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速組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
太虛
──十二年初秋擬──
當速組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 (注一)
太虛
予作整理僧伽制度論,嘗並舉佛教住持僧與佛教正信會。誠以出家在家二眾,同居佛教重要之地位,非在家眾無以隆進德之階漸,宏攝化之方便也。但時居末法,情偽紛雜,非有劃定之規制,則邪岐錯出。得才雖較出家為易,或怪誕離奇,若明末之呂卓吾輩;或流為種種邪外,若倡龍華教、大乘門之羅某等,其弊將有不可勝言者!若能軌之于正,則護持三寶,利濟群生,人道之隆,可期實現。但前者對于佛教正信會,言之未詳,今特標舉以論之,幸當世曾受三皈以上之在家佛子審擇焉。(受三皈即是表現正信佛法之決證,未受三皈則信未表決也)。
(一)佛教團體名類表(二)佛教正信會表(注二)
依上列第二表觀之,今各處佛教團體紛紛設立,名目繁多。或一地有數個佛教團體,各不相顧或反相擠。或數省無一個佛教團體,全無所知或無所為。故速當和合為一個佛教正信會,以同以真正信佛法僧為根本故。至別團體之四項:甲、佛化教育社所屬之佛學研究院,今設在南京之支那內學院,頗有規模;而武漢佛教會設佛化小學、弘化女學等,亦為設立小學、中學、大學之見端(按此類學校,仍依國家教育方針所設立之普通學校,不過由佛教正信會以辦之耳),特尚無巨大之成效可言耳。乙、佛教護持社,前者上海程雪樓等之佛教維持會,亦略有舉動,特尚未有固定組織耳。丙、通俗宣講團,則佛化新青年會與漢口佛教會,如皋佛教利濟會,上海居士林等,亦頗能略為少分。丁、救世慈濟團,則北京佛教籌賑會及前之日災救濟會等,亦不無暫著之效。誠能各各捐棄其情見名執,合全國之佛教團體而成為一個同以真正信佛法僧為根本之佛教正信會,向全國各地方為普遍之設施,則前表所列種種事業之成就,殆非難事。此吾欲掬其極誠懇之意,以請願于全國曾受三皈以上之在家佛子前者也。
前于整理僧伽制度,嘗分三期以籌進行。初期略更寺廟管理條例,暫先遵守依彼所許設之教務會議,建言為僧機關。各可提前整理及籌備者,即由教務會議聯合全國寺庵主僧議決籌辦。
對于僧伽方面,可提前及須提前籌備者:一、整頓一道場幽寂財產豐足之叢林,以為少林宗寺模范,遴國中禪行最高之禪師,自縛已解。而有願力解人縛者為法主及尊者而主持之。結集三十歲內苾芻,五年為期,儘息諸緣,專修禪那,唯貴證悟。二、選國中三十歲內戒德清淨苾芻五十人,集資遣往日本受密宗法。(聞日本密宗諸部、較律儀清淨),五年為期,務求得不可思議神通乘實驗,為設開元宗寺籌備。三、整頓一道場廣袤財產豐足之叢林,由國中諸有名三藏法師為法主及尊者而主持之。考選三十歲內文理通順苾芻,依余六宗經律教典分為六種課程,講習各各專門,各各解行並進,五年為期,務通余六宗義;及將來建設之宗制,以為余六宗寺基礎。四、就一相宜叢林。設一通學精舍,大略同中學校程度,研習近世各種普通科學,及異國文字與佛法大意,考取青年僧徒入之,五年卒業,以造僧中涉俗宣教人才。五、責成各寺庵之師長,遵國家強迫教育令,凡十五歲內之驅烏沙彌,皆受初高小學教育。對于國群方面:一、聯合皈信佛教人士,創設一佛學研究院,于佛學作學理上之研究;及多出佛學書報等,以解說一般人對于佛教上之疑謗,而緣起高尚正真之信仰。二、吸集皈信佛教士女,設立一佛教通俗宣講團,向各場所隨宜宣布佛教大乘正法,坊進民德,輔隆國治,及辦救世慈濟等業。
此中一、寺廟管理條例,已以民國十年改正。二、由教務會議聯合全國,今中華佛教聯合會所進行者,亦可期其實現。三、禪宗叢林則尚無所成,而舊日之著名禪宗叢林,今亦日墮落于應酬往來之惡習中,茲可嘆焉!予將擬從溈山以進行之。四、日本學密一事,今亦已能辦到,但建密宗根本叢林,恐猶須待學之于西藏後耳。五、設立禪、密二宗外,余六宗重興預備之基礎學院,與六、通學精舍,則今武昌等處之佛學院,亦頗具其眉目。但未能合而為一,成為一大規模之學院耳。至七、令驅烏皆受初高等小學,則當由今中華佛教聯合會內組一全國僧界聯合部以督行之也。八、佛學研究院,九、通俗宣講救世慈濟等,見前佛教正信會事業內。故今日國中佛教之形勢,布種漸遍,苗莠雜生,急須進以耕耘,亦即予所言初期籌備應有之事也。而在家之眾,將宏護三寶利濟群生耶?抑將恣其浪漫。流為邪謬耶?則以能否速組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卜之。(漢口單行本)
注一 封面題名「組織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
注二 二表均見整理僧制論制度品第三第二節中。 正信會表即論中「佛教團體事義表」,為避重複,今刪。
一 佛學院小學部──八個小學 一 得分設他省。 二 六年十二期,每期三百二十名,共三千八百四十名。 三 年滿六歲──未滿六歲及過七歲者不收──之驅烏及願舍出家或無父母者,得供給衣食住。其余走讀。 四 學課全同普通小學,但修身用佛學,管理主訓練。 五 畢業時為授三皈,得信士位。優者轉升中學,劣者補習二年,介紹學農工商,但須守三皈,及每年以收入百分之五報酬本院。
二 佛學院中學部──三個中學 一 得分設他省。 二 六年十二期,每期一百八十名,共二千一百六十名。 三 由本院小學升入,完全供給衣食住。 四 學課全同普通中學,但修身用佛學,管理主訓練。而後三年漸加多佛學。 五 畢業時為授五戒,得淨士位。願出家者升入學戒部。願成家者得轉升他種大學,或學習農工商等業,但須守三皈、五戒,及每年以收入十分之三報酬本院。
三 佛學院學戒部 一 就近叢林改設。 二 二年四期,每期一百二十名,共四百八十名。 三 由本院中學升入,完全供給衣食住。 四 學課:進學時學沙彌戒,專注重學律、持戒、威儀、唱誦,及預備梵文、英文等。 五 畢業時受比丘戒,菩薩戒,得學士位。可升入大學,或委充小學教員及其他職務及往各寺院住。
四 佛學院大學部 甲 通常大學 一 在本院。 二 四年八期,每期八十名,共六百四十名。 三 由學戒部升入,完全供給衣食住。 四 學課:通常佛學及中外文字與生理心理等各科學。 五 畢業時得修士位。可升入專宗大學,或委充中學教員與其他職務。並往各寺院住。
乙 專宗大學 一 在本院。 二 二年四期,每期六十名,分般若(三論、少室、天台)瑜伽(唯識、南山、華嚴)真言(顯教真言、淨土) 三宗,共二百四十名。 三 由通常大學升入,完全供給衣食住。 四 學課:專宗教理之研窮,與行果之修證。 五 畢業時得開士位,可升入研究部,或任通常大學教員及各職務與國內外布教師。
五 佛學院研究部 一 在本院。 二 四年,約共六十名。 三 由專宗大學升入──(若其余大學畢業生可旁聽)──完全供給衣食居。 四 學課:加學未學之專宗,及努力行解之相應。 五 畢業時得大士位,可為佛教中一切教職。
上來五部,共學生七千九百四十名。然除缺數連教職工役等約一萬人。本院現為研究部,計已用去開辦費三年約五萬元。今後可分期進行:第一期,維持本院研究部之現狀,須先得基金六萬元,分地開設八個小學,須得開辦費四萬及基金三十萬元。故第一期為四十萬元。第二期,(六年後加)三個中學,約開辦費常費二百萬元。第三期,(十二年後加)一個學戒林,開辦費及常費基金約四十萬元。第四期,(十四年後加)添建大學房舍及常費基金,約須一百二十萬元。總計四百萬元。而可先籌四十萬,開一佛學院銀行辦起。(見海刊第四卷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