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格之養成
太 虛
──十四年十一月在日本東亞佛教大會演講大綱
一 僧與俗之分類
┌─出家五眾──僧 ┌─人─┬─佛弟子┤ 有情┤ │ └─在家二眾─┬俗 └非人 │ │ └非佛弟子───────┘ ┌─僧──佛弟子──出家在家之七眾 人─┤ └非僧──非佛弟子──異道之出家在家徒眾及無宗教者
二 僧之六和義
┌身和同住┐ │口和同說│ │意和同志│ 事─┤見和同解├理和同證 │戒和同遵│ └利和同均┘
三 僧與俗區別之要點 一、律儀之區別。二、部類之區別。三、職業之區別。四、人格之區別。
四 僧之必備條件 一、離俗之必要。二、志職業之一致。三、護世譏嫌。四、嚴守儀制。
修證 信解 無漏……僧之所志 藝術 游戲 有漏……僧不宜志 俗染
五 佛教須有僧之故 一、專職以保持教法。二、專修以提高教格。三、身教以率化信徒。
六 僧格之養成 一、未出家前,先具中學畢業以上之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 正信而發心出家。 二、出家後,于律宗中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苾芻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 給予受戒證書。 三、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于各國各宗游學五年。 四、入山結茅或閉關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 五、行解相應,己有內心證驗;乃入世為人宏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 僧職。(滿智記)(見海刊第六卷第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