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史觀及其哲學 下篇 第七章 理性的唯識論
唯識史觀及其哲學
第七章理性的唯識論
第一節唯識的中道義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這一頌正說萬法唯識所變義。前面說過了三類能變識體,一切我相法相,都是識所變的現象。所變的就是我種種相(人生社會)、法種種相(宇宙萬有)。總之說到這里,那所變的和能變的都已說明了。現在要說怎樣變的道理,也就是說,心識怎樣能夠變現那些所變的現象呢?
「是諸識所變」:諸識是指三能變識,謂前面所說的我法種種相,都是這三能變識所轉變現起的。轉變有三義:㈠變現義:轉則變,變則現,如種生現,現生種等,也如唯物論的量變質,質變量的道理;熊十力說變是活義,即是此意。即由此法,變換出另一種法來,由識體變現出見相分。見分就是見聞覺知等——我相;相分就是一切對象——法相。所以我法相包括人生宇宙的全體,這都不離心識的,離識以外,無有實體,故說是識轉變;㈡變異義:由識變現見相二分,即識自證分,現起異相,非由他生。但是見分相分,異識體故,名為變異;又見分是能觀察,相分是所觀察,同一識體有此見相用別,所以說變異義就是唯識轉變義;㈢改轉義:將識體改轉成我相法相(見相)。由此,宇宙萬有,我相法相,是此能變諸識之所轉變,變異而起。故云:「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是指所變的相。此有二說:第一說法:謂分別是見分,即吾人之種種知識分別,是依他起的,它有能取著的作用,識所變的相分境,就是那能取相分的見分上生起的種種妄執相。相分是「所分別」,也是依他起的(依識體變),就是外境是與識體發生關系意。見分取相分時,只取相似外境的影像,如眼識見色,內由淨色根身(細神經),外由光線等作用,故能觀見外色。但只能見色之影像,不能親見本質實體,因為本質是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現的,由此說帶彼相義。相分為見分所分別,見分是能分別;能分別與所分別,都是由識體上所變現的,故說唯識所變義。如表:
初說:分別——所變的見分——依見分起我相——我執——起煩惱等
所分別——所變的相分——依相分起法相——法執——起煩惱等
由此道理,深廣推究,又有見相同種和見相別種的兩種說法,這里只好從略了。
第二種說:頌中「分別」是指能變識體,一切識都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名虛妄分別識,也就是三界心、心所法,由虛妄分別識,變現起種種外境。所分別,就是妄執似我法,而為實我實法,事實上雖不是實有,但為妄識所分別故。所以這些實我實法人生宇宙,是情有理無的,不能離開心識,故是所分別,如表:
第二說:分別——能變識(虛妄分別)
所分別——妄執的實我實法
分別與所分別,即是主觀和客觀,也就是本體與現象;這些都是相似而有,故曰:「由此彼皆無。」「由此」指由諸識轉變,「彼」字指分別所分別(我法種種相),以由此諸識所轉變故。彼分別和所分別(我法種種相)都無自體,非是實有,「故一切唯識」。《成唯識論》云:「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虛妄分別」是識的別名;「極成」是彼此共所承認義,因為小乘教派,都不承認唯識義,謂虛妄分別的,是有而非無。這道理是你們小乘人所共許的,或是大乘執空論者所共許的。「唯言不遮,不離識法」,這是說明唯識的唯字。一切法都不離識體,真如也是唯識的實性,所以真如也不離識而有。以虛妄分別有,事實上是如幻而存在,既是「有」(存在)的就不能否定了說「沒有」(不存在),這就是非空的道理。至于人類心理上所執的實我實法,既是心外之法,本來是「無」的,不存在的,這就是徧計非「有」。以非空故,除損減執的「無」(否定),因為事實上是存在的,若否定了則不合事實,不合事實,則成顛倒;以非有故,除增益執的「有」,因為事實上道理上原來沒有(不存在)那樣東西,若妄執為「有」(存在),則是多余的、不合理的、戲論的。破此二種執,就名為唯識的中道了義之教。
還有許多經教,也可以證明唯識中道的義理。如《華嚴經》云:「三界唯心」;《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現。」《楞伽經》云:「諸法不離心。」又云:「心意識所緣,皆不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這些經教,都是說明唯有內識,而無外境者,如前已說。
應知唯識之特點在:㈠明緣生如幻,不真實義,非謂不存在,即不否定其體性;㈡于顛倒所計執的則說為「無」;只是令知不是真實,不起執而已。如《唯識量》云:「極成眼等五隨一故,如余,不親緣離色等。」茲依因明論式,應云:
宗——極成眼等不親識離自緣色等
因——五隨一故
喻——如余
這說明無論那一個識生起緣境時,它必須親緣自識所變現的境相,而不緣離自識之境。在《辨中邊論》中,慈氏依此說二頌云:
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這是顯唯識中道之理。「分別」指三界有情心、心所法;「虛妄」是形容這分別法的。這些心、心所,雖然存在(有),但是虛妄有的、假有的,謂在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上,那能取和所取二者,都無實體。「此中唯有空」者,言此虛妄分別之中,唯有空性,空性也即是真如實性(理),這理性是因為空了二取所顯的真實性,或是空了我法二執(虛妄知見),所證的真如境。因為真如實性,是二空性所顯,所以說真如就是空性。這虛妄分別上唯有此真如實性,故云:「此中唯有空。」其實真如理性,本來如此,無所謂空不空。如云:「法界性相,常住如是。」「于彼亦有此」者,「彼」指空性,「此」指虛妄分別有,謂空性之中也有此虛妄分別。由此我們知道這兩句頌,是有互相融攝的連環性。若依二論道理來說,這虛妄分別有,可說是世俗諦(世間的真實),是現實之事,是形而下的境界;空性是真諦(超世間的第一義諦),是真實理,是形而上的境界。這兩句中,初句「此中唯有空」,就是說世俗諦中有真諦,如云:色即是空,也就是事實中必有理性;理性是事實上的理性,故「于彼亦有此」者,就是真諦中有俗諦,如云:空即是色,也即是理性中有事實。事實是理性的事實,所以二諦是不相離的,即是真俗不二的中道理,亦即緣起性空的中道,也相合華嚴宗的理事無礙法界。「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是結語。非空即是有——虛妄分別;非不空就是無——無有妄的我與法。此二句有二解:一「一切法一者,通指有為法和無為法。有為法是虛妄分別有(非空);無為法即空性(非不空);二謂一切法中隨拈一法,皆具二諦。「有無及有故」者,「故」字應三讀之:一謂有故,二無故,三及有故。第一 「有故」者,指虛妄分別有故,所以說非空;第二說「無故」者,謂我法與二取無故,所以說非不空;第三說「及有故」者,意指「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二句的道理。所以這「及有故」的有,含有二重「有」的意思,是互有之「有」;就是說:虛妄分別中有空性,空性中也有虛妄分別;又「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是宗,「有無及有故」是因,可以成一比量。「是則契中道」者,是顯唯識中道之義。又如唯識家對三論宗說:二諦有故,非一向空——不同清辨等;二取無故非一向有——不同外道及小乘有部等。唯識是說俗諦假有,真諦妙有,故說一切法「有」是唯識宗;唯識又名有宗,其所以然,即在這里。
第二節唯識的辯證法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這一頌說雖無外境,而識自類轉變。「一切種」指根本識中所攝藏的一切法種子;非指持種之識體。種子有親生自果的功能差別力故,能生一切法。親生是直接的生。「自果」有等流果、異熟果,而此中所指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功能」就是可能性,或者是性能,謂每一種子皆有直接生自類果的可能性,這萬有的種子皆含藏在第八識中。「如是如是變」者,是說一一種子遇助緣時,即能變現生起。如是種子遇如是助緣,就能變現如是果法。重言「如是」者,一是顯諸法種子之多;二形容其變化的程序甚多甚多。種子生起現行果法,要經過種種變化,種子隨著助緣怎樣,它就怎樣的變。如說外谷種子,由發芽至開花結果,可以說這些變化,都是種子在繼續變化,我們人生也是如此,從心識入母胎中時起乃至出生而老死,這中間該有多少變遷。要知道人生從生至老死,中間轉變千差萬別,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回想他一生的經過,真是有不勝滄桑之感!但是這種種變遷都與自己過去所作之行為有關,行為的業種都是由心識的力量而保持,而轉變,所以說「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者,由種子的力,能生起現行的八識心、心所法,復由現行八識果法力故而與薰習成種子,如是各各種子生各類現行,各類現行再薰習成各類種子,故云「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由此唯識,不由有外境界,其識才能有轉變,才有分別心生;就是本自類識種,可以生自分別識。
此中一頌的大義與唯物論辯證法的理論,極其相近。唯物辯證法有三種規律:㈠有矛盾合一律,兩個矛盾的東西合為一種,就是赫格爾的正反合的規律;㈡是量變質質變量論;㈢是否定的否定律。唯識學上能薰法與所熏法是互相矛盾的,但是能薰與所熏法能和合起來,起共同的作用;其次由一個種子法,可以產生廣大的複雜的現行果法,故由質而變為量;復由這現行法以經驗等各方面的集中薰習而成為種子,即是量復變為質,故種生現現生種就是質量互變律;第三,否定的否定,唯識學上初四句義,如說「有」。對「有」說「空」否定了「有」,次說「非不空」,就又否定了空,故事物無實性。
第三節唯識的因果律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
此一頌明生死輪迴的道理,也就是依唯識義,建立業果,業果就是因果,這是三乘佛法的通義,無業果即無佛法。因此太虛大師曾有「業果是佛教的最要的一法」的開示。「業」即是行為的活動。此有三種:謂福業、非順業、不動業,通指人天諸業。這些行動(業)其體性是內心的思業。人生的一切活動都是從「思心所」而造作。故心理學上有所謂行為心理學,就是此思心所之活動,此業能引總報和別報,故名異熟果業。其業(行為)性是才生即滅,心理(思)上生滅的活動是很快的。因此不能感當前之果,就是這種業因不能順感現受之報。此業薰本識中,成為將來感自果的功能(業種子),遇緣則能感果故,未感果前名為習氣。論說:「是業氣分,故名習氣。」這諸業習氣是人生因果律的一種因力。
「二取習氣」者,二取即見相二分。見分為能取,或為我執;相分為所取,或為法執。此二取的習氣詳說有三種:㈠名言習氣:此又有了義名言及顯境名言兩種(下面詳說);㈡我執習氣:此又有俱生分別兩種;㈢「有」支習氣。總之這二取習氣是感果的因緣,也是因果律的一種因力。上面的諸業習氣與二取習氣和合起來,可以感異熟報果(生命)。前生的業報(生命)受完了,由這些現行的習氣(因)力故,再受另一個異熟果(生命)。輪迴道理,如此建立,這生死的因果律,都不離識。我們為明白人生問題的究竟,下面詳細地再討論一下。
第四節唯識的業果緣起論
佛教最注重業果輪迴之說,在佛法中修學的人,就是為了脫生死的痛苦;換言之,解脫業果輪迴,所以必須明白業果輪迴的道理。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這是說明業的,也即是說因的;「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這是說輪迴,也即是說果的。業是因,輪迴是果,因果相續,有時間性,也有空間性,故曰輪迴。業和習氣是互相有關系的,茲先說之。
一、業與習氣
㈠什麼是業?業即行動,或即生活、活動、作事、作業。俗云:「事業」都是含著行動的意思。業的字義在梵文音譯曰羯磨,譯義曰造作。業從那里來呢?如云:「往昔所作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這就是說業的來源,業就是身體的行動,語言的表示,意識的活動。身與語的活動,是可以眼見耳聞的,是有表示的;意識的活動是以思為主的,《俱舍論》云:「思及思所作」,所以業的體就是「思」。思者,令心造作,凡作事或說話,必先考慮思惟,然後決定行動;考慮即是思的活動,它有決定力。
㈡業的種類:業的種類很多。這里大概分為二種:一有漏業,二無漏業。又各有共業不共業。有漏業即三界以內人世間的行為,是能召感分段生死的業;無漏業與此相反,是出世業。有漏業有多種,大略可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又可分為順業、非福業、不動業。從受果時間上說:有現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不定受業。若廣分之,善業中有十善業,惡業中有十不善業;謂一殺業,就是殺害有生命的有情識的動物,殺人也在內;二盜業,就是偷盜的行為,不是自己的財物等,不語而取,或武力強取;三邪淫業,就是亂人妻女等淫蕩行為;四妄語業,不知說知,知說不知,欺誑他人,自獲利益;五兩舌業,就是撥弄是非,離間他人,說兩面語;六惡口業,就是罵人的惡言粗語,不近人情的俏皮語,說來好聽,實無意思;八貪欲業,這是意識上貪求的活動;九瞋怒業,這也是意識上懷恨情態,往往在不如意的事情上生起;十愚痴業,就是意識上的無知。反前惡業成十善業。這是從人類行為上說的。
二、釋習氣
㈠業習氣:人的行為動作,可以養成習慣性的,就叫做習氣。俗說:某種人有某種人的作風,某種人的態度成了某種習慣,也就是業習氣。吾人舉心動作,「而薰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習氣,熏習所成」。這業習氣,就是前面所說各種業的種子,也可以說是作業活動,留下來的一種潛勢力,或者說是余勢力,到後來過了緣,仍會發生作用。佛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和合時,果報還自受。」就是這個道理。這些業種子在第八阿賴耶識中,條件若具足了,即會生起作用——感受果報的。這種業所感的果是異熟果;但業是增上緣而不是親因緣。
㈡二取習氣:一什麼是「二取」?謂能取所取。取是執取意,能取著的是一切心、心所體;所取著的是見分相分,名色等,謂執取「二取」為實有,故曰「二取」;又有一說,謂能取是見分,所取是相分;還有一說:能取是我,所取是法。換言之,這「二取」通一切法相。二「二取」怎麼成了習氣呢?這「二取」的本身是很難捉摸的,它是內心思想上的執著,很堅固的執著。因此論說:「二取者謂「二取」取」,就是執著見分為實我,執著相分為實法;這種取著在人們的心念上,久之成了習氣。論云:「彼所薰發,親生本識功能,名曰「二取」習氣。」三二取習氣的種類:它的種類有三:⑴名言習氣,⑵我執習氣,⑶有支習氣。
⑴名言習氣者:名言即是名稱;名稱言說,是可以溝通人類中彼此的思想,可以產生文化,可以著書立說,可以指導人生,可以安定社會。一切的語言名稱,生生世世,代代相習相傳,就成了自然的習慣了,故曰名言習氣。名言習氣有二:一了義名言,二顯境名言。了義名言,就是能詮義理的名字、名詞、名稱、章句、文字、符號等。因為這些都可表達一種實體的事物,或意象、義理、概念等。文字本來就是符號,從這些符號上得知事物的本體概念等,所以說了義名言,就是可以顯義理之意,故《因明論》說:「宗等多名為能立。」也即是「言了因與義了因」。
顯境名言,顯境指心識,心是能了別境界的,從某種意思,可以了別某種境界;又是能顯現或能變現一種境界,一切的言說名稱,都是心上的影子,都是隨心假立的。這二種名言,都可以薰成種子,成一種習慣性的潛勢力,可以作生起諸法的親因緣;所生之果是等流果,合之曰等流因果。
⑵我執習氣者:我執就是執有真實「我」的執著。這能執我的是吾人之虛妄分別心,也叫徧計所執法。我執有二種:一是俱生我執,俱生就是從無始以來與生命俱有的,非學習性的,或者說是本能的,本有的我執;二分別我執,此我執是從分別所起,或由自心非理作意而起,或由他人誘惑影響而起的我見,就是從學習成的,也叫做習所成的我執,這兩種我執都通第六識和第七識。不過一切我執以第七識為根本;這我執習氣就是生死的主因。
⑶有支習氣:即是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人生的全部歷程,有因有果。十二支分,就是人類生命上的一個一個的階段,故有支的「有」,就是指這生命而言。這有支習氣,也就是前面說的業習氣,或說是異熟習氣,是能招感三界異熟果的業種子。此業種有二種:一是引業,二是滿業。各又有二:一是善業感可愛樂的異熟果;二是不善業,感不可愛樂的異熟果。這些都是有漏業,即是人類的生滅因果律。
如是「二取」及名言習氣,對于吾人之生命果法作親因緣,感等流果;我執習氣及有支習氣,對于吾人之生命果法作增上緣,感異熟果。今將三種習氣表示如左:
三種習氣:名言習氣我執習氣有支習氣
名言習氣:了義名言顯境名言——于生命果法作親因緣
我執習氣:俱生我執分別我執——于生命果法作增上緣
有支習氣:滿業引業——各有善惡——于生命果法作增上緣
三、二業二障二生死
二業即前面所說的引業和滿業,或有漏業和無漏業;二障即煩惱障和所知障。吾人之生死相續,皆由此二業與二障為因緣故,若無此業與障,則無二種生死。《成唯識論》云:「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生死相續是各人自己內心創造的因緣,不是外來的,所以俗云:「各人生死各人了。」生死有二種:㈠分段生死,㈡變易生死。什麼是分段生死?論說:「諸有善不善事,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異熟果。身命長短,隨因緣力,定有齊限,故曰分段。」這是說明生死果,是由業感的,業感的果報——生命,是有齊限的。齊限就是壽命,壽命的長短期限,是依了前面所說的因緣力與增上緣力而限定的。復次,有了業因,定要感受果報,這譬如借了債,必須還債是一樣的,所以我們現在受果報,就是還宿債;還了債,若不再度借債,以後當無債主追索。若是再行借債,勢必再還,如是有借有還,無窮止了;生死輪迴也是如此。若在現受的報果——生命上,不再造新業,則不復受苦果(生死),所以祖師說:「隨緣了舊業,更不造新殃。」證了初果的人,名為與苦作邊際的人,就是因為他不再造新殃,而只了舊業的緣故,到了阿羅漢,宿債完了,就是證無生的人,因為是到了一種超生死的境界了。不思議變易生死,論云:「謂無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致轉生命,無定期限,故曰變易;無漏定力所資,妙用難測,故曰不思議。」這是說明聖者的生死,聖者受生死是自在的、隨願力的,不是隨業力飄流的。眾生受生死是不自在的,是受業力支配的,所以與眾生不同。又眾生受生死是自己生命上的掙扎;聖者的生死是為了救度大眾的。論曰:「無漏分別業,即三無漏學,八正道等一切功行。」此變易生死,由願力故,隨自心願,隨眾生機緣,故無定期限。譬如菩薩來人世間受生,皆由悲願力而來;在聖者的受生上,有漏定力資助。所作度生事業,時常現示不思議的妙用。
四、由業感果的差別
業習氣,定感後異熟果。因為有漏業是剎那生滅,才生即滅的,故不能感當前的異熟果。要經過一個時期之後,把業力薰成種子,將來遇緣時,才能生果,論云:「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感異熟果,此顯勝增上緣。」這業種子,保持在第八識中,展轉不失,而成為將來感異熟果的殊勝增上緣。「二取」習氣是感異熟果的親因緣。論云:「引未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心所)是親因緣。」「二取」種子所感生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這就是人類生命的自類因果性,也即是人類生命的因果律。論云:「二取種子,受果無窮,業習氣受果有盡。」「二取」種子與所感果相同,名等流因果,性相同故,感果甚易;又是同時生滅,感果更易,受果無窮,正是說明生命的自體。因為生命的自身是有生有滅,有因有果。但是生命是無窮盡的,就是由有漏業果轉成無漏業的果,也還是有無窮的生命的。業習氣與異熟果,因為體性不同,時間又不同,所以感果困難。以時間不同,所以不能說現世造惡,現世即受惡報。這是業習氣與二取習氣感果的不同之點。
五、輪迴緣起
㈠緣起與緣生:緣生者,謂此一法的生起,無支配者支配之,也無主宰者主宰之,唯是托假眾緣而生,本無今有,就果邊說,名曰緣生;緣起者謂「為緣能起諸法」,就因邊說,所以名緣起。如是緣生是從果上說,緣起是從因上說,故經云:「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這兩句是緣起論和緣生論的宗本;後來也成了龍樹大乘空宗思想之出發點,是現象世界的根據。由這兩句,可推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超現象世界(還滅門)的境界。凡一切法都不自生,也不他生,不自他共生,也不無因生;其生從緣而生。依這兩句來分別緣起緣生的話:「此有」、「此生」,是指緣起性;「彼有」、「彼滅」,是指緣生相。緣起性,是有無相待的;緣生相是生滅相待的。由緣起而緣生故,說一切法空無自性。
㈡輪迴緣起: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受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等,生死輪回由此建立。茲略明十二緣起的自體相:「無明」屬行蘊所攝,即貪瞋癡的「癡」,為根本煩惱之一。「行」指身語意三種行為,行體是思,行蘊中攝。「識」謂阿賴耶識,入母胎時,此識攬父精母血以成肉體,名羯羅藍,此時羯羅藍為此識所執持,漸令增長。「名色」屬有漏五蘊,在母胎中,六根未分明前,色是肉體,名指心識。「六處」即六根完備,此後即可出生人世。「觸」是第八識相應的觸心所,及六處六境之相接觸(刺激)。「受」是知苦樂的感受,所謂感情作用,是受蘊攝。「愛」是貪愛,在嬰兒時已有,是俱生愛。「取」是馳取,執取追求的意思,追求生活一切,煩惱都由「取」來。「有」是取與識等五位(名色六處、觸、受)和合而變成的行動,名「有」,即是業有,亦名報有。此異熟報與「取」和合,而有身體之行動及煩惱心理之活動。「生」是未來之異熟(生命)果。有「生」則必有「老死」。二法都以五蘊為體。這十二有支,可以合為四支;同時也不出惑業苦的三種關系。如表:(圖略)
關于十二有支三世因果的道理,在大乘唯識說一世一重因果;小乘說三世兩重因果。它們所說雖異,卻各有道理,茲列表如下:(圖略)
此十二支中,又包括業習氣及二取習氣,前十因中的「行」及「有」是業習氣。「無明」、「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是二取習氣。由此業習氣及二取習氣,故有輪迴之因果律。
六、結論——業果唯識
《成唯識論述記》云:「如是業果,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薰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成佛)。」此中淨法即是無漏種子,令得漸漸增勝,即是能轉二障種子,斷二種生死,得二種轉依果。即是究竟解脫,無礙自在的佛果。一切唯依內自識力,不借外緣,故說唯識。
第五節唯識的三性三無性
一、譯三自性義
《成唯識論》說:「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云:
由彼彼偏計徧計種種物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迷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此三頌說明三種自性。三自性者:一徧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此三性可詮一切法,一切法不離此三性。若識外有三自性者,唯識道理,不能成立;若識外無三自性者,則違背佛說。這三頌就是解答此一問題的。今先說明三自性意義:
㈠徧計所執自性:徧計就是周徧計度,是意識上種種推求,所謂心理活動。所執即心所執著的事物,先依頌文說:「由彼彼徧計」者,彼彼是形容這能遍計的心念甚多,虛妄分別的心識是能徧計;「徧計種種物」,物即事物、事體(法),有能徧計的心,必有所徧計的事物。此中徧計可作動詞說,即推度計執之意,由此許多能徧計的心理,去推度種種的事物,以為此是真實的,彼是虛假的;此是善,彼是不善等,其實,這徧計心所,實無體性,如一切法中根本無「我」,更無「我所」,因為一切法皆托因緣生,無自性故;無自性即是空,故說徧計所執自性空。
㈡依他起自性:依是仗托義,因為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緣而生起的。依他起法的自性,是「分別緣所生」。此中「分別」是指有漏和無漏的心、心所法,此等心法,都有能緣慮的作用,又都是依他起的。又一切法都是依了虛妄分別為因緣故,方能生起,所以說分別緣所生。又說:謂分別是指一切心品之見分,這見分是緣所生,見分要內仗見分種子,外借境界知識等緣,才能生起。應知此中虛妄分別,是緣所生,緣所生義就是依他起義,故因緣就是一切法。因此,這二句頌文,是總說一切染淨諸法的依他起性。
㈢圓成實自性:依字義說:圓是圓滿,離顛倒義;成謂究竟;實是不虛謬義,即是真實,合之即圓滿合理究竟真實的意思,名圓成實。這圓成實的別名,有真如、法界、法性等。「圓成實于彼」,「彼」字指依他起自性。這是說圓成實性,于依他起法上有了一種關系。什麼關系?謂「常遠離前性」;「前性」指徧計執性,謂圓成實性在依他法上,是恆常畢竟離去了前面所說的徧計所執自性,就是圓成實性了。
這里說一個譬喻:譬如有人在黑暗中見一條繩子,疑以為蛇,妄生恐怖。這繩上的蛇的觀念就是徧計所執,因妄執是真蛇,所以心上生恐怖,其實是繩而不是蛇。繩即是依他起,後來見繩是繩而非蛇。在繩上離了蛇的觀念,即是圓成實性。又再去明察,繩是麻做的,繩的自性也沒有,即見圓成實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此說三性的關系。「此」指圓成實自性,圓成實和依他起,即是真理與事實,二者是「非異非不異」的。「異」就不同;「不異」即是相同;「非不異」此中用兩個否定詞,就是雙遮,謂真理是真理不是事實,事實是事實不是真理,故不可定說是一個,也不說二者是絕對的兩個。但是真理要事實去顯,事實也要真理說明,離了真理沒有事實,離開事實也無真理,故二者有著密切的關系。
「如無常等性」,這是舉小乘佛學相證。此中「等」字是取「苦」、「空」、「無我」。苦、空、無常、無我,名為四法印。略以一表明之:
事實:有漏法——苦性—理性
緣起法——空性—理性
諸行法——無常性—理性
諸法——無我性—理性
如無常性與有為法,不能說是異,以無常是有為法的共相;但也不能說是一,若是一故,就無差別了;余三也如此說。這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也是如此的。「非不見此彼」,此中「見」是觀見、證悟的意思;非不見者,就是可以觀察的意思。「此」是圓成實性,「彼」是依他起性。非不見此者,是說在有為法上,不是沒有觀見(證悟)這無常性(即是真如性),而能證悟到有為諸行的所以然;換句話說,見了圓成實性,才能了知依他起性是如幻。「有」假若不除去妄見的徧計執性,則永不能觀見圓成實性;不悟圓成實,也就不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而「有」;不了依他起性,則永遠是徧計執。以譬喻說:要了知是麻,才知道繩是假的,若不知是繩,總執為蛇,那里曉得繩是麻做的!
二、別說五法三自性
此三自性義,在唯識教法上,是很重要的。唯識教義的成立,三自性是其總綱,現在特別說一說。
㈠褊計所執自性
⑴能徧計與所徧計:能徧計就是吾人之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因為一切動作行為、語言談論、思想計劃等,凡一切心理的活動作用,都是這個心識,這是屬于主觀的。所徧計是指一切對象的事物,為吾人意識和五官(五識)所覺察到的一切現象世界。所見聞覺知的,和所思惟的種種外境界,都是所徧計,是屬于客觀的。
⑵能徧計自性和所徧計自性:第一關于能徧計的自性有兩說:一指三界有情的八識心、心所法,都是能徧計的。因為第八識是能緣的,也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皆似所取能取現故,所以都屬能徧計;二能徧計的心是指有漏的第六識和第七識心品(心、心所),能徧計外物的決不是八個識,凡是能執我執法的,才是能徧計的。那末,第六、第七二識就是專門執我執法,所以只有有漏的第六、第七二識才是能徧計的(計度分別)。論云:「唯有意識(六、七)是徧計故。」第八識與前五識都非分別計度,故非能徧計。其次,徧計自性是什麼呢?謂五蘊上的我相、法相、見分、相分。《攝論》所說依他起性是所徧計。宇宙現象,皆依他起,故所徧計就是萬有現象。第三徧計所執相又是什麼呢?徧計所執與徧計所執相不同。前是依他起性的,後是徧計所執性。徧計所執相有二說:一說三界心、心所法所生的見分相分、能取所取、我相法相。惟此二性,說為所徧計執相。因為二取都是無始無明等薰習所成的。但這我法二取的相狀,都是情有理無的,故屬徧計所執相。一說:一切心、心所法,由熏習力從緣生故。徧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是徧計所執相。㈡依他起自性
什麼是依他起性?這里略說:一《成唯識論》云:「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其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此處不但說有漏有為是依他起性,就是佛果無漏有為功德也是依他起。二《攝論》云:「聖教所言: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性。」量即是知識,依量可以準知一切事物的真理,無錯誤者,所以量就是知識。見分相分等,謂吾人的知識心理體性,和能取所取,每類都有種種的差別相,這些都名依他起法。三《楞伽經》云:「相等四法,皆名依他起。」就是五法中的名、相、分別、正智四法,皆是依他起。真如一種,是無為法,非依他起。由此三說,我們知道依他起法,是統指宇宙一切事物的。又此依他起法,也就是因緣所生法,一切世間流轉門法,和一切世間還滅門法,都要建立在這因緣性的依他起法上。
㈢圓成實性
圓成實性有狹義和廣義的兩種:約狹義說,謂單指二空所顯的真如,為圓成實性,是一種理性,是無為法。何謂二空所顯?謂由空了能取所取和我相法相的顛倒執著所題顯示的真如實性,我法不空,真如不顯故。以生空智破人我執所顯的是生空真如;由法空智破法執所顯的名法空真如。真如即是實相,又名法界、空性、法性、不思議性、圓成實性。圓成實者要有三義:一普遍義,二常住義,三非虛妄義。離這三義,不名圓成實性。次約廣義說圓成實,包括二空所顯的真如,以及無漏有為的一切功德法(三乘菩提果法)。涅槃、擇滅無為等,皆是圓成實攝。因為無漏功德是遠離顛倒自證的境界,也有普遍、常住、非虛妄義,所以得名圓成實性。這廣義的真如,和《起信論》中所說的真如含義是一樣的。唯識家的正義,是指前狹義說。
㈣三性相互之關系
⑴徧計執與依他起:依他起法是虛妄分別,為世俗諦,是「有」法。徧計所執是虛妄分別所執著之實我實法,是「無」法。如是二者一有一無,則非不異。所謂現象世間的種種境相,此一切法,雖是依他緣生,眾緣和合,是存在的假有,而不是真有實有。恰如《金剛經》頌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這樣說因緣法是假有幻有,是思惟上智慧上考察之後的一種悟境。徧計所執的實我實法,若是了知無有自體性,也是一種悟境。這二種說明,在事實是真實如此的,不過在常識上卻是相反的。在常識上是執我法為實,不會知道因緣生法依他性空。又徧計執是情有,依他起是假有或道理有,故非不異。這也不是常識上的看法。但不論妄情有與假有,在常識上同是有,故非異。世親云:「意忌識(六、七)是徧計此依他起為所取所緣境性,能生徧計,亦是徧計所執。即依他起為境,生徧計心義,名徧計所執性。謂彼意識是徧計,緣彼相貌為所取境,為所徧計。由此依他亦名徧計性,故非異。」無性云:「非異者依他起有,徧計所執有。「異」望于「有」,可得言有,「無」望「非有」(無),非可異故。彼既是無,望何為異。非不異者,有與非有,不成一故。」
⑵圓成實與依他起:依前徧計所執是「情有」,今說圓成實是「妙有」,依他起是「幻有」,此二不同,則非不異。另一方面說,則非異,因圓成實是依他起法的真實性,若異應非彼性,若不異,依他起法應是常,或者圓成實應是無常。而實不爾,故二者異。又依他起是凡聖境界,圓成實唯是聖者的境界,為聖者所證。聖者雖能緣依他起,但凡夫卻不能體會圓成實,這就非不異了。又依他起多依染分說,圓成實是依淨分說。聖者之智慧有二:一根本智,即無分別智,親證圓成實性。二後得智,多指有分別差別智(有時也無分別)。得根本智後,起差別智,緣依他起差別法相,故此圓成實,與依他起非不異也。若定執不異,圓成實應為後得智所緣,或依他起性,應為根本智所緣。而實不然,故非不異。《成唯識》結論云:「故非一異,法與法性(依他起與圓成實),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⑶圓成實與徧計執:圓成實與徧計執的關系,如明與暗的對立。有光明即無黑暗,有黑暗即無光明。證悟了圓成實,則無徧計執,有徧計執,則無圓成實,這是迷悟對立的,故非不異。然徧計所執實本無體,如龜毛兔角。徧計性空,即是圓成實,故亦非異。
⑷結歸三性唯識:三性是以依他法為中心的,若無依他起法的存在,前後二性都不可得、不可說。依他起性法,就是虛妄分別,虛妄分別即是心識。所以論說:「虛妄分別有。」前徧計執是依他起上的妄情計執;後圓成實,是依他起性上的真實性。所以離了依他起法,前二性根本不可得,由此說唯識義。但在智慧的證悟上,證此圓成實之後,才能了知彼依他起的如幻存在。若未悟徧計所執的性空,就不能如實知圓成實性。因此在修證的程序上,是要先破徧計執,以除證圓成實的障礙。又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有頌云:「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法,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⑸三性與五法:五法在唯識宗,各經論中都有演說。五法即名、相、分別、正智、如如。「名」即是名稱言說,宇宙間一切事物的名稱,一切文字學說,文化思想,都從這名上建立。「相」是萬事萬物的體性相狀(法相)差別事相。總而言之,即一切現象界。「分別」就是心理上的思想知識。「正智」是超世的無漏智慧,包括世間正智。「如如」即真如實性,就是宇宙的實際理性。此五法可攝以世出世間的一切法。
如表:(圖略)
依《瑜伽師地論》說,五法皆與徧計所執無關。如如的真如,即是圓成實性。余四皆依他起性。名是能詮的假法,是有漏心識所變似的。相是所詮的義理和事相,分別是能變似的有漏心、心所法。正智是能變似的無漏心、心所法。所以此四法,皆依他起。如表:(圖略)
依《辨中邊論》說:徧計執無實體,但有假名,故名屬徧計執法。相即相分依心識變。分別是見分,屬心、心所法,此二皆是依他起性。正智如如,皆無顛倒,是圓成實性。如表:(圖略)
依《楞伽經》說:名是能詮表事物的一切名稱言說,相是所詮表的法相法義,此二者是情有理無,故屬徧計執。分別是有漏心、心所相見二分,是依他起。正智與如如,遠離顛倒,是圓成實。如表:(圖略)
三、釋三無性義
依《唯識論》云:「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云: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這兩首頌是說明三無性義,也是解釋唯識學上的一個重要問題。前說三性不離識有,而佛陀有處說三無性,唯識說有三性,豈不是相違?這二頌就是解答此一問題。謂依了此三種自性,而建立那三種無性。不是離了三種自性之外,別有三種無性。故佛世尊以密意趣,說三種無性。密意者,就是不顯了的意思。也就是說:說三無性者,是不了義教。依唯識諸論師的意思,說一切法空,都是不了義之教。他們以為事實上理性上,一切法都不會無性的,都不是一切空無的。不然,就成了否定現實,撥無理性了。但佛說無性,是另有用意的,如《成唯識論》說三無性,並非無性。
「次無自然性」,次依依他性建立生無自然性。生指依他起法,諸法皆仗因托緣而生,則無自然性。世間的自然科學都說一切事物從自然而生,佛教不承認自生,也不說他生,更不說無因自然生,所以佛說由因緣生。如馬勝比丘頌云:「諸法因緣生,亦從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就是破自生、他生、共生、自然生的邪說。依此緣生說無自性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後依圓成實性,建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圓成實性是由遠離了前徧計所執的實有我相法相,所謂真實的境界。真如就是勝義諦,故說勝義無自性性。
第六節唯識的真如性(明唯識性)
此諸法義勝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前面二十四頌,是明唯識相。這第二十五頌,是明唯識性。性即唯識所顯之勝義,亦即圓成實性。本來在依他起法上,不是妄情所執,當然即是勝義諦攝。不說依是勝義者,恐濫圓成實也,遠離顛倒,即是真如。常如其本性,故名真如,謂如諸法之本性,而不增減。如論云:「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此即諸法本來面目,一切事物本性如何,我們即還他如何,不加色彩和增減。這就是唯識的真實性。所謂勝義、真如、唯識實性,都是一體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