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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宗地引論

大乘宗地引論(注一)

太 虛

  上卷「教」二「乘」或一多,雖為今對佛法之大分判,然以中國及個人之大乘立場,則覺余乘可含攝于「大乘」;而大乘中雖有顯密等多少之區別,覺其同證實相而得菩提,平等無有高下。為詳究斯義故,嘗欲造「大乘宗地」、「大乘經釋」以明之。大乘經釋所取經本選定楞伽,發端未竟其緒。大乘宗地:地謂「能持」、「所依」,宗謂宗派;能持大乘佛法各宗派而為其「所依」,故名大乘宗地。大乘宗地又有引論、本論、余論之別。本論、正由大乘佛法之各宗以明其本義;余論則依本論成立之義,以抉擇世間教、哲、科、藝諸學者。今此引論,乃條貫十余年來關于此思想所散見之言論,結成一編,以為本論之喤引也。   結前說為引論,茲又分二:一、補偏救弊者,二、總示本意者。今先結集補偏救弊之說,此有九節。

  一 為「法相」對「賢首」者   甲 三重法界觀(注二)   乙 對辨唯識圓覺宗(注三)   此中「三重法界」依法相之三自性立。明三自性,較四法界切符心境;彰法相之殊勝。「唯識與圓覺」之對辨,亦針對賢首家所立法相、法性(此賢首家所云法性、非常途所云法性)而立論者;旨在平彼所云法性與法相之高下,歸本戒賢、玄奘、窺基相承之「應理圓實宗」,別名「唯識圓覺宗」耳。   附一 讀梁漱溟君唯識學與佛教(注四)   附二 關于支那內學院文件之摘疑(注五)

  二 為「性、相」對「台、賢」者對辨大乘一乘(注六)   按:此因台、賢二家,大抵以「法性般若」、「法相唯識」為三乘中大乘權教,而別以自所宗法華、華嚴等為三乘外之一乘實教;此論即泯除其三一權實之異見者。

  三 「性、相、禪」對「台、賢」者曹溪禪之新擊節(注七)   按:此論以禪宗為準,以抑台、賢而揚性、相,辭意明決,頗惹宗賢首者紛諍;然其勢亦從前列諸篇積成者。對之解紛釋諍者有四,附錄于此。   附一 答某君(注八)   附二 答某師(注九)   附三 略說賢首義(注一○)   附四 論賢首與慧苑之判教(注一一)

  四 「性、相、律」對「密宗」者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顯密問題(注一二)

  五 「台、賢、禪、淨、律」對「密宗」者中國密宗復興之趨勢(注一三)

  六 大乘各宗對「密宗」者論即身成佛(注一四)   按:以上三篇,旨在泯平密顯之勝劣見,對治時人偏蔽。執密宗者,因此起劇烈之爭論,迄今未已。殊可見破著之難已!   七 大乘律對余宗者志行之自述(注一五)

  八 以「法相」對余宗者緣起抉擇論(注一六)

  九 以「淨土」對余宗者淨土宗十住心論(注一七)

  下卷前卷或抑或揚,或為矯其積習、或為拂其時趨、或泯勝執同劣、或翻劣執為勝,要皆補偏救弊之方便耳。不知其意者每激生爭辯,故當繼集「總示本意」之說,此有篇七、圖一。   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注一八)錄出者論曰:即惑(亦即無明妄想、性惟遍計,然亦依他所起)、業(亦即生死流轉、煩惱纏縛、性惟依他,然亦遍計所執也)、苦(亦即異熟報障,亦即異生)……得其旨者,正不妨隨宜而施設耳。

  二 「佛乘導言」(注一九)錄出者問曰:其大乘法要義如何?答曰:菩提心為因,大慈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計度貪著常、樂、我、淨,反引發塵勞增益其苦惱,名運糞入不名運糞出也。三 「整理僧伽制度論」(注二○)錄出者甲 「宗名」之次序八宗──道基七對──次序表由豎觀之:可見順序之則前南山而後清涼;逆序之,則前清涼而後南山。……然師家須善于應用,無一物是藥,無一物不是藥者;此可深長思焉。(見論「宗依品」第一節)

  乙 「宗學」之問答問曰:既取法隋唐諸宗為依止,則相傳有十三宗矣,何為僅列八宗?……權乎實乎?偏乎圓乎?幸勿為承虛觸響之言哉!(見論「宗依品」第三節)

  四 「佛乘宗要論」(注二一)錄出者   甲 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   (見論「純正的佛法」第三章第六──十節乙 小乘與大乘之關系(見論「純正的佛法」第四章附 唯性論書後(注二二)   五 佛法總抉擇談(注二三)

  六 從「攝大乘論講錄」(注二四)錄出者今講此論,先依佛教總系統中明其位置。……關于教、乘一多之義,別為一表以明大意,詳待他處明之。

  七 佛法大系(注二五)

  附 評寶明君「中國佛教之現勢」(注二六)   大乘宗地圖(注二七)   (注一)本論由光華書局印行。本論系結編散見之論文而成;各文今已分編入全書各編中,故此但存目以見當時編結之次第及其用意,省略論文而備注其出處。   (注二)今編入全書本編。   (注三)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四)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五)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六)編入全書本編。   (注七)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八)編入全書第十九編「文叢」。   (注九)編入全書第十九編「文叢」。   (注一○)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一)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二)編入全書第十編「學行」。   (注一三)編入全書第十編「學行」。   (注一四)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五)編入全書第九編「制議」。   (注一六)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一七)原文見「佛說無量壽經要義」。今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八)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九)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注二○)編入全書第九編「制議」。   (注二一)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注二二)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二三)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二四)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二五)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注二六)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二七)編入全書本編。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