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三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三
【爾時世尊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言:意生身分別通相,我今當說。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種意生身;云何為三?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
【注釋】
「意生身分別通相」:「分別」,即差別。「通」共通。此即別相與通相。前面雖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種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並未說意生身有幾種差別,現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種差別,令知而趨于上乘。
「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入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經上說,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樂,而成意生身。
「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六、七、八地所得。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種類俱生」,為隨順眾生之種類,而與其俱生。「無行作」,即無作行。謂雖隨類現形,然亦無有作意,如摩尼寶珠,不作分別,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謂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此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以上皆為修行者悟了覺知,入于初地後,一步步上上增進之行相,漸次而證得此三種意生身。
【義貫】 本節從略。
【大慧,云何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注釋】
「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這里經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為這第一種意生身,根據上面經文,是初地就開始有的。同樣的,第二種意生身,下面經文中,也省略了前面兩地,只提第八地。
「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種種自心」即前七識。「心海」,即第八識。
「起浪識相不生」:由于前七識之種種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風而起浪之諸識相便無從生起。
「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現之六塵境界,其性皆非有實自性。
【義貫】
「大慧,云何」為入于「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謂」從初地起,歷經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于「三昧」而「樂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識之「種種自心」現妄想「寂靜」不動而「安住」于第八藏識「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風「起浪」之諸「識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現」之六塵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為入于「三昧」而「樂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詮論】
第一種意生身,為以定力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種種自心」以下,謂菩薩證空,不同于二乘心生味著,而為相風所動,所以說是「安住心海」。且菩薩證此,雖以定力為主,然亦不舍于方便慧,以此慧為輔,故以三昧正受樂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現無有自性,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滯寂。
【大慧,云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心轉變,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門,無量相、力自在、明,如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隨入一切佛剎大眾,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釋】
「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謂菩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正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悉無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轉變」:因而令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
「無量相、力自在、明」: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華莊嚴」:如以妙華莊嚴其體。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
「猶如幻、夢、水月、鏡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于有無,唯心所現。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此意生身,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見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種種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莊嚴相好。「身分」,即身軀。
「隨入一切佛剎大眾」: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隨順而普入于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
「通達自性法故」: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變化利益之事。
【義貫】
「大慧,云何」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謂」菩薩摩訶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實「悉無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現,因而「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門」,而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華莊嚴」其體,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于有無,唯心所現,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種種支」體身「分」,皆得「具足莊嚴」。菩薩摩訶薩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隨」應而普「入」于「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菩薩摩訶薩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變化利益之事,「是名」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是名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于彼三種身相,觀察覺了,應當修學。】
【注釋】
「覺一切佛法」: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此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緣自得樂相」:緣自內心所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故能全體起用,現無量種類身,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
【義貫】
「大慧,云何」為隨順眾生「種類」而與其「俱生」然亦「無行」無「作」之「意生身?所謂」自九地以上,「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而「緣自」心內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體,故能起真如用,現無量種類身,如摩尼寶珠,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是名」為「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于彼三種」意生「身」之行「相」,皆須善「觀察覺了」,俾能自利利他,「應當」如是「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說亦非字,非諦非解脫,非無有境界。
然乘摩訶衍,三摩提自在,種種意生身,自在華莊嚴。】
【注釋】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諸乘中為最大,能度脫無量眾生,故名為大。此謂: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
「非說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故。
「非諦非解脫」:「諦」,真諦,相對于妄而言。而我所證者,非真諦,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諦,也才是真正的無上解脫。以上三句為頌佛所自證者,離一切相。
「非無有境界」:雖離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沒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之上妙境界。亦即非離一切相便落斷滅。相反的,是離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無礙。以上為頌佛所自證自行境,下面四句,則為佛教導眾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漸次逮得如來自在法身。
「然乘摩訶衍」:然諸菩薩若隨順佛所教而乘摩訶衍之種種上妙法門,亦得漸次證得自在法身。「摩訶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為頌第一種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菩薩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種種意生身」:此句為頌第三種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自在華莊嚴」:此句為頌第二種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為頌菩薩摩訶薩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種種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與如來無二之自覺聖智、無量自在之法身。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我所證者「非諦」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我所證者,雖離一切相,而亦「非無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淨、真樂之上妙「境界」。
「然」諸菩薩摩訶薩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訶衍」(大乘)之種種妙法門,亦當得種種自在法身:如菩薩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終亦可得第三種與佛無異之「種種」隨類現形、了無作意之「意生身」。于其中間,亦可得以種種功德法身「自在」之「華」所「莊嚴」之第二種意生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母、及害羅漢、破壞眾僧、惡心出佛身血。】
【注釋】
「五無間業」: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業,定當得無間地獄之果報,故稱五無間業。
「無擇地獄」:即無間地獄之古譯。以造無間業之人,不論何人,冥官皆押收之于無間地獄,沒有簡擇,故稱無擇。
「破壞眾僧」:「僧」和合之義。此即是破壞眾僧之和合。眾僧和合若壞,即不能修道得解脫,自利利他,故此罪極重。
「惡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則指提婆達多惡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壓佛,護法金剛以金剛杵碎此大石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腳指出血。提婆達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墮于無間地獄。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種「無間業」,亦有「不入」于「無擇地獄」(無間地獄)者。「世尊,云何」而說「男子」或「女人」若「行五無間業」,卻有「不入」于「無擇地獄」者?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為「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殺「母、及」殺「害」阿「羅漢、破壞眾僧」之和合、「惡心出佛身血」。
【大慧,云何眾生母?謂愛更受生,貪喜俱,如緣母立。無明為父,生入處聚落,斷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釋】
「謂愛更受生」:謂貪愛為眾生之母,以有此貪愛故,而更受後生。此為潤業煩惱。
「貪喜俱」:與未來之貪喜等情執並俱。貪喜二者,即代表貪瞋痴慢疑妒、悲喜苦惱等情。
「如緣母立」:謂眾生因愛而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謂愛為眾生之母。「緣」,因也。
「無明為父」:此為發業無明。
「生入處聚落」:以無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
「斷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斷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父母。
【義貫】
「大慧,云何」為「眾生」之「母?」謂愛」為眾生母,以有此愛故,而「更受」後「生」,故眾生恆與「貪、喜」等情執並「俱」。眾生之因愛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為眾生之父?「無明為」眾生之「父」,以無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若「斷」盡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諸使不現,如鼠毒發,諸法究竟斷,彼名害羅漢。】
【注釋】
「彼諸使不現」:「使」,結使、煩惱。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
「如鼠毒發」:視諸結使之怨毒,如鼠毒之發作,深可厭棄,而欲盡斷之。
【義貫】
云何為殺阿羅漢?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視諸結使猶「如鼠毒」之「發」作,深為厭憎,而欲盡斷之,致令「諸法」皆「究竟斷」滅,「彼」則「名」為殺「害」自性阿「羅漢」。
【云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破僧。】
【注釋】
「異相諸陰和合積聚」:「諸陰」即五陰。「異相」,謂五陰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異。此謂:各各異相之五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
【義貫】
「云何」為「破」和合「僧?謂」各各「異相」之「諸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若「究竟斷彼」諸陰和合之相,即「名為破」自性和合「僧」眾。
【大慧,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名為惡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亦名無間等。】
【注釋】
「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七識身」,即七識,「身」為眾多義、積聚義,亦即複數之義,此謂:不能覺知一切外法之自相與共相,乃惟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並非他物。
「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三解脫」,即空、無相、無願。「無漏惡想」,以其欲以三解脫之法門,惡殺諸識,令皆究竟斷滅,達于無漏滅盡之境,故稱為無漏惡想。「七種識佛」,七識而稱為佛者,以諸識本淨,皆為真如本體所現,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執著故,故見有染有淨,有凡有聖,而染淨凡聖實同一體,如水與波,當體即是,若離妄想,離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識名佛。此即眾生即佛義。是故本章言:愛與無明為眾生自性父母、諸結使為自性羅漢、五陰和合之相為自性和合僧、七識身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當于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中求,若離于是者,則自性不可得,羅漢、解脫、佛,皆不可得;質言之,若離于是,則一切法不可得。故知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斷彼等諸法,即為無間業。
「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此五無間亦即為內五無間,以其皆為小乘行人,于自內身中斷種種恩德、養育之根本,而不曾于自身外,實斷他人命根等無間業,故稱內五無間;亦稱名字無間,以其並非于外實造,只其性質為在自內身扼殺種種根本,故與實造無間同名。以其只是內造,只有名字,故並不須受無間地獄之報。又,此內五無間,又稱為出世法之無間業。
「亦名無間等」:名為得證無間道之種種解脫法。此句魏譯作:「無間者,名證如實法故。」唐譯作:「若有作者,無間即得親證實法。」「等」,即種種義。
【義貫】
「大慧,」云何為出佛身血?謂「不」能「覺」知「外」一切諸法之「自」相與「共相」乃唯「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者,更無別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脫」之「無漏」劣「惡」之「想」,來「究竟斷」滅「彼七種識」之「佛」,即「名為」以「惡心」欲殺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種出世之「無間事者」,即「名」為內「五無間」業,「亦名」現證「無間」解脫「等」小乘出離法(證于實際)。
【詮論】
七種識在此佛說為「七種識佛」,意義非當(此處原文為「當」,疑為「常」之誤,此處用「常」較合理。)常深遠。若以究竟之意義言,則諸識本淨,皆為真如之所現,故唯是佛,心佛眾生平等無二;而小乘人以心執著染淨分別過重故,必欲斷彼諸識,此即猶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殺佛者,正如提婆達多,其本意為欲殺佛,然佛實非其所能殺,只能傷其足令出少許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雖欲究竟斷彼七識身,然七識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斷,僅能暫時強壓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謂已斷七識,實則未斷,只如令「足指出血」,小傷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識身,未說彼欲斷八識身,以小乘人智力僅能及于七識,不得窺于八識之奧衍,並且七識尚不能斷,何況八識,故但言欲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再者,七種識即八識本體所現,亦即八識所起之用,體用一如,(若八識不斷,七種不可能究竟斷),故言七種識,即含八識之義,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進窺八識,如前說。復次,佛名為覺,七識以各各能覺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識亦有覺義。若從更深的一層意義言之,則此七識之覺,實為不覺,以由不覺心動,故轉本覺為七識;然而欲複本覺,須賴始覺,而始覺則在七識;是故,從本覺到不覺,從不覺到始覺,再從始覺回到本覺,其關鍵皆在前七識;然于究竟言之,則始覺、不覺、本覺與七識,實同一體,只是一轉而已,而三世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諸識之一轉;然而所謂轉者,但轉其名,體實不動,故七識身實同佛身,為諸佛清淨法身之所依,當然也是九法界眾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體。因此若欲究竟斷盡彼七識身,即猶如惡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謂「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諸法斷滅的無間道業,與世間的無間業,同名為無間者,還有三層意義:第一,世間之五逆,為斷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惡;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斷滅,在出世法來說,亦是大惡,以斷佛種性故。第二,從因來看,世間五逆,與出世間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于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墮于無間地獄受苦;至于二乘人,則依于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從果報來看,世間愚夫,造五逆罪,墮于地獄,長劫受苦無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長劫醉寂滅酒,沉空不覺,不得證佛無量自在法身;以不覺故,即名為苦,彼小乘人反而無樂計樂,是故世間與出世間之五逆,果報亦相似。有此等種種因緣,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為五無間業。
【復次大慧,有外無間,今當演說,汝及余菩薩摩訶薩聞是義已,于未來世,不墮愚癡。】
【注釋】
「有外無間」:有外五無間業,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實造之無間重罪。
「于未來世,不墮愚癡」:于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痴,而于佛所說法,不生疑惑,妄造諸業。因為佛在前明示出世間之五無間業時,說造此內五無間業,不墮無間地獄,反而證得小果之無間解脫;佛恐未來世愚癡眾生,以為實造五逆亦可不墮無間地獄,故在此特別提出,令善分別內外兩種無間業,名雖同,而義實不同,果報亦別,以一為世間,一為出世故。
【義貫】
「復次大慧」,尚「有外」五「無間」業,「今當演說」,令「汝及」其「余菩薩摩訶薩聞是」外五無間之「義已,于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痴」,而于佛所說生于疑惑,妄造諸業。
【云何五無間?謂先所說無間,若行此者,于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
【注釋】
「謂先所說無間」:謂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說之實造五無間業。
「于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于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現證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義貫】
「云何」為外「五無間」業?「謂」為如我「先」前于他教經中「所」廣「說」之實造五「無間」業。「若」有人實「行此」外五無間業「者」,則「于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現證實際,而得「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現無間等,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
【注釋】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之外。
「余化神力,現無間等」:其余若是三乘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與無間業同等之惡業,則不受地獄報,以神力所化,非實造故。造外五無間業,而不須受地獄報者,有兩種人:一者,是三乘賢聖及佛如來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覺了自心現量者。而覺了自心現量者,又有兩種,一種是自能覺了,一種是依善知識所教而覺了。
「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謂即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神力、或如來所化神力。在此言「聲聞」,即攝緣覺。
「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如是等諸賢聖人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之凡夫,除疑悔過。如無厭足王,所殺者皆是化身,無有命根,為令實造者除疑悔過,所以不入地獄。「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緣果報不爽之理,故造無間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則不致妄造惡業。又,已造惡業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則不能悔過,若不悔過,則其罪愈重,其所受果報愈大。若欲其悔過,以減輕其罪愆,乃至滅罪,必須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懺悔所作,更不再造。
「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為勸造五逆罪者發善心、菩提心,改往修來,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而示現與其同造五無間等業,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
「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然而凡夫人,則從來(一向)沒有說造作五無間事業,而不必受無間地獄之報的。
「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身財」,「身」為內根身;「財」為外器界。此謂凡夫實造外五無間業者,必受無間地獄之報,除非是能自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因而離于內根身、外器世間資財之種種妄想,並遠離一切我與我所,及能所取。「攝受」,即攝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覺了,遠離一切妄想者,則可不必受無間地獄之果報。
「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謂若不能自悟自覺知者,則若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迴之根本,故亦不墮無間地獄。「余趣」,其他趣,指惡趣,尤其是地獄趣(地獄道)。
【義貫】
「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已」外(以外),其「余」若是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外五「無間等」業者,則不受無間地獄之報,以神力所化,非實有造故。「謂」如「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之「神力」,或「如來」所變「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者」,「除」去對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懺「悔過」咎,並「為勸」令彼等「發」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示「現」與其同造「無間等」業,是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然而凡夫人則「無有一向」實「作」五「無間」之「事」業,而能「不得無間」地獄「等」果報者;唯「除」一種人,即:能自「覺」了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因而能「離內根「身」、外器界資「財」之「妄想」執著,並「離」于一切法為「我我所」之執著,而了知無有能「攝受」及所攝受者,如是覺了之人,則能不受無間地獄之報。至若不能自覺悟者,「或」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于「余」惡「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迴之根本,故亦得不墮無間地獄。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母,無明則為父,覺境識為佛,諸使為羅漢,
陰集名為僧,無間次第斷,謂是五無間,不入無擇獄。】
【注釋】
「覺境識為佛」: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識之覺與佛之究竟覺,體本不二。
「陰集名為僧」:五陰之和合積集,則名為自性之和合僧眾;當此五陰身即是清淨僧眾。
「無間次第斷」: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現諸法皆究竟斷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眾生生身之「母,無明則為」眾生受生之「父。」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結「使」是「為」自性「羅漢」。
五「陰」之和合積「集名為」自性清淨「僧」眾;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等諸法究竟「斷」滅,即「謂是」造出世法之內「五無間」業;然以其系內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無擇」地「獄」受苦,但是卻有斷滅佛種之過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佛之知覺。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覺?】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覺。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覺」?
【詮論】
這是問佛之果覺,以前面世尊說一乘道覺,名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覺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覺之境界為何,故有此問,以趨上進。
【佛告大慧: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以是因緣故,我說一乘。】
【注釋】
「了知二障」:「二障」,即煩惱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離二種死」:「二種死」,即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唯佛證得無量自在法身,方得永離二死,壽命無量。
「斷二煩惱」:「煩惱」在此之義為惑,亦即無明。二惑即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此二無明須至佛果位,方完全淨除。
「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聲聞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
【義貫】
「佛告大慧:」如果「覺」了「人」與「法」二者皆實「無」有「我」,究竟「了知」煩惱及所知「二」種「障」實空,因而永「離」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究竟「斷」除俱生與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是名」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覺」悟。「聲聞」與「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究竟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緣故,我說」唯「一」佛「乘」,余者皆權設。
【詮論】
此為總答佛果位之知覺。《十地經論》亦有略同于此之開演:「以根後二智,如真俗二諦,斷煩惱所知二障,證菩提涅槃二果,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知二無我,二障煩惱斷,永離二種死,是名佛知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種「無我」,煩惱、所知「二」種「障」皆淨,俱生及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悉皆究竟「斷」除,而「永離」分段及變異「二種」生「死,是」則「名」為「佛」之究竟「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眾中唱如是言:
我是過去一切佛,及種種受生;我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六牙大象、及鸚鵡鳥、釋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經說。】
【注釋】
「唱如是言」:「唱」即宣說之義,以其在大眾中高聲宣說,故名唱。含無畏說之義。
「我是過去一切佛」:三世諸佛,道無不同,然覺知證果,也不無過去、未來、現在之別異,所以說:「三世諸佛」,云何世尊說我是過去一切諸佛?此為大慧問此之義。
「及種種受生」: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轉輪聖王」:「即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布殺陀王,王頂上忽生一皰,自皰生一子,此子長大後為金輪王,稱頂生王。頂生金輪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釋,取而代之,不成,還下于閻浮提,因病而死。頂生王者,即今之釋迦佛也。事見《佛說頂生王經》。《涅槃經》卷十二亦說:頂生王欲害帝釋,反敗死之因緣。《仁王經》下卷說,頂生王來攻時,帝釋設百座仁王會,而退頂生王軍之事。
「釋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釋,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薩,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稱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經說」: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眾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說:「我」于「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頂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鸚鵡鳥」,並曾作「釋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薩),「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詮論】
此為問佛的報、化二身,以顯佛之果德,應用周遍。因為佛有法報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報身佛為歷劫修行而成,「過去一切佛」即是問報佛為一、為多之義。「種種受生」下,即為問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來供應等正覺,于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云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種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種平等故。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此為現在賢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釋迦牟尼佛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為佛,故稱名字平等。
「語等」:語平等。「語」,即法語之音聲。諸佛法語之音聲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種梵音,如下說。
「法等」:所說之法平等。
「身等」:所證之三身平等。
【義貫】
「佛告大慧:以」依「四」種平「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于「爾時作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葉佛」等。「云何」為「四」種平「等?謂」一者,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諸佛之法「語」音聲平「等」;三者,諸佛所說之「法」平「等」;四者,諸佛所證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種平「等」。「以」此「四種」平「等故」,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等語。
【云何字等?若字稱我為佛,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字自性,無有差別,是名字等。云何語等?謂我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無增無減,無有差別,迦陵頻伽梵音聲性。】
【注釋】
「若字稱我為佛」:若以名字稱我為佛。
「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佛字亦稱一切諸佛。亦即:我名為佛,一切如來亦名為佛。
「六十四種梵音」:如來之音聲,有六十四種殊妙之相。梵者,清淨之義。《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七曰:「一流澤聲、二柔軟聲、三悅意聲、四可樂聲、五清淨聲、六離垢聲、七明亮聲、八甘美聲、九樂聞聲、十無劣聲、十一圓具聲、十二調順聲、十三無澀聲、十四無惡聲、十五善柔聲、十六悅耳聲、十七適身聲、十八心生勇銳聲、十九心喜聲、二十悅樂聲、二十一無熱惱聲、二十二如教令聲、二十三善了知聲、二十四分明聲、二十五善愛聲、二十六令生歡喜聲、二十七使他如教令聲、二十八令他善了知聲、二十九如理聲、三十利益聲、三十一離重複過聲、三十二如師子音聲、三十三如龍音聲、三十四如云雷吼聲、三十五如龍王聲、三十六如緊那羅妙歌聲、三十七如迦陵頻伽聲、三十八如梵王聲、三十九如共命鳥聲、四十如帝釋美妙聲、四十一如振鼓聲、四十二不高聲、四十三不下聲、四十四隨入一切音聲、四十五無缺減聲、四十六無破壞聲、四十七無染污聲、四十八無希取聲、四十九具足聲、五十莊嚴聲、五十一顯示聲、五十二圓滿一切音聲、五十三諸根適悅聲、五十四無譏毀聲、五十五無輕轉聲、五十六無動搖聲、五十七隨入一切眾會聲、五十八諸相具足聲、五十九令眾生心意惟喜聲、六十說眾生心行聲、六十一入眾生心喜聲、六十二隨眾生信解聲、六十三聞者無分量聲、六十四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此為如來六十四種梵音的詳說。而《密跡力士經》及《悉曇藏》,亦有略說:「佛之梵音中,以八轉聲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種梵音。」佛聲之八轉為體、業、具、為、從、屬、依、呼。此八轉聲,一一各具有八德:調和、柔軟、諦了、易解、無錯謬、無雌小、廣大、深遠。八八共六十四聲。非唯釋迦一佛,一切諸佛亦然。
「言語相生」:謂六十四種梵音于佛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頻伽」:鳥名,義譯為好聲、和雅、美音。《正法念處經》曰:「山谷曠野,多有迦陵頻伽,出妙聲音,若天若人,緊那羅等,無能及者。」
【義貫】
「云何」為諸佛之名稱「字」號平「等」?謂「若」以名「字稱我為佛,彼」名「字亦稱一切諸佛」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無有差別,是名」為名「字」平「等。云何」為佛「語」平「等?謂我」有「六十四種梵音」,于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種梵音」,于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無增無減」,等「無有差別」,皆為如「迦陵頻伽」之美妙「梵音聲性」。
【云何身等?謂我與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諸趣差別眾生故,示現種種差別色身,是名身等。
云何法等?謂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色身相好」:色身為報化身。「相好」為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彼彼諸趣」:「彼彼」,種種,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謂此諸法門,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此指佛之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及十八不共法。
【義貫】
「云何」為諸佛所證之「身」平「等?謂我與」一切「諸佛」之「法身」清淨,「及」報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莊嚴無比,等「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種種)「諸趣差別」之「眾生故,」而「示現種種差別」之「色身,是名」為諸佛三「身」平「等」。
「云何」為諸佛所得之「法」平「等?謂我及彼」諸「佛」皆同證「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說」則皆為證得于一切「佛法無障礙」之種種無上「智」慧,因此說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為「四」種平「等」。
依此四種平等,「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大眾中」宣「唱如是言」,謂我是過去迦葉佛及頂生王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拘留孫、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種等,我為佛子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種」平「等」故,「我為」諸「佛子」作如是「說」。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因說言:不說是佛說?】
【注釋】
「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即從成佛至涅槃,中間不曾說過一字。
「亦不已說、當說」:「當說」,將說。即,三世皆無言說。
「不說是佛說」:不曾有所言說,方是佛說。以法離言說相,無有能說、所說。諸佛稱此法性而說,故說而無說,若言有說,即落言說,得于能所,即非佛所證離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際。又,佛之所以示現有所說者,乃為示導一切眾生,入于離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說,皆為以言遣言,非為其中有言說量可得。善體此義,即了「不說是佛說」,言語道斷之密旨。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于「般涅槃」,而「于其中間」,我「乃至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落言「說」,方「是佛說」。
「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以「何因」緣而「說言:不說」方「是佛說?」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說。】
【注釋】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種法故。唐譯作:「依二密法故」。
「緣自得法」:「自得法」,即如來自身內證之法,亦即如來自證境界,此為由修而得。
「本住法」: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亙古湛然常寂,無有變異,故本來如是清淨、平等、不動,稱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義貫】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種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說。云何」為此「二」種「法?謂緣」如來「自」內證「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為「二」種秘密「法。因」依「此二」種「法故,我如是說」:不說方是佛說。
【詮論】
在此佛提出二種法,以答為什麼說「不說是佛說」的原因。第一,由于證得緣自得法,此乃離言之道,本無有說,設使我若有說,說即是不說。第二,由于證得本住法,此法則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無得無說,然如來之所以有所說,但是說其不可說之處,是亦說即不說。所以說「不說是佛說」。
【云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字二趣。】
【注釋】
「緣自得法」:即自證法。
「無增無減」:此即諸佛所證皆同,佛佛道同之義。
「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以自內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本離于言說。亦即,諸佛如來所證,乃為離念境界,離言法性,不可言說,無有能說所說。能所雙泯,性相寂然。
「離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邊。「二趣」指能詮所詮二邊。離于文字之能詮所詮二邊,是故冥然中道。
【義貫】
「云何」為「緣自」內證「得」之「法?」謂「若彼」諸「如來所」證「得」者,「我亦」同證「得之,無增無減」,佛佛道同,以「緣自」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故「離」于能「言說」、所言說之「妄想」,及「離」于文「字」之能詮、所詮「二」種「趣」向(二邊),而居于中道。
【云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大慧,于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種種樂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是故說言: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
【注釋】
「本住法」:謂法界及法身體性,本自常住,故稱本住法。
「謂古先聖道」:謂古先聖所共證之道,常住不變。「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增無減,亦復如是。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樣的,不論如來出世與否,法界之性,亙古湛然常住,不動不壞,無有增損。第二個「若」字,是「或」之義。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義。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曠野中」:「士夫」,人。「曠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于生死曠野中。
「見向古城平坦正道」:見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見」,喻無師智。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即隨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
【義貫】
「云何」為「本」自常「住」之「法?謂古」來「先聖」所共證,常住不變之「道」,稱為本住法;「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非煉而得,恆常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有增損,亦復如是。「若如來出」興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變不壞,亦復如是。有「如趣」向通達「彼」涅槃「城」之大「道」,亙古不變;再「譬如」有「士夫」(人)「行」于生死「曠野」之「中」,若「見」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隨」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大慧,于」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種種」令人快「樂」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所證之真如,乃「法界」亙古「常住」不變之性,「亦復如是。是故說言」: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起,「乃至」將于「某夜入」于「般涅槃」為止,「于其中間」,我實「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
【詮論】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樂,即自得法,自證境界。雖則性、修一體,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樂),然真修者,必須悟性而妙修,修圓而證性,乃至修與性皆鎔融一體,存泯無礙,即是契合佛所說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離于一切言說妄想相之處。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說之說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為眾生開演、示導如是境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
緣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自從「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將來「某夜」當入大「涅槃」為止,「于此二」時「中間(之四十九年),「我都」實一「無所說」。
由于證得「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說。彼」一切
諸「佛及與我,」皆「悉」如是行(說而無說),「無有差別」。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有無有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訶薩,離有無有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一切法有無有相」:「無有」,即是無。此謂計著一切法為有或無之行相。因為前面佛說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離于有無;因此,若著有無,即不能契入,故有此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計著「一切法」為「有」及「無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得聞是已,遠「離」此等「有」及「無有相」之計著,而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間依有二種,謂依有及無,墮性非性,欲見,不離離相。】
【注釋】
「此世間依有二種」:謂此世間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
「謂依有及無」:謂依著于有見及無見。
「墮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謂因而墮于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無性。
「欲見」:以深生樂者(根據本段義貫之文義,此處的「者」改為「著」較宜),而欲諸法如其所見,為實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種種妄法。
「不離離相」:「離」,出離,即解脫。謂于未出離處,而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此即計有無等性,如勝性、時、方、作者、神我等,為解脫出離,而實不離。
【義貫】
「佛告大慧:此世間」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謂依」著「有」見「及」依著「無」見,因而「墮」于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樂著,而「欲」諸法為如其所「見」之實有、實無,甚至于「不」曾得證出「離」處,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
【大慧,云何世間依有?謂「有」世間因緣生,非不有;從「有」生,非「無有」生。大慧,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
【注釋】
「云何世間依有」:云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有見?
「謂『有』世間因緣生」:「有」,即有種。謂以「有」為能生之種,以此為因緣,而世間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從有生。此句從反面,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為計能生之種為實。
「從『有』生,非『無有』生」:謂一切諸法為實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生。「無有」,即無,亦即「無種」。上面二句為計能生之有種為實,此二句則計所生之法為實有。且與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為正面說,第二句為從反面說,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前句之義。
「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等于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而生。為什麼?因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無因。二者,因為彼所執之「有」,其實無有,但是自心妄現;是故計著有種為實有者,等于在執著空無所有的幻影為實有,所以等于無;是故執此種自心所現、空無所有的幻影為能生之因,還是等于說無因而生。三者,若執有、無、勝性等為能生一切法,則無善惡因,感苦樂果,如是則同于無因矣。所以,執有、執無,其過一等。
【義貫】
「大慧,云何」為「世間」之人所「依」著之「有」見?「謂」以「有」種為「世間」之「因緣」,而「生」諸法,且執著說「非不」從「有」種生;彼謂一切諸法實為「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無種)「生。大慧,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即等于「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生,以其破壞因果法故。
【大慧,云何世間依無?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
【注釋】
「云何世間依無」:云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無見?
「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受」,攝受取者。「貪恚癡」,貪欲、瞋恚、愚癡。攝受取著貪恚癡三毒,如外道之攝受取著貪癡,飲酒食肉、為盜行淫、聽意順情,毫無忌憚。如是攝受三毒法已,然後妄計貪恚癡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無義。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是真實不取諸法者,即應達內外一切諸法,性相寂靜,不妄造諸業,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為有,後妄計為無。「寂靜」,不生之義。
「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此即為謂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等三乘聖人,以見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不生故,畢竟不取貪恚癡之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謂造惡不受果報。
【義貫】
「大慧,云何為世間」愚夫所「依」著之「無」見?「謂」攝「受」取著「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言彼「貪恚癡性」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實「不取」諸法為「有性者」,即應由于通達內外一切諸法之「性相」皆「寂靜」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諸業,不取一切法。此即「謂」猶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以證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故,畢竟「不取貪恚癡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言造惡不受果報。
【大慧,此中何等為壞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貪恚癡性,後不復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于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所以者何?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
【注釋】
「此中何等為壞者」:「何等」,即何者之義。「壞」,破壞諸法。謂此二者,執有與執無,兩者之中,何者為破壞一切法者?
「後不復取」:而後不復取其性為有。
「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非但彼所計之貪恚癡性為無性,為壞世間因果法者。
「于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並且于聲聞、緣覺及佛等三乘聖人所證之法,亦是破壞者。
「內外不可得故」: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煩惱性異不異故」:故實證知煩惱性離于異與不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遂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
【義貫】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為」破「壞」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攝「取貪恚痴」事以其為有「性」,造作「後」,反言「不復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壞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轉計之「貪恚癡性」為「非」有「性,為」破「壞」世間因果法「者」,並且「于聲聞、緣覺及佛」三乘所證出世聖法,「亦是」成為破「壞者。所以者何?謂」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聖人皆如實證知「煩惱性」離于「異」與「不異故」(不得一時為一,一時為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道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故為破壞三乘聖法。
【大慧,貪恚痴,若內若外不可得,貪恚癡性無身故,無取故,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縛者,應有縛,是縛因故。大慧,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
【注釋】
「若內若外」:「內」,為根身,「外」,為器界。
「無身故」:「身」,即體。謂貪恚癡無實自體。
「無取故」:無可取故。
「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壞」,破壞、斷滅。謂三乘聖人非是壞法者、斷滅論者。此謂並非三乘聖人于壞了貪恚癡性,然後說貪恚癡不可得、無身、無可取;亦即貪恚癡之無性,非聖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聖人非壞法者。
「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以三乘聖人已證自性解脫,亦即一切諸法本自無縛,今亦無脫。
「縛與縛因非性故」:「縛」,所縛。「縛因」,能縛。謂能縛之煩惱,與所縛之心;或能縛之境,所縛之心,兩皆無有自性。
「若有縛者,應有縛」:然彼外道現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有苦果之縛,以業果不壞故。亦即,若今取因,後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縛因故」: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
「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謂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于無有相之斷滅見。
【義貫】
「大慧,貪恚癡」性,「若內」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貪恚癡性無」實自「身故」(無實自體),「無」可「取故」,是故並「非佛」及「聲聞緣覺是壞」滅之斷見論「者」,以「佛」如來與「聲聞緣覺」已證一切諸法「自性解脫故」,如實知見所「縛」者「與」能「縛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感「有」苦果之「縛」,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彼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于空「無有相」之斷滅邪見。
【大慧,因是故,我說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大慧,無所有增上慢者,是名為壞,墮自共相見希望,不知自心現量,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離文字相妄想,是名為壞者。】
【注釋】
「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人見」,即是執人、我為有之見,亦即有見。「增上慢」,以為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稱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經中即稱「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佛在此之意為:若欲親證法身之真體,必須有無俱離;如果實在不能頓斷此二習氣,則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也不要起斷滅空見如芥子許。佛說「寧可」的意思,是姑縱之義,並非是說佛聽許起我見,而是用來反襯說:空見定然一絲絲都不可以起。為什麼呢?若起人見,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見,則無藥可治。換句話說,以須彌來喻有見,是用來表示空見過惡之深。因為有見,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還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墮于空見,最不可治,因為執一切因果俱無故;正如焦芽,已無希望長果實,因此著空見雖細如芥子,亦難可除。
「墮自共相見希望」:墮于計著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見惡欲希望。
「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外性」,即外法。謂睹見外法皆現無常之相,皆于剎那間展轉變壞,便執一切皆悉斷滅,不了一切生滅,皆唯心所現。
「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續相與流注相,亦是于剎那間變現消滅。而不了一切生滅皆唯自心所現,不解真常,便一概執為斷滅空。「變滅」,即生滅義。
「離文字相妄想」:復自以為已離于文字相,作同于諸佛所證之妄想。「離文字相」,即是離念境界,此唯諸佛所證,以法體離言故。
【義貫】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于他經中「說」,若不能頓斷有無二種邪見,則「寧取」著「人」我之有「見如須彌山」之大,亦斷斷「不」可「起」計著「無所有」、且懷「增上慢」之斷滅「空見」如芥子許。
「大慧,」墮「無所有增上慢」之空見「者,是名為壞」法者。彼「墮」于計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為實有之邪「見」、因此惡欲「希望」,此則以彼「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故睹「見」一切「外」法之「性」所現「無常」之現象,皆于「剎那」間便「展轉」變「壞」,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之「相續」與「流注」之相,亦是于剎那間「變」現消「滅」,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執為斷滅,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滅皆是自心所現。彼等復以執此斷滅空見故,而自以為已達于與諸佛同證之「離文字相」的離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為壞」佛種、斷善根「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無是二邊,乃至心境界;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緣所集起,云何而得無?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
若知無所生,亦復無所滅,觀此悉空寂,有無二俱離。】
【注釋】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于二邊。
「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于諸法平等,而心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彼外道遂行惡法,而妄言無取于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斷滅之見,並非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貪瞋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賢聖之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若言從無種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還復落于斷滅。
「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並計因緣所生法為有或無,彼即不住于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說之緣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
「因緣所集起,云何而得無」:乃因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云何而得言空無所有?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為有?又說其為無?
「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以邪見而論緣生之法,妄想計著其為有或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執「有」與執「無是」墮于「二邊」,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于二邊;若「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于諸法「平等」,而得「心」心「寂滅」。
然彼外道遂行諸惡事,而妄言「無取」于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之斷「滅」惡見並「非」是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行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彼所行者為「如」三乘「賢聖」之「境界」一樣。
彼若言從「無種而」一切諸「有生,生已而」後還「復」歸于斷「滅」,並執「因緣」所生法為亦「有」亦「非有」,如是計著者皆「不住我」所「教」之正「法」中。
我所說之緣生法者,既「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無有作者,乃由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云何而得」言一切空「無」所有?
「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為「有,而復說言」其為「無?」此為以「邪見」而「論」緣「生法」,全依自心所現「妄想」而「計」著其為「有」或「無」。
「若」能了「知」一切法實「無所生,亦復無所滅」,一切法本無生滅,得如是智慧,則「觀此」諸法「悉」本自「空寂」,如是則「有、無二」見悉「俱」遠「離」,當下頓契本住、自得二法。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及諸菩薩說宗通相;若善分別宗通相者,我及諸菩薩通達是相,通達是相已,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隨覺想,及眾魔外道。】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及諸菩薩」解「說宗通」之「相;若」能「善分別宗通」之行「相者,我及諸菩薩」便能「通達是」宗通「相」;若「通達是相已」,便得「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隨」逐一切虛妄知「覺」思「想,及」落「眾魔」與「外道」惡見。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謂宗通及說通。】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若要修行,第一須要先悟自心,因為佛與眾生,一體同源,無二無別,心外了無片事可得;若以此自悟心,而住自覺地,入聖智門,這便是宗通相;又,宗通相,即是通佛心宗。第二,則要善通達佛所說法,了達皆是隨眾生根機欲樂而說,如止啼錢,除導入一心外,實無實法與人;而一心者,一佛乘也,以十法界皆同此一心源,是故佛說:我但說一乘;如是通達,即是說通相。
又,佛答宗通之問,而加說通的原因,在于:「宗」是「說」之意,「說」為「宗」之筌,其目的在令聽者因筌而得意,(由說而達宗),然後得意以忘筌(達宗而妄說),筌忘而默契本心源。
再者,說三乘有二種通相,以三乘入真,莫不由之,所以說「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得勝進相,遠離言說文字妄想,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遠離一切虛妄覺想,降伏一切外道眾魔,緣自覺趣光明輝發,是名宗通相。】
【注釋】
「緣自得勝進相」:「緣自得」,緣自內身證得法。「勝進相」,殊勝升進之相。
「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趣入無漏界,至自覺地自證之相。
「遠離一切虛妄覺想」:「覺想」,覺觀之義,知覺觀想。
「緣自覺趣光明輝發」:緣自覺聖趣,智慧光明輝發。
【義貫】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內身證「得」殊「勝」升「進」之「相,遠離」一切「言說」及「文字」之「妄想」分別,「趣」入「無漏界」、至「自覺地自」證之「相,遠離一切虛妄」之知「覺」觀「想,降伏一切外道」及「眾魔,緣自覺」聖「趣」智慧「光明輝發,是名」為「宗通」之「相」。
【詮論】
此宗通相可為頓修頓證者,亦可是十地次第斷證之相:「緣自得」為初地之行相;「勝進相」,為二地之行相;「遠離言說文字妄想,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遠離一切虛妄覺想」,此為三至九地之行相;「降伏一切外道眾魔」為等覺後心及妙覺之行相;「緣自覺趣光明輝發」為達佛地之行相。
【云何說通相?謂說九部種種教法,離異、不異、有、無等相,以巧方便隨順眾生,如應說法,令得度脫,是名說通相。大慧,汝及余菩薩,應當修學。】
【注釋】
「九部種種教法」:即九部經,乃佛經內容之九種類別:一、修多羅(契經),二、祇夜(重頌),三、和伽羅那(授記),四、伽陀(孤起頌),五、優陀那(無問自說),六、伊帝目多伽(本事),七、闍陀伽(本生),八、毘佛略(方廣),九、阿浮陀達磨(未曾有)。
「如應說法」:「應」,有二義:一、當也,謂應以何法得度者,即說何法而度脫之。二、相應,謂每個人皆有其不同之根機、性、欲,因此其所相應之法便各各差別,菩薩即如其所相應而為之說法。
【義貫】
「云何」為「說通相?謂」演「說九部」經等「種種教法」而「離」于「異、不異」(一、異)「有、無等」四句妄想之「相」,而「以」善「巧方便隨順眾生」心,「如」其所相「應」者,而為之「說法,令得度脫,是名」為「說通相。大慧,汝及」其「余」諸「菩薩」于此二通相,「應當修學」。
【詮論】
此節為解釋三乘所共通的如來之教法。虛空原無定體,隨器以成方圓;相同的,法唯是一乘,然為應機而成小大等三乘。因此善說法要者,必須先善達法體;法體本離于言與無言,異與不異,乃至于有無等見,一切俱離,然後于此離言之處,用巧方便、微妙辯才,以無言之言,隨機而說,令乘三乘教筏,渡生死河,至解脫岸;既抵于岸,便舍筏而上,這便是說通。然而說者與聽者,若真能由聞教而觀心,忘言而契證本心,而達佛心宗,便是因說以知宗,依宗而達說,如是則自修與教他,俱得圓滿。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宗及說通相,緣自與教法,善見善分別,不隨諸覺想。
非有真實性,如愚夫妄想;云何起妄想,非性為解脫?
觀察諸有為,生滅等相續,增長于二見,顛倒無所知。
一是為真諦,無罪為涅槃;觀察世妄想,如幻夢芭蕉。
雖有貪恚痴,而實無有人,從愛生諸陰,有皆如幻夢。】
【注釋】
「緣自與教法」:緣自得法與九部經教法;「緣自」,即宗通。「教法」,即說通。
「善見善分別」:于此二者若皆能善知見、及善分別。「善見」,指對宗通而言;善分別,指對說通而言。
「非有真實性,如愚夫妄想」:一切諸法,非有真實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云何起妄想,非性為解脫」:既然諸法皆無實自性,為何愚夫還于其中起種種妄想,妄取貪瞋癡性非性為解脫?
「觀察諸有為,生滅等相續」:這是解釋為何外道會取貪瞋癡性的原因:因為他們觀察外諸有為法,見其有若生、若滅等相續之相,而于見種種相生之處,便計為常;見相壞滅處,便計為斷。
「增長于二見,顛倒無所知」:如是則徒增長于斷常、有無等二見,落于顛倒妄想,于正因緣毫無所知。
「一是為真諦,無罪為涅槃」:「一」,諸法一相,相對于上所言之二見。「無罪」,既無罪性可得,則亦無福可立,若有福,則亦必有罪;有罪有福,則是生死;罪福不立,無有一法可得,法界一相,究竟清淨,是為無上大涅槃。
「觀察世妄想,如幻夢芭蕉」:以如來正智觀察世間,則見一切皆是自心妄想,有如幻化、夢事,亦如芭蕉之無堅實。
「雖有貪恚痴,而實無有人」:「無有人」,即無我,亦即無有能作者。謂雖有貪瞋痴三毒之相因緣和合而現,而實無有人于其中造作,以緣生之法,生唯緣生,滅唯緣滅,非關于人,是中亦無有人,無有能作、所作。
「從愛生諸陰,有皆如幻夢」:是故從愛欲而生之現在五陰,及一切諸有之相,皆亦如幻如夢,離于有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于「宗」通「及說通相、緣自」證「與」九部經之「教法」,凡此皆能「善」知「見」與「善分別」,即能「不隨」愚夫外道之「諸」妄「覺」與妄「想」。
一切諸法皆「非有真實」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諸法既無實自性,「云何」愚夫仍橫「起」顛倒「妄想」,而取貪瞋癡性為「非性」,墮惡取空見,卻以之「為解脫」?
其所以取三毒性非性而以為解脫者,為彼「觀察」外「諸有為」法,見其現有若「生」若「滅等相續」之相,而執為斷、常,因而「增長于」斷常、有無等「二」邊之妄「見」,此皆由「顛倒」妄想,于正理毫「無所知」所致。
當知諸法「一」相,「是為真諦」,離于有無等二法,「無罪」無福之可立可得,方「為」無上大「涅槃」;以如來之正智「觀察世」間,則見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現,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又如「芭蕉」,其中無有堅實。
三界「雖有貪恚痴」三毒之妄相以因緣和合而現,「而實無有人」于其中造作,是故知人法皆無我;因此「從愛」欲而「生」的「諸陰」和合之身,乃至一切諸「有」之相,悉「皆如幻」如「夢」,離于有無。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不實妄想相:不實妄想,云何而生?說何等法名不實妄想?于何等法中不實妄想?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能問如來如是之義,多所饒益,多所安樂,哀愍世間一切天、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詮論】
窮妄方可顯真,因此大慧在此欲窮究妄想之相,以達離妄之本源。此處共有四問:第一,「惟願為說不實妄想相」,此為總問,問妄想之總相。第二,「不實妄想,云何而生」,此問妄想之生因;大慧意為:若說「不實」,則應無有生,然現有生,到底其生因為何?第三,「說何等法,名不實妄想?」此問妄想之體。既謂「不實」,則應無有體,然卻有種種法相,名為妄想,因此哪些法是屬于不實妄想呢?第四,「于何等法中,不實妄想?」此為問妄想之生處,亦即所依處。世尊于下,將一一回答此四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解「說不實妄想」之「相:」此「不實妄想,云何而」得「生」起?是「說何等法」(哪些法)「名」為「不實妄想?于何等法中」,有「不實妄想」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問如來如是之義」,此將「多所饒益,多所安樂」于眾生,汝乃為「哀愍世間」之「一切天」與「人」,而問此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計著妄想生;大慧,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計著我我所生。】
【注釋】
「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義」,即境。謂一切眾生于外種種境,起種種不實之攀緣,妄想分別。此為第一答,答妄想之總相。以一切妄想之相,皆由心緣境,虛妄分別而起;以其虛妄,故稱「不實」。
「計著妄想生」:謂心攀緣取境之後,更于此自心之六塵緣影,橫生計著其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念念分別,因而令妄想生起,此為妄想之生因,為答第二問。
「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謂復于能攝之根及所攝之境,虛妄計著為實,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現量,因而墮入有無二種邪見,以根境合處,見有法生,即落有見,謂之為常;根境離處,見有法滅,即落無見,謂之為斷。如是則增長外道惡見,不得度脫。這些:「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都是妄想之法,亦是妄想之主體。此為答第三問。
「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計著我我所生」:「妄想習氣」,為無始無明妄想之習氣。「心心數」,心數即心所,心即心王。心王及心所法,即是心法之總稱。此為答第四問:妄想之所依處。謂以依無始無明之妄想習氣,而計著有外種種境之法可得。及起心心所法為實有之妄想,並計著其為我、我所:計外種種境為我所,內心之王心所為我,因而令妄想滋生不已。
【義貫】
「佛告大慧:」第一,一切眾生于外「種種義」(境),起「種種不實」之攀緣「妄想」分別,故生妄想,(此為妄想之總相)。
第二,更于緣境之後,「計著」能緣及所緣,念念分別,而令「妄想生」(此為妄想之生因)。
「大慧」,第三,復由于對能「攝」取之根,及「所攝」取之塵,虛妄「計著」為實,而「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現量,及」因此而「墮」于「有、無」二種邪「見」,乃至落于斷常,如是則「增長外道」惡「見」,不見正道,不得度脫,(此為妄想之主體——以一切妄者,莫過有無、斷常等四句,四句若離,則不妄矣,故此為妄想之主體)。
第四,以依無始無明「妄想」之「習氣」,而遍「計」執「著」有「外種種義」(種種境)之實法可得,又起「心、心數」法(心王、心所)為實有之「妄想」,並「計著」內心為「我」,外法為「我所」,由是而「生」一切妄想,(此為妄想之所依處)。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計著妄想生;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我我所計著生。」世尊,若如是,外種種義相,墮有無相;離性非性,離見相。
世尊,第一義亦如是,離量、根、分、譬、因相。
世尊,何故一處妄想不實義,種種性計著妄想生?非計著第一義處相妄想生?將無世尊說邪因論耶——說一生一不生?】
【詮論】
從「若種種義」到「我我所計著生」都是佛在前段的答詞,大慧引之來問難。這問難是從真諦與俗諦不二,生與不生不一,這樣來興難。
從「若如是」以下,是正難。其意為:不實妄想,如果是從俗諦的種種不實境界生的話,那麼為何世尊卻常說彼俗諦的諸法體,從本以來,便離于性非性,及邪見之相?而俗諦既本離四句,應即是佛之第一義諦。復次,不但俗諦離于四句,而且第一義諦也是離于四句的,甚至還離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等。因此可知二諦皆是離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由是推知,真俗究竟平等,一體無二;然而世尊為何卻于俗諦,偏言生妄想,而于第一義就不言生妄想呢?同樣的東西,于一處生,另一處就不生,如是不遍而偏頗之論,豈非與外道的邪因論雷同了?以外道邪因論之特點,即在妄計某種不遍而偏頗之二邊之論,然後強言「『此如是,此不異』——這樣就是這樣!」如是強詞奪理,來解決其立論上的沖突矛盾之處。世尊于此之說,不也犯了同樣的毛病?——以上是大慧問難的大意。
【注釋】
「若如是:外種種義相,墮有無相」:如果真是這樣:若取著外種種境之相,便會墮于有無斷常四句之相。
「離性非性,離見相」:然而世尊卻曾說外種種境(俗諦)之法體,從本以來即是離于有性、非有性,離一切見之相。「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與無。
「第一義亦如是,離量、根、分、譬、因相」:「量」,即現量、比量、非量等一切心量。「根」,為諸根。「分」,即外道之五分論——宗、因、喻、合、結。「譬」,即五分論之譬喻。「因」,即五分論之因。此謂:第一義諦亦復如是,本離于現、比、非等一切量,離于諸根境界、及離于五分論(三支比量)之宗、因、譬喻等一切見之相。
「何故一處妄想不實義,種種性計著妄想生」:此謂既然真俗二諦俱是離于一切根量等見,便是真俗平等,一體無二;為何世尊卻單在俗諦一處,偏言:妄想之生者,為于虛妄不實之外種種法中,起種種計著,而令妄想于俗境中生?「不實義」,此「義」即「外種種義」。「種種性」,「性」即法,亦即外種種法。
「非計著第一義處相妄想生」:而不說:種種計著,亦令第一義諦之中,有妄想生。
「將無世尊說邪因論耶」?:「將無」,豈非。謂世尊豈非也在說邪因論嗎?以邪因論皆執一己之偏見,落于一邊,自相牴觸,于理不能圓滿,于說不能自圓,而強欲人接受,因而訴之于冥諦、作者、神我等種種不實之因,把一切其所不能自圓之說,皆推到這些冥諦、神我、作者身上,而說:這一切就是這樣,這一切都是從冥諦等而來,都是超過我們所能理知、了解的,是不可知的。如是強言,導眾生入于迷執、愚癡無知,糊里糊涂地計著不正之因,故稱邪因論。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如您方才所言——一切眾生,于外「種種義」(種種境),起「種種不實」之「妄想」分別;更「計著」能緣之心、所緣之境,而令種種「妄想生」;復由于對能「攝」之根與「所攝」之塵,「計著」為實,「不知」皆唯是「自心現量,及」因而「墮」于「有無」斷常等四句邪「見」,因而「增長外道」之惡「見」;以依無始無明「妄想」之「習氣」,而「計著」有「外」之「種種義」(種種境)可得,及起「心、心數」法為實有之「妄想」,並于外境及心王、心所作「我、我所」之「計著」,而「生」妄想——「世尊,若」果「如是」:以取著「外種種義」(俗諦)之「相」,便會「墮」于「有無」斷常等四句之「相」,而遠離真諦;然而世尊一向皆說:一切諸法之體,從本以來,即「離」于有「性」與「非」有「性」(離有、無),「離」于一切「見」之「相」。(俗諦既是體離四句,即是佛之第一義諦矣。)
「世尊」,而「第一義」諦「亦」復「如是」,本「離」現、比、非等一切心「量」、離于諸「根」境界,亦離虛妄五「分」論之「譬」喻、宗、「因」等一切見之「相」。
「世尊」,既然二諦之體俱離一切根量等見,即是真俗平等,一體無二,「何故」世尊卻在俗諦「一處」偏言:眾生以「妄想」故,于「不實」之外種種「義」(種種境)中,依「種種」對外法「性」之遍「計」取「著」而令種種「妄想」于俗諦中「生」?世尊作是言,而「非」言:種種「計著」亦令「第一義」諦「處相」中,有「妄想生」。如是,「將無」(豈非)「世尊」亦在「說邪因論耶?」以世尊「說」:于「一」處有妄想「生」,而另「一」處卻能「不生」——豈非矛盾?
【佛告大慧:非妄想一生一不生。所以者何?謂有無妄想不生故:外現性非性,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
大慧,我說余愚夫自心種種妄想相故:事業在前,種種妄想性相計著生。】
【注釋】
「非妄想一生一不生」:並非我說妄想于一處生,另一處就不生。
「謂有無妄想不生故」:謂有智之人,于外種種義,不生有無之妄想分別,是故我說妄想不生;亦即:並但非俗諦能令智者不生妄想,而是智者自心于俗諦不作分別,不作分別即得不生妄想,是故妄想不生。此句為倒裝,可重組為:「謂不生有無妄想故」。
「外現性非性,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這是解釋上句,為何智者于外種種義(俗諦)能不生妄想:因為智者了知一切外在所現諸法之體性,皆非有實自性,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本來虛寂,因此于彼諸法,不生種種妄想分別,(以了既是自心現量,若再以自心分別自心,豈不虛妄至極?)是故妄想不生。再者,以覺了一切皆是自心現量,至于妄想,亦是唯心所現,無有實體,本自不生,既知妄想本自不生,故佛說「妄想不生」。此不生者,為智者以智觀察,知其性相本不生,是即「生而不生」,此為知者之境界,非凡愚所及。
「我說余愚夫自心種種妄想相故」:以上是解釋智者不生妄想,用來解釋俗諦之妄想「生而不生」之道理。從此句以下,是用來解釋愚夫「妄想生」之道理。謂既然妄想唯心所現,本自不生,而今卻現見有種種妄想生的原因,是由于除得聖智者外,其余愚夫,皆虛妄分別執著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相故。以依此虛妄分別,故令種種妄想生,而此「生」實是不生。是故凡夫之境界為「不生而生」,以于不生處,妄見有生;這正好與智者之境界相反:聖智之境界為:「生而不生」,無有任何虛妄境界能遮礙。
「事業在前,種種妄想性相計著生」:上句為總說愚夫生妄想的道理,此二句為解釋上句愚夫如何令妄想生。謂見一切所作有為之事業現在前,迷于此等事業之相,不了唯心,取以為實,並于其中起種種妄想之性相計著,因而令妄想生。因此並非是如來于世諦一處偏能生妄想,而真諦即不生:生與不生,在于心之智愚,不在于境,不了即萬法叢生,了之即一切清淨、平等、不動、不生不滅;故曰「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由是知:種種法生者,由于心生,以法本自無生故;種種法滅者:由于心滅,以法既本自無生,故今亦不滅。簡言之:生滅唯心,非在于境,故佛說:並非妄想于一處生,另一處即不生。
【義貫】
「佛告大慧:」我並「非」說「妄想」于「一」處「生」,而于另「一」處就「不生」。
「所以者何?謂」有智之人于外種種義,不作「有無」之分別,因而「妄想不生」,是「故」我說不生:有智者云何能如此?以了知「外」在所「現」諸法之「性」皆「非」有實自「性,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本來虛寂,因此了知一切「妄想」本自「不生」。(此即生而不生,故非世諦能生妄想。)
「大慧,」既然妄想本自不生,而今卻現有生者,其因即是如「我」所「說」者:除已證得自覺聖智者外,其「余愚夫」以分別執著「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境「相,故」有妄想生:以諸愚夫見所作種種有為「事業」現「在」其「前」,不了唯心,而取此等前境此為真實,更于其中起「種種妄想」之「性相計著」,故令妄想滋「生」(此即不生而生),是故並非世諦一處能生妄想,而真諦即不生。
【云何愚夫得離我我所計著見,離作所作因緣過?覺自妄想心量,身心轉變,究竟明解一切地,如來自覺境界,離五法自性事見妄想;
以是因緣故,我說妄想從種種不實義計著生,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
【注釋】
「云何愚夫得離我我所計著見,離作所作因緣過」:從這以下是佛開示:愚夫如何能離妄證真之法,這也就是探究妄想的目的。謂愚夫如何能離于我、我所計著之邪見,及離于能作所作,善惡業因緣,生死之過患?
「覺自妄想心量,身心轉變」:此謂若能覺知自妄想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直下轉凡成聖,即得令身心轉變。所謂身心轉變者,即轉色身為金剛不壞之身(故有肉身菩薩,乃至分身舍利),及轉妄心為真心(故能洞達一切)。
「究竟明解一切地,如來自覺境界」:究竟明解菩薩一切地位,了知如來自覺聖智境界。
「離五法自性事見妄想」:即能還離五法、三自性等之妄想執著。
「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如是則能了知自心皆本自有如實之義,而得解脫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這便是佛說「生」與「不生」之義,以迷自心而為妄想,便成「不生而生」;了妄想即自心,便是「生而不生」,所以佛非說「一生一不生」之邪因論,明矣。
【義貫】
「云何愚夫得離」于「我、我所計著」之邪「見」,及「離」于能「作、所作」善惡業「因緣」生死「過」患耶?謂若能「覺」知「自妄想」之「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能直下轉凡成聖,而得「身心轉變」,轉凡夫身為淨妙色身,轉妄心為真心,「究竟明解」菩薩「一切地」位,進趣「如來自覺」聖智「境界」,亦能遠「離五法、」三「自性事」諸「見」之「妄想」執著。
「以是因緣故,我」方「說」不實「妄想」俱「從」對外「種種不實義」境界之「計著」而「生」。我之所以說此等法者,為欲令愚夫皆各「知」自心中本有之「如實義」,而「得解脫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因及與緣,從此生世間;妄想著四句,不知我所通。
世間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不從有無生,亦非非有無。
諸因及與緣,云何愚妄想,非有亦非無,亦復非有無。
如是觀世間,心轉得無我。一切性不生,以從緣生故。
一切緣所作,所作非自有。事不自生事,有二事過故;
無二事過故,非有性可得。】
【注釋】
「世間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不從有無生,亦非非有無」:此為破外道計著四句為能生。謂:世間諸法,非從有種生,亦非從無種生,也不是從「亦有亦無」種生,亦非從「非有非無」種生。
「諸因及與緣」:一切諸法乃從諸因與眾緣和合而生。
「非有亦非無,亦復非有無」:如是緣生諸法,本非有、非無;以從眾緣和合,緣生無性,故非有;以雖無性,然亦隨因緣和合而妄現,故非無。「亦復非有無」,即代表:非「亦有亦無」,亦非「非有非無」,兩句;這也就是四句中的後二句「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之否定。此即言:法離四句。
「如是觀世間,心轉得無我」:若能如是觀察世間,則能令妄心轉變,而證得二無我智。
「一切緣所作,所作非自有」:一切諸法既皆是眾緣和合所作而成,則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
「事不自生事,有二事過故」:「事」,即果。果不能自生果,因為果是從因生的。否則即有二果之過咎。所謂「二事」(二果),即是果生果之義。
「無二事過故,非有性可得」:若如實照了一切皆是因緣所生,則無果生果之過,如是則知一切法本皆因緣妄現,非有自性可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由「諸因及與」眾「緣」和合,「從此」而「生世間」一切諸法;然愚夫于此因緣所生之法,「妄想」計「著」有無等「四句」,墮于邪妄分別,而「不」能了「知我所通」達之唯心之理。
「世間」諸法「非」從「有」種「生,亦復非」從「無」種「生,不從」亦「有」亦「無」種「生,亦非」從「非有」非「無」種生,乃從「諸因及與」眾「緣」和合而生,「云何愚」夫卻于此橫生「妄想」,計著四句?是故當知,緣生諸法本「非有亦非無」,離于有無,「亦復非有無」,畢竟離于四句。
若能「如是」以正智「觀」察「世間」諸法實離四句分別,便得離于諸妄想,因而令妄「心轉」變,而證「得」二「無我」智。「一切」諸法之「性」實「不」自「生,以從」眾「緣」和合而「生故。」
「一切」諸法皆是眾「緣」和合「所作」而成,既然是眾緣「所作」,則其性即「非」諸法本「自有」之。(以生但緣生,非法自生;作但緣作,非法自作)。因既不生,則「事」果「不」能「自生事」果,否則即「有二事」果重複展轉相生之「過」咎「故」;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而「無二事」之果相生之「過故」,則知一切法本皆因緣妄現,「非有」自「性可得」。
【觀諸有為法,離攀緣所緣,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
量者自性處,緣性二俱離,性究竟妙淨,我說名心量。】
【注釋】
「離攀緣所緣」:「攀緣」,即能攀緣之心。「所緣」,即所攀緣之法。
「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無心」者,無分別之心。謂既離能緣、所緣,則能所雙亡;既無能所,便達無心,無有一切虛妄分別之心,如此之心量,如來說為真心之量,以離虛妄分別過故。
「量者自性處,緣性二俱離」:然而已證此無心之真心量者,猶有真心之量存焉,若能于此心量心性之極處,真令能所緣影及無心之性二者,俱皆遠離。
「性究竟妙淨,我說名心量」:如是即能達于本性究竟妙淨之境,我方說此為如來藏心之心量。
【義貫】
智者以正智「觀」察「諸有為法」,其性本「離」于能「攀緣」之心及「所」攀「緣」之法,離于能所;既無能所,則達「無」分別「心之」不可思議「心量」,此則是「我說為」真「心」之「量」。
然已証此真心「量者」,若能于心量「自性」之極「處」,真令能、所「緣」影及無心之「性,二」者「俱」皆遠「離」,達于本「性究竟妙淨」之境界,「我」方「說」此「名」為如來藏心之「心量」。
【詮論】
此二節所頌者,為即俗而明真,乃悟者之心量。自此以下,為頌上面所說自妄想心量,最後顯示如來自覺境界。
【施設世諦我,彼則無實事,諸陰陰施設,無事亦復然。
有四種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無我等,第四修修者。】
【注釋】
「施設世諦我,彼則無實事,諸陰陰施設,無事亦復然」:世諦中所稱之我,乃假名施設,並無實事;至于五陰自相,及五陰合會所施設的共相之身,亦是假名,並無實事。「諸陰」,指五陰之自相。「陰施設」,指五陰和合所成之共相。此處「我」即人執,「我」無實事,即人執空。「陰」即法執,「陰」無實事,即法執空。
「有四種平等」:以二執俱空,故有四種平等智生。
「相及因性生」:這是第一、第二種平等。「相」,為第五陰相,即自他根身之相,此指「相與非相」平等,為第一種平等。「因性」,為諸法生起之因;「生」,為所生之果;合起來說,即指「因與果」平等,此為第二種平等。
「第三無我等」:第三為「我與無我」平等。
「第四修修者」:「修」,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第四種平等為「能修之人與所修之法」平等。
【義貫】
以假名「施設,世諦」中所稱之「我」,「彼」(這個我)「則無實」在之「事」;至于色等「諸陰」之自相(法相),及五「陰」合會所假「施設」之共相(人相),本「無」實「事亦復然」。
如是觀察即達人法俱空,則「有四種平等」智生:第一,五陰(自他根身之)「相」與非相平等;「及」第二,諸法生起之「因性」與其所「生」之果平等;「第三」,我與「無我」平,「等;第四,」所「修」之法與能「修者」平等。
【妄想習氣轉,有種種心生,境界于外現,是世俗心量。
外現而非有,心見彼種種,建立于身財,我說為心量。】
【注釋】
「妄想習氣轉,有種種心生」:俗諦本來平等,了無差別之相,然愚夫由于內有無始妄想習氣薰習,次第轉生,故令種種現行心識生起。「轉」,即生之義。
「境界于外現,是世俗心量」:由心生故,見有種種境界于外現。此即心生故種種法生。這便是世俗之心量。
「外現而非有」:然外現之種種境界,其實非有,唯自心見。
「心見彼種種,建立于身財」:「身」,根身,為正報。「財」,器世間資財,為依報。謂以自妄想心故見有彼種種法現,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資財等法。「建立」,成就義。
【義貫】
俗諦本來平等,並無差別相,然愚夫以內有無始「妄想習氣轉」生,故「有種種」現行之「心」識次第「生」起;由心生故,于是見有種種「境界于外」顯「現,是」為「世俗」之「心量」。
然而「外現」之種種境界「而」實「非有」,以自妄想「心」故「見」有「彼種種」法,以此而妄「建立于」依正之內根「身」及外資「財」等法,此即是「我說為」世俗之「心量」者。
【詮論】
此二偈所明者,為即真成俗,是為迷者之心量。此為頌上面長行中,愚夫因種種義,而生妄想。
【離一切諸見,及離想所想,無得亦無生,我說為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離,謂彼心解脫,我說為心量。
如如與空際,涅槃及法界,種種意生身,我說為心量。】
【注釋】
「離一切諸見,及離想所想」:「諸見」,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見,此等諸見悉離,並離于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能想」即是我執,「所想」即是法執。
「無得亦無生,我說為心量」:以離二執與能所,故見無有少法可得,亦不見有一法生起,如是見盡情忘,即是達真正唯心之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離」:「非性」,非有性,亦即非有。「非非性」,非無性,亦即非無。謂一切諸法本非有無。「性非性」,有性、非有性,亦即有與無。謂有與無悉遠離。
「謂彼心解脫,我說為心量」:如是一切悉離,纖塵不立,即謂彼心得大解脫,是即為真實心量。
「如如與空際,涅槃及法界」:「如如」,真如。真如者,不妄不變;不妄故謂真,不變故謂如;內法如、外法如,故謂如如。「空際」,真空實際,廣博包含謂之真空實際。「涅槃」,即無上之大涅槃;涅槃者,寂靜常樂。「法界」者,交徹融攝。此四者為佛如來所自證、窮源徹底之自覺境界。
「種種意生身」:從自覺境界,而起種種意生身,應物利他,度脫眾生,一切無礙。
「我說為心量」:我說此為如來自證之第一義心心量。
【義貫】
若「離」于人法二我及四句等「一切」凡外「諸見,及離」于能「想」之心與「所想」之境,即二執、能所、四句皆離,而見究竟「無」有少法可「得,亦無」有一法「生」,如是見盡情忘,「我」即「說」此「為」達唯心正智之「心量」。
以人法俱空心境齊泯,故如實知見一切諸法本「非」有「性」,亦「非非」有「性」(非有、非無),有「性」及「非」有「性」(有無)之過咎「悉」皆遠「離」,如是一切性離,纖塵不立,即「謂彼心」得大「解脫,我」即「說」此「為」真實「心量」。
由離一切名相妄想,至于正智,而契入不妄不變之「如如,與」廣博包含之真「空」實「際」之境界,住于寂靜常樂之「涅槃及」交徹融攝之「法界」,因而得起「種種意生身」,應物利他,度脫眾生,一切無礙,「我」方「說」此「為」如來自證之「心量」。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菩薩摩訶薩當善語義;云何為菩薩善語義?云何為語?云何為義?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當善語義」:當善分別、通達語與義。「語」即能詮,指言教。「義」,即所詮,指義理。
【詮論】
因前面佛說,由計著外種種義,而起妄想;又說「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所以有此問。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大慧:云何為語?謂言字妄想和合,依咽喉、唇、舌、齒、齗、頰輔,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是名為語。】
【注釋】
「言字妄想和合」:謂內有名言、文字之妄想習氣和合為因。
「依咽喉、唇、舌、齒、齗(古與「齦」字同)、頰輔」:「輔」,亦作面甫(fǔ),亦是頰之義;頰輔,即面兩旁肉。此謂外依咽喉、唇、舌、齒、齦、面頰等處為緣。
「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復因對自他(「彼我」)之言說妄想計著之習氣,而令彼因緣和合,而生言語音聲。
【義貫】
「佛告大慧:云何為語?謂」內有名「言」文「字」之「妄想」習氣「和合」為因,外「依咽喉、唇、舌、齒、齦、頰輔」等處為緣,復「因」對「彼我」之「言說妄想習氣計著」,而令彼等因緣和合而「生」言語音聲,「是名為語」。
【詮論】
此言因緣和合而成語,意在顯言語空。
【大慧,云何為義?謂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是名為義。】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言說相」為言,「妄想相」為思,此乃以言思不及處為義相。即佛在第一品末所說:「而非真實在于言說」。是故真實義者,乃真如實際自覺之境界,離言絕思,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是智者所入之境界。
【大慧:菩薩摩訶薩于如是義,獨一靜處,聞思修慧,緣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已,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薩摩訶薩善義。】
【注釋】
「聞思修慧」:依聞、思、修三慧之力。
「緣自覺了」:緣自得法而覺了唯心境界。
「習氣身轉變」:「習氣」,即無始無明習氣。「身」,即色身。此即是前面所謂之「身心轉變」。
「自覺境界」:證入自覺聖智境界。
「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進而觀察菩薩諸地,于其中上上勝進,諦了如實義之相。
【義貫】
「大慧,菩薩摩訶薩于如是」離言思之「義」,住于「獨一靜處」,靜坐思惟,以「聞、思、修」聖智「慧」之力,持所聞之真如、法界等名義,「緣自」得法而「覺了」唯心境界,依之而趣「向涅槃城」,令諸無始無明「習氣」及色「身」俱「轉變已」,即證入「自覺」聖智「境界」,進而「觀」察菩薩「地地中間」,于其中上上「勝進」,諦了如實「義」之「相,是名」為「菩薩摩訶薩善」通達實「義」。
【復次大慧,善語義菩薩摩訶薩,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觀義與語,亦復如是。
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
【注釋】
「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語即是能詮之言教,義即是所詮之義理。謂若善解能詮,即達所詮;若善解所詮,即了能詮。然大乘究竟之義:雖有能詮、所詮,而能所不二,所以說「非異非不異」;若如是通達,則能夠即言忘言,如實不二,不墮有見。
「觀義與語,亦復如是」:謂觀義與語,亦非一非異。因前面說義本絕言,恐有愚夫,拒斥一切言說,墮于斷滅,故又令觀義如語,令知理雖然絕言,然亦藉言顯理,免墮于斷見。
「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辯」,即辨,辨別之義。謂若說語為異于義者,則不應因語而能辨別義理。
「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而實能因言語而入于義理,亦即:能因語見義。如以燈照眾色,則能明見眾色。
【義貫】
「復次大慧,善」通達「語」與「義」之「菩薩摩訶薩」當「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亦當「觀義與語,亦復如是」非一非異。「若語」為「異」于「義者,則不」應「因語」而能「辯」別「義」理;然「而」實能「以語」而體「入義」理,洞達了知,有「如」以「燈照」眾「色」,則能明見無遺。
【復次大慧,不生不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緣言說、義計著,墮建立即誹謗見,異建立、異妄想,如幻種種妄想現,譬如種種幻,凡愚眾生作異妄想,非聖賢也。】
【注釋】
「不生不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一切法不生不滅、一切法自性本來涅槃、三乘與一乘之密旨、如來藏真心自性之密意等甚深法義。此四者為如來所說之甚深理。
「如緣言說、義計著」:于如是深旨,如但緣于言說,依言取義,妄想計著。
「墮建立及誹謗見」:即墮于建立之有見、及誹謗之無見。以若計語與義為不異,則妄見語與義俱成實法,即墮有見,故說「建立」。若計語與義為不一者,則語與義互相成無,則墮斷見,所以說「誹謗」。
「異建立、異妄想」:以如來所施設之言與義,乃異于愚夫之建立「有」,亦異于其妄想分別之「無」。
「如幻種種妄想現」:如幻事,乃依種種自心妄想計著而現,愚夫于法計著有無,亦復如是。
「譬如種種幻,凡愚眾生作異妄想」:譬如種種幻化之事,凡愚眾生作異于幻事之妄想,謂不幻,計以為實有實無。此言不善語義,而成邪見。
【義貫】
「復次大慧,」若有人于佛所說之一切法「不生不滅」、一切法「自性涅槃、三乘」與「一乘」之密旨、如來藏真「心自性」之密義「等」甚深理,「如」但「緣」于「言說」、依言取「義」,妄想「計著」,則「墮」于「建立」之有,「及誹謗」之無「見」;以如來所施設之言與義,乃「異」于愚夫之「建立」有,亦「異」于其「妄想」計著之無。猶「如幻」事,乃依「種種妄想」計著而「現。譬如種種幻」事,「凡愚眾生作異」于幻事之「妄想」,計以為實有、實無,「非聖賢」之所為「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彼言說妄想,建立于諸法;以彼建立故,死墮泥犂中。
陰中無有我,陰非即是我,不如彼妄想,亦復非無我。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若如彼所見,一切應見諦。
一切法無性,淨穢悉無有;不實如彼見,亦非無所有。】
【注釋】
「建立于諸法」:此處「建立」即攝誹謗。謂于清淨平等之諸法中,妄建立有與無之邪見,誤導眾生。
「死墮泥犂中」:「泥犂(「犂」即「犁」字)」,即地獄。以誤導眾生入于邪見,修諸邪行,不得度脫,且壞正法,其罪甚重,故死後感受生于地獄之重果報。
「陰中無有我,陰非即是我」:五陰中實無有我,五陰並非即是我。此為破外道之人執,乃針對外道邪計之:「陰中有我」、「我中有陰」、「即陰是我」、「離陰是我」,這是執我為常之邪見。
「亦復非無我」:亦復非無真我;然此真我無相,無有方圓大小、無青黃赤白、亦無內外方所,不可于陰中求,離陰亦不可得。此為破邪執畢竟無我之斷見。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此謂若一切法悉有實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計著者。開始的四句偈為破人執;最後的八句偈為破法執;從這兩句以下的四句,先破常見之法執;最後四句再破斷見之法執。
「若如彼所見,一切應見諦」:若法性真的如彼所見,為有實體可得,則一切凡愚之人皆應已見真諦,證無上道果,得大解脫。而實不然。
「一切法無性,淨穢悉無有」:反之,凡愚之人見一切法皆空,無有一物,此為斷見,至于淨、穢一切等法,亦計空無所有,而墮斷滅見。
「不實如彼見,亦非無所有」:雖然一切法本不實,正如彼凡愚邪見之虛妄不實一樣,然亦非一無所有,以法本離于有無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彼」凡愚之人依種種「言說」而起種種「妄想」計著,「建立」有無之邪見「于諸法;以彼建立」惡見,謗正因緣法,壞正知見「故,死」後則「墮」于「泥」(地獄)之「中」。
五「陰中」實「無有我」,五「陰」並「非即是我」,一切諸法並「不如彼」凡愚所「妄想」分別之有我于其內、外、中間,「亦復非無」離一切相之真「我」。
若「一切」法「悉有」實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計著者,「若」法性果真「如彼所見」之有實體可得,則「一切」凡愚皆「應」已「見」真「諦」,證無上解脫,以一切凡愚皆妄見法有自性故。(而一切凡愚俱未證解脫,故知法實無自性)。
反之,亦有凡愚之人見「一切法」悉空「無」有「性」,而落于斷見,至于「淨、穢」等一切亦「悉」計空「無」所「有」,墮于斷滅惡見;雖然一切法皆如幻「不實」,唯心所現,猶「如彼」邪「見」之唯心妄現,然「亦非」一「無所有」,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現量,離于有無故。
【復次大慧,智識相今當說。若善分別智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通達智識之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注釋】
「智識相」:即智相與識相。辨諸法之真與妄,明語與義之是非正邪,及一切修證境界,其最終即在于智與識之抉擇,故如來在此特不問自說,欲令菩薩離心意識,而契無上覺智。
【義貫】
「復次大慧,智」相與「識相」,我「今當」為汝「說。若」能「善分別智」相與「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究竟「通達智」與「識之相」,而「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慧,彼智有三種,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云何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
云何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
云何出世間上上智?謂諸佛菩薩,觀無所有法,見不生不滅,離有無品,如來地,人法無我,緣自得生。】
【注釋】
「云何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諸修行人,即使是出家,若不稟佛所教者,亦皆名為外道,其所修證的最高境界,雖能到達非想非非想,也還是在有、無的妄計之中,以妄計有無,不出三界生死,故為世間智。上焉者猶如是,更何況下焉者的毛道凡夫?
「云何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以二乘觀陰、界、入,因緣、四諦等,皆不出于總別相觀,而證種種智慧,故說「墮自共相」。以墮自共相,故厭三界生死,不達唯心,計有實法可斷,有涅槃可證,所以說「希望計著」。
「觀無所有法」:觀一切法本皆寂靜,無所有,無有一相可得。
「離有無品」:離于有無二種妄見。
「如來地,人法無我」:得如來地,證人法二無我。
「緣自得生」:緣自得法而生此出世間上上智。由于此斷障證真之智,皆是從自覺境界中流出,所以是「緣自得」法而「生」。
【義貫】
「大慧,彼智有三種,謂世間」智、「出世間」智、及「出世間上上」智。
「云何」為「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及「凡夫,計著」一切諸法之性,戲論「有無」,名為世間智;
「云何」為「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之人,「墮」于陰界入之「自共相」妄想,虛妄「希望」離生死、證涅槃,「計著」諸法為實,不了唯心,名為出世間智;
「云何」為「出世間上上智?謂諸佛菩薩,觀」一切法皆寂靜「無所有法」,徹「見」一切法「不生不滅,離」于「有無」二「品」之邊見,得入「如來地」,證「人、法」二「無我」及「緣自得」法而「生」此無上覺智,是名為出世間上上智。
【大慧,彼生滅者是識,不生不滅者是智。
復次,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復次,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
【詮論】
以上說明的是智的種類,從此以下開始分別解說何者是識,何者是智。這里說明的智與識之別,皆是以凡外二乘之智為識,而以出世間上上智為智;這是由于凡外二乘皆不出于分別,故是識,非究竟真智。佛如是開示,令行者依智而不依識。
【注釋】
「彼生滅者是識,不生不滅者是智」:由于凡外計法有無,二乘依于四諦、十二因緣,而不了自心現量,然皆不出生滅之法;今佛以自證之不生滅究竟之境界而觀,則見彼生滅著實仍是識,而不生滅者方是智。
「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相無相」,有相無相。謂凡外各執有無,二乘著空厭有,皆屬相無相。「因」,是指有、無二相之因。外道以種種邪因為「有、無」之因,如勝性、微塵等。而二乘以惑、業為染淨之因,即六識、三毒等。邪正之「因」見雖殊,然而卻皆不離相與無相之分別,是故仍屬于識,未達于智;唯有佛之離有無相,方是智。
「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長養」,即佛在前面所說:「色等長養心」是也。凡假外塵,資養于內者,即是識;若無所資待,自得于內者,方是智。
【義貫】
「大慧,彼」九法界有「生滅者是識,」佛界「不生不滅者是智。復次,」凡外「墮」有「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之「因」之計著者「是識;超」越「有無相」者,方「是智。復次,」取外塵而得「長養」增益之「相」者,「是識」,不取、無待外,「非長養相」者,方「是智」。
【復次,有三種智,謂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
【義貫】
「復次」,佛「有三種智,謂知生滅」之智、「知自共相」之智、及「知不生不滅」之智。
【詮論】
這是佛所獨具的三種智,以此三智而能了知前面所說凡聖三種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所知之境界。猶如佛有五眼,而能圓知一切凡聖境界一樣。此謂凡愚依著世智,以不知生滅本空,故墮有無;二乘以不達自共相皆悉一如,故墮自共相計著;而菩薩之未證不生滅性者,則長養進心,未脫凡聖情量。佛以自覺聖智,知此等境界,原是真如所現,本自空寂,無生無滅,超心意識,離凡聖見;如是即顯佛智圓明,所知大備,不同于二乘與凡夫,各知一端。然而佛之此三種智慧,體唯是一,用即有三,這便是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為圓滿通達無礙之真智。
【復次,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
復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復次,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自得聖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注釋】
「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種種礙相」,即是前面所說之知生滅之智;以其未達緣生之相本空,故成礙相。今以佛智觀之,照見如如,故礙者為識,無礙者方為智。
「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三事和合生」,即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之自共相。此等自共相之見,二乘以總、別相觀智破之,故稱「方便相」,亦即,以觀智方便得破之相。而佛以無上真智照了,回脫根塵,實無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頓見一切諸法本自性相,如此則是智。
「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不得相」,即前面所說之不生滅性。因凡夫、三乘,皆有求、有得;佛以智照了,體本不生不滅,無有能證所證,能得所得,因此,有所得是識,無所得是智。
【義貫】
「復次」,徹見一切法「無」相妨「礙」之「相是智」;覺諸凡聖、染淨等「境界」有「種種」互相障「礙」之「相」者,便「是識」(妄識分別)。
「復次,」見實有根、境、識「三事和合」而「生」之自共相,然後以總別相觀智之「方便」而破其「相」者「是識」;洞了實「無」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頓見諸法本「自性相」者「是智」。
「復次,」有所「得相是識;不得」少法之「相是智:」以「自得聖智」之「境界」,乃「不出不入故,」猶「如水中」所現之「月」,實無往來,水中亦無月,然卻能隨緣而現。
【詮論】
本節最後說:佛所自證之自得聖智境界所現報化身,如水中所現之月,實無出入,亦無來無去,然能現一切境界,而度脫眾生。然而以實言之,不但佛之境界如水中月,無出無入,亦無來去,即眾生之六道境界,亦如水中所現之月,實無出入,亦無來去;以佛與眾生,皆同一如故,故凡聖所現一切境界,實皆同其不生滅性。然以眾生不了此故,枉造諸業,枉受生死。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采集業為識,不采集為智。觀察一切法,通達無所有,逮得自在力,是則名為慧。】
【注釋】
「采集業為識,不采集為智」:「采」,采取,謂根對前境,起念攀緣。「集」,積集,招集。「業」,善惡生死之業。謂根對于前塵,而生攀緣、取著,廣事采取,積集于心,招生死果,即名為識。「識」,分別義。謂所緣之境,雖有真妄之殊,然一切分別,都名為識。若能了根塵本來絕待,分別亦無自性,則妄識不生,即名為智。此二句為總頌智與識之差別。上面所言之智與識,雖有六種不同,然其要者,皆不出以分別為識,不分別為智,而分別與否,即在于采集與不采集。
「觀察一切法,通達無所有」:由觀察緣生之一切法,而至通達無相、無所有,即見諸法當體不生不滅,離一切相,如空中華。此二句頌不生不滅者是智,以見諸法有生有滅,即名為識。
「逮得自在力,是則名為慧」:「逮」,及、至。「自在」,解脫、神通、無功用道。謂及至證得無功用道的神通自在力,用而常寂,無心遍施,即名佛之無上智慧。「慧」,即是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采」取招「集」善惡生死「業」者「為識,不采集」眾業者方「為智」。由「觀察」緣生「一切法」,而至「通達」無相「無所有」,見諸法當體離一切生滅相,得無生忍,「逮」證「得」佛地無功用「自在」神通之「力」,用而常寂,「是則名為」如來所證之無上「慧」。
【縛境界為心,覺想生為智,無所有及勝,慧則從是生。】
【注釋】
「縛境界為心」:「心」,即識。受縛于諸境界者,即名為心識。
「覺想生為智」:能覺知種種妄想之生起者,即為智。
「無所有及勝」:「無所有」,指菩薩所證之無相境界。「勝」,指佛地上之勝妙之境。
【義貫】
受「縛」于「境界」者,即名「為心」識,能「覺」知種種妄「想」之「生」起者,即「為智」。菩薩得無相「無所有,及」至佛位「勝」妙之境,「慧則從是」處而「生」。
【心意及與識,遠離思惟想,得無思想法,佛子非聲聞。】
【注釋】
「心意及與識」:若依心、意、意識,則為長養。「心、意、意識」即八識。
「遠離思惟想」:若遠離一切思惟妄想分別,即非長養。
【義貫】
若依「心、意、及與」意「識」,則為長養,「遠離」一切「思惟」妄「想」分別,則非長養,至證「得無思」惟妄「想」之「法」,轉識為智,乃「佛子」之境界,而「非聲聞」之所能。
【詮論】 本偈為頌菩薩離心意意識、無生、無長養之境界。
【寂靜勝進忍,如來清淨智,生于善勝義,所行悉遠離。】
【注釋】
「寂靜勝進忍」:「寂靜忍」,即寂滅忍。《仁王經》上說五種忍: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各有下、中、上三品。三賢位菩薩皆在伏忍位;初地至三地為信忍;四至六地為順忍;七至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等覺、及佛為寂滅忍。
「生于善勝義」:謂如來之智,乃生于最善之勝義諦。
「所行悉遠離」:「所行」,指一切凡愚所行之妄想境界,佛于此等境界悉皆遠離。
【義貫】
「寂靜」殊「勝」趨「進」之「忍」智,乃「如來」最極「清淨」之「智」,此智乃「生于」最「善」之「勝義」諦,于諸凡愚「所行」之一切妄想境界,「悉」皆「遠離」。
【我有三種智,聖開發真實,于彼想思惟,悉攝受諸性;二乘不相應,智離諸所有。】
【注釋】
「我有三種智」:即上所言之「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三種智慧。
「聖開發真實」:「聖」,指自覺聖趣。謂此三種智乃依自覺聖趣所開發之真實智慧。
「于彼想思惟,悉攝受諸性」:「彼」,指佛所證之聖智境界。「想」,妄想。「思惟」,分別。「攝受」,取著。「諸性」,諸法之性。謂凡愚之人,于佛所自證之境界,但依自心妄想分別,而攝受取著諸法之性,故不見真,不能契入。
「二乘不相應」:「不相應」,指不相應智,謂與世間染法不相應之無漏智,因為二乘以總別相觀,破諸法之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應智。雖得此智,得出離世間,然仍分別不斷,不能證得究竟,及得法界一相、無礙之大自在。
「智離諸所有」:謂唯我聖智遠離于諸所有,究竟無所著,一相、無相。
【義貫】
「我有三種智:」知生滅智、知自共相智、知不生不滅智。此乃是依自覺「聖」趣所「開發」、契入「真」如「實」際之智慧。凡愚之人「于彼」佛所證之甚深境界,卻依自心妄「想思惟」分別,「悉」為「攝受」取著「諸」法之「性」,故不見真。至于「二乘」之人,以破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應」智,唯我聖「智」遠「離」于「諸所有」,究竟無所著。
【計著于自性,從諸聲聞生,超度諸心量,如來智清淨。】
【注釋】
「計著于自性,從諸聲聞生」:由于計著諸法之自共相,及染淨等自性,從這些計著,而有聲聞生。
【義貫】
由于妄「計」執「著于」諸法之染淨等「自性」,「從」如是「諸」計著,故有「聲聞」產「生」。以自在慧「超」越「度」過「諸」妄想「心量」,則為「如來」無上「智」慧、究竟「清淨」。
【復次大慧,外道有九種轉變論,外道轉變見生;所謂形處轉變、相轉變、因轉變、成轉變、見轉變、性轉變、緣分明轉變、所作分明轉變、事轉變。
大慧,是名九種轉變見,一切外道,因是起有無生轉變論。】
【注釋】
「轉變論」:前面佛明示識與智之分別。若依智,則洞見諸法性相如如,離于生滅;若依于識,則隨境而轉,見有生滅,取著外相,是故見諸法變遷不一,紛然于目,于是乃至有九種轉變之論,而不知諸法本寂,一切變化乃唯心所現。以如是著外相求,不知達本,故不見真,隨妄識漂流;今佛已示識與智之分別,為令究竟遠離依妄識之求,離妄歸真,依于正智,故廣破外道邪計之轉變論,令依不生滅之智。
「外道轉變見生」:此九種轉變論為根據外道所執之轉變妄見而生。
「形處轉變」:身形、處所轉變。如人有生老病死。
「相轉變」:相貌轉變,如人之相貌四肢,因年老,或營養、或運動、或操勞,而變胖、瘦、強弱、或有皺紋,稱為相轉變。
「因轉變」:能作之因轉變。此指有、無、識三者,互起互滅,識隨業而轉變,稱為因轉變。
「成轉變」:所成之果轉變。如神識入胎,由因成果,稱為成轉變。
「見轉變」:眼觀前境,而能分別,然其所見,隨物遷移不定,稱為見轉變。
「性轉變」:如苦變為甜,甜轉成酸等,稱為性轉變。
「緣分明轉變」:謂緣境分別,遷移不定,稱為緣分明轉變。
「所作分明轉變」:謂種種造作不定,稱為所作分明轉變。
「事轉變」:謂一切有為之事,成住壞空,稱為事轉變。
「一切外道,因是起有無生轉變論」:謂一切外道皆依此九種轉變之妄見,而起「有」與「無」互相轉生,從有到無、或從無到有之轉變論。
【義貫】 本節從略。
【云何形處轉變?謂形處異見。譬如金變作諸器物,則有種種形處顯現,非金性變;一切性變亦復如是。
或有外道作如是妄想,乃至事變妄想,彼非如非異,妄想故。】
【注釋】
「謂形處異見」:謂計法之形處有變異之妄見。
「譬如金變作諸器物,則有種種形處顯現」:譬如見金被打造成種種器物,諸外道人便計那金子定有種種形處改異顯現。
「非金性變」:然而金之形貌有殊,金性實未嘗改異。而外道人依識不依智,見相不見性,故不達此。
「一切性變亦復如是」:「一切性」,一切法。謂一切法之變化亦復如是,外相有變,本性不遷,以本性離來去生滅相故。
「乃至事變妄想」:乃至言一切事皆有轉變之妄想。
「彼非如非異,妄想故」:「彼」,指一切法。「如」,一如,即一之義。此謂:而彼一切法,實非一非異,離于一異取著之見,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見有種種轉變,執之為實。
【義貫】
「云何」為身「形處」所「轉變?謂」計法之「形處」有變「異」之妄「見。譬如」見「金」被人打造而「變作諸器物」,諸外道人「則」計彼金定「有種種形處」之變異「顯現」,然形狀容或有殊,並「非金性」有所改「變;一切性」(一切法)之「變」化「亦復如是」,外相有異,本性不遷。
「或有外道作如是」諸法變異之「妄想」計著,「乃至」執一切「事」皆有轉「變」之「妄想」計著,然「彼」一切法實「非如」是不變、亦「非」別「異」(非一、非異),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見有種種轉變,如晴空見華。
【如是一切性轉變,當知如乳酪、酒果等熟,外道轉變妄想,彼亦無有轉變,若有若無,自心現,外性非性。大慧,如是凡愚眾生,自妄想修習生。
大慧,無有法若生若滅,如見幻夢色生。】
【注釋】
「如是一切性轉變,當知如乳酪、酒果等熟」:一切法之轉變,皆有如乳變為酪,果變為酒一樣,從緣而起,其性本非一異,以諸法本無自性可得,諸法之自性既無,何有一異轉變?何以諸法無自性?以諸法由眾緣和合而生,眾緣和合,故無自性。又,乳變為酪,而乳與酪之性實非一非異。若乳與酪是一者,則乳必與酪同一物,然乳實不與酪同,故知乳與酪非一;乳與酪若是定異者,則酪必不能從乳出,然酪實從乳出,故乳與酪亦非異。果與酒亦復如是,非一非異。一切法之有變異相者,亦復如是,非一非異,離于一異、有無等四句戲論、妄想分別。諸學道人,若于如是處用心,即得入處。
「外道轉變妄想,彼亦無有轉變」:外道于此而生有轉變之妄想,而彼諸法實亦無有轉變。
「如是凡愚眾生,自妄想修習生」:如是,凡愚眾生所計之轉變論等虛妄見,皆由自心妄想,邪修薰習而生。
「無有法若生若滅,如見幻夢色生」:謂一切法本不生滅,有如見幻化之色,或于夢中見色,而謂此幻化之色或夢中之色為有生、有滅;然而幻化之色,及夢中所見之色,實無若生若滅,以皆唯心所現故。
【義貫】
「如是,一切性」(一切法)之「轉變,當知」皆有「如」從「乳」至「酪」,或「酒」與「果」物「等」成「熟」所現之轉變一樣,其性本非有無,以諸法皆離自性故,一異性不可得。諸「外道」于此卻生實有「轉變」之「妄想」,而「彼」諸法實「亦無有轉變」,一切諸法之「若有若無」(從無至有,或從有至無等),皆是「自心」所「現」,一切「外性」(外法)皆「非」有實自「性」。
「大慧,如是,凡愚眾生」所計之轉變論等妄見,皆由「自」心「妄想」邪「修」薰「習」而「生」。
「大慧」,實「無有法若生若滅,」此有「如見幻」化之色,及「夢」中之「色」,而謂其色為實有「生」、有滅;然彼幻化與夢中之色,實無若生若滅,以唯自心所現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形處時轉變,四大種諸根、中陰漸次生,妄想非明智。
最勝于緣起,非如彼妄想;然世間緣起,如揵闥婆城。】
【注釋】
「形處時轉變,四大種諸根、中陰漸次生」:這三句,即簡單地重頌九種轉變論。「形處」為第一種轉變論;「四大種」,即緣轉變;「諸根」,即相轉變與見轉變;「中陰」,因轉變;「漸次生」,成轉變及所作轉變。
「妄想非明智」:如是妄想分別則非明智。
「最勝于緣起,非如彼妄想」:「最勝」,即佛,或佛智。謂以佛最勝妙之智觀于緣起諸法,即知諸法實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轉變、一異等相。
「然世間緣起,如揵闥婆城」:然世間這一切由緣所起之諸法,有如揵闥婆城,乃自心所見,離于有無,故無有遷改。佛依于識,故法離有無;外道依于識,故妄見事事轉變。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外道依妄識,而見諸法之「形」相與「處」所依「時」而「轉變」,見「四大種」與「諸根」,及「中陰」身「漸次」轉變而「生」出五陰,如是「妄想」分別「非」屬「明智」。佛以「最勝」妙之智觀「于緣起」諸法,即知諸法實「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轉變、一異等相;「然世間」這一切從「緣」所「起」之諸法,實有「如揵闥婆城」,乃唯自心所現,離于有無,故無有遷改。
【詮論】
一切外道之邪見,總不離有無、一異等四句之見。經文在此之前,佛常在破外道之有無見,至此提出九種轉變論,方才正破一異之見。有無、一異之見既破,即邪見妄想不生,邪見妄想不生,即漸得親見如如不生不滅之本體。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相續義、解脫義;若善分別一切法相續不相續相,我及諸菩薩善解一切相續巧方便,不墮如所說義計著相續,善于一切諸法相續不相續相,及離言說文字妄想覺;游行一切諸佛剎土,無量大眾、力、自在、通、總持之印;種種變化,光明照曜,覺慧善入十無盡句,無方便行:猶如日、月、摩尼、四大;于一切地,離自妄想相見,見一切法如幻夢等,入佛地身;于一切眾生界,隨其所應而為說法,而引導之,悉令安住一切諸法如幻夢等,離有無品及生滅妄想,異言說義,其身轉勝。】
【注釋】
「惟願為說一切法相續義、解脫義」:「解脫」,即不相續。大慧此問之用意,在于令了知相續即解脫,得入諸法一相之境,離于一切二法妄想分別,乃至令縛脫兩忘,, 纖塵不著:極乎究竟清淨。
「不墮如所說義計著相續」:亦即不如言取義,妄想計著,相續不舍。
「離言說文字妄想覺」:遠離于一切文字言說妄想分別之妄覺。
「無量大眾」:處于無量大眾之會,聽受正法。
「力、自在、通、總持之印」:「力」,五力或三昧力。「自在」,解脫自在。「通」,神通,指六通。「印」,心印。謂得三昧力、解脫自在、六神通、及一切佛法總持之心印。
「覺慧善入十無盡句」:「覺慧」自覺聖慧。「十無盡句」,即十無盡之大願行。謂以自覺聖慧而善入、滿足十無盡句之大願行。
「無方便行」:即無作功用之行。
「猶如日、月、摩尼、四大」:謂菩薩摩訶薩之無功用行,其所行猶如日、月行空,無所依著,亦不著跡象,然遍照世間,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寶珠,隨物現色而無用心;又如地水火風,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眾生。
「于一切地」:住于菩薩一切地。
「離自妄想相見」:而離于自心妄想,住地分別之見。
「入佛地身」:入于佛地,得如來自在法身。
「離有無品及生滅妄想」:「有無品」,即有無二種邪見。謂離外道有無二種邪見,及一切凡小之生滅妄想見。離有無見,為離外道見;離生滅見為總離一切凡外邪小之妄想見。
「異言說義」:亦遠離異于真理之言說戲論義。
「其身轉勝」:以其心轉為殊妙,故其身隨而亦轉勝妙。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一切法相續」相之「義」、及「解脫」相(不相續相)之「義;若」能「善分別」了知「一切法相續」及「不相續相」,則「我及諸菩薩」便能「善解一切」法「相續」及不相續,得善「巧方便」智,以得此智故,「不墮」于「如所說」字面之「義」而「計著」,念念「相續」,成為系縛,不得開解;且因而能「善」通達「于一切諸法」之「相續」與「不相續相,及」遠「離」一切「言說文字妄想」分別之虛妄知「覺」;以證離言,得離言法性,證入法性,于是得以「游行一切諸佛剎土」,處于「無量大眾」之會,聽受正法,得無量三昧「力」、解脫「自在」、種種神「通」,及一切佛法「總持之」心「印」;然後現「種種變化,光明照曜」世間,以自「覺」聖「慧」而「善入」、成滿「十無盡句」之大願,現「無」作意、無功用之巧「方便行」:其所行「猶如日月」行空,無所依著,而遍照世間,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寶珠,隨物現色,而無用心;又如地水火風「四大」,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眾生。安住「于」菩薩「一切地」,而「離」于住地分別之「自」心「妄想相見」,如實徹「見一切法」唯心所現,「如幻」如「夢」、如陽燄、空華「等」,離于有無,心不執著;以證唯心故,隨即「入」于「佛地」,得如來自在法「身」;然後普「于一切眾生界」,皆能「隨其所應」得度者,「而為」之「說」其相應之「法,而引導之」,入于實法,「悉令安住」于「一切諸法如幻」如「夢」、如空華「等」,無上唯心現之智,令遠「離」外道「有、無」二「品」之邪見,「及」一切凡愚「生滅」之「妄想」,並令遠離「異」于真理之「言說」戲論邪「義」,以心離妄故,「其身」便得「轉」為「勝」妙。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所謂相計著相續、緣計著相續、性非性計著相續、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
【注釋】
「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無量一切諸法」,指世出世間一切法。謂若于一切諸法,依言取著其義,則有無量相續相產生。
「相計著相續」:「相」,指五陰之自共等相。若于五陰之自共相計著,則成相續,不得度脫。若了五陰自共相空,當體不取不著,即相續相斷,因此不復相續,即得解脫。
「緣計著相續」:「緣」,即所緣之塵境。前一項是計著五蘊,此項是計著六塵,而成之相續。若了外塵本無自性,唯心所現,即不相續。相續相斷,即是解脫。故知若縛若解,唯是自心取著與否。
「性非性計著相續」:「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性,無性。計著諸法之有性、無性,便成相續。若了諸法自性,本離有無,唯心所現,猶如幻夢,即不相續。
「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生不生」,即生死。此謂于生死妄想計著,而成相續。若了知生死本來如幻,即不相續。
「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滅」,寂滅,亦即涅槃。「滅不滅」,即寂滅與非寂滅,涅槃與非涅槃。此謂于寂滅與非寂滅妄想計著,而成之相續。若了一切法本來涅槃,不更涅槃,則此相續斷。
「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乘」,為內教。「非乘」,為外道。又,「乘」為運載之義,以大小乘為能運載眾生出于生死,而至涅槃,故稱為「乘」;而外道之法,不出生死,故名「非乘」。此謂于內教、外道,邪正之法,妄想計著,即成相續。
「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有為無為」,即世間與出世間。于世出世間妄想計著,即成此相續。
「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地地自相」,為分別諸地名相,見有能住之人,所住之地,如是之妄想計著,便成此相續。
「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唐譯作「自分別現證執著」。此謂:自心妄想有取證無間道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謂于外道所依之有無二品邪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謂對三乘、一乘,乘之大小高下,起無間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若于「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表面之「義」而「計著」,則有無量「相續」相產生:
「所謂」一、對五陰自共「相計著」所成之「相續」;
二、由對所「緣」塵境「計著」所生之「相續」;
三、于諸法之有「性」與「非」有「性」生「計著」所成之「相續」;
四、對「生」與「不生」(生與死)「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五、于寂「滅」與「不」寂「滅」起「妄想計著」之「相續」;
六、于內教之「乘」與外道之「非乘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七、于「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八、分別菩薩「地地自相,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九、「自」心「妄想」有取證「無間」道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十、「有無」二「品,外道」所「依」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十一、于「三乘、一乘」,大小分別起「無間妄想計著」之「相續」。
【復次大慧,此及余,凡愚眾生自妄想相續,以此相續故,凡愚妄想,如蠶(蠶)作繭(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有、無有相續相計著。】
【注釋】
「有、無有相續相計著」:「有、無有」,即有與無。謂乃至執著有相續相,或無相續相之妄想計著。
【義貫】
「復次大慧,此」等相續計著,「及」其「余」之計著相,皆為「凡愚眾生」由「自」心「妄想」,而得「相續」不絕,「以」有「此」等「相續故,凡愚」之「妄想」,即「如蠶作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乃至執著「有」相續相,或「無有」(無)「相續相」之遍「計」執「著」,墮入邪見之言說戲論。
【復次大慧,彼中亦無相續及不相續相,見一切法寂靜,妄想不生故,菩薩摩訶薩,見一切法寂靜。】
【注釋】
「彼中亦無相續及不相續相」:「彼」,指一切法。謂一切法中,本無相續相或不相續相,以相續與不相續,只在心取著與不取著,法由心生,而外性實無一法可得。
【義貫】
「復次大慧,彼」一切法「中」實「亦無相續」相「及不相續相」,之所以能如是了知者,以徹「見一切法」本來「寂靜」,無有生滅來去,因而「妄想不生」之「故」,是名為「菩薩摩訶薩」如實「見一切法」皆「寂靜」不生法門。
【詮論】
從這節以下,佛即廣示修斷了悟之相。此節為以寂靜不生,縛脫雙遣,來答前面解脫之問。一切法中,本無相續與不相續;相續與否,只在心之取著與否,若心取著,即使所取著的是聖法,亦墮為凡情,則為生死相續;若心不取著,即在妄法,亦不染著,而成聖智,當體無縛,當念解脫。故知縛脫在人,不在于法,是以菩薩摩訶薩不生妄想,觀法寂靜,故無縛脫之名,是為真解脫。
【復次大慧,覺外性非性,自心現相無所有,隨順觀察自心現量,有無一切性無相,見相續寂靜故,于一切法無相續不相續相。】
【注釋】
「覺外性非性,自心現相無所有」:覺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現之相續與不相續相,皆實無所有;「相」無所有,即是無相。此為觀境唯心,則境空。
「隨順觀察自心現量,有無一切性無相」:觀境唯心,達境本空後,于是隨順反觀能現此境之心,則見此心亦本來空寂,無若有若無等一切相,皆了不可得,皆是無相。
「見相續寂靜故,于一切法無相續不相續相」:以徹見一切相續相本寂靜故,則于一切法如實知見實無相續與不相續相。
【義貫】
「復次大慧,覺」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現相」皆實「無所有」,了達境空、唯心、從而「隨順觀察」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則見「有」性與「無」性等「一切性」皆是「無相」,以如是徹「見」一切「相續」相本「寂靜」無相「故」,則「于一切法」如實知見實「無相續」與「不相續相」,即得真解脫。
【復次大慧,彼中無有若縛若解,余墮不如實覺知,有縛有解;所以者何?謂于一切法有、無有,無眾生可得故。】
【注釋】
「彼中無有若縛若解」:「彼」,指相續與不相續之一切法,其中實無系縛與解脫,縛與脫皆自心現。
「余墮不如實覺知,有縛有解」:「余」,指除佛與菩薩外之凡外權小之人。謂凡愚之人以墮于不如實覺知,故妄見諸法有縛有解,如見空華。
「于一切法有、無有,無眾生可得故:謂于一切法之有、無等相之中,皆無眾生可得。此即是言:人法無我。若無眾生相可得,則誰縛誰脫?若是無眾生于其中,則縛但法縛,脫但法脫,其中無人,是故言:無有作者、受者,以無人故。
【義貫】
「復次大慧,彼」相續與不相續之一切法「中」,亦本來「無有若」系「縛、若解」脫,然而除佛及菩薩摩訶薩外,其「余」一切愚夫,以「墮」于「不如實覺知」,故妄見諸法實「有縛有解;所以」說諸法實無縛無解之原因「者何?謂于一切法」之「有」及「無有」等相中,皆「無眾生」相「可得故」,法中既無人,是故無有縛脫。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續:謂貪恚痴,及愛未來有、喜愛俱。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彼相續者續五趣。
大慧,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
【注釋】
「謂貪恚痴,及愛未來有、喜愛俱」:「貪恚痴」,為過去之發業無明。「愛未來有」,即愛來生,此為現在之潤生無明。「喜愛俱」,即與喜愛共俱,謂若來世投生時,即生喜愛,此為未來之潤業無明。此句謂:由現在之愛水,潤過去三毒業,而希求未來之果,將來業熟之後受生,于入胎之際,起喜愛之心,而受五陰相。以此三種于三世相續不斷,故有生死相續不斷相。
「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趣」,指五趣,或六趣。若言五趣,則將阿修羅趣屬天道攝,以阿修羅之福報似天,而其男丑女美,故又稱非天;又,以其不似天人不論男女皆美故稱非天。此句謂:以有此三種相續,故令眾生有諸趣相續不斷之事。
「彼相續者續五趣」:謂所謂相續者,不是指其他而是指眾生相續于五趣受生而言。
「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若達煩惱三毒性空,愛心頓息,則彼相續相實不可得,不相續相亦不可得,是故無有相續與不相續相。又,須得縛脫皆無,方為真解脫;若單是無相續,或單是無不相續,則仍是相續!必須縛脫兩忘,方達真無相續。
【義貫】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種法「相續:謂貪恚痴,及愛未來」之「有」(愛未來生),以及受生時與「喜愛」之情共「俱。以」有「此」三種法于三世中「相續,故」令眾生「有」于諸「趣相續」不斷之事。「彼相續」之義「者」,乃指眾生相「續」于「五趣」受生。「大慧,」若真「相續斷者」,則見本來「無有相續」與「不相續相」可得。
【復次大慧,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方便計著,則有相續。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一切相續不生。】
【注釋】
「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以根境識三者和合為緣,所作之方便,產生之幻相,于此而計著,便有諸識相續無間地生起。
「方便計著,則有相續」:若于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計著,則有相續相產生。
「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識既從緣而生,故了本無體,因而三和合緣所生之識便不斷而斷;識斷,便現真智,見一切法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
【義貫】
「復次大慧」,由根境識「三」者「和合」為「緣」所「作」之「方便」而現之諸幻相,若于此而生「計著」,便有諸「識相續無間」地「生」起;若于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計著,則有」諸趣「相續」相產生。若「三和合緣」所生之「識斷」,則「見」一切法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于是「一切」生死「相續」相便「不」再「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不真實妄想,是說相續相;若知彼真實,相續網則斷。
于諸性無知,隨言說攝受,譬如彼蠶蟲,結網而自纏。
愚夫妄想縛,相續不觀察。】
【注釋】
「不真實妄想」:「不真實」,即是虛妄。
「是說相續相」:是則名為相續相。
「若知彼真實」:若能了知彼一切虛妄法之實相,皆是無所有。
「于諸性無知,隨言說攝受」:「諸性」,諸法。「攝受」,取著。謂凡愚之人于諸法之實性無所知,只是隨言說而取著。
「愚夫妄想縛,相續不觀察」:愚夫為妄想所縛,相續不斷,而不能以智觀察照破疑網而自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取著虛妄「不真實」之「妄想」分別,「是」則我所「說」名為「相續相」者;「若」能如實了「知彼」一切虛妄法之「真實」之相,本無所有,「相續網則斷」。
凡愚之人「于諸」法之真「性無」所「知」,不能觀察相續體空,故但「隨言說」而「攝受」取著,「譬如彼蠶蟲,結網而自纏」,諸「愚夫」為自心「妄想」所「縛」亦如是,其妄想無間「相續」而「不」能以智「觀察」照破自心所現之虛妄相續網而自出。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世尊,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非為世尊如是說煩惱、清淨無性過耶?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
【注釋】
「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彼彼」,種種、各各。以種種妄想心,去妄想分別種種法之性,因而有種種依他起之境界現起。
「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但」,只。「耳」,而已。然非實有彼諸法之自性,只是自心妄想自性所現而已。
「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若一切法只是自心妄想性所現,而並非外之諸法有實自性,與自心之妄想性相對待而存者。
「非為世尊如是說煩惱、清淨無性過耶」:「非」,豈非。「煩惱」,染法。「清淨」,淨法。「無性」,空無所有性,即斷滅之義。此謂:若如是者,世尊豈非變成在說凡夫之煩惱染法,與諸佛之清淨法,皆是空無所有,而成斷滅了嗎?
「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因為佛說,一切依他起諸法,皆是遍計妄想,而現有自性,非有實自性故。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以彼彼」(種種)「妄想」心,去「妄想彼彼」(種種)法之「性」,因而有種種依他之境界現起;然而「非」實「有彼」諸法之「自性,但」是自心之「妄想自性」(妄想性)所現「耳」。
「世尊,若但妄想自性,」而「非」外在諸法有實「性自性」與自心之妄想自性「相」對「待」而存在「者」;若真如是者,豈「非為世尊如是說」,就等于說:眾生之「煩惱」染法,與諸佛之「清靜」法,皆空「無」有「性」,而墮斷滅之「過耶?」何以故?
以佛說「一切」依他起諸「法」,皆是遍計「妄想」而現有「自性」,並「非」諸法有實自「性故」。
【詮論】
《華嚴經》云:「第一義者,所謂無性,無性真如,為諸法體。」故知無性即是真如。而大慧在此之疑者,為疑無性即落斷滅,故有此問。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大慧,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實,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
【注釋】
「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實」:謂一切法非如愚夫所想,愚夫墮于性自性之妄想分別,而計著諸法之自性為真實。
「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即妄想性。「性自性相」,即實自性、自相。此謂:而此自心之妄想性,亦非實有自性、自相。亦即,不但所妄想之外境之性為虛妄不實,(外性非性,唯心所現),即此能妄想之心,亦無實自性。因此,能想、所想皆無實自性。
【義貫】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說」:諸法唯是妄想,無有實性。「大慧」,一切法「非如愚夫」之墮于「性自性妄想」者所計著為有「真實」自性。(所妄想之外法無性、外性非性,唯心所現)。而「此」自心能「妄想」之「自性」,亦「非」實「有性自性相」(非實有自性、自相:能妄想之心亦非有實自性——依境而起故。)
【然,大慧,如聖智,有性自性;以聖知、聖見、聖慧眼,如是性自性知。】
【注釋】
「然」:然而。
「如聖智,有性自性」:「性自性」,在此指圓成實自性。此謂:如以聖智觀照,則知諸法皆有圓成實自性。此為:一切法皆為實性所顯。
「聖知、聖見、聖慧眼,如是性自性知」:然此非為凡愚之境界。而聖人何以能知見諸法皆有圓成實自性?唯依聖知、聖見、聖慧眼,故能如是了知一切諸法皆有圓成實性自性。「聖知、聖見、聖慧眼」,即佛知、佛見、佛眼。
【義貫】
「然」而,「大慧,如」以「聖智」觀照,則知諸法皆「有」圓成實「性自性」,但此非為凡愚之境界;而聖人何以能知見諸法皆有圓成實自性?「以」聖人依「聖知」、依「聖見」、依「聖慧眼,如是」故于一切法之圓成實「性自性」皆能了了「知」見。
【詮論】
前兩節在于顯一切相皆是虛妄:心相、境相皆然。此節則在返相歸性,而見一切性相如如。
【大慧白佛言:若使如聖,以聖知、聖見、聖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世尊,云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
世尊,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所以者何?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不見離有無相故。】
【注釋】
「若使如聖,以聖知、聖見、聖慧眼」:「若使」,假使。謂假使如佛所說:聖人是以聖人之知、見、慧眼,而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者。
「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而非以凡夫之肉眼或天眼,能得知見諸法有圓成實性。
「云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既然知見諸法有圓成實性,為佛之境界,非凡愚妄想分別之境界,則愚夫如何能離此妄想,而見實性?因為凡夫不具佛眼及佛之知見,故不能覺知聖人所見之實性事。大慧之意為:因此,凡夫如何能成聖?若不具佛眼,不離凡夫之知見妄想,則不能見真性,豈非成佛無望?而佛曾說一切眾生皆畢竟成佛,故有此疑。
「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彼」,指凡夫。「顛倒」,謂虛妄。
「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因為不能覺知聖人所知之事與圓成實自性,故是顛倒,而「非不顛倒」。
「不見離有無相故」:不見諸法離有無相,故非顛倒,以若有所見,即是顛倒故:若有所見,不論是見真,見妄,皆是虛妄,皆是顛倒見;因此大慧說:凡夫以不見真故亦不顛倒。而上面一句則正好相反:以凡夫不見真,故成顛倒!如是則凡夫究竟是顛倒、還是不顛倒?若凡夫不顛倒,則凡聖相濫;若凡夫是顛倒,則以此句所見,並不顛倒(以不見真故。)
【義貫】
「大慧白佛言:若使」(假使)「如」佛所說:「聖」人為「以聖知、聖見、聖慧眼」,而了了知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而「非」以凡夫之「天眼」,亦「非」以「肉眼」見。諸法之圓成實「性自性」既是「如是」方能「知」見,即「非如愚夫」以天眼肉眼「妄想」分別之所能知見者;「世尊」,若如是者,則「云何愚夫」得「離」于「是」(此)依于肉眼天眼所得之種種「妄想」,而見實性?以愚夫並無佛之慧眼,因此「不」能「覺」知「聖」人所知見之實「性事故」,是故凡夫豈非成佛無望?
「世尊,」凡聖所見雖然有別,然「彼」凡夫「亦非顛倒,非不顛倒;所以者何?謂不」能「覺」知「聖」人所見之圓成實「事」之「性自性故」,所以非不顛倒(以凡夫不見真性,故是顛倒,非不顛倒);又,凡夫以「不見」諸法為「離有無相故」,所以亦非顛倒,以若有所見即是顛倒,而凡夫不見,故不顛倒,(此為:凡夫不見真,故不顛倒——如是則正、倒不分,凡、聖相混:因凡愚于正理常有此疑,故大慧提出此問)。
【世尊,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為境界故。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不說因無因故,謂墮性相見故,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
【注釋】
「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聖人亦不如是生分別見,亦不隨幻化所現染事而生妄想分別。
「不以自相境界為境界故」:由于聖人不以自心所現幻染相之境界為真實境界故。
「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然而彼諸聖人亦實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則妄想自性亦如是而于聖智中現。如是則變成說:聖人亦有妄想!以有所見即是妄想,如前所說。
「不說因無因故」:而世尊並不說凡與聖之境界為有相異之因,或無相異之因,因此我說:聖人亦有妄想,如是聖人即墮成凡夫!以世尊不說凡聖相異因之有無,因此,等于是世尊默許說:聖人亦見凡夫之所見者,亦即,聖人亦見妄相,故亦有妄想。
「謂墮性相見故」:世尊為何不說?以世尊若說(不論是說有因、或無因,而令凡聖相異)便墮于諸法性相之分別見。
「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世尊若說:聖人所行者,為異于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別,世尊若如是說,則有無窮之過失。何以故?以聖人之境界既不同于凡愚,而一作如是說,即是落有所分別,若聖人與凡夫有分別,則聖人便是有妄想分別,如是豈非凡聖皆為有妄想分別?如是則染淨、凡聖、一切法皆壞,豈不是有無窮之過失?
【義貫】
「世尊」,一切「聖」人「亦不如是」生分別「見」,亦不「如」幻化所現染「事」而生「妄想」分別,此為由于聖人「不以自」心所現幻染「相」之「境界為」真實「境界故」。
「世尊,」然而「彼」諸聖人「亦」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則「妄想自性」亦「如是」而于聖智中「現」,即聖與凡皆有妄想;何以故?以世尊並「不說」成凡或作聖,為有相異之「因」,或併「無」相異之「因故」。為何不說凡聖之因為有、為無?「謂」若說有無者,則「墮」于諸法「性相」之分別「見故」。若世尊說:聖人所行者,為「異」于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別,世尊若作「如是」說者,則有「無窮」之「過」失。(以聖人既有別于凡夫,則是聖人自心亦有分別,如是則凡聖同有妄想分別,一切法則亂、壞。)
【世尊,不覺性自性相故,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
【注釋】
「不覺性自性相故」:謂凡夫以不覺知聖人所知之性自性相。
「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則不可說「妄想自性」是由「性自性相」而生。「因」,由于。以知則有分別,有分別方生妄想;今不知:則無從分別,既不分別,應不生妄想。
「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彼凡夫人云何能知妄想實非妄想,而能如實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義貫】
「世尊,」凡夫以「不覺」知聖人所知之「性自性相故」,故實無妄想分別;「世尊」,因為凡夫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則「亦非」可言凡夫之「妄想自性」是「因」為對「性自性相」起分別而生的,以不知則無從分別之。若如是者,則「彼」凡夫之人「云何」能得知「妄想」實「非妄想」,而「如實」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世尊,妄想異,自性相異。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實知?】
【注釋】
「妄想異,自性相異」:由于愚夫之妄想分別有異,則其所見之自性相亦各異。
「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不相似」,即相異。謂:這是因為眾生各依不相似(相異)之因,故令自心妄想所現之諸法自性相,有種種差別。「不相似因」,如凡外邪小之種種見皆不同。
「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實知」:「彼」,指一切諸法。謂彼一切諸法本身本來各各皆自不生妄想分別,而作是念言:我等為一為異、為常為斷等;然而彼自不分別之諸法,如何卻能令諸愚夫墮于不如實知,而生妄想?簡言之:自不妄想之諸法,云何能令眾生生妄想?這可見妄想在于人,不在法;在心,不在境。因此,若心靜則境寂,人法雙忘。
【義貫】
「世尊」,由于凡夫之「妄想」分別有所差「異」,故其所見之諸法「自性相」亦各「異」(心異則所見境異)。「世尊,」這是因為眾生皆各依「不相似」(相異)之「因」去取著,所以令自心「妄想」所現之諸法「自性相」有種種差別(或現一、異,或現斷、常、有、無等等相)。「彼」一切諸法,「云何」本來皆「各各」自「不」生任何「妄想」分別,謂我等為一、為異、為常、為斷(法本無言),「而」卻能令諸「愚夫」墮于「不如實知」,以致生種種妄想分別?這豈非因與果不相當?(以因性不妄想,果性亦應不妄想,才相當。)
【然為眾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世尊,何故遮眾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說空法非性,而說聖智自性事?】
【注釋】
「然為眾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然佛說法,皆為欲令眾生得離于妄想,了知諸法皆非實有,而說如自心妄想所現之一切相,皆不如實而有。
「何故遮眾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遮」,遮斷、遮止,令不起。「有、無有見」,即有無二見。「事自性」,指世間及出世間種種事,佛法與非佛法。此謂:世尊何故遮止眾生令不依有、無二見,因此不對世出世種種幻事之自性起計著為實有實無——然後,卻又于別處說聖智所行境界為實有,令人計著,因此反而墮于有見?
「說空法非性」:謂世尊又說空法亦非有自性,而令人墮于無見。以若連空法都無,則一切法皆都無。
「而說聖智自性事」:而後卻又說聖智自性事為實有,復令人墮于有見。
【義貫】
「然」而佛說法皆「為」欲令「眾生」得「離」于「妄想」,了知諸法皆非實有「故」,而「說如」自心「妄想」所現之一切「相」,皆「不」是「如實」而「有」;既然如是,則「世尊何故」要先「遮」止「眾生」妄想,令不依于「有、無有」之二妄想「見」,致令不對世出世種種幻「事」之「自性」起「計著」;然後世尊卻又于他處說「聖智所行境界」為實有,反而又令人「計著」,因此復「墮」于「有見」之妄想,此為何故?世尊又「說空法」(之理)「非」有自「性」(空法亦空),因此再令人墮于無見之妄想;「而」後世尊卻又再「說聖智自性事」為如實而有,復令人墮常見妄想,世尊云何一再自語相違?
【佛告大慧:非我說空法非性,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然為令眾生離恐怖句故,眾生無始以來,計著性自性相,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大慧,我不說性自性相。】
【注釋】
「非我說空法非性」:並非我說空法非有自性,而墮于斷見、無見。
「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亦不是因為墮于有見,而說聖智自性事。
「然為令眾生離恐怖句故」:然為令眾生離于對甚深法之恐怖故,因而以種種方便而曲示真理。
「眾生無始以來,計著性自性相」:以眾生自無始以來,即遍計執著諸法之性自性體相為實有、實無,以此執著故,若聞諸法實相為離有無,即生恐怖:著有者怖空,著空者厭有。
「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于聖智事之自性計著起有、無相之見者,為令彼離于有無見故,因此說究竟真空之法。
「我不說性自性相」:是故我實非說一切法性自性體相為有為無,以法離有無,故不可說。
【義貫】
「佛告大慧:」並「非我說空法非」有自「性」,而墮于斷見、無見;「亦不」是因為「墮」于「有見」,而「說聖智」所知諸法「自性」之「事;然」而我「為令眾生離」于「恐怖」諸法究竟實相之「句故」,而以種種方便,曲示真理,以諸「眾生」自「無始以來」,遍「計」執「著」諸法「性自性」體「相」為實有、實無,若聞實相離相,離于有無,則生恐怖(以上為對世法起計著者);又有眾生,于「聖智事自性」起「計著」有、無「相」之「見」,我即為之「說」究竟真「空」之「法」,令彼離于對聖事起有無之妄想計著(以上是對聖法起計著者);是故「大慧,我」實「不說」一切法「性自性」體「相」,為有為無,以法離有無,故不可說。
【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實空法,離惑亂相見,離自心現性非性見,得三解脫,如實印所印,于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離有、無事見相。】
【注釋】
「我住自得如實空法」:我安住于自得聖智、如實真空之法,亦即是本住畢竟妙空。此為證真。
「離惑亂相見」:即不墮一切邪倒,常居中道。此為離妄。
「離自心現性非性見」:「性非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離于分別自心所現之法為有為無之妄想見。此為達境唯心。
「如實印所印」:徹見所證之法性,皆為真如實際之法印所印定無誤。「印」者,吻合,印證。亦即證明是一,唯一實相。
「于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于諸法之性自性相,得緣自覺聖智,而任運觀察安住。
「離有、無事見相」:離于有、無事二見之相。
【義貫】
「大慧,但我」則安「住自得」聖智「如實」真「空」之「法」,證于一相無相、「離」于一切「惑亂相」之邪「見」、倒見,及「離」于分別「自心」所「現」之法為有「性、非」有「性」之妄想「見」;以如是證真、離妄、達境唯心,故證「得」一切法性畢竟空寂、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得已,徹見所證法性皆為「如實印」(真如實際之印)「所印」定不謬。于是「于」一切諸法之「性自性」相,皆「得」以「緣自覺」聖智而任運「觀察」及安「住」,因此畢竟「離」于「有、無事」二邊「見」之行「相」;是故我實不說諸法自性相為實有實無。
【詮論】
此節為佛依自證而釋成不墮有無的原因。
【復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訶薩不應立是宗;所以者何?謂宗一切性非性故,及彼因生相故。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
【注釋】
「一切法不生者」:此為斥邪見不生之宗,非真不生者。
「菩薩摩訶薩不應立是宗」:謂菩薩不應如外道而建立此宗。
「謂宗一切性非性故」:謂彼外道乃宗一切法為有性、無性,而立此不生宗,而菩薩須離有無,以既有「有性」、「無性」,即非真無生,故不可立,此其一。
「及彼因生相故」:謂彼宗之因性,乃為以「生相」為因,方得建立是宗。換言之,即是:彼之不生實是根據「生」而來,因此「生相」是彼不生之因:若無此「生相」,何來彼不生?彼之不生既然是由生而來,則非真不生,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外道之不生宗不得成立,以其因生而有故。此其二。
「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謂才立「不生」,「不生」即自壞,以「不生」既立,則生矣!又,不生即不可立,有法可立即有生,而非不生;故若立「不生」,即是自破壞自宗之宗旨。
【義貫】
「復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訶薩,不應」如外道而建「立是宗」旨;「所以者何?謂」彼乃「宗一切」法為有「性」與「非」有「性」(見一切法為有無),而立此不生之宗旨「故」,既以性非性而立者,則有性非性生,而非不生,故不可如是妄立,此其一。「及彼」宗之「因」性乃為以「生相」為不生之因「故」,然不生須以不生為因,方是真不生,此其不可立之二也。因此,才「說」立「一切法不生宗」,當下「彼宗則」自「壞」。
【詮論】
上面佛說妄想與聖智皆空、無相,乃真妄俱遣,是真不生之義;佛恐菩薩見此正理,便立之為宗,因而與外道所計之「不生」相混,故說此以破之。若言一切法不生,則言思俱絕,倘再言之已成非,而況妄立宗乎?又,無一法可立,朗朗真空,方是自覺聖智境界;若如彼外道起見而立「不生宗」,則反墮于情見。故佛說「不立」,是所以立!
又,不生有三種意義:一、諸法寂滅,當體不生,此為任運,無功用智;二、以般若觀照,諸法不生,此為有功用行;三、為外道所計之無句及雙非之「不生」。大慧在前面,一直以諸法無性之義,來難佛是倡染淨皆悉斷滅之論,這就變成雙非不生的邪見了。後來佛回答時,作結論說:「我住自得如實空法,離有無相」,便是開示當體不生之義。佛在此恐大慧以當體不生之見,雷同外道所邪計之不生,所以在此特別誡云:外道所執之一切法不生者,凡我弟子,皆不應立是為宗。為什麼呢?因為若以「不生」為不生,則為取著此「不生」法之相,如是則其生熾矣。所以《十地經》說:「此菩薩不見少法生,不見少法滅,一切分別念智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這便是心智俱泯的境界,那還容得立宗呢?所以菩薩摩訶薩不應見有少法可立,是故不立,此為真不生,是乃合于不生之旨。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以宗有待而生故: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不壞相不生故。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壞。】
【注釋】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彼宗由于立一切法不生,反而令彼宗自壞其說。以下佛再舉出三個自壞的原因。
「以宗有待而生故」:「有待」,有所待,有所對待,即有所依。「生」,即立。此謂以彼所宗之不生,系有待于「生」而生,故其說自壞,此其一。
「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又彼宗以立不生之論,故反令彼說入于一切生滅之法,以有所立,即入有為生滅之法,是故其說自壞,此其二。
「不壞相不生故」:「不壞」,即不壞滅,亦即不生不滅。謂畢竟不壞滅之相,乃從本不生;今外道所計之不生,實為有生,故非不壞,亦非不生,是故其說自壞,此其三。
【義貫】
「彼宗」以立「一切法不生」故,反而令「彼宗」自「壞」其說「者」,有三原因:一者,「以」彼「宗」之不生系「有待」于生「而生故」,此為其說自壞者一;「又」,二者,「彼宗」以立「不生」之論,反令彼說「入」于「一切」有為生滅之「法」中「故」,此為其說自壞之因者二;三者,畢竟「不壞」不滅之「相」,乃從本「不生故」,不可言有所立,今既有立,必是有壞滅之法;有壞滅,則非不生,此為其說自壞之因者三。因此「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是自「壞」其宗。
【大慧,有無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無相不可得。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壞;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
【注釋】
「有無不生宗」:又有外道立「有」、「無」種皆不生之宗。前面所說,只是以「無」為不生,現在這派,更轉計有、無皆不生。
「彼宗入一切性」:彼宗所計之有種、無種,亦入于一切生滅性中。
「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法不生而立宗」:「若使」,假使。假使外道以所計之有種、無種皆不生,而言一切法皆不生,因而立宗,如是則龜毛兔角亦可立宗,以其所計之有種、無種,但有言說,並無實體,同于龜毛兔角,云何而可依之立宗?
「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以有種、無種唯是自心妄想所現,其性相皆實不曾生起,故不應以之立宗。
【義貫】
「大慧,」又有外道立「有」種、「無」種皆「不生」之「宗」旨,而「彼宗」所計之有種無種實亦「入」于「一切」生滅「性」中,然而其「有、無相」實「不可得」,有無相既不可得,如何能以之而立宗?
「大慧」,退一步而言,「若使彼宗」以本無有體之有種無種皆「不生」,而言「一切」法「性」皆「不生」,因「而立宗」則龜毛兔角亦可立宗,因此若「如是」立論,「彼宗」則自「壞」其說;「以有」種、「無」種之「性相」,皆實「不」曾「生」,同于龜毛兔角,但是自心妄想,「故不應」以之「立宗」。此為不應立之因者三。
【五分論多過故,展轉因異相故,及為作故,不應立宗分。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
【注釋】
「五分論多過故」:「五分論」,宗、因、喻、合、結,又名三支比量,為外道議論之虛妄架構。「多過」,五分論之過為:一、「宗」有相量相違等九過;二、「因」有遍是宗法性等十四過;三、「同喻」有所立不成等五過;四、「別喻」有能立不遣等五過,合共三十三過。
「展轉因異相故」:以其展轉而得之生因,一再變異為他相,非為同品自相因。
「及為作故」:「為」,有為。「作」,有作。謂又墮于有為、有作。若有為、有作,即是無常生滅,非真不生也。
「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謂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論,不應立宗,則于一切法空,亦不應立宗,以立則非空。
「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同樣的,于一切法無自性,亦不應立宗,以立則成妄有自性。
【義貫】
一者,因外道虛妄架構之「五分論」有「多」種「過」失「故」;二者,以其「展轉」而起之生「因」變「異」為他「相故」,非為同品自相因;「及」三者,以其為墮于有「為」、有「作故」——若是有為有作,則是無常生滅,非是不生;以如是等因,故其「不應」有「立宗」之「分」;此為不應立宗之因者四。是故「謂」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不應立宗,「如是」,同樣的,菩薩于「一切法空」亦不應立宗,以立則非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亦「不應立宗」,以立則成妄有自性。
【大慧,然菩薩摩訶薩,說一切法如幻夢,現不現相故,及見覺過故,當說一切法如幻夢性,除為愚夫離恐怖句故。
大慧,愚夫墮有無見,莫令恐怖,遠離摩訶衍。】
【注釋】
「然菩薩摩訶薩,說一切法如幻夢」:一切法不生固不應立宗,然而菩薩亦可應機而為執境實有實無者,說一切諸法皆悉如幻如夢,令離執著。
「現不現相故」:一切法如幻如夢,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現」與「不現」;以執之即現,不執即不現相,然皆非實有,如是開示,令離實有實無之執。
及見覺過故:「見覺」,見聞覺知。上面為對執「境」為有無者說,此為對執「心」為實者說見聞覺知亦皆如幻如夢,令了唯心無性。
「除為愚夫離恐怖句故」:除了為令愚夫不生恐怖,則不說外,其余皆可視機而廣說或略說。
「愚夫墮有無見」:以愚夫之墮有無惡見者,一聞離于有無、究竟中道之如幻如夢法,即大恐怖。
「莫令恐怖,遠離摩訶衍」:「摩訶衍」,全名為摩訶衍那(Mahayana),義為大乘,即佛道義;以大乘甚深,小心量人不能容受,是故須循序漸進,令根機漸漸成熟長大,而後為說深妙大法,勿于非機而說深法,令彼恐怖,不能忍受,而遠離大乘道。
【義貫】
「大慧」,一切法不生固然不應立宗,「然菩薩摩訶薩」,亦可應機而為執境實有、實無者,「說一切法如幻」如「夢」,一切諸境,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現」與「不現相」之別,然皆非實有,為欲令離有無之執著「故,及」為令執心為實者離于「見」聞「覺」知之「過」,曉了唯心無性「故」,若如是者,即「當」為「說一切法如幻」如「夢性;除」了「為」令小根智之「愚夫離」于「恐怖句故」,則不說。
「大慧」,以諸「愚夫」之「墮」于「有無」惡「見」者,無始來,為惡見所熏,一聞離有無、究竟中道之如幻如夢法,則生恐怖,菩薩說法,「莫令」彼因「恐怖」,而「遠離摩訶衍」。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無自性無說,無事無相續,彼愚夫妄想,如死尸惡覺。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無所生,性緣所成就。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彼宗因生故,覺者悉除滅。】
【注釋】
「無自性無說」:一切法本無自性,亦無言說。
「無事無相續」:實無生滅事,亦無五陰相續相。
「彼愚夫妄想,如死尸惡覺」:「惡覺」,惡知惡覺,即邪見。謂而彼愚夫妄想分別,立不生宗,其惡知惡覺即猶如死尸之無知。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無所生」:謂正理之一切法不生,乃當體不生,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謂須至于究竟斷滅之無所生,方成其所謂之「不生」。
「性緣所成就」:「性」,勝性。「緣」,作者等緣。謂外道之勝性及作者等緣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說緣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謂一切法不生,有智之人尚不作不生之想,豈作「不生」為有生而立宗乎?
「彼宗因生故,覺者悉除滅」: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覺者于此妄想則悉除滅,不起心立少法。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法本「無自」體「性」,亦「無」言「說」,實「無」生滅「事」,亦「無」五陰「相續」相,然而「彼愚夫妄想」分別,而立不生宗,卻「如死尸」一般,落于無知之「惡覺」。
正理之「一切法不生」者,乃當體不生,並「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謂須「至」于究「竟」斷滅之「無所生」,方成不生。外道之勝「性」、及微塵、作者等「緣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說緣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有智「慧者」于是中尚「不作」不生之「想」,而況以不生為有生,而建立不生之宗乎?「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然而「覺者」于此妄想則「悉除滅」,不起心立少法。
【譬如翳目視,妄見垂發相;計著性亦然,愚夫邪妄想。
施設于三有,無有事自性;施設事自性,思惟起妄想。
相事設言教,意亂極震掉;佛子能超出,遠離諸妄想。
非水水想受,斯從渴愛生;愚夫如是惑,聖見則不然。】
【注釋】
「施設于三有,無有事自性」:「施設」,建立。「三有」,三界。謂以假名施設于三界,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現,其實無有實事之自體性。
「施設事自性,思惟起妄想」:然愚夫卻由此假名施設事之自性,而思惟分別,橫起妄想計度。
「相事設言教,意亂極震掉」:「相」,名相。「意亂」,心意動亂。「震掉」,「掉」同「悼」,震驚悲悼。此謂,以假名相所施設之言教,凡愚由起意妄想分別,而動亂心識,極其震驚或悲悼,以非其境界故。
「佛子能超出」:唯有佛子能當體超出。「佛子」,菩薩。
「非水水想受,斯從渴愛生」:謂陽燄非水,而群鹿卻起實水之想與覺受。如是之妄想與覺受,為從自心之渴愛生。
【義貫】
「譬如」人以「翳目」而「視」,則「妄見」空中有五色「垂髮」(毛輪)之「相」現;妄想「計著」諸法之「性」為實有實無「亦然」,此乃「愚夫」依「邪」見而「妄想」分別者。
假名「施設于三有」,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現,並「無有」實「事」之「自」體「性」;然愚夫卻依此假名「施設事」之如幻「自性」,而「思惟」分別,橫「起妄想」計度。
以假名「相事」所施「設」之聖「言教」,凡愚于此起「意」分別、動「亂」心識,因而「極」其「震」恐悲「掉」(悼),以非其境界故,壞其邪見故。唯有「佛」之真「子能」當體究竟「超出」一切,而「遠離諸妄想」。
陽焰「非水」,而群鹿卻起實「水」之「想」與覺「受」,如「斯」之妄想與覺受,乃「從」自心之「渴愛生;愚夫」見境而起「如是」妄「惑」,若以「聖」智照「見則不然」。
【聖人見清淨,三脫三昧生,遠離于生滅,游行無所有;
修行無所有,亦無性非性,性非性平等,從是生聖果。
云何性非性?云何為平等?謂彼心不知,內外極漂動;
若能壞彼者,心則平等見。】
【注釋】
「聖人見清淨」:最初八句為重頌「我住自得空法」。「清淨」,因聖人安住真空之法,達境唯心,心亦不取,故名清淨。又聖人以正智,觀見三界之相,無有煩惱生死,故云清淨。
「三脫三昧生」:由見清淨無著,而三解脫之三昧妙門生起。「三昧」,定慧等持。
「游行無所有」:「無所有」,即真空、無相之境界。
「修行無所有,亦無性非性」:「性非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聖人如是修行真無所有之無相境界,然亦不墮有、無之妄計,以一墮有、無性,即非無所有。「修行無所有」,凡所修行皆空無相,故云「無所有」。
「性非性平等」:聖人徹見有無悉皆平等。
「云何性非性?云何為平等」?:謂凡夫云何而見三界諸法有性與非性之別?而聖人云何而得見一切法平等?
「謂彼心不知,內外極漂動」:這是由于彼凡夫人心不了知諸法一相,而妄想分別,則見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皆極其漂蕩動亂無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見亦不寂,此乃心生法生也。
「若能壞彼者,心則平等見」:若能壞彼妄想,其心則能生平等之見。
【義貫】
「聖人」之知「見清淨」無著,故「三」解「脫」之「三昧」妙門從是而「生」,因此而得「遠離于生滅」之妄想,「游行」于「無所有」、真空無相之境界。聖者如是「修行」真「無所有」之無相境界,「亦無」有「性」與「非性」之妄計,究竟遠離有無之見,徹見有「性」與「非」有「性」悉皆「平等,從是」而「生」一切「聖」智之「果」。
凡夫「云何」而見三界諸法有「性」與「非性」之別?聖見「云何」而「為」當念「平等」,無有妄想分別?「謂彼」愚夫以「心不」了「知」諸法平等一相,故見「內」根身、「外」器界一切諸法「極」其「漂」蕩「動」亂無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見亦不寂。「若能壞彼」妄想分別「者」,其「心則」生「平等」之「見」。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如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施設;所攝受非性,攝受亦非性;以無攝故,智則不生,唯施設名耳。】
【注釋】
「如攀緣事,智慧不得」:「攀緣」,所攀緣。「事」,境界。「不得」,不可得、不可取。此謂:心所攀緣之境界,以智慧觀察,悉不可得。
「是施設量建立施設」:唯是假名施設量所建立施設者。施設即前面所說妄想所建立之境界。
「所攝受非性,攝受亦非性」:不但所攝受之境非有自性,連能攝受之心亦非有自性。
「以無攝故,智則不生」:「無攝」,無能攝、所攝。「攝」,即取。謂以實無能、所取,心境皆亡,故智實不生。此為離能離所、心量亦亡之究竟寂靜境界。于此境界,智相亦不可得,故言「不生」。
「唯施設名耳」:如是心境無性,故唯是妄想施設之假名而已。此即達真了妄。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曰:世尊,如世尊」所「說」者:「如」于心所「攀緣」之境界「事」上,以「智慧」觀察,皆「不」可「得」,唯「是」假名「施設量」所「建立施設」耳;如是觀察已,則見不但「所攝受」之境「非」有自「性」,連能「攝受」之心「亦非」有實自「性;以」徹見實「無」能「攝」、所攝,心境俱泯「故,智」相「則」亦「不生」,湛然常寂,是則心境無性,「唯」是妄想「施設」之假「名耳」。
【云何,世尊,為不覺性自相、共相異不異故,智不得耶?為自相共相,種種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耶?為山岩、石壁,地、水、火、風障故,智不得耶?為極遠、極近故,智不得耶?為老、小、盲、冥,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
【注釋】
「云何」:從這以下,是不得如來真意者之問難。在「云何」之下,唐譯有「何故彼智不得于境?」魏譯有:「若言智慧不能取者」。根據此問難之意,為指無境以當智,亦即,沒有境界可以為智所取,稱為「智不得」,而非說智體亦無,稱為「智不得」。
「為不覺性自相、共相異不異故,智不得耶」:「性」,法,指陰界入等諸法。「異不異」,一、異。此謂:抑或因為不能覺知陰界入等諸法之自相與共相之一或異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境?
「為老、小、盲、冥,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還是因為太老、太少、眼盲、心昏冥、諸根不具等原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諸境?
【義貫】
「云何」而說智不得于境?「世尊,」是否因「為不」能「覺」知陰界入諸「性」(諸法)之「自相」與「共相」為「異」或「不異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境「耶」?抑「為」因諸法「自相、共相」及「種種性」(種種法)之「自性」互「相隱蔽故」,而令「智不得」于諸境「耶」?或「為」因「山岩、石壁,地、水、火、風」等之「障」蔽「故」,而令「智不」能取「得」諸境「耶」?抑「為」因「極遠」或「極近故」,而令「智不」能「得」于境界「耶」?抑「為」因太「老」、太「小」、目「盲」、心昏「冥。諸根不具故」,而令「智不」能「得」于諸境「耶」?
【世尊,若不覺自共相異不異,智不得者,不應說智,應說無智,以有事不得故。】
【注釋】
「以有事不得故」:「事」,境界。以有境界而卻不能得知,故不能說是有智;因為智以了境為功,今既有境界,而智卻不能了知,即不能說有智,應名無智。
【義貫】
「世尊,若」因「不」能「覺」知諸法之「自共相」為「異」與「不異」,種種不同之相,而令「智不得」境「者」,則「不應說」有「智,應說無智,以」實「有」境界「事」,而于彼卻「不」能「得」知「故」。
【若復種種自共相、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者,彼亦無智,非是智。
世尊,有爾焰故智生,非無性;會爾焰故名為智。】
【注釋】
「有爾焰故智生,非無性」:「爾焰」,所知境。謂以有所知境故能引智生,然而並非無所知境之性。
「會爾焰故名為智」:以智去會合所知境,而了知之,即名為智。
【義貫】
「若復」因陰界入諸法之「種種自共相」與「性自性」(種種性、相)互「相隱蔽故」,而令「智不得」于境「者,彼亦無智,非是」有「智」。
「世尊,」以確「有爾焰」(所知境)存在「故」應能引「智生」,然而並「非無」所知境之「性」,而卻于彼不能了知,因此是無智;以用智去「會」合「爾焰」境,而了知之,「故名為智」。
【若山岩、石壁,地、水、火、風,極遠、極近,老、小、盲、冥,諸根不具,智不得者,此亦非智,應是無智,以有事不可得故。】
【義貫】
或者、「若」因「山岩、石壁,地、水、火、風,極遠、極近」,太「老」、太「小」、目「盲」、心「冥,諸根不具」等種種內外障礙,而令「智不」能「得」于諸境「者,此亦非」有「智,應是無智,以」實「有」境界「事」,而卻于彼「不可得」知「故」。
【佛告大慧:不如是;無智應是智,非非智,我不如是隱復說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覺自心現量,有、無有外性非性,知而事不得;不得故,智于爾焰不生,順三解脫,智亦不得;非妄想者,無始性非性虛偽習智,作如是知;是知彼不知,故于外事處所,相性無性,妄想不斷。自心現量建立,說我、我所相,攝受計著,不覺自心現量,于智爾焰而起妄想,妄想故,外性非性觀察不得,依于斷見。】
【注釋】
「不如是;無智應是智」:並非如此,並不如你所說的無有智慧,應是有智。
「非非智」:並非非有智;亦即並非無智。
「我不如是隱復說攀緣事」:我不如是由于前境隱蔽,令凡夫不能了知,即說:實有所攀緣之境事,然卻無智。以上為總斥大慧所說之執「有境無智」。
「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我所說之智慧不得于境者,是指了悟一切法皆是假名施設量之所建立,並無實體;亦即,以智慧觀之,不執境為實有,故說智不得,並非有而不得,而是以其非實有而不得;以非實有,故不可得,是名「不得」。此則大異于大慧所誤解者,大慧以為境為實有,只因種種因緣所障而不能得,故稱不得;而反以此謬誤之智「不得」而說成是「無智」。簡言之,「不得」是智,是聖人以甚深智慧觀察,了法無相、無實自性,皆不可得,因此在這「不得」之聖言量本身,即是甚深智慧。而凡夫不了此,見相,計著,欲有所得,反而計「有所得」名智;若說「不得」,彼反以為是無智,如是顛倒見,故生流轉。
「覺自心現量,有、無有外性非性」:覺了一切諸法皆是自心現量,有與無等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外性」,外法之性,即外法。
「知而事不得」:以如是了知,知一切境界皆不可得,以無自性故。「事」,即心所攀緣之境界。
「不得故,智于爾焰不生」:以了境不可得,故境不牽心,心不緣境,心境兩忘,因此圓明寂照之智于爾焰境便不生妄想攀緣計著,亦即不于境上生心,于相離相,如如不動。
「順三解脫,智亦不得」:因此隨順法性而入三解脫門,然于此解脫門,智亦不取得:以有取得,即非空、無相、無願解脫。以上為如來開闡以無所得而了妄、契真、證三脫門的自證境界。
「非妄想者」:謂如是聖智不得之境界,非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無始性非性虛偽習智,作如是知」:「性非性」,有無。「習」,薰習。「智」,虛妄分別之智,非真智。謂凡愚由無始世來,對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虛偽薰習,妄分別智計著,而作如是知解。
「是知彼不知」:如是之知解,即顯示彼實不了知。
「故于外事處所,相性無性,妄想不斷」:由于不了知此無知之知,故于外事境處所,及其相之有性無性,妄想分別不斷。
「自心現量建立,說我我所相,攝受計著」:謂如來為令凡愚覺了一切諸法皆是自心現量之所建立,故為之說: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攝受計著計法。
「于智爾焰而起妄想」:「智」,能知。「爾焰」,所知。謂愚夫于能知之智,及所知之境,起妄想,種種計著。
「妄想故,外性非性觀察不得,依于斷見」:以妄想計著故,于外之性非性,觀察分別而不能取得,遂起邪見,依著于斷滅惡見,言智為無。
【義貫】
「佛告大慧:」並「不如是」,並非如你所說的「無智」,而「應是」有「智」,並「非非」有「智;我」並「不如是」以前境「隱復」,令智不得,而「說」實有所「攀緣」之境界「事」,然卻無智。
我所說之「智慧不得」者,是指了悟一切諸法皆「是」假名「施設量」之所「建立,覺」了一切諸法皆是「自心現量」,所見之「有」與「無有」等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
此即是如實了「知而」見一切「事」境界皆「不」可「得」,以了境實「不」可「得故」,境不牽心,心不緣境,故「智于爾焰」境「不生」妄想,心境皆寂,因此能隨「順」而入「三解脫」門,然于此解脫,以「智」觀察「亦不得」其量。如是之聖智究竟不得少法之境界,「非」凡夫「妄想」所及「者」,以愚夫由「無始」世來,對一切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虛偽」薰「習」所成之妄分別「智」計著,而「作如是知」解;而如「是」之「知」解,即顯示「彼」實「不」了「知」;由于不了知此知之妄,「故于外事」境「處所」,及其「相」之有「性無性,妄想」分別「不斷」。如來為令凡愚覺了一切諸法皆唯「自心現量」之所「建立」,故為「說」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攝受計著」諸法,「不」能「覺」知唯是「自心」所「現量」,致「于」能知之「智」及其所緣之「爾焰」境「而起」種種「妄想」計著;以「妄想」計著「故」,因而于「外」法之「性非性」(有無)「觀察」分別,然而卻「不」能「得」知其究竟,遂起邪見,于是「依」著「于斷」滅惡「見」,言智為無。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語:
有諸攀緣事,智慧不觀察,此無智非智,是妄想者說。
于不異相性,智慧不觀察,障礙及遠近,是名為邪智。
老小諸根冥,而智慧不生,而實有爾焰,是亦說邪智。】
【注釋】
「有諸攀緣事,智慧不觀察,此無智非智」:「事」,境界。謂若言實有所攀緣之境界,而智慧不能觀察見之,即說此為無智,或非有智。「智慧不觀察」即頌上「智不得」。
「是妄想者說」:是為妄想計著見者說,非智者之言。以計有外境可緣著,是凡夫之智;了境唯心者,是正智之智。
「于不異相性,智慧不觀察」:「相」,自共相。謂若于陰界入諸法異、不異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觀察而得者。此即頌上「若不覺自共相異不異,智不得者。」
「障礙及遠近,是名為邪智」:或由于種種障礙、及太遠、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無智。作如是說者,名為邪智,非真智。
「老小諸根冥,而智慧不生」:或言由于年紀太老、太小,及諸根不完具,或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說無智。
「而實有爾焰,是亦說邪智」:而同時卻言實有所知之爾焰境界,如是說者,亦是邪智妄計。蓋以隨境有無,但是妄想;真智者,即不隨境生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言實「有諸」所「攀緣」之境「
事」,而「智慧不」能「觀察」而見,即說「此」為「無智」、或「非」有「智,是」為「妄想」計著見「者說」,非智者所道。
若複言「于」陰界入諸法,異、「不異」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觀察」而得者,即說是無智,或由于種種「障礙及」太「遠」、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無智;如「是」說者,「名為邪智」,非為真智。
或言由于太「老」、太「小、諸根」不具、及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說無智慧,「而」同時卻言「實有」所知之「爾焰」境界,「是亦說」名為「邪智」,非聖言也,以正智不隨境生滅故。
【復次大慧,愚癡凡夫,無始虛偽惡邪妄想之所回轉,迴轉時,自宗通及說通,不善了知,著自心現外性相故,著方便說,于自宗四句清淨通相,不善分別。】
【注釋】
「迴轉」:回向轉變,謂回內向外,轉智為識,轉淨為染。
「自宗通及說通」:即自心本具足之宗通及說通。
「著自心現外性相故」:執著自心所現外法,為實有實無,這是因不善了知宗通相所致。
「著方便言說」:執著如來以智慧方便所立之言說之教,此為以不了說通之所致。
「于自宗四句清淨通相」:「四句清淨」,即離于四句之義,以離四句,故得四句皆淨,而不染著之。謂于自心宗本離四句法之清淨通相,不能了知。
【義貫】
「復次大慧,愚癡凡夫」,由于「無始」世來,為自心「虛偽惡邪妄想之所回」向「轉」變,當其「迴轉時」,即令其于「自」心本有之「宗通及說通,不」能「善了知」:一者,以不了自宗通,而執「著自心」所「現」之「外」法「性相」為實有實無「故」;二者,以不了說通,因而執「著方便」言「說」教中之名字章句,而「于自」心「宗」本離「四句」法,離過絕非、「清淨」無相之「通相不」能「善分別」明了。
【詮論】
這是如來作結論說,由于不善宗、說二通,才會如是謬興問難。大慧方才舉智不得之義為問,不知所謂智不得,是說心境既空,智體亦寂,稱為智不得;反而說是智不能覺知諸法之一異等相,或由于山壁等外障、老小盲冥等內障,智不知境,稱為「智不得」。如來答以:知「無得」之知,方是真知。因此在此作結論說:凡夫之所以不知聖智之知,而謬以為無智者,蓋由于凡愚自無始來,由虛偽妄想分別之所回轉,因而于本有之自宗通與說通,變成不能了知,以不了知故,而執著自心所現境界,及著言說,因此不能善入離過絕非,清淨之實相境界。
【大慧白佛言:誠如尊教;惟願世尊為我分別說通及宗通,我及余菩薩摩訶薩,善于二通,來世凡夫聲聞緣覺,不得其短。】
【注釋】
「來世凡夫聲聞緣覺,不得其短」:「不得其短」,「短」,偏廢之義。謂于宗通而于說不通,則其短在于不能善化導他人;于說通而于宗不通,則其短在于自行不得其旨;二者俱通,則無有短少。此謂于未來世,教化凡夫,二乘,令于此二通無有偏廢之短。
【義貫】
「大慧白佛言:誠如尊教;惟願世尊為我分別」開示「說通及宗通」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善」通達「于」此「二通」法,而于未「來世」,以此二通法,教化諸「凡夫、聲聞、緣覺」,令于此二通平等修學,「不得其」偏廢之「短」。
【詮論】
前面大慧菩薩已問過宗通與說通,此處為什麼再問?前面的宗說二通,是通于三乘的,如前經文所說:「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謂宗通及說通。」而此處的宗說二通,即是佛所自證,不共三乘的,如下面經文所說;「三世如來有二種法通,謂說通及自宗通。」上面已達三乘之通相,此處更進一步,求于如來自行之境界,以期達于究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三世如來有二種法通,謂說通及自宗通。
說通者,謂隨眾生心之所應,為說種種眾具契經,是名說通。】
【注釋】
「說通」:有二義:一、于一切言說之教皆通達之義;二、說了令人通達之義。說通旨在利他。
「隨眾生心之所應」:「應」,相應。為隨順眾生心之所相應者。
「為說種種眾具契經」:「眾具」,眾善具足,所謂初善、中善、後亦善。「契」契理契機。契理者,謂妙符中道;契機者,謂巧應三根。又,眾具之義,亦為理無不賅,機無不攝之義。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問,「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如來,有二種法通」:所「謂說通及自宗通。
「說通者,謂」能「隨眾生心之所」相「應」者,而「為說種種眾」善「具」足之「契經,是名說通」。
【自宗通者,謂修行者離自心現種種妄想,謂不墮一、異、俱、不俱品,超度一切心意意識,自覺聖境界,離因成見相,一切外道聲聞緣覺墮二邊者,所不能知,我說是名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自宗通及說通相,汝及余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注釋】
「自宗通」:通達自心地之佛心宗。
「離因成見相」:「因」,因緣。離于諸因緣所成妄見之相,亦即心境皆離。
「汝及余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因如來自證之法,非為邪外偏小,著空有二邊者之所能知能入,唯大乘菩薩能修能證,故誡云:應當修學。
【義貫】
「自宗通者,謂修」真實「行者,離」于「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分別:即「謂不墮」于「一、異、俱、不俱」等四句之「品,超」越「度」過「一切心意意識」,入于內證「自覺聖」智所行「境界,離」于諸「因」緣所「成」妄「見」之「相」,此為「一切外道、聲聞、緣覺墮」于「二邊」惡見「者,所不能知」之境界。「我說是名」為諸佛之「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為如來所行「自宗通及說通」之行「相,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此義,而說偈言:
我謂二種通,宗通及言說,說者授童蒙,宗為修行者。】
【注釋】
「我謂二種通」:「謂」,說也。
「說者授童蒙」:「童蒙」,愚夫也。「蒙」,蒙蔽也,以愚夫為自心所現內外境界之所蒙蔽,不見真性,故稱「蒙」;以其智如是受蒙蔽,于正理一無所知,如孩童之無知,故稱「童」。又,以說通,種種方便,漸令啟蒙,漸修漸入,以愚夫之無始積習,非一時可啟故。
「宗為修行者」:「修行」,修如實行,證如實理者。此為大根利智者,故可為之說宗通,令其頓修頓證,不假方便。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正法中「謂」有「二種通」法,即「宗通及言說」通。「說」通「者」,為教「授童蒙」,令漸去執而了知;「宗」通者「為」開示「修」真實「行者」,令頓證悟。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一時說言:世間諸論,種種辯說,慎勿習近,若習近者,攝受貪欲,不攝受法。世尊何故作如是說?】
【注釋】
「世間諸論」:即路伽耶陀,外道之順世論者。亦即順世外道,乃隨順世間凡情所計,而說諸法是常,是有等邪論,又稱惡論,亦稱世論。《法華經嘉祥義疏》曰:「路伽耶陀者,如此方禮儀名教儒墨之流也。……又言,路伽耶陀者,翻為世間行。」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曾有「一時說言:世間」之「諸」言「論」,及其「種種辯說」,為佛弟子者「慎勿習」學親「近,若習」學親「近者」,則但「攝受」世間「貪欲」,而「不」能「攝受」正「法。世尊何故」而「作如是說?」
【詮論】
佛在前面偈中即說:「說者授童蒙」,大慧因此疑:既要授童蒙,為應其機,是否要學習世論?
【佛告大慧:世間言論,種種句味、因緣、譬喻,采集莊嚴,誘引誑惑愚癡凡夫,不入真實自通,不覺一切法,妄想顛倒,墮于二邊;
凡愚癡惑而自破壞,諸趣相續,不得解脫,不能覺知自心現量,不離外性自性妄想計著;
是故世間言論,種種辯說,不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誑惑迷亂。】
【注釋】
「種種句味」:種種文句趣味。
「不入真實自通」:不能入于真如實在自性宗通之法。
「凡愚癡惑而自破壞」:謂以癡惑,而自破壞正見,自失正道,亦令他失。
【義貫】
「佛告大慧:世間」種種「言論」,但以「種種」文「句」趣「味」,說「因緣、譬喻」,廣為「采集」,矯飾「莊嚴」,以「誘引誑惑愚癡凡夫」,而令「不入」于「真」如「實」在「自」性宗「通」之法,「不」能「覺」了「一切」諸「法」唯心現量境界,而落于「妄想顛倒,墮于」有無斷常等「二邊」妄見;
此皆是「凡愚」以「癡惑」故,「而自破壞」正見,自失正道,因此于「諸趣相續」受生,永「不得解脫」,何以故?以「不能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故,「不」能「離」于「外」法「法自性」之「妄想計著;」
以「是」之「故,世間」之「言」說戲「論,種種」詭「辯」言「說,不」能解「脫」三界「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一切苦聚,但令自他「誑惑迷亂」而已。
【大慧,釋提桓因,廣解眾論,自造聲論。彼世論者,有一弟子,持龍形像,詣釋天宮,建立論宗,要壞帝釋千幅之輪:隨我不如,斷一一頭,以謝所屈。作是要已,即以釋法摧伏帝釋,釋墮負處,即壞其車,還來人間。
如是大慧,世間言論,因譬莊嚴,乃至畜生,亦能以種種句味,惑彼諸天及阿修羅,著生滅見,而況于人?
是故大慧,世間言論,應當遠離,以能招致苦生因故,慎勿習近。
大慧,世論者,唯說身覺境界而已。】
【注釋】
「釋提桓因」:帝釋天,為三十三天主。
「聲論」:又稱聲明記論。有兩種:
一、婆羅門所計者,以其崇奉四吠陀論,謂其論之聲,為誦諸法實義之梵王聲,故是常住,他聲不契實義,故為無常。
二、婆羅門以外之聲論師,此又有二派;聲顯論與聲生論:
(一)聲顯論——謂音聲之性,乃本來實有、且常住,然須待名句文等諸緣方顯于世,而其名句文之音響,即是無常。
(二)聲生論——謂非有本來實有之聲性,須待眾緣始生,此性生已,則常住不滅。又,聲論,梵文為毘伽羅論。簡言之,聲論師之言,不外計著音聲性為常或無常而已。
「持龍形像」:即現為龍身。
「建立論宗」:建立自論之宗旨。
「要壞帝釋千幅之輪」:「要」,誓約。
「隨我不如」:我若不如。
「作是要已」:「要」,約。
「即以釋法摧伏帝釋」:即以帝釋所造論之法問難,而摧伏帝釋。
「釋墮負處」:帝釋墮于敗負處。
「還來人間」:彼世論弟子還來人間。
「乃至畜生」:乃至以畜生之形。「畜生」,指龍。
「而況于人」:而況于人而能不受迷惑?
「以能招致苦生因故」:以能招致眾苦生起之因故。以世論墮于斷常有無,如是起惑造業,故是三界生死苦因。
「唯論身覺境界」:唯說現前身心見聞覺知之境界,故是生滅法。
【義貫】
「大慧」,帝釋天「釋提桓因,廣解」世間「眾論,自造聲」明記「論」。一時「彼世論者,有一弟子」,變化其身而「持龍」之「形像」,往「詣」帝「釋」之「天宮」,「建立」其自所造聲「論」之「宗」旨,作是「要」約言欲擊「壞帝釋千幅之輪」,且言:「隨我」之立論若「不如」于你,則願「斷一一頭,以謝所屈」負者。「作是要」約「已,即以」帝「釋」所造論之「法」,舉以問難,而「摧伏帝釋」,以帝「釋墮」于敗「負」之「處」,彼世論弟子「即壞其」千幅輪「車」,然後復「還來人間」。
如是大慧,世間言論」,以「因」緣「譬」喻等巧飾「莊嚴」,虛偽不實,「乃至」連以「畜生」之形,「亦能以」彼「種種」不實文「句」趣「味」,來誑「惑彼諸天」眾,「及阿修羅」,令其執「著生滅見,而況于」凡夫「人」,怎能不受其迷惑? 」
「是故大慧,世間」之「言論,應當遠離,以」其「能招致」眾「苦生」起之「因故,慎勿習」學親「近。
「大慧,世論者,唯說」現前「身」心見聞「覺」知之「境界而已」,是生滅法。
【詮論】
此節主要是舉事例,以明世論之惡,不應習學親近;若習學者,即連帝釋之尊,都要被畜生以花言巧語迷惑,更何況是人而能不受迷惑?再者,世論者不現畜生身,而現人身,豈不更惑人?可見世論惑人之深。
【大慧,彼世論者,乃有百千。但于後時後五百年,當破壞結集,惡覺因見盛故,惡弟子受。
如是大慧,世論破壞結集,種種句味,因譬莊嚴,說外道事,著自因緣,無有自通。
大慧,彼諸外道,無自通論,于余世論,廣說無量百千事門,無有自通,亦不自知愚癡世論。】
【注釋】
「乃有百千」:乃至有百千種之多。
「但于後時後五百年」:于末後世時,後五百年;指第五個五百年。以正法千年,像法千年,「後五百年」即是末法時期開始後的五百年,因此即指第五個五百年,也正是指我們現在這時代:佛歷二千五百多年時。
「破壞結集」:謂邪見將破壞正法。
「惡覺因見盛故」:以當世人之惡覺、惡因、惡見熾盛故。
「惡弟子受」:因此佛弟子之惡者,乃攝受習學外道世論。
「著自因緣」:堅著自已所創立的邪因邪緣。
「亦不自知愚癡世論」:亦不自覺知自宗所言乃為愚癡之世論。
【義貫】
「大慧,彼世論者,乃」至「有百千」種之多。「但于」末「後」世「時」(末法時)「後五百年」(佛歷兩千五百多年頃),世論邪見「當破壞」已「結集」之正法,以當世人之「惡覺」、惡「因」、惡「見」熾「盛故」乃為我「惡弟子」所習學攝「受」。
「如是大慧,世論」之所以能「破壞」已「結集」之正法者,為以「種種」巧「句」趣「味」,運用種種「因」緣、「譬」喻,文飾「莊嚴」,而「說外道」虛妄邪見之「事」,堅「著自」所創立之邪「因」邪「緣」,而「無有自」性宗「通」之道理,一味邪說,所以害正。
「大慧,彼諸外道」,以「無自」性宗「通」之「論」,只對「于」其「余」之「世論,廣說無量百千」邪見「事門」,互相攻伐詆毀,莫衷一是,而「無有」一言及于「自」性宗「通」之理,「亦不」曾「自」覺「知」自宗乃為「愚癡」之「世論」。
【爾時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世論,種種句味因譬莊嚴,無有自通,自事計著者,世尊亦說世論,為種種異方諸來會眾,天人阿修羅,廣說無量種種句味,亦非自通耶,亦入一切外道智慧言說數耶?】
【義貫】
「爾時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之「世」間言「論」,為以「種種」巧「句」趣「味、因」緣「譬」喻文飾「莊嚴」,而「無有自」性宗「通」之理,但于「自」宗虛妄「事計著者」,若如是者,則「世尊亦說世」間言「論」,亦「為種種異方」(他方)「諸來」與「會」大「眾」,乃至「天人、阿修羅」等,「廣說無量種種」文「句」趣「味」,而「亦非」是開演如來自證「自」性宗「通」之言「耶」?如此說來,如來「亦入」于「一切外道」邪妄「智慧」世論「言論」之「數耶」?
【詮論】
此因世尊亦隨順眾生根機,而說世間悉檀,以成熟、教化之,大慧因此疑如來之世間悉檀,同于外道世論。此為不解如來之世間悉檀其意不為世間,乃在第一義悉檀;易言之,如來以自證之自宗通,而出生種種悉檀方便,所謂:一切所說,皆為一佛乘故,非二非三,更何況是為世間貪著之世論,何能比擬于佛之無上說?
【佛告大慧:我不說世論,亦無來去,唯說不來不去。
大慧,來者趣聚會生,去者散壞;不來不去者,是不生不滅:我所說義,不墮世論妄想數中,所以者何?謂不計著外性非性,自心現處,二邊妄想,所不能轉,相境非性,覺自心現,則自心現妄想不生;妄想不生者,空、無相、無作,入三脫門,名為解脫。】
【注釋】
「亦無來去」:「來去」者,生滅也。謂我法中亦無來去生滅。
「來者趣聚會生」:所謂來者,為諸因緣趣向聚會而生。
「去者散壞」:去者則是因緣離散而壞滅。
「不墮世論妄想數中」:謂佛所說法實不墮于世論妄想計著之數中。「數」,屬之義。
「不計著外性非性」:「外」,外法。「性非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不計著外法為有、無。
「自心現處」:謂了達自心現處所生之法,本離有無。
「二邊妄想,所不能轉」:「轉」,動也。
「相境非性」:覺知一切外相外境非有自性,此即是境不生。
「覺自心現,則自心現妄想不生」:覺了一切諸法皆唯自心所現,則見自心所現之妄想實亦不生,此乃心不生也。
「空、無相、無作」:「空」,即性空。「無相」,即相空。「無作」,即無能作、所作,能所空;以性相皆空,故無作,能所空。
【義貫】
「佛告大慧:我不」演「說世論」;我法中「亦無」生滅「來去」,我「唯說」諸法「不來不去」。
「大慧,」所謂「來者」,為諸因緣「趣」向「聚會」而現有「生」,而「去者」則是眾緣離「散」而現「壞」滅,以計實有去來生滅,故名世論;然而「不來不去者」則「是」如來所說之「不生不滅」,此乃我之自宗通:是故「我所說」法之「義」,實「不墮」于「世論妄想」計著之「數中;所以者何?謂」以我所說者,「不計著外」法之有「性」或「非」有「性」(而外道計著有無即墮妄想之數)。我所說法,乃了達「自心現處」所生之法,本離有無,故「二邊」之「妄想所不能」動「轉」;以覺知一切外「相」外「境」皆「非」有自「性,覺」了此唯「自心」所「現」,如是「則」徹見「自心」所「現」之「妄想」亦實「不生;妄想」心「不生者」,則證得「空、無相、無作」而「入三」解「脫門」,是「名為解脫」。(而外道世論墮于生死纏縛,我法乃為得大解脫,豈可說我法墮于彼邪論哉?)
【大慧,我念一時于一處住,有世論婆羅門來詣我所,不請空閒,便問我言:瞿曇,一切所作耶?
我時答言:婆羅門,一切所作,是初世論。
彼復問言:一切非所作耶?
我複報言:一切非所作,是第二世論。
彼復問言:一切常耶?一切無常耶?一切生耶?一切不生耶?
我時報言:是六世論。
大慧,彼復問我言:一切一耶?一切異耶?一切俱耶?一切不俱耶?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
我時報言:是十一世論。
大慧,彼復問言:一切無記耶?一切記耶?有我耶?無我耶?有此世耶?無此世耶?有他世耶?無他世耶?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剎那耶?一切不剎那耶?虛空耶?非數滅耶?涅槃耶?瞿曇,作耶?非作耶?有中陰耶?無中陰耶?
大慧,我時報言:婆羅門,如是說者,悉是世論,非我所說,是汝世論。】
【注釋】
「婆羅門」:是梵語,義為淨裔或淨行。以自計其祖先為從梵天口中生,為梵天之苗裔,而梵天者,淨也,故稱淨裔。又以其潔白操履,故稱淨行。婆羅門唯五天竺有,其他國無。婆羅門種有經書世代相傳,從事其業,或在家或出家,自恃其學術而性倨傲。
「不請空閒」:並不先請問我安好。足見其我慢之盛。
「便問我言」:便遽然問我。這問,不是討教,而是來問難的,欲以其學來駁倒如來。換言之,即是來「挑戰」辯論的。這種風氣在印度很盛。
「瞿曇」:又釋為喬達摩(Cautama),為釋尊在俗家之姓。釋尊俗姓喬達摩,名悉達多,直呼佛在俗之姓,是很不禮貌的。
「一切所作耶」: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是初世論」:是第一種世論。
「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一切皆由因緣而有種種受生現耶?
「有他世耶」:「他世」,後世。
「一切剎那耶」:一切法是剎那生滅耶?
「虛空耶?非數滅耶?涅槃耶」?:此即問三無為。「非數滅」,即非擇滅。謂一切法皆歸于虛空耶?或歸于非擇滅?或歸于涅槃?
「作耶?非作耶」?:一切法是作成者,還是非作成者?
【義貫】
「大慧,我念」過去某「一時,于一處住,有」一習「世論」之「婆羅門來詣我所」,並「不」先「請」問我「空閒」安好否,「便」遽然「問我言:瞿曇,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我」當「時答言:婆羅門」,若言「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者,則「是初世論」(第一種世論)之言。
「彼復問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耶」?
「我複報言。」若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者,此「是第二」種「世論」。
「彼復問言:一切」法是「常耶?一切」法是「無常耶?一切」法「生耶?一切」法為「不生耶」?
「我」當「時報言:」這些「是六」種「世論」。
「大慧,彼復問我言:一切」法是「一耶?一切」法是「異耶?一切」法是「俱耶?一切」法是「不俱耶?一切」皆由「因」緣而有「種種受生耶」?
「我」當「時報言:」此「是」第「十一」種「世論」。
「大慧,彼復問言:一切」法是「無記耶?一切」法是有「記耶?有我耶?無我耶?有此世耶?」(今世)「無此世耶?有他世耶?」(來世)「無他世耶?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法是「剎那」生滅「耶?一切」法「不」是「剎那」生滅「耶?」一切法歸于「虛空耶」?歸于「非數滅耶?」歸于「涅槃耶?瞿曇,」一切法是「作」成者「耶?」還是「非作」而有者「耶?有中陰耶?無中陰耶?」
「大慧,我」當「時報言:婆羅門,如是說者,悉是世論,非」是「我所說」,皆「是汝」之「世論」。
【詮論】
此節為佛敘述昔時說法答問之事,以明示佛法與世論,有天淵之別,令諸菩薩及佛弟子知所抉擇,不為邪見迷惑,亦是確定答大慧前疑佛法亦墮世論之問。自「所作」到「中陰」,共有三十問,如來以三十世論為答,以外道邪見妄想分別已熾盛,故暫不為作詳細分別解說,但以一語破之,令知自省。足見如來度生之善巧!
【我唯說無始虛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不能覺知自心現量,而生妄想,攀緣外性;如外道法:我、諸根、義,三合知生——我不如是;婆羅門,我不說因,不說無因,惟說妄想攝所攝性,施設緣起,非汝及余墮受我相續者,所能覺知。
大慧,涅槃、虛空、滅,非有三種,但數有三耳。】
【注釋】
「我唯說無始虛偽妄想習氣」:我唯說由于無始來之虛偽戲論,妄想計著習氣。此即起惑。
「種種諸惡」:妄造種種諸惡。此即造業。
「三有之因」:成三有之因,感三有苦果。此即受報。
「不能覺知自心現量」:不能覺知此因與此果唯是自心現量,本無實體。
「如外道法」:如外道法所說。
「我、諸根、義,三和合知生」:「我」,神我。「諸根」,五根。「義」,外境。「知」,識。謂神我、諸根與外境,三者和合而生識。此為外道所說。
「我不說因,不說無因」:「因」,謂神我作者之因。「無因」,謂計自然而生,無因而生。佛法不如是妄計邪因或無因。
「惟說妄想攝所攝性,施設緣起」:佛惟說由于自心妄想分別,見有能攝之心,所攝之境,假名施設而有緣起諸法,並無實體。
「非汝及余墮受我相續者,所能覺知」:「受」,攝受取著。「我」,我相、我執。謂此法非汝及其他墮于攝受取著我相相續不斷者,所能覺知。
「涅槃、虛空、滅」:涅槃無為、虛空無為、擇滅無為,此為三無為。因婆羅門曾問及此,故在此再進一步解說。
「非有三種,但數有三耳」:謂三無為,體非有三種,只是名數現有三種。以無為體寂,離名絕相,一相無相,豈有三種?只是空不礙假,因緣幻有,現有三相,而其相本空,故名無為,但有假名。以名假立故,其數亦非實。
【義貫】
「我唯說」由于「無始」來之「虛偽」戲論「妄想」計著「習氣」,而妄造「種種諸惡」,形成「三有之因」,致感三有之果;凡此皆由「不能覺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本無實體,「而生妄想,攀緣外」法之「性」,執為實有所致,因此令三有妄現。「如外道法」所說:神「我、諸根」、及「義」(外境),「三」者和「合」而令能覺「知」之識「生」起;「我」則「不如是」說;「婆羅門,我不說」由作者等「因」能生諸法,亦「不說無因」能生諸法,「惟說」由于自心「妄想」分別,妄見有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執其「性」為實有,繼而假名「施設」,故有「緣起」諸法現起。然此甚深法「非」是「汝」婆羅門「及」其「余墮」于攝「受」取著「我」相「相續」不斷「者」,「所能覺」悟了「知」。
「大慧,」所謂三無為之「涅槃」無為、「虛空」無為、及擇「滅」無為,體「非有三種」,以無為體寂無相故,「但」名「數」現「有三耳」,名數本無實體,一切名相皆復如是。
【詮論】
佛在此,最後提到三無為法,是因為婆羅門曾問到三無為,故特此提出,以為總破外道世論對于名相之妄想計著。如來之意蓋為:既然連三無為的名相都非有實體,唯心妄現,不可執著,更何況彼婆羅門所問之種種有為法之名相,而可執著乎?又,連無為法之名相皆無實體,更何況生滅之有為法而有實體可得?若如是知,則不墮世論之邪見戲論矣。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為無因耶?
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論耳。
彼復問言: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
我複報言:此亦世論;婆羅門,乃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
【注釋】
「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癡」,即無明。謂是否以愚痴無明愛業之因,而有三有?
「此二者」:指因與無因。
「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一切性」,一切法。「入」,歸于。謂是否一切法皆歸于自相、共相?亦即:是否一切法最終皆可以自共相來歸類?都有自共相可尋、可得?
「乃至意流妄計外塵」:「意流」,意識流動。乃至微有意識流動,妄計外塵境,皆是世論。
【義貫】
「復次大慧,爾時」彼「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是否為以愚「痴」無明「愛業」之「因」緣「故」,而「有三有耶?」抑「為無因」而有三有「耶」?
「我」當「時報言:此」有因無因「二者,亦是世論耳」。
「彼復問言:一切性」(一切法)「皆」歸「入自」相與「共相」之類別「耶」?
「我複報言:此亦」是「世論;婆羅門,乃至」只要稍微有「意」識「流」動、虛「妄計」著「外塵」之性,「皆是」墮于「世論」邪見妄想。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頗有非世論者不?我是一切外道之宗,說種種句味,因緣譬喻莊嚴。
我複報言:婆羅門,有;非汝有者,非為非宗,非說,非不說種種句味,非不因譬莊嚴。】
【注釋】
「頗有非世論者不」:「頗有」,可有?「不」,同否。問答至此,此婆羅門已稍微有點自省世論非正。
「我是一切外道之宗」:我所習者是一切外道之宗。亦即:一切外道世論之學我莫不盡知,難道除此之外,還有別的道理?此婆羅門雖已少自省世論非正,然由于其倨傲之習氣過重,仍是不甘落後,還是自逞其能。
「有;非汝有者,非為非宗」:的確有法非是世論,然而並非為汝所有者;其法乃非有為,亦非建立論宗。
「非說,非不說種種句味」:非關言說,亦非不依第一義而方便說種種法句妙味。亦即:雖無說示,亦不礙說示,不墮斷滅,以真空不礙妙有也。
【義貫】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頗有」法「非世論者不?我」所修習者乃「是一切」世論「外道之宗」主,我善「說種種」文「句」趣「味」,以種種「因緣、譬喻」而「莊嚴」一切所說,何以不契你意,而皆斥為世論?
「我複報言:婆羅門,」的確「有」法非是世論,然「非」是「汝」所「有者」;其法「非」有「為、非」建立論「宗,非」關言「說」,亦「非不」依第一義而方便「說種種」法「句」妙「味」,亦「非不」隨順眾生而以種種「因」緣、「譬」喻而「莊嚴」之。
【婆羅門言:何等為非世論,非非宗,非非說?
我時報言:婆羅門,有非世論,汝諸外道所不能知。以于外性,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
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婆羅門,略說彼識,若來若去,若死若生,若樂若苦,若溺若見,若觸若著種種相,若和合相續,若愛,若因計著;
婆羅門,如是比者,是汝等世論,非是我有。】
【注釋】
「非非宗,非非說」:「非非」,雙重否定,即是肯定。「非非宗」,非如外道世論之不正宗,亦即是正宗。「非非說」,非不正之說,亦即是正說。
「以于外性,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謂以汝等世論者,于諸外法,作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不能知非世論之正法。
「謂妄想不生」:此即非世論正法之主旨。以下為解釋此正法如何得起之大要。
「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以覺了有與無皆是自心所現之量,故了知妄想實不生。以外道世論特著有無,起種種戲論言說妄想,迷惑自他,因此佛在此破之。此處的「妄想不生」為理上悟。
「不受外塵,妄想永息」:以了妄想無體,實不生起,因此不攝受取著外塵境界,而妄想永息。此處的「妄想永息」是事上證。然理上悟與事上證中間,亦無絕然分際,以此為無上法門,乃上上根人之頓悟頓證者也。
「略說彼識,若來若去,若死若生」:今我略說外道所計之彼妄識之相:例如彼外道計妄識有或來或去,或死或生之相。「若」,或也。
「若溺若見」:或沉溺于戲論,或計著種種邪見。
「若和合相續」:乃至或計著和合及相續相。
「若愛,若因計著」:或愛著不舍,或妄立眾邪因而計著之。
「如是比者」:「比」,類也。
【義貫】
「婆羅門言:何等」法「為非世論」耶?亦即:「非」如外道之「非」正「宗」,亦「非」如外道之「非」正「說?」(而離于外道之非正宗、非正說)
「我時報言:婆羅門,有」法「非世論」,但為「汝諸外道所不能知」者。「以」汝等「于外」諸法「性」,作「不實」之「妄想,虛偽計著故,」不能知此非世論之正法。
此非世論之正宗正說者「謂」一切「妄想不生:」以「覺了有、無」皆唯「自心」所「現量」,故了知「妄想」實「不生」,因此「不」複攝「受」取著「外塵」境界,而「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正「法,非」是「汝」所「有」者「也」。
「婆羅門,」今我「略說」外道所計之「彼」妄「識」之相,舉如彼計著其「若來若去,若死若生,若樂若苦,若」沉「溺」于戲論、「若」計著種種邪「見,若」接「觸、若」戀「著種種相」,乃至「若」計「和合」及「相續」相,以致「若愛」著不舍,「若」妄立眾邪「因」而「計著」之;
「婆羅門,如是」之「比」(類)「者」,皆「是汝等世論」計著之說,「非是我、正法所「有」,(此為佛正宗正說與外道非宗非說之別。)
【大慧,世論婆羅門作如是問,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辭而退,思自通處,作是念言:沙門釋子,出于通外,說無生、無相、無因,覺自妄想現相,妄想不生。
大慧,此即是汝向所問我:何故說習近世論,種種辯說,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注釋】
「不辭而退」:此顯其我慢難改。
「思自通處」:思其自所通之處,仍計以為是。
「出于通外」:出于我通之外。
「說無生、無相、無因」:但說一切法無生、無相、無因,斷滅之法。此為故意枉曲佛所說,以其慢覆心,不願承認過錯,改邪歸正,可見慢心障礙修行之大!
「此即是汝向所問我」:「向」,方才。
「何故說習近世論,種種辯說,攝受貪欲,不攝受法」:為何如來說習學親近世論之種種詭辯言說,便會攝受貪欲,而不能攝受正法,便是這個道理;以此婆羅門為例,便很明顯,以其廣習眾世論,故其貪欲、邪見過于熾盛,故不能攝受正法,乃至其憍(「憍」同「驕」)慢亦難以減損。
【義貫】:本節從略。
【大慧白佛言:世尊,攝受貪欲及法,有何句義?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為未來眾生,思惟咨問如是句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注釋】
「攝受貪欲及法,有何句義」:攝受貪欲及攝受正法,于句義上,有何差別?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此節所問者,為邪正所行之分際。
【佛告大慧,所謂貪者,若取若舍,若觸若味,系著外塵,墮二邊見,復生苦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諸患,皆從愛起,斯由習近世論,及世論者,我及諸佛,說名為貪。是名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注釋】
「復生苦陰」:「陰」,集聚。復因此而生起眾苦之陰。
「斯由習近世論,及世論者」:而斯等貪愛,不自生起,皆由于習近世論,及親近倡世論者而起。
【義貫】
「佛告大慧:所謂」攝受「貪」欲「者」,謂于諸境界,「若」因愛而攝「取,若」因憎而「舍」棄之,「若」接「觸、若味」著,如是「系」縛執「著」于「外」在「塵」境,而「墮」于「二邊」之邪「見,複」因此而「生」起眾「苦」之「陰」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諸」苦之「患,皆從」貪「愛」而「起」;然而「斯」等貪愛,並不自生,皆「由習近世論,及」新近倡「世論者」而生,「我及諸佛」,皆「說」此習近「名為貪,是名」為「攝受貪欲,不攝受法」之義。
【詮論】
為何習近世論,為攝受貪欲之因?
其道理為:以貪愛是業,而業不自生,乃由惑而起,以起惑,故造業;所言惑者,指惑于理及惑于境,以眾生對于理與境起惑,故迷;迷故造業。是故三界眾生之生死,莫不由惑而生。
而眾生之惑源,率皆在于世論。而彼世論者,以美妙之文詞章句,莊嚴文飾,且自稱智者、賢聖,因而誑惑愚夫,而墮于其邪見,令人于理于境起惑;彼更以其邪論,作為攝受種種貪欲之理論上的藉口、根據、後盾,故使貪欲合理化,從而迷惑益盛,因而無智愚夫依彼世論皆攝受貪欲而不自知:不但不知其非,且以為若不如是,反而是錯;甚至尊之為「道」。如道家之練丹求長生,乃至練精、氣、神,皆是令人于此無常敗壞之五蘊身上起計著、貪求,舍本逐末,變成練身而不練心,凡此皆是世論者令人攝受貪欲,不攝受法之例。其他東西方之種種外道世論,及等而下之者,如占卜、風水、扶乩之類,亦皆令眾生起種種迷惑妄想貪愛,而執著不舍,妄造諸業,枉受生死,受世論之害者,比比皆是。
是故佛欲出眾生于生死海,即先破外道世論之種種妄計執著,如是妄見破則惑破,惑若破,即不復依之而妄造種種惡業,自壞壞他;惑破、業息,生死苦輪便頓息止。是故,有緣修習此無上頓法者,于佛殷切之教,應善隨順,俾能自利利他,自熟熟他,在此末法時期,建正法幢,摧破眾魔妖孽,令正法顯現、長住。
【大慧,云何攝受法?謂善覺知自心現量,見人無我,及法無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離心意意識,一切諸佛智慧灌頂,具足攝受十無盡句,于一切法,無開發自在,是名為法,所謂不墮一切見、一切虛偽、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邊。】
【注釋】
「無開發」:無功用。以功行純熟,其用若不開不發,不涉功用,自在顯現故。
「不墮一切見、一切虛偽、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邊」:「一切性」,即一切有無、斷常等性。此謂若能不墮一切見,即得正知見;以得正知見故,即能離于一切虛偽不實之相;若離虛偽之相,則不復妄想;若不妄想分別,即得離于一切有無斷常等性,而見法無性;見法無性,即一切二邊之見不生;二邊之見既離,即入于一相之智,因此修學正法之要,必須能不親近攝受世間言論。離妄乃所以順正也。
【義貫】
「大慧,云何」為「攝受法?謂」能「善覺知」一切諸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如實「見人無我,及法無我相」,以照見人法空故,「妄想不生」;妄想不生,故能速「善知」見菩薩「上上」諸「地」行相,爾時即能「離」于「心意意識」之境界,超凡入聖,得法性身,而為「一切諸佛」如來以佛薩婆若「智慧」之水「灌」其「頂」,授佛職位;于是「具足攝受」菩薩摩訶薩「十無盡句」之大願行,「于一切法」得「無開發」之功用,「自在」無礙,「是名為」攝受「法」。而此攝受法者,乃由不近世論而來,即「所謂不墮」外道世間「一切」諸「見、一切虛偽」不實、「一切妄想」分別、「一切」有無斷常一異等「性」,及「一切二邊」邪見。
【大慧,多有外道癡人,墮于二邊,若常若斷,非黠慧者:受無因論,則起常見;外因壞,因緣非性,則起斷見。
大慧,我不見生住滅故,說名為法;大慧,是名貪欲及法,汝及余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注釋】
「非黠慧者」:「黠」,音xiá,亦慧也,含有狡猾、小聰明之義。
「受無因論,則起常見」:其中若攝受外道之無因論者,則起常見;以受無因論者,則計四大性常,無因而生,不從因緣,自然而有,常住不變,故成常見。
「外因壞,因緣非性,則起斷見」:若見外境之因緣離散而壞滅,于是計因緣皆無,則起斷見。「非性」,即無義。
「我不見生住滅故,說名為法」:我因不見法有生住滅、來去等相,而如實見不生不滅,離諸貪欲取著,其心寂靜,是故說名為正法。而外道見有生滅、斷常、來去等相,復于是等相中妄生取著,貪愛不舍,是故墮于二邊者,即不見正法,而攝受貪欲。
【義貫】
「大慧,多有外道」之愚「癡人」,以愚癡故,令自他「墮于二邊」之邪見,「若常若斷」,皆「非黠慧者」之所為:其中攝「受」其「無因論」者,「則起常見」;若見「外」境之眾「因」緣離散而物歸「壞」滅者,便計一切「因緣」皆悉「非性」(無有),「則起斷見。大慧,我不見」法有「生住滅」、來去等相,如實見不生不滅,其心寂靜,遠離一切貪欲取著,「故說名為」正「法」;
「大慧,是名」攝受「貪欲及」攝受正「法」之別,「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世間論,外道虛妄說,妄見作所作,彼則無自宗。
惟我一自宗,離于作所作,為諸弟子說,遠離諸世論。】
【注釋】
「唯我一自宗」:「一」,單獨。唯我獨一證得自性宗通。以此自性宗通唯佛能證,故說「唯我一自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世間」之言「論」,皆是「外道虛妄」不實之「說」,以其「妄」想而「見」有能「作、所作」,「彼」世論者實「則無自」性「宗」通之法。
「惟我」獨「一」證得「自」性「宗」通之無上理,而能究竟「離于」能「作所作」之妄想分別,不著能所,故稱實而「為諸弟子說」此無上深法,令得「遠離」于「諸世」間邪「論」。
【心量不可見,不觀察二心,攝所攝非性,斷常二俱離。
乃至心流轉,是則為世論;妄想不轉者,是人見自心。】
【注釋】
「心量不可見」:一切心量皆不可以俗眼而得見,以心量無相故。「心量」,心、心所法也。
「不觀察二心」:「二心」,二見之心。謂外道之人,由于無智眼故,不能如實觀察有無等二見,乃自心所現之相。
「乃至心流轉,是則為世論」:「心流」,即意識之流。「轉」,生起。乃至有微少意識之流生起,皆是世論妄想。
「妄想不轉者,是人見自心」:若覺此妄想當體不生者,此人則明見自本心本性。
【義貫】
一切「心量」乃無相,「不可」以俗眼而得「見」;外道人則「不」能「觀察」有無「二」見皆為自「心」所現相。唯佛與諸菩薩能觀察了知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皆「非」有自「性」,因而于「斷常二」見悉「俱」遠「離」。
如是「乃至」照見有些微意識「心流轉」生起,「是則」仍「為世論」之妄想。若能覺此「妄想」當體「不轉」(不生)「者,是人」則明「見自心」本性。
【來者謂事生,去者事不現;明了知去來,妄想不復生。
有常及無常,所作無所作,此世他世等,斯皆世論通。】
【義貫】
所謂「來者」即「謂」見「事」境「生」起,所謂「去者」為謂見「事」境滅而「不現」;若能如實「明了知」一切法「去來」生滅等,乃妄現之相,「妄想」分別即「不復生」起。
若見法「有常及無常」,見有「所作」法及「無所作」,及見有「此世」與「他世等,斯皆」是「世論」者之所「通」,非真實自性宗通。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所言涅槃者,說何等法,名為涅槃?而諸外道各起妄想?】
【注釋】
「而諸外道各起妄想」:而諸外道卻各起妄想,皆謂自己證涅槃。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如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隨順涅槃。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注釋】
「如諸外道妄想涅槃」:如諸外道所妄想分別之涅槃,非真正之涅槃,只是其妄計耳。
「非彼妄想隨順涅槃」:非以彼如是之妄想分別,而得隨順涅槃之真相;以離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等種種妄想分別,方得名為真涅槃故。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大慧:或有外道,陰界入滅,境界離欲,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生,不念去來現在境界,諸受陰盡,如燈火滅,如種子壞,妄想不生,斯等于此,作涅槃想。大慧,非以見壞,名為涅槃。】
【注釋】
「或有外道,陰界入滅」:「有種外道,已達無粗想,而以無想定壓伏六識,令不現行;蓋彼見諸法無常,不可顧戀,故滅陰界入等一切境界。此種外道所修之涅槃,極似小乘人之所行。可知邪小所行,皆非得其正。
「境界離欲」:即不貪境界。
「心心法品不生」:即心心所法不生。
「諸受陰盡」:即五受陰皆令滅盡。五受陰,即五蘊,又稱五取蘊;「受」,取也。
「如燈火滅,如種子壞」:謂外道之取滅盡者,有如燈火之息滅,不復燃燒;如種子之敗壞,不復發芽、抽枝、開花、結果。
「妄想不生」:因此依于六識之妄想分別不復生起現行。雖六識不生現行,然只是受無想定禁伏而不起,其實不斷,且其八識之習氣全在,仍未明未淨,故離真實涅槃尚遠。
「非以見壞,名為涅槃」:並非以見諸法現壞滅之相,名為涅槃,以外道及二乘人,見五陰滅盡,名之為涅槃。而相反的,如來之涅槃者,為見諸法不生不滅,是故稱邪小皆是倒見。
【義貫】
「佛告大慧:或有」類近二乘之「外道」,言令「陰界入」究竟「滅」盡,名為涅槃:乃謂于諸「境界」舍「離」貪「欲」,以其「見」諸「法」實為「無常」故;由離境故,「心、心」所「法」諸「品不生」起現行,「不念」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境界」,如槁木死灰,沉空滯寂,令「諸受陰」(五受陰)皆歸滅「盡」,有「如燈火」之息「滅」,不復燃燒;亦「如種子」之敗「壞」,不復生芽開花結果,因此依于六識之「妄想」分別,「不」復「生」起現行。而「斯等」外道,「于此」偏空斷滅之境界,卻「作涅槃」之「想」。
「大慧」,佛正法者,並「非以見」法現「壞」滅之相,「名為涅槃」,而是以見不生不滅,方名涅槃故。
【大慧,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境界想滅,猶如風止。】
【注釋】
「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此指計方之外道。「方」,即方所。此種外道,計方所為能生一切法,計一切法皆從方所生。眾生之罪福等等,皆復如是,從方所生,非眾生自造。此土之風水,可謂計方外道之亞流。是故,依計方外道之所言,眾生生時從方所來,死後若能復歸于方所,即是歸源,歸源故稱涅槃。「解脫」,即涅槃義。
「境界想滅,猶如風止」:「境界」,外境。「想」,心想,即內心。故「境界」及「想」,即內心、外境,依報正報一切法。計方外道計一切內心外境之滅,有如風之止息;因風從方所生,風息時,亦復歸于方所,一切依正之法,其生滅亦復如是,故說有如風起、風止一般。
【義貫】
「大慧,或」有計方之外道,「以」眾生「從方」所生,死而回「至」于「方,名為」大涅槃之「解脫」,以其計外「境界」及眾生心「想」之息「滅,猶如風」之「止」息,皆復歸于方所。
【或復以覺所覺見壞,名為解脫。或見常無常,作解脫想。】
【注釋】
「覺所覺見壞」:「覺所覺」,能覺之心,所覺之境。「見壞」,即不見。此以不見能覺所覺為涅槃。而涅槃者,實圓明寂照之義,故知彼之所計,實非涅槃,此外道見,乃有類老氏之棄聖絕智,渾沌無知以為道源。
「或見常無常,作解脫想」:此為雙計斷常之外道,計斷常二者皆為涅槃。
【義貫】
「或復」有計著無知無覺之外道,「以」能「覺所覺」之「見」悉歸「壞」滅,「名為」涅槃「解脫」。
「或」有雙計斷常見之外道,「見」法為「常」或「無常」,而「作」涅槃「解脫」之「想」。
【或見種種相想,招致苦生因,思惟是已,不善覺知自心現量,怖畏于相,而見無相,深生愛樂,作涅槃想。】
【注釋】
「或見種種相想,招致苦生因」:「相」,外之境相。「想」,內之心想。謂或有外道,見種種外境之相,及內心之想,皆是招致未來苦生起之因。
「不善覺知自心現量,怖畏于相」:不能善于覺知這一切內外之相,皆是自心所現之量,本無一法可得;因而于彼內外虛妄之相妄生怖畏。這就是:自己畫鬼,還自嚇出病來!
「而見無相」:而見實有無相之境界可欣可得。而不知一切相皆是虛妄。又,既無相,何有可得?
【義貫】
「或」有外道,「見種種」外境之「相」及內心之「想」,乃為「招致」未來「苦」果之「生因」,彼「思惟」如「是」事「已」,以「不」能「善覺知」此內外一切相,皆是「自心」所「現」之「量」,因而妄生「怖畏于」彼種種內外虛妄之「相,而」妄「見」實有「無相」之境界可欣可得,且于此無相之境界「深生愛樂」,而「作涅槃」之「想」。
【或有覺知內外諸法自相共相,去來現在,有性不壞,作涅槃想。】
【注釋】
「有性不壞」:「性」,即法。謂有法常住不壞。
【義貫】
「或有」外道虛妄「覺知內外」根塵一切「諸法」,皆有「自相」與「共相」,且于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中,見「有」法「性」常住「不壞」,而以此不壞之自共相性,「作涅槃」之「想」。
【詮論】 此為計法之自共相常住不壞,以為涅槃。
【或謂我、人、眾生、壽命一切法壞,作涅槃想。】
【義貫】
「或」有外道「謂我、人、眾生、壽命」四相等「一切法」皆「壞」盡,以此「作涅槃」之「想」。
【詮論】 此為計四相斷壞為涅槃。
【或以外道惡燒智慧,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士夫所出名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求那是作者,作涅槃想。】
【注釋】
「或以外道惡燒智慧」:「惡燒」:為惡見所燃燒,以邪見能焚燒一切善根,令盡無余,故稱「惡燒」。此謂或有愚夫,持外道為惡見所燃燒之邪智邪慧。
「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自性」,即冥性。「士夫」,即神我。「有間」,有別,此派外道見冥性及神我,二種有別,不是一物。因為有外道計冥性與神我為同一。
「士夫所出名為自性」:即此派計冥性為從神我而出,神我為能生,冥性為其所生,言這是有情世間的生起之法。
「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比」,類。謂正如從冥初之自性生出「覺」來,因此而造成有情世間一樣,器世間之生起,則是從微塵依緣轉變而生。「求那」,即微塵。
「求那是作者」:此派外道因此計求那(微塵)是器世間之作者,以其謂求那為能變,故能生。
【義貫】
「或」有愚夫,妄「以外道惡」見所燃「燒」之邪「智」邪「慧」為宗師,妄「見」有冥初「自性及士夫」(神我),且謂「彼二」者「有」所「間」異,非同一物,並謂從「士夫」(神我)「所」生「出」者,「名為」冥初「自性」(冥性),神我為能生,冥性為所生。(此為有情世間生成之法)。
正「如」從「冥初」自性生覺之「比」(類),「求那」(微塵)依緣「轉變」,而生器世間一切法,亦如是,因此計能變之「求那是」器世間法之「作者」,彼外道即如是于士夫與求那「作涅槃」之「想」。
【詮論】
此為心物二元論之外道,也就是計眾生世間與器世間,來源不同,二者並行,而形成一切世間法。故此派即是雙計神我及微塵者。神我指一切精神之來源,微塵指一切物質最小之單位,也是物質之基礎,外道計一切物質(器世間法)從此而生。且其計著:若能證見此一切精神與物質的本源——神我及求那——便是證得涅槃。
【或謂福、非福盡;或謂諸煩惱盡;或謂智慧。】
【注釋】
「或謂福、非福盡」:「非福」,即罪。「盡」,空。此為撥無因果者之言,謂罪與福皆空,造善無福,造惡無罪,以因果空故。
「或謂諸煩惱盡」:或有計煩惱自盡,不假修治,以此為涅槃。
「或謂智慧」:或有謂智慧滅盡而為涅槃。如老氏之言「智慧出,有大偽」,而以「絕聖棄智」為教,便是與印度之此派外道相近。近代所謂之「原始主義者」皆屬于此。
【義貫】
「或」有撥無因果之外道「謂福」與「非福」(罪)皆「盡」空,無所有,以達此境界為涅槃。
「或」有外道「謂諸煩惱」自「盡」,不假修治,即得涅槃。「或」有外道「謂智慧」滅盡,而為涅槃。
【或見自在是真實作生死者,作涅槃想。或謂展轉相生,生死更無余因;如是即是計著因,而彼愚癡,不能覺知,以不知故,作涅槃想。】
【注釋】
「或見自在是真實作生死者」:「自在」,即大梵天。有外道以大梵天是真實造作眾生之生死者。彼因大梵天為能生萬物,無有滯礙,故稱其為自在。魏譯作:「見自在天造作眾生」。此為計大梵天為能生。
「展轉相生,生死更無余因」:彼外道謂眾生之生死,乃展轉相生,並非由于業果,或其他原因。如劫初一男一女,彼二和合,展轉相生,而至于今,亦復如是相生。而眾生之生死,除如是展轉相生之因外,更無其他因。
「如是即是計著因」:如是即是計著邪因。
【義貫】
「或」有外道妄「見」大「自在」天「是真實」造「作」眾生之「生死者」,而于自在天「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謂」眾生乃「展轉相生;」一切「生死」乃以此為因,「更無」其「余」之「因;如是即是計著」邪「因,而彼愚癡,不能覺知」眾生之生死因,為其各有善惡業緣,非是眾生自相轉生。「以不」能覺「知故」,故于彼邪因,「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言得真諦道,作涅槃想。或見功德、功德所起,和合一異俱不俱,作涅槃想。
或見自性所起,孔雀文彩,種種雜寶,及利刺等性,見已,作涅槃想。】
【注釋】
「得真諦道」:謂覺冥初真諦之道。
「功德、功德所起」:「功德」,即微塵;以計微塵具足一切功德,而能生萬物,故名。「功德所起」,微塵所生之法。
「和合一異俱不俱」:微塵與微塵所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成一、異、俱、不俱等性。
「自性所起」:「自性」,自然之性。謂一切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
「孔雀文彩,種種雜寶,及利刺等性」:例如孔雀羽毛上之文彩,絢爛美麗,種種珍寶,光輝燦爛,乃至荊棘之利刺等,皆是自然而有,非有生因。「孔雀文彩」,代表有情正報之身。「種種雜寶」,代表器世間的礦物。「利刺」,代表器世間的植物。如是,有情(動物)自身、礦物、植物,一切世間之性,皆是自然而有。
【義貫】
「或有外道」自「言」已證「得」冥初「真諦」之「道」,而虛妄分別,于彼「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見功德」(微塵)為能生,及「功德所」生「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而成「一」性、「異」性、「俱」性、「不俱」性,而于此四句之性「作涅槃」之「想」。
「或」有計自然之外道,妄「見」一切諸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如「孔雀」羽毛之「文彩」(動物界),自然而有,不假因緣;「種種雜」色珍「寶」(礦物界),亦是自然而有;以「及」甚至如荊棘之「利刺等性」(植物界),如此微小之物,都是自然而有。如是虛妄「見已」,即于自然性,「作涅槃」之「想」。
【大慧,或有覺二十五真實;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想;或見時是作者,時節世間,如是覺者,作涅槃想。】
【注釋】
「覺二十五真實」:「二十五」,即《金七十論》中所列之二十五諦:謂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從五唯量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是為二十五諦,若覺知此者,名為真實涅槃。
「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想」:「六德論」,即勝論師之六句義:謂(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和合,(六)同異。此派外道計若為王守護國土,及受持六德論,即得涅槃。
「或見時是作者」:「時」,時節,或時間。此派外道計時節為實有,且具諸功德,能生世間一切諸法。此土之相命,算生辰八字,謂八字能生人之禍福,亦類似印度之計時外道。
「時節世間」:謂時節生出世間。
【義貫】
「大慧,或有」外道,以「覺」知「二十五」諦為「真實」之涅槃。「或」有外道計若為「王守護國」土,並「受」持勝論師之「六德論」,而于此等「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見時」節或時間「是」一切法之「作者」(生因),謂從「時節」生出「世間」一切法,而以得「如是」之妄「覺者,作」為其已證得「涅槃」之妄「想」。
【或謂性;或謂非性;或謂知性非性。
或見有覺,與涅槃差別,作涅槃想。】
【注釋】
「或謂性」:「性」,有性。有外道計有性為涅槃者。
「或謂非性」:「非性」,即無性。有外道計無性為涅槃者。
「或謂知性非性」:或謂以覺知有性及非有性為涅槃。此為雙計有無者。
「或見有覺,與涅槃差別」:「覺」,冥覺。有外道妄見有其所謂之冥覺,為與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別。
【義貫】
「或」有外道「謂」有「性」為涅槃;「或」有外道「謂非」有「性」為涅槃;「或」有外道,雙計有無,而「謂」覺「知」有「性」及「非」有「性」為涅槃。「或」有外道,妄「見有」所謂之冥「覺」,自謂「與」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別」,而于此冥覺「作涅槃」之「想」。
【有如是比,種種妄想,外道所說,不成所成,智者所棄。
大慧,如是一切,悉墮二邊,作涅槃想。如是等外道涅槃妄想,彼中都無若生若滅。
大慧,彼一一外道涅槃,彼等自論,智慧觀察,都無所立,如彼妄想,心意來去,漂馳流動,一切無有得涅槃者。】
【注釋】
「有如是比」:「比」,類也。
「不成所成」: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
「彼中都無若生若滅」:于彼妄想之中,實都無一法若生若滅。
「彼等自論」:乃彼等自以為是之論。
「都無所立」:實都無一法可成立,但有虛妄名言。
「如彼妄想,心意來去,漂馳流動」:如彼所妄想計著者,只徒令妄想之心意,來去攀緣奔馳不定,如野馬、如暴流,以此生滅動盪之心念,如何能證得湛然常寂之涅槃?
【義貫】
「有如是」眾多之「比」(類),「種種妄想」計著,皆為「外道所說」,而皆「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故為「智者」之「所棄」。
「大慧,如是一切」外道之論「悉墮」于「二邊」,而彼等卻「作涅槃」之「想。如是等外道」所作「涅槃」之「妄想」計著,于「彼」妄想「中」,實「都無」一法「若生若滅」。
「大慧,彼一一外道」所說之「涅槃」,乃「彼等自」立自是之「論」,若以正「智慧觀察」,實「都無所」成「立」,但有虛妄名言。何以故?以「如彼」所「妄想」計著者,實皆徒令妄想之「心意」攀緣「來去,漂」蕩如浮萍、奔「馳」如野馬、「流動」不定猶如瀑流。以如是生滅動盪之心念,如何能證得湛然常寂之涅槃?是故彼「一切」外道「無有」能「得涅槃者」。
【大慧,如我所說涅槃者,謂善覺知自心現量,不著外性,離于四句,見如實處,不墮自心現妄想二邊,攝所攝不可得,一切度量,不見所成,愚于真實,不應攝受;棄舍彼已,得自覺聖法,知二無我,離二煩惱,淨除二障,永離二死,上上地、如來地、如影幻等諸深三昧,離心意意識,說名涅槃。
大慧,汝等及余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當疾遠離一切外道諸涅槃見。】
【注釋】
「一切度量,不見所成」:一切依于心意意識分別計度之量,不見其有所成立或成就者。
「愚于真實,不應攝受」:諸愚夫于真實迷而不解之妄論,菩薩不應攝受。
「如影幻等諸深三昧」:得如影、如幻等諸甚深三昧。
【義貫】
「大慧,如我所說」之「涅槃者」,系「謂善」能「覺知自心現量,不」取「著外」法之「性」,遠「離于四句」之妄想計著,徹「見」真「如實」在之「處,不墮」于「自心」所「現妄想」之「二邊」邪見,悟了能「攝」之妄心與「所攝」之妄境悉「不可得」,于凡愚「一切」分別計「度」之「量」,皆「不見」其有「所成」立者,諸「愚」夫「于真實」迷而不解之妄論,菩薩「不應攝受;」如是「棄舍彼」諸邪見「已」,即「得自覺聖」智「法」,而了「知」人法「二」種「無我」,脫「離」根本、枝末「二」種無明「煩惱,淨除」理事「二」種「障,永離」分段、變異「二」種生「死」,如實知菩薩「上上」諸「地」之行相,入「如來地」,證「如影」如「幻等諸」甚「深三昧」,超「離心意意識」之微細生滅,如是者,我「說名」為無上大「涅槃」。
「大慧,汝等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于此「應當修學」,汝等「當」速「疾遠離一切外道」所立之「諸涅槃」妄「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外道涅槃見,各各起妄想,斯從心想生,無解脫方便。
愚于縛縛者,遠離善方便,外道解脫想,解脫終不生。
眾智各異趣,外道所見通,彼悉無解脫,愚痴妄想故。】
【注釋】
「愚于縛縛者」:以愚癡故不解于能縛與所縛者。
「眾智各異趣」:「趣」,向。謂外道眾多之邪智,其所趣向皆各不同。如有趣有、趣無,趣一、趣異,及趣俱、不俱等,各各別異。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外道」之「涅槃見,各各」皆是「起」于「妄想」計著,「斯」等悉為「從」自「心」妄「想」而「生」,以是妄想故,故彼並「無」真實「解脫」之「方便」。
以「愚」癡故不解「于」能「縛」與所「縛者」皆為自心所現,因而「遠離」諸「善」巧「方便」;是故「外道」雖, 于涅槃之究竟「解脫」依自心所現而作種種妄「想」,然真實「解脫終不」因此等妄想而「生」。
外道「眾」多之邪「智各異」其「趣,外道所」妄「見」妄認之自「通,彼」等「悉無」真實「解脫」,以其皆是「愚痴妄想」計著「故」。
【一切癡外道,妄見作所作,有無有品論,彼悉無解脫。凡愚樂妄想,不聞真實慧,言語三苦本,真實滅苦因。】
【注釋】
「有無有品論」:有與無有二品之邪論。
「言語三苦本」:「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虛妄計著言語,是為三苦之根本生因。
【義貫】
「一切」愚「癡外道」,皆「妄見」有能「作」及「所作」者,且于彼所作之諸法,悉以「有」與「無有」二「品」之「論」計之,是故「彼」等「悉無」真實之「解脫。凡愚」之所以「樂」著于「妄想」分別者,咸以「不」能得「聞真實」之智「慧」,而證真實涅槃,是故但知計著虛妄之「言語」,而成「三苦」之根「本」,唯有「真實」智慧方能「滅」此三「苦」之「因」。
【譬如鏡中像,雖現而非有,于妄想心鏡,愚夫見有二。
不識心及緣,則起二妄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則不生。】
【注釋】
「于妄想心鏡,凡夫見有二」:「心鏡」,自心如鏡,能現一切法,故稱心鏡。「見有二」,見實有能緣、所緣二法之分別。
「不識心及緣」:「識」,了也。「心」,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謂不了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皆本一如。
「則起二妄想」:則起能所二法差別之妄想。
【義貫】
一切諸法「譬如鏡中」之「像,雖現而非」實「有,于」自「妄想」習氣之「心鏡」中,「愚夫」妄「見」實「有」能緣所緣「二」法分別。
以「不識」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皆本一如,「則起」能所「二」法差別之「妄想;」若「了」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界」,皆唯自心妄現,「妄想則不」復「生」起,而得無住涅槃。
【心者即種種,遠離相所相;事現而無現,如彼愚妄想。
三有惟妄想,外義悉無有,妄想種種現,凡愚不能了。
經經說妄想,終不出于名;若離于言說,亦無有所說。】
【注釋】
「心者即種種」:自心者即是種種諸法。「種種」,指諸法。
「相所相」:能相、所相,亦即能、所二相。
「事現而無現,如彼愚妄想」:「事」,境相。一切諸法雖有境相顯現,而實無所現,諸境之性非,如彼愚夫之所妄想分別而認為實有者。
「外義悉無有」:「外義」,外境。
「經經說妄想,終不出于名」:佛于諸經中皆一再闡說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終不出于名言之計著。
「若離于言說,亦無有所說」:若離于一切言說,則了亦無有所說之妄想,及對治之理。真妄二者皆是所說。離言則一切皆寂。
【義貫】
自「心者即」是「種種」諸法,種種諸法即是自心,了無二相,本無實體,如是了知則得「遠離」能「相、所相」(能所二相);一切諸法雖有「事」境之相妄「現,而」實「無」所「現」,諸境之性並非「如彼愚」夫所「妄想」分別而認為之實有者。
「三有惟」是自心「妄想」所現,一切「外義」(外境)「悉無有」實,以依「妄想」故見有「種種」境界「現」起,然「凡愚」于此「不能」覺「了」。
佛于「經經」中闡「說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終不出于」對「名」言之計著;「若離于」一切「言說」,則了「亦無有所說」之妄想及對治之理。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