為「無根謗」)。蓋如來正法眼藏中之習禪者何等清淨神聖!他們即連舉心動念,一舉手、一投足,都須「惺惺歷歷」,明明白白以自誡,怎麼可能有如是放蕩無禮之舉?何況佛門高僧又不是外道的竹林七賢之流(豈會作如是令人側目、不雅之舉?當知應是傳言附會之說)。且如禪宗六祖惠能大師尚且呵永嘉禪師曰:「夫沙門者,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大德自何方而來,生大我慢?」祖師如是教誨,須知即合本經佛所說義:禪者不得無戒!無戒即如來教法大亂;若行者無戒,則其一切所修皆非佛法;若無戒而習禪,即速成魔道(詳如本經佛所開示)。舉要言之,在佛法中,不論你習何宗,修何法門,沒有一法能因為它是「無上法」,或「第一義諦」,或「威力廣大」,便可令你不須遵守戒法、舍棄戒行、或超越(bypass)律儀。相反地,正因為你所修的是「無上法」、是「第一義諦」、是威力廣大之妙法,因此你的標準更高,你所受持的如來戒律應比一般人更加清淨無染才對。末法時期,有人自以為修無上法(如習禪)而狂言:「大德不護細行」,因此他便可以忽視律儀,以破犯為「方便」。又有人自以為習第一義諦(如習中觀或般若者)托言「一切法空」,便自以為位在戒律之上,而恣肆妄言妄行。或有人以所修法門威力廣大(如修密者),便以為他可不遵守律儀,甚至以破犯為高;如是等種種顛倒,皆是末法時期的微細魔相,倘因緣具足,便以此本因(不正知見、邪心取著)而促使魔事大發,令自他受苦無量。

【義貫】

「又彼」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無復質礙覆蓋心光,得大光耀,從而「受陰」得以「明白」顯露,心地虛明,因此睹見清淨本心,當「處」此一塵不染,恆常「清淨」境界「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 歡「喜」之心「生」起,「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名」定心成就後,遠離粗重所發之「輕安」善心所法,故身心快樂莫可言喻。然行者「無慧」自察而「自禁」過量之喜;若能覺「悟」返悔「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之真得大自在境界。

此人倘「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趁虛而「入其心腑」,攝其心識,「見人則」 恣情放任而「笑,于衢路旁,自歌自舞,自謂已」證「得無礙解脫」,才得身心如是灑脫,無拘無礙,于一切處得大自在;彼人以此放逸、邪見、大妄語故,便「失于」三昧「正受」,而成邪受,來世「當從」如是妄業而「淪墜」惡道。

⑺見勝成慢——慢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氎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大我慢」:「我慢」,為七慢之根本,以計有我、我所(尤其是計五蘊假合之身為我、我所),復以此「我」為高于一切,而凌慢他人。亦即,于內執有「我」,而計一切人皆不如我。于外執有「我所」,而計凡我所有皆比他人所有高上。這便是我慢之相。我慢而言大者,以其言「我即是佛」、「我得無上菩提,無上涅槃,一切智智」等大妄語;從而其慢如山,故稱大我慢。慢有七種,稱為七慢: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與過慢」:「慢」,又稱單慢,為于他劣計己勝(看待劣于自己之人,認為我很了不起,比他行。)或于等計己等(自己與人一般,而說:他有什麼了不起?也只不過與我差不多)。「過慢」,于他勝計己與之等(別人實在比他行,他卻說他跟別人一樣行),或于等計已勝(與別人一樣,卻說他比別人好。)

「慢過慢」:于勝計已勝(別人勝過他,他反而說是他勝過別人)。

「增上慢」:雖有所修,然而未得言得,未證謂證(實在未證聖道,而言己證),因此生慢,名為增上慢。

「卑劣慢」:或稱卑慢、或劣慢。自知無德,然卻自甘卑劣,不求上進,且不敬、不求善知識。(而言:我就是這麼差,怎麼樣?我為什麼要對你畢恭畢敬?你行?你有什麼了不起!)

「此名見勝」:「見勝」,唯見己勝(以無慧,處處只謬見自己比別人好)。

「不禮塔廟」:近來有些學唯識、或般若、或中觀等者,入于佛堂,見佛不拜,而謂人言:「我心中有佛就好」;或言:「我不著外相」;或言:「我拜我自心中的佛」等等托辭;如是之人,蓋亦類此。

「檀越」:「檀」,梵語檀那,布施義。「越」,超越,謂布施之德能令人超越貧窮之苦。此詞是華梵合一(「檀」為梵語,「越」為華語)。檀越即俗稱之施主。

「氎華「:「氎」(dié),一、細毛布。二、草名;產于高昌國,果實如繭,可抽絲以織為布。

「疑誤眾生」:「疑」,疑惑;謂令眾生于正法起疑惑。「誤」,誤導;謂誤導眾生。蓋彼著我慢魔的禪者,由魔力驅使而不禮塔廟佛像、摧毀經像,卻以似是而非之狂言,教人信受尊崇其所行為究竟之舉,因此而令一般眾生對正法產生疑慮迷惑,失正知見,從而誤導眾生入于邪妄。

【義貫】

「又彼」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受陰」已 「明白」顯露,便自以為諸妄已盡,一真已圓,乃「自謂已」具「足」一切最勝法,于焉不思議「忽有無端」之「大我慢」生「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其「心中尚」且「輕」視「十方如來,何況」 居于「下位」之「聲聞、緣覺」(則更看不在眼里)。

「此名」于一切處唯「見」己「勝」,且由于「無慧」以「自救」,若能覺「悟」返悔,則「無」過「咎,非為」 已得「聖證」的現象。

彼人「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 趁虛而「入其心腑」,攝持其神識,令之驕慢而「不禮」佛「塔廟」,乃至「摧毀經像」,而「謂檀越言:此」佛像只「是金銅,或是土木」所造;而「經」書只不過「是樹葉或是氎華」所成;既然我之「肉身」已達「真常」之境,非如金銅土木、樹葉草花之無常,「不自」來「恭敬」我此身,「卻崇」奉彼「土木」等無常之物,「實為顛倒。其深信」 彼言「者」,即「從」(聽、任)「其毀碎」經像,「埋棄地中」,以此妄行妄言而「疑誤眾生」而導眾生「入無間」地「獄」;彼人即由此邪見邪行,而「失于」三昧「正受」,反起邪受,「當從」彼邪行而長劫「淪墜」惡趣。

【詮論】

于七慢中,本節經文省略了「邪慢」。茲解釋此名相如下:

「邪慢」:自實無德而自認為有德;或修習邪法而生慢;或成就惡法,恃惡為舉,此等皆是邪慢之相。

其次,《楞嚴經正脈》云:「問:『祖師門下,(有好些)呵佛罵祖(的例子),何以異此(那些公案之例,究竟跟這「著大我慢魔」有何不同)』? 答:『祖師極欲(很急切地想令)人悟(唯)一(真)性(諸法)平等,心外無佛(之理),剿絕佛見(心外見佛)而已,豈真(是)增長高慢,反(而自)失平等(之義)哉』?」

《楞嚴經合轍》:「問:『臨濟不禮祖塔,丹霞之燒木佛,德山說一大藏教,如拭涕帛。巖頭說祖師言句,是破草鞋,(這些)非大我慢乎?』答:『此(是)為(了)執外求,不達自心(之人),(及)執言教(而)不肯進(而實)修者,故作峻厲之語,而激之,實一片真慈,誰曰慢心?若使祖師真有慢心,則亦不免(受)泥犁(地獄之報),況其他(人)乎?』」

鄙意以為,雖然古代禪德有如是「過人之舉措」,但那到底不是正常之舉。一般修行人實不宜效學,免畫虎不成反類犬。佛于經中言:「獅子老虎跳得過的谷澗,兔子不要跳,否則即粉身碎骨。」末法時期,邪偽繁多,魔力強大,無所不入,我們既冀求真乘,還是依于「常軌」,如法、如實、如理修行才好,莫效某些險峻的特例,以免徒遭無謂之障難及困擾,甚至種種嫉謗。

⑻慧安自足——輕清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于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圓悟精理」:圓悟至精之理體,指睹見本具淨心。

「得大隨順」:即一切隨心順意自在。以色陰已消,離諸粗重垢染故。

「已言成聖」:「己言」,自說。因見受陰顯現,如像現鏡,光耀朗徹,便自以為己得法身而成聖道。達摩祖師云:「若見相,即處處見鬼。」

「此名因慧」:這是由于精明之中悟理,以此為因,所成之慧。

「獲諸輕清」:「輕清」,輕安清淨之境。

「自謂滿足」:自謂功行福慧已經完全圓滿具足。

「多作無聞比丘」:「作」,來世生于。「無聞比丘」,不求多聞,無聞慧之比丘,指生于無想天,不求多聞、上進、得少為足之劣智(鈍根)比丘。

「疑誤眾生」:以其得少為足,未證言證,因此令眾生于究竟法生疑惑,而誤導眾生。

【義貫】

「又彼」精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且「受陰」已「明白」顯露,即「于」自識「精」元「明中,圓悟」 至「精」之「理」體(親見本淨心),而「得大隨順」(一切隨心順意),「其心忽生無量輕安」 之覺受,于是誤以為自己已經證得如來法身,便自「已」對人宣「言」他已「成聖」道,並且于法「得大自在」。

「此名因」見精明、悟理所成之「慧」,而令「獲諸輕」安「清」淨的現象,若能如實覺「悟」還依本修,「則無」大「咎,非為聖證」 境界。

「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好」 尚「輕」安「清」淨之「魔」趁虛而「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令其「自謂」功行福慧已經「滿足,更不」 再「求」增「進;此等」 行人來世「多」生「作」無想天中之「無聞」慧、愚闇之「比丘」,以其未證言證,而「疑」惑「誤」導「眾生」,令眾生「墮阿鼻」地「獄」;彼人今世以大妄語,便「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來世「當從」妄業而長劫「淪墜」惡趣。

⑼著空毀戒——空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于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飲酒啖肉,廣行婬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于明悟中得虛明性」:「于明悟中」,因受陰顯露,十方洞開,故得明見領悟自心。「虛明性」,空虛明朗之性,以受陰實無自體,故言「虛」;以其體空虛,故雖不能實際破之,然視之朗然,此即受陰之虛明性;望之廓然若無,然仍能覺其有物,並覺知其有作用。

「其中忽然歸向永滅」:「其中」,其心中,指此行者之心中。「永滅」,永沉斷滅。

「撥無因果」:「撥」,挑,挑動,挑撥,亦即是提倡之義。「無因果」,即計執「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一切法無因、無果」。以此人正入于「中隳之地」,故下不見因,上不見果,從而起此邪見。

「一向入空」:「一向」,專心一意。「入空」,入于斷滅空。

「空心現前」:「空心」,計斷滅空之心。

「乃至心生長斷滅解」:「長」,永遠。乃至其心生起「一切法皆歸永遠斷滅」;亦即「眾生此生壽終之後,一了百了,不受果報,無復因果,一切皆歸空無」,是為彼所執之斷滅邪見。

「乃謗持戒名為小乘」:此行者若見人持戒,或具戒謹嚴,他就毀謗那人是小乘人。

「菩薩悟空,有何持犯」:而他自己則以大乘自居,妄說「菩薩既然已悟了諸法本空,則持犯之相亦空;因此對(像我這樣的)菩薩而言,有何持犯之相可得?」

「常于信心檀越飲酒啖肉」:「檀越」,即信眾。此等破佛律儀之人,常發妄言曰:「酒肉穿腸過,佛在心中坐」如是妄論。又,曾有人問一修學邪密之人:「請問您是佛教徒,又是法師,為什麼吃肉?」答:「哦,不妨事的;當我吃羊肉時,我一念咒,就把那只羊給超度了。」如是自欺欺人之談,居然也有人信,還趨之若鶩,崇拜得不得了。何以故?以彼信受者自心邪曲貪愛,故與邪法相應,一拍即合。若是有善根、心正直之人,聞如是合理化之妄言,只覺其甚為可鄙可憐。

「廣行婬穢」:正如佛于本經中所言,當今之世,又有邪密之人,廣行淫穢之行,而謂:「淫怒癡皆是戒定慧。」故「男女之事即是佛事;佛事、男女事,平等平等,本是一空性故」。如是淆亂邪正之言,于此末法,大為昌盛。何以故?信受者皆其心貪染故,心中若謂:「既然能以淫欲而修無上菩提,同時又能大樂,何樂不為?我為何要像那些沒有大福報、沒有根器因緣的愚夫,為了菩提,無量劫苦苦修行?那不是太笨了嗎?」邪法于末世,對這種心性貪染熾盛,又無正知見之人,正投其所好,是故特別昌盛。

「攝其前人不生疑諦」:「攝」,攝持。「前人」,現前之人。謂攝持此人之神識,而控制之。

「不生疑謗」:謂令他對于邪穢之行,心中不生起疑謗之念。

「鬼心久入」:「鬼心」,魔鬼之心。「久入」,因久入其心,薰染即深。

「或食屎尿與酒肉等」:「等」,平等。由于魔力驅使,令他喝尿吃屎,而說喝尿吃屎,實與喝酒吃肉、乃至飲用甘露,平等無別。此節經文所述,正與某些邪密者所言行相吻合:彼等常言,若于證量上已突破「淨穢之差別」,便可轉其屎尿唾成「清淨甘露」而給信徒、弟子受用,令其「增長白法」,兼可消業治病。又,這與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狂人麻願彰晃所作者如出一轍(麻原的傳記中言:麻原每天的屎尿,都賣給信徒服用,而且還賣得很貴。但是仍然供不應求!)——唉,末世眾生為何這麼愚痴虛妄呢?!吃人屎尿而自以為在修聖道!實令人浩嘆。又按:當世曾昌行一時之「尿療法」,謂飲尿可治病、保健、強身,佛教中僧俗亦有效行者,亦與此魔事相類也歟?(關于尿療法之研討,可參見拙著「尿療法評析」,載于《北美化痕》第二冊。)

「一種俱空」:「一種」,種者,性也,一種即一性。謂淨穢之相,其性唯一,都是空,故究竟沒有什麼淨穢之別。

「誤入人罪」:「誤」,誤導。謂以邪見誤導之言,而入人于罪(令人造罪)。

【義貫】

「又彼」精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受陰」正「明白」顯露,十方洞開,而「于明」見領「悟」自心「中,得」見受陰之體空「虛、明」朗之「性」廓然顯現,故覺無實法可得;接著,于「其」心「中忽然歸向永」 遠斷「滅」之見,遂挑「撥」提倡一切皆「無因」無「果」,因而計執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並且一切全無善惡果報,「一」心趣「向入」于斷滅「空」,此斷「空」之「心現前,乃至」 其「心生」起一切法皆恆「長斷滅」之謬「解」。彼人若能覺「悟」此斷空乃違佛所說,有極大過咎,因而回心,仍依本修,「則無」大過「咎」;須知此「非為聖證」真空之境界。

「若」以斷空「作」為「聖」證之「解,則有」著「空」之「魔」,趁虛「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乃」令之毀「謗持戒」比丘「名為小乘」「之人;而自以菩薩自居,謂「菩薩」既已「悟」了諸法本「空,有何持犯」之相可得?「其人常于」 對三寶具「信心」之「檀越」(信眾)之前,公然地「飲酒啖肉」,且「廣行婬穢」之行,「因魔力」所加「故,攝」持「其」現「前」之「人」(信眾),令他們對其邪穢之行「不生」起「疑謗」之念;魔「鬼」之「心久入」其心之後,薰染既深,「或」驅使令自他「食屎尿」而謂食尿屎「與」吃「酒肉」佳饌,性質平「等」,淨法穢法乃「一種」無二性相,其性質畢竟「俱」歸于「空」,因而「破佛」所制之「律儀」,以邪見「誤」導之言「入人」于「罪」(令人造罪),此人即「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來世「當從」斷滅空見、邪行破法,而長劫「淪墜」惡道。

⑽著有恣淫——淫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于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于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味其虛明」:「味」,味著。「其」,受陰。謂味著于受陰的虛明之性。

「深入心骨」:其味著深入于心骨之中。

「無限愛生」:「愛」,愛戀。

「愛極發狂」:愛戀之情達于極點,情動不已,而令心發狂。

「便為貪欲」:「為」,行,做。謂便去作貪欲之事。此「欲」者,尤指淫欲而言。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這就是在禪定中,安順之樂入于心骨。

「一向說欲為菩提道」:「一向」,從來,從頭至尾。「欲」,淫欲,乃至五欲。「為菩提道」,就是菩提道。謂始終說「行淫欲本身即是菩提道」,或「行淫欲的目的,是為了它能成菩提道」。即如前所說的「雙身法」或「男女雙修法」。

「化諸白衣平等行欲」:「白衣」,在家人。「平等」,無分別義:即不分別尊卑、親疏、身分、已婚未婚等,皆悉平等共同行淫,即形同雜交。

「其行淫者名持法子」:修此雙身法之行者,即美名之為「持法子」。如某邪密則名男為「佛父」,女為「佛母」;而其佛父與佛母並非「一對一」對應,蓋可交叉、複合施行,實在可怕。

「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佛真是一切智人,如今末法時期,這種現象,竟完完全全被佛說得分毫不差,真是如此;眾生痴狂,以邪為正,乃至于斯。不但其數數以萬計,而且很多是國際性的規模。

「魔心生厭」:指日久之後,其人再無利用價值,魔即對他生厭。

「威德既無,陷于王難」:此謂,魔離此禪者之身而去之後,此人本來即無真實威德,現在又無魔力所持,再加上宣淫不止,因此便被國法制裁。如前在某國有白衣自稱活佛金剛上師者,即因淫事爆發而被人提出告訴。又,三十多年前美國科羅拉多州亦有一邪密自謂法王者,亦廣宣雙修之淫法,乃至于不別男女(不再限制佛父對佛母),因此其「道場」中愛滋病泛濫,後此「法王」終死于愛滋,其「道場」亦被政府解散。有人以此詢于他派邪密領導人,則答曰:「各人各有修行,不予評論。」

【義貫】

「又彼」進修禪「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受陰明白」顯露,于是「味」著「其虛明」之性,愛不能舍,其味著「深入」于「心骨」中,久之,「其心忽有無限」 之「愛」戀「生」起,「愛極」情動不已而「發狂」亂,「便」進而「為貪」淫「欲」之事。

「此名」于「定境」中,「安順」之樂深「入心」骨,以「無」有「慧」力「自持」,故愛極發狂而「誤入諸欲」;若能覺「悟」速即舍離,「則無」過「咎」;此「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 貪「欲」之「魔」,趁虛「入其心腑」,而使此人「一向」(始終)妄「說」行淫「欲」即「為」修「菩提道」;並以此邪法「化諸白衣」不分尊卑、親疏、男女「平等」共同「行」淫「欲,其行淫者」,美「名」之為「持法子」,假「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攝」 受「其凡愚」之人,「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久之,一旦其人再無利用價值,「魔心」對他即「生厭」棄,乃「離其身體」而去;魔去之後,其人以無魔力所持,其本身「威德既無」,而仍宣淫不能自已,即「陷于王難」,官司纏訟,甚至入獄;由于「疑誤眾生」令眾生「入無間獄」,以此惡業「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來世「當從」種種邪妄而「淪墜」惡道。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皆是受陰用心交互」:「交互」,指觀力與妄想交互陵替。此謂這些魔相皆是于受陰將破未破時,行者調心不善,其觀力與妄想力互相陵替傾奪,所產生的現象。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所「現」之「境,皆是受陰」 將破未破之際,行者「用心」(調心)未善,觀力與妄想力「交互」陵替,「故現斯事」。然而「眾生頑迷,不自忖量」自己實仍在凡夫位中,「逢此」得大光耀或見虛明性等「因緣,迷不自識」 知因何而能得此境界,便妄自「謂言」已「登聖」位,未證言證,于是「大妄語成」就,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汝等亦當將如來」此諸法「語,于我滅後,傳示」于「末法」時期,「遍令眾生」之修正定者「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成其魔業,「保持」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成」就「無上」菩提「道」。

卷 十

第三節  想陰魔境

一、想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注釋】

「受陰盡者」:謂已透過受陰十境,而破受陰。

「雖未漏盡」:雖尚未達無漏。

「心離其形」:第八識心已能離其形體,不再為形體所局限。以真心周遍,本來不局于身,由于無始迷執,非局而成局,縱使色陰已盡,十方洞開,見聞達于周遍,亦尚無離身自在之用,這是因為還被受陰覆蓋住的緣故。現在受陰既盡,才能心離其形體。

「從是凡身」:「凡身」,凡夫身。

「菩薩六十聖位」:即三漸次、乾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

「意生身」:又作意成身,非父母所生之身體,乃入聖位之菩薩,為濟度眾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意生」喻其來去迅疾,猶如意之來去,說到就到。關于意生身,可參閱《楞伽經》之所述。

「熟寐寱言」:「寐」,睡。「寱(音藝)」,同「囈」;夢中言,俗言夢話。

「是人雖則無別所知」:謂雖已成意生身,然未入大覺,行而不知其所以然,于「上合十方諸佛,下同六道眾生」之道亦無所知。

「其言已成音韻倫次」:喻其所行已合于章法(已入于道),不再如凡愚之一切隨業造作,渾渾噩噩、語無倫次。

「令不寐者咸悟其語」:「不寐者」,不睡之人,指佛菩薩,以佛菩薩已從夢覺故。「悟」,知。謂此人雖未達究竟,然如來于是人,悉知悉見,而其所行,與佛菩薩亦能感應道交。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 精「修三摩地」,已透過受陰十境,而達「受陰盡者,雖」尚「未漏盡」,然其第八識「心」已能「離其形」體,「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 夫之「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 (五十二位加三漸次、乾慧、四加行)「得意生身,隨」 意而「往」諸剎「無礙」。

「譬如有人」于「熟寐」中發「寱言」「囈語」,「是人雖則無別所知」 (未入大覺,行而不知其所以然),然「其言已」順「成」法之「音韻」以及「倫次」(有條不紊),而能「令不寐者」(佛菩薩)「咸悟」知「其語」(悉皆感通)。「此則名為」 本心被「想陰區」拘于其狹「宇」中之相。

二、想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于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動念盡」:「動念」,指第八識中所含六識種子動盪之念。

「浮想銷除」:「浮想」,指六識中枝末現行。以根本(種子)既盡,枝末(現行)便成無根之浮想,而自消除,不復再起。

「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倫」,類。「一倫生死」,指一切倫類之生死,即十二類生。「首」,指生相。「尾」,指滅相。此謂,一切十二類生的生滅之相,皆得圓滿照了,即生從何來,死至何去,亦即是由于想陰已盡,行陰顯現,故得明見此一切。以行陰即是生、住、異、滅,遷流變動之相;今行陰既現,即能照見了知其四相。

「煩惱濁」:前面經文釋煩惱濁云:「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名煩惱濁。」今以六識之根本及枝末(種子與現行)皆已銷泯,動盪之根、漂浮之末皆已除盡,故不再浮動;心若不浮動,即離煩惱,因此能超越煩惱濁。

「觀其所由」:既破想陰之後,回觀想陰之所由生(生起之由)。

「融通妄想以為其本」:原來是從融通質礙之妄想,色與想交織而妄成,以為想陰生起之根本。例如心想酸梅,口中水出等,即是由心中之妄想而成色(酸梅),心復與此想中之色交織,故令水從口出。

【義貫】

「若」六識種子之「動」盪之「念盡」,六識中之枝末(現行)「浮想」即得「銷除」,不復生起,「于覺明」之第八識「心」,即「如去塵垢」,不再陰蓋,故「一」切「倫」類之「生死」(十二類生),其「首」之生相乃至「尾」之滅相,皆能「圓照」明了,「名」為「想陰盡」相。以想陰盡故,「是人則能超煩惱濁」,于是回「觀其」想陰之「所由」起,原來是從「融通」質礙與「妄想」交織而成,「以為其」生起之根「本」。

三、想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貪求善巧——怪鬼來撓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 ,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盪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受陰虛妙」:謂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以其心能離身無礙,見聞周遍故。

「不遭邪慮」:因受陰已破,故不再受受陰之邪慮所惑。

「圓定發明」:圓通之妙定得以開發顯明。

「心愛圓明」:謂彼行者忽然發起一念貪著,心愛圓明妙用之境界。

「銳其精思」:勇銳精進于其思維。

「貪求善巧」:「善巧」指神通變化。謂彼人貪求善巧之變化,悚動人心,以廣作佛事。

「天魔」:指六欲天魔。

「候得其便」:候得其貪著之便,所言「候」者,因為一當有人修定,魔宮即震裂,于是天魔便虎視眈眈,守候其旁,趁虛而入以破壞之。「便」者,魔得其便,也就在于是行者有所缺失、過錯、或疏忽,行者這些疏失正是讓天魔逮到了破壞修行之便。

「飛精附人」:「人」,指旁人,非行者本人;以行者到此境界。即使是天魔,也已不再能直接附于他身上,故須轉而利用旁人來破壞他。又,此受魔所附之人,多是素受邪惑之人。

「口說經法」:謂魔即令此人口說經法;然此經法多為「相似佛法」。

「其人不覺」:「其人」,即受魔附身之人。

「自言謂得無上涅槃」:自言得無上涅槃,或自言得無上菩提、得道、大徹大悟、已開悟、證法身、或成就三明六通等,凡此皆是于魔力所持下所作的大妄語。

「斯須」:即須臾,頃刻之間,極短時間之義。

「潛行貪欲」:「潛」,暗中。「貪欲」,特指淫欲。謂暗中偷偷地行淫。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祥」,朕兆、徵兆。「災祥」,即災難之兆。「變異」,即怪誕反常之事。如言何年何月何日將是世界末日到了,或何時神再來世界審判。

「令其家資無故耗散」:以其家財為了求避災、驅邪、或迎佛、迎聖等,因而耗散盡淨。

「年老成魔」:謂此怪鬼年老之後,為魔所錄用,而成魔眷。

「厭足心生」:待彼行者戒定既破之後,因破壞的目的已達,魔即生厭,對他不再有興趣。

「汝當先覺」:「先覺」,預先覺知此是魔事,則不為所惑。

【義貫】

「阿難,彼」透過受陰十境界之「善男子」達到「受陰虛」融奧「妙」之境,(能離身無礙,見聞周遍),故「不」復「遭」受陰所起之「邪慮」所惑 ,其「圓」通之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失其正念,而起貪著,「心愛圓明」妙用之境界,于是勇「銳其精」進「思」惟,「貪求善巧」變化能悚動人心之事,以作佛事。

「爾時」六欲天之「天魔候得其」 貪著之「便」,即乘隙「飛精」而「附」于旁「人」之身上,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不」自「覺」知「是其魔著」 身,卻「自言謂」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此著魔人旋即「來彼」修定貪「求」善「巧」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說」種種善巧方便示現神通之「法」,以投其所好,且「其形」貌于「斯須」(須臾)之間,「或」現「作比丘」身,「令彼」修定「人見,或」 現「為帝釋」身,「或」現「為婦女,或比丘尼」 身,「或寢」于「暗室」中,而「身」上現「有光明」。

「是」修定「人」以「愚迷」不知不覺,而「惑為」真實「菩薩」現身,即「信」受「其教化」;于是魔乃「搖盪其心」,乃至令其「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之事,遂成魔侶。

此人成魔眷後,「口中」即常「好言災祥」朕兆、怪誕「變異」反常之事,「或言如來」此刻正在「某處出世;或言」 將有世界末日「劫火」之災,「或說」將有全球性「刀兵」之難(如第三次世界大戰),「恐怖于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此名」遇物成形之「怪鬼」,以其鬼「年老」而為魔王錄用、「成魔」眷屬,今受魔王之命,來「惱亂是」修定之「人」,此行者之戒定既破,彼怪鬼魔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即「厭足心生」 起,而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修定而貪求善巧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以妖言惑眾,或傷風敗俗等罪,為國法所辦(此為花報)。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亂,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教,來世當「墮無間」地「獄」(此為果報)。

【詮論】

本節經文中「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盪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交光法師于《楞嚴經正脈》釋云:「蓋緣投其心所愛求,不得不迷惑也。」(因為魔投其所好,所以他非被迷惑不可。)「向使無所愛求,何至惑亂行人,但宜安心息愛求也。」(如果行人一直都無貪求取,魔怎能惑亂他呢?所以只要安心修道、息止貪愛求取之心,便不會有事。)交光法師又云:「蓋行人三學無缺(行者戒定慧俱修無缺),策進如飛,魔宮震恐。而魔之設謀擾亂,惟期破戒導淫(而魔的擾亂計謀,主要在于令行者破戒,引導他去行淫欲),則定慧俱納于邪(一旦破戒導淫成功,則行者所修的定慧,都變成邪定、邪慧,因此一舉多得,魔事即一舉成功),身為魔子(行者便成為魔子魔孫。)」交光法師又云:「若智強者,于此反為驗魔之要。」(若是有智之人,「破戒導淫」這一點,反而正好是驗證對方是否為魔的要點。)「任其神變莫測,但察毀戒誘淫,即知是魔,何至迷惑?」(不論他所現的神變如何高深莫測,但只要審察他若有教授毀戒、誘人行淫,便知他是魔,怎麼還會迷惑呢?)可憐末法時期,學佛行淫,以此為高者,如是之夥,雖道他們真的都沒看到這段經文?還是以業力故,視而不見?還是以貪愛熾盛故,而致如來言之諄諄,而他卻聽之藐藐?或是認為他是「大根器人」,不受此限?或是認為他修的是「無上密法」,超乎如來戒法及善惡因果?

⑵貪求經歷——魃鬼來撓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游盪,飛其精思,貪求經歷。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游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游蕩」:「游」,指游戲神通。「盪」,放蕩自恣。

「飛其精思」:飛揚其精神(神識)、思慮。

「貪求經歷」:「經歷」,指往詣諸剎土,大作佛事。

「自形無變」:指為魔所附之人,其自身形貌不變。

「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這表示魔讓聽眾都自見其自身成佛。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喜歡說某佛正在甲世界應世、某佛正在乙世界應世,他都能了了知見。

「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這種話耳熟能詳,當今常常可以聽到,如某派之人宣說其師之一是阿彌陀佛的化身,另一師為觀音菩薩化身,又一師為文殊菩薩化身等。若有智者,聽到這種宣言,便不要再「義務」為他傳播,否則便是在傳播大妄語,而于其所造之大妄語中也參與一份,(由于附和,故屬于從犯)。

【義貫】

「阿難,又」 已透過受陰十境界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其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以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圓」通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貪著,「心愛游」戲神通、放「蕩」自恣,「飛」揚「其精」神「思」慮,「貪求經歷」剎土,大作佛事。

「爾時天魔候得其」 貪著之「便」,即乘隙「飛精」而「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 為魔所附之「人亦不覺知」 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 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游」歷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他「說」種種游蕩經歷之「法」,以投其所好。此著魔者「自」己「形」貌並「無」改「變」,卻可令「其聽法」之修定「者,忽自見」 己「身坐寶蓮華」 座上,其身與花座「全體化成紫金光聚」,儼然已成佛道之貌,而且進而令「一眾聽」法之「人」皆「各各如是」;大眾見如是游戲神通,咸嘆「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 不知不覺,「惑為菩薩」現身現通,因此「淫」縱放「逸其心」,游戲放蕩,乃至「破佛律儀」,而「潛行貪欲」,成魔眷屬。又此著魔之人「口中好言諸佛」 此時正好某處「應世,某處」 之「某人」定「當是某佛化身來此」世間;「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 教「化人間;其」 貪經歷之「人見」如是神通「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慧命斷絕。

「此名」遇風成形之「魅鬼」以其鬼「年老」為魔王錄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修定「人」,如今此行者之戒定慧既皆破已,破壞修行的目的已達,魔乃「厭足心生」,即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貪求經歷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受國法治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行者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生死,「不入輪迴」;若「迷惑不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⑶貪求契合——魅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綿吻」:「綿」,綿密,指定力綿密不斷。「吻」,音(吻),又音(忽);義為吻合。《康熙字典·引玉篇》:「大清也(十分清徹),又合也。」謂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定力綿密不斷、吻合妙用之境界。

「澄其精思」:澄寂其精神思慮。

「貪求契合」:「契」,密契至理。「合」,吻合妙用。

「或口說偈」:或口中宣說偈語。

「或自誦經」:或不學而自能背誦經文。

「佛有大小」:「大小」即尊卑、高下之義。

「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如某派教義中言「金剛持佛」為「本初佛」,是一切諸佛的第一尊。然我如來正法之中,無論顯密性相之教,皆無此說;且此說與佛義理亦不合,何以故?以佛言:「本際不可知」故,于三際中,何有「本初」可得?故「本初佛」之說,實不合佛義。又若有「本初佛」者,則三際即有邊,如是如來則墮「有邊」外道見,乃至常見。故知此非佛所說。

「真佛假佛」:及今現前不是有所謂的「真佛宗」者耶?

「男佛女佛」:前面所述邪密稱雙修之男女為「佛父」、「佛母」,正好被佛說中,幾乎一字不差。可知佛真是一切智人:末法之亂相,早就在經中全都說出了。

「洗滌本心」:「本心」,本所修心。謂將本所修心,全部拋棄,如同洗得一乾二淨一般。

「易入邪悟」:「易」,改,改變。「邪悟」,相對于正悟。謂改變本修而入于邪修邪法悟境界。

【義貫】

「又」已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其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于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定力「綿」密不斷「吻」,合妙用之定境,于是「澄」寂「其精」神「思」慮,「貪求」密「契」至理,吻「合」神通妙用。

「爾時天魔候得其」 貪著之「便,飛精附」 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 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 自己為「魔」所「著,亦言自」 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契「合」神通妙用之修定「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他「說」種種綿密定力契合神通妙用之「法」,以投其所好。「其」說法者之「形」貌「及彼聽法之人」 其「外」貌上雖「無遷變」,卻「令其聽」法「者」于「未聞法」之「前」,便已「心自」然「開悟」,且其心相「念念移易,或」 時「得」相似「宿命,或」時「有」相似「他心」通,「或」時「見地獄」極苦之相,「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 宣「說」經「偈,或」不學而「自」能背「誦」佛「經」,示現種種密契神通之事,令一眾「各各歡」喜「娛」悅,「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不知不覺,而「惑為菩薩」現身,纏「綿」親「愛其心」,乃至隨其所教,而「破佛律儀,潛行」 男女「貪欲」,而成魔侶。「口中好言佛」亦「有大小」高低等之分別;又言「某佛」是「先佛,某佛」 為「後佛,其中亦有真佛」 及「假佛」,以及「男佛、女佛」 等妄說,矯亂佛法;且言「菩薩亦然」(亦有大小、先後、真假、男女等分別)。「其人見」如是神通妙用相「故」,即若經「洗滌」一般,盡棄「本」所修「心」,改「易」正修正悟而「入」于邪修「邪悟」。

「此名」遇畜成形之「魅鬼」其鬼「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體已破,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此魅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貪求契合神通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受國法治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必「墮無間」地「獄」。

【詮論】

語云:「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在這兩節中,聽法者一是自見已身「坐寶蓮花,全體化成紫金光聚」,示現成佛之相;一是「未聞法前,心自開悟……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甚至沒學過的佛經,他都自能背誦。試想,怎有這麼便宜的事?即使是世間法上,也沒有不須努力就能成就的事業,更何況是菩提道修行的大事!因此正修行者必須了知,在修行上絕對不能貪便宜,若貪便宜,就會碰到法上的「金光黨」。

⑷貪求辨析——蠱毒魘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根本」:「根本」,指想陰之根本,此時以色陰已破,想陰顯現,行者一見其想陰之根本,心中即起甚深之愛戀。然此實為六識種子之動相,而行者卻以為即是見到了萬物之元始根本。

「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物化」,萬物之變化。「性之終始」,即所謂一切物性的究竟原理,或如西洋哲學所謂的「形上學」(Metaphysics)之「本體論」(Ontology)(如言萬物之本體為一元、二元、多元、唯心、唯物等),或「宇宙論」(Cosmology)(為探求宇宙之根本原理之「學」)。亦即此方儒者及道者所言之「欲究天地造化之元始。」皆是凡外妄想之言說戲論。

「精爽其心」:「爽」,明也。

「貪求辨析」:「辨」,辨別物理。「析」,分析化性。即如宋明理學所謂之「格物致知」。如是貪求,即開始心往外馳,而于心外求法。

「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求」,愛求。「元」,萬化之本元。

「身有威神」:「威」,威嚴、威德。「神」,神通。謂其身現有威嚴神通之相。

「摧伏求者」:「求者」,即愛求萬化元始之修定者。

「自然心伏」:「心伏」,心悅拜伏。

「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將佛所證之究竟清淨(涅槃)、明覺(菩提)的不壞法身。

「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謂將法身說成現前無常之肉體,而且說法身是父子一代一代,相代而生,稱為是法身常住之義。簡言之,即是將無常敗壞的,說成是常住不壞,將染法說為淨法,將世間生死輪迴說成是涅槃、菩提,將凡夫肉身說成是如來法身。

「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現在」,現前所在之世間。「佛國」,即淨土。亦即謬說「即染即淨」,染淨不分。當今昌盛之「人間淨土」或「人間佛教」,就是本經此處所指出的現象——幾乎一模一樣。須知「人間淨土」之說,乃違佛所說;以此人間若能成淨土,佛何必再說「西方淨土」,或「東方淨土」等?又難道倡「人間淨土」者,其智慧超過佛智?佛智真的不如此等人之智?若此人間果能成為淨土,佛為何不說?佛為何要教眾生舍近求遠?再者,「人間佛教」更是違佛所說,因為眾所周知,如來說法是為度「六道」眾生,不只是度「人道」而已。故須知,如是之論,實壞佛正理。問:「人間淨土與人間佛教之說,除了違佛所說,壞佛正理外,還有什麼壞處?」答:「如是之說有三個過咎(或影響):

一、令眾生貪愛世間而認為是好的。

二、將「佛法」貶為「世間法」。

三、誤導眾生于修行上變成碌碌營營求世間有漏果報,不求菩提解脫。

簡言之,即是經上所說:『疑誤眾生』。」問:「這樣學佛的話,會不會引來魔障?」答:「不會——因為它本身即是一大魔事:以其人對正法的信、解、與知見都壞了,故雖名為學佛,而實只一心一意在世間法上營求,並且壞佛正法,誤導眾生,因此其魔事已成,故用不著勞動魔更來壞。又,經上所說的魔事,皆為魔來壞行者之定,或壞其戒、慧;而『人間佛教』所破壞者,則是壞眾生之信根(令對佛法真正的目的失去正信,以致錯修或廢修。簡言之,即是由錯信而錯解、錯行——這一切都是由于信根破壞所引起的結果)。信根若壞,則一切解行及善根皆壞,成為信不具,或不正信,因此信根壞即是『根本壞』,對于修行人而言,一切魔事之大者,莫過于破壞他的信根(或正信)。人間佛教對于佛法及佛弟子之影響,一言以蔽之:彼法若昌,大家便都誤將世間有漏福報及對世間法的貪求當作是『修行』,乃至誤以為是在修大乘菩薩道(須知,大乘菩薩道是要求無上菩提的,不是貪求世間的)。因此『人間佛教』若昌,大眾對正法誤解,失去正信及正修行,佛法之基石即隳壞,大寶重閣速圮。最後,這所謂的『人間佛教』,其實應該正名為『人乘佛教』才對。」

「無別淨居」:「淨居」,清淨之居處,即淨土。謂除了現前的『「人間淨土」外,並無其他淨土可得。淨土即依報莊嚴。

「金色相」:紫磨金色之身相,即正報莊嚴。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當今提倡「人間淨土」之人亦常言:「以塵勞為佛事」,其實是「以染作淨」,是為愚夫之不實妄想。

「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這里佛所說的,正好符合外道雙修者之言「○圓滿」、「☆手印」、「△△金剛」等所謂「××瑜伽」者,即妄言以男根為定,女根為慧,男女根交合,即是「定慧等持」(陰陽調和)之「○圓滿」,故此淫修者妄謂因此而能速得成佛、即身證菩提涅槃。

「彼無知者信是穢言」:這處污穢不堪入耳之言,愚迷無知之人竟會信受,還將它與佛菩薩、菩提、涅槃並論,實乃褻瀆神聖,其心之貪愛污穢可知一斑。

【義貫】

「又」已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到「受陰虛」融奧「妙」其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于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其「心愛」著剛現出來的想陰「根本」(六識種子)之動相,誤以為是萬物之根本,因而開始一味「窮覽」(盡觀)萬「物」變「化」之跡,參究物「性之終始」,竭力「精爽」(精明)「其心,貪求辨」別物理,分「析」化性,以致往外馳逐。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著物本之「便,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自己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愛「求」萬化本「元」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之「說」種種物化元本之「法」,且乍現「身有威」嚴「神」通之力,而能「摧伏求」元始之修定「者,令其」 于「座下,雖」尚「未聞法」,即「自然心」悅拜「伏。是諸人等,將佛」 所證之「涅槃菩提」之「法身」,說成「即是現前我」 此無常「肉身上」,由「父父子子遞代相生」,之體,「即是」如來清淨「法身常住不絕」(因為只要男女敦倫傳宗接代,即是如來法身不斷)。而且「都指現」前所「在」之世間,「即為佛國」 淨土染即是淨,娑婆即是淨土,眾生肉身即佛身,並「無別」有清「淨居」處之依報莊嚴土,「及」正報莊嚴之「金色」身「相」。

「其」求萬化本元之「人信受」其魔教,「亡失」其本所修習正信正定之「先心」(本心),並以「身命歸依」之,深覺十分殊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 之人,乃至「惑為菩薩」現身,于是「推究其心」之所好,無不承順,乃至 「破佛律儀」,以纏縛解脫,「潛行貪欲」,以淫佚為佛性之大用。「口中好言眼、耳、鼻、舌」 身五根無有不淨,「皆為淨土」;而以「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 性之「處」,褻瀆佛法,混亂真理。「彼無知者」竟「信是穢言」,遂墮為魔眷。

「此名」遇蟲成形之「蠱毒」鬼及遇幽成形之「魘勝惡鬼」,其鬼「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皆已壞,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修定貪求物本辨析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淫亂邪法行故「俱陷王難」,受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而「不」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誤導眾生,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⑸貪求冥感——癧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舍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黏如膠漆,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于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懸應」:「懸」,懸遠。「應」,諸聖感應。

「周流精研」:周遍流歷,精細研究。

「貪求冥感」:「冥感」,冥合感應。

「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即鶴髮童顏,彷彿道行高深,久修久證,壽命綿長。

「心生愛染」:指聽眾對為魔所附之人,深深愛著。

「身為奴僕」:乃至自甘為其奴僕,受其驅使。

「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謂此著魔之人,又令其座下的每個人,心里都覺得他是他們前世的師父,或是他們從本以來宿世的善知識。須知這種說法是很有「攝受力」的。聽者由于貪愛及虛榮,一下就被吸收住了,且牢不可拔。

「別生法愛」:「別」,另外。因此于「人愛」之外,又生起一種「法愛」。

「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這與上文一樣,是動之以情感、貪愛、以及虛榮心,十分容易攝受對方。筆者有一高中同學,他們夫婦二人就是被一白衣用這種方式「度化」的,而且十分信敬虔誠。

「大光明天,佛于中住」:「大光明天」即欲界有頂天。「佛于中住」,此為故意謬稱魔王為佛,以有頂天為魔之住處,並非佛所住。

【義貫】

「又」已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 「受陰虛」融奧「妙」之境(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于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懸」遠、諸聖感「應,周」遍「流」歷「精」細「研」究,「貪求冥」合「感」應。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著之「便,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自己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感「應」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之「說」種種懸感之「法」,以投其所好此著魔人並且「能令聽眾暫見其身」(著魔者自身)鶴髮童顏,宛「如百千歲」長壽久修之道人。此等大眾即對他「心生愛染,不能舍離」,乃至甘願「身為」其「奴僕」,受其驅使,並且以「四事供養」之,從「不覺疲勞」。此著魔之人又「各各令其座下人」 于自「心」中,信「知」此魔所附之人「是」自己「先」世之「師」,或是從「本」無量劫以來所依之「善知識」,因此對他除了人愛之外,又「別生」起一種「法愛,黏如膠漆」,不可分解,不能暫離,「得未曾有」。

「是人」以「愚迷」不知不覺,竟「惑為菩薩」現身,「親近其心」,日日重染其教,奉行其邪說,以致「破佛律儀,潛行貪欲」,以淫為修。此著魔之人「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 他「是我」的「妻」或「妾」或「兄」、或「弟,今」世亦以夙緣故,特「來相度」,來世「與汝相隨歸某」 佛「世界」去「供養某佛。或言」 于此大千世界中「別有」淨土名「大光明天」,有「佛于」彼天「中住」,且彼處即是「一切」諸佛「如來所休居」 之「地。彼」無慧「無知」之修定「者」,竟「信是虛誑」 之言,「遺失本」修之「心」,順從魔教,墮于魔教。

「此名」遇衰成形之「癘鬼」,其鬼 「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體已壞,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結果貪求冥感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淫亂邪法不能自止,「俱陷王難」,為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而「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⑹貪求靜謐——大力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于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于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于是一眾傾心斂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諦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深入」:心愛窮極深入之禪寂,亦即入于很深的禪定中、極其寂靜的境界。

「樂處陰寂」:喜歡處于陰隱寂寞之處。

「貪求靜謐」:「靜謐」,寂靜寧謐。

「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本業」,從本以來的宿業或主業。以此而顯其以神通了知過去世。

「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你現在雖然還沒死,但你的畜生相已經現前,來世必成畜生。

「敕使一人于後蹋尾」:「敕使」,令,叫。「蹋」,同「踏」。謂叫另外一個人去他背後踏著,表示踏到他的尾巴。

「頓令其人起不能得」:「頓」,馬上。以魔力所持故,立刻令那背後被踏著的人站不起來。

「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起心」,即是動念。「肇」,始,開始。謂若有人心里一起心、一動念,他馬上知道你動了一念。

「佛律儀外,重加精苦」:「佛律儀外」,指于佛所制的律儀以外,更加別的無益之苦行,甚或令作戒禁取之行。「重加」,特加。「精苦」,精勤苦行;此系邪精進,藉以竦動人心,例如絕食或斷食、不食五谷、只吃水果、常絕食七天或十四天等(絕食七天名為「餓七」;按:此行當今有人提倡,乃模仿「佛七」、「禪七」而言;即于集會中,令大眾皆絕食七天,只喝白開水,名之「餓七」。須知此非佛法行,乃外道行。)

「誹諦比丘」:亦即斥責比丘們,對他所教授的非理苦行不夠精勤,或叱言「根本沒有發心修行吆(yāo)!

「罵詈徒眾」:「詈」,音力,即罵;以惡言加人謂之詈;此謂,在集會中,大罵徒眾,表示他沒有私心,要罵就公開罵。按:在此對出家同道有一語獻曝:若要教誡他人,不論對方是在家、出家,最好不要破口大罵,更忌諱以諷刺行之;自己先要能把持得住,才配教誡他人。教誡他人,須以「軟言慰喻」,循循善誘,不以粗語、惡語詈罵:惡語詈罵,只是發洩自己的嗔心,不能教誡、利益他人。又,有些法師或住持,于在家眾前斥責出家住眾或出家弟子;又有人在演講中,一再說:「當今在家人修行比出家人好。」此為稱揚在家、譏毀出家,甚為不妥;這會令在家人輕慢出家人,結果是令他造不敬三寶之罪,又對僧眾驕慢,故是非常不當的。

「訐露人事,不避譏嫌」:「訐」,當面發人陰私,即當面或公開揭發他人的隱私之事。如此以顯示其「直心」。(按:曾有些人出版自傳式的著作,文中詳述許多道場及個人間的恩怨、斗諍、是非等,如是著作或言論即有犯本經此條,也是一種魔事。)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未然」,還沒到的。「然」者,如此也,即事實之義。邪魔或外道所好談的禍福,多半還是以說禍殃多,用以嚇唬眾生,令其生怖畏恐懼,心慌意亂,無所適從而求其救助、破解,于是便任他擺布。又,嚇唬眾生與觀世音菩薩的「施無畏」正好相反,故知嚇唬人是最不慈悲的事,是魔所行之事;而「安慰一切有情」、「利安眾生」則是菩薩的事業。故修行人應盡量避免嚇唬別人,或令他人驚嚇、心生怖畏或煩惱,方合于佛慈悲之旨。

「及至其時,毫髮無失」:此謂,等時間到時,他所預言的卻都絲毫不差地實現。但這是指「真正的魔」所作的魔事而言。至于當今,也有很多預言,但都沒有實現,如預言世界末日、地球毀滅(如前一陣子的「飛碟學會」事件),那是因為彼「學會」的發起人所著的魔,並非大魔,而是小惡神、小惡鬼,沒有大的魔通,只有局部的、小小的鬼道,彼鬼以此小小能耐而附愚癡邪見而貪著的人身上,以求得一時、短暫的恭敬、祭祀、供養。然而此「蠅頭小利」一達到,這小鬼便離身而去,而著魔之人卻因預言不靈,導致身敗名裂,誠可愍也。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 「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于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之「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窮極「深入」之禪寂,乃至十分「克己」,不舍「辛勤」,卻「樂處陰」隱「寂」寞之處,「貪求」禪定中極其安「靜」甯「謐」的境界。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求靜謐之「便,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陰」寂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陰寂之「法,令其聽」法之「人,各知」 從「本」宿「業」(以顯其得過去世之通智);「或于其」說法「處,語一人言,汝今」 雖「未死」,但「已作畜生」相(畜生相已然現前),為了證明其說,于是「敕使」另外「一人,于」其身「後蹋」其「尾」,以魔力所加故,「頓令其人起不能得」 (不能起身)。「于是一眾」皆「傾心斂伏」。設于會中,「有人」忽然剛「起」一「心」念,此著魔人「已知其」念之「肇」始。他並于「佛」所制「律儀外」之非理、無益苦行、或詭異之行,令大眾「重加精」勤「苦」修,用以竦動人心(亦是誤導人入于外道之戒禁取,破佛禁制);彼更「誹諦比丘」,惡語「罵詈徒眾」,攻「訐」洩「露」他「人」私「事,不避譏嫌」(用以引發破和舍僧之五逆罪);「口中好言」于事實「未然」之「禍福,及至其」 所預言之「時」,亦「毫髮無」差「失」地實現。

「此」為「大力鬼」有大神通力,其鬼「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習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體俱壞時,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修定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為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亂,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必「墮無間」地「獄」。

⑺貪求宿命——山川土地鬼神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是人無端于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于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諦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知見」:「愛」,貪愛。「知見」,超乎凡夫的宿命知見。

「口銜其珠」:「其珠」,指其先前所獲之寶珠。

「簡冊符牘」:「符」,竹符。「牘」,文書,信札。

「宣淫」:公然淫亂,無所隱也。

「承事者」:侍候的人,即侍者等。

「或有精進」:此為邪精進,非正精進。

「純食草木」:此為以外道戒禁取之愚行,雙破行者之戒慧。

「無定行事」:如數嗔數喜、喜怒無常,時勤時惰,沒有一定。令修定人抓不到頭緒,以讓人覺得莫測高深。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于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心愛」超凡之宿命「知見」因此于定中「勤苦研」究「尋」思,「貪」愛「求」取「宿命」通。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求神通之「便」,即「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殊不」自「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宿命通「知」見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宿命通之「法」,以投其所好。

「是」著魔「人無端于」其「說法處」,順手即「得大寶珠」,以顯其瑞應及神通。「其魔或」有「時化」此著魔人成「為畜生,口銜其」 先所獲之寶「珠及雜珍寶」 或上古之「簡冊」、竹「符」、木「牘」等古董史料,及「諸奇異物」品,「先授彼人,後」 復「著其體」(先給了他,又回到自己身上)。「或誘聽」法之眾「人」謂「藏于地下」中「有明月珠」,其光「照耀其處;是諸聽者」,驗之屬實,即傾心信受,「得未曾有」之歡喜(此為以稀有事物,引發其貪愛心。)或自「多食藥草,不餐嘉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然「其形」體依然「肥充」,以「魔力」所「持故」(此為以外道禁取之愚法,用以雙破行者之正戒正慧)。常「誹諦比丘」不修其所教之理苦行,「罵詈徒眾」 飽食終日,「不避譏嫌」 (此為引發令犯破和合僧大罪)。又「口中好言他方寶藏」 (此為惑之以世間利益),或「十方聖賢潛匿之處」,言可帶他們前去親近供養,「隨其後」而往「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蓋鬼靈精怪所化也。此為以出世間之利益迷惑之。)

「此名山林」或「土地、城隍」或河「川」山「岳」之「鬼神」,其鬼「年老」後,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其中「或有」令著魔者公然「宣」行「淫」亂,無所避忌,「破佛戒律,與」日常之「承事者」(侍者及服務之人)「潛行五欲」(暗中地造五欲之業;此為以諸欲破行者之戒行)。「或有」令之起邪「精進,純食草木」(此為以愚行破壞其正慧)。或「無定行事」,數嗔數喜,時勤時惰,莫測高深,以「惱亂是人」 修定(此為以雜亂破壞其定心)。及至行者戒定慧體已破,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魔即「厭足心生」,而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貪求宿命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邪行不能止故,終「俱陷王難」,為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而「不」自覺「知」,為其所惑亂,而破戒定慧,隨于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⑻貪求神力——天地大力精魅不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于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惟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諦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複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淫,不毀粗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神通種種變化」:心中貪愛神通所起之種種神妙變化。

「研究化元」:研究變化之根元,即神通變化之本。

「分于所聽」:「所聽」所有聽眾。

「惟于刀兵不得自在」:「惟」,通「唯」,唯有,只有。「自在」,無礙。以魔未離欲,故有身見,因此尚不能于刀兵無礙,仍會被刀兵所傷。

「自言是佛」:自稱自己是佛,或與佛相等的同義語,例如自稱法王、活佛(佛經中從無此一詞)或無上師等。此為魔用以壞人對「佛寶」之正信、正知見。

「身著白衣受比丘禮」:「禮」,頂禮也。此謂在家人受比丘頂禮。此即壞(破壞。此為動詞)人對「僧寶」之正信、正知見。

「誹諦禪律」:禪律即戒定之法。此為用以壞人對法寶之正信、正知見。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此用以增進行者的貪著,以令其更加迷惑。是故吾人從今以後,若見有好說神通者,或喜歡搬神弄鬼的,便知道多半有問題,或即將有問題;如是之人,最好敬而遠之。請記住「佛敕弟子,即使有神通者亦不可隨便示現,以免驚世駭俗或吸引俗人注意,免招疑謗,更不可多說,免招求取名利恭敬之議;更免引起眾生貪著,追求神通而舍本逐末。

「或複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令人旁見佛土」以證明他確實是佛。其實他所現之境界,都是鬼力使然,並非真實境界。又,乃至所有的魔事中所現的境界,都是鬼通、靈通、魔能,而非真三乘賢聖的神通。

「讚歎行淫」:如言男女雙修為無上之瑜伽,為成佛必修、證入「空性」在「刀口上修「的無上祕法。

「不毀粗行」:不毀鄙粗陋之行。

「將諸猥媟以為傳法」:「媟(xiè)」,通褻。「猥媟」,淫猥而褻瀆神聖之事。「傳法」,傳遞法種。謂以淫穢交媾之事為傳遞「法種」,而妄稱可令「佛種不斷」。佛所說這一點,又證于當今邪密所言所行(彼師為弟子灌頂傳其瑜伽法時)若合符節(一點都不差)。

「天地大力」:天地間大力精怪。

「一切草木積劫精魅」:一切攀草附木之鬼靈,過了多劫,成為精魅。有人說:「一切奇草異木,受天地之靈秀,盜日月之精華,積劫既久,成為精魅。」此非正說,因為草木本身屬無情,不會成妖精妖怪,那是道教神話,依佛法而言,這些草精木怪等都是因為有情的鬼靈附其上,而現精怪之作用,故草木只是這些精怪的「依報」,非其「正報」——易言之,真正會作怪的,不是那些草木,而是依附其上鬼靈神識。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于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中貪「愛神通」所起之「種種」神妙「變化」,于是精「研」深「究」神通變「化」之根「元」(一切變化之本),「貪取神力」。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求神通之「便,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人誠不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神「通」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相似神通之「法。是人」于是顯現種種迷惑人之事:「或復」以「手」提「執火光,手撮」 取「其光」,而「分」光「于所」有在「聽」法的「四眾」之「頭上,是諸聽」 法「人」,其「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 自現于「水上行,如履平地」 (以示其于水火得自在之神通);「或于空中安坐不動」,令人疑似得神境通。「或」身「入瓶內。或處囊中」(示現如得大小相容無礙之神通),「越牖透垣,曾無障礙;唯于刀兵」仍「不得自在」無礙,不為所傷。「自言是佛」(以壞對佛寶之正信知見),「身著白衣受比丘禮」(以壞對僧寶之正信知見),「誹諦禪」法及「律」(以壞對法寶之正信知見),「罵詈徒眾」,攻「訐」暴「露」他「人」之私「事,不避譏嫌」 (以令人習染斗亂道場、破和合眾之大罪)。「口中常」愛談「說神通自在」之事,令人增進貪著迷惑。「或複令人」在「傍」睹「見佛」國淨「土」,以證明他確實是佛,故能作如是顯現,其實是以「鬼力惑人,非有真實」。又常「讚歎行淫」,以男女交媾即是定慧之無上大圓滿,「不毀粗」鄙之「行」(不批評說那是錯的),而「將諸」淫穢「猥媟」精血之事「以為傳」遞「法」種,謂可令佛種不斷。

「此名天地」間之「大力」精怪;如「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 及「一切」攀「草」附「木」之鬼靈,「積劫」成為「精魅。或復」 守護天宮或守衛伏藏之「龍」年久成「魅,或壽終」 之「仙,再活為魅,或仙期」 已「終,計年應死,其形」 骸「不化」,而為「他怪所附」; 這些妖魅,「年老」之後,為魔王所錄用,而成「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戒定慧體皆已破盡,此妖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于是貪求神力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邪行不能自止,「俱陷王難」,受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不」自覺「知」,為其所惑亂,破戒定慧,隨于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⑼貪求深空——麟鳳龜鶴精怪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于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入滅」:「滅」,指空,即前四空天及無想天章所說的「滅色歸空」,此為凡外所行境界,以其心貪著如是境界,不正知,故為魔所趁。

「研究化性」:「化性」,萬化(成、住、壞、空)之性。

「貪求深空」:「深空」,指身心俱空,彼以為若得入此種空,即能得生死自在。

「洞如琉璃」:「洞」,洞徹,即透明義。謂身如琉璃,此即是顯其于色法已得自在。

「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旃檀」,為極稀有名貴之香木,據說只有在佛出世時才有此樹生長。經上說若燒此香少許,其香氣即能遍滿全城,達于數里。此魔顯示他能令手腳都發出旃檀香氣,表示他已于香塵得自在。

「或大小便如厚石蜜」:石密是香甜的;而此魔能將臭惡的大小便變成香甜的石密,用以顯示他已于味塵得自在。如此之顯現真是可駭俗惑人。

「誹毀戒律」:魔既顯現種種邪惑事,鎮懾人心,大眾欽伏,然後他便開始正式破法;首先破戒法;戒法一破,定慧皆不壞而自壞,于是令行者入邪定聚,成就邪慧。交光法師之《楞嚴經正脈》云:「毀戒等,即可驗其為魔」,則知其所現乃相似神通,只是為了惑人心目。

「輕賤出家」:例如有人說:出家人也不能得身空如我,而得解脫自在。當今亦有些人常說:「學佛不必出家,在家一樣修得很好」;甚至說:「現在出家很難修行;許多有家人比出家人修得更好。」這些都不是正說,因為不但有諂曲之過(諂媚在家人,譁眾取寵),更有本經此處所指出的「輕賤出家」之過。以佛一向說:若要修行,應以出家為本、為殊勝,除非有特例。又如來正法中,法之傳續及信世,于四眾之中,依佛之教制,還是以出家為主;因此傳如來法之人,不應本末倒置,違佛所說(——佛明明讚歎出家,你卻讚嘆在家,而譏貶出家)。

「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因無果」,指今世所作非來世之因,並且今世所作一切,皆不受果報:因此,造善不會得善報,造惡亦不得惡報;而且今世亦非過去世之果。總之,一切事相,皆無因果關系,無因而生,無果而滅。「一死永滅」,即俗所謂「一了百了」,此即是斷滅論。若如是者,則不用修行,造惡亦無妨。如是邪論即令眾生退沒一切善心,廣造諸惡,而其心無懼、無悔、無愧、無慚,因此說無因果是一切極大惡行之根本。又,本經前面所述,波斯匿王昔見外道迦旃延毘羅胝子時,迦旃延對他說「此身死後斷滅」,都無所有,就是這種斷滅見。

「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薄」,侵也。「薄蝕」,即侵蝕,謂日月互相侵蝕,互有消長,即天體運行時,此消彼長所引動之氣。此謂利用日月相薄蝕時所發出精氣之力,而附著于金玉、芝草等之鬼神。

「麟鳳龜鶴,經千萬年」:又麟、鳳、龜、鶴等亦因得如是之精氣之滋養,而得以生存長達千萬年。

「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如上之眾生,由于經久不死而成為精靈,出生于世間,成為種種物仙、禽仙、獸仙。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 「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發明」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貪著,其「心愛入」于灰身「滅」智之空,因此于其定中精 「研」深「究」萬「化」生住異滅之體「性,貪求」身心俱滅,以為以此即能得生死自在之「深空」。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愛斷滅空性之「便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人終不」自「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滅「空」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相似空之「法」並現種種邪惑人之事,如「于大眾內」,令「其」身「形忽空,眾無所見」,以顯其即有而空之德能;然後「還從虛空突然而出」,以顯其即空而有之德能;如是或「存」、或「沒」,皆得「自在」,以顯其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之證界。「或現其」五蘊穢「身」能「洞」徹「如琉璃」,此顯其于色空自在。「或垂」示其「手足」上能「作」(發)「旃檀」香「氣」,此顯其于香塵得自在。「或」能令「大小便如厚石蜜」,以顯其于味塵得自在、以及即染而淨之境界。于一切得信受後,此著魔人于是開始「誹毀」淨持「戒律」者為著相、為小乘,「輕賤出家」,謂出家無益于修行。「口中常說」一切法「無因無果」,一切眾生「一死永滅,無復」 舍生趣生之「後身及諸」 六「凡」四「聖」十法界之差別,一切皆無。「雖」自言已「得空寂」之證,卻「潛行貪欲」而謂為自在無礙,且言「受」行「其」貪「欲」法「者,亦」必證「得空心」,以色法空故,如是挑「撥」發起「無因果」之惡見惡行。

「此名」為利用「日月」相「薄蝕」時所發出之「精氣」之力,而附于「金玉、芝草」 之鬼神,及「麟鳳龜鶴」等,得彼精氣之滋養,乃得以「經千萬年」而「不死」,而成「為」精「靈,出生」于「國土」(世間),成為物仙、禽仙、獸仙等;此等諸仙,「年老」之後,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體皆已破盡,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此妖魔即「厭足心生」,而離「去彼人」身「體」;于是貪求深空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邪行不能自已,「俱陷王難」,受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魔而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⑽貪求長壽——遮文茶、毗舍遮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于彼方取得其物;或于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長壽」:「長壽」,此處所說的長壽,不是如世俗所說的八十、一百歲,而是如長壽仙人之百千萬歲、綿長的壽命。

「辛苦研幾」:「研」,研究。「幾」,幾微,即細微。指想陰微細之動相,此即想陰之本。

「永歲」:「永」,即長。「歲」,即壽。

「棄分段生」:「分段生」,即凡夫的分段生死。謂想要立刻能舍棄凡夫的分段生死。

「頓希變易」:「頓」,立即。「希」,希望。「變易」,變易生死,為三乘賢聖斷見思二惑,了分段生死之後,所入微細的變易生死境界,于其中,無有粗的生滅,唯有八識中的微細生滅之變異,故稱變易生死。蓋小乘聖者入于涅槃,及大乘之菩薩摩訶薩,皆是處于如是境界中。

「細相常住」:謂此行者希望此微細之生滅相,得以常住不壞;以貪愛此八識之微細動相為我,是我壽命之徵,故欲其長遠如此不變,即是保我壽命永世不絕。

「十方眾生皆是吾子」:即謂我是眾生之父,此即與印度教之大梵天王、及耶教之耶和華所說皆同。

「我生諸佛」:此魔癡惑之心忒大,竟然說他是諸佛之父。

「我出世界」:「出」,出生。外道之神若說他出生世界及一切眾生,則有兩種分別:一種是「一體說」,即「出生說」,如印度教的梵天計世間之有情無情,都是他身體的一部分,如婆羅門系他的頭、首陀羅是他的腳等。另一種是「創造說」,如希伯萊的猶太教、耶教,希臘的「丟石頭說」皆是,此種則與彼神身體無干,其「出生」即如藝術家或工匠之創造、制作。

「我是元佛」:「元」,元始。謂我是最初的第一尊佛,而一切其他諸佛皆是我所生;當然這是謬妄之說。

「出世自然」:我雖能生諸佛,但我自己卻不是任何人生的:我是自然就有,本來就有的;此即「無因生論」,或「自然論」,皆是外道所執邪見,如耶教之天父,你不能去問一位天主教或新教之牧師:「你們的天父的父母是誰?」他會認為你冒犯了他們的神聖。此即佛法阿毗達摩藏中所說的:外道計執有造物主能生一切,然而此「能生」者但生他,而不為「所生」,乃自無因生。邊在論理學上說是不通的。

「不因修得」:謂魔自稱其無上正覺是本來就有的,不是修來的,而且也不能從修行而得。此即是倡「修行無益論」,令眾生退墮一切正修行,甘受魔遣,希冀他賜與解脫、菩提。

「住世自在天魔」:「住」,住持或住著。「世」,塵世,指欲界。以欲界第六天之上,另有魔王居處,屬他化自在天所攝,但此天魔與天王有別,居處亦別。以此魔王自以為欲界眾生皆屬于他統領,為他所有,故自稱他為「住持世間」;以其貪著世間,故實是「住著世間」。且因他自以為統領一切,在欲界中,威德自在,為所欲為,猶如人間國王,故稱之為「自在天魔」。

「遮文茶」:役使鬼。

「四天王毗舍童子」:「四天王」,指屬于四天王統轄之下者。「毗舍童子」,啖精氣鬼。

「未發心者」:指未發菩提心之鬼神。

「利其虛明,食彼精氣」:「利」,利用。「其」,指修定者。「虛明」,指此行者的定心之虛通明徹。以虛通明徹,故魔亦出入無礙,因此反得以啖其精氣。

「稱執金剛,與汝長命」:魔自稱他是執金剛菩薩,能賜給你長壽無盡,永久不壞如金剛。

「未逾年歲」:沒超過一年半載。

「肝腦枯竭」:謂此行者的肝腦都被魔鬼所食啖而枯竭。

「口兼獨言」:「獨言」,喃喃自語。謂口中還常常喃喃自語:因為肝腦枯竭,心神已喪,故有如喪心病狂之人,喃喃自語。

「聽若妖魅」:其喃喃自語旁人聽來,就像為妖魅所著。

「前人未詳」:「前人」現前之人,指這個被魔所壞的行者。「不詳」,不了知,指不了知自己為魔所趁。

「殂殞」:「殂」同「徂」,住也,去也,死之代稱,以古時為人臣者,不忍言其君死,而言殂(去了,走了),是一種中國特有的避諱之說法。「殞」,沒也,落也,也是死亡的另一種避諱語。

【義貫】

「又」已經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貪愛「心愛長壽」不死,于是于定中「辛苦」精「研」深究 「幾」微之動相(即想陰之根本),以「貪求永」世之「歲」壽,而亟欲摒「棄」無常頻仍之「分段生」死,「頓希」得生滅微細難覺之「變易」生死,且欲此微「細」生「相」得以永久「常住」不變,以為如是即得永恆之壽命。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愛永壽之「便」即「飛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人竟不」自「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長「生」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長生之「法」。並「好言他方」即使萬里之遙,亦能「往還無滯;或經萬里」 之途于「瞬息」之間便可以「再來」(來回)。且「皆于彼方取得其物」,以為憑信。(此為顯其神通之「行遠若近」)。「或于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 的短距離,「令其」著魔人雖只「從東」壁「詣至」(走到)「西壁,是」 著魔「人急行,累年」 (經年,許多年)還「不」能「到」。(此為顯其神境通之「令近若遠」)「因此」其「心信」受其言,且「疑」為「佛現前」。又「口中常說十方」 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我是眾生之父),而且說「我生諸佛」(我亦是諸佛之父。以上為言其為一切凡聖正報之生主)。「我出」生「世界」(故為一切無情依報之生主);至于我本身之出處,因「我是元」始之「佛」,故我之「出世」系「自然」而得,「不因修」行而「得」成此元佛(以此撥修行無益之邪論,用以混淆真如本有之第一義諦,令眾生迷惑,邪正不分。)

「此名住」著「世」間之欲界第六天之上的「自在天魔」,敕「使其眷屬,如遮文茶」 (使役鬼),「及四天王」所轄之「毗舍」遮「童子」(啖精氣鬼),此等鬼神之「未發心者,利」 用「其」修行者定心中之「虛」通「明」徹易入,而「食彼精氣。或不」須「因」彼為魔所附之「師」,而令「其修行人親自觀見」 魔王現身,自「稱」為 「執金剛」大菩薩,能賜「與汝長命」不死,猶如金剛。且「現」為「美女身」,令行人與之「盛行貪欲」;然而「未逾」一「年」半「歲」,其行人之精血即為之所啖而「肝腦枯竭,口兼」常自喃喃「獨言」,旁人「聽若妖魅」 附身,然現「前」之「人」(當事人)竟「未詳」審自己為魔所趁,因此「多陷王難」,為國法制裁。然「未及遇」王之「刑,先已」 自「干死」。魔如是「惱亂彼人,以至」 其「殂殞」(死亡)為止。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迴」;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魔而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四、結語:妄稱成佛,以淫為教,囑令保護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于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歎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于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長水法師于《首楞嚴義疏注》云:「此文即同《涅槃經》云:未來世中,是魔波旬,漸當壞亂我之正法,乃至現比丘、比丘尼、及阿羅漢像,非法說法,非毀戒律,自言得聖,惑亂世間。以此二經鑑于世間稱聖毀戒者,非魔而誰?」因此,依佛在經中所記,末法時期,破壞佛法的,不是外道,不是世俗人,而是佛法中的出家法師。印之當今,乃知佛言不謬,真的就是這樣:佛教中之法師自己破壞佛法;大乘法師講大乘經,卻藉此因緣而破大乘——他每講一部經,即破一部,乃至破壞無數部。又經云:「佛將涅槃,天魔作誓云:于佛滅後,我交依教出家,著汝袈裟,壞汝佛法,其可能否?佛即墮落淚曰:無奈汝何!譬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身中肉。」澫益大師于《楞嚴經文句》云:「嗚呼!讀經至此,而不痛哭流涕、撫昔傷今,思一振其頹風者,其真魔眷屬也已。」真有心人語也。又,「魔在末世,于佛法中,如法出家,身披袈裟,手持佛經,口說非法,以壞佛法」,與此最相符者,莫過于在大乘法中出家,受大乘信徒供養,而倡「大乘非佛說」者,貽誤眾生,促法速滅,其非悖彿忘恩(佛菩薩恩、大乘信眾恩),心同梟鏡波旬而何耶?

「皆言已成正遍知覺」:如想陰第十境,魔現形自稱執金剛,或說自為法王、活佛等。《楞嚴經正脈》誡云:「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必不洩也。」余則曰:即然「現通稱佛」都是魔了,更何況徒自稱佛、稱法王,而沒有半點通可現,連自身家都顧不了,頂多只是故弄玄虛,故作神秘狀,搬神弄鬼,而令愚迷貪著的信徒,莫測高深、捕風捉影、穿鑿附會,以訛傳訛,誤以為真,此即邪魔之下品者;然當今如是之下品魔,到處充斥,創派立宗,附于佛法,廣設道場,遍布國際。有心之人,其不觳(hú)觫(sù因恐懼而發抖)哉?

「讚歎淫欲」:妄言以淫欲而證佛道,如詭稱男女雙修為「在刀口上修」,或「吃最後一塊餅」,皆是最高的瑜伽,如是等惑人之言。

「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以淫導淫,師師相傳。如是邪教,附于佛法,當今熾盛,為何正法弟子閱讀此經而仍然不悟知,依然趨之若鶩,而以彼穢行為高?滋可嘆可憂也。又,這恐怕是一般人看經是看經,但經文跟現實情況卻對不起來;因此雖然看了很多經,知道很多知識,但經是經,但經文跟現實,仍然兩不相干,因此仍然不能活用,不能明辨。這是一種。第二種是由于自心貪著,以及業力故,而與邪法相應,因此,經雖是看了(甚至其人本身也講解、甚至注述本經),仍然貪著愚迷,而為魔所用,因而仍自修、教他邪法。第三種是自無宿慧,亦無福德,又愛人云亦云,隨順邪見,因此于如來正見不能信入,故雖看了經,亦無甚啟示或警惕作用,更何況解悟,故只如視而不見,不得法味。以上三種情形,都變成末世魔王大張旗鼓的「本錢」,而此三種人亦于不知不覺間著了魔之道,入于魔教——實是冤枉可愍。讀者諸君當知:如來所記的末法亂相,如今皆已一一大量實現了!當今邪魔昌盛,佛弟子于擇法、擇師、擇友、擇道場、擇住處(依止)時,其戒慎哉!又,古來《楞嚴經》之注疏已經不少,為何還要再添一本《義貫》,其旨端在為讀者諸君(或正修之士)于經文與現實之間,搭一座橋,以便會通,不致理與事,各不相干,此其一。其次,筆者依如來教而奉行、弘通此經,欲令末世佛子于古雅經文,普皆得解,但是不能只是有死的文字知解,而與「事」完全不相干,且筆者若不稍作點明,則不免鄉愿之譏(鄉愿者,見義不為、不言,八面玲瓏的濫好人),因而讀者雖了解經之文字,亦不能得到實惠、實用之益,從而令讀經變成無用。是故鼓起勇氣,將現實真相,與經文對照,稍作點明,冀以此微言而喚醒夢中人,如是而已。惟願如來加持,令此無上寶典,久住世間,普令眾生皆得正修,永不墮魔事,不為邪魔外道所害,疾入無上菩提。

「近則九生」:若以百年為一生,則九生為九百年。

「多踰百世」:若以三十年為一世,則百世為三千年。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留願入彼末法之中」:依唐玄奘三藏法師《大唐西域記》中載,于彼(唐)時仍有人見阿難尊者示現世間。詳見《西域記》。故知阿難尊者真大慈悲,依佛教敕而未取涅槃,此正合于其在本經中之誓言:「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于此取泥洹。」

【義貫】

「阿難當知,是」想陰「十種魔,于末世時,在我」 佛「法中」假示「出家修道,或附」 于「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歎淫欲」,為無上道之實證之門,「破佛」所制「律儀,先惡魔」 所附之「師,與魔」 座下之「弟子」以「淫」導「淫」師師「相傳」,以行淫為修道,「如是邪精」迷「魅其心腑」,時間之長,「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 本來發心「真修行」之人,「總」墮「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亡「失正遍知」 覺之佛性,而「墮無間」地「獄」。

「汝今」既願學菩薩,故「未須先」自「取寂滅」,將來「縱」證「得無學」果位,亦「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 發「正」覺之「心」具「深信」(信一切眾生皆具佛性)之「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 能「出生死,汝遵佛語」 勿取滅度,傳示末法,「名報佛恩」。

「阿難,如是十種」 于「禪那」中所「現」魔「境,皆是想陰」 將破未破之際,行者「用心」不善,觀力與妄想「交互」陵替,「故現斯事」。然「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量」自己身分,既「逢此」已破色受二陰、圓定發明之「因緣,迷不自識」,想陰魔境,便「謂言」已「登聖」位,未證言證,「大妄語成」,當「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汝等必須將如來」法「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修正定者,「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破法害人,「保持」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以「成無上」菩提「道」。

(注:本節在經文中為第九卷,在本書中為第十卷,為和經文一致,這里歸于第九卷,識者分別之。此非成觀法師《義貫》句。)

【卷十】

第四節  行陰魔境

一、行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銷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複粗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唯一精真。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注釋】

「是人平常夢想銷滅」:「平」,平等。「常」,常住之性定。「夢」,如夢。「想」,想陰。謂此人持心平等,常住于性定,一切如夢之想陰皆已滅除。

「寤寐恆一」:「寤」,醒。「寐」,睡。謂睡時無夢,醒時無妄想,其心始終清淨如一。

「覺明虛靜」:本覺妙明之心,清虛寂靜。

「猶如晴空」:以想陰盡故,心如晴空,回無云翳。

「無複粗重前塵影事」:「前塵」,現前五塵。「影事」,落謝之影,亦即法塵,以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陰既盡,法塵便無所依,則此前塵便再也無法成就「落謝影像」之事。

「如鏡鑑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如鏡中所現之影像,物來之時即現影,但鏡體本身對鏡中之影像卻毫不黏著,因此物過影滅之時,鏡體也不會將那些影像留下一點點痕跡。

「虛受照應」:謂彼心如鏡一般,只是虛受鑑照及反應影像,而鏡中之影像並無實體可得,故云「虛受」。

「了罔陳習」:「了」,了然,全然。「罔」,無。「陳」,舊。「習」,習氣。謂完全沒有舊時之習氣可得。

「唯一精真」:「精」,識精。「真」,真體。此謂,一切虛妄影像皆滅,惟存一識精之真體,指第八本識。行者雖能至此境,然亦尚未達于究竟。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生滅根元」,指行陰,含第八識以及八識中的七識種子。以有微細生滅,為行陰之根本,所有生滅皆由此流出。在此之前,行者之行陰為想陰所覆,故不能見;如今想陰既盡,生滅根元的行陰從此披露。「披露」,揭開顯露。

「十二眾生」:既十二類生。

「畢殫其類」:「畢」,完全。「殫」,盡。

「雖未通其各命由緒」:「通」,通達。「各命由緒」,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緒,亦即識陰。

「見同生基」:「同」,眾同分。「生」,生死。「基」,基礎。謂明見同分之生死基礎,此指行陰,乃七識之種子。

「猶如野馬」:「野馬」,即野馬塵埃,與陽焰同,亦即是海市蜃樓之義,謂但有其像,而無體可得。《莊子·逍遙游》:「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熠熠清擾」:「熠熠」,微明。「清擾」,其體輕清擾動,此為描寫行陰幽隱微細之動相,亦即是其生滅之相。

「為浮根塵」:即浮根四塵,亦即指一切眾生之根身。

「究竟樞穴」:「究竟」,究竟轉依。「樞穴」,樞紐,即決定的關卡。謂眾生之根身是否能轉依,即以此行陰能否得破,作為決定之關鑰。以有行陰故,生死門方開,根塵因此現出生滅;此相不盡,生死難脫。

【義貫】

「阿難,彼」 透過想陰十境之「善男子修三摩地」,其「想陰」若「盡者,是人」 持心「平」等「常」住性定,一切如「夢」之「想」陰已經「消」除「滅」盡,「寤」時無想、「寐」時無夢,其心清淨「恆一」,本「覺」妙「明」之清「虛」寂「靜,猶如晴」明之「空」回無云翳,以想陰已盡故,「無復」依于想陰之「粗重」現「前」五「塵」落謝之「影事」;以無想陰之拘執故,其心毫無留滯,故「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 之「鑑明」,物影「來」現之時,鏡于物影亦「無所黏」著;物「過」影滅之時,鏡中亦「無蹤跡」可得。彼心如鏡,但「虛受」鑑「照」反「應」而已,並無實體于鏡中來去,像滅之時,諸識中「了」然「罔」有「陳習」(舊習氣)之跡象留下,「唯」存「一」識「精」之「真」體(第八本識)。

于是一切「生滅根元」之行陰本體「從此披露」顯現,故得「見諸十方」之「十二」類「眾生」,且「畢」竟「殫」盡「其類,雖」猶「未通」達「其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緒」(識陰),但已明「見」其「同」分「生」死之「基」礎(行陰),見其「猶如野馬」塵埃、陽焰(海市蜃樓),「熠熠」微明、其體「清」輕微細「擾」動,是「為」一切眾生「浮根」四「塵」所成之根身,能否「究竟」轉依(解脫)之「樞穴」關鍵,「此則名為」 本心被「行陰區」拘于其狹「宇」中之相。

二、行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熠熠元性」:熠熠生滅之根元體性,即第七識。

「性入元澄」:「元澄」,本元澄清者,指第八識。謂此第七識性入于本元澄淨之第八識。

「如波瀾滅」:以行陰滅,一切識浪皆滅;由于想陰如洪波,行陰如細浪,識陰如無浪之潛流,真覺體性如湛然止水。

「化為澄水」:謂以行陰滅,行陰歸入于識陰,故行陰之細浪盡化為識陰無浪之澄水。

「眾生濁」:前面經文中釋「眾生濁」云:「知見每欲留于世間,業運每常遷于國土,相織妄成,名眾生濁。」

【義貫】

「若此」輕「清擾」動、「熠熠」生滅之根「元」體「性」(第七識),其「性入」于本「元澄」清之第八識,「一」旦「澄」清了第七識行陰本「元」之種「習」,心海之中便有「如波瀾」息「滅」一般,此時行陰之細浪盡「化為」識陰無浪之「澄」清流「水」,即「名」此為「行陰盡」相。「是人則能超」 越「眾生濁」;超越之後,返「觀其」行陰之「所由」起,原來是從「幽隱」之「妄想以為其」生起之「本」。

三、行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㈠墮二種無因惡見(二無因論)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于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于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注釋】

「凝明正心」:「凝」,定,不動。「明」,明覺、不惑。「正心」,正持其心,指不起愛求。

「方得精研」:因此才能精研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現。

「窮生類本」:「窮」,窮究。「生類」,十二類生。「本」,生滅根本。

「于本類中」:「本類」,指行者之自類。

「生元露者」:「生元」,生滅之根元,指行陰。生滅根元之行陰顯露。

「觀彼幽清圓擾動元」:「彼」,指行陰。「圓」,圓遍十二類生。「擾動元」,一切擾動之根元,即七識。謂行者此時于定中觀察行陰幽隱輕清、而圓遍十二類生之擾動根元。

「于圓元中起計度者」:謂此行者若于圓遍之根元中,起念計度,執為勝性;亦即,將所見到之行陰,計著為已見到一切法之究竟根本。此有二過,一者,不知這只是行陰之相,等行陰盡後,還有識陰,識陰盡後,方是本覺現前,故此行者離究竟證,還有一段距離,不應妄自以為已達究竟,以此不自忖量覺知,故為魔所趁。二者,此行者見行陰擾動之元,即迷而不知尚有不擾不動之真如,而亡失本修因,故入歧路,因此可見依「如來密因」而修之重要。

「墜入二無因論」:墮入兩種無因的邪論之惡見。

【義貫】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不遭邪虛,于其「奢摩他」圓定「中,諸」透過想陰十魔境之「善男子,凝」 定「明」覺、不動不惑、「正」持其「心」,不起愛求,因此想陰「十類天魔不」 能「得其」破壞之「便」,如是「方得精」心「研」究而破想陰;想陰既破已,行陰即現,故得「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滅根「本」(即行陰之體)。「于」行者「本類中,生」 滅根「元」(行陰)已顯「露者」,行者即于其定中「觀」察「彼」行陰「幽」隱輕「清,圓」遍十二類生「擾動」之根「元」(亦即七識),而此行者若「于」彼「圓」遍十二類生之根「元中起」虛妄「計度」,執為究竟之勝性,「是人」即因此而「墜入」外道的「二無因」邪「論」之惡見。

①計本無因(過去無因惡見)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只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注釋】

「見本無因」:見到此行陰生滅之本;本來無因。

「生機全破」:「生機」,生滅之樞機,即行陰。「破」,即顯露。

「乘于眼根八百功德」:乘著清淨的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故能完全發揮其能見之量。

「業流灣環」:「灣」,業灣。「環」,圓環。隨著業行之流,于業灣中,迴環流轉。

「八萬劫外,冥無所觀」:「外」,前後際,在此指前際。「冥」,冥然。謂于八萬劫外之前際,冥然莫辨而無所見。此行者于是以為:在這八萬劫外,前無因,後無果可得。

「亡正遍知」:即失去了如來所教之正遍知見。以無因論破壞正理因緣生法,令眾生墮于無因無果之邪見,執無善惡、凡聖之因果,因此造善或修行,皆不得善報、亦不得聖果;而且造惡亦不受果報。以如是邪計,令眾生不修善去惡,不修聖行,因此長劫輪溺不得出,是故無因論之惡甚大。

【義貫】

「一者,是」于行陰圓元中起計度之「人見」此行陰的生滅之本,「本」來「無因」而起;「何以故?」(為何會有如是見?)由于「是人既得生」 滅之樞「機」(行陰)「全破」(全體顯露),乃「乘于」清淨「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而能完全發揮其能見之量,因而得「見八萬劫」 內「所有眾生」,隨著「業」行遷「流」于業「灣」中,回「環」輪轉,不能自止,「死此生彼」,悉在灣內,「只見眾生」于八萬劫中「輪迴其處,八萬劫」 以「外」之前際,則「冥」然莫辨而「無所觀」;于是他「便作」如「是」邪「解」妄計:「此等世間十方眾生」 從「八萬劫」以「來」乃「無因」而「自有」。「由此計度」,因而「亡」失如來所教之「正遍知」見,從而「墮落」于「外道」邪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此而「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

②計末無因(未來無因惡見)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注釋】

「是人于生」:「生」,諸眾生。

「既見其根」:既自以為已見其八萬劫之根,系無因而有。

「知人生人」:謂知人自然生人。

「烏從來黑」:「烏」烏鴉。烏鴉從來自然是黑的,沒有什麼原因。

「鵠從來白」:「鵠」,俗稱天鵝,似雁而略大,羽毛全白,頸長,尾部與腳皆短,腳有蹼,能高飛,鳴聲洪亮。此謂,天鵝從來自然是白的,沒有什麼原因。

「人天本豎」:「人天」,人道與天道眾生。「豎」,直立。人道與天道本來就自然是直立的,沒什麼其他原因。

「畜生本橫」:「橫」,橫立、橫行。

「白非洗成」:「白」,指眾生之體白。

「無復改移」:「無復」未嘗。「改移」,改變。

「而我本來不見菩提」:「本來」,從本以來,即八萬劫前,亦即八萬劫的開頭。「不見菩提」,謂不曾見有任何一眾生是從菩提而生;換言之,即眾生性中原本不含菩提性。

「云何更有成菩提事」:過去既然不從菩提生,未來如何能成菩提?亦即:既不從菩提生,則不具菩提性;不具菩提性,則不可能成菩提。這是因為此人為八萬劫之見所囿,故不能見無量劫前,眾生最初一念無明生起之前的本覺之性(菩提性),由于他自己不見而言無。

「一切物象,皆本無因」:一切物象于八萬劫前,皆本無因而生(過去無因),劫盡之時,亦當無因而一切斷滅,故一切皆歸于無因無果,過去無因,將來無果。

【義貫】

「二者、是」于行陰圓元中起計度之「人」于過去見本無因,于未來則「見末無因;何以故?」以「是人于」諸眾「生既」自以為已「見其」八萬劫前之「根」,系無因而有,「知人」自然「生人」,非有他因,「悟鳥」自然「生鳥,烏」 鴉「從來」即自然是「黑」的,別無有因,「鵠」(天鵝)「從來」自然是「白」的,非有緣故,「人」道與「天」道眾生「本」來自然「豎」著立,「畜生本」來自然「橫」立橫行。眾生之體,其「白非洗」而「成」,乃自然而然,眾生體之「黑」亦「非」由「染」所「造」,乃自然黑,如是等事「從八萬劫」 以來,即「無復改移」。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 從「本」以「來」(在八萬劫前)「不見」有眾生是從「菩提」而生(此即因中無菩提),「云何」于八萬劫後「更有」眾生能得「成菩提」之「事」?(此是果中無菩提)「當知今日」所在之「一切物象」,于八萬劫前「皆」從「本」以來「無因」無果。

「由此」心魔作祟而邪「計」籌「度」,謂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果,因此「亡」失佛所教之「正遍知」見,「墮落」于「外道」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

「是」等「則名為第一」 類「外道」所「立」之兩種「無因」惡「論」(本無因、末無因)。

㈡墮四種遍常惡見(四遍常論)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注釋】

「于圓常中」:于圓遍、相續之常相中。

「四遍常論」:四種遍常之邪論。

【義貫】

「阿難,是」 正修「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凝」定不動「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愛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圓定,照破想陰,行陰現前。于是「窮」十二「生類」生滅之根「本」(行陰),「觀」察「彼」行陰(七識)「幽清」恆「常擾動」之「元,于圓」 遍、相續之「常」相「中起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四」種「遍常」之邪「論」中。

  1. 類別

①計【「心境為常」】惡見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注釋】

「窮心境性,二處無因」:「窮」,窮究。「二處」,心與境二處。欲窮究心與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為從何而起,然發覺心境二處皆無生因,亦即沒有發現能生心境二處者;換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頭。

「修習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習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滅,滅已又再生,于是生生不息。

「計以為常」:故計心境二者以為遍常。

【義貫】

「一者,是, 人」欲「窮」究「心」與「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發覺心境「二處」皆「無」所從生之「因」(亦即,無物能生心境二者);復依其窮究心境之「修習能」得「知二萬劫中,十方」一切「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相續不斷,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滅,滅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見故「計」心境「以為」普遍「常」住不壞。

②計【「四大是常」】惡見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注釋】

「窮四大元」:研窮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計四大之性為常住。

「咸皆體恆」:其四大之體性皆是恒常。

【義貫】

「二者,是人」研「窮四大」之本「元」,而計「四」大之「性」本來「常住」不壞。彼由「修習」而「能知四萬劫中十方」一切「眾生所有生滅」 皆從四大而來,然彼四大本身「咸皆體」性「恆」常,「不曾散失」,故眾生得以生滅相續不斷,以此見故,「計」四大之性「以為」普遍「常」住不壞。

③計【「八識為常」】惡見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注釋】

「六根、末那執受」:「六根」,指六根所攝之六識。「末那」,即第七識。「執受」,即為末那所執受為我之第八識。

「心意識」:「心」,第八識。「意」,第七末那識。「識」,前六識。

「本元由處」:本元生起之處。

「性常恆故」:不知其為行陰相續之緣故,而計心意識為常。(以見心意識相續不斷,則計以為不壞不滅;以其不壞不滅故是常。)

「窮不失性」:窮究此循環不失之性,以為不壞不滅。

【義貫】

「三者,是人」 于定中「窮盡六根」所攝之六識、及第七「末那」識,以及末那所「執受」為我之第八識,如是于「心、意、識中」 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處」,計其「性」為「常恆故」,而不知其為行陰相續之由。由其「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死此生彼,雖「循環」輾轉,然此八識卻從「不」曾散「失」;因此而謂從「本」以「來」識性「常住」,復「窮」此循環「不失」之「性」,以為是不壞不滅而「計以為」普遍「常」住。

④計【「想陰盡為常」】惡見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注釋】

「既盡想元」:「想元」,想陰之根元。謂想陰之根元既盡,行陰即顯。

「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理」,于生滅的道理中。「流」,遷流。「止」,息止。「運」,運行。「轉」,轉變。這些都是想陰的施為之相。此謂,想陰既滅,想陰之生滅于理中更不應再有遷流、息止、運行、轉變等施為之相出現。

「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既然「有生滅」之想陰既已永滅,他便以為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證到了「不生不滅」的境地。但是此時他的想陰雖滅,而行陰尚未滅,因此行陰微細之生滅相(此正是第七識之種子),仍有微細的流注生滅相,是故他實非已達真不生滅。按《楞伽經》義而言,此時為已經滅了「相生、相住、相滅」,然猶未能滅「流注生、流注住、流注滅」。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計度。謂由于自心計度。

【義貫】

「四者,是人既」 已「盡」了「想」陰之根「元」(想陰已盡),因而他以為此想陰之「生」滅于「理」上言之,「更無」復出現遷「流」、息「止、運」行、「轉」變等種種施為之相的道理,因他以為彼有「生滅」之「想心」(想陰)「今」既「已永滅」,于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經「成」就了「不生滅」之法體;然而他的行陰未滅,故仍有行陰的微細流注之生滅相,因此他實尚未達真不生滅之境,不過「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計以為常」住不生滅。

2.結語: 墮為外道(圓常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注釋】:本節從略。

【義貫】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計」心境、四大、八識等為「常」住不生滅,不達諸法無常之性,因而「亡」失如來所教「正遍」之「知」見,而「墮落」于「外道」(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二」 類「外道」所「立」之「圓常」邪「論」。

㈢墮四種顛倒邪見(四類倒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注釋】

「觀彼幽清常擾動元」:「彼」,指行陰。「幽清」,幽隱輕清。「常」,恆常。「元」,生滅之根元。恆常擾動、生滅之根元,以第七識「恆審思量」,故云恒常擾動;然此行人卻誤以此為一切生命之根元(源頭)。

「一分無常,一分常論」:「一分」,一半。即半無常、半恆常。

【義貫】

「又」于「三摩」地「中」,已透過想陰十境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不動、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陰而令行陰顯現;然彼繼而「窮」究此行陰,以為是十二「生類」生滅的最終之根「本」,然而他「觀彼」行陰(七識)系「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他便以為這是一切生滅最終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于自他」法「中」,妄「起計」著、籌「度者,是人」 即因此而「墜入」外道「四」種「顛倒」之雙計惡「見」中,計執諸法皆是「一分」(一半)「無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卻是恆「常」之邪「論」。

【詮論】

本節中所述行陰之魔相,是由于行者見行陰之體顯現(「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便著于其相,復于其相上種種推究、攀緣、穿鑿附會,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別計度那些行陰之相,而以為是究竟之相顯現,才會有魔事起。若見行陰現時,雖見其相,不取不著、平等不動,不隨之而起計度,只覺知那是禪境必經過程中的一個現象而已;如是觀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習,無有旁鶩,行陰即指日可破。

然而廣而言之,一切魔事的產生,都是由于這件事:「見相著相」!于修行中,于所有見聞覺知,若有所見、有所聞、有所覺、有所知,其種種相,一概不依、不隨、不取、不著,只依本心及本法,則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見、有所聞(見聞染淨、莊嚴、恐怖、可愛等相)、有所覺、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經、某理、某事),即起貪愛、迷執、計著,則不論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為魔所趁、為魔所用,而墮魔數,斷菩提路。

1.類別

①計「我常他為無常」之邪見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注釋】

「觀妙明心」:觀行陰幽清常擾動元,以為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將行陰之幽清認作是湛然不動之性,且以之為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謂靈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諦中之最後一諦。彼外道有達深定者,能觀八萬劫,但于八萬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為一切法之本源,稱之為「冥諦」(冥然的真理)。(此猶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稱之為「無極」。)外道又立從「冥諦」生「覺大」(儒道亦立從「無極」生「太極」。)又從「覺大」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從「五微」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從「太極生兩儀」(兩儀即陰陽),再立從「兩儀生四象」)最後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諦中,最初為「冥諦」,最後為「神我」,中間共有二十三法,是為「冥諦」所生之諸法(因此冥諦為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諦生這二十三法作什麼用呢?他們說,是為了讓「神我」受用。(這與耶教言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皆是為了讓人類受用,是如出一轍的,只不過耶教的道理膚淺得多。)又彼所謂「神我」約略等于第七識種子,以第七識為我執中心,內執第八識為我,外執前六識為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來是修行佛法的,竟墮入邪計行陰為神我的外道論,滋可嘆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動」:即無生無滅,故神我是常。

「一切眾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因此眾生是無常。

「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此為計我是常,而在我心中的眾生,卻是無常的。

【義貫】

「一者,是人觀」行陰之幽清常擾動元,而以為是「妙明」真「心、遍」滿「十方」世「界」,且將其幽清認作「湛然」不動之性,並「以為」彼即是「究竟」之「神我;從是」 謬想「則」更「計」神「我遍十方,凝明不動」,無生無滅,故是常住之性,而「一切眾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則」 神「我」之「心性名之為常」住不變;而「彼」有「生滅者」(我心中之眾生),是「真無常性」。(此為計我是常、眾生于我心中生滅,是為無常。)

②計「國土無常及究竟常」之邪見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注釋】

「見劫壞處」:「劫壞」,即三災之後,變境成空。

「名為究竟無常種性」:見三界為三災所壞,就說世界為究竟無常斷壞;而不知世界于空劫後,仍有成劫;成、住、壞、空皆不過暫住,各二十小劫,並非恆常。

【義貫】

「二者,是人不」 復「觀其」自「心」(因已確定計執自心為神我,是真常性),反而周「遍觀」察外「十方」器界「恆沙國土」。彼但「見」為「劫」末三災所「壞」之「處」即「名」彼世界「為究竟無常種性」 (而不知諸世界于空劫後仍有成劫。)而于「劫」尚「不壞處,名」 之為「究竟常」(永久常住不壞。此為計外器界已壞者為無常,未壞者為恆常。)

③計「心為常、生死無常」之邪見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注釋】

「猶如微塵」:「微塵」,即外道所計的微細我(微細之我相)。

「流轉十方」:謂此微細我,由于起惑、造業、受報,故于十方世界流轉不息。

「性無移改」:然此微細我之性卻從無改變,故「我性」是恆常。

「能令此身即生即滅」:謂此微細我之恆常性,卻能維持無常身中的生生滅滅。

【義貫】

「三者,是人」復「別觀我心」,見「精細微密」之行陰根本「猶如微塵」,即計之為微細,此微細我雖「流轉十方」界,不斷地起惑、造業、受報,然其「性」卻從「無移改」,故是恆常;依此恆常性,而「能令此身」雖「即生即滅」,無常至極,然此微細我「其不壞」之「性,名我性常」而「一切死生」之相便是「從我」常住之性中「流出,名無常性。」(此為計心是恆常,而計身為無常。)

④計「行陰常,前三陰無常」之邪見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注釋】

「知想陰盡」:謂知道自己之想陰已破,故色、受、想三陰皆已盡。

「見行陰流」:「流」,遷流;亦即知道行陰仍在運作。

【義貫】

「四者,是人知」自己之「想陰」已「盡」,且「見行陰」刻正遷「流」;然以觀見「行陰」相續「常流」不斷,故「計」行陰「為常性」,而見「色、受、想等」 三陰「今已滅盡」不存,故「名」之為「為無常。」(此為計已盡之陰為無常,未盡之陰為恆常)。

2.結語:墮為外道(一分常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義貫】

「由此」自心魔作祟,而邪「計」忖「度」自他之身心與依正諸法皆為「一分」是「無常」(一半無常),「一分」是恆「常故」(一半是恆常),因而從正修行「墮落」成「外道」惡見,「惑」亂「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三」類「外道」所計之「一分常」之邪「論」。

【詮論】

這「一分常、一分無常」之論,究竟有何害處?因為其所計之一分常者,都是其自心、或神我,並且因為計其為常,即表示他自以為已脫離無常,已達不生不滅,不再有輪迴,出世之道業已成,不須更修行。而實不然,以仍未達究竟,仍處輪迴;一旦報盡,將再受輪迴時,即起毀謗。又,未證言證,大妄語成;且隨順外道(即學佛法成外道),破佛正法,誤導眾生,凡此皆是無間大罪。

㈣墮四種有邊邪見(四有邊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注釋】

「于分位中」:分位有四種: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四有邊論」:此四種邪論,雖然內容都是成對的,雙計有邊及無邊,然而諸外道,並非真已證得無邊之理體,故當其計某法為無邊之時,只是屬于邪計的「邊見」而已,故以正教判之,只能稱為「有邊論」。

【義貫】

「又」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不動,持「正」其「心」,不起愛求,「魔不」能「得」其「便」,故能于三昧中上上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彼即「窮」究行陰而以其為十二「生類」最終生滅之根「本」,且「觀彼」行陰「幽」隱輕「清」、便認為是恆「常擾動」的生滅之根「元,于」四種「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之「四」種「有邊」之邪「論」。

  1. 類別

①計「過去未來有邊,相續心無邊」之邪見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注釋】

「心計生元」:「生」,十二類生。「元」,生滅之根元。謂此行者觀見行陰相,而計之為十二類生的生滅之根元。

「流用不息」:「流」,遷流。「用」,業用。「不息」,循環不息。此為觀見行陰之相,以行陰之相即遷流造作不斷故。

「計過未者名為有邊」:「過未」,過去及未來。以過去已滅、未來未至;已滅者,其范圍已確定;未至者,只止于仍是一推想的概念而已,故皆是有邊。「過」者,范圍;「有邊」,即有限。

「計相續心名為無邊」:「相續心」,即現在心,以現在心乃相續無有間斷,故名之為無邊。

【義貫】

「一者,是人」于定中觀見行陰相,因而起「心計」之為十二類「生」之生滅的根「元」,又觀其遷「流」之業「用」循環「不息」,于是「計過」去及「未」來「者名為有邊」法(有限之法),而「計」現在之「相續心」,以其念念仍相續從無間斷故,「名為無邊」之法(無限之法)。

②計「八萬劫前無邊,眾生界有邊」之邪見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注釋】

「無聞見處名為無邊」:謂此行者于其定中觀八萬劫外,純是一片寂靜,什麼都聽不到,什麼也看不到,毫無任何生命的跡象。他不知那只是由于自己的見聞之力不能及于八萬劫外而已,因此在八萬劫外,他便什麼也看不到、聽不到,正如人為視力、聽力所限,于遠處之事物便無所見聞一樣,所以並非真正在八萬劫外沒有眾生。

「有眾生處名為有邊」:此謂,他依自己的見聞能力所及,觀見八萬劫內有眾生處,便把此有眾生的范圍稱為有邊。然而眾生所在處實是無量,並非有邊(有限),只是他不能全見罷了。

【義貫】

「二者,是人」以其定力能「觀八萬劫,則見」八萬劫內有「眾生」存在;于「八萬劫」之「前」,卻「寂」然「無」有「聞見」(他于八萬劫前看不到、聽不到有眾生的跡象),由于「無聞見處」對他來講系冥然莫辨、不能得其際涯,故他把那不可知的領域「名為無邊」(無限),而于他觀見「有眾生」存在之「處」,即「名」之「為有邊」(有限)。

③計「我知性無邊,他知性有邊」之邪見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注釋】

「計我遍知」:謂彼行者計此行陰之真我能周遍了知。

「得無邊性」:以其遍知,故是無邊性。

「彼一切人現我知中」:其他一切人都是現于我所知的范疇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曾」,乃,卻。謂這些在我的知性中所現之人,也應各具知性;但是我卻不能得知他的知性,這可見他的知性一定很有限,因此他的知性不能達于我的知性,而為我所知。

【義貫】

「三者,是人」 觀見己之行陰,便執為真我,且更「計」此真「我」能周「遍」了「知」一切,故此真我于諸法中「得無邊」之「性」;而「彼」其他「一切人」雖皆「現」于「我」的「知」性之「中」。然而「我曾」(卻)「不知彼之知性」,可見他們的知性必定是有邊的(有限的),因此其知性不能達于我,而為我所知;是故「名彼不得」如我知性的「無邊之心,但」 是「有邊性」。

【詮論】

種種外道千說萬論,多半脫離不了自我本位,或自我中心;以外道不能無我(若無我者,即不著我,則非外道,即入如來聖道)。外道以我為「能」,而以有別于我之一切法「我所」,依于此我、我所,而作種種妄想分別,試圓自圓其說,以成其「 一家之言」,皆不免自誤誤人,不脫三途輪轉。

④計「一切依報正報皆半有邊、半無邊」之邪見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注釋】

「以其所見心路籌度」:謂此行者于其定中,以定力所伏故,其行陰之遷流趨于極緩,他便覺得他的行陰已滅,及至出定,才發覺行陰仍在,于是他便以為他的行陰滅了之後又再生起。如此他便見行陰是時生時滅,于是以自己的心路之歷程去籌度,而計著法界一切依報正報皆是如此處于時生時滅、半生半滅的狀態中。這又是外道人以自我為中心,而卜度計著一切的另一個例子。

【義貫】

「四者,是人」 想陰既盡,行陰現前,即以定力研 「窮行陰」,欲求其「空,以其」 入定出定時「所見」行陰乃時生時滅,即以自「心路」歷程「籌度」計著「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又以此推,「明其世界」中「一切所有」之物象,亦皆「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2.結語:墮為外道(有邊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義貫】

「由此」自心魔所作祟,而邪「計」妄「度」諸法「有邊無邊」之戲論,因而「墮落」于「外道」之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四」 類「外道」所「立」之「有邊」邪「論」。

㈤墮四種矯亂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注釋】

「于知見中生計度者」:謂行者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見中,不能明了抉擇,因而虛計妄度。

「不死矯亂」:「不死」,指不死天,即無想天之果報。外道計無想天為究竟涅槃處,故又稱之為不死天;且說修行人一生若不亂答人,死後當生彼天;他們又說,若自己實在不知,而勉強回答,就會造成「矯亂」。因此為了避免矯亂,他們立了一項規矩:若有人問任何問題,身為本派弟子,你就應回答說:「這是秘密言詞,不可明說。」或者含糊其詞作不定答。佛對他們這種作法,就呵斥說:「此真矯亂!」(這才是真正的矯亂!)亦即,他本來是為了避免矯亂,而模稜兩可、含混其詞,結果反而成了真正的矯亂,以其言詞閃爍不定故。

【義貫】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然不動,「正」其「心」念,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顯現,故能「窮」十二「生類」之生死根 「本」(即行陰之體),而「觀彼」行陰(七識)「幽」隱輕「清」,恆「常擾動」生滅之根「元」(七識),然「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見中」不能明了抉擇,而「生」虛「計」妄「度者,是人」 即「墜入四種顛倒」,以求外道「不死」天(無想天果報)而作「矯亂」、周「遍計」度之「虛」妄言「論」。

1·類別

①計「八亦」之矯亂論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于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注釋】

「觀變化元」:謂此行者于定中進觀行陰,以其為一切變化之根元。

「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若見行陰遷流之處,即稱之為變異。變異即是無常之代名。

「見相續處,名之為恆」:「恆」,常。謂見行陰雖遷流變化,卻念念相續不斷,因此即稱此為行陰之常相。

「見所見處,名之為生」:「見所見」,能見及所見,亦即八萬劫內。「名之為生」,以其于八萬劫內見有眾生生起,故稱之為生。

「不見見處,名之為滅」:「不見見」,不見如前之所見,亦即八萬劫外,彼一無所見,不見有一眾生,便稱一切眾生皆歸于滅。

「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相續」,前後法相續。「續」者,接續。謂,如前之行陰已滅,後之行陰尚未生起,這中間的空檔怎麼填補,才能讓前後接續起來,否則行陰的遷流就中斷了;這中繼的填補、過渡之物,即稱為相續因,例如中有身,或等無間緣。「性」,行陰之遷流性。此謂若見行陰遷流之性前後皆不斷處,好似有一法多出,即稱此法為行陰之增法。

「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中」,中間。「所離處」,分開的地方。亦即,任何一法,不管如何相續不斷,中間還是一定會有個空檔存在,即所謂「雖然相續,而缺中交」,例如出入息,在出息與入息之間,就有個空檔,其間既無出息、也無入息,也就是說,在出息與入息中間的極短的剎那之間,人是停止呼吸的,這短暫的停止呼吸之剎那,此外道人稱之為「離」(離于出入息之謂也);也因為此「中交處」是離于出入息相,故這中交處便顯然有如少了一樣東西,所以此外道人便稱之為「減」(減者,少也)。出入息如是,于行陰遷流中,前陰後陰相續時亦如是,中間有一「法減」。綜觀這兩句話,即外道于行陰遷流不斷之中,見行陰有增、有減;或有時增、有時減,故他不能確定行陰之相,因此他若答別人問行陰有增、有減;或有時增、有時減,故他不能確定行陰之相,因此他若答別人問行陰之相時,便回答說:「行陰亦增亦減」。而最前面兩句,則表示他因見行陰「有變異相、亦有恆常相」,故他答人時亦言:行陰「亦有常亦無常,不可定說」。進而推之于一切法,彼亦如是見,故亦作如是說以答他人之問。

「各各生處,名之為有」:此人于定中,因觀眾生各各皆有其獨有之生處,故稱之為「有」。

「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但他又見一切眾生亦皆歸于亡處(死亡),便稱之為「無」。合此兩句,則若有人問他:「眾生為有,還是無?」或問:「法是有、還是無?」他便回答說:「亦有亦無。」

「以理都觀,用心別見」:「都」,全。「別」,差別。謂以上八種,表面上好象皆是依理來觀察行陰及諸法之相;然而因此行者之用心有所差別,故他所見者便不一致。

「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這是「六亦」,少了一對「亦常亦無常」,合起來即是「八亦論」。此「八亦論」,即是外道之矯亂論。「矯亂」之義,也就是「把道理搞亂」,把人搞糊涂。(故亦不妨稱之為「攪和」。)

「令彼前人遺失章句」:「前人」,指現前去求法「問法」之人。「遺失章句」,「章句」,為法句之章法、義理。謂令人聽其言後,迷失了正當的言詞與義理,從而混亂知見與思惟,以致莫知所從。

【義貫】

「一者,是人」于定中觀想陰已盡,行陰顯現,于是進而「觀」行陰,因為那是一切「變化」之根「元」;當他觀「見」行陰之「遷流處」,便「名之為」行陰的無常「變」異相;若觀「見」行陰雖然遷流,但亦有前後「相續」之「處」,于是他就「名之為」行陰的「恆」常之相(因此他下結論說:行陰有常、有無常;也就是亦常亦無常)。他又在他能夠觀「見」及「所見」的八萬劫「處」,看到有眾生生起,于是他就「名之為生」;而于八萬劫外,「不見」如他先前所「見」之「處」,看不到有眾生生起,似一切皆滅,他便「名之為滅」。(于是他得到另一個結論:行陰亦生亦滅)。

他又觀察思維:如果前面的行陰已滅,而後面的行陰尚未生起,這中間必定有個令前後銜接起來的「相續之因」存在,但他卻觀見行陰之遷流「性」中仍有「不」間「斷」之「處」,在這前後陰銜接處,本應中斷、卻沒有中斷時,便有如多出一個法了,這多出的一法,他便「名之為增」;反之前後二陰「正相續中」,其「中」間為前後二陰「所」分「離」之空缺「處」,(亦即雖相續而缺中交、如出入息),就有如少了一法,這情況他便「名之為減」。

此行者又因觀眾生「各各」皆有其獨有之「生處」,他便「名之為有」;見其「互互」相率皆歸「亡處」(盡皆有死),他便「名之為無」(于是他又得到一個結論:一切法皆亦如是:亦有亦無。)以上八種表面上雖皆似「以理都觀」 諸法,然而由于行者之「用心」有差「別」,因而于「見」同一法時,卻前後不一致,不能真正得如理而確定之見。以其所見不定故,若「有求法人來問其」 修證之「義」,他即「答言:我今」 所見為一切法乃「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無有一定可說。彼「于一切時,皆」如是矯「亂其語,令彼」現「前」求法之「人,遺失章」 法字「句」及正義理,令人知見混亂,無所適從。

②計「惟無」之矯亂論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余,無所言說。】

【注釋】

「諦觀其心」:「其心」,其行陰之心。

「互互無處」:謂于行陰之生與住二相滅時,觀見一切皆暫無,他便在此暫現之法法上互相推衍,以至于無處。

「因無得證」:「因」,從。從「無」這一字,而得證道。亦即從「無」證道,所證者亦無:故于一切,全無所見、無所証,一切皆無。

「除無之余」:除「無」一字之外。

「無所言說」:便什麼都不說。

【義貫】

「二者,是人」于定中「諦觀其」行陰之「心」,當行陰之生住二相滅的當下,他見一切皆無,他于是在此暫無的現象中,于法法上「互互」相推相衍,而皆至于「無處」,于從而妄計自己「因無」這一字而「得證」道:即悟一切皆歸于無。故若「有人來問」 法時,他「唯答一字,但言其無」;且「除無」一字 「之余」,即完全「無所言說」(什麼話都不說)。

③計「惟是」之矯亂論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無所言說。】

【注釋】

「各各有處」:謂此行者于定中觀察,在行陰之異相與滅相之後,仍有「生、住」之相繼起,他于是下結論說: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亦即「一切法有」)。

「因有得證」:他因此妄言他因「有宗」而得證道,亦即是證「一切法有」。

【義貫】

「三者,是人」于定中「諦觀其」行陰之「心」,當他觀見在行陰的異相與滅相之後,仍有生相與住相再生起,即下結論謂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處」,(一切法有),有妄計其已「因有」宗而「得證」無上道,證一切法有。因此若「有人來問」法,彼「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即「無所言說」(其他什麼話都不說)。

④計「有無」之矯亂論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注釋】

「有無俱見」:謂由于此人于定中觀察行陰是,雙觀其生處及滅處,故變成有無俱見。

「其境枝故」:「境」,所觀境。「枝」,分歧。謂其所觀境現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無」:「亦有」,他因見一切法有生,故他說是「有」。「即是亦無」,他因見一切法亦終歸于滅,所以他便說:「這個有也是無」。

「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亦無(亦滅)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滅者不一定更生。合上兩句為:雖然亦有即是亦無;但亦無並不一定是亦有。

「無容窮詰」:「詰」,問。「窮詰」,追問到底;也就是說,無法問清楚。這種說法在理則學上稱為「套套邏輯」,又譯「循環論證」。(按:亦頗似當今流行的「白痴造句法」。)

【義貫】

「四者,是人」于定中觀察行陰時,因為雙觀其生處及滅處,故「有無俱見」;因為「其」所觀「境」之象系分「枝」不齊「故,其心亦亂」 而不一。因此若「有人來問」法于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無」(亦滅),以一切有生必歸于滅,故有等于無;但是他卻又說:「亦無之中不」 一定「是亦有」,以已滅者不一定更生,所以無不一定還有。如是他把「一切」義理及文字全「矯亂」了,令人「無容窮詰」 而得到任何明白確定的答案,一切一團混亂。

2·結語:墮為外道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義貫】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計」妄「度」,成為「矯亂」道理之「虛」妄、空「無」之言說戲論,因而「墮落」于「外道」之惡見,從而「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五」 類「外道」的「四」種迷正立邪的「顛倒性」、都是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報,不欲給人明確之見解,所作之「矯亂」正知見、周「遍計」度、「虛」妄之「論」。

【詮論】

此四種矯論,究竟有何過?其過咎為:

一、令人思緒不清,墮于無明愚癡。

二、令人失去正知見。

三、令求法者無所適從。

㈥計「死後仍有十六相」之邪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回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注釋】

「于無盡流」:謂在行陰相續無盡的遷流不斷相。

「死後有相」:謂死後仍會再有色、受、想等諸陰相,再從行陰中生起來。

「或自固身」:「固身」,堅持固守其身形。(按:這很類似道家的作法。)

「云色是我」:說四大之色皆是我;此為計色是我。

「或見我圓」:或妄見我性為圓融。

「云我有色」:「有」,擁有,所有。此為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緣隨我回復」:「前緣」,現前所緣之色。「隨」,任。「回復」,回旋往復運用。

「云色屬我」:此為計「離色是我」。

「云我在色」:此為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後有相」:謂身雖死而我心識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從此或計」:謂由此或更轉深一層計度。

「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彼謂:畢竟之煩惱與畢竟菩提,皆是行陰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陰之無盡,因此染淨二法之性實在是同時並存、並行不悖。

【義貫】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顯現,于是他便在定中「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死根「本」,(行陰),而「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故他即「于」彼行陰相續「無盡」之遷「流」相,而「生計度」此行陰為諸動之本元「者,是人」 從而「墜入死後」仍會再「有」色、受、想等諸陰「相」再從行陰生起之謬見,從而「發心顛倒」。

「或自」堅持「固」守此「身」形,而「云」四大之「色是我」(此為計色是我)。「或」妄「見我」性「圓」融,「含遍」十方「國土」,而「云我」擁「有色」(此為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現「前」所「緣」之色,能「隨我」(任憑我)「回」旋往「復」運用,而「云色屬我」 (此為計離色是我)。「或復我」系「依行」陰「中」之遷流「相續」之相而存活,故「云我在色」 中(此為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虛妄「計度」而「言死後」身雖已死,但我心識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論說「循環」往復,共「有十六」種「相。從此或」 更轉深一層而「計」著「畢竟煩惱」與「畢竟菩提」皆是由有為的行陰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陰之無盡。是故真與妄二法之「兩性並」駕齊「驅」(同是並存),並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觸」、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計」妄「度死後」仍「有」諸陰相「故」,因而「墮落」于「外道」之惡見中,于是「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六」 類「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于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顛倒」邪「論」。

㈦八種邪計無相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系;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注釋】

「于先除滅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滅的色、受、想三陰中。

「死後無相」:即死後一切斷滅;這是外道斷滅論的一種。

「發心顛倒」:由于此外道論,違悖佛教「修因證果」之諦理,而入虛無斷滅,故成愚迷顛倒。

「形無所因」:「形」,形體,身形。「因」,依。因為四大之色已滅,故身形無所依。

「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連綴」,關聯。受陰既滅,則色與心便不再有關連,蓋色法與心法中間的橋梁為受陰;受陰一炒,其橋即斷。

「陰性銷散」:「陰性」,此指前三陰:色陰、受陰、及想陰。

「縱有生理」:此指行陰,謂行陰即使還能得生。

「而無受想,與草木同」:謂若光有行陰,而無受想二陰,便成為既無想亦無受,如是即與無情之草木相同。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質」,體。謂此四陰(色、受、想、行)之體,現前于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陰已滅,當然不可得;而行陰雖然現在,但它是念念遷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後云何更有諸相」:「云何」,如何。「諸相」,諸陰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復核確定、確認。

「死後相無」:死後色受想行四陰之相皆成無。

【義貫】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顯現,于是他便在定中「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死根「本」(行陰),而「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此時,若「于先」前已經「除滅」之「色、受、想」 三陰「中」而「生」邪「計」籌「度者」(謂色受想本有今無,如今行陰雖現有,將來亦當成無),「是人」便「墜入」外道所計執的「死後」一切法皆歸于「無相」之斷滅論,則其「發心」遂成為「顛倒」心。

此人于定中觀「見其」四大之「色滅」之後,則念其身「形無」復「所因」(所依);若再「觀其想」陰「滅」時,則念其「心無」復「所系」;而當他「知其受」陰「滅」時,則計他的色與心「無復連綴」之橋梁;因他以為前三「陰」之「性」既已「銷」亡「散」滅了,此行陰「縱」仍「有生理」(仍舊存在)然「而」既「無受想」二陰,則此身乃「與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陰之「質」(體)縱使「現前」于定中「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 陰之「相」可得?「因之」(于是)「勘校」復核確定之後,可下結論說:生前與「死後」四陰之「相」皆「無;如是循環」 論證共「有八無相」 論。既然現前質空,即無修因;而死後質空,便無證果,是故「從此或計涅槃」 菩提與「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無,「徒有名字」,並無實際,一切法「究竟」歸于「斷滅」,遂成為撥無因果之大邪見。

此行者「由此計度死後」一切皆歸于空「無故,墮落」于「外道」之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七」 類「外道」所「立」于「五陰中」計「死後無相,心」 魔所成之「顛倒」惡「論」。

㈧八種俱非邪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注釋】

「于行存中」:「行」,行陰。「存」,存在。

「兼受想滅」:「兼」兼以,再加上。「受想滅」,受想二陰已滅。

「雙計有無」: 既計有又計無,稱為「雙計」。謂因見行陰現在,而計有:見受想二陰已滅,而計無,故成雙計。

「自體相破」:以有無兩計互破,故其自體相不能得存:因為一物之自體相若不是無,就是有,不能說此物之體是「亦有亦無」;若說亦有亦無,則「有」與「無」互相沖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體即破,于邏輯與經驗中都不能成立。

「死後俱非」:即死後變成非有非無。「亦有亦無」稱為「雙亦」;「非有非無」稱為「雙非」。既然生時為「亦有亦無」,死時就應成「非有非無」。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有」,是指行陰之有。「非有」,則是指已滅的前三陰,因為此三陰已經滅了,故成非有。此謂,于已滅之色受想三陰中,相對于現猶存在的行陰之「有」,則那前三陰即成「非有」。

「行遷流內,觀無不無」:「行」,行陰。「無」,前三陰之無。「不無」,即非無,既言「非無」即是有。此謂,于現存的行陰之遷流內,對觀于前三陰之「無」,則此三陰之「無」並非無,而是有;也就是說:前三陰之「無」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環」:「循環」,指循環作觀,由後觀前,由前觀後。(提案 :此所謂「循環作觀」,其實就是「繞圈子」。)

「窮盡陰界」:「陰」,指色、受、想、行四陰。「界」,界限,范圍。

「八俱非相」:「有」「無」二法及「俱」「非」排列組合,即衍成四俱與四非,稱為八俱非。此八俱非為:

①  有;②無;③非有;④非無;

⑤亦有亦無;⑥非有非無;⑦非亦有非亦無;⑧非非有非非無。

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說戲論的核心。

「隨得一緣」:即隨便舉一緣,如舉色陰,或受陰等,以任何一陰作為因緣皆可。

「皆言死後有相無相」:「有相無相」,實是指「非有相非無相」。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諸行」,即諸法,一切有為法。「遷」,離,謂離于正理。「訛」,錯,謬。謂又以其所計著一切萬法之性,既皆遷離于正理,又訛謬錯誤故。

「心發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虛實失措」:「虛」,即無。實「即有。謂令虛實皆無處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為虛或實。

「後際昏瞢」:「後際」,未來。以其智昏故,所見之未來相亦昏矇一片。

「無可道故」:「道「,說。謂毫無一點道理或實質可說。

「立五陰中死後俱非」:謂彼外道即以五陰為題旨,而立眾生于死後(其五陰)俱非有非無。(也就是說:人死後,其五陰不是有,也不是無。按:那是什麼呢?)

【義貫】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愛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顯現,因此他以「窮」究十二「生類」之根「本」,(行陰),而「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但是他卻「于行」隱尚「存中,兼」 以「受想」二陰已「滅」,而「雙計」亦「有」亦「無」(于尚存者計有,于已滅者計無),行陰的「自體」之「相」以此有無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于是「墜入」外道之「死後」有無「俱非」,(非有非無)的妄論,從而更「起」種種「顛倒」邪「論」。

此人于已滅之「色受想」三陰「中」,對「見」(對觀)行陰之「有」故前三陰成為「非有」;而于「行」陰「遷流」之「內」,對「觀」前三陰之「無」這件事實「不無」(此無非無,而是有「無」這件事)「如是循環」對觀論證,由後(現在)觀前(過去),由前觀後,「窮盡」色受想行四「陰」之「界」限,達有無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 之亂論,于是「隨」舉「得一」陰為「緣」(以此陰作題材),彼「皆言」此陰于「死後」非「有相」、非「無相。又」 以其所「計」一切「諸行」(萬法)之「性」既皆「遷」離于正理之外,充滿「訛」錯謬誤「故」,其 「心」即依此等邪理而 「發」邪「通」與邪「悟」,從而他即更加確定「有無俱非」 之邪見,而令一切事理之「虛實」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對生前之雙非,更推而「計度死後」亦一切法「俱非」有非無。由依如是邪見而修證故,此行者但見「後際」(未來)乃一片「昏瞢,無」 絲毫之道或實質理之「可道」(可說),是「故」他便「墮落」于「外道」之惡見,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八」類「外道」所「立」于「五陰中死後俱非」有非無、「心」魔所成之「顛倒」邪「論」。

㈨七際斷滅邪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舍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銷滅,滅已無復。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注釋】

「于後後無」:于行陰念念滅處,以為是後後當歸于無。「後後」,疊語表強調,最後、最終之義。

「或計身滅」:「身」,指四大洲眾生及欲界天人之身。「滅」,歸斷滅。

「或欲盡滅」:「欲盡」,即初禪,以離欲得初禪故。謂計初禪當歸斷滅。

「或苦盡滅」:「苦盡」,即二禪。

「或極樂滅」:「極樂」,即三禪,以三禪為「離喜妙樂」故。

「或極舍滅」:「極舍」,指第四禪,以四禪為「舍念清淨」故。

「七際」: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禪;⑷二禪;⑸三禪;⑹四禪;⑺四空天。

「現前銷滅」:現前之法悉歸消滅。

「滅已無復」:滅已,未來不更生。

【義貫】

「又」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破已,行陰即顯現,于是他便能「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滅根「本」(行陰),「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然而他「于」行陰念念滅處,以為是于「後後」當歸于空「無」,因此而「生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的「七」際「斷滅論」。

此人「或計」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當歸于斷「滅、或」計「欲盡」之初禪當斷「滅、或」計「苦盡」之二禪當斷「滅,或」計「極樂」之三禪當斷「滅,或」計「極舍」之四禪天,乃至四空天當斷「滅。如是循環」推論,「窮盡七際」,妄計「現前」之法悉歸「銷」亡「滅」盡,「滅已」,于未來卻「無復」更生。

此行者「由此計度死後」 一切皆歸「斷滅」,而「墮落」于「外道」惡見,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九」 類「外道」所「立」于「五陰中」計「死後斷滅,心」魔所成之「顛倒」邪「論」。

㈩邪計五處現證涅槃論(五現涅槃邪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于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注釋】

「于後後有生計度者」:謂觀行陰念念相續無間,而計其最終(後後)必有實果產生,且恆常不滅。

「五涅槃論」:五處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論。五處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禪天(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轉依」:為唯識法相的術語。「轉」,轉變。「依」,所依。謂轉變下劣的所依,成為勝上的所依;如從原來所依的染法、或煩惱法,轉而依于淨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蓋「轉依」的涵義,即與「斷證」一詞相近。又,「轉」字,古釋為「轉舍、轉得」,意為「轉舍劣法(或惡法、染法)」、「轉得勝法(或善法、淨法)」。然而須先「轉舍」,然後再「轉得」。正如于「斷證」,必須先「斷」,然後再「證」(如先斷煩惱、再證菩提)。又,唯識學所說之「二轉依果」,即是菩提與涅槃;以此二者為經由修證聖道,而轉舍煩惱障以及所知障,而後所得的最勝妙果。故此「二轉依果」又稱為所轉得之果。此句謂,此人邪計以欲界天為究竟天之轉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計六欲天為長生不死之仙境。

「觀見圓明」:觀見欲界諸天(六欲天)之天光圓明。以此行者剛破想陰,圓定發明,初得天眼,故得觀見六欲天。

「或以初禪性無憂故」:「初禪」,色界初禪天。因為初禪是離生喜樂地,系初離于欲界煩惱,欲界之苦惱不再逼迫,故他稱之為「無憂」。此謂,此行者或以離于欲界憂惱的初禪境界,計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禪心無苦故」:謂為此人或將二禪的定生喜樂、心中無苦的境界,計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禪極悅隨故」:謂為此人或將三禪的離喜妙樂、極其喜悅相隨不離(極悅不斷)的境界,計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苦樂二亡」,因為四禪系舍念清淨,苦樂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于此境,便以為已超脫生死輪迴,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計四禪境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將有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計為無漏、究竟之勝果。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謂迷于有漏的欲、色界天,計為無漏、無為之涅槃淨境。

「五處安隱」:「安隱」,同安穩。謬以此五處為安穩的究竟歸宿。

「為勝淨依」:謂以彼五入為最勝清淨、究竟之所依處。

「如是循環,五處究竟」:「循環」,循環論證、推觀。謂經由這樣的循環論證,而謬稱此五處皆是究竟涅槃之處;此即是以染作淨。

「五現涅槃」:「五」,五處。「現」,現證。謂此五處皆是現證涅槃處。

「心顛倒論」:因為此人以染作淨、以有漏作無漏,故是心顛倒。蓋此心顛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義貫】

「又」于「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復能「得」其「便」,乃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之後,行陰即現前,因此他便能于定中「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滅根「本」(行陰);于是此行者于定中「觀彼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但是他「于」行陰念念相續無間之相,計其「後後」(最終)必定「有」實體存在,恆常不滅。因而「生」邪妄「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所計執之欲界色界「五」處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論」。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 六天作「為正轉依」,果(涅槃極果);這是由于他在破了想陰之後,以圓定發明所得之天眼「觀見」欲界諸天的天光 「圓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愛慕故」,遂計彼天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禪」 天之離生喜樂「性無」欲界之「憂」苦「故」,遂計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禪」天的定生喜樂境界,「心」中「無苦」逼切「故」,遂計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禪」天之離苦妙樂境界,「極」其喜「悅」常相「隨」不離「故」,遂計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四禪」天之舍念清淨,得于舍受,不苦不樂,「苦樂二亡」,便以為「不」再「受輪迴」之「生滅性」已證得不生滅性「故」,遂計四禪天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諸「天」,謬「作無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處」為究竟「安隱」之最終歸宿,而且邪計此亦「為」最殊「勝」清「淨」者(佛)之究竟「依」處;「如是循環」論證、推觀(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證初禪天,再以初禪推二禪等),而妄言「五處」皆已達「究竟」涅槃之無上極果。

「由此計度五」 處皆是「現」證「涅槃」處,彼諸天人得現受寂滅之樂,不待將來,無須更修,因而「墮落」于「外道」之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十」 類「外道」所「立」于「五陰中」可得「五」種「現」證「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顛倒」惡「論」。

四、結語: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銷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于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注釋】

「如是十種禪那狂解」:這十種于修習禪那時所起的狂解。「狂」者,因為這些魔境到後來都變成「未證言證」,自言登聖,故成狂妄之徒。《楞嚴經正脈》云:「然通論十種狂解(行陰所趣十種狂妄境界),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又,中土狂禪亦常有類此情形者。

「無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陰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為外魔所作。「魔」者,破壞義,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計著,遂成自我破壞,心魔于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為足」,以稍微有所證得、解得,便生滿足,乃至因此而自滿;以自滿故,終成狂妄。而眾生之所以會得少為足的原因,都是由于在初發心時,沒有依于正信而發大心;而之所以不能發大心的緣故,也都是由于正信、正知見不足。蓋修行若不發大心,便極容易止于途中的種種化城,而謂為實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經中所說的「十種狂解」的「得少為足」之人,都是已經正式起修,並且皆已證得禪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陰的深修之士;然而當今之所謂狂妄者,卻連「得少為足」都談不上,因為彼等充其量僅是「學少為足」,或「修少為足」,因為有的才開始在學習、或方開始修,僅僅修學了少少分便覺得非常滿足了,以此自滿而驕矜自視、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覺王」:即佛。

「清淨標指」:清淨妙法之所標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標成佛之道。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于修習「禪那」時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于想陰破後,「行陰」顯現之際,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與妄想「交互」陵替,「故現斯」等邪「悟」境界。然而「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難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現前」之際,竟「以迷」妄之境界「為」得勝「解」、開悟,而「自言」已「登聖」位,因此未證言證,「大妄語」業于焉「成」就,來世當「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汝等必須將如來」之正法「語,于我滅後,傳示」于「末法」時期,「遍令眾生」修正定者,「覺了斯」十種心魔之「義」理,「無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 狂解、從而造大妄語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斷絕,並以「覆護」正修之士,「消」滅止「息」種種顛倒「邪見,教其身心開」 發「覺」了「真義,于無上」佛「道不遭」橫「枝歧」路,而墮入外道,並「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為足」 之念,因而墮于凡、外、權、小得少為足之境界。汝等須「作大覺王」 所教敕「清淨」妙法之「標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第五節  識陰魔境

一、識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絛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于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于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注釋】

「行陰盡者」:謂行者若在想陰盡,行陰顯現之後,開始修斷行陰,于此修斷過程中,若能始終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覺知不為所惑,常住于圓定,因此終能達到行陰盡的地步。

「諸世間性」:指世間之生滅性。

「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同分」,眾同分。「生機」,生滅之機。「機」,同「基」,動之始也。此句謂幽隱輕清、而擾動不息、眾同分的生滅之機。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毀。「裂」,破裂。

「補特伽羅」:梵語,義為數取趣。「數」,數數,多之義。「取」,得也。「趣」,六趣。謂數數不斷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報。數取趣亦即是眾生。

「酬業深脈」:「酬業」,酬答宿業,即受宿業之報。「深脈」,深潛之脈絡,即指行陰。

「感應懸絕」:「感應」,即因果感應。「懸」,遠。「絕」,斷絕、絕跡。謂行陰為能感應因果者,而今行陰已盡,因果之深潛脈絡便斷,因喪果亡,故不復受生,因此說感應因果之行陰已斷絕懸遠,亦即是說行陰已經遠離。

「將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覺(大覺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將亮之時,天上雖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這用以象徵于性天之中,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于性天中現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內外湛明」:內六根、外六塵湛然明徹,根塵化為一味,歸于一體,而無復內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識。

「觀由執元」:「由」,根由,即識陰。「執」,計執。「元」,本元真心。謂此行者觀自己受命之元由(識陰),便計執它是本元真心。

「諸類不召」:「諸類」,指十二類生。「召」,召引。謂十二類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為他的行陰已盡故。

「于十方界已獲其同」:「獲」,得,得證。「同」,同一識性。謂已證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識性,亦即同是唯識變現。

「精色不沈」:其識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復現黯冥。

「發現幽秘」:「發現」,開發顯現。「幽秘」,幽暗隱祕之處,即識陰之體。以行陰既滅,識陰即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出幽暗隱祕之處。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斷行陰、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達「行陰盡者」,其「諸世間」生滅「性,幽」隱輕「清擾動」不息,眾「同分」之「生」滅「機」樞「倏然隳」壞破「裂」,深「沉」微「細」之大「綱」樞「紐」,亦即一切「補特伽羅」(眾生)「酬」答宿「業深」潛之「脈」絡(行陰)已斷,故因果「感應」之根本便已「懸」遠斷「絕」。當此之時,行者「于涅槃」之性「天,將大明悟」(天將亮),「如雞」于微明之「後鳴」啼,此時「瞻顧東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現,但仍未大明。是時「六根」皆不受外塵故一片「虛靜」,其心「無復」奔「馳」散「逸」,是故「內」六根與「外」六塵皆「湛」然「明」徹,且根塵化為一味、一體,無復內外之相,故「入無所入」。從而「深達十方」世界「十二種類」,眾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識便顯現。行者雖得「觀」見此元「由」(識陰之體),然而卻「執」此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雖不能破識陰,但由于行陰已破,故「諸」十二「類」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于十方界,已獲」 證「其同」一識性,即十方同是唯識變現。其識「精」元明之妙「色不」復「沈」溺汩沒于無明。又,以其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幽」暗隱「秘」之處一般,亦如脫下外衣,然猶無法破之,「此則名為」本心被「識陰區」拘于其狹「宇」中之相。

二、識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于群召已獲同中」:「群」,眾也,指十二類生。「召」,召感,果報之牽召。「獲」,得,證。「同」,同一唯識性。「中」,境界之中。謂于十二類生之果報召感,已證得其同一之唯識性。

「銷磨六門」:「銷磨」,銷鎔。「六門」,六根。謂六根隔別之相已經消融,六根便得融通為一性。

「合開成就」:「合」,合為一。「開」,開為六。謂不論是令六根合而為一,或開而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見、聞通鄰」:「見、聞」,此系「見、聞、覺、知、嘗、嗅」等六用。「通鄰」,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淨」:謂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淨,而全無浮塵與勝義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為有情世間;即依報與正報。「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為青色寶,為七寶之一。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義》)。據經典中說:虛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須彌山南方之琉璃寶所映現者。(《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隨寶威德色現于空,故贍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識陰盡」:識陰盡時即得一念不生,故生滅和合之相俱滅。

「超越命濁」:前面經中釋命濁云:「汝等見聞元無異性(即一性也),(然)眾塵(令之)隔越,無狀(無端)異(相)生(起,成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卻)相背,(其)同(與)異失(去一)準,相織妄成,名為命濁。」現在由于合開皆已成就,一六俱亡,無復相織,故能超越。

「觀其所由」:「觀」,返觀,回觀。謂識陰破後,返觀識陰之所由來。

「罔象虛無」:「罔」,無。謂識陰本無相,其體本自空寂。

「顛倒妄想以為其本」:謂識之體本空寂無相,但以顛倒妄想而令無相而現相,識陰乃得于中生起,此為識陰生起之本。

【義貫】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報之牽「召,已獲」 證「同」一唯識性之境界「中」,以諸法一性故,即得「銷」鎔「磨」盡「六門」之差別相與用,于「合」而為一及「開」而為六兩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見、聞」等六用便能「通鄰」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淨」而無所染著。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與」 內「身心」有情界,一切依報正報,皆「如吠琉璃,內外明徹」,通同如一,無有隔礙,此「名識陰盡」 之相。以識陰盡故,「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既超越已,反「觀其」 識陰之「所由」來,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體性空寂之「虛無」等「顛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現有,「以為其」生起之「本」。

三、識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墮「因所因」之邪執——生外道種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于識還元;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于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注釋】

「窮諸行空」:研窮行陰相,而達于空。

「于識還元」:「識」,八識。「還無」,返本還元,歸于本識,即第八識顯現。

「已滅生滅」:「生滅」,指七識遷流之相。行陰既盡,識陰即顯現。

「而于寂滅精妙未圓」:「寂滅」,指第八識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圓」,仍未圓滿,亦即仍為識陰所覆(即識陰區宇)。

「根隔合開」:「根」,六根。「隔」,隔礙。謂六根之隔礙已消融,而達六根開合自在之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諸類」,十二類生。「通」,通同,同一。「覺」,見聞覺知等六用。

「覺知通吻」:「吻」,吻合。見聞覺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圓元」:「圓元」,圓滿根元,即識陰。

「若于所歸立真常因」:「所歸」,所歸之圓元。謂若于所歸的圓滿根元,不達即是識陰,而妄立之為真常。

「因所因執」:「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識)。「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換言之,即能所之執,即執八識為「能」,七轉識為其「所」。

「娑毗迦羅」:黃發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開,而立有所得之識心。

「成所歸果」:「成」,成立。「所歸」,所得。謂立與諸類覺知通吻,為識陰所歸之果。

【義貫】

「阿難當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而達于「空,于」八「識」返本「還元」,于是識陰顯現;他雖「已滅」七識遷流「生滅」之相,然「而」彼「于」識陰之「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間的「隔」礙消融,而達到六根「合開」自在之用。「亦與十方諸」 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見聞「覺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圓」滿根「元」(識陰)。他「若于所歸」 之圓元不達乃是識陰,而妄「立」之為「真常因」,且「生」殊「勝」之「解者」(以為那是究竟極果),「是人則墮」于外道的「因所因」之「執」(能依所依之執),于是入于「娑毗迦羅」(黃發外道)「所歸」之「冥諦」而「成其伴侶」(即學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一」境,此為由能令身根開合,而「立」有「所得」之識「心,成」立其為「所歸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當「生」于「外道」之「種」類。

⑵墮「能非能」之邪執——生我遍圓種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注釋】

「若于所歸」:若于所歸托之圓滿根元。

「覽為自體」:「覽」,觀。觀識心為自體;久久觀成,即見識體無邊,因此接著便覺一切眾生皆是在我識心中生,我成為能生,而彼眾生則為我所生;這樣便與大自在天所見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計其身能生無量眾生,而彼等眾生皆與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執」:「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眾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計執,稱為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侶」:即與天魔成同一類,墮于魔知魔見,而不信眾生之生滅為別有因果。

「立能為心」:謂立能生眾生之識陰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眾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為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

「我遍圓種」:「遍」遍一切處。「圓種」,圓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義貫】

「阿難,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之相以達于「空,已滅」 第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 「于」識陰 「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歸」托之圓滿根元(識心)「覽為自體」,遂見「盡虛空界十二類」 生「內」之「所有眾生,皆」是從「我身中一類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勝解者,是人則墮」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計「執」;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羅」天為之「現無邊身」以攝化之;彼于是為自在天魔所攝,而「成其伴侶」(與天魔同一類),自計能生,而不信眾生之生滅非彼所主。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二」境,「立能」生眾生之識陰「為」因「心,成」就「能」生眾生之「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計「我遍」一切處,能「圓」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⑶墮「常非常」之邪執——生倒圓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注釋】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若于所歸之圓滿根元(識陰),覺得有所歸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自己懷疑我的身心,好象是從他流出的,亦即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識元)。

「作真常身」:「作」,當作。

「無生滅解」:故起無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在生滅法中,計其為常住之法。「早計」,表示未經周全思慮,即匆遽起此計著。

「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現有生滅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著于沉墮迷惑之法,不以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識能生我身心為因。「依心」,妄起八識為我歸依處之心。

「生倒圓種」:生于顛倒圓滿之種類。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于「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了行陰;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于」識陰(八識)「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歸」之圓滿根元(識陰),覺為「有所歸依」處,且「自疑」我之「身心」乃「從彼」識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虛空」中一切依正「咸」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識元),當「作」是「真常」之「身」,而起「無生滅」之「解」。如是即是「在生滅」法「中」過「早計」之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現前「生滅」之法,而「安」心「住」著于「沉」墮「迷」惑之法,不以為咎,反而「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于以識陰為「常」我及以萬物為「非常」之計「執」,且「計自在天」為萬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侶」,與魔一類。以此計執,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三」境,「立」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及識我歸「依」處之「心」,因此「成」就「妄計」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顛「倒圓」滿之「種」類。

⑷墮「知非知」之邪執——生倒知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注釋】

「若于所知,知遍圓故」:「所知」,所觀知,指識陰。「知遍圓」,計執此知乃普遍圓滿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有覺遍一切,故計草木亦有覺知(否則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覺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為人」:草木死後得為人。以一切皆覺,故有情無情、有知無知之間,能互為輪轉。《楞嚴經正脈》云:「問:『此與內教(本經中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及)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另(如何分辨)?』答:『內教(佛法)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見分與相分,一切內外諸法,本來皆是一心之所變現),迷之為二(自心迷惑,故成為見外二種法),妄見,無情不通大覺(若心有妄見時之凡夫,對他而言,無情界便與大覺不相通,互相隔礙),大悟復歸一心(他若大悟,則一切法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則證知一切本是一知覺,更無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見的內有知、外無知,內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見的內有知、外亦有知;彼謂內外雖各自獨立,然各皆有知。)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並不說有情、無情都各各有其覺知,彼此心量都一樣。)』」

又,「山河化為無上知覺」之意為:山河化為無上知覺的一部分,無有內外之隔,並非說無情與有情等同,無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換句話說,即是說: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靈魂」。又,近來有科學實驗者,以不同的聲、光、或音樂等,加之于草木,結果發現這些草木對于不同的聲、光、音樂等,亦有不同的反應,因此推定:草木也有靈魂或覺知。其實草木對聲、光、音樂等的反應那是一種「機械反應」,與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樣的,但與人的能覺知、思維善惡、意志之心,完全兩樣。簡言之,人有神識,草木無神識。又,天台所謂草木成佛,應釋為本以「山河化為無上知覺」的另一種說法,其中應含有如來密義,並不可如字面上所說每一根草、每一棵樹都能修行戒定慧,息滅貪嗔痴,明心見性,依如來密因,歷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當你的正報身成佛時,你的依報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這佛世界(正覺世間)的一部分,都是神聖莊嚴的,稱之為內外一體,而非如昔迷時的內外分隔,外在一切都與你無關。亦以此一體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這並非說此諸草木自己能說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見,以致壞佛知見,令眾生墮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無擇遍知」:「無擇」,沒有揀擇,即無差別之義。謂一切皆無差別,有情無情普遍皆有覺知。

「知無知執」:有知與無知混淆、混同之執;謂無知之無情能成佛。既如此,那麼草木如何修行?它們修什麼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厭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識?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觀?如何斷惡修善?如何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草木如何去貪嗔癡三毒心?如何修四諦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羅蜜、四無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見性?如何修首楞嚴三昧?如何坐道場,降伏魔軍,成等正覺?如何開悟?如何大徹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則知所謂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奧」,高深莫測,實則與理不合,以因明學言之,即:「不能極成(此說不能成立);更何況還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與無知、內教與外道之過。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執一切覺」:執一切物皆有覺知;此即所謂「泛知性論」。

「計圓知心」:「圓」,圓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義。謂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已達于「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識陰(八識)既顯現,然「而」彼「于」識陰「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于所」 觀「知」之識陰,而計此「知」系普「遍圓」滿一切法「故」,他便會「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謂「十方」之「草木皆」得「稱」為「有情,與人無異」;且「草木」死後得「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有情與無情互為輪轉,「無」有揀「擇」(並無差別),一切情器(有情、無情)普「遍」皆有覺「知」;于此謬理而「生」殊「勝」之「解者」(覺得很殊勝),「是人則墮」 于有「知」與「無知」相混淆之邪法計「執」,外道師「婆吒」及「霰尼」計「執一切」物皆有知「覺」,便會「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此計執,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而墮為外道(即學佛成外道)。

「是名」 于定中識陰顯現之「第四」境,「計圓」遍一切「知」為本修「心,成虛」 妄「謬」誤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顛「倒知」覺之「種」類(成為外道種性)。

⑸墮「生非生」之邪執——生顛化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于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五,計者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注釋】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隨順」:識陰盡後,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識陰猶未盡,故只能得「隨順」而未「自在」。

「便于圓化一切發生」:「圓化」,圓融之化理。「一切發生」,一切諸法之發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虛妄計執發生諸法之功能者為四大種,于是向外尋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愛風周流」:「風」,風大。謂或愛風大的周流之性。

「觀塵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長諸物,含藏眾寶故。謂或觀地大而求其含藏眾寶、成眾物之性。

「群塵」:即地水火風四大。

「發作本因」:「發作」,發生造作。謂發生造作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認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為常住。

「生無生執」:計執四大為能生,而四大之自體卻無生滅。

「諸迦葉波」:為婆羅門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優樓頻螺迦葉即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風)之外道迦葉。

「計者崇事」:「計者」,虛妄計執者,此指計無情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無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虛妄理論來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于「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既顯現,然「而」此人「于」識陰「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于圓」 滿「融」通六「根互用」之「中」,雖未自在無礙,但「已得隨順,便于圓」 融之「化」理、「一切」諸法之「發生」(諸法之源起)妄計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尋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樂」于「水」大之「清淨」性,或「愛風」大之「周流」性,或「觀塵」(地大)之能與「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塵」(四大),為一切「發」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為「常住」不生滅之理「解」,然而卻計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屬無常;如此,「是人則墮」 于外道之「生無生執」(執四大為能生,而自體乃無生)。以此計執故墮于「諸迦葉波」 等外道師,「並婆羅門」之境界,「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並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離「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侶」,從而不但「迷」失「佛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墮于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于定中識陰顯現的「第五」境,以「計」無情(四大種)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從物,立妄」 論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顛」倒「化」理之外道「種」性中。

⑹墮「歸無歸」之邪執——生斷滅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注釋】

「若于圓明」:「圓明」,圓遍湛明,指識陰。謂若于已顯露的識陰之圓遍湛明之相。

「計明中虛」:「虛」,虛無體性。謂雖觀見識陰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為罔象,而計執此圓明相中之虛無體性,以為究竟。

「非滅群化」:「非」,毀。「滅」,滅盡。「群化」,群塵所化,即身土(自身與國土),亦即是「有」。謂欲滅盡一切群塵所化之身土(依報正報),以達灰身泯智。

「以永滅依」:「永滅」,永滅群化。「依」,之所依。永滅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蓋由依于空,而得滅有,故空是「滅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為所歸依」:謂計以空滅有,永歸于空,為究竟歸依處。

「歸無歸執」:「歸無歸」,歸于無所歸之處,以其雖言「歸」,但其所歸之處乃灰泯虛無之頑空境界,故實無所歸。

「無想天中」:此無想天系攝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計執于無所歸之頑空,故來世感得生于外道之無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諸舜若多」:「舜若多」,梵語,空義。此處指趣于頑空之天眾。

「圓虛無心」:「圓」,圓明。謂于圓明中,以虛無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著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斷滅種」:當生于外道斷滅之種性中。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而達于「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破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此人「于」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

此時行者「若于」已顯露的識陰之「圓」遍湛「明」之相,不知仍為罔象,而「計」執此圓「明」相「中」之「虛」無體性為究竟地,轉而欲「非」毀「滅」盡一切「群」塵所「化」之身土,欲達灰身泯智,甚且「以永滅」群化所「依」之頑空,「為」其「所」究竟「歸依」之處。若更于此計著「生」殊「勝」之「解者」(覺得此解十分殊勝),「是人則墮」 而「歸」于「無」所「歸」的灰泯頑空之計「執」,

如是來世即感得外道「無想天中諸」 趣頑空之「舜若多」天眾,「成」為「其伴侶」,與其同類。如此即是以虛無為因,而「迷」失「佛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墮入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六」境,乃于「圓」明中以「虛無」之「心,成」就住著頑「空,亡」失菩提智「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外道「斷滅」之「種」性中。

⑺墮「貪非貪」之邪執——生妄延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圓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注釋】

「若于圓常」:「圓常「圓滿常住。謂若于識體所現湛然之相,計其為圓滿常住。

「固身常住」:謂又見識陰能持身不壞,因而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圓,長不傾逝」:謂欲令此身,與精湛圓明的識陰一樣,長生不死。「長「,長生。」傾逝「,逝世。長生不死即長壽仙也。

「貪非貪執」:貪非可貪之計執。以其所貪之長生不死,實非可貪,因為欲令有漏之身達常住不死,實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長壽仙人,又作阿私陀。為中印度迦毘羅衛國之仙人。釋尊降誕時,阿斯陀為之占相,並預言其將在佛。依《佛本行經》卷七至卷十所載,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會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長林中觀釋迦菩薩托胎之瑞相,後聞太子誕生,遂與其侍者那羅陀至淨飯王宮,為太子占相,見有大丈夫之相好,預言其出家必成正覺,可得菩提,轉無上最妙法輪。又自顧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嘆號泣,後令侍者那羅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長壽仙,其命亦有盡期;且長壽仙只得有漏之長壽報,不能成就無漏勝福,故他便與如來出世擦身而過,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執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謂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堅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為因心。謂立視若堅固,實乃幻妄的色身,以及顯現圓常相的識陰,以為其因心。

「趣長勞果」:「勞」,塵勞。「果」,果報。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

「生妄延種」:「延」,延壽,延長壽命。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已達于「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此人「于」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于」識體所現湛然之相計為「圓」滿「常」住,又觀見識陰能持身令不散壞,因而欲以種種方法來堅「固」此無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壞,令「同于精」湛「圓」明之識陰,恆久「長」生而「不傾逝」,成為長生不死之長壽仙人。若于此計著而「生」殊「勝」之理「解者」(覺得非常殊勝),「是人則墮」 于「貪非」可「貪」之計「執」。如是來世即感得「諸」長壽仙如「阿斯陀」等,「求長命」不死「者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此計著而「迷」失「佛菩提」,並「亡失」正「知見」入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七」境,系「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立」視若堅「固」實乃幻「妄」之色身,以及顯現圓常相之識陰為「因」心,于是「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違」悖「遠」離「圓通」正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妄」冀「延」長無量壽命之凡外「種」性。

⑻墮「真非真」之邪執——生天魔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于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注釋】

「觀命互通」:觀自己受命之元與諸眾生類互通。

「卻留塵勞,恐其銷盡」:卻留住世間塵勞,只恐怕它全部銷盡,則我之身命便無所依托。

「坐蓮華宮」:現坐蓮華台之宮殿。

「寶媛」:「媛」,美女。

「恣縱其心」:「恣縱」,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樂,卻以為是在受最勝妙樂。

「真無真執」:「真」,妄以業識命元為真常。「無真」,而實非真常;起如是二種計執。

「吒枳迦羅」:「吒枳」,梵文taki,愛染。「迦羅」,作、能作,所作。合稱愛染所作,為天魔之異名。義謂天魔以一切世間皆愛染之所作,而愛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見,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無所忌憚。

「發邪思因」:發起邪思縱欲,以為因心。

「立熾塵果」:「熾」,熾盛。「塵」,塵勞。「果」,果覺。謂立熾盛塵勞以為果覺。末世愚妄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塵勞當佛事」者,近之。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于「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彼人「于」識陰之「寂滅」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于定中「觀」自己受「命」之元(識陰),為與諸有情類「互通」(故見一切身命都是以識陰為本),「卻留」住不舍世間的「塵勞」(以諸識離塵無體),只「恐其銷」亡淨「儘」,則我之身命便無所依托。此行者「便于此際」現「坐蓮華」台之「宮」殿,並「廣化七珍」 寶物,「多增寶媛,恣縱其心」 于五欲樂,以為是在受最勝之妙樂。若于此邪行而「生勝解者」(覺得十分殊勝),「是人則墮」妄以業識命元為「真」常、其實亦「無真」之計「執」。于是來世感得「吒枳迦羅」(天魔愛染所作)「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見」,墮于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八」境,謂于定中「發邪思」縱欲以為「因」心,且「立熾」盛之「塵」勞愛染以為「果」覺,遂「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天魔種」性之中。

⑼墮「定性聲聞」之計執——生纏空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于命明中分別精粗,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注釋】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謂對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別精粗」:「精粗」,指凡與聖、分段與變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決真偽」:「疏」疏通。「決」,決擇。「真偽」,聖道及外道之真偽。

「因果相酬」:謂觀世間一切皆為因果相酬。

「惟求感應」:「感應」,真感實應,此謂于修證中,求速得證于實際,速出三界。

「背清淨道」:「背」,違背。「清淨道」,指一乘實相、究竟清淨之道。

「居滅已休」:「居」,抵達,達于某境界。「滅」,滅諦。「休」,停止不前。謂既達到滅諦之後,便停休下來,不再前進,而謂「所作已辦」,生死已盡,不受後有,便即滿足,自謂已達一切事究竟。

「定性聲聞」:「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謂此種聲聞,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滯寂,自取槁木死灰,以為究竟,不能發起大心,進修無上菩提、廣度眾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為足。

「諸無聞僧」:「聞」,聞慧,多聞。無聞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禪天之無聞比丘即是此類

「增上慢」:以定性聲聞雖證寂滅,但其所證得者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並非佛所證之無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聲聞于未究竟處卻作究竟想,而皆自謂「所作已辦」,是即未證謂證,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華會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輩人也。

「圓精應心」:「圓」,圓滿。「精」,易粗為精,亦即是滅煩惱,而得改分段生死為變易生死。「應心」,以求感應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滯寂之小果。

「生纏空種」:「空」,偏空,沉空滯寂之空。謂生于永纏于偏空之定性聲聞種性。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已達于「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其行陰既盡已,識陰便得顯露。然「而」彼人「于」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于命」元之由緒,已達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別」凡聖、分段變易之「精粗,疏」 通「決」擇聖道、外道之「真偽」;由觀世間一切皆為「因果相酬」,故起大厭離,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實「應」,俾得證實際,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一心只求「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一旦得「居」于「滅」諦之證「已」,即停「休,更不前進」 求大菩提,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盡。彼人若于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滯寂之「定性聲聞」,是為鈍阿羅漢;若如是者,即「諸無聞」慧之比丘「僧」,如四禪天之無聞比丘,以及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侶」,與其同類。彼以如是計執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佛「知見」,墮聲聞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九」境,乃「圓」滿易粗為「精」以求速「應」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違」悖「遠」離「圓通」大道,「背」于無上「涅槃城」而行,當「生」于永「纏」于偏 「空」、無一乘志之定性聲聞「種」性中。

⑽墮「定性辟支佛」之計執——生不化圓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十,圓覺曶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注釋】

「若于圓融清淨覺明」:「圓融」,指六根圓融一相、互用。「清淨」,以諸塵不染故。「覺明」,以照見命元故。

「發研深妙」:「發」,發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為涅槃,究竟歸止之處。

「而不前進」:不再求真如不動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緣覺。不能回小向大,墮于灰定的緣覺乘人。

「諸緣獨倫」:「緣」,緣覺。「獨」,獨覺。蓋辟支佛乘人有二種:一、有佛時期,因聞佛說十二因緣法,厭生死苦,大悟無常法,而得解脫者,稱為緣覺。二、無佛時期,自觀無常,自悟十二因緣法,而得解脫者,稱為獨覺。「倫」,類,輩。謂諸緣覺與獨覺類。緣覺與獨覺合稱辟支佛;而辟支佛與聲聞合稱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發大菩提心故。

「圓覺曶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曶(吻)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識陰寂湛明徹之果,亦即獨覺或緣覺果,而以此為究竟涅槃,得小為足。

「生覺圓明」:「生」,生于。「覺」,獨覺或緣覺。「圓」,妄計所悟之理已圓滿。「明」,妄計所證之智已明。

「不化圓種」:「不化」,不能融化透過所悟之無常,進趣真常。「圓種」,圓覺種性。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于「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其行陰既滅已,識陰即得顯露。然「而」彼人「于」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于」六根「圓融」一相、互用,諸塵不染之「清淨」法體,及照見命元之「覺明」用,「發」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進」,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滅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于不能回小向大,住著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諸緣」覺及「獨」覺「倫」(類)「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侶」;彼即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佛「知見」,墮緣覺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十」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吻」為因「心,成」就識陰寂「湛」與「明」徹之小「果」(獨覺果或緣覺果),「違」悖「遠」離「圓通」大道,「背」于無上「涅槃城」而行,當「生」于緣「覺」或獨覺、妄計所悟理已「圓」所證智已「明,不」能融「化」透過所悟無常,而進趣真常之「圓」覺「種」性。

【詮論】

識陰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計著陰境,而墮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後二境,則是墮于聲聞、辟支佛。《楞嚴經正脈》中亦載有人問:聲聞、辟支佛也是內教的正乘,號為出世小聖,今為何亦列為魔數?今嘗試答之:

首先須先弄清楚,識陰十境,並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與非魔,但在自心計執與否:若自心計執,不但識陰十境會成為魔境,連全部五陰的五十境,乃至于諸法萬境,在在皆可能成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計著,則法法本如,莫說識陰最後二境不會成為魔境,即五陰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經中前面分明說:「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第二須知道的是:這五陰五十境,本質上並非「魔境」,而是禪定中各個階段「必經的現象」。如同考試,過得了關的,考試便及格了,即于無上菩提得以上上升進,由秀才、舉人而進士,由小學、初中、高中、而學士、碩士、博士。若考試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過「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進,這種情況,我們即稱之為魔事,為魔所沮壞。

第三,所謂「魔事」,即是若有人發心修無上菩提,他就來阻擾你的好事,廣作留難,令你于無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墮、或放棄、或違反、或破壞;簡言之,即不讓你輕易成就,或不讓你順利成就無上菩提;縱使他不能完全破壞你,也要設法阻撓你,或讓你退而求其次,或讓你退墮(如退為小乘),或讓你敗壞(如退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論》說:「退墮聲聞、緣覺是菩薩魔事。」何以故?經菩薩若退大菩提心,不求無上菩提,而轉求聲聞緣覺,成為自了漢,則菩薩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廣度眾生;眾生不得廣度,即長處輪迴,永在魔數之中,永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長;是故菩薩若退墮小乘,魔即大歡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墮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樣是墮進魔數之中,因而成魔伴黨,增魔勢力。因此《華嚴經》亦說: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為魔業。亦是此義。

問:「魔為何要壞人修行?

答:「有三個原因,魔要壞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無上菩提道,出離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須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與魔心相應,易成魔事。且一切惡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壞力最強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無明貪愛故,計我我所,執下界眾生為其所有、或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絕對不許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來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則魔的子民及魔之領土、勢力,便即縮小、減少;魔王如何能坐視此等事發生,而不大興魔軍來『剿除』、『彌平』這種『叛民』?當魔王興兵或派魔軍、魔使來『勦亂』時,兩造交接所發生的種種現象、或幻相,我們便稱之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現象,能夠持心不動,于彼一切魔所顯現之順逆境界,盡皆不貪、不取、不計、不惑、不隨,則魔之計謀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們便把這現象稱為『破魔』,或『降伏魔軍』(不是要真的把魔軍殺死,才稱為降魔。)以此因緣,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輪迴,魔必定以種種方便來擾亂或作留難,這也可說是魔王身為統治者,維護其治下『領土』或國度,必須履行的『責任』,不足為怪。」

三、所謂魔事,以密教的觀點來看,其實是諸魔護持如來正法的一種方式:為護如來正法,令究竟清淨,故諸天鬼神常現作魔事,作種種障難,為了不令發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貪愛、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輕易過關。必須是發心純正、廣大、無私、福智勇雙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過。因此,一般所謂的魔事,其實以更宏觀的立場來看,應稱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應「無上菩提」的考試;而種種魔境就是種種魔考,作為種種階段的「成果驗收」,也可說是一種「品管」,不能令濫竽得以充數,矇混過關,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淨莊嚴,才能「品質保證」。否則,不發心的、假裝發心的、虛偽的、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銅爛鐵都得證菩提,那怎麼行呢?因此諸魔可謂是「以不同的方式在護持正法」,是如來正法的考試官、是菩提海關的檢驗官,要入如來境,必須先通過他這一關。也就是有如小說中的「少林十八銅人巷」,過得了這一關,你的武術就了出師了,便可出山去行俠仗義、度化眾生。又,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天龍鬼神,在此雖說是魔,而諸經典中也常說他們都是佛教的護法,包括兩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羅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護法,連本經前面佛在重誦楞嚴咒後,各天王、天眾、八部鬼神、乃至金剛明王也都發願護持正法。這不是令人很納悶嗎?前面剛說要全心護持正法,現在卻又拼命擾亂正法修行人,作種種「魔事」,豈不是矛盾沖突?不會,當知他們所現的「魔事」,正是他們仔細、努力地在護法,為佛正法「把關」,也是在驗收你候選的成績——為你的修行作「體檢」,好讓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圓滿之處。因此,換言之,他們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義,故本經稍後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無二如。」其義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轉魔事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轉佛事為魔事。諸天鬼神靈明,任何人都矇混不過的,修行成敗,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後應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則這些諸天鬼神不但不會化作諸魔來破壞你修行,反而會依其本願來護持你,而不讓惡人、惡鬼來擾亂你修行——當然,在重要關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畢業考」等大小「魔考」還是會有的!此點不能不知。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涂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于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沈孽,保綏哀救,銷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注釋】

「中涂成狂」:「中途」,指在識陰區宇之後,到識陰盡之間的那一段過程。「成狂」,成八種狂解。

「于未足中生滿足證」:這是指最後二種:聲聞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達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滿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這些。指識陰的十境位。

「各以所愛」:各以自己所愛而執取。

「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習」,習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為。「休息」,休止、將息,安心立命之處。

「所歸寧地」:「歸」,歸依。「寧」,安寧。

「所感業終」:所感的有漏禪福之業終了。

「不成增進」:于無上菩提不有增進,永住化城,不詣寶所。

「無令見魔自作沈孽」:「見魔」,識陰的前七境是「見」,第八境則「見」與「愛」皆俱。第九、第十境為二乘,于三界內之「見、愛」雖盡,而三界外之見愛猶存。其于涅槃,則迷于真境而執相似;于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這些都是二乘的分別見。若徹見諸法本不生,則一切諸見之魔自寢。「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自心中之見魔所自作。

「保綏哀救」:「保」,保護。「綏」,平安。「哀」,悲愍。「救」,救濟。

「銷息邪緣」:「消息」,消除息滅。「邪緣」,邪見之緣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于行陰盡後之「禪那」修習中,識陰將盡未盡之「中涂成」八種「狂」,因而墮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後二種,「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實「未」滿「足中生滿足證」 之妄覺,遂墮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識陰」將破未破之際,「用心」不純正,以致正心與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現前」,即「各以所愛」 而執取自「先」世以來,宿「習迷」暗之「心,而自」以為已到可「休」止將「息」、安心立命之處,且「將」其視「為畢竟所歸」依、得永安「寧」之「地」;遂「自言」已「滿足無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大妄語」罪于焉「成」立。前八種「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禪福之人其「業」報「終」了,必「墮無間」地「獄」。至于最後二境之墮于定性「聲聞、緣覺」者,則于無上菩提「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之中,不達寶所。

「汝等」須「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來」「覺地之「道,將此」 辨魔「法門,于我滅」度之「後,傳示」 于「末」法之「世,普令眾生,覺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墮等十種差別之「義;無令」自心邪「見」妄見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綏」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銷」除「息」滅諸顛倒分別見愛等「邪」見之「緣」,令障盡理現,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見」之境界,「從」開「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奧微妙的五陰辨魔之「法門」,乃「先」前「過去世恆沙劫中」之「微塵」沙數「如來」,皆是「乘此」辨魔法門,而得破內外魔境,因而「心開」證悟,方「得無上道」。

第六節 總結五陰魔境

一、五陰盡之境界——證入圓通、諸根互用、入如來地

【識陰若儘,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于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于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注釋】

「諸根互用」:此即于內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圓通的體用無隔之境;此當圓教初住,圓通之位,體用一如,理事圓融。五陰既盡,即解六結(六根之結),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當此時。

「菩薩金剛乾慧」:「金剛」,即金剛三昧。「乾慧」,即前所述之乾慧地。以乾慧地親依金剛三昧而立,故乾慧地菩薩得名為金剛。

「圓明精心」:「圓明」,圓滿明徹。「精心」,精純無妄之妙心。此即圓通之體。

「于中發化」:「于中」,于其中。「發化」,頓發無量德行之化。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淨琉璃」,指圓明精心之體所現之相。「內含寶月」,此即密教之月輪觀或阿字觀之所示者。蓋本經系顯密合轍,從初發心之以神咒救護、中經結壇持佛心咒,乃至于乾慧地得金剛名,而證圓通時即現深秘阿字觀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薩十地亦稱金剛十地,在在皆示本經外顯內密,顯密一體並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圓瑛老法師襲《楞嚴正脈》之說云:「此中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諸家注疏,除《正脈》外,皆無此說。又,此說亦恐與經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為何還要重複立十信位?更有進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為何還倒過來修十信?故此說實不通達。莫如依長水子璿法師等之說為妥。又,「超」者,藕益大師《楞嚴文句》云:「超字有二義,一者剎那頓證為超。二者,雖歷塵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亦名為超也。」意為:一、于剎那間(很短的時間內)一一證得,稱為「超」;這是指在短時間內之「超」。二、即使在長時間內,也可以稱為「超」,如縱然經過極長的時間(塵劫),但因為其中間都一直在向前進,沒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進,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謂「一路頓超」,如藕益大師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紙」,又如「大鵬一舉九萬(里),直是迅速(就這麼快)」而並非「總廢諸位」(並不是因為「頓超」,就六十階位都可廢棄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經歷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猶如利刀),一切皆修、皆歷、皆成,只是其成就極為迅速而已。是故禪宗行人,莫錯會經義,以為經言「一超直入」,並且又自以圓頓之利根人自居,便謂只要頓悟、頓超,便什麼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錯解經義。

「歸無所得」:「無所得」,指真如本體,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從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現量,本性中事,故實無所得,亦無所失。

【義貫】

「識陰若儘,則汝現前」之「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從」此諸根融通「互用」、體用一如之「中」,即 「能」從三漸次位「入菩薩」之「金剛」三昧「乾慧」地,「圓」滿「明」徹、「精」純無妄之妙「心」,即「于」其精心「中」能頓「發」顯「化」無量智德,身心猶「如淨琉璃」,且「內含寶月」,故光明通徹;「如是乃」至能從乾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薩所行金剛十地」 逮至「等覺圓明」,而「入于如來」所證之「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于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無所得」之真如本體。

二、教令護持——令識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諸魔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于大涅槃心不迷悶。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于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范。】

【注釋】

「奢摩他中」:于定中。

「毗婆舍那」:觀。謂于定中修慧觀。

「覺明分析」:「覺明」,智覺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細魔事」:以此五十重陰魔,都是在定中所發生的現象,其相微細,凡夫俗眼無法覺察、了知,故稱「微細魔事」(並非說這些魔事很小,稱為「微細」——微細乃與粗顯相對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于定中所現之境,而「生勝解者」(自以為殊勝),此即心垢。故《楞嚴經正脈》云:「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又云:「致魔雖由定,實乃由心。」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內之陰魔若消滅,則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奪、黜革,解、脫。「褫魄」即喪失魂魄。

「下劣增進」:「下劣」,指願智下劣之二乘。謂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門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于無上菩提,上上增進。

「心不迷悶」:「悶」,窒,不通。心不迷、不悶,即速能開通。

「未識禪那」:指不能識別禪中種種差別境相。蓋欲習禪,須于禪那中種種現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靜坐才不會出差錯;有境界出現時,也才能覺知、才能對付。東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于禪道、禪理毫不研求,這樣可說是硬碰硬的「土法煉鋼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經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閉起眼來跑步,勇氣固可嘉,難免愚癡、盲修瞎練之譏。又,西人所著《禪門××》中所載,許多「某某人開悟的實例」,多是一些西洋人,于初發心,即到東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發生的種種現象(如嘔吐不止、就地打滾,乃至暈絕等);此等現象,彼書之中稱為「開悟」的現象或前兆。然依本經,則知這些其實是諸小惡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業障現前的現象。嗚呼,《楞嚴》不昌,眾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還自以為是「開悟」,且著書立說,造大妄語(妄稱開悟),誤導群生。

「不知說法」:不知佛所說之法。

「樂修三昧」:謂對佛所說的法都不知道,卻喜歡修三昧。當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學。

「汝恐同邪」:謂你若恐怕他因為不能辨識魔境,而誤入邪網,同于邪人。「同邪」,即與邪人相同。

「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謂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識字,或學力不足,無法看經,或聽經知解,致無聞慧,愚癡暗鈍;如是之人,若想習禪,還是有辦法令他修行不為魔所惑、所壞,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頂咒,依于神咒無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諸魔所不能動」。如來最後還如是諄諄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見此咒威神之力,實非泛泛。又,此咒稱為「佛頂咒」,佛頂即是最上、最尊、最勝之法;而「陀羅尼」即總持義,總持者,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即一切法義盡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頂咒,即是總持一切法義,以是之故,威神無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以此咒常有無量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並其眷屬,晝夜隨侍的緣故。

「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此為十方一切如來所示究竟修進菩提之法門。

「最後垂范」:「垂范」,垂示軌范。「最後」者,蓋一切法盡粹于斯,無過于此者,故名「最後」。

【義貫】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自于「奢摩他」(定)「中」,行「毗婆舍那」 慧觀,因此智「覺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細」難覺的「魔事」現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說,則當「魔境現前」之時,「汝」便「能諳識」辨別,故能令你于諸境界生勝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于凡外邪小之「邪見」,因此一切魔事皆無奈你何,由是,內之「陰魔」既「銷滅」,則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于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喪魂「褫魄」而「逃逝」,至于「魑、魅、魍、魎」 等諸小鬼神便潛蹤匿跡,「無復出生」。如是「直至」無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無諸少乏」,乃至願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進,于」無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悶」(窒),速得開通。

「若諸末世愚」痴暗「鈍眾生,未」能「識」別「禪那」中種種差別境相,「不知」佛所「說」的辨魔之「法」,而卻「樂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識魔境,誤入魔網,以致「同」于「邪」妄之人,你當「一心勸」彼,「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咒,便可「寫于禪堂」中,「或帶」在「身上」,則「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汝當恭」敬「欽」承「十方」一切「如來」所示之此「究竟修進」法門;此乃諸佛對于修菩提道「最後」之「垂」示軌「范」。

第三章 尾聲(總結全經)

第一節  五陰之生滅與修斷

一、重問五陰除滅之頓漸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于大眾中重復白佛: 「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又此五陰為並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注釋】

「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說,五陰相中,有五種妄想以為根本:色陰中之堅固妄想,受陰中之虛明妄想,想陰中之融通妄想,行陰中之幽隱妄想,以及識陰中之虛無妄想。

「詣何為界」:「詣」,至。「界」,界限。謂若欲破除此五陰,須破到什麼界限,才已達到其邊際?亦即:須修到什麼地步才算完成?

「作將來眼」:作將來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識一切邪妄。

【義貫】

此時「阿難即從座起」,以「聞佛」無上開「示」教「誨」,而「頂禮欽」敬「奉」承法旨,記「憶」受「持」而「無」忘「失。于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 以「五種虛妄」之想(妄想)「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來微細開示」此五種妄想為五陰根本。「又此五陰」之破除,「為」一「並」頓然「銷除」?抑「為次第」漸「盡?如是」五陰之「五重」覆蓋,若欲破除,當「詣」(至)「何為界」限?(須修到什麼地步,才算完成?)「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得「清明」之「心目」,並「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識一切法。

二、總答五陰生滅本因:

同是妄想——妄元無因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妄元無因,于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注釋】

「本覺圓淨,非留死生」:「留」,留滯。「生死」,界內之分段生死。謂本覺本自圓滿清淨,從本以來,本覺不曾留滯于生死;以本不生滅故,生死須拘它不得。

「及諸塵垢」:「塵垢」,此指微細塵垢,亦即微細生死,也就是變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間)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覺本自圓淨,既不留滯世間生死中,亦不留滯在出世間涅槃里,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覺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聖賢涅槃,乃至無情界的虛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現為有。也就是說,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斯」,這些五陰等法。「妄」,一念妄動。「發生」,發生見分、相分及一切有情、無情界。謂這些原來都是本覺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動之所發生。

「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迷頭」,迷失自頭。「認影」,錯認鏡中影像,以為鏡中這頭不是我本來的頭,我本來頭已失,是故四處狂走,覓本來頭,而不知頭本不失,還在原處,只是自心錯亂認它不得,而成不認本頭,于是置本頭不顧而去找本頭。比喻眾生以自心迷,即使見了自己之本覺,也不認得,且自以為本覺已失,因而到處奔走尋找本覺、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從不同途徑去「求覺」,例如有從因緣法、或世間法、或四大、六塵、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種種妄想中去求「覺」,皆是迷頭覓頭之暴走族,與演若達多一般失心瘋狂。

「妄元無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陰相。「元」,原來,本來。「無因」,無真因;以無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于妄想中立因緣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權立。然如來為了接引權小之機,悲智雙運,而權立「因緣性」(一切法因緣生),須知這已是方便,非為實諦。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緣法者,指外道。經因緣法雖為權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機淺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稱萬法之生因,為自然而有。若說「自然而有」,等于是說沒有因緣而自生。

「彼虛空性猶實幻生」:「猶」,尚,尚且。「實」,實在,實際上。就連虛空這一樣東西,應是自然本來而有,尚且實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因緣」,權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權小之因緣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眾生妄心計度故現有。

「知妄所起,說妄因緣」:「妄」,妄想。「妄因緣」,妄想生起之因緣。謂若我們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處(知道妄想在哪里出生的),便可說妄想是由因緣所生。

「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但如果妄想連自體都無(妄想本無),則所謂妄想生起的「因緣」,則更加是沒有的。換言之,亦即:連妄想本身都沒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緣?或:妄想本身既無,其因緣性豈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況不知,推自然者」:謂連內教權小的因緣都不離妄想,更何況外道連因緣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無因,自然而生者?

「五陰本因同是妄想」:五陰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總相。而五陰各有不同之妄想為其各別生因,如色陰為堅固妄想、受陰為虛明妄想等,詳如下述。

【義貫】

「佛告阿難:精」純至「真」、奧「妙明」徹之「本覺」,本自「圓」滿清「淨」,從本以來「非」曾「留」滯于界內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諸」微細「塵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無情界之「虛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陰等法「元」是「本覺,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動「以發生」見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不了唯心,「迷」失本「頭」錯「認」鏡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頭。

一切「妄」相從妄而生,「元無」真「因」(以其因妄,故其體亦妄),然而如來大悲大智,為化權小,「于妄想」所生法「中」,權「立因緣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實諦,更何況外道「迷因緣」法「者」,撥無因果,而「稱」五陰「為自然」性?即使連「彼虛空」之「性」,照凡夫看,應是自然、本來而有,「猶」(尚且)「實」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權小之「因緣」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論,「皆是眾生」以虛「妄心計度」而有,非有而現有。「阿難」,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處,你便可宣「說妄」想生起之「因緣」;但「若妄」想「元」來都「無」自體(連自體都是虛妄),則任何闡「說妄」想生起之「因緣」,實「元無所有。何況」外道人連因緣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為「自然」而無因「者」,則更是虛妄。

「是故如來」今「, 與汝」闡「發明」示「五陰」根「本」之生「因」雖有堅固、虛明等五種差別,但它們「同是妄想」。

三、別答五陰根本生因

(1)色陰之生因——堅固之妄想

【汝體必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注釋】

「汝體必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愛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陰身沒有欲愛之想。

「傳命」:傳續命根。

「汝體必非虛妄通倫」:「體」,身體。「通倫」,通為一倫,即同一類。謂你的身體是實體。並不是想像的(虛妄的);實在的身體與虛妄的妄想,一實一虛,必定是不同類的。

「口水如何因談醋出」:身體是實際的東西,口水亦是實際之物,為何實際的口水,會由于並不存在的談醋之想而流出來呢?故知虛妄的妄想,確能出生實物;因此可知,實存的色陰,也是由虛妄的妄想而生。

「堅固」:堅實牢固。謂此身被心取著,其力甚強,堅固而不可分解。

【義貫】

阿難,「汝」之形「體」,最「先因」是從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愛妄「想」而「生」,若「汝」中陰之「心」中,「非」有欲愛之「想,則不能來想中傳」續「命」根。

「如我先」前(于想陰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懸崖」實「不有,醋物」亦「未來」到目前,而且「汝」現前之身「體」(色身)「必非」(一定不是)與並無實際存在的「虛妄」之物「通」為一 「倫」(一實一虛,必非同類);並且「口水」亦是實際有的,「如何」會只「因談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當知,汝現」 前的「色身」(色陰)當體便「名為堅」實牢「固」的「第一妄想」。

(2)受陰之生因——虛明之妄想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注釋】

「臨高想心」:謂光是聽到在懸崖邊緣臨高而下望,並無實際到懸崖;光是這樣憑空的思慮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陰。由想心為因,故受陰生起。

「能動色體」:能觸動色陰之形體,令真受酸澀之妄境。

「順益違損」:「順益」,順之則益,即得樂受;故樂受稱之為「益」。「違損」,違之則損,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為「損」。

「二現驅馳」:「二」,苦樂二受。「驅馳」,驅馳自心。

「虛明」:體雖虛妄卻如有所明;以受陰無體,乃虛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覺得自己心中有某種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來,則發覺這感受卻又很空虛,並不實在,故說受是虛明。

【義貫】

「即此」經中「所說」,光是聽至懸崖「臨高」這句話,因而憑空虛「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體(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澀」之感,這是「由」于以想心為「因」,便得令「受」陰「生」起,以致「能」觸「動色體」真正產生酸澀之妄受,是故須知「汝今現前」身中,「順」之則得「益」之樂受,「違」之則得「損」之苦受,此苦樂「二」受顯「現」有「驅馳」自心乃至形體之功能,是故受陰「名為虛」妄卻彷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想陰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釋】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倫」:「倫」,類。身與念非同一類;因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類。

「種種取像」:根塵相對時,想陰亦現可取種種境像;乃至雖然根塵不偶(根不對境,亦即當前並無塵境現前),種種塵境只是自心所現時,在此情況下,想陰也會現出能緣取這些自心所現之種種相。

「心生形取」:心中雖只是想生,而卻能以形體去取相。

「與念相應」:如是身形如何與心念相應,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想陰于醒時即是想心,而在睡時則現為種種夢境。

「融通」:可知想陰能夠融通五根及前五識,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間,皆得無礙,而且不論睡時醒時,亦皆能作業不息。

【義貫】

阿難,「由汝」想陰(第六意識)之想「念」思「慮」,便得役「使汝」現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與「念」(心法)同「倫」(同一類);身既非念類,照理即不應隨念而動,但「汝身」今以「何因」緣故,輒「隨」心「念」之「所使」而動?又「種種取像」之舉,「心」只是有想「生」卻能繼之以「形」去擷「取」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與」心「念相應」。而共造一事?

想陰于醒「寤」時「即」是「想心」,而于睡「寐」中即現「為諸夢,則汝」 之「想念」從來不息,于寤于寐,皆會「搖動」你的「妄情」,是故想陰「名為」能夠「融通」六根與六識的「第三妄想」。

(4)行陰之生因——幽隱之妄想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發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注釋】

「化理不住」:「化理」,遷化之理,指行陰。此謂行陰遷化之理,念念不住。

「運運密移」:「運運」,運行與運動。「密移」,秘密推移。

「曾無覺悟」:「曾」,乃,卻。謂自古至今卻無一凡人能覺悟到此行陰的密移之相,蓋此乃聖人所證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陰。「汝」,指汝心。謂此行陰若不是你的心的話。

「云何體遷」:「體」,身體。「遷」,變遷。此謂,那麼為何你的身體竟會隨著它而變遷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謂如果說此行陰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則汝諸行」:那麼你現前的行陰相。

「幽隱」:其生滅相,十分幽深隱微,甚難覺察。

【義貫】

行陰遷「化」之「理」念念「不住」,其生住異滅四相之「運」行與「運」動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壯時,「甲」之「長、發」之「生」;如年老時,「氣」漸「銷、容」漸「皺」,是誰使之然的呢?殆行陰之所為也。此諸相之生住異滅「日夜」互「相」嬗「代」(天天都在不斷輪流發生),然而從古至今「曾無」一凡人能「覺悟」之。「阿難,此」遷流不息之行陰「若」果「非汝」心,「云何」汝之身「體」竟會隨之而變「遷」呢?(可見此行陰並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陰「必是真」汝心,那麼「汝」云「何」于一生中,念念皆從「無覺」知?(可見此行陰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汝真心,兩者皆不可定;行陰之體既無有定實,即可知行陰本自虛妄。)「則汝」現前「諸行」陰相「念念」遷流「不停」,且其生滅相幽深隱微,是故行陰「名為幽隱」 之「第四妄想」。

(5)識陰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于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妄俱無,于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薰,有何籌算?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注釋】

「又汝精明」:「精明」,精純妙明,指第八識。

「湛不搖處」:湛然不動搖之處。

「名恆常者」:「者」,語尾助詞,表假定。謂如果即稱這就是恆常不變性之本體的話。

「于身不出見、聞、覺、知」:對眾生身而言,則不出于見、聞、覺、知分別之用;可見此實為「六和合」,並非恆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精真」,一精無雜,真實不虛妄。謂若此實是一精真實之體,則不應該會串習種種染妄。

「奇物」:奇異之物。

「憶妄俱無」:連憶忘都沒有;謂雖沒有專門去記住它,也沒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異」:先前所見之異物。

「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其記憶卻又能浮現,宛然如昔,就象從來沒有忘失過一般。此為由前六識薰習之力,薰成種子,納在八識田中。《楞嚴經正脈》云:「理實(依理而言)此識尚能憶持多劫(中)無量種習,而令之)次第成熟,豈止(憶持)現生之多年乎?」

「有何籌算」:「籌算」,籌量計算。有何可籌量計算的?也就是說:記憶儲藏的能力是沒辦法去計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憶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無流」:不是沒有流動。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謂此識陰若非前四陰的妄想根元。

「寧受妄習」:「寧」,怎麼。謂識陰怎麼會受前七識之妄習所熏?故可知第八識本身亦有極細的妄想性;因此唯識學上稱第八識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然此第八識極微細妄想性之消滅,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經達到能開合互用、體用圓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復歸于「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無時得滅」:這妄想就沒有能消滅的一天。《楞嚴經正脈》云:「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現)有而恆無;終依(顛)倒(妄)計而住,(因此變成)雖(實)無(而)恆有,(即)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是故(若)二計不亡,則陰牢不可破矣。」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現在」,現前存在的。「見聞覺知」,此系含嘗與嗅在內,共為六精。

「中串習幾」:「串」,貫、慣。「幾」,微,微細。其中除了串習微細之妄想外。

「則湛了內,罔象虛無」:「湛了」,湛然明徹之體。「罔象」,無像、無相。謂則于此湛然明了之體內,只是罔象虛無,若無不無,似有非有;因此這第八識之體,凡夫便計之為命根,外道即認作是涅槃之體。

【義貫】

阿難,「又汝」識陰之「精」純妙「明、湛」然「不」動「搖處」,汝若「名」此即為「恆常」不變之性「者,于」眾生「身」而言,則「不」超「出見、聞、覺、知」 等分別之用,故知此識陰實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彼「實」是「精」一無雜、「真」實不虛者,則它必「不容」串「習」種種染「妄」(譬如純金不應混雜泥沙)。以「何因」緣「汝等」若「曾于昔年睹一奇」異之「物」,雖「經歷」深「年歲」久,連「憶妄俱無」,你「于後」來「忽然覆睹」先「前」所見「異」物,卻又能令「記憶」浮現,「宛然」如昔,「曾不遺失?則」 可知,「此」八識「精了」于其「湛」然「不搖」之體「中」,系「念念受」六識之見、聞、覺、知及七識所 「薰」,無有停息,其數無計,「有何」可「籌」量計「算」的?

「阿難,當知,此」 第八識「湛」然不搖者,並「非真」常不可動搖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之「如恬靜」,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見」其動,「非是」真「無流」動;此識陰「若非」前四陰妄「想」之根「元,寧」(怎麼會)「受」前七識之「妄習」所薰?故可知第八只亦有極微細之妄想性。

然此極微細妄想必之消滅,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達到「互用開合」,體用圓通,化六和合復歸于一精明者,「此之妄想」即「無時」而「得滅」。

「故汝現」前存「在」之「見、聞、覺、知」、嘗、嗅六精,其「中」除了「串習幾」微之妄相外,「則」于此「湛了」之體「內」,但是「罔象」(無象)「虛無」,若無而不無,似有而非有,是故識陰即是「第五顛倒」之「微細精想」。

「阿難,是五受陰」 即是由以上所說的「五妄想」所「成」。

【詮論】

《楞嚴經寶鏡疏》云:「良以眾生自迷如來藏性,而有妄色妄心;(復)依此色心,而成五陰,(因此)故有世間凡、聖(之)差別也。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者,即(成)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者,即(成)出世法。若在諸佛菩薩,善得中道,了色即(是)空,達空即(是)色,即為出世上上法;(此)乃第一義諦,不思議境界也。設若離此五陰之法,則五乘聖教亦無安立之處也。以(此之)故,(此五陰)迷之則凡,悟之則聖,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于是,用金剛觀智,蕩滌空有(之妄)情計(度),掃除斷常(之)知見,了一真之本具,達諸妄以本空,則其五陰妄想之心,當體清淨,即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五陰各自之邊際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妄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注釋】

「因界淺深」:謂五陰的因界邊際之淺深。

「惟色與空是色邊際」:「色」,有相之色。「空」,無相之空。「邊際」者,即范疇之義。此謂,有相的色與無相的空,皆是色陰的范疇,因為色與空皆是色陰所攝,故並非「達于無色」就是修到了「色陰已盡」,而是要「並空亦盡」(連空的妄想都盡),才可說達到「色陰盡」。(因為依于本經了義,「色陰」是包含了色與空——色與空二者皆是色陰妄想所攝,故空並非在色陰妄想之外。)

「惟觸及離」:「觸」,取著;「離」,厭舍。忻與厭皆是受陰的范圍;故並非厭離、或無觸便已達到受陰盡。

「惟記與妄」:「記」,有念。「忘」,無念。有念與無念皆是想陰的范疇。是故並非達到「無念」即是想陰滅。

「惟滅與生」:「滅」,定心之細行。「生」,散心之粗行。由于細心的滅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陰的范疇之內,故並非只要達到細心的滅相即是行陰滅。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無所入而合于湛然。此二者皆是識陰的范疇,故並非只要入于湛然即是識陰滅。

【義貫】

阿難,「汝今」所「欲知」的五陰的「因界」邊際之「淺深」者為:「惟」有相之「色與」無相之「空」皆「是色」陰之「邊際」(范疇);「惟」取著之「觸及」厭舍之「離」皆「是」在「受」陰之「邊際」內;「惟」有念之「記」憶「與」無念之「忘」失皆「是」在「想」陰之「邊際」中;「惟」定心細行之「滅與」散心粗行之「生」皆「是」在「行」陰之「邊際」中;「湛」然而有所「入」與無所入二者相泯「合」之「湛」然,皆「歸」屬于「識」陰之「邊際」中。

五、滅除五陰之頓漸——

理為頓悟,事非頓除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詣問?】

【注釋】

「生因識有,滅從色除」:五陰生起時,是先從識陰而有;但要滅時,卻須先滅色陰。亦即,生時從細向粗,滅時則從粗向細。猶如穿衣與脫衣,穿時先穿內衣,脫時則須先脫外衣。

「理則頓悟」:理上則為頓悟,因為悟實無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時頓悟,並非慢慢地悟。

「乘悟並銷」:若一念心開,則乘此開悟之力,五陰的五重妄想即一併消除;此即是見道位。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然而事相上則非可一時頓除,必須以次第修斷而盡。譬如脫衣入浴,一次只能脫一件,不可能一時內外褪盡。《楞嚴經正脈》云:「如暗夜驚杌(wù樹木無枝)為鬼(以為無枝之樹為鬼,因而驚慌)奔馳(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這就是理可頓悟,乘悟並銷億劫顛倒想的例子。「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正脈》又云:「如鬼想雖以(已)全消,馳途豈能遽返?(驚迷中所跑過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來?)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

「劫波巾結」:「劫波巾」,劫波羅天(夜摩天)所奉于如來之華巾。此事為如來在前面第五章中所開示者,以明六根解結;于彼經文中阿難亦說:「是結本以次第綰(wǎn系)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

【義貫】

「此五陰」之根「元」乃由「重疊」而「生起」,其「生」時最先為「因識」陰而「有」,然其「滅」則須「從色」陰先「除」。于「理」上「則」為「頓悟」,以悟無次第,一念心開,「乘」此開「悟」之力,即五重妄想(億劫顛倒想)一「並」皆得「銷」除。然而「事」上則「非」可「頓除」,須「因」(以)「次第」修斷而「儘。我已示汝劫波」 羅天所奉拭「巾」之解「結」法,六解一亡(六結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詣問?」

【詮論】

阿難再問頓漸之意,蓋恐末世狂徒,以為只須頓悟即可,不須漸修,而落于狂解及狂禪、狂密,壞無上法,自害害他;為誡眾生勿落于此,特再請示世尊,實系阿難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節  結勸傳示未來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舍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于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注釋】

「令識虛妄」:「識」,識知。謂令他們皆識得五陰體性乃屬虛妄。

「深厭自生」:「深厭」,深切的厭離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槃」:確知本有不生不滅的無上大涅槃。

「不戀三界」:「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若教人勿迷戀三界,出離三界生死苦難的,即是佛菩薩、是善知識;反之,若教人貪戀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惡知識。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則連色界、無色界的長劫天壽、天福,乃至二乘的有余涅槃都不迷惑了,更何況還會去貪戀此雜染多難的欲界人間,而妄計貪著人間有淨土,令人貪戀世間,永受沉淪,墮魔邪網。

「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此即無滅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見《達磨顯宗論》)

「諸佛如來語無虛妄」:佛語諦實,決定不虛;佛無妄語。然末世眾生信根微薄,許多人雖研究佛經,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識,用世間學術、半科學性的(Semi-Scientific)「考據」,而妄言:此是偽經、彼是真經;或依凡夫心量,而說如來所說法,如三界六道、地獄、餓鬼,都是因為佛「很聰明」,想出這樣的「比喻」、「象徵」、「表法」,來「哄」我們修行,或令我們因害怕而不敢造惡!如是以凡忖聖,自以為是,其實皆犯了謗佛、謗法、謗經,而不自知!須知佛不妄語;不要說佛不妄語,即使連菩薩、阿羅漢、小乘四雙八輩聖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雖未入聖位的持戒弟子,也不會輕犯妄語戒,更何況是佛?故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務為:必須確定「佛不妄語」、「佛語諦實,決定不虛」。又,從理上來看,「妄語」是屬于煩惱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屬于二十隨煩惱中的「誑」心所),此煩惱連小乘聖人都已斷了,更何況是佛?又,佛若自妄語誑人,則佛自犯戒、有煩惱雜染心,不但不能證清淨法身,三業清淨,便連阿羅漢、或小乘聖人都不如,甚至連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這如何是佛?是故須知,佛定無妄語。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說:有時候妄語也是一種「方便」。或說:那是「方便妄語」。其實那是錯解了「方便」一詞;須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語為「漚和俱舍羅」,或簡稱「漚和」,那是大菩薩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薩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漚和俱舍羅」又譯為「方便勝智」,即依于大悲本懷,能以無量好方法、妙法門,引攝眾生入菩提道,教授眾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覺,這才叫佛所說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須知「方便」並非「隨便」,亦非妄語的同義詞,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又,佛經上更無「方便妄語」一詞,那是末世愚人杜撰出來的,作為毀犯的擋箭牌,如是掩耳盜鈴便以為無犯。又,末世眾生,道心淺薄,一遇欲境現前,輒說:「方便方便麼!」于是便堂而皇之地毀犯戒律,乃至對于一切毀犯,都稱為「方便」,如是,從造殺盜淫妄,以至于占卜、看相、貪求世間名利、權位、威勢、琴棋書畫、詞章考據,貪愛不舍,自作教他,皆云是「度生方便」(其實應是「墮落方便」);如是實為壞法誤人之事,正法修行者應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為無上法寶,十方如來成佛之真體,能化魔界為佛界,故所得這福德無量。亦即法施這福遠遠超勝財施,無可計量。

「能誦此經,能持此咒」:此即如來最後再明白地開示:本經之法門系顯密並修。「誦經」,為誦持本經,故須含「信解」在內,此為顯修。「持咒」,此為密修。如此,顯密並修,得福無量。所言福者,在此則含世間福及出世間福也。對修行人而言,「世間福」就是:得暇滿之身、六根具足、聰慧體健、四事無缺、眷屬各合,能堪修行。「出世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識及善友,得聞正法、得信解無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難,圓成種種斷證,乃至究竟證悟無上甚深義諦;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義貫】

「汝應將此」五陰「妄想」之「根」本「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開」悟「通」達,了其同一虛妄,更無端緒可得;自修自悟之後,進而「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 彼皆「識」知五陰體性「虛妄」,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生」起,確「知」本「有」不生不滅之無上大「涅槃,不」 更眷「戀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難,若復有人」于「遍滿十方」世界之「所有虛空」廣袤之體中,將之「盈滿七寶,持以奉上」 供養如「微塵」數之「諸佛」世尊,「承事供養,心無虛度」 者,「于」汝「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 之「因緣」,其所「得」之「福」為「多不」?

「阿難答言:虛空」之量已經「無盡」,則遍滿其中之「珍寶」應亦如是無量「無邊」;我曾聞「昔有」一「眾生」(無滅尊者),僅「施佛七錢」,至其「舍」當世報「身」之後,至後世中「猶獲轉輪王位」之報;「況復現前」有人,欲令「虛空既」皆「窮」盡,「佛土充遍,皆施珍寶」,則其珍寶之量,乃「窮劫思議,尚不能及」,如「是福」報「云何更有邊際?」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其「身具」造「四重」禁(殺盜淫妄)、大乘菩薩之「十波羅夷」重罪(十棄罪),彼人當于壽終之後,墮于此方地獄中受一大劫報盡,「瞬息」之間、無有停息,「即經」由「此方」而轉于「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獄」,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報,「乃至」展轉「窮盡十方」世界之「無間」地獄,「靡不」(無不)「經歷」。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但「以一念」頃(極短的時間內),「將此法門于末劫中開示未學」,則「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應」 其弘揚經法之「念」而「銷滅」無遺,並且更轉「變其所」應「受」之「地獄苦因,成安樂國」之因,來世生于佛前,從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之「福」乃「超越前之施」 寶之「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及「譬喻」皆「所不能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持「此經」,並「能持此咒」,顯密齊修,則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廣說」 者,即使經于「窮劫」亦「不」能「盡」。如此,汝當「依我教」 敕之「言」傳示末法,「如教」修「行」此自他兩利之「道」,顯密齊修,即得一往「直成」無上「菩提」,于其中間「無復魔業」嬈擾等諸留難委曲相。

「佛說此經已」,眾會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八部眾,「及諸他方」世界來之「菩薩、二乘」、內修「聖」道外現「仙」身之「童子」(金剛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終

——佛歷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完稿于美國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于台北·大毘盧寺校畢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