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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格之養成

太 虛

  ──十四年十一月在日本東亞佛教大會演講大綱

  一 僧與俗之分類

   ┌─出家五眾──僧   ┌─人─┬─佛弟子┤   有情┤   │  └─在家二眾─┬俗   └非人 │   │   └非佛弟子───────┘   ┌─僧──佛弟子──出家在家之七眾   人─┤   └非僧──非佛弟子──異道之出家在家徒眾及無宗教者

  二 僧之六和義

  ┌身和同住┐   │口和同說│   │意和同志│   事─┤見和同解├理和同證   │戒和同遵│   └利和同均┘

  三 僧與俗區別之要點   一、律儀之區別。二、部類之區別。三、職業之區別。四、人格之區別。

  四 僧之必備條件   一、離俗之必要。二、志職業之一致。三、護世譏嫌。四、嚴守儀制。

  修證   信解  無漏……僧之所志   藝術   游戲  有漏……僧不宜志   俗染

  五 佛教須有僧之故   一、專職以保持教法。二、專修以提高教格。三、身教以率化信徒。

  六 僧格之養成   一、未出家前,先具中學畢業以上之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   正信而發心出家。   二、出家後,于律宗中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苾芻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   給予受戒證書。   三、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于各國各宗游學五年。   四、入山結茅或閉關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   五、行解相應,己有內心證驗;乃入世為人宏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   僧職。(滿智記)(見海刊第六卷第十二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