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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臆測

明真法師

近年來,我以《大乘百法明門論》為中心,把自己學習的一點佛學,結合人生實際,作了些觀察思審。主要是想理解人生。究竟「人」是什麼?「生」是什麼?人為什麼要求生?甚至強烈地要求生?我猶很不理解。但是,人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天下普遍存在的現象。無人,即無世界。使人不欲生,世界即將變成荒涼的沙漠。從天下四方八面不同的渠道,共同探索一下人生的問題,或許還是十分需要的。

本論以百法反映人生具體內容,否定了以身為人、以身為我的觀點,認為人是有精神的,而精神結構中最為殊勝的,是我們自己的認識能力,應該把它放在生活的第一位,古今無偶,獨樹一幟,我認為還有它的現實意義,是能為今天的人生作借鑑的。對論文逐字逐句消文釋義,非我力所能作。好在論文篇幅不多,擬照抄後,再從論文中提出若干問題,抒我所見,故曰「臆測」。頗望能收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論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法,略有五十一種,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

善十一者: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五無瞋,六無癡,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根本煩惱六者:一貪,二瞋,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見。

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驕,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沉,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亂。

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息,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命根,二得,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為法,略有六種:一虛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真如。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者補特伽羅無我,二者法無我。現從論文中提出幾個問題來討論。

一、百法概括了人生的具體內容

本論把宇宙萬有,歸納為「百法」。又以類相從,總攝百法為五位。第一心法有八,第二心所法有五十一。以上二者講的是人的精神結構。心法在這里是主要的,說明人是有精神的。心法和心所法,在百法中占五十九法,說明精神在生活中占有絕對優勢。這或許還是人類尚未充分開發的巨大財富。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分為五根六境。五根依身而言,合稱根生,亦即日常生活中的身。六境中的前五境,為人類的自然環境;第六法境,為人生的社會環境。合之稱為世界。在現實生活中,絕無離開世界而能獨立生存的人,而人的因素中也決不能沒有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此前三位是構成人生的主要因素。簡表如下:

這應是我們研究人生的主要對象。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其性質與心、心所、色,皆不相應,不能納入前三類法中;又行蘊所攝,不能納入第五無為法中,必須別立一類。如:時間、空間、運動、運動的過程,等等,皆與人生有密切聯系。前四位,九十四法,都是有為法,可看作是人生的現象;第五無為法,略有六種,可視為人生的本質。五位的序列、性質及其互相關系,論文用五句話作了簡要的說明——「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我們即據此以為線索,結合人生實際,作些觀察思審。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束為四類: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合稱前五識,是人的感性認識;第六意識,是人的理性認識;第七末那識,在說明認識中的自我,是主觀虛構的;第八阿賴耶識,為生活中的巨大潛力。為什麼把「識」擺在第一位?「一切最勝」嘛。不能認識主客觀世界,即不能更新主客觀世界。

思想認識,是不斷更新主客觀世界的前鋒。有識,才有識別是非美丑善惡的能力;才能建立人生的價值觀念與社會的價值觀念,才能使人有理想、有抱負,看得見自己的光明前途,不致渾渾以生,噩噩以死。雖說是非美丑善惡的標準,往往因時因地而異,甚或一時一地也有尖銳對立的。但人類具有這種識別能力,則是最本質的。正因為人類具有此光芒四射不可磨滅的心靈,才能適應時代需要,敢為天下先,使人類是非美丑善惡的理論,不斷推陳出新,促進人類歷史不斷向前發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本論推尊識為心王。那些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為心王所有之法,名曰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與心王同屬精神結構,能與此心王相應而起,故擺在第二位。細繹五十一心所,實不外知、情、欲、意,如尋、伺、慧、勝解,皆是屬于知的,于識有助力的。無知,即將無佛的大智大慧;無情,即將無佛的大慈大悲;無欲,即將無佛的大願大行;無意,即將無佛的大雄大力。對五十一心所,只能結合實際,選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說明。

(一)受,領納義,亦即感受義,約當感情。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不但能感受自己的苦樂憂喜悲歡,還能感受別人的苦樂憂喜悲歡。不為名,不為利,因感情激發,救人于水火困阨之中,而不惜自己生命的,比比皆是。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有與國家民族,甚至有與天下後世同其苦樂憂喜悲歡的,把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作為自己的份內事。勞怨交瘁,艱險備嘗,歷萬死而不辭。

(二)欲,希望為性。欲在人類生活中雜質最多,是很不容易對付的。特別是欲生,大概是生物共同的特徵,人亦不能獨異;人之所以異于其他生物的,或許是能欲生的高尚情操,欲生的尊嚴與價值。生在人的身上,無時無地不在顯示其威力。食欲,在維持個體的生存;性欲,在謀求種族的繁衍,亦即生之變相的綿延與擴展。名譽欲、金錢欲……,莫不皆是依附于生的。反之,沒有欲,人類也將沒有良善願望和崇高理想了。

(三)思,造作義,能造善惡業,約當意志。感情、欲望、意志,大概就是人的生命力,依附于自我的生命力。端正自我的認識與態度,就能對情、欲、意起良好的主導作用。本論推尊識為心王,把情、欲、意列為心所,就是要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把思想認識擺在第一位——只有把主客觀的具體情況認識明確了,生活才有主動權,才能對情、欲、意加以適當的調節和疏導。必須如此,才能心情舒暢,生活愉快。如果感情用事,欲望橫出,喪失了理智,有如脫韁野馬,小之必自尋苦惱,大之是會禍世害人的。本論認為人是有精神的。生活即是精神的體現。假使沒有精神,人與我,皆沒法生活。漫天下活生生的人,漫天下活生生的我,都是在精神支配下生活的。

如果人與我確確實實是有精神的,那麼,人與我即是精神與身的組合;再提高一點,只有精神才是身與我的主人。人類囿于傳統習慣勢力,固執以身為人,以身為我,于是乎人與我就共同只有一個軀殼了,抹煞了人與我的精神,貶低了人與我的價值,這是人類文明的一大失誤。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攝為五根六境。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根有兩種:一、浮塵根,浮露在身體外部,微塵所成,眼所能見,不能發識,約當五種感覺器官。二、淨色根,淨妙色質所成,潛居浮塵根里,有助識生起的作用,約當神經末梢。五根皆依身而有,合稱根身,即日常生活中的身。身雖是構成人的重要物質因素,我們卻不能單純以身為人。為什麼?因為人還有我嘛,人還有知、情、欲、意嘛,人還有自己的國家、自己的世界嘛。由于我們習慣地「以身為人」,雖承認人有精神,卻又稀里糊涂,弄不明白,聽說「人還有自己的國家、自己的世界」,也許心里還不踏實。我對精神雖亦稀里糊涂,因通過長期觀察審思,似若微見浮光,應舉所知,以與讀者商量——我們說這個世界上,住有四十六億人,這是事實。但事實卻並不這麼簡單;我們如再說,歐洲人所見的世界,是歐洲人所見的世界;亞洲人所見的世界,是亞洲人所見的世界。應亦是事實,二者並不悖背。循此下推:亞洲人中日本人所見的世界,是日本人所見的世界;中國人所見的世界,是中國人所見的世界。再下推:在中國,南京人所見的世界與北京人所見的世界,必然不同;北京朝陽區人與宣武區人所見的世界,又必然不同。因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生活中的世界,亦必然是有差異的。能說這不是事實嗎?天下決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天下人的生活中,亦決沒有兩個相同的世界。一世界中有多世界,多世界中有一世界。人在世界中,本來是氣息相通,痛癢相關的。

六境中的前五境,為色、聲、香、味、觸,亦是構成人的物質因素。自然界的物質,億殊兆異,不可以數字計;但從其屬性說,莫不皆有色、聲、香、味、觸。離屬性無物質,故前五境即人生的自我環境。第六法境,為人生的社會環境。何名法境?憑什麼說佛書中的法境就是社會環境?法,軌持義。《唯識述記》卷一:「軌,謂軌范,能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所謂生物解,即生起人的認解。法境,是意識的認解對象。如果事物沒有自相,不能任持自相不失,意識就沒有對象了;僅有自相還不夠,還必須有共同的軌范,亦即共相,才能生起人們的認解。事物的共相即寓于自相之中,不是離開自相別有共相,一切物、一切事、一切理,莫不皆是具有自相共相,亦即軌持二義;因之一切事物及其本質規律,佛典皆稱之為法。社會環境,亦即意識認識的對象,能生起認識,因而法境當然是社會環境了。社會,是人創造的。是人類用自然界的物質,通過自己的精神創造出來的,與意識尤近。因各個人的具體條件不同,生活中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亦必同中存異。父的環境中有子,子的環境中有父。父子咫尺,環境亦同中有異。這都是生活中的事實。

為什麼把色法擺在第三位?

「二所現影故」。二,指心及心所。本論認為十一色法,是心及心所所變現的影像,故應擺在心及心所之後。

你不是說十一色法中的前五根,是日常生活中的身,後六境是生活中的世界嗎?

是的。

怎麼能說日常生活中的身與世界,是心及心所變現的影像呢?

怎麼不能說?

即以身言:你身我身,皆明明白白擺在面前,是眼可得而見,手可得而觸的,實實在在的,怎麼能說是心及心所變現的影像呢?

即以你身言;能明明白白擺在面前的,只是你現在的青年之身呀。請問:你過去的兒童少年之身,是已渺無所有,還是明明白白地擺在面前?望給我一個準確的回答!其次你未來之身,你未來的中年老年之身,還在未來,根本還沒有,你憑什麼能說明明白白擺在我們的面前呢?

身在呱呱墜地後,即逐漸成長嬰孩、兒童、少年、青年,再轉而為中年、老年。這是我們生活中的事實。你能否認這不是實實在在的事實麼?

生活中的事實是:離開了不斷地運動變化,即別無所謂身。你現在的青年之身,就是由你過去的嬰孩兒童少年之身不斷運動變化而來的;你未來的中年老年之身,現在還沒有,還有待于你現在的青年之身,不斷地向前運動變化。前滅後生,新陳代謝,就是運動變化的特徵。你過去的兒童少年之身,「還」明明白白擺在我們的面前嗎?你未來的中年老年之身,「已」明明白白擺在我們面前了嗎?「身」在不斷地運動變化中,過去已無,未來未有。除了運動之外,根本找不到一個固定不變的身。

既然過去已無,未來未有,為什麼一個人還能在世界上活上五六十歲、八九十歲呢?

我們辯論的是身,不是人。天下之身,莫不皆有其來龍去脈。決不會憑空而有,亦決不會憑空而無。身在呱呱墜地後,即在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中不斷地運動變化,與環境互相聯結互相影響。這是天下皆能共見共證的事實。身是能與上下四方相通的。身猶如此,何況人與我。人有完全不受歷史影響,也不影響下一代的嗎?人有完全不受世界影響,也不影響世界的嗎?沒有,絕對沒有。割裂時空關系、孤立的靜止的看問題,固執有所謂實實在在的身,能在世上活五六十歲,八九十歲,按照佛教的觀點來說,這就是我執。

你答非所問——我問的是:既然過去已無,未來未有,我們為什麼總還覺得有一個實實在在的身,能在世上活五六十歲,八九十歲呢?

主要是由于我們的視覺遲鈍,看不見身在時間上運動變化的痕跡,也看不見身在空間內與環境互相牽涉影響的痕跡,于是乎就認為有一個孤立的靜止的所謂實實在在的身,並固執此所謂實實在在的身,而為實實在在的我,實實在在的人。以身為人,以身為我,這是一種自然現象,一種傳統觀點。我們不妨對這種執身為我為人的觀點,大膽地進行一些探索。

你總不能說我們的世界,也是心及心所變現的影像吧?

世界究竟有多麼廣闊,我還不能知其邊際。雖然,何妨姑妄言之。且先問你:我們的世界是僵化的,抑或是具有活力、不斷運動變化的?

當然是不斷運動變化的。

過去、現在和未來,就是人類用以標志物質運動變化的不同階段。

請再講具體一點。

過去,標志物質通過運動變化已經消失了,並轉化成為現在新的物質。現在,標志物質現前還存在,物質的運動變化還沒有結束。未來,孕育在現在之中還有待于現在的發展創造。事物決不會憑空而有,亦決不會憑空而無。沒有過去,就決不會有現在;沒有現在,就決不會有未來。這是我們每個人的生活當下即可證明的事實。

怎麼?未來孕育在現在之中?

對。未來,是孕育在現在之中。因此,未來才是人類生活中最寶貴的部分。沒有未來,人類就將沒有理想,沒有希望,不能充分發揮其創造力。人類是完全能利用現在的條件,創造自己未來的新生活、新世界的。人類應該充分欣賞未來,熱情歌頌未來。沒有未來,人類字典中很可能就沒有「新」字了。

人類未來的生活,一定比現在好嗎?

一般地說,人類是完全能創造美好的未來的。但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應看現在情況如何?趨勢如何?特別是人類對現在和未來的態度如何?

你提出的問題,確實是有關人類命運和前途的大問題。我相信人類在前進的道路上,雖有曲折,但終究總是會朝著符合人類理想的方向發展的。未來的社會,孕育在現在的社會之中,這是不成問題的。我還想請問:未來的自然界,是不是也孕育在現在之中?

自然科學家,既然能在自然界找出事物的因果關系,找出事物的互相影響,我們自然界就應該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按照一定的規律在那里不斷地運動變化。自然界既然有規律可尋,未來自然界即孕育在現在的大自然之中。地球,是宏偉世界內的一個細小零件。據科學家推斷,地球能存在一百億年,現在已存在了四十多億年。我想:假使沒有四十多億年以前形成的地球,或者地球不是在不斷地運動變化,就絕對不會有今天繞日運行不息的地球。未來的地球,還能存在五十多億年。這對人類來說,是很重要的一件大事。儘管人類在前進的道路上,充滿了尖銳複雜的矛盾,但人類總是在困難曲折的道路中,不斷向前發展的。我的結論是:凡屬未來,皆孕育在現在之中。沒有現在,是絕對不會有未來的。

你對人生提出的新觀點、新問題,很好。對我很有啟發。我不懂佛學。但看到一些佛書上,強調苦呀,空呀,無常呀,對人類充滿消極悲觀的情調;你現在能對人生采取現實的積極的態度,這是可喜的。只是我總覺你語言里很少佛法氣味。當然,這只是我的一點印象,並不是你的缺點。

你這些看法很有意思。我只是把佛學結合人生觀察思審後,如實反映自己的看法而已。諸行無常,過去已無,未來未有,現在不住,皆是佛法的核心。通過結合人生觀察,受到一些啟發,並不是我自己的什麼新觀點。我認為佛法主要在「隨機施教,應病與藥」,如果眾生無執無病,任何佛法,都是多余的。《普賢行願品》比喻佛菩薩為大樹上的花果,眾生才是樹根。沒有眾生,沒有世間,是不會有佛菩薩也不會有佛法的。本論強調有為法與無為法的辯證統一,即是在強調世間法與佛法的辯證統一。非離世間法外,另有佛法。佛教徒對世界是應該采取現實積極態度的。

有關「二所現影故」的問題,姑止于此。第四心不相應行。第一、二位是心,第三位是身與世界,大體上已能構成一個人了,但是,還不夠,還有時(時間)和方(空間),這是人生存的形式。流轉,人在身、心、世界,都是在不斷運動變化的。生、住、老、無常,一般佛典稱生、異、滅,或生、住、異、滅,是運動變化的過程。勢速,運動的速度。如此等等,也是構成人類生活的質素。為什麼把這二十四法擺在第四位?因為這些法是依前三位而假立,在性質上又與前三位有所差別。

以上四位,共九十四法,是有為法,為人生的現象。第五位是無為法,共有六個,為人生的本質。從緣所作,名有為法;非緣所作,名無為法。緣,就是條件。一切事物,不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生起的,生起以後,在成長、變異和消滅的整個過程,無時無地不受條件的制約。客觀存在的事物的生、住、異、滅,皆是緣所賦與的,緣是緣的體現,離開緣即別無客觀存在的事物,事物待緣生起以後,又能為緣影響其它事物,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因之一事物緣能與其他上下四面相通,彼此為條件,而又互相制約。事物絕對沒有靜止的孤立的所謂實實在在的自性。如果執有這樣的自性,那完全是主觀的錯覺,佛學斥之為法執。身心等法,猶無實在的自性;如果執身心等法,為實實在在的自我,更是錯上加錯,佛學斥之為我執。佛學並無實法與人,只是要人斷除自己主觀上的我執和法執。此點十分重要。佛學說「我」有二義:一主宰義,如人我。認為人能超越條件,主宰自己的生活和環境。為了否定人這樣的主宰,說我空。二自性義,如法我。認為事物能超越條件,有獨立存在的自性。為了否定這種獨立存在的自性,說法空。我空法空,只是對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即百法中的前九十四法,做出的一種判斷,是一種理。這種理,不是主觀臆造的,是完全符合客觀實際的,真實不虛,在任何時間、任何空間,都是不變不異的。因之又以「真如」作為理的狀詞,連綴成「真如理」或「真如實現」。一切事物,是條件作成的,理,不是什麼條件造成的,非緣所作,名無為法。有為法,是人生的現象;無為法,是人生的本質。本質非離現象別有,無為法即寓于有為法中。九十四法,是人生的具體內容。人,不僅僅只有身,還有認識能力,能識別是非美丑善惡。還有感情、欲望、意志,通過理智的陶冶,就能成為優美的品德、高尚的情操、良善的願望、堅強的意志。人是在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中成活的。亦即是在自己的國家、自己的世界中成活的。身只是人的標幟及所御用的工具。這就否定了「以身為人」、「以身為我」的觀點。我法二空真如無為,是人生的本質。亦即人生的指導思想。九十四法的生住異滅,緣是緣所賦與的,皆是緣的體現,根本找不出什麼主宰的作用,即不應執身為我,也不應執什麼精神為我。也可以說我是與國家息息相關的,與世界息息相關的,與宇宙息息相關的。客觀事物的生住異滅,既然皆受條件的制約,即說明任何客觀事物,只要創造條件,沒有不可改變的。既然客觀事物,皆受到條件制約,我們就應該按照客觀辦事。摒棄主觀主義、教條主義。我這是不是在把佛學現代化呢?不!古德相傳,宜說佛法,必須掌握兩個原則:一、契理,堅持佛法的原則;二、契機,適應時代的機感。沒有違背佛法的原則。生活在今天的佛教徒,應該使佛法能促進時代的發展。

第五無為法,略有六種:一虛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真如。

無為法中的前五種,皆是陪襯第六真如無為的。真如,是我法二空理的狀詞。因而「我空真如」、「法空真如」、「二空真如」這一類的詞彙在經論中觸處可見,真如無為,是有為法的本質,亦即人生的本質。作為佛教徒來說,是應該以「二空真如」作為自己生活和修持的指導思想的。不知從什麼時候起,真如竟然變成了一個名詞,變成了一個神聖的不可思議的實體,被講得十分深奧,十分微妙,忘記了真如就在日常生活中,于是乎把日常生活與無為打成了兩橛,憎厭日常生活,要從日常生活以外去追求這個所謂不可思議的真如,侈談靈感,競夸瑞應,使佛法蒙上了污垢,喪失了生命活力。這也許是中國佛教衰微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說佛法,真如無為,就在人間,就在日常生活中,並非杜撰,有佛語祖教為證。

六祖大師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

慧思大師說:「道源不遠,性海非遙,但向己求,莫從他覓;覓即不得;得亦非真。」

《心經》:「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中論·觀涅槃品》:「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這是貫串大乘佛學思想體系的一條金線。發揚佛教的優良傳統,用人間佛教的思想來振興中國佛教,舍此別無良策。

二、一切法無我

一切法,是觀察研究的對象。無我,是通過觀察研究所得的結論。結論,即在一切法中,決不能離一切法。無我有二:一、補特伽羅無我,佛典通常稱作人無我,在否定執著人有自我存在、有主宰作用的觀點。二、法無我,在否定執著主客觀的一切事物有實在自體的觀點。人無我,即我空真如;法無我,即法空真如。一切法本自離言絕思,是不可以思思,不可以言言的。人執有實我,佛始為說我空;人執有實法,佛始為說法空。人若無執,佛亦無說。我空真如,法空真如,亦只是佛陀「隨機施教,應病與藥」的方便施設。若執離日常生活外,別有二空真如,亦是法執。淺識者聞說離言絕思,輒笑為詭辯,斥為荒唐,嘲弄是在故弄玄虛。其實並不荒唐,更不虛玄。在日常生活中人間思火不能燒心,言火不能燒口;思飯不能果腹,言飯不能療飢;思黃金,言黃金,並不能成為百萬富翁。日常生活中的事物,猶不能以心思言議而得,佛學所宜說的我、法二空真如,又怎能以心思言議相湊泊?心思只能辨識實際,言議只能表達實際,畢竟皆是主觀邊事,與客觀實際是無法劃等號的。離言絕思,是佛學與其它學術思想的根本分歧。不能抓住這一點,是不足以語佛學的。

人人皆有自我,因而人人皆有主觀世界。人人的自我,又是皆能被視之為你,被視之為他的,因而人人當體亦是客觀世界。主觀世界,客觀世界,皆不是絕對的。如何證實主客觀的一切事物皆無實在的自體?曰:諸法從緣生,亦復從緣滅,這是佛學的核心思想。諸法,主客觀世界的一切事物;緣,條件;生滅,概括起生起、成長、變異和消滅的整個過程。事物的生起,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生起的;事物的成長、變異和消滅也都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實現的。有條件則有事物,無條件則無事物。事物及其成長、變異和消滅,也都是條件所賦與的,是緣的體現,離緣別無事物。一事物待緣生起以後,又能為緣影響其它事物;每一事物皆是與其上下四方相通的。割斷時空聯系,認為事物皆有實在不變的自體,佛學斥為法執,斥為主觀上的錯覺,與客觀實際是不相應的。請以事實為例:樹,是不能自生自有的。必須具備種子、土壤、水肥、陽光等條件之後,始能生,始能有。樹既生既有以後,常識上認為有一棵樹的實體了,發育成長,皆是樹的內因決定的。佛學認為樹既生既有以後,其發育成長,粗壯、挺拔、倒折,亦皆是緣所賦與的,完全是緣的體現。離緣,決無所謂樹的實體。請問:離開了種子的遺傳力,離開了土壤、水和陽光,樹能發育生長嗎?氣候調和,發育正常;旱澇為災,樹必然會受到嚴重影響;在蟲蟻嚙食、牛羊觸觝或人工精心培養的不同條件下,樹的反應亦必迥異;冬日溫燠,樹或早花;大風猛襲,枝干吹折;誰能說樹能超越條件,別有實在的自體?佛學承認樹的作用,亦即樹的形態與作用,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樹的相用,也完全是條件賦與的,是緣的體現。不同的條件,是能使樹的相用發生變異的。離條件即無客觀存在的相用。因而肯定相用不是自有,而是假有。樹的相用猶是假有,又何來樹的自體?緣所賦與的樹,又能為緣供禽烏棲息,游人觀賞,淨化環境,保持水土等等。

在生活中,絕對找不到孤立的靜止的所謂樹的實在自體。樹然,主客觀的一切事物亦莫不皆然。值得重視的:事物雖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剎那剎那遷流不住的,而反映在我們大腦里的影像,卻是孤立的靜止的。這是主客觀的自然矛盾之一。客觀事物,本來皆是乾乾淨淨,沒有什麼「名」的;而人類無「名」,就不能生活。這是主客觀的自然矛盾之二。諸法從緣生,亦復從緣滅,不同的條件,產生不同的具體事物。這是我們生活中的事實。思想、生產、社會、國家和世界,都是在一定條件下存在的,只要創造適當的條件,就可以改造和提高。我們的世界,不是盲目沖動、雜亂無章的,而是有秩序、有理性、有因果規律可尋的。佛學的緣生觀,徹底批判了神權論、宿命論,也徹底批判了不可知論。真理即在日常生活中,不必拋開日常生活去尋找什麼「本體」。

或曰:佛學的緣生觀,只能適用于無生物,不能適應于生物,更不能適用于人。

我問:為什麼?

或曰:你忘記了——人是有主觀能動性的,一切以條件為前提,還有什麼主觀能動性可言。

我說:身體健康,精神愉快,是一般人的共同願望。我且問你:如果沒有條件,或不去創造適當的條件,單憑人的主觀能動性,能滿足個人的主觀願望嗎?

或曰:照你這樣講,人的主觀能動性還有什麼用呢?

我曰:主觀能動性,是人所具有的優越條件之一,但必需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才能逐步達到目的。

至此,我想把以上的論點做一個小結:緣生法,相用假有,在佛書濃縮為相、為事、為有、為俗,即有為法;自體本空,在佛書濃縮為性、為理、為空、為真,即無為法。如下表:

相用假有(相、事、有、俗)——有為法

緣生法

自體本空(性、理、空、真)——無為法

事物的相用,完全是緣所賦與的。離緣即無相用,因言「相用假有」。人們妄執事物皆有實在的自體,在緣生法上,實無自體可得,這個自體,本來就是沒有的,空的。離緣生法,別無相用假有;自體本空,亦別無有為無為。性相、事理、空有、真俗,皆是緣生法的兩個側面。有為法,為世間法;無為法,為佛法。離有為法無無為法,離世間法無佛法。「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只有在世間法中,才能找到佛法;只有世間法的實踐中,才能找到真正的佛法。佛說法空,只要人不為世間法所縛,也不要為佛法所縛,「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原載《法音》一九八三年第四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