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四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四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三藐三佛陀,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善于如來自性,自覺覺他。
佛告大慧:恣所欲問,我當為汝隨所問說。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作耶?為不作耶?為事耶?為因耶?為相耶?為所相耶?為說耶?為所說耶?為覺耶?為所覺耶?如是等辭句,為異為不異?】
【注釋】
「三藐三佛陀」:「三藐」,正等。「三佛陀」,正覺。合為:正等正覺,即正覺之性,在此指佛法身。
「如來自性」:如來正覺之性,亦即法身。
「恣所欲問」:「恣」,隨意,任意。
「如來應供等正覺」:亦是指法身。
「為作耶?為不作耶」:為修持造作而得耶?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
「為事耶」:「事」,果。
「為相耶?為所相耶」:「相」,能作相。「所相」,所作相。所作相即生住異滅四相。
「為覺耶?為所覺耶」:「覺」,能覺之智。「所覺」,所覺之理。
「如是等辭句,為異為不異」:「異」與「不異」,即一、異,或同與別。謂如來法身,與以上所說之作及不作,乃至覺或不覺等辭句,是一還是異,同還是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如來「三藐三佛陀」法身之性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能「善」了知「于如來」正覺法身之「自性」,如是「自覺」悟已,復能「覺」悟「他」,自他皆得大利。「佛告大慧:恣」汝「所欲問」者,「我當為汝隨所問」而解「說」之。「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之法身,「為」修持造「作」而得「耶?為不」待修持造「作」而有「耶?為」在修行之「事」(果)「耶」?抑「為」在修「因」中「耶?為」能作「相耶」?抑「為所」作「相耶?為」能「說」之人「耶」?抑「為所說」之法「耶?為」能「覺」之智「耶?」抑「為所覺」之理「耶」?如來法身與「如是等辭句,為」與之「異」,或「為」與之「不異」?
【詮論】
涅槃是所證之法,如來是能證之人。佛在前既說明了涅槃,大慧已領其旨,故在此更進一步問能證之如來。三藐三佛陀,義為正等正覺,又稱正遍知。正遍知之義為正知與遍知。正知則知于中,遍知則知于邊;正知于中以自利,遍知于邊以起用利他。佛既應允大慧之請,故大慧以如來之三號為問:如來、應供、正遍知。此三號即是佛之三德,圓攝三諦:如來即是法身德,攝中諦;應供即是解脫德,攝俗諦;正遍知即般若德,攝空諦。
如來之通號有十個,在此只特問此三者的原因,為此三號乃十號之要。又,此法身三德秘藏,雖為諸佛之所自證者,然而此三德,亦是一切凡聖所共有;但是凡愚我執情堅,故無法契入、證得;是故佛于諸經中說「人法空無自性」,以破其執。所謂無自性者,是指無妄我堅執之性,以顯有如來法身真我之自性,令眾知有所證者。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如是等辭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俱有過故。
大慧,若如來是事者,或作,或無常;無常故,一切事應是如來,我及諸佛,皆所不欲。
若非所作者,無所得故,方便則空,同于兔角、槃大之子,以無所有故。
大慧,若無事無因者,則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則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間言說,若出四句者,則不墮四句;不墮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慧者當知。】
【注釋】
「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如是等辭句,非事非因」:此是省辭,其義具說應為: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之相,如是等辭句,俱非可說,以如來法身,非可說是果,亦非可說是因;非作,亦非不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能覺,亦非所覺。
「俱有過故」:謂以此等二邊之辭句,來描述如來之性德,則俱有過失:若謂是因,則失于果;若謂是能,則失于所。
「若如來是事者,或作,或無常」:若言如來法身是事果者,則法身即或成為作法,或成無常性,如是如來法身應壞。
「無常故,一切事應是如來」:以如來法身既是無常,則一切事皆應是如來法身,以一切事皆無常故。
「我及諸佛,皆所不欲」:「不欲」,不樂、不許如是不正之言,以其害道也,兼且謗佛。
「無所得故,方便則空」:若言都無所得,則一切所修智慧方便,便空,落于斷滅。
「槃大之子」:「槃大」,石女。
「若無事無因者,則非有非無」:此下顯正說。「無事無因」,即非事非因。謂若能如實知如來法身非因亦非果,則知法身非有非無,而離于有無。
「出于四句」:「出」,超過。
「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一切如來所說法句之義,亦如是,離于四句,離一切相,以一切如來皆稱性而說故。「如來句義」,亦可說是如來十號之句義。
【義貫】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之相,「于如是等辭句」,俱非可說,以如來法身既「非」可說是「事」果,亦「非」可說是修「因」,非作亦非非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覺亦非所覺等。「所以者何?」以此等二邊之句「俱有過」失「故」。
「大慧,若」言「如來」法身「是事」果「者」,則法身即「或」成為「作」法,「或」成「無常」性;如來法身既是「無常故」,則「一切事」皆「應是如來」法身。如是不正之言,「我及」十方「諸佛,皆所不欲」不樂聞說,以其害道故。
「若」言如來法身「非所作者」,則無體性,故一無所得,以執「無所得故」,則如來無量劫所修智慧「方便則空」,落于虛妄,無量功德「同于兔角、槃大」(石女)「之子,以」皆虛妄「無所有故」,是故法身與彼等辭句非一、非異。
「大慧,若」能如實知如來之法身本「無事無因」(非果非因)「者,則」能知法身「非」可說「有」、亦「非」可說「無」,離于有無;「若非有非無,則」超「出于四句」之妄計;所言「四句者,是世間」妄想「言說,若」超「出四句者,則不墮」于凡夫「四句」之妄想;以「不墮四句」妄想「故」,則得離四句、絕百非,離妄顯真,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現。是為「智者所取」;我之所說如是,十方「一切如來」十號之「句義」及其所說法「亦如是」,離于四句,離一切相,顯如如法性,有「慧者當」如是「知」。
【如我所說一切法無我,當知此義。無我性是無我,一切法有自性,無他性,如牛馬。大慧,譬如非牛馬性,非馬牛性,其實非有非無,彼非無自性。
如是大慧,一切諸法,非無自相,有自相,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當如是知。】
【注釋】
「無我性是無我」:「我性」,是我執之性。以諸法之中,各各無有我執之性,所以說諸法無我,並非無有諸法之自性,而稱為法無我。例如色陰,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執為我:受陰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執為我;如是乃至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法,一一諸法皆不自念言:此是我,而執為我;以諸法皆無此我執之性,故說諸法無我,並非說色陰無色陰之自性相,或受陰無受陰之自性相,但是色陰等諸法不執其自性相為我而已,故稱諸法無我。
「一切法有自性,無他性,如牛馬」:一切諸法皆各有其自性,而無他法之性,譬如牛馬,皆各有其自性,而無其他動物之性。
「譬如非牛馬性,非馬牛性」:譬如牛無馬之性,馬亦無牛之性。
「其實非有非無,彼非無自性」:牛馬之性,其實雖非有非無,離于有無,然彼牛馬並非無牛馬之自性;正如如來法身之性,雖離有無,非有非無,然亦非無法身之自性;而一切諸法亦如是,雖離有無,然亦非無其各自之自性。
「一切諸法,非無自相,有自相」:一切諸法亦復如是,非無自相,確有自相。然此自相,乃真如隨緣,而作為一切法之真體,成就所謂諸法寂滅相之相,非妄執一切法差別之自相也。
「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然此諸法之中,真如自相,唯佛菩薩,乃能究盡,非諸邪小能知。何以故?以邪小之見,雖了無執法之我,而不知諸法之中有真實之自性,這是由于愚夫為妄想分別所蔽故。
「如是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謂我所說之「法無我」既如是,則一切法空、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自性,悉亦如是。以一切法空,而如來之性不空;一切法無生,而如來之性乃生;一切法無自性,而如來有常住清淨之自性。
【義貫】
「如我」昔「所說」者:「一切法無我,當」善「知此義」,以諸法中「無」有「我」執之「性,是」故說諸法「無我」,非是無有諸法自性也;「一切法」皆各「有」其「自性」,而「無他」法之「性」,譬「如牛馬」,牛有牛性,馬有馬性,皆各有自性,無他性。「大慧,譬如」並「非牛」有「馬性」,亦「非馬」有「牛性」,牛馬之性「其實」雖「非有、非無」,離于有無妄計,然「彼」牛馬「非無」各「自」之「性」。
「如是,大慧,一切諸法」亦復如是,「非無自相」,確「有」真如「自相,但」此諸法中之真如自相,「非」是「無」真「我」(不見真我)之「愚夫之所能知」,何以故?「以」愚夫為自心「妄想」分別之所蔽「故」。我所說之法無我義既「如是」,則「一切法空」、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自性」,悉亦如是。(一切法無我,而如來有真我;一切法空,而如來之性不空;一切法無生,而如來之性乃生;一切法無自性,而如來有常住真性),「當如是」了「知」。
【如是如來與陰,非異非不異:若不異陰者,應是無常;若異者,方便則空,若二者,應有異,如牛角相似故不異;長短差別故有異,一切法亦如是。】
【注釋】
「如是如來與陰,非異非不異」:如來法身與五陰,亦復如是,非一非異。
「若不異陰者,應是無常」:如來法身若不異于五陰,則應是無常,以無常是所作法,而所作法即是生滅無常之法。因此法身與五陰非一(非不異)。
「若異者,方便則空」:「方便」,指度生方便之相。謂若如來法身為異于五陰者,則如來一切智慧方便即空,則無全體起用,方便益物之相,所以法身與五陰非異。又,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此則謂,若法身與五陰是異者,以法身無相,而五陰有相,即成二法,互不相干,則五陰雖自修行,而于法身終無所益,因此說「方便則空」。
「若二者,應有異」:如來法身與五陰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應有絕然相異之處。
「如牛角相似,故不異」:如牛之二角,本一體之所生,互相類似,故不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類似,故是不異。
「長短差別故有異」:牛之二角雖相似而不異,然其長短等相,確有差別,故亦是有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法身無相,五陰有相;法身常住,五陰無常,故有異,是故非不異,如牛之二角,確有差別之相。
「一切法亦如是」:一切法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異。
【義貫】
「如是如來」法身「與」五「陰」亦是「非異、非不異:」如來法身「若不異」于五「陰者」,法身「應是」與五陰一樣「無常;若」如來法身「異」于五陰「者」,則如來無量劫來一切自修利他之「方便則」落「空」,毫無所成,以二者不相干故。又,法身與五陰「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應有」絕然相「異」之處。然法身與五陰二者,卻「如牛」之二「角」,本一體所生,互「相」類「似,故」是「不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類似故不異)。然牛之二角「長短」等相,各有「差別,故」是「有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法身無相、常住,五陰有相、無常,故是有異,非不異,如牛之二角)。「一切」諸「法」悉「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異,而有一異。
【大慧,如牛右角異左角,左角異右角,如是長短種種色,各各異。大慧,如來于陰界入,非異非不異。】
【義貫】
「大慧,如牛」之「右角異」于「左角,左角異」于「右角,如是長短」及「種種色」相,「各各」互「異」,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故亦不異;是故左右角非異非不異。「大慧,如來」法身之「于」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亦如是,「非異、非不異」。
【詮論】
前面談如來法身與五陰為非一、非異,此節則更引申而言:法身不但與五陰、乃至與十二入、十八界亦非一非異。
【如是如來解脫,非異非不異,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若如來異解脫者,應色相成,色相成故,應無常;若不異者,修行者得相,應無分別,而修行者見分別,是故非異非不異。】
【注釋】
「如是如來解脫,非異非不異」:「解脫」,即涅槃。謂如來法身與涅槃亦如是,非異非不異。
「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以如是故,如來法身乃以涅槃解脫之名,而說名為如來。亦即:以得涅槃解脫故,而稱如來。
「若如來異解脫者,應色相成」:若如來法身異于涅槃者,法身應由色相所成,以涅槃是無相故,而法身既與之相異,應是由色相所成。
「若不異者,修行者得相,應無分別」:「得相」,得果之相。「應無分別」,與修因應無分別。謂若法身與涅槃不異者,則無能無所,因果不分,修因證果應無分別。
「而修行者見分別」:而修行者現見有修因與得果之分別,有能證所證之分別,是故法身與涅槃非不異。
【義貫】
「如是如來」法身與涅槃「解脫,非異、非不異」,以「如是」(非異非不異)故,「如來」法身得「以」涅槃「解脫」之「名」而「說」名為如來:「若如來」法身「異」于涅槃「解脫」之無相「者」,如來法身「應」是由「色相」所「成」,法身既由「色相」所「成故,應」是「無常」,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亦非無常,是故如來法身與涅槃非異。「若」法身與涅槃解脫「不異者」,則無能所之分,因果不分,修因證果應無分別,因此「修行者得」果之「相」與其修因,「應無分別,而修行者」現「見」有能證所證、修因與得果之「分別」,故知法身與涅槃非不異,「是故」法身與涅槃「非異、非不異」。
【詮論】
此節之前,說明如來法身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世間法,非異非不異;此節開始,為說明如來法身與出世間無為法,非異非不異。首先闡明的是如來法身與涅槃解脫非一非異,亦即是說,法身德與解脫德,非一非異。下一節則闡明法身德與般若德,非一非異。
【如是智及爾焰,非異非不異。】
【注釋】
「智及爾焰」:「智」,為能知,指始覺,乃般若之智。「爾焰」,為所知,在此指本覺,乃法身。以始覺覺知本覺,即得始本契合,證唯一究竟覺體。
【義貫】
「如是」能知之始覺「智,及」所知之「爾焰」(本覺),始本契合,唯一究竟覺體,故「非異、非不異」。
【詮論】
如前所說,上節談解脫與法身不一不異,本節談始覺與法身(本覺,在此稱爾焰)非一非異。以得解脫,故能證入本覺:蓋以始覺智,發明心地,覺至心源,始本契合,證唯一究竟覺體,了無能所之相,所以始、本非一、非異。此節乃為省文,按照前面經文,全文大致應為:「若謂本覺之法身與始覺之智異者,則始覺虛功,本覺無證;今既有證,且知始本本一體,故非異。若始覺智與本覺法身不異者,應無能所,今既有能證之智,證于所證之本覺,故非不異。是故始覺與本覺法身,非異非不異。」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覺所覺」之難;這也是佛一項一項分別解答大慧之難的最後一項。以下是總結。
【大慧,智及爾燄非異非不異者,非常非無常,非作非所作,非有為非無為,非覺非所覺,非相非所相,非陰非異陰,非說非所說,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故,悉離一切量;離一切量,則無言說;無言說,則無生;無生,則無滅;無滅,則寂滅;寂滅則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則無事無因;無事無因,則無攀緣;無攀緣,則出過一切虛偽;出過一切虛偽,則是如來;如來則是三藐三佛陀。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離一切根量。】
【注釋】
「非相非所相」:非能賦與相者,亦非所賦與之相。
「非陰非異陰」:非即是五陰,亦非異于五陰。
「悉離一切量」:「量」,一切言思所及者,皆稱為量。離一切量,即是言思路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
「離一切量,則無言說」:以離一切言思之量,則事量滅;事量滅,則真妄兩忘,故無言說。
「無言說,則無生」:無言說,則入離言境界,證離言法性;以法性無生,故證無生之智。
「自性涅槃,則無事無因」:諸法既自性涅槃,則不更涅槃,否則即是古人所謂:「頭上安頭」,或:「將佛求佛」;是故無事無因可說,無有少法可得。
「無攀緣,則出過一切虛偽」:以一切虛偽皆由眾生自妄想心攀緣而生。「虛偽」,指一切戲論之法。
「出過一切虛偽,則是如來」:「出過一切虛偽」,即是離妄,離妄則證真;真者真如也——既證真如,故是如來。
「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此處「佛陀」兩字重複,其義為如來之覺,不可復極,已到了窮微盡化的絕妙之處。亦即:如來之覺,已至極處。
【義貫】
「大慧」,若始覺「智及」本覺「爾焰」(法身)究竟一體,而「非異非不異者」,則此體「非常非無常,非」能「作非所作,非有為非無為,非」能「覺非所覺,非」能賦與「相」者,亦「非所」賦與之「相,非」即是五「陰」,亦「非異」于五「陰,非」能「說非所說,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以「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離于一異、俱不俱等四句之量「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悉離一切」言思之「量」;以「離一切」言思之「量,則無言說」;以「無言說」故,「則」證「無生」;以證「無生」故,「則無滅」;無生「無滅,則」本自「寂滅」;本自「寂滅,則」證「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則」徹見「無事無因」等相;見「無事無因,則無」有「攀緣;無」有「攀緣,則」超「出過」于「一切虛偽」不實戲論之法;以超「出過」于「一切虛偽」故,即達于真如實在之性,「則是如來」法身;「如來」法身「則是三藐三佛陀」正等覺體。「大慧,是名」為「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則是永「離一切」心意意識諸「根」度「量」境界。
【詮論】
此節最後又再重言:「三藐三佛陀佛陀者,離一切根量」的原因為:菩提涅槃,今既已顯,恐行人仍用心推度,而墮在正位之中,故佛再一次咐囑其要。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悉離諸根量,無事亦無因,已離覺所覺,亦離相所相。
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若無有見者,云何而分別?
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陰非在陰,亦非有余雜;
亦非有諸性,如彼妄想見;當知亦非無,此法法亦爾。】
【注釋】
「悉離諸根量」:此指如來法身,悉離一切諸根度量。「根量」,亦即見聞覺知之境界。
「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陰」,五陰。「緣」,界入等攀緣之緣。「等正覺」,即法身。謂正覺法身與陰界入生死苦道,無有一異之相可見。
「非作非不作」:指諸佛如來之三德秘藏,乃非作法,亦非不作法。
「非陰非在陰」:非離陰、非在陰。
「亦非有余雜」:「余雜」,邪小過咎之法。
「當知亦非無」:法身雖離一切相,然而亦非無實相可見。
「此法法亦爾」:「法法」,各各法,諸法。「爾」,然,如是。謂法身如是,而此諸法亦然,皆離于相,而亦非是無,以染淨皆是一如所現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來法身「悉離」一切「諸根」度「量」境界:于中「無事」果「亦無因」(非果亦非因),「已離」能「覺、所覺,亦離」能「相、所相」,離一切諸相。
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眾能「緣」所緣之生死苦道,及如來「等正覺」之法身,其「一」與「異」,實「莫」有「能見」者;既無能見,何有所見?「若無有」能「見」及所見「者」,愚夫「云何而」憑空起種種妄計「分別」?
諸佛如來三德秘藏乃「非作」法、「非不作」法,「非事」果「亦非因,非」離五「陰、非在」五「陰,亦非有」邪小「余雜」過咎之法,究竟清淨,離一切相,以三德本淨故。
「亦非有諸」妄計之有無、一異等「性,如彼」愚夫自心「妄想」所「見」者;雖離諸相,然而「當知亦非無」實相可見。如來法身如是,「此」世間之「法法亦爾」,皆離于相,而亦非無,以染淨皆一如所現故。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
或于我非我,言說量留連,沉溺于二邊,自壞壞世間。
解脫一切過,正觀察我通,是名為正觀,不毀大導師。】
【注釋】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以有「有」,故有「無」;以有「無」,故有「有」。亦即:若成立有,即是成立無;若成立無,即是成立有,以有無相待而成故,是故有無二見相待而成,皆無自體。
「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以有與無相待而成,皆無自體,是故若見愚夫建立無見,則不應攝受;若見其建立有見,亦不應作想。「想」者,念也,分別也。
「或于我非我,言說量留連」:「非我」,無我。謂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來所說之真我與無我,取著言說之量,而留連不舍。
「解脫一切過,正觀察我通」:若能了達法身乃解脫自在,離一切二法之過,而以正智觀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現量。
【義貫】
愚夫「以」妄建立「有」見,「故有『無』」見,「以」妄建立「無」見,「故有『有』」見,以有與無相待而成故,是故有、無皆無自體,因此「若」聞「無」見,則「不應」攝「受,若」聞「有」見,亦「不應」隨而起念作「想」。
諸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來所說之「我」與「非我」,虛妄取著「言說」之「量,留連」不舍,因而「沉溺于二邊」之見,「自壞」且「壞世間」人之善根。
若能了達法身乃「解脫」自在,離「一切」二法之「過」,而以「正」智「觀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現量,「是名為正觀」,如是則能「不毀」謗如來「大導師」,以言如來為有為無,為常無常、一異等,皆是謗于如來故。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又世尊說: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云何世尊,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為是如來異名?
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品不現。】
【注釋】
「如世尊說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攝受」,指攝取的動作而言;若說指能攝取及所攝取者,亦可通;然依經義,以前說為勝。此謂:如世尊于諸經中,處處詮說「攝受」這一事,本身即不生、不滅。亦即:既然攝受之事不生不滅,則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根塵等一切法,亦皆不生不滅。
「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如來」,指法身。
「云何世尊,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謂世尊是否因為根塵諸法皆是無性,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而說不生不滅者,則不生不滅即墮于無見。「無性」,即無法。
「為是如來異名」:此句是節文。謂抑為由于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者,則不生不滅便墮有見。在此句與前句,大慧之意為:無性即是無法,而如來異名即是有法,若依無性(無法)而說不生不滅,即落斷見;若依如來異名而說,即墮有見,豈非佛之不生不滅,便墮于有無見了嗎?
「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品不現」:我所說的不生不滅,其境界是有無二品皆不現。「現」,顯現,生起。以有與無皆不生起,故是究竟的不生不滅。「有」不現,則不生;「無」不現,則不滅,故是真不生不滅。又,不生則不是有,不滅則不是無,因此非是有無。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之「修多羅」中,處處分別詮釋能「攝受」之根、所攝受之塵,及攝受之動作,皆「不生不滅;又世尊說:不生不滅是如來」法身之「異名。云何世尊」作如是說?是否「為」由于根塵諸法「無性故」,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者,則不生不滅即墮于無見;抑「為是如來」之「異名」,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者,則不生不滅即墮于有見。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一切法不生不滅」,其境界為「有無」二「品」皆究竟「不現」起,故是真不生不滅,是故不墮有無見。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不生者,則攝受法不可得,一切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願為說。】
【注釋】
「攝受法不可得」: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皆不可得。大慧之意為:若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皆不可得,便不得言有一切諸法,既無一切諸法,便是無性。
「若名字中有法者」:此謂:既然一切法皆無實性,便是但有名字,則如來之名,亦將如是,但有名字,並無其實。若如來之名字中,為有實性,則此實性又將是什麼?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諸「法不」曾「生」起「者,則」能「攝受」及所攝受之內外諸「法」皆「不可得」,如是則不得言有一切諸法,因此,一切法皆是無性,以根塵等「一切」諸「法」皆「不」曾「生故」;是故一切法便無實,但有名字,而如來之名字亦如是,並無其實;「若」如來之「名字中」為「有」實「法者」,此實法為何?「惟願」世尊「為」我解「說」。
【詮論】
大慧在此所說的要義為:既然一切諸法不生,則于其中定無少法可得;若一切法中無有少法可得,則又說誰是如來之異名?亦即:名字之下,並無所名之實;若如是者,則如來法身同彼根塵,皆悉無性。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非無性,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亦非無義。】
【注釋】
「我說如來非無性」:我說如來之法身非是無性。「無性」,即無法。
「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滅所攝之其他一切法。因為不生不滅有二種差別:法身之不生不滅,及諸法之不生不滅。法身以自體亙古湛然靈常,而稱不生不滅。諸法以緣生無性,而稱不生不滅。此二種不生不滅名雖同,而其內涵則大異其趣。質言之,即諸法以無常而言不生不滅,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名同,而所代表之意義不一樣。
「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法身亦不待余緣而顯,故不生不滅,以法聲絕待、離緣故。
「亦非無義」:法身亦非空無義,乃有其自體。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問,「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其義。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法身,「非」是「無性,亦非」同于由「不生不滅」所「攝」之其他「一切」諸「法」;法身「亦不待」余「緣」而顯「故不生不滅」,以法身絕待離緣故;法身「亦非」空「無義」,乃有其自體。
【大慧,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彼不生者,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七住菩薩,非其境界。大慧,彼不生,即如來異名。大慧,譬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如是等諸物,一一各有多名,亦非多名而有多性,亦非無自性。】
【注釋】
「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意生法身」,即意生身。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故意生身即是如來法身之名號。
「彼不生者」:「不生」,指不生而生。謂意生法身實不生而生,生而實不生。
「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七住菩薩,非其境界」:謂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境界,不但凡、外、邪、小不能了知,即七住地之菩薩亦不能知。「七住」,即七住地,亦即七地。以意生身,乃八地菩薩證無生忍後,而現之微妙意生身,其實則是無生示生,生即無生,此境界,七地猶不能了,何況凡愚邪小?
「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此為帝釋天之諸異名。帝釋天之名有多種,其中之一為:釋迦、提桓、因陀羅(Sakra Devānām Indra),簡稱釋提桓因。釋迦義為能,或能仁。提桓,又譯為提婆,義為天。因陀羅義為主、或帝。合起來之義為:能仁天主、或能仁天帝。「不蘭陀羅」,與憍尸迦同為帝釋昔為人時之名。《大涅槃經》曰:「如帝釋,亦名憍尸迦,亦名富蘭陀羅。」
【義貫】
「大慧,我說意生法身」即「如來」之「名號」,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故。「彼」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者」,于「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乃至「七住」地「菩薩」皆不能了,以「非其境界」故。「大慧,彼不生」不滅因此「即」是「如來異名」之一。「大慧,譬如」帝釋名為「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如是等諸物,一一」皆「各有多名」,然「亦非」因有「多名而有多」體「性,亦非」因有多名而「無自」體「性」;如來法身亦然,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亦非因有多名而無自體性。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愚夫悉聞,各說我名,而不解我如來異名。
大慧,或有眾生,知我如來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覺者,有知導師者,有知廣導者,有知一切導者,有知仙人者,有知梵者,有知毗紐者,有知自在者,有知勝者,有知迦毗羅者,有知真實邊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主者,有知無生者,有知無滅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諦者,有知實際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無相者,有知解脫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不增不減,此及余世界,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注釋】
「娑婆世界」:即娑婆世界。義為堪忍。以此世界眾生堪忍痛苦,不求出離故。
「阿僧祇」:梵語Asamkhya,譯為無數或無央數。「阿」,為無;「僧祇」,為數。阿僧祇為數之極,若以萬萬為一億,以億萬為一兆來計算,則一阿僧祇等于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以數學方式表之,即為∶1047,亦即10後面再加四十七個零。
「而不解我如來異名」:而不了解彼等諸名,皆為我如來之異名;亦即,名雖無數,而我如來體實一。
「毗紐」:梵名Visnu,又作韋紐,微瑟紐,為那羅延天或自在天之別名。
「迦毗羅」:佛生于此城,故以城為名。
「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不增不減」:如是多之名號,只要舉出一名,便攝諸法名;而名號雖多,體無增減:在多不增,在一不減。
「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月比喻為佛應身,水比喻眾生之心:若眾生心淨,如來即應現,如月出現于水;然而月實在空,而其影相卻普現于一切淨水中,月實不從空而下,故是「不入」,亦不離水而能得見,故是「不出」。
【義貫】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諸「愚夫」雖「悉聞」,亦悉「各說我」之「名」號,然「而」卻「不」知「解」彼等諸名皆系「我如來」之「異名」。
「大慧」,其中「或有眾生,知我」名為「如來者,有知」我名「一切智者,有知」我名「佛者,有知」我名「救世」間「者,有知」我名「自覺者,有知」我名「導師者,有知」我名「廣導者,有知」我名「一切導者,有知」我名「仙人者,有知」我名「梵者,有知」我名「毗紐者,有知」我名「自在者,有知」我名「勝者,有知」我名「迦毗羅者,有知」我名「真實邊者,有知」我名「月者,有知」我名「日者,有知」我名「主者,有知」我名「無生者,有知」我名「無滅者,有知」我名「空者,有知」我名「如如者,有知」我名真「諦者,有知」我名「實際者,有知」我名「法性者,有知」我名「涅槃者,有知」我名「常者,有知」我名「平等者,有知」我名「不二者,有知」我名「無相者,有知」我名「解脫者,有知」我名「道者,有知」我名「意生」身「者」。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如來名號雖多無量,法體實一,在多「不增」,在寡「不減」,于「此」土「及」其「余世界」眾生,「皆悉知」見「我」之應化,而我實「如水中」所現之「月,不出、不入」,不來不去。
【詮論】
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以諸佛如來,及諸大菩薩,皆以種種形游諸國土,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度化之,如《法華經》、《楞嚴經》、《華嚴經》等經中皆廣說。
是故眾生皆以己所見者,而名如來,故如來有如是多異名,然其體乃一,亙古湛然,圓明寂照,此則佛之不可思議境界也,唯佛及諸大菩薩方能了知。
【彼諸愚夫,不能知我,墮二邊故;然悉恭敬供養于我,而不善解知辭句義趣,不分別名,不解自通,計著種種言說章句,于不生不滅作無性想,不知如來名號差別,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不解自通,會歸終極,于一切法,隨說計著。】
【注釋】
「不解自通」:不解如來法身之自性宗通。
「會歸終極」:種種差別之名實皆會歸于終極之一體。
【義貫】
「彼諸愚夫」之所以「不能」了「知我」者,為由于「墮二邊」邪見「故;然」彼亦「悉恭敬供養于我,而不」能「善解知」如來所說「辭句」之「義趣,不」能善「分別」眾「名」,而不知多名一體之義,「不」能「解」了如來法身「自」性宗「通」,而但「計著種種言說章句」,取著差別名字之相,然「于」究竟「不生不滅」之法體竟「作無性想,不」能了「知」佛「如來」種種「名號差別」之相,實為一體,「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等,乃帝釋之種種差別名,而帝釋體實一,以諸凡愚「不解」如來法身「自」性宗「通」,「會」種種差別名「歸」于「終極」之一體,愚夫以不解此,故「于一切法,隨」言「說」而「計著」其各自差別之相,不了一實相。
【大慧,彼諸癡人作如是言:義如言說,義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故,言說之外更無余義,惟止言說。
大慧,彼惡燒智,不知言說自性,不知言說生滅,義不生滅。
大慧,一切言說墮于文字,義則不墮,離性非性故,無受生,亦無身。】
【注釋】
「義說無異」:義與言說無有別異。
「義無身故」:「身」,身相,體相。
「言說之外更無余義」:除言說本身外,更無余處有義可得。
「惟止言說」:「止」,住也,在也。謂義只在于言說之中。以有如是妄見,故彼愚人惟執言說,因此不能了義。
「惡燒智」:以惡見燒滅正智。
「不知言說自性」:不能了知言說之自性本空。
「離性非性故,無受生,亦無身」:「性非性」,即有、無。以義離有無,故無受生,既無受生,即無生,若無生,則亦無體相可執,是故義不在有體相、生滅之言說中。
【義貫】
「大慧,彼諸」愚「癡人作如是言:義」正「如言說,義」與言「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相(體相)「故」,是以除「言說」本身「之外,更無余」處有「義」可求,義「惟」住「止」于「言說」之中,故彼愚人惟執言說,反為言說所障,不能了義。
「大慧,彼」愚夫以「惡」見而「燒」毀正「智」,故「不」能了「知言說」之「自性」本空,「不知言說」音聲之相為無常、「生滅」之法,而「義」乃「不生滅」。
「大慧,一切言說」皆「墮于文字」,而「義則不墮」任何處,以義為「離」有「性非」有「性故」,本「無受生,亦無」有為之「身」相可執,是故實義不在有體相、生滅之言說中,是故不應于言說中取著、虛妄分別。
【大慧,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文字有無不可得故,除不墮文字。
大慧,若有說言:如來說墮文字法者,此則妄說,法離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說;言說者,眾生妄想故。
大慧,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無者,誰說為誰?】
【注釋】
「除不墮文字」:然此文字之有無不可得,離于有無之深義,唯除不墮于文字妄執之菩薩外,其余權小之人皆不能了知。
「法離文字故」:法性本離于文字。
「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諸佛及菩薩,究竟無有說示,故不曾說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法體離言故。
「非不饒益義說」:法雖離言,不可以言語道,然諸佛菩薩亦非不為饒益眾生,隨義而說。
「言說者,眾生妄想故」:然此等無說之說者,乃為破眾生之妄想分別故。若眾生無妄想,則如來亦無言說。
「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若諸佛菩薩絕然不說一切法者,則聖教法輪便斷壞。
「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聖教法輪斷壞,則無諸佛與三乘聖人得出興于世。此謂:理本絕言,然當機對緣可說,說即成教:若有緣而不說,則教法不立;教若不立,則大小乘人皆無修證之分,云何有人得開悟、出離生死,乃至成佛?
「若無者,誰說為誰」?:若無佛與三乘聖人出興于世,則誰能說法?為誰而說?以無三乘人,則不但無人能說,即有所說,亦無人能聽,以法皆由人而興故。
【義貫】
「大慧,如來不說墮」于「文字」之「法」,以「文字」之「有無」乃「不可得」,離于有無「故」。然此深義,唯「除不墮」于「文字」之菩薩外,其余凡小皆不能了。
「大慧,若有」人「說言:如來說墮」于「文字」之「法者,此則」為虛「妄」之「說」,以「法」性本「離」于「文字故」,是故如來說即無說,因此如來說法,不墮文字。
「是故大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實「不」曾「說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所以者何?」以一切諸「法」之性本「離」于語言「文字故」;法雖離言,不可以言語道,然諸佛及諸菩薩亦「非不」為「饒益」眾生,隨「義」而「說」一切法。然此等無說之「言說者」,乃為破「眾生」之「妄想」分別「故」。
「大慧」,法雖離言說相,然諸佛菩薩「若」絕然「不說一切法者」,聖「教法」輪「則」斷「壞」;若聖「教法」輪斷「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得出興于世;「若無」佛與三乘聖人出興于世「者」,則「誰」能「說」法?「為誰」而說,而建立聖教,度脫有情哉?(以無法則無人,無人則無法故。是故若不說法則無聖人興,無聖人興則法輪斷滅;法輪斷滅,則眾生沉淪!)
【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說,隨宜方便廣說經法,以眾生希望、煩惱不一故。我及諸佛,為彼種種異解眾生,而說諸法,令離心意意識故,不為得自覺聖智處。
大慧,于一切法無所有,覺自心現量,離二妄想。諸菩薩摩訶薩依于義,不依文字。】
【注釋】
「以眾生希望、煩惱不一故」:「希望」,即欲樂。「不一」,有多種。
「異解眾生」:以眾生根機不同,所能知解法之深淺廣狹,亦皆不同,因此眾生之解異,由根機異故。
「令離心意意識」:令其漸能遠離依心意意識之種種妄想,因此如來有所言說。
「不為得自覺聖智處」:然並非為已證得自覺聖智之菩薩而有此等言說。因為已證聖智之菩薩,則已見法性離言,不著言說。
「于一切法無所有,覺自心現量,離二妄想」:這是指已得自覺聖趣的大菩薩之境界。謂彼已達于一切法性本無所有,離一切相,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現量,離于有無二見妄想。
【義貫】
「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取「著言說,」應「隨」機「宜方便」而「廣」為眾生「說」諸「經法,以」諸「眾生」心之「希望」欲樂與「煩惱」皆「不一故」,是故「我及諸佛」亦「為彼種種」差「異」信「解」之諸「眾生,而」宣「說諸法」,為「令」其能漸遠「離」依于「心意意識」所起之種種妄想「故」,而有言說;然彼等言說並「不」是「為」已證「得自覺聖智處」之菩薩而說。
「大慧」,已得自覺聖趣之菩薩,由于已了達「于一切法」性本「無所有」,離一切相,離言說相,「覺」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現量」,已「離」于有無「二」邊邪見「妄想」,是故「諸菩薩摩訶薩」皆「依于義」,而「不依」于「文字」言說,說而無說,如是聽受聖教,如是教化眾生。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壞第一義,亦不能覺他,墮惡見相續,而為眾說,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達章句,具足性義,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平等大乘建立眾生。】
【注釋】
「具足性義」:「性」,自性,本性。「義」,諦也,理也。謂具足自性之義理。
【義貫】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著于「文字」言說「者」,則「自」身「壞」失「第一義」諦,「亦」壞他人,而「不能」開「覺他」人。甚且令自他「墮」于「惡見相續」,計著不斷;若依此計著,「而」妄「為」大「眾」宣「說」,則令眾生「不」能「善了知一切法」、菩薩「一切地、一切」修行之「相,亦不」能了「知」文字「章句」,唯心現量,致令執文成害。「若」依于義,不依文字者,則能令自他「善」了知「一切法、一切」菩薩「地、一切」修行之「相,通達」文字「章句」,知唯心現量,「具足」自「性」第一「義」之理;爾時「彼」菩薩「則能以正無相」之妙「樂而自娛樂」,且能以究竟「平等」之「大乘」妙法,「建立」成就諸「眾生」,同樂此樂,此則為妙通宗說二通。
【詮論】
此節明依文字與依義之功過差別。蓋依義則能達實相,而利及自他;執文字則唯溺于邪途,而害及彼此,故如來誡云:應依于義,而不依文字。
【大慧,攝受大乘者,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則攝受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者,則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則佛種不斷;佛種不斷者,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處;知得殊勝入處菩薩摩訶薩常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現眾色像,通達眾生形類、希望、煩惱諸相,如實說法。如實者,不異;如實者,不來不去相,一切虛偽息,是名如實。
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說計著;真實者,離文字故。】
【注釋】
「了知得殊勝入處」:「入處」,為入自覺聖智之處。魏譯作:「勝妙生處」。
「十自在力」:即十力,以其使用自在,故謂。
「如實者,不異」:「不異」即不別異,無異相,始終如一,是故是實;且若如一者,則無有生滅、來去等相,以一相故。
「一切虛偽息」:「虛偽」,指戲論妄想。
【義貫】
「大慧,攝受」安住「大乘者,則」為「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則」能「攝受一切眾生」;若能「攝受一切眾生者,則」能「攝受」一切「正法」;若能「攝受正法者,則」能令「佛種不斷」;若能令「佛種不斷者,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自覺聖智之「處」;了「知得殊勝入」自覺聖智「處」之「菩薩摩訶薩,常得」于十方國土「化生」,而「建立大乘」,以「十自在力,現眾色相,通達眾生」一切「形類」、一切「希望」欲樂、一切「煩惱諸相」,而隨其所宜,「如實說法」,所言「如實」法「者」,即「不異」不別,無有異相,始終為一如相;「如實」法「者」,即「不來不去相,一切虛偽」不實之戲論妄想皆悉「息」滅,「是名」為「如實」。
「大慧」,是故「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言「說」而「計著」文字音聲,以「真實」之法「者」,為「離文字故」。
【詮論】
此段承上文而言。既攝受大乘之法,則一切凡聖無不盡攝,正法、佛種、殊勝之入自覺聖處,亦莫不盡賅。既得入自覺聖處已,便能起用化他、建立大乘,十力無畏,隨類現形,滿足渴望,消諸煩惱,演說如實之法。而此如實之法,則無異別之稱,絕去來之相,一切戲論皆悉息滅。又,于此如實之法,不應隨說計著,以離文字者名為真實。
【大慧,如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如是愚夫隨言說指,攝受計著,至竟不舍,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
大慧,譬如嬰兒,應食熟食,不應食生,若食生者,則令發狂,不知次第方便熟故。
大慧,如是不生不滅,不方便修,則為不善,是故應當善修方便,莫隨言說,如視指端。】
【注釋】
「如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譬如有人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但觀其指,不觀其所指之物,故不能知其所表達之義。此謂佛說法示人,而人若能忘言,方能得義。如指月示人,人若能忘指,方能見月。若復執指,即不得見月。此即隨順之義,隨順者,即不執著之義;以隨順故,故能順著所指的方向看去,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又,隨順者,不但是隨順如來所教義,且是隨順法性,以隨順法性,故能見法性。是故,若必執言說,定不入理。所以下句云「終不能得離言說指」。
「如是不生不滅,不方便修,則為不善」:「方便」,指善巧智慧,于言離言之大方便。蓋不生不滅雖不在言,然猶必因無言之言,方能令人善入無言之際,如月本非指,而卻因指而方能識月,如是了知、如是行,可謂善修智慧方便。
【義貫】
「大慧,」譬「如」有人「為」一「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卻但「觀」其「指」,而不視于所指之物,故終「不得」所要表達的「實義。如是,愚夫」但「隨言說」之「指」而「攝受」妄「計」執「著」,如是乃「至」其命終「竟」之時,猶「不」能「舍」其執著,故「終不能得離」于「言說」所意「指」之「第一實義」。
「大慧,譬如嬰兒,應食」煮「熟」之「食」物,「不應食」用「生」谷生粟等,「若食生」物「者,則令」之「發狂」,以「不知次第方便」成「熟」其食物「故」。
「大慧,如是,不生不滅」亦然,若「不」以善巧智慧,于言離言之大「方便」教令「修」習,「則「反」為不善」,增彼迷悶,或令發狂,不得實利,「是故應當善修方便,莫」但「隨言說,如視指端」,而不視所指之物。
【是故大慧,于真實義,當方便修。真實義者,微妙寂靜,是涅槃因。言說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大慧,真實義者,從多聞者得。
大慧,多聞者,謂善于義,非善言說;善義者,不隨一切外道經論,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義者,當親近多聞,所謂善義,與此相違計著言說,應當遠離。】
【注釋】
「真實義者,微妙寂靜,是涅槃因」:以真實義,乃離心意意識,故不生不滅,微妙寂靜;以此寂靜、常樂,故是涅槃之因。又,此真實義理若完全顯現,即是涅槃果,未全顯之時,名為涅槃因。
「妄想合」:與妄想和合。因為言說與妄想相應,故與妄想和合一體。
「妄想者,集生死」:而妄想者,乃是集聚流轉生死之因。
「真實義者,從多聞者得」:真實義者,乃離心意意識,寂靜常樂之妙境,此非妄執名言者所能測知,唯多聞離言者乃得默證。此所謂多聞之「聞」者,乃離言返聞自性不生不滅之聞,而非聆聽記取隨逐生滅之語言音聲,名之多聞。
「多聞者,謂善于義,非善言說」:善于義者,非徒多聞而已,要在忘言得義;若隨言生見,則何異外道?
「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此則是妙善宗說二通,故能名為大德多聞。「身自不隨」,即是宗通,以自宗通故,不為外道一切虛妄法所惑,恆住正法,不攝受親近邪法。「亦不令他隨」,則是說通。自宗通後,依真實義,隨眾生欲解,種種方便開示,令知迷返悟,離于一切虛妄,漸入正真,故是說通。以有此宗說二通,「能令自他離于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故得名為大德多聞。
【義貫】
「是故大慧,于真實義,」應「當」以巧智離言之「方便修」習。「真實義者」,乃離心意意識,故「微妙寂靜」常樂,「是涅槃因」。而「言說者」,乃為與「妄想」和「合」;而「妄想者」,是為「集」聚流轉「生死」之因。「大慧,真實義者」,為「從」離言「多聞者得」。
「大慧,多聞者,謂善」通達「于義」,並「非」指「善」于文字「言說」戲論;「善」通達「義者」,則「不隨」逐于「一切外道經論」邪說,「身自不隨,亦」以種種善巧方便「不令他隨」,能令自他離于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真實「義者」,應「當親近多聞」智者,亦即「所謂善」通達實「義」者,而「與此相違」之「計著」文字「言說」者,「應當」速疾「遠離」。
【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顯示不生不滅,無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世尊亦說虛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世尊,外道說因,生諸世間;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為緣,生諸世間;彼因此緣,名差別耳,外物因緣亦如是,世尊與外道論無有差別。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滅;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有無不可得。外道亦說四大不壞,自性不生不滅,四大常,是四大乃至周流諸趣,不舍自性;世尊所說亦復如是,是故我言無有奇特。惟願世尊為說差別,所以奇特勝諸外道:若無差別者,一切外道皆亦是佛,以不生不滅故——而世尊說: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無有是處;如向所說,一世界中應有多佛,無差別故。】
【注釋】
「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一切外道所說之作者等因,亦言是不生不滅。
「虛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謂此為三無為不生不滅。「虛空」,即虛空無為。「非數緣滅」,為非擇滅無為。「涅槃界」,即擇滅無為。若此三無為法不生不滅者,則無為法究竟清淨,離能所取,以既無生相,亦無滅相可得故。
「外道說因,生諸世間」:外道說由作者、神我、微塵、勝性等因,而生諸世間。
「彼因此緣,名差別耳」:「彼因」,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此緣」,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此謂:外道之種種能生之因,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只是名字有別而已,其實是同,以皆能生一切世間法故。
「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等,如是九物」:「眾生主」,即神我。外道所執之九物不生不滅為:一、時,二、方,三、虛空,四、微塵,五、四大種,六、大梵天,七、勝妙天,八、大自在天,九、眾生主(神我)。
「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無有是處」:以一佛世界為一佛所化之世界,是故一時唯有一佛出世;譬如一國亦應只有一國王,不應有二王,若一國有二國王者,亦無有是處。法王亦如是。
「如向所說」:「向」,方才。如我方才所說者。
「無差別故」:以外道既皆是佛,則外道與佛便無差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所「顯示」之「不生不滅,無有奇特。所以者何?」此有四原因。
第一,「一切外道」所說之作者、微塵等「因,亦」言是「不生不滅;世尊亦說虛空」無為、「非數緣滅」(非擇滅)無為、「及涅槃界」(擇滅)無為,此三種無為法,為「不生不滅」;既然同是不生不滅,是故世尊所說無有奇特之處,此其一。
第二,「世尊,外道說」由作者等「因」而「生諸世間」一切法,而「世尊亦說」由于「無明愛業妄想」等「為緣」,而「生諸世間」一切法;「彼」外道之生「因」,與我佛所說「此緣」,但「名」字上有「差別耳」,其實質則同,且佛與外道皆說依「外物因緣」而生諸法「亦如是」,二說無有差異;是故「世尊」所言「與外道」之「論」實「無有差別」,此其二。
第三,諸外道又說:「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神我)「等,如是九物」為「不生不滅」;而「世尊亦說一切」諸法之「性不生不滅」,若「有」若「無」皆「不可得」,此則為與外道所說相同,此其三。
第四,「外道亦說四大」種「不壞」不變,以其「自性不生不滅」故,「四大」性是「常」,以外道計「是」等「四大乃至周流」至「諸趣」,亦「不舍」其「自性」,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壞;而「世尊所說」法「亦復如是,是故我言」佛法「無有奇特」,以同于外道故。
「惟願世尊為說」其中「差別」,說佛法之「所以奇特勝諸外道」之處:
「若」佛法與外道法「無差別者」,則「一切外道皆亦」應「是佛,以」其法亦「不生不滅故——而世尊」常「說:一世界中」若有「多佛」同時「出世者,無有是處。」假「如向」者(方才)我「所說」者為實的話,則「一世界中」同時,「應有多佛」出現,以外道皆佛故,佛與外道「無差別故」。
【佛告大慧:我說不生不滅,不同外道不生不滅。所以者何?
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我不如是墮有無品。大慧,我者,離有無品,離生滅,非性、非無性;如種種幻夢現,故非無性。
云何無性?謂色無自性相攝受,現不現故,攝不攝故;以是故,一切性無性,非無性,但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安隱快樂,世事永息。】
【注釋】
「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不變」,即不壞、不滅。謂外道妄計諸法皆有其定實之性,且計此等定性為恒久于住不生不變不壞之相。此即妄計之常見。譬如彼計四大之性恆常,且其堅、濕、暖、動之性皆不壞不亂,以其皆為已得不生不變之相故。
「我不如是墮有無品」:以計執諸法有定實之自性相,即為墮于有見,而佛不如是,故不墮有無品見。
「非性、非無性」:非有性,亦非無性。
「如種種幻夢現,故非無性」:謂云何諸法非無性,以見一切諸法如種種幻化及夢中所現之色:以因緣妄現,其相不無,故非無性。這是破墮無見者。
「云何無性?謂色無自性相攝受,現不現故,攝不攝故」:前句破無見,此為破有見。謂如幻之色等一切諸法,本無自性相可攝受(攝取),故非有。而以諸眾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見,而有現與不現,而其要則在于攝取與不攝取:若妄見妄取則妄有,不見不取則實無。復次,夢幻之色等諸相本非實有,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現,而實不現;愚夫妄心攝取,而實不可取,以無體相故。故知一切諸法非有、亦非無,離于有無。故下文佛云:但能覺了諸法唯心,心外無境,則妄想自滅,安住無上涅槃至樂,永息生死之事,亦即二死永亡,然非度生事。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不生不滅,不同」于「外道」所說之「不生不滅」。
「所以者何」?以「彼諸外道」妄計諸法皆各「有」其定實之「性自性」,且此等定實之性皆已獲「得不生不變」之定「相」,不可改異,因而稱不生不滅。而此即墮于有見。「我」則「不如是墮」于「有無」二「品」之見。
「大慧,我」所說之法「者」,為「離」于「有無」二「品」之見,遠「離生滅」之妄相,徹見諸法實「非」有「性」、亦「非無性」。云何說非無性?以知見一切諸法「如種種幻」化及「夢」中所「現」之色等境,以因緣妄現,其相不無,「故非無性」,非同外道妄計之斷滅為不生。
「云何」而言法「無」自「性」(非有性)?「謂」如幻之「色」等一切諸法,本「無自性相」可「攝受」,是故非有性。然其妄相皆因眾生自心妄想而有「現」與「不現故」,以及眾生妄想心「攝」取「不攝」取「故」。若自心妄見、妄取則妄有,不見、不取則實無。「以是故」,我說「一切性」(一切法)實皆「無」自「性」,亦「非」都空「無性,但覺」一切諸法乃至有無皆唯「自心現量」,則「妄想」當體「不生」,即得出世「安隱快樂,世」間生死之「事永息」。
【愚癡凡夫妄想作事,非諸賢聖,不實妄想,如揵闥婆城,及幻化人。大慧,如揵闥婆城及幻化人,種種眾生,商賈出入,愚夫妄想,謂真出入,而實無有出者入者,但彼妄想故。
如是大慧,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彼亦無有「有為」、「無為」,如幻人生,其實無有若生若滅、性無性,無所有故;一切法亦如是,離于生滅,愚癡凡夫墮不如實,起生滅妄想,非諸聖賢。】
【注釋】
「愚癡凡夫妄想作事」:「作事」,所作之事。謂愚癡凡夫以妄想分別,而見有種種所作之事。
「不實妄想,如揵闥婆城,及幻化人」:謂愚夫妄想所見之境界不實虛妄,如闥婆城,及幻術所化現之人,皆無實體。
「而實無有出者入者」:「出」與「入」,比喻生滅。謂城本無體,故實無商人及諸眾生于其中出入。此喻諸法本無自性,何有生滅與不生滅,但由凡愚妄計而成生滅與不生滅,若離于妄計,則一切寂靜。
「但彼妄想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別故,而計著有出入相。
「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愚癡凡夫由計法有生滅,復依之而起實有不生不滅之迷惑。此謂計其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相為不生滅,這便是以有為之生滅法為不生滅,故稱為「惑」。前面是講愚夫計生滅為實有,此處是言凡愚轉計不生滅為實有。而法實無生滅與不生滅。
「彼亦無有『有為』、『無為』」:「有為」,指生滅。「無為」,指不生滅。「彼」,指諸法實相,亦即如實處,指真不生不滅之體而言。以真不生不滅,故無有「有為」或「無為」之相,亦無生滅與不生滅之相,離一切諸相,故言:不生亦不生,是真不生。
「如幻人生,其實無有若生若滅」:如愚夫見幻人生起之際,而幻人其實無有若生若滅,唯愚夫自心妄想:幻人實不曾生,不曾滅。
「性無性,無所有故」:謂幻人亦無若有性、若無性可得,以幻體本無所有,唯是愚夫自心妄想。比喻諸法從緣而起,本無生滅。但諸凡愚分別有無,故成為生、滅。此亦是言于無生滅中,以計著故,而妄成生滅。然此生滅,亦全是妄計而有,不生滅之體實無二相,而愚夫為妄計覆心,故不能親睹此不生滅之體。
「愚癡凡夫墮不如實,起生滅妄想」:愚癡凡夫以不見真如,故墮不如實見,而對諸法起有生滅、有無之妄想計著。
【義貫】
「愚癡凡夫」由不實之「妄想」分別,而見有種種所「作」之「事」,此「非諸賢聖」所為。愚夫依「不實妄想」所見之境界,猶「如揵闥婆城,及幻」術所「化」之「人。大慧,如」彼所見「揵闥婆城及幻」術所「化」現之「人」,以及「種種眾生、商賈」,于其城中「出」出「入」入,然彼「愚夫」于此等相,「妄想」分別,「謂」彼幻人「真」有「出入,而」城與幻人,本無實體,「實無有」商人等于其中或「出者」,或「入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別「故」,而計實有出入。
「如是大慧」,生滅與不生滅法亦然,「愚癡凡夫」先計法實有生滅,復依之而「起」實有「不生不滅」之迷「惑」,然「彼」如實處,真不生不滅之體,「亦無有『有為』」生滅,或「『無為』」不生滅。正「如」愚夫見「幻人生」起之際,而幻人「其實無有若生若滅」,幻人不曾生,亦不曾滅。幻人亦無有「性」、或「無性」可得,以幻體本「無所有故」,故無有少法可得。「一切法亦如是」,本無自性,「離于生滅」,無法可生,無法可滅,而「愚癡凡夫」以「墮不如實」見故,而「起」諸法實有「生滅」、有無之「妄想」計著,如是皆「非諸聖賢」所為。
【不如實者不爾,如性自性、妄想亦不異;若異妄想者,計著一切性自性,不見寂靜;不見寂靜者,終不離妄想。是故大慧,無相見勝,非相見;相見者,受生因,故不勝。大慧,無相者,妄想不生,不起不滅,我說涅槃。大慧,涅槃者,如真實義見,離先妄想心心數法,逮得如來自覺聖智,我說是涅槃。】
【注釋】
「不如實者不爾」:「爾」,如是。謂墮不如實見者,則不能如是如實而知性自性寂滅之理。
「如性自性,妄想亦不異」:真如實性之自性及妄想,二者亦本不異。亦即:真妄本不異。
「若異妄想者,計著一切性自性,不見寂靜」:若見真如異于妄想者,則必計著一切法之自性為有為無、為一異、斷常等,而不能親見一切法本來寂靜之真體。
「無相見勝,非相見」:謂若欲見寂靜者,則以無相見為勝,非著諸相見;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今若見諸相非相,而見寂靜真體,故稱為勝。
「相見者,受生因」:若取相見者,則是三界受生死之因;以「相」有牽心之業用,能引心起惑造業,而成三界受生之因。
「無相者,妄想不生」:若洞見寂靜無相者,則一切妄想當下不生。
「不起不滅」:「起」,亦即生。承上句,既不生即不起,不起即不滅,而契乎不生不滅。
「涅槃者,如真實義見」:所言涅槃者,亦非別有,但于諸法之中,當體如其真實之義而了了知見寂靜無生之體。
「離先妄想心心數法」:「先」,先前,指未見真體之前。「心心數法」,即心、心所法,亦即心王、心所有法。謂遠離以前未見如實義時,無始劫來依妄想所起之心心所法。
【義貫】
墮「不如實」見「者」,則「不爾」(亦即:不能如是如實而知性自性寂滅之理)。真「如」實「性」之「自性」,與「妄想」二者本「亦不異;若」見真如「異」于「妄想者」,則必「計著一切」法「性」之「自性」為有為無、為一異、斷常等,而「不」能「見」一切法本來「寂靜」之真體;「不見」諸法本來「寂靜」之真體「者,終不」能「離」于「妄想」分別。
「是故大慧」,若欲見寂靜者,以「無相見」為「勝,非」著諸「相見」;若取諸「相見者」,是三界「受生」死之「因,故不勝。大慧」,若洞見寂靜「無相者」,則一切「妄想」即當下「不生」,不生則不滅,而契乎「不起不滅」之無上境界,「我說」此名為究竟「涅槃。大慧」,所言「涅槃者」,亦非別有體,但于諸法之中,當體「如」其「真實義」而了了知「見」寂靜無生之真體,遠「離」于「先」前未見如實真體時,依于「妄想」分別所起之「心心數法」,如是修行,乃至「逮得」諸佛所證之「如來自覺聖智,我說是」為究竟「涅槃」。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滅除彼生論,建立不生義,我說如是法,愚夫不能知。
一切法不生,無性無所有,揵闥婆幻夢,有性者無因。
不生無自性,何因空當說:
以離于和合,覺知性不現,是故空不生,我說無自性。】
【注釋】
「滅除彼生論,建立不生義」:為滅除外道妄計諸法為實有生之邪論,而建立真不生之義。外道雖亦自言有不生不滅,而其實乃屬妄想分別,是生死因,所以稱為「生論」,亦即:其所謂之生與不生,其實皆是生,以其雖言不生,然計不生為實有法,如是則其不生之法亦熾然生矣,因此其不生亦墮為生論,亦即墮于有論,非真不生。而佛所說之不生不滅,乃中道實義,不墮于有、亦不墮于無,雙離有無;以雙離有無故,有亦不生,無亦不生,是真不生,此是佛所建立之真不生義。此不生義既建立,則外道一切墮有無之邪論,皆灰飛煙滅,猶如乾草遇火。
「我說如是法,愚夫不能知」:此真不生不滅之境界,乃八地以上菩薩證無生忍後所得之智方能照了,因此唯有證聖智者方得了知之,至其究竟,則唯佛能了,故愚癡凡夫絕無法了知。
「一切法不生,無性無所有」:一切諸法本不曾生,雖無自性,然亦非空無所有。亦即,雖不生,亦非斷滅空,以所言不生者,乃當體不生,非都無妄相現起,名之為空。既有相現起,則非空無所有,然此諸相,本無自性,當體即空,故相即無相,生即非生。
「揵闥婆幻夢,有性者無因」:承上二句,如是不生而生之諸法,如揵闥婆城、及幻術與夢事,雖有法現起,而卻無能生此諸法之因,離于能生所生,非同外道所計之有種種能生之因,生此諸法。又,「無因」,在此亦是無生之義。
「不生無自性,何因空當說」:我說一切法不生,其意義是謂法無自體性;以無自體性,故稱不生——若法無自體性,怎能說法有生?是故所謂不生,即為對無自體性而言;相反的,若有自體性,一定是有生,以其自體性不會憑空而來;既有體性現起,則此自體性現時,便是此法生。今既見法實無自體性,因此說法不曾生。此句又謂:既說不生是指法無自體性,然而以何因緣,又說一切法空?此道理,我今當說。
「以離于和合,覺知性不現」:「覺知」,見聞覺知,此包括能、所二者,亦即能見所見、能聞所聞、能覺所覺、能知所知,亦即是一切生滅之法。「現」,現起。此謂:若離于因緣和合,則一切見聞覺知、能所之性,皆不得現起,以一切法緣生故;因此離于眾緣諸法本無自性,無性即空,空即是無有法現起,無法現起即是不生。
「是故空不生,我說無自性」:是故說空即是不生,因此我說一切法皆無自體性,以緣生、空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來為「滅除彼」外道妄計諸法為實有「生」之邪「論」,而「建立」真「不生」之「義。我說如是」究竟之「法」,此唯聖智之境,「愚夫不能」了「知」。
「一切」諸「法」本「不」曾「生」;法雖「無」自「性」,然亦非一「無所有」;一切諸法之生,其性不實如「揵闥婆」城及「幻」術與「夢」境,雖「有性」(法)現起「者」,而卻並「無」能生之「因」,及離于能生所生,是故實無生。
我說一切法「不生」者,是謂:諸法「無自」體「性」;然而以「何因」緣我又說一切法「空」?其道理我今「當說」:
「以」若「離于」因緣「和合」,則一切見聞「覺知」及一切能所之「性」皆「不」得「現」起,以諸法因緣生故;因此離于眾緣即無性可現,無性即空,空即無有法現起,無法現起即是不生;「是故」我說不生即空,「空」即是「不生」,因此「我說」一切法皆「無自」體「性」,以緣生、空故。
【謂一一和合,性現而非有,分析無和合,非如外道見,夢幻及垂發,野馬揵闥婆,世間種種事,無因而相現。折伏有因論,申暢無生義;申暢無生者,法流永不斷;熾然無因論,恐怖諸外道。】
【注釋】
「分析無和合」:若分析諸法,則實無一和合之相可得。即經云:「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是也。
「世間種種事,無因而相現」:「無因」,無能生諸法之因。此謂世間一切事皆如是,無有能生法之因,而有相妄現。
「法流永不斷」:正法之流永不斷絕。
「熾然無因論」:謂如來熾然建立無生因之論。既無能生,即無所生,無能生所生,即是無生。此正破諸外道計有能生之因,如作者、神我、自在、微塵等;既有能生,必有所生;有能生所生,則一切熾然生矣!因此彼雖復執彼法亦為不生不滅,實不可得矣,但妄想耳。
【義貫】
「謂一一」諸法皆由內外緣「和合」而有。然雖有「性」(法)顯「現,而」亦「非有」實體可得。若「分析」諸法至于微塵,實「無」一「和合」之相可得,「非如外道」之所妄「見」者。
一切諸法猶如「夢」境、「幻」事、「及」翳眼所見之「垂髮」五色毛輪,亦如春之「野馬」(陽焰)與「揵闥婆」城等,其體本無生,然卻不妨有幻相現起,以幻相實亦無生,故不相礙;「世間種種事」亦皆如是,「無」有能生彼等諸法之生「因,而」卻有諸「相」妄「現」。
佛為「折伏」外道妄立諸法「有」生「因」之邪「論」,而「申暢」究竟「無生」之實「義」;若「申暢無生」之義,令廣宣流布「者」,則可使正「法」之「流永不斷」絕;如來如是「熾然」建立諸法「無」生「因」之正「論,恐怖諸外道」,令斷妄說,歸趣正道。
【詮論】
有因與無因有邪正兩種,其意義必須仔細辨別:外道計有作者,能生諸法,稱為有因,亦即,有作者之因;因此彼謂人天三界苦樂等,皆為彼能生之作者所生,一切皆彼所作,由彼決斷;因而成為並非由于善惡業因,令眾生感六道苦樂果。如是則其「有因」,反變成撥無因果之無因,壞一切法;故彼有因名為邪因。又,外道之計自然者,亦是屬無因論。如是,計有、計無,皆成邪見、邪因,以破壞諸法故,令眾生迷惑不得解脫故。佛所說法則以起惑、造善惡業為因,而招苦樂之果,稱為「有因」,有正因故;然而即此惑業因之性,當體無生,是名佛所說之「無因」,此乃即「有」為「無」,非是斷滅而無。所以經云:「熾然無因論」。「無因」,即無生之義,如上注中所述。蓋以親見無生,邪正情忘,凡聖見盡,如猛火聚,凡入皆成灰,無有少法可得,所以說無生之論,則熾然恐怖諸外道,燒毀世間愚夫一切惡見故也。
【爾時大慧以偈問曰:云何何所因,彼以何故生?于何處和合,而作無因論?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觀察有為法,非無因有因,彼生滅論者,所見從是滅。】
【注釋】
「云何何所因」:「何所因」,即是何所與何因。「何所」即何處。此謂:世尊云何而說無因(無生)論?于何處、及由何因緣而作是說?
「彼以何故生」:彼一切諸法以何故而生?
「而作無因論」:既是有諸法生,世尊云何而作此無因論?
「觀察有為法,非無因有因」:謂如來由觀察一切有為諸法,體本無生,而說無因;非同外道之無因,或自然而生,亦非有作者等因而生,以法本離有無。
【義貫】
「爾時大慧以偈問曰」:世尊「云何」、于「何所」、以何「因」緣,而說無因(無生)論?既言無生,而「彼」一切諸法卻「以何故」而見有「生」?彼一切法「于何處」而現「和合」?既有諸法生,世尊云何「而作」是「無因」(無生)之「論」?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由以正智「觀察」一切「有為」諸「法」,徹見當體不生,而說無因、無生。一切諸法「非」是外道所計之「無因」生,或自然而有,亦非「有」作者等能生之「因」,為其所生,以法本離有無。由我此正無生論,則「彼」計著「生滅」有無二見邪「論者」,其「所」妄「見從是」而「滅」。
【爾時大慧說偈問曰:
云何為無生,為是無性耶?為顧視諸緣?有法名無生?名不應無義,惟為分別說。】
【注釋】
「為是無性耶」?:「無性」,無法。是否因為一切法皆空無,而言無生?
「為顧視諸緣」:「顧視」,觀待,即對待義。此謂還是因為觀待諸因緣,(從諸緣來看)而說無生?諸緣指外道種種能生之緣,非指佛說之正緣。
「有法名無生」:或是別有一法名為無生?
「名不應無義」:既有無生之名,不應無其義而但有其名。
【義貫】
「爾時大慧說偈問曰」:
「云何為無生?」是否因「為是」一切法空「無」有「性」而言無生「耶」?抑或因「為」一切法須「顧視」觀待「諸」因「緣」而後方生,故言無生耶?或是別「有」一「法名」為「無生」耶?既有無生之「名」,則「不應無」其「義,惟」願世尊「為」我「分別」解「說」。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
非無性無生,亦非顧諸緣,非有性而名,名亦非無義。
一切諸外道,聲聞及緣覺,七住非境界,是名無生相。】
【注釋】
「非無性無生」:「性」,法。並非空無一法,而名為無生,以諸法當體空寂,名為無生。若執空無一法而名為無生,則必取斷滅見,而計斷滅為真不生不滅。邪正之別,關鍵在此,不可不慎。此為破無見、斷見。
「亦非顧諸緣」:「諸緣」,此指外道種種能生之緣,如上說。謂亦非顧待諸能生之緣,而稱無生。此為破有見、常見。
「非有性而名」:「性」即法,指無生之法。謂亦非實有無生之法,而名無生。此即,無生亦無生,非有一法名為無生。以若有一法,即是有生,非無生矣。此即無有少法可得,名為無生;非是有無生之法可證得,名為無生。
「名亦非無義」:謂雖無一實法名為無生,然無生之名亦非無其義。
「七住非境界」:「七住」,七住地,即七地菩薩。以此無生境界,為第八地菩薩,證無生忍後,方得徹見,故非七地,乃到邪小所能知之。以八地菩薩,方破生相無明,離生住滅見,徹見一切法無生無滅,究竟寂靜,無來無去,故稱不動,以親見法無動搖故,故其心亦不動,是故八地稱不動地,以不復為一切生滅、煩惱境界所動故。又,以其親見法無生滅,故證無生法忍。以其甚深,故非下地、凡小境界。
【義貫】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
並「非」空「無」一「性」(法)而名為「無生,亦非顧」待「諸」能生之「緣」方得生,而稱為無生,亦「非」實「有」無生「性,而名」為無生,而無生之「名亦非無」其「義」。
此無生者,無上甚深,「一切諸外道,聲聞及緣覺」,乃至「七住」地菩薩皆「非」其「境界,是名」為「無生」之「相」。
【詮論】
佛在此答說:無生之名亦非無其義;從此以下,佛解釋無生的三個意義。
在此節所示的是無生的第一個意義:即,以所證位來顯示,無生法,甚深微妙,唯八地以上菩薩,方得親證,七地及凡小,皆非境界。
【遠離諸因緣,亦離一切事,唯有微心住,想所想俱離,其身隨轉變,我說是無生。】
【注釋】
「唯有微心住」:唯有微妙寂靜之心,如是安住。
「其身隨轉變」:妄心既成為妙心,則其身隨之而轉變殊勝。
【義貫】
若體無生者,則「遠離諸因緣,亦離一切事」果,因緣事果皆不著,故「唯有微」妙寂靜之「心」,如是而「住」,所以能「想、所想」悉「俱」遠「離」,妄心既成為妙心,則「其身隨」之而「轉變」殊勝,如是之境界,「我說是無生」。
【詮論】
這是無生的第二個意義:無生是離諸緣,故非顧待諸緣,以離緣故離于生死事果;因緣業果既離,則其心微妙寂靜,無想所想,因而身心轉變,此為證無生法忍的第二個殊勝意義。
【無外性無性,亦無心攝受,斷除一切見,我說是無生。
如是無自性、空等應分別,非空故說空,無生故說空。】
【注釋】
「無外性無性」:「性無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外法離于有無,此為境空。
「亦無心攝受」:亦無能攝受之心,可攝受彼外一切法。此即心寂。上句言境空,此句言心寂:境既空,故心亦寂,能所皆泯。
「如是無自性、空等應分別」:謂于佛所說之一切法無自性,乃一切法空等,應能善分別。
「非空故說空,無生故說空」:並非因一切斷滅空而說諸法空,乃以一切法當體無生,故說一切法空。
【義貫】
若徹見「無」一「外」法有「性、無性」可得,了外法離于有無,「亦無心」能「攝受」彼外一切諸法,是故境空心寂,能所俱泯,因而「斷除一切見」,如是之境界,「我說是無生」。
「如是,」一切法「無自性」,及一切法「空等應」能善「分別:非」因一切斷滅、「空」無,「故說」諸法「空」,乃是以一切法當體「無生故說」一切法「空」。
【詮論】
此為無生之第三個意義:即是離于能所、內外俱忘,了了知,無所見,是為無生之深妙境界。是故無生並非沒有意義,只是其義深閎,非凡愚所能知而已。接著佛說一切法無自性、一切法空,皆是依一切法當體無生而言,因此,若未達無生之旨,則無法真正了一切法無自性及一切法空之意義。
【因緣數和合,則有生有滅;離諸因緣數,無別有生滅;舍離因緣數,更無有異性,若言一異者,是外道妄想。有無性不生,非有亦非無,除其數轉變,是悉不可得。
但有諸俗數,展轉為鉤鏁,離彼因緣鉤,生義不可得。】
【注釋】
「因緣數和合,則有生有滅」:「數」,屬也。謂以眾因緣之數頻相和合,則有生滅之相顯現。
「舍離因緣數,更無有異性」:若舍離因緣之數,則諸法更無有一異之性可得,離于一異性。
「有無性不生」:「性」,法也。有無二法皆實不曾生。
「除其數轉變,是悉不可得」:除了只有因緣之數本身在轉變外,于其中有無二法實悉不可得。亦即:生即緣生,非法有生;滅即緣滅,非法有滅;故于其中,實無少法可得,更無「有無」二法之性可得。
「但有諸俗數」:「俗數」,俗諦之數,指十二緣。
「展轉為鉤鏁」:「鉤」同「鉤」,「鏁」同「鎖」。謂十二緣之數展轉而為三世之鉤鎖。
「離彼因緣鏁,生義不可得」:若離于十二因緣之鉤鎖,則生滅之義實了不可得。
【義貫】
以眾「因緣」之「數」頻相「和合,則有生有滅」之相現起。若「離」于「諸因緣」之「數」,則「無別有生滅」可得;若「舍離因緣」之「數」,則諸法「更無有」一「異」之「性」,離于一異,「若言」法離于緣而自體實有「一異者,是」為「外道妄想」計著。「有無」二「性」皆實「不」曾「生」,一切諸法本「非有、亦非無」,離于有無,「除其」因緣之「數轉變」外,「是」有無二法皆「悉不可得。但有諸俗」諦之十二「數,展轉」而「為」三世之「鉤鏁」(鉤鎖),若「離彼因緣」之「鏁,生」滅之「義」實了「不可得」。
【生無性不起,離諸外道過,但說緣鉤鏁,凡愚不能了。若離緣鉤鏁,別有生性者,是則無因論,破壞鉤鏁義。如燈顯眾像,鉤鏁現若然;是則離鉤鏁,別更有諸性。無性無有生,如虛空自性,若離于鉤鏁,慧無所分別。】
【注釋】
「生無性不起,離諸外道過」:「生」,緣生之法。「無性」,無因緣之性。謂緣生之法,若缺乏因緣之性,則不得生起;我說此法,則能令眾生遠離諸外道所計作者等為能生之過。
「但說緣鉤鏁,凡愚不能了」:然而此十二因緣,三世循環,其相深密,若非證正性離生,則不能了,故說凡愚不能了知。
「若離緣鉤鏁,別有生性者,是則無因論,破壞鉤鏁義」:若言離于十二因緣鉤鎖,而別有法生者,則墮于無因之惡論,而破壞正因緣鉤鎖之義,如是一切世間法則壞。
「如燈顯眾像,鉤鏁現若然」:正如以燈照射,便能顯現眾色之像;同樣的,由十二因緣之鉤鎖,即有諸法相現,亦然。此即:以燈照物,物雖非燈,必假燈照方能顯物像;用以比喻緣生之法,法本身雖非緣,然必藉眾因緣,方能生此等諸法,亦如是。
「是則離鉤鏁,別更有諸性」:謂因此若離于十二緣之鉤鎖,而別更有諸法生,則是無因之邪論。
「無性無有生,如虛空自性」:是故一切法,由于是緣生,故並無實自性,且亦實無有生,以生即是緣生,非法自生故。若了法無生,則知一切緣生法之體相,猶如虛空之自性,不可捉持——不可得。
「若離于鉤鏁,慧無所分別」:若離于十二因緣鉤鎖而求于法者,則智慧亦無一法可得而分別者,以離于十二緣,則是無相、無所有,無所有則無分別。
【義貫】
我說一切緣「生」之法,若「無」眾因緣和合之「性」,則「不」得生「起」,此正理則能令眾生「離」于「諸外道」妄計作者等為能生之「過。但」我所「說」之十二「緣鉤鏁」,其相深密,「凡愚」之人則「不能」盡「了」。
「若」言「離」于因「緣鉤鏁」,而「別有生」法之「性者,是則」為墮于「無因」之惡「論」,而「破壞」正因緣「鉤鏁」之「義」,壞世間一切因果法。
正「如」以「燈」照射,便能「顯」現「眾」色之「像」,由十二因緣之「鉤鏁」而「現」起之諸法相亦「若然」:燈雖非色,由燈顯色;緣雖非法,必假因緣,方能生法。「是則」若計「離」于十二「鉤鏁」,而「別更有」生「諸」法之「性」者,則為無因邪論,以離正因緣,故邪。
是故一切法以緣生故「無」實自「性」,亦實「無有生」,若了法無生,則知一切緣生法之體相,猶「如虛空自性」,不可捉持。「若離于」十二「鉤鏁」而求于法者,則智「慧」亦「無所分別」,以離于鉤鎖則是無相、無所有,無所有則無分別。
【復有余無生,賢聖所得法,彼生無生者,是則無生忍。
若使諸世間,觀察鉤鏁者,一切離鉤鏁,從是得三昧。】
【注釋】
「復有余無生,賢聖所得法」:「余」,其他,別的。「賢聖」,指三乘人。謂除了前面所說之邪見無生外,尚有其他的無生,此為三乘賢聖所得之法,然猶非佛之真無生;因為三乘人所行為斷盡生法,方名無生,此為于生法外以求無生,非真無生。
「彼生無生者,是則無生忍」:若彼證得即生而無生者,方是佛所說之無生忍。亦即于生法之中,了得當體本來不生,便是即生而無生。
「一切離鉤鏁,從是得三昧」:若即生無生,則一切法自離鉤鎖,由此而得無生三昧(無生忍定)。
【義貫】
除前所說之邪見無生外,「復有」其「余」之「無生」法,此即是三乘「賢聖所得」之「法」,然此猶非佛所說之真無生。「彼」即「生」而「無生」之境界「者,是則」方為佛所說之「無生忍」。
「若使諸世間」之人,皆能以正智「觀察」十二「鉤鏁」本來無性「者」,則「一切」法自「離鉤鏁,從是」而「得」無生「三昧」。
【癡愛諸業等,是則內鉤鏁;鑽燧泥團輪,種子等名外。
若使有他性,而從因緣生,彼非鉤鏁義,是則不成就。
若生無自性,彼為誰鉤鏁?展轉相生故,當知因緣義。
堅濕暖動法,凡愚生妄想;離數無異法,是則說無性。】
【注釋】
「癡愛諸業等,是則內鉤鏁」:「癡」,即無明。無明業愛名為內鉤鎖,諸有情乘之而流轉諸趣。
「鑽燧泥團輪,種子等名外」:鑽燧、泥團與輪繩,及種子等是為外鉤鎖。其中鑽燧、泥團與輪繩,是人工因緣,用以成諸器;種子是自然界因緣。而此等外鉤鎖即是無情界成壞之由。
「若使有他性,而從因緣生,彼非鉤鏁義,是則不成就」:若仍有他法為從因緣而生,然而言彼等因緣並非屬于十二鉤鎖,如外道所言之作者、微塵、勝性等因緣即是。若如是者,則彼說不得成立,以不合道理故。「成就」,即成立。
「若生無自性,彼為誰鉤鏁」:若了知諸生法實無有自性,則彼因緣能為誰之鉤鎖?
展轉相生故,當知因緣義:諸法于三世展轉而相生故,當知此即是正因緣之義。
「堅濕暖動法,凡愚生妄想」:堅濕暖動四大之性,外道計其性常,妄想分別其能生一切諸法。
「離數無異法,是則說無性」:若離于十二緣之數,則實無其他之法能生諸法,此即是說一切法緣生而無自體性。
【義貫】
無明「癡愛諸業等,是則」為「內鉤鏁;鑽燧、泥團、輪」繩,及「種子等名」為「外」鉤鎖。
「若使有他」法之「性,而」為「從」某「因緣生」,然而卻言「彼」等因緣並「非」屬于十二「鉤鏁」之「義」所攝,如「是」之言「則不」得「成就」,以不合于理故。
「若」了知「生」法實「無」有「自性」者,則「彼」因緣能「為誰」之「鉤鏁」?諸法于三世「展轉」而「相生故,當知」此即是十二「因緣」鉤鎖之「義」。
外現「堅濕暖動」相之四大「法,凡愚」于此而「生妄想」分別,計其性為常,能生一切無常諸法。若「離」于十二緣「數」則實「無異法」(他法)能生諸法,以諸法從緣生,「是則說」一切法「無」自體「性」。
【如醫療眾病,無有若干論,以病差別故,為設種種治。
我為彼眾生,破壞諸煩惱,知其根優劣,為彼說度門;
非煩惱根異,而有種種法;唯說一乘法,是則為大乘。】
【注釋】
「如醫療眾病,無有若干論」:「論」,醫論。謂醫論只是一個。「眾病」,種種病。
「以病差別故,為設種種治」:「治」,對治之方。
「破壞諸煩惱」:「破壞」,滅除。
「為彼說度門」:為彼說種種度脫之法門,因此而有三乘之立。
「非煩惱根異,而有種種法」:然而並非說由于眾生之煩惱與根器有種種差異,而法就有多種——法實唯一,無有差別,以眾生根別,故方便有異,令其漸次調伏,逐漸成熟;權機若熟,還歸一實。是故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此也。
「唯說一乘法,是則為大乘」:我雖廣說三乘之法,教化接引眾生,然此皆是權說,非真實在此。故我實唯說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薩乘之,優游法界,廣運眾生入妙莊嚴域。此即是如來之大乘。
【義貫】
「如醫」師為人治「療眾病」,並「無有若干」種醫「論」,然「以病」有種種「差別故」,而「為設種種」對「治」之方。
「我為彼」諸「眾生,破壞」滅除「諸煩惱」病亦如是。以「知其根」器之「優劣」,故「為彼」之堪能而「說」種種「度」脫之法「門」,因而有三乘法之立。
然而並「非」由于眾生之「煩惱」與「根」器有種種差「異,而有種種法」——法實唯一種,無有差別,而以眾生根別故,方便隨之有異;
然此皆是權立,是故我實「唯說」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薩乘之,以廣運眾生入妙莊嚴域,「是則為」諸佛如來之「大乘」。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無常妄想,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是生滅法;此義云何?為邪為正?為有幾種無常?】
【注釋】
「為有幾種無常」:大慧問有幾種無常的用意,在于希望世尊將外道邪計之無常,全部提出示知,令法眾知而不墮。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
世尊,一切外道皆起」諸法「無常」之「妄想」,不見真常;而「世尊亦說一切」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此」言之「義云何」?究竟諸法無常「為邪」說、抑「為正」說?「為有幾種無常」?
【詮論】
前面佛闡明不生不滅是真常之義,已破外道邪計之生論,而未辨明無常亦有邪正之殊,所以大慧再請問,以令法眾知所抉擇。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非我法也。何等為七?彼有說言:作已而舍,是名無常;有說形處壞,是名無常;有說即色是無常;有說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無間自之散壞,如乳酪等,轉變中間不可見,無常毀壞,一切性轉;有說性無常;有說性無性無常;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入一切法。】
【注釋】
「作已而舍」:「作」,生也。謂四大作諸法已,即不再作,稱之為舍;已生不復更生,前有生,而今不復生,故稱無常,以不能常生故。
「形處壞,是名無常」:有說一切法之形相、處所壞滅,稱為無常。此為計能造之四大之性,與其所造物之性,二者皆畢竟不壞,只是形相與其所在之處所轉變不常,稱為形處壞無常。
「即色是無常」:上面一項是計形相、處所變滅為無常,此為計諸法之顏色變遷為無常。
「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無間自之散壞」:「色」,四大所造色。「轉變」,指生、住、異、滅相。「無間」,無有間斷。謂四大所造色,于轉變為其他物之中間,以其生住異滅四相密移,無有間斷,而其一切性卻于此無有間斷之變化中趣于散壞。此為計四大造色,前後密移,中間轉變,無有一個定常之相,稱為轉變無常。亦即:計色成之時,及色滅之後,其相皆定,只是在其生與滅之中間,其相轉變無常,而稱無常。換言之,即是此派外道,不計生相或滅相為無常,而是計生住異滅四相中的「異相」為無常。
「如乳酪等,轉變中間不可見,無常毀壞,一切性轉」:譬如由乳成酪或酥等之變化,其轉變中間之行相雖不可見,以變異之相,念念有異,故在轉變過程中,尚非有一定相出現,因此尚無定相可見,一直要到變成之後方有定相。在此轉變之際,雖無一定相可見,然無常卻于其中,不斷地毀壞改變牛乳之一切性,令其一切性皆轉變,由于此轉變之相,無一定常,故稱「轉變無常」,亦即「異相無常」。
「有說性無常」:「性」,法也。有計實有一法,名為無常,而此無常之自性得永不壞,然卻能令一切法變壞。亦即:此派外道,不計生住異滅四相為無常,而計實有一法名為無常,卻又轉計此「無常」之自性本身為常!以其性常,故恆能令一切法無常變滅,無有休止。
有說性無性無常:「性無性」,有性無性,即有與無。有說一切有性與無性,皆悉無常,歸于斷壞,此為究竟之斷滅論者。
「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此為計「有無」二法,無有生法之常,稱為不生無常。
「入一切法」:「入」,遍入,遍于。謂此無常法,遍于一切法中,令一切法無常變壞。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說「有七種無常」,皆「非我法也。何等為七?」
一者,「彼有說言:」四大造「作」諸法,「已,而」即「舍」其能作之性,不復更作,(亦即:生已,即不復有能生性),「是名」為「無常」(此為于生相上計無常者)。
二者,「有說」諸法之「形」相、「處」所變異「壞」滅,不得常住不變,「是名」為「無常」(此為于滅相上計無常者)。
三者,「有說即」諸法之顏「色」變遷「是無常」(此為于異相上計無常者)。
四者,(有說)四大造「色轉變」成為他物之過程「中間」,無有定相可得,「是名」為「無常」,以其變異之相,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而一切性卻「自之」趣于「散壞」,例「如」由「乳」成「酪」、酥、醍醐「等」,其「轉變中間」之相雖「不可見」,然「無常」卻于其中「毀壞」一切乳性,令乳中之「一切性轉」變,稱為轉變無常(此為于相續不斷之異相上計無常者)。
五者,「有說」實有一法「性」,名為「無常」,而此無常之自性本身卻是常,且能令一切法無常變滅(此為計無常是常者)。
六者,「有說」一切有「性」與「無性」者,皆悉「無常」,歸于斷壞(此為在滅相上計無常者)。
七者,「有說一切法不生」是「無常」,而此無常,遍「入」于「一切」諸「法」之中,令其無常(此亦為于生相上計無常者)。
【詮論】
此七種無常,其計著雖有種種差別,然而主要的還是不出有無二見,而計四大性是常,能作諸法,成為無常。
【大慧,性無性無常者,謂四大及所造自相壞。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注釋】
「性無性無常」:此即是第六種無常,謂一切有性、無性皆歸于無常壞滅。
「四大及所造自相壞」:謂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四微,其自相皆歸壞滅。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以壞滅故,因此能造之四大其堅濕暖動四種自性,皆不可復得,是故不能再生諸法,故稱為「性無性無常」。
【義貫】
「大慧,性無性無常者,謂」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相」,皆歸于「壞」滅。以其自相壞滅故,則「四大」之堅濕暖動四種「自性」皆「不可」複「得」,是故「不」能再「生」諸法,故稱為性無性無常。
【詮論】
七無常總歸不出于斷常二見。此處的「性無性不生」,而稱無常,即是斷見;其余六種皆是常見。因為斷見之過較重,為害較大,所以佛最先提出解釋,令離重過。
【彼不生無常者,非常無常,一切法有無不生,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是不生義非生,是名不生無常相。若不覺此者,墮一切外道生無常義。】
【注釋】
「彼不生無常者,非常無常」:此為第七種無常。謂彼外道所說之「不生無常」者,乃謂計一切法非是常,而是無常。
「一切法有無不生,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此謂一切法之有無,皆不能生他法,分析諸法乃至于微塵之細,以求其生義,亦不可見有法生;以無法生,故非是常,而是無常,故稱不生無常。
「是不生義非生,是名不生無常相」:謂外道如是不生之理本身亦實非有生;亦即:彼不生之理,亦不曾生,本無所有,唯自心計著。是名為外道所計之不生無常相。
「若不覺此者,墮一切外道生無常義」:謂若不覺知此義者,則與一切外道同墮于生中妄計不生,而稱之為無常義。蓋外道妄于有生之中,堅執為其不生之法,故有此墮。
【義貫】
「彼」外道所計之(第七種)「不生無常者」,為計一切法「非」是「常」,而是「無常」,且言「一切法」之「有」與「無」皆「不」能「生」他法,稱為不生;以彼謂「分析」諸法「乃至」于「微塵」之細,于其中推求生法之義,亦「不可見」有一法從其中生。以一切法無常,又是不能生他法,故稱不生無常。「是」外道「不生」之「義」,其本身亦實「非」有「生」,本無所有,唯是自心妄計,「是名」為外道所計之「不生無常」之行「相,若不覺」知「此」義「者」,則「墮」于「一切外道」妄于「生」中計不生之「無常義」。
【詮論】
外道計有生為常,這是落于常見;反之,若計不生為無常,便是落于斷見。現在這一派,為計有無俱無生法之常,稱為「不生無常」。
【大慧,性無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無常性;所以者何?謂無常自性不壞。大慧,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除無常,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如杖、瓦、石破壞諸物。】
【注釋】
「性無常」:這是第五種無常論,此為計有一法,名為無常,且計此無常法之性為常,能令諸法成無常。
「是自心妄想,非常無常性」:「非常無常性」,即非常、非無常性。謂此乃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無常性中,妄計無常之性為常。亦即,既然一切法本非常非無常性,則怎能說有一法名為無常?此為違理之言。更怎能說此無常法,其性為常?此不但違理,且是自語相違(自相矛盾)——既是無常法,怎會是常?如果是性常,即不應名為無常,應名為常才對!既名為無常,其性即不應是常,應是無常。外道如是自心妄想,顛倒妄說,誑惑眾生。
「謂無常自性不壞」:外道謂此無常本身之自性不壞,而卻能破壞諸法。
「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性無性」,有性無性。此即是言:一切法從本來之有性變成無性,皆是「無常」所作事。
「除無常,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外道計除了此無常之外,更無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從有性變成無性。
「如杖、瓦、石破壞諸物」: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壞諸物,而其自身卻不壞。
【義貫】
「大慧,外道所計之(第五種)「性無常者,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無常性」中,妄計無常之性為常;「所以者何?謂」彼立「無常」之「自性」為常,為「不壞」,而卻能壞一切諸法。
「大慧,此」即「是」言「一切」法之從有「性」變成「無性」,皆是「無常」所作「事,除」了此「無常」之外,更「無有」其他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從有「性」成為「無性者」,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壞諸物」,而自身不壞,亦如是,此為外道所計者。
【現見各各不異,是性無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別:此是無常,此是事。作所作無異者,一切性常;無因性。】
【注釋】
「現見各各不異,是性無常事」:雖然外道計無常之自性為常,能壞一切諸法,然而吾人卻現見能壞之無常,與所壞之諸法,各各無有差異:不能分別此是無常自性能壞,彼是無常所作事(所壞者)。以諸法無常,其中實無有能作與所作者,以一切法皆緣生無性故。
「非作所作有差別:此是無常,此是事」:並非能作與所作有差別之相,而能定言:此是無常自性因,彼是無常事相果。若有差別之相,吾人即能作如是之指陳;然諸法本如,無有作與所作差別之相,離作所作;若仍于其中起能作與所作分別者,則全是自心妄想。
「作所作無異者,一切性常」:假如能作與所作無差異者,則一切法之性應皆是常;以有異相,方成無常,若無異相,則皆是常;若皆是常,則外道之無常論即破。
「無因性」:謂無常既與諸法不異,則不能成為諸法變壞之因,令一切諸法成為無常壞滅。簡之,無常無有為物作因之性,以同于物故。
【義貫】
雖然外道計不壞之無常性,能壞一切諸法,然而吾人「現」前卻「見」能壞之無常與所壞之諸法,「各各不異」,無有異相,于緣生法中,實無有能壞與所壞之別,因此不能指陳出:此「是」無常自「性」,彼是「無常」所作「事」;並「非」能「作」與「所作有差別」相現,而就能定言:「此是無常」自性因,「此是」無常「事」相果,是故不應于一法中,作種種妄想分別。若知能「作」與「所作」實「無異」相「者」,則「一切」法「性」應皆是「常」;既然無常亦是常,則「無」法成為其他諸法無常之「因」,而令諸法有無常壞滅「性」。
【大慧,一切性無性,有因,非凡愚所知。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切性悉皆無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無有別異,而悉見有異。】
【注釋】
「一切性無性,有因」:「一切性」即一切法。「無性」,成為無性,亦即變異、壞滅。此謂:一切諸法成為無性,而成無常者,實亦有因。
「非凡愚所知」:然諸法緣起甚為深奧幽隱,故非凡愚所能知。
「非因,不相似事生」:「非因」,即非相似因,亦即異因。「不相似事」,「事」即是果,「不相似事」,即不相似果,亦即異果。此謂:「不相似因」不能生「不相似果」,亦即「異因」不生「異果」;反言之,即因果應一致,所謂如是因,如是果;不應此因,彼果。此為指外道計無常自性為常,而能令諸法成無常,這便是「因」常而「果」無常,是名為異因生異果,所以佛責斥之曰:「非因不相似事生」,以因與果不類似,所以稱不相似。此言義涵:未有因與果種類不同,而能生相似果的。譬如由豆之種子能生出豆來,便是「相似因」生「相似果」;由豆種生麻,便是因果不相似;然而未有以豆為因,而能生出麻之果的;是故外道之無常自性既常,決不能作為諸法無常之因,以其本身常故。
「若生者,一切性悉皆無常,是不相似事」:若異因能生異果者,則一切法都能成為無常因,不一定要外道所說的無常法才能成為無常因,因為只要是不相似之因,都能產生無常果故。這有點類似說龜毛、兔角、榨沙能出油之類。
「作所作無有別異,而悉見有異」:若一切法皆能作為他法無常之因,則能作與所作便無有差異,混雜莫辯,以能作所作皆是一切法故。而今卻悉見因與果實有差異,是故異因不能生異果;是故無常之性既是常,則不能令他物無常,其所作物,應與其自性一樣是常。
【義貫】
「大慧,一切」諸法之「性」轉為「無性」,而現無常者,實亦「有因」,然諸法緣起甚為深奧幽隱,「非凡愚所」能「知」。當知「非」相似之「因」則「不」能令不「相似」之「事」果「生」(異因不能生異果);「若」異因能「生」異果「者」,則「一切」法之「性」應「悉皆」能成為令他法「無常」之因,以「是不相似」之「事」果能從不相似之因生故。若如是者,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便「無有別異」,而令因與果混雜莫辨;然「而」吾人今「悉見」因與果確實「有異」,由是可知異因不能生異果;(異因生異果之論不得成立);是故無常之自性既是常,則不能令他物無常。
【若性無常者,墮作因性相;若墮者,一切性不究竟。】
【注釋】
「若性無常者,墮作因性相」:若言法性是無常者,則墮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無作。以凡言「性」,必須是究竟無作,無作即常;現在既說是無常,則墮于有作諸法,非是究竟之義。因此若以此為因,則墮為有作因之性相,而失本性之義。
「若墮者,一切性不究竟」:若墮有作法者,則彼外道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以有作故。
【義貫】
「若」言法「性」是「無常者」,則「墮」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無作,而失本性之義,以言性者,必是無作。「若墮」有作法「者」,則彼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因此彼無常性,自體應非常,以有作故。
【一切性作因相墮者,自無常應無常,無常無常故,一切性不無常,應是常。】
【注釋】
「一切性作因相墮者,自無常應無常」:「一切性」,指無常法本身之一切性。「自無常」,指無常自體之無常性。「應無常」,亦應與其所作法一樣是無常,不應是常。「一切性作因相墮者」,此句為倒裝,謂無常之一切性若墮于有作因相者,則其自體之無常性,亦應與其所作法一樣是無常,以其已墮于有作故,而一切有作皆是無常,不得是常。
「無常無常故,一切性不無常,應是常」:「一切性」,此指無常所作一切法之性。此謂:以無常自性是無常故,非如外道所計之為有常,則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便不應是無常,而應是常。因為「無常」之「無常」,負負得正,否定的否定變成肯定,因此無常所作變成是常。
【義貫】
若無常法本身之「一切性」系于有「作因相」之處「墮者」(無常法墮于有作因相),則其「自」體之「無常」性亦「應」與其所作法一樣是「無常」,以有作之法皆是無常故。能作之「無常」其自性既為「無常故」,則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不」應是「無常」,而「應是常」,以無常之無常卻是常故。
【若無常入一切性者,應墮三世:彼過去色與壞俱,未來不生,色不生故,現在色與壞相俱。】
【注釋】
「若無常入一切性者,應墮三世」:若如彼外道所言,無常為遍入于一切法之中,而令諸法壞者,如是,無常應與諸法一樣墮于三世,以一切法不出三世所攝故。
「彼過去色與壞俱」:無常若是如彼外道所言,為入于過去色中,則應與彼過去色一樣,已經壞滅(與壞相共俱。「共俱」者,即一體之義;既與壞相一體,亦即是已經壞滅之義。)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不可得。
「未來不生」:若無常如彼外道所言,為入于未來色中,則應與未來色一樣,尚未生起;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亦不可得見。
「現在色與壞相俱」:若無常如彼外計,為入于現在色中,則無常應與現在色一樣,念念不住,剎那變滅;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亦不可定。
【義貫】
「若」如彼外道所言「無常」為遍「入」于「一切性」(一切法)之中,而令諸法壞滅「者,應」同諸法一樣「墮」于「三世」:若無常為入于過去色中,則與「彼過去色」一樣「與壞」相共「俱」,皆已壞滅,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不可得;若無常為入于未來色中,則與「未來」色一樣「不生」,以未來「色」仍「不生故」,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不可見;若無常為入于現在色中,則與「現在色」一樣,念念不住,剎那遷謝,亦「與壞相」共「俱」而不得為常,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亦不住。因此于三世中推求,求一無常之常性,俱不可得,由此可知無常實不入于一切法中,而卻能自維持常性,令三世諸法無常。
【色者,四大積集差別,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壞,離異不異故;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壞。】
【注釋】
「色者,四大積集差別」:外道邪計:所謂色者為無常入于四大,積集而成種種差別之相。
「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壞,離異不異故」:外道計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俱不壞,以其離于異與不異故:因為能造及所造之自性皆不壞,故離于異;然其形相皆可壞,故離于不異。
「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壞」:一切外道皆計一切四大之性為常住不壞,唯其形相有壞。此為邪計,以佛智觀之,則一切法,本無自性,唯心現故,何有常住之四大性可得?
【義貫】
外道邪計所謂「色者」,乃無常入于「四大」之中,「積集」而成種種「差別」之相。且計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皆得常住「不壞」,以其為「離」于「異」與「不異故;一切外道」皆計「一切四大」之性為常住「不壞」。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滅。離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無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壞故。】
【注釋】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滅」:于十方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凡在所知所見之內,都是有生有滅,沒有不生不滅的四大及其所造色。
「離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無常,四大不生」:離此有生滅之四大所造色外,並別無不生不滅之四大造色可得。然而一切外道竟于何處所見聞、思惟,而執實有一法名為無常,其自性為常;且執四大之性相從來不生不滅。佛言外道從何處見聞思惟而得此無常之常,而前面說雖于十方世界求此種無常之常亦不可得,故知外道此說純為自心妄想。
「自性相不壞故」:以外道計無常與四大之自性相皆不壞故。
【義貫】
于十方世界「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凡「在所知」所見之范圍內,皆具足「有生」有「滅」之法。
若「離」此有生滅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外,並別無不生不滅之四大及所造色可得,不知「一切外道」究竟「于何」處「所」見聞、「思惟」,而執有「性」(法)為「無常」,轉計無常之自性是常,又計「四大」之性相從來「不生」不滅,以其妄計無常與四大之「自性相」皆常住「不壞故」。
【離始造無常者,非四大,復有異四大;各各異相、自相故,非差別可得;彼無差別,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當知是無常。】
【注釋】
「離始造無常者」:此為第一種無常:「作已而舍無常」。「離」,即是舍。「始造」,即是作已。
「非四大,復有異四大」: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更有異于此最初之四大,來造色塵。
「各各異相、自相故,非差別可得」:以四大各各差異之相,及其自相,皆于造成諸法時即失,非有差別相可得。
「彼無差別,斯等不更造」:以彼四大無復差別相可得,因此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諸法。
「二方便不作,當知是無常」:「二方便」,指能造及所造。「作」,生起。謂能造及所造二種方便既不再產生,因此便不再有造作之事。前既有造作,今造作已,則能造及所造之性,不復更有,因此是無常。所以稱此為:離于最初始之造作,即成無常。
【義貫】
(此為外計之)第一種無常,在「離」于最初「始」之「造」作後,便不復更作,而成「無常者」,此即是謂「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復有異」于此最初之「四大」,來造色塵,因此不復再造;以四大「各各」差「異」之「相」、及其原來之「自相」,皆于造成諸法時即告失去「故」,因此四大已「非」再有「差別」相「可得」(已和合成為一色相);以「彼」四大「無」復「差別」相可得,故「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諸法;如是,能造、所造「二方便」既「不」再「作」(生起),因此外道言:「當知」此即「是無常」。
【彼形處壞無常者,謂四大及造色不壞,至竟不壞。大慧,竟者,分析乃至微塵觀察壞:四大及造色形處、異見、長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壞,形處壞現,墮在數論。】
【注釋】
「彼形處壞無常者」:此為第二種無常。
「謂四大及造色不壞,至竟不壞」:為計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塵之自性皆不壞滅;且推窮乃至于終竟,其性亦不壞,只是其形狀、處所壞,故稱形處壞無常。
「竟者,分析乃至微塵觀察壞」:然而所謂至竟不壞者,其實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塵之細,而觀察之,便見四大之性相皆有壞。「微塵」,為色體之極少者。一金塵有七微塵,一微塵有七個極微。極微又稱鄰虛。金塵者,為得游履金中之間隙者也。
四大及造色形處、異見、長短不可得:謂若析色至于微塵,則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狀、處所、種種異見、長短俱不可復得。「異見」者,以色法之形像、顏色等,眾人所見各異,故稱異見。
「非四大」:此時已不復再有四大之性可得。
「四大不壞、形處壞現,墮在數論」:是故說四大之性不壞,只是其形狀處所有壞相顯現,如是之言,即墮在數論之邪說中。以數論師立二十五諦,而計冥性不壞,余諦皆壞,此計四大之性不壞,既同于彼,故名同墮在數論邪見之中。
【義貫】
「彼」外道所計之第一種「形處壞無常者,謂」計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性「不壞」滅,如是推窮乃「至」于終「竟」,其性亦「不壞」失,只是其形狀、處所壞,故稱形處壞無常。
「大慧」,然而彼所謂至「竟」不壞失「者」,其實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塵」之細,而「觀察」之,便見四大之性相皆「壞」失不存: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狀、「處」所、種種「異見、長短」俱「不可」複「得」,因此四大已「非」有「四大」之性相,(以一切色法皆依其形相、長短等形質而得名為色,若離于形相、長短等性,而稱仍有色法之性,則是不可得;此即,色法之性與相是不可分的,是一不是二,而外道妄見有二,故有此妄執)。是故若執「四大」之性「不壞」,而只是其「形」狀及「處」所有「壞」相顯「現」,則「墮在數論」師之邪見中。
【色即無常者,謂色即是無常,彼則形處無常,非四大;若四大無常者,非俗數言說;世俗言說非性者,則墮世論,見一切性,但有言說,不見自相生。】
【注釋】
「色即無常者」:此為第三種無常。「色」,指顏色。
「彼則形處無常,非四大」:彼則與前述之形處無常一樣,只是計顏色為遷改無常,非說四大之性為無常。然不知物之顏色乃由光而顯,光異則色異,光之大小、強弱、明暗、色澤,皆影響顏色之變化,因此所謂色,實由緣而生,非有自性,而外道于此妄想分別,而計其為常、無常,實昧理之極,自惑惑人,實可憐愍!
「若四大無常者,非俗數言說」:若謂四大之性為無常,則為諸佛唯心之說,非外道俗數之言說所及。
「世俗言說非性者,則墮世論」:以世俗之言說,若謂四大為非有自性者,即墮于世論之邪解,執為斷滅。
「見一切性,但有言說,不見自相生」:以世論者,見一切法,但有言說,而不能如實知見諸法有實自相生。
【義貫】
外道所計之第三種「色即無常者,謂」顏「色」之遷改不常,「即是無常,彼則」與前述之「形處無常」一樣,只是計物之顏色為無常,而「非」說「四大」之性為無常;至「若」謂「四大」之性「無常者」,則為諸佛唯心之說,「非」彼「俗數」之「言說」所及;以彼「世俗」之「言說」若謂四大為「非」有自「性者,則墮」于「世論」之邪解:而執為斷滅,以其「見一切性」(一切法)「但有言說」,而「不」能如實知「見」諸法有實「自相生」。是故世論者不言四大之性無常,而皆言其性常。執常、執斷,俱是自心妄計,皆非正說。
【轉變無常者,謂色異性現,非四大,如金作莊嚴具,轉變現,非金性壞,但莊嚴具處所壞;如是余性轉變等,亦如是。】
【注釋】
「轉變無常者」:此為外道所計之第四種無常。
「謂色異性現,非四大」:「色」,四大所造色。謂四大所造色之體有別異之性顯現,然非能造之四大種之性有變異。
「如金作莊嚴具,轉變現,非金性壞」:譬如以金作莊嚴具,唯金器有種種轉變現起,而非金性有壞失。
「如是余性轉變等,亦如是」:「余性」,其余之法。
【義貫】
外道所計之第四種「轉變無常者,謂」四大所造「色」之體有別「異」之「性現」起,因而無常現,而「非」能造之「四大」種之性變,譬「如」以「金」來「作」種種「莊嚴具」,唯金器有種種「轉變現」起,而「非金性」有所「壞」失;是故「但莊嚴具」之「處所壞;如是」其「余」法之「性轉變等,亦如是」。
【如是等種種外道無常見,妄想火燒四大時,自相不燒,各各自相相壞者,四大造色應斷。】
【注釋】
「妄想火燒四大時,自相不燒」:彼外道人,依于妄想而言:火燒四大之時,四大種之自相並不為火所燒毀。
「各各自相相壞者,四大造色應斷」:四大種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若能為火所燒壞者,則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早應已歸于斷滅盡。這是指劫壞時,三災壞盡世界,後來又成,外道人見如此相,便謂是四大性不壞,而不知劫壞、劫成,皆是眾生業力所致。
【義貫】
「如是等種種外道」虛妄分別而起「無常見」,彼以依于「妄想」,而言「火燒四大」之「時」,四大種之「自相」並「不」為火所「燒」毀;且言若四大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如實能為火所「壞者」,則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應皆」已歸于「斷」滅。而今卻仍有諸法,是故知四大之性不壞。
【詮論】
此節為總結前述外道所計之七種無常見,皆是邪見妄想。佛說種種外道之邪計,不出以能造四大之性不壞,而以所造四塵之相為有壞,如火燒四大時,其形相被燒則有壞,而四大之各各堅濕暖動自相不為所燒,則為不壞。此實自心妄想所見。
【大慧,我法起非常,非無常;
所以者何?謂外性不決定故,唯說三有微心,不說種種相有生有滅,四大合會差別,四大及造色故,妄想二種事攝所攝。
知二種妄想,離外性無性二種見。】
【注釋】
「我法起非常、非無常」:「起」,超出。謂如來之法為超出常與無常。因前面七種無常,皆不出斷常二見,故佛如是說。
「外性不決定故」:「外性」,外法。謂一切外法非有決定之自性。
「唯說三有微心」:「微心」,微妙真如一心。我唯說三界為微妙真如一心所現。
「不說種種相有生有滅」:不說心外之種種相為實有生、滅。
「四大合會差別」:謂如來亦不說四大因緣合會之時,所生之種種差別之境為實。
「四大及造色故」: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為實有法。
「妄想二種事攝所攝」:「二種事」,即根與塵。「事」,即果。以妄想為生因,根與塵二種事則為其果。此謂:眾生依于自心妄想,而有根塵二種事果產生,復于其中妄執有能攝與所攝。
「知二種妄想,離外性無性二種見」:若能如實知能攝所攝二種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則能離于外法之有性及無性(斷常)「二種」邪「見」。
【義貫】
「大慧,我」所說「法」為「起」于「非常、非無常」(超出常、無常);
「所以者何?謂外」法之「性不」是有「決定」之自性「故」。我「唯說三有」乃「微」妙真如一「心」,而「不說」心外「種種相」為實「有生有滅」,或說「四大」因緣「合會」之時所生種種「差別」之境為實,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為實有法,以是之「故」,我所說法超出常、非常。如來知眾生由依于自心「妄想」之因,而有根塵「二種事」果于心妄現,復于其中妄執能「攝、所攝」。
若能如實了「知」能取、所取「二種」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則能「離」于「外」法之有「性、無性」(斷常)「二種」邪「見」。
【覺自心現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非不作行,離心性無性妄想;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不覺自心現量,墮二邊惡見相續。
一切外道不覺自妄想,此凡夫無有根本,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從說妄想生,非凡愚所覺。】
【注釋】
「覺自心現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行」,觀行。謂覺了一切諸法有性無性,皆是自心所現妄想,如是之唯心境界,必須由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觀行而生。
「非不作行,離心性無性妄想」:並非不作觀行,而得離于自心所現之有性無性(有無)二種妄想。謂非不起觀行,而能得離心意識境界,以眾生業識,無始劫來,久遠積習,難于去除、脫離,若不假觀行,則于理雖解,不行,則猶不得契證。
「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世間」,指凡外境界之法,以一切凡夫、外道所依行之法皆不出于世間生死,故名世間法。「出世間」,指二乘法,以二乘人依欣厭心,其所行旨在出離世間,故稱為出世間法。「出世間法上上」,此為諸佛及大菩薩所行境界,以其超出一切世間與出世間,非一切凡外權小境界,故稱上上。此二句謂:若得離于自心有無二種妄想,則能證知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一切法,皆為非常、非無常,一如之體所現。
「一切外道不覺自妄想,此凡夫無有根本」:一切外道皆不能覺知諸法為自心妄想所現,此即凡夫不能覺知諸法所起根本之因。「根本」,指諸法所起之根本。
「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從說妄想生」:「說」,言說,指外道之有無等戲論。由于不知諸法所起之根本故,而謂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一切法,皆為從彼言說妄想所計之有無二法所生。
「非凡愚所覺」:佛意謂此三種法(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法)為離于常無常,乃無上甚深;且一切眾生之妄執,乃無始深細幽遠,唯聖方知,非凡愚所能覺。
【義貫】
能夠「覺」了一切諸法有性無性皆是「自心現量」之「妄相」相「者」,如是甚深之唯心境界,必須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觀「行」方得「生」起,「非不作」觀「行」,而得「離」于自「心」所現之有「性、無性」二種無始「妄想」;若離于自心有無二種妄想,則能證知「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一切法」皆為「非常、非無常」一如之體——若「不」能「覺」知妄想諸法唯是「自心現量」,而執心境為有其實體,或計有無、常無常等,即「墮」于「二邊」之「惡見,相續」不斷。
「一切外道」皆「不」能「覺」知諸法為「自」心「妄想」所現相,「此」即是「凡夫無有」能覺知諸法所起之「根本」原因,由不知故,而「謂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法,為「從」彼言「說妄想」所計之有無、常無常等二法所「生」,然此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三種法離于常無常,乃無上甚深,且愚夫之妄執斷常等法,亦復無始深細幽遠,唯聖方知,「非凡愚」之「所」能「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遠離于始造,及與形處異,性與色無常,外道愚妄想。
諸性無有壞,大大自性住,外道無常想,沒在種種見。
彼諸外道等,無若生若滅,大大性自常,何謂無常想?】
【注釋】
「遠離于始造,及與形處異,性與色無常,外道愚妄想」:此偈總頌七種無常,皆為外道愚癡妄想所計。
「諸性無有壞,大大自性住,外道無常想,沒在種種見」:此偈為別頌轉變無常。「大大」,諸大種。「住」,常住。謂一切諸法之性實無有壞滅,諸大種之自性本自常住,無轉變者,而諸外道不了此,妄起無常之想,蓋為沒在種種邪見所致。
「彼諸外道等,無若生若滅,大大性自常,何謂無常想」:此偈為頌不生無常,及計四大為常,能造色無常。謂彼諸外道既言「無常」本身並無若生若滅,果如是者,則諸大之性應是常,以無生滅故;既然是常,云何還起無常想?豈非自心妄想?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外道人說四大若「遠離于始造」,即不再造作諸法,而成無常;「及與」四大「形」狀「處」所有變「異」,而成無常,或言四大之「性與」顏「色」皆為「無常」,凡此邪論皆是「外道愚」痴「妄想」所生。
以佛智觀之,一切「諸」法之「性」實「無有壞」滅,而「大大」(諸大種)之「自性」本自常「住」,無轉變者,然而諸「外道」不了,妄起「無常」之「想」,蓋由沉「沒在種種」邪「見」之中所致。
「彼諸外道等」,既言無常並「無若生若滅」,則「大大」(諸大)之「性自」應是「常」,若如是者,云「何」得「謂無常」為正「想」耶?
【一切唯心量,二種心流轉,攝受及所攝,無有我我所。
梵天為樹根,枝條普周遍;如是我所說,唯是彼心量。】
【注釋】
「二種心流轉」:「二種心」,即有無二種妄心。謂此二種妄心相續,令愚夫虛受流轉。
「梵天為樹根,枝條普周遍」:謂又有外道執梵天為常,能生一切諸法,故如樹根,而其所生之眾生與一切諸法,有如枝條,遍布三界之中。
「如是我所說,唯是彼心量」:然而依佛所說,則常與無常,皆為彼妄想心所現之量。
【義貫】
「一切」諸法「唯心」現「量」,有與無「二種」妄「心」相續,令愚夫虛受「流轉」,能「攝受」之心「及所攝」受之境,實皆「無有我」與「我所」可得。
除無常外,又有一種執常之外道,妄計「梵天為」常,有如「樹根」,能生三界一切諸法,故其所生之眾生及一切法,有如「枝條普」及「周遍」三界之中;然而外道所作「如是」常與無常之邪論,若依「我所說」之, 正智如實觀察,則了知「唯是彼」妄想「心」所現之「量」。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滅正受次第、相續;若善于滅正受次第相續相者,我及余菩薩終不妄舍滅正受樂門,不墮一切聲聞、緣覺、外道愚癡。】
【注釋】
「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滅正受次第、相續」:「正受」,即三昧,一切受不受,謂之正受。所謂「一切受」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若于此三受有所受者,則非正受,以此三受是有為故,若受此三受,即墮有為,不得正受。「滅正受」,即滅盡定,亦名滅受想定,以于此定中,受與想皆不現行,故名。「次第、相續」,為問此定之修行次第與相續之相。「次第」,亦即等級之義。「相續」,亦即這些等級如何互相銜接。此問菩薩及二乘之滅盡定,是為了顯示究竟涅槃真常之妙樂。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所行之「滅正受」之境界「次第」,及其上下「相續」銜接之相;「若」能「善于」了知三乘行人「滅正受」之「次第」及「相續相者」,則「我及」其「余菩薩,終不妄舍」離如來無上「滅正受樂」之「門」,亦「不墮」于「一切聲聞、緣覺」及「外道」之「愚癡」錯亂迷惑之法。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
佛告大慧:六地菩薩摩訶薩及聲聞緣覺,入滅正受。】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此節言六地菩薩與二乘,皆是同入滅正受,以六地菩薩及二乘,皆同斷三界見思惑盡,煩惱心息,厭于勞慮,且以染境未忘,故欣于寂滅,而滅心入寂;所以六地菩薩與二乘同入滅定。然而六地菩薩所行,與二乘亦有差別:二乘但入人空定,六地則雙入人法二空,惟《華嚴經》云:六地之人空已臻無間,而法空仍屬有間。
【第七地菩薩摩訶薩,念念正受,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聲聞緣覺。諸聲聞緣覺,墮有行覺,攝所攝相滅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切法無差別相非分:得種種相性,覺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無善念正受。】
【注釋】
「念念正受」:菩薩至第七地,即得恆入法空定,無有間斷,故說念念正受。
「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聲聞緣覺」:謂七地菩薩所入之正受,為離于一切法自性相有無之正受,此非聲聞緣覺之境界。
「諸聲聞緣覺,墮有行覺」:「有行」,即有為。謂二乘人以不了法空,而墮于有為欣厭之偏知。
「攝所攝相滅正受」:謂二乘所得者,為仍有能取所取相之滅盡定。
「七地非念正受」:「非念」,即無念。謂七地所得者為無念之正受。
「得一切法無差別相非分」:以七地得無念正受,無念故無分別,無分別故亦得一切法無差別相之正受,然此境界非二乘之分。
「得種種相性,覺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這是解釋為何七地所得之無念正受及無差別相正受,非二乘之分的原因。以二乘人以有得心及欣厭心,而得種種差別相之法,是故其所得者,為覺知一切法善與不善性相之正受,而猶未能離于善惡、染淨之取著分別。
「七地無善念正受」:七地所得為無善惡念之正受,以七地菩薩善惡兩忘,故其所得者名為無善念正受。為何但說無善,而不兼云無惡?以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善念且無,何況會有惡念?
【義貫】
「第七地菩薩摩訶薩」,于「念念」中恆入「正受」,而其所入者,為「離」于「一切性」(一切法)「自性相」有無之離相「正受」,此「非聲聞緣覺」之境界,以「諸聲聞緣覺」不了法空,而「墮」于「有」為欣厭「行」之「覺」知,故不離能「攝」取及「所攝」取「相」境界之「滅」盡定「正受」。
「是故七地」菩薩所得「非」有「念」(無念)之「正受」,及「得一切法無差別相」正受之境界,「非」為二乘之「分」內所有,以諸二乘人,系以欣厭有得之心,而「得種種」差別「相」之「性」,故其所得者,乃為「覺」知「一切法善」與「不善性相」之「正受」。然而七地菩薩見一切法無差別相,故不再有欣厭心,「是故七地」菩薩所入者,為「無善」惡「念」之「正受」。
【大慧,八地菩薩及聲聞緣覺,心意意識妄想相滅。】
【義貫】
「大慧」,第「八地菩薩及聲聞緣覺」,同證「心意意識」之「妄想相滅」之正受。
【詮論】
這是說八地所斷之惑,與二乘同,亦即,八地菩薩得無功用行,故常在三昧,滅心意意識妄想相,故與二乘之取證類近。然亦有不同,因為二乘滅六識,而說是永滅不起;八地菩薩則離于藏識,而證于寂滅。所說寂滅,字同而義實有異,下文佛將分別之。
【初地乃至七地菩薩摩訶薩,觀三界心意意識量,離我我所,自妄想修,墮外性種種相。
愚夫二種自心攝所攝,向無知,不覺無始過惡虛偽習氣所燻。】
【注釋】
「觀三界心意意識量」:謂菩薩以人法無我智,觀三界一切法唯是自心心意意識所現之量。
「離我我所,自妄想修」:以達唯心故得離于我我所計著,及離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習。
「墮外性種種相」:並得離于墮外性有無等種種相之取著。
「愚夫二種自心攝所攝,向無知,不覺無始過惡虛偽習氣所燻」:這是解釋二乘以自妄想修的原因,謂愚夫由于依能所二種自心妄想,而見有能攝取、所攝取之法,此乃由于一向無知,不能覺了系由無始世來,過惡虛偽習氣所燻,而生諸法,卻于其妄相上種種計著。
【義貫】
「初地乃至七地」之「菩薩摩訶薩」,以人法無我智,「觀三界」一切唯是自心「心意意識」現「量」分別所起,故「離」于「我我所」計著,並離于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習,而「墮」于執「外性」有無等「種種相」之取著。
二乘之所以依自妄想修者,以「愚夫」皆依于能所「二種自心」妄想,而見有能「攝、所攝」之法,此乃由于一「向無知,不」能「覺」了系由自心「無始」世來,為「過惡虛偽習氣所燻」而生諸法,卻于其中妄計執著。
【大慧,八地菩薩摩訶薩,聲聞緣覺涅槃。
菩薩者,三昧覺所持,是故三昧門樂,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來地不滿足,棄舍一切有為眾生事故,佛種則應斷;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
聲聞緣覺三昧門,得樂所牽故,作涅槃想。】
【注釋】
「八地菩薩摩訶薩,聲聞緣覺涅槃」:謂八地菩薩所得之三昧,與二乘之涅槃類近。
「菩薩者,三昧覺所持」:然第八地菩薩由諸佛如來三昧覺力所加持。
「是故三昧門樂,不般涅槃」:是故八地菩薩雖得三昧門之樂,而亦不入于般涅槃。
「若不持者,如來地不滿足,棄舍一切有為眾生事故」:諸佛若不加持者,則菩薩于如來地之功德便不能滿足,以不加持,則不得三昧覺,不得三昧覺即落不覺,而醉寂滅酒,昏然不醒,因而入于涅槃,若入涅槃,即棄舍一切有為度化眾生之事。
「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因此諸佛為八地菩薩開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令其不入究竟涅槃。
「聲聞緣覺三昧門,得樂所牽故,作涅槃想」:諸二乘人,以內無勝願,故外乏勝緣,因此于三昧門,為其樂所牽,且于彼寂滅之境,妄作究竟涅槃之想。
【義貫】
「大慧,八地菩薩摩訶薩」所得之三昧,類同于「聲聞緣覺」之「涅槃」。然八地「菩薩者」,以有諸佛如來「三昧覺」力「所」加「持,是故」雖得「三昧門樂」,而亦「不」入「般涅槃」,諸佛「若不」加「持者」,菩薩于「如來地」功德便「不」能「滿足」,以不加持即入般涅槃,入般涅槃即便「棄舍一切有為」度化「眾生」之「事故」,如是「佛種則應斷」絕;是故「諸佛世尊」即「為」八地菩薩開「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而令其不入究竟涅槃,起菩薩行,進證佛果。
然而諸「聲聞緣覺」以本不發大願,故不能感得勝緣,因此于滅盡之「三昧門」,自「得」其「樂」,而為其樂「所牽」系「故」,于彼三昧樂妄「作涅槃想」。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識相,善修我我所,攝受人法無我,生滅自共相,善四無礙,決定力三昧門,地次第相續,入道品法。不令菩薩摩訶薩不覺自共相,不善七地,墮外道邪徑,故立地次第。
大慧,彼實無有若生若滅,除自心現量。
所謂地次第相續,及三界種種行,愚夫所不覺;愚夫所不覺者,謂我及諸佛說地次第相續,及說三界種種行。】
【注釋】
「我分部七地」:「部」,即分布義;「分部」,即分別布類。謂如來分別布類菩薩第七地之功德境界。
「善修心意意識相,善修我我所」:謂令其善修觀察心意意識相,及善修離我我所相。
「生滅自共相」:謂令不墮生滅之自相共相(同相異相)。
「決定力三昧門」:而得決定神通力之三昧門。
「地次第相續」:于諸地次第漸階,相續而入。
「入道品法」:「道品」,即三十七助道品,亦即菩提分法。
「不令菩薩摩訶薩不覺自共相,不善七地,墮外道邪徑」:謂諸佛為不令菩薩摩訶薩由于不覺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達七地境界,而墮入外道邪徑。
「彼實無有若生若滅」:彼諸地次地及相續相者,實無若生若滅。
「愚夫所不覺者,謂我及諸佛說地次第相續,及說三界種種行」:以其為愚夫所不能覺知者,故謂我及諸佛,為實有說諸地次第及相續相,及實有說三界種種往還等行相。不知諸佛實無所說,亦不立一法。
【義貫】
「大慧,我」為菩薩「分」別「部」類「七地」修行之境界功德,而今其能「善修」行觀察「心意意識相」,及「善修」離「我我所」相之執,「攝受」通達「人法」二種「無我」,不墮「生滅」之「自」相「共相,善」能通達「四無礙」智,得「決定」神通「力」之「三昧門」,俾令定慧均等,善薩依此而得于諸「地次第」漸階,「相續」而入,證「入」菩提「道品法」。我及諸佛為「不令菩薩摩訶薩」由于「不覺」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達「七地」境界,而「墮」入「外道邪徑」中,「故」建「立」諸「地次第。
大慧,彼」諸地次第及其相續之相者,「實無有若生若滅,除自心現量」外,實無少法可得;
且「所謂」聖人諸「地次第」與「相續」之相,「及」凡夫于「三界」中「種種」往來之「行」相者,皆是自心所見,然凡此皆為諸「愚夫所不」能「覺」知者;以其為「愚夫」之「所不」能「覺」知「者」,故而彼「謂我及諸佛」為實有「說」諸「地次第」及其「相續」之相,以「及」實有「說三界種種」往來「行」相。而諸佛如來,實無所說。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第八菩薩地,滅三昧門樂醉所醉:不善自心現量,自共相習氣所障,墮人法無我,法攝受見,妄想涅槃想,非寂滅智慧覺。
大慧,菩薩者,見滅三昧門樂,本願哀愍,大悲成就,知分別十無盡句,不妄想涅槃想——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離攝所攝妄想,覺了自心現量,一切諸法妄想不生;不墮心意意識,外性自性相計著妄想;非佛法因不生,隨智慧生,得如來自覺地。如人夢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覺,覺已思惟,為正為邪?非正非邪。
余無始見聞覺識,因想種種習氣,種種形處,墮有無想,心意意識夢現。】
【注釋】
「聲聞緣覺,第八菩薩地」:謂二乘人,達到與第八菩薩地相近的境界中。
「滅三昧門樂醉所醉」:便為滅盡定三昧門樂之所昏醉。因為二乘人,灰身泯智,飲寂滅酒,睡無為床,長劫不醒,故說昏醉。
「不善自心現量,自共相習氣所障,墮人法無我,法攝受見,妄想涅槃想」:此為解釋二乘之所以為滅盡三昧門樂之所昏醉的原因。「自共相習氣所障」,以二乘人,執五陰之自共相,其習氣深厚,故其智為此習氣所覆障。「墮人法無我」,墮于人法無我之執。「法攝受見」,執有法為其所攝受之妄見。「妄想涅槃想」,妄想計著滅盡之法為得涅槃想。
「非寂滅智慧覺」:此非菩薩寂滅之智覺。
「菩薩者,見滅三昧門樂,本願哀愍」:此為明示八地菩薩,不住涅槃,以別于二乘之行。謂八地菩薩,以無功用智,而得親見寂滅三昧之樂,于此,隨即憶念本願,哀愍一切眾生。
「知分別十無盡句」:以成就大悲故,因而修行十無盡句之行,廣化有情。
「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以八地菩薩已證知如來之無上大涅槃,故一切妄想分別皆不生起,亦無已得涅槃之想。
「非佛法因不生,隨智慧生」:然並非于佛法中修行之正因不生,而是隨本覺智慧而生。
「如人夢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覺」:此為比喻第八地超越前七地之行相。謂第七地住于夢幻三昧,度所知之愛水,以涉于功用,所以稱為「方便度水」。從第七地登入第八地後,所知障雖已斷八品,然尚余二品未斷,故稱「未度而覺」。
「覺已思惟:為正為邪?非正非邪」:此為比喻已登入八地後,追念于七地中,斷障契真,其中真與妄二者迢然有別,未達渾然一體,因此自問:此為正為邪?然後復以八地所得之任運斷證,契于即妄即真,全體無二,不涉功用,因此自答:前此一切境界,實乃非正非邪,無有一法可得,離于言詮。此即所謂無明者,夢時非無,及至于醒,了無所得,便是如是境界。
「余無始見聞覺識,因想種種習氣,種種形處,墮有無想,心意意識夢現」:此為第八地菩薩,于觀自身後,復觀其余未能契證之在迷者,皆由依無始世來所經之見聞覺知事,以彼為因而起妄想執著,燻成八識中種種習氣,故見種種形相、處所,復于此等自心所現相,起分別計較,墮于有無之妄想,凡此皆為心意意識夢中妄現之相耳。
【義貫】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行人,達到與「第八菩薩地」相近之境界中,即為「滅」受想「三昧門樂醉」之「所」昏「醉」:所以然者,以其「不」能「善」了知一切諸法唯「自心現量」,故為執五陰「自」相「共相」之「習氣所」覆「障」,因此雖破五陰自共相,然卻「墮」于「人法無我」之空執,及墮實有涅槃「法」為其所「攝受」之妄「見」,是故「妄想」計著其所得滅盡之法,作為實得「涅槃」之「想」,此則「非」菩薩「寂滅」之「智慧覺」。
「大慧」,八地「菩薩」摩訶(此外疑有個「薩」字)所行「者」,為以無功用智,親「見」寂「滅三昧門樂」,即憶念「本願,哀愍」一切眾生,「大悲成就」,因而修行了「知分別十無盡句」之行,廣化有情,是故「不妄想」而將三昧門樂作「涅槃想」——以「彼已」證得一切法本自涅槃之無上大「涅槃」,一切「妄想」分別皆「不生故,離」于能「攝、所攝妄想」境界,以如實智,「覺了」一切諸法唯是「自心現量」,故對「一切諸法」之「妄想」分別「不」復「生」起,是故菩薩摩訶薩「不墮心意意識」之取著,不墮「外」法「性自性相」為實有之「計著妄想」;然而只是妄想不生,並「非」修行「佛法」之正「因」亦「不」再「生」起,而是「隨」順根本(本覺)「智慧」而「生」,生即無生,如是展轉修行,逮「得如來自覺」聖智之「地」。菩薩由七至八地,猶「如人」于「夢中」,以種種「方便度」大海「水」,于尚「未」完全「度」過之時,忽「而」從夢中「覺」醒,「覺已」,便如是「思惟」:夢中所見,「為正為邪?」彼復以覺醒人之智,作是觀察:如是之相,實「非正非邪」,以夢中之境,唯心所現,本無所有,寧有一法可得而說為正、為邪乎?
然此為八地菩薩境界,其「余」在迷眾生,皆依「無始」世來,所經「見聞覺識」(見聞覺知)之事,以彼為「因」,而起種種妄「想」,此諸妄想便于八識中,燻成「種種習氣」,故妄見「種種形」相、「處」所,復于彼等自心所現相,起種種分別,而「墮」于「有無」之妄「想」,然而凡此種種,皆是「心意意識」之「夢」中妄「現」之境界耳。
【大慧,如是菩薩摩訶薩,于第八菩薩地,見妄想生。從初地轉進至第七地,見一切法如幻等方便,度攝所攝心妄想行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
大慧,此是菩薩涅槃,方便不壞,離心意意識,得無生法忍。
大慧,于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
【注釋】
「見妄想生」:親見妄想生起之相。
「從初地轉進至第七地」:從初地展轉升進至于第七地。
「度攝所攝心妄想行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作」,起也。謂度脫能攝所攝心之妄想,如是修行已,能所雙亡,即得登入第八地,入八地已,即起一切佛法方便,廣度有情,未證得者皆令證得。
「此是菩薩涅槃,方便不壞,離心意意識,得無生法忍」:此是菩薩所證之無住大涅槃,雖居于如來之無上大涅槃,而依然于種種度生之方便不壞不斷。以下兩句為解釋菩薩之所以能處涅槃界,而猶不壞度生方便的原因。謂以菩薩摩訶薩已遠離心意意識,一切虛妄之相,得無功用道,證無生法忍之故,故能如是無住而住,無行而行。
「于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謂依于世諦,則有十地淺深,若于第一義諦之中,則無次第或相續之相。
「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即說此名為無所有、一切妄想寂滅之無上法門。
【義貫】
「大慧,如是菩薩摩訶薩,于第八菩薩地」了了親「見」無始「妄想」心「生」起之相。菩薩在入八地之前,「從初地」展「轉」升「進至第七地」,于其中,照「見一切」諸「法」猶「如幻」化「等方便」,而「度」脫能「攝、所攝心」之「忘想」,如是修「行已」,能所雙亡,即得登至第八地,證八地已,即「作」一切「佛法」之「方便」,廣度有情,「未」證「得者」皆「令」證「得」。
「大慧,此」即「是菩薩」摩訶薩所證之無住「涅槃」,雖居如來無上涅槃,而依然于種種度生「方便不壞」不斷,其所以能如是者,以菩薩摩訶薩已遠「離心意意識」一切妄想生滅之相,而證「得無生法忍」,故能無住而住,無生而示生,非同二乘之以壞滅為涅槃也。
「大慧」,依于世諦,則有十地淺深之行相,若「于第一義」中,則「無」有諸地「次地」或「相續」之相,離于一切境界分別,如來即「說」此名為無相「無所有」、一切「妄想」分別皆悉「寂滅」之無上「法」門。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心量無所有,此住及佛地,去來及現在,三世諸佛說。
心量地第七,無所有第八,二地名為住,佛地名最勝。
自覺智及淨,此則是我地;自在最勝處,清淨妙莊嚴,
照曜如盛火,光明悉遍至,熾焰不壞目,周輪化三有。
化現在三有,或有先時化,于彼演說乘,皆是如來地。
十地則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
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
【注釋】
「心量無所有,此住及佛地,去來及現在,三世諸佛說」:「此住」,指第八地菩薩所住之地。此偈為頌一切法唯心現量,本無所有,乃至八地及佛如來地,亦是唯心現量,此是三世諸佛所共說究竟之理。
「心量地第七,無所有第八,二地名為住,佛地名最勝」:此偈頌第七、第八二地,雖是真修,然猶未滅心量,仍屬因位,不名為最勝,唯有佛地證得自覺聖智,方名為最勝。
「自在最勝處」至「皆是如來地」:此為頌法報化三身證真成佛,普化眾生之事。
「熾焰不壞目」:謂若是毒龍放光,便會傷人眼,而如來之光明,清涼悅豫,不傷人目。「皆是如來地」,謂凡此諸勝行,皆是如來地之境界。
「十地則為初」至「無所有何次」:最後這兩偈頌第一義無次第及相續之相。謂若依世諦,則有相續次第之名數,今依第一義諦言之,則一切既是心量所現,本無所有,有何次第可言?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法唯「心」現「量」本「無所有」,乃至「此」第八菩薩「住」地「及佛地」,亦皆如是,此是過「去」、未「來及現在,三世諸佛」所共「說」之不二之理。
猶存「心量」之「地」者為「第七」地,達無影像「無所有」境界者為「第八」地。此「二地名為」菩薩所依「住」之地,未為最勝,唯有「佛地名」為「最勝」。
內身自證「自覺」聖「智及」清「淨,此則是我地」:如來處于「自在最勝」之「處」,其處「清淨」殊「妙莊嚴」,其地之光「照曜如盛火,光明悉遍至」于十方,其光雖「熾」,然其「焰」則清涼悅豫,「不」傷「壞」眾生之「目,周」游十方三界轉大法「輪」度「化三有」,或度「化現在三有,或有先時」(過去)度「化」,普入三世十方無有障礙,「于彼演說」三「乘」之法,凡此「皆是如來地」所行境界。
所謂諸地者,于第一義中,實無相續次第之相;于第一義中,「十地則」可現「為初」地,「初」地「則」亦可現「為八地,第九」地「則」或可成「為」第「七」地,「七」地「亦復」能「為八」地,「第二」地可「為第三」地,「第四」能「為第五,第三」或「為第六」——一切既皆是心量,無自性相,本「無所有」則有「何次」第可得?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常為無常?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謂二俱有過:若常者,有作主過;常者一切外道說,作者無所作,是故如來常非常,非作常,有過故。若如來無常者,有作無常過,陰所相,相無性,陰壞則應斷,而如來不斷。】
【注釋】
「如來應供等正覺,為常為無常」:「如來應供等正覺」,即佛法身。此問之意在于顯示法身非常非無常,為究竟涅槃之真常。
「若常者,有作主過」:若如來是常者,則有作者主之過。「主」,即神我。
「常者,一切外道說,作者無所作」:常者則為一切外道所說,彼謂作者本身寂靜無所作,而稱為常。
「是故如來常非常,非作常」:是故如來之常非彼外道所說之常,非作者之常。
「若如來無常者,有作無常過」:「有作」,有作法。謂若如來是無常者,則墮有作法無常之過。以無常是一切有作法之共通性,一切有作法皆是無常。而如來非是有作法。
「陰所相,相無性,陰壞則應斷」:謂如來若是有作法,則為五陰所成之相,而五陰相本無自性,若五陰壞時,則應同五陰一齊斷滅。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為常」或「為無常」?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謂」此「二」者「俱有過」故;有何過?謂「若」言如來是「常者」,則「有作」者「主」(神我)之「過」,以此「常者」,為「一切外道」所「說」,彼謂「作者」本身寂靜「無所作」,而稱為常,「是故如來」之「常非」彼外道所說之「常,非作」者之「常」,以彼「有過」失「故。若」言「如來」是「無常者」,則墮「有作」法「無常」之「過」,以若為有作法,則為五「陰所」成之「相」,而五陰「相」本「無」自「性」,若五「陰壞」時,「則應」同五陰一齊「斷」滅,「而如來」法身實「不斷」滅,不同有作法,故非無常。
【大慧,一切所作皆無常,如缾(瓶)衣等,一切皆無常過,一切智、眾具方便應無義;以所作故,一切所作皆應是如來,無差別因性故。是故大慧,如來非常非無常。】
【注釋】
「一切所作皆無常」:一切所作之法皆是無常。
「如瓶衣等,一切皆無常過」:如瓶與衣服,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無常之過。
「一切智、眾具方便應無義」:若如來亦是所作法者,則如來之一切智,及眾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應空而無義。眾善指福德莊嚴。「無義」,不含任何意義,即虛妄之義。
「無差別因性故」:「差別因」,別異之因。謂一切所作法皆無別異之因,亦即皆是無常。
「如來非常非無常」:以如來法身之體湛然不動,感即遂通,故是非常非無常。以若只是常而不動,則不能感,若是非常則不能湛然不動。
【義貫】
「大慧」,凡「一切所作」之法「皆」是「無常,如瓶」與「衣」物「等」,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無常」之「過」,若如來亦是所作者,則如來之「一切智」、及「眾」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應」成空「無」實「義;以」如來是「所作故,一切所作」法「皆應是如來」,以一切所作法皆「無差別因」(異因)之「性故。是故大慧,如來非常非無常」。
【復次大慧,如來非如虛空常;如虛空常者,自覺聖智眾具無義過。】
【注釋】
「如來非如虛空常」:如來非如虛空之常,以虛空乃頑然無知,而如來法身具一切智,靈然遍知,故不同。
【義貫】
「復次大慧,如來」法身「非如虛空」之「常」;若如來法身「如虛空」之「常者」,則成頑然無知,如是則「自覺聖智」及「眾」善「具」足之恆沙功德、福德莊嚴,俱成虛妄「無」有實「義」之「過」。
【大慧,譬如虛空,非常非無常,離常無常、一異、俱不俱;常無常過故,不可說,是故如來非常。】
【義貫】
「大慧,譬如虛空」之自性,本「非常,非無常」,以其「離」于「常無常、一異、俱不俱」等妄想分別故;由于「常」與「無常」等皆有如是「過故,不可說」言如來是常或無常,「是故如來非常」非無常,猶如虛空。
【詮論】
前一節說如來法身性具恆沙功德,靈然遍知,不同虛空之頑然無知。此節再藉虛空之性,以為譬喻,然此節之喻則在于表示虛空之另外一面,即虛空之體性不變不動,離于有無分別,不墮常無常、俱不俱、一異等,超乎戲論,不可說虛空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等;以此言之,則如來如同虛空,非常非無常。
【復次大慧,若如來無生常者,如兔馬等角。以無生常故,方便無義。以無生常過故,如來非常。】
【注釋】
「若如來無生常者,如兔馬等角」:若如來是無生之常者,則如同兔馬蛇魚等之角,以彼皆是畢竟無生之常。
「以無生常故,方便無義」:以同于無生之常故,則一切智度之方便,應皆畢竟不生,智度方便因此失去實義。謂若是同無生之常的話,則菩薩于因中所修之萬行,即成無所證得,而如來果上之應物利用,亦悉皆空無所有;而今如來所證乃萬德具足,無生而無所不生,故非外道不生之常。
【義貫】
「復次大慧,若如來」是「無生」之「常者」,則如來即「如」同「兔馬等」之「角」,皆是畢竟不生之常。「以」同于「無生」之「常故」,一切智度之「方便」應皆畢竟不生,而「無」真實之「義。以無生」之「常」有此「過故,如來非」屬如是之「常」(非無生之常)。
【復次大慧,更有余事,知如來常。所以者何?謂無間所得智常,故如來常。大慧,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畢定住,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無間住,不住虛空,亦非愚夫之所覺知。】
【注釋】
「更有余事,知如來常」:前面幾節,皆在闡明如來法身非常非無常,離于常無常,此節則在表示:由其他事而可得知如來法身是真常。以前面已離妄,故在此顯真。
「無間所得智常,故如來常」:無間修行所證得之自覺聖智是恆常寂照,故如來是真常。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畢定住」:若如來示現出興于世,或不示現出世,如來所證之法性,畢定常住不易。此即本住法與自得法冥合也。
「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無間住」:「無間」,無有間別之法性,亦即不二法性。謂二乘與諸佛皆于無有間別之法性中常住。
「不住虛空」:即不變成空無所有,亦即不成斷滅空無,如虛空之空無一般。此即結言:即使二乘亦非畢竟斷滅。然二乘之言滅盡者,乃其自心妄計,而實不斷不滅。以其乏大悲願,醉寂滅三昧酒,長劫不醒,其時間之長,非凡愚所能想像,故依世諦,而言其落斷滅,然依第一義,實不斷不滅。二乘與佛皆同是不斷,菩薩更加如是。
「亦非愚夫之所覺知」:謂十法界雖皆各具此不斷不滅真常之性,然唯佛能究盡明了,凡愚則日用而不知。
【義貫】
「復次大慧,更有」其「余」之「事」,依于彼等事之義,則「知如來」是真「常。所以者何?謂無間」修行「所」證「得」之自覺聖「智」是恆「常」寂照,「故如來」是真「常」。
「大慧,若如來」示現「出」興于「世」、及「若不」示現「出世」,如來所證之「法」性皆「畢定」常「住」不易;「聲聞緣覺」與「諸佛如來」皆于「無」有「間」別之法性中常「住」,並「不」是「住」于「虛空」(不同虛空之空無所有,落于斷滅)然此境界「亦非愚夫之所」能「覺知」,因此凡夫才會依于自心種種戲論妄想,墮于常無常見。
【大慧,如來所得智,是般若所熏,非心意意識,彼諸陰界入處所薰。大慧,一切三有,皆是不實妄想所生,如來不從不實虛妄想生。
大慧,以二法故,有常無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靜,一切法無二生相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
大慧,乃至言說分別生,則有常無常過。分別覺滅者,則離愚夫常無常見、不寂靜;慧者永離常無常、非常無常燻。】
【注釋】
「以二法故,有常無常,非不二」:以依二法妄想故,而有常無常之妄見,非不二之法有常與無常。
「不二者寂靜,一切法無二生相故」:謂如來所證之不二法者,為一寂靜之理。以于此寂靜理體中,徹見一切法皆無二邊見之生相,故是不二。生相且無,安有滅相?
「乃至言說分別生,則有常無常過」:乃至少有言說及分別生,即落言思境界,而墮心意意識分別,如是即有常無常之過失產生。
「分別覺滅者,則離愚夫常無常見、不寂靜」:「分別覺滅者」,即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謂若得一切分別之妄覺皆寂滅不生者,即得永離愚夫之常無常等虛妄之見,及一切不寂靜之二法之相。
「慧者永離常無常、非常無常熏」:「非常無常」,即非常、非無常。謂有慧者,即得永離常無常、非常非無常等二見之薰習。以若不薰則無種子,無種子則不成習氣,因此不起現行;種子都無,何有現行?故修行者以不落受妄想之薰習為要。此為釜底抽薪、究竟之法,至若種種對治法門,則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乃治標,非治本者也。
【義貫】
「大慧」,復有三義,故如來得名為真常:一者,「如來所」證「得」之聖「智,是」如實「般若所薰」成者,「非」是「心意意識」及「彼諸陰界入處」妄想「所薰」成者,是故如來得名為常。「大慧」,以「一切三有,皆是不實妄想所生」,故皆是無常,而「如來不從不實虛妄想生」,唯從真實功德生,故獨稱真常,此其一。
「大慧」,二者,「以」依「二法」妄想計著「故」,而「有常、無常」之邪說產生,並「非不二」之法有常與無常;如來所證之「不二」法「者」,為一「寂靜」,之理體,以于此寂靜之理體中,徹見「一切法」皆空「無二」邊見之「生相故」,因此究竟寂靜不二。「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如其所證之不二法,實為「非常非無常」,離于常無常,是故真常,此其二。
三者,「大慧,乃至」少有「言說」及「分別生,則」落心意意識分別,而「有常」與「無常」之「過」失。若證得一切「分別」之妄「覺」皆寂「滅」不生「者,則」得永「離愚夫」之「常無常」等虛妄之「見」、及一切「不寂靜」之二法之相;有「慧者」,則得「永離常無常、非常」非「無常」等二見之虛妄「薰」習。如來以永離此二妄故得名為真常。
【詮論】
此節為以三種意義,再更進一步解釋如來之所以稱為真常的原因:
第一、如來法身因是以般若燻成,故是真常,不同于三界眾生,皆是從心意意識、陰界入處妄想所熏成,故皆是無常。如來不從彼妄法薰生,故獨稱為真常。
第二、以如來法身寂靜,故是真常。此謂若執真妄二法為迢然相抗者,則必見真者為常,而執妄者為無常,如是則非合于真妄不二之道,而仍有常與無常之分別,猶為二法。而如來所體之不二之道者,乃一切法渾然寂靜,真妄兩忘,本來一體,而了無真妄二相生起。此乃如來所頓證者,離一切相,離于常無常,故非常非無常,故是真常。
第三、以法身離言說,故是真常。此謂墮于常無常之計著者,非但是由于薰習不同,因而見真妄各別,乃至于但少有言說分別,即墮于常無常之過。唯有如來能寂滅一切分別覺想言說,達于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契合離言法性。
舉要言之,則凡愚以內心不寂妄想所熏,故見外實有常與無常等種種差別相,而妄起言說,有智者則離是等妄想之薰,而永離妄見,諸惑永息,生死永斷。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眾具無義者,生常無常過,若無分別覺,永離常無常。
從其所立宗,則有眾雜義,等觀自心量,言說不可得。】
【注釋】
「眾具無義者,生常無常過」:「眾具」,眾德具足之方便。謂令眾善具足,萬德莊嚴所成之智慧方便成為空無實義者,即是妄生常與無常二邪見之過。
「從其所立宗,則有眾雜義」:「其」,指外道。謂從外道所立之宗,則其義趣眾多雜亂,如常見及七種無常之見等。
「等觀自心量,言說不可得」:若以佛智等觀諸外道之說,唯是自心現量,即其言說亦不可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說諸佛「眾」德「具」足之智度方便,亦成空「無」實「義者」,則墮愚夫妄「生常」與「無常」見之「過;若無」虛妄「分別」之妄「覺」,則得「永離常」與「無常」之過惡。
如果依「從其所」妄「立」之諸「宗,則有眾」多歧「雜」之「義」趣。若以佛智「等觀」一切諸法,唯是「自心」現「量」,則一切「言說」實皆「不可得」。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更為我說陰界入生滅;彼無有我,誰生誰滅?愚夫者,依于生滅,不覺苦盡,不識涅槃。】
【注釋】
「彼無有我,誰生誰滅」:「彼」指陰界入。謂陰界入中既沒有我,則到底是誰在生,誰在滅?
「依于生滅,不覺苦盡」:「依」,依著、貪著。謂愚夫貪著生滅之法,故不能覺醒而求苦盡。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更為我」解「說」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生滅」之相;「彼」陰界入之中既「無有我」,則到底是「誰」在「生,誰」在「滅」?而諸「愚夫者」,以「依」著「于生滅」之法,故「不」能「覺」醒而求「苦盡」,因而「不」能「識」知「涅槃」淨境。
【佛言:善哉!諦聽,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離無常過,離于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注釋】
「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此言如來藏是生滅之本。謂此藏性,若隨諸善緣,便起善法性,即成為善因;若隨不善緣,便起不善法性,而成不善因。此是如來藏隨緣變現義。
「能遍興造一切趣生」:這是說一切善惡之因、苦樂之果、染淨、依正、凡聖生滅,皆是如來藏全體由于隨緣,而一念頓起,所以說是「遍興」。「趣」,趣向。「生」,生死。謂能普遍興造凡聖一切趣向與生死。之所以說凡聖之一切趣向與生死者,是因為乃至三賢十聖仍有微細之變異生死,唯諸佛如來,二死永斷。
「譬如伎兒,變現諸趣」:「伎兒」即伎人。謂有如伎人,作出種種技藝;如來藏亦如是,能變現出諸趣。
「離我我所」:謂如來藏雖能隨緣變現諸趣,然于是中,無有我與我所。
「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此謂凡小之人,以不能覺知彼生滅者本如來藏,而謂由根、境、識三緣和合之方便,而生一切諸果;亦即,凡小之人執根境識三者為實有,因此見有實法可得,有涅槃可證,而不知這一切,連根、境、識,都是如來藏所變現者。凡小之人不知返本,但于虛妄相中執求。
「外道不覺,計著作者」:外道之人以不能覺知生滅本于藏性,而妄計一切生滅為作者之所為。
「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謂如來藏之淨性,由無始世來虛偽戲論惡習之所薰故,而轉名為識藏,即阿賴耶識。
「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由于阿賴耶識生故,便生無明住地,且與七轉識共俱,亦即七轉識與之一時俱起。「無明住地」,即六種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亦即根本無明,以其能生枝末煩惱,故稱根本。根本無明(無明住地)為三界所共。枝末無明有四種:一、見一處住地,此為三界之見惑,因于入見道位時斷于一處,故稱「見一處」。二、欲愛住地,此為欲界之思惑。三、色愛住地,此為色界之思惑。四、有愛住地,此為無色界之思惑。
此四住地,含無明住地,稱為五住地。又,言「與七識俱」者,為謂以無明為因,起境界風,反鼓心海,而成前七識之波浪,本末同時,不相舍離,所以說識藏為與七識俱起。
「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離無常過」:「身」,即體。謂八識猶如海浪之身,其相恆常生滅不斷,亦即一波一波,一浪一浪,生生滅滅永無斷絕,生了又滅,滅了又生。海浪雖如是生滅無常,然其本體——海水——實離于無常之過:浪有生滅,水性無差。諸識生滅亦如是,七轉識生滅無常,然其體,如來藏,乃離于生滅無常之過。
「離于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謂如來藏本離于妄我之戲論。故若一念迴光返照自性,頓離生滅無常,即頓契無生之旨,頓達藏性無我,則如實了知如來藏自性本來清淨。
【義貫】
「佛言:善哉!諦聽,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如來之藏,是」一切「善」與「不善」之本「因」,以其「能」一念普「遍興造」凡聖「一切趣」向與「生」死之果。
「譬如伎兒」,作出種種技藝,如來之藏亦復如是,能「變現」出「諸趣」,然如來藏本「離」于「我」與「我所」;
凡小之人以「不」能「覺」知「彼」生滅者本如來藏「故」,而謂乃由根境識「三緣和合」之因緣「方便,而生」出諸果。「外道」人以「不」能「覺」知生滅本乎藏性,而妄「計」執「著」一切生滅為「作者」之所為。如來藏本淨之性,「為無始」世來「虛偽」戲論「惡習」之「所熏」故,而轉「名為識藏」(阿賴耶),因為「生」起(根本)「無明」所「住」之「地」,而「與」前「七識」一時共「俱」而起。此八識有「如海浪」之「身」,其相「常生」滅「不斷」,然其本體之如來藏,卻有如大海水本身乃「離」于「無常」生滅之「過」,亦本「離于」妄「我」之戲「論」,其「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其余諸識,有生有滅;意意識等,念念有七,因不實妄想,取諸境界,種種形處,計著名相,不覺自心所現色相,不覺苦樂,不至解脫,名相諸纏,貪生生貪。】
【注釋】
「意意識等,念念有七」:謂于念念之中,有意識、末那識等七種識生起。
「因不實妄想,取諸境界」:「因不實妄想」,以不實妄想為因。謂七識生起之因,為內以不實妄想為因,外取種種六塵境界為緣,而得生起。
「種種形處,計著名相,不覺自心所現色相」:于種種形相處所,計著其名相,而起種種妄想,不能覺了凡此色相皆是自心所現。
「不覺苦樂,不至解脫」:不能覺了苦樂本無自體性,因而不得至于解脫之道。
「名相諸纏,貪生生貪」:唯以種種名相而自纏縛,既從貪而生此五陰,復依此五陰而生種種貪,因而諸趣相續。
【義貫】
「其余諸識」則「有生有滅:」第七末那「意」識及第六「意識等,念念」不住,于念念中皆「有」此「七」種識生滅不已。七識生起之因為內「因不實妄想」,而「取」著外「諸」六塵「境界」,于「種種形」相「處」所,妄「計」執「著」其「名相」,而更起種種妄想,「不」能「覺」知種種境界、形處、名相皆是「自心所現」之「色相,不」能「覺」了「苦樂」本無自體性,而妄自趨求,不能反照,返求自心自性、因而「不至解脫」之道,唯以種種自心所現虛妄「名相諸」縛自「纏」,本身既從「貪」而「生」,復轉而「生」種種「貪」愛,因而諸趣相續不斷。
【詮論】 此節之主旨,為說如來藏隨緣而成眾生之染因。
【若因若攀緣、彼諸受根滅,次第不生。余自心妄想,不知苦樂,入滅受想正受、第四禪、善真諦解脫,修行者作解脫想,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藏、七識流轉不滅,所以者何?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非聲聞緣覺修行境界,不覺無我,自共相攝受生陰界入。】
【注釋】
「若因若攀緣、彼諸受根滅、次第不生」:「因」指八識。「攀緣」,即所緣之外境。「受」,取。「受根」即能取根。「次第不生」,指前七識滅。此謂若內八識因與所攀緣之外境,及諸能攝取根皆寂滅,則七識亦次第滅而不生。此為大乘之正斷法門。
「余自心妄想,不知苦樂,入滅受想正受」:「余」,指二乘人。謂除此大乘之正斷外,其余之二乘人,則不知苦樂本無自性,故厭苦欣樂,乃以前方便而入滅盡定。
「第四禪、善真諦解脫」:「真諦」,即四聖諦。「解脫」,八解脫。謂二乘人或入第四禪,或得善知四真諦之八解脫。以四真諦令人出生死之禍患,故稱為「善」。
「修行者作解脫想,不離不轉,名如來藏」:「修行者」,指二乘。此謂二乘之人于此滅盡定、或諸禪解脫等,卻生究竟解脫之想,然而其猶不能離于八識,亦不能轉藏識之名而為如來藏。以藏識本無實體,但轉其名。若能如是離于八識、轉其名,方是無上之真解脫。然此非二乘之境界。
「識藏、七識流轉不滅」:謂若有第八識藏之名,則七識之生滅流轉便不得息滅。亦即唯有轉八識之名,方得令七識之生滅皆滅,不復流轉。
「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這是由于以彼藏識為因,以攀緣境界為緣,因此七識方得生起:所以欲七識息滅者,須轉八識之名,此即是釜底抽薪、根本治療之方,所諸因滅故果滅,若無其因,果不復存,此是從根本上解脫,故是無上解脫。而二乘不了,但從枝末上著手,只制伏六識令不現行,便妄稱涅槃解脫,不知那只是治標,以其生死根本之八識之名猶在故。然八識深細,非二乘境界所知,知尚不能知,是故不能離、不能轉。
「不覺無我,自共相攝受生陰界入」:「無我」,此指法無我,以二乘之人但證人無我,而不能如實覺了法無我,故唯于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攝受取著,而妄生實有陰界入法可滅之想,不了唯心現量。若見唯心,即見法無我,則陰界入、自共相,皆不可取著,猶如空華。
【義貫】
「若」內八識之「因」、與「若」所「攀緣」之外境、及「彼」能取之「諸受根」皆悉寂「滅」已,則前七識亦「次第」滅而「不生」,比為大乘從根本修斷之正斷。除此正斷之外,其「余」二乘之人,以法執未忘,「自心妄想」分別,「不知苦樂」本無自體性,唯心妄現,乃以前方便而「入滅受想正受」、或入「第四禪」、或入「善」達于四「真諦」之八「解脫」。二乘之「修行者」于此等境界卻「作」究竟「解脫」之「想」,然實仍「不」能「離」于八識,亦「不」能「轉」藏識之名,而「名」為「如來藏」;若有第八「識藏」之名,則「七識」之生滅「流轉」便「不」得寂「滅。所以者何?」由于以「彼」藏識為「因」,外「攀緣」諸境界為緣,而「諸識」方得「生」起「故」,是故藏識之因不滅,則七識之果便不得滅。然此「非」諸「聲聞緣覺」之「修行境界」,以彼二乘「不」能如實「覺」了法「無我」性,故唯于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攝受」取著,而妄「生」實有「陰界入」法可滅之想。
【見如來藏,五法、自性、人法無我則滅,地次第相續轉進,余外道見不能傾動,是名住菩薩不動地,得十三昧道門樂,三昧覺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自願不受三昧門樂及實際,向自覺聖趣,不共一切聲聞緣覺及諸外道所修行道,得十賢聖種性道,及身、智、意生,離三昧行。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欲求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識藏名。】
【注釋】
「見如來藏、五法、自性、人法無我則滅」:謂若得親見如來藏,則五法、三自性、二種無我等一切分別境界即滅,以如來者,諸法如義;諸法如即一切法如。
「地次第相續轉進」:于是于諸地中,次第相續展轉升進。
「得十三昧道門樂」:得十種三昧門之樂。
「三昧覺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自願不受三昧門樂及實際」:「持」,加持。「不受」,不取著,不味著、不耽著。「實際」,即涅槃。
此謂由于有諸佛三昧覺力所加持,因而不沉空滯寂,(若無諸佛三昧覺力所持,即于三昧中沉醉不覺),而能觀察諸佛如來之不可思議境界及菩薩之本誓願,因此自願不耽著于三昧門樂,及不住涅槃實際。
「得十賢聖種性道,及身、智、意生」:「十賢聖種性道」,即十地道。「身」,即報身;「智」,即法身;「意生」,即化身。至此即圓具三身。
「離三昧行」:離諸三昧功用之行。
「當淨如來藏及識藏名」:未轉第八識藏及未見如來藏時,則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種無我,皆為七識所堅執,不能斷,不能淨,今既已轉識藏之名,而成如來藏,則七識變成無主,無所依附,不再能堅執,故五法、三自性、二種無我等,一切妄相皆滅皆淨,此為究竟,徹本徹源,所以如來勸說欲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轉識藏之名。再者,關于轉識藏名,乃謂轉藏識染污之名,即成如來清淨之藏,以迷如來藏,而轉成妄識,然而妄識實無有別體,但有其名,以其體仍是一如來藏。是故其名若轉,其體本淨、如如。
【義貫】
若得親「見如來藏」,即「五法」、三「自性、人法」二種「無我」等一切分別境界「則」皆寂「滅」,契于一如;由此隨諸「地」之「次第相續」展「轉」升「進」,任運斷證,至此境界則其「余外道」邪「見」皆「不能傾動,是名住菩薩不動地」,于此「得十」種「三昧道門樂」,然由于有諸佛「三昧覺」力「所」加「持」,因而不致沉空滯寂,而能「觀察」諸佛如來「不」可「思議佛法」之境界、及菩薩之本誓願,故能「自願不」耽「受三昧門樂及」不住涅槃「實際」,而趣「向」如來「自覺聖趣,不共一切聲聞緣覺及諸外道所修行道」,唯依大乘「得十」地「賢聖種性」之「道,及」證得上妙之報「身、智」身(法身)、及「意生」化身,即得三身,故能「離」諸「三昧」功用之「行。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欲求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轉第八「識藏」之「名」,以徹本達源。
【大慧,若無識藏名,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然諸凡聖悉有生滅,修行者自覺聖趣,現法樂住,不舍方便。】
【注釋】
「然諸凡聖悉有生滅」:因為證無生滅性,唯佛能得其究竟,其余的凡聖之人皆不能知,以從凡位之十信,至聖位之十地,乃至于等覺,雖轉第八識藏,而仍有生滅。何以故?因為登地之行者,念念用自覺聖智,住于現法樂,且同時不斷地勤于方便,辦度生之事業,若未獲金剛喻定,則異熟仍未可忘,便仍有微細之生相無明末盡,故即使是十地、等覺之聖人,仍皆有微細生滅。由此觀之,無識藏之生滅者,唯有佛如來而已。
【義貫】
「大慧,若無識藏」之「名,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然諸凡聖」之人,從十信乃至十地、等覺,「悉」仍「有生滅」,以諸聖位之「修行者」,雖得「自覺聖趣」,而能于「現法樂」中「住」,且同時「不舍方便」,辦度生事,然猶未淨如來藏,未離變異生死,故仍皆有生滅。
【大慧,此如來藏識藏,一切聲聞緣覺,心想所見,雖自性清淨,客塵所覆故,猶見不淨,非諸如來。
大慧,如來者,現前境界,猶如掌中視阿摩勒果。】
【注釋】
「此如來藏識藏」:以如來藏與識藏本是一體,其體只是如來藏,識藏僅得其名,故合在一起講。
「雖自性清淨,客塵所覆故,猶見不淨」:雖如來藏之自性本自清淨,然由于受客塵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猶見其為不淨,不能見其本淨之性。
「如來者,現前境界」:「現前」,即現量,亦即表示非比量或非量境界。此言唯有佛為現量境界,因為凡夫不知不覺、外道妄執、二乘之人偏覺,都屬于比、非二量所攝,俱是不淨;菩薩雖能以分證覺,而觀佛性,然仍如隔殼觀月,亦猶屬比量,未得盡淨,所以現量境界,唯佛證之。
「阿摩勒」:梵語Amalaka,舊譯為菴摩羅,果如胡桃或檳榔,類似中國之余甘子,其味酸而甜,可作藥,食之除風冷。阿摩勒之義為無垢清淨。
【義貫】
「大慧,此如來藏」及第八「識藏」者真妄一體,其義甚深,因此「一切聲聞緣覺」只能依自「心」妄「想所見」而揣度之,不能見其真相。「雖」然如來藏「自性」本自「清淨」,但由于為「客塵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猶」只「見」得其表面之「不淨」,不能見其本淨之性,「非諸如來」所見。
「大慧,如來」所見之如來藏自性「者,」乃屬「現前境界,猶如掌中視阿摩勒果」。
【大慧,我于此義,以神力建立,令勝鬘夫人,及利智滿足諸菩薩等,宣揚演說如來藏及識藏名,七識俱生,聲聞計著,見人法無我。故勝鬘夫人承佛威神,說如來境界,非聲聞緣覺,及外道境界。如來藏識藏,唯佛及余利智依義菩薩智慧境界;是故汝及余菩薩摩訶薩,于如來藏識藏,當勤修學,莫但聞覺,作知足想。】
【注釋】
「我于此義」:「此義」,指如來藏與識藏一體別名,其性本淨等之無上甚深義。
「勝鬘夫人」:舍衛國波斯匿王之女,其母名為摩利,義為鬘。勝鬘夫人之梵名為尸利摩利,義為勝鬘,即殊勝之鬘也。
「利智滿足諸菩薩」:謂大根利智,福德圓滿具足之諸菩薩。
「七識俱生」:謂八識為與七識俱時生起。
「聲聞計著,見人法無我」:為令二乘因不了唯心而計著者,如實知見人法無我。
「莫但聞覺,作知足想」:「覺」,即知。莫只是聽說,知有其事,便作知足想。佛此言為令諸菩薩躬自深造而自得之。若只是聞知,則如數他人財寶。
【義貫】
「大慧,我于此」藏性本淨之甚深「義,以神力建立,令勝鬘夫人及」上根「利智」福德圓「滿」具「足」之「諸菩薩等,宣揚演說如來藏」清淨本性「及」第八「識藏」染污之「名」,並謂八識為與「七識俱」時「生」起,為令「聲聞」因不了唯心而妄「計」執「著」者,能如實知「見人法無我。故勝鬘夫人承佛威神」而「說如來境界」,此「非聲聞緣覺,及外道」所知「境界。如來藏」及第八「識藏」乃「唯佛」如來「及」其「余利智依義」不依語「菩薩」之「智慧境界;是故汝及」其「余菩薩摩訶薩,于如來藏」及第八「識藏,當勤」真實「修學,莫但」見「聞覺」知已,即「作知足」之「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二種攝受生,智者則遠離。
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
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心為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
【注釋】
「二種攝受生」:「二種」,指內、外二種,即內心外境。「攝受」,取著。此謂七識之生,乃由于對內心、外境取著為我我所而生。
「智者則遠離」:謂智者以如實了知藏性本淨,故于一切染淨諸法悉離不著。
「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謂一切法如鏡中像現于如來藏心之中,本無所有。此乃由無始世來妄想習氣之所熏成。
「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若以正智如實觀察者,則如來藏中迷悟生死之事,亦即一切鏡中像之事,皆悉無事,皆不可得。
「不見我真實」:不見我所指示之真實。「真實」者,真如實際也。
「心為工伎兒」:第八識心為工巧之伎兒,能變現一切。
「意如和伎者」:「意」,指第七末那意。謂第七識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識依于識藏、緣于識藏,故如為與之唱和。
「五識為伴侶」:前五識以緣外境,故為第八識之伴侶。
「妄想觀伎眾」:「妄想」,指第六識。以第六意識緣前五識,而妄想分別之,故第六識有如觀看眾伎之觀眾。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甚深」之「如來藏」,本性清淨,由于隨緣成染,「而與七識」共「俱」,此乃由于對內心外境「二種攝受」取著而「生;智者」如實了知藏性本淨,「則」一切染淨諸法悉皆「遠離」不著。
一切法猶「如鏡」中之「像現」于如來藏「心」之中,本無所有,乃由「無始」世來妄想「習」氣「所薰」而成。若以正智「如實觀察者」,則如來藏中迷悟生死「諸事」實「悉無事」。
譬「如愚」夫「見」人為其「指」示「月」之所在,而愚夫但「觀」手「指」而「不觀」所指之「月;計著名字者」亦復如是,不以忘言契理,故「不」能「見我」所指示之「真」如「實」際。
第八識「心為」如「工」巧之「伎兒」,能變現一切;第七末那「意」識則有「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識依彼緣彼故;前「五識」以緣外境,故「為」其「伴侶」,相輔成事;第六意識「妄想」分別前五識,故有如「觀」看「伎眾」者。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究竟分別相,我及余菩薩摩訶薩,于一切地次第相續,分別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來自覺地。】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世尊,惟願為」我解「說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種無我,究竟分別」(差別)之「相」,令「我及」其「余菩薩摩訶薩,于一切」菩薩「地」中,能「次第相續」修行,「分別」了知「此」等諸「法」,如是則能「入」于「一切佛法」之中;若能「入」于「一切佛法者,乃至」能頓證「如來自覺」聖智之「地」,皆由了知此四科之功。
【詮論】
自從楞伽會開會以來,至此所言之邪正因果、凡聖、染淨等一切法義,皆為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攝盡無遺。如今,所說之法義即將圓滿,然大慧仍不知五法、三自性等法彼此之間,之所以究竟差別之因,所以在此問明,俾令行人得隨諸地次第修行,而得明了,便能以此覺了,而入一切佛法,頓證如來自覺聖智。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分別趣相者,謂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來自覺聖趣,離于斷常有無等見,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
大慧,不覺彼五法、自性、識、二無我,自心現外性,凡夫妄想,非諸聖賢。】
【注釋】
「分別趣相」:分別趣向之相。
「若修行者,修行入如來自覺聖趣」:若修真實行者,修行此法,觀察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皆唯心現量,本非實有,即入于如來自覺聖趣。
「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即得現法樂之甚深三昧,常得現前。
「不覺彼五法、自性、識、二無我,自心現外性」:謂愚夫以不覺了彼五法、三自性等,而但于自心所現一切外法之性,執為心外實有。
【義貫】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種無我,分別趣」向之「相者,謂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若修」真實「行者,修行」此法,觀察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唯心現量,即得「入」于「如來自覺聖趣」,而「離于斷常有無等」惡「見」,得于「現法樂正受」中「住」,三昧常「現在前」。
「大慧」,然愚夫以「不覺」了「彼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而但于「自心」所「現」一切「外」法之「性」,執為心外實有,此乃「凡夫妄想」分別,「非諸聖賢」正智所見。
【詮論】
此為依迷與悟二者,而總列五法。謂修行者因觀察五法等,而得趣入自覺聖智,則五法通是悟相。反之,若不覺,且不能觀察,不能了別,則五法通成迷相。故知法無自性,迷悟在人。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諸聖賢?
佛告大慧:愚夫計著俗數名相,隨心流散;
流散已,種種相像貌,墮我我所見,希望計著妙色;
計著已,無知覆障,故生染著;
染著已,貪恚痴所生業積集;
積集已,妄想自纏,如蠶作繭,墮生死海,諸趣曠野,如汲水輪,以愚癡故,不能知如幻、野馬、水月自性,離我我所,起于一切不實妄想,離相所相,及生住滅;
從自心妄想生,非自在、時節、微塵、勝妙生。愚癡凡夫,隨名相流。】
【注釋】
「愚夫計著俗數名相」:「俗數名相」為六根、六塵、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
「隨心流散」:「隨」,任由。謂任心流散于外。
「種種相像貌」:謂妄見種種相之像貌。
「無知覆障」:「無知」,即無明。
「不能知如幻、野馬、水月自性」:不能知諸法之自性為如幻、如陽焰(野馬)、如水中月,不可取、不可得。此為指外道人所患之過。
「起于一切不實妄想」:謂諸法乃起于一切不實之妄想。
「離相所相」:離于能相所相。
「勝妙」:即勝性,亦即神我。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會有「妄想生?」而「非諸聖賢」會生妄想?
「佛告大慧:」以「愚夫」妄「計」執「著」六根、六塵、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俗數名相」為實有自體性,並任「隨」此妄想「心流散」于外;
心「流散已」,便妄見「種種相」之「像貌」,而「墮」于計彼諸相為「我、我所」之妄「見」,進而「希望計著」彼為「妙色」;
如是「計著已」,即以「無知」(無明)「覆障」本明,是「故」心「生染著」;
心生「染著已」,便起貪恚痴,是故由「貪恚痴所生」起之「業」便得「積集」;
如是造作「積集」諸業「已」,復于彼諸業便作種種「妄想」分別而「自纏」縛,「如蠶作繭」,因而「墮」于「生死」大「海,諸趣曠野」之中,「如汲水輪」,循環不已,而不自覺知。外道之人,「以愚癡故,不能」了「知」諸法「如幻」、如「野馬」(陽焰)、如「水」中「月」等「自性」,是故不能知諸法本「離」于「我」及「我所」有;亦不知諸法乃「起于一切」虛偽「不實」之「妄想,離」于能「相」及「所相,及」離「生住滅」;
是故彼一切法乃「從自心妄想生」,而「非」從彼所妄計之「自在、時節、微塵、勝妙」之性等所「生」。然「愚癡凡夫,隨」逐虛妄「名相」而漂「流」不止。
【大慧,彼相者,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意識所照,名為聲香味觸法;是名為相。
大慧,彼妄想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如此不異,象馬車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諸識不生,不斷不常,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舍離二見建立誹謗,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注釋】
「彼相者,眼識所照名為色」:這是解釋名相二法,不出于由六識取六塵。「照」,對也,亦是照見、照顯之義。
「彼妄想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謂彼墮于妄想分別之人,妄建立種種假名,以顯示彼諸相。
「如此不異,象馬車步男女等名」:謂于妄立假名來配眾相之後,便謂決定是如此,決定不可改異,貓名配貓相、象名對象相,至于馬、車、步、男、女等名與相之對配,亦復如是,決定如此,決定不可改異。如是則不但是「相」為有定相,且「名」亦有定,某名一定是代表(表顯)某相;如是則仿彿名與相皆有實體。如是則名與相即是妄想:非離于名與相外,別有妄想——以若離名相,即無妄想;若離名相,妄想不得起,妄想不得附麗。所以下句說:「是名妄想」。
「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過客」,指旅客,因只是道經而已,並不久住,故有如過路人。此喻名、相為生滅法,不得常住,有如過客,乃至念念不住,如旅客來往不止住。此謂:正智即是觀一切名相之體不可得,如過客之不住,是故了境本空。上面名、相、妄想屬于凡夫之迷相,正智以下,為就賢聖法而明示悟相。
「諸識不生,不斷不常」:因觀名相不可得,而了境空;以知境空故心寂,所以諸妄識不復生起。既達于境空心寂之境界,所以于一切法不復起分別,以不分別故,究竟照了一切法實非斷、非常,永離一切分別相。
「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以離于一切分別,故不墮于一切凡外邪小境界,此即是正智。
「以此正智,不立名相」:以此正智觀察,即了知一切境皆唯心所現,外性非性(心外非有),是故于真如法中,不立一名、一相,而達一切境如:以不見一法可立,故真如煢然獨現。
「非不立名相,舍離二見建立誹謗,知名相不生」:然菩薩亦非不立名相,而是徹見名相本來不生,此即《圓覺經》所說:「非作故無,本性無故。」因此,非菩薩不立名相,而達如如,而但于一切法之性相上,舍離增、損二種謗,以如實了知名相本來不生。若了知名相本來不生,即不再虛妄造作,于一切法性相上,妄有所增損之想;若無一切二見之想,自然達于「此心如」之境界。
「是名如如」:以心境皆如,故名如如,內外一如故。
【義貫】
「大慧,彼相者」,謂「眼識所照」見者,「名為色,耳鼻舌身意意識所照」顯者,「名為聲香味觸法;是名為相」。
「大慧,彼」墮于自心「妄想」分別「者」,妄建立「施設眾」假「名」,以為彼等諸假名為實可「顯示」彼「諸相」,並謂名相乃一一對應,決定「如此」,決定「不」可改「異」,如以「象、馬、車、步、男、女等名」,而顯其相,謂象名可顯象之相,馬名可顯馬之相,而不知名與相皆本空,「是名」為「妄想」之行相。
「大慧,正智者」,謂照見「彼」一切「名相」之體,實「不可得,猶如過」往之旅「客」,不曾久住,如是照見,故了境空,因此見妄想所生之「諸識」本「不生」,故達心寂;境空而且心寂,于是于一切法不復起分別,故見一切法實「不斷」亦「不常」;如是觀察了知已,「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是名為正智。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以此正智」觀察一切境皆唯心所現,外性非性,故于真如法中「不」妄「立」一「名」一「相」,故達一切境如。然菩薩「非」決「不」以方便力而安「立名相」,以成就世法,但于一切法之名相上「舍離二」邪「見」,即所謂「建立」及「誹謗」,以如實了「知」一切「名相」本來「不生」,因而達此心如;如是心境皆如,「是名如如」。
【大慧,菩薩摩訶薩住如如者,得無所有境界故,得菩薩歡喜地。
得菩薩歡喜地已,永離一切外道惡趣,正住出世間趣,法相成熟,分別幻等一切法,自覺法趣相,離諸妄想,見性異相,次第乃至法云地,于其中間,三昧力自在神通開敷;
得如來地已,種種變化,圓照示現,成熟眾生,如水中月;
善究竟滿足十無盡句,為種種意解眾生分別說法;
法身離意所作,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
【注釋】
「得無所有境界故,得菩薩歡喜地」:「無所有」,即是無相,以離于空有二邊之相,故是無有少法可得,一法不立之無相境界,究竟寂靜不生。此謂以真如智觀一切法,證真如理,唯如如智獨存,即此如智亦不可得,所以說得無所有境界,登歡喜地。又,以親見真如,故大歡喜,而入歡喜地。
「正住出世間趣」:「正住」,無住而住,謂之正住。「趣」,向也,道也;以是道,故能趣向。
「分別幻等一切法」:「分別」,善了知。「幻等」,如幻、如化、如影等。
「自覺法趣相」:證自覺聖智法趣相。此即無證而證。
「離諸妄想」:謂以無功用智,轉藏識名,離能所之念,是故云「離諸妄想」。
「見性異相」:徹見法之體性,而起不可思議異相之用。「異相」者,種種相也。此即所謂全體起用,化用無端。
「神通開敷」:神通滿足,如花之開敷。
「如水中月」:謂如水中月,普現于一切眾生清淨心水之中;以其不依不著,應現自在,不涉功用,無來無往,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此為身業無作之行。
「為種種意解眾生分別說法」:為種種意欲知解不同之眾生,分別演說諸法;以一音演說,巧應群機,此為語業無作之行。
「法身離意所作,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然此一切皆是菩薩法身離于心意意識之所作者,了無作念,是為意業無作之行;如是三業離念清淨,隨智慧行,純一如如體,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之益。
【義貫】
「大慧,菩薩摩訶薩」安「住」于「如如者」,以證「得」無相之「無所有境界」,究竟寂靜不生「故」,便證「得菩薩歡喜地。
得菩薩歡喜地已,」便即「永離一切外道惡趣」而能「正住」于「出世間趣」,並令世出世間一切「法相」之智迅疾「成熟」,故能善了知「分別」如「幻」、如夢「等一切法」,證「自覺」聖智「法趣相,離諸妄想」分別,「見」法體「性」,而起不可思議種種別「異相」之用,「次第」升進,「乃至」于第十「法云地,于其」(法云地)「中間」,即得「三昧力自在,神通」滿足,如華「開敷」具足充滿,而得如來地;
證「得如來地已」,為度脫眾生故,而現「利種變化」身,「圓」滿普「照示現」其身,以「成熟眾生」,猶「如水中月」,普現于一切眾生清淨心水之中,應現自在,不涉功用,無往無來,此為身業無作之行;
又,「善」能「究竟滿足十無盡句」之大願行,「為種種意」欲知「解」不同之「眾生,分別」演「說」諸「法」,然說而無說,此為語業無作之行;
凡此一切所現身語,皆是菩薩「法身離」于心「意」意識之「所作」者,了無作念,是即意業無作;如是三業離念清淨,隨智慧行,「是名」為「菩薩」契「入如如所得」之利益。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為三種自性入于五法?為各有自相宗?
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識、二種無我悉入五法。】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是事「云何?世尊」,是否「為三種自性入于五法?」抑或「為各有自相宗? 」
「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識、二種無我悉入」于「五法」之中。
【詮論】
在前面,大慧問佛四門(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種無我)差別之相,佛只提出五法而答,並未明示其他三門,大慧因此再問:是否因為三自性可歸入(併入)五法,而三自性實並無自相,因而只須要明了五法,便不須再說三自性了呢?還是說五法與三自性皆各有自相,而須逐一辨明呢?
佛明顯地回答說三自性是入于五法,然此答之義,即含五法與三自性亦各有自相。何以故?因為有自相,方能攝入;譬如若無名相二者之自相,如何能攝入妄想?若妄想沒有自相,如何能入于名中?因此知佛所說之「入」,其義乃含法有自相之義。佛意謂不但三自性為攝入五法之中,乃至于八識、二種無我,一切諸法皆悉入于五法之中。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如日光俱;種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
【注釋】
「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此為解說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為攝入于五法之「名」及「相」二法。
「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此下為說明三自性中之「緣起自性」,為入于五法中之「妄想」。此謂若依彼名相二法而起之妄想分別,因而復生起諸心王、心所諸法,名為俱時而生。「俱時生」,同時俱起。
「如日光俱」:如日與光乃俱時生,不得相離,非先有日再有光,或先有光再有日。
「種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因此,一切法之種種異相,各有差別,亦即各有其自相,以心見諸相各有差別,而得分別任持諸法,此為心境互為緣起(互相為緣而起),故名為緣起自性。因此說三自性中之「緣起自性」,為攝入五法中之「妄想」。
「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五法中之正智與如如,為離一切名、相、妄想,故非有作;以非有作,是故不可壞,非生滅法故;是故正智如如名為圓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圓成自性」為攝入于五法之正智、如如。
【義貫】
「大慧,」云何說三自性為攝入五法之中?謂「彼」五法中之「名及相」,即「是」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以妄想之自性,即依名相計著而成,故三自性之妄想自性,為攝入五法之名與相二法之中。
「大慧,若依彼」名相二法之「妄想」分別而「生」起之「心」王、「心」所諸「法、名」為「俱時」而「生」,非有先後次第生起之相,「如日」與「光」共「俱」而生,不得相離;是故一切諸法之「種種相各」有差「別」,以眾生心見諸相各有差別,而得「分別」任「持」諸法,此為心境互為緣起(互相為緣而起),「是名」為「緣起自性」,是故三自性之緣起自性,入于五法之妄想。
「大慧」,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者」,乃離于一切名、一切相、一切妄想,故非有作,故「不可壞」,以非生滅法故。「故」正智、如如「名」為圓「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圓成自性,為攝入五法中之正智、如如。
【復次大慧,知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謂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相者,不實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我生。是故大慧,此五法者,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自覺聖智、諸地相續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注釋】
「自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若依著自心現妄想,即有八種分別之法起,即指八識。此自心現相,即含相、名、妄想三法。
「五識身相」:「身」,為聚集義,亦即複數、多數之義。
「不實相,妄想故」:謂八種識皆是虛妄不實之相,以依妄想而有故。
「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我生」:若能令我、我所二種計著滅,二無我智即得生起,以妄滅,故含正智、如如。
【義貫】
「復次大慧,若依著「自心現」之「妄想」,即有「八種分別」之識生起,「謂」第八「識藏」,第七末那「意」識、第六「意識、及」前「五識身相者」,此八種識皆是虛妄「不實」之「相」,以其皆為依「妄想」而起「故」。若能令「我」及「我所二」種「攝受」計著寂「滅」者,則「二無我」智即得「生」起,此即是正智、如如;是故八識、二種無我皆為攝入于五法之中。「是故大慧,此五法者,」不但「聲聞、緣覺、菩薩」之一切修因證果,及「如來」所證之「自覺聖智」,以及一切賢聖之「諸地相續」修證「次第」,皆攝入其中,乃至「一切佛法」亦「悉入其中」。
【詮論】
此節為別明八識、二無我入于五法之中。謂將自心所現之境界,立為我所,即是「名」、「相」二法成就;復于此等名、相起執著,計「我」為能分別彼等諸法者,而生起八識,即名為妄想。若能了達此心境不實,即名為正智、如如。經文接著又謂一切三乘賢聖之修因證果,皆入于此五法中,乃至佛之自覺聖智,及一切佛法,亦皆入于五法之中,故知五法為一切修證之總相。
【復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相者,若處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為相。
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余,是說為名。
施設眾名,顯示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
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覺,于諸法無展轉,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
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普為眾生如實演說,施設顯示,于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起,隨順自覺聖趣,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注釋】
「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前面所說五法之次序為:「名、相、妄想、正智、如如」,如是次第,其意義主要是依自行而言,故而末返本;此處之五法次第,其作用又兼化他,所以由本出末。以「相」為本,「名」為末故。
「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余,是說為名」:若執彼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為瓶等,且計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顯示此相,是說為「名」。
「施設眾名,顯示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若建立施設眾名,以表顯諸相,如以瓶之名來顯示瓶之相等,是為依分別自心現境,而起心王心所諸法,是名為妄想。
「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若如實覺了彼名與相,唯心所現,畢竟無體,不可執取,了不可得,則達一切境本如。
「始終無覺:以境本如故,則了實無有「所覺」;以了無有所覺故,故「能覺」亦亡;照了無有能覺所覺,故若「始」、若「終」皆亦無有能覺、所覺;如是即能所雙泯,而達心境如如。
「于諸法無展轉」:以心境皆如,故能于諸法無復展轉生滅,而證不生不滅。
「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以證不生不滅,故即頓離一切不實妄想,契入于如體,是名為如如。以心境俱如,故名如如。
「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若了真如實在決定,無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
「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諸佛隨順法性證入之處。
「普為眾生如實演說,施設顯示」:如來自證如體之後,普遍為一切眾生依如實法而開示演說,施設眾法門以顯示此如相,此即是由如如而起正智利生。
「于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起」:若于彼如如正智,隨順而悟入正覺之體,即不墮于斷常二見,徹見一切法不斷不常,因此離于一切妄想分別。
【義貫】
「復次大慧,五法者」,為「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此中之「相者」,謂「若」見有「處所、形」狀「相」貌、「色像等現,是名為相。
若」執「彼」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為瓶等」,且計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表顯此相,「是說為名」,此乃由相而得名(由相立名)。
復次,若由「施設眾名」,以了別「顯示諸相」,如以「瓶」之名,以表顯瓶之相「等」,是為依自心現境而生起「心」王、「心」所諸「法,是名」為「妄想」之行相。
若如實覺了「彼名」及「彼相」乃唯心所現,「畢竟」無體,了「不可得」,則了達一切境本如。以了一切境如故,即見若「始」若「終」實「無」有能「覺」所覺,能所雙亡,故達此心如。心境皆如,故能「于諸法無」復「展轉」生滅,證不生不滅之體,而頓「離」一切「不實妄想,是名」為「如如」。
若了「真」如「實」在、「決定」,無有變滅,無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而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諸佛隨順」法性證「入」之「處」;我及諸佛自證之後,「普」遍「為」一切「眾生」,依「如實」法開示「演說,施設」眾法門,以「顯示」此如相,此即由如如之體,而起正智之用。若能「于彼」如如所顯之正智,「隨」順而悟「入正覺」之體,即得徹見一切法「不斷不常」,離于斷常,故一切「妄想」分別即「不」再生「起」,而得「隨順」如來「自覺聖」智之所「趣」,頓超「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能證「得」之「相,是名」為「正智」之行相。
【詮論】
如上面注釋中所示,五法之次序,此節與前面所說者有所不同。因為前面只從根境上來說,故由末至本,來表明真妄之關系,亦即是從妄返真,闡明修證之次序:謂因「名」而溯其「相」,乃至由「正智」而返證「真如」,此為以自利為主。
而此節第五法之次第,則是總說諸法,從本流末,來顯示真妄二者之關系。即謂一切有形者,則稱之為「相」;相皆各有其名,稱之為「名」;能分別此諸名者,便稱之為「妄想」;達「名」、「相」、「妄想」當體本自寂滅,稱之為「如如」;依如如而發之言說,稱之為「正智」。故此外五法次第之立意為兼有化他之行;由于立意不同,故名次有別。
【大慧,是名五法、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是故大慧,當自方便學,亦教他人,勿隨于他。】
【注釋】
「當自方便學」:當以自智之方便修學。
「勿隨于他」:勿隨于他教、他法而轉。亦即:菩薩摩訶薩須于如來所傳之此無上頓教法門,正念正住,期于通達,勿隨他轉。
【義貫】 本節從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悉攝摩訶衍。
名相虛妄想,自性二種相,正智及如如,是則為成相。】
【注釋】
「摩訶衍」:梵文全名為摩訶衍那(Mahayana),「摩訶」是大,「衍那」是乘,合稱大乘。以佛乘能乘載無量眾生至涅槃岸,故名大乘。
「名相虛妄想,自性二種相」:「虛妄想」,亦即妄想。「自性二種相」,指三自性中之「緣起自性」及「妄計自性」。此謂五法中之名、相、妄想即攝三自性之緣起與妄想二自性。
「正智及如如,是則為成相」:「成相」,圓成實性。此二名為示法身常住之義,以圓成實則不可破壞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法,此四門即「悉攝摩訶衍」中之一切法。
五法中之「名、相」及「虛妄想」,即攝三「自性」之緣起自性及妄計自性「二種相」,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是則為」三自性之圓「成」實「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句,過去諸佛如恆河沙,未來現在,亦復如是。云何,世尊,為如說而受?為更有余義?惟願如來哀愍解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之法「句」中謂:「過去」之「諸佛如恆河沙;未來、現在」之諸佛,「亦復如是」如恆河沙,若如是者,我等應「云何」受持此句?「世尊,」我等「為」應「如」世尊所「說而受」持?抑「為」于言說外「更有余義?惟願如來哀愍」,為我「解說」。
【佛告大慧:莫如說受:三世諸佛量非如恆河沙;所以者何?過世間望,非譬所譬。】
【注釋】
「過世間望」:謂諸佛如來法體,乃超過世間之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世間之計量無與等者,是故諸佛法身不可以數量知。
「非譬所譬」:無有譬喻能喻諸佛之法體。
【義貫】
「佛告大慧:莫如」言「說」而「受」持彼句:以「三世諸佛」之「量非如恆河沙;所以者何?」以諸佛如來之法體乃超「過」一切「世間」心量所能企「望」者,不可以數量知,無與等者,故「非」一切「譬」喻「所」能「譬」喻者。
【以凡愚計常,外道妄想,長養惡見,生死無窮;欲令厭離生死趣輪,精勤勝進故,為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曇缽華難得見故」,息方便求。
有時復觀諸受化者,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曇缽華」——優曇缽華無已見、今見、當見;如來者,世間悉見。
不以建立自通故,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曇缽華。
大慧,自建立自通者,過世間望,彼諸凡愚所不能信,自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真實如來,過心意意識所見之相,不可為譬。】
【注釋】
「優曇缽華」:梵文具名為優曇缽羅(Udumbara),義為靈瑞、瑞應,三千年始一現,其華現時則金輪王出。又,《南史》曰:「優曇華乃佛瑞應,三千年一現,現則金輪出世」所謂曇華一現,即本于此。
「息方便求」:令其息止依種種邪方便之追求,而轉求于聖道。
「觀諸受化者」:此指已受化之利根人。
「佛難值遇,如優曇缽華」:以利根人堪能修學,恐其廢懈,故作是言:「佛難值遇」,以策其把握時機,加功精進,速證妙果。
「優曇缽華,無已見、今見、當見」:此句魏譯作:「而優曇華于世間中無人曾見,當亦不見。」
「如來者,世間悉見」:然而如來則世間一切眾生,或已見、或今見、或當見,是故如來實非如優曇缽華。
「不以建立自通故,說如來出世如優曇缽華」:謂如是之譬喻,非依如來所自證之自通法而說。亦即恆沙及優曇華二喻,為言易見及難見,此皆是如來化用邊事,非如來自證之境界。
【義貫】
「以凡愚」之人妄「計」諸法為「常」,而一切「外道」則依自心「妄想」,墮于常、無常見,因而「長養」種種「惡見」,故墮于「生死」海,輪轉「無窮」;如來為「欲令」此等未受化之諸凡愚人,速能「厭離生死」六「趣」之「輪」轉,而「精勤」求「勝進」之聖果「故,為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曇缽華難得見故。』」以此而令其「息」止種種邪「方便」,而「求」于聖道,速離生死苦海,得涅槃樂。
如來「有時復觀諸受化者」為屬于利根之人,然時懈廢,為欲令其發大勇猛,速證妙果,而「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曇缽華。』」令其起難遭想,精勤佛道。然而「優曇缽華」者,世間之人「無已見、今見、當見」;而「如來者」,則是「世間」一切眾生「悉」皆得「見」:或已見、或今見、或當見,是故如來實亦非如優曇缽華。
如是難見、易見二喻,「不」是如來「以建立自通」之自證境界「故」,而「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曇缽華」。
「大慧,」如來「自」證「建立」法身「自通者」,乃超「過世間」心量所能企「望」者,故為「彼諸凡愚」之人,「所不能信」。
如來「自覺聖智」之「境界」,世間法中實「無以為譬,真實」法身「如來」乃超「過心意意識所見之相,不可」以世間譬喻「為」之「譬」喻而能了知。
【大慧,然我說譬佛如恆河沙,無有過咎。】
【義貫】
「大慧,」雖然如來之法身,實非世間之譬喻所能喻者,「然我」所「說」之「譬」喻:諸「佛如恆河沙」者,則亦「無有」任何「過咎」。
【詮論】
此為接上節而言佛所說之譬喻無有過咎。佛意謂若以自通之法體言之,則法體本離言說譬喻,無有言說而能企及,何況譬喻。今則因報化佛,化現攝生,聊以顯示如來七德,故譬如恆沙,亦無過咎。
【大慧,譬如恆沙,一切魚、鱉、輸收摩羅、師子、象、馬、人、獸踐踏,沙不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自性清淨,無諸垢污:如來應供等正覺,自覺聖智恆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諸人、獸等,一切惱亂,如來不念,而生妄想。如來寂然,無有念想。如來本願,以三昧樂安眾生故,無有惱亂,猶如恆沙,等無有異;又斷貪恚故。】
【注釋】
「輸收魔羅」:譯為殺子魚。
「自覺聖智恆河」:自覺聖智如彼恆河。
「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佛之大力神通自在,有如恆沙。
「如來本願,以三昧樂安眾生故」:如來之本願,為欲以三昧樂,普安一切眾生故。
【義貫】
「大慧,譬如恆」河「沙」,雖為「一切魚、鱉、輸收摩羅、師子、象、馬、人、獸」等之所「踐踏」,而「沙」從「不」自「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分別,以恆沙「自性清淨,無諸」妄想煩惱之「垢污:如來應供等正覺」之「自覺聖智」如彼「恆河」,而如來之「大力神通自在」滿足,其量「等」如恆「沙;」是故「一切外道、諸人、獸等」,雖作「一切惱亂」,而「如來」亦從「不」起一「念」言:彼惱亂我,「而生」煩惱「妄想」。以「如來」聖智心體「寂然,無有」染淨之「念想」。又,以「如來」之「本願」,為欲「以三昧樂」普「安」一切「眾生故」,是故「無有惱亂」能動搖之,如是性德「猶如恆沙,等無有異;又」如來已「斷貪」愛瞋「恚故」,是故無有惱亂,猶如恆河沙,為恆河水之所沖洗,無諸雜質垢染;是故我立譬說諸佛如來如恆河沙。
【詮論】
此為以恆河沙喻如來悲願利生,而無惱亂。謂如來自覺法身如恆河,神通妙用如恆沙。沙雖被魚鱉等踐踏,亦不生惱亂之心,以沙之自性無染故,此用以比喻如來之神用,雖為外道惱亂,亦不生厭舍之心,以法身本來寂靜故,且以利生本願,三昧之力所持故,又已斷法中之貪恚故,所以法體離念如恆河沙無有雜質。
【譬如恆沙,是地自性,劫盡燒時,燒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燒想,而地不燒,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恆沙不壞。】
【注釋】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地大雖為火燒,然地大之性亦不斷滅,以地大恆與火大俱時而生故;又若有火大生起,即表示地大非究竟滅盡,因為四大之性是相融攝的緣故。
「而地不燒」:而地大實不被燒盡,以比喻如來法身不究竟涅槃。
【義貫】
「譬如恆」河「沙,是地」大之「自性,劫盡」火起欲「燒」之「時」,即「燒一切地,而彼地大」亦「不」曾「舍」其「自性」,以地大性恆「與火大俱」時而「生故」。其性相融攝,故滅而不滅,相滅而性存,然「其余愚夫」卻「作地」被「燒」盡「想,而地」實「不燒」盡,「以火」為地之生「因故」(火能生土)。
「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恆沙」終「不壞」滅,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恆河沙。
【大慧,譬如恆沙無有限量,如來光明亦復如是,無有限量,為成熟眾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眾。】
【注釋】
「為成熟眾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眾」:如法華會上,佛欲為三根之人授記,即先放白毫相光等,便是。
【義貫】
「大慧,譬如恆」河「沙」,其數「無有限量,如來」之「光明亦復如是,無有限量,為」欲「成熟」無量「眾生故」,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一切諸佛大眾」之會,為令彼覺知故。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恆河沙。
【詮論】
此為比喻如來之光明無盡。瑞相光明,彰乎自性,因如來已證自體大智真光,故所現眾色亦無量無邊。如《大智度論》云:「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故,所現之色無有分齊,能示十方無量報身菩薩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不相妨礙。」所以說:如來光明無量。
【大慧,譬如恆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
【注釋】
「譬如恆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此比喻如來已離分段、變異二種生死,以有漏、無漏因緣皆斷故,是故如來法身常住。唐譯作:「譬如恆沙住沙自性,不更改變而作余物。」
「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如來已無生死及生滅之相,以諸有之生死因緣皆已斷故。蓋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系以五住地無明為因;今如來五住地無明已盡,則二死俱忘,本來平等,同一妙覺如如之性,故別求異沙,永不可得。「生死」,指分段生死。「生滅」,指變異生死。
【義貫】
「大慧,譬如恆」河「沙」,若欲「別求異」于此「沙」之性,「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已「無生死」或「生滅」之相,常一如如不動,以諸「有」之生死「因緣」皆已「斷故」。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恆河沙。
【大慧,譬如恆沙,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智慧成熟眾生,不增不減,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壞;如來法身非是身法。】
【注釋】
「身法」:有為身,即色身。
【義貫】
「大慧,譬如恆」河「沙」,其「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以大「智慧」方便「成熟眾生」,亦「不增不減」,以如來法身「非」有為「身法故。」有為色「身」之「法者」,則「有壞」滅,而「如來法身非是」有為「身法」,故無壞滅增減。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恆河沙。
【詮論】
此為比喻如來以方便智成熟眾生,然雖度脫無量,而于法體並無增減,不同于色身之有生有滅。再者,恆沙無數,取之而不知減,投之而不知增,以喻法身起權智,成熟眾生,而其體則無增無減。又,如來以智慧利益眾生,若眾生能妙契佛心,如來之智亦不為之而增,若眾生拒化而迷真,如來之智亦不為之而有所減,故喻如恆河沙。
【如壓恆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極苦眾生,逼迫如來,乃至眾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願樂,以大悲故。】
【義貫】
「如壓恆」河「沙」,欲取油,而「油」實「不可」能于恆沙中「得」。如來亦「如是,一切極苦眾生」,雖「逼迫如來,乃至」一蠢動「眾生未得涅槃」,則如來亦「不舍法界」,而「自」住「三昧」,相反的,如來「願樂」度生,「以」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是故如來不究竟入于涅槃。因此我說諸佛如來如恆河沙。
【詮論】
此為比喻如來運悲度生而無瞋;油比喻瞋,沙比喻如來法身;謂如來不論如何受逼迫,亦無瞋恚之油得從法身沙中出。魏譯作:「諸佛如來為諸眾生苦惱所壓,瞋不可得。」以沙非油本,佛非瞋恚之源,故壓沙畢竟無油可得;同樣,罵佛,佛終無瞋恨。又,所言「逼迫如來」者,乃謂眾生善惡業之性即是佛性,故眾生為眾苦所逼迫,即是逼迫如來。因此眾生若未得究竟涅槃,如來即不舍法界,而願樂行度生三昧之事業,今普得涅槃,何以故?以受同體三昧所任持之故。」又,「逼迫如來」尚有一層意義:以眾生身言之,則眾生自身心中,亦皆各有如來清淨自性,即所謂如來藏;因此,雖四大五蘊種種逼迫,然眾身自身心中之此如來自性,亦實不瞋不惱,不著不染,究竟清淨。
【大慧,譬如恆沙,隨水而流,非無水也。如是大慧,如來所說一切諸法,隨涅槃流,是故說言如恆河沙。如來不隨諸去流轉。去是壞義故。
大慧,生死本際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說去。大慧,去者斷義,而愚夫不知。】
【注釋】
「譬如恆沙,隨水而流」:「沙」喻法身;「水」喻涅槃。
「非無水也」:並非河中無水,而沙能自流。以喻並非無涅槃而有法身,以法身即是涅槃故。
「如來不隨諸去流轉」:「去」,趣也。
「生死本際不可知」:「本際」,本身之邊緣。佛恐大慧聞佛說法只隨涅槃流,不隨生死,便以為涅槃在生死之外,因此舉生死本際以開示之,所以告大慧云:「生死本際不可知」,以生死際即涅槃際。此唯證相應,故說不可知。「不可知」者,不可以智知也。
「不知故,云何說去」:謂如果我真不知生死際即涅槃際,為何我還常說諸去?亦即佛已自知生死際即涅槃際,故說不隨諸去而去,亦即是:隨其不去。也就是說如來不流轉,亦不落斷滅。
「去者斷義,而愚夫不知」:「斷」,為障惑盡忘,凡聖皆泯,稱之為斷,亦即證得生死際即涅槃際。此實諸佛如來安身立命之大安樂鄉,惟佛能知,非凡愚得會也。
【義貫】
「大慧,譬如恆」河「沙,隨水而流,」終不逆流,「非無水」而沙能自流「也」。如來法亦「如是,大慧,如來所說一切諸法」亦皆「隨」順「涅槃」之「流」而流,終不逆流,「是故說言」諸佛如來「如恆河沙。如來」法身「不隨諸去」(諸趣)「流轉」,以「去是」生死變「壞義故」,而如來法身實不壞。
「大慧,生死本」身之「際」限即涅槃際,故「不可」以智「知」,唯證相應;然如來若真「不知」生死際即涅槃際「故,云何」又頻「說」諸「去?大慧,去者」乃諸惑「斷義,而愚夫」不覺「不知」。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眾生生死本際不可知者,云何解脫可知?
佛告大慧:無始虛偽過惡妄想習氣因滅,自心現,知外義,妄想身轉解脫不滅,是故無邊,非都無所有。為彼妄想作無邊等異名,觀察內外,離于妄想,無異眾生,智及爾焰,一切諸法,悉皆寂靜;不識自心現妄想,故妄想生;若識則滅。】
【注釋】
「若眾生生死本際不可知者,云何解脫可知」:此為疑解脫在生死之外,謂過生死邊際,方達解脫境;而不知生死際即解脫際。
「無始虛偽過惡妄想習氣因滅」至「為彼妄想作無邊等異名」:佛答說生死際即涅槃際,但眾生迷于本際,而成無始來之妄想惡習,因此妄見心外實有境界。今若滅彼妄心,了知心外無法,即此妄想便是涅槃,並非離于妄外,別有涅槃,因此說「妄想身轉解脫不滅」。「身」,即多數義。「妄想身」,即種種妄想。以但妄想身轉而得解脫,是以無邊解脫觸目現前,非都無所有。蓋彼妄想乃無邊解脫之異名而已。所謂「妄想盡而涅槃現」者,即是此義。
「觀察內外,離于妄想」至「若識則滅」:此謂「本際」即是妄想,妄想即是眾生,離眾生外,更無妄想;離妄想外,更無眾生。而妄想自性即是涅槃,眾生自性亦是涅槃,何以故?以一切法本自涅槃故。是故若能觀察內身外境一切諸法,以及能知之智與所知之爾焰,悉皆寂滅不生,即見一切本來涅槃。只是眾生不識自心所現妄想,故說有妄想生,若識得自心,則一切妄想自滅無余。然則生死涅槃實同一貫,唯我自心迷悟轉變之殊而已。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眾生」于三界「生死」去來之「本際」為「不可知者,云何解脫」際為「可知」,而能超出生死得解脫乎?
「佛告大慧」:所言解脫者,為「無始」世來之「虛偽過惡妄想習氣」心「因滅」,從而如實見一切法唯「自心現」,了「知」一切「外義」(外境)唯心,故「妄想身轉」變而得「解脫自心,然卻「不」落斷「滅,是故」生死實「無」有「邊」際可得,以生死際乃在于自心妄想。然並「非都無所有」,以妄想皆從因緣而妄現故。然「為彼」愚夫「妄想」分別,故如來「作」解脫「無」有「邊」際「等異名」,而解脫實非有邊、無邊,以唯心現故。若能「觀察內」身「外」境一切諸法,本「離于妄想」,唯一真如,故實「無」種種「異」相「眾生」可得,以眾生皆一如相故;如是則能了知之「智及」所知之「爾焰,一切諸法」、能所內外,「悉皆」本來「寂靜」;而愚夫以「不識」知「自心現妄想,故」而見有種種「妄想生;若識」得自心現量,「則」一切妄想「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觀察諸導師,猶如恆河沙,不壞亦不去,亦復不究竟,是則為平等。
觀察諸如來,猶如恆沙等,悉離一切過,隨流而性常,是則佛正覺。】
【注釋】
「亦復不究竟」:「究竟」指究竟涅槃。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觀察諸」佛「導師,猶如恆河沙」,其法身「不壞、亦不」隨諸「去」而入流轉,「亦復不究竟」涅槃,「是則為」究竟「平等」一相。
「觀察諸如來,猶如恆沙等,悉離」世間「一切」生死「過」患,「隨」順涅槃之「流而」法身之「性常」住,「是則」為「佛」之「正」遍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剎那?】
【注釋】
「剎那壞相」:「剎那」,譯為一念,極言時間之短暫。一彈指頃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壞」,變壞,即生滅之義。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解「說一切諸法剎那壞」滅之,「相。世尊,云何一切法」有「剎那」壞滅之相?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佛告大慧:一切法者,謂善、不善、無記,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有罪、無罪,有漏、無漏、受、不受。
大慧,略說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因,是心意意識習氣長養,凡愚善不善妄想。
大慧,修三昧樂,三昧正受,現法樂住,名為賢聖善無漏。】
【注釋】
「受,不受」:受法,無受法。「受」即取之義,若心生取著,即是受法,若心不生取著,即是非受法。
「略說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因,是心意意識習氣長養」:「略說」,為對下面廣說而言。心意意識及習氣是生死之因,五陰為生死之果,由于不了心意意識習氣長養,故有三界六凡有漏之妄想剎那生滅。又,此為攝一切法為五陰,來顯示諸法生起之因,亦即諸法以五陰為因,五陰以心意意識習氣為因,方得增長,故稱「長養」。
「凡愚善不善妄想」:「不善」,即惡。謂凡愚于此由心意意識及習氣為因所起之一切法,生善與不善之妄想分別。因為一切法既由心意意識為因,則一切諸法即不離自心之所建立。而凡愚不了自心建立,故妄起分別,而執五陰為實有,並依之計有實我,而造世間種種有漏善惡之業。
「修三昧樂,三昧正受,現法樂住,名為賢聖善無漏」:「三昧」為因,「法樂住」為果,此為三乘賢聖所共修之無漏法。以諸賢聖人,修三昧力,了一切唯心現量,故觀此五陰如幻如化,而得現住法樂,成就純善之無漏法。
【義貫】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解「說」。
「佛告大慧:」所謂「一切法者,謂善」法、「不善」法、「無記」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罪」法、「無罪」法(染法、淨法),「有漏」法、「無漏」法,有「受」法、「不受」法。
「大慧」,大「略」而「說」即「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之生「因」,以五受陰為由「是心意意識」及「習氣」,而得「長養;凡愚」不了此一切唯心建立之義,于此而生「善」與「不善」之「妄想」分別。
「大慧」,若「修三昧樂」,得「三昧正受」,于「現」前「法樂」中「住」,是「名為賢聖」純「善」之「無漏」法。
【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
【義貫】
「大慧,」所言「善」法與「不善」法「者」,即「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亦「名」為「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此「非外道所」能知、能「說」。
【詮論】
此為明釋善惡本如來藏,通顯八識皆不生滅。上面說生滅不出善惡等法,現在解釋說,所謂善惡即在八識,以造善惡,皆是八識。如來藏名為識藏,義為:其體為如來藏,轉名為識藏;亦即識藏但有其名,其體不動,元是一如來之藏,是故于佛果位上,但轉其名,不轉其體。言識藏者,以其由最初一念妄動,而成為一切妄識之藏(妄識之體,妄識之源),故稱為識藏。既然八識但有其名,其體本如來藏,而如來藏本不生滅,故彼八識之生滅,亦但有其名,而成不生滅。然而如來藏為無明所染,而其性恆不變,此隨緣而不變之義甚深,唯佛能知,所以說:「非外道所說」。
【大慧,五識身者,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續流注,不壞身生,亦生亦滅。不覺自心現,次第滅,余識生,形相差別攝受。】
【注釋】
「五識身者,心、意、意識俱」:「心」,即第八識;「意」,即第七識;「意識」,即第六識。此謂前五識生起,必與第八、第七、第六識同時生起。
「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續流注,不壞身生」:謂五識隨善惡境之相,展轉差別變壞,相續流注不斷;雖然生滅不斷,然亦不壞八識之本體。「身」,即體,指八識之體。
「亦生亦滅」:生已即滅之義。因為前五識對境而生,離境則滅,而外境遷流不住,故前五識亦生已即滅,然此生與滅,其性本空,故實無生滅,此即前五識生滅中之不生滅。
「不自覺心現,次第滅,余識生」:此謂凡愚之人,以不能覺知自心現,故于前五識離境而次第滅時,返攀緣前五識落謝影子,妄想分別,而令第六識生。「余識」,即第六識,以其為前五識之余,故稱余識。
「形相差別攝受」:謂第六識分別前五識所了別之根塵之種種形相差別,而攝受執著,以為實有,此即一轉而執意識法塵為實有。
【義貫】
「大慧,」彼「五識身者」,為與第八識「心」、第七「意」識、及第六「意識俱」時而生起,且隨著「善」或「不善」境「相」而「展轉、」差異、「變壞,」然而此五識身所依之本體(亦即八識之本體)實在是「相續流注」不斷,是故五識雖現有生滅之相,然其生滅,實「不壞」八識之本「身」(本體)而能對境顯出「生」滅,因此五識有「亦生亦滅」(有生有滅),生已即滅之相。然凡愚以「不」能「覺」知「自心現」量,故于前五識離境而「次第滅」時,返攀緣前五識落謝之影子!妄想分別,而令「余識」(其他的識——第六識)「生」起;第六識因此分別前五識所了別之根塵「形相差別」,而「攝受」執著,以為實有。
【意識、五識,俱相應生,剎那時不住,名為剎那。】
【注釋】
「剎那時不住」:此謂第六識因緣前五識,而前五識念念遷流,故第六識亦剎那時不住。
【義貫】
第六「意識」為待前「五識」緣境之際,「俱」時「相應」而「生」,生已,則「剎那時不住」,是「名為剎那」生滅法。
【詮論】
此處之所以獨言第六識為剎那法者,為顯前五、第八、第七識,皆無別剎那相,乃由六識故有剎那。
【大慧,剎那者,名識藏,如來藏。意俱生,識習氣剎那,無漏習氣非剎那,非凡愚所覺,計著剎那論故,不覺一切法剎那非剎那,以斷見壞無為法。】
【注釋】
「剎那者,名識藏,如來藏」:六識之剎那者,其體名為識藏,然此識藏即如來藏。
「意俱生,識習氣剎那」:「意」,指第七識。謂八識與第七識俱生,由第六識之善惡習氣所燻,故成有漏剎那。
「無漏習氣非剎那,非凡愚所覺」:由于識藏非剎那之深義,唯八地菩薩能知,非凡愚所能覺,何以故?以凡愚之人唯計著生滅,不知生滅中有不生滅;且八地菩薩已離生住滅見,得無生法忍,故徹見識藏實不生滅。
「計著剎那論故,不覺一切法剎那非剎那」:以愚夫計著剎那邪論為實,故不覺一切法所現之剎那,實非剎那,以此等剎那中為有非剎那故也。
「以斷見壞無為法」:彼以執斷見而破壞無為正法。
【義貫】
「大慧,」六識之「剎那者」,其所依之本體「名」為「識藏」,然此識藏即「如來藏」。第八識藏與第七末那「意」識「俱」時而「生」,由第六「識」之善惡「習氣」所熏,故成有漏「剎那」,然第八識藏體中之「無漏習氣」則「非剎那」法,此義甚深,「非凡愚所」能「覺」知,以愚夫「計著剎那」邪「論」為實「故,不覺一切法」所現「剎那」中有「非剎那」存在,然彼愚夫「以」執「斷見」而「壞無為」正「法」。
【詮論】
此節之重點,亦即這一章討論剎那的要旨為:有漏習氣為剎那,無漏習氣則非剎那。何以故?若有漏習氣非剎那,則成為常住不壞之法,若如是者則眾生云何能斷有漏習氣而得解脫?若無漏習氣是剎那,則三乘賢聖一切斷證,乃至等妙佛位之果覺,無量功德,豈不皆成空無,則無始曠大劫來,當無人能成佛;莫說成佛,乃至無人能得須陀洹等任何果證,以無漏剎那壞故。是故當知有漏習氣為剎那,而無漏習氣則非剎那。
【大慧,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
大慧,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覺,剎那見妄想薰心。】
【注釋】
「七識不流轉」:「七識」,第七識。「不流轉」,不流轉三界六道。此為解釋第七識體空,即是無生滅:以第七識為內依第八識,外依第六識,雙依于內外二識,因此即是依他起;以依他起,故無自體性;無自體性,故是體空;體空,故無生滅。因此第七識雖然依彼緣彼,然其思量卻無有恆常,以前念滅,不至後念,所以是不流轉。
「非涅槃因」:以第七識執第八識之見分為我,然其所計執著,並非「不空佛性」之真我,所以不是涅槃因。
「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因」,指生死及涅槃因。「俱」,共俱。以如來藏轉名阿賴耶,乃真妄和合,故生死與涅槃因一體共俱。此謂以如來藏隨染淨緣,而造善惡因;若隨善緣,則受樂性便在其中;若隨惡緣,則受苦性亦在其中,故是與生死、涅槃的苦樂之因共俱。
「若生若滅」:以如來藏具善惡種子,故現有生有滅,而于諸趣循環往復,無有窮盡,藏性則于其中遍受,然其體性則未嘗去來,因此《楞嚴經》云:「生死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即是此義。
「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無明住地」即是根本無明。「四住地」即是枝末無明;此四住地包括:一、見一處住地——此為三界之見惑,因于見道位上斷于一處,故稱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此為欲界思惑。三、色愛住地——此為色界思惑。四、有愛住地——此為無色界思惑。此四住地(枝末無明)與無明住地(根本無明)合稱五住地無明。凡夫即為此五住地無明之所迷醉,故枉受二種生死。
【義貫】
「大慧」,第「七識」本身並「不流轉」六道,亦「不」承「受苦樂」,且「非」為「涅槃」之「因」。
「大慧,如來藏者」,則攝「受苦樂」,而「與」生死及涅槃「因」共「俱」,有「若生若滅」之相,以受「四住地」無明(枝末無明)及「無明住地」(根本無明)之「所」迷「醉」,故受二種生死。然「凡愚」以「不」能「覺」知此,而為「剎那」邪「見」之「妄想」所「薰心」,而言一切法皆是剎那不住。
【復次大慧,如金、金剛、佛舍利,得奇特性,終不損壞。
大慧,若得無間有剎那者,聖應非聖,而聖未曾不聖,如金、金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
云何凡愚不善于我隱覆之說,于內外一切法作剎那想?】
【注釋】
「如金、金剛、佛舍利」:金與金剛為用來代表雖在有為法中亦有非剎那之性者;佛舍利則用來證明無為清淨功德法體不但本身是非剎那,且能令有為剎那的肉身亦受薰染而化成非剎那。又金、金剛及佛舍利,亦比喻如來藏性之究竟無生滅,因前面言八識由于受五住地無明所薰而皆有剎那之相。現在則顯識藏自體,如來藏清淨心,乃微妙不可思議,雖然處于無量塵勞煩惱之中,而其性則恆不變,故將之比喻為如金、金剛,乃至舍利,其性奇特,終無損傷。
「若得無間有剎那者,聖應非聖」:「無間」,指如來藏凡聖、染淨無間之性。謂修道人若證得此如來藏凡聖無間真常之性,而有剎那者,則佛應非佛。「聖」,即佛。
「隱覆之說」:「隱覆」,即「秘密」。因為佛說七識生滅,目的在顯八識不生滅。
【義貫】
「復次大慧,如金、金剛」及「佛」之「舍利」,皆「得奇特」希有之「性,終不損壞」,非剎那不住,識藏如來藏亦如是,得奇特稀有之性,非剎那不住。
「大慧,」修道人「若」證「得」聖凡「無間」之如來藏真常之性,而仍「有剎那者」,則「聖」人「應非聖」人,「而」彼「聖」人「未曾不聖,如金」與「金剛,雖經」多「劫」之「數」,而其「稱量」猶「不減」少。
「云何凡愚」之人「不善」解「于我隱覆」秘密「之說」,而「于內外一切法」皆「作剎那」不住「想」?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六波羅蜜滿足,得成正覺。何等為六?】
【注釋】
「六波羅蜜」:「波羅蜜」,到彼岸。又譯為度,以能度眾生過煩惱大海,至涅槃彼岸,名之為度。
「滿足」:圓滿具足。
「正覺」:即無上正等正覺,亦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此為繼果覺而問六度之行,目的在令行者慕果起行,進而即行而證果。因為前面一直都在開示由于心之迷悟,而有凡聖之殊。大慧恐怕好談空之人,妄謂悟心就足夠了,不必修行,而落于斷滅惡見之大坑,墮為天魔種,故問六度之行為何。
【佛告大慧:波羅蜜有三種分別,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注釋】
「波羅蜜有三種分別」:「分別」,即差別。此即謂波羅蜜共有三種。
「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即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此三種波羅蜜中,世間波羅蜜為人天行,出世間波羅蜜為二乘行,出世間上上波羅蜜為一乘行。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我我所攝受計著,攝受二邊,為種種受生處,樂色聲香味觸故,滿足檀波羅蜜、戒、忍、精進、禪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義貫】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謂凡愚于一切法起「我、我所攝受計著,攝受二邊」邪見,「為」求三界「種種受生處」,及「樂」求「色聲香味觸」等境界果報「故」,而「滿足檀波羅蜜」,乃至滿足「戒」波羅蜜、「忍」波羅蜜、「精進」波羅蜜、「禪定」波羅蜜、「智慧」波羅蜜「亦如是」,成就「凡夫」之五「神通,及生」于「梵天」,是名為世間波羅蜜。
【詮論】
此節中佛指出凡夫所修之世間波羅蜜,有四種過咎:一、以計著我我所,故無度生之念。二、以著于二邊,則不能達于中道彼岸。三、為求勝報生處,則不免生死。四、樂著六塵,則非無住相布施。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聲聞緣覺墮攝受涅槃故,行六波羅蜜,樂自己涅槃樂。】
【義貫】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緣覺」之人以「墮」于「攝受」取著「涅槃故」,而依四諦、十二緣「行六波羅蜜,樂」求「自己」得住「涅槃」之「樂」,是名為出世間波羅蜜。
【詮論】
此為解釋二乘之六度。謂二乘人厭生死苦,趣涅槃樂,欣厭心猶存,雖修六度,唯求自利,不得成佛,以其沉滯于自己涅槃樂中,故佛果無量功德不得圓滿。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于諸趣攝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計著,為安樂一切眾生故,生檀波羅蜜,起上上方便。】
【注釋】
「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心二故」:「二」,指能所二法。謂覺了一切諸法唯是依于自己所現量,而起攝受取者,及如實知見自心能所二法皆非有自體性。
「于諸趣攝受非分」:以其不求未來六趣果報,故于諸趣之攝受,非有其分。
「自心色相不計著」:于自心中,對所施之色相不計著。此即不住相布施。言「色相」,即該一切六塵之相。
「生檀波羅蜜,起上上方便」:謂菩薩于內心,外蹟俱舍,故能圓攝六度,生檀度,而以檀度冠諸度之首,作大法施,故稱上上方便。
【義貫】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謂菩薩摩訶薩「覺」了一切諸法乃是依于「自心」所「現」之「妄想量」,而起之「攝受」計著,「及」如實知見「自心」能所「二」法皆非實有自體性「故」,而于一切法「不生妄想」,因此「于諸趣」之「攝受」取著「非」有其「分」,(以其不求未來三界六趣果報故),于「自心」中對所施之「色相不」妄「計」執「著」,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不為己樂,但「為」利益「安樂一切眾生故」,而「生檀波羅蜜,起上上」之度生「方便」是名為出世間上上波羅蜜之檀波羅蜜。
【詮論】
大小二乘之六度差別在于:小乘以滯于心跡,故能所熾然,大乘菩薩以了心,故能所雙泯,三輪體寂。由于菩薩了知法性,其體本無慳、染、瞋、怠、癡、亂等,故隨順法性,而行施、戒、忍、進、禪、智六度,皆契究竟極理。
【即于彼緣,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羅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攝所攝,是羼提波羅蜜;
初中後夜,精勤方便,隨順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羅蜜;
妄想悉滅,不墮聲聞涅槃攝受,是禪波羅蜜。
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觀察,不墮二邊,先身轉勝而不可壞,得自覺聖趣,是般若波羅蜜。】
【注釋】
「即于彼緣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羅蜜」:謂尸波羅蜜,即是于止持作犯,能持所持等一切境緣上,妄想分別之心不生,心得清淨,而得成就性戒:自性清淨戒,此即是尸波羅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忍波羅蜜即是于能忍所忍等諸法相上,妄想分別之心不生,即得成就無生之忍,稱為「不生忍」。
「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羅蜜」:謂能勤所勤之妄想俱不生起,亦即勤念不生,是為真精進,此精進甚深甚難,斯為究竟,故稱波羅蜜。
「妄想悉滅,不墮聲聞涅槃攝受,是禪波羅蜜」:「禪」,具云禪那,義為靜慮。謂菩薩達心意意識滅,一切妄想悉不生起,而以悲願拔度眾生;雖得涅槃,而不取證,所以不墮于聲聞之涅槃,稱為上上禪波羅蜜。
「先身轉勝而不可壞」:「先身」,先業所得之色身。謂先業所感得之色身,轉為勝妙,頓成法體,離于生滅,故不可破壞。
【義貫】
所謂尸羅波羅蜜者,「即」是「于彼」止持作犯等境「緣」上,能持所持諸「妄想」分別之心皆「不生」起,心得清淨,而得成就性「戒,是」名為出世間上上「尸」羅「波羅蜜」。
所謂羼提波羅蜜者,「即」是于「彼」能忍所忍等境上,「忘想」分別之心「不生」,而得成于無生之「忍」,如實了「知」能「攝」(能忍)之心、「所攝」(所忍)之境皆非實有,「是」名為出世間上上「羼提波羅蜜」。
所謂毗梨耶波羅蜜者,為于「初、中、後夜精」進「勤」習種種「方便,隨順」如實法性而「修行」無上智慧「方便」,能勤所勤之「妄想」分別「不生,是」為出世間上上「毗梨耶波羅蜜」。
所謂禪波羅蜜者,為一切「妄想」分別皆「悉」寂「滅」,而「不墮」于「聲聞」對「涅槃」之「攝受」計著,「是」為出世間上上「禪波羅蜜」。
所謂般若波羅蜜者,為覺了「自心」所現一切「妄想非」有自「性」,以正「智慧觀察」妄想境界,「不墮」于「二邊」邪見,不起有無見,「先」業所得之色「身轉」為「勝」妙,頓成法體,離于生滅,故「而不可」破「壞」,證「得自覺聖趣,是」為出世間上上「般若波羅蜜」。
【詮論】
六種出世間上上波羅密,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滅」,或言「妄想非性」,即表示六度行相雖異,然皆以離妄為本,若能離妄,則真體獨現:真體若現,即至彼岸。又離妄者,即是離于妄識,若離前七妄識,即得契合八識真常。
復次,種種度門,皆為度心;而度心,即度此妄想心,是故六度種種行相,皆以離妄為本。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空無常剎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燈種子,而作剎那想。
剎那息煩亂,寂靜離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
物生則有滅,不為愚者說。】
【注釋】
「空無常剎那,愚夫妄想作」:佛說諸法空、無常、剎那等著,皆是隨愚夫妄想分別計著諸法為常,所作之隨他意語。
「如河燈種子,而作剎那想」:「河」,河流。「燈」燈焰。謂為對治凡愚之常執,因此如來說諸法如河流、燈焰、種子,遷改不常,令其作剎那想,而不復執一切法有常。
「剎那息煩亂,寂靜離所作」:而所謂剎那,實乃一時權說,用以止息愚夫計常之煩亂,令其歸于寂靜,離于能所妄作。
「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然空、無常、剎那等,皆非佛之本懷,但是隨他意語。至于佛之本懷,則正欲明一切諸法,本來不生,常住不變,此即是佛所說之剎那實義。簡言之,亦即所言一切法剎那者非剎那,本自不生,故名剎那。
「物生則有滅,不為愚者說」:以一切諸法緣生無性,如鏡中像、空中華,故生即無生,滅即無滅,無生無滅,即真剎那義,此義甚深幽密,非證得離念之明智者,則不能了,因此非為愚者而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佛之所以說諸法「空、無常、剎那」者,皆是隨「愚夫妄想」分別計著諸法為常,所「作」之隨他意語,因此說諸法「如河」流之水、如「燈」焰、如「種子」之遷改不常,變動不居,佛作如是說,「而」令愚夫「作」諸法「剎那」無常「想」,以破其常執。
而所謂「剎那」者,實乃一時之權說,以「息」止愚夫計常之「煩亂」,令其歸于「寂靜,離」于能「所」妄「作」;然而此等皆是隨他意語,非佛之本懷;至于佛之本懷,則為欲明「一切法」實本「不生」,常住不變,性本不動,相有遷改,是為「我」所「說」之「剎那」實「義」。
萬「物」以緣「生則」現「有」生「滅」之相,而實無生滅,此真剎那之義,其義甚深,「不為愚者說」。
【無間相續性,妄想之所熏,無明為其因,心則從彼生,乃至色未生,中間有何分?
相續次第滅,余心隨彼生,不住于色時,何所緣而生?以從彼生故,不如實因生。云何無所成,而知剎那壞?】
【注釋】
「無間相續性」至「中間有何分」:此六句,為破心念之生實無自性。謂無間相續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薰為緣,而以無明為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則從彼而生。然而當色境未生起時,中間緣色之心念,則依何分而住?以色境未生,不與眼對,故知中間心念實不得相續而生,因此心念之生實無自性。
「相續次第滅」至「而知剎那壞」:此八句為破心之滅念亦無體。謂若言心念為無間相續次第而滅,如依等無間緣之義,則前念心滅,便引起後念心生,此則是一念引一念,即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住于色,則生緣色之心。現既不住于色,為從何緣而生緣色之心?又,如謂彼心不住于色,而能生緣色之心者,此即非從如實真因而生,例如說石女所生之子。
【義貫】
「無間相續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為緣,而以「無明為其」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則從彼」而「生,乃至」于「色」境「未生」起時,其「中間」相續緣色之心念,「有何分」可依而住(依何分而住)?
是時,心念實無有所依而住,故諸心念實前念不至後念,以中間實無物為其所依故,是故心念非念念無間而生;是故心念之生實無體性。若言心念為無間「相續,次第」而「滅」,其「余」之「心」念則「隨彼」前念之滅,而跟著得以「生」起,是則一念引一念,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是心若「不住于色時」,則以「何」為「所緣而生」緣色之心?若言彼心即使不住于色,亦能生緣色之心,「以」計心念為「從彼」不住色之心而「生故」,此即是「不」從「如實」之「因」而「生」。是故心念之生相及滅相皆無體性,若如是者,則「云何」求心念之生滅相皆「無所成」立,「而」卻能「知」心念有「剎那壞」滅之相——然而心念之生相及滅相俱無體性,故知實無剎那壞相。本來不生,何有剎那壞相?
修行者正受,金剛佛舍利,光音天宮殿,世間不壞事,住于正法得,如來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見剎那?揵闥婆幻等,色無有剎那,于不實色等,視之若真實。
【注釋】
「修行者正受,金剛佛舍利」:謂修真實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見世間一切諸法當體真實,如金剛與佛舍利,性不可壞,無增無減。
「光音天」:為色界二禪的第三天(最上一層);此天無有言語之音聲,其天人欲言時,自口中發出淨光,而為言語,由于以光為音,故稱光音天。
「住于正法得,如來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見剎那」:謂修行者之定力尚得如此,更何況住于佛之無上正法,而得具足如來自覺聖智,證入法性平等之智的比丘,怎會見諸法有剎那不住之相?
「揵闥婆幻等、色無有剎那,于不實色等,視之若真實」:一切法從緣而生,本來不實,如揵闥婆城,亦如幻化等,一切諸色,皆無有剎那相,然而愚夫卻于不實如幻之色等,視為真實,依之而作實有生滅之想,而迷諸法不生不滅之實性。
【義貫】
「修」如實「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觀見世間一切諸法皆當體真實,猶如「金剛、佛舍利」,及「光音天」之「宮殿」,皆是「世間」堅固「不壞」之「事」。住于定中尚得如此照見,更何況「住于」佛無上「正法」,而證「, 得如來」自覺聖「智具足」之菩薩摩訶薩、及「比丘得」法性「平等」之智者,「云何」會「見」諸法有「剎那」不住之相?一切法從緣而生,本來不實,如「揵闥婆」城,如「幻」化「等」,一切諸「色」皆「無有剎那」相,奈何愚夫「于不實」如幻之「色等」法,「視之若真實」,復依之計實有生滅之妄想,迷不生滅。(亦即:本來不生,何有剎那壞相可得?)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世尊記阿羅漢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與諸菩薩等無差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以何緣故「世尊記阿羅漢」亦「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與諸菩薩等無差別?」
【詮論】
從此節以下,一連串問題皆是接著上面所說,或依平日所聞而問。此第一問為二乘得佛,不異菩薩。前面佛曾說:三昧樂聲聞,皆得如來最勝之法身。又說:六地菩薩與二乘同入滅盡定。此節則問更進一步的問題:為何授二乘得菩提之記不異于菩薩?再者,方等會上,佛唯記菩薩,不記聲聞,今聞說二乘不異菩薩,故有此問。
【一切眾生法不涅槃,誰至佛道?】
【義貫】
如來既言「一切眾生」及「法」性實「不涅槃」,如是則「誰」能「至佛道」?
【詮論】
涅槃為佛所得法,謂佛既言眾生不入涅槃,則能修證而得成佛道?此為第二問。
【從初得佛至般涅槃,于其中間不說一字,亦無所答?】
【義貫】
又佛何故說如來「從」最「初得佛」菩提,「至」于最後「般涅槃,于其中間」,如來「不」曾「說一字,亦無所答」。
【詮論】
大慧意謂佛在前面既說:如來有六十四種梵音,普為眾生說法,為何又說「不說一字」?此為第三問。
【如來常定故,亦無慮,亦無察,化佛化作佛事。】
【注釋】
「亦無慮,亦無察」:唐譯作「無覺無觀無分別」。「慮」,緣慮。「察」,觀察。
「化佛化作佛事」:謂一切佛事皆是化佛變化所作。
【義貫】
又何故言:「如來」法身「常」在「定故,亦無」緣「慮,亦無」觀「察」?又何故言一切度生之事,皆是「化佛」變「化」所「作」之「佛事」。
【詮論】 此即是問:入定如何說法?此是第四問。
【何故說識剎那展轉壞相?】
【義貫】
佛「何故」又「說」諸「識」有「剎那展轉、」差別變「壞」之「相」?
【詮論】
因前面佛說七識不流轉,唯有第八識流轉;七識既然不流轉,則不應有剎那變壞之相;若如是者,則以何因緣而又說諸識有剎那壞相?此為第五問。】
【金剛力士常隨侍衛?】
【義貫】
又何故言「金剛力士常隨侍衛」于佛周圍?
【詮論】
前面佛既說:「法身過世間望,非譬所譬」,何故還須要金剛力士護衛?此為第六問。
【何不施設本際?】
【義貫】
又如來「何不施設」陳示生死「本際」,普令皆知?
【詮論】
此句魏譯作:「復說世間本際難知,復言眾生入涅槃,若入涅槃,應有本際。」此為謂有終則應有始。佛既說「本際不可知」,又說「眾生入涅槃」,而涅槃者,終也;本際者,始也,既知眾生入涅槃,則必有本際可知。因此問何故不施設本際,而普令皆知?此為第七問。
【現魔魔業,惡業果報:旃遮摩納、孫陀利女,空缽而出,惡業障現,云何如來得一切種智,而不離諸過?】
【注釋】
「現魔魔業」:現有魔及魔業。
「旃遮摩納、孫陀利女」:旃遮摩納為婆羅門之名,其女名為孫陀利,以盂起腹,而謗佛曰:「沙門何故不說自家事,乃說他事?汝今獨樂,不知我苦。汝先與我通,使我有身,今當臨月。」時釋帝桓因侍後、扇佛,以神力化一鼠,入其衣里,嚙舞盂,忽然落地。諸四眾及六師之徒,見盂墮地,皆大歡喜。(見《興起行經》)。此為佛九惱之一。
「空缽而出」: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缽而出。此亦是佛九惱之一。(佛之九惱:一、六年苦行,二、孫陀利謗佛,三、木槍刺佛右趺,四、食馬麥,五、流離王殺釋種,六、乞食空缽而還,七、旃荼女謗佛,八、調達(即提婆達多)推山石壓佛,傷佛足,九、寒風索衣。)
【義貫】
又如來何故而「現」有「魔」及「魔業」,以及種種「惡業」之「果報」,如「旃遮摩納」婆羅門之女「孫陀利女」謗佛,及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缽而出」,世尊云何有如是「惡業障現?云何如來」既已「得一切種智,而」猶「不」能「離」于世間之「諸過」患?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為無余涅槃故說,誘進行菩薩行者故,此及余世界修菩薩行者,樂聲聞乘涅槃,為令離聲聞乘,進向大乘,化佛授聲聞記,非是法佛。
大慧,因是故,記諸聲聞與菩薩不異。】
【注釋】
「為無余涅槃故說」:謂佛之所以授聲聞記者,為令聲聞人離有余涅槃,而進求無余涅槃。「無余」者,為子(此處的「子」字疑為「因」字之誤)縛及果縛皆盡。
【義貫】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佛之所以授聲聞記者,「為」令聲聞人進求「無余涅槃故」而「說」羅漢當成菩提,及為「誘進」修「行菩薩」道之「行者故」,以「此」世界「及」其「余世界」有諸「修菩薩行者」,畏大樂小,退墮而「樂」著「聲聞乘」之有余「涅槃,為令」舍「離聲聞乘,進向大乘」,故「化佛授聲聞記,非是法佛」之真實授記。
「大慧,因是」之「故,」佛「記諸聲聞與菩薩不異」。
【大慧,不異者,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煩惱障斷,解脫一味,非智障斷。
大慧,智障者,見法無我,殊勝清淨。
煩惱障者,先習見人無我斷。七識滅,法障解脫,識藏習滅,究竟清淨。】
【注釋】
「智障者,見法無我,殊勝清淨」:智障斷者,須見法無我,得殊勝清淨。
「煩惱障者,先習見人無我斷」:煩惱障斷者,為先世見思二惑之積習,由見人無我而斷。
【義貫】
「大慧」,所言「不異者」,謂「聲聞、緣覺」與「諸佛如來」皆得「煩惱障斷」,故所得之「解脫」平等「一味」,然二乘人只煩惱障斷,「非智障斷」之無上解脫。
「大慧,」以「智障」斷「者」,須「見法無我」,得「殊勝清淨」,無復染著。
而聲聞人所證之「煩惱障」斷「者」,乃「先」世見思二惑之積「習」由「見人無我」理而頓「斷」。至于若得「七識滅」,分斷根本無明,而得「法障解脫,識藏」中之生相無明「習」氣「滅」盡,證得如來「究竟清淨」法體,則為菩薩摩訶薩所行境界,非聲聞人所行,故與聲聞實有異,非全不異。(是故言聲聞與菩薩所證不異者,只是指煩惱障斷,證得人空之理相同,而言不異。)
【因本住法故,前後非性。】
【注釋】
「本住法」:本來常住之法。本來常住即無有增減,故前無佛道可得,後無涅槃可入,中間亦無法可說,因此說「前後非性」。
【義貫】
我「因」依所證之「本」來常「住」之「法故」,而如實知見「前後」際一切法皆「非」有自「性」,是故言我不說一字。
【詮論】
此為通答第二、第三兩問。佛之意為謂:如來之所以言不說一字者,由我所證之本住法故。本住法者,為法界一相,本來常住,無始無終之道。無始無終即「前後非性」,前後既無體性,則中間有何說示?縱有所說示,乃是承說先佛之說,非異于先佛而別有所說;如是即同說而無說,以一切本有故,所以說是「不說一字」。此節唐譯作:「大慧,我依本住法作是密語,非異前佛後更有說,先具如是諸文字故。」
【無盡本願故,如來無慮無察,而演說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無慮無察,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二煩惱斷,離二種死,覺人法無我,及二障斷。】
【注釋】
「無盡本願故,如來無慮無察,而演說法」:如來以無盡本願故,于無覺無觀之大寂滅中,現應化身,而為眾生演說法。
「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而佛所說皆是以正智觀察所化之機,稱性而說;不假思慮而有言說,以其淨念不妄故。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如來根本及枝末之五住地無明習氣皆永斷故。「四住地」即枝末無明,「無明住地」即根本無明。合稱三界五住地無明,以能令眾生住著三界,故稱住。
【義貫】
以曠劫所發之「無盡本願」所熏「故,如來」得以于「無慮無察」之大寂滅中,現應化身,「而」為眾生「演說法」,且其所說,皆是以「正」覺之「智」觀「所化」之機,稱性而說「故」,不假思慮而後有言,以其淨「念不妄故」。是故如來「無慮無察」,以「四住地」無明(枝末無明)及「無明住地」(根本無明)之」習氣」皆永「斷故」,理事「二煩惱斷」,永「離」分段、變異「二種」生「死」,如實「覺」知「人法」本來「無我,及」煩惱、所知「二」種「障斷」,是故三覺圓滿,萬德具足,不思議之妙用自然顯現,所以得現三類身,以四悉檀而作諸佛事;是故如來雖無慮無察,究竟寂靜,卻不妨化身而化作佛事。
【大慧,心意意識、眼識等七,剎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不複輪轉。大慧,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空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
【注釋】
「心意意識、眼識等七,剎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不複輪轉」:謂心意意識及眼識等前七識,本無自性,由如來藏為無明所薰而成剎那習氣之染因,因此即與純善之無漏品相離,亦即不成善無漏之因,故但有生滅之相,以其體無流轉,故不複輪轉。
「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如來藏者,則生死輪轉,為涅槃及三界苦樂之因。
「空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然此理甚深,非墮于空及亂意小慧之人,及愚癡凡夫所能覺知。
【義貫】
「大慧,心意意識」及「眼識等」前「七」識,本無自性,乃如來藏由無明薰而成「剎那習氣」之染「因」,因此與純「善」之「無漏品」相「離」(不成善無漏之因),故但有虛妄生滅之相,並無實體流轉,故「不複輪轉」于三界。
「大慧,如來藏者,」于生死中「輪轉」,為「涅槃」及三界「苦樂」之本「因」,然此理甚深,為墮「空」之小乘人、「亂意」邪「慧」之外道人,以及「愚癡凡夫所不能覺」知。
【詮論】
此為答第五問:為何諸識有剎那展轉變壞之相?佛在此之回答為:由于眼等七識,本無自性,但由于如來藏被無明薰,而有習氣;復以此習氣為因,燻起前七妄想,念念生滅,剎那不住。所以七識但有虛妄生滅之相,並無自體流轉于三世,因此既不為有漏之染因,亦不為無漏之因。以上談七識之性為生滅、剎那、染污,且不流轉,以其無體故。然而有體而受流轉者,只有如來藏而已;以如來藏自性清淨,體不生滅,然卻不執守自性,能隨染淨緣,而成善惡因,受苦樂果:若隨有漏染緣,則為六凡善惡之因,受三界苦樂之果;若隨純無漏之淨緣,則為四聖之淨因,而受三勝菩提及勝妙之果。
是故,如來藏有體,受生死輪轉,為苦樂因;七識無體,不流轉。然此義深隱,非凡外邪小之境界所能知覺。
【大慧,金剛力士所隨護者,是化佛耳,非真如來。
大慧,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根量悉滅,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非金剛力士所護。
一切化佛不從業生,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因陶家輪等眾生所作相而說法,非自通處說自覺境界。】
【注釋】
「根量」:「根」,諸根。「量」,計量,或限量。
「無間法智忍」:無間法樂智之大寂滅忍。
「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化佛雖非真佛,亦不離真佛,以從真起應故。唐譯作:「非即是佛,亦非非佛」。
「因陶家輪等眾生所作相而說法」:「陶家」,即陶師、陶匠。「輪」,即陶師所用之輪、繩等工具及種種方便。此謂:有如陶師以輪繩泥水等因緣具足和合,而作種種器物,化佛亦爾,具足了眾生由眾緣所作之色相,而後為諸眾生演說佛法。
「非自通處說自覺境界」:然化佛所說皆是隨順眾生之欲解所作之隨他意語,非依如來自證之自通處,而說自覺境界。故化佛所說,乃應機接引,逐漸成熟耳。
【義貫】
「大慧,金剛力士所隨」侍衛「護者」,但「是」應「化佛耳,非真如來」。
「大慧,真如來者」,悉「離」于「一切」諸「根」所限之「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之諸「根」限「量悉滅」,以真如來已「得現」前「法樂」安「住」,及得「無間法」樂「智」大寂滅「忍故」,是故法佛「非」假「金剛力士所護」者。
且「一切化佛」實「不從業生」,乃從眾生機感而生,是故無業、無謗、無惱。然「化佛者,」雖「非」真「佛」,亦「不離」真「佛」而有。「因」此如「陶家」(陶師)以「輪」、繩、泥、水「等」因緣具足,而作種種器物,化佛亦爾,具足「眾生」由眾緣「所作」之色「相而」後演「說法」。然化佛所說者,皆是隨機應物成熟眾生之隨他意語,「非」依「自通處」而「說」法佛之「自覺境界」。
【復次大慧,愚夫依七識身滅,起斷見;
不覺識藏故,起常見。
自妄想故,不知本際。
自妄想慧滅,故解脫。】
【注釋】
「不覺識藏故,起常見」:謂愚夫不覺第八識藏體真,不變隨緣,卻于諸識念念相續流注處,妄起常見。
「自妄想故,不知本際」:謂愚夫以依自心妄想分別之斷常等見故,因此不能如實知見生死本際。
「自妄想慧滅,故解脫」:「慧」,指惡慧,邪慧。若自心妄想分別所生之妄慧寂滅,則得本解脫。
【義貫】
「復次大慧,愚夫」以「依七識身」念念「滅」處,即妄「起斷見」;
以「不」能「覺」知第八「識藏」體真,不變隨緣「故」,而于諸識念念相續流注處,妄「起常見」。
又以依「自」心「妄想」分別之斷常惡見「故,不」能如實覺「知」生死「本際」。
若「自」心「妄想」分別所生之妄「慧」寂「滅故」即得本「解脫」。
【詮論】
此為答第七問:何不施設本際。佛謂:本際者,本來實際理地不受纖塵者也。此際本無始終,何有生死解脫?只是隨凡外妄想生滅、斷常、有無,而言本際不可知,若離于彼一切二見及凡外邪小根量境界,則是正遍知覺,安有本際為不可知者耶?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一切過斷。】
【義貫】
如來以「四住地」無明(枝末無明)及「無明住地」(根本無明)之「習氣」悉皆「斷故,一切過」惡及惡果報皆悉「斷」了。
【詮論】
此為答第八問:為何如來仍有惡業果報及種種惡業障現?
佛答說,因如來已斷盡五住地無明習氣,故一切過惡都已斷盡;既已離于業因,豈仍有業果?如今如來之所以現諸惡報者,皆為調伏無信眾生,令知有罪福因果,定業難逃,即使在佛亦不能免,何況凡愚之人,怎能不怖畏而避惡趨善?
故知如來之實智,本離一切過及惡業報者,只是佛之化身,方便權智,示現惡業,以儆凡愚不造作此惡,免于白受苦果,如是而已。正如上節經文中佛說:「一切化佛不從業生」,亦是表示此義。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來不磨滅。一切佛所記,說離諸過惡。
為諸無間智,及無余涅槃,誘進諸下劣,是故隱覆說。
諸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諸乘非為乘,彼則非涅槃。】
【注釋】
「三乘亦非乘」:佛謂由如來所證之本住法體中,本無三乘可說,因此三乘皆非乘。
「如來不磨滅」:謂如來法身永不銷損、斷滅。「磨滅」,涅槃,斷滅之義。是故經首大慧讚佛偈云:「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即是此義。今如來此偈,則可說是與經首之大慧讚佛偈,首尾呼應,互相輝映,亦是印證之義;而此乃本經最重要的主旨之一,一切諸佛如來之法,皆從此而出,乃至三乘一乘,一切度門,無量行門,皆以此為歸趣。
「一切佛所記,說離諸過惡」:謂一切佛所授記之三乘行人,皆已離世間之煩惱障之過惡,然聲聞人則只煩惱障斷,而智障未斷,故不如菩薩摩訶薩之已二障斷盡,究竟清淨。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于如來所證之本住法體之中,實無三乘可立,故「三乘亦非乘」,亦無涅槃法可得,故「如來」永「不磨滅」,常住不動。
「一切佛所」授「記」之三乘行人,我「說」皆已「離」于世間「諸」煩惱障之「過惡」。
我之所以如此說者,「為」令「諸」二乘人得進修「無間智,及」進趣「無余涅槃」,並為「誘進諸」三乘行人中之根智低「下」怯「劣」者,「是故」如來「隱覆」記「說」二乘成佛,故知此為如來權智方便施設。
至若「諸佛所起」實「智,即」廣「分別」演「說」自證之自覺聖智之「道」,于其中則「諸乘」實亦「非為乘」,且「彼」(如來)「則」亦「非」有「涅槃」。
【欲色有及見,說是四住地,意識之所起,識宅意所住。
意及眼識等,斷滅說無常,或作涅槃見,而為說常住。】
【注釋】
「欲色有及見」:「欲」,欲愛住地——欲界之思惑。「色」,色愛住地——色界之思惑。「有」,有愛住地——無色界之思惑。以上三者為三界之思惑。「見」,見一處住地——三界所共具之見惑。此四者即枝末無明,亦即三界之見思二惑。
「意識之所起,識宅意所住」:「識宅」,即第八識。「意」,即末那識。謂四住地無明,乃由第六意識之妄想分別所起,而為第七識傳送(返薰)于第八識,成為第八識宅中第七末那識之所堅住不舍者。因此眾生之三界見思無明惑,便雖于長劫生死輪轉,亦不暫舍。
「意及眼識等,斷滅說無常」:凡愚之人見第七末那及眼等七識,皆剎那斷滅,即說一切法皆悉無常。
「或作涅槃見,而為說常住」:或見第八識相續流注,不知其中有微細生滅,而作一切法皆是常住、涅槃等妄見。
【義貫】
「欲」愛、「色」愛、「有」愛住地,「及見」一處住地,如來「說」如「是」等「四住地」無明,乃由「意識」妄想分別「之所起」,而反薰于第八識,成為賴耶「識宅」中之末那「意」識「所」堅「住」不舍者。
凡愚之人見第七末那「意」識「及眼識等」前七識,皆現剎那「斷滅」之相,即「說」一切法皆悉「無常」斷滅。「或」見諸識相續流注不斷,不知其中有微細生滅,即「作」一切法「涅槃」之「見,而」落于常見,成「為說」一切法皆是「常住」不變。
【詮論】
本經從經首之別問別答以來,大慧最初問諸識有幾種生住滅,佛答有二種,謂流住生、流住住、流注滅,及相生、相住、相滅。至此當機者又問授記三乘之別異,佛乃答:五住地無明之習氣斷盡,則世間一切過患悉斷。而此中四住地無明,乃由意識分別所起,而反薰于第八識,令第七識于其中堅執不舍,是故輪轉不息。然而此處所言之五住地無明習氣者,乃第八識藏中所含之微細生滅,亦即經首佛所說之流注生滅。故知欲游旅無上覺路,而證自覺聖智者,必先斷其自心流注習氣,方為上策。古人云:「不用求真,唯憑息見」者,即此深義。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與蔥,飲食為云何?
唯願無上尊,哀愍為演說,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
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志求」無上「佛道者,酒肉及與蔥」,若「飲食」之「為云何」?
「惟願無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為」開「演」解「說。愚夫所貪著」者,乃「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之眾生肉,「云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則「生諸過」惡,「不食」者則「為」得「福」生「善」。
「惟願」世尊「為我」解「說,食」與「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與「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于現在未來,當為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釋】
「食不食肉功德過惡」: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過惡。
「各于住地清淨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薩地,皆得清淨、明了。以不殺故究竟清淨,清淨故得明見了達一切法。
「聲聞緣覺自地止息」:謂二乘若斷肉斷殺,則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時止息權小之妄心,速入如來之地。
「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遮」,止也,謂遮止惡法之生起。此謂:唱惡邪論法之諸外道人,雖邪見斷常,種種顛倒計著,然亦尚有遮禁作惡之法,不聽許行人食肉。
「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況如來為世間三界之救護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聽弟子食眾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此為依一切眾生同體靈知,以彰顯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離諸過惡,且明離過之方,為眾生之八識習氣滅盡方得。在此大慧恐法眾未達,而謂眾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靈知之性,其余眾生皆無,因此特擴而充之,以至異類蜎飛蠕動,所具之靈性,皆與佛無二,所以殺生者即是斷佛種,而不殺不食者,乃得證菩提。因此當機的大慧菩薩,更進一步啟請如來,勸勗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斷絕。又,經此之斷肉,與《楞嚴》之斷淫,有異曲同工,相輔相成之效。因《楞嚴》由于阿難誤墮淫室,故以戒淫為首。此經則因夜叉食人(楞伽山為夜叉所住),故以斷殺為結。此皆為如來隨眾生之習性因緣而設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則同一。何以故?由于諸眾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殺、相死。是以令眾生輪轉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與相死。且《楞嚴經》言由淫愛乾枯而漸階等妙,此經則言殺心頓歇,歇即菩提。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義。是故知欲蹈于無上覺路者,必依佛性之義,而頓斷殺心,是為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殺,乃至世間無有殺業者,唯在斷肉,方能除此殺業及殺心之根本。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
我嘗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
【注釋】
「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從本已來」,即自無始世來。「展轉因緣」,謂生死展轉,以種種因緣。「嘗」,曾經。「六親」,有父六親及母六親二種。父六親:一、伯,二、叔,三、兄,四、弟,五、兒,六、孫。母六親:一、舅,二、姨,三、兄,四、弟,五、兒,六、孫。此句唐譯作:「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此句唐譯作:「一切諸肉皆是精血污穢所成,求清淨人,云何取食?」
「旃陀羅」:屠戶,即屠夫。
「潭婆」:獵師,獵人。
「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識」,分別。謂殺生者,于諸眾生,見其形,即起分別其肉肥瘦美惡,能療我飢,充我食糧,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貪著。
「聽食肉者,無有是處」:若言如來聽許弟子食眾生肉者,無有是處。』
【義貫】:本節從略。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
【詮論】
此為引實事以證明應斷肉食。繼承世間王位之人尚應斷殺,何況紹繼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寧不悲夫?
【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痴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鉤網,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注釋】
「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謂食肉之人,雖未曾自己親動手去捕殺生物,然其以錢去買肉來吃,等于是以錢為網,去捕種種眾生之肉。
「種種殺害」:以種種方法、手段殺害。
「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謂食者及殺者,沒有說不教人殺、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會有魚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殺,鼓勵他人殺;若教他人殺、鼓勵他人殺故,則自己亦犯殺業,同其受報,如《戒經》中廣說。此句魏譯作:「大慧,我觀世間無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殺、不教人殺、他不為殺,不從命來,而有是肉者,無有是處。」
【義貫】 本節從略。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于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注釋】
「遮五種肉」:即所謂五淨肉:一、不見殺,二、不聞殺,三、不疑為我而殺,四、自死——即鳥獸自命盡而死者,五、鳥殘——謂鷹鷂等所食之鳥獸等之殘余。其中前三種為所謂之三淨肉。
「或制十種」:即十種生物為不可食者:人、蛇、象、馬、龍、狐、豬、狗、獅子、獼猴。
「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一切種」,指一切種類之眾生肉。「一切時」,即不論任何情況。「開除方便」,開除一切為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時權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斷」,一切肉悉皆斷除,不得食。
【義貫】:本節從略。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此為承上而歸結:如來由運同體大悲故斷食肉。佛視一切眾生與己同一佛性,其同體之悲,隔絕一切憎愛,因此若食眾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則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現見,眾生雖秉受異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應食佛子之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以彼諸細蟲,于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注釋】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蔥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應食,以不但其味臭穢,諸天善神遠離,惡鬼神親近,舔吮其唇吻,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攝,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離麻油」:古時印度人之風俗,制麻油時,搗麻使生蟲,然後將蟲一起壓榨出油,而謂多汁益肥。如是之油豈可食之?
「及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則多有蟲聚,不可坐臥,修道人應遠離于如是之床,以諸蟲于人坐臥之時,皆生驚怖之故。
【義貫】 本節從略。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注釋】
「死墮叫呼獄」:以殺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眾生恐怖、叫號、呻吟,殺者由于此業因,故感得死後自墮叫喚地獄之果,則為因果相當;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
【義貫】:本節從略。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咸呵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羅,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有諸食肉性,羅剎貓狸等,遍于是中生。】
【注釋】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謂彼執有三淨肉者,其所食之淨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見、不聞、不疑之三淨肉,則與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樣,舉世皆無。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則見三淨肉亦是不淨,故說「無三淨肉」。
「彼非無因有」:謂一切肉,包括三淨肉,皆非不從殺生之因而有。以世間無有不傷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護眾生之大道者,不應食肉:不應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羅剎女。
【義貫】 本節從略。
【縛象與大云,央掘利魔羅,及此楞伽經,我悉制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呵責,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注釋】
「縛象與大云,央掘利魔羅」:皆是經名。「縛象」,《縛象經》。「大云」,《大云經》,又名《大方等無想經》。「央掘利魔羅」:《央掘利魔羅經》。央掘利魔羅,譯為「指鬘」。佛住世時,央掘利魔羅住于舍衛城,為邪師所教,信奉殺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說,出市殺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為鬘。第一千個人,則欲害其親生之母。佛憐愍之,為之說正法,即改過懺悔而入佛門,後得羅漢果。
「生生常癡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痴闇(暗)冥之報。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佛先前說不見、不聞、不疑之三淨肉,若大根利智者,即應知此為等于已說應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然眾生以墮自心妄想,而不覺知正理,反謂佛許之食三淨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處。
【義貫】:本節從略。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蔥韭蒜,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于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注釋】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飲食,當觀如服藥想,亦當作如食親子之肉想;淨食猶如是,何況而可血食、肉食乎?
【義貫】 本節從略。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恆可同游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注釋】
「梵志」:婆羅門之別稱,以其志在于梵,故稱梵志。「梵」者,清淨行也,亦是潔淨、離欲。以色界諸天離淫欲而清淨,總名為梵天。
【義貫】
「安住慈心者,我說」得「常」生「厭離」之心,于內心外境皆不貪取,是故即使連「虎狼」等「諸惡獸」,亦「恆可同」其「游」行棲「止」,以其心無害意故;「若食諸」眾生之「血肉」者,一切「眾生」見之「悉」生「恐怖」。
「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眾生「肉」,以「食肉」者「無慈」悲亦無智「慧,永」遠違「背正解脫」而行,「及違聖」賢之「表相」令眾生譏毀,「是故不應食」。
眾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以及得生「智慧富貴」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報。
【詮論】
諸佛菩薩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後之說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為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則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眾生之事。然諸眾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殺害,是故修正法者,應自不害,教他不害,進而讚嘆不害之人,讚嘆不害之事;應自不食眾生肉,且教他不食,進而讚歎不食肉之人,及讚歎不食肉之事,方為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來大慈,于此頻頻咐囑。又此無上寶經,自始即深究離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二無我,得自覺聖智。然如來為恐眾生不了,以為但須于理上心行,即可證聖智,不知一切聖智根本,在于同體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眾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來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來藏性雖自本淨,然亦隨染淨緣,造善惡事,得苦樂果,致令本淨之性,隨趣輪轉,枉受苦樂。是故如來最後標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種種善果報,其深義在此,俾令不落斷常二見。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實行者,于此三致意焉。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終
初稿于(佛歷)2531·4·26(1987,5,23)美國德州楞伽精舍
定稿于(佛歷)2533·3·15(1989,4,20)美國紐約莊嚴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