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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雨集第二冊 中編「大乘佛法」第二章 大乘「念法」法門

第二章 大乘「念法」法門

第一節 十法行

  方便道的六隨念s!ad!-anusmr!taya法門,大乘經中分別論述的,有『摩訶般若經』,『大般涅槃經』,『虛空藏經』等,可說並不太多。然分別闡揚的,如「念佛」法門,就是「大乘佛法」中非常重要的修行了。念smr!ti是憶念,明記不忘,是修習定慧所必不可缺的。其實,任何修行,即使是初學,也要憶念不忘,如憶念而稱佛的,名為(持名)「念佛」。同樣的意義,持誦經典,名為「念經」;持誦咒語,名為「念咒」。有念誦ja^pa一詞,就是口誦心念的意思。現在先說念法dharma$nusmr!ti:在「佛法」中,重于聖道的憶念。「大乘佛法」是「依于勝義」,「依于法界」,「依法性為定量」,也就是重在契證的正法 [P115] ──一切法本不生,一切法本清淨,一切法本性空,所以以甚深廣大行為主的『般若經』,這樣的說「念法」:「菩薩摩訶薩應修念法:于是(善法、不善法、 ……有為法、無為法)法中,乃至無少許念,何況念法」(1)?這是以一切法無所念為「念法」了。然修學甚深法,從「佛法」以來,就有四預流支:「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如實道的方便。在聽聞、思惟、修行時,都是不能沒有「念」的。「大乘佛法」興起,當然也是這樣。起初,智證的法,是脫落名相,本來如此的;流傳世間的教法,是佛所說,多聞聖弟子所傳的。依佛及僧而傳布,所以法比佛與僧是要抽象些,一般信眾多數是念佛、念僧,供養佛及僧。由于佛教界出現了書寫的聖典,「念法」法門得到了重大的開展,這是初期大乘──『般若經』等所明白昭示了的。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這樣說(2):

   1.「是般若波羅蜜,若聞、受持、親近、讀、誦、為他說、正憶念」。 2.「應聞般若波羅蜜,應受持、親近、讀、誦、(為他)說、正憶念。受 [P116] 持、親近、讀、誦、說、正憶念已,應書經卷,恭敬、供養、尊重、讚嘆:花、香、瓔珞、乃至伎樂」。 3.「書般若波羅蜜經卷,供養、恭敬:華、香乃至幡、蓋。……書般若波羅蜜經卷,與他人令學」。 4.「受持般若波羅蜜,親近、讀、誦、說、正憶念;亦為他人,種種因緣演說般若波羅蜜義,開示、分別令易解」。

  般若波羅蜜prajna^pa^ramita^是智證的甚深法門。菩薩修學般若prajna^,攝導施、戒等(六度、四攝)大行,自利利他而到達佛地。般若是甚深的,修學的方便,當然是「親近善士」等,以聞、思、修而契入正法。所引第一則中:聽「聞」般若法門;「受持」是信受憶持在心;「親近」是「常來(善士處),承奉咨受」;「讀」是口受(後來是依經文),一句句的學習;「誦」是熟習了的背誦。以上,是「親近善士,多聞正法」的詳細說明。「為他說」,是「宣傳未聞」,使別人也能信受奉行(為他說,也能增進自己的熟習與理解)。「正憶念」 [P117] ,是「如理思惟」的異譯。依『智論』,此下有「修」,那就是「法隨法行」了 (3)。第一則的修學次第,與「佛法」中「親近善士」等「預流支」一樣,只是說得更詳細些。第二則,多了書寫經卷與供養。大乘興起時期,恰好書寫經卷流行;般若法門甚深而又通俗化,寫經是重要因素。寫成一部一部的經典,「法」有了具體的形象,于是受到恭敬供養。用華、香(香有燒香、末香、涂香等多類)、瓔珞、幡、蓋來供養,還有「伎樂」,那是歌舞(進一步就是戲劇)了。對經典的供養,與供養佛的舍利,是完全相同的。第三則,不但自己如此,還書寫經典,布施給別人,使別人也能受持、讀、誦、供養。第四則,以經卷布施,雖是功德無量,但般若到底是重于智證的,智證要先得如理的正見,所以為他演說、開示、分別,是更重要的。「正憶念」以前的「為他說」,只是照本宣揚,而「演說般若波羅蜜義、開示、分別」,是深一層的開示、抉擇,重于勝解深義。以法為中心的般若法門,自修與利他,采取了這樣的方便:甚深而又通俗化, [P118] 通俗而又方便的引入深義的修證。在法的學習,法的流通上,有著不同于初期「佛法」的內容。

  聽聞、受持、親近、讀、誦、為他說、正憶念,書寫、供養、施與他人:在「親近善士」等固有方便外,增多了書寫等通俗易行的的方便,這是大乘興起時,因教界書寫聖典而展開的。『大品經』中,自(三0)「三歎品」到(三八)「法施品」,共九品,二卷多,廣說這一系列方便的功德(4)。其他初期大乘經,也有這種情形,如『大寶積經』的『不動如來會』,末品說到:「應當受持、讀誦通利,為他廣說」。並說:「或于他人有是經卷,應可詣彼而書寫之。… …若于彼村求不能得,應詣鄰境,書寫、受持、讀誦通利,復為他人開示演說」 (5)。舊譯的『阿!B粊佛國經』,也說到供養經卷(6)。『法華經』的「法師品」,極力讚揚聽聞、受持、書寫、供養的功德,與『般若經』相同,如說:「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一句」;「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于此經卷,敬視如佛,種種供養:華、香、瓔珞、末香、涂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伎樂,乃至合掌恭敬」(7)。「法師功德品」說到: [P119] 「受持是法華經,若讀,若誦,若解說,若書寫」,能得六根的種種功德(8) 。天台智者大師依此「法師功德品」,立五品法師(9)。等到書寫經典盛行了,對于書寫、供養(經卷)等功德,經中也就淡了下來。讀、誦等方便,經中所說的,或多或少,後起的『無上依經』,總合為持經的十種法(行),如說:「一者、書寫,二者、供養,三者、傳流[施他],四者、諦聽,五者、自讀,六者、憶持,七者、廣說,八者、自誦,九者、思惟,十者、修行」(10)。十法以「書寫」為第一,可見那時的受持、讀、誦,可依書寫的經典,不一定非從人口受不可了。所以『大智度論』說:「若從佛聞,若從弟子聞,若于經中聞」(11) 。依經文而了解義趣,也就等于從人受學了。

  大乘的智行是「念法」為主的,以受持、讀、誦等為方便,因經法的「書寫」而流行;信行是「念佛」為主的,以稱名、禮拜、懺悔等為方便,因「佛像」的興起而盛行。尤其是經典的「書寫」,信行念佛者也讚歎讀、誦的功德,如『般舟三昧經』說:「聞是三昧已,書、學、誦、持、為他人說,須臾間,是菩薩 [P120] 功德不可複計」(12)。『念佛三昧分』說:「但能耳聞此三昧名,假令不讀、不誦,……皆當次第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聽受斯念佛三昧,若讀、誦……所得功德,望前布施,不可喻比;……何況有能具足聽受修行,演說是功德聚而可校量耶」(13)?「十法行」已成為一切法門的共通方便了。

注【12-00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五下)。

注【12-00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八(大正八‧二八0下)。2.卷九(大正八‧二八四下)。3> 卷一0(大正八‧二九三中)。4.卷一0(大正八‧二九四下)。

注【12-003】『大智度論』卷五六(大正二五‧四六一上)。

注【12-00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九‧一0(大正八‧二八0上──二九七中)。

注【12-005】『大寶積經』(六)『不動如來會』(大正一一‧一一一下──一一二上)。

注【12-006】『阿!B粊佛國經』卷下(大正一一‧七六四上)。

注【12-007】『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三0下)。

注【12-008】『妙法蓮華經』卷六(大正九‧四七下──五0中)。

注【12-009】『妙法蓮華經文句』卷八上(大正三四‧一0七下──一0八上)。

注【12-010】『無上依經卷下』(大正一六‧四七七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會「 [P121] 最勝天王問般若」)卷五七三(大正七‧九六三上)。

注【12-011】『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六上)。

注【12-012】『般舟三昧經』卷上(大正一三‧九0八上)。『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卷二(大正一三‧八七九中)。

注【12-013】『大方等大集經菩薩念佛三昧分』卷九(大正一三‧八六四中)。

第二節 書寫‧供養與讀誦功德

  「佛法」重智證而又出重信的方便;般若是甚深法,重智證的,也傳出了重信的方便,那就是書寫,供養等了。『大智度論』卷五八(大正二五‧四七二下)說:

   「是般若有種種門入:若聞、持乃至正憶念者,智慧精進門入;書寫、供養者,信及精進門入。若一心深信,則供養經卷勝(于聞、持等);若不一心,雖受持而不如(聞、持等)」。

  從智慧入門,從信入門,都可以深入般若,智與信到底是不容許別行的。初入般若,適應不同根性,可以有此二門,而最重要的,還是真誠一心;如不能一 [P122] 心,都是不能得真實功德的。在正法中心的般若法門中,重信的書寫、供養、施他,是「大乘佛法」時代的特色。由于般若法門的容受通俗的方便,讀、誦也就有了不同的意義,這不妨一一的說明。

  一、書寫lekhana:起初,佛說法雖然結集了,還是口口傳誦下來。傳誦容易誤失,也可能遺忘、失傳。書寫經典興起,這是保存、弘布佛法的好辦法,所以在「法」的修學中,書寫與讀、誦、解說等,受到了同樣的尊重。以『般若經』來說,為了不致中途停頓,鼓勵限期的精進完成。如說:「若能一月書成,應當勤書;若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若一歲書成,亦當勤書。讀、誦、思惟、說、正憶念、修行,若一月得成就,乃至一歲得成就,應當勤成就」(1)。書寫等應當精勤的完成,書寫的功德是很大的。所以『不動如來會』,勸人精勤設法去求法寫經。寫經,一向受到尊重,我國燉煌石室的藏書,有些是唐、宋間的寫經,不過寫經是為了功德,忽略了傳布佛法的原始意義。自我國印刷發達後,書寫經典來傳布佛法,已沒有必要了。僅有極少數出發于虔敬的 [P123] 寫經,或刺舌出血來寫經。對宏傳佛法來說,寫經的時代是過去了!

  二、供養pu^jana:寫成的經典,尊重供養,表示了對「法」的尊敬,也能引發佛弟子書寫、讀、誦經文的熱心。供養經典,『般若經』有一傳說的事實:在眾香城──犍陀羅Gandha^ra城中,「有七寶台,赤牛頭栴檀以為莊嚴。真珠羅網以覆台上,四角皆懸摩尼寶珠以為燈明,及四寶香爐常燒名香,為供養般若波羅蜜故。其台中有七寶大床,四寶小床重敷其上,以黃金鍱書般若波羅蜜(經),置小床上,種種幡蓋莊嚴垂覆其上」(2)。在高台上供養經典,與供養佛牙、佛缽的方式相同。這是西元二世紀的傳說;供養經典,在印度北方應該是有事實的。『歷代三寶紀』說:「崛多三藏口每說云:于闐東南二千余里,有遮拘迦國。……王宮自有摩訶般若、大集、華嚴──三部大經,並十萬偈。王躬受持,親執鍵鑰,轉讀則開,香花供養。又道場內種種莊嚴,眾寶備具,兼懸諸雜花,時非時果」(3)。傳來中國,如南岳慧思:「以道俗福施,造金字般若二十七卷,金字法華,琉璃寶函,莊嚴炫曜,功德傑異,大發眾心」(4),也是供 [P124] 養經卷的實例。一直到近代,供奉在藏經樓中的「大藏經」,也還是重于供養的。書寫經典,「法」才有了具體的實體,受到佛弟子的恭敬供養。佛入涅槃,佛弟子懷念佛而恭敬佛的遺體──舍利s/ari^ra,建塔供養。供養佛舍利塔,只能生信作福,而書寫的經典,更可以讀、誦、解說,依法修行,比佛舍利更有意義些。所以『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0(大正八‧二九0中)說:

   「憍尸迦!若滿閻浮提(乃至如恒河沙等世界)佛舍利作一分,復有人書般若波羅蜜經卷作一分,二分之中,汝取何所?釋提桓因白佛言:……我寧取般若波羅蜜經卷。何以故?世尊!我于佛舍利,非不恭敬,非不尊重。世尊!以舍利從般若波羅蜜中生,般若波羅蜜(所)修熏故,是舍利得供養、恭敬、尊重、讚嘆」。

  舍利是佛的遺體。舍利的所以受人尊敬供養,因為依此色身而成佛、說法。成佛、說法,都是依般若波羅蜜,甚深法的修證而來。這可見『般若經』勝于佛的遺體,所以在二分中,寧可選取『般若經』這一分了。在佛弟子的心目中,大 [P125] 乘(成佛法門)經卷,可說是與佛一樣的(可以依經而知法),至少也與舍利塔一樣。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說:「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5)。『法華經』也說:「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于此經卷,敬視如佛」(6)。在佛像還沒有盛行時,重于智證的大乘,以經卷代替了舍利,達成聖典的廣泛流布。

  三、施他da^na:書寫經典,將經典布施──贈送給他人,使他人也能供養、受持、讀、誦等。施他的本是書寫的經典,自印刷術發明,經典也都是印刷的,于是改為印經贈送了。為什麼要「施他」?施者深深信解法門的希有,受者因此而能受持、讀、誦、思惟、修行;佛法因此而流布,這所以要「施他」。如施者不知經義,受者擱放一邊,如現前佛教界的一般情形,那是失去「施他功德」的意義了!書寫、供養、施他,是虔信尊敬而修法的布施,使法門廣大流行;在行者自身,是信施福德。菩薩道以般若為主,而更要有利他(為法為人)的德行 [P126] ,所以對修學大乘法來說,重智而又讚揚信施福德,確是相助相成的。這所以「般若」等重智證的大乘,兼有信施等通俗的法門。

  四、讀、誦va^cana,sva^dhya^yana:般若法門的修學、書寫、供養、施他以外,是聽聞、受持、親近、讀、誦、為他說、正憶念、如說而行。這樣的修學,『般若經』為初學者──善男子、善女人,廣讚聽聞、受持等功德──今世、後世的功德。今世功德,是現生所能得的,正是一般人希望得到的現世福樂。從(三0)「三歎品」起,經文所說的極多,比較起來,與初期「佛法」所說得慈心定者的功德,大致相同。慈心功德,『雜阿含經』(祇夜)說:「不為諸惡鬼神所欺」(7)。『智度論』與『大毗婆沙論』,說慈心五功德(8)。『增一阿含經』說十一功德;『增支部』說八功德與十一功德(9)。內容是:

   睡眠安樂‧醒覺時安樂; 不見惡夢; 為人神所愛樂‧天神擁護‧盜賊不侵; [P127] 刀兵、水、火、毒所不能害‧不橫死‧不矇昧命終; 速入定; 顏色光潤;

  得慈心定maitri^-citta-sama^dhi的,有上說的種種功德,那是由于自力修持所得的。『般若經』說:于般若波羅蜜,能修聽聞、受持等「十種法行」的,也有這些功德。還說到:「若在空舍,若在曠野,若人住處,終不怖畏」(10),那是從「念佛」離恐怖來的。沒有惡夢,反而能得見佛等善夢(11)。如因事而「往至官所,官不譴責」(12),也就是不會受官非之累。依『大毗婆沙論』,也是慈心功德的一項傳說(13) 。不但不會橫死,也是「四百四病所不能中」,這當然要「除其宿命業報」所感的疾病,那是不能不受的(14)。在『般若經』中,這都是聽聞般若波羅蜜,受持、讀、誦等功德。經中說聽聞、受持……正憶念時,到處說「不離薩婆若心」。薩婆若sarvajn~a^是一切智的音譯;不離薩婆若心,就是不離菩提心bodhi-citta。依菩提心而修學般若波羅蜜,能得種種今 [P128] 世的福樂,那與慈心功德一樣,是自力修持所得的現世福德。然在廣說受持等現世福樂時,適應民間的神秘信仰,表示出般若波羅蜜的威神力,如經上讚嘆「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咒、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唐譯『大般若經』作:「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是一切咒王」(15)。咒──明咒,似為梵語vidya^的語譯,與「秘密大乘」的漫怛!5懱mantra,意義是相通的。『大智度論』卷五七(大正二五‧四六四中)說:

   「如外道神仙咒術力故,入水不溺,入火不熱,毒蟲不螫,何況般若波羅蜜」?

  以「咒」來比喻般若波羅蜜──法,般若是咒中至高無上的咒王,比一切咒術的神用更偉大。這顯然是適應民間的咒術信仰,使般若俗化(書寫、供養等)而又神化,容易為一般人所信受。經中舉「有藥名摩祇」的比喻,「藥氣力故,蛇不能前,即自還去」,也是稱歎「般若波羅蜜威力」(16)。經中又舉譬喻說「如負債人,親近國王,供給左右,債主反更供養恭敬是人,是人不復畏怖。何 [P129] 以故?世尊!此人依近于王,憑恃有力故」(17),這是依仗「他力」的功德了。依此來觀察,經中說有魔王與外道,想到般若法會上來嬈亂,釋提桓因S/akradeva^na^m indra 「即誦般若波羅蜜;是時諸外道、梵志,遙繞佛,復道還去」;「即時誦念般若波羅蜜,惡魔聞其所誦,漸漸復道還去」(18)。就是「往至官所,官不譴責」,也是「讀誦是般若波羅蜜故」(19)。般若波羅蜜這樣的神效,真可說是一切咒中的咒王了!

  般若是甚深的智證法門,直示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空,一切法本淨的深義,而卻說讀誦『般若經』有種種的現生利益,並能降伏魔王、外道的嬈亂,這在讀者也許會感到意外的。般若法門興起于南方,大成于北印度,可能與當地的部派佛教有關。誦經而有護持佛弟子的作用,『長部』(三二)『阿吒曩胝經』已經說到了;南傳的赤銅鍱部Ta^mras/a^t!i^ya,也已誦持「護經」以求平安幸福了。『十誦律』所說的「多識多知諸大經」中,有「阿吒那劍[晉言鬼神成經]」(20),就是『阿吒曩胝經』。盛行于北印度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不但有這部 [P130] 經,還有誦經而降伏敵人的傳說,如『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說:邊地的兵勢很盛,王師一再敗落。法與Dharmadinna^^比丘尼教他們:「每于宿處,誦三啟經, ……稱天等名而為咒願。願以此福,資及梵天此世界主,帝釋天王並四護世[四大天王,及十八種大藥叉王,般支迦藥叉大將,執杖神王所有眷屬,難陀、鄔波難陀大龍王等」。般支迦藥叉Pan~cika-yaks!a,「即便去斯不遠,化作軍眾:象如大山,馬形如象,車如樓閣,人等藥叉」。這樣,敵人望見就恐懼降伏了(21) 。此外,有「誦三啟經」以遣除樹神的記錄(22)。「三啟經」是經分三分:前是讚誦佛德,後是發願迴向,中間是誦經(23)。如人死亡了,讀誦「三啟經」,中間所誦的是『無常經』。如降伏敵人,遣除樹神,中間誦經部分,應該是誦『阿吒那劍』等經了。北方的部派佛教,流行這種「誦經」以求平安、降伏敵人等行為,『般若經』在北方集成,也就以讀誦『般若經』,代替世俗的一切法術、咒語。然從作用來說,讀與誦念『般若波羅蜜經』,與世俗信仰的作法、持咒,到底有多少差別!智證的般若法門,融攝了「佛法」通俗的信、施,更咒術化 [P131] 而讚揚讀誦功德。甚深而又通俗化,「大乘佛法」得到了廣大的流行。然而神秘化的融攝,比之「佛法」,「大乘佛法」是深一層的神秘化了,以後將更深刻的神化下去。

注【13-00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三(大正八‧三一六下)。

注【13-00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七(大正八‧四二0中──下)。

注【13-003】『歷代三寶紀』卷一二(大正四九‧一0三上)。

注【13-004】『續高僧傳』卷一七(大正五0‧五六三上──中)。

注【13-00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五0上、下)。

注【13-006】『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三0下)。

注【13-007】『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四中──三四五上)。『相應部』(二0)「譬喻相應」(南傳一三‧三九0──三九三)。

注【13-008】『大智度論』卷二0(大正二五‧二一一中)。『阿毘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二七上)。

注【13-009】『增一阿含經』(四九)「放牛品」(大正二‧八0六上)。『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二──三);又「一一集」(南傳二二下‧三二二──三二三)。

注【13-010】『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八0中)。 [P132]

注【13-01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九下──二九0上)。

注【13-01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注【13-013】『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二七上──中)。

注【13-01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注【13-015】『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六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九(大正七‧一五六上)。

注【13-016】『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八一中)。

注【13-017】『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0(大正八‧二九一中)。

注【13-01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下)。

注【13-019】『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七上)。

注【13-020】『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注【13-02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三(大正二三‧七五三下──七五四上)。

注【13-02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七(大正二三‧七七六上)。

注【13-023】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三0)。 [P133]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