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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

【卷八】

第五章

正說六十位修證

第一節 三漸次位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注釋】

「一一類中」:指現行的十二類中之每一個。

「亦各各具十二顛倒」:這十二顛倒卻是「顛倒種子」,以現代語言之。即是「隱性」的。因此十二「現行顛倒」(顯性)乘以十二「種子顛倒」(隱性),即得一四四種顛倒。

「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這些顛倒其類雖多,但卻只如捏目所生之空華一般。「目」,為清淨目,或清明眼,喻真如本性。「捏」,喻無端、以無明力而一念妄動。「亂華」,喻十二類生。謂以一念妄動,捏本性清淨之目,而有十二類生之亂華發生。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此謂,若心起顛倒,則本來妙圓真淨之清明本心,便會具足地現起如此虛妄的亂想,以真如有不變隨緣之性,故緣具即現;是故,雖諸倒相本無實體,而迷位卻現若有實事可得。

【義貫】

「阿難,如是」 十二類「眾生,一一」 現行「類中亦各各具」 有「十二」種「顛倒」種子。(故共有一四四種顛倒。)凡此諸倒「猶如」無端「捏」本性清淨之「目」,法爾便有十二類生之「亂華」于空「發生」。是故若心起「顛倒」想,則本來「妙圓真淨」 清「明」本「心」便會「具足」顯現「如斯」眾多「虛妄」之亂想。

【詮論】

此章題中所說的「六十位」為: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共六十位。從這里開始,如來開示大乘菩薩具體修證階位與過程。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注釋】

「于是本因」:「是」,此。「本因」,諸妄之本因,即種子無明,或「本惑」。

「元所亂想」:「元」,元本,即依于此元本(本因)所起之顛倒亂想,即現行無明,或枝末無明。

「立三漸次」:三種漸次,如下文所明。

「方得除滅」:從三漸次位開始起修,歷諸階位,漸次修斷,才能將這些無始來的種子與現行顛倒亂想,祛除淨盡。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淨器」,本元清淨之器,喻真如本心。「毒蜜」,器中所貯存之惡物,指現行、或現業;除毒蜜亦即斷現行。

「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湯水」,指大佛頂定。「灰香」,指定中所顯之慧。「洗滌其器」,指斷種子習氣。

「後貯甘露」:謂種現俱淨,其心器方無毒,才可用來裝佛之甘露;否則器中若有毒,盛以甘露,則所有甘露皆成毒藥,飲者皆死。如人心具五毒,若不先除心毒,而直修佛法之戒定智慧,其所修之戒定慧等必為其毒心所染、俱成邪戒、邪定、邪慧;若以被邪戒等教人,學者盡皆中毒而死(而法身慧命休矣)。

【義貫】

「汝今」欲「修證佛」之「三摩提,于」 針對「是」諸妄之「本因」(亦即種子無明),以及依此種子本「元所」起之顛倒「亂想」。(亦即現行無明)之處,應先建「立三」種修行之「漸次」,歷位逐次修斷之,「方得除滅」 淨盡。譬「如」本元清「淨」之「器中」,先「除去」所貯存之「毒蜜」,(以淨戒除現行惡業),然後「以諸」滾熱之「湯水」(首楞嚴定水)「並雜灰香」(定中所起之慧),「洗滌其器」,(以定慧力拔除種習),然「後」堪「貯」存如來之涅槃菩提 「甘露」。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注釋】

「除其助因:」「助因」者,助惡之因,亦即是緣;此指食五辛為增長成就惡事之緣。如下經文所說,五辛熟食會發淫欲,生吃則增進嗔恚心,因此五辛會增長淫、怒二法,習禪而食五辛,自長淫怒,三毒難消,三摩地難成,故習禪首先須除此惡因。

「刳其正性」:「刳」,挖空。「正性」,即性罪之業,此指不行淫、不吃酒肉,亦即斷淫、殺、盜三性罪之根本,將此等惡事之根本皆刨空、挖乾淨。

「違其現業」:「現業」,現行之業。指現行之以根奔塵,並計著妄識、妄惑之業。「違」即違離,而不依、不隨。

【義貫】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位,為「除其」障定之「助因」(食五辛);「二者、真」實 「修」習去惡之位,此為「刳」空「其正性」罪之業(去淫、殺、盜);「三者、增進」 位,為「違」離「其現」行以五根奔赴六塵、攀緣取著之雜染「業」。

【詮論】

這三種漸次中,前兩種屬戒,為助行,後一種屬定慧,為正行。

又,本經從現在開始,才是真正進入正修行的階段,在此之前,可以說全是準備,屬「信解門」,從現在開始才是正式的「修證門」。前面七卷,即使談到「悟」,也只屬「解悟」,而非「證悟」(除了二十五聖自證境界外)。因為現在所談是屬修證門,所以如來開始廣陳菩薩六十位修徵過程,一一加以細說其斷證。說完六十位賢聖,如來接著又開示六道凡夫之境界,細說六趣。最後以開示五十重陰魔總其成,以總破種種修定之魔相,令修行人知解、警覺而避免魔障,以成就修證之大事。

1.第一漸次:除其助因(斷五辛)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注釋】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壞。須依靠四種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壞。

「段食」:以刀或牙齒,將食物碎為一段、一段,然後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眾、及阿修羅道。

「觸食」:鬼神道受用飲食時,為觸其氣,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氣(菁華之氣)。故拜過鬼神的祭品,特別容易腐壞,因為其中菁華已被攝取走了,猶如已煎過的藥餌,類同渣滓。

「思食」:「思」禪思。此為色界天人,以禪思為食。色界天人已離欲界諸欲,無復食欲、淫欲、睡欲,而以禪悅為食,故入禪定為色界天人之食,能長養其細妙之色身。

「識食」:無色界天,因已無物質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識之定力維續其命,故稱之為以識為食,這是識食中的殊勝者。但也有下劣的識食,即地獄道與餓鬼道眾生,雖然期望飲食,但以業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長時受飢餓之苦,但以業識之力所持,雖受巨苦而不得物質之食,但也不會斷命,故其食亦稱為識食。因為「食」之義,為長養、維持身命之義,是故,任何東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長養、維持身命的,便可稱之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禪悅與地獄、餓鬼之業識,並非真的可用嘴巴來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于身者才能稱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嚴三昧,或大佛頂定。

「當斷世間五種辛菜」:因為這五種辛菜對修定人來說,猶如毒藥,食之,法身慧命當斷。五種辛菜為:蔥、蒜、韭、薤、興渠(後一種中土無)。

【義貫】

「云何」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難,如是世界」 中之「十二類生」 之眾生皆「不能」光憑著「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須「依四」種「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壞。「所謂」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羅道、與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觸食」,色界天人之以禪「思」為「食」,無色界天人以「識」之定力為「食。是故佛」 過去常「說:一切眾生皆」 是「依食」而「住。阿難。一切眾生」以「食甘」美有益于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諸眾生求」 成首楞嚴「三摩地」者,「當斷世間五種辛菜」,如避毒藥。

【詮論】

四食之中,段食與觸很容易理解;關于思食與識食,于此再進一言:此二食可說都是「定力所持」,只不過其定力之大小有別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須仰賴粗劣的飲食,故其入于禪定,有如受用上妙飲食。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是五種辛」:這五種辛菜,雖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種種過惡,故與葷菜合稱「葷辛」;又這五種辛菜中,最後一種興渠,為西域所特產,中土沒有。

「熟食發淫,生啖增恚」:這五種辛菜,熟食則會促使人多發淫念(世俗之所謂「壯陽」者,其實是刺激性腺及腎上腺素,令其性欲勃發,淫欲較多而已,實與壯或不壯無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里,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壯陽,其實是催淫。)此五辛,生吃則會增進嗔恚心(可能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中國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饅頭,另一手持一棵大蔥;常如是食者,多見脾氣火爆。)。

「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天仙、鬼神守護行人,除了護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聽受經法。又,食辛之人雖則講經,然以其既不遵如來禁戒,故極易淪為貪求名聞利養,而妄談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這五辛,不論生吃熟食,都會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稱為「辛臭」,「辛」是沖鼻之義,其臭有如圊廁之味,因此所有賢聖、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種味道。唯有樂穢處的惡鬼神,或食糞、食尿、食蛆之惡鬼神除外,他們反而趨之若鶩。由于善鬼神、護法已遠離,不再守護,因此這修行人的道場便大門洞開,毫無防護,因而廣納十方惡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時候,之時,之際。「唇吻」,即嘴唇。因這些惡鬼神系以觸惡臭之氣為食(以惡臭為其「觸食」),此時行者唇上口中既發出他們賴以為生的辛臭之氣,因此他們都會來至其唇邊,以口攝取其「觸食」,故即與行者口對口相觸、相吻矣!

「常與鬼住」:前面經文中說: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此類鬼神既依辛臭之觸食而住,而這位行人又常能「供應」他們的辛臭之「觸食」,因此他們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場中「定居」下來了,故經中說此行人「常與鬼住」(此行者對這些惡鬼神真可謂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銷」:因常與鬼住,陰氣盛、陽氣衰,陽氣及正氣、以及福德之氣便漸為陰氣所攝取或覆蓋,猶如氣象中之大氣壓或冷氣團,可攝取周遭之氣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陽福德之氣漸受消蝕。

「長無利益」:「長」,增長。「無利益」,指無利益之事,包括無利、無益、無意義、及有害之事,都叫作無利益事;例如在這種時候,行者常會忽然起念,覺得很悶,想出去「透透風」,到外面游蕩一番,因而行種種放逸不當之事,而自以為很「自在」;如于游蕩中,忽又起念去看戲、泡咖啡店、洗三溫暖、乃至「馬沙雞」(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場,心亦常神游于外,或看無益書報、雜志,或看電視、或聽廣播,或打電話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習世間藝業,如彈琴、唱歌、繪畫、書法、刻印、作詩、填詞、或研習外道、或修習世間學問如文學、哲學、歷史、政治、經濟、商業等等,花費很多時間于營求這些對菩提、解脫無所益利之事,而這些境界,實為魔之留難、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因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發辛臭之味。「菩薩」,包括金剛、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惡鬼神來,有時連大力魔王亦會招致。「方便」,此處之意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現作佛身,來為說法」:謂見佛聞法,或感得佛來現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對不能「護淨」(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淨」的項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見佛身現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為此佛實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毀禁戒,贊淫怒痴」:「非」,批判其為非,「毀」,破壞、毀謗。「禁戒」,如來禁止佛弟子不當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稱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殺業,不作殺業即是「持不殺戒」,故稱「不殺」為一種「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說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種「止戒」,亦即是「如來禁戒」之一。「淫怒癡」,即貪、嗔、癡。以各種貪欲之中,貪愛淫欲之力最大,為眾生之生死根本,故經中亦常以淫而代表貪,以淫而攝一切貪。此謂,這魔所現的假佛身,由于此行者貪染臭穢之業所感,而為之說種種顛倒之法,如毀謗佛戒,而說持戒是小乘人「硜硜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說「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諱細行」、「大器不拘小節」等等似是而非之論,令其動搖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動搖後,再為他讚歎婬怒癡,而說的謂「婬怒癡與戒定慧無二,此是不二法門,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說:「若言婬怒癡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別,這是為小根機的人說的權法。」因此又進一步說:「至于大根器之人欲入不二法門、一真法界,應體行無分別之大道,須于染淨諸法,都無分別,不生執著,如是才能于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證大菩提。」

又說:「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淫怒痴即是戒定慧性』,而于淫怒痴當中,體會其戒定慧之性,即是『于刀口上修』,若透得過這關,即是『轉煩惱為菩提』、『轉染成淨』。『轉識為智』的具體『起用』。舉要言之,欲修此體用一如的大法,莫過于在男女交媾之際,體會交媾(gòu)之事實是『不垢不淨』、『自性清淨』,因此男女交媾之身,當體即是『毘盧真法身』,如是觀成,交媾之時當下即得超越一切染淨諸法;男體即是定身(而以男根為代表,為其精華),女體即是慧身(而以女根為精要之代表);定是體,慧是用,故男女根交會即是「定慧一體」、「定慧等持」、「體用一如」、「大機大用」,證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會之事實為『無上瑜伽』,實為度生死、證菩提之無上契機,最為迅疾、最為奧妙之法,舍此無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論,其中又引用許多佛法名相與曲據,故令染心者,聞而心喜,誤以為得聞大道,又是「佛身」所親說,因而踴躍歡喜奉行,且自以為高,而生大邪慢,輕慢一切人,乃至輕慢三寶,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師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顧;而彼等于此邪慢,並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還給它一個名稱,稱為「佛慢」,並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種境界才能產生出來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並無「佛慢」一詞,這是附佛外道的邪說;以佛實無慢,因為慢是六大根本煩惱之一,而佛煩惱已斷,故佛無慢;若佛有慢,則佛仍有根本煩惱,即有俱生無明,仍是凡夫,即應仍墮生死輪迴。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輕他人;佛自證無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視一切眾生,故佛不輕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對外道人亦不輕慢、一體尊重。若佛輕慢于人,即不度眾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于一切,我慢貢高。是故謂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說之嫌、誤導眾生,並且褻瀆如來。

「受魔福盡」:「魔福」,魔亦有魔福,舉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統領諸魔、鬼神之威勢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間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壓良善、無所忌憚,醇酒美人、華屋巨廈,乃至結交權貴、呼風喚雨無所不能,是亦可稱為「黑道之福」歟,然實與魔福相類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惡業越重,後世之果報亦更深巨,然黑道與魔皆不自知,且自以為幸、自以為能,實可憐愍。

【義貫】

「是五種辛」 臭之食,若「熟食」即能「發」起「淫」欲,若「生啖」則促進肝火而「增」長嗔「恚」心。「如是」于十方「世界」中(不論何處),任何「食辛之人」,他「縱能宣說」 佛之「十二部經,十方天仙」,雖本樂聞佛經,然因「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 則「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實「常與鬼」同「住」一處,從而其「福德」漸受鬼眾吸攝、轉化而「日」漸「消」磨減少;以福德減少故,即多增「長無利」無「益」的虛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雖發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薩、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願「來守護」,(以其辛臭難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則正「得其」過犯之「方便」,而「現作佛身,來為」 之「說法」,其所說之法,皆是為了「非毀」如來「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後再進一步「讚」嘆「淫、怒、癡」等臭穢之法(推為無上,說染淨不二,犯而無犯,無有開遮持犯,無法可得,都無分別、執著,最極清淨;見淫怒癡之行,即是戒定慧,無二無別,言此即是證得清淨法身,入一真法界、得無上大解脫之關鑰),作如是等邪說謬論,令其勇于犯戒、破戒而無畏懼、心不改悔,反以破犯為菩提,心生大顛倒。以此惡因,「命終」必「自」感「為魔王」之「眷屬」,其後「受魔福盡」,即直「墮無間」地「獄」,不必經歷中陰身。

「阿難,修」 習圓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遠「斷」除「五辛,是則名為」 從凡夫地「第一」(最初)「增進」菩提道之「修行漸次」。

2.第二漸次:刳其正性(斷淫、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注釋】

「正性」:正惡之性,亦即性戒之業,如殺、盜、淫、妄等,因這些業為正犯了如來戒法,且其業本身,不論違者本身已正式受戒與否,若有違犯,皆是造了惡業,以其業之性本來是惡。

「永斷淫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斷除「淫行」,而且連「淫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淫念」。這里所說的淫行與淫心,不但指不能邪淫,即使在家人,連正淫亦不許;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單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須所謂「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經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許平常一邊與女人行淫,一邊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詳如前說。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來亂性、且助殺,二來亦助發淫性、以及獸性。

「以火淨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須先用火煮過,例如:烤、煮、煎、炒、燙、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離于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氣、野性。

「無啖生氣」:「生氣」,生菜之氣。因為生菜之氣會助長野性,故佛不聽許。又「不食人間煙火」為外道行,非是佛行。復次,近來有醫界、營養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強身,須知,如果吃生菜是為了治病,把它當作一種醫藥來用,固無可厚非(這在律學中,為了治病,也可以有開緣。)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違佛之教敕,庶幾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盡量要熟食才好,以為修三昧種諸遠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離于世間貪愛(貪身、貪口、貪味)。

「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如經中所說,一切眾生由于淫殺二業故受輪迴,眾生由于相愛而相生,相憎而相殺,如是相生相殺,故輪迴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須斷此輪迴之二根本:淫與殺。然當今附佛外道,皆言學佛不用斷淫及殺,乃至以淫行為證道之階,大違佛說。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壞佛弟子修行,最厲害的,還是在引人入于淫、殺二道,令其心生顛倒;若其淫殺二業成就,則何惡不可為?苦一切淫殺盜妄皆可為而不避,是人即魔業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種種方便令修行人貪愛淫、殺、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眾,擴展昌隆魔之事業,令眾生皆淪為其統領,成魔眷屬、魔臣、魔民、魔眾,長劫不得超脫其惡勢力之擺布。

【義貫】

「云何」為修定者刳其「正」惡之「性」罪?「阿難,如是」 正信發心之「眾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須「永」遠「斷」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並須「以火」烹煮以「淨食」物之氣,「無啖生」菜之野「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而得 「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詮論】

關于經文中「永斷淫心」這一點,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說,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淫,連與妻子正淫亦不許,故須行梵行方可。但讀者聞此說,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為在家要修梵行,須有很好的因緣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婦皆一心向佛,且步調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還須有兩個重要條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歡喜行之。斷斷不可一廂情願、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對方「要求」而得來的;因為你作如是要求,對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對,但心理並不歡喜;久久積怨,便成為怨婦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風波,乃至仳離。又,須知能離淫欲是相當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業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滿足,久久壓抑,會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況另一半還有可能因此而「向外發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樣一來,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願望成為泡影(因為一家人搞得雞飛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還壞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壞自他對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嚴重叮嚀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強,要自他彼此的因緣、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緣就修多少行,勉強不來。

其次,關于「斷心淫」當世有虛妄之人,輒說:「我心不淫就好了。」接著他卻又說:「身淫無妨」,這可說是受了邪說之蠱害而引起的魔事。試想,既然心中連想都不想了(其心不婬),既已達到這麼高的境界了,怎麼還會去做呢(身淫)?故知此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勸阻別人吃素,而說:「你心素就好了嘛!」這有如說:「心若素,口不素亦無妨」。此即如同過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說:「如來心中坐,酒肉穿腸過。」是如出一轍的。故有智者應看透、厭棄這些末法時期惑人、害人之謬論。

再者,如來在此確言:「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當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稱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稱開悟、成佛、成金剛、成法王、證聖道、出三界、為轉世再來,或為聖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語戒有違,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誤導、惑害。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注釋】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觀」,指入奢摩他後,以正智之眼諦觀。「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欲對于修定之人,猶如毒蛇,一點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親,否則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禪定,乃至喪失法身慧命。

「如見怨賊」:「怨」,怨家,即仇人。「賊」,盜賊。當觀淫欲猶如仇家、賊人,若碰到賊人,即會傷身害命、劫奪財寶,此指功德法財而言,謂修行人而行淫欲,若不完全喪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財也必將耗盡。然而毒蛇、怨家、劫賊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卻能令人多生多世墮于惡道,長劫沉淪,其害無邊,故修定之人,必須戒除、遠離淫欲——遠離一切淫欲之因緣、婬欲之處所、淫欲之人(會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欲之言談、書籍、資訊,身心俱皆遠離,乃至遠離淫欲之念。

「四棄、八棄」:「四棄」,為淫、殺、盜、妄四種根本重罪,梵文為「四波羅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斷,永棄佛海邊外,故又名「棄罪」;以慧命斷故,故又名「斷頭」。「八棄」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棄為在四棄中又加上「觸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

「執身不動」:聲聞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執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惡。

「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身口無惡穢之後,才能再進而持菩薩戒。「律儀」即是戒。以菩薩已于身口得清淨,故得進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蓋修行須從粗而細,由外而內,由淺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聲聞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淨,才能進而修菩薩心地戒,令心清淨。由此故知,前面所說:「心素就好(口不必執著葷素)」,及「身淫心不婬」,皆是顛倒之說:因為「心不婬」比「身不淫」的層次高得多,必須先經「身不淫」(達聲聞戒之機關團體),然後才能到達「心不婬」(菩薩戒之境界)。既然已到達菩薩的心清淨境界,怎還會退墮去犯較低層次的聲聞境界之事——心中連想都不會再想了,怎麼還會動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說實是顛倒迷亂之言。

【義貫】

修定之人「當觀淫欲」之害「猶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見欲境「如見怨」家劫「賊」,會劫財奪命;故修定人「先」須「持聲聞」比丘之「四棄」(淫、殺、盜、妄)及比丘尼之「八棄」(觸、八事、覆罪、隨被舉),「執」持「身」口七支「不動」不犯,「後」當進而修「行菩薩清淨律儀」,而得究竟「執」持其「心」令惡念 「不起」。

【「禁戒成就,則于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于世間不還宿債。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永無相生相殺之業」:「相生」,以淫心斷,故不再相生。《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以婬欲而正性命。」「相殺」,以殺心斷,故不再有相殺之業。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偷劫」,偷盜劫奪。以持不犯「四棄」戒,因此不再行偷盜劫奪之業,故不再欠他人財物,亦不負他人之命。又,廣義的「偷劫」包括「大妄語」,以大妄語者,無非矯現威儀,希求利養,妄言證聖、開悟等,貪求詐騙他人供養,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見、正觀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發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須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義。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無有障礙。

「宿命清淨,得無艱險」:「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艱險」,艱難險道,指三惡道。以得相似宿命智,歷覽自身他身前世後世因緣業果,故自珍重,不再虛妄造作惡業,而再度墮于三途險道;亦即永不墮落;此後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國淨土中修行菩提。

【義貫】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淨「成就,則」彼「于世間永無相生」 或「相殺之業」,且因彼人于「偷」盜「劫」奪之業「不行」,(不復作),則與世間人「無相負累」,故「亦于世間不還宿債」。

「是」持戒「清淨」之「人」,若以此清淨三業進「修三摩地」,則能因戒生定,復能因定而發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須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觀見十方世界」,觀「睹佛」世尊,親「聞」佛說「法,親奉」 大「聖」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無有障礙,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三世「清淨」,永不墮三途「得無艱」難「險」阻。「是則名為」 修三昧者「第二增進」之 「修行漸次」。

3.第三漸次:違其現業(現前不逐外塵,旋元自歸)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于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釋】

「現業」:現行之惑業。亦即是依現前之六根,緣六塵境界,因而起惑、造業。

「心無貪淫」:在所有的貪欲中,淫欲是最足令人心動亂的,因為淫欲一法之中,即具足色、聲、香、味、觸、法,且極其強烈,故能引生死;是故于破壞禪定,力量最強大的,莫過于淫欲。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貪淫,心即生大動亂,因此不必等到他發動身語去行淫,便早已失定。

「于外六塵不多流逸」:「流逸」,隨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時系初修,偶有小違,立刻覺知,當即將其散心攝回,還住于正念;如是修習,久久便至純熟。此境界相當于耳根圓通法門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歸」:「旋」,迴旋。「元」,本元。謂旋復本元而自歸本明。此境界相當于耳根圓通之「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偶」,對,即攝取的對象。既不緣六塵,則六根沒有能執取的對象。這境界相當于耳根圓通的「聞所聞盡」。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歸一聞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見、聞、嘗、嗅、覺、知。以已全歸一聞性,故六根之區隔已破,因此六根區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謂「入一亡六」。但此時僅得「六銷」,猶未「亡一」。又,「流逸」奔塵即是「現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違其現業」。又,前面「不多流逸」屬「小違」現業,因為功力未到,妄習未盡。現在功力成熟,「旋元自歸,反流全一」屬于「全違」。

【義貫】

「云何」為修定者違其「現」行惑「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 之「人」,其內「心無貪淫」 欲之念,而「于外」之「六塵」境界,亦「不多」隨境奔「流」縱「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進而得「旋」複本「元自歸」本明;如今于外六「塵既」已「不」再攀「緣」,故內六「根」即「無所偶」之對象(既無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歸「一」聞性,于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復現「行」,而達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皎然」,潔白明徹、洞開,歷歷在目。因為此時行者不住內之自覺境界,因而法執蕩然無存,于是與世界相融,而達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開明徹。這相當于耳根圓通的「盡聞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內懸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猶如在琉璃中有一盞燈,則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體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時不但能見自身及世界明徹,且通體皆光華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燈,而言有明月,一則因為明月是圓的,二則明月全體皆有光,燈光則否(燈座即無光);又明月雖有光,但其光清涼,並不灼熱,亦不刺眼,不同燈光。

「密、圓、淨、妙」:秘密、圓融、清淨、神妙。此指一切如來之神變。

「發行」:發起之修行。

「安立聖位」:皆得安立于聖位之上。「聖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于聖位」指必有果證,真實不虛。

【義貫】

此時行者所見「十方」世界之「國土皎然」 明徹「清淨,譬如」于「琉璃」之器中,「內懸明月」,即內外明徹;「身心快然」,微「妙、圓」滿、「平等」,心得自在「獲大安隱;一切如來」 秘「密、圓」滿、清「淨」、神「妙」一切神變「皆現其中;是人」 速「即獲」證「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于諸「聖位」上。

「是則名為」 修三昧者「第三增進修行」 之「漸次」。

第二節 乾慧地(入正位前)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注釋】

「欲愛乾枯」:「欲愛」指欲愛之水,此水能潤生,滋潤長養來生。謂此欲愛之水今已乾枯。

「根境不偶」:內根外境不相對,故心境絕待,種子習氣乾枯、現行習氣消亡,三界之生緣泯滅。

「現前殘質」:「殘質」,即最後身。謂現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後身,更不再受輪轉。

「不復續生」:因為續生須以欲愛為因,而以根境相偶為緣,今既欲愛乾枯,根境又復不偶,故內因與外緣雙絕;因緣既絕,果報無托,故不再續生。

「執心虛明」:「執」,執著,指人法二執。人法二執之心虛而無障,明而無礙。

「純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執之心虛明,故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

「鎣十方界」:「鎣(yíng)」照也。

「乾有其慧」:因為此慧尚未得如來薩婆若大智水潤澤,故自己尚且未得潤澤,當更不能興法云、雨法雨以潤澤他人,稱為乾有其慧。

「乾慧地」:世間之欲水已乾,而出世間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為乾慧。

「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銜接。若已與如來法身薩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銜接,即得源源不斷,無有窮盡。然今只是欲習初乾,尚未破俱生無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與如來大智海水銜接。

【義貫】

「阿難,是」 第三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潤生之「欲愛」之水已「乾枯」,故其內「根」與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絕待,種現俱銷,三界生緣已盡,故「現前」之「殘質」(最後身)即決定「不復續生」,人法二「執」之「心虛明」,無障無礙,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圓,鎣」 照「十方」世「界。乾有其慧,名」 為「乾慧地」菩薩,以其世間之「欲習初乾」,而猶「未與如來法」 身之「流」薩婆若大海之「水」銜「接」。

【詮論】

十信位前的「三漸次位」及「乾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為本經法門所特有的,因為本經解行並重,且特重實修實證,故于修證門更加具體實際開演。由于「信位」系菩薩之正位,故于入菩薩正位前,須有充分的實修,而三漸次位及乾慧地,便是為行者明指入于菩薩正位的具體方法,此亦足以顯示菩薩正位非同泛泛,非徒托空言,而須有一定的真修實證之境界,方克入于菩薩位。

其次,本經法門,于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為十迴向滿心之菩薩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顯十地聖位之莊嚴、不易得。由此可見本經主體雖是頓教法門,然于修證門上,則非常圓滿,此亦表顯經中所說:「理可頓悟,事須漸修」。解結之方便為後後先解,初初為後,次第而解,非可一時並解。賢聖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內凡,由內凡而賢位,由賢位而登聖位,由聖位而入大聖。

又,有人說:「所含十信總成一位……合十信為乾慧」,又說:「含十信于三漸,合三漸為乾慧」,則有因果相混相濫之過。既然十信位比乾慧要高,乾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階反含高位?)又,若乾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為何還須再立十信位?那樣不是重疊?又,既說「合十信為乾慧」,又說:「含十信于三漸」,豈不三漸一乾慧又變成一樣?(A=B,B=C,∴A=C)。再者,若說「合十信為初住」恐怕比較有道理,因為合十信的總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十信為乾慧地,或甚至三漸次,豈不是越修反而越後退了?如說:「合三年初中為高一,合三年高中為大一。」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三年初中為小學六年級;合三年高中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學為高三」,此說是否合理?讀者請詳。

第三節 地前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余,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注釋】

「即以此心」:「此心」,指乾慧地所證之心。有人說「此心指十信滿心,因含十信于三漸,合三漸為乾慧。」實在不通。因為現在只在初信位,為何以「十信滿心」之功德,再回頭來修證而入于「初信」?于理實在不通(邏輯顛倒)。至于「含十信于三漸,合三漸為乾慧」,令紊亂,如前已說,不贅。

「中中流入」:第一個「中」是中道智;第二個「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稱為「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詞表自然,無功用行之義。

「重發真妙」:「重」,更加。謂更進一步顯發真精妙圓。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執、法執及空執之妄想。

「中道純真」:以一切妄想滅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顯現。

【義貫】

此菩薩「即以此」乾慧之「心」,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圓」通「妙」性重重「開」發「敷」放,于是于乾慧後心「從真妙圓」 之境,「重」更顯「發」進一步的「真妙」真圓。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執、法執、空執之「妄想」皆「滅盡無余」,以諸妄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彰顯,是「名」為初信位菩薩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舍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注釋】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純真之信。「明了」,智決明了。

「舍身、受身」:以此菩薩已離輪迴,故其舍身、受身皆是隨願力而行,以圓滿普賢大行,成就無上菩提。

「一切習氣」:一切應斷的習氣。

「得無遺忘」:即證得宿命通智,過未之事皆能現前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中道純「真」之「信」決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圓通」;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科一切諸法「不能為礙」;不但現在生中,「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為圓滿無上菩提,依願「舍身、受身」 及「一切」應斷之「習氣,皆現在前」,現前知見,「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證得宿命通智,「名」為二信位菩薩之「念心住」。

(3)三信:進心住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注釋】

「真精發化」:真精之體開發顯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體。

「進趣真淨」:「真淨」,為如如之理體。以精明之如如智體,進而契入如如之理體。簡言之,以「智」契「理」,令二體合一。

【義貫】

此菩薩已得「妙圓純真」之後,「真精」之體開「發」顯「化,無始」以來的「習氣通」于「一精明」,不復隔礙,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體,「進趣」契入「真淨」之如如理體,「名」為三信位菩薩之「精進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釋】

「心精」:本心真精。由于已契入真淨之體,故本心真精得現前。

【義貫】

此菩薩由于已進趣真淨之體,故「心精」得時時「現前」,故能「純以智慧」用事,此「名」為四信位菩薩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釋】

「執持智明」:即指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為體。「妙」,為用。「凝」,不動。其體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動。

【義貫】

此菩薩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體「寂」湛,常施「妙」用而「常凝」定不動,「名」為五信位菩薩之「定心住」。

(6)六信:不退心住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注釋】

「明性深入」:以定力增進,智明之性亦更深入。

「唯進無退」:由于定慧等持,定慧持心,故能令心惟有向上增進,而無退墮。因此此時境界一直在進步。

【義貫】

此時「定光」愈加開「發」顯「明」,而智「明」之「性」亦愈「深入」,以定慧持心故「惟進無退,名」 為六信位菩薩之「不退心」住。

(7)七信:護法心住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注釋】

「心進安然」:「進」,精進。「安然」,安而行之,指無功用行。

「保持不失」:「保持」,保護任持。「不失」,不退失定心。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氣分」,指法身之氣分。與十方如來法身之氣分交接。

「護法心」:指內護心法,外護佛法。

【義貫】

此菩薩自「心」任運寂然而「進安然」無功用行,「保」護任「持不」退「失」定心,即與「十方如來」法身之「氣分」相「交」相「接」,以佛力加持故,故能內護心法,外護佛法,「名」為七信菩薩之「護法心」住。

(8)八信:回向心住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注釋】

「覺明保持」:覺慧增明保持不失。

「回佛慈光」:「佛」,此指他佛,亦即外佛。

「向佛安住」:「佛」,此指內佛,自己心佛。

「猶如雙鏡」:「雙鏡」指內佛與外佛之心明如鏡,兩兩相對。

「重重相入」:佛光與心光互相涉入,即密教之「入我我入」也。

【義貫】

此菩薩「覺」慧增「明保持」不失,「能以妙」慧之「力」用,「回」他「佛」之「慈光」,而「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此即「猶如雙鏡」(兩面鏡子),其「光明相對,其中妙」 光妙「影」,佛光心光「重重相」涉相「入」,光中見光,影中含影,佛光入我,我入佛光,回自向佛,回佛向已,此境界者,「名」為八信菩薩之「回向心」住。

(9)九信:戒心住

【心光密回,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注釋】

「心光密回」:「心光」,指自心之光。「密」,念念不斷,密密相接。「迴」,迴光返照自身自心。

「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凝」,凝定不動。「妙淨」,指戒體淨妙。謂能獲得如來常凝定不動之佛光注照加持,因而得與無上妙淨之戒體一同。

「安住無為」:「無為」,以戒體是無作戒體,故是無為。此即安住無作無為戒體。

【義貫】

此菩薩自「心」之「光」念念緊「密回」照自身自心,且「獲佛」光「常凝」不動之注照,而得與「無上妙淨」之戒體,一同「安住」無作「無為,得無」 一念「遺」漏忘「失」,而不落于有為,「名」為九信菩薩之「戒心住」。

(10)十信: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注釋】

「所去隨願」:即隨願往生,或隨願示現。

【義貫】

此菩薩安「住」無住「戒」體,「自在」成就,而「能游」化「十方」世界,隨「所」願「去」何國,即得「隨願」一念便至,「名」為十信菩薩之「願心住」。

2. 十住位

(1)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揮,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注釋】

「是善男子」:指十信滿心之人。

「以真方便」:指大佛頂法之無上法門。

「發此十心」:指信位之十心。

「十用涉入」:指在十信位上,十心之用互相涉入,不惟獨用第十信位之願心,而是將全部十信所修得之十心一齊起用。

「圓成一心」:將十信之十心互相涉入,而圓成一心,此心即初住之心,稱為發心住。

【義貫】

「阿難,是」 十信位已滿之「善男子,以」 大佛頂法之「真方便」開「發此」信位之「十心」,本「心精」明之體得以「發揮,十」心之「用」互相「涉入」,而以此十心「圓成一心,名」 為初住位「發心住」菩薩。

(2)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注釋】

「心中發明」:指于此圓成一心中開發顯明。

「如淨琉璃,內現精金」:「淨琉璃」,指淨琉璃之器。如在用淨琉璃的瓶中裝了純金,琉璃本來明徹,再加上其中之真金,則更加光華四射。

「以前妙心」:指前面十用涉入之心,以十用涉入,其相微妙,故曰妙心。

「履以成地」:「履」,履踐,實行、實用之義。謂以此妙心來履踐,成就進趣後位之地,稱為治地住。

【義貫】

此菩薩于圓成一「心中」復開「發」顯「明」妙智,「如淨琉璃」器中,「內現精」純之「金」,更加英華四瀉。「以前」十用涉入之「妙心,履」 踐真如「以成」進趣後位之「地,名」為二住位之「治地住」菩薩。

(3)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注釋】

「心地涉知」:「心地」為代表二事:「心」指始覺,「地」指本覺。始覺為智,本覺為理。始覺與本覺互相涉知。

「俱得明了」:則理與智皆得明顯了知。

「游履十方」:指至十方世界去上求佛道,下度眾生。

【義貫】

此菩薩以始覺之「心」智及本覺之「地」互相「涉知」,即理與智「俱得」顯「明了」知,故能「游履十方」世界,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廣修妙行,「得無留」難障「礙,名」為三住位之「修行住」菩薩。

(4)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注釋】

「受佛氣分」:領受佛之真如氣分。

「如中陰身自求父母」:猶如中陰身雖能自求父母,但仍須與父母之業相同,才能互感。

「陰信冥通」:「陰」,密。「冥」,暗。以密信暗中感通。

「入如來種」:即得聖胎。故稱為生貴住。

【義貫】

此菩薩所修妙「行與佛」相「同」,領「受佛」之真如「氣分」,猶「如中陰身」,雖能「自求父母」以投生,然仍須與父母之業相同,方能互感,以其「陰信冥通」 故得「入如來種」,得成聖胎,「名」為四住位「生貴住」菩薩。

(5)具足住

【既游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注釋】

「既游道胎」:「游」,親歷。「道胎」,諸佛正道之胎,「胎」,根本也。

「親奉覺胤」:「覺」,大覺,如來也。「胤」,嫡嗣,即得佛權實二智之親傳,以彼成身。

「人相不缺」:「人相」,佛之大人相,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義貫】

此菩薩「既游」履諸佛正「道」之「胎,親奉」 大「覺」法王之嫡親「胤」嗣,得佛權實二智以成身,「如胎已成」 長,佛之大「人相不缺」,具體而微,「名」為五住位「方便具足住」菩薩。

(6)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注釋】

「容貌如佛」:所現之色相與佛一般。

「心相亦同」:心相之圓滿亦如佛,成正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不但權現之「容貌如佛」,其「心相」之圓滿「亦同」,成就正知見「名」為六住位「正心住」菩薩。

(7)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注釋】

「身心合成」:指表里如一,皆悉成就。

「日益增長」:指道胎日長。

「名不退住」:信道之心不退,故稱不退住。

【義貫】

此菩薩「身心合成」,表里如一,道胎「日益增長」,住道之心不退,「名」為七住位「不退住」菩薩。

(8)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注釋】

「十身靈相」:指盧舍那佛之十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虛空身、業報身、眾生身、國土身。(見《華嚴經》卷二十六,及《十地經論》卷十。)

「名童真住」:此菩薩雖得如來十身,然卻具體而微,猶如童子,故稱童真住。又,按《華嚴經》中,八地菩薩方得十身,本經以是圓頓大法,故八住即得。

【義貫】

此菩薩于盧舍那佛之「十身靈相」 得「一時具足」,然具體而微,猶未大顯,彷如童子,「名」為八住位「童真住」菩薩。

(9)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義貫】

此菩薩身「形」長「成」而「出胎」藏,「親為佛子,」從佛口出,從法化生,「名」為九住位「法王子住」菩薩。

(10)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注釋】

「表以成人」:以種種儀式來表示太子已成人,行成人禮。

「分委太子」:「委」,委任。謂分王位職務之少分,委派給太子去主持。

「陳列灌頂」:謂陳列灌頂之眾莊嚴具,以行灌頂之儀式。經此儀式後,太子即受王之職位。比喻十地菩薩受諸佛大智水灌頂,授佛職位,亦如是。十住菩薩之灌頂住雖然未能如十地菩薩之灌頂,而僅得佛職之少分,然其為佛之加持,則是一致。

【義貫】

太子既長,以諸儀式「表以成人」之道,「如國」之「大王以諸國」 家大「事,分」其少分「委」任「太子」負責。(如來分其佛事之少分,委任十住菩薩負責,亦如是。)亦如「彼剎利王」,其「世子」既已「長成」,即「陳列」眾莊嚴具及儀式,為作「灌頂」,受王職位,(此菩薩受佛灌頂亦如是),「名」為十住位「灌頂住」菩薩。

3.十行位

(1)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注釋】

「十方隨順」:于十方國土隨順眾生而利益教化之,皆令滿足。

「名歡喜行」:此行為以檀度(法施)為主,檀度者示教利喜,故名歡喜也。「歡喜」者,乃指令眾生悉皆歡喜,而非僅指行者而言;以眾生歡喜故,菩薩歡喜。

【義貫】

「阿難,是」 十住滿心之「善男子,成」 諸「佛」之真「子已」,得「具足無量如來」 之微「妙」功「德」,于「十方」國土「隨順」眾生而利化之,悉令滿足,「名」為初行位菩薩以檀波羅蜜為首之「歡喜行」。

【詮論】

十行位菩薩所修者,主要是十波羅蜜(十度):檀度、戒度、忍度、進度、禪度、慧度、方便度、願度、力度、智度。十波羅蜜屬密教,《華嚴經》中亦有開闡;此十度為將六度開為十度,亦即將六度之般若波羅蜜開為慧波羅蜜,方便波羅蜜、願波羅蜜、力波羅蜜、智波羅蜜,故知十波羅蜜的後五波羅蜜實為般若波羅蜜所攝。又,十行位各位主修之項目,亦是依十波羅蜜之次第。

(2)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義貫】

此菩薩「善能」以種種善法「利益一切眾生,名」 為二行位菩薩以戒波羅蜜為首之「饒益行」。

【詮論】

以持如來戒法,其中品者(無破少犯)能再生為人,中上品者(無破微少細犯)能生于天上享受天福;其上品者(戒品清淨)能上修菩提,或生淨土佛國,故戒波羅蜜可于眾生作大饒益。附及,其下品者(多所毀犯)不能再得人身,多半墮于三途。

(3)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注釋】

「得無違拒」:以修忍法,故無論順逆,悉皆能受、能忍可。

【義貫】

此菩薩常「自覺」而且「覺他」。而以修習忍法故,于一切事、緣、人、法,悉皆能忍,「得無違拒,名」 為三行位菩薩以及忍波羅蜜為首之「無嗔恨行」。

(4)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注釋】

「種類出生」:「種類」,指眾生之十二類生。此謂菩薩于十二類眾生之中,隨類受生,以行教化。

「窮未來際,三世平等」:此指時間無量。謂菩薩隨類受生,其所行之時間無量,且不揀選任何時段,不論好世惡世,究竟平等度化。

「十方通達」:此指菩薩隨類受生,不但時間無量、毫無揀擇,且空間上亦遍于十方,沒有際限,不論淨穢國土、善道惡道。

【義貫】

此菩薩于十二「種類」中隨類「出生」,而行教化,于時間上「窮未來際」,且「三世」悉皆「平等」普入;于空間上則于「十方」世界悉皆「通達」,無有界限,其行願廣大無盡,「名」為四行位菩薩以精進波羅蜜為首之「無盡行」。

(5)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注釋】

「一切合同」:經定心持一切法,悉皆會合,同為一體。

「得無差誤」:此指說法而言,謂以定心相應故,一切所說皆無差錯謬誤。

【義貫】

此菩薩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悉皆會「合同」為一體,「種種法門」,隨類隨機而說,「得無差」錯謬「誤」,皆令受益,「名」為五行位菩薩以禪波羅蜜為首之「離癡亂行」。

(6)善現行

【則于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注釋】

「則于同中顯現群異」:簡言之,即:同中顯異。然此「同」為指理;「異」,指事。謂于同一理中能顯諸事相之用。此即「從體起用」。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于分別的各事相中,能徹見其共同之理體,亦即攝事歸理。

【義貫】

此菩薩「則」能「于同」一之理「中,顯現群異」之事相;並可于「一一」別「異」之事「相」上,「各各見」其共「同」之理體;即攝事歸理,即理顯事,理事無礙,互相顯現,「名」為六行位菩薩之「善現行」。

(7)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注釋】

「十方虛空滿足微塵」:此菩薩能令十方虛空皆充滿具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並能以神力令彼一一微塵中,皆現出十方世界,即小中現大,小大無礙,即華嚴之廣狹無礙自在門。

「現塵現界不相留礙」:「現塵」,所現之微塵。「現界」,所現之世界。此兩者皆互不相礙。

【義貫】

此菩薩于「如是乃至十方」之「虛空」中,皆能令之充「滿」具「足」無量「微塵」(此為大中現小);于彼「一一」微「塵中」能以大神力「現」出「十方」世「界」(此為于小中現大);而所「現」之微「塵」及所「現」之世「界」,皆「不相留礙」(此為廣狹無礙自在門),此「名」為七行位菩薩以方便波羅蜜為首之 「無著行」。

(8)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注釋】

「種種現前」:指菩薩種種所現成就的一一行。

「咸是第一波羅密多」:「第一」,最上、究竟。前面方便波羅蜜所示現者,于此位中則皆令彼一一方便示現者,皆成究竟,及化導歸于究竟無上。

【義貫】

此菩薩妙行無不具足,且能令一切「種種現前」成就之一一行「咸是第一」 最上究竟「波羅蜜多」,廣運眾生到于究竟,「名」為八行位菩薩以願波羅蜜為首之「尊重行」。

(9)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注釋】:

「如是圓融」:指圓融無礙之妙行。

「能成十方諸佛軌則」:能成立諸佛教化眾生之軌則,以菩薩一一教法,皆自身體力行故。

【義貫】

此菩薩「如是圓融」無礙之無邊妙行,善「能成」立「十方諸佛」教化眾生之「軌則,名」 為九行位菩薩以力波羅蜜為首之「善法行」。

(10)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注釋】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一」指此菩薩于前九行,一一行皆達清淨無漏。

「一真無為」:然其一一行,其性皆是一真,本來清淨無為,非是有為的造作功用,故是究竟真實之行。

【義貫】

此菩薩于前九行「一一」自利利他之行「皆是清淨無漏」 達于究竟。其性契于「一真」本來清淨「無為」,非是有為造作功用,「性本然故,名」 為第十行位菩薩以智波羅蜜為首之「真實行」。

4.十迴向位

(1)離眾生相迴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

【注釋】

「純潔精真「:以第十行系一真無為,故稱為「純潔精真」。

「遠諸留患」:「留患」,余留之過患。因為已達一切圓成一真,雙超空有,既不著空,亦不滯有,故不再有余留的過患未除。

「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即今于迴向位中,當度眾生,而滅除能度所度之相,亦即「無所住而生其心」。

「回無為心向涅槃路」:以不著空有故,亦不言涅槃之有無,故能不著于「離相」而落空,亦不著「即相」而滯有,因此回無為無作之心向無上大涅槃之路。

【義貫】

「阿難,是」 十行位滿心之「善男子,」于前十行中「滿足神通,成佛事」 軌則「已」(第九行),達「純潔精真」(第十行一真無為),一切圓成一真,雙超空有, 「遠」離「諸」余「留」之過「患」。如今登入回向位中「當度眾生」,而「滅除」能度所「度」之「相」,即相離相,無住生心;又須「回」一真「無為」之「心向」于無上大「涅槃」之「路」,不因離相而落空,不因即相而滯有,此「名」為第一回向位菩薩之「救護一切眾生」而能「離眾生相」之「回向」行。

(2)不壞迴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迴向。】

【注釋】

「壞其可壞」:壞除可壞之度相。

「遠離諸離」:「諸離」指能離與所離。離于能離所離,則入于不滯有無之中道。

【義貫】

此菩薩「壞」除「其可壞」之度相,「遠離諸」能「離」與所離,入于中道妙義,「名」為第二回向位菩薩之「不壞迴向」。

(3)等一切佛迴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迴向。】

【注釋】

「本覺湛然」:菩薩于此位中,其本覺之心佛,湛然顯現。

「覺齊佛覺」:其本覺與諸佛所證之微妙覺悟齊同。

【義貫】

此菩薩「本覺」之心佛「湛然」顯現,其本「覺齊」同諸「佛」所證之微妙「覺」悟,其本覺與此妙覺皆攝入中道,「名」為第三回向位菩薩之「等一切佛迴向」。

(4)至一切處迴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迴向。】

【注釋】

「地如佛地」:其因地心便如佛之果地覺。

【義貫】

此菩薩因地之「精真」開「發明」了,其因「地」心即「如佛」果「地」覺,因地果地攝入中道,「名」為第四回向位菩薩之「至一切處迴向」行。

(5)無盡功德藏迴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掛礙,名無盡功德藏迴向。】

【注釋】

「世界如來」:意為「世界」與「如來」。「世界」指依報;「如來」指正報。

「互相涉入」:依報與正報能互相涉入,如于正報身中現依報世界,而于依報世界中復現正報身。

【義貫】

此菩薩于依報之「世界」與正報之「如來」身,皆能令「互相涉入」,正報中現依報,依報中現正報,「得無掛礙,名」 為第五回向位菩薩「無盡功德藏迴向」行。(以往此回向,得十無盡藏故。)

(6)平等善根迴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迴向。】

【注釋】:本節從略。

【義貫】

此菩薩入「于」真如理中「同佛」之「地」,且于其「地中各各」 事上皆得「生清淨」真「因」,並進而「依」循此等真「因」開「發」光「揮」,而「取」無上大「涅槃道,名」 為第六回向位菩薩之「隨順平等善根迴向」之行。

(7)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

【注釋】

「真根既成」:「真根」,真如平等之善根。「成」,成就。

「十方眾生皆我本性」:十方眾生皆我自心現量,本性中事。

「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失」,遺失、忘失、遺棄。謂我之本性既已圓滿成就,了十方之眾生亦本自圓成,此就體性上而言,然于相、用上,亦不舍任何一眾生而不度,以法如是故;以隨順如是法性及法相,故稱為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而仍作無盡之迴向與救拔。

【義貫】

此菩薩之「真」如平等善「根既」已「成」就,即依性起觀,等觀「十方眾生皆我本性」 中事,自心現量。我之本「性」既已如是「圓」滿「成就」,亦當成就眾生,令達一真,絕「不」遺「失」任一「眾生」而不度,「名」為第七回向位菩薩之「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之行。

(8)真如相迴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迴向。】

【注釋】

「即一切法」:「即」,近也,當體也。不失眾生,度脫一切,便是「即一切法」。

「離一切相」:此一切能度與所度,皆我本性,即是本「離一切相」:除本性外,無有一相可得,一切歸于一真,名「離一切相」。

「惟即與離,二無所著」:「惟」,語助詞(發語詞),無義。于「即」與「離」二者,皆無所著,不即不離。以不即,故超有:以不離,故超空。超越空有,而涵納空有,即入于真如之境,故名「真如相迴向」。

【義貫】

此菩薩于前位中所修得之不失眾生便是「即一切法」,一切眾生皆我本性便是「離一切相;惟」 于「即」一切法「與離」一切相「二」者,皆「無所著」,不即不離,超越空有而涵納空有,故得入于真如之境,「名」為第八回向位菩薩之「真如相迴向」之行。

(9)無縛解脫迴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迴向。】

【注釋】

「真得所如」:「真得」:此菩薩一切所修皆為「本有一真」之得,故非得而得,不得亦不能得,此為本覺究竟之得。「如」,平等(此為動詞)。「所知」,所成就之平等。此謂,真得所成就之平等境界(如),乃得無法不如,是故于十方皆無礙。

「無縛解脫」:「無縛」,本自無縛。本自無縛之解脫,是為無上大解脫。

【義貫】

此菩薩一切所修皆為本有一「真」之「得」、即是如如「所」成真「如」究竟平等之境,是故無法不如,從而于「十方」界皆證一真界而得「無礙,名」 為第九回向位菩薩之本自「無縛」之無上大「解脫迴向」之行。

(10)法界無量迴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迴向。】

【注釋】

「性德圓成」:「性」指第八回向位之「真如相迴向」。「德」指第九回向位之「無縛解脫迴向」。「性」為體;「德」為用;故至此位體用兼備,圓滿成就。

「法界量滅」:「法界」為十法界,即六凡(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量」,稱量,數量,一切量系由分別而得。以此菩薩已入一真如界,故十方法界之分別相,悉皆泯滅,歸于一真。

「法界無量」:「無量」,不可稱量。以法界悉歸一真故,不復可以量而稱量之,究竟不可分別,離稱量相,名為法界無量。若可分別、可稱量,即使其數量再大,亦是「有量」。

【義貫】

此菩薩由于前第八、第九回向位中,所修之「性」與「德」,體與用,兼而有之,「圓」滿「成」就,故至此位中,一切「法界量」皆泯「滅」,悉歸一真,此則「名」為第十迴向位菩薩之「法界無量迴向」之行。

5.四加行位

(1)暖地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暖地。」】

【注釋】

「盡是清淨四十一心」:「盡」完成,盡修究竟。「四十一心」:指前之乾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共四十一位。以熾然修行而不住于相,故得稱為「清淨無垢」。

「四種妙圓加行」:「加行」,加功用行。菩薩「住、行、向」三十位稱為「三賢位」,以上十地稱為「十聖」,于由「賢位」入「聖位」之前,須再加功用行,「拼命一沖」(有若最後沖刺),方得入于聖位,而成「入地大菩薩」(一般所說「菩薩摩訶薩」當是指入地菩薩,或「地上菩薩」——「地上」為初地以上之意)。故此「四加行位」為由賢入聖之轉折點。故此四加行位為本經所特有,以本經注重實際修證,故立此四加行門,以利實際上之修證。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佛覺」,如佛之本覺,故稱佛覺,亦即「如來密因」的本修因。「用」,當作,作為。「已心」,自己修四加行的因心。亦即以如佛之本覺,作為四加行的本修因,而去修證究竟了義「四加行」,乃得成就「菩薩萬行」。

「若出未出」:「若」,即將。「出」,指本覺之智火或智光之出。此謂,此時(在此位中),其大智火焰(本覺之智火),正處于將出未出之際。

「猶如鑽火,欲然其木」:「鑽火」,鑽木取火。「然」,同「燃」。就好像有人要鑽木取火,想以所鑽的火來燒木材,以取暖、烹煮、照明等。「其」,他的。「木」,柴薪。

「名為暖地」:「暖地」,即煖位。指在鑽木取火時,尚未得火之前,木頭先會發熱,稱為「暖相」,暖相現前時,便稱為暖位。

【義貫】

「阿難,是」 十迴向位滿心之「善男子」,已「盡」修「是清淨」無垢之「四十一心」(乾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其「次」當「成四種妙圓」 之「加」功用「行。」此菩薩「即以」如來密因的如「佛」之「覺,用」之而作「為」自「己」加行之因「心」。當此之時,其本覺大智火正處于「若」欲「出」而「未出」之際;這境界「猶如」有人「鑽」木取「火」,而「欲然」燒「其」薪「木」,木未起火前,先有暖相現前,此「名為」菩薩加行之「暖地」。

【詮論】

關于此「四加行位」有四點須加說明:

一、此四加行位系此大佛頂法的特別法門,有別于通教或藏教之內凡四位。藏教(即小乘教)之「內凡四位」,也是稱為煖、頂、忍、世第一。名目雖同,意義與候選之階次則大不相同。通教「內凡四位」是界于「外凡五停心觀」位與初果須陀洹之間,亦即在證初果前,須先經過內凡之「暖、頂、忍、世第一」四位,于證得內凡之第四位「世第一」之後,下一個剎那,即證得初果須陀洹,而入小乘初果聖位。本經「四加行位」則是大乘菩薩歷經四十一心的階位之修證,然後才可達此地位,通過此四位之加行,而後得登大乘初地菩薩位,成為「菩薩摩訶薩」,故此「四加行位」與通教之「內凡四位」名目雖同,意義則不同。

二、此「四加行位」與真言密教「四度加行」亦不同。真言教的「四度加行」內容為:十八道加行、金剛界加行、胎藏界加行,護摩加行,此系出家眾得全心法灌頂,成為真言阿奢梨之前的修行。故密教之「四度加行」名稱與顯教之「四加行」稍有不同,而項目(內容)與意義則迥然不同。附及,此「四度加行」唯三國正傳(印度、中國、日本)之真言密教所獨有。正統的真言密法,由「唐密」傳到日本,稱為「東密」;以空海大師從唐·惠果阿奢梨請得密法後,最先在日本京都之「東寺」開壇傳法,故世稱其法為「東密」;故知「東密」全部內容實是「唐密」。不幸「唐密」在中土于唐武宗滅佛之後,迅速式微,逮至有宋,已消滅殆盡,誠可惜、可嘆也。筆者承蒙三寶護念,有幸得因緣具足,曾至日本高野山(「東密的總本山)求法、修法、六年往還,終至于圓通律寺真別所,完成四度加行,得金胎二界兩部大法灌頂,為真言宗第五十三世阿奢梨;以此因緣,願我如來正法,顯密性相,皆得光耀于世間,廣利一切有情,是所願也。

三、西藏喇嘛教(藏密)亦有「四加行」之說,然彼「四加行」與漢傳的顯教「四加行」以及密教之「四度加行」,在內容上皆大不同(其四加行為:大禮拜、百字明、本尊法、及供曼達盤);故不應生混淆。

四、四加行中的「煖位」,如前所說,為本覺大智火燃起之前的現象,其時,行者之身心皆生「暖受」,猶如冬日烤火取暖,故亦有稱之為「暖樂」者。又,此暖受生時,行者全身自然暖和,寒冬雖少穿衣服,亦不畏寒。然正法行者于此暖相不應貪著,亦不應逢人便說。外道習禪亦有得此暖相者,而彼以著身相修行故,乃至常大肆炫耀,謂之為「拙火」焉,視為已得無上聖證,正法行人幸勿迷惑,勿著身相修行。

(2)頂地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注釋】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已心」,自己加行之因心。「成佛所履」,成就佛大覺所應履之地,指初地。換言之,至此位中,又以已因心,欲至果地所必經的初地。

「若依非依」:「依」,指依于自心之本覺。謂此時對于自心之本覺,彷彿有完全依循,又似並非完全依循。

「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就如人登山,當他登上高山之頂時,他的身已全部入于空中,但腳下還著地,地大為有質礙之物,因為此時只有雙腳猶著地,故稱為「下有微礙」。

「名為頂地」:謂頂地也是一樣,如人登高山(指修行無上法),「身入虛空」(指已修到此法之極高點,身心已體入真如無上之法,身心皆浸淫于真如法中),但腳下仍有微礙(指仍有習氣尚未除滅)。

【義貫】

此菩薩「又以」自「己」加行之因地本「心」繼續向圓「成佛」道「所」必「履」之初地升進;然此時菩薩對于本覺之心仿「若」全部「依」循,又彷若併「非」全部「依」循(以仍有習氣未除滅故。)此境界即猶「如」人「登」上「高山」之頂時,其「身」雖已全「入」于「虛空」之中,但其腳「下」仍舊覺「有微礙」存在(以腳仍著地故),此境界「名為」四加行位菩薩之「頂地」。

(3)忍地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注釋】

「心佛二同」:謂心與佛二者等同,也就是「即心即佛」。

「如忍事人」:忍事于心而不言之人。

「非懷非出」:「懷」,懷之于心而不說。「出」,出之于口。謂此忍事之人,並非想將事情懷之于心,亦無法出之于口。以尚未成就本覺大智,故「口不能言」,無法將所知所覺,訴諸言語。

【義貫】

此菩薩已達「心」與「佛二」者皆「同」不異,即心即佛,已「善得中道」妙義。猶「如忍事」于心而不言之「人,非」故欲「懷」之于心,亦「非」可「出」之于口,是「名為」四加行位菩薩所修證之「忍地」。

(4)世第一地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注釋】

「數量銷滅」:「數量」,修證之多寡與增減。謂此位中之菩薩,對于已心所修證的數量之多寡、或增減,已完全泯滅,離一切量,過一切量,心佛雙泯。

「迷覺中道」:于迷于覺,皆達中道,「中道」者,離有無二邊也。

「二無所目」:「目」,對,即對待。即迷與覺已不成對待,二法銷泯,本自不迷,今亦不覺,入一真界,悟不二法門。

「名世第一地」:「世」,世間。一切世間法中,以此為第一,故稱世第一;再往上就是出世聖法了。

【義貫】

此菩薩于已心修證之「數量」之多寡、或增減已完全「銷滅」其念,能所雙泯,過一切量,于凡「迷」與智「覺」皆達于「中道」,離于有無兩邊,覺與迷「二」者皆「無所目」。(不成對待),無迷無覺,契入一真,入不二門,是「名」為四加行位菩薩之「世第一地」。

第四節 菩薩十地

1.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注釋】

「善得通達」:善得親證現量,通達自心本覺。

「覺通如來」:「覺」,指自心本覺。「如來」指如來之妙覺。謂以自心本覺融通如來之妙覺。

「盡佛境界」:「盡」,悟盡。謂于佛所行境界,皆能悟入,因而生大歡喜。

【義貫】

「阿難,是」 四加行位滿心之「善男子,于」 無上「大菩提,善得」 親證現量,「通達」自心本覺;復以自本「覺」融「通如來」妙覺,故能「盡」知「佛」所行「境界」,而得大歡喜,「名」為初地之「歡喜地」菩薩。

2.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注釋】

「異性入同」;「異性」,九法界眾生各異,故稱異性。此謂將九法界之異性(互異之性),皆入于如來之平等一性。「同」性即是一性。一性者,一真之性。

「同性亦滅」:入于一性之後,此一性亦為垢,故復滅之;同異二性悉滅,即一切垢皆盡,故名離垢地。

【義貫】

此菩薩將九法界之「異性」皆「入」于如來平等之「同」性;即此「同性」亦是垢故,故「亦滅」「之,同異之垢皆盡,「名」 為二地之「離垢地」菩薩。

3.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明生」:于前第二地中,同異垢滅,成離垢地;今則離垢之「離」亦離,故其清淨達于極致。淨極之後,光明即生,如拭銅鏡。

【義貫】

此菩薩于前修行同異垢滅,而達于離垢;今離垢之離亦離,其清「淨」遠于「極」致因而光「明生」起,「名」為第三地之「發光地」菩薩。

4.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焰慧地。】

【注釋】

「明極覺滿」:謂妙明盛極,覺照彌滿十方,光明轉盛,大智如火焰。

【義貫】

此菩薩之妙「明」盛「極,覺」照彌「滿」十方,光明熾盛,大智如火焰,熊熊不盡,「名」為第四地之「焰慧地」菩薩。

5.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注釋】

「一切同異」:「同」,指「地上智」之同,亦即為地上菩薩(入初地以後的菩薩)所達到的真如一性、「總相智」之境界。「異」,指「地前智」之異,亦即地前菩薩(未入地的三賢位菩薩),各自所證的「別相智」。

【義貫】

此菩薩所證者為「一切」地上之「同」相智(總相智)及地前「異」相智(別相智)「所不能至」者,「名」為第五地之「難勝地」菩薩。

6.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注釋】

「無為真如」:在此之前,有為之功用已達至極(異相、同相、極難勝),是為真如之用,乃六地前凡聖共用,唯凡夫日用而不知,聖人用而了了。至此第六地真如之無為性,乃得全露,此為真如之體,唯聖獨證,不與凡夫共。

「性淨明露」:「性淨」,真如之體,雖起萬用,而能生諸法,然其性本淨。「明露」,分明顯露。

「名現前地」:真如全體顯露,菩薩至此方得初次親證真如現前。

【義貫】

此菩薩由于在此之前,有為之功用已達至極之極難勝,于此位中「無為」的「真如」之體,其妙「性」本「淨」分「明」顯「露」,初得親證,「名」為第六地之「現前地」菩薩。

【詮論】

由此段經文可知,菩薩修行,歷經種種階位、斷證,至此才達到完全「見性」。可見所謂「明心見性」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亦不是一蹴可幾的。以經證經,《大般涅槃經》中開示見性,亦說:「十住菩薩見不了了。」亦即,即使已達十住的菩薩,雖得見性,但並不能見得十分明了,以真如尚未全體顯露故;須經歷位斷證,才逐漸分分顯露:一分斷證,一分顯露。所言「斷證」者斷除無始無明習氣之烏云,以無明烏云覆蓋自性之大日,故智光不得透;待烏云漸散後,大日漸顯;若烏云全散,即大日全露,日光遍照,無遠弗屆。是故「現前地」後即是「遠行地」。

復及,當今學佛常聽人說他已「明心見性」,或者常把「明心見性」刁在口上,把「見性」看作一件容易事,且常以少少文字知解,就當作是「見性」,就認為已經「一悟即至佛地」,這實是「以解作證」,十分不當,甚至有「大妄語」之虞(未證言證)。請看經文:十住菩薩仍見不了了;第六地菩薩才得真如完全現前,才能稱得上完全「見性」(親見真如本性)。一般具縛凡夫,貪嗔熾盛,自心煩惱念念叢生,烏雪覆蓋,心中一團無明黑暗,若能由宿世信根,而解得佛語,信解真如本性,就已經很難能可貴了,因為佛所說之般若實甚難信解,而真如本性比之般若,則更難信解百千萬倍。至于「親證真如」(或簡稱「見性」)則實非凡夫所能。學佛過程中,有時候有若「靈光一現「,好似有所見,那是一心精進修行時的少分相應,暫得如是,不會長久的,不要以為自己已經「見性」或「大悟」、「開悟」(本經後面經文一再開示說:「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這是指于正修行精進時所產生的現象。至于毫不精進修行的人,如果也有些現象發生,那多半恐怕是「幻象」,莫執以為實,更勿計執而以為自己已經「見性」、「開悟」、或「證道」了(哪有那麼便宜的事?縱使大修行的人精進修行所起現象也常都是「暫得如是、非為聖證」,更何況你並非大修行的人,亦不精進,怎能憑空「開悟」、見性?)若仍計著不止,則必轉「幻象」為「魔相」;此魔事一成,必至受現世報,來世墮落,不可不知。是故當今學佛,莫輕言「我已明心」,「我已見性」。若見如是人,亦應保留慎察,甚或敬而遠之。

7.遠行地

【儘真如際,名遠行地。】

【注釋】

「儘真如際」:「盡」,窮盡,指盡知、盡見。「際」,實際、邊際、本際。

「名遠行地」:以真如之邊際或實際乃無量無邊,此菩薩皆能盡知,故名「遠行」。

【義貫】

此菩薩能窮「儘真如」之邊「際」,悉能知見,「名」為第七地之「遠行地」菩薩。

8.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注釋】

「一真如心」:菩薩住于此地,遍觀諸法,徹見萬法皆真,一切皆如,法界之中,一毛一諦,無非自心真如,是故不動不壞。

【義貫】

此菩薩徹見一切諸法皆「一真如心」凝然湛寂,無動無壞,「名」為第八地之「不動地」菩薩。

9.菩慧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注釋】

「發真如用」:發真如全體之大用。于前位中,真如全體顯露,至于此位,即起全體之大用。此位之前雖亦有用,然非全體之大用,以尚未全顯故。

「從此已往」:「已」,同以,自今以後,指第九善慧地以上,包含第十法云地以及等覺、妙覺三位。

「修習畢功」:于修習已畢其功,亦即在「修習」上全部完成,此後只論「證」,而不論「修」,故言「修習」到此為止。

「亦目此地」:「目」,視,稱,當作。

「名修習位」:與「修習」相對是「證果」。九地是修習位,十地即是證果位,故稱「十地果位」。至于等覺、妙覺,亦是果位。因此可知,第十地以下皆是因位(修習位)所攝。

【義貫】

菩薩于前位中得真如全體顯露,于此位中,則「發真如」全體之大「用,名」為第九「善慧地」菩薩。「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在「修習」上已「畢」其「功」,出世「功德」亦稱「圓滿」,此後只論證,不論修,修習到此為止,故「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10.法云地

【慈陰妙云,覆涅槃海,名法云地。】

「慈陰妙云」:「陰」,覆蓋。「妙云」,大智妙云。

「覆涅槃海」:「涅槃」,涅槃性,指眾生本自涅槃之性。菩薩于眾生性海上覆大法云,雨大法雨,令普皆得潤。

【義貫】

此菩薩以大「慈」心「陰」覆「妙」智大「云,覆」蓋于眾生本自「涅槃」之性「海」之上,令得普潤,「名」為第十地之「法云地」菩薩

第五節 等妙二位

1.等覺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注釋】

「如來逆流」:「逆流」,逆涅槃流而出,以一切如來不住涅槃,故逆涅槃流而出,倒駕慈航,入生死海。

「如是菩薩順行而至」:「如是菩薩」,指法云滿心、十地滿足之大菩薩。「順行」,順法性之流而行。「而至」,而至無上菩提。

「覺際入交」:佛與菩薩即于覺際互相涉入相交。

【義貫】

一切「如來」皆是「逆」涅槃「流」而出,倒駕慈航,入生死海;而「如是」十地滿足之大「菩薩」則「順」法性流而「行而至」于無上菩提,佛與菩薩因而得于「覺際」互相涉「入交」接,「名為等覺」菩薩境界。

2.妙覺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如是重重,單復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注釋】

「從乾慧心」:「乾慧」共有兩個:一是初, 信前之乾慧,是最初的乾慧。第二個乾慧是在等覺後心,未到妙覺之前。眾生共有三種流:欲流、有流、無明流。「欲流」及「有流」若斷,即出分段生死。若依本經圓頓教,則初信時所證者即是「乾」此二流(欲流及有流),故圓頓教之初信菩薩已斷分段生死。然而欲斷「無明流」而出變易生死,則須更發大心,從初信向上,再歷五十九位,累位分分斷證,至等覺後心,方才以「金剛喻三昧」之力斷最後一品「生相無明」(或稱「潤生無明」),方才永斷無明,二死永亡,成就無上正等正覺,是為妙覺菩薩。以妙覺如佛,唯俟因緣成熟,次補佛位,稱為補處菩薩。

「至等覺已」:指至等覺後心。

「金剛心中」:指金剛喻定所持之心。

「初乾慧地」:「初」,初得。「乾慧地」,此指第二個乾慧地,以乾無明流,永斷無明,二種生死之水永盡,故稱乾慧地。又,此時仍未與如來之妙莊嚴海相接,故名「乾慧」,須到十方如來親手灌頂、授佛職位之時,方入一切如來薩婆若海。

「如是重重,單復十二」:「重重」,一重又一重的階位與修證。「單」,單數者有七:乾、暖、頂、忍、世、等、妙,共七。「復」,複數,即十數者,共有五:信、住、行、向、地。「十二」,單七與復五相加,共為十二種階位。

【義貫】

「阿難」,大心菩薩「從」初信位前之「乾慧心」(乾欲流、有流,出分段生死)起,歷信、住、行、向、四加、十地、而「至等覺」後心「已」,于「是」等「覺」位中「始獲金剛」喻三昧所持「心中」之「初乾慧地」,(乾無明流,永斷無明,出變易生死)。此菩薩「如是」經歷「重重」階位與斷證,「單」數有七「復」數有五共「十二」種階位,「方」得「盡妙覺,」而「成無上道。」

第六節 結論:修習止觀,次第證入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注釋】

「金剛觀察」:「金剛」,指金剛三昧。又金剛者有多義:一、不動、二、不壞、三、而能壞他、四、最堅、五、珍貴無上。以此比喻金剛三昧能令行者身心不動,不為一切諸魔煩惱所動;不可破壞,而能破壞一切煩惱,及內外四魔,其心堅定勇猛,無有能及者,故最尊最上。菩薩住此三昧,而以三昧力觀察一切法,故稱「金剛觀察」。

「如幻十種深喻」:指如幻等十種深喻。十喻為:如幻、如化、如燄(如火焰)、如影、如響(回音)、如夢(如夢中所見)、如虛空、如犍闥婆城(海市蜃樓)、如境中像、如水中月。如是十喻皆比喻一切諸法不可得,無能取所取故,如是觀了,能所垢盡,心明智現。

「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奢摩他」,止,即是定體,是菩薩所自住。「毗婆舍那」,觀,即觀法或觀智。世間之凡夫、乃至外道,亦有修定(止)者,但「毗婆舍那」觀則為我佛如來之所特有者,不與外道、凡夫共;也就是說:種種「毗婆舍那」妙法皆是佛教的特色、特殊教法,或特殊智慧;菩薩以修習如來所傳之如是珍貴觀智,故能破惑證真,修斷三流(欲流、有流、無明流),出二生死(分段生死、變易生死)。而這也就是為什麼諸外道,即使修到非想非非想定,亦不能斷少分惑,仍在三界之中,因為他們只「有定無慧」,無有如來所傳之慧觀,故不能開真實智慧,因此無定慧等持力,用以破無明等諸惑。菩薩以自住「奢摩他」定體,而修習「毗婆舍那」,起觀慧之用。「奢摩他」如武士本身之武術功夫;「毗婆舍那」如寶劍。有功夫、有寶劍,于斷煩惱即得自在。

「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三增進「,即前所說之三漸次:除其助因、刳其現業(略言:「除因、刳性、違業」)。以此三增進為深固之正修基礎。附及,本經最珍貴處,即在于此!——雖開示甚深理,亦從基本一步步教起。又,「三增進「、」四種清淨明誨「、」五十陰魔「,實為本經最最寶貴的妙法之一。

「五十五位」:包括: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十地、等覺。請讀者大德注意:此五十五位系略去了信位前的「三漸次位」與「乾慧地」,以及最後的妙覺。因為「三漸次位」及「乾慧地」為入正位前的「前方便」,而妙覺則是已達菩薩之無學位,非同于前面有學之修證位;因此,此處的五十五位修證位雖不言及前後之五位,但義攝在其中。是故,大乘圓頓菩薩六十位修證之次第,茲作略語,以便記誦如下:「漸、乾、信、住、行、向、加、地、等、妙」。

「作是觀者」:「觀」,觀察、了知。謂如是觀察、如是了知。

「名為正觀」:謂了知頓悟加漸修,如實修持,不墮虛妄。

【義貫】

于「是種種」菩薩「地」位中,菩薩「皆以金剛」三昧力「觀察如幻」等「十種深喻」 (如幻、如化、如燄、如影、如響、如夢、如虛空、如犍闥婆城、如境中像、如水中月),菩薩于自住之「奢摩他」定體之「中,用諸如來」 所傳、不共凡外之「毗婆舍那」 慧觀,以為「清淨修證」如是十種深喻之觀,「漸次深入」無上智慧。「阿難,如是」 正修「皆以三增進」 (除其助因、刳其正性,違其現業)為深固正因「故,善能成就」 信、住、行、向、四加行、地、等覺「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凡「作」如「是觀」察如是了知「者,名為正觀;若」 作「他觀者,名為邪觀」。

第六章 文殊請問經名

第一節 本經五名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注釋】

「文殊師利法王子」:「文殊師利」,義為妙吉祥。「法王子」,法王之子,佛子,即菩薩。文殊主智,故得問如是深義,以利眾生。

「當何名是經」:經名為令得總持之要,因其名而思其義,能提綱挈領故。

「奉持」:奉行持誦以自修化他。

「大佛頂」:標示此法門最勝無上處。

「悉怛多」:梵語,白,究竟清淨。

「般怛羅」:梵語,蓋,陰覆、護佑之義,令離日曬、風、霜、雨、雪之侵陵;此風霜雨雪等即代表一切惡勢力。與上合云:白蓋或白傘蓋、或大白傘蓋。義為:眾生以得如來究竟清淨白法之所陰覆(慈護)故,得離內外一切風霜雨雪之折磨惱亂,心得安定。此二字(悉怛多,般怛囉)之所以保持梵音而不翻其意義,有二義:一、此為咒語之一部分,古來譯經有「五不翻」之原則,其一即咒語不翻。二、為暗示此「白蓋」非一般之白蓋,亦即其中含有離于文字表面的「如來密義」在。

「無上寶印」:「寶印」,大寶之印,即如來心印。

「十方如來清淨海眼」:「海」,薩婆若海,大智海,一切智海。「眼」,能見義。謂此經為十方一切如來清淨之一切智海中的眼目,能照見一切眾生及一切法,悉知悉見,皆悉護念。

【義貫】:本節從略。

【詮論】

此第一個經名表如來之三密:「大佛頂」表如來之身密,「悉怛多般怛囉」表如來之語密,「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表如來之意密。眾生受持如來三密,與如來三密相應,即得如來三密加持,迅疾得入如來三密境界,乃至得轉自身之三業亦成三密,速造如來境,「不歷僧祗獲法身」,轉身成菩提薩埵身,為法王子,速得作佛。此為如來大悲顯其自證三密之用意。故知此經實是「禪密一體」或「以禪為方便,以密為究竟」之法門,以其得入如來祕密境界故;或亦可目為「外禪內密」,以其體用如是故。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注釋】

「救護親因」:「救護」,如來以神咒救護阿難等。神咒,表如來不可思議之業用;神者,不可思議也。「親因」,本因,主因,最後之因。如來之所以能以神咒救護阿難,最主要的原因,還在于如來之悲智,以大悲故願度,以大智故能度。若但有智而無悲,即雖能亦不願為;若但有悲而無智,則雖欲度亦無能為力,所謂心余力絀是也。故須悲智雙圓,此為救護之親因。

「度脫阿難」:阿難乃一類人之代表:已悟且欲出離者,雖想出離,但有心無力,是故請示法門,爰有此經。又,「阿難示墮」之場景,也只是代表:代表最易令眾生沉淪者為欲海,而彼婬欲亦是代表一切欲之海,非只是指淫欲而已。故知阿難實為大權示現。

「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悟後出家之法名。這又是另一類人的代表:代表原來迷而不肯出者,以其無明貪愛特別熾盛,而不能自已故。這兩種人(「已悟欲出」者及「迷不肯出」者),如來皆能以無上不可思議神通智慧之力,導之轉變,而為度脫。可見如來悲智之體用甚深稀有。

「得菩提心」:「菩提心」,覺心,指已覺了之心,非只是「求菩提的心」;亦即是已悟了、已見自本性之心,或是本妙覺心。

「入遍知海」:「入」,體入。「遍知海」,即正遍知海,以如來之正遍知覺無量無邊,故以海來比喻之。因得本妙覺心,故能體入如來的正遍知海,得佛寶藏。

【義貫】:本節從略。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注釋】

「如來密因」:一切如來成佛的密因。「密因」者,以非與凡外權小共,亦非菩薩所能知者,「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稱為「密」。此密因即是如來藏,是為十方三世一切如來成佛之本因。

「修證了義」:「修證」表一切方便、法門。「了義」為究竟之義理。以方便而達于究竟,有權有實,有表有里,表里一貫,權實一致;是則為本經殊勝之處。

【義貫】:本節從略。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注釋】

「大方廣」:「大」,無量無邊。「方」,正。「廣」,廣袤。「大方廣」亦是大乘之異名。

「妙蓮華王」:「妙」,不可思議。「蓮華」,從淤泥出生,而不受淤泥染;于泥而離泥,于水而離水,是故不可思議。蓮花因此亦代表悲智雙全,故亦為佛法之總代表,而成為佛法的表徵或標幟(logo)。

「十方佛母」:十方一切諸佛之母,由于此法門(或陀羅尼),系能出生十方一切諸佛故。

「陀羅尼咒」:「陀羅尼」總持,總一切法、持一切義。以此大佛頂咒能總一切法,持一切義,故稱「總持咒」。又以此一咒即得遍攝一切體相用。

【義貫】:本節從略。

【詮論】

有邪行人,愚妄顛倒,欲以淫欲而證菩提,乃將其「雙修」之女方稱為「佛母」,而男方稱為「佛父」,實是不倫不類。有識者于此應加警覺,不為所惑。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注釋】

「灌頂」:即如來以一切智水灌菩薩頂,令獲秘密加持,亦證得一切智智。故「灌頂」者,為最上加持之義,成就之義,亦是授佛職位及授記之義。在果位而言,即十方如來以持此大佛頂咒,得親為十方菩薩灌頂;在因位而言,即十方菩薩及大心眾生,以持此大佛頂咒故,得速受如來灌頂。故《楞嚴經文句》云:「灌頂章句四字,意指密詮之用,所謂果上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頂授記;因中持此咒心,亦于十方蒙佛授記也。」

「諸菩薩萬行首楞嚴」:「首楞嚴」,為一切事究竟成就、堅固義。此謂修行本經法門,能令諸菩薩所修之一切萬行,皆達于究竟成就。正如《楞嚴經文句》所言:諸菩薩「由于悟陰、入、處、界、七大皆如來藏,所以一心能具萬行,事事可證圓通也。」

「汝當奉持」:汝當如是依教奉持。

【義貫】:本節從略。

【論詮】

本節總結本經之經名。本經經名,如來所示共有五個:歷來于此五題之解說,或言以體、相、用立名,或言以顯、密、性、相等立名,此等詮釋,于經義皆可通。然亦有重複重疊之處。若依密教而言,則更一目了然、明白切當,且無重複之虞。依密教而言,則此五經題,正合于真言五部之義:

一、「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屬佛部,系依佛部而立名。以佛部顯本體、如來三密功德莊嚴寶相故。

二、「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屬金剛部,乃依金剛部而立名;以金剛部主發菩提心門故。

三、「如來密因、修證了義」屬羯磨部;羯磨者,作業也,指如來依體所作事業,所謂破魔顯正、斷惑證真也。

四、「大方廣妙蓮花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此屬蓮華部,乃依蓮華部而立名,顯大佛頂咒王為大悲胎藏之義也。

五、「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屬寶部,乃依寶部而立名,以寶部為主令行者獲益,得無上寶,所求如意,有如如意寶珠。

是故當知,依佛之教敕,本經之立名,實已隱含密教五部之功德,故大佛頂一部經即攝密教五部大法。東密之開祖空海大師(亦即真言宗傳持第八代祖師)亦十分重視本經法門,並有「大佛頂經開題」之著述傳世(且錄于大藏經中)。可見本經系如來正法顯密二宗之所共尊者,殊勝無比。

第二節 得密印加持——大眾悟禪、證果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注釋】

「開示密印」:「密印」,秘密心印。此密印含「顯之密」與「密之密」。「顯之密」例如如來藏、真如、八識等甚深之法,雖為顯說,然其境界則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稱顯密。「密之密」則是「如來三密」之秘,以及「密語密義」之密。

「般怛羅義」:此為略語,全文應為:「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等。

「了義名目」:此經之五題,皆為了顯本經了義之旨,故稱「了義名目」。

「頓悟禪那」:指頓悟禪那之修法與法界。

「修進聖位」:「修進」,指漸修而趨進。「聖位」,指五十五位修證。

「增上妙理,心慮虛凝」:「妙理」,玄妙之理體。「虛凝」者,「虛」,無執、無礙。「凝」,凝定。體入增上妙理為慧,心慮虛凝為定,故此則由慧解而入定也。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謂以悟中之定慧力而斷六品思惑。「修心六品」,此六品思惑因為是屬于修道位所斷者,故稱之為「修心」。「六品」,即六品思惑。「微細煩惱」指思惑,以思惑微細,非凡夫所能見,故稱為微細煩惱。若斷此六品思惑,便證二果斯陀含。又,以阿難在此以前已斷三界見惑而證初果,故今進一步而證二果。關于三界見思二惑,詳見下面表解。

【義貫】

如來「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 如是秘「密」心「印」悉怛多「般怛羅」等之深「義,兼聞此經了義」 之「名目」,因而「頓悟禪那」之修法,及如何漸「修」而步步升「進」六十「聖位」之法,並已體入「增上」殊勝玄「妙理」體,其「心慮」遠于「虛」融「凝」定之境。並以彼悟中之定慧力而「斷除三界」 中「修」道位「心」中所修斷之「六品」思惑「微細煩惱」,而證得二果。

【詮論】

三界煩惱大類共分二種:一、見惑,二、思惑。「見惑」因為是見道位(初果須陀洹)所斷,故稱「見惑」,又稱為「見所斷惑」。思惑又稱「修惑」,因為是修道位所斷者,故又稱為「修所斷惑」。修道位即是從初果以上的二果、三果、及四果皆是修道位。(四果阿羅漢亦稱證道位,或無學位。)

見惑共有八十八使,其中欲界有三十二使,色界及無色界各有二十八使,合共八十八使,皆初果所斷。八十八使見惑之內容為:身、邊、戒、見、邪(五利使)及貪、嗔、癡、慢、疑(五鈍使)。五利使又稱為「五見」;五鈍使又稱「五毒」。

思惑共八十一品,其中欲界(五趣雜居地)共有九品;于二果時斷前六品,于三果時斷後三品。所余的七十二品思惑全部在四果時斷。

三界「見思二惑」表解如下:

第七章 三界七趣眾生升墜之因與果

每一節 為何一真如界,仍生六道?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注釋】

「即從座起」:此處原文省略主詞阿難。

「大威德」:「威」,因為具足能折伏一切眾生(十二類生)顛倒妄想,故稱「威」,此是降伏法所顯。「德」,為能攝受教化成就五十五位賢聖,故稱為「德」,此為息災、增益法所顯。「大」者,能調無不調、能攝無不攝,能益無不益,故稱「大」。又,密教中有一尊大威德明王,為阿彌陀如來之忿怒尊。

「慈音無遮」:「無遮」,無遮限,不分親疏、貴賤、勝劣、賢愚,謂佛以慈音普化一切眾生。

「善開眾生微細沈惑」:「開」,開解。「沈」,深沈。眾生最深沈之惑,為眠伏于七八二識之中,是為無始俱生無明,亦即《楞伽經》所說的「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異、流注滅」,如大海底之潛流,其勢力與速度強大,涵蓋面積廣大且深沈不可見。眾生之沈惑亦如是,勢速強大,而且涵蓋層面廣大,然卻深沈而非凡夫俗眼所能見。

「本元真如」:其體之本元皆具真如。

「即是如來成佛真體」:承上而言:一切眾生共具的本元真如本性,即是十方一切如來賴以成佛之真體;換言之,十方如來若無此生佛共具之真體,即不得成佛。

「人、天等道」:「等道」即含鬼道、神道及仙道,以此諸道介于人天之間。

「此道為復本來自有」:「此道」,此等諸道。此句謂:這些六道等,是真如之體中本來就有的呢?(亦即是問:是否「真中含妄」?)

「為是眾生妄習生起」:這是從眾生的虛妄業習力中生起的?(亦即:還是「從真起妄」?)

【義貫】

此時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具足「大威」大「德」的「世尊」,以「慈音無」有「遮」限地「善開」解一切「眾生」無始以來八識「微細」深「沈」之「惑」,如是破解妄惑已,「令我今日」真心顯現,「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 微「妙」之如來藏「心,本來」周「遍圓」滿,「如是乃至大地草木」,一切「蠕動含靈」眾生,其「本元」皆是「真如」,亦「即是」十方一切「如來」所賴以「成佛」之「真體」。既然眾生本具之真如即是「佛體」此體自是完全「真實」無妄;如是真如全體皆真,「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神、鬼、仙「等道」出現?

「世尊,此」 等諸「道為複」真如體中「本來自有」(真中含妄)的呢?抑「為是」從「眾生」虛「妄」業「習」力中「生起」(從真起妄)的呢?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後于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注釋】

「私行淫欲」:「私」,私自;「私行」,同竊行,偷偷地作。「淫欲」,淫欲之行為。

「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這是狡辯,說行淫既沒殺人,也沒偷人財物,于人無損,所以沒有業報。這是既破戒(違犯戒律)又破見(毀正知見),兩者皆屬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來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淫欲熱惱屬火,且犯淫戒屬破大戒故,故于其淫根起大業火。

「節節猛火燒然」:「節節」,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節;以行淫時,須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節方得遂行婬事,因此各各肢節亦起火燃燒;此為華報。

「墮無間獄」:此為果報;墮無間地獄中,受無盡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則各因殺業與邪見而墮地獄。

「琉璃為誅瞿曇族姓」:琉璃王為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與釋迦族的恩怨因緣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釋迦族(亦即瞿曇族)求婚。(「瞿曇」又譯為「喬達摩」)。釋迦族人恐怕若不許婚,波斯匿王會挾怨來攻打;若許之,又本非所願。後來釋迦族人就以一宮婢,假裝是釋迦種之女而嫁之。琉璃太子就是這個宮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兒子,後被立為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時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釋迦族為佛新建了一棟講堂,莊嚴輝煌;講堂中已設有如來法座,佛尚未坐過,琉璃太子以年幻無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釋迦族人罵說:「你這婢女賤種所生的人,有什麼福德而配坐在這座位上?」就把他趕出去。後釋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過之處為不淨(因印度種姓制度中,吠舍及首陀羅為賤姓,又稱「不可觸」(the umtouchable),以污穢故,故高貴種姓不與共座、共行。)甚至還因此掘地九尺,將法座重新造過。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必殺盡釋族而後休。太子長大之後,廢父自立,即興兵來欲滅釋迦族。佛曾三度坐于行軍必經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過。琉璃王見釋尊擋駕,即無言而退兵,次日再來,如是者三次;佛乃歎言:「定業不可轉。」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軍通過。目連見佛不再救釋迦族人,便自以缽裝載釋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軍至,大肆屠戮。此時琉璃王為要殺盡每個釋迦族人,因此甚至了興起了要殺佛之心,然而當他去見了佛之後,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殺。佛便記琉璃王于七日之後,當入地獄。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領軍乘船入海,想要趕快逃走。七日時限到時,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軍盡受焚滅。大兵滅後,目連見佛而向佛報告說:「我用缽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現在已經將缽取回了。」佛向目連說:「定業不可轉,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連將缽打開一看,則五百人已盡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譯為善宿。《阿含經》云: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姪;也有說是提婆達多之子。提婆達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說一切法空」:《涅槃經》云:「善星比丘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作是說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如來雖復為我說法,而我真實謂無因果。」若因果無,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稱此為「一切法空」,如是之見為邪見,稱為「惡取空」,「斷滅空」,或「斷見空」;非佛所說之「因緣故空」、或「第一義大空」之空。以其執無因果,故百惡皆可妄為,而不懼受報,而妄自以為造惡無報。

「生身陷入阿鼻地獄」:大善大惡之人,一期報盡,命終之後不必經歷中陰身,即刻往生下期受報之處: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淨土;大惡之人即直墮地獄。而特別大惡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墮地獄,亦即死後于此世間連尸體都不存。「阿鼻地獄」即無間地獄。此地獄之所以稱為無間地獄者,以其中眾生備受「五無間」之報,故稱為無間地獄。五無間報為:

一、 趣果無間——不經中陰。另一說: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獄。

二、 形無間——一人亦滿獄城,多人亦滿。

三、 苦具無間——一種苦具用過,即換別種,痛苦備嘗。

四、 命無間——一日之中萬死萬生,受罪剛死,業風一吹,又告復活,再受苦刑,罪苦永無間斷、止境。

五、 經劫無間——獄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滿之後寄生他方地獄,再經一大劫,此時若罪報未盡,又再轉生他方地獄,亦是一大劫,如是輾轉,直至報盡。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這些人所受生的地獄,是本來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個,且有一定的處所嗎?「定處」,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處所(亦即「常設機構」)。也就是問說:地獄究竟是否本來就有、共業所成、常設、確定不變的呢?

「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自然」,法爾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個別。「私受」,別受。此謂:或者這些人受報的地獄,並非共報,因此隨各人之業而有差別,故不是一定,只是法爾如是,隨業受報,所以雖然同是受「墮無間地獄」之報,但並非在同一個地獄,而且其地獄也沒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隨業所生。簡言之,此地獄是個人「別業所成」,非「共業所感」。

【義貫】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薩」大「戒」,卻「私」自「行淫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淫」既「非」如「殺」人之害命(奪人之內財),又「非」如「偷」盜之損人財物(奪人之外財),故行淫對他人無損,因此「無有業報」(不會受報)。當她「發是語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 「大猛火」燃燒其女根, 「後于」其生身「節節」皆起「猛火燒然」,其身,于受此華報之後,接著便「墮」入「無間」地「獄」,受五無間苦報。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獄報:「琉璃」王「為」了「誅」滅「瞿曇族姓」 而墮地獄;「善星」比丘「妄說」無佛、無善惡因果、無涅槃之「一切法空」,墮斷滅空,以此邪見惡見因緣,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世尊,「此諸」人受生之「地獄,為有」 一「定」之「處」所(彼地獄為共業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點、且處所一定)?「為復」法爾「自然」隨其「彼彼」各人所「發」之「業,各各私受」 (彼地獄乃別業所成,隨業而現,並非原來即有,亦非有定處之常設機構)?「惟」願如來「垂」示「大慈,開發」 我等有如「童蒙」無知之心,「令諸一切持戒眾生」 得「聞」此「決定」之「義」理,「歡喜頂戴」佛戒,敬「謹潔」身「無」所違「犯」。

【詮論】

此處問墮地獄事,而舉三人以為代表:一、寶蓮香比丘尼,為犯淫而墮;二、琉璃王為因怒犯殺而墮;三、善星比丘由愚痴妄言而墮。總此三種人,為由犯淫、怒、癡而墮地獄。

阿難舉此三人的事證之目的,是為了表示墮地獄之事,實在是實有,並非虛妄,用以遣除撥無因果的人以為地獄只是「比喻」、或「象徵」,並非實有。阿難雖信地獄是實有,並非虛妄,但不知其處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為何,故有此問。

第二節 眾生升墮總原理:

【「內分外分」】與上升下墮

【佛告阿難: 「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注釋】

「快哉」:暢快,直捷。讚賞阿難所問直捷,一針見血。

「令諸眾生不入邪見」:「入」者,信受且奉行,因而趣入其境界,故稱入。「邪見」,以上所說之「淫、怒、癡」皆依邪見為本,隨邪見而行。若不入邪法,即無邪行;故修行以正知見為最要;故知「正知見」是真能「辟邪」者。此句「令諸眾生」不入邪見,即已暗指阿難實是大權示現。

「一切眾生實本真淨」:「一切眾生」,指眾生之本體、本心,亦即如來藏心。「實本真淨」,眾生之本心,本自清淨。

「因彼妄見」:「彼」其。由于他的一念妄動,而成妄見。「妄見」,妄有能見所見;如所見之空中華等。

「有妄習生」:「習」業習。由于無明妄見的種子,不斷地起現行,薰習本識,故有虛妄的業習產生。

「內分外分」:「內分」,身分之內。「外分」,身分之外。換言之,即將一切強分為「我」及「非我」(內在及外在)。以此分別,故對「內分」(我)深生耽著;對「外分」(非我,或我所)則冀求擁有或超勝。

【義貫】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 開如是法後,「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阿難,一切眾生」 所具之藏體本心「實」是「本」來「真淨」;然「因彼」一念妄動,致成「妄見」,復由無明妄見的種子不斷起現行,薰習本識,故「有妄」業「習生」起;由此無明種習為因,「因此分開」身分內之與「內分」身分外之「外分」(對于內分即深生耽著,對于外分即冀求超勝、控有)。

1.內分(貪愛分內),屬情故下墮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注釋】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愛染」,六欲之愛染,以其愛能染心,故稱愛染。「妄情」,虛妄的七情(七情為:喜、怒、哀、樂、愛、惡、欲)。以情因想有,而想陰實無自體,乃六識之用,故知七情本自虛妄。

「情積不休」:妄情積久不能自己。

「能生愛水」:能發生愛之水,此愛水更從而潤滋其妄情,令情更增深。

「心憶珍羞」:「珍羞」,美味。「羞」本作饈。心里憶想過去所用過的美味。

「心憶前人」:「前人」,已過世、彼此有情分之故人。

「或憐或恨」:「憐」,愛、惜。「恨」,憾。謂恨其壽短,不能常相廝守。

「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流結」,流與結。「流」指體液之流洩。「結」,心中之蘊結。以心中若有愛生,其心必若有蘊結,不能解除。此謂人心之中的各種愛欲雖然種類有別,如對人或對事物,但其愛水之流與心中蘊結則是同一原理的。

「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水之性為潤濕,且水性為往低處流,故愛水多者,命終之後自然往下一道流去,而不能往上升,故稱「不升」。既不能往上升,自然就往下掉,故稱「自然從墜」。「從」,隨,隨著愛水下流之勢而往下墜落。墜落指墮于三途。上升,指生天等。

【義貫】

「阿難」,所謂「內分即是眾生」 在于自身「分內,因諸」 六欲「愛染」而「發起」虛「妄」七「情」,妄「情積」久「不休」,止,則「能生」貪「愛」之「水」,更從而潤滋其情,令更增生。「是故」當「眾生,心憶珍羞」美食之香味二塵,「口中」即會「水出」;若「心憶」已故的「前人」之色、聲,心即「或憐」愛、「或」憾「恨」其壽促,因而「目中淚」水「盈」滿。若「貪求財寶」(此為法塵),則「心」中「發」生「愛涎」,致令「舉體光」澤滋「潤」;若「心」貪「著行婬」之事(觸塵),即于「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此等「諸愛雖別」,然其足以促成體液之「流」洩與心中之郁「結」之形成則「是同」一原理。以愛水為「潤濕」之性且往下流而「不」上「升」,故愛水多之眾生(愛重之眾生)「自然從」其愛水之性而往下「墜」落。「此名」為「內分」。

2.外分(渴仰分處),屬想故上升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注釋】

「眾生分外」:指眾生對自身的身分之外的勝妙境界。

「因諸渴仰,發明虛想」:「發」,即發起。「明」,即顯現。「虛」,即清虛、空靈、飄逸之想,猶如虛空,無有拘系,故言「虛」。此謂,由于自心的渴仰之意,而發明種種清虛的想念。

「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氣」,即是風大之一,是色法,「想」是心法,心法積聚不散、不止,即引攝色法之風大成一股氣。這是由「心法」引動「色法」,也就是「心生故種種法生」之原理。此句謂,這種清虛之想若繼續不斷地積集不止,便會產生一種殊勝之氣。

「心持禁戒,舉身輕清」:「禁戒」,指三聚淨戒。「心持」,意為不但身持,連心也持。但不可謂只是「心持」而身口不持。「舉身」,全身。「輕清」,因為持戒清淨,離世間雜染,舍世間貪愛及身語之粗重,故全身輕清飄逸,離世間系。

「心持咒印,顧盻雄毅」:「咒印」,即如來正傳之陀羅尼及其手印。「印」者,印可,印許,印證。即修真言行者,如法求得阿奢梨之親傳本尊之印言(手印及真言),即是正式獲得本尊之許可而受持此法門,可得本尊之三密加持,所修易得成就,無有障難。「顧盼雄毅」:「雄毅」,沈雄弘毅。此謂,如法受持真言咒印者,由得本尊無上加持力故,顧盼之間,皆顯露出沈雄弘毅之氣概,于自于法,乃至于本尊,皆具無上之信心;乃至自信當得作佛,是故其心沈雄,其行弘毅,于一切邪魔外道,以及障難,以本尊加持力故,無有畏卻。

「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天」,指欲界、色界、或無色界諸天。此謂,有人以厭患下界之苦障多故,一心想生于諸天,以此想故,于其夢寐之中,其超勝之氣便令他夢到飛舉之事。

「心存佛國,聖境冥現」:若心存佛國之想,念念不斷,淨念相續,即可令佛國的聖境冥現于彼人。「冥現」,有別于「顯現」。「顯現」即他人亦可見。「冥現」則只有行者自己能見,他人不得見。

「事善知識」:即是念僧。「事」,指依教奉行,身體力行,故稱為事。此「事」不必指日常生活的「事奉」,或侍候,乃指法上而言:于法上隨順善知識教而修,即是「事善知識」。

「自輕身命」:以如法事善知識之一念,念念不斷,所聚集的超勝之氣,能令行人不辭勞倦,艱險困苦,乃至能輕身命,無怨無悔。

「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這種種想念雖不一樣,但皆屬于白業,所以其輕舉之性皆一樣。

「飛動不沈,自然超越」:若飛動,則不致下沉(以飛動者則體性輕故),因此自然能超越重濁之境界,例如下界及三惡道。

【義貫】

「阿難」,所謂「外分即是眾生」 對自己身「分」之「外」之勝妙境界,「因諸渴」望「仰」慕之意,而「發明」種種沖「虛」清明之「想」念,若此「想」念「積」習「不休」止,即「能生」出殊「勝」之「氣」(氣即風大,有浮載上升之力)。「是故眾生」若「心持」如來三聚「禁戒」,舍身語粗重及世間貪憂,便得「舉身輕」飄「清」揚。若「心持」如來「咒印」,得本尊三密加持,則于「顧盼」之間顯露沉「雄」弘「毅」之氣概,于諸邪魔外道及諸障難,心無畏卻。若眾生以厭下界苦患,而「心欲生」于諸「天」,彼人于夢寐中,其超勝之氣便能令他「夢想飛舉」之事。若人「心存佛國」淨土之想,淨念相繼,佛國「聖境」即于彼人「冥現」(暗中以自受用境而顯現)。若人「事善知識」,依教修行,為令善知識歡喜故,乃至能「自輕身命」以為佛法,不辭艱辛困苦。「阿難,」此「諸想」念之內容「雖」有「別」,但其「輕舉」之性則「是」相「同;」凡物「飛動」者則「不」致「沈」墜,因此「自然超越」粗重濁惡的下界及三惡道,「此名外分」。

【詮論】

本節所說外分之「心持禁戒」等,即是修習六念:「心持禁戒」,即是念戒;「心持咒印」,即念咒或念法;「心欲生天」即是念天;「心存佛國」即是念佛;「事善知識」即是念僧;「自輕身命」即是念舍。又,「念」即是「想」;以此六念(或六想)屬白業,故令行人身生殊勝之氣,令之命終後上舉。

又,關于「心持咒印,顧盼雄毅」,此有一言。近來有一白衣,自謂已入聖位(為地上菩薩果位),且「印證」其會員一百三十多人,謂其皆亦入菩薩聖位。彼且毀謗古往今來各宗派無數之祖師大德、並且毀謗經法,妄謂「真正密教只有楞嚴咒及大悲咒,其余皆非佛法」,發如是井蛙之見;乃至謗《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經》等,謂非佛說。如是謗人、謗法、大妄語人,其果報必不可思議,正法佛子幸能分辨,勿受其惑。

3.臨終善惡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舍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注釋】

「生從順習」:「順習」,隨順習氣。謂當其在生之時,則隨順其習氣以行事。

「死從變流」:「變流」,變遷流轉。謂當其死時,即隨其業而流轉變遷,受同道或他類之報身。

「未舍暖觸」:「暖觸」,即是暖。生命現象有三要素:識、暖、壽。若三者皆離體而去,才是正式命終(有別于世間人之以呼吸或心跳之有無,而定生死)。臨命終時,壽命將盡未盡之際,此時雖六識已不行(不再運作),而八識卻尚未離體,這時便是所謂「彌留」之際。

「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此時,不可思議地,一生中所造之善惡之業,都會一時于臨終者目前顯現。

「死逆生順,二習相交」:謂當此之時乃「現陰」將謝,而「中陰」未生,臨終者正處于生死交關、畏死求生之際。然則,死為逆其所欲,故說是「死逆」;生則順其所願,故說是「生順」。「二習」,逆死及順生二種無明習氣。「二習相交」,謂逆死及順生二種習氣相交而併發,因而令上文所說之一生所作善惡業,皆隨其情想之輕重而頓現。

【義貫】

「阿難,一切世間」 眾生之「生死相續」之相為:當其「生」時,則「從順」其「習」氣以行事;當其「死」時,則「從」其業力之「變」遷「流」轉而受種種同類或異類之身;凡人「臨命終時」,六識已不現行,而八識尚未離體,故尚「未舍暖觸」,當此壽命淨盡未盡之際,此人「一生」所造「善惡」之業,「俱時頓現」,以「死」系「逆」其所欲,而「生」 乃「順」其所求,逆死及順生「二習」于此時「相交」並發,故有種種相現。

【詮論】

《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將欲命終,見隨其業所受報相。行惡業者,即現地獄、餓鬼、畜生,所有一切眾苦境界。作善業者,即現諸天宮殿,天眾彩女,種種衣服,具足莊嚴,悉皆妙好。身雖未死,而由業力,見如是事。」故知地獄或天堂,本無定處,亦不須待命終之後才見,但隨眾生所造妄業,而于自心緣熟即現。

第三節 升墮類別

1.飛升之類——淨土、天道、鬼神(想多之眾生)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游于四天,所去無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注釋】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想」,在此指觀想。謂若一心純修如來正法中之觀想法,于其舍報之後,必生于天上。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若除了心修觀想之外,平日亦兼修福業與慧業,如供養三寶、受持佛戒(福業)以及聽經、誦經(慧業)等。

「及與淨願」:「淨願」,發清淨之願,例如願常隨佛學、願護持正法、願求往生面見如來等。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若眾生心中情少想多,即其勝想不純,摻雜微情;此類眾生與上一類之「純想」者相較,即稍下劣。因此其雖可輕舉,但亦不能遠颶。

「即為飛仙」:此類為九分想、一分情之眾生。

「大力鬼王」:此為八想二情之眾生。

「飛行夜叉」:此為七想三情之眾生。

「地行羅剎」:此為六想四情之眾生。

「保綏法忍」:「保」,保護。「綏」,綏靖。「法忍」,于所得法達于忍可、安住。謂保護綏靖禪者之周圍,令其于所證得之法得以忍安、安住。

「是等親住如來座下」:謂這類眾生即成為佛法之內護,而得住于如來座下。

【義貫】

若眾生宿修「純」心觀「想」于舍報之後「即」得「飛」升,故「必生」于「天上」,而為天人。「若」于其所修得之「飛心中」,平日亦「兼」修「福」業及「兼」修「慧」業(如供養三寶、聽經聞法等),「及與」發種種「淨願」,由于純想、福慧、淨願之力,當其壽命將盡時,即「自然心開」,得「見十方佛」,故「一切淨土」,皆得「隨願往生」。

其他眾生若「情少想多」,雖能「輕舉」亦「非」能至于「遠」處,此類眾生「即」成「為飛仙」(由于九想一情)、或「大力鬼王」(由于八想二情)、或「飛行夜叉」(由于七想三情)、或「地行羅剎」(由于六想四情);此等眾生皆能「游于四天」,下,其「所去」來「無」有障「礙」。

于此四類眾生之中,「其中若有」曾發「善願」或存「善心」,願「護持我」佛「法,或」于戒壇「護」持如來「禁戒」,或于平日「隨」侍擁護「持戒人;或護」 持「神咒」,而「隨」侍「持咒者;或」 于禪堂中「護」修「禪定,保」 護「綏」靖道場,令禪者于所得「法」而得「忍」可、安住。「是等」眾生即得「親住如來座下」,而為如來之內護。

2.不升不墮——人道(情想參半之眾生)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于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想明斯聰」:「斯」,于是。由于人道眾生具有五分想、五分情,以此五分之想體多系明達,因此人道眾生多有聰利者,如能覺觀知識,推度事理,在這方面人道眾生勝于三惡趣眾生。

「情幽斯鈍」:「情幽」,情之體性為幽閉。以人道眾生具五分情,故亦由于此五分情之幽閉本心,而成闇鈍,因此令其不能有神通智覺,亦不能飛舉。

【義貫】

若諸眾生其「情」與「想均等」(具五分情五分想),故雖「不」能「飛」升,亦「不」致「墜」落至三途,因而多「生于人間」。由于其具有五分「想」,以想之體性為「明」達,「斯」有一半「聰」利之性;復由于其具五分「情」,而情之體性乃能「幽」閉心智,「斯」成一半暗「鈍」之相。

3.下墮之類——三途(情多想少之眾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于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純情即沈,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注釋】

「橫生」:即旁生,亦即畜生道。

「重為毛群」:「毛群」,即走獸。六情四想眾生又分輕重兩種,重者即為走獸。附及,魚類亦應屬此。

「輕為羽族」:羽族」即飛禽。

「沉下水輪,生于火際」:水輪再向下即是火輪。「火際」,即火輪之際,為餓鬼所居之處。

「受氣猛火」:即受猛火之氣以成身。

「水能害己」:由業力故,其所見之水皆現為火,故不能飲,反能傷其身,因此說「水能害已」。

「下洞火輪」:「洞」,洞穿。謂以業重,向下乃至洞穿透過火輪。

「身入風火二交過地」:「風火」,即風輪與火輪。「二交」:風火二輪交過之地。

「輕生有間」:「輕」者,蓋指八情二想之眾生。「有間」,指有間地獄。謂其輕者即生有間地獄。

「重生無間」:「重」者,指九情一想之眾生。「無間」,指無間地獄。此謂,情重之九情一想眾生,即生于無間地獄。無間地獄依《成寶論》所明,有五種無間:

一、 趣果無間: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獄。

二、 受苦無間:受苦無有間斷。

三、 經時無間:受生彼處決定為一大劫。

四、 命無間:于彼地獄中受苦,雖亦經歷萬死萬生,然于其生死中間,其命無有短暫斷絕之時。

五、 形無間:此地獄眾生之身形,縱廣八萬由旬,一人或多人皆遍滿地獄。

「純情即沈入阿鼻獄」:「純情」即十分情而無想。「阿鼻」為梵語,義亦無間,然此阿鼻地獄與無間地獄有別,乃是罪惡極重者所墜之處。《法華經》云:「其人命終,入阿鼻地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輾轉,至無數劫。」《地藏經》云:「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

「若沉心中,有謗大乘」:如其沉墜阿鼻地獄之罪中,含有毀謗大乘者,其罪更重,如今人之唱和《大乘非佛說》者,及前所說謗密教五大部之白衣者是。

「毀佛禁戒」:如寶蓮香比丘尼,破淫戒又說破戒無報。

「誑妄說法」:如善星比丘。

「虛貪信施」:無實行而貪求信施之資財。

「濫膺恭敬」:「膺」,受,承受。此謂無實證得,而大妄語,僭聖位,妄得四眾之恭敬。

「五逆十重」:「五逆」,為五逆罪:「逆」者,逆于人倫、天倫、或僧倫,以下犯上之行,謂之「逆」。五逆罪為:一、殺父,二、殺母,三、殺阿羅漢,四惡心出佛身血,五、破和合僧。「十重」,即十重戒,一作波羅夷,有顯密二種十波羅夷,今但說明顯教之十波羅夷;一般而言,此指《梵網經》菩薩戒的十重戒: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謗三寶戒。

「更生十方阿鼻地獄」:如是重罪之人,本獄不足以償其罪愆,則更生于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獄。

【義貫】

若「情」愛「多」而勝且「想少」者(六情四想之眾生),則「流入橫生」(旁生、畜生)道中,其中情又較「重」者則生「為毛群」(地行走獸),其情稍「輕」者則生「為」空行飛禽之「羽族」。

若「七情三想」之眾生,則「沉下水輪」(在水輪之下),而「生于火」輪之「際」(接近地獄),「受氣猛火」以成身,故「身為餓鬼,常被焚燒」;然因業力故,「水」反而「能害己」,而不得受水之利,見水成火,故「無食無飲,經百千劫」,常在饑餓中。

「九情一想」 之眾生,則向「下洞」穿透過「火輪,身入」 于「風」輪與「火」輪,「二」輪「交過」之境「地」。其情較「輕」者(八情二想之眾生)則「生」于「有間」地獄中,而其情較「重」者(九情一想之眾生)則「生」于「無間」地獄中。此為 「二種地獄」眾生之別。

至若「純情」(十分情而無想之眾生)「即沈」而墮「入阿鼻地獄。若」 于其「沉」墮之「心中」,尚含「有」毀「謗大乘」,或「毀佛禁戒」 (如寶蓮香比丘尼),或「誑妄說法」,(如善星比丘輩,妄言一切法空,無因無果),或並無實際之修行「虛」偽「貪」取「信施」之資財,或無實證得而「濫膺」四眾之「恭敬」,乃至「五逆十重」 無業不造,犯如是重罪之眾生,則本獄不足以償其罪,是故其將「更」轉「生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獄」,以受果報。

4.結論:別業中有同業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注釋】

「自招」:各自別業之所招感。

「眾同分」:眾同所感之同分地獄等。

「兼有元地」:「元地」:本元一定之地。「地」者,處所。此謂兼有本元一定之地。意謂,若是別業所感,則其地獄即各各不同,其處所也不一。但眾生惡業所感之地獄,主要雖由于自己的惡業所感,而眾生各自不同的別業中,亦有其共同或雷同的成分,而形成惡業之「眾同分」,因此其所感之地獄報亦有「眾同分」之成分,而成為大家共同所感成的地獄;若是大家共同所感,則其處所也非各各不同,而是有一定的處所了。地獄道如是,其他道亦然:眾生雖各依其別業自受果報,然其別業之雷同部分,便促成大家共有的眾同分。

【義貫】

一切眾生皆「循」其自己所「造」之「惡業」,而自受所得之惡報,其報「雖則」系各「自」別業之所「招」感,然而「眾同分」所感之同分獄「中」,則「兼有」各自本「元」別業所成一定之「地」。(地獄報如是,其他諸趣亦然。)

第四節 地獄趣之因果(十習因與六交報)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注釋】

「自業所感」:自己所造的業,所感的果報。假使沒有自業,則雖本有地獄,誰能迫他進去?因此,眾同分所成之地獄雖定有,但你若毫無與諸惡人「同分」之惡業,地獄之報便與你「無分」;所以地獄報之招感主要還是在于自業。

【義貫】

「阿難,此等」 升墜之報「皆是彼諸眾生自業」 之「所」招「感」而致;以「造十習」之「因」,而「受六交」之果「報」。

一.地獄之十習因

1.淫習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暖相現前。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注釋】

「婬習交接」:「淫習」,宿世的淫習,此習氣為種子。「交接」,男女二根交接,為由種子發為現行。

「有大猛火光于中發動」:「中」,身心之中。大猛火于身心中發動,此為預見之地獄報相。

「二習相然」:「二習」,種習(種子習氣)與現習(現行習氣)。「相然」,互相熾然。

「色目行婬」:「色」,名色,亦即名稱。「目」,名目,在此為當動詞用,即稱呼之義。謂以名色(名稱)來稱呼行淫之事。

【義貫】

「云何」為地獄報之「十因?阿難,一者」 以宿世「淫習」熾盛發為現行,故以男女兩根「交接」,男女染心會合「發于」互「相磨」擦之際,以「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身心「中發動」(此為預見之地獄相)。「如人」無故「以手自相摩觸」,即有「暖相現前」。種子與現行「二習」互「相」熾「然」,由此「故」命終之後便「有」感得「鐵床、銅柱諸」 地獄業果成就之「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 (稱呼)「行淫,同名」 為「欲火」;而「菩薩見」淫「欲」心,「如」回 「避火坑」。

2.貪習

【二者,貪習交計,發于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于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注釋】

「貪習交計」:「計」,營計,此字含有營、謀、審、籌、酌、算等義。謂多貪之種子與現行交相營計。

「發于相吸」:「相」,語助詞,無義。此謂,因貪而吸取外物,欲為已有。

「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于中凍冽」:「中」,自心中。貪心屬水,吸取屬風,以「吸取風」吹拂「貪心水」,吹久即溫度下降,結成堅冰。(故台灣俗語稱人慳吝為「凍霜」,良有以也。)

「二習相陵」:種現二習互相陵駕,則貪吸更增。

「吒吒、波波、羅羅」:皆寒冰地獄之名。原為擬聲字,狀此等地獄中,寒逼罪人之苦聲。

「青赤白蓮」:為此地獄中凍冽罪人之形色。

「瘴海」:瘴癘之海。有瘴癘的山海之氣,若人誤吸之,必致殞命。

【義貫】

「二者,」若前世多「貪」之種子「習」氣發為現行,種現「交」相營「計」,因而「發于」(產生)「相吸」之作用,「吸」收與「攬」取「不止,如是故有積寒」 而結成之「堅冰,于」自心「中」預現「凍冽」之相(此為寒冰地獄報相初萌)。「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即「有冷觸生」。種現「二習」互「相陵」駕,由此命終之後「故有」感得「吒吒」地獄、「波波」地獄、「羅羅」地獄、「青赤白蓮」 地獄,諸「寒冰」地獄「等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 皆「色目」(稱呼)「多求」之事「同名」為「貪水;」而「菩薩見」自心「貪,如避瘴」 癘之「海」。

3.慢習

【三者,慢習交陵,發于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注釋】

「慢習交陵」:「陵」,陵越。此謂,前世多慢之種習發為現行,而種子與現行交相陵越,惡性循環,故令人越來越驕慢。

「發于相恃」:「發」,產生。「相」,相互。「恃」,倚恃。謂倚恃豪姓、財勢等,而輕慢于人。

「如是故有騰逸奔波」:以高慢故有騰躍、縱逸、奔馳之波狀。

「積波為水」:此為自心中預現地獄之現,亦即地獄初萌相。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綿」,連,長而不絕貌;猶言不斷地。「味」,品味。此謂,如人以自己的口舌,不斷地自己品味。

「因而水發」:「水」,口水。謂若自己口舌不斷地品舐,自然會產生口水。

「二習相鼓」:「二習」,種現二習。「鼓」,鼓盪。

「故有血河」:「血河」,血河地獄。以下灰河、熱砂、毒海等皆地獄名。

【義貫】

「三者」,若前世多「慢」之種「習」,發為現行,而種現「交」相「陵」越,「發于」互「相」倚「恃」,如諸豪姓貴族、閥閱之家,以財勢而慢于人,念念驅「馳」其心欲往上「流不息;如是故有騰」 躍縱「逸奔」馳之「波」動于自心中現,且「積波為水」 之相(此乃地獄初萌之相)。「如人」無故以「口舌自相」連「綿」不斷地品「味,因而」令口「水發」出。同樣的,眾生種現「二習」交「相鼓」盪,「故」于命終之時感「有血河」地獄、「灰河」地獄、「熱沙」地獄、「毒海」地獄中之「融」及「灌吞」熱銅汁等「諸」地獄「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 皆「色目」(稱呼、看待)「我慢名」為「飲癡水;」而「菩薩見」自「慢」心,「如避巨」海汩「溺」之洪濤。

4.嗔習

【四者,嗔習交沖,發于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槍、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嗔恚名利刀劍;菩薩見嗔,如避誅戮。】

【注釋】

「嗔習交沖」:嗔習之種子與現行交相增進沖突。

「發于相忤」:「發」,產生。「忤」,忤逆侵犯。

「忤結」:忤逆之結恨。

「鑄氣為金」:心火熔鑄肺氣而成金屬之性。

「鐵橛」:「橛」,棍或柱。

「鉞」:大斧。

「如人銜冤」:「銜」,含。「冤」,冤仇。

「宮割」:去勢,即閹割。

「斬斫」:即斬首。

「剌」:以矛或戟刺其身。

「槌」:以棒槌笞其背。

「誅戮」:誅殺屠戮。

【義貫】

「四者,」宿世多「嗔」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交」相增進「沖」突,遂「發于相忤」逆與侵犯。「忤」逆「結」恨「不息,」即「心熱發火」,心火乃燒「鑄」肺「氣」而成「為金」屬之性。「如是故」于自心中現「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長「槍鋸」子等凶器(此為于自心中預現殺相。)「如人」心中「銜」含「冤」仇,其面目上便有「殺氣飛動」。以種子與現行「二習相」銜「擊,故」于命終時便「有宮」刑閹「割」其勢、「斬斫」其首、「剉」折其身、穿「剌」其體、「槌」笞其背、杖「擊」其臀等「諸」地獄「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稱呼)「嗔恚名利刀劍;」而「菩薩見」自心「嗔」恚,「如避誅」殺屠「戮」。

5.詐習

【五者,詐習交誘,發于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注釋】

「詐習交誘」:「詐」,諂詐。「誘」,哄誘、引誘。謂種子與現行之詐習交相增進誘引。

「發于相調」:「調」,調弄。

「引起不住」:「引起」,引心令起。「不住」,不能止住。謂機詐愈奇,愈能引人入圈套,而不知不覺,不能自己。

「繩木絞校」:「絞」,絞結。「校」,交叉、互合。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如將水灌浸于田中,于不知不覺中,草木便發榮滋長。

「二習相延」:「延」,延引。

「杻」:系手之刑具,即手銬。

「械」:縛腳之具,即腳鐐。

「枷」:困首之開刑具。

「枷鎖」:縛頸之刑具。

「檛」:菙 (chuí)打。

「讒賊」:以讒言騙誘人之賊。

「豺狼」:「豺」,形如狼而較瘦,長約四尺許,性殘猛。豺之四肢前長後短,狼則前後肢略等。

【義貫】

「五者,」宿世諂「詐」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交」相增進「誘」引,乃「發于」互「相調」弄,「引」他人之心令「起,不」能止「住」,令人不知不覺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繩木絞」結「校」合之獄相初萌。「如」將「水」灌「浸」于「田」中,不知不覺中,「草木生長」于田。種子與現行「二習相延」 引,其人命終之時「故有」系手之「杻」(手銬)、縛腳之「械」、(腳鐐)、困項之「枷、」縛頸之「鎖」,更受「鞭」策、受「杖」笞、受「檛」菙、受「棒」擊等「諸」地獄「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 皆「色目」(稱呼)一切「奸偽」之事,「同名」為「讒」言騙誘之「賊」;而「菩薩見」自諂「詐」之心,「如畏豺狼」而迴避之。

6.誑習

【六者,誑習交欺,發于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姦。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注釋】

「誑習交欺」:「欺」,欺誑。誑習之種子與現行交相增進欺誑。

「發于相罔」:「罔」,欺罔。

「飛心造姦」:「飛心」,飛動其心。「造姦」,造設奸謀。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調其所施之奸計蒙騙人之深,猶如于風中揚塵,可以亂人之視覺,令人雖面對面,亦各無所見。

「沒溺」:指沸屎地獄中受苦之事。

「騰擲」:指黑砂地獄中受苦之事。

「劫殺」:劫財殺命。

「蛇虺」:「虺」,小蛇,或其首特異之小蛇。

【義貫】

「六者,」宿世多「誑」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交」相增進「欺」誑,更「發于」互「相」欺「罔,誣罔不止,飛」 動其「心,造」設「姦」謀。「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等地獄之相初萌。其所施姦計之惑人者猶「如」揚「塵隨風」四散,障亂視覺,令人雖對面而「各無所見」,任其誑惑。種子與現行「二習相加」,誑業倍增,其人于命終時「故有沒溺」 于沸屎地獄、「騰擲」于黑砂地獄、「飛墜漂淪諸」 地獄「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 皆「色目」(稱呼)「欺誑同名」為「劫」財「殺」命,極為可畏;而「菩薩見」此「誑」心,猶「如踐」踏到「蛇虺」,當受其毒噬而喪命。

7.怨習

【七者,怨習交嫌,發于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礫,柙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注釋】

「怨習交嫌」:怨恨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復交相增進嫌憎。

「發于銜恨」:「銜恨」,銜怨含恨。謂發起怨恨,銜含于心中,誓必報復。

「飛石投礫」:飛石擊人,投礫傷人。

「匣貯車檻」:「匣貯」,匣函貯人。「檻」,欄柵。「車檻」,有欄柵、囚禁罪人的車;囚車。

「甕盛囊撲」:「甕盛」,將人裝在甕中。「囊撲」,將人裝在皮囊或布囊中,再加以撲打。

「怨家」:怨恨之家。「家」者,人也。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惡鬼。

「鴆酒」:毒酒。「鴆」,毒鳥名,羽毛有毒,將鴆羽浸酒,名為鴆酒。

【義貫】

「七者,」宿世「怨」恨之種「習」發為現行,種現「交」相增進「嫌」,憎之心,乃「發于銜」怨含「恨」在心,誓必報復。「如是」于其心中「故有飛石」 擊人、「投礫」傷人、「匣」函「貯」人、「車檻」囚人、「甕」中「盛」人、皮「囊」裝人而「撲」打之等獄相萌現。「如陰毒」之「人」,暗中「懷抱」奸謀、「畜」儲「惡」計暗算害人。種子與現行「二習」交「相吞」啖他人,「故」于其命終後神識即見「有」被石礫「投擲」,受人「擒」拿捕「捉」,及被「擊射、拋」 撲令死、「撮」折其身等「諸」地獄「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皆「色目」(稱呼)「怨」恨之「家名」為「違」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惡「鬼」;而「菩薩見」如是「怨」恨之心「如飲鴆酒」。

8.見習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于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臨毒壑。】

【注釋】

「見習交明」:見習之種子與現行,交相立破,妄欲顯明已之惡見。

「薩迦耶」:即是身見,此系執「身」為「我、我所」之邪見。

「見」:即是「見取」,此為犯非果計果之過,例如以「無想」為涅槃,且此邪見而取「無想」,以為究竟果證。

「戒禁取」:此即犯非因計因之過,例如計執持牛戒、狗戒、涂灰、裸形等為生天之因。為佛弟子,雖知此等邪戒,系如來所禁止者,然彼仍采取之,故稱為「戒禁取」。

「邪悟諸業」:「邪悟」,此等邪見之人,雖偶有所悟,亦非正悟,名為邪悟。其所行諸業,皆為尋求邪悟,故稱「邪悟諸業」。

「發于違拒」:「違拒」,指違背拒斥正理。以其心邪,故與正理不相應,因此發起違拒正理之行。

「出生相反」:「相反」,自相違反。謂其心不但違反正進,而且其諸見也自相違反,自相矛盾。以既違正理,必然無法自圓其說,而漏洞百出,且矛盾擀格。

「王使主吏」:「王使」,琰魔法王之使者。「主吏」,主掌簿書之冥吏。

「證執文籍」:「證」,考證訊求。「執」,執著,計執,指其所計執之邪見。「文藉」,文書記載,以為確證也。謂當面考證訊求其所計執邪見之文籍,令之抵賴不得。此為于自心之中獄相初萌。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猶如在同一條路上有正面相對而行近之人,此二人必然會相見,這是無法避免的。比喻冥官執文以驗證一樣,罪人所造之邪業必定昭然若揭。

「勘問」:勘校審問。

「權詐考訊」:「權詐」,權衡詐偽。「考訊」,逼考訊問。

「推鞫察訪」:「推」,推求。「鞠」,審訊,同「鞫」。

「披究照明」:「披究」,披覽追究。「照明」,燭照證明。謂披覽追究其生前惡見之記錄,以燭照證明其神識之罪習。

「辭辯諸事」:「辭辯」,以言辭辯別。謂許罪人以言辭辯別其邪見業,至其無理可申,地獄重罪乃甘心領受。

「虛妄遍執」:「虛妄」,不符正理。「偏執」,偏頗計執,即是自非他之咎。

「毒壑」:毒蛇之溝壑,喻人若墮于邪見之中,必定喪法身、亡慧命。

【義貫】:

「八者,」宿世惡「見」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交」相立破,欲顯「明」已見。譬「如薩迦耶」(身見)、「見」取、及「戒禁取」等尋求「邪悟諸」惡「業」,以異執而「發于違」背「拒」斥正理,且「出生」自「相」違「反」之謬見(常自語相違)。「如是故有」琰魔「王」之「使」者、「主」掌簿書之冥「吏」,考「證」其所計「執」邪見之「文籍」于自心中現(此為獄相初萌)。「如行」于同「路」之「人」,一「來」一「往」對面必然「相見」,無可避免。(邪見之人,罪證昭然,如是亦無可抵賴。)種子與現行「二習相交」,由此命終,「故」神識見「有勘」校審「問、權」衡「詐」偽、逼「考訊」問,「推」求「鞠」審、「察訪、披」覽追「究」文籍,以燭「照明」證生前所行之邪見惡業。此時即有「善惡童子,手執文簿」 許之以言「辭辯」別「諸事」,至于詞窮理盡、無理可申,乃甘心領受地獄重罪。「是故十方一切如來」 皆「色目」(稱呼)一切「惡見同名」 為惡「見坑;」而「菩薩見諸」悖理「虛妄遍」頗之計「執,如臨毒」 蛇之溝「壑」,若人誤墮其中,必喪法身、亡慧命。

9.枉習

【九者,枉習交加,發于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注釋】

「枉習交加」:「枉習」,冤枉他人之習氣種子。「交加」,交相加逼。

「誣謗」:誣告毀謗之行。

「合山合石」:「合山」,為地獄中刑罰之一種,謂有兩大石山相對而立,趨罪人入于其中之後,兩山自然相合,罪人即受壓擠,以至骨碎肉糜,此時兩山即還回原處。「合石」,謂令罪人臥于大石之上,再以另一大石從上合之,如榨葡萄汁相似。

「碾磑耕磨」:「碾」,研磨。「磑」,石磨,為合兩石以磨物,兩石各有齒,使藉他力旋轉,以磨去谷物殼。「耕」,以犁耕之。「磨」,以石磨壓磨其身。

「如讒賊人」:「讒」,讒枉。「賊」,賊害。如上讒言冤枉賊害他人之人。

「二習相排」:種現二習互相排擠。

「捺」:以手按也。

「蹙漉衡度」:「蹙」,迫,逼迫、蹙壓。「漉」,引水使涸,擠乾,吸乾。謂蹙壓罪人而擠乾其血。「衡度」,謂丈量其身,而寸寸拉長之。

「讒虎」:讒言害人發虎噬人。

【義貫】

「九者,」宿世冤「枉」他人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交」相「加」逼,乃「發于誣謗」 之行。「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合山、合石、碾磑」、犁「耕」石「磨」等之獄相萌現。「如」以「讒」言「賊」害他人之「人,逼」壓「枉」害「良善」之人。種子與現行「二習」交「相排」擠,由此命終,「故」其神識即感「有押、捺、捶、按、蹙」 壓其身「漉」干其血,拉長「衡度」其身等「諸」地獄「事」之業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來」 皆「色目」(稱呼)「怨謗,同名」 為「讒虎」;而「菩薩見枉」屈之心,「如遭霹靂」。

10.訟習

【十者,訟習交諠,發于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注釋】

「訟習交諠」:「訟」,諍訟。「諠」同「喧」,吵鬧,喧嘩。謂諍訟之習其種子與現行交相喧嘩。

「藏覆」:指藏覆自己陰私之不善。

「鑑見照燭」:「鑑」,名詞,鏡也;或為動詞,以鏡照明。此謂以鏡照鑑其宿業,燭照其心之幽曲,使其隱藏無地。

「故有惡友」:「惡友」,指共同造惡之友。此謂于命終後,神識見昔日共同造惡之友,現身作證。

「業鏡火珠」:「業鏡」,能鑑照宿業之鏡。「火珠」,能照現人心曲直之珠。

【義貫】

「十者」,宿世諍「訟」之種「習」發起現行,種子與現行「交」相「諠」嘩,復「發于」隱「藏」已罪、「覆」蓋陰私,「如是故有」以鏡「鑑見」其宿業,以珠「照燭」其心曲,使不得隱藏。「如于日中」時,「不能藏影」。訟覆之種「二習相陳」,現由「故」是令其人于命終時,神識見「有」昔日一同造「惡」業之「友」人,現身指證惡行,能鑑宿業之「業鏡」以及能照顯心曲之「火珠」,皆明顯「披露」其「宿業」,如實「對驗」其所造之「諸」惡「事」,分毫不得陰藏。「是故十方一切如來」,皆「色目」(稱呼)「覆藏,同名」 之為「陰賊」;而「菩薩觀覆」藏之過,「如」頭上頂「戴」者「高山」而「履于巨海」,寸步難行,愈陷愈深,終不能出。

二、地獄之六交報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注釋】本節從略。

【義貫】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 極惡「眾生」,以「六識」去「造」惡「業」,其「所招」之地獄「惡報」,皆「從六根」發「出」。

1.見業之報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注釋】

「見報」:眼識所造貪見的惡業之報,稱為見報。

「招引惡果」:指眼根為招引正惡之果報,余根為從報。

「此見業交」:「交」,交叉,交相而作。謂此見業若尚與余業交相而作,則地獄之因成矣。

「飛墜乘煙入無間獄」:「飛墜」,飛墜于煙火中。謂此人將乘此煙火而直入無間獄,而不須經中陰身。

【義貫】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 眼識所造貪「見」的惡業之「報」,以眼根為「招引」正「惡」之「果」報,余根為從報。「此見業」若與余業「交」相而作者,則地獄之交報矣。如是「則臨終時,先見猛火」 遍「滿十方」世「界」,而「亡者」之「神識」即「飛墜」煙火之中,且「乘」此「煙」火,不須經中陰身,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注釋】

「見火、燒聽」:「見火」,見報之火。「燒聽」,指所作的燃燒之聽業,感得之交報。

「鑊湯」:「鑊」,音獲,大型之鐵鍋。「湯」,滾水。「鑊湯」蓋指地獄罪人被放入燒著滾水的大鍋中烹煮。

「烊銅」:「洋」,同「烊」(音羊),熔解;謂火熔熔的銅汁。

「燒息」:「息」,氣息,指香塵。此為略句,具言則「燒息」之上應有「見火」。以下之「燒味」、「燒觸」、「燒心」皆然。此指見報之火與燃燒氣息之交報。

「燒心」:「心「,即意。謂見業與燃燒意業之交報。

【義貫】

受見報之人既入獄中,仍依其本見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為「明見」,系由于在世時明目張膽造惡,「則能遍」明「見種種惡物」,如火蛇、火狗等,因而「生無量畏」懼之心;「二者」為「暗見」,由于在世時,泯昧良心造惡,全不知羞,故今感得昏天暗地,「寂然不見」而「生無量恐」怖之心。

「如是見」報之「火」及燃「燒」之「聽」業所感之交報,則「能」感「為」被「鑊湯」所煮及灌食「洋銅」所苦之聲與色之報。見報之火及燃「燒」之氣「息」(嗅業)之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為黑煙、紫焰」 所苦之報。若見報之火與「燒味」(嘗味)之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 「為」舌中所嘗「焦丸」及「鐵糜」之味所苦之報。若見報之火與「燒觸」之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為熱灰、爐炭」 之觸所苦之報。若見報之火與「燒心」之意業所形成之交報,則「能」感「生星火」燃身、「迸灑」周身、「煽鼓空界」——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色之苦報。

2.開業之報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注釋】

「此聞業交」:「交」,交作。此聞業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感得地獄之交報。

【義貫】

「二者」耳識所造貪「聞」的惡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乃以耳根為正報,余根為從報。「此聞業」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必成地獄因,如是「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 之 「神識降注」 于波濤之中,並「乘」波逐「流」而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愗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注釋】

「發明二相」:依本聞業,發明二種報相。

「開聽」:開放其聽覺。

「聽種種鬧」:「鬧」,憒鬧之聲。

「精神愗亂」:「愗(mào),愚貌。精神愚痴混亂。

「閉聽」:幽閉其聽覺。

「如是聞波」:如是聞報之波。

「注聞」:若注于耳根之聞覺中。

「則能為責、為詰」:「詰」,詰實,詰問(逼問)實情。謂此則能感為被獄官、獄卒責罪及詰實之境。

「注見」:若注于眼根之見覺。

「注息」:若注于鼻息之嗅覺。

「注意」:若注于意根之思覺。

【義貫】

此人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聞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開」 放其「聽」覺,由于在世時依動塵而造惡,故今感得「聽種種」憒「鬧」之聲,而令其「精神」愚「愗」混「亂;二者」幽「閉」其「聽」覺,由于其在世時依靜塵而造惡業,故今感得「寂無所聞」,其被「幽」閉之魂「魄」如「沉沒」于無聲的大海之下一般。

「如是聞」報之「波」濤,若注于六根,則六根各各感其交報:若「注」于耳根之「聞」覺中,「則能」感「為責」罪、「為詰」實之境。若「注」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為雷、為吼、為惡毒」 之「氣」。若「注」于鼻「息」之嗅覺,「則能」感「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若「注」于舌根之「味」覺,「則能」感「為膿、為血、種種雜穢」 之境。若「注」于「觸」覺,「則能」感「為畜、為鬼」 等可畏之狀,或「為糞、為尿」 等可厭之景。若「注」于「意」根之思覺,「則能」感「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此等皆為六根流逸奔聲之苦報。

3.嗅業之報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踊出,入無間獄。】

【注釋】

「亡者神識從地踊出」:謂先入于地以避毒氣,然而地中卻也充滿毒氣,故復從地中湧出。

【義貫】

「三者」鼻識所造貪「嗅」惡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若「此嗅業」與余業「交」相而作者,「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 上下「遠近」,致令「亡者神識」 入于地中以避毒氣,然地中亦充滿毒氣,故復「從地踊出」,然後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薰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于地。

如是嗅氣,沖息,則能為質、為履;沖見,則能為火、為炬;沖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沖味,則能為餒、為爽;沖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沖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瀝,擊碎身體。】

【注釋】

「如是嗅氣,沖息」:如是嗅報之氣,若沖于鼻根之息覺。

「為質、為履」:「質」,質證其罪。「履」,履踐其形。

「為洋、為沸」:「洋」,海洋。「沸」,指沸屎之海。

「為餒、為爽」:「餒」,魚爛曰餒。「爽」,羹敗曰爽。

「為綻、為爛」:「綻」,裂開,指身體。「爛」,指身爛。

「為大肉山」:此謂感全身成為一大肉山,為無量蟲所咂食;此為因中貪求欲樂而造罪,所感之報。

「有百千眼」:「眼」,孔、洞,指爛洞。

「咂食」:「咂」,入口,或品嘗。

【義貫】

此人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嗅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為「通聞」,由于其在世時依通塵而造惡業,故感得「被諸惡氣薰極」 難忍,「心」神「擾」亂;「二者塞聞」,由于其在世時依塞塵而造惡業,故今感得「氣掩不通」而 「悶絕于地」。

「如是嗅」報之「氣」,若「沖」于鼻根之「息」覺,「則能」感「為質」證其罪、「為履」踐其形。若「沖」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為火、為炬」;若「沖」于耳根之「聽」覺,「則能」感「為」沈「沒、為」汩「溺、為」巨波之汪「洋、為沸」 騰之屎海。若「沖」于舌根之「味」覺,「則能」感「為」魚類爛「餒」之味、「為」羹敗之「爽」味。若「沖」于身根之「觸」覺,「則能」感「為」身「綻」裂,「為」體「爛」壞、全身成「為」一「大肉山、有百千眼」,為「無量」蛆蟲之所「咂食」。若「沖」于意根之「思」覺,「則能」感「為」揚「灰、為」潑「瘴、為飛砂」 擲「瀝,擊碎身體」——此等皆為六根流逸奔香之苦報。

4.味美之報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注釋】

「亡者神識下透掛網」:亡者之神義往下墜,下透猛燄,卻停住而掛于網上。

【義貫】

「四者」,舌根所造為求貪「味」促成殺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此味業」 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臨終時」,其神識「先」感「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 (此為網捕之報相現前),「亡者神識」 往下墜,「下透」猛焰、卻「掛」于鐵「網」上,「倒懸其頭」(猶如受網捕之獸),即以此相而直「入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肉身;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注釋】

「如是嘗味,歷嘗」:「歷」,經歷,經過。「嘗」,舌根之嘗覺。

「為承、為忍」:「承」,承當。「忍」,忍受。

「歷見」:若經過眼根之見覺。

「為然金石」:「然」,燃也。謂則為能招感燃金爍石。

「歷思,則能為飛熱鐵」:若經歷意根之思,則感得飛行之熱鐵。

【義貫】

罪人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吸氣,」從外而入,「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從內而出,「飛為猛火」,反燒自身,「焦爛骨髓」,此為其在世時貪食眾生肉所感之苦報。

「如是嘗」報所感之「味」報苦,若「歷」經于舌根之「嘗」覺,「則能」感「為承」當、「為忍」之受。若「歷」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為然金」爍「石」之色。若「歷」于耳根之「聽」覺,「則能」感「為」銳「利兵刃」之聲。若「歷」于鼻根之「息,則能」 感「為大鐵籠,彌覆國土」。若「歷」于身根之「觸」覺,「則能」感「為弓、為箭、為弩、為射」 之苦觸。若「歷」于意根之「思,則能」 感「為飛」行之「熱鐵,從空」 如「雨」而「下」之境——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味之苦報。

5.觸業之報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師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槊,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注釋】

「槍槊」:「槊」,為丈八長矛,以長木作柄。

【義貫】

「五者」,身根所造貪「觸」惡業之「報」,所「招引」之「惡果」:若「此觸業」與余業「交」相而作,「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當此之時,「亡者神識見」 有一「大鐵城」,便欲入其中避難,然見城中有「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等而不敢入。無奈此時卻見「牛頭獄卒」及「馬頭羅剎,手執槍槊,驅」 逼而「入城門」,直「向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注釋】

「為道、為觀、為廳、為案」:「道、觀、應、案」,皆是地府審訊判罪之處。《楞嚴經指掌疏》(清·達天通理法師述,卍續藏經第二十四冊)言,此疑是錯簡,應與下文之「為撞、為擊、為剚、為射」對掉。)言之成理。

「為爇」:「爇」,燒也,焚也。

「為剚、為射」:「剚(zì)」,以刀插之。「射」,以戟射之。

「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括」,以布纏之,「袋」,以囊盛之。「考」,擊、敲、打,同拷。「縛」,捆縛。

「為耕、為鉗、為斬、為截」:「耕」,以犁耕舌。「鉗」,以鉗拔舌。「斬」,斬斷舌根。「截」,截舌成半。

【義貫】

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若其在世時見他貌美,強合成事,則感「合觸」:即「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 其在世時若見他色衰,而棄離不顧,則感「離觸」:即「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山逼體之「觸」,若「歷」于身根之「觸」覺,「則能」感「為」地府之「道」啟、「為」獄主之宮「觀、為」理獄之公「廳、為」判罪之廷「案」。若「歷」于眼根之「見」覺,「則能」感「為」燃「燒、為」焚「爇」。若「歷」于耳根之「聽」覺,「則能」感「為撞、為擊,為」 以刀「剚」(插),「為」以矛戟「射」。若「歷」于鼻根之「息,則能」 感「為」以布「括」纏、「為」以囊「袋」閉之,「為考」打之,「為」捆「縛」之。若「歷」于舌根之「嘗,則能」 感「為」以犁「耕」舌,「為」以「鉗」拔舌,「為斬」斷舌根、「為截」舌成半。若「歷」于意根之「思,則能」 感「為」下「墜、為飛」 上(忽上忽下)、「為」被「煎、為」被「炙」——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觸之苦報。

6.思業之報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注釋】

「旋落乘風墮無間獄」:「旋」,旋即,立即。謂被吹上空後,立即又為九情所墜而下落,于是乘風而直墜于無間地獄。

【義貫】

「六者」意識所造邪「思」惡業之「報,招引」之「惡果」為:「此思業」若與余業「交」相而作,「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 此惡風「吹上」虛「空」中,「旋」即為九情所墜而「落」下,複「乘風」力直「墮無間獄」。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息,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注釋】

「一者不覺,迷極則荒」:「不覺」,溷(hùn混亂)沌不覺,迷迷糊糊。「迷極」,迷悶至極。「荒」,心荒意亂。

「奔赴不息」:「奔赴」,奔走趣赴。謂以迷故,奔走不息。

「二者不迷」:「不迷」,其心不迷,故有所覺知。

「覺知則苦」:因為覺知反而更苦,以所覺知者全都是苦境故。

「如是邪思,結思」:如是邪業之思,若結于意根之思。

「則能為方、為所」:則能感為受罪受苦之方、所。

「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見」,若結于眼根之見。「鑑」,鏡也,即業鏡。「證」,惡伴之指證。

「為大火車、火船、火檻」:此皆為地獄中刑具。「檻」,有欄柵之囚車。

「為大叫喚、為悔、為泣」:此等皆是饑渴逼惱之聲。

「結觸」:若結于身根之觸。

「則能為大、為小」:「大」,大身。「小」,小身。則能感身量變成極大身,或極小身。

「為偃、為仰」:「偃」,面朝下而臥。謂被風吹而偃臥,或仰臥。

【義貫】

既入獄中,仍依本所造業而「發明二」種報「相:。一者」 為溷沌「不覺,迷」悶至「極則」心「荒」神亂,因而惶惶四處「奔赴不息;二者」為其心「不迷」故有所覺知,然所「覺知」者「則」皆是「苦」境,為「無量」苦所「煎燒,痛深難」 可「忍」受。

「如是邪」業之「思」,若「結」于意根之「思,則能」 感「為」受罪之「方」隅、或「為」受苦之處「所」。若「結」于眼根之「見,則能」感「為」業鏡之「鑑、為」昔日惡伴之指「證」,令其所造業昭然而無所逭(huàn避)。若「結」于耳根之「聽,則能」 感「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若「結」于鼻根之「息,則能」 感「為大火車、火船、火檻」 等獄中苦具。若「結」于舌根之「嘗,則能」感「為大叫喚、為悔、為泣」 等飢渴逼惱之聲。若「結」于身根之「觸,則能」 感「為」極「大」身、或「為」極「小」身,「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 被風吹而「偃」僕、或「為」被風吹而「仰」臥。

三、 結語

1.妄造所生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注釋】

「十因六果」:「十因」,十種子現行之習因。「六果」,六交之果報。「迷妄所造」:不了自心,迷于種種虛妄相,而起妄情之所造。

【義貫】

「阿難,是名」 為「地獄」之「十」種現之習「因」及「六」交之「果」報;而此等「皆是眾生」以不了自心,「迷」于種種虛「妄」之相,復起于妄情之「所造」。

【詮論】

所謂「六交」,為六識六根,主從交叉(Complicare)之現象。有點類似「併發症」(Complicare)或「症候群(Syndrome)」的意味:意即除造業之本根之外,凡有所「參與」或受「感染」之根,即有「交報」之現象發生。

2.分別受報輕重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注釋】

「惡業同造,入阿鼻獄」:「惡業同造」,指于諸惡業,皆以全部、六根對十習因,同時俱造。因此其罪極重,故入阿鼻地獄受無量苦。簡言之,造惡時,所涉之根愈多,及所含之習因愈多,則其罪愈重。受阿鼻獄報者,以其所含蓋者為六根、十因俱全,且同時俱作,故為「純情無想」眾生,罪咎極重,故墮阿鼻地獄。

「六根各造」:六根各別俱造十因,但不同時。

「及彼所作兼境、兼根」:「兼境」,謂于十因中只兼幾境,並非具足十因。「兼根」,于六根中只兼幾根,而非具足六根。如是即為九情一想。

「是人則入八無間獄」:此人業報比前一種較輕,故墮八無間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身口意三」,若但于身口意三(即六根不交作)。「作殺盜淫」,指十因不俱造。

「是人則入十八地獄」:即八火獄及十寒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不兼」,不全具。指身口意三業不全具。「或」,不定之詞。此指「身口意」及「殺盜淫」各缺一種,如是排列組合,便有九種情況:

一、以身口犯殺盜,

二、以身口犯殺淫,

三、以身口犯盜淫;

四、以身意犯殺盜,

五、以身意犯殺淫,

六、以身意犯盜淫;

七、以口意犯殺盜,

八、以口意犯殺淫,

九、以口意犯盜淫。

「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以根、境皆未具全,故罪較輕,因此不須入無間獄,而只入三十六地獄,受苦較輕,劫數亦較短。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見見一根」,以能見所見之一根,且只犯一業,亦不具足十因。此人之罪則更輕。

「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因罪輕,故其所入之地獄為小地獄,共有一百零八種,稱為「一百八地獄」。

【義貫】

「若諸」純情「眾生」,于諸「惡業」以全部六根對十因「同」時俱「造」,以其罪極重故,即「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若「六根各」各具「造」十因,但不同時,「及彼所作」 但于十因中「兼」幾「境」(而非具足十因)、或但于六根中「兼」幾「根」(而非具足六根),「是」九情一想之「人則入八無間獄」,以業報較前者為輕故。

若但于「身、口、意三,作殺、盜、淫」(即六根不交作,且十因不俱造),「是人則入」 八火獄十寒獄之「十八地獄」,(但非入無間獄)。

若「三業不」全「兼」(如但以身口、身意、口意二業),「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或一殺一淫、或一盜一淫),「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而受苦較前者輕,劫數亦較短。

若以能「見」、所「見」之「一根」,且只「單犯一業」,非具十因,「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受苦更輕,劫數更短(以于十因、六根既不具造、又不交作,未盡其極,故其罪又較前為輕。)

3.別業中有同業,妄生妄有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注釋】

「別作別造」:各別作因、各別造業。

「入同分地」:入有差別之同分地獄,以受其報。故可知:雖各造別業,然並非僅私受其報,而有同分。

「妄想發生,非本來有」:然此等諸報之地獄,皆由眾生之自妄想而發生,非本來就有。若眾生能離諸妄想,以無妄想即無妄為,自然無諸地獄這妄報。

【義貫】

「由是」可知「眾生」雖各「別作」因、各「別造」業,然卻「于」諸「世界中,入」 于含有個人差別之「同分地」獄中,以受其報(此即別中有同——別造而同分受)。然此等諸報,皆由眾生自「妄想」而得「發生」,並「非本來有」之。(若妄想滅,即惑滅,惑滅即業不得生,業不得生即報無從而有。)

【詮論】

這一段可說是總答阿難前之二問;其中一問為:「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有定處」,即是眾同分。「各各私受」即是別業別受,完全與他人不相干,因此地獄亦無定處。換句話說,眾同他之「有定處」,以西洋哲學的語詞來說,即是「有客觀的實存」,或有「普遍性」(universality);而別業的「各各私受」,即是「主觀的存在」(不依客觀的實存),故是「個別性」)(Particularity)。而佛所答為:地獄雖是「自作自受」,由自妄想:起惑、造業、受報,無人可代;然許多個別造作、而惡性一樣重大的眾生,以有如此重罪的同分性(惡性重大之「交集」),而共同感得一個「同分獄」,此即不但「別中有同」,而且「同中有別」。如世間中,同是重大刑犯的死囚牢中,其中有犯殺人、放火、搶劫等刑,各自不同,然以其同是惡性重大而判死刑,同入死囚牢。但其死刑仍是各人自受。

阿難的另一問:「此道(指地獄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這問題其實又與前面所說的「眾同分」(客觀實存、普遍性)及「別業私受」(主觀的存在、個別性)有關。佛回答之意為:地獄非本來有,由妄想生。然妄想亦非本來有,乃由眾生一念無明、起惑而生。因此究竟而言,地獄是由妄而生;雖說由妄而生,並非因此而無妄業、妄報,以法相如是故。交光法師于其《楞嚴正脈》中云:「夫生之由已,應悟滅亦由已。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得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這正好指出狂禪及妄說般若的人之弊病。愚妄之人,稍一習禪或學般若,便妄說「四大皆空、五蘊非有」,及一切法空,一切虛妄,而墮斷滅空,因此破戒、造雜染業,而自稱「瀟灑」、「自在」、「方便」,或墮無為空,而自稱「懶禪」、「無為」。如是則非但習禪、學般若前所造之舊業不能消,又平添惡慧及斷滅的壞法之新惡業。因此交光法師之言曰:佛慧要學,佛戒更不能不遵!實語重心長。不能說學了佛慧就可于行為上凌駕、或超越(bypass)佛戒。須知,若不遵佛戒,則其所習之定與慧,便成邪定、惡慧;若有佛戒,與佛戒相應,才能成就正定、正慧。

第五節 鬼趣之因果

一、鬼趣之因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余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注釋】

「非破律儀」:「非破」,誹謗破壞。「律儀」,指大小乘戒律。此不含菩薩戒。

「毀佛涅槃」:毀謗佛所說之涅槃至理,謂為虛妄,說並非涅槃,或說並無所有;或妄斥為斷滅,指佛所說涅槃為死後歸于斷滅,一無所有,以不入三界輪迴故。

「諸余雜業」:「雜業」,雜染之業,指十習因與六交報之業。這是指除了破戒、犯戒、毀法、謗佛等極其重大之業外的惡業。

「歷劫燒然」:「然」,同「燃」。指墮在地獄,長劫受業火焚燒。

【義貫】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 若「非」謗「破」壞大小乘之「律儀」(戒律),又「犯菩薩戒」、或「毀」謗「佛」所說之「涅槃」正理,謂為虛妄、或斥為斷滅,及造「諸余雜」染十習因與六交報等惡「業」,其人即墮在地獄,「歷劫」受業火「燒然」,最「後」酬「還」諸「罪」受地獄重報(本報)「畢」,次當受輕報(余報)而「受諸鬼形」。

【詮論】

關于鬼趣,一般都把鬼跟中陰、及地獄混在一起,以為中陰及地獄都是鬼;其實不然,中陰與地獄跟鬼都不同。茲解說如下:

一、鬼與中陰不同。鬼是鬼趣,是六趣之一,而中陰並非另立「一趣」,而是在前陰已滅,後陰未生之際的過渡時期之身,以在前陰與後陰之中間,故稱「中陰」。然並非一切眾生命終之後皆有中陰:若極善或極惡者,皆直接上生或下墮,而不受中陰。若罪不大、福也不多者,于命終之後,尚未受生,即倏然有身,名中陰身;中陰身是屬無而忽有之化生,其身形多半三尺左右,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有隔礙,他人觀之,如影而已。據《瑜伽師地論》云:中陰身皆每七日死而復生,其壽最長者不過七七日(四十九日),短者于二七或三七便至他趣受生。故可知中陰並非是鬼,與鬼大不相同。

二、鬼與地獄不同。地獄道眾生純是化生,而鬼趣則具卵、胎、濕、化四生。鬼道眾生亦有父母、兄弟、眷屬等。但其福勝者,世人稱之為神,福劣者則稱為鬼,如下文所說十類鬼趣即是。故知鬼神實屬同一道(如人之有貴賤然。)又鬼趣多半不免饑渴之苦,此屬餓鬼趣攝,但不是地獄趣。又,前文所說的「七情三想,沈下水輪,生于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者,系由惡業直墮,近于地獄(可說是「類地獄報」)。此處所說之鬼趣則是地獄之余報,而彼水火之際的餓鬼系正報,故兩者亦不同。

二、十類鬼趣(鬼趣之報)

①怪鬼(貪習之報)

【若于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注釋】

「是人罪畢」:指受地獄罪之本報畢。

「遇物成形」:指其人出于地獄之後,仍依貪習,遇物生貪而附之成形。如攀草附木之草精、木怪等皆是。

【義貫】

「若」眾生「于本」習之「因」,原以「貪」求財「物為罪」而受報者,「是人」地獄「罪」之本報受「畢」,即出于地獄,然仍由于貪物之余習未盡而「遇物」生貪,附之「成形,名為怪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②魃鬼(淫習之報)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注釋】

「魃鬼」:魃為女鬼,亦曰女妖。《神異經》云:魃鬼長二三尺,其行如風,所現之處必大旱,故又稱旱魃。蓋以酷淫,能致陰陽不調,是故感得其妖風能令云雨不成。

【義貫】

若眾生于本因以「貪色為罪,是人」受地獄」「罪」之本報「畢」,出于地獄,但仍由于貪淫之余習未盡,而心受游蕩,「遇風」附之而「成形,名為魃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③魅鬼(誑習之報)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注釋】

「貪惑」:以貪求而誑惑他人。

「魅」:精魅,例如狐狸精、野干、雞精、鼠精等。

【義貫】

若眾生于本因以「貪」求而誑「惑」他人「為罪,是人」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但由于誑惑之余習未盡,而「遇畜成形」,附于其上,「名為」精「魅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④蠱毒鬼(嗔習之報)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注釋】

「遇蟲成形」:「蠱」,毒蟲,如蜈蚣、蠍子、蜘蛛、蛇等。

【義貫】

若眾生于本因以「貪」心而憎「恨為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嗔恨之余習未盡,而「遇」毒「蟲成形」,附于其上以害人,「名蠱毒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⑤癘鬼(怨習之報)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注釋】

「貪憶」:「貪」,執著義。指貪著憶念宿怨不解。

「遇衰成形」:「衰」,四時不正、衰敗之氣。「成形」,以衰為其形,其作用為散瘟行疫。

【義貫】

若眾生于本因以「貪憶」宿怨不忘不解「為罪」因,「是人」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憶怨之余習未盡,而樂求他人衰敗,倘「遇」四時不正的「衰」敗之氣,即附之以「成形」,而散播瘟疫,「名為」疫「癘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⑥餓鬼(慢習之報)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注釋】

「貪傲」:貪求傲慢。

「遇氣成形」:「氣」,地上蒸氣。以傲慢之人其心高舉,故遇蒸氣而附之成形。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傲」慢「為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傲慢之余習未盡,而常懷高舉之心故,倘「遇」地上蒸「氣」即附之而「成形」,然以無所主宰,而不得祭享「名為餓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⑦魘鬼(枉習之報)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注釋】

「貪罔」:以貪求而誣罔。「罔」,枉也。

「遇幽為形」:「幽」,幽昧。以誣罔之人,性喜暗昧,故遇幽昧之氣附之以成形。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而誣「罔為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貪枉之余習未盡,而喜趣暗昧,故「遇幽」昧陰陽不分之氣,即附之以「為形,名為魘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⑧魍魎鬼(見習之報)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注釋】

「貪明為罪」:「貪明」,貪求邪見,妄作聰明。

「遇精為形」:「精」,日月之精華。

「魍魎」:山川之神。《玉篇》:「魍魎,水神,如三歲小兒,赤黑色。」《家語》云:木石之怪。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邪見、妄作聰「明為罪,是人」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邪見之余習未盡,倘「遇」日月「精」華,即附之以「為形」,以顯靈異于川澤等,「名魍魎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⑨役使鬼(詐習之報)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注釋】

「貪成為罪」:貪成已私,諂詐為罪。

「遇明為形」:「明」,明咒。附于明咒以成形。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成」已私、諂詐「為罪,是人」 受地獄本 「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貪詐之余習未盡,倘「遇明」咒即附之以「為形」,聽其役使,而自以為擁有勢力,「名役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詮論】

時下外道有所謂「養小鬼」者,其「小鬼」即類此。

⑩傳送鬼(訟習之報)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注釋】

「貪黨為罪」:「黨」,朋黨。謂以貪求朋黨,助惡興訟為罪。

「遇人為形」:「人」,指巫祝之人:謂附于巫祝之人以成形。

「名傳送鬼」:為此巫祝傳遞消息、洩露吉凶等事,故稱傳送鬼。

【義貫】

若于本因以「貪」求朋「黨」,助惡興訟「為罪,是人」 受地獄本「罪」之報「畢」,出于地獄,由于貪黨訟之余習未盡,倘「遇」巫祝之「人」,即附之以「為形」,為之傳遞消息、洩漏人間吉凶等事,「名傳送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報。

【詮論】

外道乩童之神靈附體、或「開沙盤」等,其中「降壇神靈」多半是此類傳送鬼。

三、 結語:妄業所引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注釋】

「皆以純情墜落」:謂眾生以純情無想而墜落阿鼻地獄;此系罪報最重之眾生,而其中還包含二類有情:一、九情一想(墜無間獄);二、八情二想(墜有間獄)。

「業火燒乾」:「燒乾」,指燒乾妄情之水。謂由受罪報,而得由地獄之業火,逐漸燒乾其本業妄情之業水。

「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此等」,指諸鬼類。「妄想」即惑。「自妄想」,自心起惑。「業」,循業發現。謂此諸鬼類,都是由于自心妄惑造業後,循其業之招感而發現彼諸鬼道。

「若悟菩提」:若一旦因緣成熟,如報盡或報將盡,以自久遠劫前所種善根種子存于八識田中,再遇善知識指點,而忽悟知本有菩提本心。「菩提」,指菩提本心。

「則妙圓明,本無所有」:以悟知菩提本心,是人即如從夢覺。「妙圓明」,指本妙、本圓、本明之菩提自性。謂一旦夢覺,則見于本妙圓明之菩提自性中,這一切地獄、餓鬼等惡相,皆猶如幻化,本無所有,除一真如心外,無有少法可得。

【義貫】

「阿難,是」 十種「人」原本「皆」是「以純情」無想而「墜落」阿鼻地獄及九情一想而墜無間地獄,以及八情二想而墜有間地獄。如今以「業」報苦之猛「火燒乾」了妄情之業水,方得「上出為鬼」。然「此等」諸鬼亦「皆是自」心「妄想」顛倒、循「業」發現「之所招引」;以是自招故,「若」一旦因緣成熟,而得「悟」知「菩提」本心,彼人即如從夢覺,「則」見于其本「妙圓明」「之菩提自性之中,這一切地獄、惡鬼等惡相,猶如夢中所見,「本無所有」。

第六節 畜生趣之因果

一、畜生趣之因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注釋】

「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指超出鬼趣之情與想。

「方于世間與元負人」:「元」,原也,原來,本來。「負」,負欠,或欠錢、或欠命、或欠情。「冤對」,冤家對頭。「值」,遇。以業力牽引,故冤家對頭即不可思議地會再碰頭。

「身為畜生」:若欠他命,則為畜生受他宰殺,還他一命。若欠他錢,則為畜生,或被他販賣,或為他做苦工、馱負重物、犁田、奔馳、及受他鞭笞。做苦工等為償還他經濟上的損失;受鞭笞為償還他精神及肉體上的損失。

【義貫】

「復次,阿難」,諸「鬼」之「業」報「既盡,則」 鬼道之「情與想二俱成空」,而出鬼趣,于是「方于」人「世間與」彼「元」來「負」欠財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對」頭互「相」再「值」遇,然卻「身」墮「為畜生」,或被彼冤家宰殺、或被他販賣、或作諸苦役、馱重、赴遠、驅馳、及被他鞭笞等,以「酬」償「其宿債」。

二、十類畜生(畜生業之報)

①梟類(怪鬼之後報)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于世間,多為梟類。】

【注釋】

「物怪之鬼」:貪物而附物成形之怪鬼,此為上面鬼類之第一種。

「物銷報盡」:「銷」,銷亡。謂當其所附之物銷亡時,其怪鬼之報亦已盡。

「梟類」:此鳥生後,子食其母,此為其貪物之余習。

【義貫】

以貪物而附「物」以成「怪之」怪「鬼」,當其所附之「物」已「銷」亡之後,其怪鬼之「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陽「世間」,然以其貪物之余習猶未盡故,「多」生「為梟類」,子食其母。

②咎類(魃鬼之後報)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于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

【注釋】

「風魃之鬼」:因淫習而成風魃之魃鬼。

「咎徵」:「咎」,凶咎。「徵」,徵兆。

「一切異類」:如色禽、淫獸、或烏鴉。

【義貫】

昔因淫習而成「風魃之」魃「鬼」,當其所附之「風」已「銷」亡之後,其所受魃鬼之「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陽「世間」,然以其貪淫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表凶「咎徵」兆之「一切」物「異」之畜「類」,如各色之禽或多淫之獸。

③狐類(魅鬼之後報)

【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于世間,多為狐類。】

【義貫】

昔因誑習附「畜」成「魅之」魅「鬼」,今所附之「畜」已「死」之後,其所受魅鬼「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誑為魅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狐類」。

④毒類(蠱毒鬼之後報)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于世間,多為毒類。】

【義貫】

昔因嗔習而附「蟲」成「蠱之」蠱毒「鬼」,今所附之「蠱」已「滅」之後,其所受之蠱毒鬼之「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嗔為蠱之余習猶未盡故,「多」生「為」有「毒」之畜「類」。

⑤蛔類(癘鬼之後報)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于世間,多為蛔類。】

【義貫】

昔因怨習、附「衰」成形而成「癘之」癘「鬼」,今所附之「衰」已「窮」,其所受之癘鬼「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憶為癘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蛔類」。

⑥食類(餓鬼之後報)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于世間,多為食類。】

【義貫】

昔因慢習「受氣」成形「之」餓「鬼」,今所附之「氣」已「銷」,其所受之餓鬼「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慢為餓鬼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被人啖「食」之畜「類」,如豬羊、雞鴨魚等。

⑦服類(魘鬼之後報)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于世間,多為服類。】

【注釋】

「綿幽之鬼」:「綿」,纏綿,纏附。「幽」,幽暗。此即魘鬼。

「服類」:為人服飾之類,如蠶、貂、山鴞( xiāo俗稱貓頭鷹)等。

【義貫】

昔因枉習,纏「綿幽」暗以成形「之」魘「鬼」,今所附之「幽」已「銷」,其所受之魘鬼「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枉為魘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人「服」飾之畜「類」。

⑧應類(魍魎鬼之後報)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于世間,多為應類。】

【注釋】

「和精之鬼」:「和」,和合。「精」,精明。此為見習為因之魍魎鬼。

「應類」:應于時節,來去遷徙之類,如春雁、秋鴻等。

【義貫】

昔因見習而「和」合「精」明以成形「之」魍魎「鬼」,今所「和」之精明已「銷」,其所受之魍魎「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明魍魎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應」于時節遷徙往來之畜生「類」。

⑨諸類(役使鬼之後報)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于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

【注釋】

「明靈之鬼」:「明」,明咒。「靈」,顯靈。謂附于明咒以顯靈之鬼。

「休征」:「休」,祥也。「徵」,徵兆。

「一切諸類」:如鳳凰、騏麟等。

【義貫】

昔因詐習,附于「明」咒以顯「靈」異「之」役使「鬼」,今所附之「明」咒力已「滅」其所受之役使鬼「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詐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祥「休徵」兆之「一切諸」畜生「類」,如鳳凰、騏麟、喜鵲等。

⑩循類(傳送鬼之後報)

【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于世間,多為循類。】

【釋注】

「循類」:循順傳送之類,如犬、鴿等。

【義貫】

昔因訟習貪黨「依」于巫祝之「人」以成形「之」傳送「鬼」,今所附之「人」已「亡」其所受之傳送鬼之「報」亦隨之而「盡」,而得「生于世間」,以其貪傳送之余習尚未盡故,「多」生「為循」順傳送之畜生「類」,如犬、鴿等。

三、 結語

①妄業所引,了本非有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注釋】

「旁為畜生」:以非人天正道,故稱旁生。又,依人畜養而生,故稱旁生。

【義貫】

「阿難,是等」 十類畜生「皆以」地獄及鬼趣之「業火」燒「乾、枯」竭其下二趣妄情之水,不再潤生,然為「酬」償「其宿債」,故披毛帶角,「旁為畜生。此等」 諸旁生類,「亦皆」是「自」心「虛妄」惑「業之所招引」,自作自受;「若」因緣成熟,一旦「悟」知其「菩提」本心,「則此」等業報「妄緣」猶如虛空華、夢中境,「本無所有」,菩提清淨心中無能無所。

②自招自受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注釋】

「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浮虛」,浮動虛妄。「妄想凝結」,一念妄想,凝而結成現境。如前經文所謂:「結暗為色」。謂雖菩提心中本自清淨,但虛浮之妄想亦得凝結而成現境。正如虛空中本一片澄明,但以無明之烏云凝結故,亦能覆蓋本心之大日光明,令自心世界成為一片黑暗。

【義貫】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 三人之墮地獄,「如是」引發三途之「惡業」果報,「本」從「自」心妄惑中所「發明」者,「非從天降」 (並非天意)、「亦非」從「地出」(非無因生)、「亦非人與」(非無辜受人牽連)。全是「自」心「妄」惑妄業之「所招」感,終究「還自來受」,無可代免。然一切眾生「菩提心中」究竟本自清淨,如是業果之相,「皆為浮」動「虛」幻一念「妄想凝」聚而「結」成之現境。

【詮論】

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連虛空都銷殞,更何況天堂、地獄?且天堂地獄亦皆依虛空而住,怎能不隨之而殞?又,如來藏菩提心中,本自清淨、平等、不動;如果真正徹證了,此理自顯,入一真法界,虛空粉碎、地獄天堂本皆一如所現。然而若未悟而徒說地獄本空,不務真修,只恐徒托空言,將自誤誤人。因此古德言:「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真修之人于此宜留意焉。

第七節 人趣之因果

1﹒人趣之因

①負債者互相追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于人中不舍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余直。】

【注釋】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酬」,償也。「分」,所償還之分。「越」,超過。謂:如果他所還的部分,超過他所欠的(所應還的)。

「反徵其剩」:「徵」,求。「剩」,多出的。謂即反過來去追索他多付的部份。可知業力不可思議,償債、索債分毫無差。

「如彼有力」:「彼」指原債主。「有力」,有善來之力。

「則于人中不舍人身,酬還彼力」:意即,原債主雖所得償還超過負債人所欠的,但因此人有宿昔善業之力,並有福德,則不用墮為畜生,而只在人中以種種方式償對方所超付的部分。

【義貫】

「復次,阿難」 彼諸眾生系「從是畜生」之身,以「酬償先」世所負之「債」,然而「若彼」所「酬」償「者」,其「分」超「越所」應「酬」償者,「此等」還債「眾生」即于來世「還復為人,反」 過來向債主「徵」還「其剩」余的部分(多付的部分)。「如彼」原債主系「有」善業「力,兼有福」 報賢「德」之人,「則」來世僅「于人」趣「中,不舍人身」,而「酬還彼」負債者前世以畜生身過用之勞「力。若」彼債主系「無福者」,則來世「還」生「為畜生」,反受其驅役或售賣,以「償彼」多「余」(超收)之價「直」。

②負命才互相殺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于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注釋】

「除奢摩他」:除了修自性本定之奢摩他法,曉了自性,反妄契真,如是即可止生死之業。

「及佛出世」:或值佛出世,聞佛說法,心開悟解,而解歷劫冤結。

「不可停寢」:「寢」,息也。否則無法止息生生世世相殺、相報之業。

【義貫】

「阿難當知:」 被反徵之人「若用錢物」、或賣其身,「或役」使「其力」,如是「償」還「足」數之後,「自」然「停」止,不至越分。然而「如于中間」曾「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 殺食之債,「乃至」雖「經微塵劫」 數,怨習難忘,彼此「相食相誅」,以肉還肉、以命還命,遞相報復,「猶如」旋「轉」之車「輪」一般,互為人畜,「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 了修自性本定「奢摩他」法,開解照了,返妄契真,可止如是生死業,「及」值「佛出世」,聞佛說法,心開悟解,能解一切冤結外,否則此相殺相食之業報「不可停」止「寢」息。

二、十類人趣(果報)

①頑類人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注釋】

「梟倫」:「倫」,類。梟類即因貪習而墮為怪鬼、再由怪鬼亦因本貪習而復轉為梟類。

「酬足復形」:「酬足」,酬債已足。「復形」,恢復本形,即本人道之形,亦即再得人身。

「參合頑類」:「參合」,參雜混合。「頑」,冥頑難化。謂雖生于人中,但仍帶余習,故參雜混合于冥頑難化之類之中。

【義貫】

「汝今應」以智而「知:彼」因貪習曾墮為怪鬼及「梟倫者,酬」 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雜混「合」于冥「頑」難化之「類」中。

②異類人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注釋】

「咎徵」:傳凶咎徵兆之畜類。

「異類」:異類之人,如身具二形(陰陽人),六根種種反常等。

【義貫】

「彼」因淫習曾墮風魃鬼,以及傳達凶「咎徵」兆之畜類「者,酬」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于種種妖「異類」之人(如二形、六根異常等)。

③庸類人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于庸類。】

【注釋】

「庸類」:庸鄙之類,如媚世求榮、逢迎鑽營、吹牛拍馬之流。

【義貫】

「彼」因誑習而曾墮為魅鬼,以及「狐倫」(狐類)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于庸」鄙「類」之人,如媚世求榮、逢迎鑽營等。

④狠類人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狠類」:狠毒無慈之類。

【義貫】

「彼」因嗔習而曾墮為蠱毒鬼,以及「毒」蟲之「倫者,酬」 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于「狠」暴無慈「類」之人。

⑤微類人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微類」:卑微下賤之類。如倡優僕婢等。

【義貫】

「彼」因怨習而曾墮為癘鬼,及「蛔」蟲之「倫者,酬」 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于卑「微」下賤「類」之人,如倡優僕婢之屬。

⑥柔類人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注釋】

「柔類」:柔懦之類,如常為人欺凌而無力自護,及能力陋劣,無法獨立自主者。

【義貫】

「彼」因慢習而曾墮為餓鬼,以及為人「食」啖之「倫者,酬」 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于「柔」懦無能之「類」。

⑦勞類人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注釋】

「勞類」:勞苦之類,碌碌營生,無有休息。

【義貫】

「彼」因枉習而曾墮為魘鬼,以及「服倫」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人道中」,于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于「勞」苦不息、碌碌營生之「類」。

⑧文類人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于文類。】

【注釋】

「文類」:文雅之類,雖通文知書,然非大才。

【義貫】

「彼」因見習而曾墮為魍魎鬼,以及「應倫」之畜生「者,酬」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于「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于文」雅之「類」,粗通文書。

⑨明類人

【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注釋】

「明類」:具世智辯聰、小才小明之類。

【義貫】

「彼」因詐習而曾墮為役使鬼,以及傳達祥「休徵」兆之畜類「者,酬」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人道中」,于然猶帶余習故,遂「參合」小才小「明」世智辯聰之「類」。

⑩達類人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于達類。】

「達類」:通達人情世故之類,而非博古通今之達道之士。

【義貫】

「彼」因訟習而曾墮為傳送鬼,以及「諸循」順之「倫」的畜生道者,「酬」罪已「足」之後,得恢「復」人道本「形」;雖得「生人道中」,然猶帶余習故,遂「參于」通「達」人情世故之「類」。

三、結語:輪轉可愍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酬畢,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于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注釋】

「業計顛倒」:「業」,惡業。「計」,籌度,虛妄忖度。以惡業妄計、種種顛倒。

「相生相殺」:眾生若相愛則相生,相憎則相殺。

「塵勞」:六塵于心勞動,令心勞苦,故是煩惱之異名。

「法爾輪轉」:「爾」,如是,如此。「法爾」,法如是故;「法」者,因果也;如是因必得如是果,此因果之自然法則,必當如是,無從改易,故經云:「因果如是故」,省稱即言「法爾」或「法爾如是」。「輪轉」,即輪迴。以眾生于三界中輪迴,猶如車輪之轉動,時上時下,循環不已,故稱輪轉。

【義貫】

「阿難,是等」 十類人道之倫,「皆以宿」世之「債酬畢」,恢「復」本「形」于「人道,皆無始來」 惡「業」妄「計」種種「顛倒」,相愛則「相生」、相憎則「相殺」,因而「不」能得「遇如來」、亦「不」能「聞」諸佛「正法」,故無緣修行福慧,但「于塵勞」煩惱「中」,不斷起惑造業受苦,「法爾」如是「輪轉」不息,「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第八節 仙趣之因果

一、仙趣之因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注釋】

「復有從人」:「復有」,尚有一類眾生。「從人」,本從于人趣,意即本來就在人趣中(早就在人趣中),不同上面十種人,系從他趣中來,初得人身,猶帶十余習。《楞嚴正脈》云:「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乾矣。」

「不依正覺修三摩地」:「正覺」,本心正覺之智,即正知見。謂這一類人,雖好修行,卻不依正覺之智修正定。

「別修妄念」:「別」,另外;即有別于正法之義。謂于正法之外,另修虛妄之念。

「存想固形」:「存想」,心存妄想。「固形」,永固身形。謂心存妄想,欲求永固身形,亦即長生不死。故其法門皆以貪著身相為主,而在無常的色身上著眼,如修「精氣神」或「氣脈明點」,欲求以色身「白日飛升」或化為「虹光身」等,皆是著身相修行者。

「游于山林人不及處」:即所謂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處。

【義貫】

「阿難,復有」 一類本「從」于「人」趣(久在人趣中,不同上面十種人之從他道來、初得人身),雖好修行,但「不依」本心「正覺」之智「修」習正「三摩地」,而「別修」虛「妄」之「念」,心「存」妄「想」欲求永「固」無常之身「形」,以求此身之長生不死,因此「游于山林」之中,「人不及」之幽隱「處」,共 「有十種仙」。

【詮論】

交光法師之《楞嚴正脈》云:「夫仙道起于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于長生不死。」圓瑛法師謂:「殊不知欲求長生則可,欲求不死,實是空言,縱使壽千萬歲,亦不過後死而已。」誠如是也。《楞嚴經實鏡疏》云:「但凡存想,便是妄認緣影;但曰固形,便是妄認色身,即佛所謂錯亂修習者此也。」

私按:古今中外的宗教及哲學,多半是嘗試要解決一個問題: 「無常」!而其目的,即是要達到「永恆」!以此為最終目標,儒家提出的方案是:「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道家則認為儒家所采取的方式是在求「名」,「名」乃依于他人,是不可靠的、是虛妄的。因此道家認為應「務實」,而主張追求不朽之事要「靠自己」,因此必須從「自身」上著手,從自己這「具體實在的」身上去修(老子曰:「名與身孰親?」),以求此肉身長住不壞、永垂不朽,為長壽仙。至于耶穌教、回教、乃至婆羅門教其他神教,其追求永恆的方案皆是:回到「天上的父」那里,欲依附于其教中所崇拜的「永恆」不死的神,而得永生。

以如來正覺之智觀之,這些(依名不朽、依肉不朽、依天父而不朽)都是虛妄的。因此釋迦如來讚佛偈云:「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這一切經文講仙道,對于中國人來說,特別重要,因為自古以來「佛道不分」的問題很嚴重。習正法者,須知仙道所求的肉身長壽仍在無常之數,是不究竟的。

二、十種仙(果報)

①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注釋】

「堅固服餌」:「堅固」,其心堅定,執著之謂也。「餌」,藥餌。服食藥餌,即「采藥煉丹」,平時不吃五谷(所謂「辟谷」,或「不食人間煙火」),只服用藥餌或云母等。

「而不休息」:指服藥不止。

「食道圓成」:指食藥丹得到功效,如身強延壽,身輕行疾等。

「地行仙」:其行動雖輕疾,但不能飛行,故名地行仙。

【義貫】

「阿難,彼諸」 修仙道之「眾生」,其心「堅固」執著于「服」食藥「餌」不食五谷,「而」其服餌「不」稍「休息」,至得到功效,謂之「食道圓成」,身強延壽,身輕行疾,然不能升空,「名地行仙」。

②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注釋】

「堅固草木」:堅固其心,只吃草木。蓋草木即草藥,只是不煉而已。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其心「堅固」服食「草木,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得功效,謂之「藥道圓成」,能行步如飛,身輕勝前,「名飛行仙」。

③游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游行仙。】

【注釋】

「金石」:如烹煎鉛汞、煉養丹砂(此于道家稱為「外丹」)。

「游行仙」:此類仙中,有為了自我超脫而游于世外者,亦有為了利濟世間而游于塵寰者,而皆稱為游行仙。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其心「堅固」服食「金石,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能化形易骨,點石成金,謂之「化道圓成」,其或游于世外,游于塵寰,「名游行仙」。

④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注釋】

「動止」:此為以二法修行:固精練氣。「動」則練氣以養身,「止」,則固精以安神。故此法即含所謂修「精氣神」。按:道家練氣要練成「龜息」;「固精」,即不漏、不洩、不遺,而以此為養生及得仙之大要。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其心「堅固」于「動止」二法之修行,「而」于彼二法「不」稍「休息」,練氣固精,至能達于氣精兩化,謂之「氣精圓成」,能乘云御龍,游于虛空,「名空行仙」。

⑤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注釋】

「津液」:服食津液。上出者為津,下嚥者為液。津即是口水。道家認為口水很寶貴,故有所謂:「十滴津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之說。故認為「吞津」可以養生。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其心「堅固」服食「津液,而」其服食「不」稍「休息」,至水火相濟,結為內丹,謂之「潤德圓成」,能乘正御氣,游于天上,「名天行仙」。

⑥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注釋】

「堅固精色」:「精」,日月之精華。「色」,云霞之彩色。謂堅固其心以采吸日月之精華,餐啜云霞之彩色。

「通行仙」:得形與氣化,神與物通,能穿金石、蹈水火,而與造化交通,故稱通行仙。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堅固」其心發吸日月之「精」、啜云霞之「色,而」其吸啜「不」曾「休息」,以致「吸粹圓成」,之境,得形與氣化,神與物通,「名通行仙」。

【詮論】

《楞嚴經正脈》云:「予亦會見仙書言朝閉目以東方,而采日精飲之。夜采月華,乃至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⑦道行仙

【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注釋】

「堅固咒禁」:「咒」,咒術。「禁」,禁伏,即降伏法。然此咒禁法系外道之咒術,非如來之正道真言密法。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堅固」其心修行「咒」術「禁」制之法,「而」其咒禁之法「不」曾「休息」,及至其咒「術」之「法圓成」,乃以此道養身,「名道行仙」。

⑧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注釋】

「堅固思念」:「思念」,沉思靜念。

「思憶圓成」:《楞嚴經正解》云:「存想頂門而出神,或系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按「出神」,即所謂「陽神出竅」或「陰神出竅」也,或曰「開頂」。「神」者,魂魄也,亦即俗所謂「靈魂出竅」。此皆是外道法,非佛正法,為佛弟子不應習學。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堅固」其心沉「思」靜「念,而」其思念「不」曾「休息」,至「思憶圓成」之境,能氣沖頂門而出神,「名照行仙」 (以其精神出入自在,其氣上下交通,神形照應,故名)。

⑨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注釋】

「交遘」:即男女交媾。謂以坎離交遘,而結仙胎,此即是所謂「男女雙修法」、或「雙身法」,或「采補之術」(采陰補陽,采陽補陰,令致陰陽均衡調合,便成仙道)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堅固」其心于男女「交遘」,謂令陰陽均衡調合而致身成仙胎,「而不休息」,以致陰陽「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詮論】

交光法師于其《楞嚴經正脈》中云:此種以男女交遘以求仙之道,「內教固辟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入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交光法師之意為:這種男女交遘的雙修法,佛法中固然破斥為魔說,而正派的仙道也是鄙視他們的,認為是下流之行。推究其法,原為投入之所欲,狂迷者多惑之。(按:彼等不但惑之,且妄引佛經之語以護已說,如引《維摩詰經》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殊不知,《維摩詰經》的「以欲鉤牽」之「欲」,不是淫欲,或教人淫欲證佛道!而是示之以種種信佛學法之利益,如《地藏經》所說的「家宅平安」、安產、無難等二十八種利益,乃至出入神護、決定菩提等大利。以此引起他「學佛之欲」、「修行之欲」,此是善欲,是「欲、勤、心、觀」的「欲」,不是淫欲、穢欲,欲以交遘成就清淨法身的愚痴不通之邪思、邪欲。然愚人不解,以自心貪愛而樂求邪法,更曲解佛經以為自辯,如是于邪行外,更謗正法,其罪即如「寶蓮香比丘尼」及「善星比丘」,犯破法罪——要而言之,你愛邪行就邪行罷,但不要把佛法扯進去,歪曲佛法來作為護身符、合理化的藉口,且以自高,以穢行為修道,即是混淆正法,破壞如來正法,誤導眾生,罪上加罪。

⑩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注釋】

「覺悟圓成」:「覺悟」,此非佛之覺悟,乃仙道之人,心存化理,久而與造化相通,而謂之覺悟。

【義貫】

此類眾生存想固形,「堅固」其志以求五行「變化,而不休息」,至于「覺悟圓成」,謂能移山倒海,翻易四時,「名絕行仙」。

三、結語:不出輪迴(仍處輪迴)

【阿難,是等皆于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于人境;斯亦輪回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注釋】

「于人中鍊心」:「人中」,于人道中,怖懼無常生死。「練心」,修練妄想之心。

「別得生理」:「別」。于正道外。「生理」,延生之理。

「妄想流轉」:「妄想」,于軀殼上求長生不死,實是貪色又貪命,于內外之色法上所示(舉如其所用之藥、餌、草木、金石、氣精、津液、日月星云精色、咒禁、思念、交媾、五行變化等)種種妄想。「流轉」,故仍屬生死流轉之法。

「不修三昧」:「三昧」,指真實三昧、正定。蓋欲免輪迴須斷妄想、欲斷妄想,須修三昧,而後假三昧之力,照斷無明妄惑,妄想斯滅。然而求仙之人,不但不修真實三昧,且又種種妄想邪修,不求斷除貪愛,無怪乎其于三界流轉不斷。

【義貫】

「阿難,是等皆」 是「于人」道「中」怖懼無常生死,而別修「煉」妄想「心」,以求長生不死,「不修正覺」,存想固形,于正法外「別得」延「生」之「理」,得世「壽千萬歲,休止」 于「深山或大海島」 中,「絕于人」菸之「境」;然「斯亦」屬「輪迴」之中,以于軀殼上求長生、及貪色、貪命種種「妄想」故仍屬生死「流轉」之法。又以其「不修」真實「三昧」正定,故仙「報」受「盡」仍舊「還來」改頭換面,「散入諸趣」之中。

第九節 天存之因果

一、天趣之因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諸妻妾恩愛。】

【注釋】

「不求常住」:交光法師云:「此四字即三界總因。」「常住」,指常住真心。謂世間之人多不求常住之真心,以達不生不滅之法身境界。

「未能舍諸妻妾恩愛」:亦即未能離欲。

【義貫】

「阿難,諸世間人」,多「不求」自覺「常住」真心,且「未能舍諸妻妾恩愛」及諸欲,而依有為事相,求有漏果報,生于欲界天。

二、諸天趣

A﹒欲界天

(A) 六欲天

①四天王天

【于邪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鄰于日月。如是一類,名四王天。】

【注釋】

「于邪婬中,心不流逸」:「流逸」,奔流縱逸。謂有一類眾生,雖未離欲,但謹守五戒,不犯邪淫。不但身不犯邪淫,連于心中也不流逸于邪淫之事,例如婚外情或狎妓。

「澄瑩生明」:此指其心中之愛水。謂此類眾生,由于不邪淫,故其心中之愛水澄清瑩潔,因而心生光明。

「命終之後,鄰于日月」:以其心生光明,故果報為與光明之體(日月)鄰接。蓋四天王天生于須彌山腰,近于日月宮。

「四王天」:四王天為帝釋天之外臣之一;四天王為;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此四天離人間之地面四萬二千由旬,身長拘盧舍四分之一(相當于七十五丈),天壽五百歲,其一晝夜等于人間五十年。(故其天壽相當于人間九百余萬年)。此天中人行淫欲時,不再以男女根相交,而但以交抱(擁抱)為淫。

【義貫】

其中一類眾生,謹守五戒,「于邪婬」戒「中」,不但身不犯,且于「心」念亦「不」奔「流」縱「逸」于邪婬事,故其心中愛水「澄」淨「瑩」潔,因而心「生」光「明」。于其「命終之後」,以其身心明潔,故感得以舍人身、獲天身而上生于須彌山之山腰,「鄰于日月」宮;「如是一類」,眾生「名四王天」。

【詮論】

天趣與仙趣不同。《楞嚴正脈》云:「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于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正脈》接著說:仙人是以人身,而貪戀長生,故仙人最怕「舍身、受身」(即舍此身;因一舍身即是仙報享盡,不再長生、不得再為仙矣。)然而諸天卻都是先舍去人身,然後才受天身,而仙人則是愛著不舍其人身,故是大不同。又仙趣與天趣之住處不同:仙人所住,最高、最上的,莫過于蓬萊島與昆崙山,但蓬萊島與昆侖山皆非在天上,而是在人間;仙倫對于天上的四王天之住處尚且夠不上,何況四天王天以上之六欲天,更不論色界天、淨居天等。由是可知,天道是三界眾生之中最尊勝的一道,絕非欲界之鬼、神、仙之所能比擬。惜乎中國自古以來,求仙者多,學佛者寡,滋可嘆哉。

②忉利天

【于己妻房婬愛微薄,于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注釋】

「于己妻房婬愛微薄」:謂即使于正淫,其貪愛亦不深。

「于淨居時,不得全味」:「淨居」,指平日修行。「味」,淨味。謂于平日修行時,有時仍會有淫念生起,因此其淨行之味不得完全,即仍未完全不行淫,偶而與妻房有淫行。

「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因其連正淫亦少,故身心比生于四天王天之眾生更加明淨,由是感得命終之後超日月光。

「忉利天」:此云三十三天,因其四方各有八天,中有一天,其都城名善見城,為帝釋所居。此天離地八萬四千由旬,在須彌山頂。其天人身長半拘盧舍(相當于一百五十丈夫),天王帝釋之身長為一拘盧舍(三百丈)。其天之一晝夜等于人間一百年;天人之天壽一千歲(相當于一千八百余萬年)。四天王天與忉利天,由于未全離地,故統統稱為地居天。此天中人行淫欲時,與四王天一樣,不再以男女根相交,而但以交抱(擁抱)為淫。

【義貫】

另有一類眾生,不但不作邪淫,即使「于己」之「妻房」之正淫,亦「婬愛微薄」,然「于」平日「淨居」修行「時」,亦間有淫念起,而偶有正淫,故「不得全」其清淨之法「味」(淨行不得完全),然以其身心比四王天眾生又更加明淨,故其「命終之後」,即感得「超日月」光「明」之身,而得生于須彌山頂,「居」于「人間」之「頂,如是一類」 眾生,「名忉利天」。

③焰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于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于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焰摩天。】

【注釋】

「逢欲暫交」:謂即于欲境現前時,暫時相交接。來世生焰摩天之人,其在世時,便不再有男女交媾之貪愛,而只是忽有欲起時,暫且行之而已,並非存心為之。

「去無思憶」:「去」,過去,即事畢後。謂忽起之淫事過後,便不再去回憶或回味它。

「于人間世動少靜多」:「動少靜多」,即少諸造作,因于人間諸欲已非有深染故。

「于虛空中朗然安住」:「朗然」,光明貌。謂此類眾生之所以能于虛空中朗然安住,是由于欲薄,並且靜多動少的果報。

「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此天所居,其高度已超過日月宮,且高過日月光明所能及之處。

「是諸人等自有光明」:「自」,自身。然而這些天人,他們的身體自己能發出光明,故不須藉世間的日月光,也不會處于黑暗。

「須焰摩天」:此天以日月光明燭照不及,而自有身光,故不以明暗來劃分晝夜,而以蓮花之開合來分。此天離地十六萬由旬,有地如云,諸天眾朗然安住。天人身長二百二十五丈,其一晝夜等于人間二百年,天壽二千歲,相當于人間三千六百萬余歲。須焰摩天又譯為焰摩天、或夜摩天。此天中人行淫時,但以執手為淫。

【義貫】

此類眾生在人世時,若「逢欲」境現前之時,只「暫」時相「交」而已,並不存心為之,且事情過「去」之後亦「無思」念「憶」想其事(不再回味),加以其「于人間世」非有深染故「動少靜多」,少諸造作。當其于人間「命終之後」,即「于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 之「光明上照不及」 此天,然「是諸人等」 其身「自有光明,如是一類」 眾生「名須焰摩天」。

④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天。】

【注釋】

「一切時靜」:此類眾生比上一類(來世生夜摩天者)更進一步;上一類在世時是「動少靜多」,此類已達于一切時中,皆能靜而不動。

「有應觸來,未能違戾」:「應觸」,應行之觸。「來」,指相引誘或逼迫。「違戾」,抗拒、不順從。謂此類眾生在世間時,其淫欲雖已達于一切時皆靜止,但若有誘惑時,卻也仍無法抗拒。

「上升精微」:「上升」,即上升而受生。「精微」,精細微妙之境。

「三災不及」:這是指兜率內院。「三災」為水、火、風三災。以內院為補處菩薩所住之處,猶如諸佛淨土,故三災不能及。

「兜率天」:又譯為兜術天、或兜率陀天,義為知足。此天之天人是以相視而笑為淫事,連手也不再接觸了(故離欲更遠)。此天離地三十二由旬,天人身長三百丈,其一晝夜等于人間四百年,天壽四千歲,合人間七千二百萬余年。

【義貫】

此類眾生于人世間 「一切時」皆能「靜」而不動,設「有應」行之欲「觸來」相誘,彼人猶「未能違戾」其誘而順從之,(然並不主動為,故又較前為勝)。其人于人間「命終之後」,即「上升」于「精」細「微」妙之天境,其內院 「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 于「劫壞」之時,水火風「三災」亦「不」能「及,如是一類」 眾生,「名兜率天」。

⑤樂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于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注釋】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此類眾生,自己實無淫欲之心,只是應其眷屬而行房事。

「于橫陳時」:「橫陳」,玉體橫陳,指行房之時。

「味如嚼蠟」:淡然無味之義。

「生越化地」:「生」,轉生。「越」,超越,指超越下天(兜率天),意即比兜率天還要高。「化」,變化,指能自行變化五塵之樂具,而自受用。「地」,境界。

「樂變化天」:簡稱化樂天。此天中人但以互相熟視為淫,連笑都不用了。此天離地六十四萬由旬,其地如云,天人身長三百七十五丈,其一晝夜等于人間八百年,天壽八千歲,合人間一億四千四百萬余歲。

【義貫】

此類眾生在世時,其心態為「我」實「無」淫「欲」之「心」,但「應汝」而「行」房「事」;故「于」玉體「橫陳」行事之「時,味如嚼蠟」,索然無味。此類眾生于人間「命終之後」,即得「生」于超「越」下天、能自行變「化」五欲樂具之境「地;如是一類」 眾生「名樂變化天」。

⑥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注釋】

「無世間心」:謂厭離世間,已無樂著世間之心。

「同世行事」:「行事」,行夫婦事。謂示與世間人相同,亦行夫婦之事。

「于行事交,了然超越」:于行事相交之際,完全超越之,指完全沒有欲想。

「遍能出超化無化境」:「遍」,完全。「出超」,出過超越。「化無化境」,能變化之境及不能變化之境;能變化,指第五化樂天。「無化」之境,指其他以下四天。

「他化自在天」:此天于五塵欲境,不勞自己變化,皆是他天之所變化者,而此天之天人得以自在取而受用。此天離地一百二十八萬由旬,天人身長四百五十丈。其一晝夜等于人間一千六百年,天壽一萬六千歲,合人間二億八千八百萬余歲。又此天之天人,以眼暫視,便為淫事。

【義貫】

此類眾生眾生全「無世間」樂著之「心」,然仍權「同世」間人而「行」夫婦「事」,然「于行事」相「交」之際,卻「了然超越」,毫無欲想。其人于人間「命終之後」,則「遍能出」過「超」越能作變「化」之第五天以及「無」變「化」之能的下四天之「境。如是一類」 眾生,「名他化自在天」。

【詮論】

《瑜伽師地論》云:「第六天上別有魔羅所居天宮,即他化自在天攝」。故可知,欲界天之魔王,是屬于他化自在天之一部分(為他化自在天所攝),但並非他化自在天即是欲界天之魔王。

(B)結語:仍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已還,名為欲界。】

【注釋】

「形雖出動」:「出」出離,遠離。「動」,動亂,尤指淫欲時的動亂之相。謂六欲天之天人形體上已無男女交合的動亂之相。關于六欲天人之淫事,有偈云:「四王忉利欲交抱,夜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熟視他暫視,此是六天淫欲樂。」

「心跡尚交」:「蹟」,行跡,跡相。「心跡」即心之行相,亦即心行。「交」,交合。謂于心行上仍有交合之想;是故其心仍不能完全無淫念;即使其形體上已不再以男女兩根相交成其淫事,而僅以擁抱、握手、對笑、熟視、暫視等極細微之行為以代之,但其心仍無法完全去除淫想,故仍在欲界。

「自此已還」:「此」,指第六欲天。「已還」,以下。謂從這六欲天,以下乃至于阿鼻地獄。

「名為欲界」:都同名為欲界;因為五趣勝劣雖殊,苦樂差別尤大,但同樣都有五欲。欲界中,上括六欲天(天趣),中有仙趣及人趣、鬼神趣,下含畜生趣、地獄趣,故欲界于法相學中又稱為「五趣雜居地」。

【義貫】

「阿難,如是」 欲界「六天」,其「形」體上「雖」已超「出」男女交合時的「動」亂之相,漸達于靜止,然其「心」行之「蹟」相上「尚」有「交」合之想,(心淫不能完全去除)。「自此」六天「已還」(以下),至于阿鼻地獄,其中所有一切五趣眾生,皆同「名為欲界」(是故欲界又名五趣雜居地)。

【詮論】

《楞嚴經正脈》云:欲生此六天,「行功禪定為緣,通修十善為因。但十善之中,斷欲為要,設不斷欲,十善何成?如來為人從要故,惟約欲輕、欲重,而分勝劣。本經修楞嚴大定,以淫欲為生死冤家,故此中惟約欲。六(欲)天以『寡欲』而上升,四禪(天)以『絕欲』而高蹈(dǎo跳動)。故知,不斷淫欲,上界(色、無色界)猶不可(期)望,況欲證無上菩提耶?」圓瑛法師云:「所以欲修三摩地,而出生死海者,必須先斬此一關也。」善哉斯言。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