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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宗教事務條例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貫徹宗教事務條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作于2005年7月23日 惟賢長老

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研討班,于今年2月l9日在中央黨校開班。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開班儀式上作了講話,提出了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指示。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世界和平是人類發展與進步的美好追求,而佛教界怎樣運用自身優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呢?結合對《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體會,就此議題,謹作淺析。

一、《條例》為宗教和睦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眾人數超過一億。宗教涉及群眾關系、民族關系、國際關系,有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在維護社會穩定、增強民族團結、服務三個文明建設、促進祖國統一、發展對外友好等方面能夠發揮獨特而積極的作用。因此,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重視宗教工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落實,宗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在此基礎上,宗教事務方面的法制建設也取得了重大進展。

1982年,中共中央19號文件在總結建國以來在宗教工作方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文革」期間全面禁止宗教的極左政策,首次提出:「為了保證宗教活動的進一步正常化,國家今後還將按照法律程序,經過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協商,制定切實可行的宗教法規。」1991年,中共中央6號文件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199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這是政府對宗教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的一個重要起步。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對外交往的增多,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在總結宗教事務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04年ll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26號令,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通過學習,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宗教事務條例》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的原則,是長期深入調研,反復徵求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的結晶。條例特別注意吸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意見,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普遍要求和願望。作為我國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為目的,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舉行宗教活動、開辦宗教院校、出版宗教書刊、管理宗教財產、開展對外交往活動等方面的諸多權利,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並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規范了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

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也要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條例規定,信仰宗教的公民與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應當在法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為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維護宗教和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構建和諧社會是佛教的一貫宗旨

構建和諧社會是佛教的一貫宗旨,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得到體現:

(一)從佛教的創立上看,佛教是主張和平的宗教

公元前六世紀,釋迦牟尼佛誕生在印度,出家後宣說佛法,始有佛教。世尊說法,適應根基,因時因地不同,有五乘教的建立。在大乘經典中,佛陀指出學佛者要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即顯示出佛教尊重真理,主張仁愛和平的精神。

和平是一切幸福的保證,是人類共同的願望,千百年來一直為人們所追求向往,但是,縱觀人類歷史的發展,從古到今,一直充滿著血腥的爭斗。翻開各國的歷史,會看到許多動盪不安、戰爭不斷、爭斗不休的畫面,當今世界的霸權主義、恐怖暴力等便是佐證。和平對于處在動盪不安的人們來說,是最為急切渴望得到的;相對于處在和平社會的我們,應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定。

釋尊證道後,提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意即:一切有情的生命都有覺悟的本性,都可以獲得覺悟)的眾生平等思想,反對印度不平等的「種姓」制度。

據《阿含經》記載,釋尊曾經演說「七不退法」,以熄滅了強國征戰弱邦之心。當摩竭陀國王準備討伐鄰國,派遣大臣請教佛陀時,佛陀藉機說服並阻止了這場戰爭;當琉璃王攻打釋尊的祖國——迦毗羅衛國時,釋尊以大慈無畏的精神三次出現在琉璃王的大軍陣前,說服感動了琉璃王,從而化解了一場殘酷的殺戮。這些是人類歷史上有關佛教維護和平、主張和平的最早記載。此外,以殺戮征戰收服諸多小國的阿育王,受佛陀所教誨的「對世界施以無限的仁慈心,無論在高處、低處或平地,不受阻撓、不懷仇恨、不報敵意」的崇高和平主義的教化,最終明白戰爭不能降服民心,從而放下屠刀,改以德政攝化。

自佛教傳入中國後,佛教界始終遵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理念,為中國與世界的和平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今日的佛教寺院里,僧侶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在晨鍾暮鼓聲中為芸芸眾生祈求消除兵革、風調雨順、幸福和平。無論是在古代還現代,佛教無不以和平作為自己行事處世的原則。

(二)從佛教的緣起理論上看,佛教是堅持和諧的宗教。

緣起說是佛教的核心理論之一。佛陀在菩提樹下初成道時,于禪定中悟出「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任何事物之間都存在著互為因果的聯系;「法不孤起,仗緣方生」,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出的結論。在《中觀論》中也說「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則更說明了世間萬物相待而存在的法則,這就是「緣起無我,自他不二」的因果定律。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相待,相互依存的。社會是一個大家庭,人們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和諧相處、共存共榮,社會才能發展,文明才能進步,世界才能和平。

今天,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經濟的全球一體化、網絡信息的資源共享,以前的許多夢想成為現實。所以,要與他人接觸、交流、溝通,就必須消除個人的偏執。佛教的緣起說,正是站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角度,在相互尊重與包容中實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理想社會。

從佛教淨土教義的依報和正報理論而言,我們所面臨的世界現實:依報方面,自然環境的污染、自然生態的破壞所導致的自然災害不斷,大量動植物品種的日漸滅絕,使人類缺少和諧與穩定;正報方面,社會道德的淪喪,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斷提高,人為的戰爭與暴力恐懼,弱小國家的貧窮落後,毒品的制造、販賣與吸食,日益嚴重地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這些事實無情地告訴我們;儘管我們所處的時代物質文明的進步和人生享用的富足,是以往任何時代望塵莫及的,但是,人類並沒有因此而獲得更多的安全感,我們面對的仍然是一個帶有苦迫與缺陷的世間。

佛教主張「依正不二」,明確指出人和自然、個體和群體、眾生與國土、國家與世界的關系,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從佛教的觀點來說,當前人類出現的種種危機,究其根源就是人類無視「緣起法」的規律,有意無意地破壞「依正不二」這種相互依存、相互增上的關系,向大自然、向他人索取得太多太多,回報得太少太少;而作為生命主體的人類自身卻任情縱欲,突顯了從屬人性的陰暗面,使人類應有的自覺自律、仁慈與博愛等優良品質,不能在社會整體上獲得提高。這種人與自然、正報與依報相互對立的關系得不到適當的調整,長此以往,最終受害的還是人類自身。因此,充分理解佛教的緣起論,認同佛教重視改善依正二報現實世界的價值取向,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從佛教的修行自律上看,佛教是實踐和諧的宗教。

佛教對在家學佛的居士提出了行持「五戒」的基本要求,何為「五戒」?

一不殺生——佛教強調眾生平等,要常懷慈悲之念,反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殺戮,反對人對動物的弱肉強食。

二不偷盜——對公私財物,不能不予而取。如社會上的暗偷明搶、偷稅漏稅、敲詐勒索、抵賴債務、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都屬于偷盜之列。

三是不邪淫——佛門四眾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則戒邪淫,所謂邪淫,即合法婚姻之外的男女性關系。

四是不妄語——(1)、妄言,口是心非、欺誑不實;(2)、綺語,花言巧語、傷風敗俗;(3)、惡口,辱罵誹謗、惡語傷人;(4)、兩舌,向此說彼、搬弄是非。

五是不飲酒,有人認為淨財沽酒而飲無損于人,為何列為戒條?殊不知酒能亂性,人間許多罪惡,往往因酒而至。佛門五戒與儒家五常相融,不殺則仁,不盜則義、不邪淫則禮,不妄語則信,不飲酒則智。現實社會的刑事犯罪,大都包含在殺、盜、淫、妄之中。故信佛不信佛者均應持守五戒,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這是實現人類和諧的重要基礎。

佛門所指的「僧」,指的就是和合相處、平等共修的出家眾集體。據《法界次第》記載:「外同他善,稱之為和;內自謙卑,稱之為敬。菩薩與物共事,外則同物行善,內則常自謙卑,故稱和敬。而和合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大家選擇同修共證的道理,事和則有六項:「六和敬」包含——身和同住(共同生活、相互照顧);口和無諍(語言文雅、禁弄是非);意和同悅(彼此友愛、心性愉快);戒和同修(遵守戒制、互勉共進);見和同解(見解一致、沒有分歧);利和同均(合法財物、平等受用)。

「六和敬」是僧團組織和合大眾的基本準則,其從制度上保證了僧團的統一性,從經濟利益上體現了僧團的平等性,更展示了佛教在群體關系中主張民主、平等、和諧的思想。

從修行人天乘的五戒十善中,從出家比丘的250條戒律與出家比丘尼的384條戒律中,從修菩薩道的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中,從學佛者上報四恩(父母的養育之恩、師長的教誨之恩、國土的存載之恩、眾生的互濟之恩)的品行要求中,無一不包含著和諧的理念。因此,和諧是佛教的創立之本懷,是佛子們實踐圓成道業的關鍵。

(四)從佛教入世的圓融上看,佛教是推進和諧的宗教。

佛教傳入中國後,始終與中國文化相即相融,並促進了中國文化的縱深發展,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魏晉時期研究老莊之玄學很盛,佛教也涉及其間,並以此解說佛教般若的道理。中國從西漢以後就以儒家為正統,佛教的人天乘思想,與儒家倫常相結合,用以修養身心,齊家治國,符合儒家的五倫八德,這與中國朝野士大夫和群眾的要求一致,深受擁護。宋明理學大量吸收了禪宗的內容,實際上是外儒內佛,不離佛教,此乃佛教與中國文化相融合的結果。

唐朝建立的大乘八宗,歷史學家都稱已屬于中國化的佛教。例如:華嚴宗的法界觀,是賢首大師根據學習《華嚴經》的發揮;天台宗的一心三觀,是智者大師根據《般若》和《法華經》而創建。禪宗六祖惠能大師不立文字經教而進行參悟,明心見性,簡捷易行。其弟子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實行農禪並重,使僧人既修行又能在勞動中自養,與中國社會實際生活相適應。淨土宗善導大師提倡持名念佛,方便易行,普遍為上中下三層所接受,深入民心。其它藏族的密宗佛教,云南的上座部佛教,都與本地民族風俗習慣及生活相適應,成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上這些都說明佛教既保持原則,又契機契理,不斷地適應和圓融發展中的社會。

佛教傳入中國後的入世圓融,還可以從如下方面得到體現:

1、佛經的翻譯和流通,為中國文學帶來了新的文體與意境;

2、佛教思辯深刻,邏輯嚴密,涉及對宏觀的宇宙和眾生心性的廣泛探討,充實了中國的哲學內容;

3、佛教崇尚空靈的書畫意境,旋律優美的梵唄音樂,對中國書法繪畫和音樂產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4、佛教典籍中有關天文、醫學方面的研究成果,禪修與保健的獨特方法,推進了中國天文和醫學的發展。

5、歷代高僧宣揚佛理,均以五戒十善,明因識果,止惡行善為首要,以人天教義為基礎,結合儒家倫常,以導化人心,為移風易俗、淑世善民、社會穩定,實現太平盛世起了很大的作用,充實豐富了倫理道德的內容。

6、我國有56個民族,都生活在一個統一的大家庭里,其中,藏族、蒙古族、傣族、白族等少數民族,都全民信仰佛教,結合本地風俗習慣,過著具有信仰的佛教生活。佛教與各種民族精神凝聚在一起,促進了民族的團結和邊疆的鞏固。

7、自漢代佛教傳入中國後,歷代高僧求法譯經不斷,如晉代高僧法顯法師到錫蘭求法;唐代玄奘法師赴印度研修;鑒真法師六次東渡日本,把中國的戒法、建築學、醫學傳到日本。他們為傳播佛教真理,交流中外文化,增進國際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做出了相當的貢獻。

三、佛教應當也能夠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佛教經過兩千多年來的調適與發展,始終堅持著平等和諧的理念。宇宙萬物息息相關、和合共生。平等意味著相互尊重;和諧意味著在互信互諒中盡心求同,也包容存異。彼此平等相待,就能建立人與人的和諧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人與動物的和諧相生。佛教確立了不殺生、非暴力的原則,從而也就使維護人類和諧成為佛教實踐主體的本質要求。佛教還特別強調內心的平和,《維摩詰經》指出「心淨則國土淨」,針對世間提倡生態環保,佛教界最早提出人類自身的「心靈環保」,就是要以內心的平和與安定,來帶動外界真正的和諧與安寧。

新中國成立後,佛教界最初提出佛教學術化、生產化。以學術化研究和發揚佛教真理,消除封建迷信;以生產化勞動自養,並為社會謀福利,成為建國以後全國佛教徒奮斗的目標。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撥亂反正中開始逐漸落實宗教政策,中國佛教協會恢復正常工作,趙樸老提出實現人間佛教,推進佛教信仰、道風、人才、組織、教制五個建設的指導方針。太虛大師有一首著名的偈語:「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乃是對人間佛教思想的深刻闡釋。人間佛教要求學佛者以崇高的出世精神,做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入世事業,核心是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引導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以構建相依共存的和諧社會。

宗教界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其必要的前提。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徒放棄各自的信仰,而只是要求宗教徒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揮宗教護國利民的積極作用。「相適應」包含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雙向的互動關系。一方面共產黨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要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做到在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另一方面要求宗教界將自身的發展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目標相一致,自覺地投身于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世界人民共同進步的宏偉事業。

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呈現出欣欣向榮、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我們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就,應該說是中華民族共同奮斗的結果,佛教界也為此作出了重要貢獻。我們要緊緊抓住20年來的重要戰略機遇,向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邁進。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創造持久和諧的社會環境。

當前,重慶佛教界應當從以下方面繼續努力:

1、自覺擁護黨和政府的領導,與黨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要求相適應,堅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維護社會穩定,在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與黨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促進黨和政府與愛國宗教界之間的關系和諧;

2、堅持在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並維護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出家僧尼、佛教信眾的合法權益,同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相和諧;

3、進一步加強佛教協會的組織和思想建設;加強佛教寺院的信仰、道風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重慶佛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和僧才培養,促進佛教事業與我市社會發展的前進步伐相和諧;

4、研究佛教學術,整理佛教文獻,弘揚佛法真理,傳播佛教文化,並對佛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發展的闡釋,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相和諧;

5、積極宣傳佛教「緣起性空」的世界觀,「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道德觀,「覺悟人生、奉獻人生」的價值觀,「善惡不昧,自有後報」

的因果觀,倡導佛教淑世善民的高尚理念,以此良化社會風尚,與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建設相和諧;

6、十多年來,重慶市佛教協會一直堅持組織開展社會慈善工作,止于目前,已累計向社會捐資633萬元,修建貧困山區「希望小學」

32所,資助貧困學生36164名,捐助貧困下崗母親4466人,充分體現了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與知行合一的實踐,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我會將繼續開展此項工作,以推動全社會廣泛關注弱勢群體與富裕民眾的互助和諧;

7、積極提升佛教徒的綜合素養,強化對佛教信眾的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教育,強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和鼓勵他們投身于我市的經濟文化建設,與實現強市富國的使命相和諧;

8、倡導佛教關于心靈環保、自然環保、眾生平等、戒殺護生的理念,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人與動物的和諧相生;

9、加強兩岸四地佛教界的同胞聯誼,與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目標相和諧;加強同國際佛教界的友好交往,與促進世界和平的宗旨相和諧。

今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專程到三亞亞龍灣看望出席海峽兩岸暨港澳佛教圓桌會的代表,並即席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他說:「我們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初步來說,我們可以概括為公平正義、民主法制、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這樣一個社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宗教界的朋友大有可為。促進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不同宗教信眾之間和睦團結,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共同建設美好的生活,這就是宗教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我們宗教界的朋友,包括兩岸四地的宗教界朋友,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

作為新時代的佛教徒,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踐行佛陀的教導,為實現社會和諧、國家興盛與世界和平而貢獻力量,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光榮使命!

文章轉載自《惟賢長老第四輯詩文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