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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之八

前邊有師父問到種子,我已簡單說過了,現在再補充一點。   種子還有一個叫法,稱為「功能」,功是「功用」,能是「能力」。還有一個叫法,就是我們常說的「習氣」。最常用的「種子」它是第八識自證分中所具有的能起現行之力,從比喻立名,它與麥、稻等差不多,故叫種子。從自體立名,就叫「功能」,從其得由現識薰令得生或增長立名,叫「習氣」。我們注意:種子並不是實物,在瑜伽論中說種子具七義:a、常法不能為因。b、無常法已生未滅時與它性為因。c、無常法已生未滅時與後念自性為因。d、必得余緣。e、須成變異。f、與功能相應。g、必相稱相順。但我們常用的不是這個,而是攝論及識論中說的六義:a、剎那滅。b、果俱有。c、恆隨轉。d、待眾緣。e、性決定。f、引自果。我們用白話稍微說說:

  a、種子是屬三自性中的依他起自性。從俗諦上來說,種子有實自體。

  b、種子生滅剎那,永無停息,也就是說生滅是同時的,生即是滅。生起後不能停留,立馬就滅。常說的「滅不待緣」就是這個道理。人一聽見這個就會納悶兒,比如這張桌子,從做成到現在已經好幾年了,並沒有做成(生)的當下就壞呀~~其實,佛教說的是究竟法。我們都知道,任何東西從開始到結束,總有一個變化過程。唯物辯證法中有「運動是絕對的,不動是相對的」。由一粒種子長成參天大樹,這是由小變大,也有的是由大變小。這由小變大,或由大變小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想得到的,它必須是每一個點兒都在變。假如說到某一個點處,它停住了,那麼後邊兒的變化過程就沒有辦法繼續。這不難理解,很簡單明了,這也最究竟。若不生滅、恒常,就不能夠做為種子,只有剎那生滅,「一切時其性如本」,即雖念念生滅,但不一不異,無多大差別。

  c、種子與所生之現行,俱時存在,這與淨土宗的因果同時是一樣的。它不是種子滅了,現行才起,而是只要眾緣具備,因果立馬同時俱存,而且不只同時而且同地,即「同時同地俱生俱滅」,若是因滅了才能生果,就象你讓死雞兒下蛋一樣,不行的!我記得老家流傳著許多墓里生子的故事,就很可怕。怎麼能不怕呢?人已經死了,埋在墳中了,可是在墓中卻生下一個孩子來!

  d、種子後念的生滅與前念的生滅中間沒空隙,其性類似,相續不斷。這說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種子在未得對治時,余勢不絕,一個是說有轉易間斷之法不能做種子。這個就叫恆隨轉。無著說這恆隨轉時舉例是蓮花根,根與花,都俱時有,俱時轉。比如我說一棵樹,但我看見的只是地面上的干、枝、葉,但我可以肯定地說在地面下一定有樹根。我看見這雞蛋,它一定是雞生的,這雞也一定是由雞蛋孵出來的。再說內種子,一直到轉識成智時,它永遠不停地轉。

  e、種子與現行相互薰習,而且同性薰習,善種生善現行,惡現行薰惡種子。這說明種子的性類是不同的,也說明種子與異性現行是不能成因的。這性決定也可以這麼說,一個東西一定有它特定的原因,必須是這個東西生起這個東西,這個決定了。西瓜決定只能由西瓜種長起。善報只能有善因得,惡報絕對有惡因得。   問:那為什麼有人一生行善卻事事不順?   你這個問題現在先不解釋,因為我們兩個說的根本不一回事兒,我說的善有善報是真因與實果,這時是「生即是滅,滅不待因」,因果同時。也就是種子與現行是同時的。而你說的根本是非因計因,那是種子與種子的關系,種子與種子之間必須是異時。若詳細解釋你的問題,我今天就說跑題了。

  f、種子加眾緣方可生果。這顯示了種子必定待緣才可生果,緣不具而只有因,絕對生不起果報。也可以這麼說,一個東西要生起現行,不可能什麼時間都能生起,一定得有固定的時間。看梅花必得冷天,三伏天絕不可以。這是必然的,必然是這樣子,它決定不能一切時都可以,它要眾緣具備。生起是必然要生起的,必然生起這個而不是那個,但又不是隨時想要隨時就有。貓生下的必然是小貓,但絕不是隨時就可以生只小貓出來,一定得經過三個月懷胎孕育。

  g、種子生現行不能紊亂,眼識種子只能使眼識現行。   種子有本有與新薰兩類。   種子分有漏種子和無漏種子,有時候把有漏種子分為名言種子和業種子兩類,有時候分為名言、我執、業三種。無漏種子分為生空、法空、俱空三種無漏種子。

  C。阿賴耶內變根身作為正報體,並執受根身。這一個呢,胎、卵、濕、化都不太一樣,今天不詳細說。

  D。阿賴耶外變器界作為依報體,卻不執受器界。這是說外邊兒的山河大地是阿賴耶變現出來的。還不解釋為什麼。   既然說到了我們的根身以及山河大地都是阿賴耶的變現,我們就把它分分類:比如泰山,這是誰的?哪個人的也不是。你去登也可以,我去登也可以,美國人也可以登,這個叫做共中共變。我買了一座房子,別人就不好進了,你不經過主人同意,就不能進的。這房子叫做共中不共變。而我這個身體,你能看見,他也能看見,但只我一個人能用,這叫不共中共變。再深一點兒的勝義根,誰也看不見,也只有我一個人能用,這叫不共中不共變。

  E。去後來先做為真異熟報體。這是說人的死生。來即生,去即死。人的死生也是因阿賴耶的關系。在沒生時它就來了,人死了,它最後離去。我們常說「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這樣就可以判定你死後到哪一道受生去了。   另外,阿賴耶的自相、因相、果相三相,以及我愛執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相續執持位三位,轉阿賴耶成大圓鏡等就不再說了。   前邊我們所說的,都是按照《八識規矩頌》中的來說,現在補充一點兒東西。   阿賴耶識與雜染品法(即前七識)相互依靠、互相為因,它與世界一切東西互為因緣,它不是常一不變,若是常一不變,獨立存在,它就不能發揮作用。比如「上帝」,它就可有可無,因為它萬能。我記得在家時,有一次在街上看見有人賣「麥飯石」。「麥飯石」是一味藥,遼寧阜新不少,賣的那個人說這藥可以治頭疼、腰疼、腿疼,可治傷風、感冒,可以治腫瘤、癌症,可治肝炎、胃炎,幾乎什麼病都可以治,天下根本沒有麥飯石不可治的病,他的理論是說這麥飯石里邊所含的微量元素很多。反正我看了半個小時他一點兒也沒賣掉,人家說他這藥成靈丹了,就不敢買。一萬能就麻煩了。因為世界是無常無我的,它的原因也一定是無常、無我的。但人們為什麼要假立一個上帝呢?因為人們有許許多多的困惑,只要一有上帝,這些困惑就有地方推了。「把上帝的歸于上帝,把愷撒的歸于愷撒」,人們就把這燙手的山芋扔給了上帝,上帝是個大垃圾筒,很有肚量,你把什麼扔給他他都接受。   另外,我再提個疑問。阿賴耶識既是無常無我,《八識規矩頌》中說「去後來先做主公」,怎麼個去法,又怎麼個來法?這「去後來先」豈不成了「搬家」!那這阿賴耶豈不成了「靈魂」!什麼是「靈魂」呢?「靈魂」是外道法。阿賴耶還要「做主公」!這豈不是把阿賴耶當做本體了!有一位法舫法師,在其著作《唯識史觀及其哲學》中,講阿賴耶那一章,章題就是《阿賴耶──本體論》。阿賴耶只是有為法呀~~阿賴耶只是體上之用呀~~我現在是一個人,此時阿賴耶執持剛曉這個根身,剛曉死時阿賴耶最後絕望地離開。若惡業重我成豬了,在豬還未生下正在娘胎中時,阿賴耶已去投胎,這阿賴耶怎麼能這樣呢?我們再看一下玄奘大師的著作《成唯識論》,兩者的說法想盡辦法也給它們合不起來。希望有高人來一釋此疑。我估計《八識規矩頌》是後人冒用玄奘法師的名義寫的。   有為法就說完了,提醒大家一下,關于八識、萬法唯識的「識」是「能了別識」,既然是能了別,就不同于所了別,能了別是能動,所了別是被動的,可我們現在卻來述說八識心王,這就已經把原本的「能了別」變成了「所了別」,這一變化,就失去了心王原來的形象,已經不是能了別的心王。   最後還有六個無為法。所謂無為法,是無所造作,是證聖以後的事兒,現在實在說不清,就不說了。我們只記住名詞就算了: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最重要的是真如無為。   言無我者,略有兩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論文的第一句就說,「如世尊說,一切法無我」,前邊說完了一切法,就該說無我了。「無我」有兩種,一是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就是「有情」、「數取趣」。什麼是「有情」呢?「情」是情欲、感情,也就是有情欲煩惱,我們都算。「數取趣」呢?數是數目,一次次,取是「拿來」,趣是「六趣」、「六道」,一次次地拿六道來玩兒,也就是在六道中輪迴往返。補特伽羅無我就是有情不具備常住不變、獨立自存的性質。   法無我就是前邊兒說的一切法,一切法已總括成了一百種,這些法同樣也不具備常住不變、獨立實在的性質。   曾有人問過我,說《大乘百法明門論》的歸結處是諸法無我,其實是三法印呀,為什麼不是歸結為其他兩個法印呢?諸行無常是說有為法,涅槃寂靜是無為法,只有諸法無我通于有為無為,所以導歸處是諸法無我。   有人說唯識名相繁瑣,它為什麼要立這些名相呢。這就象語言,中國有不少方言,什麼閩南話、廣東話,外地人一點兒也聽不明白,國家為了促進文化的進步,就規定了普通話,這絕不是給多加了一種語言,都用普通話方便多了。湖南有一個地方,他們說話都用土語,他們不看電視,因為聽不懂普通話,這樣的地方能不落後嗎?佛教破執著,唯識也不例外。同樣一個東西,這兒叫這,那兒叫那,誰有多少精力把一個東西反來復去地破?無著、世親他們是這麼做的,他們先把萬法來個統一,這樣就只剩下一百個名相,破起來不就有限了嗎?不就減少了同一個問題多次破的弊端嗎?把唯識看多了就明白,它立這麼多名相不是終極目標,最後都要破,破除它們才能成道。   到現在為止,我們說完了《百法明門論》。感謝葉先生提供方便以及各位的捧場。

  附錄:心所性業表   1、遍行   作意:警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   觸: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受: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   想:于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思:令心造作為性,于善品等,役心為業。   2、別境   欲:于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念: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定: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慧:于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   3、善   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精進: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無貪:于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者,作善為業。   無嗔:于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   無癡:于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痴,作善為業。   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不放逸:精進三根,于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善事為業。   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不害:于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湣為業。   4、煩惱   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嗔: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癡:于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慢:恃己于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疑:于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不正見:于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5、隨煩惱   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   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冤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諂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驕: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驕,染依為業。   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湣,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慳:耽著法財,不能惠舍,祕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   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不信:于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心,墮依為業。   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放逸:于染淨品不能防修,縱盪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昏沉:令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散亂:令心流盪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5、不定   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悔: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尋:令心忽遽,于意言境,粗轉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伺:令心忽遽,于意言境,細轉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