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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法 尊 譯論

智 敏 集注

多寶講寺

內容目錄

出版說明 1

代序一 3

代序二 5

凡 例 11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一 12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 44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 74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 97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 119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六 143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七 167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 185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 204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 218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一 235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二 256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 271

附 錄 284

後 記 285

出版說明

  藏傳佛教至元末產生了忽視戒律乃至爭權奪利等流弊,漸趨式微。明初,宗喀巴大師(法名善慧稱吉祥,一三五七~一四一九年)主習阿底峽尊者弟子仲敦巴所傳迦當派,而兼納諸派之長;學通顯密,而尤重中觀正見。他為了糾正時弊,率眾戴黃帽以示振興戒律,形成新迦當派,即格魯派,世稱「黃教」,由達賴、班禪、章嘉數系弘傳,成為藏傳佛教盛傳至今的主流。

  宗喀巴在四十六歲時,經多人勸請,總依彌勒《現觀莊嚴論》、別依阿底峽《菩提道燈論》,參照迦當派諸師語錄,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鉤玄提要而為《略論》。

  《菩提道次第廣論》凡二十四卷,為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根本典籍。「菩提道」即達到徹底覺悟或曰清淨智慧的方法、途徑;「次第」指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修持過程。《廣論》演述從凡夫至聖果的「三士道」的修持次第。總攝佛法,注重實修,精深嚴密,為《廣論》的主要特色。出離心、菩提心和正見被視為「道」的「三要」,「三士道」則為顯教和密法的「共同道」。親近善知識,思惟人身難得,由此築好「道前基礎」,便可修習屬于「世間善法」的「下士道」。「下士道」雖「深信業果」、「皈依三寶」,但仍處于生死流轉中,故需修戒定慧,生出離心,斷生死苦,是為「中士道」。為度一切眾生而發廣大「菩提心」,修「六度四攝」、「中觀正見」和「止觀」法,即「上士道」。又中下士道諸法品類,悉為上士道前之加行者,故又立「共中下士道」名,以區別于祇樂現法之下士道及單求自己解脫之中士道。上述為《廣論》全書的基本框架。

  《廣論》的漢譯本出自法尊法師(一九零一~一九八一年)。一九二五年始,法尊從大勇法師學藏密,後參加赴藏學法團,師從昌都 安東格西學《廣論》。一九二七年,大勇講《略論》于四川 甘孜,胡智湛筆錄為漢文(「止觀」部分後由法尊補譯)。一九三一年始譯《廣論》,一九三四年秋于重慶 漢 藏教理院邊譯邊講,並出油印本。次年冬,于武漢出《廣論》排印本二千部。

  《廣論》漢譯本既出,深受漢地佛教界尤其是藏密信眾的重視。為了弘揚和普及這一部文繁義豐的格魯派的要典,便于信眾學習領會,三門 多寶講寺 智敏法師自二零零一年冬至次年秋,講授《廣論》,聽眾踴躍,並請求作一完整之注釋。乃將講課時《廣論》上之眉批、隨講隨錄之筆記進行整理,又補充了一些新的注釋,再由弟子、學僧十余人打印排版。歷時五個月,校對五六稿,最後定稿,交付出版。

  智敏法師持戒精嚴,深入經藏,尤擅藏密,力求以格魯派的正統觀點為《廣論》作注。本書采用「集注」的形式,廣徵博引,釋義解惑,主要引書達二十余種。其間,法師還就有關問題徵詢拉卜楞寺 洛桑嘉措、洛桑札巴等老格西。本書附有「科判表」三十二幅,條分縷析,便于讀者全面掌握《廣論》的脈絡結構。在藏文有關講義、注疏譯出前,智敏法師的《集注》誠為學習藏密、研究《廣論》的上乘讀本。

  本書集注《廣論》的前十三卷,即「三士道」和「道前基礎」,為顯密共通、相對完整的修持次第。卷十四以後的十一卷別述奢摩他、毗缽舍那,即所謂「止觀章」,層次更高,故暫付闕如,俟諸他日。

  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代序一  菩提道燈論  阿底峽尊者造

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菩薩

  敬禮三世一切佛 及彼正法與眾僧

  應賢弟子菩提光 勸請善顯覺道燈

 由下中及上 應知有三士 當書彼等相 各各之差別

 若以何方便 唯于生死樂 但求自利益 知為下士夫

 背棄三有樂 遮止諸惡業 但求自寂滅 彼名為中士

 若以自身苦 比他一切苦 欲求永盡者 彼是上士夫

 為諸勝有情 求大菩提者 當說諸師長 所示正方便

 對佛畫像等 及諸靈塔前 以花香等物 盡所有供養

 亦以普賢行 所說七支供 以至菩提藏 不退轉之心

 信仰三寶尊 雙膝著于地 恭敬合掌已 先三遍皈依

 次一切有情 以慈心為先 觀惡趣生等 及死歿等苦

 無余諸眾生 為苦所苦惱 從苦及苦因 欲度脫眾生

 立誓永不退 當發菩提心 如是發願心 所生諸功德

 如《華嚴經》中 彌勒應宣說

 或讀彼經或師聞 了知正等菩提心

 功德無邊為因緣 如是數數發其心

《勇施請問經》 亦廣說此福 彼略攝三頌 今此當摘錄

 菩提心福德 假使有色者 充滿虛空界 其福猶有余

 若人以珍寶 徧滿恒沙數 一切佛世界 供獻于諸佛

 若有人合掌 心敬大菩提 此供最殊勝 其福無邊際

 既發菩提願心已 應多勵力徧增長

 此為余生常憶念 如說學處當徧護

 除行心體諸律儀 非能增長正願心

 由欲增長菩提願 故當勵力受此律

 若常具余七 別解脫律儀 乃有菩薩律 善根余非有

 七眾別解脫 如來所宣說 梵行為最勝 是苾芻律儀

 當以《菩薩地 戒品》所說軌 從具德相師 受持彼律儀

 善巧律儀軌 自安住律儀 堪傳律具悲 當知是良師

 若努力尋求 不得如是師 當宣說其余 受律儀軌則

 如昔妙吉祥 為虛空王時 所發菩提心 如《妙祥莊嚴》

《佛土經》所說 如是此當書 于諸依怙前 發大菩提心

 請一切眾生 度彼出生死 損害心忿心 慳吝與嫉妒

 從今至證道 此等終不起 當修行梵行 當斷罪及欲

 愛樂戒律儀 當隨諸佛學 不樂為自己 速得大菩提

 為一有情因 住到最後際 當嚴淨無量 不思議佛土

 受持于名號 及住十方界 我之身語業 一切使清淨

 意業亦清淨 不作不善業

 自身語心清淨因 謂住行心體律儀

 由善學習三戒學 于三戒學起敬重

 如是勤清淨 菩薩諸律儀 便當能圓滿 大菩提資糧

 福智為自性 資糧圓滿因 一切佛共許 為引發神通

 如鳥未生翼 不能騰虛空 若離神通力 不能利有情

 具通者日夜 所修諸福德 諸離神通者 百生不能集

 若欲速圓滿 大菩提資糧 要勤修神通 方成非懈怠

 若未成就止 不能起神通 為修成止故 應數數策勵

 止支若失壞 即使勤修習 縱然經千載 亦不能得定

 故當善安住 《定資糧品》中 所說諸支分 于隨一所緣

 意安住于善 瑜伽若成止 神通亦當成 離慧度瑜伽

 不能盡諸障 為無余斷除 煩惱所知障 故應具方便

 修慧度瑜伽 般若離方便 方便離般若 俱說為系縛

 故二不應離 何慧何方便 為除諸疑故 當明諸方便

 與般若差別 除般若度外 施波羅蜜等 一切善資糧

 佛說為方便 由修方便力 自善修般若 彼速證菩提

 非單修無我 遍達蘊處界 皆悉無有生 了知自性空

 說名為般若 有則生非理 無亦如空花 俱則犯俱過

 故俱亦不生 諸法不自生 亦非他及共 亦非無因生

 故無體自性 又一切諸法 用一異觀察 自性不可得

 定知無自性 《七十空性理》 及本《中論》等 亦成立諸法

 自性之空性 由恐文太繁 故此不廣說 僅就已成宗

 為修故而說 故無余諸法 自性不可得 所有修無我

 即是修般若 以慧觀諸法 都不見自性 亦了彼慧性

 無分別修彼 三有分別生 分別為體性 故斷諸分別

 是最勝涅槃 如世尊說云 分別大無明 能墮生死海

 住無分別定 無分別如空

《入無分別陀羅尼》亦云

 佛子于此法 若思無分別 越分別險阻 漸得無分別

 由聖教正理 定解一切法 無生無自性 當修無分別

 如是修真性 漸得暖等已 當得極喜等 佛菩提非遙

 由咒力成就 靜增等事業 及修寶瓶等 八大悉地力

 欲安樂圓滿 大菩提資糧 若有欲修習 事行等續部

 所說諸密咒

 為求師長灌頂故 當以承事寶等施

 依教行等一切事 使良師長心歡喜

 由于師長心喜故 圓滿傳授師灌頂

 清淨諸罪為體性 是修悉地善根者

《初佛大續》中 極力遮止故 密與慧灌頂 梵行者勿受

 倘持彼灌頂 安住梵行者 違犯所遮故 失壞彼律儀

 其持禁行者 則犯他勝罪 定當墮惡趣 亦無所成就

 若聽講諸續 護摩祠祀等 得師灌頂者 知真實無過

 燃燈智上座 見經法等說 由菩提光請 略說菩提道

《菩提道燈》 大阿遮利耶吉祥燃燈智造論圓滿

   法尊譯于廣濟寺 一九七八年八月八日

代序二  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論》(摘錄)   法尊法師

  《菩提道次第論》是宗喀巴大師總攝三藏十二部經的要義,循著龍樹、無著二大論師的軌道,按「三士道」由淺入深的進程而編成的。「三士道」,是任何一種根機的人,從初發心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中間修學佛法所必須經歷的過程。本論內容,就是對這些過程的次第、體性和思惟修學的方法,加以如理闡述。「菩提」,指所求的佛果。「道」,指趣證佛果所必須經歷的修學過程,「次第」,就是說明修學的過程必須經歷這些階段,自下而上,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可缺略、紊亂或蠟等,故名「菩提道次第」。

  本論教授的淵源,遠可以推到釋迦如來的一代言教,近的如本論自說:「總《道炬論》。」這是全書總的根據。本論內容的每一細支,又各有它所依據的經論或語錄。例如「親近善知識」一科的細支:

  「九種意樂」依:《華嚴經》;

  修「信心」依:《寶炬陀羅經》、《十法經》、《金剛手灌頂經》、《寶云經》、《猛利長者問經》;

  修「念恩心」依:《十法經》、《華嚴經》等;

  修「親近的加行」依:馬鳴菩薩《事師五十頌論》、《本生論》和彌勒菩薩《大乘莊嚴論》;

  其余還有迦當派的語錄很多,不能一一列舉。所以本論乃是總源于一切佛經和瑜伽、中觀諸論,別依《現觀莊嚴論》,《菩提道炬論》和迦當派諸語錄而組成。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種敦巴傳朴穹瓦、僅哦瓦、博朵瓦、康壟巴等;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和內鄔蘇巴;博朵瓦傳霞惹瓦和鐸巴等;由他們輾轉傳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姪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壟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二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為依據,寫成這部《菩提道次第論》。

  本論作者,為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一三五七-一四一九)。一三五七年,他誕生于青海 宗喀地區,即今塔爾寺。七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十六歲(一三七二年)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的大德。十九歲就在前 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論」宗。二十四歲(一三八0年)受比丘戒,已成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徧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三十六歲(一三九二年)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三十九歲,在羅札從虛空幢大師受得內鄔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扎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朵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從法依賢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四十三歲(一三九九年)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四十六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釋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歲(一四0九年)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五十九歲(一四一五年),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又因《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帙太多,鈍根眾生難于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論》。六十二歲(一四一八年),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是為黃教三大寺。六十三歲(一四一九年),大師示寂于格登寺。

   一、本論的結構

  本論是根據《菩提道炬論》所說的「三士道」: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的次第而組織的。

  「下士道」,指脫離三惡趣,生人天善趣的法門;「中士道」,指解脫三有輪回,斷煩惱證涅槃的法門;「上士道」,指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證大菩提果的法門。

  說明『下士道』有四大段:一、思惟人身無常,二、思惟三惡趣苦,三、皈依三寶,四、深信業果。

  說明「中士道」有四大段:一、思惟苦諦二、思惟集諦三、思惟十二有支四、思惟解脫生死正道

  說明「上士道」有二大段:一、發大菩提心,二、修菩薩行。修行又分二段:總說六度四攝和別說修止觀法。

  在三士道之前,作為三士道基礎的,又有二大段:一、親近善知識,二、思惟人身難得。

  在上士道之後,又說明發大菩提心者如對密咒信仰愛好,亦可進修密乘。

  親近善知識是修學一切佛法的基礎,要親近善知識才能趣入佛法,所以最先說。趣入佛法後,就要思惟有暇圓滿的人身難得,才能策勵自己,起大精進,修學佛法。所修學的,就是三士道。若不能脫離惡趣,就沒有修學佛法的機會,更不能出離生死,成大菩提。若對于現世五欲塵貪求還不能止息,三惡趣的苦還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厭三界苦,勤求出離。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淺易的,應當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貪著現世五欲,于後世的安樂就不能起猛利希求,于三惡趣苦也不能生真實怖畏;所以先應思惟人身無常,才能怖畏惡趣,由怖畏惡趣,才能至誠皈依三寶,深信佛說因果道理,止惡修善;由此才能遠離惡趣。僅修下士道,雖能生人天善趣,終不能脫三界生死輪迴。因此,應進修中士道:先思惟生死總別過患對于三界生厭離心;進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發起斷除的決心;真正認識戒定慧三學是斷煩惱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學,由此才能出離三界生死。若自己還不能厭生死苦,如何能發心度脫一切眾生?若自己還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眾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須先修中士道。修中士道後,進一步就該想到:一切眾生沉沒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脫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眾生;為欲救度一切眾生,自己必須成就無上佛果。由此發起菩提心,求受菩薩戒,學習六度成熟自身,修學四攝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這三士道,是不論修或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學的,故又稱為「共同道」。為欲迅速圓滿福智資糧,在已能修諸共同道的基礎上,應進修密乘諸道,即先依善知識受大灌頂,嚴守三昧耶戒及諸戒律。若學下三部密,當先修有相瑜伽,後修無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說的各種悉地。若學無上瑜伽部密法,當先學生起次第,後修圓滿次第,最後證得大金剛持果。這就是本論結構的大意。

  菩提道次第,是成就無上菩提必須經歷的過程,修下士道不只為自求人天安樂,修中士道也不只為求自了生死,都是為上士道準備條件,所以都是菩提道的一部份;不過由于緩急、淺深、難易的不同,就不能不分出次第。不僅各大科有一定的次第,就是大科以下的細支,也都有一定的次第,不可紊亂。但是,由于修前面各科,就更能引起對後面各科要求學習的心;學習後面各科,又更能促進對前面各科要求修習的心;所以『三士道』又是一個整體的,要平等修行,不能偏廢。那一部份缺乏,就應該多修那一部份,使其平均發展。不是各科孤立的前後無關,而是脈絡的貫串,通體靈活的。

   二、本論的主要內容

  本論以三個要點為它的骨干,稱為「三種要道」。三士道次第,如整個房屋的結構,三種要道,就是房屋的棟梁。三種要道就是:一、出離心,二、菩提心,三、清淨見。

  一、出離心:就是厭離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脫心」。學佛的人,若沒有真正的出離心,所作的一切功德,只能成為感人天善趣的因,不能成為解脫生死的正因。若以出離心為發起或為出離心所攝持所作不論大小何種功德,就是布施畜生一握粗糠,或經一日一夜受持一戒,都成為解脫生死的資糧。修學的次第,須先思惟人身難得,壽命無常,息滅貪求現世五欲的心;再思惟業果不虛,生死眾苦,和三有流轉道理。若能看整個三界如同火宅,深可怖畏,毫無顧戀,決意出離,一心趣求涅槃妙樂,便是發起了真出離心。由此進修戒定慧三學,才能證得解脫涅槃。沒有出離心,就不能發起菩提心,所以出離心是菩提道次第的第一個要點。

  二、菩提心:就是總觀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無有出期,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證得無上菩提。學佛的人,若未發起大菩提心,所修一切功德,或墮生死,或墮小乘,都不能作成佛的正因;這個人也不能算是大乘人。若發起了大菩提心,雖然沒有其他功德,也可稱為菩薩;所作任何善事,都能成為成佛的資糧。所以在上士道中,修菩提心最重要。

  修菩提心的次第,本論說有兩種:一是金洲大師傳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是靜天論師的『自他相換』的教授。這兩派教授,都是以出離心為基礎,進一步思惟一切有情,都被我執煩惱所縛,善惡有漏業所漂,長期沉溺生死大海,為眾苦所逼惱,深發大慈悲心。為救拔有情出離生死苦海,能犧牲自己的一切安樂,而急于利他,求大菩提,就是發起了大菩提心,由此進修六度四攝,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智資糧,才能證得三身四智無量功德莊嚴的大菩提果。

  三、清淨見:也稱為離增益、損減二邊的「中道正見」。一切法唯依仗因緣而生起或安立,本來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性眾生由無始傳來的妄執習氣,于無實性法,執為有實性,就是「增益執」,也叫做「有見」、「常見」等。一切法雖無實性,但依一定的因緣,決定當生、當立,並非全無。譬如鏡中人影,本無實體,但由明鏡、空間、光線、人體等因緣會合,自然便有人影現起,且能發生應有的作用。若說「諸法既無實性,就該完全什么都沒有,所見所聞,都是錯亂」,這就是「損減執」,也叫做「無見」、「斷見」等。反之,則為「增益執」。這「斷」、「常」二見,都不合于真理,偏于一邊,所以又叫做「邊見」。「中道正見」,既不執諸法實有自性,也不撥無所生所立的諸法,如實了知「諸法仗因緣而有,故無自性」而不墮「常邊」,也了知「諸法既仗因緣而有,就有因果」而不墮「斷邊」。由此正見,不墮二邊,故名「中道」。無始傳來的無明實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也是生死的根本,要由此清淨見才能斷除。若未得此見,僅有出離心、菩提心,任憑如何修學,終不能斷任何煩惱。所以清淨見是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為重要。

  修此見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我」,通達「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實法」,通達「法空」。四理就是:一、認識所破的我;二、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三、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四、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異能依所依具有支聚形狀從這七方面,認識執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蘊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實執,了達諸法實無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見空來破常執,而且由見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而且由見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尤其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本論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門,都是引生出離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廣說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毗缽舍那」一章,詳細抉擇清淨正見。全部菩提道次第論,以此三種要道,為主要內容。

   三、本論的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缽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曾沒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希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一、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力」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眾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為二類。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知母(二)念恩    (三)報恩    (四)悅意慈   (五)大悲(六)增上意樂(七)菩提心

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唯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為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舍心」為基礎,才能于一切怨、親、中庸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靜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一)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二)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三)應對治二種障:⑴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也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⑵覺他人痛苦,無損于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于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四)正修:⑴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制不再起。⑵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五)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眾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二、修止除沉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沉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于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為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的惛沉,誤認為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惛沉,便自以為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于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惛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惛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污。沉沒是心于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污。又引《集論》說「沉沒為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于惛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這些理由,說明惛沉性唯染污,沉沒則非染污,其性各別,斷定惛沉絕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惛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為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三、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為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于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于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為: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于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今略摘述如下:⑴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⑵若不起是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⑶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拋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拋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拋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游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刺,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絕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為:如于暗中誤認繩為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   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為此  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為扼要。

  第二說以為: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為: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為: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為: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為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于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于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了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兼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為本論獨到之處。

  四、安立世俗諦: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于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斷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世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于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㈡無余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為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見任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為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余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為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為世俗有。

  具備這三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為世俗諦。這樣安立的世俗諦,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凡 例

一、本書集注《菩提道次第廣論》(簡稱《廣論》)卷一至卷十三,包括「道前基礎」和「三士道」。

一、本書主要采用台灣佛陀教育基金會印《廣論》為底本,並參考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廣論》(平裝舊版)、《廣論》藏文本及其他版本。

一、本書《廣論》正文中將句讀改為標點。注釋引用古文,亦改為標點。

一、《廣論》正文中個別同一法相,在書內前後用字不盡一致,經查閱藏文本核對,進行了統一。

一、《廣論》正文中個別明顯錯誤文字,經查閱藏文本核對,進行了改正。

一、正文前附「科判」凡三十二表,條分縷析,以便讀者理解全論結構。「科判」內容亦以小字隨文標示于正文之上。

一、「目錄」依「科判」標示編次,其中標題稍作統一。《廣論》原有卷次另行括注頁碼。

一、書中引號,正文中先『』後「」,注文中先「」後『』。書名號用《》。

一、書中正文、注文內出現人名、地名等加左劃線。

一、注文標碼用陽碼①、②……,在正文中置于所注詞、句的右上角。

一、注文中「*」號下,為概述或引書發明本段大意。

一、注文中主要引用書目,見「附錄」。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一    宗喀巴大師造論

   法尊法師譯論

   釋迦如來教下比丘智敏集注

釋論名稱:《略論釋》(七頁):「廣為上中下三士夫可(所)入之菩提道次第。康薩仁波卿說,云何不稱為三人(數取趣)而稱三士,中含有廣大義。士字,在梵文為不茹喀。義謂具足上中下三種功能者。因各有情中,有一類心量具足上等堪能,一類或具中等,一類或具下等,各各根器不同。此論具有三種士夫皆有可入之道,故云。菩提二字,含義甚多難譯,故直譯梵音。藏文以意譯為斷、證二德,于此道路應有之次第,此屬一般通義。如分別言之,有斷德菩提、證德菩提、究竟菩提及不究竟菩提。今所言者,乃究竟菩提,雙具斷證二德應行道路之次第。」

造論因緣:《略論釋》(六頁):「以佛所說法,不外甚深方面般若諸經,及廣行方面法相諸經,前者由龍猛承傳,後者由彌勒而傳,前者由大智慧智鵑遞傳至阿底峽,後者由無著遞傳金洲至阿底峽。阿底峽所造《炬論》,經仲登巴、博多瓦、霞惹瓦,直至宗喀大師始依據開演為三士道,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此中秘密因緣,在拉薩背面熱振地方,修習《道次第承傳啟請》,親見釋迦。一日後,又見阿底峽、仲登巴、博多瓦、霞惹瓦,親為授記,謂將大宏正法。大師著此論至修止段時,頗感供給困難,其地山神等為之供養。後至勝觀段時,恐後世眾生不解,意將擱筆,復得文殊現身。大師為契大覺心要,將《廣論》著成。時年四十五歲,乃返拉薩,建噶登寺。至五十九歲時,因觀此後眾生根器薄劣,復將辨理深義,引經各分,攝為《略論》。」

法流傳承:是依阿底峽尊者五部總傳承《菩提巴他扎底邦》,及宗大師《菩提道次第總綱》(《降區朗傑突突》)兩種。由西藏 康薩仁波卿傳海公上師,復由海公傳本人。後由康定 南無寺 大吉上師,親為本人單獨傳授一次,以示法有源流。

①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 藏語)

敬禮尊重妙音( 漢譯)

俱胝圓滿妙善所生身  ②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

如實觀見無余所知意  于是釋迦尊主稽首禮

論前歸敬:歸敬所以求加持,總約有三:一、排除障礙;二、防護不利因素;三、順緣完成著作。

①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 ( 藏語):論藏重慧,故禮文殊。論詮智慧,了解名相,啟發智慧,故歸敬大智文殊菩薩。亦可視論之特質,而歸敬余尊,如慈氏等。別者文殊菩薩是宗大師多世本尊,恆常攝持大師,大師這世還親見文殊尊容,故首頂禮。(按: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是依梵文音譯的藏語,用藏文字母拼成的。)

②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對上中下三根性不同眾生,宣說暫時及究竟的妙法。

*此頌四句讚禮釋迦佛,即是《心論》(海公上師譯)中四句:「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能滿無邊眾生願欲語,如實而觀徧知無盡意,于是釋迦主尊頭頂禮。」意謂佛之身輪功德,是由修習圓滿俱胝不可計妙善功德所成。佛之語輪功德,能滿一切根機不同有情之所希願,而應機為之說法。佛之意輪功德,能對一切法如實而觀,徧知其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無所不了。于具足此三輪功德之主尊釋迦佛前恭敬頂禮。

是無等①師②最勝子 荷佛一切事業擔 現化游戲無量③土 禮阿逸多及妙音

①師:佛。

②最勝子:法王子。

③土:佛土。

*此頌四句讚禮彌勒菩薩和文殊菩薩。

①如極難量勝者教 造釋密意贍部②嚴 名稱徧揚于③三地 我禮龍猛 無著足

①如極難量勝者教:勝者佛所說大乘教法,即指《大般若》,是凡夫發心直至成佛圓滿次第之教,亦即《大般若經》之全體。勝者教:藏本及《心論》皆言「佛母教」,即《大般若》也。

②嚴:頂莊嚴。謂是贍部洲之頂莊嚴也。

③三地:天上、人間、地下(龍宮) 。

*此頌四句讚禮龍樹、無著二大論師。

攝①二大車善②傳流 深見廣行無錯謬 圓滿③道心④教授藏 敬禮持彼然燈智

①二大車:深見派——文殊傳龍樹;廣行派

②傳流:傳承、法流。

③道心:津要。

④教授藏:顯密教授寶藏。

*此頌四句讚禮阿底峽尊者。謂尊者然燈智,能攝深、廣二派善妙傳承法流,無錯謬、圓滿道津要之顯密教授寶藏。

徧視無①央佛語目 ②賢種趣脫最勝階 悲動方便③善開顯 敬禮此諸善知識

①央:儘。

②賢種趣脫最勝階:此句《心論》譯為「入解脫行賢能引導師」。階:正路。

③善開顯:善開顯正路。

*此頌四句讚禮傳授佛法諸善知識,意謂具慧目徧了無盡佛語之諸賢能善知識,觀眾生起大悲,以方便善為我等開顯趣向解脫最殊勝之正道。

今勤瑜伽多寡聞 廣聞不善于修要 觀視佛語多片眼 復乏理①辯教義力

故離②智者歡喜道 圓滿教要勝教授 見已釋此大車道 故我心意③徧勇喜

①辯:思辯。

②智者歡喜道:《三主要道》(八七頁)頌:「能見輪涅一切法,從因生果皆不虛;且能破諸所執境(自性),彼入佛陀所喜道。」

③徧勇喜:奮勉。

*此二頌顯造論宗旨。

諸有偏執暗未覆 具辨善惡妙慧力 欲令暇身不唐捐 諸具①善者專勵聽

①善:善根。專:專一。勵:努力。

*此一頌宗大師敦囑勸學。

  此中總攝一切佛語扼要,徧攝龍猛、無著二大車之道軌。往趣①一切種智地位勝士法范,三種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無所缺少。依菩提道次第門中,導具善者②趣佛地理,是謂此中所詮諸法。

①一切種智地位:一切種智地即是佛地。《現觀莊嚴論》以三智攝全經八品之義。三智者,一、一切智,謂聲聞、緣覺之智。二、道種智,謂菩薩智。三、一切種智,謂佛智,即一切智與道種智全攝。云何一切種智?論云:謂種種一切無生,內心刻印,悉皆具足。大覺正等戒身(戒)具足,瑜伽(定)具足,自在之主(慧),諸行對治之法輪能作(解脫),種種一切無盡無余一切能作動轉者也(解脫知見)。(《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一七三頁)

②趣佛地理:趣佛地之理。

  此中傳有二派釋儀。勝那蘭陀諸智論師,許由三種清淨門中,詮釋正法。謂①一軌范語淨,二學者相續淨,②三所說法清淨。後時③止迦摩囉室囉,聖教盛行,彼諸智者,則許三種而為初要。謂④一正法造者殊勝,二正法殊勝,三如何講聞彼法軌理。今于此中,應如後釋。

①軌范語淨:軌范師指造論之師也。謂軌范師及所說語清淨。

②所說法清淨:謂所說法系圓滿教法。

③止迦摩囉室囉:即迦濕彌羅。

④正法造者殊勝:即軌范師清淨。

由是菩提道次引導分四:一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二令于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三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今初

  總此教授,即是至尊慈氏所造,《現觀莊嚴》所有教授。別則此之教典,即是《菩提道炬》。①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彼復即是大阿闍黎勝然燈智,別諱共稱勝阿底峽。

①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掌中解脫》(四二頁):「由于《菩提道燈論》是此後《道次第》、《勝道》、《聖教次第》等一切相關著作的根本文,所以阿底峽尊者實際上也是這些著作的作者。」又此亦宗大師自謙之詞,不以造論功德自居也。

其殊勝分三:一圓滿種中受生事理,二其身獲得功德事理,三得已于教所作事業。  今初

  如錯大譯師所造《八十讚》云:「東薩賀勝境,其間有大城,謂次第聚落。其中有王都,名為有金幢。其宮極廣博,①受用位饒盛,等支那國王。其國王善勝,妃名吉祥光。父母有三子,名②蓮藏 月藏,並其吉祥藏。太子蓮華藏,有五妃九子。長子福吉祥,現時大善巧,③稱為陀那喜。幼子吉祥藏,④苾芻精進月。次子月藏者,即現至尊師。」

①受用位:受用指財物。位指權勢、地位。

②蓮藏:蓮華藏。

③稱為陀那喜:《略論釋》(一六頁):「有達那喜之稱(猶今之 博士)」。

④苾芻精進月:善巧密法,得生起次第三摩地。

 獲得功德事理分二:一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二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今初

  如《讚》云:「二十一歲中,善巧①六十四,技術及②一切,工處③善構言,及④一切諸量。」謂于二十一歲以內,學習內外四共明處。聲明、因明、工巧業明,及醫方明,善巧究竟。特如大卓龍巴云:十五歲時,僅聞一次《正理滴論》,與一黠慧戲論外道興辯,令彼墮伏,美譽徧揚。

①六十四技術:六十四種技藝。

②一切工處:善通工巧明。

③善構言:聲明。

④一切諸量:諸量者,指現、比、聖教量等,因明學也。其著名者,有陳那菩薩《集量論》,法稱論師《釋量論》等七支論,七支論中以《釋量論》、《量抉擇論》、《正理滴論》三部為法稱論師學說之中心。

  于其黑山道場,①瑜伽自在,親見歡喜金剛尊身,獲得金剛空行佛母授記之尊重羅睺羅毱多前,具足請受一切灌頂,立密諱為智密金剛。二十九歲以內,②于多獲得成就師前,習金剛乘教典教授,善巧無余。③于諸密咒唯我善巧,作是念已,諸空行母于其夢中,陳示眾多昔所未見密咒經函,摧其慢意。此後尊重及諸本尊,若寤若夢,隨其所應,勸云:若出家者,則于聖教及諸眾生,起大饒益。依是勸已,如《讚》中云:「共稱汝親教,為加行道者。」隨請④大眾部持律上座,得加行道一分真實三摩地者,⑤厥號戒鎧為親教師,而正出家,其諱又名,勝然燈智。此後乃至三十一歲,習學⑥相乘內明,⑦上下諸藏。特于能飛聚落,法鎧師前,⑧十二年中聽受《大毗婆沙》,極善⑨根本四部教典,雖⑩諸異部,作受食等,諸微細分,互舍取處,徧知無雜。

  由是度越自他諸部宗海彼岸,故是無倒解了一切教正法中樞要處者。

①瑜伽自在,親見歡喜金剛尊身,獲得金剛空行佛母授記之尊重羅睺羅毱多:皆指阿底峽之師尊羅睺羅毱多之內修功德。佛母授記之尊重,尊重即師長,其名為羅睺羅毱多。身:現身。

②于多獲得成就師前:于多位獲得成就之上師前。多:多位。師:上師。

③于諸密咒唯我善巧:自念于諸密咒唯我善巧。

④大眾部:佛智論師派,即說出世部。

⑤厥號戒鎧:或譯戒護。

⑥相:法相。

⑦上下諸藏:大小乘諸三藏。

⑧十二年中聽受《大毗婆沙》:「精進力故,七年學竟。」(見《阿底峽尊者傳》一六頁)

⑨根本四部:上座部、大眾部、正量部、一切有部。

⑩諸異部:指十八部中,除前根本四部以外之諸部。

  獲得證德事理者。總彿一切教法聖教,①三藏寶攝,故證聖教亦須攝入三學寶中。其中戒學,②至言及③釋數數贊為定慧學等一切功德之所依處。故須先具戒學增上諸證功德。其中分三。

①三藏寶:三藏即寶,持業釋也。

②至言:謂經。

③釋:謂論。

  成就最勝別解脫律儀事理者。如《讚》中云:「尊入聲聞乘門已,護戒如犛牛愛尾,具妙梵行勝苾芻,持律上座我敬禮。」謂其正受圓滿苾芻諸律儀已,如愛尾牛,若尾一縷掛著于樹,雖見獵士將離其命,寧舍其命護尾不斷。如是雖于一輕學處,尚寧舍命防護不犯,況其所受重大學處,是故成大持律上座。

  成就菩薩律儀者。如《讚》中云:「尊入度彼岸門已,增上意樂善清淨,覺心不舍諸眾生,具慧大悲我敬禮。」總具修習慈悲為本,菩提之心眾多教授,特依金洲大師,多時修習,至尊慈氏及妙音尊,傳授無著及寂靜天,最勝教授。如《讚》中云:「能舍自利以利他,①為勝是即我師尊。」謂心發起,愛他勝自菩提之心,以此②願心所引行心,受學菩薩廣大妙行,學受隨行所有學處。行賢妙故,能不違越諸③勝者子所有制限。

①為勝是即我師尊:此頌標點應作「能舍自利,以利他為勝」。具足此功德者,即是我師尊金洲大師。

②願心所引行心:《修次初篇》云:「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廣論》卷八,本書四七八頁)

③勝者子:菩薩。

  成就金剛乘律儀者。如《讚》中云:「尊入金剛乘門已,①自見天②具金剛心,③瑜伽自在獲中者,④修密護禁我敬禮。」成就觀見自身即⑤天生起次第,及金剛心圓滿次第三摩地故。總讚為其瑜伽中尊,特讚如理護三昧耶,不越制限。亦如《讚》云:「由具念正知,不作意⑥非戒,慎念無諂誑,⑦犯罪不染尊。」如是于諸三種律儀淨戒學處,非僅勇受,如其所受隨行防護,不越制限,設少違犯,亦以⑧各各還出儀軌,疾疾令淨。如是⑨淨傳,應知是諸通達聖語扼要智者,所喜愛傳,隨諸正士應當⑩修學。

①自見天:自身現本尊。指成就生起次第三摩地。

②具金剛心:具多功德金剛心。指成就圓滿次第三摩地。

③瑜伽自在:隨成瑜伽之尊。論中即「讚為其瑜伽中尊」。

④修密護禁我敬禮:《略論釋》(二六頁)云:「守戒而詳二次第者,以堅護諸根門生起次第,舍去凡俗,如本尊意,知此為守戒方便。圓滿次第中之空樂禪定,若能安住,乃最大守戒方便。」

⑤天:本尊。

⑥非戒:違戒事。

⑦犯罪不染:不染毀戒之瑕。

⑧各各還出儀軌:三種律儀各各懺悔還淨出罪之儀軌。

⑨淨傳:作風,清淨事蹟。

⑩修學:學習。

  成就定學分二:共者,謂由奢摩他門,①得堪能心。不共定學者,謂具②極穩生起次第。此複三年或六年中,修③明禁行。爾時遙聞,④飛行國中,諸空行母謳歌之聲,心中亦有所憶持者。

①得堪能心:心得自在。

②極穩:極堅固。

③明禁行:《略論釋》(二七頁):「乃密乘中之不定行,集為定行。」明者,持明,禁止平凡庸俗之行為禁,奉行不共非常之約為行,又禁戒。

④飛行國:空行佛國。

  成就慧學中,共者,謂①得止觀雙運毗缽舍那三摩地。不共者,謂②得圓滿次第殊勝三摩地。如《讚》中云:「③如密咒乘教,顯是加行道。」

①得止觀雙運毗缽舍那三摩地:通達中觀空性,即此已達加行位。

②得圓滿次第殊勝三摩地:謂已得幻化身鐵證。

③如密咒乘教:按照密乘經典理論。

 于聖教所作事中分二:一于印度所作事理,二藏中所作事理。  今初

  于勝金剛座 大菩提寺,曾經三次①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即于②自部,③上下聖教,所有未達,邪解疑惑,諸惡垢穢,亦善除遣,而弘聖教。故一切部,不分黨類奉為頂嚴。如《讚》中云:「于大菩提寺,一切集會中,自部及他部,諸惡宗敵者,以獅吼聲語,一切腦漿崩。」又云:「能飛聚落中,出家二百半,④能映覆戒中,出家不滿百。四本部全住,尊部無慠舉,摩羯陀境內,一切寺無余,成大師四眾,一切⑤頂上珠,⑥尊居十八部,一切頂中時,一切皆受教。」

①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金剛座處每年內外聚會,興大辯論,隨其勝者,寺院及人悉歸入勝者所有。

②自部:內宗。

③上下聖教:諸部。

④能映覆戒中……無慠舉:《阿底峽尊者傳》(三五頁):「次住止迦摩羅尸羅寺(戒映蔽寺)者,常供四部大德,每部二十七人,共百八數。又有客比丘位十二,另有學習聲明、因明等院,共約二百僧侶,悉是三藏法師,五明俊彥。其最著名于當時者,五十有七也,彼皆恭敬頂戴者,則為阿底峽尊者耳。」

⑤頂上珠:摩尼寶。

⑥尊居十八部……皆受教:尊者雖以大眾部為主,對其它所有部派,都極善巧,一視同仁,不分親疏。

  藏中所作事理者。①天尊師長叔姪,如其次第起大殷勤,數數遣使洛拶嚩賈精進獅子,及錯戒勝往印迎請。菩提光時,請至②哦日鐸,啟請治理佛陀聖教。依是因緣,總集一切經咒要義,束為修行次第,遂造《菩提炬論》等,而興教法。此複住于哦日三載,聶塘九歲,③衛藏余處五年之中,為諸善士,開示經咒教典教授,罄盡無余。聖教規模,諸已沒者,從新建樹。諸略存軌倍令增廣,諸被邪解垢穢染者皆善治除,令聖教寶悉離垢染。總之雪山聚中前弘聖教,謂聖靜命及蓮華生,建聖教軌。然由支那和尚堪布,解了空性未達扼要。以是因緣,謗方便分,遮止一切作意思惟,損減教法,為蓮華戒大阿闍黎善破滅已,決擇④勝者所有密意,為恩極重。于後宏聖教,則有一類妄自矜為善巧智者及瑜伽師,由其倒執相續部義,于教根本清淨梵行,作大損害,為此⑤善士,善為破除。復能殄滅諸邪執著,弘盛增廣無倒聖教,故其深恩普徧雪山一切眾生。

①天尊師長叔姪:智光(叔),菩提光(姪)。《掌中解脫》(六一頁)注:「藏人的隔代關系,均以叔姪相稱,所以此二人實為祖孫關系。」

②哦日鐸:即上哦日。鐸:上部義。

③衛藏:《略論釋》(三五頁):「桑葉葉巴藏(後藏)。」

④勝者:佛陀。

⑤善士:阿底峽尊者。

  如是造論,光顯能仁所有密意。復有三種圓滿勝因,謂一善所知五種明處,及二具教授,謂從①正徧知展轉傳來,②于其中間善士未斷修持彼義扼要教授,並三得謁見本尊天顏,獲言③開許。此等隨一雖能造論,然三齊④具極為圓滿,此大阿闍黎三皆備具。

①正徧知:釋迦佛。

②于其中間善士未斷修持彼義扼要教授:師師相授,中無斷缺之教授。

③開許:印許。

④具:完備,謂一、善知五明,二、具教授,三、親見本尊獲言開許。此三勝因悉皆完備,為最圓滿。

  其為本尊所攝受者。如《讚》云:「①一勝歡喜金剛,立②二三昧耶王,③三雄猛世自在,④四主尊度母等,⑤謁顏得許故,或夢或現前,常聞最甚深,及廣大正法。」師傳承中,有所共乘及其大乘二種傳承。後中分二,謂⑥度彼岸及⑦秘密咒。

①勝歡喜金剛:作部本尊。

②三昧耶王:三昧王尊。

③雄猛世自在:「勇識」千手千眼觀音。

④主尊度母:度母。

⑤謁顏得許:蒙現身開許。

⑥度彼岸:波羅蜜乘。

⑦秘密咒:金剛乘。

度彼岸中復有二種傳承,謂①見傳承及②行傳承。其行傳承復有從③慈尊傳及④妙音傳。于密咒中,亦復具足傳承非一,謂⑤五派傳承,復具宗派傳承,加持傳承,及其種種教授傳承等。親從聞學諸尊長者,如《讚》云:「恆親近尊重,謂⑥寂靜 金洲,覺賢吉祥智,多得成就者。尊又特具足,從龍猛展轉,傳來最甚深,及廣大教授。」說有十二得成就師,然余尚多善巧五種明處者,前已說訖。是故此阿闍黎能善決擇勝者密意。此阿闍黎于五印度、迦濕彌羅、鄔僅、尼泊爾、藏中諸地,所有弟子不可思數。然主要者印度有四,謂與依怙智慧平等大善巧師,號毗⑦柁跋,及法生慧、中獅、地藏,或復加入友密為五。哦日則有寶賢譯師、錯譯師、天尊重菩提光。後藏則有迦格瓦,及⑧廓枯巴天生。羅札則有卡巴勝位,及善護。康地則有大瑜伽師、阿蘭若師、智慧金剛、卡達敦巴。中藏則有枯、、種三。是等之中,能廣師尊所有法業,大持承者,厥為度母親授記莂,種敦巴勝生是也。造者殊勝略說如是,廣則應知,出《廣傳》文。

①見傳承:深觀派。

②行傳承:廣行派。

③慈尊:彌勒菩薩。

④妙音:文殊菩薩。

⑤五派傳承:密咒傳承:一、一切密咒之總傳承,二、集密傳承,三、母部傳承,四、格瑜傳承,五、閻曼德迦傳承。

⑥寂靜:馨底巴。

⑦柁:音「舵」。

⑧廓:音「擴」。

  顯示法殊勝中法者,此教授基論,謂《菩提道炬》。依怙所造,雖有多論,然如根本極圓滿者,厥為《道炬》。一具攝①經咒所有樞要而開示故,所詮圓滿。二調心次第為最勝故,易于受持。三又以善巧二大車軌,二師教授而莊嚴故,勝出余軌。

①經咒:經、續,即顯、密。

*「《道炬》三大別法:一、具攝經咒所有樞要而開示故,所詮圓滿。二、調心次第為最勝故,易于受持。三、又以善巧二大車軌,二師教授而莊嚴故,勝出余軌。」(參考《掌中解脫》一O六頁)

《略論釋》(四一頁):「論中所云余軌式,指 共通乘及小乘。云勝者,以無著至金洲大師,龍樹至大智鵑,諸善巧皆備,故非余軌之所能逮。能知《炬論》之三殊勝,亦即于廣中《朗忍》,無不具足。」

此論教授殊勝分四:一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二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三易于獲得勝者密意殊勝,四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今初

  聖教者,如《般若燈廣釋》中云:「言聖教者,謂無倒顯示,諸欲證得甘露勝位,若人若天,①所應徧知,②所應斷除,③所應現證,④所應修行。即薄伽梵所說至言」,謂盡勝者所有善說。

①所應徧知:苦。

②所應斷除:集。所應徧斷除。

③所應現證:滅。所應徧現證。

④所應修行:道。所應徧修行。

  達彼一切悉無違者,謂于此中解了是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此復隨其所應,有是道之正體,有是道之支分。此中諸菩薩所欲求事者,謂是成辦世間義利,亦須徧攝①三種種性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如《釋菩提心論》云:「如②自定欲令,他發決定故,諸智者恆應,善③趣無謬誤。」《釋量》亦云:「彼④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自若未能如實決定,不能宣說開示他故。

①三種種性:下中上三士。

②自定:正確理解經義所生堅定信心定解(趣向各自解脫之道——決定解)。

③趣:開示。

④方便:所要講的經典內容自己了解。方便生:將此講給四眾聽。方便生因:方便生之因,即是方便。不現:隱蔽不顯,自己不先了解。彼難宣:無法為他人開示。

《釋量論略解》卷四(一三五頁):「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解云:「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眾苦之諸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諦,及彼之因,集、道二諦,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為他宣說故。」

《略論釋》(四四頁):「欲為人說法,須先知說之方法,已知,然後為人說。」

《廣論》卷九:「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本書五一六頁)

  了知三乘道者,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①阿逸多云:「②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③《勝者母》中亦云:「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故有說云,是大乘人故,不應學習劣乘法藏者,是相違因。

①阿逸多云:見《現觀莊嚴論》。

②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現觀莊嚴論·文句頌解》(一六七頁):「饒益世間者,如經云:『如來以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為令一切有情,皆得無上正等菩提故。』復次饒益世間者,諸道(資、加等五道)菩薩之果法也,謂以四攝方便飽利世間有情故,如《普門品》等所說。」

師子賢論師《現觀莊嚴論·義疏》(二八頁):「聲聞緣覺菩薩及無上大覺等之位次,如其所有,于中隨一皆攝一切智性之三種現證所有。如是攝者,三類相續亦互攝也。」

③《勝者母》:《般若經》。

  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種道。共者即是①劣乘藏中所說諸道,此等何因而成應舍,故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余一切,雖大乘人亦應修持。故諸菩薩②方廣藏中,廣說三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①劣乘藏:指二乘聲緣三藏。

②方廣藏:大乘三藏。

  復次正徧覺者,非盡少過圓少分德,是徧斷盡一切種過,周徧圓滿一切種德,能成辦①此所有大乘,亦滅眾過備起眾德,故大乘道徧攝一切余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是故一切②至言,悉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③無其弗能盡一過失,或令發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無不成辦故。

①此:成佛。

②至言:佛之教言。

③無其弗能盡一過失:一切過失皆能斷之意。

  設作是云:若入波羅蜜多大乘,雖須劣乘法藏所說諸道,然于趣入金剛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諸道非為共同,道不順故。此極非理,①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一意樂,謂于菩提發心;二行,謂修學六到彼岸。是則一切定應習近,如《勝金剛頂》云:「縱為活命故,不應舍②覺心。」又云:「六度彼岸行,畢竟不應舍。」又余咒教,宣說非一。

①以度彼岸……六到彼岸:《廣論》(廣化舊版本):「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發菩提心意樂,及六度彼岸行。」

②覺心:菩提心。

  眾多趣入無上瑜伽①曼陀羅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律儀者,即是受學三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②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于波羅蜜多乘中,亦無余道故。又③《金剛空行》及《三補止》、《金剛頂》中,受④阿彌陀三昧耶時,悉作是云:「⑤無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⑥受咒律儀須誓受故,由見此等少有開遮不同之分,即執一切,猶如寒熱徧相違者,是顯自智極粗淺耳。

①曼陀羅:壇城,佛所住之處所。或曰淨土。

②誓受:藏本:「受學」。

③《金剛空行》及《三補止》、《金剛頂》:指密乘中三續部典籍。

④阿彌陀三昧耶:蓮花部三昧耶戒。

⑤無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外顯內密及三乘,正法各各作受持。」下三部外密,無上部內密。

⑥受咒律儀須誓受故:謂在受咒律儀時,須立誓而受故。

  如是唯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①諸正至言,極隨順故。若趣②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種類。波羅蜜多道者,如《佛母》中云:「所有去來現在佛,共道是③此度非余」,是趣佛陀道之④棟梁,故不應舍。金剛乘中亦多說此,故是經續二所共道。若于其上更加密咒諸不共道,灌頂三昧耶律儀,二種次第及其眷屬,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棄共道,是大錯謬。若未獲得如是知解,于一種法獲得一分⑤相似決定,便謗諸余,特于⑥上乘若得發起一似勝解,如其次第遂謗棄舍⑦下乘法藏諸度彼岸,即于咒中亦當謗舍下三部等,則當集成⑧極相系屬,甚易生起尤重異熟毀謗正法深厚業障。其中根據至下當說。

①諸正至言,極隨順故:所有佛說一切言教,皆極隨順不違。

②上上三乘五道:三乘此指聲聞乘、波羅蜜乘、金剛乘。五道為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波羅蜜乘視聲聞乘為上,金剛乘視波羅蜜乘為又上。

③此度:六度彼岸,即波羅蜜多道。

④棟:廣化舊版本「橋」。

⑤相似:不真實。

⑥上乘:如密乘。

⑦下乘法藏諸度彼岸:下乘法藏如波羅蜜乘。

⑧極相系屬……業障:與此極相關連,甚易引生極重異熟報之毀謗正法極重業障。

  是故應當依①善依怙,于其一切②正言,皆是一數取趣,成佛③支緣,所有道理,令起定解。諸現能修者即當修習,諸現未能實④進止者,亦不應以自未能趣而為因相,即便棄舍。應作是思:願于何時于如是等,由⑤趣遮門,現修學耶。遂于其因,集積資糧,淨治罪障,廣發正願。以是不久,漸漸增長智慧能力,于彼一切悉能修學。善知識敦巴仁波卿亦云:「能知以⑥四方道,攝持一切聖教者,謂我師長。」此語即是極大可觀察處。由是因緣,以此教授能攝經咒一切扼要,于一補特伽羅成佛道中而正引導。故此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①善依怙:善知識。

②正言:佛法。

③支緣:支分緣起。

④進、止:藏本:「趣、遮」。

⑤趣、遮:「修、斷」。

⑥四方道:《略論釋》(四七頁):「乃為上師不擇一道,一切受持。能見經教互不相違者,乃見其要。」「復次四方之喻,應知如四方骰子,無論如何擲去,皆見其為方形,喻從各法門修習,皆見其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者。總之能辦諸欲解脫,現時久遠,一切利樂之方便者,是即唯有①勝者至言。以能開示一切取舍要義,盡離謬誤者,獨唯佛故。如是亦如《相續本母》云:「此世間中更無善巧于勝者,徧智正知無余②勝性定非余,是故③大仙自立契經④皆勿亂,壞牟尼軌故彼亦損于正法。」故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是勝教授。雖其如是,然因末代諸所化機,若不⑤具足定量釋論及善教授,于佛至言自力趣者,密意莫獲。故⑥諸大車,造諸釋論及諸教授。⑦是故若是清淨教授,于諸廣大經論,須能授與決定信解。若于教授雖多練習,然于廣大佛語釋論所有義理,不能授與決定信解,或反顯示彼不順道,唯應棄舍。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于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于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⑧內義,唯是開辟廣大⑨外解,執為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是故應須作如是思而尋教授:諸大經論對于諸欲求解脫者,實是無欺最勝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諸教典,不能定知是勝教授,故應依止善士教授,于是等中尋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執:謂諸經論唯是開辟廣博外解,故無心要,諸教授者,開示內義,故是第一。

①勝者:佛。

②勝性:諸法空性。

③大仙:佛。

④皆勿亂:皆無謬誤。

⑤具足定量釋論:具足造論三勝因之論釋。

⑥諸大車:深見、廣行二大派。

⑦是故若是清淨教授……決定信解:帕繃喀:「對一切佛語及其注釋能不舍一字全部視為教授者,就是所謂的「噶當」。一切聖言全部併入我們自己成佛所需的教授中,好象佛陀等專門為我說的,從而對一切經論生起極大的恭敬。」(《掌中解脫》九九頁)

⑧內義:佛法精要。

⑨外:表面。

  大瑜伽師①菩提寶云:「言②悟入教授者,非說僅于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又如③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云:「④阿底峽之教授,⑤于一座上,⑥身語意三,碎為微塵。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須如是知。如敦巴仁波卿云:「若曾學得眾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為錯謬。」雖經長時學眾多法,然于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余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此中聖教,如《俱舍》云:「佛正法有二,⑦以教證為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教正法者,謂是決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決擇時所決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為因果。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余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決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余。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云:「復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所應修,非應修余,如示跑地,而應隨跑。」

①菩提寶:阿底峽弟子。

②悟入教授:相當于大開圓解。

③大依怙:阿底峽尊者。

④阿底峽之教授:指《道炬論》。

⑤于一座上:指時間。

⑥身語意三,碎為微塵:以大精力,勇猛磨煉,精進修持。

⑦以教證為體:《略論》:「教者,正為抉擇修行之法軌。證者,如所抉擇而起修。」

①如是由②此教授,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于從親近善知識法③乃至止觀。此一切中諸應④舍修者即作舍修,諸應舉修者即以擇慧而正思擇,⑤編為行持次第引導,故一切聖言皆現為教授。若不爾者,于非圓滿道體一分,離觀察慧雖盡壽修,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為真教授,且于彼等,見唯開辟博大外解,而謗舍之。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此復修時若棄舍者,則于彼等⑥何能發生定解,見為最勝教授。此等若非最勝教授,誰能獲得,較造此等尤為殊勝教授論師。如是若能將其深廣契經及釋現為教授,則其甚深續部及論,諸大教典,亦無少勞現為教授,則能發起執持彼等為勝教授所有定解,能盡遮遣妄執彼等非實教授,背棄正法諸邪分別罄無所余。

①如是:《略論釋》(五二頁):「總上二段。一為遮顯密之相非,一為遮講修之劃分為二。」

《掌中解脫》(一OO頁):「我們必須領會聖言及注釋之義,是如何攝入從依止知識法開始,直至止觀之間的『道次第』中的。以及不論科判的廣略,我們必須對一切支分在心中獲得決定。然後知道如何用于實修,亦即對應作『觀察修』者,便作『觀察修』,對應作『止住修』者,便作『止住修』。一旦達到這樣的認識,那么我們所見到的任何聖言,便能很容易地分別與自己所修的各種所緣類一一相配合,這才是將聖言視為教授的標準。」

②此:本論。

③乃至止觀:止觀中包容二次第。

④舍修、舉修:「舍修」藏本即「止修」,「舉修」藏本即「觀察修」。

《掌中解脫》(二八四頁):「所謂『觀察修』,是指廣泛地應用教、理、喻、因等進行思惟而修。……奢摩他之前的一切修法是『觀察修』。奢摩他成就之後的心一境性等是『止住修』。」

⑤編為行持次第引導:組織成修行次第。

⑥何能:豈能。

*帕繃喀:「『通達一切聖言無違』與『一切聖言視為教授』之間的差別在于:前者不能包括後者,後者卻能包括前者。」(《掌中解脫》一O一頁)

  易于獲得①勝者密意者。至言及論諸大教典,雖是第一最勝教授,然初發業未曾②慣修補特伽羅,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難獲密意。設能獲得,亦必觀待長久時期,極大勤勞。若能依止③尊長教授,則易通達,以此教授,能速授與決定解了經論扼要。其中道理于各時中茲當廣說。

①勝者密意:帕繃喀:「總『三士道』,別『三主要道』為佛陀密意。……《三主要道》中說:『現相緣起不虛妄,離執空性二了解,何時見為相違者,尚未通達佛密意。』如果理解正見的話,便能獲得佛陀的密意。此外,『一切佛經心要義』是指出離心,『是諸菩薩所讚道』是指發心,『有緣求解脫津梁』是指正見,由此可以推導出出離心、菩提心也是佛陀的密意。」(《掌中解脫》一O二頁)

②慣修:串修。

③尊長教授:《道炬》及與《道炬》相類之著述。

  ①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如②《白蓮華》及③《諦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于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徧攝一切研磨經》云:「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于如來所說聖語,于其一類起善妙想,于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云,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若毀謗法,其罪極重。《三摩地王》云:「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弒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雖起謗法總有多門,④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此亦若能⑤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此定解者,應由多閱《諦者品》,及《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之。諸余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①極大惡行自行消滅:《掌中解脫》(一O五頁):「如果我們能對前三種殊勝獲得決定,那么就會感到佛語中無一字可舍,而將其全部視為實修教授,對它們生起同樣的恭敬。這樣的話,我們也就不會去分判法的優劣,從而自然而然地堵塞最嚴重的謗法之門。」

《掌中解脫》(一O六頁):這四種殊勝有兩個名字:一、能詮文四殊勝,二、所詮義四殊勝。而所詮義四殊勝,必須由行者自己來領會,而這是最重要的。(擇義)

②《白蓮華》:《法華經》。

③《諦者品》:《寶積經·諦者品》。

④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掌中解脫》(一O四頁):「如果未能對前三種殊勝生起決定的話,我們就會經常不斷地對佛的各種教言生起大小不等的恭敬心。例如,分判乘的優劣,或將法分成用于講說的與用于實修的等等,從而造集嚴重的謗法業障。這種謗法業障是極重的。」

《略論》作「無知妄說,最為易犯」。

《略論釋》(五六頁):「云無知者,即指不知上三節之義。如謂佛講說與修相違,及小乘與大乘相違等是。如知前說,一切經互不相違,一切經皆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關閉此謗法之門矣。」

⑤獲得如前定解:《略論釋》(五七頁)云:「即決定一切佛法,皆為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依帕繃喀大師,指對前三種殊勝獲得決定。

*《略論釋》(五七頁):「或問:于見上生爭論,是否謗法。須知凡佛許大小中觀唯識,如謂非佛之道者為謗法,如著撰言說破斥邪見,非為謗法。」

 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法中分三:一聽聞軌理,二講說軌理,三于完結時共作軌理。初中分三:一思惟聞法所有勝利,二于法法師發起承事,三正聽軌理。  今初

  ①《聽聞集》云:「由聞②知諸法,由聞③遮諸惡,由聞④斷無義,由聞⑤得涅槃。」又云:「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內,縱然有眾色,具眼亦莫見。如是于此中,⑥生人雖具慧,然未聽聞時,不知善惡法。如具眼有燈,則能見諸色,如是由聽聞,能知善惡法。」

①《聽聞集》:阿羅漢纂輯佛語、分類而成。(《略論釋》五八頁)

②知諸法:知取舍,得正見。迷悟之關鍵:知取舍。

③遮諸惡:戒,煩惱中透脫出。持戒遮惡。

④斷無義:定,降伏惑現行。得定學離無義之欲。

⑤得涅槃:慧,斷諸煩惱,證涅槃。

⑥生人:生人趣。

《本生論》亦云:「①若由聞法發信意,②成妙歡喜獲堅住,啟發③智慧④無愚痴,用自肉買亦應理。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⑤攜⑥最勝財,⑦是摧愚怨器⑧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雖貧不變是⑨愛親,⑩無所損害愁病藥,摧大罪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善士為勝禮,于大眾中智者愛。」又云:「聽聞隨轉修心要,少力即脫生死城。」于其所說諸聞勝利,應當決心發起勝解。

①若由聞法發信意:《略論》作「若人由聞起正信」。信意:信三寶、業果。

②成妙歡喜獲堅住:《略論》作「當成堅固妙歡喜」。妙歡喜:淨化煩惱。堅住:于法堅穩。

③智慧:針對煩惱。

④無愚痴:滅無明。

⑤攜:劫。

⑥最勝財:七聖財——信、戒、慚、愧、聞、舍、慧。

⑦是摧愚怨器:是摧滅愚癡怨敵之劍,愚怨:不信業果,不解二無我。

⑧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開示無誤教誨之最勝友。開示:教示。方便:謂正道。

⑨愛親:最親之親友。

⑩無所損害愁病藥:世藥有損,此藥無損。愁病藥:治煩惱病之藥,法藥也。

大罪軍:業、煩惱所生罪。

譽德最勝藏:《掌中解脫》(一一六頁):「名譽、道德與最勝寶藏。」譽、德:勝名稱、道德。

遇:覲見。

勝禮:謂賢士夫往還饋贈之最勝禮品。

于大眾中(得)智者(敬)愛:愛樂其多聞故。

聽聞隨轉修心要:隨法而轉,關鍵在思。

  復次應如①《菩薩地》說,須以②五想聽聞正法。謂佛出世極罕難遇,其法亦然,由稀貴故,作一珍寶想。時時增長③俱生慧故,作二眼目想。由其所授智慧眼目④能見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作三光明想。于究竟時能與⑤涅槃⑥菩提果故,作四大勝利想。⑦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觀樂故,作⑧五無罪想。作是思惟,即是思惟聽聞勝利。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②五想:珍寶想、眼目想、光明想、大勝利想、無罪想。

③俱生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宿智資糧所集成故。」

④能見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能正見如所有性者曰正知,及徧見盡所有性者曰徧知。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七:「盡所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

⑤涅槃:斷德。

⑥菩提:智德。

⑦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觀樂故:前說究竟時,能得涅槃菩提果故,此說現在亦能得彼二果之因、止觀之樂故。《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于法如實揀擇,止觀無罪大樂,因性義故。」

⑧無罪想:尸羅清涼滅罪,況論定慧。

  ①于法法師發起承事者。如《地藏經》云:「②專信恭敬聽聞法,不應于彼起毀謗。于說法師供養者,謂于師起如佛想。」應視如佛,以獅座等恭敬利養而為供事,斷不尊敬。③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離高舉者,應時聽聞,發起恭敬,發起承事,不應忿恚,隨順正行,不求過失,由此六事而聽聞之。離輕蔑雜染者,謂極敬重法及法師及于彼二不生輕蔑。不應作意五處所者,謂一戒穿缺,二種性下劣,三形貌丑陋,四文辭鄙惡,五所發語句④粗不悅耳。便作是念,不從此聞,而棄舍之。如《本生》中亦云:「⑤處極低劣座,發起⑥調伏德,⑦以具笑目視,如飲甘露雨,起敬專至誠,⑧善淨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聞法。」

①于法法師發起承事:《菩薩地》:「當離高舉與輕懱,于法與說法人二者應當敬重。」(《略論釋》六二頁)

②專信恭敬:專一、純信、具恭敬。

③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以上二句總說。「離高舉者……而棄舍之」別釋遠離貢高雜染,遠離輕慢雜染,及不作意法師五過:一、戒穿缺,二、種性下劣,三、形貌丑陋,四、文辭鄙惡,五、所發語句粗不悅耳。此中省略怯弱雜染一項,蓋下兼說及也。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往法師所,無難詰心,有敬重心,無高慢心,專為求善,非顯己德,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為利養恭敬因緣。菩薩具足如是功德,往法師所,無雜染心,無散亂心,聽聞正法。」

  「云何菩薩無雜染心聽聞正法。謂聽法時,其心遠離貢高雜染,其心遠離輕慢雜染,其心遠離怯弱雜染。由六種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由四種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由一種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謂聽法時,應時而聽,殷重而聽,恭敬而聽,不為損害,不為隨順,不求過失。由此六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披尋記》卷三十八(二二一三頁):「坐卑座等,是名為時。以謙下心坐于卑座,具足威儀,隨其所能,聽聞正法,起恭敬相,是名應時而聽,殷重而聽,恭敬而聽。他說法時,應正了知,不障礙彼,多有所作,是名不為損害。為欲啟悟先未解義而興請問,是名不為隨順。若不悟解,或復沉疑,終不譏誚,是名不求過失。」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

  「又聽法時,恭敬正法,恭敬說法補特伽羅。不輕正法,不輕說法補特伽羅。由此四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披尋記》卷三十八(二二一三頁):「恭敬正法者,謂依正法,當獲無上大果勝利,是故于此正法深生恭敬。于說法師,勝者恭敬隨順,于等于劣,恭敬法故,亦不輕懱,是名恭敬說法補特伽羅。又于正法不作是言:此非綺飾文字章句,所有文句悉皆麤淺故,是名不輕正法。于說法師不作是言:彼于我所種性卑劣等故,是名不輕說法補特伽羅。」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

  「又聽法時,不自輕懱,由此一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不自輕者,不作是言,我于解法無有力能,于其所證無怯劣故。」)

④粗不悅耳:如申斥語等。

⑤處極低劣座:身處低劣座,心亦如之。

⑥調伏:戒,儀表柔和。

⑦以具笑目視:喜眼而聽視。

⑧善淨:淨心。

 正聞軌理分二:一①斷器三過,二依六種想。  今初

①斷器三過:此中三過正障聞思修三慧,初障聞,次障修,三障思。

  若一器倒覆,及二縱向上然不淨潔,並三雖淨潔若底穿漏。天雖于彼降以雨澤,然一不入內。及二雖入內或為不淨之所染污,不能成辦余須用事。或三雖不為不淨染污,然不住內,當瀉漏之。如是雖住說法之場,然一不屬耳,或二雖屬耳然有邪執,或①等起心有過失等。雖無上說彼等眾過,然三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堅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壞,則其聞法全無大益,故須離彼等。此三對治,經說三語,謂②善諦聽聞,意思念之。此亦猶如《菩薩地》說:「③希于徧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④一切心,思惟聽聞。」

①等起心有過失:發起意樂有過。意樂有過者,又所聞法本為斷惑,而發心為現世利樂,則所聞實為惑伴。又聞大乘法,而發心非大乘,或心存考驗說法人之善巧等。(《略論釋》六四頁)

②善諦聽聞,意思念之:「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對治不淨,切勿忘失。」重言諦聽,對治倒覆。善思念之,對治不淨。切勿忘失,對治洩漏。(《略論釋》六四頁)

③希于徧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欲知一切,及專注一境,屬耳注意,如理思惟,恭敬而聽。

④一切心:全部精神。

  依六想中,一于自安住如病想者。如①《入行》云:「若遭②常病逼,尚須依醫言,況長遭貪等,③百過病所逼。」④延長難療,發猛利苦,貪等惑病,于長時中,而痛惱故,于彼應須了知是病。⑤迦摩巴云:「⑥若非實事,作實事修,雖成顛倒。⑦然遭三毒,極大干病之所逼迫,病勢極重,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

①《入行》:寂天菩薩造。語出《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常:通常。

③百過:一切過,眾多之過失。

④延長:病期漫長。

⑤迦摩巴:噶當派格西。

⑥若非實事,作實事修:無而謂有,固是顛倒。

⑦然遭三毒……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極其猛烈,曾無所知,豈不更為顛倒。

*昂旺堪布云:「凡心生不安,即癡煩惱之現行相,須行者善自體察方知。」(《略論釋》六五頁)

  二于說法師住如醫想者。如遭極重風膽等病,便求善醫,若得會遇,發大歡喜,隨教聽受恭敬承事。如是于宣說法善知識所,亦應如是尋求,既會遇已,莫覺如負擔,應持為莊嚴,依教奉行,恭敬承事。《攝德寶》中作是說故:「故①諸勇求勝菩提,智者定應摧我慢,如諸病人親醫治,親善知識應無懈。」

①諸勇求勝菩提智者:修佛法二要件:一、正知見,二、精進心。

  三于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如諸病者,于其醫師所配藥品,起大珍愛。于說法師,①所說教授,及其教誡,②見重要已,應多勵力,珍愛執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

①所說教授,及其教誡:《略論釋》(六六頁):「教授即開示,謂說前所未說者。……教誡謂隨念,即已說者重為叮嚀,俾令不忘。」

《俱舍論頌疏》卷一:「教是教授,令人修善;誡是誡勗,令人斷惡。斷惡修善,故名教誡。」

②見重要已……而致損壞:學法真正目的,在淨化身心。

  四于①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者,見若不服醫所配藥,病則不瘥,即便飲服。于說法師所垂教授,若不修習,亦見不能摧伏貪等,則應殷重而起修習,不應無修,唯愛多積異類文辭,而為究竟。是亦猶如害重癩疾,手足脫落,若僅習近一二次藥,全無所濟。我等自從無始,而遭煩惱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義,僅一二次,非為完足,故于②圓具一切道分,應勤勵力,③如瀑流水,以觀察慧,而正思惟。如大德月大阿闍黎《讚悔》中云:「此中心亦恒愚昧,長時習近重病④痾,如具癩者斷手足,依少服藥有何益。」由是于自作病者想,極為切要。如有此想,余想皆起。此若僅是空言,則亦不為除煩惱故,修教授義,唯樂多聞,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而不服藥,若唯愛著所配藥品,病終無脫。《三摩地王經》云:「諸人病已身遭苦,無數年中未暫離,彼因重病久惱故,為療病故亦求醫。彼若數數勤訪求,獲遇黠慧明了醫,醫亦安住其悲愍,教令服用如是藥。受其珍貴眾良藥,若不服用療病藥,非醫致使非藥過,唯是病者自過失。如是于此教出家,徧了⑤力根靜慮已,若于修行不精進,不勤現證豈涅槃。」又云:「我雖宣說極善法,汝若聞已不實行,如諸病者負藥囊,終不能醫自體病。」⑥《入行論》亦云:「此等應⑦身行,唯言說何益,若唯誦藥方,豈益諸病者。」故于殷重修,應當發起療病之想。言殷重者,謂于善知識教授,諸取舍處,如實行持。此復行持,須先了知,知則須聞,聞已了知所有須要,即是行持。故于聞義,應隨力能,而起行持,是極扼要。

①殷重:殷切、慎重。

②圓具一切道分:圓滿無缺之教授。

③如瀑流水:晝夜不斷,一味勇進。

④痾:音「科」。

⑤力根靜慮:五根、五力、四禪八定等,修行之法相名詞也。意謂雖徧學解了,而不精進修行、求證,豈能證得涅槃。

⑥《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⑦身行:兼攝語、意,謂應三業奉行。

如是亦如《聽聞集》云:「設雖有多聞,不善護尸羅,①由戒故呵彼,其聞非圓滿。設雖聞寡少,能善護尸羅,②由戒故讚彼,③其聞為圓滿。若人既少聞,不善護尸羅,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圓。若人聞廣博,及善護尸羅,由俱故讚彼,其禁行圓滿。」又云:「雖聞善說知心藏,修諸三昧知④堅實,若⑤行放逸令⑥粗暴,其聞及知無大義。若喜聖者所說法,身語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護得聞⑦知彼岸。」《勸發增上意樂》亦云:「⑧謂我失修今何作,歿時凡愚起憂悔,未獲⑨根底極苦惱,此是愛著言說失。」又云:「如有處居觀戲場,談說其余勇士德,自己失壞殷重修,此是愛著言說失。」又云:「甘蔗之皮全無實,所喜之味處于內,若人嚼皮故非能,獲得甘蔗精美味,如其外皮言亦爾,思此中義如其味,⑩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

①由戒故:由不善護戒故。

②由戒故:由善護戒故。

③其聞為圓滿:圓滿謂夠格、殊勝。昂旺堪布:「聞者總以不失戒為圓滿。」

④堅實:藏語:心要,精華。

⑤行放逸:行十惡。

⑥粗暴:粗重、暴惡,如狂象。

⑦知彼岸:終必證果,登彼岸義。

⑧謂我失修今何作:我無修行今云何。

⑨根底:心要。

⑩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帕繃喀大師設『教油子』喻,極堪深思:「應該致力于實修而不是單注重于文字。如若不然,沒有比這個更能使我們成為『教油子』的原由了。據說聽聞數量多而修習數量少乃『教油子』之因。我們在最初聽法的時候,似乎覺得有些受益,但如果不以經常回憶和修習來加以鞏固的話,以後再聽時,這種感覺便會較以前減弱些,每次聽講,感覺愈來愈弱,最後發展成不論所聞之法是如何精深,都會以為全是老生常談,因而對自心沒有絲毫的益處;這時候就變成『教油子』了,那是很下流的。」(《掌中解脫》一二九頁)

不放逸:昂旺堪布:「云不放逸者,謂應常守十善道,遠十惡道。」

  ①五于如來所住善士想者。②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發起恭敬。

①于如來所住善士想者:最早宣說本法的佛陀,現證諸果與道,為人如實宣說,開示取舍關要,絲毫無誤,是「善士夫」。以此心態而修「念佛」。另說:善士指上師,當思上師為釋迦佛化身。(《掌中解脫》一三一頁)

②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略論》:「隨念說法者如薄伽梵。」

  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聞如是法,令勝者教,久住于世。

*《掌中解脫》(一三二頁):五想是修憶念如來恩德,六想是修報答佛恩。

  復次于法若講若聽,將自相續若置余處,另說余法,是則任其講何法事,不關至要。故須正為決擇自身,而聽聞之。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污等垢,照鏡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為,有諸過失,由聞正法現于①法鏡,爾時意中便生②熱惱,謂我相續何乃至此。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③《本生論》云:「我鄙惡行影,明見于法鏡,意極起痛惱,我當趣正法。」是如④蘇達薩子,請⑤月王子宣說法時,菩薩了知彼之意樂,⑥成聞法器而為說法。總之應作是念發心,謂我為利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為成佛故,現見應須修學⑦其因,因須先知,知須聽法,是故應當聽聞正法,思念聞法勝利,發勇悍心,斷器過等而正聽聞。

①法鏡:聽聞正法,猶如照鏡,謂從聽聞正法中,能檢驗自己三業,有諸過失。法即是鏡,持業釋也。

②熱惱:心極不安貌。

③《本生論》:詳見《掌中解脫》(一三二-一三六頁)。

④蘇達薩子:斑足王。

⑤月王子:佛本生。

⑥成聞法器:斷三過,依六想。

⑦其因:成佛之因。

第二說法軌理分四: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二發起承事①大師及法,三以何意樂加行而說,四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今初

①大師:佛。

  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而說法者勝利極大。《勸發增上意樂》中云:「慈氏,無染法施,謂不希欲,利養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種是其勝利。何等二十,謂一①成就念,二成就②勝慧,三成就③覺慧,四④成就堅固,五⑤成就智慧,六隨順證達⑥出世間慧,七貪欲微劣,八瞋恚微劣,九愚癡微劣,十⑦魔羅于彼不能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二諸非人等于彼守護,十三諸天于彼助發威德,十四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十五其諸⑧親愛終不破離,十六⑨言教威重,十七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讚,二十其行法施是所堪念。」于眾經中所說勝利,皆應至心發起勝解。其中成就堅固者,新譯《集學論》中,譯為成就勝解,諸故譯中,譯為成就勇進。

①成就念:《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不忘失正法。」念:正念。

②勝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勝義修所成定解慧。」修所成慧。

③覺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世俗思所成定解慧。」思所成慧。

④成就堅固:《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不能劫奪。」成就勝解。

⑤成就智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指資糧道和加行道位的世間智。」

⑥出世間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指見道和修道位的智慧。」

⑦魔羅于彼不能得便:內由貪等微劣,外有諸佛護念,非人守護等,故魔不得便。

⑧親愛:指以淨法相親之法眷,非同世間有漏親愛。

⑨言教威重:戒德莊嚴,復由承傳法流所加持故。

*⑴等流果有六:成就念,成就勝慧,成就覺慧,成就堅固,成就智慧,隨順證達出世間慧;⑵離系果有四:貪欲微劣,瞋恚微劣,愚癡微劣,魔羅于彼不能得便;⑶增上果有九:諸佛世尊而為護念,諸非人等于彼守護,諸天于彼助發威德,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其諸親愛終不破離,言教威重,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得多喜悅,智者稱讚;⑷異熟果有一: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如薄伽梵說《佛母》時,自設座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應于法,起大尊敬,及應隨念大師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中,其意樂者,謂應安住《海慧問經》所說五想。謂一于自所應起醫想,二于法起藥想,三于聞法者起病人想,四于如來所起善士想,五于正法理起久住想,①及于徒眾修習慈心。應斷②恐他高勝嫉姤,推延懈怠,數數宣說所生疲厭,讚自功德舉他過失,于法慳悋,③顧著財物謂衣食等。應作是念,為令自他得成佛故,④說法功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其加行者,謂先沐浴具足潔淨,著鮮淨服,于其清潔悅意處所,坐于座已,若能誦持伏魔真言,《海慧經》說則其周匝百逾繕那,魔羅及其魔眾諸天所不能至,縱使其來亦不能障,故應誦咒。次以舒顏,⑤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⑥《妙法白蓮經》云:「智者常應無嫉姤,說具眾義和美言,復應遠離諸懈怠,不應起發厭患想。智者應⑦離一切戚,應于徒眾修慈力,晝夜善修最勝法,智以俱胝阿庾喻。令眾愛樂生歡喜,于彼終無少希欲,亦不思欲諸飲食,啖嚼衣服及臥具。法衣病緣醫藥等,于諸徒眾悉無求,余則智者恆願自,及諸有情當成佛,為利世故而說法,思⑧彼即我安樂⑨具。」

①及于:此五想之外。

②恐他高勝嫉姤:怕他人勝過自己之嫉妒心。

③顧著財物謂衣食等:「法施謂如實,無染辨經等。」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染心。(《俱舍論頌疏》卷十八)

④說法功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謂具善法欲,樂為說法也。見下《妙法白蓮經》。

⑤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以充分足以成立宗義之因喻及聖教量,作為依據,而為說法。

⑥《妙法白蓮經》:《妙法白蓮經·安樂行品》文。

⑦離一切戚:漢譯《法華經》作「離諸憂惱」。

⑧彼:說法所獲之功德。

⑨具:資具。

  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者。如《毘奈耶經》云:「未請不應說。」謂未啟請不應為說,雖其請白亦應觀器,若知是器,縱未勸請,亦可為說。如《三摩地王經》云:「若為法施故,請白于汝者,應先說是語,我學未廣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說。汝應說彼語,不應忽爾說。觀器而後行,若已知是器,未請亦應說。」復次《毘奈耶經》云:「立為坐者不應說法,坐為臥者不應說法,坐于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妙惡亦爾。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為諸覆頭①抄衣雙抄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為頭結髻著帽著冠著鬘纏首不應說法,為乘象馬坐輦余乘,及著鞋履不應說法,為手執杖傘器劍鉞,及被甲者,不應說法。」返是應說,②依無病也。

①抄衣、雙抄等:此涉及戒律,比丘自知,白衣、沙彌不可為說也。

②依無病也:如上諸則,依無病者,如病則可開。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者。由講聞法所獲眾善,應以①猛利欲心,回向現時究竟,諸希願處。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若講聞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緣,則一昔所集于法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悉能清淨,二諸新集積亦截其流。又講聞軌至于要故,三所講教授于相續上,亦成饒益。②總之先賢由見此故,遂皆于此而起慎重,特則今此教授,③昔諸尊重殷重尤極。

①猛利欲心:猛者勇勤,利者明利,欲心具正知、智慧故,起善法欲心。《略論》作「當發普賢行等淨願印定之」。

②總之先賢由見此故……昔諸尊重殷重尤極:《略論》:「昔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論前代傳承諸師尤加虔誠。」

③昔諸尊重:傳承師長,有修有證者。

  現見此即極大教授,謂見極多由于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轉故,任說幾許深廣正法,①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煩惱助伴。是故如云:②初一若錯乃至十五。③故此講聞入道之理,諸具慧者應當勵力,凡講聞時,下至應令具足一分,④講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詞浩繁,總略攝其諸珍要者,廣于余處應當了知。教授先導已宣說訖。

①如天成魔:天,幫助修行者,一、第一義天,即是佛菩薩。二、世間天,護持佛法者。

②初一若錯乃至十五:聞法之先,若不如法,則思修亦皆不如法。

③故此講聞入道之理……下至應令具足一分:于應具(講聞)德相,應勉力具足,否則亦應具最底一二條件。龍樹云:「若不如理聽法,則如水中起火」,水本以滅火,如水中起火,則無法可救。

④講教授前第一加行:指「講聞規律」。《略論》:「當知此于諸教授中最為殊勝前導。」

第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初中分二:一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今初

  《攝決定心藏》云:「①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又如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云:「總攝②一切教授首,是不舍離善知識。」能令學者相續之中,下至發起一德,損減一過,一切善樂之本源者,厥為善知識。故于最初,依師③軌理,極為緊要。《菩薩藏經》作如是說:「總之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蜜多,④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⑤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從尊重出,尊重為生,⑥及為其處,以尊重生,以尊重長,依于尊重,尊重為因。」博朵瓦亦云:「修解脫者,更無緊要過于尊重。即觀現世可看他而作者,若無教者亦且無成,況是無間從惡趣來,欲往從所未經之地,豈能無師。」

①住性數取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于其涅槃,能得能證。」住性:決定性。

②一切教授首:綱要之綱要。

③軌理:軌則、道理。

④地:地道。忍:生忍、法忍、無生法忍。等持:三摩地門。總持:陀羅尼門。

⑤願:發淨願,如普賢十大願、文殊十大願等。佛法:一切佛法。

⑥及為其處:及是其長養的地方。

*善知識之重要,參閱《華嚴經 ·入法界品》(卷六十七)。

由是親近知識之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識之相,二能依學者之相,三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四依止勝利,五未依過患,六攝彼等義。  今初

  總諸①至言及解釋中,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③雖說多種,然于此中所說知識,是于三士所有道中,能漸引導,次能導入大乘佛道。如④《經莊嚴論》云:「知識⑤調伏靜近靜,德增具勤教富饒,善達實性具巧說,悲體離厭應依止。」是說學人,須依成就十法知識。此複說為自未調伏,而調伏他,無有是處。故其尊重能調他者,須先調伏自類相續。若爾⑥須一何等調伏,謂若隨宜略事修行,于相續中有⑦假證德名,全無所益。故⑧須一種順總佛教,⑨調相續法,此即定為三種寶學,是故論說調伏等三。

①至言:佛言。解釋:菩薩解釋。

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各各乘不同傳承,依不同要求所解釋之增上力故。

③雖說多種:雖說多種所依善知識之相。

④《經莊嚴論》:即《莊嚴經論》。

⑤善知識德相成就之十法:⑴調伏,⑵靜,⑶近靜,⑷德增,⑸具勤,⑹教富饒,⑺善達實性,⑻具巧說,⑼悲體,⑽離厭。

⑥須一何等調伏:《略論》:「云何以自調伏耶。」

⑦假證德名:《略論》:「倘隨分修習,于身心有一分證德之名者,不能真實饒益于他。」

⑧須一種順總佛教:總佛教:大乘圓滿教法。《略論》:「須隨佛教總相。」

《略論釋》(八八頁):總相即指戒定慧三學,余如修風息成就,能騰身虛空等皆非此論之所謂調伏者。一分德,謂如修本尊法,或明王法,或親見,或夢見,得一分功德,皆不能調伏自心煩惱。宗喀大師秉承噶當派教授準繩,說成就之德相,為依三學調伏煩惱,此不共教義也。

⑨調相續法:調身心法,即依三學調伏身心、煩惱也。

  其中一調伏者,謂尸羅學。《別解脫》云:「心馬常馳奔,①恆勵終難制,②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又如《分辨教》云:「此是未調所化銜。」如調馬師,以上利銜調悷馬,根如悷馬隨邪境轉,若其③逐趣非應行時,應制伏之。學習尸羅,調伏心馬,以多勵力制令趣向,④所應作品。

①恆勵:恆時、勵力。

②百利針順銜:別解脫如銜,有百針,極利。銜:音「閒」,橫置馬口,以備抽勒之鐵。

③逐趣非應行:隨逐邪境。

④所應作品:依戒而作。

  二寂靜者,如是于其妙行惡行,所有進止,由其依止①念正知故,令心發起內寂靜住,所有定學。

①念:正念。

  ①三近寂靜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觀擇②真義發起③慧學。如是唯具調伏相續,三學證德,猶非完足,④尚須成就聖教功德。

①近寂靜:《略論》作「具慧。」

②真義:真諦。

③慧學:(粗分)淨慧。

④尚須成就聖教功德:復須博通三藏。

  四言教富者,謂于三藏等,成就多聞。善知識敦巴云:「言大乘尊重者,謂是須一,若講說時,①能令發生無量知解,若行持時,于後聖教能成何益,②當時能有何種義利。」

①能令發生無量知解:任說一事,皆能貫通無量經義。

②當時能有何種義利:云何應機施教。《略論》作「現于所化之機,其心行為何狀況。」

  ①五達實性者,是殊勝慧學,是謂②通達法無我性,或以現證真實為正。此若無者,說由教理通達亦成。

①達實性:修所成慧為正。

②通達法無我性:通達細分法無我性。帕繃喀云:靜是指以三摩地息滅散亂,近靜是指以智慧徹底消滅我執,善達實性是指以聞所成慧獲得正見,此專指應成派見,前所說慧,可以是獲得自續派以下之見的智慧。(《掌中解脫》三二O頁)(按:《廣論》原文以現證真實為正,不僅指聞所成慧也。)

  如是雖能具足教證,若較學者或劣或等,猶非圓足,故須一種六德增上者。《親友集》中作如是說:「諸人依劣當退失,依平等者平然住,依尊勝者獲尊勝,故應親近勝自者。所有具最勝,戒①近靜②慧尊,若親近是師,③較尊勝尤勝。」如朴窮瓦云:「聞諸善士史傳之時,我是④向上仰望于彼。」又如⑤塔乙云:「我于⑥惹珍諸耆宿所,而作目標。」是須一種目向上望增上德者。

①近靜:得寂定。

②慧:勝慧。

③較尊勝尤勝:《略論》作「若依此勝師,當超此勝者。」

《略論釋》(九一頁):「超勝二字,有青出于藍而勝于藍之意。」

④向上仰望于彼:自然生起向上之心。

⑤塔乙:噶當格西。

⑥惹珍:惹真寺,敦巴尊者所建,一切 黃白花教之淵源。

如是六法,是①自所應獲得之德,諸所余者是攝他德。此亦如云:「諸佛非以水洗罪,非②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于余者,③示法性諦令解脫。」若除為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無有以水洗罪等事。

①自所應獲得之德:成就自利之德相,指前六德。

②以手除眾生苦:如拔刺然。

③示法性諦:唯為說法。

  ①其中四法,一善巧說者,謂于如何引導次第而得善巧,能將法義巧便送入所化心中。

①其中四法:攝他德有四:一、善巧說,二、悲愍,三具精勤,四、遠離厭患。

  二悲愍者,謂宣說法①等起清淨,不顧利養及恭敬等,是由慈悲等起而說,是須猶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②黎摩子,任說幾許法,我③未曾受讚一善哉,以④無眾生非苦惱故。」

①等起清淨:意念(動機)清淨。

②黎摩子:慬哦瓦。

③未曾受讚一善哉:未曾一次自覺善哉。大意謂:不為對自己恭敬等利益,而為眾生受苦而說法也。

④無眾生非苦惱故:慈悲等起相應心故,見眾生無不在苦惱中。

  三具精勤者,謂于利他①勇悍剛決。

  四遠離厭患者,數數宣說而無疲倦,謂能堪忍宣說苦勞。

  博朵瓦云:「三學,及通達實性,並悲愍心,五是主要。我阿闍黎向尊滾,既無多聞復不耐勞,雖酬謝語亦不善說,具前五德故,誰居其前悉能獲益。嚀敦,②全無善說,③雖說施願,唯作是念,今此大眾皆未解此,余無所知,然有前五,故誰近能益。」如是若于諸所學處,不樂修行,唯讚學處所有美譽,或其功德以謀自活者,則不堪任為善知識。宛如有人讚美栴檀,謀自活命。有諸欲求妙栴檀者,而問彼曰,汝有檀耶,答曰實無,此全無義唯虛言故。《三摩地王經》云:「末世諸苾芻,多是無律儀,希欲求多聞,唯讚美④尸羅,然不求尸羅。」于定慧解脫三種,亦如是說。次云:「如一類士夫,稱揚栴檀德,謂栴檀如此,香相極可愛。次有諸余人,問如所稱讚,栴檀少有耶,諸士夫此問,答彼士夫云:我是稱讚香,以求自活命,非我有其香。如是末世⑤出,諸不勤瑜伽,以讚戒活命,彼等無尸羅。」所余三種亦如是說故。如是修行解脫之⑥尊重,乃是⑦究竟欲樂之根本,故諸欲求⑧依尊重者,應當了知,彼諸德相,勵力尋求,具其相者。諸欲為作學人依者,亦應知此,勵力具足如是德相。

①勇悍剛決:勇者直前,悍者無懼,剛者不折,決者決定。

②全無善說:不善辭令。

③雖說施願……余無所知:縱為施主咒願一次,人莫解其所謂。

④尸羅:全部佛法之入門處。

⑤出:出現。

⑥尊重:依止之師長。

⑦究竟欲樂:成佛。

⑧依尊重:依止親近上師。

  由時運故,具全德者實屬難得。若未獲得如是師時,將如何耶。《妙臂請問經》云:「如其僅有一輪車,具馬于道亦不行,如是若無①修行伴,有情不能獲成就。若有具慧形貌正,潔淨②姓尊③趣注法,大辯勇悍根調伏,和言能施有悲愍,堪忍餓渴及苦惱,不供④婆羅門余天,⑤精悍工巧知報恩,敬信三寶是良伴。諸能完具如是德,于⑥諍世中極稀故,半德四分或八分,應依如是咒師伴。」此說所說圓滿伴相,八分之一為下邊際。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述大依怙說尊重相,亦復同此。故于所說完具圓滿諸德相中,隨其所應配其難易,具八分者,為下邊際。

①修行伴:善知識,善友。

②姓尊:種姓尊貴,指大乘種性。

③趣注法:心趣注于正法。

④婆羅門:外道。

⑤精悍工巧:精通善業,而且心里對之歡喜。(羅桑嘉措《廣論譯釋》)

⑥諍世:末世。末世多諍故。

*康公傳承,具戒及悲愍者為可依止,反此雖具余八,不可依止。

昂旺堪布:「上師于此曾有要訣云:上師德相,于自他二利中,以利他為主,于此生與後世,以重視後世為主。此為最低限度之上師德相。」(《略論釋》九五頁)

帕繃喀大師:「在末法時代這種情況下,我們要記住以下要點:所依止的上師應該功大于過;視後世較現世為重;視別人較自己為重。」(《掌中解脫》三二一頁)

  第二能依學者。《四百論》曰:「說一正住二具慧,三希求為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釋論》解云:「說具三法堪為聞器。若具其三,則于法師所有眾德,見為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于聽眾所有功德,亦即于①彼補特伽羅,見為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徧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為有過。于說者過,反執為德。」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于其師②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③是諸德相。

①彼補特伽羅:聽眾。

②亦難了知:亦難了知所具德相。

③是諸德相:上述三德。

  其中①一正住者,謂不②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云:「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瞋他法派。應觀自心,舍如是執。《菩薩別解脫經》云:「應舍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范,所有論宗。」

①正住:質直。

②墮黨類:宗派執。

  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二具慧解彼二說,則能①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②三具有廣大希求。③《釋》中更加1敬法法師、④2屬意二相,開說為五。若如是者可攝為四,謂一于其法具大希求,二聽聞之時善住其意,三于法法師起大敬重,四棄舍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舍違緣謂正直住。

①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棄舍非精要處,而取其精要。即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義。堅實:心要、精要義。

②具有(于法)廣大希求:求法意樂。

③《釋》:月稱論師造。

④屬意:一心貫注。

  是諸堪為尊重①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為具不具。若完具者應②修歡慰,若不具者須于將來③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④則不覺察,由此⑤退失廣大義利。

①引導:引導所化之機。所有之法:弟子能依諸相。

②修歡慰:歡喜進修。

③能完因緣:求全之因。

④則不覺察:則不覺察為具不具。

⑤退失廣大義利:難知具德相之師。

  第三彼應如何依師軌理者。如是若自具足器相,應善觀察尊重具否如前說相。應于具相,受取法益。是復有二傳記不同,謂善知識敦巴與桑樸瓦。桑樸瓦者,尊重①繁多,凡有講說,即從聽聞。自康來時,途中有一塢波索迦說法而住,亦從聽聞,徒眾白曰:「從彼聽聞,退自威儀。」答云:「汝莫作是言,我得②二益。」善知識敦巴者,尊重尠少,數未過五。博朵瓦與公巴仁勒喇嘛共相議論,彼二誰善。謂于未修心,易見師過,起不信時,善知識敦巴軌理善美,應如是行。現見此說,極為諦實,應如是學。

①繁多:數量,亦指內涵。

②二益:聞法、隨喜。

如是應知,曾受法恩,特于圓滿教授,導心知識,如何依止。其理分二:一意樂親近軌理,二加行親近軌理。初中分三:一總示親近意樂,二特申修信以為根本,三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今初

  《華嚴經》說,以九種心,親近承事諸善知識,能攝一切親近意樂所有扼要。即彼九心攝之為四。①一棄自自在,舍于尊重令自在者,如孝子心,謂如孝子自于所作,不自在轉,觀父容顏,隨父自在,依教而行。如是亦應觀善知識容顏而行。《現在佛陀現證三摩地經》中亦云:「彼于一切應舍自意,隨善知識意樂而轉。」此亦是說,②于具德前乃可施行,任于誰前不能隨便③授其鼻肉。

①棄自自在,舍于尊重:施供自自在于尊重。

②于具德前:于具德善知識前。

③授其鼻肉:任人牽其鼻索而行。

  二誰亦不能離其①親愛能堅固者,如金剛心。謂諸魔羅及②惡友等,不能破離。即前經云:「應當遠離,③親睦無常,情面無常。」

①親愛:對善知識之親近。

②惡友:謗師者。《略論釋》(一O一頁):「遇有謗師者,自心不為動搖,如金剛之堅固以摧毀之。」

③親睦無常,情面無常:世界一切人情變化無常,要遠離。

  三荷負尊重一切事擔者,如大地心。謂負一切擔,悉無懈怠。如博朵瓦教示慬哦瓦諸徒眾云:「汝能值遇如此菩薩,我之知識,如教奉行,實屬大福,今後莫覺如擔,當為莊嚴。」

  四荷負擔已應如何行,其中分六:如輪圍山心者,任起如何一切苦惱,悉不能動。慬哦住于汝巴時,公巴德熾因太寒故,身體衰退,向依怙童稱議其行住。如彼告云:「臥具安樂,雖①曾多次住②尊勝宮,然能親近大乘知識,聽聞正法者,唯今始獲,應堅穩住。」如世間僕使心者,謂雖受行一切③穢業,④意無慚疑,而正行辦。昔後藏中,一切譯師智者集會之處,有一泥灘,敦巴盡脫衣服掃除泥穢,不知從何取來乾潔白土覆之,于依怙前作一供壇。依怙笑曰:「奇哉,印度亦有類似汝者。」如⑤除穢人心者,盡斷一切慢及過慢,較于尊重應自低劣。如善知識敦巴云:「我慢高坵,不出德水。」慬哦亦云:「應當觀視春初之時,為山峰頂諸高起處,青色徧生,抑于溝坑諸低下處,而先發起。」

①曾多次:輪迴中曾多次。

②尊勝宮:最勝天宮。

③穢業:賤作。

④意無慚疑:不以為羞慚,不起疑惑心。

⑤除穢人:昔印土皆下賤種為之。

如①乘心者,謂于尊重事,雖諸重擔極難行者,亦勇受持。如犬心者,謂尊重毀罵,于師無忿。如②朵壟巴對于③善知識畫師,每來謁見便降呵責,畫師弟子摩瓦云:「此阿闍黎于我師徒,特為瞋恚。」畫師告云:「汝尚聽為是呵責耶,我每受師如此賜教一次,如得④黑茹迦一次加持。」⑤《八千頌》云:「若說法師于求法者現似毀咨,⑥而不思念。然汝于師不應退舍,復應增上希求正法,敬重不厭,隨逐師行。」如船心者,謂于尊重事⑦任載幾許,⑧若往若來,悉無厭患。

①乘心:《略論釋》作「橋梁心」。又「車乘」。

②朵壟巴:格西。

③善知識畫師:特樂巴。

④黑茹迦:勝樂金剛。

⑤《八千頌》:《小品般若》。

⑥而不思念:不理睬。

⑦任載幾許:任載繁重、極多。

⑧若往若來:往來頻繁。

  第二①修信為根本者。《寶炬陀羅尼》云:「②信為前行如母生,守護增長一切德,除疑度脫諸③暴流,信能④表喻妙樂城。信無濁穢令心淨,能令離慢是敬本,⑤信是最勝財藏足,攝善之本猶如手。」⑥《十法》亦云:「⑦由何出導師,信為最勝乘,是故具慧人,應隨依于信。諸不信心人,不生眾白法,如種為火焦,豈生青苗芽。」⑧由進退門,而說信為一切德本。

①修信為根本:《略論釋》(一O二頁):「《廣論》云:『淨信為根本。』淨信而言為本者,謂對上師生起淨信,則大乘萬善,由此而生,如樹之有根者然。淨信有三種:一、潔淨信仰,二、真實信仰,三、認識信仰,亦云決定信仰。佛之圓滿功德,由精進來,精進由了解來,了解由信來,故說信、解、行、證。此就一般信念三寶者言,必見上師功德而生歡喜,方能謂之淨信。以思德生喜,念恩知感,兼此二心,故云為淨。」

②信為前行如母生,守護增長一切德:未生者令生,已生令安住,展轉增長。前行:基源。德:功德。

③暴流:《俱舍論》卷二十:「極漂善品故名暴流。」依經部釋:「于境界中,煩惱不絕,說名為漏,若勢增上,說名暴流。謂諸有情,若墜于彼,唯可隨順,無能違逆,湧泛漂激,難違拒故。」暴流有四: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及無明暴流也。

又《瑜伽師地論》卷十七:「暴流有六,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廣如彼論。

④表喻:象徵。妙樂城:指法報化三身。

⑤信是最勝財藏足:《略論釋》(一O三頁):「世之欲求財寶者,以其能得安樂故。然有時不惟無樂,且反而因之生苦,甚或至于喪失身命。信佛則不惟能得今生安樂,即後世安樂亦復不失。故《寶炬論》說,信為殊勝寶藏。以世寶藏言,取有盡時,信佛寶藏則加持取之不竭也。」足:走向解脫之足。

⑥《十法》:經名。

, ⑦由何出導師:《略論》:「以何到佛地。」引導我們走向佛地。

⑧由進退門:由信與不信二方面來說明。

敦巴請問大依怙云:「藏地多有修行者,然無獲得殊勝德者,何耶。」依怙答云:「大乘功德,生多生少,皆依尊重,乃能生起。汝藏地人,于尊重所,僅凡庸想,由何能生。」有于依怙發大聲白:「阿底峽請教授。」如其答云:「哈哈,我卻具有好好耳根,言教授者,謂是信心、信、信。」信為極要,其信總之亦有多種,謂①信三寶、業果、四諦。然此中者,謂信尊重。此復弟子于尊重所,應如何觀。如《金剛手灌頂續》云:「②秘密主,弟子于阿闍黎所應如何觀,如于佛薄伽梵,即應如是。其心若如是,其善常生長,彼當速成佛,利一切世間。」諸大乘經亦說應起大師之想,③毘奈耶中亦有是說。

①信三寶、業果、四諦:信業果,認識信;信四諦,意樂信,亦名真實信;信三寶,清淨信;信上師,清淨信,又稱現實意樂信。(《略論釋》一O三頁)

帕繃喀大師云:「信心有三種,這里所要修的信心,是指觀師為真佛的澄淨信。」(《掌中解脫》三二五頁)

雍增·耶協堅贊所著《心與心所釋·明慧頸嚴》一書中解釋說:「一、澄淨信,見三寶等具功德者之功德故,自心澄淨,二、勝解信,思惟佛所說緣起、業果理等,獲得勝解,三、希求信,如思惟四諦道理已,決定苦集二諦為應斷、滅道二諦為應得,且知若如理勤修即能獲得而生決定當得之念。」(《掌中解脫》三二五頁)

《成唯識論》卷六:「云何為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于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修證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此信自相……心淨為性,……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

②秘密主:金剛手菩薩。

③毘奈耶:律藏,又泛指根本乘經典。

此諸義者,謂若知是佛,則于佛不起尋求過心,起思①德心。于尊重所,特應棄舍一切②尋察過心,修觀德心。此復應如③彼續所說,依之而行,「④應取軌范德,終不應執過,取德得成就,執眾過不成。」謂其尊重雖德增上,若僅就其少有過處,而觀察者,則必障礙自己成就。雖過增上若不觀過,由功德處而修信心,于自當為得成就因。是故凡是自之尊重,任其過失若大若小,應當思惟,尋求師過所有過患,多起斷心而滅除之。設由放逸煩惱盛等之勢力故,發起尋覓過失之時,亦應勵力悔除防護,若如是行,力漸微劣。復應于⑤其具諸淨戒,或具多聞,或⑥信等德,令心執取,思惟功德。如是修習,設見若有少許過失,由心執取功德品故,亦不能為信心障難。譬如自于所不樂品,雖見具有眾多功德,然由見過心勢猛故,而能映蔽見德之心。又如于自雖見眾過,若見自身一種功德,心勢猛利,此亦能蔽見過之心。

①德:功德。

②尋、察:尋粗,伺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云何名為周徧尋思,謂即于彼所緣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別作意,取彼相狀,周徧尋思。云何名為周徧伺察,謂即于彼所緣境界,審諦推求,周徧伺察。」

③彼續:指《金剛手灌頂續》。

④應取軌范德,終不應執過:宗大師有耳傳要訣,傳東登仁波卿,謂若見師過失,當認為亂識所見。

⑤其:指善知識。

⑥信:具信。

*頗公云:「全部《朗忍》,有二鐵檻,一為通達上師即佛心,二為生起菩提心,此二極不易越過。」

《金剛大持續部》有云:「誰為金剛持,為利有情故,而現凡俗相」,又云:「最後五萬劫,我現闍黎相,應即于彼相,視為金剛持,而作諸恭敬。」上師即佛乃《金剛大持》所許,上師本來是佛,不過吾人乏此認識,此處所修即在修此認識,非謂上師本非佛,乃勉強觀之為佛。

薩迦班智達有云:「佛如紅日當空,師如聚火之鏡,日光雖盛,非假鏡不能燃物,佛力雖大,非假上師不能利生。佛所作之事業,今師亦能作,師寧非佛耶。」世人欲取一物,近者以手,遠者即須假鉤鉗之力,吾人業力,距佛既遠,不能親承佛度,則自應假上師以作鉤鉗,其理亦爾。(《略論釋》一九四頁)

  復次如①大依怙持中觀見,金洲大師持唯識宗,②實相分見,由見門中雖有勝劣,然大乘道總體次第及菩提心,是由依彼始得發起,故執金洲為諸尊重中無能匹者。

①大依怙:阿底峽尊者。

②實相分見:唯識宗兩大派:一、實相派,亦名實相唯識派。于根識中,粗現之境,即如所現,許為實有。二、假相派,亦名假相唯識派。于根識中,粗現之境,即如所現,不許為實有。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一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

  下至唯從聞一偈頌,雖犯戒等,亦應就其功德思惟,莫觀過失,悉無差別。《寶云經》云:「若知由其依止尊重,諸善增長不善損減,則親教師或聞廣博或復寡少,或有智解或無智解,或具尸羅或犯尸羅,皆應發起①大師之想。如于大師信敬愛樂,于親教師亦應信樂,于②軌范師悉當發起恭敬承事。由此因緣,③菩提資糧未圓滿者悉能圓滿,④煩惱未斷悉能斷除。如是知已,便能獲得歡喜踴躍,于諸善法應隨順行,于⑤不善法應不順行。」《猛利問經》亦云:「長者,若諸菩薩求受聖教,及求讀誦。若從誰所聽聞受持,施戒忍進定慧相應,或是集積菩薩正道資糧相應,一四句偈,即應如法恭敬尊重此阿闍黎,隨以幾許⑥名句文身開示其偈,假使即于⑦爾所劫中,以無諂心,以⑧一切種,利養恭敬及諸供具,承事供養此阿闍黎。長者,于阿闍黎,作應敬重阿闍黎事,猶未圓滿,況非以法而為敬事。」

①大師:佛。

②軌范師:阿闍黎。阿闍黎:《四分律》中五種阿闍黎:一、出家阿闍黎(剃度師);二、受戒阿闍黎(作羯磨者);三、教授阿闍黎(教威儀者);四、受經阿闍黎(授經文義者);五、依止阿闍黎(作依止者)。

③菩提資糧:福德、智慧之資糧。福德資糧屬恩德,智慧資糧屬智德。

④煩惱未斷悉能斷除:斷德。

⑤不善法:煩惱、無明、邪見、惡業等。

⑥名句文身:《俱舍》卷五:「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文者字母,名者名詞,句者多名能表達一完整意義者,身者複數也,如二名稱名身,三名以上稱多名身。

⑦爾所劫中:幾許名句文身相同數字之劫數中。

⑧一切種:種種一切,盡其所有也。

  第三隨念恩者。①《十法經》云:「于長夜中,②馳騁生死尋覓我者,于長夜中為③愚癡覆而重睡眠,醒覺我者,沉溺有海,拔濟我者,我④入惡道示善道者,系縛⑤有獄解釋我者,我于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⑥貪等猛火燒燃,為作⑦云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

①《十法經》:指《大乘寶積十法經》。

②馳騁生死尋覓我者:在生死輪迴(或生死苦海,或生死曠野)孤獨無救中,馳騁往來而尋覓救度我者。

③愚癡:我執無明。

④入惡道:造惡業之險道。示善道:指示世出世善的光明大道。此句重在淨化心理。

⑤有獄:三有牢獄。三界皆苦,如牢獄也。

⑥貪等:「等」指瞋癡。

⑦云雨:法雨。

《華嚴經》說:「善財童子,①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于一切惡趣之中,救護于我。令善通達②法平等性,開示③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④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⑤三世所知法海,顯示⑥聖眾⑦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于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于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①如是隨念:隨念善知識之教誡、恩德。

②法平等性:一切法自性空。

③安穩道:解脫涅槃。不安穩道:惡趣輪迴。

④一切智城、一切智處:皆指佛地。

⑤三世:三世諸佛。

⑥聖眾:諸佛及眷屬。

⑦妙曼陀羅:壇城、淨土。

  又如①《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②正法,普示③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④威儀道,專心思惟而來此。⑤此是能生如我母,與⑥德乳故如乳母,⑦周徧長養⑧菩提分,此諸⑨善識遮無利,解脫老死如醫王,如天帝釋降⑩甘雨,增廣白法如滿月,猶日光明示靜品,對于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等同船師徧救護,善財是思而來此。菩薩啟發我覺慧,佛子能生大菩提,我諸知識佛所讚,由是善心而來此。救護世間如勇士,是大商主及怙依,此給我樂如眼目,以此心事善知識。」應詠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①「《華嚴經》云」一段:經中善財童子遇吉祥慧,告以應往彌勒所,遂遠道而往,具極恭敬。

②正法:如理正法。

③一切法功德:去除無明,見法皆成功德。

④威儀:行願。又威儀道,即菩薩行道也。

⑤此是能生:能生菩薩行心。過去心中從未生起菩薩行願,依善知識教導,令我生起菩薩行心。

⑥德:功德。

⑦周徧長養菩提分:如父。

⑧菩提分:得佛位之方便,即福、智二資糧。

⑨善識:如良友。無利:魔害、災難。

⑩甘雨:甘露法雨、及時雨。

猶日光明示靜品:《略論釋》(一O八頁):「日照山河大地令光明,涅槃開顯一切亦如之。」靜:涅槃。

對于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不為瞋貪所動。大海:平靜。

是思:如是思惟。

覺慧:發菩提心,為利有情願成佛。

大菩提:菩提心是因,大菩提是果。

大商主:入海采珠,喻取身語意之寶,取三身珍寶。

怙依:眾所歸依。

樂:安樂。眼目:開慧眼。

  第二加行親近軌理者。如①《尊重五十頌》云:「此何須繁說,勵觀彼及彼,應作師所喜,不喜應盡遮。②金剛持自說,成就隨③軌范,知已一切事,悉敬奉尊長。」總之應勵力行,修師所喜,斷除不喜。作所喜者,謂有三門:一供獻④財物,二身語承事,三如教修行。如是亦如《莊嚴經論》云:「由諸供事及承事,修行親近善知識。」又云:「⑤堅固由依教奉行,能令其心正歡喜。」

①「《尊重五十頌》云」一段:宗大師釋:「謂于依止上師所有分位,此中多說當何所用,應善受持總攝依止上師要門,既已曉了諸有能令上師悅者,便成辦之,既已曉了諸有能起不歡悅因,便遠離之,于彼于此,當勤精進。一切悉地,皆由隨順金剛軌范,令其歡悅。言隨順者,謂隨行止,是為大金剛持之所親說,既曉了已,便以三門一切事相,令其上師金剛軌范歡悅欣樂。」

②金剛持:報身佛。

③軌范:師長。

④財物:內財、外財。

⑤堅固:菩薩異名,具堅固之德也。

  其中初者,如《五十頌》云:「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自①三昧師,況諸動資財。」又云:「此供施即成,恆供一切佛,此是福資糧,從糧得成就。」復如拉梭瓦云:「如有上妙供下惡者,犯三昧耶,若是尊長喜樂于彼,或是唯有下劣供物,則無違犯。」此與《五十頌》所說符順,如云:「②欲求無盡性,如如少可意,即應以彼彼,勝妙供尊長。」此複若就學者方面,以是最勝集資糧故,實應如是。就師方面,則必須一,不顧利養。霞惹瓦云:「愛樂修行,于財供養,全無顧著,說為尊重。與此相違,非是修行解脫之師。」

①三昧師:金剛乘師是佛示現凡夫相。

②欲求無盡性……勝妙供尊長:無盡性:佛。宗大師注:「謂若得此,乃至虛空無盡上位法身,故由欲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極悅意者,雖屬少分,亦成至極殊勝供物,若彼若此,奉獻上師。」

  第二者,謂①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②當如實讚師功德等。

①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身承事。

②當如實讚師功德等:語承事。

  第三者,謂于教授遵行無違,此是主要。《本生論》云:「報恩供養者,謂依教奉行。」設若須隨師教行者,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①三律儀事,如何行耶。《毗奈耶經》于此說云:「若說非法,應當遮止。」《寶云》亦云:「于其善法隨順而行,于不善法應不順行。」故于所教,應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然亦不應以此諸理,遂于師所,不敬輕訾而毀謗等。如《尊重五十頌》云:「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如是親近時,亦如《莊嚴經論》云:「為受法分具功德,親近知識非為②財。」是須受行正法之③分。博朵瓦云:「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不食大師之余食,④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則當侍奉承事大師。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我等于法全不計較,雖少許茶,悉計高低,謂師心中⑤愛不愛念,此是⑥心內腐爛之相。」⑦親近幾時者,如⑧博朵瓦云:「有一來者,是加我擔,若去一二,是擔減少,然住余處,亦不能成,是須于一⑨遠近適中經久修習。」

①三律儀:指別解脫戒 、菩薩戒、密乘戒三種律儀。

②財:世間財物。

③分:同份。

④許一切時至大師前:為法故。

⑤愛:偏愛。

⑥心內腐爛之相:心內腐化墮落之現相。

⑦親近幾時者:《略論》:「必行者心生決定,于具德引導不錯之善知識,應長時依止。」

《略論釋》(一一五頁):「若修行者心生決定,應在身邊。」

《廣論》卷二(本書九三頁):「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恆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

⑧博朵瓦云:博朵瓦常謂其告假弟子云。(見《略論釋》一一五頁)

⑨遠近適中經久修習:遠近適中處,依止經久修習。

  第四親近勝利者。①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所行,于菩薩行具正念故,功德資糧漸漸增長,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承事師故,意樂加行悉獲善業,作自他利資糧圓滿。如是亦如《華嚴經》云:「善男子,若諸菩薩,②為善知識正所攝受,不墮惡趣。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思念者,則不違越菩薩學處。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守護者,勝出世間。若諸菩薩,承事供養善知識者,于③一切行不忘而行。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攝持者,諸業煩惱難以取勝。」又云:「善男子,若諸菩薩,隨善知識所有教誡,④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若諸菩薩,于善知識所有言教,安住無違,近⑤一切智。于善知識,言教無疑,則能⑥近于諸善知識。作意不舍善知識者,一切利義,悉能成辦。」

①近諸佛位:走直捷大道故。

②為善知識正所攝受:弟子須自具所攝受之德相,方為善知識如實所攝受。

③一切行:一切菩薩行。

④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諸佛所歡喜者,謂眾生修行成佛。

⑤一切智:佛。

⑥近:親近。

《不可思議秘密經》中亦云:「若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應極恭敬,依止親近承事尊重。若如是者,聞善法故成善意樂,及由彼故成善加行,由是因緣,造作善業,轉②趣善行。能令善友,愛樂歡喜。由是不作惡業,作純善故,能令自他不起③憂惱。由能隨順護自他故,能滿無上菩提之道,故能利益趣向惡道諸有情類。是故菩薩應依尊重,圓滿一切功德資糧。」復次由其承事知識,應于惡趣所受諸業,于現法中身心之上,少起④病惱,或于夢中而領受者,亦能引彼令盡無余。又能映蔽供事無量諸佛善根,有如是等最大勝利。

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指住種性之有情。

②趣:增長。

③憂惱:煩惱雜污為本。

④病惱:身病,心惱。

《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應經無量俱胝劫中,流轉惡趣所有諸業,然于現法因疾疫等,或饑饉等,損惱身心而能消除,下至呵責,或唯夢中亦能清淨。雖于俱胝佛所,種諸善根,謂行布施,或行供養,或受學處,所起眾善,然彼僅以上半日善,即能映蔽,承事尊重,成就功德不可思議。」又云:「諸佛無量功德神變,應觀一切悉從①此出,是故應如承事諸佛,依止親近供事尊重。」《本生論》亦云:「②悉不應遠諸③善士,④以調伏理修善行,由近彼故其⑤德塵,雖不故染自然薰。」⑥博朵瓦云:「我等多有破衣之過,如⑦拖破衣,唯著草穢,不沾金沙。其善知識,所有功德,不能薰染,略有少過,即便染著。故于一切略略親近,悉無所成。」

①此:親近依止善知識。

②悉:任何時、任何情況下。

③善士:善知識、善友。

④以調伏理修善行:以柔軟溫和的心態,依善知識所教修善行。

⑤德塵:處處是功德,多如微塵也。

⑥博朵瓦云:以下文,乃祖師經驗之談也。

⑦拖破衣:拖地之破衣。

  第五不依過患者。①請為知識若不②善依,于現世中,遭諸疾疫非人損惱,于未來世,當墮惡趣,經無量時受無量苦。《金剛手灌頂續》云:「薄伽梵,若有毀謗阿闍黎者,彼等當感何等異熟。世尊告曰:金剛手,莫作是語,天人世間悉皆恐怖,③秘密主,然當略說,④勇士應諦聽。我說無間等,諸極苦地獄,即是彼生處,住彼無邊劫,是故一切種,終不應毀師。」《五十頌》亦云:「⑤毀謗阿闍黎,是大愚應遭,疾癘及諸病,魔疫諸毒死,⑥王火及毒蛇,水羅叉盜賊,⑦非人礙神等,殺墮有情獄。終不應惱亂,諸阿闍黎心,設由愚故為,地獄定燒煮。所說無間等,極可畏地獄,諸謗師范者,佛說住其中。」善巧成就寂靜論師,所造《札那釋難論》中,亦引經云:「設唯聞一頌,若不執為尊,百世生犬中,後生賤族姓。」

①請:請求。知識:善知識。

②善:如法。

③秘密主:即金剛手,見前注(卷一,本書七六頁,修信為根本中,引同書內)。

④勇士:仍指金剛手菩薩。

⑤毀謗阿闍黎:一、現法過患:「是大愚應遭,疾癘……非人礙神等」所殺害;二、不現見後生過患:「殺墮有情獄」,殺已,墮大地獄。(藏文版殺字亦在下句。)

⑥王火:王難、火難。

⑦非人:魑魅。礙神:倒引,(象鼻天)。

  又諸功德,未生不生,已生退失,如《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云:「若彼①于師住嫌恨心,或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若不能作大師想者亦復如是。若于三乘補特伽羅,說法苾芻,不起恭敬,及尊長想,或大師想者,此等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者,令不退失,無有是處。由不恭敬,②沉沒法故。」設若親近③不善知識及罪惡友,亦令諸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生一切非所愛樂,故一切種悉當遠離。《念住經》云:「為貪瞋癡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④毒樹。」《涅槃經》云:「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又說彼二,一唯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諦者品》亦云:「⑤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⑥險處。」《親友集》云:「無⑦信而慳悋,妄語及離間,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善知識敦巴云:「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①于師住嫌恨心,或堅惡心,或恚惱心:「嫌恨心」對師起害心,「堅惡心」對師起憎恨、不滿,「恚惱心」內心憎、不滿,而未形于外。

②沉沒:退失。

③不善知識:《宗大師發願文》有云:「凡與佛意不相合者,皆為不善知識,願我與之遠離。」

④毒樹:根、枝、葉皆毒。《律海十門》:「閻浮有毒樹,觸樹見樹形,齅香聞樹聲,聽名見畫影,聞談說擬議,悉中毒身死。」(見《基本三學》八O頁)

⑤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惡友、善知識為法,蛇、療毒藥為喻。謂若被毒蛇般的惡友執受(控制)自己的心,又棄舍如能治療蛇毒之良藥般的善知識。

⑥險處:三惡道。

⑦信:淨心為性。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徧讚說①《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恆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爾時亦如伽喀巴云:「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余一切極為重要。見是②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③諸善士語,而為④莊嚴,將粗次第,略為建設。廣如余處,應當了知。我等煩惱,極其⑤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即于此罪⑥亦難發生悔防等心,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于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為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若如是者,不久,⑦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①《尊長瑜伽》:《上師瑜伽》。

②究竟欲樂:成佛。

③諸善士:祖師。

④莊嚴:配合說明。

⑤粗重:粗指質,重指量。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三:「惡故名粗,得此沉沒,故名粗重,即是煩惱及隨煩惱所有種子。」

《法蘊足論》卷九:「云何麤重,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剛強性,心剛強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總名麤重。」

⑥亦難發生悔防等心:對已造之罪,難作懺悔之心,未生之罪,亦難生起防護制止不犯之心。

⑦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此二人依師最圓滿故。志力希有者:「佛告須菩提,薩陀波崙菩薩(常啼菩薩)本求般若波羅蜜時,不依世事,不惜身命,不貪利養」……「若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不念疲極,不念睡眠,不念飲食,不念晝夜,不念寒熱」等。(見《小品般若》卷十)

 略說修習軌理分二:一正明修法,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初中分二:一正修時應如何,二未修中間應如何。初中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完結。  今初

  初加行法有六,乃是金洲大師傳記,謂一善灑掃所住處所,①莊嚴安布身語意像。②二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正陳設。次三如《聲聞地》中所說:「從昏睡蓋,淨治心時,須為經行。除此從余,貪欲等蓋,淨治心時,應于床座,或小座等,結跏趺坐。」故于安樂臥具,③端正其身,結跏趺坐,或半跏趺,隨宜威儀。既安住已,歸依發心,決定令與相續和合。④四于前虛空明現觀想,廣大行派,及深見派,傳承諸師。復有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為資糧田。又五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及除逆緣淨治業障二助緣者,唯勵力修所緣行相之正因,亦難生起。是故次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攝盡⑤集淨諸扼要處。

①莊嚴安布身語意像:身:即佛像(中);語:即經籍(像右);意:即以鈴杵及塔等為表(像左)。

②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略論釋》(一一九頁):「謂無諂供,⑴非由欺騙諂誑而來。⑵非由邪命而來。邪命有五。」

《科頌》(見《基本三學》二七頁):「五種邪命:

一、詐現異相:于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以求利養者。

二、自說功德:自說己功德,以求利養者。

三、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以求利養者。

四、高聲現威:大言壯勢,而現威勢,以求利養者。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于彼得利,則于此稱說之。于此得利,則于彼稱說之,以求利養者。」

③端正其身……隨宜威儀:毗盧七法加數息。溫薩巴云:「足手腰為三,唇齒舌合四,頭眼肩息四,即毗盧八法。」(見《掌中解脫》一七六頁)。

八法者,一、足跏趺,二、脊端直,三、頭微俯,如禾結實,四、肩平,五、眼視鼻端(眼微閉,順鼻端視下,離身尺許),六、口齒任自然,舌抵上齶,七、兩手結定印,加調息為八。

④于前虛空明現觀想……為資糧田:「前」,謂面前。《上師供講記》(一四-一七頁):于座上現阿字月輪,放光加持情器世間,化成本師,與佛無異(三昧耶身成就)。

  觀內心慧身成就:一、觀釋迦為智慧勇心,則以毘盧為第三層靜慮勇心。二、觀毗盧為第二層,則以阿閦鞞佛或金剛杵為第三層。

  右 彌勒、無著、天親等廣行派傳承諸師。

  左 文殊、龍樹、月稱等深觀派傳承諸師。

  頂上歷代傳承諸師,直至釋迦本師。

  本尊 正中大威德金剛及其眷屬

  右 勝樂金剛六十五尊及其眷屬

  左 密集金剛三十余尊及其眷屬

  更右 時輪金剛及其眷屬

  更左 歡喜金剛及其眷屬

  次行部,次理部,次事部,次第圍繞

  又次為三十五佛及菩薩、緣覺、聲聞等

  次為空行護法等

⑤集淨:集資淨障。

  其①禮敬支中,三門總禮者,謂『所有』等一頌。非緣一方世界及一時之佛,應緣十方過去當來及現在所有一切諸佛,以至誠心,三業敬禮,②非隨他轉。智軍阿闍黎釋中云:「此複若僅頂禮一佛,所得福德,且無限量,何況緣禮爾許諸佛。」

①禮敬支:對治我慢,消除身語意罪(是淨障分)。帕繃喀大師云:「頂禮具有積福和淨罪雙重功效。」

②非隨他轉:自覺而作。

  三門別禮中身禮敬者,「普賢行願」等一頌。謂以①方時所攝一切諸佛,以意攀緣,如現前境。變化自身等諸佛剎,極微塵數,而申敬禮。此復是于諸境,所有普賢妙行,發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禮敬,一身頂禮其福尚大,況以爾許身業禮敬,其福尤大,智軍阿闍黎所釋也。

  意敬禮者,「于一塵中」等一頌。謂于一一微塵之上,皆有一切塵數諸佛安住菩薩圍繞會中,應發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語敬禮者,「各以一切」等一頌。謂于諸佛功德勝譽,不可窮盡,化一一身,有無量首,化一一首,有無量舌,以微妙音而稱讚之。此中音者,即是讚辭,其支分者,謂因即是舌根,(此與漢文稍有出入)海者是繁多辭。

①方:空間。時:時間。

  ①供養支中,有上供者,「以諸最勝」等兩頌。最勝華者,謂人天等處,所有眾多希有散華,鬘謂配貫種種妙華。此二種中,皆有一切,②或實或假。伎樂者,謂諸樂具若弦若吹,若打若擊。涂香者,謂妙香泥。勝傘蓋者,謂諸傘中諸勝妙者。燈燭者,謂香油等氣香光明,及摩尼寶有光明者。燒香者,謂配眾香,或唯一種所燒然香。勝衣服者,謂一切衣中最勝妙者。最勝香者,謂妙香水供為飲水,③以氛馥香徧三千界④所熏水等。末香者,謂妙香末可⑤撒可⑥燒,或積為堆,或⑦畫壇場,⑧支配顏色形量高廣等妙高峰。聚者加于前文一切之後,有眾多義及莊飾義並種種義。

①供養支:對治慳吝心習氣,由供養所得之報身,即受用果(屬積資分)。

②或實:實花。或假:仿造。

③以氛馥香:放香氣。馥:音「腹」。

④所熏水:香摻合之水。

⑤撒:灑佛。

⑥燒:供佛。

⑦畫壇場:造成壇場。

⑧支配顏色:更加彩畫。

  ①無上供者,「我以廣大」等一頌。言有上者,謂世間供,此中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頌後二句,于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義者悉應加之。是說敬禮及諸供養所有②等起及其③境界(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①無上供: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如意寶樹、八功德水、甘露等。凡夫亦具有四種無上供:一以菩提心供;二受持正法供;三聞法修行供;四以善根變作供養。

②等起:清淨心。

③境界:觀想之境界。

  ①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頌。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復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于他作而發隨喜。總攝一切說「諸惡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則昔已作,斷其增長,諸未來者堵其相續。

①悔罪支:對治貪瞋癡,果為成佛後離二障之法身(屬淨障分)。

  ①隨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頌。隨念此②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猶如貧者獲得寶藏。

①隨喜支:對治嫉他煩惱,獲得喜悅不厭足果相。(屬積資分,于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

②五補特伽羅:⑴如來,⑵菩薩,⑶獨覺,⑷有學聲聞,⑸無學聲聞。或合有學無學聲聞為一,加一切眾生為五。

  ①勸請轉法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謂于十方剎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②未經久時,③變爾許身,勸請說法。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①勸請轉法輪支:對治謗法業力,並感清淨妙梵音聲果相(屬積資分)。

②未經久時:成佛未經久時。

③變爾許身:我即變爾許身。

  ①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謂于十方剎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剎,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①請住世支:對治違師命罪,及亂師意罪,又為修長壽法之殊勝緣起(得長壽)(屬積資分)。

  ①回向支者,「所有禮讚」等一頌。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回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如是了解,此諸文義,意不余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住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中一支,于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其回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總之攝于一積集、二淨治、三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①回向支者:對治邪見(撥無因果,撥無後有)。果為得佛之四身。

*帕繃喀大師云:七支對治三毒:禮敬對治我慢,供養對治慳吝,懺悔對治三毒,隨喜對治嫉妒,勸轉法輪對治謗法,請不入涅槃對治輕毀上師,回向對治瞋恚。(《掌中解脫》二七五頁)

  六次令所緣明了顯現,供①曼陀羅,應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謂「②維願加持,㈠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㈡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㈢及其③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①曼陀羅:或作曼遮羅,藏語為金科,義為清淨壇場。曼遮盤最上為金,次銀,次銅,下至土木亦可。上等用寶物堆,中等用雜糧,最下乃至小石。供曼陀羅屬積資分。

②維願加持:三事求加。見文中㈠㈡㈢。

③內外一切障緣:外障難分四:⑴與人作賤卒走僕;⑵被惡友誘惑;⑶王官(所在地主官)不能如理信法(謂非正淨意樂);⑷兵災、王難(尚不止此,僅舉其著者)。

內障難有三:⑴病災;⑵魔難;⑶乏食。此外尚有密難,如行者不修尚好,修時,則怠惰貪瞋等過患叢起,是屬密障難。(《略論釋》一六九頁)

正行分二:一總共修法,二此處修法。 今初

  所言①修者,謂其數數于善所緣,令心安住,②將護修習所緣行相。蓋從無始,自為③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此複若隨,任遇所緣,④即便修者,則于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返于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⑤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故于所修諸所緣境,⑥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⑦謂如所定,不令修余。即應⑧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①修:《俱舍頌》:「等引善名修,極能薰心故。」

《俱舍論頌疏》卷十八:「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薰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②將護:調護,調養護理也。

③心:意識。

④即便修者:《略論》作「隨意修者」。

⑤令成惡習:令成任意之惡習。

⑥數量:指量。

⑦謂如所定,不令修余:不得輕易增減,隨時變易。定:決定。

⑧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略論》作「具足正念正知,而修習之」。以正念專注一緣,猛利堅固而修,憶念即正念。正知者,觀察、監視,防治沉掉。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①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恆修習。②次應思惟如前經說,③于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④誠敬而修。

①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應恆修習:觀德生信。

②次應思惟……乃至未發誠敬而修:觀恩生敬。

③于自已作當作諸恩:念師對自己已作當作諸多恩德。

④誠敬:至誠、恭敬。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欲由①《普賢行願》,及②《七十願》等,回向現時③畢竟諸可願處。如是應于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此復初修,若時長久,易隨④掉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于⑤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若待稍固時漸延長,于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惛沉等亦當消滅。

①《普賢行願》:經名。。

②《七十願》:《七十祈願經》。

③畢竟:究竟。諸可願處:所應希願處。

④掉:貪相應。沉:癡相應。

⑤後次:下次修。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于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于所修行相所緣,不依①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鮮。故于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應由多門,②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故亦㈠有于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㈡律儀戒、㈢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③三合而引導者。

①念知:正念正知。

②修集資糧生德順緣:積集助道順緣資糧。

③三合而引導者:以「三合」來引導行人學修。

  復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毗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一密護根門,二正知而行,三飲食知量,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應如何行。

  ①初中有五。㈠以何防護者,謂②徧護正念及③于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謂于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二者謂于正念,④常恆委重⑤而修習之。㈡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㈢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非可愛,六種境界。⑥㈣如何防護,其中有二。⑴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于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瞋,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⑵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于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于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其守護根者,是于六境,⑦不取行相,不取隨好。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惡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取行相者,謂于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取隨好者,謂于六識起後,能引貪瞋痴三之境,意識執持,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⑧㈤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①初中有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此略義者,謂若能防護,若所防護,若從防護,若如防護,若正防護,如是一切,總略為一,名根律儀。今于此中誰能防護,謂防守正念,及所修習常委正念,是能防護。何所防護,謂防護眼根,防護耳鼻舌身意根,是所防護。從何防護,謂從可愛不可愛色,廣說乃至從其可愛不可愛法,而正防護。如何防護,謂不取相,不取隨好。若依是處發生種種惡不善法,令心流漏,即于此處修行律儀,防守根故,名修律儀。如是防護。何者正防護,謂由正念防護于意,行平等位,是名正防護。」

②徧護正念:即防守正念。《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如是由此多聞思修所集成念,于時時中,善能防守正聞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為防守正念。」

③于正念起常委行:即常委正念。《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名為常委正念,謂于此念,恆常所作,委細所作。當知此中恆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于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于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于無忘失念得任持力。」

④常恆:無間。委重:委細殷重,殷重真切。

⑤而修習之:得任持力。

⑥如何防護,其中有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名為念防護意: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于可愛色色將生染著,于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恚。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

   「云何于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謂于色聲香味觸法不取其相不取隨好,終不依彼發生諸惡不善尋思令心流漏。若彼有時忘失念故或由煩惱極熾盛故,雖離取相及取隨好而復發生惡不善法令心流漏,便修律儀。由是二相,故能于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

⑦不取行相,不取隨好:《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于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言取相者,謂于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于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若能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于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如于其眼所識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復有余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言取相者,謂色境界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眾色,如是名為執取其相。取隨好者,謂即色境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色已,然彼先時從他聞有如是如是眼所識色,即隨所聞名句文身為其增上,為依為住,如是士夫補特伽羅,隨其所聞,種種分別眼所識色,如是名為執取隨好。如于其眼所識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⑧防護為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此意由是二相善防護已正行善舍或無記舍,謂即由是二種相故。云何二相?謂如所說防護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如說眼根防護律儀,防護耳鼻舌身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當知亦爾。由是二相,于其善舍無記舍中令意正行。」

 善舍:《雜集論》卷一:「舍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痴,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為體,不容雜染所依為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辯舍差別。所以者何?由舍與心相應離沉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大乘五蘊論》:「云何為舍?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由此故,于已除遣染污法中無染安住。」

《廣五蘊論》:「遠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于彼行正知。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其中初五之一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余聚落、余寺院等,若從彼還。二眼事業者,一若略覩,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三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四衣缽業者,謂若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五乞食業者,謂飲食等。寺內五種受用業中,一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于道。若住謂住行處,②同法親教,軌范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于床等上結跏趺坐。二語事業者,謂若請③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了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三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于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④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⑤毗缽舍那,⑥或于熱季極疲倦時,于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四晝五夜二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謂有大衣,……若有中衣,若有下衣,或持為衣,或有長衣,或應作淨,或已作淨,如是一切說名為衣,被服受用,能正將護,說名為持。」受持缽:「現充受用,能正將護,說名為持。」

②同法親教:同修法者之親教師。

③受:傳授。謂先未曾受之十二分教,請為傳授,分別了解。

④九心修三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云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

⑤毗缽舍那:《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于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徧尋思、周徧伺察,是名四種毗缽舍那。」

⑥或于熱季……略為消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又于熱分極炎暑時,勇猛策勵,發勤精進,隨作一種所應作事,勞倦因緣,遂于非時發起惛睡。為此義故,暫應寢息。欲令惛睡疾疾除遣。勿經久時,損減善品,障礙善品。于寢息時,或關閉門,或令苾芻在傍看守,或毗奈耶隱密軌則,以衣蔽身,在深隱處,須臾寢息。令諸勞睡皆悉除遣。」略為消遣:解勞睡也。

  于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于此業①先應住念,不放逸行。②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于其身事業等③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于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于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于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二謂于其何種④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于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⑤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余是可行處,于彼彼時,安住正知。三謂于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于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⑥四于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于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于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⑦正因資糧。

①先應住念,不放逸行:先應住正念,再以正知觀察,令不放逸而行。

②由彼二種所攝持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正念所攝,不放逸攝。」

③十種依處:十種業。

④方所:處所。

⑤沽酒等處,五非應行:五種非所行處:⑴唱令家,⑵酤酒家,⑶淫女家,⑷國王家,⑸旃荼羅羯恥那家。

⑥此下第四條,總攝。

⑦正因:證道之正因資糧,即戒也。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①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余能②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①聖:無著菩薩位登地故,稱聖。

②等:與此相等。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一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飢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飢損惱。二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于斷惑全無勢力。三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②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四③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又于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過患有三,一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二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余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

②諸舊苦受:因食不宜不消而病之苦受。

③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若以正法追求飲食,不染不愛,乃至廣說而受用之,是名無罪。若受食已,身無沉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如是名為安穩而住。」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不平等食者,謂或極少食,或極多食,或不宜食,或不消食,或染污食。」

三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㈠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①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㈡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斗諍。㈢不知滿足者,由于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㈣無自在過失者,②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斗競,受眾多苦。㈤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③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于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瞋癡而④近習,非為⑤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①食因:《瑜伽師地論》作「食緣」。營農、牧牛、商賈、計算等。

②諸食他食者:為王所使,受人雇傭等。

③施者施主:漢譯《瑜伽師地論》統譯為「施主」。藏文「施者」,指實行或執行布施之事者,「施主」指布施之財物主。

④近習:親近而受用飲食意。

⑤憍:無病憍逸,少壯憍逸,長壽憍逸。(《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

  精勤修習①悎寤瑜伽,于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云:「②種性之主于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于中眠。」此顯永日,及其 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①悎寤瑜伽: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于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于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所言障者,謂五種蓋。云何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及以疑蓋。順障法者,謂能引蓋隨順蓋法。云何順障法,謂淨妙相,瞋恚相,黑暗相,親屬國土不死尋思,追憶昔時笑戲喜樂承事隨念及以三世,或于三世非理法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

②種性之主:具善根之行者。

如何眠者,謂于永日及夜三分,于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①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若能如是長養其身,于諸善品②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于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旁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于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④精進微劣,少伏他故。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⑤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⑥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①大種:構成身體之四元素,即地水火風。

②修二精進:一、經行、宴坐,威儀二種精進。二、密護根門,正知而行,修善品二種精進。漢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如法寢臥,為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

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餓鬼伏臥,諸天仰臥,受欲人左脅臥。

④精進微劣:「勢力薄弱。」

⑤能不緩散:「身無掉亂。」

⑥睡不濃厚:「睡不極重。」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一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二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于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三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四起想有三,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①攝而眠,猶如傷鹿,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由是,于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此食睡行,若能無罪,②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決擇,而為解說。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毗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①攝:音「攝」,又「哲」,害怕。

②具義而行:具大義利而行,即為增上生、決定勝之大義利而修行。

  第二破除于此修軌邪執分別者。心未趣向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于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于正等覺,為障礙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云:「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聖言」指佛經,「釋」指釋經之論典。總指佛經、釋論諸大教典。

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初從聞起如理思,成思所成慧。從如理思思所成慧,生修所成慧,依修所成慧,無漏現觀智乃得生起。真義境智:淨慧、無漏慧,現觀勝義境之智也。

《俱舍論頌疏》卷一:「先因論教,次有生得,從生得後,方有聞慧,從聞慧後,次起思慧,從思慧後,始生修慧,從修慧後,起無漏慧。」

 四種慧:《俱舍論頌疏》卷一:「慧有四種,一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聞慧,聞教成故。三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從定生故。」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于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一不觀止住,及以二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谷,皆唯是此,等同無異。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①引德道理。故諸經論,皆說于修聞思最要。若謂聞思所決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辟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②無關余事。如示跑處另向余跑,則前所說悉無系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于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③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④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⑤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于欲地無修所成,⑥《對法論》中數宣說故。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①引德:引生功德。

②無關:與聞思無關。

③諸惡軌派:損壞佛法,以聞法及觀擇等執為過失之一些惡劣教派。

④然許是修:廣義之修。

⑤入大地:登初地。

⑥《對法論》:《俱舍頌》:「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梵名阿毘達磨,此譯對法。

《俱舍論頌疏》卷一:「對有二義:一則對向,謂無漏慧,對向涅槃。二則對觀,謂無漏慧,對觀四諦。前言對向,以因對果,因即淨慧,果即涅槃。後言對觀,以心對境,心即淨慧,境即四諦,無漏淨慧,但是其對,是能對故,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言對法者,是法之對故,依主釋也。」

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略論釋》(二一五頁):「又須知由資糧道聞慧,乃能生起加行道思慧,由加行道思慧,乃能生起見道位之修慧。」

《俱舍論頌疏》卷一:「薰修于心,令成功德,無過于定,故獨名修。」謂修慧能令心意成彼功德,如說修信,是令心能起信的功德,成為信心。修悲亦然。此中論主意謂凡能令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皆可名修,修慧固然,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亦有令意成彼體之功能,亦可名修。

  又如①至尊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于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①至尊慈氏云:見海公上師譯《現觀莊嚴論》(一五頁)四加行修道不退轉相:「決擇生支分,于見修二道,思度復思度,思決彼修道。」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①《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②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集學論》云:「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舍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于一一中,皆作舍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范圍太小。

①《入行論》:《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自意修:自己修持。

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舍護淨長:身指身體,受用指財物,福指善根。舍護淨長,謂舍棄、守護、清淨、增長。

  舍-依眾生所需,布施身體、財物。

  護-布施消除逆緣,護持順緣。

   正行- 淨 -逆緣消滅。

   結行-長-作後內心歡喜,隨喜自善,功德增長。

  舍-為一切眾生義利,善根迴向無上菩提,舍不正因及違緣。

  護-保護善根體性與果報,不令違緣生起。

   正行- 淨 -善根未生令生,生已增長,增廣無邊。

   結行-長-作後隨喜,功德增長。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于止觀時,茲當廣說。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①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③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①以彼諸教:參考《廣論》卷一原文(本書三一頁)。

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此種見,宗大師認為是邪見,應斷除。

③又此即是……心不重故:指彼諸思擇者,所持之見,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彼見諸大經論,認為非是教授,因而心不敬重故。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如于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于此等,須能令心①猛利、②恆常③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如于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于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恆常,故應觀修。

①猛利:殷重、勇猛具力。

②恆常:無間。

③變改其意:變改凡常之心。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于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于爾時則須止修。于止觀時此當廣說。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①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于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又此二種修行道理,于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于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③敬母阿闍黎云:「④慧中如徧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①孤薩黎:專修苦行之善士。虔誠修行者(遠離一切外事,一心內修之人)。

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淨慧是道之真正命根。謂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此是道之真正命根也。

③敬母阿闍黎:馬鳴菩薩。

④慧中如徧智:一切智慧中,徧智為最究竟。

  是故于道幾許修習,返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舍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又于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于此猛利希求。若多了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希有諸行,則于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①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于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①經義:經者,至言。義者,指經中之真理。

  諸于修理見解極狹者,作如是言,若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者,則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不能成堅固等持。此當宣說,若謂其心于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乃至其定未成以來,于引定修,唯應止修,亦是我許。若謂引發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即許是此定障礙者,是全未解①大車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軌。謂如黠慧鍛師,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堪能隨順,次作耳環等諸莊嚴具,如欲而轉堪能成辦。如是先于②煩惱③隨惑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生死患等時中所說,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熱惱,或起厭離,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諸勝利等,時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潤澤,或令淨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澤潤其心。

①大車:深見、廣行二大車。

②煩惱:根本煩惱。

③隨惑:即隨煩惱。《俱舍》卷二十一:「隨煩惱此余,染心所行蘊。」根本煩惱外,余行蘊所攝染心所,如忿、嫉等,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

  如是成已,隨所欲修若止若觀,于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如是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定勝方便故。如是亦如聖無著云:「譬如黠慧鍛師或彼弟子,若時為欲淨除金銀,一切垢穢,于時時中,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彼,妙莊嚴具。黠慧鍛師若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以諸工具,隨所欲樂妙莊嚴相,皆能成辦。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由不趣向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染污憂惱,若時令心,由于善品,愛樂趣向,即生歡喜。次瑜伽師,為令其心于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加行修習,即于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為成辦所思義故,皆能成辦。」

  又能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境勝三摩地,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是中若有①猛利無間,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其沉沒極易斷除,以彼對治,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則其掉舉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散亂之心,能對治彼,諸經論中,讚厭離故。是故從②于知識修信,乃至淨修③行心以來,若有幾許眾多薰修,即有爾許速易成辦,④智者所喜妙三摩地。又非但止修,即諸觀修,亦須遠離掉沉二過,將護修習。此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尊長,隨授何等應時所緣,為令于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由師教授,引諸經論,⑤應時之義,更以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又如說云:「若⑦善說者為⑧善聽者宣講演說,如法會中所變心力,暗中獨思難得生起。」善哉,誠然。故⑨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以此所說⑩聞思之時,修行時者,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二時相違,邪分別故。

①猛利:強力。無間:恆時。

②于知識修信:修意樂依止法。知識:善知識。

③行心:加行依止法。又解作「行菩提心」。

④智者:諸佛菩薩。

⑤應時之義:契時、契機。

⑥先覺語錄:行持經驗。

⑦善說者:具德之師。

⑧善聽者:具相弟子。

⑨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縱在聞思階段,亦須令心明利,去除沉掉二過,不但修止觀也。

拉卜楞寺格西解:「方略策勵」,有執聞思與正修行相違者,謂聞思需廣開知解,正修行時,所緣略有一點即可。

⑩聞思之時,修行時者:此是聞思之時,彼為修行之時。

  然能了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①亦可別書。

①亦可別書:可別寫一部書。

*《三主要道》(一九頁):「傑仁波切意識到,將來會有人不知道如何將這些(較廣的)教授用于實修,他本人曾指示說:『然能了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亦可別書。』于是有了嘉旺索朗嘉錯的《道次第·純金》;第五世達賴喇嘛的《道次第·妙音口授》,此論可視為《純金》的注解;班禪洛桑卻堅的《樂道》;至尊洛桑耶協的《速道》,此論猶如《樂道》的注解。」(傑仁波切是對宗喀巴大師的尊稱。)

  ①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于此修習道理,獲與未獲決定知解,隨逐而成。況于②法藏諸未學者,縱于經咒廣大教典諸久習者,至修道時,現見多成自所學習③經論對方。此亦雖應廣為決擇,然恐文繁故不多說。破于修理諸邪分別,已廣釋訖。

  今應顯示,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尊重應當如何引導之次第。

①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隨逐而成:意謂能不能見到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唯獨要看于此修習道理,獲得決定知解與否,隨逐而定。現:顯現。

②法藏:完整教法。

③經論對方:學修不相干,分成二截。對方:對立面。

 第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一于有暇身勸取心要,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三:一正明暇滿,二思其義大,三思惟難得。初中分二:一閒暇,二圓滿。  今初

  如《攝功德寶》云:「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謂離八無暇即是其暇,八無暇者如《親友書》云:「一執邪倒見二生傍生,三餓鬼四地獄五無佛教,及六生①邊地②懱戾車,七性為③騃啞八長壽天。于隨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患,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策勵斷生死。」此複若無④四眾游行,是謂一邊地。愚啞缺耳,斷支節等名二根不具。妄執無有前世後世、業果、三寶,是三邪見者。無佛出世名四無佛教。四中初二及最後者,不能了解應取應舍,第三不能信解正法。三惡趣者,極難發生修法之心,設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長壽天者,《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及無色天,《八無暇論》中,亦說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無想天者,《對法》中說,于第四靜慮廣果天中,⑤處于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除初生時及臨沒時,余心心所,現行皆滅,住⑥多大劫。無色聖人非是無暇,故是生彼諸異生類,以無善根修解脫道,故是無暇。恆散欲天,亦復如是,故說彼等亦名無暇。如《親友書釋》云:「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作善品,故名無暇。」

①邊地:下賤種。生邊地指懱戾車下賤地而言。雖無大比丘,而有比丘尼,或居士等說法,雖亦名邊地,則非不暇。(昂旺堪布釋)

②懱戾車:邪見外道盛行之地(《海公上師全集》)。

③騃:『呆』異體字。

④四眾:出家四眾。

⑤處于一分:《俱舍論頌疏》卷五:「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

⑥多大劫:五百大劫(《俱舍論頌疏》卷五)。

  第二①圓滿。分二,五自圓滿者,如云:「人生②中根具,業未倒信處。」言生中者,謂能生于③四眾弟子所游之地。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信依處者,謂信毗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毗奈耶者,④此通三藏。此五屬于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①圓滿分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唯由如是五種支分,自體圓滿,是故說此名自圓滿。云何他圓滿,謂諸佛出世,說正法教,法教久住,法住隨轉,他所哀愍。』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依內有五,謂眾同分圓滿,處所圓滿,依止圓滿,無業障圓滿,無信解障圓滿;依外有五,謂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正行不滅圓滿,隨順資緣圓滿。』

②中:中國。即論中「四眾弟子所游之地」。

③四眾弟子:佛在僧中,法亦此攝。四眾弟子所游之地,即有圓滿具足三寶之地也。

④此通三藏:毗奈耶者,此處通攝經律論(戒定慧)三藏。

五①他圓滿者,如云:「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②三大阿僧祗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③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①他圓滿:《略論釋》(二三二頁):「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圓滿。」「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

  「依經說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為十分。」(參見《布頓佛教史》):

     初五百年

(一)果法住世  中五百年

     後五百年

     初五百年-慧盛-慧學住世

(二)修法住世  中五百年-定盛-定學住世

     後五百年-戒盛-戒學住世

     初五百年-現對法盛-對法住世

(三)教法住世  中五百年-般若經盛-經法住世

     後五百年-毗奈耶盛-戒學住世

(四)相法住世-五百年-此期證道者少,僅有僧相可見耳。

②三大阿僧祗劫:《俱舍論頌疏》卷十二:「《解脫經》說,六十數中,阿僧祗耶是第五十二,一數。」即

③勝義正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勝義正法隨轉圓滿者,謂即大師善為開示(世)俗正法已,諸弟子眾依此正法,復得他人為說隨順教誡教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沙門果,于沙門果證得圓滿,又能證得輾轉勝上增長廣大所有功德。」

法①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②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③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④諸施主與衣服等。此五屬于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⑤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①住:安住。

②有力能證:有堪能證如是正法之眾生。

③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已證正法者,隨自己所證,傳授隨順證悟的教授教誡,給有堪能證如是正法的眾生。

④諸施主與衣服等:給施法服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諸有正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彼受用正法而轉,恐乏資緣,退失如是所受正法,是故殷勤奉施種種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

⑤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圓滿。……如人能將所聞教授,以之修行,則此人即屬修法住世圓滿,合前二相同圓滿為三。現在雖無佛住世,及法住隨轉,然有佛流傳經教及過去現證大德傳記,可以追蹤隨轉,並此則與相同圓滿者為四,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略論釋》二三二頁)

  第二①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②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②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書》云:「猶如④象兒為貪著,深阱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⑤亦如是。」

①思惟:思惟修。

②畢竟樂:佛位。

③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略論》:「僅于現世未死之間,除苦修樂而為精勤。」

④象兒:小象。

⑤亦如是:《略論釋》(二三四頁):「墮于三途。」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行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如《弟子書》云:「①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②非天,③妙翅④持明⑤似人⑥腹行得。」《入胎經》亦云:「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余天云:願汝生于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于此身為願處故。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⑦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于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此復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讚三洲之身,⑧其中尤以贍部洲身,為所稱歎。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門應⑨數數修,如⑩聖勇云:「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于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

①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欲成佛道度眾生,具大心力唯人能。」

②非天:修羅。

③妙翅:金翅鳥。

④持明:持明仙,誦持陀羅尼或以藥力成就通力之仙人。

⑤似人:即非人,似人而頭上有角,故名人非人,即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

⑥腹行:地龍,即摩喉羅迦,亦譯大蟒神。

⑦上界:色無色界。

⑧其中尤以贍部洲身,為所稱歎:《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七十義之四十三:「一、此三千大千世界之中,南嚴浮提之有情不惜財貨,特能于如來所,作特殊之供養。二、特于般若波羅蜜能作意念(印順接近)。三、能得無生法忍(一切法無生心能忍許)。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之諸法,能無所緣。五、于十善等(四靜慮)及無色之修習悟入易得。六、接近諸天鄰次之下。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共在一處(有與佛血統關系)。」

   「復次:一、一切種種善巧方便學處完全清淨(別解脫戒能全受,受已清淨護持)。二、具足成就如來種性(利他)。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悲心、菩薩行)。四、于波羅蜜反背方面心意不生。五、于色等及俱有,具足之觀念心非熾然生(于五塵境不深染著)。六、普攝廣大波羅蜜能正知(《大般若》全部教理能知)。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依教修行能得大般若)。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隨順轉成(易成正等菩提)。」

《清涼記》:「此十六中,前八為生南洲人之共法,後八為即生能成大般若之特法,生圓次第中說,即身成佛,必須具此十六殊勝性。」

《掌中解脫》(三八五頁):「初業行人以密宗道于一生中即身成佛之身,也必須是『業地』贍部洲具有六界(肉、皮、血、骨、髓、精,前三者來自母親,後三者來自父親)的胎生人身。……我們發願的對象通常是極樂淨土,而極樂的菩薩們卻發願要受生到此洲來。所以,我們只是男兒不自強罷了。」

⑨數數修:即數數思惟。

⑩聖勇:馬鳴菩薩。

何:指暇滿人身。

功德流諸人:具此功德相續之人。

①《入行論》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②無余欺過此,亦無過此愚。若我解是義,愚故③仍退屈,至臨命終時,④當起大憂惱。⑤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⑥惡作火,定當燒我心。難得⑦利益地,由⑧何偶獲得,⑨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⑩蒙,我于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①《入行論》亦云:見《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②無余欺過此:若不勤修善,其誑惑自欺,無余方便能過于此。亦無過此愚:昧于取舍,亦無愚蒙過此者也。

③仍退屈:于菩提心行仍退屈。

④當起大憂惱:自知當墮惡趣故。

⑤若難忍獄火: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地獄難忍之火長時焚燒我身。

⑥惡作火:憂悔之火。

⑦利益地:有暇圓滿人身。

⑧何:指積集無量資糧。

⑨若我如有知:若我具知此理已,或「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入行論廣解》卷四)。

⑩蒙:迷。

我于此無心:令心迷失,如行尸走肉,無心之軀。

何蒙我未知:何物令我愚蒙耶,我何其愚魯。

我心有何物:何物住我心,在內作祟耶?(煩惱也。)

敦巴亦謂慬哦瓦云:「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于每次修時必誦一遍,①《入中論頌》中,「②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于此自任持,③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而為心要,應如是學。如其觀待④畢竟義大,如是⑤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⑥布施持戒及忍辱等,⑦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應勤思惟,如聖勇云:「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于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無十善業道,⑧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如是思後,當發極大⑨取心要欲。

①《入中論頌》中:《入中論頌·離垢地》文。

②若時自在轉順住:若時隨自欲樂自在而轉,住人天趣隨順之處。

③墮險成他自在轉:因不能任持戒律,而墮惡趣險處,全無自在、隨他力而轉,(則以何因而能出彼惡趣耶。)

④畢竟義大:成佛,對上根言。

⑤觀待現時亦然:退一步,較低者言。

⑥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即由布施等來。成就善趣之身,依持戒;善趣受用之因,為布施;眷屬圓滿之因,為忍辱。

⑦若以此身易能成辦:亦以人身為最易成辦。

⑧後亦不能得:後亦不能得人身。

⑨取心要欲:善法欲。

如①《入行論》云:「②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于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③又云:「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④愚莫時中眠。」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⑤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②與此工價已……不應與一切:此以人身作一僕役想,謂既一生與以衣食住等,等于雇役給予工資,即當責令其作有大意義之事。(《略論釋》二三八頁)

③又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文。

④愚莫時中眠:時機尚在,切莫任無明中眠。

⑤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略論釋》(二三八頁):「一、蟲禮者,喻吾人常處三途,如蟲常在地中。今一旦突出三途,獲得人身,趨大義利,如蟲忽出地面,知禮三寶,豈不可異(希有)。

  二、騎野馬,喻謂一跛者,一日坐山中,野馬過,彼懼而顛,適墮馬背,緊握其鬣(音「列」),資以游行,心悅而歌,問:何樂如此?答曰:吾跛者也,平日思騎羊亦難,今忽得野馬騎,不樂而歌,將待何時?吾人在輪迴中,一度忽得人身,尚不趨向大義,亦復待何時?

  三、藏魚喻,藏,指拉薩以南,後藏一帶,其地素少魚,有後藏人至前藏,忽得魚食,過飽,欲吐,急以帶束頸。問何故?答:後藏人談何容易一得魚食,吾不忍其吐也。修行人,得到一度人身,須愛惜勿失,亦當如此。

  四、梅烏食喻。梅烏,乃譯音,西藏以上好青稞面和酥油,為食之佳者,名梅烏,甚屬難得。有母以梅烏分餉數子,一子心貪,將自份隱于背中,伸手復乞其余,犬出背後,竊之而去,子大哭。問何故?答:談何容易一得梅烏,今為犬竊去矣,安得不哭?行人悲空失此身,亦當如是。」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如是暇身如①《事教》中說,從惡趣死復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②如爪上塵。從③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如《四百頌》云:「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又如于菩薩所,起瞋恚心,一一剎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況④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⑤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⑥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①《事教》:《律經十七事》。

②如爪上塵:指佛爪。佛爪沾塵,其少可知。

③二善趣:人、天二趣。

④內相續:自身心。

⑤果未出生,對治未壞:《略論》:「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對治壞滅。」

《略論釋》:「夙世未加治毀之惡業。」

⑥能爾者:能如此作者。

①《入行論》云:「②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③唯惡全無善。④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⑤苦矇蔽,⑥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⑦軛木孔。⑧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⑨作惡豈善趣。」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宗大師引《入行論》此文,以證前「若未如是修」至「故極難得」一段結論。

②我以如是行:如我今所行。

③唯惡:造罪。全無善:不能作善。

④若時能善行:若時有機緣能作善行,指暇滿人身時。

⑤苦:身心受苦。蒙蔽:迷于取舍。謂「若生惡趣後,長時恆為苦受之所逼惱,于取舍處,悉皆愚迷莫辨。」(《入行論廣解》)

⑥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入行論廣解》:「其時我纖毫善事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無能為善,惡趣極難解脫。

⑦軛:音[厄]駕車時擱在牛頸上之曲木。

⑧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略論》:「于菩薩前若起瞋恚,隨其一一剎那,須經一一劫數處無間獄。」

又《略論釋》(二四O頁):「佛云:于有情施主,若起不善意,隨所經剎那,一一處無間。」

又《入行論廣解》:「如于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剎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獄。」

⑨作惡豈善趣:所積眾罪,豈能生善趣。

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①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復起諸余惡。」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如《親友書》云:「從旁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于彼。」《弟子書》中亦云:「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云:「應略休息。」答云:「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又如博朵瓦云:「如昔②坌宇有一雕房,如③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④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①如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②坌宇:地名,在拉薩北方。

③瑪卡喀:雕樓,壯麗之樓房。

④逶迤:音「委」「怡」,原意為道路彎曲而長。此引伸為此老人單獨不能行走,靠持一矛(拐杖)經過長途曲折,步履艱難而行至其所。

  如是若于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其中一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于正法故。二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此複三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四須于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其中第三,能破推延于後生中修法懈怠。①第四能破雖于現法定須修行,然于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②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系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①「第四」一段文:《略論》:「第四者,能滅是念,謂雖當于此生中修,而(更推之)來年來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

②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略論》:「設將此二(第三、第四)攝為(應)速修,則作三法亦可。念死一事,雖亦與此有關,恐繁且止,于下當說。」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若不能者則應攝為,㈠如何是為暇滿體性,㈡①現竟門中利大道理,㈢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于善趣,亦須戒等修②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希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③亦屬邊際,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④極屬希少,如格喜鐸巴云:「殷重修此,余一切法由此引生。」故應勵力。

①現竟:現前、究竟。

②一淨善:一種淨善。依昂旺堪布(《略論釋》二四三頁),此一種淨善指戒。如文「得善趣身,如修羅等,亦須以戒律為主」。

③亦屬邊際:少。《略論》作「已較為少有」。

④極屬希少:《略論》:「則尤為寶貴。」意即更希少也。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一于道總建立發決定解,二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  今初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①現前增上生,及②畢竟決定勝。其中依于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殊勝下士者,是于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道炬論》云:「若以③諸方便,唯于④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①現前增上生:《略論釋》(二五五頁):「現前義利,為人天果,佛說人天果法,仍著眼在究竟義利上,因有人天權時現上善(增上生),乃能進入出世間究竟善(決定勝)。權時現上善屬于世間分。」

②畢竟決定勝:畢竟決定勝者,究竟義利也。本論下文「決定勝中,略有二種……」廣說。

③諸方便:《略論》作「正方便」。《略論釋》(二五六頁):「即十善業」。

④生死樂:《略論》作「人天樂」。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①僅出生死及②一切種智位,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③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④方便之道三種學故。⑤《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如⑥覺所造《攝行炬論》云:「⑦尊長佛說依,⑧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⑨二次第等故。《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①僅出生死:聲聞、緣覺。

②一切種智位:佛。

③諸有:三有。

④方便之道:戒定慧。

⑤《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略論釋》(二五七頁):「上頌即包括四諦。三有樂即苦諦,惡業即集諦,三學為道諦,自利涅槃是為滅諦。」惡業:輪迴三有業。自靜:自利涅槃。

⑥覺:阿底峽尊者。

⑦尊長:上師。佛:諸佛。

⑧密咒:金剛乘。度彼岸:波羅蜜乘。

⑨二次第等:密乘修法,生起次第及圓成次第等。

  三士之名,①《攝決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②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③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于④《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⑤增上生無謬方便。

①《攝決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

②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一般善事、性善、十善戒。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復次云何非律儀非不律儀,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

《略論釋》(二五九頁):「云非戒者,以十善法未出離世間,不能謂戒,戒必須具足出離心故。云非非戒者,十善法雖未具足出離心,然亦能止惡,故云非戒非非戒。」

③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別解脫戒,與聲聞、緣覺乘相應。

④《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俱舍論頌疏》卷十二:「下士勤方便,恆求自身樂,中士求滅苦,非樂苦依故。上士恆勤求,自苦他安樂,及他苦永滅,以他為己故。」

⑤增上生:後世增上生。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今初

  如是雖說三士,然①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余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②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③舍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④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⑤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由達諸法空,⑥生悲眾生流,無邊⑦巧便行,是勝出離行。」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⑧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①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余二士道無所缺少:此指上士道次第中,攝二士道法,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

《基本三學》(一O六頁):「持聲聞律舍劣心。」大乘菩薩亦須持聲聞乘律儀,而不起一念小乘自利之心。

《略論釋》(二六一頁):「頗公云:譬如三人西行,有至甘孜而止者,有至昌都而止者,有至拉薩而止者。所行雖同,而意在昌都者與意在甘孜者,其心各不同。其一心至拉薩者,又與至昌都者之心不同,故上士與中下士唯在心境上分,而所行之路初實相同。如修離三涂行,上士非為求自身離三涂發心,乃為利益眾生故,願離三涂而發心。如此發心,雖非真菩提心,然已具菩提心輪廓……上士修下士行,非修下士,而是畫像之輪廓也。故稱下士行人,不稱正下士行,而為共下士行。」

②無害:不傷害。諦實:不妄語。與取:不偷盜。梵行:不淫欲。

③舍一切所執:布施。

④遍觀生死苦:知苦。

斷故修諦道:修道。斷生死苦故,修無漏道。諦者,無漏。

斷除二種罪:斷集。二種罪:《略論釋》:一業,二煩惱。

此是寂靜行:證滅。寂靜行:希求涅槃。

⑤亦應取此等:上士應亦修如上諸法。

⑥生悲眾生流:對眾生起悲心之流。菩提心之加行為大悲。

⑦巧:善巧。便:方便。

⑧少許共彼二道:《略論釋》(二六O頁):「謂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中下士亦應修。于上士道中,有相似于中下士道處,故名共中下士道也。」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①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緣,修②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③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④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①蕉沫:芭蕉,聚沫。

②須彌:如須彌山。

③暇:修暇滿。

④巢:音「潮」。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二所為義。  今初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于勝菩提。若于相續中生起此心,如①《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②系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于勝利,由于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系生死獄諸苦惱:系縛于生死牢獄之諸苦惱有情。《入行論廣解》:「若人能發願行菩提心者,彼無間剎那之間,即得殊勝名,稱為諸如來子。此名有殊勝義。謂是世間天人俱應合掌恭敬之處也。不唯諸登地菩薩有如是功德,即輪回牢獄系縛之一切苦惱有情,才一發心,無間即得如是功德也。」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①現前及畢竟勝利。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于成辦。若于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②觀自相續,極明易了。若于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③意樂。如是若于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④此心根本大慈大悲。⑤此複若思,自于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⑥若動若轉,則于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⑦《入行論》云:「⑧于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故于下士之時,思惟自于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于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⑨次于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余途。

①現前(勝利):指增上生。《略論釋》(二七四頁):「又下士固須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于求畢竟勝外,亦須求增上生。以大乘有情為接引小乘有情,必須小乘解脫法,而後使小乘有情得以轉入大乘。大乘有情亦復必須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得人身善果)不能入于佛果。其所以別于正下士者,以正下士專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諦中。上士為求佛果,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則不屬于集諦。故須知本論所特別調伏者,乃上士夫,同時對于中下根,亦在調伏中。」

  生極樂世界也是增上生之一種,屬格魯教法中本有,非淨土宗獨有也。《宗大師傳》(四八七頁):「大師說:『總的說來,我的化身是有許多,徧于空行剎土、兜率、贍洲等處,現在我(的化身)在漢地五台山。』所說的剎土,依那時的字句來說,雖說的是五台山,但不能認定唯一指的是那里,主要是大師即身現證雙運身,應是在報身剎土,以及化身的剎土極樂世界、空行剎土、兜率等處,尤其是大師示現成佛——獅子吼如來時,剎土為稀有卓越莊嚴剎土等,是隨其所願,隨住一切剎土。」淨土宗行人不願學格魯教,謂格魯不提倡生極樂。此段說宗大師本身在極樂世界也有化身。

  淨土宗也要修信及修止、觀。蓮池大師《彌陀疏鈔》:「初事一心者,如前憶念,念念相續,無有二念,信力成就,名事一心,屬定所攝,未有慧故。理一心者,如前體究,獲自本心,故名一心……此純理故,不專事相,觀力成就,名理一心,屬慧門攝,兼得定故。」

  三輩往生,都要發菩提心。如《無量壽經》云:「三輩往生,皆應發無上菩提之心。」

  此皆證明格魯與淨土宗不但沒有矛盾,而且提供了許多必要的修行方法。

②觀自相續:返觀自心。

③意樂:旨趣。

④此心根本(之)大慈大悲:此心指菩提心。

⑤此複若思……定無不忍:昂旺堪布:「故初業有情,仍以自利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他。」(《略論釋》二六五頁)

⑥若動若轉:身毛豎動。

⑦《入行論》:《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⑧于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于利諸有情之前,且不思自苦。自利:出輪迴苦。

⑨次于親屬諸有情所……:《略論釋》(二六六頁):「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

①如是又于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②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于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③而成此心發生障礙,④或于此間失大利義,故于此事應殷重修。如是修習

中下之道,及善修習⑤如上士時所說道已,于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

①如是又于彼二時中……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略論》:「如是當知,于修彼二士道時,思惟歸依、業果諸意樂等,于諸門中,集淨勵力者,如其所應,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當知七支歸依等,亦即為發起彼心方便也。」彼二時中:修下中士共道。相續:身心。

《略論釋》(二六六頁):「發菩提心有三:一、為生起菩提心故,應先知其勝利,發起欲樂。二、為令菩提心真實顯現,應修共下中士道。三、為令身心相續中于菩提心如其勝利生起故,應修七支。故集福懺罪,在共下中士道修習歸依、業果及七支等,皆為積懺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積懺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積懺之欲樂,欲生起積懺之欲樂,對于下士道中業果一門,尤應注意。又如歸依三寶,懇求救護,任修何法,皆須于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寶之心,尚生不起,則菩提心更無從說起,故中下士道諸門,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簡明言之,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是為本論扼要處,于此應當生起定解。」

②尊重:為師者。

③而成此心發生障礙:純為自利,離三涂,得人天,離生死,得自利涅槃,則于發菩提心而成障礙。

④或于此間失大利義:謂菩提心習氣未能種下。

⑤如上士時所說道已:《廣論》卷八:「修習希求利他之心。」(本書四六四頁)

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①不共歸依為先而②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于諸③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④受行心清淨律儀。次應舍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著,余⑥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于如所宣說,⑦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于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⑧《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于余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應修止。

①不共歸依:信三寶有救護功能,生起希求救護之心,是為共歸依。不為自身求救,而對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須得成佛,為得成佛故,生起歸依心,是為不共歸依。

②受願軌:受發菩提願心儀軌。

③學處:菩薩學處。

④受行心清淨律儀:進受清淨菩薩行戒。

⑤根本罪:《菩薩戒品釋》卷三:「菩薩律儀罪唯二類,一、他勝處法攝,二、惡作法攝。」

《基本三學》(一二八頁):「他勝罪,他者,煩惱私我,亦稱根本罪。」

⑥中下纏及諸惡作:《菩薩戒品釋》卷三:「中下纏犯,體是惡作,類為他勝。」

《基本三學》(一六八頁)釋四纏,謂「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無慚愧心三深愛樂,四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⑦出犯門:除罪儀軌。

⑧《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論》:「如鳥未生翼,不能騰虛空,若離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諸福德,諸離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圓滿,大菩提資糧,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為修成止故,應數數策勵。」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②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缽舍那,是為慧學。復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③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于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于無我空性義,見決定已。

②律儀學處:六到彼岸。

③三種殊勝慧:一、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廣論》卷十三,本書六七三頁)

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略論釋》(二七O頁):「此明自依止善知識至修勝觀,總攝為戒定慧三學,自定以下為方便分,乃福德資糧。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屬于廣大道次。三慧為智慧分,乃智慧資糧,依勝義諦,屬深觀道次。方便與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師起直至于止,雖已修學,而不修智慧,只有報身因,而無法身因。仍未能免于纏縛,不能成佛。如專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無報身因,亦仍未能免于纏縛,不能成佛。故三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須當決定。即三士數目亦當決定,不能有所增減,或二或四。」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如《入中論》云:「真俗①白廣翅圓滿,②鵝王列眾生鵝前,承③善風力而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①白:指真。廣:指俗。又白喻無垢(慧)。《入中論疏》卷十三:「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如同雙翼,潔白豐廣。」

②鵝王:喻六地菩薩。

③善風力:喻度生大願,及一個半阿僧祗劫所積福德資糧。《入中論疏》卷十三:「復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勢如風云。」

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能速飛渡佛功德海而達佛果。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帕繃喀大師說:「雖然應該先修共同道,然後入密宗之門,但我們卻不按部就班,往往是一開始就學密宗,在不守護三昧耶的情況下,縱然我們看起來好象能修二次第,實際上卻與求生金剛地獄,等無差別。」(《掌中解脫》四O五頁)

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略論釋》(二七一頁):「如于密乘無大勝解,或非大乘種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習顯乘,于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廣,盡量修學。」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①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得②一切三昧耶及③律儀,應寜舍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①勝出前者:較前尤為鄭重。

②一切三昧耶:飲食三昧耶、守護三昧耶、依靠三昧耶。三昧耶:誓句。(《略論釋》二七二頁)

③律儀:五方佛戒。《略論釋》(二七二頁):「戒,則為五方五佛各各所制之戒。」

  次于續部,若是①下部②有相瑜伽,若是③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④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于其一應善修學。

①下部:下三部密,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略論釋》(二七三頁):「由下三部入,則須依有相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無相瑜伽。」

②有相瑜伽:《略論釋》(二七三頁):「修習本尊法時,未修空性。」

③上部:指無上部。《略論釋》(二七三頁):「由無上部入,則須依無上部生次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滿次瑜伽。」

④無相瑜伽:《略論釋》(二七三頁):「于空性中修習本尊法。」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①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師,于余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②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余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余事非等,應當出有宅。」又云:「③歸依增上戒,及④住願根本,應⑤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⑥等,菩薩一切行。」又云:「⑦方便慧心要,修⑧止觀瑜伽。」

①道次第:此《廣論》。

②樂修:(擔任)努力修行。

③歸依:大乘不共歸依。增上戒:別解脫戒、菩薩戒。

④住願根本:願菩提心為根本。

⑤受菩薩律:行菩提。

⑥等:等指四攝。

⑦方便慧心要:修習廣大福德及甚深智慧之心要。

⑧止觀:止觀雙運。

《定資糧品》亦云:「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②有報樂,③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④財,敬師等于佛,⑤具師教律儀,善勤于修習。⑥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⑦清淨成就器。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⑨速當得成就,⑩是住密咒規。」

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最初引發下中士共道,由堅固大悲力所生之正等菩提心。

②有:三有。

③背棄諸攝持:背棄諸攝持財物等,而行施等。

④財:七聖財,信、戒、慚、愧、聞、舍、慧。

⑤具師教律儀:具師教之律儀。

⑥瓶密諸灌頂:寶瓶、秘密、智慧、寶語四種灌頂。

⑦清淨:(行者身語心)得清淨。成就器:成就堪作二次第修行之根器。

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由修二次第禪定為因,而產生之福德和智慧資糧,令其皆趣圓滿故。支者因義。

⑨速當得成就:因而能迅速獲得殊勝之金剛持果位。

⑩是住密咒規:這是按照密乘儀軌修行的方式。

  第二所為義者,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于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復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①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②故于自道非為迂緩。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①或先已生:已生則能攝持、增上。

②故于自道非為迂緩:不會延誤修持自道的時間。自道:自乘。

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略論》:「發心須依次第者。」

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善治寶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細垢微瑕,次令發光。此于下士法去粗惡,中士法去細我執,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寶師:珠寶技師。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①次第引導。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于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于諸有情次第利行。」②聖天亦于《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云:「④諸初業有情,⑤轉趣于勝義,⑥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①次第引導:須以次第引導。

②聖天:提婆。

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既修習已,)次趣入密乘,須具次第。

④諸初業有情:修密乘之諸初業有情。初修生次。

⑤轉趣于勝義:逐步轉入勝義圓次。

⑥正等覺:佛。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①先遮止非福,②中間破除我,③後斷一切見,④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⑤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⑥淨衣染色,⑦先以施等語,⑧善法動其心,次⑨令修諸法。」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現見于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于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①先遮止非福:遮止十不善,指下士。

②中間破除我:指中士。我:輪迴根本,無明我執。

③後斷一切見:指上士。斷一切執實之見(于人、法上執有實在之自體成就)。

④若知為善巧:若知此理為智者。

⑤敬母:馬鳴菩薩。

⑥淨衣染色:先煮好顏料,再投布染。

⑦先以施等語:積集福德資糧。

⑧善法動其心:成下中士道根器。

⑨令修諸法:引向上士道。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三于上士夫道次修心。初中分三:一①正修下士意樂,二②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二修習勝利,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今初

①正修下士意樂:質。

②發此意樂之量:量。

  如是于其有暇身時,取①心藏中有②四顛倒,于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其中有二,③謂粗及細,于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于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于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④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希貴。

①心藏:心要。

②四顛倒:《略論釋》(二七九頁):「即常樂我淨之四倒。」謂執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無我為我,不淨為淨。

③謂粗及細:《略論釋》(二七九頁):「無常有粗細二分,剎那遷流為細相,死為粗相。」

④後世:指下士。解脫:指中士。一切智:指上士。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 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于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于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于彼過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復由此故,于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①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②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四百論》亦云:「③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于此。」④《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①無間:無間業。隨近:無間近邊罪。《俱舍論頌疏》卷十八:「污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壞率堵婆,是無間同類。」

②炎燒:炎燒指號叫下諸大地獄等所受猛火炎燒之苦。

③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于此:睡者,無明眠。暴者,暴惡。

《四百論釋》:「凡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三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為死主,非受他命,自己亦不命他。又由于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這樣的死主,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粗暴、懈怠和愚痴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

《略論釋》(二八O頁):「昂旺堪布口授頌文為『誰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無他作者。』此言三界本無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義:一、死無常遍于三界,三界有情,無不為死無常權威之所及,無可逃避。二、死無常至時,毫無寬恕于人,亦無可贖免。三、死無常非由他力發動,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猶安然而臥者,孰有愚昧更甚于此。」

《廣論譯釋》(一O七頁):「第一種道理是所造惡業的眾生,無法逃脫統治地上天世間、地面人世間和地下龍世間的閻王(業力)手中。第二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所做懲處。第三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懲罰,不派遣他者來懲處。明明懂得具有以上三種特徵,還能像已獲得解脫斷除生死的阿羅漢一樣安靜睡眠,比這個更有愚癡嗎?」

④《入行論》:《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于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榖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恆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于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于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于此。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②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讚美。《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③瓦器,如是知法④等陽焰,⑤魔花刃劍于此折,能趣⑥死王無見位。」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⑦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⑧欲。」

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略論釋》(二八二頁):「⑴象跡印在污泥中,深廣明顯,喻念死之影響深廣明顯。⑵象跡如蓮花相,任何煩惱一有念死之心,頓然清淨。⑶象車所經之路,絕無險道,故可遵行。以念死為修行前導,絕無差誤。」

②椎:音「垂」。

③瓦器:易壞。

④等:等同。陽燄:無實。

⑤魔花:利誘。刃劍:威逼。五花箭者,皆煩惱所攝。謂諸魔王有神通力,見行者內有煩惱,即投以相當煩惱之箭。未得阿羅漢以前,皆可被射箭所中,受者自以為美觀、自在、光榮,反以不被射中而可惜,憂傷愁嘆。一、我慢行箭。二、欲貪行箭。三、瞋忿行箭。四、嫉姤行箭。五、愚痴行箭。

⑥死王無見位:閻王無可見覓處。無見位:指甚深空性。

⑦如牢家:如牢獄般三界之家。

⑧欲:三界輪迴貪。

總之能修士夫①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于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②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故不應執,此是無余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恆所修持。應于④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①義:義利。

②遇此且不死心:此是凡夫任運現前無始習氣。

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其能治此,即憶念死者。

④初中後三:《略論釋》(二八三頁):「初為勸導心要,須用死無常念,中為鞭策精進,須用死無常念,後如阿羅漢欲得涅槃時,乃至修圓滿次第時,仍然須修死無常一念,為之催促。佛初出家,即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導而來。」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于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于死。故于彼事雖生怖懼,①暫無能遮。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于此事思惟怖畏,則于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本生論》云:「雖②勵不能住,③何事不可醫,能作④諸怖畏,⑤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⑥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于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⑦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⑧《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于死主。」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①暫無能遮:暫時無法遮止。

②勵:努力。住:使命住。

③何事不可醫:任何事無法能改變彼。

④諸怖畏:怯懦、怕死。

⑤其中有何益:有何用處。

⑥世法性:指死無常,即前一頌義。

⑦若何:何事。

⑧《四百論》:《四百論·破常執品第一》。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謂應由于①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此中有三:一思

決定死,二思惟死無定期,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①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

   ㈠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

一、思決定死    ㈡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  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㈢思于生時亦無閑暇修行妙法

    ㈠思贍部洲壽無定

二、思惟死無定期  ㈡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  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㈢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㈠親友憐愛圍繞,無一人可隨去

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㈡盡其所有寶聚,無塵許可持往  決定除法而外,其余皆不可恃

  ㈢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余法

  初中分三。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①《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舍此身,何況諸庸夫。」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于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于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乾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于退卻。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于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于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于靜息。」②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①《無常集》:《略論釋》(二八六頁):「諸阿羅漢匯集佛語之所成。」

②迦摩巴:噶當大德。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如《入胎經》云:「若于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余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①《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亦無余可添,我何能不死。」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于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②如以杖畫水。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如傳說大覺行至水岸,謂「水③淅淅流,此于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大游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云,眾生生死④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于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⑤迦摩巴云:「⑥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于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于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于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⑦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破⑧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于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于中豈得樂。』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如以杖畫水:如在急流中,以杖畫圖,跡即逝去,不留痕跡。

③淅:音「析」。

④等觀戲:等同觀戲劇演出,喻無常也。

⑤迦摩巴云:迦摩巴批評弟子之語。

⑥說思已未生:汝說思已未生。

⑦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四百論釋·明破常執方便品第一》:「如《本生經》云:『佛言,大王,眾生于初夜入胎住世間,日日所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于死。』」

⑧四倒:常樂我淨。

  思于生時亦無閑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于所余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①念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②住樂人中眾生壽余幾。」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③身腹睡眠疾病,余能修法,尚無五載。」

①念:廿年。衰老:無勤修之力。

②住樂人中:身心安樂,堪修佛法。

③身腹睡眠疾病:身體之飲食、睡眠、疾病等事所花時間。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于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①決斷必須修行正法。如②《本生論》所說而思:「嗟呼世間③惑,④匪堅不可喜,此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于如是性,眾生無畏極希有,死主⑥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⑦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⑧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①決斷必須修行正法:此是第一決斷。

②《本生論》所說:昔佛為國王,國人迎王,往觀花會,乃向臣民說此偈。

③惑:迷惑。

④匪堅:非堅。

⑤姑姆達會:盛大慶祝宴會。夜開花會,一年一度。

⑥自斷一切道:無可逃脫。斷:堵。

⑦歡樂行:(全無怖懼)反迷而作歡樂行。

⑧苦惱處:惡趣。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于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于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此中分三。思贍部洲壽無定者,總之①俱盧壽量決定,②諸余處者各各于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贍部洲壽極無定準,③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于現在老幼中年,于何時死,皆無定故。如是亦如④《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⑤猶如墮熟果。」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①俱盧:北洲。俱盧壽量決定:《俱舍論頌疏》卷十一:「北洲定千年。釋曰:北俱盧洲人定壽千歲。」

②諸余處者:《俱舍論頌疏》卷十一:「西東半半減。釋曰:西牛貨洲人壽五百歲,東勝身洲,人壽二百五十歲。」

③劫:住劫。

④《俱舍論》:《俱舍論》卷十一。

⑤猶如墮熟果:佛偕比丘入林,見樹墮果,說人命不堅、無常,如墮熟果。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于此命有多違害,謂①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旁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于身命無可安保。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恆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②衰退,全無一事能使③增長。」《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親友書》亦云:「④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希奇。」⑤《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于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①諸有心及諸無心:《略論》作「有情無情」。「若諸魔屬」至「違害之理」屬有情之違害。

《略論釋》(二九三頁):「又有無情之屬于外緣者,如水火風災,崖崩石墜之害。屬于內緣者,如大種失調,(生諸疾病)。」

②衰退:命根衰退。

③增長:命根增長。

④若其壽命多損害……有暇醒覺最希奇:《親友書略釋·別說慧學·生起出離心》:「佛經云:『人命在呼吸間』,剛才還在一呼一吸,仍然停留于今世,但是呼吸一停,就馬上到後世去了,所以人們在熟睡中未死,清晨仍能起床,誠為稀有之事。已經了知死期無定之理,宜當精勤修習。」

⑤《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于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四百論·破樂執品第二》。

《四百論釋》:「四大種隨一大種皆無能力成為自己的身,要諸大種和合乃可說名為身的生起。」「四大種彼此互相損惱,互不相順,而又能相違地和合在一起,對這和合身聚說名為樂,畢竟不應道理。」

「四大本如怨敵,互斗難調,斗至無力時,暫時平穩調和,以此即云樂,然不可靠,故云非應理。」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于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親友書》云:「①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余留,況諸至極微弱人。」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③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④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⑤所借身,⑥無病衰樂住,爾時⑦取堅實,⑧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①七日:劫末七日出。

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此是第二決斷。

③無親:不沾親,不講情面。

④行:作。

⑤所借身:假借之身。

⑥無病衰樂住:暫時無病衰,安樂而住。

⑦取堅實:修佛法行。堅實:心要。

⑧(則)病死衰無畏,(否則)病老衰等時,(爾時)雖念有何益。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之三者。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①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余法。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舍我,我亦決定棄舍彼等,而赴他世。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書》云:「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系,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余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④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于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余事。」

①俱生骨肉:自身。

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是示究竟所有道理:此是第三決斷。

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能感此生諸異熟之先業盡時。

④富:富貴榮華。

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余事:自己的名字也不能隨往後生,何況其余一切。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于命存引②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于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③《入行論》云:「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博朵瓦云:「除我④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⑤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鐸巴亦云:「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啟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⑥諸無常不安住故,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⑧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⑨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云⑩後者全未能至。

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勤修後世,指修增上生。以往畢竟安樂,指藉此以獲取究竟安樂之決定勝。

②樂:現前安樂。

③《入行論》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入行論廣解》:「唯為現世求樂除苦,畜生之力猶勝于人。何可為彼之故,今難得大義有暇圓滿,由貪顛倒境業,以諸苦而摧壞之。應思惟如是過患,于暇滿所依,勤求心要也。」

④光榮:傲慢、榮耀心。

⑤除(正)法而外,(余)皆無所為。

⑥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論》:「有為之法必不恆常安住。」

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略論》:「何由不能生起耶。」《略論釋》(二九八頁):「博多瓦謂此種心量,本極難生,須照三根本、九因相,勵力思惟,並修積資淨障,啟禱本尊以(而)為之助。以諸無常法性不安住,隨時均易感觸,亦不難使心變動。」

⑧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略論釋》(二九八頁):「(迦馬巴弟子)有修死無常,心略變動,啟師欲修余法,迦馬巴仍令續修。」

⑨重述前法:仍敕如前,修死無常。

⑩後者全未能至:前法尚未見,何能見後法。不要越次,必從基礎依次而行。

*《略論釋》(二九八頁):「惟念死,能斷一切可愛境,亦惟佛法可獲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為成佛資糧,以心尚系著現世故,對于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無常生起之量,須如臨死人,醫藥已窮,生望已絕,如是心相任運而起,常現于前,即其(合)生起之量。」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①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余處亦當如是了知。

①若經論中……余處亦當如是了知:《略論釋》(二九八頁):「上述依師暇滿大義念死等法,修時應依類檢取諸大經論所說,反復研究,作修習資料,則能速得諸佛密意,修余法時亦當如是。」余處:其余法類。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如是決定速死沒故,于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余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于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如龍猛依怙云:「①日日恆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旁生。斷彼因行善,贍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此中所修②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由見苦是不善果故,于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于修善法深生歡喜,③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④猛利真歸依等,故是能攝眾多修⑤要大嗢柁南。

①日日:時刻。

②生死總苦:見共中士道,思惟苦諦,正修苦。(《廣論》卷六,本書三三一頁)

③由量自心:推己及人。悲愍他:發菩提心。

④猛利真歸依:求解脫故,求真歸依。

⑤要:關鍵。嗢柁南:綱要。

如是亦如①《入行論》云:「②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③又云:④「復次苦功德,厭離除憍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⑤又云:「我由畏怖故,⑥將自奉普賢。」此諸⑦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⑧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⑨當受眾苦亦爾。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①《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無苦無出離:不思惟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故心汝堅忍: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③又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④復次苦功德(有五),一厭離二除憍傲,三悲愍生死者,四羞惡五樂善行:《入行論廣解》:「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于輪迴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于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歡喜。」厭離:苦策發厭離。

⑤又云: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⑥將自奉:奉獻自身。《入行論廣解》卷二:「我為俱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

⑦苦德:修苦功德。

⑧已有:過、現已有之苦。

⑨當受:未來當受眾苦。

 其中分三: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二旁生所有眾苦,三餓鬼所有眾苦。初中分四:一大有情地獄,二近邊地獄,三寒冷地獄,四獨一地獄。  今初

  謂從①此過三萬二千逾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余七。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②躃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諸有情可還等活。次復③欻起,如前殘害,由是當受無量眾苦。二黑繩者,其中所生諸有情類,謂多當受如是眾苦,諸守獄卒,以黑繩拼,或為四方,或為八方,或為種種非一紋畫,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斲或割。三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展轉而共集會,爾時獄卒驅逐令入,如二④羺頭鐵山之間,從此無間兩山合迫,爾時從其一切門中,血流湧注,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合迫亦爾。又集會時,驅逐令入極大鐵槽,壓迫全身,如壓甘庶。又集會時,有大鐵山從上而墮,于鐵地基若斲若剖,若搗若裂,如是等時,血流湧注。四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鐵室中,始才入已,火便熾起,由是燃燒。五大號叫者,多與前同,其差別者,謂其鐵室層匝有二。

①此:《略論》:「由此地下」。《略論釋》(三二九頁):「由印度 金剛地而下。」

②躃:音「璧」。

③欻:忽然。欻:音「虛」。

④羺:音「耨」。胡羊。

六燒熱者,謂彼有情為諸獄卒,置于眾多逾繕那量,極熱燒然,大鐵①中,展轉燒②煿,猶如炙魚,熾然鐵③丳,從下貫入,徹頂而出,從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焰熾生。又置熾然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然炎熱鐵椎,或打或④築。七極熱者,謂以三尖大熱鐵丳,從下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⑤髆,中從頂出,由是因緣從口等門,猛焰熾生。又以熾然炎熱鐵⑥鍱,徧裹其身。又復倒擲,熾然湧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其湯湧沸,上下漂轉,若時銷爛皮肉血脈,唯余骨鎖,爾時⑦漉出,置鐵地上,待其皮肉血脈生已,還擲鑊中,余如燒熱。八無間者,謂自東方多百非一逾繕那地,猛火熾然,即從其中騰焰而來,由此漸壞,彼諸有情,皮肉筋骨,直徹其髓,徧身一切猛燄熾然,燒如脂燭。所余三方,悉皆如是。四方火來,于彼合雜,所受苦痛,無有間隙,唯因號哭叫苦聲音,知是有情。又于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而為⑧揃簸。又命登下熱鐵地上,諸大鐵山。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⑨襵,如張牛皮。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鉗口令開,熾然鐵丸,置其口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口及喉,徹諸腑臟,從下流出。所余諸苦,如極燒熱。此但略說粗顯苦具,非余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處之量及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說錄出。

①:音「傲」,烙餅器(平鍋)。

②煿:同爆,火乾也。

③丳:楚限切,音「鏟」。炙肉器,以簽貫肉炙之者也。簽即簽,音「千」。

④築:築搗也,搗之使堅實也。

⑤髆:同膊。

⑥鍱:音「葉」。

⑦漉:音「鹿」。

⑧揃:音「剪」。修剪,分割。揃,切也。

⑨襵:音「折」。

  此諸大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云:「如是諸苦極粗暴,雖受經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盡出,爾時與命終不離。」謂其乃至能受業力未盡以來,爾時定須受彼諸苦。此複人間五十歲,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總此一切為一日夜,三十日夜為一月,此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為等活地獄壽量。如是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諸天,一日一夜,其壽量者,謂各自天千歲、二千、四千、八千、萬六千歲。如此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一日一夜。以各自歲,從千乃至一萬六千。《俱舍論》云:「人中五十歲,是欲界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①又云:「等活等六次,日夜與欲天,壽等故彼壽,數與欲天同,極熱半無間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義。

①「又云」一頌:《俱舍論》卷十一:「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無間中劫全。」

  近邊者,謂彼八種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其城亦復各有四門,一一門外,有余四四,有情地獄。謂一煨坑,二尸糞臭泥,或穢糞泥,惡臭如尸,三利刀道等,四無極大河。其中初者,謂有①煻煨,沒齊膝許,彼諸有情,為求舍宅,游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及血,並皆銷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第二者,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臭如死尸,彼諸有情,為求舍宅,游行至此,顛陷其中,首足俱沒。其糞泥內,多有諸蟲,名曰利,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謂與此泥無間相鄰,有多利刀,仰刃為路,彼諸有情,為求舍宅,游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血,悉皆刺截,舉足之時,復生如故。與此無間,有劍葉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游行至此,遂趣其陰,才坐其下,眾多葉劍,從樹而落,斲截其身,一切支節。是諸有情,便即躃地,來諸②釐狗,③揸掣脊,而啖食之。從此無間,有④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游行至此,遂登其上,當登之時,諸刺向下,欲下之時,復回向上。由是貫刺一切支節。次有大烏名曰⑤鐵,上彼頭頂,或上其膊,探⑥啄眼睛而噉食之。是等同是刀劍苦害,故合為一。第四者,設拉末梨,無間相鄰,有廣大河,名曰無極,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為求舍宅,墮中煎煮。上下漂沒,如以豆等置大鑊中,以水彌滿,猛火煎煮。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⑦,或以網⑧漉,仰置熾然,大鐵地上,問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無覺知,然甚飢渴,便以極熱燒然鐵丸置其口中,及以洋銅而灌其口。此等皆如《本地分》說,其中復說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有決定,然其能感如是苦業,乃至未盡,爾時即當于如是處,恆受諸苦。

①煻煨:《略論》:「彼中初者,有陷膝許之火灰。」

②釐狗:《瑜伽師地論》,黑釐狗。

③揸:音「渣」,取也。又莊蛙切,擊也。:音「呂」,脊也。脊兼骨肉言之,呂即其骨。「揸掣脊」:掣音「尺」,拉也。

④鐵設拉末梨林:鐵刺林。

⑤鐵:《瑜伽師地論·本地分》:「鐵觜大鳥」。

⑥啄:音「卓」。

⑦:音「犬」,羅系。

⑧漉:音「鹿」。

  八寒地獄者,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外,是有彼處。即從此下三萬二千逾繕那處,有寒皰獄。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有余七焉。其中①皰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卷縮,猶如瘡皰。②皰裂之中,所有差別,謂瘡卷皺,如泡潰爛。③哳詀、④郝郝凡、⑤虎虎凡者,是以叫苦聲音差別,而立其名。⑥裂如青蓮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其色青瘀裂五或六。⑦裂如紅蓮所有差別,謂過青已,變為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⑧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謂其皮膚,變極紅赤,分裂百數,或更繁多。如是次第,處所量齊,及諸苦等,皆是依于《本地分》說。《本生論》云:「斷無見者于後世,當住寒風黑暗中,由此能銷諸骨節,誰欲自利而趣彼。」此說住于黑暗之中。《弟子書》中亦云:「無比嚴寒侵骨力,徧身栗戰而縮屈,百皰起裂生諸蟲,嚼抓脂髓水淋滴,寒迫齒戰毛髮豎,眼耳喉等悉寒逼,身心中間極蒙蔽,住寒地獄苦最極。」

①皰者:第一、皰那洛迦。

②皰裂:第二、皰裂那洛迦。

③哳詀:第三、哳詀那洛迦。哳:音「渣」。

④郝郝凡:第四、郝郝凡那洛迦。郝:音「好」。

⑤虎虎凡:第五、虎虎凡那洛迦。

⑥裂如青蓮:第六、青蓮那洛迦。

⑦裂如紅蓮:第七、紅蓮那洛迦。

⑧裂如大紅蓮:第八、大紅蓮那洛迦。

  受如是苦經幾時者,謂乃至未盡如是惡業。此又如《本地分》云:「生寒地獄有情壽量,當知望于諸大有情地獄有情,次第相望各近其半。」《俱舍釋》中引經說云:「諸苾芻,譬如此間摩羯陀國,納八十斛胡麻大①篅,以諸胡麻高盛充滿。次若有人經越百歲,取一胡麻,諸苾芻,由是漸次容八十斛胡麻大篅速當永盡,然我不說生寒皰中諸有情壽,而能永盡。諸苾芻如二十皰,如是乃為一皰裂量,廣說乃至。又諸苾芻,如其二十裂如紅蓮,如是裂如大紅蓮量,其一亦爾。」謂乃至爾許壽量受苦。

①篅:音「船」,盛糧食之器具。

  獨一地獄者,謂于寒、熱地獄近邊。《本地分》說人間亦有。《事阿笈摩》,亦說住于近大海岸,猶如《僧護因緣》中說。《俱舍釋》亦云:「如是十六有情地獄,是由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成。獨一地獄,或由眾多,或二或一,別業而成。此等形相差別非一,處所無定,若河若山,若曠野處,若所余處,若于地下,悉皆有故。」如是能感于彼等中受生之因,如下當說。①極近易為,于日日中亦集多種,先已集者現有無量。是故不應安穩而住,應思此等深生畏怖,與彼中間唯除隔絕,悠悠之息而無余故。如是亦如②《入行論》云:「已作地獄業,何故安穩住。」《親友書》亦云:「諸作惡者唯出息,未斷之時而間隔,聞諸地獄無量苦,如金剛性無所畏。見畫地獄及聽聞,憶念讀誦造形相,尚能引發諸恐怖,況諸正受猛異熟。」生死苦中,諸惡趣苦,極難忍受,其中復以地獄諸苦極難堪忍。于一日中,以三百矛,無間猛刺,所有痛苦,于地獄中,微苦少分,亦莫能比。諸地獄中,又以無間苦為至極。《親友書》云:「如于一切安樂中,永盡諸愛為③樂主,如是一切眾苦中,無間獄苦極粗猛。此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此于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能感如是眾苦之因,唯是④自內三門惡行,如是知已應儘士夫力用策勵,輕微惡行,莫令染著。即前書云:「此諸不善果種子,即身語意諸惡行,汝應盡力而策勵,縱其塵許莫令侵。」

①極近易為:此受生之因極近,而且易為。昂旺堪布云:「如衣食住行皆可潛種。」

②《入行論》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地獄溶銅沸汁,觸之身肉皴裂,極其燒燃須受如是之苦,若已作生地獄之業,何故今為懈怠主宰,安閒而住?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也。」

③樂主:最大樂。

④自內三門:自己之身口意三門。

  思惟旁生苦者,謂旁生中諸羸劣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又為人天資生之具,自無自在,為他驅馳,遭其傷殺撻打損惱。《本地分》說,與諸人天共同依止,無別處所。《俱舍釋》云:「旁生謂諸水陸空行,其處根本是謂大海,余者皆從大海散出。」《親友書》亦云:「旁生趣中遭殺害,系縛打等種種苦,①諸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啖極暴惡。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無自在故由他驅,足手鞭鉤及棒打。」其中初頌,顯示總苦,其第二頌,顯示別苦。言打等中,等攝驅馳及穿鼻等,此是依于由人非人作殺害等。互吞噉者,是約傍生眾同分中,所為損害。寂滅淨善者,謂能證得涅槃善法。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從足踢使,至以棒打,而為驅使,②五事如次,謂馬、水牛、驢、象、牛等。此等是如《親友書釋》中所說。其余尚有生于黑暗及以水中,老死于彼,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非一,殺害方便,苦惱而殺。又受飢渴,寒暑逼惱。又由獵士,多方惱害,應于此等,常懸畏懼,思惟眾多苦惱道理,厭患出離。

①諸離寂滅淨善者:此說由愚癡所感苦。寂滅,謂愛盡、涅槃。寂滅淨善,謂能證得涅槃無漏善法。諸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

②五事如次:馬:足(踢)。水牛:手。驢:鞭。象:鉤。牛:棒(打)。

  其壽量者,《俱舍論》云:「①旁生長經劫。」謂壽長者,能達②劫量,短則無定。

①旁生長經劫:「旁生極一中。」

②劫:中劫。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

  思惟餓鬼苦者。謂諸習近上品慳者,生餓鬼中,彼復常與餓渴相應,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猶如火炭,散髮覆面,口極乾焦,舌常略。此中有三,于諸飲食有外障者,謂彼若趣泉海池沼,即于其處,為余有情持劍槍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見其水變為膿血,自不樂飲。于諸飲食有內障者,謂有其口細如針孔,口或如炬,或有頸癭,或腹廣大,縱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食若飲。于諸飲食①自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飲若食,悉皆然燒,有名食穢,食糞飲溺,及有唯能飲食不淨,生熟臭穢,有損可厭,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①自有障者:自體有障。

  是等處所如《俱舍釋》云:「諸餓鬼王名為琰魔,諸鬼本處琰魔王國,于此贍部洲下過五百逾繕那而有,從此展轉散居余處。」《親友書》亦云:「于餓鬼中須①依②近,③欲乏所生相續苦,④無治飢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或有口細如針孔,腹等山量為饑逼,下劣捐棄不淨物,尚不具足尋求力。有存皮骨裸形體,如枯枝葉多羅樹,有于夜分口熾然,受用口中燒然食。有下種類諸不淨,膿糞血等亦無得,面互相沖有受用,頸癭成熟所生膿,諸餓鬼中于夏季,月炎冬季日亦寒,令樹無果諸餓鬼,略視江河亦當乾。」其中初頌顯示總苦,所余諸頌顯示別苦。勞為食故,徧處馳求。畏謂由見,執劍杵索諸士夫故,而起畏怖。下劣捐棄,謂隨意棄。夜分者,謂至夜間其口燒然。口中燒然者,謂隨所食皆燒其口。受用謂食。眼如惡毒之所然燒,甘涼泉河,悉當枯竭。又于一類顯似猛焰,火炭充滿。又于一類顯為膿河,種種穢蟲彌滿流注,是《釋》中說。《弟子書》亦云:「猛渴遙見無垢河,欲飲馳趣彼即變,雜發青污及爛膿,臭泥血糞充滿水,風揚浪灑山清涼,檀樹青蔭⑤末拉耶,彼趣猛焰遍燒林,無量株杌亂雜倒。若奔畏浪高翻滾,泡沫充溢大水藏,彼于此見熱沙霧,紅風猛亂大曠野。此住其中望云雨,云降鐵箭具炭煙,流飛熾炎金剛石,金色電閃降于身。熱逼雪紛亦炎熱,寒迫雖火亦令寒,猛業成熟所愚蒙,于此種種皆顛倒。針口無量由旬腹,苦者雖飲大海水,未至寬廣咽喉內,口⑥毒滴水悉乾銷。」

①依:依止,離不開。

②近:切身。

③欲乏:願望不遂。

④無治飢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無法對治之飢、渴、寒、熱、勞困、怖畏等所生極猛烈之苦痛。

⑤末拉耶:瑪拉耶山,香山,產名藥。

⑥毒:毒火。

  其壽量者,《本地分》及《俱舍論》說,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自年能至五百。《親友書》云:「常無間息受眾苦,由其惡行堅業索,系縛一類有情壽,五千及萬終不死。」其《釋》說為一類餓鬼壽量五千,或有一類壽量萬歲。《本地分》說,三惡趣中身量無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若思如是惡趣眾苦,應作是念,現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晝夜,或于嚴冬極寒冰窟,裸而無衣,住爾許時,或數日中不用飲食,或蚊虻等,哳咬其身,尚且難忍,何況寒熱諸那落迦,餓鬼旁生互相吞啖,是等眾苦,我何能忍。度現在心,①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應勤修習。若雖知解,或未修習,或少修習,悉皆無益。如②《事阿笈摩》說:③慶喜妹家二甥出家,教其讀誦,彼讀數日,懈怠不讀,附與目犍連子,仍如前行。慶喜囑曰,應令此二意發厭離。目犍連子引至晝日所經處所,化為有情大那落迦,彼等聞其斲截等聲,遂往觀視,觀見斲截所有眾苦,又見彼處有二大鑊,湧沸騰然。問云:此中全無入者耶,報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懈怠廢時,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慌恐,作如是念:設若知者,現或置入,次返目犍連子處,詳白所見。目犍連子告云:二求寂,若此過患,若余過患,悉是由其懈怠所生,當發精進。彼二遂發精進,若未食前,憶念地獄,則不飲食,若于食後而憶念者,即便嘔吐。又引至余晝經行處,于余一處,化為諸天,彼由聞其琵琶等聲,遂往觀視,見有天宮,天女充滿而無天子,問其無有天子因緣,答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發勤精進,彼二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歡喜,還白目犍連子。教曰:二求寂,若此勝利,若余勝利,悉從勤發精進而生,應發精進。次發精進受聖教時,見如前引,《真實相應經》中宣說,從諸善趣而生惡趣。問云:聖者,我等若從人天之中死後復生三惡趣耶。告云:二賢首,乃至未能斷諸煩惱,爾時于其五趣生死,如④轤轆理,應須輪轉。彼二厭離,作是白云:今後不行諸煩惱行,惟願為說如是正法。目犍連子為說法已,證阿羅漢。

①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示修行之量。

②《事阿笈摩》:《律經本事教》。

③慶喜:阿難。

④轤轆:音「lu鹿 l」戮」。井上絞汲之器。

是故能滅懈怠,能發精進,勤修正道,策發其意,令希解脫,及證解脫,其根本因者,謂①讚修苦。縱有大師現住世間,于此教授,更無過上而可宣說,即于此中,發生下中士夫意樂,次第極顯。淨修②心量,亦是乃至未起③如是意樂以來,應須恆常勵力修習。內塢嗉巴亦云:「應觀能生④彼中之因,先作未作,現作未作,為念不念,當來應作,若先已作,或現正作,或念後時,而當作者,則當生彼。若生彼中,爾時我當何所作耶,我能忍乎。作是念已,作意思惟,必須令其腦漿炎熱,起坐⑤慞慌,無寧方便,隨力令發畏怖之心。』此是切要,現得善身,若如是思,能淨先作,未來減少。先所作善,由猛欲樂,發願令轉增長繁多。諸當新作堪能趣入,則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義利。若于現在不思彼等,墮惡趣時,雖求從彼畏怖之中,救護依處,然不能得。爾時于其應不應作,無慧力故,不能取舍。⑥如《入行論》云:「若時能行善,然我未作善,惡趣苦矇蔽,爾時我何為。」⑦又云:『誰從此大畏,能善救護我,睜其恐懼眼,四方覓歸依。見四方無依,次乃徧迷悶,彼處非有依,爾時⑧我何為。故自今歸依,諸佛眾生怙,勤救眾生事,大力除諸畏。」此僅粗分,廣如《⑨念住經》說。定須觀閱,數數觀閱,于所觀閱,應當思惟。

①讚修苦:讚嘆修苦是無上法,三乘修法,皆基于斯。

②心量:程度。

③如是意樂:如是厭離意樂。

④彼中:三苦道。

⑤慞慌:彷徨、疑懼。

⑥如《入行論》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⑦又云: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⑧我何為:毫無辦法。

⑨念住:四念住——苦諦真實內涵。

 第二習近後世安樂方便分二: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初中分四:一由依何事為歸依因,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三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  今初

  因雖多種,然于此中是如前說,于現法中速死不住,死歿之後,于所生處亦無自在,是為諸業他自在轉。其業亦如①《入行論》云:「如黑暗依陰云中,剎那電閃極明顯,如是佛力百道中,世間福慧略發起,由是其善唯羸劣,恆作重罪極強猛。」諸白淨業勢力微劣,諸黑惡業至極強力,故墮惡趣。由思此理,起大畏怖,次令發生求依之心。猶如陳那菩薩云:「安住②無邊底,生死大海中,貪等極暴惡,③大鯨嚼其身,今當歸依誰。」總為二事:一由惡趣等自生怖畏,二深信三寶,有從彼中救護堪能。故若此二,唯有虛言,則其歸依亦同于彼。若此二因,堅固猛利,則其歸依亦能變意,故應勵力勤修二因。

①「《入行論》云」一頌:見《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如黑暗依陰云中:指黑業。剎那電閃極明顯:指白業。

《入行論廣解》譯作:「猶如長夜黑暗陰云覆,剎那電閃萬象暫顯明,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余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②無邊:顯其廣。無底:顯其深。

③大鯨嚼其身:指貪等煩惱。

 第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一正明其境,二應歸依此之因相。  今初

  如《百五十頌》云:「若誰一切過,畢竟皆永無,①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設是②有心者,即應歸依此,讚此恭敬此,應住其聖教。」謂若有一,能辨是依非依慧者,理應歸依,無欺歸處佛薄伽梵,由此亦表法及僧寶。如③《歸依七十頌》云:「佛法及僧伽,是求脫者依。」

①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略論》:「誰于一切中,住一切功德。」

②有心者:具慧,能辨是非依處者。

③《歸依七十頌》:月稱菩薩著。

  應歸之相分四,初者謂自即是,①極調善性,已能證得②無畏位故。若未得此,則如③倒者依于倒者,不能從其一切畏中救護他故。第二者謂于一切種,度所化機,善方便故。此若無者,縱往歸依,亦不能辦所求事故。第三者謂具大悲故,此若無者,雖趣歸依,不救護故。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總之一自正解脫一切怖畏,二善巧于畏度他方便,三普于一切無其親疏,大悲徧轉,四普利一切有恩無恩,是應歸處。此亦唯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歸依處。由如是故,佛所說法,佛弟子眾皆可歸依。由是若于④《攝分》所說此諸理上,能引定解,專心依仰,必無不救,故應至心發起定解。由能救自二種因中,外支或因,無所缺少,大師已成,⑤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是故應知,雖未請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復無懈怠,無比勝妙真歸依處,⑥現前安住,為自作怙,故應歸此。

①極調善性:極善調伏自心。

②無畏位:《略論釋》(三六四頁):「佛自斷二障盡淨,證得無怖畏果位。」

③倒者依于倒者:如跌倒的人,依靠另一個跌倒的人,是無法站起來的。

④《攝分》:《略論》:「(依《戒經》)《攝決擇(分)》」。

⑤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

《略論》:「于二因中,雖外因無缺,然以內因至誠歸依之心不生,則唯是其苦矣。」

《略論釋》(三六五頁):「內因不具,外因雖長在目前,仍不免于流轉。」

⑥現前安住:十方諸佛皆同。

《讚應讚》云:「①自宣我是汝,無怙者②助伴,由大悲抱持,一切諸眾生。大師具大悲,有愍願哀愍,勤③此無懈怠,有誰與尊等。④汝是諸有情,依怙⑤總勝親,不求尊為依,故眾生沉溺。若正受何法,下者亦獲利,能利他諸法,除尊非⑥余知。一切外支力,尊已正成辦,由內力未全,愚夫而受苦。」

①自:佛。

②助伴:作助伴。

③此:悲願攝眾生。

④汝:導師薄伽梵。

⑤總勝親:殊勝親眷。能使一切眾生,得究竟安樂。

⑥余:外道。

 第三由何道理而歸依者。《攝決擇》中略說四事:一知功德,二知差別,三自誓受,四不言有余而正歸依。初知功德而歸依者,須能憶念歸處功德,其中有三:一佛功德,二法功德,三僧功德。  今初分四

  身功德者,謂正思念諸佛相好,此亦應如《喻讚》所說,而憶念之。如云:「相莊嚴尊身,殊妙眼甘露,如無云秋空,以星聚莊嚴。能仁具金色,法衣端嚴覆,等同金山頂,為①霞云縛纏。尊怙②無嚴飾,面輪極光滿,離云滿月輪,亦莫能及此。③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尊面具金色,潔白齒端嚴,④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應供尊右手,為輪相殊飾,由以手安慰,生死所怖人。能仁游行時,雙足如妙蓮,印畫此地上,蓮華何能嚴。」

①霞云縛纏:彩霞而圍繞。

②無嚴飾:雖不莊飾。

③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

《略論》:「佛口如蓮花,日照而開敷,蜂見以為蓮,不猶豫而住。」

《廣論譯釋》:「佛的嘴唇,紅似蓮花,當蓮花被日照的時候綻放,蜜蜂看到這兩者時,分不清哪個是真正的蓮花,而猶豫不決。」

④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略論》:「猶如金山峽,無垢月光入。」

  語功德者,謂隨世界,所有有情,同于一時,各各申一異類請問,能由剎那心相應慧,悉皆攝持以一言音,答一切問,彼等亦能各隨自音,而生悟解。應思惟此希有道理。如《諦者品》云:「若諸有情于一時,發多①定語而請問,一剎那心徧證知,由一音酬各各問。由是應知勝導師,宣說梵音于世間,此能善轉正法輪,盡諸人天苦邊際。」又如《百五十頌》云:「觀尊面可愛,從彼聞此等,極和美言音,②如月注甘露。尊語能靜息,貪塵③如雨云,拔除瞋毒蛇,等同④妙翅鳥。摧壞極無知,翳障如日光,由摧我慢山,故亦等金剛。見⑤義故無欺,無過故隨順,善⑥綴故易解,尊語具善說。且初聞尊語,能奪聞者意,次若正思惟,亦除諸貪痴。⑦慶慰諸匱乏,亦放逸者歸,令樂者厭離,尊語⑧相稱轉。能生⑨智者喜,能增中者慧,能摧下者翳,此語利眾生。」應如是念。

①定語:《略論》作「了義語」。《略論釋》:「了義語,謂具足理論之語。」

②如月注甘露:佛之言音,極為和美悅人奪意,如像明月中流注的甜美甘露。

③如雨云:佛語能靜息貪煩惱,如雨云能息除空中塵埃。

④妙翅鳥:佛語能拔除瞋恚煩惱,如大鵬金翅鳥能吞噉毒蛇一樣。

⑤義:諦。

⑥綴:連接組合。

⑦慶慰諸匱乏:使諸匱乏者慶慰。

⑧相稱:契機。

⑨智者:上智。中者:中庸。下者:下愚。喜:涕淚交加,如《金剛經》中須菩提尊者。

  意功德分二。智功德者,謂于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一切所知,如觀掌中菴摩洛迦,智無礙轉。能仁智徧一切所知。除佛余者,①所知寬廣,智量狹小,悉不能徧。如《讚應讚》云:「唯尊智能徧,一切所知事,除尊余一切,唯所知寬廣。」又云:「世尊②墮時法,③一切種生本,④如掌中酸果,是尊意行境。諸法⑤動非動,⑥若一若種種,如風行于空,⑦尊意無所礙。」應如是念。

①所知寬廣智量狹小:境寬、智狹。

②墮時法:于三世法。

③一切種生本:一切有為法之緣起因。

④如掌中酸果:如觀掌中菴摩洛迦。《略論釋》(三六九頁):「此果為透明體,置于掌中,核絡畢現,內外明徹,無所隱遁,佛智觀見二諦無所障礙,亦復如是。」

⑤動非動:情及非情世間。

⑥若一若種種:一、異。

⑦尊意:佛心。

悲功德者,如諸有情為煩惱縛,無所自在,能仁亦為大悲系縛,無所自在。是故若見諸苦眾生,常起大悲,恆無間斷。如《百五十頌》云:「此一切眾生,惑縛無差別,①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②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③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諦者品》亦云:「若見④癡黑暗,常覆眾生⑤心,陷入生死獄,⑥勝仙發悲心。」又云:「若見欲蔽意,大愛常躭境,墮愛貪大海,勝者發大悲。見煩惑眾生,多病憂逼惱,為除眾苦故,十力生大悲。能仁常起悲,終無不起時,⑦住眾生意樂,故佛無過失。」應隨憶念。

①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尊為解眾生之煩惱故,長時被悲縛。

②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略論釋》(三七一頁):「(佛)不唯降生此土,八相成道,示現應化事蹟,且化身無量,于五濁惡世化度眾生,皆為大悲心所驅使……故應先禮大悲。」

③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略論》:「雖知世過患,悲願處生死。」

④癡:人、法二執。

⑤心:通達空性之心。

⑥勝仙:佛。

⑦住眾生意樂:除眾生苦之意樂。

  業功德者,謂身語意業,由其任運、無間二相,而正饒益一切有情。此復由于所化之別,堪引化者,能仁無不令其所化①會遇圓滿,遠離衰損,定作一切所應作事。如《百五十頌》云:「尊說摧②煩惱,顯示③魔諂動,說生死苦性,亦示④無畏所。思⑤利大悲者,凡能利有情,此事尊未行,豈有此余事。」《讚應讚》云:「⑥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⑦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應憶念之。

①會遇圓滿:得樂。遠離衰損:離苦。

②煩惱:世間一切衰損之本。

③魔:擾亂如法修行者曰魔。諂動:誘惑。

④無畏所:離生死怖畏之處,無住涅槃也。

⑤利:利眾生。

⑥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假如尊未度眾生(時),哪有比這再更衰損之事呢?

⑦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如佛不以三種業救度世間,世間上哪會有這樣圓滿殊勝的事呢?世間會,謂遇佛度生。

  此是略說念佛道理,若由種種門中憶念,亦由多門能發淨信,若能數數憶念思惟,則①勢猛利常恆相續。余二寶德,亦復如是。

①勢猛利:淨信勢猛利。

  由如是修,若善了解,則諸經論多是開示三歸功德,此等皆能現為教授。

  念觀察修,皆是分別,于修行時,而棄舍者,是遮此等集聚資糧,淨治罪障①非一門徑,故于暇身,攝取無量堅實心藏,應當了知為大障礙。此等若作常時修持,心隨修轉。故于初時修心稍難,後時于彼能任運轉。又若能念,願我當得如所隨念如是佛者,是發菩提心,一切晝夜恆得見佛,于臨終時任生何苦,然隨念佛終不退失。《三摩地王經》云:「教汝應悟解,如人多觀察,②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如是念能仁,佛身無量智,常能修隨念,心趣注于此。此行住坐時,③欣樂善士智,欲我成④無上,⑤勝世願菩提。」又云:「清淨身語意,常讚佛勝德,如是修⑥心續,⑦晝夜見世依。若時病不安,受其至死苦,不退失念佛,苦受莫能奪。」

①非一門徑:多種修持法門。

②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由彼觀察故,心即隨其所觀而轉變趣入。

③欣樂:好樂。善士智:佛智。

④無上:指佛菩提。

⑤勝世:制勝世間。願菩提:願得菩提,發菩提心。

⑥心續:身心相續。

⑦晝夜見世依:心眼隨智慧轉,故與佛相應,晝夜能見。

博朵瓦云:「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由于此上獲得定解,故能由其誠心歸依,若于①所學能②正習學,則一切事悉成佛法。吾等對于諸佛妙智,尚不計為準洽占卜。」此複說云:「譬如有一準利卜士說云,我知汝于今年無諸災患,則心安泰。彼若說云,今歲有災,應行此事,彼事莫為。則勵力為,若未能辦,心則不安,起是念云,彼作是說,我未能辦。若佛制云,此此應斷,此此應行,豈置心耶,若未能辦,豈憂慮耶。反作是言,諸教法中,雖如彼說,然由現在,若時若處,不能實行,須如是行。輕棄佛語,唯住③自知。」若不觀察,隨心愛樂,唯亂于言。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故當數數思佛功德,勵力引發至心定解。此若生者,則于⑤佛所從生之法及⑥修法眾,亦能發起⑦如是定解,⑧是則歸依至于扼要。此若無者,即⑨能轉變心意歸依,且無生處,⑩況諸余道。

①所學:學處。

②正習學:如法習學(學對了)。

③自知:自己所知之不正確一套。

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略論》:「反心內察,可知上言,詢非誣也。」

⑤佛所從生之法:法寶。

⑥修法眾:僧寶。

⑦如是:功德。

⑧是則歸依至于扼要:《略論》:「是為歸依之要處。」

⑨能轉變心意(之)歸依:《略論釋》(三七五頁):「所謂改變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三途苦而歸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歸依,三、在上士道憫眾生苦而歸依。此三種,皆須由深信三寶功德,始能生起。」

⑩況諸余道:諸余道,指出離心、菩提心等。《略論》:「(否則不但其余之出離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變意念之歸依,亦必無來處矣。」

  法功德者,謂由敬佛而為因緣,應作是念:佛具無邊功德者,是由①證修滅道二諦,除過引德,以為自性,教證二法,而得生起。如《正攝法經》云:「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②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現,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③依于正法,④法所成辦。」

①證修滅道二諦:《略論釋》(三七六頁):「法分教、證。教,謂經、律、論,乃相似法寶;證,乃真實法寶。依三藏教法,聞思之後,而得通達之法即是證法,亦即是滅諦與道諦。滅,謂斷除一切過失;道,謂修證一切功德。滅由道來,故云由修道諦而生滅諦。」

《廣論譯釋》:「我們思惟佛的無量功德,這些功德都是以修持教證的滅諦和道諦而得到的。」

②從法生起:從正教聽聞生起。從法生起……正法行境:指教。

③依于正法:指證。

④法所成辦:由于修教、證二法,成辦諸佛無邊功德。

  僧功德中,正謂諸①聖補特伽羅,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②而為憶念。《正攝法經》云:「于諸僧伽,應如是念,謂③說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④受持正法,依止于法,供養于法,⑤作法事業,法為行境,法行圓滿,⑥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常以⑦遠離為所行境,恆趣向法,⑧常白淨行。」

①聖補特伽羅:見道以上。

②而為憶念:要求自己。

③說正法:語業。受行正法:身業。思惟正法:意業。

④受持正法:三業行持。

⑤作法事業:與法相應。法為行境:謂聞思修以法為境。

⑥自性正直:離諂曲、欺誑故。自性清淨:離無明煩惱故。法性哀愍:法之特徵—哀愍。

⑦遠離:離世煩惱與八風。

⑧常白淨行:自利利他。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①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一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二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②斷煩惱苦所緣為業,③勇猛增長業。三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④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⑤瑜伽方便正行,應修⑥共受財法正行。五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⑦謂是世尊等。」六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復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于僧伽定有四故。

①如《攝分》中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舍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頁):「轉正教業等者,謂由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彼諸如來既自證已,最初能為有情說此正法,名轉正教,是故說此是佛寶業。即前所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能為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是故說此為法寶業。正行名僧,由正行故,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是故說此為僧寶業。」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于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于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于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頁):「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者,謂大師子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是名同一法性。(口所生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信解此故,具足六種可愛樂法,和合共住,互無乖諍,是名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于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于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于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瑜伽釋》:「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共受財法正行者,謂彼共住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共受財,同趣尸羅,同趣正見,名共受法。」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余相隨念佛寶,應以余相隨念法寶,應以余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謂是世尊,乃至廣說者,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眾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于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于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于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②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即前所說無量教法,能為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

③勇猛增長業: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

④同一法性: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共住:六和。

⑤瑜伽:正法相應。

⑥共受財:同受利養。法正行:同趣尸羅,同趣正見。

⑦謂是世尊等:《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眾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為師,依般涅槃為正修法,歸依僧伽為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不言余而歸依者,謂由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唯于三寶執為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是所應歸:凡欲歸依,須先對內外道之優劣,加以認識,而後歸依。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殊勝讚》云:「我舍諸余師,我歸依世尊,此何故為尊,無過、具功德。」又云:「于余外道教,②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③心信于依怙。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唯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略論釋》(三八O頁):外道雖有殺盜淫戒,而意三惡則絕不能止。外道非執斷即執常,甚或不承認外因,以有此邪見故,外道大半執有自我,並執自我為常、為實、為自在等邪見過失。

②如如善思惟:《略論》作「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

③心信于依怙:《略論》作「我心愈信佛」。

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如是非徧智,指外道。宗,謂宗旨教義。

《略論》:「其非徧智宗(謂外道非一切種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

《略論釋》(三八一頁):「佛語有種種不相違,如前後不相違,自語不相違,如理不相違,三世不相違等,故佛語無過。以無過眼光觀外道,則外道種種過失,最易顯見,外道以心有過失,執非為是,自壞其心,故亦不知無過之佛。」

如《殊勝讚》云:「何故由尊教,①安樂得安樂,故于說法獅,尊教此眾生。」《讚應讚》亦云:「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余言差別。此純顯②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語與余言,③除此須何殊。此④專一妙善,彼唯⑤障礙法,尊語與余言,除此有何別。⑥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此即依怙語,與余言差別。」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①安樂得安樂:安樂道得安樂果。

②真如:法無我性,法本性空。《成唯識論》卷九:「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③除此須何殊:此是佛語與外道語根本的差別。

④專一妙善:指導向善。

⑤障礙法:障善解脫。

⑥由彼染極染:《廣論譯釋》:「外道的經典中所講述的一切內容,都自相產生矛盾,對輪迴的學說,被整個邪見煩惱所污染,而佛教以正確的觀點闡明了輪迴的根本道理,清洗了邪見無明煩惱所污染的學說。」

 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一①《攝分》中出,二②教授中出。  今初

①《攝分》:瑜伽行派。

②教授:中觀派。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親近善士者,謂如前說,善知識者,乃是一切功德依處,觀見是已而正親近。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隨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師故。二聽聞正法,及三如理作意者,隨其所應,謂當聽聞若佛所說,若佛弟子所說,法教諸契經等,及若作意何種所緣,能息煩惱,即應作意。由歸依法,于教證法應當現證,①此即是彼隨順行故。四法隨法行者,謂應隨順般涅槃法,而修正行。由歸依僧,于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其隨順行,謂應與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①此:聽聞正法,如理作意。

  第二四聚中,一諸根不掉者,謂①根于②境放散之後,意亦隨逐,于境掉動,深見過患,令意厭舍。二受學學處者,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三悲愍有情者,謂佛聖教,由悲差別,故歸依此,于諸有情,亦應悲愍,斷除損害。四應時時間,于三寶所勤修供養者,謂應日日供養三寶。

①根:六根。

②境:六境。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二修行應學。  今初

  如《涅槃經》云:「①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余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說有三,謂不歸余天,于諸有情舍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其中初者謂于世間,若大自在、徧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于彼等,②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第二謂于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①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略論釋》(三八三頁):「此謂誰以誠心歸依三寶,彼人即成就正淨善,稱為近事,謂日近涅槃而為近事。」

②請其助伴:然于佛說有矛盾處,則依佛說而行。

  三種修行應學者,謂于佛像,若塑若畫,隨好隨丑,不應譏毀,置塵險處,及押當等,不敬輕毀,皆當斷除,應當執為是可敬田,猶如大師。《親友書》云:「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分辨阿笈摩》說,劫毗羅摩納婆,由于學無學僧眾,說十八種,異類惡語。謂云:「汝等象頭,豈能了知是法非法」等,感有十八異類頭形摩羯陀魚,自迦葉大師時,乃至釋迦法王,住旁生中。《雜事》中說:拘留孫大師般涅槃後,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曾經二次,作是譏云:今令樹其如是大塔,不知何日乃得完竣。後善成已,深生憂悔,將其工價,造一金鈴,掛于塔上,其後感生容顏丑惡,身形倭小,聲音和美,名曰善和。故于佛像不應說言,此如此類,于他所造諸佛像等,若因善妙,若量廣大,不應譏毀及遮止等。大瑜伽師,奉曼殊像,于覺前,請觀視云:此善丑何似,若善妙者,可將絨巴迦格瓦所供之四錢金授與購取。覺答云:①至尊妙音之身,無所不善,②師工中等。說已置頂,于一切像,悉如是行。

①至尊妙音:文殊菩薩,早已成佛。

②師工:匠師工藝。

  雖于正法四句以上應離不敬,又應斷除一切不敬,謂抵押經卷,貿為貨物,置禿土地灰塵險處,鞋襪並持及跨越等,應起恭敬,等如法寶。傳說慬哦瓦善知識,凡見有持經典來者,合掌起立,後不能起,殷勤合掌。又說覺至①哦日時,有一咒師不從聞法,大依怙尊,見一②記錄,以齒污穢,沾其經書,深生不忍,說云可愍,不可不可,咒師生信,遂從聞法。霞惹亦云:我等于法任何玩耍,無所不作,然不敬法及法師者,是壞慧因。現在愚蒙,如此已足,莫更作集愚癡之因,若愚過此,更有何能。

①哦日:藏西北邊陲。

②記錄:《略論》:「寫經人」。

  若于①僧伽,或出家眾,②持沙門相及于③其相不罵不毀。又一切種不應④分黨,視如怨敵,云汝等我等,應當敬重,猶如僧寶。《勸發增上意樂會》云:「希樂功德住⑤林藪,不應觀察他過失,不應起心作是念,我是超勝我第一。此憍是諸放逸本,永不應輕劣苾芻,⑥一劫不能得解脫,⑦此是此教正次第。」敦巴仁波卿,與大瑜伽師見碎黃布,在行路中,皆不輕越,抖置淨處。如是行持,應隨修學。自能如何恭敬三寶,則諸眾生亦能如是恭敬自故,如《三摩地王經》云:「作集如何業,當得如是果。」

①僧伽:《略論釋》(三八八頁):「如系聖僧,一人即表僧伽。如非聖僧,有四人以上,即表僧伽。」

②持沙門相:《略論》:「或僅具出家相。」

③其相:沙門相。

④分黨:《略論》:「分彼我派別。」

⑤林藪:寂靜修行處。

⑥一劫不能得解脫:若輕劣苾芻,一劫不能得解脫。

⑦此是此教正次第:《廣論譯釋》:「根性下劣的比丘,若按照以菩提道的次第修持時,也逐漸能通達經典的含義,最後也能獲得無上菩提,這就是佛教的程序次第。」

  共學分六。初者隨念三寶功德差別,數數歸依者。謂數思惟如前所說,內外差別,及三寶中,互相差別,並其功德。

  第二隨念大恩恆勤供養,嚼噉之先亦當供養者。如《三摩地王經》云:「由佛福德獲飲食,愚夫不知報佛恩。」此是以獲飲食為喻,隨自所有一切樂善,悉應了知是三寶恩,由報恩德意樂供養。此中復二,謂供養事,及供養意樂。①初中有十,一供養身者,謂親供養真佛色身。二供養塔者,謂供為佛所建塔②等。三現前供養者,謂前二事,③現自根前而設供養。四不現前供養者,謂佛佛塔非現在前,普為一切佛佛塔故而設供養。又若于佛般涅槃後為供佛故,造像及塔,若一數等,亦非現供,若供此二隨一之時,作如是念而供養者,謂此一法性,即是一切法性,是故現前供養此二,亦即供養其余三世一切諸佛,及供十方無邊佛塔。此是俱供現不現前。論說初者,獲廣大福,第二較前獲大大福,第三較前獲最大福。故于一佛,或佛像等,修供養時,應憶法性無所差別,先當遣意供養一切,極為切要。五自作供養者,謂非由于懈怠懶惰放逸增上,而令他作,唯自手作。六教他供養者,謂念自己略有少物,然諸有情貧苦薄福,無力供養,若教此供,當獲安樂,由悲愍心,唯教他供。又亦勸他共供養者,謂自他俱共同供養,此三福果,大小如前。七④財敬供養者,謂供種種衣服飲食臥具坐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熏香末香涂香華鬘伎樂及諸燈燭,敬問禮拜,奉迎合掌,唱種種讚,五支徧禮,右旋圍繞,又供田等無盡奉施,又供摩尼耳環臂釧,諸莊嚴具,下至供養諸小鳴鈴,散諸珍奇,⑤纏寶縷線,供養諸佛,或佛塔廟。

①初中有十:十種供養: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②等:寺院。

③現自根前:《廣論譯釋》:「親眼見到佛身、佛塔後,親自作供養。」

④財敬供養:外以財物供養,內分恭敬供養。

⑤纏寶縷線:《心論》作「彩羅鬘網」。

八廣大供養者,謂以如是利養恭敬常時供養,①此復有七,謂所供物,眾多微妙,現非現前,自作教他,②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為供養,③復將此善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九④非染污供養者,謂不由輕蔑放逸懈怠而教他供,自手供養,殷重供養,不散漫心而設供養,不以貪等雜染供養,不于信佛國王等所為得利敬而為供養,以隨順物而設供養。隨順物者,謂諸淨物,遠離不淨,⑤雌黃所涂,⑥酥所灌洗,⑦局啒羅熏,⑧遏迦花等及諸所余非清淨物。

①此復有七:謂所供物⑴眾多,⑵微妙,⑶現前,⑷非現前,⑸自作,⑹教他,⑺至心歡喜,猛利勝解。

②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為供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供養。」

《披尋記》卷四十四(二五三八頁):「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等者,住品中說,極歡喜住菩薩,住此住中,由二因緣現見諸佛,乃至廣說。既得見已,隨力隨能興一切種恭敬供養,奉施種種上妙樂具。

  此說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供養。準彼應知。謂彼菩薩淨勝意樂名淳淨心。彼說由二因緣者,一由粗淨信,二由正願力。今說猛利勝解,即彼第一因緣,謂由聽聞菩薩藏說,或由內心發起勝解,信有十方種種異名諸世界中,種種異名諸佛如來,由粗淨信俱行之心求欲現見,如是求已,如實稱遂,當知是名第一因緣。」

③復將此善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即以如是所種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④非染污供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若諸菩薩于如來所,若制多所,一自手供養,不懷輕慢,二令他供養,三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為供養,四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而為供養。五不于信佛國王、大臣諸貴勝前,為財敬故,詐設種種虛事供養。六不雌黃涂,不酥灌洗 ,不以種種局崛羅香,遏迦華等余不淨物而為供養。如是六種,說名菩薩無染供養。」

⑤雌黃:藥用礦石,味苦辛,消毒用。

⑥酥所灌洗:應用淨水浴佛,不應以酥油作灌洗。

⑦局啒羅薰:黑香,安息香。味苦,可以治毒。

⑧遏迦花:白艾花,有刺,有毒,不能供佛。

  又若如是財物供養自無所集,無從他求,應于一切世界之中,所有如來諸供養具,以歡喜俱及于廣大勝解俱心,周徧思惟,一切隨喜,少用功力,而修無量廣大供養,攝集菩提廣大資糧,恆常于此以真善心,起歡喜心,當勤修學。又如《寶云經》及《建立三三昧耶經》所說,無主攝持諸華,果樹及珍寶等,亦當供養。

  十正行供養者,謂于下至搆牛乳頃,精勤修習㈠四無量心,㈡①四種法集,㈢隨念三寶,㈣波羅蜜多,及㈤能勝解甚深空性,㈥無分別住,㈦于淨尸羅,起防護心,于㈧②菩提分,㈨六度㈩四攝,精勤修學。若能由此十種供養供養三寶,應知是名圓滿供養。由如是等,興供養時,有六意樂,能于三寶隨一之所,少分思惟,而生無量廣大果利。一者無上大功德田,二者無上有大恩德,三者一切有情中尊,四者猶如鄔曇妙華極難值遇,五者三千大千世界獨一出現,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圓滿根本,作是思惟而設供養。此等是如④《菩薩地》說而正摘錄。恆常時中,于如是等隨應而行,若遇佳節及⑤大時會,當隨力能修妙供養。

①四種法集:即四法印: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②菩提分:三十七菩提分法。

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圓滿根本:《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一切義依。」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由是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是名一切義依。

④《菩薩地》:《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四十四。

⑤大時會:佛教盛大法會。

  復次恆須受飲食故,爾時若能首先供養無間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圓滿眾多資糧,故隨受用淨水以上,應以先首至心供養。

  此復非以①糕之瘀處,菜葉②黃處,是須擇其妙者而供。又供茶時,現一切人,如灑揚塵,唯彈少許,不成供養,是《霞惹瓦語錄》中出。譬如有一極肥沃田,至下種時而不下種,任其荒蕪,如是廢止,實生不忍。如是能生若現若後一切善樂,最勝福田,于其四季一切時中,常恆無間,堪種一切善樂種子。復應于此如經說云:「當以信犁,耕耘福田。」若未能作,至極堪惜,故如《讚應讚》云:「如尊之福田,三世間非有,施處尊第一,③是淨令座淨。猶如虛空界,橫豎無邊際,于尊為④利害,異熟無盡際。」于最勝田,尚不見如庸俗之田,此是我等⑤無賢善相。故一切時,當勤精進供養三寶。若如是行,由于勝田種善根力,于諸道次,慧力增長。故于聽聞不能持文,思惟不能解義,修習相續⑥不生,慧力至極微劣之時,依福田力,是要教授。如是亦如吉祥敬母云:「⑦作詩大善根,我慧依尊故,如夏季江河,雖小極增長。」

①糕:奶渣所作。

②黃處:已萎敗者。

③是淨令座淨:《廣論譯釋》:「佛具足了清淨之心,任何時候都是十分崇高的。我們盡力做恭敬世尊坐在首座之際,依佛的大悲心之威力,定會淨除座位中所有弟子的信財之罪障。」令座淨,謂令座次弟子清淨。

④利:利益。害:損害。

⑤無賢善相:無善根,不明取舍。

⑥不生:身心不生修具功德。《俱舍論》卷十八:「等引善名修,極能薰心故。」謂不生等引(定力)及不生定解、決定。

⑦作詩大善根:馬鳴菩薩善于作詩。

又如說云:「供養亦復不賴其物,是在自信。」若有信心,用曼陀羅及諸淨水,並無主攝諸供具等,皆可供養,無余財物,應如是行。如現實有,而不能舍,作是念云:「我無福德極貧窮,諸余供財我悉無。」等同博朵瓦云:「于一穢螺杯中,略擲少許香草,念云:「栴檀冰片妙香水」,是諸生盲欺明眼者。」又如朴穹瓦云:「我于最初供養香草,其氣辛辣,次有①四合長香供養,其氣甘美,現在供養,若②沉水香,嘟嚕迦等,其氣香馥。」若于微供輕而弗供,則永生中終是唯爾,若縱微少,發起殷重,漸得上妙,應如此師行持修學。傳說此師每配一次,須用二十二兩金之香。若諸已得資具自在大菩薩眾,尚化其身為多俱胝,于一一身,復各化現百千等手,往一切剎,經無量劫,供養諸佛。③諸由少許相似功德,便生喜足,云我不于此上希菩提者,是于正法極少知解,④造次亂言,以是應如《寶云經》中所說而行。如云:「應當聽聞諸契經中,⑤所有如是廣大供養,廣大承事,由其最勝真實善心,增上意樂,回向諸佛及諸菩薩。」

①四合長香:四種香甜之香和合之長香。

②沉水香:紫丁香,黑色。嘟嚕迦:兜羅脂,白色。有說在北香巴拉邊境,出此二種香,其香最妙(見《略論釋》三九三頁)。

③諸由少許相似功德……希菩提者:《略論釋》(三九四頁):「凡夫稍得心無分別,便妄自滿足,自以為得空性定,輒以慳吝心而發漫言,謬謂我以剎那定心,勝過有為功德,不須修世間有為善法,是乃于法因相全未窺見。」

④造次:輕率、魯莽。

⑤所有如是廣大供養,廣大承事(生決定已),由其最勝真實善心,增上意樂,回向諸佛及諸菩薩。

  第三隨念悲故,亦應安立于諸眾生于是道理者,謂由悲愍,隨能安立諸余有情令受歸依。

第四隨作何事,有何所須,皆當供養啟白三寶,棄舍世間諸余方便者。謂隨作為何種所作,隨見何等緊要重事,應依三寶及興隨順三寶供養。于一切種,不應依止不順三寶邪道等儀,一切時中應當至心歸憑三寶。

第五由知勝利,晝三夜三,勤修歸依分二,一《攝分》所出勝利,二教授所出勝利。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獲廣大福者,如《無死鼓音陀羅尼》云:「佛世尊難思,正法亦難思,聖僧不思議,諸信不思議,異熟亦難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歸依福有色,三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二獲大歡喜者,如《念集》中云:「若諸日夜中,能隨念諸佛,正歸依佛者,此是人所得。」于余二寶亦如是說。我今獲得依止如是三寶歸宿,是為善得,作意思惟,增長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者,謂由等持及以慧學而得解脫。

  第二四聚中,一具大守護者,至下當說。二于一切種邪勝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者,謂由信解、歸依惡師惡法惡友增上力故,造諸惡業,皆得輕微,當得清淨。三得墮入①正行②正至善士數中,四為其大師同梵行者,及于聖教淨信諸天,愛念歡喜者,謂得趣入善士數中,為大師等之所喜樂。諸天如何歡喜者,謂彼歡喜唱如是言,我等由其成就歸依,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①正行:《瑜伽師地論》卷八:「于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②正至:《瑜伽師地論》卷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尋記》卷八(四二七頁):「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余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③成就多住歸依:成就歸依,多依歸依,修持佛法。

  教授所出勝利分八。一得入內道佛弟子者,總有多種,建立內外差別道理,然共稱許,覺與寂靜論師,以有歸依而為判別,謂得歸依,乃至未舍。是故最初入佛弟子者,須由至心于三寶所受為大師①等。此若無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數。二成一切律儀所依處者,《俱舍釋》云:「受歸依者,是受一切律儀之門。」《歸依七十論》亦云:「近事歸三寶,此是②八律本。」此中意趣,謂由歸依而能堅固涅槃意樂,從此意樂律儀發生。三先集業障輕微滅盡者。《集學論》中,顯示歸依能淨罪時,說云:「此中應以生豬因緣,而為譬喻。」謂有天子當生豬中,由歸依故,即未生彼,是由歸依能淨當生惡趣因故。③「若有歸依佛,彼不往惡趣,舍棄人身已,彼當得天身。」于法及僧亦如是說。故先集罪,有者輕微,有者罄盡。四積廣大福者,如前所說。五不墮惡趣由前應知。六人與非人不能為難者,如經云:「諸遭怖畏人,多歸依山林,及歸諸園囿,歸所供樹木。其歸非尊勝,其歸非第一,雖依其依處,不能脫眾苦。若時有歸依,佛法及僧伽,由知苦苦集,正超越諸苦。八支聖道樂,當趣般涅槃,以智慧觀見,諸四聖諦理。此歸為尊勝,此歸是第一,由歸此歸處,能解脫眾苦。」此中應以成就④風索外道等緣,而為譬喻。七隨一切想悉當成辦者,隨行何等如法所作,若先供養歸依三寶,祈禱成辦,則易成就。八速能成佛者,如《師子請問經》云:「⑤由信斷無暇。」謂由獲得殊勝閒暇,遇歸依處,學殊勝道,由此不久當得成佛,如是憶念諸勝利故,于日日中,晝三夜三,勤修歸依。

①等:正修法、修助伴。(參考《廣論》卷四原文,本書二三一頁)。

②八律本:七種別解脫戒及八關齋戒之根本。

③若有歸依佛……彼當得天身:《略論釋》(三九八頁):「三十三天昔有一天子,福報已盡,五衰相現,彼以通力,自知當墮畜生道變豬,悲不自已,帝釋聞之,勸令歸依三寶,天子誠心信向,七日夜不舍,一心歸依。死後,帝釋遍觀下界,不見彼生處,以問佛,佛云,已生兜率,帝釋因作讚讚佛,如前頌云云。」

④風索外道:《略論釋》(三九九頁):「昔有謨底外道,習一種風繩,能以逼致人死,一方盡為所伏,惟有一童子未為所伏,外道怒甚,以其繩施之,屹不為動。外道自疑繩法失靈,以試犬,犬立斃。因詰童子有何術,童謂我歸依三寶。外道因此盡棄所學而敬佛。」

⑤由信斷無暇:《廣論譯釋》:「對三寶生起不退轉心,故舍棄八無暇。(任處何處環境,對三寶生起堅定信心不退。)

因生起信解信,故舍棄三惡趣苦。(對三寶、業果生起信解之心。)

因生起樂信,故舍棄邪見和投生長壽天界。(對為證得無上菩提而生起恭敬修學之心。)

因生起清淨信,故舍棄余三無暇(無佛、邊地、根缺)。(知三寶功德,而生起欣樂之心。)」

第六下至戲笑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三寶者。身命受用,定當舍離,若為此故,棄舍三寶,則一切生輾轉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歸依。作是念已,數起誓願,雖為戲笑亦不應說舍歸依語。諸先覺等說一學處謂①隨往何方,于彼如來應學歸依,未見根據。

①隨往何方,于彼如來應學歸依:行趣何方,便當歸依何方之佛。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釋論》中說。各別學處初三種者,契經中說。後三種者,出于①《歸依六支論》中。如彼說云:②「應于形像頌,及諸碎黃布,信解為大師,親口說諸法,不謗應頂戴,淨未淨諸人,應觀為善士。」《攝決擇》中所說此等。迦摩跋云:「此諸學處,內塢蘇跋,想亦宣說,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此語出于③此師所傳《壟跋道次第》中。

①《歸依六支論》:印度大德阿闍黎畢麻孔所著。

②「應于形像頌……應觀為善士」:「對于一切的佛像(應信解為大師),一偈以上的佛經(都信解為佛親口說之法寶,不應誹謗而至誠頂戴受持)和穿著還有碎黃布(也可以說穿著僧裝的人)的僧人,無論是聖僧,還是凡僧,都應當視為僧寶。」(摘自《廣論譯釋》)

③此師所傳:內塢蘇跋傳壟跋。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舍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舍,謂①初三種各別學處及恆修歸依,為命不舍,供養三寶。有說由其九種成舍,謂加違②後三種各別學處,其余僅是虧損之因。③然作是思,若與為命亦不棄舍,有違犯者,實舍歸依。如是雖未棄舍三寶,然俱愛執三寶異品,大師等三,亦違不言有余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舍因。

①初三種:應止。

②後三種:應修。

③然作是思……僅違學處,非是舍因:《略論釋》(四O一頁):「依據宗大師規律,一對共學處犯遇命難不離歸依一條,即失歸依。二對共學處犯不應歸依而歸依一條,如歸天神外道等,即失歸依,非正法而認為正法亦同。」

*參閱「歸依三寶,所學次第」附表。

  是故歸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門。若有歸依,非唯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功德差別,易生難退,倍轉增長。故如前說,由于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受持歸依,勵力不違歸依學處,是極扼要。

  設作是念,如是念死及思死後當生惡趣,而起怖畏,能從其中救拔歸處,是為三寶。若歸三寶不違學處,然其歸處,如何救拔。如①《集法句》云:「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如來是大師,爾等應須行。」佛是歸依大師,僧是歸依正行助伴,故正歸依是為法寶。若能得此,解脫畏故。③最下法寶,亦是由其初修業時,遠一分過,修一分德,斷證二事,倍轉勝進而為安立,非離此外,忽從他來。

①《集法句》云:《略論釋》(四O二頁):「《集句經》云:『我已為汝作大師,我已示汝斷苦道,我已與汝作助伴。』」

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能斷三有輪迴痛苦之道(指法寶也),我(佛)已為爾等作教示畢。有,指三有。箭,指苦。

③最下法寶:此指初修業者最初開始時之法寶,即斷一分過,修一分德之斷證二事。

《廣論譯釋》:「究竟果位法寶,就是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的滅諦和智慧法身等。」

  故于此時,是須善巧,善不善業及果差別,如理取舍而修正行,是為修法。若不久思二業及果,如理取舍,則不能遮諸惡趣因,縱畏惡趣,然亦不能脫此畏故。是故救拔果位惡趣,須于因時,糾治其意隨不善轉,此復依賴于諸業果得①深忍信。

①深忍信:此深忍信,必依思惟修得。

 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中分三:一思總業果,二思別業果,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總之理,二分別思惟。  今初

  初中有四。業決定理者,謂諸異生及諸聖者,隨有適悅行相樂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獄,由起涼風,所發樂受,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①羅漢相續之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從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②《寶鬘論》云:「諸苦從不善,如是諸惡趣,從善諸善趣,一切生安樂。」故諸苦樂非無因生,亦③非自性,自在天等④不順因生,是為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諸苦安樂種種差別,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各別而起。若于業果,或決定相,或無欺罔,獲定解者,⑤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讚為一切白法根本。

①羅漢相續之苦:羅漢身中所受之苦。

②《寶鬘論》云:《寶鬘論·明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文。

③非自性:《略論釋》(四二三頁):「有外道主張苦樂有總集自性。」

④不順因:與果性不順之因。如善因中,也能產生苦報。

⑤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讚為一切白法根本:內佛弟子所有正見,即緣起故性空。

《廣論》卷十七(四一四頁):「龍猛菩薩之所許,謂依如此如此因緣,生滅如此如此眾果,即應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義。如第二十四品云:「若緣起所生,即說彼為空,即依他假設,亦即是中道。」」

《廣論》卷十七(四一六頁):「能得(中觀)正見之因,淨護所受淨戒為本,多門策勵積集資糧,淨治罪障,親近善士,勤求聞思。」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故如內身因果增長,諸外因果無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雖造微少惡,他世大怖畏,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雖造微少福,他世引大樂,亦作諸大義,如諸谷豐熟。」從輕微業起廣大果,此復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①如《阿笈摩》說,牧人喜歡,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百業經》等,求發定解。

①如《阿笈摩》說……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阿笈摩》即《律經十七事》,所說諸事皆由誹謗等惡業所得果報。

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此皆善業所受果報之例。

  復次尸羅、①軌則、淨命、正見四中,後未虧損,前三未能圓滿清淨,少虧損者,說生龍中。《海龍王請問經》云:「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內,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爾時大海之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我亦減少眷屬。世尊,現大海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如是無有限量,不能得知數量邊際,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龍王,若②于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淨圓滿尸羅,虧損軌則,虧損淨命,虧損尸羅,未能圓滿,然見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獄,死沒已後,當生龍中。」此複說于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師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葉大師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師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虧損軌則淨命尸羅增上,于龍趣中已生當生。③吾等大師,般涅槃後,諸行惡行,毀犯尸羅,四眾弟子,亦生龍中。然亦宣說,彼等加行,雖不清淨,由于聖教尚未退失,深忍意樂,增上力故,從龍死歿,當生人天。除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當于此賢劫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細黑白諸業,如影隨形,皆能發生廣大苦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雖微善業應勵力修,微少惡罪,應勵力斷。如《集法句》云:「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作妙行惡行,隨彼眾生轉。如諸少路糧,入路苦惱行,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如多有路糧,入路安樂行,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又云:「雖有極少惡,勿輕念無損,如集諸水滴,漸當滿大器。」又云:「莫思作輕惡,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惡,愚夫當極滿,莫思作少善,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由略集諸善,堅勇極充滿。」《本生論》亦云:「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若未修施尸羅等,隨具種色少壯德,極大勢力多富財,後世悉不獲安樂。種等雖卑不著惡,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滿海,後世安樂定增廣。應善定解善非善,諸業他世生苦樂,斷惡勵力修善業,無信豈能如欲行。」

①軌則:《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云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于威儀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②于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聽聞佛所說法,依戒而出家。

③吾等大師:釋迦佛。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雖不必集彼一切因,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略論釋》(四二六頁):「例如彌陀福德,雖已為眾生成就極樂世界,然亦須眾生能修淨業,始能生彼世界。」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如《超勝讚》云:「①梵志說善惡,②能換如取舍,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三摩地王經》亦云:「此復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③亦無受。」《毘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①梵志:婆羅門教徒。

②能換如取舍:猶如物質,可以互相交換。「能換」藏文有遷移意。「取舍」藏文原意施與受。

③亦無受:自己不會頂替代受。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二決擇業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于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①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②《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③《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于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④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⑤《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⑥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⑦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余。」

①三門決定:由身語意三門決定。

②《俱舍論》云:《俱舍論》卷十六「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粗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

③《辨阿笈摩》:《戒經》。

④二種義利:增上生、決定勝。

⑤《入中論》中:《入中論·離垢地第二》。

⑥諸語生:聲聞。諸自力證菩提:獨覺。諸勝子:菩薩。

⑦決定勝、增上生因戒:決定勝與增上生之因,為十善戒,除戒以外,更無其余。

  如是不能于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①《地藏經》云:「②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③顛倒墮落者,于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①《地藏經》:《地藏十輪經》。

②由如是等十善業道……顛倒墮落:《略論釋》(四二九頁):「若人對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而自謂我求無上菩提,善惡不著,心自澄清,是大欺誑。蓋此等說法,等于說斷滅法也。」

《金剛經》:「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說斷滅相。」斷滅,就是破壞世出世間因果,菩薩深見緣起因果,才發大菩提心,廣修萬行,而求成佛。

③顛倒墮落者,于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略論》:「言顛倒者,當知一切惡趣之異名也。」

 決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二白業果,三業余差別。初中分三:一正顯示黑業道,二輕重差別,三此等之果。  今初

  云何殺生,《攝分》于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①事、意樂、加行、究竟,易于解釋,意趣無違。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②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

竟罪。《瑜伽師地論》于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于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于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③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此復如⑤《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爾。

①事意樂加行究竟:《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復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想者有四,謂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痴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于爾時,或于後時而得究竟。」

②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見注⑤。

③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略論釋》(四三一頁):「貪瞋癡隨一。如殺仇敵,由瞋而起,如殺獸而利其骨角皮肉,由貪而起。如執六畜為天生以養人,及依國法除暴有功之類,由癡而起者是。」

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

《略論釋》(四三一頁):「如將官命士兵殺敵,官兵同罪,並無差殊,而教作反重。」

《俱舍論頌疏》卷十六:頌曰:「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為一事故。」

⑤《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俱舍論》卷十六:「俱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無本,謂無根本業道。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①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②雖未許令離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複若于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于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余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複若是教劫教盜,③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①煩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

《略論釋》(四三二頁):「煩惱中癡分,如謨底外道,謂世界各物為梵天所造,婆羅門為梵天種,故婆羅門于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

②雖未許令離彼欲:《略論》:「他雖未許,而欲令彼物離其原處也。」

《略論釋》(四三二頁):「謂他未許,而欲其離彼。」

③彼生:《略論》:「彼生得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①若于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②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③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④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⑤于其人制治罰律。于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⑥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⑦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余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並其自手。」此說亦同。非處所者,謂諸⑧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于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范,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于五返。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非支等三,雖于自妻,尚成邪行,況于他所。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于彼彼想,是須無誤。《毗奈耶》中,于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①若于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七頁):「若于母等,母等所護等者,謂于阿羅漢尼,及于母所,行穢染行,名于母等,此成無間業同分,如《本地分》說(九卷)。未適他者,為三守護之所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二、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諸守門者之所守護,是名母等所護,是不應行。又他妻妾,由已適他,亦不應行。為顯此義,指如經說。」

②種姓護者:《瑜伽師地論》卷八:「于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于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余共為鄙穢。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此若無者,復為余親之所守護。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③大公姑:公婆。

④若王若勅而守護者:《瑜伽師地論》卷八:「王執理家之所守護」。

⑤于其人制治罰律:《瑜伽師地論》卷八:「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⑥大依怙尊(大依怙師):阿底峽尊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⑧尊重:師長。

⑨法:佛經。

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故」在《瑜伽師地論》中為「欲」。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為「欲」。

若過量行:「過」台版作「道」。《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于五。」「道」在《瑜伽師地論》中為「過」。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為「過」。

有兒:哺乳。

非欲解:女方無欲心。欲解:《披尋記》卷九(四四一頁):「于自所作,心生欲樂及勝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關齋戒時。

然須觀察:《攝分》中是否非根本,須觀察。

  妄語。事者,謂①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意樂分三:想者謂于所見變想不見,及于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加行者謂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此中說于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俱舍本釋》于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毗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①見聞覺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識,並余三所證,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

《倶舍論頌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為所見,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謂香味觸也……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名為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于第六境除見有三。(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

《略論釋》(四三五頁):『在黃教自宗,則判眼耳鼻舌身屬于見聞,依正理覺察差別為覺,依正理覺察而真實了知空性,為知。覺,謂由心推測感覺所得。知,則由心實了知。』

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略論釋》(四三五頁):『無論言說或默認,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問汝已證空性否?不答,即屬默認。又如已證阿羅漢,亦可不說已證,若有義利,則可說。』

*《略論釋》(四三五頁):『為防護他人生命等而說妄語,對自有罪而小,對他有功而大,由悲憫行菩薩行,得開此妄語戒。但以純為利他而作,無絲毫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則不可援此。』

  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意樂分三:①想及煩惱如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②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③所破領解。」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①想:《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想者,謂俱于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

《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頁):「謂于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離者起乖離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詞。

③所破領解:《攝抉擇分》以所破者領解為究竟。《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

  粗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意樂中想、煩惱如前;等起者謂樂粗言欲。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①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究竟者,②《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③所說境,解所說義。

①種:種姓。

②《攝分》: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

③所說境:對方。謂所聞者,解所說義,相領解也。

  綺語。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中三,①想者雖僅說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②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究竟者謂才說綺語。此復七事相應,謂一若宣說斗訟競諍,二若于外論或梵志咒,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三若苦逼語如傷嘆等,四若戲笑游樂受欲等語,五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六若說醉語及顛狂語,七若邪命語。④語無系屬,⑤無法相應,⑥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⑦然此所說,順于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略論釋》(四三八頁):『其中之想,依《攝抉擇分》,謂于彼作彼想。本宗釋為不必論對境錯誤與不錯,對方解與不解,但自己起說何種無義之想即是。』

②煩惱者:《略論釋》(四三八頁):「凡無關見行修法而說之,皆等綺語。又所學法,如為名聞利養而動,亦成綺語。」

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為辯論則不屬綺語。

④語無系屬:指「謂前後語無所連續」。

⑤無法相應:指「若說雜染」。《瑜伽師地論》卷八:「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披尋記》卷八(四二二頁):「宣說種種王論、賊論、飲食等論,名顯穢染,能引無義故,名非有法語。」

⑥非義相應:指「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瑜伽師地論》卷八:「又于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⑦然此所說,順于前家:指妄、間、惡三語,亦屬綺語。

  貪欲。事者,謂屬他財產。意樂分三:想者謂于彼事作彼事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欲令屬我。加行者謂①于所思義,正發進趣。究竟者說于彼事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②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謂于自財所。二有貪婪心,謂③樂積財物。三有饕餮心,謂于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五④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瑜伽師地論》中,于十不善,俱說加行。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謂作是念:云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僕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當能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眾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游戲,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僕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欲。

①于所思義,正發進趣:于所思義,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中廣說。

③樂積財物:對自物渴欲輾轉增長。

④有覆蔽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謂貪欲纏之所覆故。」

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

《俱舍論頌疏》卷七:『由險利能燒,可畏恆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涂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

  瞋恚心中,事、想、煩惱,如粗惡語。等起者,樂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殺遭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加行者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謂于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謂具五心:一有憎惡心,謂于能損害相,②隨法分別故。二有不堪耐心,謂于不饒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謂于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③念故。四有謀略心,④謂作是念,⑤何當捶撻,⑥何當殺害。五有覆蔽心,謂于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于彼當作無義。盡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隨法分別故:隨其事而分別。

③念:憶念。

④謂作是念:《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原文為『謂于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當捶撻:欲為損害。

⑥何當殺害:欲為殺害。

*《略論釋》(四四O頁):『出家人所用息增懷誅,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屬貪,謂初由和平貪安逸,次思壽命福報增上,三思統攝全境故。威猛則屬瞋,即修密法,不為利他,降伏非人,亦屬害意。故凡修法,須以利益一切有情為前提,否則隨入貪瞋二業。』

  ①邪見。②事者,謂實有義。意樂分三:③想者謂于所謗義,作諦實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誹謗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發加行,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有事。誹謗因者謂云無有妙惡行等。誹謗果者謂云無有彼二異熟。誹謗作用分三:誹謗④殖種持種作用者,謂云無有若父若母;誹謗往來作用者,謂云無有前世後世;誹謗受生作用者,謂云無有⑤化生有情。謗實有事者謂云無有阿羅漢等。究竟者謂⑥誹謗決定。此亦由于五相圓滿,謂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謂樂作惡故。三有⑧越流行心,謂于諸法⑨不如正理善觀察故。四有失壞心,謂⑩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謂由邪見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此五若缺,則不圓滿。雖其邪見復有所余,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①邪見:《略論釋》(四四一頁):『三毒中最後為痴,此中特提出邪見者,依《俱舍》,十不善業之根,即在邪見。……又此處所說之邪見,專指斷見。』

②事者,謂實有義:《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于有、非有想。』此中分別者,《廣論》原文:『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實)有事。』

③想者謂于所謗義:『于有、非有想。』

④殖種:指父。持種:指母。

⑤化生有情:此指中有。

⑥誹謗決定:『于實有義,誹謗非有,起決定執。』

⑦愚昧心:『愚癡心。』

⑧越流行心:《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五頁):『前說流轉差別,有善流流轉,謂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轉,謂諸不善行。(陵本五十二卷十三頁)今說不善流流轉,名有越流行心,違越善流流轉故。』

⑨不如正理善觀察故:『不如理分別推求故。』

⑩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誹謗一切妙行等故。』

有覆蔽心,謂由邪見……:『謂邪見纏之所覆蔽。』

此五若缺:『隨闕一種。』

能斷一切善根:誹謗因果等,否定了業力支配的原則,故能斷善根。

隨順諸惡隨意所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于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當知余見(一切倒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三毒起,唯貪究竟。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見由其三毒發起,唯癡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①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②思行處故。③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①業道:《俱舍論》卷十七:『依何義名業道?頌曰:此中三唯道,七業亦道故。論曰: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轉故轉,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游故。由能等起身語業思,托身語業為境轉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故于此中言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

②思行處故:等起思托身語轉故。

③貪欲等三業道非業:貪等相應思名業,貪等與思為道,故貪等是業道,而非是業。

 第二顯示輕重分二:一十業道輕重,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初中有五,例如殺生,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二由加行故重者,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複勸他,于彼所作稱揚讚歎,見①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于孤苦貧窮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殺害。三由②無治故重者,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于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于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又不能證③世間離欲,或④法現觀。四由邪執故重者,謂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五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⑤人相、父母、兄弟、尊長、⑥委信、⑦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違此五因,為輕殺生。

①同行者:同彼作殺生行者。《瑜伽師地論》作『同法者』。

②無治:不作對治。

③世間離欲:四禪、四空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云何名為由世間道而趣離欲,謂如有一于下欲界,觀為粗相,于初靜慮離生喜樂,若定若生,觀為靜相,彼由多住如是觀時,便于欲界而得離欲,亦能證入最初靜慮。如是復于初靜慮上,漸次如應,一切下地觀為粗相,一切上地,觀為靜相。彼由多住如是觀時,便于乃至無所有處而得離欲,亦能證入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如是名為由世間道而趣離欲。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④法現觀:四諦十六行觀,已得上品清淨信解。《雜集論》卷十三:『法現觀者,謂于諸諦增上法中已得上品清信勝解,隨信而行。所以者何?由于諸諦增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增上緣力,已得最後順解脫分善根所攝上品清信勝解,由得如是清信勝解故,說名以法現觀現觀諸諦。』

⑤人相:具人相者。

⑥委信:《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作『歸投委信』,即『誠意來歸投者』,『或于寄托得極委重(信任)親友』。

⑦有學、菩薩:《瑜伽師地論》卷六十:『或諸有學,或諸菩薩。』

余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眾及①此法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②正學女,或③勤策女。非支行中謂于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賢,若于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于一切中,此為最重。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于父母等,及余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于他。由其事故重綺語者,④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于斗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讀誦等。若于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⑤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于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⑥能轉趣謗一切事,較余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⑦正至、⑧正行,此見亦爾。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①此法眾:《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佛法出家之眾。』

②正學女:即式叉摩那。《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非時食。』

③勤策女:即沙彌尼。

④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本卷二七三頁前三語過,亦屬綺語,輕重如前,妄語等說。

⑤于己德起增上慢:《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自謂智者。』

⑥能轉趣謗一切事:指斷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復次若于一切余邪見(倒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

《披尋記》卷六十(三四三O頁):『由彼誹謗一切實有義故。』詳本卷第二七七頁。

⑦正至:《瑜伽師地論》卷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尋記》卷八(四二七頁):『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余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⑧正行:《瑜伽師地論》卷八:『于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①《本地分》中說有六相,②成極尤重。一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二串習故者,謂于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三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于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于前前。四事故者,謂于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五③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六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④《親友書》中亦云:「⑤無間 ⑥貪著無對治,⑦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⑧開二成立。

①《本地分》:《瑜伽師地論》卷九『業增上』。

②成極尤重:成『猛利極重業』。

③所治一類:所治一類相續。《披尋記》卷九(四四八頁):『謂所應治諸不善業,乃至壽盡一類相續,無損害故。』

④《親友書》中亦云:指《親友書·禪定波羅蜜多品》。

⑤無間:謂串習所作。《略論釋》(四四四頁):『長時作業,比間時而作者為重,如屠業等是。善業亦然,禮拜歸依等不斷者力大。』

⑥貪著:『猛利樂作。』

⑦從德尊事:其三寶為具德事,其父母為有恩事,開二成立(五大重善不善業)。

⑧開二成立:廣化舊版作「開二成五」。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于三寶、尊重、①似尊、父母等所,于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②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于諸獄間隙,無間 近邊極黑暗處。」《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于曠野尸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于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獄,③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于④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瞋恚,⑤說諸惡稱,亦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嘆,較前生福極無數量。」《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于⑥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于是處,極應防慎。

①似尊:《略論》:『等同尊長(尊重)。』

②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略論》:『倘屬于僧,則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淨。』

《廣論譯釋》:『如果對方(僧)不願意接受歸還物,其罪業就無法清淨。』

拉卜楞寺格西:『盜僧伽者罪最重,雖作懺悔等能減輕,然未受異熟果報之前,罪不得清淨。』

③若有忿恚背菩薩住:若以忿心背菩薩坐。

④勝解大乘菩薩:勝解行菩薩,謂十住、十行、十迴向位菩薩。

⑤說諸惡稱:『出不雅言』,而作毀謗。

⑥菩薩所修善行:以菩提心所修善行功德無量大,心等法界故。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痴者,如蠅黏涕不能脫離,雖于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①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謂②重愚痴,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③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于小燈燭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④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①故應現受異熟之因:《雜集論》卷八:『順現法受業者,若業于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定起,從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起,亦爾。又于佛為上首僧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余猛利意樂加行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

  「順生受業者,若業于無間生中異熟成熟。無間生者,即次此生,謂五無間業等,能得生異熟。……復有所余善不善業,于無間生異熟熟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又云:「若業于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者,若業于無間生後異熟成熟。于此業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于此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現法受業。若業于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若業于此生造,度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後受業。』

②重愚癡:針此而能對治者,謂正知見。

③妄矜為智:矜,音『今』,自夸賢能。

④是所依力,極為明顯:所依身為出家菩薩,雖供少物,而比在家菩薩供無數物福德尤多。是所依力不同,極為明顯。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①同是有中,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于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尸羅,③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甯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④緩學處。敦巴仁波卿云:「⑤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①同是有中:同是有律儀中。

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守持一戒、二戒、三戒之身。具一指比丘,具二指大乘菩薩,具三指入密乘者。或者一指比丘別解脫戒,二指攝善法戒,三指饒益有情戒。

③仙幢覆身:袈裟是三世諸佛果位之清淨幢相。、仙幢覆身,即所依為出家比丘也。

④緩學處:松懈、放逸。

⑤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指以戒生罪,出家眾犯戒所生罪,比在家眾行十不善的罪業,後者之罪業,相對而言,是極少惡。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①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余皆應知。

①正行:如法修行。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于此諸塔,復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①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②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此復由其③強盛、微弱、恆促等門,應當了知。又于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復以瞋力為大。④《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複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云:「若互相瞋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⑤《入行論》中亦云:「⑥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惡心,能仁說如惡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①不離一切智心:《略論》:「不離希求一切種智之心。」

②勝劣:成佛、成阿羅漢。

③強盛微弱:猛、緩。恆促:久、暫。

④《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⑤《入行論》中亦云:見《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⑥如此勝子、施主所:菩薩為一切有情施主。勝子:菩薩。

  第三其果分三。①異熟果者,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說,此中上品殺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餓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經》說,中下二果②與此相違。

①異熟果:《俱舍》卷六:「異熟無記法,有情有記生。」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于無覆無記,有異熟果。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

②與此相違:昂旺堪布:「《本地分》指多數言,《十地經》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略論釋》四五三頁)

  ①等流果者。謂出惡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貪瞋痴三,上品猛利。《諦者品》及《十地經》中,于其一一說二二果,謂「設生人中,一壽量短促,多諸疾病,二資財匱乏,②與他共財,三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四多遭誹謗,受他欺誑,五眷屬不和,③眷屬鄙惡,六聞違意聲,語成斗端,七語不尊嚴,④或非堪受,無定辯才,八貪欲重大,不知喜足,⑤尋求無利或不求利,九損害于他,或遭他害,十見解惡鄙,諂誑為性。」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愛樂殺生等事,是⑥造作等流果。前所說者,是⑦領受等流果。

①等流果:《俱舍》卷六:「等流似自因。」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②與他共財:于財物不能自主。

③眷屬鄙惡:好是非。

④或非堪受無定辯才:無有辯才故,他不接受所語。

⑤尋求無利或不求利:尋求無利之事,或不求自利。

⑥造作等流:《略論釋》作「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

⑦領受等流:《略論釋》作「果等流」,即受果之等流。

  諸①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謂由殺生,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皆少光澤。②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難于消變,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而便中夭。不與取者,謂眾果鮮少,果不滋長,果多變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雨多淋澇,果多乾枯及全無果。欲邪行者,謂多便穢,泥糞不淨,臭惡迫迮,不可愛樂。虛妄語者,謂農作行船,③事業邊際,④不甚滋息,不相諧偶,多相欺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離間語者,謂其地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粗惡語者,謂其地所多諸株杌,刺石礫瓦,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流泉湧,乾地滷田,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諸綺語者,謂諸果樹不結果實,非時結實,時不結實,未熟似熟,⑤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可樂極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貪欲心者,謂一切盛事,經歷一一年時月日,漸漸衰微唯減無增。瞋恚心者,謂多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獅子虎等,蟒蛇蝮蠍,蚰蜒百足,毒暴藥叉諸惡賊等。諸邪見者,謂器世間,所有⑥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⑦非安居所,⑧非救護所,⑨非歸依所。

①主上果(增上果):《俱舍》卷六:「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有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為法。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非增上果,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重言有為者,是除前外諸余有為,此余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

②勢力、異熟及與威德:此三詞按藏文原詞為:力量、功用、威勢,故似宜應譯為:「無力、無有功效及威勢(作用)」。

③事業邊際:藏文「農作業,行船業之邊際。」邊際者,《大毘婆沙論》:「猶如樹端,樹中最勝,名樹邊際。」

④不甚滋息,不相諧偶:不增長興盛,不相協調順利。

⑤根不堅牢:果實不堅固。勢不久停:風吹雨淋即掉落。

⑥第一勝妙生源:寶源,謂金礦等。

⑦非安居所:所感器世間不淨,不堪作學修佛法之淨安居所。

⑧非救護所:無有救護之所,以本具邪見,正法無可救護。

⑨非歸依所:無有歸依之環境。

 思惟白業果分二:一白業,二果。  今初

  《本地分》說:于殺生、不與取、欲邪行,①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于彼起靜息方便,及于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語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別者,謂云語業及云意業,事及意樂,加行究竟,如應配合。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謂他有情。意樂者,謂見過患,起遠離欲。加行者,謂起諸行,靜息殺害。究竟者,謂正靜息圓滿身業。以此道理,余亦應知。

①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于彼起靜息方便,及于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略論》:「思其過患,具足善心,而作防護彼等之加行,與防護究竟之身業。」

  果中有三:異熟者,謂由軟中上品善業,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諸等流果,及增上果,違于不善,如理應知。《十地經》說,以此十種,怖畏生死,離諸悲心,由隨順他言教修習,辦聲聞果。又諸無悲,不依止他,欲自覺悟,善修緣起,辦獨勝果。①若心廣大,具足悲心,善權方便,廣發宏願,終不棄舍一切有情,于極廣大諸佛智慧,緣慮修習,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由善修習此一切種,則能成辦一切佛法。如是②二聚十種業道,及彼諸果,凡余教典,未明說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攝決擇分》意趣而說。

①若心廣大:盡法界有情。

②二聚:黑白二聚十種業道。即前說十惡業道及十善業道。

  第三顯示業余差別中,①引滿差別者,引樂趣業是諸善法,引惡趣業是諸不善。諸能滿者,則無決定。于樂趣中,亦有斷支,關節殘根,顏貌丑陋,短壽多疾,匱乏財等,是不善作。于諸旁生及餓鬼中,亦有富樂極圓滿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謂于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滿善所圓滿及由不善圓滿二類,于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滿不善圓滿及由善法圓滿二類。《集論》云:「應知善不善業,是能牽引及能圓滿,于善惡趣受生之業,能牽引者謂能引異熟,能圓滿者謂既生已,能令②領納愛與非愛。」《俱舍論》云:「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謂由一業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眾多共引一生,諸能滿中,則有眾多。《集論》則說:頗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一生。又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多生。頗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一生。亦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多生。《釋》中說云:「有由一剎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有由多剎那業,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及由眾多互相觀待,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子。」

①引業:舊譯「總業報」;滿業:舊譯「別業報」。

②領納愛與非愛:《雜集論》卷七:「領受愛不愛果」。

  定不定受業者,如《本地分》云:「順定受業者,謂①故思已,②若作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即前論云:「云何作業,謂③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又云:「增長業者,除十種業,謂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④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⑤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業所余諸業。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攝決擇分》亦說四句:一作殺生而非增長,謂無識別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思作,自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⑥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⑦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⑧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二增長而非作者,為害生故,于長夜中,數隨尋伺,然未殺生。三作而增長者,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四非作非增長者,謂除前三。從不與取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于意三中,無第二句,于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①故思:《瑜伽師地論》卷九十:『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②若作若增長業:《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論云: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為五?頌曰:由審思圓滿,無惡作對治,有伴異熟故,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伹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于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由無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③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俱舍論頌疏》卷十三:『于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

④不利不數所作:不利者,謂不猛利。

⑤自性無記:《集論》卷二:『何等自性無記,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等。』

⑥正受律儀,令彼薄弱:以戒令其業力減弱。

⑦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以有漏定,損彼業種。

⑧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以無漏慧,斷彼業種。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三。其中①現法受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復有八。若由增上②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于現法受。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如是若于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又于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于此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又于父母諸尊重等③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樂,所作不善,于現法受。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于現法受。順生受者,謂于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于三世以後成熟。

①現法受:《俱舍論頌疏》卷十五:「由田意殊勝,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

  釋曰:由田意殊勝者,一由田勝,二由意勝。由田勝者,聞有苾芻,在僧眾中作女人語,便變為女。由意勝者,聞有黃門,救脫于牛黃門事故,轉為丈夫。此等傳聞,其類非一。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者,此顯報定,時不定業,謂阿羅漢人隨在何地,離此地染,名得永離地業。此永離地業,聖未離染時,于此地中造善惡業,及離染位所修善業,此等諸業于異熟定,時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謂于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現果。若于此地有生後定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于生後,受異熟果。若于異熟及時俱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更不受異熟。

  從此第六,明業即受。論云:何田起業定即受耶?頌曰:

  于佛上首僧,及滅定無諍,慈見修道出,損益業即受。

  釋曰:于佛上首僧者,佛于僧中最為上首,名上首僧。佛雖非聲聞僧,而是聖僧攝也。及滅定無諍者,此下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以無心故,極似涅槃,故初出此定是勝上依身。二從無諍定出,謂此定中,止他煩惱,謂緣無量有情為境,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薰身相續轉。慈見修道出者,三從慈定出,謂此定中緣無量有情為境,增上安樂意樂隨逐,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薰身相續轉。四從見道出,謂此見道,永斷見惑,故初出定時淨身續起。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得阿羅漢,故出此道時,淨身相續起。此上五種,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損益,其業即受。」

《瑜伽師地論》卷九:「與現法果者,有二因緣。善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由事故者,若不善業,于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于如來所惡心出血。

  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于阿羅漢尼,及于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于天廟衢路市

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于寄托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于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若諸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于具信中。如無正信于具信中,如是犯戒于具戒中,慳吝于具舍中,惡慧于具慧中亦爾。如母,父亦爾。或于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于起慈定者,如是于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又親于佛所,供養承事。如于佛所如是,于學無學僧所亦爾。若即于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受現法果。」

②顧戀:貪著。

③恩造:慈恩培養。

  于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謂諸重業即先成熟。輕重若等,于臨終時何者現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則何增上多串習者。若此復等,則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釋》所引頌云:「諸業于生死,隨重①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①近:臨終。

第二思惟別者,謂由遠離十種不善,雖定能獲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修道進程,非余能比,故應成辦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異熟功德,二異熟果報,三異熟因緣。

  初中分八:一壽量圓滿者,謂宿能引牽引長壽,如其所引,長壽久住。二形色圓滿者,謂由①形色顯色善故,顏容殊妙,根無闕故,眾所樂見,②橫豎稱故,形量端嚴。三族姓圓滿者,謂生世間,恭敬稱揚,諸高貴種。四自在圓滿者,謂大財位,有親友等廣大朋翼,具大③僚屬。五④信言圓滿者,謂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語于他無欺,堪為信委,于其一切諍訟斷證,堪為量故。六大勢名稱者,有大名稱,有大美譽,謂于惠施,具足勇健精進等德,由此因緣,為諸大眾所供養處。七丈夫性者,謂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謂由宿業力,為性少病,或全無病,于現法緣,起大勇悍。此複第一謂住樂趣,第二謂身,生為第三,財位僚屬為四,第五謂為世間量則,第六謂彼所有名稱,七謂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謂于諸所應作,勢力具足。

①形色顯色:身形及身色(如唇朱、面紅潤、膚金色等)。

②橫豎稱故:身材橫豎相稱。

③僚屬:部下,下屬。

④信:威信。

  異熟果報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長時,積集增長,無量善根。第二者謂諸大眾暫見歡喜,咸共歸仰,凡所發言,無不聽用。第三者謂所勸教,無違敬用。第四者謂以①布施攝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謂以愛語利行同事,攝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謂由營助一切事業,布施恩德,為報恩故,速受勸教。第七者謂為一切勝功德器,欲樂勤勇,堪為一切事業之器,智慧廣博,堪為②思擇所知之器。又于大眾都無所畏。又與一切有情同行,言論受用,或住屏處皆無嫌礙。第八者謂于自他利,皆無厭倦,勇猛堅固,能得慧力,速發神通。

①布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②思擇:明辨。所知:學科。

  異熟因分八:初者謂于有情,不加傷害,及正依止不害意樂。又云:「善放將殺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眾生,則當得長壽。承事諸病人,善施諸①醫藥,不以磈杖等,害眾生②無病。」第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鮮淨衣物。又云:「由依止無瞋,施莊嚴妙色,說無嫉姤果,當感妙同分。」第三者謂摧伏慢心,于尊長等,勤禮拜等,于他恭敬,猶如僕使。第四者謂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設未來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惱及功德田,乏資具所,應往供施。第五者謂修遠離語四不善。第六者謂③發宏願,于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供養三寶,供養父母,聲聞獨覺,親教軌范,及諸尊長。第七者謂樂丈夫所有功德,厭婦女身,深見過患;樂女身者,遮止欲樂;將失男根,令得脫免。第八者謂他不能作,自當代作,若共能辦,則當伴助,惠施飲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緣,能感④最勝諸異熟果。于其三緣,㈠心清淨中,待自有二,⑴謂修彼因所有眾善,將用⑤回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⑵由純厚意,修行諸因,勢力猛利。待他有二,⑴謂見同法者,上中下座,遠離⑥嫉姤,比較輕毀,勤修隨喜。⑵⑦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㈡加行清淨中,觀待自者,謂于長時無間慇重,觀待他者,謂未受行,讚美令受,已受行者,讚美令喜,恆無間作,不棄舍作。㈢田清淨者,謂由彼二意樂加行,能與眾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薩地》說,⑧以釋補滿而為宣說。

①醫:包括身心兩方面。

②無病:感無病果報。

③發宏願:求無上菩提。

④最勝諸異熟果: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⑤回向無上菩提:空性相應。

⑥嫉姤、比較、輕毀:于勝嫉妒,于等競爭,于不如輕毀。

⑦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略論釋》(四六五頁):『即不能如是,亦應日日多次觀察他所作事,見賢思齊。』觀擇所應行事:觀擇別人所應行事,以提高自己。

⑧以釋補滿而為宣說:田清淨,為《菩薩地》所無,本論補入。

 第三思已進止道理中分二:一總示,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今初

  ①如《入行論》云:「苦從不善生,如何定脫此,我晝夜恆時,理應思惟此。」②又云:「能仁說勝解,一切善品本,又③此之根本,恆修異熟果。」謂既了知黑白業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④應數修習,以此是為⑤極不現事,極難獲得決定解故。此復如《三摩地王經》云:「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虛空界可變余相,然尊不說非諦語。」于如來語,應修深忍,若未于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任于何法,悉不能得,⑥勝者所愛,決定信解。如有一類,說于空性,已獲決定,然于業果無決定信,⑦不慎重者,是乃顛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謂⑧即見為緣起之義,是于業果發生定解為助伴故。即彼經云:「⑨一切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陽焰電,雖諸死已往他世,⑩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諸業終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是故應于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斷截惡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別,縱少知法,然將三門放逸轉者,唯是開啟諸惡趣門。《海問經》云:「龍王,諸菩薩由一種法,能斷生諸險惡惡趣,顛倒墮落。一法云何,謂于諸善法觀察思擇,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諸晝夜。」若能如是觀相續者,諸先覺云,此因果時,校對正法,全不符順,于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校對業果,是觀順否,若以法校自相續時,全無符順,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為智者。」若校法時,與法乖反,猶如負尸,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是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為智,說彼為愚痴。」故其極下,亦莫思為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如云:『虛空與地中隔遠,大海彼此岸亦遠,東西二山中尤遠,凡與正法遠于彼。」此說我等凡庸與法,二者中間,如彼諸喻,極相隔遠。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供千兩金,所受之法。朵壟巴亦云:「若有觀慧而正觀察,如于險坡放擲線團,與法漸遠。」

①如《入行論》云: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又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此:勝解。

④應數修習:如理思惟。

⑤極不現事:極其深邃微妙。

⑥勝者:佛。

⑦不慎重者:別本「不注重者」。

⑧即見為緣起之義:即于空性見為緣起之義。

⑨一切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陽焰電:謂法無我。

⑩有情意生不可得:謂補特伽羅無我。意生:中有。

二業:黑白二業。

縱少知法:稍了知。

我今若何度諸晝夜:《略論》:「念我如何住此度諸晝夜。」謂應住此法度諸晝夜,即在任何情況下,我當于諸善法觀察思擇,而度過每個晝夜。

負尸:羅桑嘉措謂,自己身心所為,就像負載的死尸一樣。

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藏文標點如是。淨者後有「之」極頂。法者,藏文原意為佛教徒,此譯為符合佛法者。

亦莫思為于法已解:亦莫實未解,而思為于法已解(應于正法有所領解)。

  如是思已,遮止惡行之理者。如《諦者品》云:「大王汝莫為殺生,一切眾生極愛命,由是欲護長壽命,意中永莫思殺生。」謂十不善及如前說,諸余罪惡,發起意樂,亦莫現行。①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惡行,雖非所欲,然須受苦,任赴何處,不能脫故。是故現前似少安樂,然果熟時,雖非所欲,淚流覆面,而須忍受,如是之業是非應作。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如是之業是所應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愛樂苦,②于現或不現,莫作諸惡業。設已作惡業,或當作亦然,汝雖急起逃,然不能脫苦。任其居何處,無業不能至,非空非海內,亦非入山中。」又云:「諸少慧愚稚,③于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能感辛楚果。④作何能逼惱,淚覆面泣哭,別別⑤受異熟,莫作此業善。作何無逼惱,歡喜意欣悅,別別受異熟,作此業善哉。自欲安樂故,⑥掉舉作惡業,此惡業異熟,當哭泣領受。」又云:「惡業雖現前,非定如刀割,然眾生惡業,于他世現起。由其諸惡業,各受辛異熟,是故諸眾生,于他世了知。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如是⑦未觀作,自業感惡趣。」

①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略論》:「應多修習防護也。」

《略論釋》(四七O頁):「應從意根斷除,多修多習。」

②于現或不現:《廣論譯釋》:「明處或暗處。」

③于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于自如怨敵之現行諸惡業。

④作何能逼惱:作何業能逼惱身心。

⑤受異熟:受殘暴極苦之異熟。

⑥掉舉作惡業:放逸而作諸惡業。

⑦未觀作:不善觀察而作惡業。

康壟巴謂朴窮瓦云:「①善知識說②唯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我念唯此極難修持。」朴窮瓦亦云:「實爾。」又敦巴云:「③覺瓦心莫④寬大,此緣起⑤微細。」朴窮瓦云:「我至老時,依附⑥《賢愚》。」霞惹瓦云:「隨有何⑦過,佛⑧不報怨,是方所惡,宅舍所感,皆說是由作如此業,于此中生。」

①善知識:指敦巴。

②唯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略論釋》:「現今修行者,對業果內容講說、聽聞、修習,都不重視。」

《略論》:「格西敦巴謂唯業果甚關重要。吾意現今講說聞修皆非希罕,唯修此業果者,難矣。」

③覺瓦:對人尊稱,仁者。

④寬大:粗略浮泛。

⑤微細:極難辨認。

⑥《賢愚》:《賢愚因緣經》。

⑦過:過患。

⑧不報怨是方所惡:不歸咎于位處惡。

  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盛等增上力故,設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須勵力修,①大悲大師所說,②還出方便。此復墮罪還出之理,應如③三種律儀別說。④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開示四法經》云:「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覆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為四,謂能一破壞現行,二對治現行,三遮止罪惡,及四依止力。」作已增長業者,是順定受,若能映此,況不定業。

①大悲大師:佛。

②還出方便:出罪方便。

③三種律儀:別解脫戒、菩薩戒、金剛三昧耶戒。

④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略論釋》(四七一頁):『四力者:一、能破力,謂有劫奪罪性功用,凡造罪不懺,則與日倍增,用能破力,即可將已成之罪劫奪回來;二、現行對治力,有銷滅罪性功用,可將將成之罪銷滅下去,已成之罪日日減輕;三、遮止力,有根除罪性功用,能使未成之罪,根株掘盡,永不再生;四、依止力,有防護異熟功用,罪性應感之異熟,可以斷除,異熟有大中小三,等流有二,以習氣等流為尤重。』

《略論釋》(四七二頁):《三十五佛懺》具此四力:⑴歸依-依止力,⑵稱佛名-對治力,⑶發露-能破力,⑷今皆懺悔-遮止力。

  此中初力者,謂于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須多修習感異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時,應由《勝金光明懺》及①《三十五佛懺》二種悔除。第二力中分六,一依止甚深經者,謂受持②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二勝解空性者,謂③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深極忍可④本來清淨。三依念誦者,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妙臂請問經》云:「如春林火猛焰熾,⑤無勵徧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⑥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熾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⑦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遣黑闇罄無余,千生增長諸惡闇,以念誦燈能速除。」此復乃至見淨罪相,應當念誦。相者,《準提陀羅尼》說:「若于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游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牛,制伏黑人,見苾芻僧,苾芻尼僧,見出乳樹,⑧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四依形像者,謂于佛所⑨獲得信心,造立形像。五依供養者,謂于佛所及佛塔廟,供養種種微妙供養。六依名號者,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⑩諸大佛子所有名號。此等唯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余尚眾多。

①《三十五佛懺》:出《決定毗尼母經》。

②讀誦:聞思修慧相應。

③趣入無我光明法性:與修慧相應,徹悟境界。

④本來清淨:二無我性本無染污。《略論釋》(四七二頁):「因二無我性,本無染污,自性光顯,須從聞思修,了解此性,本來清淨。《聚喇嘛》云:『心之自性最光顯,一切染污所蒙蔽。』心之光顯云者,系指心之法性而言,所謂心之自性,即心之法性,非即指心也。心之法性即無實有自性之空性,其本來光顯固無染,而心則有染。因心有染污,非心之法性上亦有染污,故只能說心之法性光顯無染,即一切有情成佛法身之方便,而不能謂一切有情皆是佛也。」

⑤無勵:無須勵力。

⑥大精進:正法相應。

⑦惡雪:罪惡雪山。

⑧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騎象、騎牛王、登山、登獅子座、入微妙宮,或聽聞說法。(夢入白色帳幕,夢沐浴皆淨罪相。)

⑨獲得信心:必如量淨信方合。

⑩諸大佛子:菩薩。

第三力者,謂①正靜息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三門業障,諸煩惱障及②正法障。《毘奈耶廣釋》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③《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問云:「後防護否。」故防護心後不更作,至為切要。能生此心,復賴初力。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④菩提心。此中總之,⑤勝者為初發業,雖說種種淨惡之門,⑥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

①正靜息十種不善:正防護十不善,發願未來決不再作。

②正法障:謗法。

③《阿笈摩》:《根本戒經》。

④菩提心:能圓滿歸依者,才能發菩提心。《略論釋》(四七六頁):「皈依三寶,由知三寶功能,誠心依怙,故成依止力。發菩提心一念功德,能消無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⑤勝者:佛陀。

⑥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由造業時因素繁多,故對治時四力具足,是為完整。

  惡淨之理者,謂諸能感于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①變為感微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于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為短期,或全不受。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②時相續恆促等門,故無定準。諸契經中及《毘奈耶》皆說,「③諸業縱百劫不亡。」意謂④未修四力對治,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雖順定受,亦說能淨。《八千頌大疏》中云:「謂若凡是⑤近對治品,可損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對治,能畢竟盡,如金穢等,⑥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由此正理,則⑦妄執心,所作墮處可無余盡。諸經說云:諸業雖百劫等者,應知是說,若不修習能對治品。若不爾者,則違正理及違多經。說順定受,應知亦是如此所說。說不定者,雖不修習能對治品,然亦應知不定感果。」

①變為感微苦因:轉為受輕苦因。

②時相續恆促:時間長短。

③諸業縱百劫不亡:「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

④未修四力對治:對未修對治者而言。

⑤近對治品,可損減法:正對治者,必證空性,破壞種子,此近對治,能損減法。

⑥正法障:為障中尤重者,由謗法故。

⑦妄執心:未證空性前,起心動念皆是罪。此處尤指誹謗正法之心。

《廣論譯釋》(二二四頁):「起初對于正法,自以為是已通達理論而(驕傲自滿)自居,雖曾做過謗法的罪行,這一切的墮罪,由于經過修持對治的緣故,完全可以懺除清淨。」

如是由悔及防護等,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雖遇余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如是由生邪見瞋恚,摧壞善根,亦復同爾。《分別熾然論》云:「若時善法,由生邪見,瞋恚虧損,或諸不善,若由①厭訶防護悔除,是等對治,傷損其力。彼等雖得眾緣會合,然由傷損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②由無緣合,時亦遷謝,豈非從其根本拔除。如經說云:受持正法,雖其所有順定受惡,亦當變為于現法受。又如說云:復次諸往惡趣業,此唯能感頭痛許。設作是云:若尚有果,唯頭痛者,豈是從其根本拔耶。諸惡業果,③無余圓滿,謂當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豈非即從根本拔除。于此略起頭痛等故,豈是本來原無果報。」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然由④違緣令傷損故,縱遇眾緣亦不感果,內外因果,多是如是。故雖勤修眾多善法,若不防護瞋恚心⑤等壞善之因,⑥則如前說。故須勵力防護瞋等,精勤修習不善還出。

①厭訶防護悔除:即四力對治。

②由無緣合,時亦遷謝:未與緣會合生果,感果之時機亦已遷謝。

③無余圓滿:指犯十重上品惡業。

④違緣:感果不順之緣。

⑤等:指邪見。

⑥則如前說:指前文「然由損傷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于此,①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分別熾然論》云:『設作是云,若諸惡罪至極永盡,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徧盡。若②因位思,正造作者,③獲得所余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④娑迦,殺父及⑤無憂等。設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是為令于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余永盡所有諸業。如擊彩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①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圓滿教法之妙,是可貴處。

②因位思:正在造作,尚未感果之業。

③獲得所余思差別力:指四力對治。

④娑迦:殺母。

⑤無憂:阿育王。

  ①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②華月嚴,遂起追悔,為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三時,悔除罪惡,善護尸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眾苦。」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為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恆常大苦,尤過彼故。

①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受報輕重,對個別補特伽羅,無一定標準。補特伽羅,謂數取趣。

②華月嚴:是大乘菩薩。

  又由悔護清淨無余,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猶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于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亦云:「世尊,設若有一,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設七年中,一日三時于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①忍。」此說諸惡雖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須經十劫。是故無余清淨之義,謂是能感非悅意果,無余永淨,起道證等,極為遙遠,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是故聖者,于微小罪,雖為命故,②不故知轉。若懺悔淨,與初無犯二無差別,是則無須③如是行故。即如世間,亦可現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①忍:指加行道忍位。

②不故知轉:不知而故行。

③如是行:指故應勵力,令初無犯,「于微小罪,雖為命故,不故知轉」。

  如是勵力,如《集法論》云:「若作諸惡未修福,誤失正法得非法,具惡業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惡,行諸善士①妙法軌,此則終無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應如後行。此複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義利微劣,若有僅知微少法義,然隨所知正行取舍,義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語,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數他畜,彼非能得沙門分。設雖少說如理語,然能正行法隨法,及能遠離貪瞋癡,此等能得沙門分。②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自導出惡趣,③如象出淤泥。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如是《親友書》亦云:「若希善趣諸解脫,⑤願多修習于正見,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此于緣起二業因果,正觀見者乃是能成一切諸乘,及辦一切士夫義利,必不容少根本依處。故應多閱前文所說,及《念住經》、《賢愚因緣》、《百業》、《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諸多因緣,並諸余典,令起猛利恆常定解,應當持為⑥極扼要義。

①妙法軌:無漏法軌。

②苾芻樂防慎:初時艱苦,久則生樂,如下二喻。

③如象出淤泥:初業艱辛,如象出泥。

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久之輕松,如吹樹葉。

⑤願多修習于正見:《寶鬘論·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

『略則無見者,謂撥無業果,非福惡趣因,經說名邪見。

 略則正見者,謂信有業果,福是樂趣因,經說名正見。』

『無見墮惡趣,有見生善道,如實知正義,不依二解脫。』

不依有無二邊見的聖者,當得解脫,因為如實現知諸法實際的正義故。

《親友書·修道之本體·廣說六波羅蜜多·般若波羅蜜多》:

『若欲天、解脫,爾當修正見。設使人行善,邪見招惡果。

 無樂常無我,不淨審知人,妄念四倒見,難苦在茲身。』

善趣根本,世間正見(世間正見,見《廣論》卷四本書二五五頁);解脫根本,出世正見(了知世法無常、無樂、無我、不淨四種,稱為出世間正見)。

⑥極扼要義:極重要義。

  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謂先有無偽,希求現世,其求後世,唯虛言辭。即換其位,令成希求後世為主,現在為副,則為生起。然須令堅固,故此生已,仍須勵力善為修習。

*希求後世,至生後世,仍求後世,最後之後世,即成佛時。

  第三除遣于此邪分別者。謂有一類,以佛經說,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①為錯誤事。②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諸圓滿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發求此心不應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類,謂于現位,須應希求,及是究竟所應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圓滿,希解脫者,于現法中,亦須希求,以由展轉漸受此身,後邊乃得決定勝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屬圓滿,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攝。以其身等圓滿究竟,即③佛色身,圓滿④佛土,佛眷屬故。故《莊嚴經論》于此密意說云:「⑤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說由前四度,成辦增上生。又多教典,說⑥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種智者,經極長時,修諸極多,諸極殊勝,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極殊勝身等勝生。成辦究竟決定勝者,謂⑦如《入行論》云:「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此復須經多生,故能辦此身勝因尸羅,是道之根本。

①為錯誤事:為錯誤依據。

②作是念云……:產生如下誤解。

③佛色身:報身。

④佛土:受用土。

⑤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頌標點為:「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及)勤圓滿。」

勤者,《廣論譯釋》謂「事業」。

⑥由此等:前四度。

⑦如《入行論》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若①善趣身而不圓滿一切德相,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少。故定須一最圓滿者,此中護②求寂等未圓學處,猶非滿足,故須勵力,護③苾芻等圓滿學處。

①善趣身:人身。

②求寂:沙彌。

③苾芻等圓滿學處:「等」,指菩薩戒等。又指內涵,比丘相是十方諸佛之幢相,其內涵即是菩提心。

  有作是說,護持尸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①近住等亦能獲得,何須艱難,義利微少,諸苾芻等。又余眾云:若別解脫所有要義,是為獲得阿羅漢故。然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②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應讚其身。難行少義,苾芻何為。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極大亂言。應③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滿學處。已說于共下士道次,淨修心訖。

①近住:八戒。

②近事:五戒。

③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別解脫戒,以得圓滿佛陀為究竟故。

*參閱《出家功德經》。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六

敬禮勝尊具大悲者足。

  如是隨念當死及思死後墮惡趣之道理,能令其心厭舍現世,于後善趣發生希求。次由共同歸依及由定解黑白業果,勵力斷惡修善,則能獲得善趣妙位。然非以此便生喜足,是令發起共下士之意樂及發共中士之意樂,厭舍生死一切事已,依此因緣而發大菩提心引入上士,故于此中,須修中士之意樂。所謂雖得人天勝位,然仍未能出于①行苦,若即于此執為樂性,實為顛倒。故于真實全無安樂,其後定當墮諸惡趣②邊際惡故,譬如有一無間定當墮于懸險,現于險崖暫為休息。③《入行論》云:「數數來善趣,數受諸安樂,死後墮惡趣,常受極大苦。」《弟子書》中亦云:「諸常轉入生死輪,而于暫④憩思為樂,⑤彼定無主漸百返,漂流⑥等非等諸趣。」故于善趣亦當厭患,猶如惡趣。⑦《四百論》云:「諸智畏善趣,等同奈洛迦,不畏三有者,此中徧皆無。」《攝功德寶》中亦云:「⑧諸具貪生死意恆流轉。」《弟子書》中亦云:「如如于諸趣中起樂想,如是如是癡暗極重厚;如如于諸趣中起苦想,如是如是癡暗極微薄。如如修習淨相極增長,如是如是貪焰極熾然;如如修習不淨極增長,如是如是貪焰極⑨殄息。」此說從無始來,執著三有盛事為樂,增益串習諸淨妙相。能治此者,若修⑩苦性及不淨相彼等便息,若不修習便增癡貪,轉諸有輪,故修諸有過患為要。

①行苦:後當廣講。

②邊際惡故:《略論》:「其後仍決定墮于惡趣,終苦故也。」究竟是惡(苦)故。

③《入行論》:見《入行論·般若波羅蜜多品》卷九。

④憇:音「器」,意謂休息,指生善趣。

⑤彼定無主漸百返:謂耽人天樂而不勵力修行,則由煩惱造業,必定被業所牽,毫無自主地漸次經歷千百返生死。

⑥等非等諸趣:等者,善趣。非等者,惡趣。《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

⑦「《四百論》云」一頌:《四百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第七》:「這里所破除的是:為見三有不起厭離,執增上生(人天趣)實有自性,心生愛戀,為求得增上生由愛而積業,並非破除為希求解脫積集人天身的一切業因,若是破除,即成顛倒。」諸智:現證真如之聖者。

⑧諸具貪生死意恆流轉:諸具貪生死意者,恒時流轉于三界。

⑨殄:音「舔」,滅絕。

⑩苦性:觀受是苦。不淨相:觀身不淨。

 中士道次修心分四:一正修意樂,二彼生起之量,三除遣于此邪執分別,四決擇能趣解脫道性。初中分二:一明求解脫之心,二發此之方便。  今初

  言①解脫者,謂脫諸縛。此復業及煩惱,謂于生死是能系縛。即由此二增上力故,若依界判,欲界等三。以趣分別,謂天趣等或五或六。依生處門,謂胎等四,即于其中②結蘊相續,是系縛之體性。故從此脫,即名解脫,欲求得此,即是希求解脫之心。又此解脫,非為惑業諸行生已息滅,以諸生法,于第二時③定不安住,④不待修習能治等緣,則不須勵力,一切解脫便成過失,故若未生對治,當于未來結生相續。由其發起對治力故,結生相續即便止息。

①解脫:《廣論譯釋》:「解脫輪迴。」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二:「自性者,謂麤重永害,煩惱永斷。訓詞者,謂能脫種種貪等系縛,故名解脫。」

《略論釋》(四九九頁):「通于清淨、寂滅、涅槃,乃一事而異名,皆無為法。此處所說之解脫,尚非究竟。如阿羅漢僅得解脫之一分,尚非真正清淨涅槃也。」

②結蘊相續:《攝大乘論》卷三作「結生相續。」《世親釋》:「謂攝受自體」。《無性釋》:「連持生故,名為相續,攝受生故,名為結生。」(又參考《廣論》卷六,本書三八O頁)

③定不安住:剎那生滅不住。

④不待修習能治等緣,則不須勵力,一切解脫便成過失:有為法第一剎那生起,不能安住至第二剎那,不需修習對治,自己息滅,則便以為一切眾生,不須經過努力修治,就能解脫,此便造成過失,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第二發此之方便者。譬如欲得止息渴苦,由于渴逼,見非愛相。如是欲得,諸①取蘊苦寂滅解脫,亦由觀見,取蘊苦性所有過患。故若未修三有過患,于彼發起欲舍之心,則于苦滅不起欲得。②《四百論》云:「誰于此無厭,彼豈敬寂靜,如貪著自家,難出此三有。」

①取蘊:《俱舍論頌疏》卷一:「有漏名取蘊者,煩惱名取,能執取生死故也。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從因為名。如草糠火,火從草糠生,名草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從屬為名。如帝王臣,臣屬帝王,名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從果為名。如華果樹,樹生華果,故名華果樹。」

②「《四百論》云」一頌:《四百論·淨治弟子品第八》:「若誰補特伽羅不厭離生死,彼人豈能敬重寂滅生死苦的解脫?比如對于自己小小的窮苦家室,不能完全斷除貪愛,就不能離家。所以劣慧眾生難得出離此三有網,因為由愛系縛故。」如貪著自家:又譯作「如貪自家室」。

 希求解脫方便分二:一由于苦集門中思惟,二由于十二緣起思惟。初中分二:一思惟苦諦生死過患,二思惟集諦流轉次第。初中分二:一顯示四諦先說苦諦之意趣,二正修苦諦。

今初

  集諦為因,苦諦是彼之果,故集是先,果應是後。何故世尊不順彼義之次第而作是說,諸苾芻,此是苦聖諦,此是集聖諦耶。大師于此違因果次第而宣說者,以有至大修持扼要,故無過失。此複云何,謂諸所化,若于生死自先未發無倒希求解脫之心,①根本斷絕,彼于解脫云何能導,以諸所化無明暗覆,于諸苦性②生死圓滿,執為安樂,顛倒所誑。如③《四百論》云:「此大苦海中,悉無諸邊岸,愚人沉此中,云何不生畏。」先須為說此實是苦,非有安樂,說多苦相令起厭離,是故于初先說苦諦。此後自見墮于苦海,則于苦海欲求脫離,便見其苦必須滅除。此復了知,未止其因苦終不滅,便念其因復為何等,由此始能了知集諦,是故集諦于苦後說。次知生死眾苦,皆由有漏業生,其業復由煩惱發起,煩惱根本是為我執,便知集諦。④若見我執亦能止滅,誓願現證滅苦之滅,故于集後宣說滅諦。若爾開示苦諦之後,即于解脫發生希求,苦諦之後應說滅諦。答云無過,爾時雖有欲解脫心,欣得寂滅眾苦之滅,然猶未明眾苦之因,未見其因定能遮止,故于解脫,不能定執為所應得,定當證滅。如是若執定當證滅,定當解脫,便念何為趣解脫道,趣向道諦,是故道諦最後宣說。如是亦如《相續本母》云:「⑤如病應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苦因彼滅如是道,⑥應知應斷應證修。」如是四諦,大小乘中皆數宣說,是為善逝總攝⑦生死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故須如是次第引導學者。若未真實思惟苦諦,厭舍生死,則求解脫亦唯虛言,隨其所作悉成集諦。若未思集,善知惑業生死根本,猶如射箭未見鵠的,是即斷截正道扼要,遂于非脫三有之道妄執為是,勞而無果。若未能知應斷之苦集,則亦不明靜苦之解脫,故欲求解脫,亦唯增上慢耳。

①根本斷絕:《略論釋》(五O一頁):「則解脫之根本斷絕。」

②生死圓滿:世間滿足。

③「《四百論》云」一頌:《四百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第七》。

④若見我執亦能止滅:參閱《廣論》卷二十三(五二八頁第四行至五二九頁第六行)。

⑤如病應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如人患病,應確診為何病,此喻知苦。復應了解病因而斷除之,此喻斷集。為得無病而安樂住,此喻慕滅。應對症下藥,此喻修道。

⑥應知應斷應證修:應知苦,應斷集,應證滅,應修道。

⑦生死流轉:苦集。生死還滅:滅道。

 第二正修苦分二:一思惟生死總苦,二思惟別苦。初中分三: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三思惟三苦。  今初

  如①《親友書》云:「仁和應厭于生死,欲乏死病及老等,無量眾苦出生處。」應如是修。此中修習厭生死者,謂思惟彼是眾苦根源。苦者,謂已顯說欲乏等四。等字攝四,共為八種。此八種苦,是薄伽梵于多經中,明苦諦時數所宣說。

①「《親友書》云」一頌:漢譯《親友書·別說慧學·出離輪迴》:「愛別老病死,斯等眾苦處,智者應生厭。」依藏文本:「欲乏」為求不得苦。「仁和」:《廣論譯釋》作「國王」,與漢譯稍異。

  修共中士一切所緣法類,如共下時所說共法,此亦應取。諸不共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寫皆當善修。若慧劣弱,可暫舍置所引教文,唯當修習應時義體。此等雖是思擇而修,然除應修諸所緣外,余善不善無記等上,悉不應散。當于所緣遮心掉等,亦莫令隨昏睡①沉沒增上而轉,當令其識極為明淨,漸次修習。②《入行論》云:「雖長夜修行,念誦苦行等,若心散亂修,佛說無義利。」此說一切散亂善行,其果微少。又《修信大乘經》云:「善男子由此異門,說諸菩薩,隨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當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亂心,正思法義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亂心者,謂除善所緣,不向余散,法及義者謂文及義,正思惟者,謂以觀慧觀察思擇,由此顯示隨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須此二。故說引發三乘一切功德,皆須二事,一除善所緣心不余散,專一而住③真奢摩他或其隨順。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④毗缽舍那或其隨順。如是亦如《解深密經》云:「慈氏,若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所得之果。」⑤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則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觀之果。

①沉沒:《廣論》卷十五(三六六頁):「沉沒謂心于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此與昏沉不同,昏沉癡分攝,身心沉重,無堪能性,是不善或有覆無記。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

②《入行論》云:《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③真奢摩他或其隨順:《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何奢摩他,謂諸菩薩,由八種思,善依持故,于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系心令住。離諸戲論,離心擾亂,想作意故,于諸所緣而作勝解。于諸定相,令心內住、安住、等住,廣說乃至一趣、等持,是名奢摩他。」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如是名為九種心住。」第九真奢摩他,前八其隨順也。

④毗缽舍那或其隨順:《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何毗缽舍那,謂諸菩薩,由奢摩他薰修作意,即于如先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毗缽舍那。」

《集異門論》卷三:「奢摩他相應,于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近了,徧了,機黠通達,審察聰睿,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謂毗缽舍那。」前為隨順也。

⑤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則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觀之果:《略論》:「于此若不行正止觀及二隨順,則三乘一切功德,為正止觀之果無決定也。」

《略論釋》(五一O頁):「所謂止觀之果,在大乘即指菩提心言,此心非專觀心性,或不思善惡,即可發生。此心在小乘,正修止觀,亦不能隨順修得。在資糧道正修止觀尚不能得,必兼修隨順乃能得之。在加行道以上,則專修止觀亦可得菩提心。蓋止觀與出離心菩提心及空性,皆無甚關連,故有得止觀而後修菩提心者,亦有先得菩提心而修止觀者。先得止觀令心調柔,後修菩提心,是一種捷徑,以所觀易成故。總之隨上師口訣而行,最為主要。」

按:此段文正確之解釋,應參閱《廣論》卷十四(三三六頁):「如下所說真實止觀,實是已得修所成之功德,則大小乘一切功德,非盡彼二之果。然以善緣心一境性,諸三摩地,悉皆攝為奢摩他品,及凡揀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諸妙善慧,悉皆攝為毗缽舍那品。故密意說三乘所有一切功德,皆止觀之果,無相違過。」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一眾苦所隨故生為苦者,謂諸有情那洛迦中,及①諸一向唯苦餓鬼,並諸胎生卵生,如是四類,于初生時,便有無量猛利苦受,隨逐而生。二②粗重所隨故生為苦者,謂三界一切諸行,為煩惱品粗重所隨,無堪能性,不自在轉。三界有情諸行生起,皆為煩惱品類粗重隨逐。總之③由有生住增長煩惱種子隨逐流轉,故無堪能安住善事,亦④不如欲自在而轉。三眾苦所依故生為苦者,謂于三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緣,便能增長老病死等,無邊眾苦。四煩惱所依故生為苦者,謂于生死既受生已,便于貪境瞋境癡境發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惱不靜,不安樂住,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五⑤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故生苦者,謂一切生最後邊際,咸不出死,此非所愛,此復能令唯受眾苦。故應思惟⑥如是生時,眾苦俱生,粗重俱生,生復能引衰老病等,煩惱死亡,此亦能令受苦道理。

①諸一向唯苦餓鬼:餓鬼趣之一種。

②粗重:《瑜伽師地論》卷二:「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③由有生、住、增長(之)煩惱種子。

④不如欲自在而轉:隨煩惱轉故。

⑤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法爾離別之死。

⑥如是生時,眾苦俱生,粗重俱生,生復能引衰老病等,煩惱死亡:此中分配生苦五種:「一、眾苦俱生,二、煩惱俱生,三、增長老病死等無量眾苦,四、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五、謂一切生,最後邊際,咸不出死,此非所欲,復能令唯受眾苦。」

  特住胎時受何苦者。如《弟子書》云:「極猛臭穢極逼切,最狹黑暗徧蔽覆,住胎猶入那洛迦,身屈備受極重苦。」此諸文義,如《入胎經》云:「無量不淨周徧充滿,多千蟲類之所依處,具足最極臭穢二門,具足非一骨鏁穴孔,復有便利清腦腦膜髓等不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面向脊骨背對腹皮,于月月中,出諸血相以之資養,母食食時,以①二齒鬘細嚼吞下,其所吞食,下以口穢津涎浸爛,上為腦膜之所纏裹,猶如變吐。所有食味,從母腹中入自臍孔,而為資長,漸成②羯羅藍、頞部陀、閉尸健南,手足微動,體相漸現。手足面等胎衣纏裹,猶如糞穢,③生臭變臭猛暴黑暗,不淨坑中上下游轉,以諸苦酸粗咸辣淡,猶如火炭。食味所觸,猶如蒼蠅,以不淨汁而為資養。如墜不淨,臭穢熾然,淤泥之中命根非堅。又母身內所有火力,煎炙徧炙極徧煎炙,燒熱徧熱極徧燒熱,燒然徧然極徧燒然,受諸猛利粗惡難忍,非所悅意極大苦受。如如其母轉動,徧動極徧轉動,如是如是如被五縛,亦如投擲煻煨坑中,受諸猛利粗惡難忍,非所悅意,難以為喻,極大苦受。』如是其母,若受飲食太多太少及食太膩太乾太冷太熱,咸淡苦酸及太甘辛,④若行欲行,若太急走,若跳若倒,若住火前,或蹲居坐,亦說于胎起大痛苦。生藏上壓熟藏下刺,如被五縛插之尖摽。

①二齒鬘:二排牙齒。

②胎內五位為:⑴羯羅藍(凝滑),⑵頞部陀(皰,如酪),⑶閉尸(柔肉),⑷健南(略堅肉),⑸缽羅奢佉(支分相現,手足微動)。

《瑜伽師地論》卷二:胎藏八位,加發毛爪位(發毛爪現),根位(眼等根生),形位(彼所依處,分明顯現)。

③生臭:本來臭。變臭:時間久更臭。

④若行欲行:經作「若母行欲」。

從胎產時及產出時,所有眾苦,亦如《弟子書》云:「此漸如硬壓油具,壓迫其次方得生,然未爾時即舍命,唯是受苦業力強,住不淨中顛倒身,濕爛裹胎極臭穢,猛逼切痛如潰瘡,猶如①變吐宿念舍。」此諸文義,如《入胎經》云:「次彼漸生一切肢節,從其糞廁腐爛滴墜,不淨暴惡生臭變臭,黑暗可怖,糞尿薰黏臭氣垢穢,血水常流,瘡門之中,由其先業異熟生風,吹足向上令頭向下,兩手縮屈被二骨輪,逼迫徧迫周徧逼迫,由諸粗猛難忍非悅,最大苦受令其身分悉皆青瘀,猶如初瘡,難可觸著,身一切根悉皆楚痛,極穢胎垢徧黏其身,由乾渴故,令其唇喉及以心臟悉皆枯燥,住此迫迮難忍苦處。此由因緣增上,宿業異熟生風吹促至極艱辛,始得產出。生已無間,被外風觸②如割涂灰,手衣觸時如利劍割,當受粗猛難忍非悅極大苦受。」又說③如牛剝皮,被蟲所食,及如癩人徧身潰爛,加諸鞭撻極受楚切。又產已無間,取懷抱等及寒熱觸,亦當受諸粗猛難忍,非悅意苦。八苦之中,特于此初及于最後,須殷重修。故如前說,當以觀慧數數觀察,而善修習。

①變吐:嘔吐。宿念舍:宿念全忘。

②如割涂灰:藏文原意「瘡口上涂以具有猛觸之液物」。《入胎經》:譬如幼小男女,以利刀削破皮肉,撒灰于上。

③如牛剝皮被蟲所食,及如癩人徧身潰爛,加諸鞭撻:初生時墮入手內,在衣里,置搖車中,床席上,懷抱中,如牛剝皮後,被各種蟲所食,及如以鹽水洗癩人徧身潰爛,加諸鞭撻。

  思惟老苦分五。一盛色衰退者,謂腰曲如弓,頭白如艾,額如①砧板,皺紋充滿,由如是等,衰其容貌令成非愛。二氣力衰退者,謂于坐時,如袋斷索,起如拔樹,語言遲鈍,行步緩慢等。三諸根衰退者,謂眼等不能明見色等,重忘念等,減念力等。四受用境界衰退者,謂受飲食等,極難消化,又無堪能受諸欲塵。五壽量衰退苦者,謂壽多滅盡,速趣于死。應當數數思惟此等。《廣大游戲經》中亦云:「由老令老壞少壯,②猶如大樹被雷擊,由老令耄③朽屋畏,能仁快說④老出離。諸男女眾由老枯,如猛風摧⑤娑羅林,老奪精進及勇勢,⑥譬如士夫陷淤泥。老令妙色成丑陋,老奪威德奪勢力,老奪安樂⑦作毀訾,老奪光澤而令死。」慬哦瓦云:「死苦雖重,而時短促,此老最重。」迦瑪瓦云:「老漸漸至,故稍可忍,若一時頓至,實無能忍之方便。」

①砧:音「真」。

②猶如大樹被雷擊:雷擊喻衰損。

③朽屋畏:如居朽屋,畏其倒塌。

④老出離:解脫老苦之法。

⑤娑羅林:質脆易折藤樹林。

⑥譬如士夫陷淤泥:如勇士陷于淤泥,無能為力。

⑦作毀訾:成眾人毀訾對象。

  思惟病苦分五。一身性變壞者,謂身肉銷瘦,皮膚乾枯等。二增長憂苦多住憂苦者,謂身中①水等諸界,②分不平均增減錯亂,身生逼惱,心起憂痛而度晝夜。三不能受用悅意境界者,謂若有云:諸可意境于病有損,雖欲享受而不自在,如是諸威儀道,亦多不能隨欲。四諸非可意境界受用,雖非所欲須強受用者,謂諸非悅飲食藥等,須強飲用,如是火炙及刀割等,諸粗苦事,皆須習近。五速離命根者,謂見病難治,便生痛苦,當于此等審細思惟。《廣大游戲經》云:「多百種病及病苦,③如人逐鹿逼眾生,當觀老病壞眾生,惟願速說苦出離。譬如冬季大風雪,草木林藥④奪光榮,如是病奪眾生榮,衰損諸根及色力。令盡財谷及大藏,病常輕蔑諸眾生,作諸損惱⑤瞋諸愛,⑥周徧炎熱如空日。」

①水等諸界:四大。

②分不平均:四大失調,增減錯亂:失去平衡。

③如人逐鹿:獵人追殺。

④奪光榮:枯黃。

⑤瞋諸愛:于平時所愛悅者,因病緣故而生瞋。如平日所喜飲食,病後無能消受,反生厭憎。

⑥周徧炎熱如空日:晴空烈日,草木枯燋。

  思惟死苦分五。謂一舍離圓滿可愛財位,二舍離圓滿可愛親族,三舍離圓滿可愛朋翼,四舍離圓滿可愛身體,五死時當受猛利憂苦,乃至意未厭此諸苦,當數思惟。前四為苦之理者,謂見當離此四圓滿而發憂苦。《廣大游戲經》亦云:「若死若沒死沒時,永離親愛諸眾生,不還非可重會遇,如樹落葉同逝水。死令王者無自在,死劫猶如水漂木,獨去無伴無二人,自業具果無自在。死擒多百諸含靈,如海鯨吞諸眾生,猶①龍金翅象遇獅,同草木聚遭猛火。」

①龍金翅:龍遭金翅鳥。

  思惟怨憎會苦分五。謂一如遇怨敵,便生憂苦,二畏其制罰,三怖畏惡名,遭非讚頌,四畏苦惱死,五違正法故,畏懼死後,墮諸惡趣,當思此等。

  思惟愛別離苦分五。謂若舍離最愛親等,由此一令心發生憂戚,二語生愁歎,三身生擾惱,四念彼①功德,思戀因緣令意熱惱,五②應受用等有所缺乏,當思此等。

①功德:才德。

②應受用等:《瑜伽師地論》卷四云:受用有三,苦樂受用,飲食受用,婬欲受用。

《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四頁):「應受用等有所闕故者,《本地分》說,或有所余種類歡樂:謂互相受用,受用境界,受諸快樂,或由同處,或因戲論,歡娛而住。所行事者,謂相執持手臂髪等,或相摩觸隨一身分,或抱或嗚,或相顧眄,或作余事。此中等言,等取彼彼差別應知。」

  思惟所欲求不得苦分五,如愛別離。求不得者,謂務農業秋實不成,及營商賈未獲利等,由于所欲勵力追求而未得故,灰心憂苦。

  思惟宣說五種①取蘊總為苦義分五。謂一是當成眾苦之器,及二依已成眾苦之器,三是苦苦器,四是壞苦器,五是行苦器。于此諸苦當數思惟。其中初者,謂依受此取蘊,②能引來生以後眾苦。第二謂依已成之蘊,為老病等之所依止。第三第四,謂彼二苦粗重隨逐能生彼二。第五謂初成取蘊,即便生為行苦自性,以一切行為宿惑業他自在轉,是行苦故,于三苦時此當詳說。若于生死取蘊自性,未能發起真實厭離,則其真實求解脫心,無發生處。于諸有情流轉生死,亦無方便能起大悲,故隨轉趣大小何乘,然此意樂極為切要。發生此者,亦隨當從③無垢聖語,如量解釋,先正尋求清淨了解。次須長時觀擇修習,引發其心猛利變動。故薄伽梵令知苦諦生死過患,宣說八苦,所有密意,如聖無著極善決擇而為宣釋。如博朵瓦云:「于六趣中,隨生何趣,其後發生病痛死等眾苦惱者,是病者病,是死者死,非彼不應,忽爾而起。是生死相,或生死性,住生死時,必不能越。我等于此,若起厭離,須斷其生,此須斷因。」當于前說,生老病死等已生眾苦,如是思惟。

①取蘊:為苦之根本。見本書三二八頁注①。

②能引來生以後眾苦:起煩惱造惡業故。

③無垢聖語:質。如量解釋:量。

  第二思惟六苦者。《親友書釋》宣說七苦,其最後者是別過患,故于此中當思六種。其中一無定過患者,謂于生死流轉之時,父母等親,于他生中轉為怨敵,諸怨敵等轉成親屬,如是父轉為子,子轉為父。母轉為妻,妻轉為母等。唯是次第展轉流轉,是故全無可憑信處。①《親友書》云:「父轉為子母為妻,怨仇眾生轉為親,及其返此而死歿,故于生死全無定。」即現法中亦復展轉,互為親怨。如《妙臂經》云:「有時怨敵轉為親,親愛如是亦為怨,如是一類為中庸,即諸中庸復為怨,如是亦復為親愛,具慧了知終莫貪,于親當止愛分別,于心善法安樂住。」如是修習,破于親怨分別黨類而起貪瞋,觀生死法,任何全無安心之處,應起厭離。

①「《親友書》云」一頌:唐譯作「母或改為婦,父乃轉成兒,怨家翻作友,遷流無定規」。

  二無飽足過患者。如云:「一一曾飲諸乳汁,過于四海于今後,隨異生性流轉者,尚須多飲過于彼。」謂當思惟,一一有情,飲母乳酪昔飲幾許,今後若不學解脫道當飲幾何,此是略喻,更當思惟生死之中,盛事苦事,無所未經,令心厭離。

  若謂受樂令意滿足,然三有樂,任受幾多,非但無飽,後後轉復增長貪愛,由此常夜馳騁生死,經無量劫,受諸至極難忍大苦,然其安樂不及一分。如《親友書》云:「如諸癩人為蟲癢,為安樂故雖近火,然不能息應了知,貪著諸欲亦如是。」《弟子書》亦云:「豈有百返未經趣,豈有昔未多受樂,①未得吉祥如白拂,豈有是事反增貪。豈有昔未多經苦,眾生無欲能飽滿,②無有情腹未曾臥,然何生死不離貪。」應如是思。又如《除憂經》說而思極能厭離,如云:「數于地獄中,所飲諸烊銅,雖大海中水,非有爾許量。生諸犬豕中,所食諸不淨,其量极超過,須彌山王量。又于生死中,由離諸親友,所泣諸淚滴,非海能為器。由互相斗諍,積所截頭首,如是高聳量,出過梵世間。為蟲極飢虛,所啖諸土糞,于大乳海中,充滿極高盛。」如是又如《華嚴經》云:「汝應憶念為諸欲,徒耗諸身前邊際,今求菩提具禁戒,由禁于此摧諸欲。汝應憶念為諸欲,徒耗諸身前邊際,未能承事恒沙佛,未從佛聞如是語。」謂盡所得三有盛事,悉皆欺誑,領受無量無義大苦。如前唐捐無量色身,皆當憶念,若後仍不策勵勤修,更當如是,思惟此理,令起厭離。慬哦瓦云:「③覺敦巴,從無始來,曾受何身,然皆未修大乘正法,猶如今日,故須策勵。」又如桑樸瓦云:「此生死中須多④仰覆,此于心中實覺不安。」乃至未能起心如此,須勤思惟,縱起亦當恆常修習。

①未得吉祥如白拂,豈有是事反增貪:豈有未得吉祥如白拂,然為是事反增貪。白拂:珍貴稀有(扇)。

②無有情腹未曾臥:皆曾互為母子。

③覺:善士,尊者。

④仰覆:上仰,生善趣;下俯,生惡趣。反復思惟生死過患。

  三數數舍身過患者。如云:「一一身體諸骨聚,超過幾多須彌峰。」謂一一有情受身之骨,若不爛壞,多于須彌。

  四數數結生過患者。如云:「雖將地丸如①柏子,數母邊際未能盡。」昔諸先覺解釋此義,謂一有情為母之量,此非正義。即此《釋》中引經文云:「諸苾芻,譬如有人,從此大地執取諸丸,量如柏子,作是數云,此是我母,此是我母之母,而下其丸,諸苾芻,此大地泥速可窮盡,然諸人母展轉非爾。」是顯自母及彼母等母展轉次第,此論亦說母邊際故。此成厭患因之理者,如②《四百論》云:「若時雖一果,初因非可見,③見一亦增多,爾時何不畏。」其《釋》亦云:「此顯④由諸難可度量稠林相續,令極難行生死大野,常應厭患,⑤隨順于此,當如理修。」如此當知。

①柏子:量極小。

②《四百論》:《四百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第七》。

③見一亦增多:論文作「一果見多因」。

見一亦增多,爾時何不畏:釋論:「是故隨一果法亦現見有很多因緣,愚夫異生誰能不生怖畏呢?」

④由諸難可度量稠林相續:此業相續,是由無量無明荊棘叢林所徧滿。

⑤隨順于此,當如理修:隨順于此解脫生死之方便,當如理修。

  五數數高下過患者。如云:「既成①百施世應供,業增上故復墮地,既滿轉輪聖王已,復于生死為奴婢。天趣天女乳腰柔,長受安樂妙觸已,後墮地獄鐵輪中,當受粗磨割裂觸。長時安住②須彌頂,③安足陷下受安樂,後游煻煨 尸泥中,當念眾苦極難忍。天女隨逐受歡喜,游戲端妙歡喜園,後當住止劍葉林,獲割耳鼻刖手足。天女殊妙如金蓮,共同游泳徐流池,後墮地獄當趣入,難忍灰水無極河。雖得天界大欲樂,及諸梵天離欲樂,後墮無間為火薪,忍受眾苦無間絕。得為日月自身光,照曜一切諸世間,後往極黑陰闇處,自手伸舒亦莫覩。」磨等三鐵輪者,如其次第,謂于眾合、黑繩、燒熱三中而有。天女隨逐者,謂為天女之所依附。天界欲樂者,謂忉利以上欲天所有。日月光者,是如世間共許而說,未分④能依及所依處,若分別說,乃是彼二宮殿之光。此等為喻,當思一切從高墮下所有道理,厭患三有,以其三有一切盛事,最後邊際,衰所攝故。此如《調伏阿笈摩》云:「積集皆銷散,崇高必墮落,合會終別離,有命咸歸死。」

①百施世應供:《廣論譯釋》:帝釋天得世間天、人(帝王等)恭敬。百施:帝釋天。

又唐譯《親友書·出離輪迴》:「梵主世皆供,業力終淪地。縱紹轉輪王,回身化奴使。」此作梵主,與藏本稍異。

②須彌頂:指三十三天。《親友書》:「妙高岑受樂,地軟隨其足,轉受煻煨苦,行經糞屎獄。」

③安足陷下:天上寶地。

④能依及所依處:《親友書》:「或生居日月,身光遍四洲,一朝歸黑暗,展手見無由。」能依:指日月天人。所依處:指日月宮殿。

  六無伴過患者。①如云:「若能了知如是過,願取三福燈光明,獨自當趣雖日月,難破無邊黑暗中。」了知過者,謂當了知如前所說,須如是死,願取福光。三種福者,謂三門善事,或②施所生等三種善事。無邊黑闇者,謂無明黑闇。無伴而趣者,③如《入行論》云:「獨生此一身,俱生諸骨肉,壞時尚各散,何況余親友,生時獨自生,死時還獨死,④他不取苦分,何須作障親。」如是六苦總攝為三。謂一于生死中,無保信處。二受彼安樂,終無飽期。三無始而轉。初中有四:一于所得身不可保信者,謂身數數舍;二作諸前益不可保信者,⑤謂無決定;三于得盛事不可保信者,謂高下變易;四于諸共住不可保信者,謂無伴而往。第三者謂數數結生,展轉受生不見邊際。如是總攝亦當思惟。

①「如云」一頌:見《親友書·出離輪迴》:「三種燈明福,死後可持將,獨入無邊暗,日月不流光。」獨自當趣入,雖日月之光亦難破之無邊無明黑暗中。

②施所生等三種善事:《俱舍論》卷十八:「施戒修三類,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等引善名修,極能薰心故。」施招大富,戒感生天,修得解脫。

③如《入行論》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他不取苦分,何須作障親:他不能除苦,何須修法作障之親。

⑤謂無決定:即思惟六苦中初「其中無定過患」一段文。

  第三修三苦者。謂譬如極熱或瘡或①癰,若于其上灑以冷水,似為安樂,于生死中所有樂受,若壞滅時,還起眾苦,故名壞苦。此復非唯其受,即此相應,余心心所及為所緣諸有漏境,皆是壞苦。又如熱癰逼切,觸熱水等變異觸時,起極楚痛。如是當知苦受,隨才生起,便能觸惱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腎痛,此復如前,非唯其受。又如熱癰,俱未觸會二觸之時,有漏舍受,為諸粗重之所隨逐,故名②行苦。此亦如前,非唯其受,此由先業煩惱自在而轉,故名為苦,及為能發後煩惱種,所隨逐故,名為徧行粗重所隨。如是若起樂受貪欲增長,若起苦受瞋恚增長,苦樂俱非隨粗重身,則于無常執為常等,愚癡增長,其中貪欲能感當來于五趣中生等眾苦,瞋于現法起憂戚等,于後法中感惡趣苦,癡于前二所感二苦隨逐不舍,故于樂受,應觀為苦滅除貪欲。于諸苦受,應作是思,此蘊即是眾苦因緣,苦從此生,猶如毒箭,滅除瞋恚。于諸舍受,應觀無常銷滅為性,滅除愚痴。不于三受為三毒因,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決擇》意趣而說。如負重擔,隨其重擔當負幾久,便有爾許不樂,取蘊重擔亦爾,③乃至執持爾時受苦,④以此蘊中有苦煩惱粗重安住,故為行苦。既有此已,雖于現在苦受未生,然其無間由種種門能起眾苦,故此行苦,徧一切苦及是所余二苦根本,故應于此多修厭離。

①癰:癰,毒瘡。

②行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復次如佛世尊說三苦性,此中云何為行苦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于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所有安立一切徧行粗重所攝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說略五取蘊,皆名為苦。」

《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五頁):「于彼彼自體等者,《本地分》說,一切種子識隨所生處,自體之中,余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陵本二卷一頁)。由是當知,三界自體差別非一,故名彼彼。即于其中,所有諸行,性有漏故,能隨順生現在一切煩惱,及與當來生等眾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一切徧行粗重所攝,謂彼粗重,徧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故,即此建立為行苦性。」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又此行苦,徧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然于不苦不樂受中,此粗重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故苦。于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俱離,于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是于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如離二觸癰自性苦。又樂受中多生染著,是故說彼貪所隨增。于苦受中多生憎恚,是故說彼瞋所隨增。于非苦樂之所顯現粗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于無常性計常顛倒,于眾苦性計樂顛倒,于不淨性計淨顛倒,于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又諸愚夫于樂受中多生染著,由是因緣,于現法中,行身惡行,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說乃至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眾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苦。又于苦受多起瞋心,不隨所欲,觸眾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嘆乃至迷亂,由此因緣行三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故,能感現法後法眾苦。又于不苦不樂受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于二種苦,謂依樂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舍思,起不舍行。是故雖有眾多煩惱及隨煩惱,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依此密意,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眾苦法,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是無常有壞滅法。」

《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八頁):「應觀樂受是眾苦法等者,《攝異門分》說:云何當觀樂受為苦?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取當來苦,于現法中,能生壞苦,如是當觀樂受為苦。云何當觀苦受如箭?謂如毒箭,乃至現前常惱壞故。非苦樂受體是無常滅壞法者,謂已滅者,即是無常,其未滅者,是滅壞法。若無常者,從此復生若樂若苦。滅壞法者,終不解脫苦樂二種。(陵本八十三卷十五頁)此應準釋。」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于第一有最極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中。復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理是集聖諦,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示愛。復次此煩惱品粗重永滅,是有余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諦。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余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諦。復次若能證解第一義諦所有正見,及正見為先一切聖道,是名道諦。復次,欲令于苦徧知,于集永斷,于滅作證,于道修習,故略建立諸聖諦相。若廣建立,當知其相無量無邊。又令了知苦諦粗相以為依止,漸能趣入諦微細相,故先施設生等眾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③乃至執持爾時受苦:乃至執持五取蘊未舍,于爾許時中便得受苦。

④以此蘊中有苦煩惱粗重安住:《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六頁):「即于其中,所有諸行,性有漏故,能隨順生現在一切煩惱,及與當來生等眾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苦為果,煩惱為因。

  又能增貪現前樂受,多是于苦,漸息滅位、妄起樂覺,全無不待除苦所顯自性之樂。譬如太走為苦,略為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生大苦,漸息滅時、樂漸次起,故非性樂。若太久坐,仍復如前,生眾苦故。若是性樂之因者,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日陰等,亦應隨其幾久習近,便有爾許安樂漸起。現見太久唯生苦故。如是亦如《入胎經》云:「難陀,行住坐臥諸威儀中,應當了知別別是苦。諸靜慮師,應觀彼彼威儀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臥,彼則于行,唯別受苦。別別領受猛性粗性難可忍性,非悅意性。非于其行,起安樂想。」余三威儀亦如是說,「難陀,然由彼彼威儀之苦,暫間斷故,遂于余余新生眾苦,妄起樂想。難陀,生唯苦生,滅唯苦滅,①生唯行生,滅唯行滅。」②《四百論》亦云:「如安樂增長,現見反成苦,如是苦增長,然非可轉樂。」

①生唯行生,滅唯行滅:有漏樂受生時,第二剎那生起行苦,滅同生說。

②《四百論》:《四百論·明破樂執品第二》。

  第二思惟別苦有六,三惡趣苦已如前說。人苦者,謂饑渴寒熱,①不可意觸,追求勞苦,復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當知。又如《資糧論》云:「惡趣苦無余,人中亦現有,苦逼②等地獄,貧如琰魔世。此中旁生苦,強力于羸弱,制罰及損害,相續如暴流。有因貧乏起,余從③不足生,追求難忍苦,④一切謀略殺。」⑤《四百論》云:「⑥勝者為意苦,⑦庸流從身生,二苦日日中,能⑧壞此世間。」

①不可意觸:亦攝愁憂等。

②等地獄:等同地獄。

③不足:雖富卻不滿足。

④一切謀略殺:《廣論譯釋》:「更有甚者,求不得苦,貪欲難忍,引發憎恨,導致殺害。」

拉卜楞寺格西:「一切追求為自己生存,乃至將對方殺害。」

⑤《四百論》:《四百論·明破樂執方便品第二》。

⑥勝者:剎帝利等種族。

⑦庸流:貧乏者。

⑧壞:摧殘。

  非天苦者。如《親友書》云:「諸非天中意苦重,由其性瞋天德故,此等由其①趣性障,具慧不能見聖諦。」此由不忍,嫉天富樂,令意熱惱,由此因緣,與天斗諍,受割裂等傷身眾苦。此等雖具智慧,然由②異熟障故,于彼身中不堪見諦。《念住經》說此為旁生,《瑜伽師地論》說為天趣。

①趣性障:修羅趣身性之障,即異熟障。

②異熟障:《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異熟障者,謂若生處,聖道依彼不生不長,于是生處異熟果生。或有生處,聖道依彼雖得生長,而于其中異熟果生,聾騃愚鈍,盲瞽喑瘂,以手代言,無有力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是名異熟障。」

《俱舍論》卷十七:「全三惡趣,人趣北洲,及無想天,名異熟障。此障何法?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

《大毗婆沙》卷一百一十五:「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

 思惟天苦分二:一欲天三苦。二上二界粗重苦。  今初

  初一死墮苦中有二。㈠死歿苦者,如云:「諸天趣樂雖極大,然其死苦大于彼,如是思已諸智者,莫愛有盡天趣樂。」謂較昔受天欲生樂,將臨歿時,五死相現,所起痛苦,極重于彼。五死相者,即如彼云:「⑴①身色變為不可愛,⑵不樂本座⑶華鬘萎,⑷衣服垢染⑸身出汗,是于先時所不出。天趣報死五死相,起于住天界諸天,等同地上諸人中,傳報當死諸死相。」㈡墮下處苦者,如云:「從天世間死歿已,設若全無少余善,彼無自在往旁生,餓鬼地獄隨一處。」二悚慄苦者,謂由有成就廣大福聚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時,諸薄福天子,見已惶怖,由此因緣受大憂苦。三斲裂殺害苦者,謂天與非天斗諍之時,受斷支節、破裂其身、及殺害苦。若斷其頭,即便殞歿,傷身斷節,續還如故。驅擯者,謂諸具足強力諸天,才一發憤,諸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又如《資糧論》云:「所有受欲天,彼亦無樂心,遭欲貪熾然,內火而燒煮。若諸心散亂,彼豈有安樂,②非于無散心,剎那能自在。散逸擾亂性,終不能寂滅,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風吹。」又云:「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

①身色變為不可愛:《略論釋》(五二四頁):「身光先退,天身有光,不分晝夜,以花之開合而分晝夜,臨死時,身光先退。天在浴時,平時水不著身,著即死相。天身素香,將死香變臭。」

②非于無散心,剎那能自在:拉卜楞寺格西:「沒有剎那無散心,豈能有自在。謂受欲天終天在散亂享受樂欲,彼不能有片刻安樂自在。」

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風吹:越吹越旺。

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有舊病復發之患。

  色及無色上界諸天,雖無此諸苦,然煩惱隨逐,有諸障礙,于死于住悉無自在,故彼亦由粗重為苦。又如《資糧論》云:「色無色諸天,超越于苦苦,以①定樂為性,住劫不傾動,然非畢竟脫,從彼仍當墮,②似已得超越,惡趣苦暴流,雖③勵不久住,等同空飛鳥,如童力射箭,墮落為邊際。④如久然諸燈,剎那剎那壞,諸行變壞苦,仍當極侵惱。」

①定:禪定。

②似已得超越,惡趣苦暴流:《略論》:「從惡趣苦灘,暫似為出越。」

③勵:努力。

④如久然諸燈,剎那剎那壞,諸行變壞苦,仍當極侵惱:《略論釋》(五二七頁):「蘊身一成,第二剎那即趨變壞,剎那剎那為行苦支配。」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總別諸苦,厭患生死意欲出離,便當觀察其因,念云如是生死以何為因。

 第二,由集諦門思惟流轉生死次第分三:一煩惱發生之理,二彼集業之理,三死沒及結生之理。  今初

  成辦生死之因,雖俱須惑業,然以煩惱而為上首。若無煩惱,雖有宿業超諸量數,然如種子,若無潤澤及其土等,定不發芽。如是諸業缺①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又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釋量論》云:「超度諸有愛,非余業能引,滅盡俱有故。」又云:「若有愛,仍當出生故。」是故開示煩惱對治極為重要,此復賴于先知煩惱,故于煩惱,應當善巧。

①俱有緣:如交蘆,互為果。

俱有緣,與近取因共同生果。俱有因,不相離義是俱有義,同一果義是俱有義,相隨順義是俱有義。

拉卜楞寺格西:「俱有緣即助緣。如瓶,因為水、土、火;助緣為人工。」

 此中分四:一正明煩惱,二如何生起之次第,三煩惱之因,四煩惱過患。  今初

  ①煩惱總相者。如《集論》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極不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續,極不靜起,是煩惱相。」謂若何生,令心相續,極不寂靜。

①煩惱總相:《雜集論》卷六:「不寂靜性,是諸煩惱共相。此復有六,謂散亂不寂靜性,顛倒不寂靜性,掉舉不寂靜性,惛沉不寂靜性,放逸不寂靜性,無恥不寂靜性。」

  各別相中有十煩惱。貪者,謂緣內外可意淨境,隨逐躭著,①如油著布難以洗除,此亦耽戀自所緣境與彼所緣難以分離。瞋者,謂緣諸有情及苦苦具,謂刀杖荊刺等,發恚惱心,發粗猛心,于彼諸境思作無義。②慢者,謂依止薩迦耶見,緣內外之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無明者,謂于四諦業果,三寶自性,心不明了,③染污無知。疑者,謂緣諦等三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染慧為性,我我所見,其中壞是無常,聚是眾多,為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非一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為立名曰壞聚見。邊執見者,謂緣薩迦耶見所執之我,計為常恆,或見斷滅,無從此沒,結生當來,染慧為性。見取者,謂緣薩迦耶見邊見邪見,三中隨一,及彼所依見者之蘊,執為最勝,染慧為性。④戒禁取者,謂緣⑤壞戒,可舍之戒,及諸⑥行狀軌則,⑦身語定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依之蘊,見為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為性。邪見者,謂⑧謗無前世後世及業果等,⑨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染慧為性。此十煩惱,是如《集論》、《瑜伽師地》、《釋五蘊論》所出而說。

①如油著布,難以洗除:又喻如油入面,無法洗除。

②慢:《俱舍論頌疏》卷十九:「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于他劣謂己勝,于他等謂己等,雖然稱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于他等謂己勝,于他勝謂己等,名為過慢,過前慢故。于他勝謂己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恃我起故。未得謂得,名增上慢。于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于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成就惡行,名為無德,恃惡高舉,名為邪慢也。」

③染污無知:《俱舍論頌疏》卷一:「染污無知,無明為體,煩惱不淨,名為染污,于境不悟,故曰無知。」

④戒禁取:《瑜伽師地論》卷八:「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于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污慧為體。」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

《廣五蘊論》:「云何戒禁取,謂于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⑤壞戒:惡戒。

⑥行狀軌則:身披獸衣,蹺一足觀日,裸體涂灰。

⑦身語定轉:不語,或作犬聲(語),或效牛行(身)。

⑧謗無前世後世及業果等:《略論釋》(五四六頁):「有而謂無,為損減邪見。」

⑨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略論釋》(五四六頁):「無而謂有,為增益邪見。」自在:大自在天。勝性:數論外道。

《成唯識論》卷一:「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徧常,能生諸法,彼執非理。」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①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譬如盤繩,②略降黑暗,于繩實體不能明了,于彼遂起執蛇之覺。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為我,從此發生諸余煩惱。③如許彼二為一,即薩迦耶見為煩惱根本。此復由其薩迦耶見,執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已,貪著自黨,瞋恚他品,緣我高舉,執我常斷,于我見等及彼相屬所有惡行,執為第一。如是便于開示無我之大師,及師所說業果四諦三寶等法,邪見謂無,或復生疑,為有為無,是耶非耶。如《釋量》云:「有我知有他,④執瞋自他分,⑤與此等系屬,生一切過失。」

①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唯識中一派,稱作依論唯識派,彼依《瑜伽師地論》、《集論》,主張無明與薩迦耶見不同,由無明(暗)故,于蘊(繩)本體誤執為我(蛇)(薩迦耶見)。故無明為生死根本。(《略論釋》擇義)

②略降黑闇:天時近黑。

③如許彼二為一:唯識中又一派,如法稱論師即如是許,稱作依理唯識派。彼依《釋量論》,主張無明與薩迦耶見是一,與應成派同。不過應成派許于蘊執有實有自性為我,法稱則僅認于蘊執實為我,此稍異耳。認壞聚見即是無明,故壞聚見為生死根本。(《略論釋》擇義)

④執瞋自他分:《略論》作「我他分愛憎」。

⑤與此等系屬:《略論》作「由此等和合」。

  第三能生煩惱之因分六:一所依者謂煩惱之①隨眠,二所緣者謂順生煩惱境界現前,三②猥雜者謂隨學惡友非善士夫,四言教者謂聽聞邪法,五串習者謂增長煩惱昔串習力,六作意者謂妄增益愛非愛相,及于無常妄執常等非理作意。

①隨眠:種子、等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復次煩惱品所有粗重(不安穩性),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②猥雜:《略論釋》(五四九頁):「即由惡友漸次引入闠鬧之境,使本來可以避免之煩惱,卒致不能自拔。喻之如遇醉象,僅害一生,遇惡友則害及多生。故菩薩亦畏惡友。頗公云:『現世之人,大抵屬于惡友,以現世人多務世間法,對出世間法,必思破壞。譬如飲狂泉者,見不狂者反以為狂,故與現世人處,往往為其所誤。』」

  第四過患者。謂煩惱才生,先能①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于自于他于俱損害,于現于後于俱生罪,領受苦憂感生等苦。遠離涅槃,退失善法,衰損受用,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臨終憂悔,死墮惡趣,不能獲得自己義利。《莊嚴經論》云:「②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斗諍惡名他世生③難處,④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⑤《入行論》亦云:「瞋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⑥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僕,⑦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于此忍不憤,忍非處應呵。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剎那擲我。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余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返作苦損惱。」此說過患,皆當了知。又如阿蘭若師云:「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又云:「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于心相續,若貪瞋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⑧彼,他今生起,與煩惱斗。」須如是知。

①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瑜伽師地論》卷八:「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次于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法,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雜染:《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

②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壞他」,壞他人身心、財富、善根。「退損」,于僧中失去聞思修習善法之機會,又一切受用退減。「失利」,失去利養、恭敬,使以前有利于我者退失信心。

③難處:八無暇。

④失得:退失本有功德。未得:不得未得功德。

⑤《入行論》亦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⑥非勇智: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

⑦安住我心中……返作苦損惱:《入行論廣解》:「彼安住于我心中,恣意以地獄等苦而損惱我,于彼含忍而不發憤,忍所不應忍,是極應訶譴之事。應視煩惱如仇,精進消滅之。又煩惱之性相差別,因及作業等,如《現觀論》所說應知,而主要應致力觀其過患也,若時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與我為敵,若我不隨煩惱自在而轉,彼等終不能牽我令入無間火內。唯自相續之煩惱,是我勁敵。無間烈火,若遇之者,須彌山王,亦能灰燼無余,煩惱能于剎那間,擲我入于其內,故于煩惱敵,應精進摧伏也。」歡樂反損我:又譯作「恣意于我作侵損」,指以地獄等苦損害我。忍非處呵:煩惱非應忍處。若親諸煩惱:謂若隨順承事煩惱。

⑧彼:貪等。

 第二彼集業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業,二如何集業之理。初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今初

  如《集論》云:「云何為思,謂令心造作意業,于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為業。」謂①令自相應心,于境轉動之心所意業。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云:「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于身語業分為二種,②有表③無表。婆沙師許唯是有色,世親論師破之,許為與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為思。總業有三,謂善不善無記,此說初二。善業有二,謂有漏無漏,此明有漏。其中復二,謂聖人相續中有,及異生相續中有,此說後者。其不善業者,謂非福業。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如是亦如④《俱舍論》云:「⑤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何故名為不動業耶,謂如欲界中,應于天身成熟之業,有于人畜餓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動。如是⑥上界,應于此地成熟之業,除此地外不于余熟,故名不動。《俱舍論》云:「⑦由于彼地中,業熟不動故。」

①令自相應心,于境轉動之心所意業,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頌疏》卷十三:「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意業——思心所,身語業——思所作,即彼思發起身語之業。

②有表(業):《俱舍論頌疏》卷十三:「有部計『身表許別形』,身表業形色為體,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業。『語表許言聲』,謂即言聲,為語表業。」

③無表(業):《俱舍論頌疏》卷一:『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亂心-惡心、無記心

  不亂心-善心

  亂心-善心、無記心

  不亂心-惡心

  無心-無想定、滅盡定

  有心-余定

  「隨流」:明無表相,隨謂隨順,性相似故,流謂流轉,相續起故。

  「淨不淨」:出無表體,無表唯善惡,不通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無表色大種所造,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同有表業,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   表。又簡諸得,雖通四位行,相似相續,然非大種所造。

經部計:

   意業     審慮思、決定思

   表業-動身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表業-發語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④《俱舍論》:《俱舍論》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漢譯作「欲善業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動」。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于彼地中,業熟不動故:漢譯作「約自地處所,業果無動故」。

  第二集業之理者。總諸聖者,于諸善業發生增長。預流一來,亦有造集不善業者,然諸聖者,定不積集善趣惡趣引生死業。《中觀論》云:「①生死本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為造者,非智見性故。」世親論師亦云:「見諦無能引。」是故乃至自隨補特伽羅我執而轉,爾時容造能引之業。現證無我真實義已,雖于生死由業煩惱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業。②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譬諸強力制伏羸劣,《瑜伽師地論》作此說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①生死本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為造者,非智見性故:《中論》漢譯為「是謂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生死本,謂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業。智者,指證空性之智者。故愚為造者,無明所覆故。見性,見空性。

《中觀論疏》卷廿五:「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及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多羅中廣說。」

②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長時(無始以來與身俱生)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義)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于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

《雜集論》卷五:「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 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

  如是若由染污無明薩迦耶見,他自在轉,三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若行舍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為積集諸不動業。若爾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見為過患,希求解脫欲樂,發起修眾善業,又于無我義如理觀察慧相應思諸善淨業,是否集諦生死因耶。總資糧道加行道者,雖集庸常能引之業,然由如斯意樂所起,及于無我觀慧相應諸善淨業,是後有愛能對治品,與生死本我執行相,相違而轉,故非尋常真能引之集

諦。然能隨順引後有集,故立為集攝。如是亦如①《攝決擇分》云:「問:若世間諸法,厭患後有能背後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諦所攝。答:雖彼自性,厭背後有,然能隨順後有身語意妙行,是故當知是集諦攝。」此說善思生死過患,厭離生死意樂所起,引出世道諸善淨法,為隨順集。故當勵力,引此意樂及無我慧。

①《攝決擇分》:《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

  由是因緣,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又離修習二菩提心。余諸善行,唯除①少數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攝,轉生死輪。又增長業分為二類,一為樂受義故增長,二為舍受義故增長。

①少數依福田力:如淨土法門等。《廣論譯釋》:「如祈禱修持儀軌等。」以勝解心堅信三寶功德,依賴上師僧眾福田之威力。

  初中復二,一為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樂。二于外樂,厭舍貪著,為定生樂受,而增長業。初復有二,一正緣未死以前現法樂故,造非福業。二正緣來世諸欲樂故,增長福業。正緣定生樂受者,謂集能生第三靜慮,下至初禪諸不動業。若于諸欲舍離貪著,復由樂受令意厭患,為舍受故而作業者,謂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諸不動業。①此是世親論師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厭棄一切諸有,為解脫故三門行善,則能漸遠生死,漸近涅槃。

①此是世親論師意趣:《俱舍論》卷十五:「順樂苦非二,善至三順樂,諸不善順苦,上善順非二。」

 第三死歿及結生之理分五:一死緣,二死心,三從何攝暖,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壽盡死者,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罄盡而死,是為時死。福盡死者,謂如無資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謂一③食無度量,二④食所不宜,三不消復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醫藥,七不知于己若損若益,八非時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師地論》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藥師經》、《瑜伽師地論》皆說有九。九死因緣又譯作「九因、九緣」。

③食無度量:極少或極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穩消變,增長安樂。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尋記》卷一(四九頁):「生而不吐者,謂食所食,若能發起身中種種苦受,應速吐棄,令于當來,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謂由過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于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如是疾病熟變所生,此名為熟。若不息除,此名為持。」(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十七)

《披尋記》卷一(四九頁):「此中食無度量乃至不近醫藥,當知唯約段食為論。」「不知于己若損若益者,當知此通四食為論。」

*壽盡死為時死,福盡死和未舍不平等死為非時死。《略論釋》(五六O頁):「凡世俗之修延壽法,均對非時死而言,如壽盡則法亦無效。」佛法中亦有對時死而可延壽之法者,如《無量壽如來觀空持咒法》,《聖大解脫經》。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謂由自憶,或他令憶,①乃至粗想現行以來,信等善法現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補特伽羅將命終時,或自憶念,或他令憶,昔于何法多所串習彼便力強,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習,先憶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又作善者如從闇處趣向光明,臨命終時,猶如夢中,見有種種可意之色,非不可愛,安祥而逝。臨死其身無重苦受。造妙業者,解肢節苦,亦極輕微。

①乃至粗想現行以來:《略論釋》(五六一頁):「死心分粗細二分。因粗分心通善、不善、無記,故死心以粗分為轉移,細分則不分三性。粗分心即四大收攝,直至最後三口粗氣出後,細分心出後乃死,死即隨業轉。當在三口粗氣出後,細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歸依心、出離心、菩提心,雖有惡業,亦可以善念壓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時行遷轉法。遷轉法者,最低限須意憶念歸依心,上之能憶念空性,最上為憶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別有祕奧。」

  不善心死者,謂由自憶或他令憶,乃至粗想現行以來,追念貪等現行不善,臨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業當死之時,現受先造不善業果,所有前相,謂如夢中多怪色相,于彼顯現,如從光明趣向暗處。諸造上品不善業者,由見彼等不可愛相,身毛恐豎手足紛亂,遂失便穢,捫摸虛空,翻睛①咀沫,此等相現。若造中品不善,彼諸相中有現不現,設有不俱。作惡業者,②解肢節苦,最極尤重。又解肢節,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處,一切皆有。又一切人臨命終時,乃至未到④昏昧想位,長夜所習我愛現行,復由我愛增上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預流及一來者,雖其我愛亦復現行,然慧觀察制而不著,譬如強力制伏羸劣,諸不還者我愛不行。

①咀:音「矩」。

②解肢節苦:《披尋記》卷一(五七頁):「謂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為斷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肢節異名,是故此名解肢節死。」

《俱舍論頌疏》卷十:「頌曰:斷末摩水等。釋曰:末摩此云支節,然于身中,有百處異支節,其量甚小,觸便致死,是謂末摩。水等者,等取風火,于此三大,隨一增盛,如利刀刃,觸彼末摩,因此命終,故名為斷。」

③除天那落迦,所余生處,一切皆有:《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解肢節,除天那落迦,所余生處一切皆有。」

《披尋記》卷一(五七頁):「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謂化生者非漸命終,故當除之。」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于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恆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

④昏昧想位:即細想。

  無記心死者,謂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種事,無他令憶。此臨終時俱離苦樂。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時,若細想行時,善心即舍,住無記心。彼于爾時,于曾習善亦不能憶,他亦不能令其憶念,不善亦爾。故細想行時,一切死心,皆是無記。①《俱舍釋》說:「善不善心行相明了,不能隨順當斷死心。」

①「《俱舍釋》說」一段文:《俱舍論頌疏》卷十:「死生唯舍受者,死生唯許舍受相應,苦樂明利不順死生,舍受中庸,故順死生。」

  第三從何攝暖者。①造不善者,識于所依從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從心處識舍。識最初托精血之中,即為肉心,最後舍處即最初托。如是先從上身攝暖至心,或從下分收暖至心。②次雖未說,從下或上,亦攝至心,然當類知。

①造不善者……最後舍處即最初托:此為《瑜伽師地論》說法。

②次雖未說,從下或上,亦攝至心,然當類知:拉卜楞寺格西:「其中雖未說,造 不善者,上分先冷,次下分冷,亦從下至心;造善業者,下分先冷,次上分冷,亦從上至心,然可推類比量而知。」

  第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說識從何舍,即于彼處,無間而成,死與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種因,謂①我愛已生故,一②無始樂著戲論已熏習故,二善不善業已熏習故。又此中有,眼等諸根悉皆完具,當生何趣即彼身形,乃至未受生有以來,眼無障礙,猶如天眼。身無障礙,如具神通。《俱舍》亦云:「③為當本有形,此謂死以前,生剎那以後,同類淨眼見,具業神通力,根全無障礙,不轉為尋香。」此說中有是同類見,及修所得離過天眼能見。成辦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轉趣余生,④《集論》中說容有轉改。本有者,《俱舍論》中總說四有。死已未生是為中有,當正受生初一剎那是為生有,從此第二剎那乃至死有最後剎那以前,是為本有,臨終最後剎那是為死有,此望將來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誤解此說為前生身形,又有見說是後形故,說三日半為前生形,次三日半為後生形。此說全無清淨依據,唯增益執,⑤《瑜伽論》說識不住故,⑥于前世身不起欲樂。故有說云,見前世身而生憂苦,亦屬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睛明夜,見己同類中有,及見自等所當生處。《入胎經》云:「地獄中有如燒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煙,餓鬼中有色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鮮白。」此是顯色差別。從無色沒生下二界則有中有,若從下二生無色者則無中有。于何處沒,即于其處成無色蘊,堪為根據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說余無中有之例,故說上下無間,皆無中有,亦不應理。經中又說天之中有頭便向上,人之中有橫行而去,諸作惡業所有中有,目向下視倒擲而行,意似通說三惡趣者,《俱舍論》說: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壽量者,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若得生緣,則無決定,若仍未得則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內而住,于此期內定得生緣,故于此後更無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說有較彼更久,故說過此更能久住,不應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為彼天中有,或轉成辦人等中有,謂由余業轉變勢用,能轉中有諸種子故,余亦如是。

①我愛已生故:《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等見前。

《披尋記》卷一(五六頁):「自名言種及業種子,親能生二,是名因緣。然依我愛,二方得起,由是我愛名建立因。同安危義是建立義故。如是我愛,無始時來與身俱生,是名長時所習我愛。」

《瑜伽師地論》卷一:「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

《披尋記》卷一(五九頁):「此中我愛長時所習,先命終時,我愛不舍,中有生時,我愛續生。于其中間,無剎那斷,由是說言無間已生。」

②無始樂著戲論已熏習故,善不善業已熏習故:《披尋記》卷一(五九頁):「初戲論因,無受盡相,剎那流轉,相續無盡故。次淨不淨業因,有受盡相,生死流轉,與果有盡故。(如《攝大乘論》卷一說)即由是義說戲論因,無始時有,不說業因,隨先造作,成熟異故。」

③為當本有形……不轉為尋香:《俱舍論》卷九:「如當本有形,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同淨天眼見,業通疾具根,無對不可轉,食香非久住。」(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④《集論》中說容有轉改:聖者超度,勝其業力時。

《集論》卷四:「極住七日,或中夭,或時移轉,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

《瑜伽師地論》卷一:「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于此類生。若由余業可轉中有種子(令)轉(變生)者,便于余類中生。」

⑤《瑜伽論》說識不住故:《瑜伽師地論》作「識已往故」。

⑥于前世身不起欲樂:《瑜伽師地論》作「先所依身已棄舍故,先我愛類不復現行」。

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俱舍論頌疏》卷九:「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人等。」「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通余趣,行相不定。」

  第五次于生有結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則彼中有于當生處,見有自己同類有情,為欲看彼及戲笑等,遂願往趣當生之處。次于父母精血,①起顛倒見。爾時父母未行邪行,猶如幻變,見行邪行,便起貪愛。此複若當為女,欲令母離,貪與父會,若當生男,便欲父離,貪與母會。《瑜伽師地》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誤于精血,見行邪行。生此欲已,如如漸近,如是如是漸漸不見,男女余分,唯見男女二根之相,于此發憤中有即沒,而生其中。此復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凝結之時,與此同時中有俱滅,與滅同時,②即由阿賴耶識力故,有余微細諸根大種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爾時識住,即名結生。諸有不許阿賴耶者,許為意識結生相續。若薄福者,當生下賤種,彼于死時及入胎時聞紛亂聲,及自妄見入諸蘆③荻稠林等中。造善業者,當生尊貴族,聞有寂靜美妙音聲,及自妄見升于高閣宮殿等處。又住胎者,凡經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圓滿一切肢節。次經四日,當即降生。如《入胎經》云:「此經九月或過九月,是極圓滿,住八月者雖亦圓滿,非極圓滿。若經六月,或住七月,非為圓滿,或復缺肢。」此等廣說,如《入胎經》,應當了知。

①起顛倒見:《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見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顛倒。起顛倒者,謂見父母為邪行時,不謂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覺,見己自行。見自行已,便起貪愛。若當欲為女,彼即于父便起會貪。若當欲為男,彼即于母起貪亦爾,乃往逼趣。……唯見男女根門,即于此處便被拘礙。」

②即由阿賴耶識力故……爾時識住,即名結生:《瑜伽師地論》卷一:「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余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于此時中,說識已住結生相續。」

《披尋記》卷一(七O頁):「以彼中有染愛精血,方為阿賴耶識所依托故。于爾所時,由彼識中功能差別因增上力,有五色根及彼大種和合而生。此五色根但有功能,非已與果,故名微細。此與大種體非即識,故名為余。復由彼識托精血力,有余身根與彼精血和合摶生。聚集生義是摶生義。如是精血與彼身根種類相似,故言同分。然為顯此身根,能為余眼等根之所依止,故言有根。即于此時說識已住結生相續。」摶:音「團」。

③荻:音「狄」。

  若于生處不欲趣赴,則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應生。故作感那洛迦業及增長已,謂屠羊宰雞,或販豬等,諸非律儀中有,猶如夢中,于當生處見有羊等。由先所習憙樂馳趣。次由瞋恚生處之色,中有遂滅生有續起。如是于余似那洛迦癭鬼等中,受生亦爾。若生旁生餓鬼,人間欲天色天,便于生處,見己同類,可意有情。次由于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①瞋當生處,中有遂滅,生有續起,此乃《瑜伽師地論》說。若非宰雞及販豬等,不律儀者,生那洛迦,理同後說。②《俱舍論》云:「余求香宅舍。」謂濕生欲香,化生求舍,而受生也。

①瞋當生處:《瑜伽師地論》卷一:「又于余鬼旁生人等,及欲色天眾同分中,將受生時,于當生處,見己同類可意有情,由此于彼起其欣欲,即往生處,便被拘礙。」

②《俱舍論》云:「余求香宅舍」:《俱舍論頌疏》卷九:「濕化染香處者,夫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故說濕生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淨穢。」

  復如《釋》說,若是當生熱那洛迦,希求暖熱,生寒地獄,希求清涼,中有遂往。諸卵生者,《俱舍論》說亦同胎生,死沒及結生之理,無特外者,皆如《本地分》說。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六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七

第二由十二緣起門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別,二支分略攝,三幾世圓滿,四此等攝義。

今初

  十二緣起支中初無明者,如《俱舍》云:「①無明如非親實等。」此亦如說②怨敵③虛誑,非唯遮無親友諦實,及異親實,是說親友實語相違所對治品。如是無明,亦非僅遮能對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違所對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謂正明了補特伽羅無我之義,此相違者,謂補特伽羅我執薩迦耶見。此乃法稱論師所許。無著論師兄弟,則許④倒執實義⑤蒙昧實義二中後者,總謂邪解未解二心之中,為未解心,然此相違能治⑥上首,則同許為覺無我慧。又此愚蒙,《集論》中說略分二種,謂⑦業果愚及真實義愚,初能招集墮惡趣行,後能招集往樂趣行。

①無明如非親實等:《俱舍論頌疏》卷十:「頌曰: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不濫眼等),亦非明無之處名無明也(此明無明有體)。如非親實等者,舉喻釋成。」

②怨敵:非親。

③虛誑:非實。

④倒執實義:邪解心,于實無執為實有。

⑤蒙昧實義:未解心,于實無不解其為有為無。《雜集論》卷四:「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于有愚癡,二、與行作緣。令諸有情于有愚癡者,謂由彼所覆,于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因緣,起如是疑,我于過去世為有為無,如是等。與行作緣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得增長故。」

⑥上首:根本。

⑦業果愚及真實義愚,初能招集墮惡趣行,後能招集往樂趣行:《集論》卷五:「云何福及不動行緣無明生,有二種愚,一、異熟果愚,二、真實義愚。由異熟果愚故,發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雜集論》卷七:「由異熟愚,發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污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者,真實義即四聖諦,于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未見諦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痴。由彼勢力,于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諦者,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因此生。」

  行即是業,此有非福業能引惡趣及能引善趣業。後復有二,謂能引欲界善趣之福業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動業。

  識者,經說六識身,然此中主要,如許阿賴耶者,則為阿賴耶,如不許者,則為意識。此複若①愚從不善業起苦苦果,造作增長諸不善業,此業習氣所燻現法之識者,是因位識。由依此識,未來世中于惡趣處結生之識者,是果位識。如是由于無我②真實義愚增上力故,未如實知善趣真苦妄執為樂,即便造集福不動業,爾時之識是因位識。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結生之識,是果位識。

①愚:無知。

②真實:如《集論》釋為四聖諦。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云何真實,謂真如(空性)及四聖諦。」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

  名色中名者,謂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除此余位羯羅藍等色,如應當知。

  六處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識入精血,為羯羅藍,與名俱增,成眼等四處,身與意處,于羯羅藍位而有。若是化生,結生之時,諸根頓起,無此漸次。卵生濕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說。由是因緣,成就名色得身自體,成就六處成身差別,是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處者,于無色中無。

  觸者,謂由根境識三種和合,取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說「六處緣」者,亦表境識。

  受者,謂觸取三境順生三受,謂苦樂舍。

  ①愛者,謂于樂受起不離愛,于諸苦惱起乖離愛。說「由受緣生愛」者,是從無明和合觸緣,所生之受而能生愛,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由是因緣,②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圓滿,即為受用圓滿。其中三界有三種愛。

①愛者……其中三界有三種愛:《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從彼前際既舍命已,于現在世自體得生。」

《披尋記》卷九(四七一頁):「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者,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于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往故。(同卷:『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然于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

《瑜伽師地論》卷十:「欲愛云何,謂欲界諸行為緣所生,于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何,謂色界諸行為緣所生,于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無色界諸行為緣所生,于無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四頁):「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污,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舍余愛。為簡彼故,說于三界諸行染污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三界苦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尋記》卷九(四七六頁):「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補特伽羅或聞非正法故,或先串習故,于二果愚。由愚內異熟果故,于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于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業識。

  即于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為緣故識生,此識于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逐,此觸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于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是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從此無間,命既終已,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為後,此諸行生,或漸或頓。

  如是于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故愛,愛為緣故取,取為緣故有,有為緣故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諸苦差別,或于生處次第現前,或復種子隨逐應知。

  如是于中際中,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終,謂樂著戲論因增上力,及淨不淨業因增上力。」

《披尋記》卷一(五三頁):「戲論因者,謂名言種,由無始來樂著無義戲論,妄分別故,薰習成種,能生所依所緣諸差別事。業因,謂即業種,由淨不淨業造作增長薰習力故,能感五趣異熟自體。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說。」

《瑜伽師地論》卷二(《披尋記》卷二):「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由無堪能)亦名隨眠。(煩惱生時,順諸雜染,違清淨故,隨附依身,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 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麤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麤重,亦非隨眠。(能違煩惱,不順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②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瑜伽師地論》卷二:「又處胎分中,有自性受,不苦不樂,依識增長。唯此性受,異熟所攝。」

《披尋記》卷二(七九頁):「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今此唯說身受不苦不樂,名自性受。為顯諸行粗重自性,于不苦不樂受中分明顯現,故說彼受名自性受。于樂受苦受中,由貪恚二心所擾亂故,粗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說彼二名自性受。譬如熱癰,冷觸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癰自性苦不易可了。若離冷熱,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一頁)由此譬喻,名自性受道理應知。此自性受,于胎藏中依阿賴耶識漸次增長。由依彼識漸增長故,彼識既唯異熟所攝,此受亦爾。不待緣生,唯異熟攝。」

《瑜伽師地論》卷二:「余一切受,或異熟所生,或境界緣生。」

《披尋記》卷二(八O頁):「前自性受唯異熟受,當知即阿賴耶識相應受。所余身觸俱受具苦樂等,名一切受。如是一切若用宿業為因而生起者,是名異熟所生。若用現觸為因而生起者,是名境界緣生。」

  ①取者,于四種境起②四欲貪,謂一欲著于色聲等欲塵,及二除薩迦耶見余諸惡見,惡見系屬三惡戒惡禁及四薩迦耶見,是為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①取:《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復次當知依于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柰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徧知永斷正論大師。故于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于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于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于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于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于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②四欲貪:《瑜伽師地論》卷十:「欲取云何,謂于諸欲所有欲貪。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于所余見所有欲貪。戒禁取云何,謂于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我語取云何,謂于薩迦耶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五頁):「分別俱貪名為欲貪,唯煩惱欲名為欲故,由是欲貪通三界有。」

經部四取,以貪為體。四取者,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見文中一、二、三、四上標。)

  ①有者,謂昔行于識,薰業氣習,次由愛取之所潤發,引生後有有大勢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①有:《瑜伽師地論》卷九:「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生者,謂識于四生最初結生。老死中老者,謂諸蘊成熟轉變余相,死謂棄舍同分諸蘊。

  第二支分略攝者。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于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①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⒈能引因及此所引⒉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如《本地分》云:「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②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是故③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余重緣起果位。

①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缺無明行識及缺愛取有故者,以無明、愛、取皆獨相故,每重因果皆不能缺。

②雜相:《瑜伽師地論》卷十:「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披尋記》卷十(五三一頁):「三謂無明、愛、取,不與余支相交雜故,說名獨相。與此相違說名雜相,如行等是,下別問答,其義可知。」

《瑜伽師地論》卷十:『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二種說故: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

《披尋記》卷十(五三一頁):「行有二支體非一異,然望義別是故說二。謂引因位建立行支,由能引愛非愛果故。若生因位建立有支,由近能生五趣差別果故。」

《瑜伽師地論》卷十:『問: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披尋記》卷十(五三二頁):「名色支中識說為名,六處支中識說意處,由是故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義。」

《瑜伽師地論》卷十:『答:由三種說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

《披尋記》卷十(五三二頁):「依雜染時說名識支,謂由邪行令心顛倒。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謂識種子愛取潤已,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識于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名色一分。依彼轉時建立六處支,眼等六處圓滿生已,能為眼等六識所依,即于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識于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六處一分。」

《瑜伽師地論》卷十:『問:何故識乃至受,與生老死有雜相?答:由二種說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

《披尋記》卷十(五三二頁):「依有苦因,建立識乃至受支。依有苦果,建立生老死支。又識乃至受,此于當來為苦,生及老死,此于現法為苦,由是說言別顯苦相。又識乃至受,于現法中引果所攝,生及老死,于後法中生果所攝,由是說言及顯引生差別。」

按:無明、愛、取為獨相者,無明是矇昧實義,且與薩迦耶見非一,取中雖有我語取(薩迦耶見),然非無明,愛行相更不同,故皆獨相。

③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乃是余重緣起果位:受是果位,指種子性,所引支攝,待能生支,始成現行。阿羅漢果猶有受,當伏愛惑,不令三受為三毒因,若起明觸,雖有三受,諸愛不生。

  ①四相當知能引所引,一何為所引,謂果位識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以何而引,謂依無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謂于因位識中薰業習氣之理;四所引之義,謂若遇愛等能生,堪能轉成如是諸果。三相當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謂以愛緣取;二何為所生,謂生老死;三如何而生,謂由行于識所熏業習,潤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緣起經釋》中,以生一支為所生支,老死則為彼等過患。由是由愚業果無明起不善行,于識薰建惡業習氣,令其堪成三惡趣中果時之識乃至于受。次以愛取數數潤發,令彼業習漸有勢力,于當來世惡趣之中感生老死。又由愚無我真實義無明,起欲界攝戒等福行,及上界攝奢摩他等諸不動行,于識薰習妙業習氣,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識乃至其受。次以愛取數數潤發,令其業習漸有勢力,于當來世諸善趣中,生起生等。

①「四相當知」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十:「問: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問:幾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答:于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披尋記》卷十(五二一頁):「于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等者:此中識言謂隨業識,由此故說于現法中。此識為後有名色六處觸受種子之所隨逐,由此故說于後法中。如是一切,當知皆是引因果攝。生老死位識乃至受,名彼所攝諸支,當知此是生因果攝。」

  如是十二有支,復于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攝盡。如龍猛菩薩云:「初八九煩惱,二及十為業,余七者是苦。」①《稻稈經》說十二有支攝為四因,謂一無明種者,二于業田中下識種子,三潤以愛水,遂四于母胎生名色芽。

①《稻稈經》說十二有支攝為四因:一、無明為種田人,二、在業田中播下識種子,三、潤以愛水,四、于母胎中生名色芽。

  第三幾世圓滿者。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間,容有無量劫所間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無余世隔。其能生支與所生支二無間隔,速者二生即能圓滿。如于現法新造天中順生受業,即于現法滿二支半,謂無明行及因位識,臨終以前圓滿愛取及有三支,于當來世圓滿所引四支及半,並圓所生二支分故。②遲久亦定不過三生,謂其能生及二所生並三能引各須一生,諸所引支于所生支攝故,能引能生中間,縱為多世間隔,然是其余緣起之世,非此緣起之世故。此未別算中有之壽。如是已生諸果支時,然而全無實作業者,及受果者,補特伽羅之我。如前所說從唯法因支,起唯法果支,由不了知生死道理,于彼愚蒙妄執有我,求我安樂,故造三門善不善業仍復流轉。故從三惑起二支業及從彼業出生七苦,復從七苦而起煩惱,又從煩惱如前而轉,故三有輪流轉不息,龍猛菩薩云:「從三出生二,從二而生七,從七復生三,數轉三有輪。」若正思惟由如是理,漂流生死,即是最勝厭離方便。從無量劫造集能引善不善業,異熟未出,對治未壞,今以愛取而為滋養,由此增上,則當漂流善趣惡趣。諸阿羅漢昔異生時,雖造無數能引之業,③然無煩惱解脫生死,若于④是理獲決定解,則于煩惱執為怨敵,于滅煩惱能發精進。此中朴窮瓦大善知識,專于⑤十二緣起有支,淨修其心,思惟緣起流轉還滅,著《道次第》。此復是說,思惟惡趣十二有支流轉還滅為下士類。次進思惟二善趣中十二有支流轉還滅為中士類。如是比度自心,推想曾經為母有情,亦皆由其十二支門漂流生死發生慈悲,為利彼故,願當成佛,學習佛道為大士類。

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間,容有無量劫所間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無余間隔:「能引所引支之中間,容有無量劫所間隔」者,即下文「能引能生中間,縱為多世間隔,然是其余緣起之世,非此緣起之世故。」

  「或于二世即能生起無余間隔」者,即下文「其能生支與所生支二無間隔,速者二生即能圓滿。如于現法新造天中順生受業,即于現法滿二支半,謂無明行及因位識,臨終以前圓滿愛取及有三支,于當來世圓滿所引四支及半,並圓所生二支分故」。

②遲久:最遲。

③然無煩惱,解脫生死:我執空故,不起煩惱,諸阿羅漢昔異生時,雖造無數能引之業,然無愛取而為滋養,不再漂流,解脫生死。

④是理:關鍵在斷煩惱。

⑤十二緣起有支:有支即《廣論》下文「十二有支」。

《俱舍》卷九:「有支理唯此。」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又住于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大毘婆沙》卷一百九十二:「云何有法,謂一切有漏。彼說諸有漏法名有。」

  第四此等攝義者。如前所說,由業惑集增上力故,生起苦蘊生死道理及特由其十二有支轉三有輪,于斯道理善了知已,正修習者,能壞一切衰損根本極重愚暗,除遣妄執內外諸行從無因生,及邪因生一切邪見,增盛佛語寶藏珍財,如實了知生死體相,便能發起猛利厭離,于解脫道策發其意,是能醒覺諸先修者,能得聖位微妙習氣最勝方便。如是亦如《妙臂請問經》云:「于愚癡者,以緣起道。」《稻稈經》說:「善見緣起,則能遮除緣前後際,及緣現在一切惡見。」龍猛菩薩云:「此緣起甚深,是佛語藏寶。」《毗奈耶》教中說第一雙,(即舍利弗與目犍連)所有現行,謂時時中游觀五趣,游觀之後還贍部洲,為諸四眾宣說彼等所有眾苦。諸有①共住②近住弟子,不樂梵行,即便引彼付第一雙,請為教誨,二人受已教誨彼等,得教授已,愛樂梵行便能證得殊勝上德。大師見此問阿難陀啟白其事,佛曰一切時處,不能徧有如第一雙,應于門房畫生死輪,分為五分,周圍當畫十二緣起流轉還滅,其次乃興畫生死輪。③又為仙道大王寄佛像時,于下繪寫十二緣起流轉還滅而為寄之。大王受已,至天曉時,結跏趺坐,端正其身,④住對面念,善觀緣起二種道理而證聖果。

①共住:與佛共住,相近而住。

②近住:附近分開住者。

③又為仙道大王寄佛像時:摩揭陀國 影勝王為仙道大王寄佛像時。

④住對面念:對著佛像,住如法作意相應憶念,不隨黑法,隨念白法。

  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如是由于苦集二諦及其十二緣起支門,詳細了知生死體相,欲舍生死,欲彼寂滅及欲證得。雖才生①此,亦是出離意樂,然唯爾許猶非止足,如《六十正理論釋》云:「處于無常熾然大火三地之中,如入火宅決欲超出。」又云:「如囚欲脫獄」等,如前所引。謂如誤入熾然火宅及墮牢獄,不樂彼處,能生幾許欲脫之心,即當發生如彼心量,次後更須令漸增長。

①此:與明相應心。

  又此意樂如霞惹瓦說,若僅口面漂浮少許,如酸酒上所擲粉面,則于集諦生死之因,見不可欲亦僅爾許。若如是者,則于滅除苦集之滅,求解脫心亦復同爾,故欲正修解脫道心,亦唯虛言。見他有情漂流生死,所受眾苦不忍之悲,亦無從起,亦不能生有大勢力策發心意無上真菩提心,故云大乘,①亦唯隨言知名而已。故當取此中士法類,以為教授之中心而善修習。

①亦唯隨言知名而已:口說大乘,亦唯隨言說其名詞而已。

  第三除遣此中邪分別者。若作是云:若于生死修習厭患,令心出離,則如聲聞墮寂滅邊,于生死中不樂安住,故修厭患,于小乘中可名為妙,然諸菩薩不應修此。《不可思議秘密經》云:「諸菩薩者,為欲成熟攝受有情,于生死中見大勝利,非于涅槃見如是利。」又云:「若諸菩薩,于生死行境生怖畏者,墮非行境。」又云:「薄伽梵,聲聞怖畏生死行境,菩薩返應周徧攝受無量生死。」此是倒執經義、成大錯謬。經說不應厭離生死,此義非顯由于惑業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老病死、是等諸苦不應厭離。是顯菩薩為利眾生,乃至生死最後邊際,擐披誓甲學菩薩行,雖總眾生一切大苦,一一剎那降自身心,然不由此厭離怖畏,于廣大行勤發精進,于生死中不應厭離。如是月稱論師亦云:「眾生眾苦無余盡至,盡生死邊,剎那剎那①種種異相損害身心,然不因此而起恐怖。眾生眾苦一時頓至,盡生死際發大勇進,剎那剎那悉能生起,一切眾生一切種智無量無邊珍寶資糧,知此因已,應當更受百千諸有。」為證此故,引彼諸經。

①種種異相:不同方式。

  又于三有見為勝利之理者,即彼經說菩薩精勤義利有情,如于此事所發精進,如是其心而獲安樂。故不厭患三有之義,是于生死,義利有情不應厭患,當于此事而發歡喜。若由煩惱及業增上漂流生死,眾苦逼迫尚不能辦自己義利況云利他,此乃一切衰損之門,較小乘人極應厭患極應滅除。若由大悲願等增上,于三有中攝取生者,則應歡喜。此二不同。若未如是分別,如前宣說,則此說者,①若有菩薩律儀,《菩薩地》說②犯一惡作,是染違犯,恐繁不錄。故見三有一切過失,雖極厭離,然由大悲牽引意故,不斷三有者,是為希有。若見三有盛事,如妙天宮,愛未減少,借利他名而云我等不舍生死,智者豈能將以為喜。《中觀心論》亦云:「③見過故非有,悲不住涅槃,利他④具禁行,而安住三有。」又⑤《菩薩地》說百一十苦,是于一切有情,發大悲之因。由見如是無邊眾苦,心生恆常猛利不忍,而云于生死不稍厭患,極為相違。若于生死心善出離,次見有情皆自親屬,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道次第亦是《菩薩觀行四百論》之意趣。月稱論師于彼《釋》中亦詳明之,如云:「由其宣說生死過患,令意怖畏求解脫者,為令決定趣大乘故,世尊告曰:諸苾芻有情類中,不易可得少數有情,經于長夜流轉生死,不為汝等若父若母兒女親族,隨一處所。」了知世尊如斯言教,菩薩為以大乘道筏,度脫無始流轉生死,為父母等諸親眷屬,無依無怙諸眾生故,安忍躍入。無上密咒亦須此理,如聖天《攝行炬論》云:「以此次第,應當趣入⑥極無戲論行。其次第者,謂修行者最初當念,無始生死所有大苦求涅槃樂,徧舍一切⑦猥雜,下至王位自在,亦當修苦想。」

①若有菩薩律儀:若受有菩薩律儀。

②犯一惡作:障戒九中第七:「不樂涅槃。」

③見過故非有:見三有過失故,不樂住而極厭離。

④具禁行:具菩薩戒,不同聲聞處。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⑥極無戲論行:與法我不相應之一切。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云何戲論,謂一切煩惱,及雜煩惱諸蘊。」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一:「當知此中能引無義思惟分別,所發語言,名為戲論。」

⑦猥雜:《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云何猥雜,謂樂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又樂尋思諸惡不善欲尋思等,乃至家勢相應尋思,多隨尋思,多隨伺察。」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憎惡,于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心懷損惱,于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余如前說,名害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親戚,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托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名輕懱相應尋思。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第四決擇能趣解脫道性者。如室利勝逝友云:「沉溺三有流,苦海①無邊底,②喜掉無厭畏,③何物在我心。貧難求、④護、壞,離、及病、老、衰,入恆熾然火,覺樂寧非狂。」又云:「噫,世⑤具眼盲,雖現前常見,後仍不略思,⑥汝心豈金剛。」當自策勵,修習生死所有過患。如《七童女因緣論》云:「見住世⑦動搖,如水中月影,觀欲如瞋蛇,盤身舉頭影。見此諸眾生,苦火徧燒然,大王我等樂,出離往尸林。」依正世間,剎那不住滅壞無常,猶如水月為風所動。諸欲塵者利小害大,等同毒蛇身所現影。又見五趣,熾然三苦大火燒惱,由見是故厭舍三有,生如北方孩童之心,欣樂欲得出離解脫。北方孩童者,傳說北方炒面稀貴,于日日中唯食蔓菁,孩童飢餓欲食炒面,向母索之,母無炒面給以生蔓菁,云我不要此,次給以乾蔓菁亦云不要,次給以新煮者又云不要,更給以熟冷者亦云此亦不要,心不喜曰,此都是蔓菁云。如是我等,見聞憶念世間安樂,一切皆應作是念云:此是世間,此亦世間,此皆是苦,非可治療,⑧發嘔吐心。如是思惟,昔從無始漂流生死,厭患出離及思今後仍當漂流,令實發生畏懼之心非唯空言。如⑨《親友書》云:「生死如是故當知,生于天人及地獄,鬼旁生處皆非妙,生是非一苦害器。」生生死中乃是一切損害根本,故當斷除。此復要待滅除二因,謂煩惱業。此二之中,若無煩惱,縱有多業亦不受生。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率爾能集。故應摧壞煩惱,壞煩惱者,賴修⑩圓滿無謬之道。

①無邊底:無邊,顯廣;無底,顯深。

②喜:歡喜。掉:散逸。

③何物在我心:何物蒙蔽我心。

④護:守護。壞:破壞。離,別離。

⑤具眼盲:具眼而盲。

⑥汝心豈金剛:汝心如金剛,堅硬難調,了不動心。

⑦動搖:無常、虛誑。

⑧發嘔吐心:厭惡至極,如修不淨觀者。

⑨「《親友書》云」一段文:「非一」:多種。「苦害器」:生于生死輪迴之中,是受多種苦痛之器,又是一切損害之根本。

唐譯《親友書·別說慧學·輪迴之根斷除》:「如是漂流生死處,天人畜及阿蘇羅,下賤業生眾苦器,鬼趣兼投捺落迦。」

⑩圓滿:顯量。無謬:顯質。

此中分二:一以何等身滅除生死,二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今初

  如①《親友書》云:「②執邪倒見,及旁生,餓鬼,地獄,無佛教,及生邊地蔑戾車,性為騃啞,長壽天。隨于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失,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勵力斷生死。」是須于現得暇滿時斷除生死,生無暇中無斷時故,如前已說。大瑜伽師云:「③現是從畜分出之時。」博朵瓦云:「昔流爾久未能自還,今亦不能自然還滅,故須斷除。斷除時者,亦是現得暇滿之時。」此復居家于修正法,有多留難及有眾多罪惡過失,出家違此,斷生死身出家為勝,是故智者應欣出家。若數思惟,在家過患出家功德,先已出家令意堅固,未出家者安立醒覺妙善習氣。此中道理當略宣說,其居家者,富則守護劬勞為苦,貧則追求眾苦艱辛,于無安樂愚執為樂,應當了知是惡業果。《本生論》云:「于同牢獄家,永莫思為樂,或富或貧乏,居家為大病。一因守煩惱,二追求艱辛,或富或貧乏,悉皆無安樂,于此愚歡喜,即惡果成熟。」是故執持眾多資具,求無喜足非出家事,若不爾者居家無別。又居家者與法相違,故居家中難修正法。即前論云:「若作居家業,不能不妄語,于他作罪者,不能不治罰。行法失家業,顧家法豈成,④法業極寂靜,家事猛暴成,故有違法過,⑤自愛誰住家。」又云:「憍慢癡蛇窟,壞寂靜喜樂,家多猛苦依,如窟誰能住。」應數思惟,如是等類在家過患,發願出家。

①《親友書》:《親友書·別說慧學·厭棄今世》。

②執邪倒見,及旁生……故當勵力斷生死:參閱《廣論》卷二(本書一三三頁)。

③現是從畜分出之時:《廣論》卷二(本書一三八頁):「若未清淨修習正法,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

④法業極寂靜:《略論釋》(五八四頁):「法務寂靜,家務猛暴。」

⑤自愛:自愛者。

  復應願以粗劣衣缽乞活知足,于遠離處淨自煩惱,①為他供處,如《七童女因緣論》云:「願②剃除發已,守持糞掃衣,樂住③阿蘭若,何時能如是。目視軛木許,手執瓦缽器,何時無譏毀,于家家行乞。何時能不貪,利養及恭敬,淨煩惱刺泥,為村供施處。」又應希願,用草為座,臥無覆處霜露濕衣,以粗飲食而能知足,及于樹下柔軟草上,以法喜樂存活寢臥。「何時從草起,著衣霜濕重,以粗惡飲食,于身無貪著。何時我能臥,樹下柔軟草,如諸④鸚鵡綠,受現法喜樂。」房上降雪,博朵瓦云:「昨晚似于《七童女因緣》所說,心很歡喜,除欲如是修學而無所余。」又應希願,住藥草地流水邊岸,思惟水浪起滅無常,與自身命二者相同,⑤以妙觀慧滅除我執,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惡見之因,背棄三有所有歡樂,數數思惟依正世間如幻化等。「何時住水岸,藥草滿地中,數觀浪起滅,同諸命世間。破薩迦耶見,一切惡見母,何時我不樂,三有諸受用。何時我通達,⑥動不動世間,等同夢陽焰,幻云尋香城。」此等一切皆是希願,作出家身,作此諸事。伽喀巴云:「若能以⑦大仙行,住苦行山間,始為⑧文父真養子。」霞惹瓦亦云:「于諸在家事忙匆時,應披⑨妙衣往赴其所,令彼念云出家安樂,則種未來出家習氣。」《勇猛長者請問經》亦云:「我于何時能得⑩出離苦處家庭,如是而行,何時能得,作僧羯摩,長淨羯摩,解制羯摩,住和敬業,彼當如是愛出家心。」此說在家菩薩應如是願。此之主要為慕近圓,《莊嚴經論》云:「當知出家品,具無量功德,由是勝勤戒,在家之菩薩。」如是非但修行解脫,脫離生死歎出家身,即由波羅蜜多及密咒乘修學種智,亦歎出家身最第一。出家律儀,即三律儀中別解脫律儀,故當敬重聖教根本別解脫戒。

①為他供處:至少具正知見,為淨煩惱,而出家修行,方堪為他供施處。

②剃除發:發者,世間莊嚴。

③阿蘭若:寂靜處。

④鸚鵡綠:鸚鵡般綠色。

⑤以妙觀慧滅除我執,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惡見之因:我執即三有根本,是能生一切惡見之因,以妙觀慧而滅除之。

⑥動不動世間:情世間、器世間。

⑦大仙:世尊。

⑧文父:佛陀。

⑨妙衣:袈裟。

⑩出離苦處家庭,如是而行:苦處即家庭,出離家庭,清淨修行。

作僧羯摩:出家。

長淨羯摩:《寄歸傳一》注:「依灑是長養義,陀是淨義,意明長養淨除破戒之過。昔云布薩者,訛略也。」

解制羯摩:安居。

及密咒乘修學種智,亦歎出家身最第一:《金剛鬘本續》云:「外現比丘,內修生圓。」

《時輪本續》云:「修密法以比丘身為勝。」

  第二修何等道而為滅除者。如《親友書》云:「或頭或衣忽然火,尚應棄舍滅火行,而當勵求無後有,因無余事勝于此。①應以戒慧靜慮證,寂調無垢涅槃位,不老不死無窮盡,離地水火風日月。」應學寶貴三學之道,其中三學,數定有三。初觀待調心次第數決定者,謂散亂心者令不散亂,是須戒學;心未定者為令得定,謂三摩地或名心學;心未解脫為令解脫,是謂慧學;由此三學,諸瑜伽師一切所作,皆得究竟。觀待得果數決定者,謂不毀戒果,是為欲界二種善趣,毀犯之果是諸惡趣;心學之果,謂得上界二種善趣;慧學之果即是解脫。總其所生,謂增上生及決定勝,初有②上下二界善趣,故能生法亦有二種,此二即是《本地分》說。又諸先覺,待所斷惑亦許三種,謂③破壞煩惱,伏其現行,盡斷種子,故有三學。次第決定者,《本地分》中引《梵問經》顯此義云:「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此中尸羅是為根本,余二學處從此生故,次依尸羅能得第二心樂靜定,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三學自性者,如《梵問經》云:「④應圓滿六支,⑤四樂住成就,⑥于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此中戒學,圓滿六支,一具淨尸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此二顯示解脫出離尸羅清淨。三軌則四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五⑦于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尸羅清淨。六⑧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尸羅清淨。四心住者,謂四靜慮,此于現法安樂住故,名樂成就,是為心學。四謂四諦,各四行者,謂苦中無常苦空無我,集中因集生緣,滅中滅靜妙離,道中道如行出,達此十六有十六相,是為慧學。若導尋常中士道者,此應廣釋于三學中引導之理,⑨然非如是,⑩故修止觀心慧二學,于上士時茲當廣釋,今不繁述。

①應以戒慧靜慮證,寂調無垢涅槃位,不老不死無窮盡,離地水火風日月:唐譯《親友書·別說慧學·趣入涅槃》:「爾求尸羅及定慧,寂靜調柔離垢殃,涅槃無盡無老死,四大日月悉皆亡。」

《親友書略釋》:「外道教派宣揚今生當中修持能獲得太陽、月亮的果位,或是獲得地水火風四大究竟的本性,但這是一種邪說,不是真實解脫道。」

《略論釋》(五八七頁):「寂,謂有漏五蘊已寂。靜,謂無垢。調柔,謂惡行悉調。此乃指涅槃言。涅槃,無形色,而外道有謂證如白寶光(如月)為涅槃,又有謂證到日月光(如珍珠海螺)為涅槃,又有謂證如傘蓋為涅槃,總之,謂形色可見。《親友書》此偈,正破斥之。」

②上下二界善趣:上界善趣須定,下界善趣須戒。

③破壞煩惱:戰勝煩惱粗分。

④應圓滿六支:戒學。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戒律儀者,謂如有一安住具戒,廣說乃至受學學處。

  云何名為安住具戒,謂于所受學所有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無穿,如是名為安住具戒。

  云何名為善能守護別解律儀,謂能守護七眾所受別解律儀。即此律儀,眾差別故,成多律儀。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處說,善能守護別解律儀。

  云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于威儀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⑴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為于威儀路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謂如有一,⑵于所應行,于如所行,即于此中如是而行。由是行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于所行,于其所住所坐所臥當知亦爾。如是名為于威儀路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為于所作事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謂如有一于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楊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⑶若受用事、⑷若盪缽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為敷設臥具等事,即此略說衣事缽事。復有所余如是等類諸所應作,名所作事。如其所應,于所應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是名為于所作事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為于諸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謂于種種善品加行,若于正法受持讀誦,若于尊長修和敬業,參覲承事,若于病者起慈悲心,殷重供侍,若⑸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若于正法請問聽受,翹勤無惰,于諸有智同梵行者,盡其身力而修敬事,于他善品常勤讚勵,常樂為他宣說正法,入于靜室,結加趺坐,系念思惟。如是等類,諸余無量所修善法,皆說名為善品加行。彼于如是隨所宣說善品加行,如其所應,于所應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是名為于諸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若于如是所說行相軌則差別悉皆具足,應知說名軌則圓滿。

  云何名為所行圓滿,謂諸苾芻略有五種非所行處。何等為五,一⑹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國王家,五⑺旃荼羅羯恥那家。若于如是如來所制非所行處,能善遠離;于余無罪所有行處,知時而行,如是名為所行圓滿。

  云何名為于微小罪見大怖畏,謂于諸小隨小學處,若有所犯,可令還淨,名微小罪。于諸學處,現行毀犯,說名為罪。既毀犯已,少用功力而得還淨,說名微小。由是因緣,名微小罪。云何于中見大怖畏,謂作是觀,勿我于此毀犯因緣,無復堪能⑻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勿我由此近諸惡趣,往諸惡趣。或當自責,或為大師、諸天、有智同梵行者以法呵責。勿我由此徧諸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遐邇流布。彼于如是現法當來毀犯因生諸非愛果,見大怖畏。由是因緣,于小隨小所有學處,命難因緣亦不故犯。或時或處失念而犯,尋便速疾如法發露,令得還淨。如是名為于微小罪見大怖畏。

  云何名為受學學處,謂于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復從親教軌范師處,得聞所余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于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復從所余恆言議者,同言議者,常交往者,有親愛者,聞所學處。復于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經,聞所學處。一切自誓皆當修學。以于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律儀。從此以後,于諸學處,若已善巧,便能無犯。設有所犯,尋如法悔。若諸學處未得善巧,未能曉悟,由先自誓願受持故,得于今時求受善巧,欲求曉悟。于如前說諸所學處,從親教師,或軌范師,如先請問。既得善巧及曉悟已,隨所教誨,無增無減,復能受學。又于尊重及等尊重所說學處,若文若義能無倒受。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⑴《攝事分》卷九十九:略有五法攝毗柰耶。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于此制立隨順隨轉無有違越,是名隨順毗柰耶,不越毗柰耶。

⑵《披尋記》卷二十二:「于所應行,于如所行等者:此釋于行威儀。謂于是事是處是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所應行者,即于此事此處此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行,是名于行威儀成就軌則。此中是事是處是時應行,名所應行。如量如理如其品類而行,名如所行。」

⑶若受用事者:《攝事分》(卷九十九)中說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

⑷若安置事者:如說不應置缽在雜穢處,若坑澗處,若崖岸處應知。(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廿四)

⑸《披尋記》卷二十二:「若于如法宣白加行等者,若舉羯磨,若擯羯磨,是名如法宣白加行。于爾所時,以饒益心不以衰損,以柔軟語不以粗獷,以善友意不以憎恚,是名住慈悲心,展轉與欲。」

⑹唱令家:《瑜伽師地論》卷十六:「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徧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⑺旃荼羅羯恥那家:旃荼羅,在四姓之外,以屠殺為業者。羯恥那,譯曰煮狗人、斷獄官。

《瑜伽論遁倫記》曰:羯恥那家者,謂旃陀羅即根本執惡。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如屠兒名執惡,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此即典獄之類。

⑻得所未得指預流果,觸所未觸指上學果,證所未證指阿羅漢,于諸惑斷能作證故。(依《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六意)

⑤四樂住成就:心學。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靜慮)或名樂住,謂于此中,受極樂故。所以者何,依諸靜慮,領受喜樂、安樂、舍樂、身心樂故。又得定者,于諸靜慮數數入出,領受現法安樂住故。由此定中現前領受現法樂住,從是起已,作如是言:我已領受如是樂住。』

《大毗婆娑》卷八十一:「復次唯靜慮中,具二種樂,故名樂住,一樂受樂,二輕安樂。前三靜慮皆具二樂,第四靜慮雖無受樂,而輕安樂勢用廣大,勝前二樂。……復次根本靜慮現在前時,長養大種徧身中生,令身充悅,故名樂住。……復次四靜慮中,止觀力等,故名樂住。……復次四靜慮中,增上舍斷,離染可得,故名樂住。謂離染時,有二種斷,一增上舍斷,二有功用斷,依近分無色離諸染時,名有功用斷,極艱難故。依根本靜慮離諸染時,名增上舍斷,任運轉故。……復次四靜慮中,無功用道,離染可得,故名樂住。近分無色,有功用道而得離染,故非樂住。」

⑥于四各四行:慧學,達四諦十六行相。(《俱舍論頌疏》卷二十六)

⑦于諸小罪見大怖畏:恭敬十方三世諸佛所制法幢故。廣如所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文(本書四一五頁)。

⑧受學學處:正見來自學習,故應受學。廣如所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文(本書四一五頁)。

⑨然非如是:本論非僅為中士道說。

⑩故修止觀心慧二學,于上士時茲當廣釋,今不繁述:先發菩提心,再入無我慧,能快速圓滿自他二利,不滯二乘偏空涅槃。故修止觀心慧二學,于上士道時廣釋。

  當略宣說學戒之理。此中最初當數思惟尸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大涅槃經》云:「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導,如大商主是為一切商人前導,戒是一切法幢如①帝釋幢,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戒如藥樹治療一切罪惡病故,戒是險惡三有道糧,戒是②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戒是明咒能除煩惱諸毒蛇故,戒是橋梁度罪河故。」龍猛菩薩亦云:「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于地。」《妙臂請問經》云:「一切稼穡依于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戒勝白法,悲水灌澆而生長。」應如思惟。若受不護過患極重,如《苾芻珍愛經》云:「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此說受學通于勝利過患二品,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重學處。

①帝釋幢:幢者,為華柱高出,以種種絲帛莊嚴者,籍表麾群生,制魔眾。麾通揮,指揮號台。帝釋與阿修羅戰,以幢麾天兵,亦表勝利的象徵。此謂一切法以戒為幢也。

②甲:防。劍:摧。

  如何修學之理者。四犯因中,一無知對治者,謂當聽聞,了知學處。二放逸對治者,謂于取舍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①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若善若惡,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恥作惡是為知慚,恐他譏毀羞恥為愧,及由怖畏惡行異熟,懷恐懼等,當如是學。三不敬對治者,謂于②大師、師所制立,同梵行所,③應修恭敬。四煩惱熾盛對治者,應觀自心,④何煩惱盛,勵修對治。若不如是策勵修學,思違越此,許其罪輕微,于諸佛制放縱而轉,當獲純苦。如《分別阿笈摩》云:『若于大師大悲教,起輕微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折⑤籬失壞庵沒林。現或有于王重禁,⑥違越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⑦醫缽龍墮旁生。』故應勵力,莫為罪染。

①率爾率爾:剎那剎那。

②大師:佛。師所制立:法。同梵行所:僧。

③應修恭敬:清淨持戒,以法供養集資。

④何煩惱盛,勵修對治:如:對治瞋心——慈心觀,對治貪心——不淨觀。

⑤籬:竹籬,保護林者。

⑥違越而未受治罰:《略論釋》(五九六頁):「犯王法者,尚有時可邀幸免。」赦免也。

⑦醫缽龍墮旁生:《略論釋》(五九五頁):「昔迦葉佛世,有比丘因當門有樹礙出入,斷其枝,僅屬遮戒。後得龍身,即依缽龍王,頭上生夜拉樹,每遇風動樹枝,輒感痛苦。」

  假設已染,莫不思慮而便棄舍,當如佛說還出罪犯,勵力悔除。《梵問經》云:「于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終不應棄舍,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毗奈耶轉。」《成就真實尸羅經》云:「諸苾芻寧可離命而死,非可毀壞尸羅。何以故,離命而死,唯令此生壽量窮盡。毀壞尸羅,乃至百俱胝生,①常離種姓,永失安樂,當受墮落。」此具因說,故當舍命而善守護。若不能爾,則應審思,我剃須髮披壞色衣,空無所義。如《三摩地王經》云:「于佛聖教出家已,仍極現行諸惡業,于財谷起堅實想,貪諸乘具及象車。諸不殷重持學處,此等何故而薙頭。」若欲逃出有為生死,趣解脫城壞戒足者,非僅不能實行,反當流轉生死,眾苦逼惱,並及譬喻如《三摩地王經》云:「若人為諸盜賊逼,欲活命故而逃避,如其人足不能行,仍為賊執而摧壞。如是愚人毀淨戒,而欲脫離②諸有為,由戒壞故不能逃,為老病死所摧壞。』故此經又云:「③為著居家服,我所說學處,爾時諸苾芻,亦無此學處。」為近事說五種學處圓滿守護,苾芻亦無。若于此時精修學處,其果猶大故應勵策。即此經云:「若經俱胝恆沙劫,淨心以諸妙飲食,傘蓋幢幡及燈鬘,承事百億俱胝佛。若于正法極失壞,善逝聖教將滅時,晝夜能行一學處,其福勝前俱胝倍。」

①常離種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于其涅槃能得能證。」

②諸有為:此處指輪迴生死。

③為著居家服,我所說學處,爾時諸苾芻,亦無此學處:佛陀給在家居士宣說、傳授的五戒,若能圓滿守護,就勝過那時那些破戒的比丘,因他們已失去了此五種學處。

  又若念云:毀犯可悔,無後不犯防護之心,放逸轉者,說可還出,如食毒藥。如《彌勒獅子吼經》云:「慈氏,末世末劫後五百歲,有諸在家出家菩薩,出現于世。彼作是云:悔除惡業能無余盡,造作眾罪造已當悔,增上毀犯而不防護,我說彼等是作死業。云何為死,謂如人食毒,此亦同彼,命終之後,①顛倒墮落。」又云:「慈氏,于此聖法毗奈耶說為毒者,謂諸違越所制學處,故說汝等莫自食毒。」若具別解脫律儀,應以如是道理守護,密咒亦然。如《妙臂請問經》云:「佛我所說別解脫,淨戒調伏盡無余,在家咒師除形相,軌則諸余盡當學。」此說雖諸在家咒師,除出家相,羯摩軌則少分遮罪,尚如調伏所出而行,況出家咒師,又能成就密咒根本亦是尸羅。《妙臂請問經》云:「②咒本初為戒,次精進忍辱,信佛菩提心,密咒無懈怠。如王具七寶,無厭調眾生,如是咒成就,七支能調罪。」《曼殊室利根本續》云:「念誦若毀戒,此無③勝成就,④中悉地亦無,又無⑤下成就。能仁未曾說,毀戒咒能成,非趣涅槃城,境域及方所。于此愚惡人,何有咒能成,此毀戒有情,何能生善趣,且不得天趣,又無勝安樂,何況佛所說,諸咒豈能成。」康壟巴亦云:「若年飢荒,⑥一切事情皆至糧麥,如是一切皆繞于戒,當勤學此。又戒清淨,不思業果必不得成,故思業果是真教授。」霞惹瓦亦云:「⑦總有禍福皆依于法,其中若依《毗奈耶》說,無須改易內心清淨,堪忍觀察,心意安泰,邊際善妙。」

①顛倒:謂入地獄。

②咒本初為戒…七支能調罪:七支者,⑴戒,⑵精進,⑶忍辱,⑷信佛,⑸菩提心,⑹密咒,⑺無懈怠。咒本:密宗根本。信:淨心信佛。密咒:密咒成就。調罪:調伏罪業。

③勝成就:成佛。

④中悉地:證空性。

⑤下成就:八種共成就。

⑥一切事情皆至糧麥:謂一切事情皆注向于糧食,糧食為最要事也。至:注向于。

⑦總有禍福皆依于法……邊際善妙:《略論》譯作:「總之生何善惡,皆依于法,于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說而依止行之,則無須猶豫。內心既淨,則常喜樂,後亦善妙也。」

《略論釋》(五九七頁):「最初即依律而行,便無中途改變之事。否則初學雖高,及至中途不通,仍須改轉,回頭學戒。住持律儀者,外慎威儀,人見恭敬(信任),內懷清淨,自生喜樂。生于善趣,最後成佛,尤為妙善。此乃夏惹瓦從經驗中得來之語。」

善知識敦巴云:「有一類人依律毀咒,依咒輕律,除我①尊長教授無余能②使調伏為咒助伴,及③令密咒為調伏伴。」覺亦云:「我印度中,凡有大事或④忽然事,集諸受持三藏法師,問三藏中不曾⑤遮耶,既決擇已,⑥于此安住。我⑦毘迦 瑪拉希拉諸師,則于其上,更須問云:菩薩行中不曾遮耶,不違彼耶,⑧安欲根本隨持律轉。」

①尊長:阿底峽尊者。

②使調伏為咒助伴:使戒為咒基礎、根本。

③令密咒為調伏伴:密咒令戒圓滿。

④忽然事:突然、意外之事。

⑤遮:違背。

⑥于此安住:依此而行。

⑦毘迦:迦濕彌羅。瑪拉希拉:《略論》作「蓮花戒寺」。瑪拉希拉諸師:蓮花戒等諸師。

⑧安欲根本隨持律轉:《略論》譯作「凡有一事,皆以律師(文)為依據而處理焉」。安欲:總希望。

  如是戒淨,又如內鄔蘇巴云:「現在于①內與煩惱斗,唯此為要,不斗煩惱戒不能淨,②若爾不生伏、斷煩惱定學、慧學,當須畢竟漂流生死。」又如前說認識煩惱,思彼過患離彼勝利,以念正知而為防慎。煩惱稍出,即應用矛數數擊刺,此復自心隨何煩惱生已無間,視如怨敵與之斗戰。若不爾者,初起忍受非理作意,令其資養成無可敵,唯隨彼行。如是勵力縱未能遮,亦當速斷莫令相續。應如畫水莫如畫石,如③《親友書》云:「當了知自心,④如畫水土石,煩惱初為上,樂法應如後。」若于法品,與上相違。⑤《入行論》亦云:「⑥我應記恨此,與此共戰爭,如是相煩惱,除能壞煩惱。我寧被燒殺,或被斷我頭,然于煩惱敵,終不應屈敬。」善知識朴窮瓦亦云:「我雖忽被煩惱壓伏,後我從下而為切齒。」博朵瓦聞之曰:「若能如是,當下即退。」世庸怨敵,一次擯逐遂居他方,待得力時仍來報怨,煩惱不同。煩惱于身,若能一次拔出根本,無往他方亦無報復,然由我等,不能精勤破壞煩惱之所致耳。⑦《入行論》云:「擯庸敵出國,攝受住他方,養力仍返報,煩惱敵不爾。⑧煩惱為惑慧眼斷,遣離我⑨意能何往,豈能住余返報我,唯我志弱無精進。」女絨巴云:「煩惱起時不應懈怠,當下應以對治遮除,若不能遮,應即起立設曼陀羅及諸供具,供養祈禱尊長本尊,次緣煩惱,忿怒念誦,即能折伏。」朗日塘巴亦云:「⑩彼又云移動住處,勁舉項頸,亦能折伏,可見彼與煩惱斗爭。」此復應如阿蘭若師云:「晝夜唯應觀察自心,豈有余事。」依此而行乃能生起。又傳說大覺一日隨見幾次,爾時定問:「生善心否。」

①內:自內心。

②若爾不生伏、斷煩惱定學、慧學:若戒不能淨,則不生伏煩惱之定學及斷煩惱之慧學。

③《親友書》云:《親友書·忍辱波羅蜜多品》。

④如畫水土石:眾生心態有三種,⑴不穩重,如畫水;⑵較穩重,如畫土;⑶極穩重(穩定不變也),如畫石。

⑤《入行論》亦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⑥我應記恨此,與此共戰爭,如是相煩惱,除能壞煩惱:又譯作「我于此事應貪著,懷恨不舍而遣除,雖如是具煩惱相,能斷煩惱非所斷」。于煩惱對治品應當貪著,于煩惱應執惡不舍,斗爭摧伏。現如是相之相似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

⑦《入行論》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⑧煩惱為惑慧眼斷:煩惱以識煩惱之慧眼斷。

⑨意:心。

⑩彼:指女絨巴。

觀察自心:防護自心。

  此諸煩惱如何斷者。謂痴罪重極難遠離,為余一切煩惱所依。彼之對治,多修緣起,善巧生死流轉還滅。若能修此,則五見等一切惡見悉不得生。瞋與現後二世大苦,斷諸善根是大怨敵。①如《入行論》云:「②無罪能如瞋。」故一切種莫令生起,③勵修忍辱,若不生瞋,則于現法,亦極安樂。④如《入行》云:「若能勵摧瞋,此現後安樂。」貪愛能令先造一切善不善業,漸增勢力能生生死,又欲界者,從受用境,觸緣生受,味著生愛,應多修習內外不淨及貪欲塵所有過患,而正遮除。世親大阿闍黎云:「⑤鹿象蛾魚蠅,五類被五害,一害況恆常,近五何不害。」又易生難離,謂愛四事,利譽稱樂及于此⑥等四相違品,意不歡喜當修對治。此復總修生死過患,特修念死,即能退除。慢于現法最能障礙當生之道,及是當來奴賤等因,故應斷除。斷除道理,如⑦《親友書》云:「⑧當數思惟老病死,親愛別離及諸業,終不能越自受果,由對治門莫憍慢。」若于四諦三寶業果獲得定解,則不復生疑惑隨眠。

①如《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無罪能如瞋:瞋,障道、斷善根故。

③勵修忍辱:能忍辱是摧煩惱熱惱之難行。

④如《入行》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⑤鹿象蛾魚蠅:鹿愛聽音樂,被笛聲誘惑,而為獵人斷命。象耽著搔癢而被人所捕。蛾貪燈光而被燒。魚著味而引上鉤。蠅嗜蜂蜜之香味而死。

⑥等:衰、毀、譏、苦。

⑦《親友書》:見《親友書·般若波羅蜜品》。

⑧當數思惟老病死,親受別離及諸業,終不能越自受果,由對治門莫憍慢:唐譯作「病苦死愛別,斯皆自業為,未度可勤修,對品忘嬌恣」。自己還未從惡業與苦果中度脫,應依世間諸苦來修對治,息滅憍慢。老病死親愛別離:謂苦果。諸業:謂能感苦果之惡業。

  又睡眠昏沉掉舉懈怠放逸無慚無愧忘念不正知等,諸隨煩惱最易生起,障修善品,當知過患修習對治,率爾率爾令漸微劣。其過患者,如①《親友書》云:「掉悔,瞋恚,及昏沉睡眠,貪欲,並疑惑,應知如是五種蓋,劫善法財諸盜賊。」《勸發增上

①《親友書》:《親友書·禪定波羅蜜品》。

②諸界極擾亂:四大不調。

③失法欲:失善法欲。

④黑闇:惡趣。

⑤無諸法:無諸善法。

⑥舍慚為天王,意違于正法,寧瓦缽蔽衣,觀敵家盛事:縱使為了獲得帝釋天王的安樂,亦不能無慚愧心,違于正法,作非法事。寧可出家,手持瓦缽,身著襤褸法衣,哪怕到怨敵家行乞,心修忍辱,而決不作違背正法之事。

⑦《親友書》云:《親友書·般若波羅蜜多品》。

⑧大王應知念身住,善逝說為唯一道:唐譯作「于身住身念,茲路善修常。」觀照身口意生起出離心的坦途,應該善于修持,恆常觀照使正念不失。

⑨《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⑩無正知:昧于取舍。

犯染:罪墮。

不能如是斷諸煩惱及隨煩惱,然當不順煩惱,不執彼品,視如怨敵,是為現在必不容少,故應勵力攝對治品,破除煩惱,清淨自內所受尸羅。大覺弟子吉祥阿蘭若師謂內鄔蘇巴云:「智然,後有人問汝弟子眾,以何而為教授中心,則定答為已發神通或見本尊,然實應說于業因果漸漸決定,于所受戒清淨護持。」故修之成就,當知亦是無明等惑,漸趣輕微。①能感現後二世純大罪苦,謂②與他斗爭,然于爾時一切眾苦,舍命強忍,其傷疤等返自顯示,謂此即彼時所傷,若斷煩惱髮精進時,忍耐苦行,極為應理。③《入行論》云:「無義被敵所毀傷,若尚愛為身莊嚴,為④大義故正精進,小苦于我豈為損。」若能如是戰勝煩惱,乃名勇士。戰余怨敵如割死尸,雖不殺害自亦當死。⑤《入行論》云:「⑥輕蔑一切苦,摧伏瞋等敵,勝⑦此名勇士,⑧余者如斬尸。」⑨故又如論云:「住煩惱聚中,千般能安住,如野干圍獅,煩惱不能侵。」⑩道所治品,莫令侵害而當勝彼。已說共中士道次第。

①能感現後二世純大罪苦:無明等惑能感現後二世純大罪苦。

②與他斗爭:指世間發與敵人斗爭時。

③《入行論》云:見《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入行論廣解》:「世人為無義小事,身為敵所創傷,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時所負傷也,如身莊嚴而炫耀自得。今為成圓滿正覺之大義,發正精進之時,我縱受難行之苦,何足為害,唯是利益應當依止也。」

④大義:成佛。

⑤《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⑥輕蔑一切苦:雖受身心眾苦所傷,仍能勇敢。

⑦此:瞋等諸煩惱。

⑧余者:世怨敵,謂殺其余不殺自死之世間怨敵,如殺死尸,不應稱為勇士也。

⑨「故又如論云」一頌: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譯注》:「如果不小心陷入貪瞋等煩惱窩的時候,一定要千方百計地忍耐對治,就像獅子處在狐狸等群獸(圍攻)中一般,平靜鎮定而不被煩惱所擾亂(侵犯)。」安住:忍耐、對治。

⑩道所治品:謂煩惱。

莫令侵害:莫令受彼侵害。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七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

敬禮至尊①成就大悲諸善士足。

①成就大悲諸善士:菩薩大乘僧。

  ①如是恆長修習生死種種過患,見②一切有如同火坑,欲證③解脫息滅惑苦,由此希求策逼其意,學三學道,能得解脫脫離生死。又此解脫無所退失,④非如善趣,⑤然所斷過及所證德僅是一分,故于自利且非圓滿,由此利他亦唯少分,後佛勸發⑥當趣大乘。故具慧者,理從最初即入大乘。如《攝波羅蜜多論》云:「無力引發世間利,⑦畢竟棄舍此二乘,一味利他為性者,⑧應趣佛乘由悲說。」又云:「知樂非樂等如夢,見癡過逼諸眾生,舍棄利他殊勝業,此于自利何精勤。」如是見諸眾生墮三有海與我相同,盲閉慧眼不辨取舍,履步蹎蹶不能離險,諸有成就佛種性者,不悲愍他,不勤利他不應正理。即前論云:「盲閉慧目步蹎蹶,欲利世間有佛種,何人不起悲愍心,誰不精勤⑨除其愚。」當知此中,⑩士夫安樂,士夫威德,士夫勝力,謂能擔荷利他重擔,唯緣自利共旁生故。故諸大士本性,謂專一趣注行他利樂。《弟子書》云:「易得少草畜亦食,渴逼獲水亦歡飲,士夫此為勤利他,此聖威樂士夫力。日勢乘馬照世游,地不擇擔負世間,大士無私性亦然,一味利樂諸世間。」如是見諸眾生眾苦逼惱,為利他故而發怱忙,是名士夫亦名聰叡。即前書云:『見世無明煙云覆,眾生迷墮苦火中,如救頭然意勤忙,是名士夫亦聰睿。」是故能生自他一切利樂本源,能除一切衰惱妙藥,一切智士所行大路,見聞念觸,悉能長益一切眾生,由行利他兼成自利,無所缺少具足廣大善權方便。有此大乘可趣入者,當思希哉,我今所得誠為善得,當盡所有士夫能力,趣此大乘。此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淨慧引發最勝乘,能仁遍智從此出,此是一切世間眼,具足照了如日光。」由種種門觀大乘德,牽引其意起大恭敬,而當趣入。

①如是恆長修習生死種種過患……脫離生死:謂修習生死過患,得如理如量之定解。希求解脫,學三學道,能得解脫生死。

②一切有:三有。

③解脫:涅槃。

④非如善趣:非如下士增上生,雖生善趣,而有退失。

⑤然所斷過及所證德僅是一分:《略論釋》(六O九頁):「即證阿羅漢亦僅有斷德之一分,不能證得法身,及未能斷所知障。」

⑥當趣大乘:當趣入大乘究竟圓滿之道。

⑦畢竟棄舍此二乘:故畢竟棄舍此二乘之心量,非舍二乘解脫之道。

⑧應趣佛乘由悲說:《略論》中譯作「能仁所示大悲乘」。大悲為入大乘之門。

⑨除其愚:除世間一切愚。

⑩士夫安樂:士夫內心安樂。「士夫」即下文「見諸眾生眾苦逼惱,為利他故而發怱忙,是名士夫」。

利樂:《略論釋》(六一O頁):「利即指現前利,樂指究竟樂。」

此聖威樂士夫力:《略論釋》(六一一頁):「所感威德、安樂、勝力,均超一切。」士夫力:士夫勝力。

日勢乘馬照世游:《略論》中譯作「如日照世駕威光」。

《略論釋》(六一一頁):「如日輪照世界,不自言疲。」

《廣論譯釋》:「乘騎七馬拉車之威日,(徧照世間一切,速疾)而游行四大洲,驅除各方的黑暗,不怕艱難而擔負起這樣的重任游行世間。」

地不擇擔負世間:如大地不揀擇,擔負一切世間。《略論釋》(六一一頁):「大地載世間,亦不擇物。」

聰叡:《略論》作「善巧」。

 由是因緣于大士道次第修心分三: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今初

  如是若須趣入大乘,能入之門,又復云何。此中佛說二種大乘,謂波羅蜜多大乘與密咒大乘,除此更無所余大乘。于此二乘隨趣何門,然能入門唯菩提心。若于相續,①何時生此,未生余德,亦得安立為大乘人。何時離此,縱有通達空性等德,然亦墮在聲聞等地,退失大乘。②大乘教典多所宣說,③即以正理亦善成立,故于最初入大乘數,亦以唯發此心安立,後出大乘亦以唯離此心安立。故大乘者,隨逐有無此心而為進退,如④《入行論》云:「發菩提心剎那後,諸囚系縛生死獄,然應稱為善逝子。」⑤又云:「今日生佛族,今為諸佛子。」此說發心無間,即為佛子。《聖彌勒解脫經》云:「善男子,譬如破碎金剛寶石,然能映蔽一切勝妙金莊嚴具,亦不棄舍金剛寶名,亦能遣除一切貧窮。善男子,如是發起一切智心,金剛寶石,縱離修習,然能映蔽聲聞獨覺,一切功德金莊嚴具,亦不棄舍菩薩之名,能除一切⑥生死貧窮。」此說雖未學習勝行,然有此心便名菩薩。龍猛菩薩云:「自與此世間,⑦欲證無上覺,其本菩提心,堅固如山王。」《金剛手灌頂續》云:「諸大菩薩,此極廣大此最甚深,難可測量,秘密之中最為秘密,陀羅尼咒⑧大曼陀羅,不應開示諸惡有情。金剛手,汝說此為最極希有,昔未聞此,此當對何有情宣說。金剛手答曰:曼殊室利,若有正行修菩提心,若時此等成就菩提心。曼殊室利,爾時此諸菩薩行菩薩行,行密咒行,當令入此大智灌頂陀羅尼咒大曼陀羅。若菩提心未圓滿者,此不當入,亦不使彼見曼陀羅,亦不于彼顯示⑨印咒。」故法雖是大乘之法,不為滿足,最要是彼補特伽羅入大乘數。

①何時生此:何時生菩提心。

②大乘教典多所宣說:教證。

③即以正理亦善成立:理證。

④《入行論》:《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⑤又云:見《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⑥生死:謂世間。

⑦欲證無上覺,其本菩提心:欲成佛,其根本為菩提心。

⑧大曼陀羅:壇城。

⑨印:手印。

  又大乘人依菩提心,假若此心僅有解了,①大乘亦爾。②若有此心德相圓滿,則其大乘亦成真淨,故當勤學。如《華嚴經》云:「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當獲定解,故更釋之。此如水糞及暖土等,與稻種合為稻芽因,與麥豆等種子相合為彼芽因,故是共因。如麥種子任會何緣,終不堪為稻等芽因,故是麥芽不共之因。由此所攝水糞等事,亦皆變成麥芽之因。如是無上菩提之心,佛芽因中猶如種子,是不共因。解空之慧,如水糞等是三菩提共同之因。故③《上續論》云:「信解大乘為種子,慧是能生佛法母。」謂菩提心如父之種,證無我慧如同慈母。如父是藏人,決定不生漢、胡等子,父是子姓決定之因,母是藏人生種種子,故是共因。龍猛菩薩云:「諸佛辟支佛,諸聲聞定依,解脫道④唯汝,決定更無余。」此讚般若波羅蜜多,聲聞、獨覺亦須依此,故說般若波羅蜜多為母,是大小乘二子之母,故證空慧,不能判別大乘小乘,以菩提心及廣大行而分判之。《寶鬘論》云:「諸聲聞乘中,未說菩薩願,大行及回向,何能成菩薩。」此說不由見分,當以行分。如是證空性慧,尚非大乘不共之道,況諸余道,故若不以菩提心為教授中心而正修習,僅于起首,略憶文句,而于⑤余道微細一分,多殷重修,顯然于法知見太淺。總如生子俱須父母,道支圓滿亦須方便、智慧二品。特須方便上首發菩提心,智慧上首通達空性。⑥設修一分而未全修,若唯希求解脫生死,于奢摩他須莫誤為毗缽舍那,善修無我空性之義。然若自許是大乘者,是則必須修菩提心,⑦如慈尊云:「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滅。」以慧遮止墮生死邊,以悲遮止⑧墮寂滅邊,慧不能遮墮寂滅故。不墮有邊,小乘有故,菩薩道者,正所斷除,墮寂邊故。

①大乘亦爾:依文解義,唯是虛名。

②若有此心德相圓滿:《略論》:「倘彼有一性相完全之菩提心。」

《略論釋》(六一六頁):「具菩提心之性相,《現觀莊嚴論》有偈云:『初、解義菩提,二、造作菩提,三、真實菩提。』須具此三者,乃為完全菩提心。」

③《上續論》:《略論》作《寶性論》。

④唯汝:唯般若波羅蜜多證空慧。

⑤余道:氣脈、明點。

⑥設修一分而未全修,若唯希求解脫生死:指二乘人應善修無我空性。

⑦如慈尊云「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滅」:《現觀莊嚴論》:「智不住生死,悲不住涅槃。」智:智慧分。悲:方便分。

⑧墮寂滅邊:沉空滯寂。

  解佛密意①堪為定量諸佛子等,若有如此寶貴之心,于內生起執為希有,嘆生如此希有妙道;若內心生②愚夫所愛微分功德,則不執為如是希奇。③《入行論》云:「余自利不起,利益有情心,此希勝心寶,先無今得生。」④又云:「豈有等此善,何有此知識,豈有如此福。」⑤又云:「誰發勝心寶,即禮彼士身。」⑥又云:「從搖正法乳,出此妙醍醐。」此說是出佛語心藏勝教授故。是故吉祥阿底峽尊持中觀見,金洲大師持唯識中實相之見,然菩提心依金洲得,故為師中恩最重者。⑦若有了解聖教扼要,觀此傳記,于道扼要有大了解。若勤修此生真實心,雖施烏鴉少許飲食,由此攝持亦能墮入菩薩行數,若無此心,縱將珍寶充三千界而為布施,亦不能入菩薩之行。如是淨戒乃至智慧,修諸本尊脈息明點等,皆不能入菩薩之行。猶如世說⑧刈草磨鐮,若此寶心未至扼要,任經幾久勵修善行,無甚進趣,如以鈍鐮刈諸草木。若令此心至于扼要,亦如磨鐮雖暫不割使其鋒利,其後刈草雖少時間,能刈甚多。一一剎那亦能速疾淨治罪障,積集資糧,雖微少善能令增廣,諸將盡者能無盡故。⑨《入行論》云:「大力極重惡,非⑩大菩提心,余善何能映。」又云:「此如劫火一剎那,定能燒毀諸罪惡。」又云:「若思為除療,諸有情頭痛,具此利益心,其福且無量。況欲除一一,有情無量苦,欲為一一所,成無量功德。」又云:「余善如芭蕉,生果即當盡,菩提心樹果,恆無盡增長。」

①堪為定量:如理如量,達到標準的。

②愚夫所愛微分功德:指禪定、神通。

③《入行論》云:「余自利不起,利益有情心,此希勝心寶,先無今得生。」:語出《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反是絕不求自利,唯為利益諸有情,殊勝菩提心妙寶,空前希有始誕生。」

《入行論廣解》:「余諸有情,雖為自利,尚未有剎那頃,起如是心,諸菩薩眾,為一切有情,成辦安樂,斷除痛苦,欲求成佛,此超勝妙寶之心,空前希有,于焉誕生。」(促成眾生成佛之無量功德。)

④又云「豈有等此善,何有此知識,豈有如此福」:語出《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如此善心何能匹,如斯善友何可得,如斯福德何能及。」

《入行論廣解》:「是故于彼所有昧于苦樂方便之有情,匱乏安樂,具多痛苦,能以增上生及決定勝之一切安樂,令其滿足,截一切痛苦之流,除一切愚疾之暗,具如是作用之(菩提)心,此外有何善法,可與相匹?成辦一切利益,救護一切災害,有何親友能似彼乎?于一切應取舍處,悉無倒教示,有何福德能似彼者?余無能及,故于發菩提心,應勵力也。」

《譯注》譯作「于諸乏樂者,多苦諸眾生,足以眾安樂,斷彼一切苦,更複盡其癡;寧有等此善?安得似此友?豈有如此福?」

《譯注》解云:「在這世間上,哪有和這相等的善行呢?哪里找得到像這樣的善知識呢?哪有比菩提心更廣大的福德呢?」

⑤又云「誰發勝心寶,即禮彼士身。」:語出《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誰具勝義妙寶心,于彼之身當敬禮。」

《入行論廣解》:「若誰補特伽羅,發起勝義妙寶心者,于彼之身,應三門恭敬頂禮。」

⑥又云「從搖正法乳,出此妙醍醐。」:語出《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漢譯《入行論》:「攪正法乳成酥酪,此是醍醐無上味。」

《入行論廣解》:「此發心者,是以聞思慧杵,善攪契經正法廣大乳海,而出之精華,能生酥酪精汁,具足生一切利益之美味與大力,故咸應于此致力也。」

⑦若有了解:若要了解。

⑧刈:音「YŒ,藝」。

⑨《入行論》:《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⑩大菩提心:圓滿菩提心。

又云「此如劫火一剎那,定能燒毀諸罪惡。」:語出《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菩提妙心猶如劫盡火,剎那能焚諸罪盡無余。」

《入行論廣解》:「發心摧罪具大能力,如劫盡火,初禪以下諸器世間悉能焚燬,若發心者,于諸應墮地獄重罪,一剎那間,定能焚毀故。定受之業,彼尚能摧,況不定業。」

又云:見《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成無量功德:指佛果。

又云:見《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余善如芭蕉,生果即當盡:《入行論廣解》:「不為菩提心所攝持之諸余善法,猶如芭蕉,即生果已不能再生即便凋盡。」

 第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分四: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二修菩提心次第,三發起之量,四儀軌受法。

  ①初中有三,初從四緣發心道理者。一若見諸佛及諸菩薩難思神力,或從可信聞如是事,依此發心,謂念②所住所修菩提有大威力。二雖無如是若見若聞,而由聽聞依于無上菩提法藏,信解佛智而發其心。三雖未聞法由見菩薩正法將滅,便作是念而發其心,謂念如是正法久住,能滅無量有情大苦,我為令此菩薩正法久安住故,定當發心。四雖未觀見正法欲滅,然見惡世上品愚痴,無慚無愧嫉姤慳等,便作是念,于此世中雖于聲聞獨覺菩提能發心者,尚屬難得,況于無上菩提發心。我且發心余當隨學,見難發心而發其心,共為四種。發心之理,論說于大菩提發心,故是發心欲証菩提。由何緣者,初由見聞希有神變生希有想,念我當得如是菩提。第二謂從說法師所,聞佛功德先生淨信,次于此德發欲證心。第三謂由不忍大乘聖教遷滅,于佛妙智發欲得心。此中由見聖教不滅則能滅除有情大苦,亦緣除苦而發其心,然其發心主要因緣,是由不忍聖教寢滅,若不爾者,則與下說依悲發心有重複過。第四由見此心大利極為希貴,正由此緣之所激動,便于佛所發欲得心。又此發心,由于菩提發欲得心而為建立,非就所為而為安立。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則于佛位不希證得,不能滅除于辦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若由修習慈悲門中,見于利他須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于利他中執唯寂滅為足之心,不能遮前滿足執故,又無余法能遮彼故。又于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非不須遮,以于小乘唯脫生死,唯有一分斷證功德,其自利義不圓滿故。又此雖脫三有衰損,然未解脫寂滅衰故,又經宣說圓滿自利是佛法身故,故于佛德淨修信已則能觀見,況云利他即辦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為不退小乘最大因緣。又③前所說初二發心,曾未見說慈悲所引,諸余經論亦多僅說見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發心。又說④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故此二中,雖一一分亦應預入發心之數。圓滿一切德相發心者,僅見利他必須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猶非滿足,即于自利亦見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⑤又此亦非棄舍利他,亦須為求利益他故,《現觀莊嚴論》云:「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

①初中有三,初從四緣發心道理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當知菩薩最初發心,由四種緣、四因、四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八八頁):「四緣四因四力者:建立義是緣義,順益義是因義。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五卷十二頁)即于如是諸因緣中,若令發心堅固不動,有勝堪能不可屈伏,即此因緣,轉名為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云何四緣?謂善男子或善女人,若見諸佛及諸菩薩,有不思議甚奇希有神變威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八九頁):「有不思議甚奇希有神變威力者:神變有三種:謂神境神變,記說神變,教誡神變。如《威力品》釋。(陵本三十七卷十九頁)如是神變,由成所作,名不思議。《決擇分》說:謂如是如是如來,同界同智,勢力勇猛,住無漏界,依此轉依,能作一切有情義利,如是不可思議。(陵本七十四卷十頁)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事成,勝于其余,勝諸世間同意所許,故名甚奇希有。」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或從可信聞如是事。既見聞已便作是念:無上菩提具大威德,令安住者及修行者,成就如是所見所聞不可思議神變威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八九頁):「令安住者及修行者者:此說諸佛得定自在。心調柔故,名安住者。善修心故,名修行者。」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此見聞增上力故,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一初發心緣。」

  「或有一類,雖不見聞如前所說神變威力,而聞宣說依于無上正等菩提微妙正法菩薩藏教,聞已深信。」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O頁):「微妙正法菩薩藏教者:謂于十二分教中方廣一分,唯菩薩藏。即于是中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無上菩提微妙正法。聞已深信者:謂諸菩薩具多勝解,于真實義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如《力種性品》說。(陵本三十八卷七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聞正法及與深信增上力故,于如來智深生信解,為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二初發心緣。」

  「或有一類,雖不聽聞如上正法,而見一切菩薩藏法將欲滅沒,見是事已,便作是念:菩薩藏法久住于世,能滅無量眾生大苦,我應住持菩薩藏法,發菩提心;為滅無量眾生大苦。」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O頁):「見一切菩薩藏法將欲滅沒者:謂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及所余分菩薩藏攝者,是名一切菩薩藏法。若諸有情世間由見濁故,有情多分造立眾多像似正法,虛妄推求邪法邪義,故說正法將欲滅沒。能滅無量眾生大苦者:謂如《能斷金剛般若經》說:『若胎生、若卵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此說菩薩要依菩薩藏法,得微妙智,方能成辦如是不思議事,是故說言能滅無量眾生大苦。」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為護持菩薩藏法增上力故,于如來智深生信解,為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三初發心緣。」

  「或有一類,雖不觀見正法欲滅,而于末劫末世末時,見諸濁惡眾生身心,十隨煩惱之所惱亂。謂多愚癡、多無慚愧、多諸慳嫉、多諸憂苦、多諸粗重、多諸煩惱、多諸惡行、多諸放逸、多諸懈怠、多諸不信。」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一頁):「末劫末世末時者:謂于爾時正法欲隱,是名末時。于是時中,為顯諸行生滅,三世差別,是名末世。若復為顯彼時久遠,假設譬喻計算數量差別,是名末劫。當知此中時是總稱,世是其位,劫是其數,如是差別。諸濁惡者:略有五種:一者壽濁,二者有情濁,三者煩惱濁,四者見濁,五者劫濁。如《菩提分品》釋。(陵本四十四卷十八頁)于爾所時,一切有情多造惡業,多受惡果,故名為惡。十隨煩惱之所惱亂者:謂諸眾生身心為隨煩惱之所惱亂有其十相,非謂十種隨煩惱也。又復隨煩惱名,通說一切本隨煩惱。《集論》中說: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集論》四卷十二頁)又煩惱差別有其多種,倒染心故,名隨煩惱。如《有尋有伺地》釋。(陵本八卷六頁)謂多愚癡等者:痴不善根,愚所知事,故名愚痴。于所作罪,望己不羞,望他不恥,名無慚愧。于資生具,深懷鄙吝,故名為慳。心懷染污,不喜他榮,故名為嫉。由可愛事若變壞時,內懷冤結,故名為憂。因此拊膺,故名為苦。身心剛強,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故名粗重。此有十八品類差別,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二頁)能令身心不寂靜轉,故名煩惱。由非法行不平等行現在前故,故名惡行。不修諸善,不護諸惡,故名放逸。躭著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舍眾善品,故名懈怠。于佛法僧心不清淨,于四聖諦生不順解,故名不信。」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見是事已,便作是念:大濁惡世,于今正起諸隨煩惱所惱亂時,能發下劣聲聞獨覺菩提心者,尚難可得,況于無上正等菩提能發心者。我當應發大菩提心,令此惡世無量有情,隨學于我起菩提願。由見末劫難得發心增上力故,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四初發心緣。」

②所住:所安住。所修:所修行。

③前所說初二發心……名曰發心:此為第一,自利欲成佛。

④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此為第二,利他令成佛。

⑤又此亦非棄舍利他……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略論釋》(六二一頁):「以發心必須具足自他二利,單緣自利發心固不圓滿,單緣利他發心亦不圓滿,須緣自他二利,且不自滿足,乃為真實圓滿發心,此即發心之定量。又對治自利滿足之過,當觀佛功德,對治緣他滿足之過,當觀慈與悲。求無邊自利,當證佛法身;求無邊利他,當證報化二身;如是合自他二利無邊而發心,即為具足性相。」

  二①從四因發心者。謂一②種姓圓滿,二善友攝受,三悲愍有情,而四不厭患生死難行,依此四因而發其心。

①從四因發心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云何四因?謂諸菩薩種性具足,是名第一初發心因。又諸菩薩賴佛菩薩善友攝受,是名第二初發心因。又諸菩薩于諸眾生多起悲心,是名第三初發心因。又諸菩薩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無有怯畏,是名第四初發心因。若諸菩薩六處殊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當知是名種性具足。由四種相,當知菩薩善友具足。謂諸菩薩所遇善友,性不愚鈍,聰明黠慧,不墮惡見。是名第一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六六頁):「六處殊勝等者:《聲聞地》說: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又說:如是種子,非于六處有別異相,即于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勝。乃至廣說。」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頁):「性不愚鈍等者:不愚諸法性是利根,名不愚鈍。由與俱生引發二慧相應,名為聰明。了知諸法自相及分別體,是名黠慧。于實無事不如一類起增益執,于實有事不如一類起損減執,是名不墮惡見。」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所遇善友,終不教人行于放逸,亦不授與諸放逸具。是名第二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頁):「終不教人行于放逸等者:謂如諸受欲者,樂受諸欲而無喜足,名行放逸。精妙飲食及余資身眾具,名放逸具。」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所遇善友,終不教人行于惡行,亦不授與諸惡行具。是名第三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頁):「終不教人行于惡行等者:墮惡趣行,名為惡行。毒火刀酒等物,名惡行具。」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所遇善友,終不勸舍增上信欲受學精進方便功德,而復勸修下劣信欲受學精進方便功德。所謂終不勸舍大乘,勸修二乘。勸舍修慧,勸修思慧。勸舍思慧,勸修聞慧。勸舍聞慧,勸修福業。勸舍尸羅,勸修惠施。終不勸舍如是等類增上功德,而復勸修如是等類下劣功德。是名第四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五頁):「終不勸舍增上信欲受學精進方便功德等者:此中信欲精進方便,即四瑜伽。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八卷九頁)受學,謂于一切所應學處。望義差別,或說增上,或說下劣,隨應當知。」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四因緣,當知菩薩于諸眾生多起悲心。謂諸菩薩,雖有十方無量無邊無苦世界,而生有苦諸世界中。」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五頁):「于諸眾生多起悲心者:此說菩薩于諸有苦眾生,多分能起拔苦增上意樂故。」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于中恆有眾苦可得,非無眾苦。」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于中恆有眾苦可得者:謂有八苦,名為眾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如《決擇分》釋。(陵本六十一卷十四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或時見他,隨遭一苦觸對逼切,或時見自,隨遭一苦觸對逼切,或見自他隨遭一苦觸對逼切,或見二種,俱遭長時種種猛利無間大苦觸對逼切。」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隨遭一苦者:謂于八苦中除生死苦五取蘊苦,所余隨一故。或見二種俱遭大苦者:見自及他,名見二種。于八苦中生死二苦,名為大苦;五取蘊苦,亦名大苦。諸苦器故,行苦性故。如是大苦,無始流轉,故名長時。徧五趣有,故名種種。馳趣無礙,故名猛利。流轉相續,故名無間。」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然此菩薩依自種性,性自仁賢。」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性自仁賢者:不以刀杖手塊等事惱害有情,于諸眾生性常慈愛,是名為仁。遠離顰蹙等,是名為賢。」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依四境處,雖不串習,而能發起下中上悲,無有斷絕。」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依四境處者:謂如前說,見他見自或見自他或見二種所遭苦事,能為所緣生起悲心,故名境處。」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四因緣,當知菩薩于諸眾生先起悲心,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尚無怯畏,何況小苦。」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七頁):「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闕生死大苦者:此中無闕,謂諸菩薩依受生願往生,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下從欲界人中,上至色究竟天徧受生故。難行苦行者:謂諸菩薩波羅蜜多及四攝事,各有三種難行之相,是名難行。如下廣釋。又諸菩薩為求菩提,心能忍受一切事苦,此有八別:一、依止處苦,二、世法處苦,三、威儀處苦,四、攝法處苦,五、乞行處苦,六、勤劬處苦,七、利他處苦,八、所作處苦。如《忍品》釋。(陵本四十二卷八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謂諸菩薩性自勇健,堪忍有力,當知是名第一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七頁):「性自勇健堪忍有力者:于難行事勇決樂為,不生懈怠,是名勇健。眾苦現前,思擇忍受,是名堪忍。心無怯弱,亦無畏憚,故名有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性自聰敏,能正思惟,具思擇力,當知是名第二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性自聰敏等者:成俱生慧,名性聰敏。能入一切明處境界,是名能正思惟。徧于彼彼離放逸處有力思擇,是名具思擇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能于無上正等菩提,成就上品清淨信解,當知是名第三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能于無上正等菩提成就上品清淨信解者:謂于無上正等菩提所應得義,成就淨信,具多勝解,謂我堪任,定當能得故。如《力種性品》說。(陵本三十八卷七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于諸眾生成就上品深心悲愍,當知是名第四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于諸眾生成就上品深心悲愍者:謂若見聞有苦眾生,為種種苦之所逼惱,起大悲心,于彼眾生隨能隨力方便拔濟令離眾苦故。」

②種姓圓滿:即《瑜伽師地論》:「種性具足」。

  三①從四力發心者。謂由自功力欲大菩提,是名一自力,由他功力希大菩提,是名二他力,昔習大乘,今暫得聞諸佛菩薩稱揚讚美而能發心,是名三因力,于現法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長修善法,名四加行力,依此四力而發其心。《菩薩地》說依上總別八種因緣,若由自力或由因力,而發心者是名堅固,又由依止此諸因緣,或由他力或加行力,而發心者名不堅固。如是善知總諸聖教及大乘教,將近隱滅,較諸濁世最為惡濁,現于此世應當了知至誠發心極為希少。當依善士聽大乘藏,諦思惟等,勤修加行,非唯他勸,非隨他轉,非為仿效其規式等,當由自力至誠發心樹立根本,以其菩薩一切諸行皆依此故。

①從四力發心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云何四力。一者自力,二者他力,三者因力,四者加行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者:如四緣中除第一二,及四因中除其第二,所余緣因,皆自力攝。即彼所除,是他力攝。夙習相應,是名因力。現法修習,是加行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謂諸菩薩由自功力,能于無上正等菩提深生愛樂,是名第一初發心力。又諸菩薩,由他功力,能于無上正等菩提深生愛樂,是名第二初發心力。又諸菩薩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讚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況睹神力,聞其正法。是名第三初發心力。又諸菩薩于現法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長時修習種種善法,由此加行,發菩提心。是名第四初發心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九頁):「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者:善士、即善友之異名。云何善友?云何親近?如《供養親近無量品》釋。(陵本四十四卷六頁)聽聞正法、諦思惟等,如《力種性品》釋。(陵本三十八卷十五頁)此中等言,等取于法正修應知。長時修習種種善法者:謂由身語意積集諸善,有多差別,故名種種。如《戒品》釋。(陵本四十卷三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若諸菩薩依上總別四緣四因,或由自力,或由因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堅固無動。」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O頁):「依上總別四緣四因乃至堅固無動者:謂發心時,四緣四因,總略宣說,唯有爾所,是名為總。差別宣說,隨一所顯,是名為別。堅、謂堅牢,不可摧伏故。固、謂深固,不可傾拔故。言無動者,定趣大菩提故。」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或由他力,或加行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不堅不固,亦非無動。有四因緣,能令菩薩退菩提心。何等為四?一種性不具,二惡友所攝,三于諸眾生悲心微薄,四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其心極生怯畏驚怖。如是四種心退因緣,與上發心四因相違,廣辯其相,如前應知。」

 第二修菩提心次第者,從大覺所傳來者現分二種:一修①七種因果教授,二②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 今初

①七種因果教授:七種因果修法,源出《大般若經》、《現觀莊嚴論》,經月稱論師(《四百論釋》)、月居士、蓮花戒《修次》開演而成言教。

②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即自他相換修法,源出《華嚴經》、《大方廣經》及龍樹《寶鬘論》,經寂天菩薩于《入行論》中開演而成言教。(不屬深觀、廣行,而屬大力行派)。此二種修法,皆傳于金洲大師,又傳于阿底峽尊者。

  七因果者,謂①正等覺菩提心生,此心又從增上意樂,意樂從悲,大悲從慈,慈從報恩,報從念恩,憶念恩者從知母生,是為七種。

①正等覺菩提心:大菩提心。

 此中分二:一于其漸次令發定解,二如次正修。 初中分二:一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二諸余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初中有三。初重要者,若由大悲發動心意,為欲拔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起決定誓,若悲下劣不能如是。故荷盡度眾生重擔,賴此悲故,不荷此擔便不能入大乘數故。悲初重要,如《無盡慧經》云:「大德舍利弗,又諸菩薩,大悲無盡,所以者何,是前導故。大德舍利弗,如息出入是人命根之所前導,如是諸菩薩所有大悲,亦是成辦大乘前導。」《伽耶經》云:「曼殊室利,諸菩薩行,云何發起何為依處。曼殊室利告曰,天子,諸菩薩行,大悲發起,有情為依。」若不修學至極廣大二種資糧,終不能滿如是誓願,觀見是已轉趣難行廣大資糧,故為轉入諸行所依。

  中重要者。如是一次發如是心趣入正行,然因有情數量眾多行為惡暴,學處難行,①多無邊際②經劫無量,見已怯畏退墮小乘,非唯一次發起大悲,應恆修習漸令增長。于自苦樂全不顧慮,于利他事毫無厭舍,故易圓滿一切資糧。如《修次初篇》云:「如是菩薩大悲所動,全不自顧,極欲希求利益他故,而能趣入至極難行,長夜疲勞集聚資糧,如《聖發生信力經》說。其大悲者,為欲成熟一切有情,③全無苦生是所不受,④全無樂生是所不舍,若趣如是極大難行,不久即能圓滿資糧,決定當得一切智位,是故一切佛法根本唯是大悲。」

①多無邊際:指數量。

②經劫無量:指時間。

③全無苦生是所不受:一切苦皆願受。

④全無樂生是所不舍:一切樂皆舍于有情。

  後重要者。諸佛獲得果位之時,不如小乘而住寂滅,盡虛空住義利眾生,亦是由于大悲威力,此若無者同聲聞故。如《修次第中篇》云:「由大悲心所攝持故,諸佛世尊雖得圓滿一切自利,盡有情界究竟邊際而善安住。」又云:「佛薄伽梵無住大涅槃,因即大悲。」譬如稼禾初以種子,中以雨澤,後以成熟而為最要。佛之稼禾,初中後三,悲為最要。①吉祥月稱云:「以許悲為佛勝苗,初如種子增如水,長時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讚大悲。」由見此義,《正攝法經》云:「世尊,菩薩不須學習多法。世尊,菩薩若能善受善達一法,一切佛法皆在其手。一法云何,所謂大悲。世尊,由大悲故,一切佛法皆能自來菩薩手中。世尊,譬如轉輪聖王輪寶所至,一切軍眾皆至其處。世尊,如是菩薩大悲所至,一切佛法咸至其所。世尊,譬如命根若在,余根亦在。世尊,如是大悲若在,菩提余法亦當生起。」若于如是勝道扼要,無邊教理之所成立,獲得定解,于菩薩心根本大悲所有法類,何故不執為勝教授。故如響那窮敦巴說:「于覺所雖請教授,終唯教云,②舍世間心,修菩提心。」善知識敦巴譏笑告曰:「此是掘出覺所有教授中心。」③知法扼要,獲決定解,唯此最難。故應數數④集聚淨治,閱《華嚴》等諸大經論,求堅定解。如⑤吉祥敬母云:「⑥尊心寶即是,正等菩提種,唯尊知堅實,余凡莫能曉。」

①吉祥月稱云:『以許悲為佛勝苗,初如種子增如水,長時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讚大悲』:

《入中論》皈敬頌:「悲性于佛廣大果,初猶種子長如水,常時受用若成熟,故我先讚大悲心。」

《入中論講記》:「(此頌)顯大悲心重要,分三段:初謂菩薩初發心時,喻如種子。菩提心為菩薩因,大悲為菩提心因。若無大悲唯求自了,終不發心趣佛果故。中謂修菩薩行時,要經三大阿僧祇劫,調伏無數剛強難調眾生,難忍能忍,難舍能舍,長時苦行,方成佛果。若非大悲心之任持,則菩提心有時退失。喻如種子在田中,若無日光水土,必霉爛腐壞,不能成長。後謂成佛果時,三身四智,圓滿具足,斷智二德,究竟成就,而不入涅槃,應機說教,任運度生,盡未來際,亦由大悲。若無大悲,應入涅槃,不須辛勤作利生事。喻如禾稼長成,忽遇冰雹,不能成熟,或不得受用。故大悲心初、中、後三時,皆最重要,為大乘佛法之中心。讚者,以語業敬禮也。」

②舍世間心:謂出離心。

③知法扼要:是法之命脈。

④集聚淨治:集聚資糧,淨治罪障。

⑤吉祥敬母:馬鳴菩薩。

⑥尊心寶即是,正等菩提種,唯尊知堅實,余凡莫能曉:《略論》中譯作:「佛之心寶貴,能圓菩提種,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及。」堅實:心要。

  第二諸余因果是此因果之理。初從知母乃至于慈,為因之理者。①總欲離苦,數數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堅固者,則彼有情先須悅意愛惜之相。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怨敵有苦心生歡喜,親怨中庸若有痛苦多生舍置。其中初者,因有可愛,此復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若極親愛,雖于微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見敵有苦,非但不生欲拔之心,反願更大,願不離苦,是不悅意相之所致。此亦由其不悅大小,于苦歡喜而成大小。親怨中庸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亦無歡喜,是由俱無悅非悅意相之所致。如是應知,修諸有情為親屬者,是為令起悅意之相。親之究竟是為慈母,故修知母,憶念母恩,及報恩三,是為引發悅意可愛。愛執有情猶如一子,此悅意慈是前三果。由此即能引發悲心。②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故知母等三種所緣,即是與樂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于此中當勤修學。又發心因,修諸有情皆為親者,是③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①總欲離苦:欲一切有情離苦。

②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略論》譯作:「若與樂之慈與悲,則不顯現因果之決定。」

《略論釋》(六二八頁):「或謂悲與慈互為因果,則七因果數目次第即不決定。不知慈悲互為因果者,指拔苦悲與予樂慈而言。然此處慈心,指悅意之慈,即無此過。」

③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略論釋》(六二八頁):「月稱論師《四百頌釋》、大德月《弟子書》、蓮花戒論師《修次中篇》均開顯之。《現觀莊嚴》四品亦作此說。」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為果之理者。由其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為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于此添增上心。欲令有情得樂離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亦皆有之,若自荷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則除大乘決定非有,故須發此心力強勝增上意樂。是故僅念一切有情,云何得樂云何離苦,非為滿足,須自至誠,荷此重擔,故當分辨此等差別。《海慧問經》云:「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唯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①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嘆,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此說三界為不淨坑,獨愛一子謂諸有情,若母若親者謂聲聞獨覺,見諸有情墮生死中,憂戚嘆嗟,然不能出,商主長者謂諸菩薩,法譬合說。又說獨一愛子落不淨坑,如母之悲,聲聞獨覺亦皆共有,故依悲愍,當發荷負度眾生擔增上意樂。如是若發度有情心,然我現時不能圓滿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證得二羅漢位亦僅利益少數有情,利亦唯能引發解脫,不能立于一切種智。故當思惟無邊有情,誰能圓滿此諸有情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則知唯佛方有此能,故能引發為利有情,欲得成佛。

①見無違逆:善順親意。拉卜楞寺格西云:「菩薩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沒有薄此厚彼,度此不度彼之分別。」違逆,藏文原意不和睦、分歧。《廣論譯釋》:「當看他的時候,簡直找不到一點缺點。」

 第二如次正修分三: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三明所修果即為發心。初中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二正發此心。初中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今初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令心平等,于諸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黨類則不能生,故當修舍。又舍有三,行舍、受舍及無量舍,此是最後。此復有二,謂②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于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此是後者。修此③漸次為易生故,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次除貪瞋令心平等。若能于此心平等已,④次緣親友修平等心。若于親友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于怨敵修平等心,此若未平,專見違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當徧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略論釋》(六三二頁):「即是修習六加行」。

②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略論》譯作「願諸有情,修無貪瞋等煩惱之想。」

③漸次:次第。

④次緣親友修平等心:《略論釋》(六三四頁):「有謂怨中二類觀平等固可,如何于親亦應觀舍。當知未修平等舍前,所有悅意慈心,是以貪為自性。修平等舍以後,所生悅意之慈心,是以無貪為性。」

  若爾于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謂修二事。就有情者,謂念一切欣樂厭苦,皆悉同故,緣于一類執為親近而興饒益,于他一類計為疏遠,或作損惱或不饒益,不應道理。就自己者,當作是思,從無始來于生死中,未經百返為我親屬,雖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誰應貪,于誰當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說。又于親屬起貪愛時,如《月上童女請問經》云:「我昔曾殺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殺害,一切互相為怨殺,汝等如何起貪心。」及如前說無定過時,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當善思惟,由此俱遣貪瞋二心。此取①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親怨之心,是滅由執怨親為因,所起貪瞋分黨之心。

①怨親差別:對親起貪,對怨起瞋。

  引發一切成悅意相者。《修次中篇》云:「慈水潤澤內心相續,如濕潤田,次下悲種易于增廣,故心相續以慈薰習,次應修悲。」所說慈者,謂于諸有情,見如愛子悅意之相。又此所說由修等舍,息滅貪瞋不平惡澀,如調善田。次以見為悅意慈水而潤澤已,下以悲種,則大悲心速疾當生,應當了知極為切要。此中有三,初修母者。生死無始,故自受生亦無始際,若生若死輾轉傳來,于生死中①未受此身,未生此處決定非有,亦無未作母等親者。如②《本地分》引經說云:「我觀大地,難得汝等,長夜于此未曾經受無量生死,我觀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未為汝等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軌范親教,若余尊重,若等尊重。」此復非僅昔曾為母,于未來世亦當為母,無有邊際。如是思惟,于為自母,應求堅固決定了解。此解若生,次念恩等亦易發生,此若未生,則念恩等無所依故。

①未受此身:未受三界五趣種種身。

②《本地分》:《瑜伽師地論》卷九及卷四十二。

  二修念恩者。修習一切有情是母之後,若先緣于現世母修速疾易生。如博朵瓦所許而修,先想前面母相明顯,次多思惟非唯現在,即從無始生死以來,此為我母過諸數量。如是此母為母之時,一切損害悉皆救護,一切利樂悉皆成辦。特于今世先于胎藏恆久保持,次產生已黃毛疏豎,附以暖體十指捧玩,哺以乳酪授以口食,口拭涕穢手擦屎尿,種種方便,心無厭煩而善資養。又飢渴時與以飲食,寒時給衣,乏時給財,皆是自己未肯用者。又此資具皆非易得,是負罪苦及諸惡名,受盡艱辛求來授與。又若其子有病等苦,較其子死寧肯自死,較其子病寧肯自病,較其子苦寧肯自苦,出于自心實願易代,用盡加行除苦方便,總盡自己所知所能,但有利樂無不興辦,凡有損苦無不遣除,于此道理應專思惟。如是修已,若念恩心非唯虛言真實生者,次于父等諸余親友, ,亦當知母如上修習。次于中人知母而修,若能于此生如親心,則于怨敵亦應知母而正修習。若于怨敵起同母心,次于十方一切有情,知母為先漸廣修習。

  三修報恩者。如是唯除轉生死故,不能相識而實是我有恩之母,彼等受苦無所依怙,舍而不慮自脫生死,薄無慚愧何甚于此。如《弟子書》云:「諸親趣入生死海,現如沉沒大水中,①易生不識而棄舍,②自脫無愧何過此。」故若棄舍如是有恩,于下等人且不應理,況與③我法豈能隨順。如是思已,取報恩擔,即前書云:「嬰兒始產全無能,飲誰慈力授乳酪,④依慈多勞此諸母,雖最下等誰樂舍。」又云:「由得誰腹而安住,由誰悲慎而取此,此母煩惱苦無依,最下眾生孰樂舍。」《無邊功德讚》云:「有情無明盲,意樂衰損慧,為父子承事,慈悲饒益我。棄此獨解脫,⑤非是我之法,故汝發願度,無怙諸眾生。」若爾如何報其恩耶,生死富樂母自能得,然彼一切無不欺誑,故我往昔于由煩惱魔力所傷,如于重傷注硝鹽等,于性苦上更令發生種種大苦,慈心饒益,應將彼等,安立解脫涅槃之樂而報其恩。《中觀心論》云:「又由煩惱魔,傷害已成瘡,我如注灰水,反令苦病苦。⑥若有于余生,慈敬及恩益,欲報其恩惠,除涅槃何有。」不報恩擔,重于大海及須彌擔,若能報恩,即是⑦智者稱讚之處。如《龍王鼓音頌》云:「大海及須彌,地等⑧非我擔,若不知報恩,即是我重擔。若人心不⑨掉,報恩及知恩,令恩⑩不失壞,智者極讚此。」總之自母未住正念,心狂目盲復無引導,步步蹎蹶趣向可怖險崖而行,其母若不祈望其子,復望于誰。若子不應從其險怖救度其母,又應誰救,故應從此而救度之。如是若見為母眾生,由煩惱魔擾亂其心,自心無主而成狂亂。又離慧眼觀增上生、決定勝道。又無真實善友引導,一一剎那造作惡行,如步蹎蹶。總于生死,別于惡趣奔馳懸險,母當望子,子應濟母。如是思已,拔出生死而報其恩。《集學論》云:「煩惱狂癡盲,于多懸險路,步步而蹎蹶,自他恆憂事,眾生苦皆同。」此說如是觀已,不應于他尋求過失,見一功德應覺希有,然此亦合苦惱之理。

①易生:轉生。

②自脫:但自解脫。

③我法:大乘佛法。

④依慈多勞此諸母:自始產以至成人,全靠慈母多經劬勞艱苦而臻。

⑤非是我之法:非是我之所求、所為。

⑥若有于余生,慈敬及恩益:若有于宿世,曾對自己慈敬及恩益。

⑦智者:佛菩薩。

⑧非我擔:非我之重擔。

⑨掉:掉舉。

⑩不失壞:不忘失。

此說如是觀已……然此亦合苦惱之理:此偈本意,教人不應尋求他過,如見趨險者,不見其過,惟見其可悲憫也。宗大師引之,以證眾生苦惱之理。

  第二正發此心分三。初修慈中慈所緣者,謂不具足安樂有情。行相者,謂一念云何令遇安樂,二惟願令其獲得安樂,三我應令其遇諸安樂。勝利者,《三摩地王經》云:「徧于無邊俱胝剎,盡其無量眾供養,以此常供①諸勝士,不及慈心一數分。」此說較以廣大財物,于究竟田常時供養,其福尤大。《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云:「于東北方有大自在王佛,世界曰千莊嚴,其中有情皆具安樂,如諸苾芻入滅定樂。設于彼土修淨梵行,經過百千俱胝年歲,若于此土最下乃至于彈指頃,緣一切有情發生慈心,其所生福較前尤多,況晝夜住。」《寶鬘論》云:「每日三時施,三百罐飲食,然不及須臾,修慈福一分。㈠天人皆慈愛,㈡彼等恆守護,㈢②喜樂㈣多安樂,㈤毒㈥刀不能害。㈦無勞事得成,㈧當生梵世間,設未能解脫,得慈法八德。」若有慈心,天人慈愛自然集會,佛以慈力戰敗魔軍,故守護中為最勝等,故雖難生然須勵力。《集學論》說,當一切心思惟《金光明》中,開示修習慈悲偈文,下至語中讀誦而修。其文為「以此金光勝鼓音,于三千世界中,惡趣諸苦閻羅苦,匱乏苦③苦願息滅」等。修慈次第先于親修,次于中庸,次于怨修,其次徧于一切有情如次修習。修習道理,如于有情數數思惟苦苦道理,便生悲愍,如是亦當于諸有情,數數思惟缺乏有漏無漏諸樂,樂缺乏理,若修習此,欲與樂心任運而起,又當作意種種妙樂,施諸有情。

①諸勝士:諸佛。

②喜樂:指心。多安樂:指身。

③苦願息滅:一切苦,悉願息滅。

  二修悲中悲所緣者,由其三苦如其所應,苦惱有情。行相者,謂念一云何令離此苦,二願其舍離,三我當令離。修習漸次先于親友,次于中者,次于怨修,若于怨處如同親友,心平等轉,漸于十方一切有情而修習之。如是于其等舍、慈、悲別分其境次第修者,是蓮華戒論師隨順《阿毗達磨經》說,此極扼要。①若不別分,初緣總修似生起時,各各思惟,皆悉未生。②若于各各皆生前說變意感覺,漸次增多,後緣總修隨緣總別,清淨生故。③修習道理、當思為母此諸有情墮生死中,如何領受總別諸苦,具如前說。此複若修前中士道已生起者,比自心修易于生起,若于自上思惟此等,則成引發出離心因,若于他上而思惟者,則成引發悲心之因。然未先于自上思惟,則不能生令至扼要。此乃略說,廣則應如④《菩薩地》說,悲心所緣百一十苦,有⑤強心力應當修學。此說較諸聲聞現證究竟苦諦,以厭患心所見諸苦,⑥菩薩修悲思苦眾多,若無量門思惟無樂苦惱道理,慈悲亦多。若恆思惟則能發生猛利堅固;故少教授便覺飽足,棄修諸大教典所說,力極微弱。此如前說趣大乘門,⑦是發心理及⑧以大悲為根本理,善別此等,以觀察智思擇修習,後生證悟。若其知解未善分別,唯專策勤略生感觸,全無⑨所至,修余事時皆如是知。

①若不別分,初緣總修似生起時,各各思惟,皆悉未生:《略論釋》(六四四頁):「若不一一分修,遽修一切有情,貌似生起,實則一無所生。」初即緣總修一切有情,此心貌似生起,然一一各別思惟,實則皆悉未生。

②若于各各皆生前說變意感覺……清淨生故:若于親、中、怨各各生起前說改變心意之感覺,然後漸次從少增多,乃至總緣一切有情,則隨緣或總或別,此心皆能清淨生起。

③修習道理:修習方法。

④《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⑤強:強。

⑥菩薩修悲思苦眾多:菩薩修悲,思苦較聲聞多。

⑦是發心理:是發菩提心之理。見本書四三八-四四三頁。

⑧以大悲為根本理:見本書四五七-四六O頁。

⑨所至:成就。

  ①其悲生量者。《修次初篇》云:「若時猶如可意愛子,身不安樂,如是亦于一切有情,欲淨其苦,此悲行相②任運而轉,性相應轉。爾時即是悲心圓滿,得大悲名。」此說心中最愛幼兒,若有痛苦其母能生幾許悲痛,即以此許而為心量,若于一切有情悲任運轉,說為圓滿大悲體相,由此生起大慈之量,亦當了知。又彼《論緒》云:「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此說能生願心之因,須前所說如是大悲。由此當知大菩提心發生之量,此非③已至高上聖道所有發心,初發業者所有發心說為如是。④《攝大乘論》亦云:「⑤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升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三無數劫起首菩薩,亦須發起如是之心。

①其悲生量:《略論釋》(六四五頁):「其修習法,須先了解悲心之意義,次緣少數有情依義而起作意。次緣一切有情而起作意。次如慈母于獨子之苦,次如常人于自身之苦,任運而起,隨時隨地現前,入于無作,是為大悲圓滿之量。」

②任運而轉,性相應轉:「性相應轉」者,《略論》譯作「如本性而轉」。

《略論釋》(六四五頁):「所謂任運,即相應之意。如本性而轉者,謂見有情受苦如自身苦,是為如其自性而轉,如自身覺得輪迴是苦。悲心圓滿者,必緣一切有情,非僅緣一二有情。」

③已至高上聖道:見道以上菩薩。

④《攝大乘論》:卷七末。

⑤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升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勝解行補特伽羅(十住、十行、十迴向)于解行地中,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力』者,謂善根力及大願力。由善根力,應知所治,不能降伏(即能降伏所治)。由大願力,應知常值諸善知識。『堅固心升進』者,謂發牢固心,起增進行。牢固心者,應知所發大菩提心,諸惡友力不能令舍。增進行者,應知現在及生生中,善法常增,終無退減。齊是名為最初修行三無數劫(三無數劫起首)。

  故全未知此之①方境,僅作是念,為欲利益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為此義故我行此善。發此意樂便大誤會,未得謂得,堅固所有②增上之慢。不以菩提心為教授中心而善修習,追求③余事勵力欲想超邁多級,了知大乘扼要觀之,實可笑處。多經宣說諸勝佛子,于多劫中尚須執為修持中心,而正修學,況諸④唯能了知名者。又此非說不修余道,是說須將修菩提心,而為教授中心修習。總未能生前說領感,若善了知大乘學處,堅信大乘亦可先為發心正受律儀,次乃修習菩提之心。如《入行論》,先受律儀及菩提心,次于彼學六度之中,修靜慮時乃廣宣說修菩提心。然為成就此法器故,于先亦須修眾多心,謂思惟勝利,七支歸依,修治身心,了知學處,發心欲護。故進道中,修空性解,須漸增進尚有名在,然此相等大菩提心,亦須善修上上轉勝,令道升進⑤名亦弗存。此于一切佛子,唯一真道⑥《波羅蜜多教授論》中,宣說二十二種發心,從諸論師解釋此等進道之理,應當了知。

①方境:依拉卜楞寺傳承,「方」指「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境」指菩提心。

②增上之慢:我執之特徵。

③余事:謂氣脈、明點、大手印等。

④唯能了知名者:謂初業學人。

⑤名亦弗存:末世輕忽菩提心。

⑥《波羅蜜多教授論》:即《現觀莊嚴論》。

  第三修增上意樂者。如是修習慈悲之後,應作是思,噫此諸有情,可愛悅意如是乏樂,眾苦逼惱,云何能令得諸安樂,解脫眾苦。便能荷負度此重擔,下至語言亦當修心。前報恩時雖亦略生,然此說者,僅生慈悲與樂離苦,猶非滿足,是為顯示須有慈悲,能引是心,我為有情成辦利樂。又此非唯于正修時,即修完後,一切威儀皆能憶念,相續修習增長尤大。《修次中篇》云:「此即大悲,或①住定中,或②于一切威儀之中,于一切時一切有情,皆當修習。」悲是一例,隨修何等所緣行相,一切皆同。如大德月大論師云:「③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不能改為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謂如極苦「噠」大樹,以一二滴糖汁澆灌不能令甜。如是無始煩惱苦味,薰心相續,少少修習慈悲等德,悉無所成,是故應須相續修習。

①住定中:正修。

②于一切威儀之中:中間修。

③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心及煩惱為法,樹及苦汁為喻。

  第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者。由如前說次第所致,①便見利他定須菩提,起欲得心,然僅有此猶非滿足。②如歸依中說,由思惟身語意三事業功德,先應盡力增長淨信。論說信為欲依,次于彼德發起誠心證得之欲,則于自利亦定了知,一切種智必不可少。能為引生③發心之因,雖有多種,然悲為勝,自力所發極為殊勝,此是《修次初篇》引《智印三摩地經》所說。

①便見利他定須菩提……一切種智必不可少:參閱《廣論》卷八(本書四四六頁):「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則于佛位不希證得,不能滅除,于辦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若由修習慈悲門中,見于利他須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于利他中執唯寂滅為足之心,不能遮前滿足執故,又無余法能遮彼故。又于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非不須遮,以于小乘唯脫生死,唯有一分斷證功德,其自利義不圓滿故。又此雖脫三有衰損,然未解脫寂滅衰故,又經宣說圓滿自利是佛法身故,故于佛德淨修信已則能觀見,況云利他即辦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為不退小乘最大因緣。又前所說初二發心,曾未見說慈悲所引,諸余經論亦多僅說見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發心。又說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故此二中,雖一一分亦應預入發心之數。圓滿一切德相發心者,僅見利他必須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猶非滿足,即于自利亦見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又此亦非棄舍利他,亦須為求利益他故,《現觀莊嚴論》云:「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

②如歸依中說:參閱《廣論》卷四(本書二一八-二二二頁)。又參閱《隨念三寶功德經》。

③發心:發菩提心。

  第三顯所修果即為發心者。①總相如前所引《現觀莊嚴》教義。其②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③《入行論》云:「應知如欲往,正往之差別,如是智應知,此二別如次。」此說分為願行二種。異說雖多,然作是念,為利有情,願當成佛或應成佛。作是願已于施等行隨學未學,乃至何時未受律儀,是名願心。受律儀已當知此心,是名行心。《修次初篇》云:「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④此中雖有多種徵難,茲不廣說。

①總相:《略論釋》(六五O頁):「修果,即為發心總相,亦即總義。如《現觀莊嚴論》云:『發心為利他,希正等菩提。』」

②差別:《略論釋》(六五二頁):「菩提差別,此處所指為依體性差別。」「所謂體性差別者,指願與行之二種菩提心。」

③《入行論》云:見《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④此中雖有多種徵難:《略論釋》(六五二頁):「願行二種菩提差別不同者,印德桑皆耶喜(佛智),以初地以上為行,以下為願。卻吉心吝以已受儀軌為行,未受為願。阿闍黎更登札巴認為資糧道中品以上為行心,以下為願心。藏德則以六度為行心,以下為願心。」

*總結七重因果教授:

  ⑴至⑹、— 希求利他之心

七重因果

  ⑺、 —— 希求菩提之心

*《略論釋》(六四九-六五O頁):「利他心以勇猛荷擔之增上心為主。此心又須先有具量大悲。具量大悲,又須先有具量悅意慈心。具量悅意慈心,又須前心,故前前為後後之因。俟增上心勇猛生起後,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因一一眾生,須用何法始能得度,非得一切種智不可,一切種智,唯佛獨有。欲得成佛圓滿種智,必須斷盡所知障。由是引生希求成佛學佛之決定心。再扼要言之,由生起勇猛增上意樂而生起圓滿菩提心。其法由思惟佛三輪功德,生起信心。復由信心生求佛位欲樂。如是之希求佛位欲樂,非修不生。修此欲樂生已,尚非真正菩提心,只能認為有造作之相似菩提心。必俟久修成熟,此欲樂任運生起,始得為真實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①《入行論》云:「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②密勝應受行。」③又云:「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謂當思惟,唯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①《入行論》:《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密勝應受行:《略論釋》(六五三頁):「『密勝』二字,系簡別聲聞之專為自利者,不見此教授,故為密勝之行。」

《入行論廣解》:「此于非法器,應當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應行也。」

③又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漢譯《入行論》譯作:「總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論廣解》:「愚夫愛著自利,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圓滿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入行論廣解》:「自樂他苦,應正互換。先唯求成辦自樂,免除自苦。反之,當于他愛樂執持,唯力求成辦他樂,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為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論云:「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②後無彼不樂。」③又云:「④自身置為余,如是無艱難。」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于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体亦能生起。即彼論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為我,如是應修余。」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①即此論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後無彼不樂:長久親近和樂相處,後無彼反覺若有所失而不樂。

③又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為余:自身安立為他身。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者,非是于他強念為我,于他眼等念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于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于他愛執見為功德,滅除棄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于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云,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舍。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唯互觀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誰唯起青覺,不起余色之覺。如《集學論》云:「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唯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此說唯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于我,為除彼故不須勵力。除此礙者,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于少故。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相續與身聚,是于多剎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習愛執,則于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謂由于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唯受其眾苦逼惱。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①《入行論》云:「②此于生死中,百返損害我,③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汝唯引生苦。」④又云:「若汝從往昔,能作⑤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⑥如斯時。」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①《入行論》:《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此于生死中,百返損害我:《入行論廣解》:「唯求一己圓滿,我愛執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轉生死,恆于我作地獄等損惱。」

③意汝欲自利:漢譯《入行論》譯作:「汝心唯欲求自利。」

④又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⑤如是業:自他相換。

⑥如斯時:受生死苦。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于彼而①行邪行,故于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②如云:「意汝定應知,③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④汝今莫想余。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于利他,不應作⑤邪行。」若見身等棄舍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于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于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⑥如云:「汝昔傷害我,⑦已往可不諫,⑧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⑨今汝應棄舍,思我有自利;⑩我于余賣汝,莫厭應盡力。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與諸獄卒。如是汝長時,舍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如是數思愛他勝利,當由至心發生勇悍,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于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

①行邪行:違悖有情之行。不應于彼而行邪行者,指施彼已,心無所求于他,滅除自利之心。

②如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③自為他自在:將自施于他,隨他自在轉。

④汝今莫想余:《入行論廣解》:「別余唯求自利等事非汝所應思惟也。」

⑤邪行:傷害有情。

⑥如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⑦已往可不諫:昔不知汝為罪惡根本。

⑧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譯注》譯作:「無論至何處,悉摧汝驕慢。」

⑨今汝應棄舍,思我有自利:汝今應棄舍這種想法:思我多少有自在權,唯求自利。

⑩我于余賣汝,莫厭應盡力:當知我已將汝賣于余人,應無厭患心,盡力為眾生而奉獻。

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若我偶由放逸故,不將汝惠施諸有情。

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今追念諸宿怨恨,定催滅汝自利心。

  如昔于自愛樂執著,今于他所應令發起愛執之心,如云:「應執余如我。」能發如是愛執有情,其因謂當念彼恩德,或見于自所作饒益。此復猶如見諸沃田善植種子,能結眾多上妙果實,便極珍愛。如是若于有情福田植施等種,亦能出現時、究竟一切利樂。若獲定解,亦起愛執,故于是等應當思惟。①《入行論》云:「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此如《令諸有情歡喜頌》說,若殺有情則能引其墮三惡趣,若救其殺能引善趣復得長壽,若于有情不與而取及施資財,發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惡趣。特緣有情乃得發心,為利有情始修諸行,是故成佛亦須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滿,當審思惟。《釋菩提心論》云:「世間善惡趣,其愛非愛果,皆由于有情,作利損而生。若無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諸資財,②梵 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于此三趣中,③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地獄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種,從損有情起。飢渴互打擊,及侵害等苦,難遮無窮盡,皆損有情果。」諸聲聞等果報下劣,是由未能廣行利他;諸佛獲得究竟果位,是由廣利有情而生。應思此理,不應剎那貪著自利。即前論云:「于有情④離貪,如毒應棄舍,諸聲聞離貪,豈非下菩提,由不棄有情,佛證大菩提。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諸果,則于剎那頃,豈有貪自利。」是則專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見是從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見為大悲。故諸佛子愛樂修習,若多修習令其堅固,則能任運趣極難行諸廣大行。即前論云:「⑤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專利他覺果,諸佛子應修。若修令堅固,諸怖他苦者,能舍靜慮樂,而趣入⑥無間,此奇此應讚,此為勝士法。」今于此義,亦應用諸先賢言論而發定解。⑦如覺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

①《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梵 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梵,指大梵天。釋,指帝釋天。猛利,指大自在天。護世:指四天王。

③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此句標點應為: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④離貪:舍棄悲心。

⑤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悲心堅固為菩提心之根本。

⑥無間:指無間地獄。

⑦如覺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覺至藏,問藏德:「菩提心如何發?」答:「照儀軌誦過,即已發心。」又問:「未誦前慈悲如何修?」皆不能答。因謂:「不知修習慈悲菩薩,唯藏人有之。」眾請開示,謂須從初次第而學。此語包括全部道次,即從下士、中士而至上士,從平等心而至菩提心。

  若爾當如何修,「須從最初次第學習。」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人方便者,謂發大菩提心,隨作何事,悉學利益有情。馬方便者,謂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長者為②我愛執,故特于彼盡力違害,正對有情盡力利益。」大瑜伽師謂善知識敦巴云:「我有③風息平等轉等,如此如此三摩地。」答云:「汝修④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若無慈悲及菩提心,猶當生于晝夜應悔之地。」此中意趣似說,當成能生無暇無色等處異生之因。康壟巴云:「我等于⑤覺有情顛倒行事,有情于我等亦當如是行。」立與未立大乘根本,入與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⑥相值于此,故一切時應觀于此,令心生起。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⑦住,應常親近開示此法大善知識,常與如是修心伴侶共同居住,觀閱顯示此法⑧經論,勤修此因,積集資糧,淨此障礙。自能如是淨修其心,則定能下圓滿種子,誠非小事,理應歡喜。如大覺云:「欲趣大乘門,⑨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

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朗日塘巴與霞婆瓦,同為博多瓦二大弟子,霞婆瓦又為朗日塘巴弟子。

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者,為朗日唐巴自謙之詞,意謂我生他愛執方便共有十八(多數之概稱),除自愛執方便唯一。意即背棄我愛,從其如何能損害之者而修。朝向有情,從其如何能饒益之者而修。(摘自《略論釋》六六一頁)

②我愛執:《略論釋》(六五九頁):「正修相換,在先認識我愛執過患,為生死冤仇。經云:『一切輪迴苦,皆由煩惱惑。』煩惱根本,即我愛執。因我愛執,追求安樂,順我則生貪,違我則生瞋,造諸惡業,故受諸苦。」

③風息平等轉:圓滿次第氣入中脈之修法。

④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謂定力深湛。

⑤覺:仁者。

⑥相值于此:歸結于有無菩提心。

⑦住:停止。

⑧經論:無垢經論。

⑨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略論》作「大乘法門欲趣入,能除黑暗滅熱惱,猶如日月菩提心,經劫勵力生亦可。」大菩提心如日除暗,如月息熱惱,經劫勵力亦務使令生起。

  第三①此心發起之量。如前已說,應當了知。

①此心發起之量:台版注:「菩提心量即「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詳閱卷八「悲心生量」者。」

  第四①儀軌正受者。如大覺云:「欲修令此生,應勵恆修習,慈等四梵住,應除貪及嫉,以儀軌正發。」若修心已,于其發心獲得定解,當行受此之儀軌。

①儀軌正受者:此說正受儀軌,在科判中屬「如何發生此心道理」之第四科,屬願心儀軌。行心儀軌在《廣論》卷十(本書五三七頁)。

 此中分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守護不壞,三設壞還出之方便。初中分三:一所受之境,二能受之依,三如何受之軌則。  今初

  覺于《尊長事次第》中僅云「具相阿闍黎」,更未明說。諸先覺說:「具足願心住其學處,猶非完足,須具行心律儀。」此與勝敵論師說「當往具菩薩律儀善知識所」,極相符順。《十法經》中,由他令受而發心者說有聲聞,是說由彼勸令厭離而受發心,非說聲聞為作儀軌。

  能受之依者。總如勝敵論師說:「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圓滿身及意樂。」謂天龍等其身意樂堪發願心者,一切皆可為此之依。然此中者,如《道炬釋論》說:①「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謂于前說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于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

①「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是于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依《道炬釋論》,須具足:⑴厭離生死,⑵憶念死沒,⑶具慧,⑷具大悲。此即于前說下中上士道已經修心,于菩提心略為生起,已能轉變意識心態者,乃為堪受之依。

*《略論釋》(六八一頁):「受儀軌時,依上師諸佛菩薩加持力,即可得真實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變者,于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變動,則受亦無甚利,不過略種習氣耳。」諸道:三士道。

 如何受之儀軌分三:一加行儀軌,二正行儀軌,三完結儀軌。初加行軌分三:一受勝歸依,二積集資糧,三淨修意樂。初中分三:一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二勸請歸依,三說歸依學處。  今初

  ①遠離罪惡眾生之處,善治地基令其平潔,以②牛五物涂灑其地,以栴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澆灑,散妙香花。設三寶像謂鑄塑等,諸典籍等,諸菩薩像,安置床座或妙櫂台。懸掛幡蓋及香花等,諸供養具盡其所有。又當預備伎樂飲食諸莊嚴具。用花嚴飾大善知識所居之座。諸先覺等,又于先時供養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資糧。若無供具應如《賢劫經》說,其碎布等皆成供養,有者則應③無諸諂曲殷重求覓廣興供養,令諸同伴④心難

①遠離罪惡眾生之處:《略論釋》(六八二頁):「即淨寺院。」罪惡眾生,謂猛獸、毒蛇及破戒眾生。

②牛五物:《略論釋》(六八二頁):「選無病黃母牛,初七專飼清水,牽至高潔草原;復餵一七,其糞尿以淨器盛之,並取其乳,制為酥酪。以此五物為丸,稱清潔藥物,有驅穢作用,此為印度古規。即拭棹,擦曼達皆用之」。黃牛糞、尿未落地者、乳、酥、酪,稱牛五淨。

③無諸諂曲:無諂有二,一、來因無諂,二、發心無諂。

④心難容納:《略論釋》(六八三頁):「所供殷重豐隆,令見者心生感動,有慚愧不自容之意。」

⑤供養太惡不生:供養太惡,菩提心不生。

⑥《攝頌》:最略的《般若經》。《略論》:「經函亦須略波羅蜜以上之《般若經》。」

⑦應讚誦之:應誦偈。

⑧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則龍猛及寂天派中,亦當許不生:若果如先覺者云,若修悔罪,必須追悔,令意不喜,而菩提心必須具足踴躍歡喜方生者,則龍猛 寂天派中,俱修七支,亦當許其菩提心不能生起。

  第二者次說于師須住佛想。故應作佛勝解,禮敬供養,右膝著地,恭敬合掌,為菩提心而正請白:「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①入大地諸大菩薩,初于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請阿闍黎耶,今于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乃至三說。次應為授②殊勝歸依,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③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時從今起乃至未證④大菩提藏,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于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特如《道炬論》說「以不退轉心」,當發⑤猛利欲樂,令如是心一切時中而不退轉。威儀如前而受歸依,「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⑥諸佛薄伽梵兩足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⑦寂靜離欲諸法眾法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不退菩薩聖僧諸眾中尊。」如是三說。歸依一一寶前,各一存念,及歸法⑧文句與余不同,皆如覺所造《儀軌》。

①入大地諸大菩薩:《略論釋》(六八四頁):「大地,原文為清淨地。八、九、十三地始稱清淨地。」

②殊勝歸依:不共歸依。一、境,「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二、時,「時從今起乃至未證大菩提藏」。三、意樂,「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于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具此三者,為不共歸依。

③不退:對佛位不退。

④大菩提藏:《略論釋》(六八六頁):「藏,心要義,心要分內外。佛座後菩提樹,為外菩提心要。應斷已斷、應證已證之無所不知境,為內菩提心要。」

⑤猛利欲樂:自心發起猛利欲樂。

⑥諸佛:十方諸佛。

⑦寂靜離欲:寂靜,《略論釋》(六八六頁):「生死煩惱已寂。」離欲,《略論釋》(六八六頁):「欲字指煩惱。煩惱中以貪欲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離。此蓋舉首惑以概其余。」「云何能使人寂靜離欲,則唯有歸依大乘正法。」

⑧文句與余不同,皆如覺所造《儀軌》:文句與其它《儀軌》不同,皆依阿底峽尊者所造《儀軌》。

  歸依學處者,前下士時所說學處,今于此中阿闍黎耶亦應為說。

  積集資糧者。《發心儀軌》中,于此亦說修禮供等,《釋論》中說修七支供,憶念諸佛及諸菩薩,若昔若現諸善知識,應如是行。供諸尊長者,前供養時亦應了知。七支者,①《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

①《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略論釋》(六八七頁):「依《普賢行願品》,為略者,依《入行論》,為廣者。」

  修淨心者。《道炬論》說慈心為先,觀苦有情而發其心,謂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俱如前說。

  正行儀軌者。謂于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發其心。如《道炬論》云:「無退轉誓願,應發菩提心。」《儀軌》中說:「乃至菩提藏」,故非僅念為利他故,願當成佛而為發心,是緣所發心乃至未證菩提誓不棄舍,當依《儀軌》發此意樂。若于願心學處不能學者,則不應發如是之心。若用《儀軌》僅發是念,為利一切有情我當成佛者,則于發心學處,能不能學皆可授之,願心容有如是二類。若用《儀軌》受其行心,若于學處全不能學,則一切種決定不可。故有說云龍猛與無著所傳《律儀儀軌》,于眾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別者,是大蒙昧。復有一類造《初發業行法論》,說受《行心儀軌》令數數受,然全不知諸總學處及根本罪,未嘗宣說所學差別,是令受行最大無義。《教授勝光王經》說:「若不能學施等學處,亦應唯令發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據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一切種,不能修學諸波羅蜜多,彼亦能得廣大果故,方便攝受亦當令發大菩提心。」此說若于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容可發心,不可受戒,最為明顯。

  《受心儀軌》者,「惟願現住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于我存念,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于今生,若于余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于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于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①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脫者而令解脫,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三說。《歸依儀軌》,及此二種,雖未明說須隨師念,然實須之。此是有師之軌,若未獲得阿闍黎者應如何受,覺所造《發心軌》云:「若無如是阿闍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其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供諸儀軌等,舍其請白及阿闍黎語,歸依等次第悉如上說。」如此而受。

①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八地以上,微細所知障未斷,發心令得二障淨盡菩提,故願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諸未解脫加行道中,已斷惡趣未斷生死,令斷生死(解脫)。未出惡趣(未安),令出惡趣(安慰之)。未得無住涅槃者,令得諸佛無住涅槃。

諸未安者而安慰之:《略論》作「諸未出苦為令出苦」。

  完結儀軌者。①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

①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即下文「得已守護不令壞者」一科。

 第二得已守護不令失壞者,謂當知學處故應宣說。此中分二:一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二修學余生不離發心之因。初中分四:一為于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二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今初

  若閱經藏或從師聞,思菩提心所有勝利,①《華嚴經》中廣宣說故應當多閱。②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又說總攝菩薩一切行願故,猶如總示。謂若廣說支分無邊,于總示中能攝一切,故謂總示。又如嗢柁南,攝集一切菩薩道法所有扼要,說為嗢柁南。③《菩薩地》中所說勝利,是願心勝利,彼最初發堅固心有二勝利,一謂④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攝受無惱害福。第一者如云:「天人世間皆應敬禮,」謂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所供養處。又如說云:「發心無間,由種性門,亦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尊上。又說:「雖作小福,亦能出生無邊大果,故為福田,一切世間悉應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父母。第二者如說得⑤倍輪王護所守護,若寢若⑥狂或放逸時,諸惡藥叉宅神非人不能嬈害。若余眾生為欲息滅疾疫災橫所用無驗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驗,何況驗者。由此顯示息災等業,發心堅固則易成辦。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隨所居處,于中所有恐怖斗諍,饑饉過失非人損惱,未起不起,設起尋滅,轉受余生少病無病,不為長時重病所觸,常為眾生宣說正法,身無極倦,念無忘失,心無勞損。

①《華嚴經》:《發心品》。

②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廣論》卷八(本書四四O頁)《華嚴經》文。

③《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

④成就尊重福田:受人尊重。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最初發心堅固菩薩,略有二種發心勝利。一者、初發菩提心已,即是眾生尊重福田,一切眾生皆應供養,亦作一切眾生父母。」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四頁):「即是眾生尊重福田者:謂諸眾生于此菩薩宜應尊重,生最勝福故。亦作一切眾生父母者:由彼菩薩于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依此義說,亦作一切眾生父母。」

⑤倍輪王護所守護:《略論釋》(六九六頁):「輪王為人間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藥叉神環繞。發願心菩薩環繞者倍之」。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二者、初發菩提心已,即能攝受無惱害福。由此菩薩成就如是無惱害福得倍輪王護所守護;由得如是護所護故,若寢若寤若迷悶等,一切魍魎藥叉宅神人非人等不能嬈害。」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五頁):「由于輪王生于人中福德最勝,由如是福所攝持故,得輪王護之所守護。如是守護唯輪王有,名輪王護。菩薩發心世所珍敬,為諸天人尊重讚歎,故能成就無惱害福,倍勝輪王所得守護,是故說言倍輪王護。」

⑥狂:《略論》作「迷悶」。

  菩薩安住①種性之時,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發心已,身心粗重轉復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惱不惱于他,見他相惱深生悲惱(疑愍),忿嫉諂覆等多不現行,設暫現起亦無強力,不能久住速能遠離,難生惡趣,設有生時速得解脫,即于惡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緣深厭生死,于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雖太虛空亦難容受,以諸財寶供養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問經》云:「菩提心福德,假設若有色,徧滿虛空界,福尤過于彼。若人以諸寶,徧滿恒沙數,諸佛剎土中,供養②世間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禮菩提,此供最殊勝,此福無邊際。」傳說覺繞金剛座時,心作是念:當修何事而能速證正等菩提。時諸小像起立請問諸大像曰:欲速成佛當修何法,答曰:當學菩提心。又見寺上虛空之中,有一少女問一老婦,亦如前答。由聞是已,于菩提心,心極決定。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寶庫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最勝依止,應知即是菩提之心。于修此心當漸增長勇悍歡喜,如渴聞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極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唯見此是速能成佛勝方便故。如③《入行論》云:「能仁多劫善觀察,唯見此能利世間。」

①種性:《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云何種性?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習所成種性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性。此中義意,二種皆取。又此種性亦名種子,亦名為界,亦名為性。又此種性未習成果,說名為細。未有果故。已習成果,說名為麤。與果俱故。若諸菩薩成就種性,尚過一切聲聞獨覺;何況其余一切有情。當知種性,無上最勝。」

「以諸菩薩自乘種性為依止故,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勢力,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說彼自乘種性,為諸菩薩堪任性持。」

②世間依:世尊。

③「《入行論》云」一頌:見《入行論·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于多劫中恆時作護念,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入行論廣解》:「于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眾生,作意思惟一切方便,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修學六次發心分二:一不舍所發心願,二學令增長。 今初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舍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①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此說菩薩毀犯尸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尸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縱于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徧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②《入行論》云:「于少惡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于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是故③此論又云:「如盲于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希有,于一切種不應棄舍,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舍。

①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

漢譯《入行論》卷四:「菩提薩埵諸墮中,退菩提心為最重,若有違犯如是行,是壞一切眾生利。」

《入行論廣解》云:「失壞發心,于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云:『縱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漢果,其時即成犯戒過失,失壞律儀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者,舍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②《入行論》云:「于少惡劣物……豈能生善趣』:引自《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漢譯《入行論》譯作:『經云若心欲布施,微少下劣尋常物,其人布施不果行,後當墮入餓鬼中。今于無上菩提果,志心思惟作施助,欺誑一切諸眾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入行論廣解》云:「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摶之食等,若意中思惟而未果行,如《正法念處經》云:『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分別諸趣經》云:『若人欲收嘉谷實,必于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布施,由慳吝故不施予,彼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惟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了,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上大樂及人天安樂,又復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

《譯注》譯作:「況請眾生赴,無上安樂宴(無上菩提之安樂宴會),後反欺眾生,如何生善趣。」

《譯注》解云:「何況有人曾經誠懇地邀請眾生前來享受無上菩提的安樂喜宴,後來卻出爾反爾,欺騙了眾生,那么這種人怎能投生到善趣呢?」

《略論釋》(七OO頁):「此謂于無上樂,至心請喚,又欺眾生,不生善趣。所謂無上樂,即指佛果言。即謂既已發願請喚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為欺騙眾生,故不能生于善趣。又經謂:如已發願而又經宣誓者,退心即為決墮地獄因。」

③此論又云「如盲于糞聚……我發菩提心」:《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漢譯《入行論》譯作:『如人偶于糞埽中,無心拾得希世珍,如是依于誰之力,菩提妙心我能生。』

《入行論廣解》云:「如窮困乞人,何幸于糞埽堆中,拾得重寶,我今何幸以何方術,能生如是珍貴之菩提心,定是如來之力也。」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①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②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③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①六返:晝三夜三,或一座六次。

②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此上二句為不共歸依。

③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此上二句為發心。

  學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舍有情,于一菩提心所緣及其二勝利,三發心軌則,四共同增長及五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①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于此事,亦應修學。心棄舍之量者,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①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于此事,亦應修學:計較《釋論》與《道炬論》本文原處,意無有矛盾乖違,故與此事,亦應依之修學。之:指《釋論》。

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不作此義利:依彼個別有情,造作非理等事(對人或事),以此因緣,便生起心念,我從今以後,終不再做義利有情之事。此即棄舍有情之量。彼:有情。事:指對人及法等事。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①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①清淨根據:清淨經論根據。

 第二修學余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今初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于余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四黑法中,一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㈠一境,①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②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㈡二即于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于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其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于尊重啟白余事,而于屏處另議余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①二師:即親教、阿闍黎二師。

②欲為饒益:欲為饒益之師。

  二于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㈠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㈡于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于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于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①然《釋論》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

①然《釋論》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即前文「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于學處而生蒙昧」。

  三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㈠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①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余未明說,然余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②具足發心。㈡于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于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讚者,通于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于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③經爾劫恆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毀謗諸菩薩外,余業不能令諸菩薩墮于惡趣。《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剎那數,儘爾許劫④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于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后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⑤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⑥《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⑦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①具足:按儀軌如法作。

②具足發心:具足如量之菩提心。

③經爾劫:以所起瞋心剎那為劫。

④更擐甲:謂起精進,更修其道。

⑤先有薄弱:若先有,則令薄弱。

⑥《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釋量論》曰:『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為因,無逆品損害,心成彼本性。』

《釋量論略解》(一三三頁):「問:一切有情應有大悲心,以悲心從前念同類生,時無始故。曰:悲心以自種子為因者,若無違品損害,則于心中自然而轉成彼體性,以是從自種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後發生瞋恚等逆品違害其種子,則不能相續增長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違品:瞋恚。本性:悲心。

⑦由前等流種……若修何能住:《釋量論略解》:「悲等諸覺心,若已修習,于何量住,應不住增長,何以故,以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之心中功德故。」

  四于他人所現行諂誑,①非增上心。㈠境者,謂他隨一有情。㈡于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于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云遣往垛壟,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痴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于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①非增上心:無正直心。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于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于親教及軌范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于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于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①伴友,而致窮盡。故②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于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③《迦葉問經》所說,于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④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舍,何況于醒時。」答曰:「⑤于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舍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云經》說:「若于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于余生中亦不舍離如此心寶,⑥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①伴友:同梵行者。

②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能斷瞋恚及斷破壞菩薩者。

③《迦葉問經》:《大寶積經》。

④有聽者時至:有聽者時至之機會而言。《略論》作「是謂聽者至時」。

⑤于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略論釋》(七O九頁):「佛答:或村或城,隨他有情住處,皆令安住菩提,以是方便,則心不舍。」

⑥如如若人多觀察:如如若人反復多次觀察其菩提心。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舍發心,共為六種。若越①一時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若犯②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舍,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于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于現法而正遮止。《道炬論》云:「此為余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于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于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舍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舍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于《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于《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舍者即舍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余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①一時:古印度分一晝夜為六時,晝三時,夜三時,一時即今四個小時。

②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廣論》卷九(本書五O五 -五O七頁)。

  如是于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儘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余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余更許于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自造。錯所傳,則說是覺造,是錯之祕法。然諸先覺傳說覺,于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于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于余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于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余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①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②如是自宗除舍願心,心舍有情,犯余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③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①通:神通。

②如是自宗除舍願心……應以四力而悔除之:《略論釋》(七一O頁):「自宗以舍菩提心及離棄有情為舍,其余犯四黑法,與四白相違者,但為退而非舍。除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外,違諸學處。(誓受學處,如十八重、四十六輕等。)犯四黑六次發心者,乃至未受律儀之間,雖非菩薩墮罪,而是惡行。(例如未受戒之居士,曾于佛前誓不殺生,後有犯殺生,以未受戒故,不為犯戒,然是惡行。)可以四力懺悔。」

③中類善性:處中善。

 第三既發心已于諸勝行修學道理分三: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今初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于勝行應當修學。《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①堅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②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三摩地王經》亦云:「故以正行而為堅實,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為堅實,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于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③《釋量論》云:「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謂于他所,若有大悲須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願其離苦猶非滿足,故應轉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又于自調,經說:「正行而為堅實」,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于所行處無錯為要。

①堅實:《略論》中譯作「心要」。

②非以邪行而為堅實:《略論釋》(七一二頁):「以正行為中心中堅之意。」

③《釋量論》云:『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又見《廣論》卷一,本書二一頁)

《釋量論略解》卷四(一三五頁):『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眾苦之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諦,及彼之因集道二諦,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為他宣說故。」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

  第二者如是欲求成佛猶非滿足,應須進趣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須無錯謬,于錯謬道,任何勵力終不生果,如欲構乳而扯牛角。若雖不錯然不圓滿,縱多勵力亦不生果,猶如種子及水土等,隨缺一緣亦不生芽。故如《修次中篇》云:「若于錯因殷重修習,雖極長時終不能獲所欲得果,譬如從角而搆牛乳。若不修行①一切因者,亦不生果,如種子等隨缺一緣,亦不發生芽等果故。故欲得果,當依無錯一切因緣。」若爾何為圓滿無錯因緣耶,如《毘盧遮那現證菩提經》云:「秘密主,一切種智者,從大悲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以諸方便而至究竟。」其中大悲如前已說,菩提心者謂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方便者謂施等圓滿,是蓮花戒大師所說。

①一切因:具足圓滿之因。

  支那堪布等,于如此道顛倒分別,有作是云:「凡是分別,況惡分別,即善分別亦能系縛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繩索皆是系縛,黑白二云俱障虛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其施戒等為未能修如是了義愚夫而說,若已獲得如是了義,更修彼行,①如王為農,得象求跡。」和尚于此引八十種讚嘆無分別經②根據成立,此說一切方便之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③毀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破觀察慧思擇無我真實義故。

①如王為農得象求跡:如同國王更作農務,既得象已,復求象跡。

②根據:作為依據。

③毀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故亦遠離勝義道理:支那堪布說一切方便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毀謗了世俗諦。遮破佛所教示之心要(根本),即遮破觀察分別慧,思擇無我性空之理,亦即遠離勝義諦理。

  故亦遠離勝義道理,任何勝進終唯攝于奢摩他品,于此住心執為勝道,是倒見中最下品者。

  蓮花戒大菩薩以淨教理已善破除,宏揚如來所愛善道,然由聖教將近隱沒,能以了義無垢教理,判決正道圓滿扼要,諸善士夫亦盡滅亡。又諸有情多是薄福,雖于正法略有信仰,然其慧力最極羸劣,故現仍有輕毀行品持戒等事,于修道時棄舍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類除不毀謗方便而外見解道理,許和尚說而為善哉。又有余者①棄舍觀慧,全不思惟,意許和尚修法為善。此等之道,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縱許修空,然若說云已得無倒空性之義,無謬修習,有修證者唯當修空,不當更修世俗行品,或說行品不須執為中心,多門修習,③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

①棄舍觀慧:棄舍分別觀察之慧。

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尚不成為修空性之品類。

③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略論釋》(七三一頁):「宗喀大師詳說此類諸理,大要在從與經教相違,與理趣相違,與自語相違,三方面破斥。」本書三相違眉批以拉卜楞寺格西意,然經教相違中必有理趣相違,而理趣相違不必涉及經教相違,文中錯綜交出,大致如此也。

  以諸大乘人所應成辦,是為無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①覺悟真實義慧,依勝義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之所成辦故。不住寂靜般涅槃者,是由了悟盡所有慧,俗諦道次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支分之所成辦故。如《秘密不可思議經》云:「智慧資糧者,謂能斷除一切煩惱;福德資糧者,謂能長養一切有情。世尊,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當勤修習福智資糧。」《聖虛空庫經》云:「由慧智故而能徧舍一切煩惱,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聖解深密經》云:「我終不說一向棄背利益眾生事者,一向棄背發起諸行所作者,能得無上正等菩提。」②《無垢稱經》云:「何為菩薩系縛解脫,若無方便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系縛,若以方便趣向三有是為解脫。若無智慧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系縛,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為解脫。③方便未攝慧為系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為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如是廣說。是故欲得佛果,于修道時須依方便智慧二分,離則不成。④《伽耶經》云:「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祥勝初品》云:「般若波羅蜜多者是母,善巧方便者是父。」《迦葉請問經》云:「迦葉,譬如⑤大臣,所保國王則能成辦一切所作,如是菩薩所有智慧,若由方便之所攝持,能作一切諸佛事業。」故當修習完具施等一切方便,具一切種最勝空性。僅以單空,于大乘道全無進趣。《寶頂經》云:「應披慈甲住大悲處,引發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而修靜慮。何等名為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耶,謂⑥不離布施,不離持戒,不離忍辱,不離精進,不離靜慮,不離智慧,不離方便。」如經廣說。《上續論》中釋此義云:「此諸能畫者,謂施戒忍等,具一切種勝,空性為王像。」謂如有一善能畫首,不善畫余,有知畫手不知余等,集多畫師畫一王像,若缺一師亦不圓滿。國王像者譬如空性,諸畫師者譬如施等。施等方便若有缺少,則同缺頭殘手等像。

①覺悟:通達。《略論》作「證悟」也。

②《無垢稱經》:即《維摩詰經》。

③方便未攝慧為系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略論釋》(七二六頁):「無大悲與菩提心所攝之慧,即系縛于解脫(涅槃)一邊。有大悲與菩提心所攝慧,即得無住涅槃之解脫。無通達空性之慧所攝之方便,即系縛于生死邊。反之則得無住涅槃之解脫。」

《道炬論》:「般若離方便,方便離般若,俱說為系縛,故二不應離。」

又:「除般若度外,施波羅蜜等,一切善資糧,佛說為方便。」

④《伽耶經》云:『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

《略論釋》(七二六頁):『昔藏王菩提光問阿底峽,方便與慧,只修一分可否?阿底峽于是造《道炬論》以答之,云:『離慧度瑜伽,不能盡諸障。為無余斷除,煩惱所知障,故應具方便,修慧度瑜伽。般若離方便,方便離般若,俱說為系縛,故二不應離。』藏王再問,何者為方便?何者為慧?故此論又云:『除般若度外,施波羅蜜等,一切善資糧,佛說為方便。由修方便力,自善修般若,彼速證菩提,非單修無我。徧達蘊處界,皆悉無有生,了知自性空,說名為般若。』』

《道炬論釋》第八章:「波羅蜜多與四攝,四無量及七覺支,十法行及余善業,聖七法財六隨念,獻曼達與造塑像,繞佛等等皆方便,為圓滿報化身因。獨般若度是智慧,而彼即是法身因。」

⑤大臣所保國王:大臣依王、護王。

⑥不離:《略論釋》(七二七頁):「謂已得之義」,已得布施等諸度功德也。

  又若執謂,唯應修空余不應修,世尊親為敵者而善破斥。謂若果爾,則①菩薩時多劫行施,護尸羅等,悉成壞慧,未解了義。《攝研經》云:「彌勒,若諸菩薩為欲成辦正等菩提,修行六種波羅蜜多。然諸愚人作如是說,菩薩唯應修學般若波羅蜜多,何須諸余波羅蜜多。此是思惟,破壞諸余波羅蜜多。②無能勝,此作何思。前為迦希王時,為救鴿故自肉施鷹,豈慧壞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彌勒,我昔修行菩薩行時,修集六種波羅蜜多相應善根,是諸善根有損我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無能勝,汝亦曾于六十劫中正修布施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尸羅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忍辱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精進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靜慮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般若波羅蜜多。彼諸愚人作如是說,唯以一法而證菩提,謂以空法,此等未能清淨諸行。」故若說云,有空解者不須勵力修方便分,是謗大師昔本生事,為是未解了義之時。設作是念,由種種門修施等行,是未獲得 堅固空解,若有空解即此便足,是大邪見。此若是實,則已獲得無分別智,③證勝義諦大地菩薩,及諸特④于無分別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不須修行,然此非理。《十地經》說:「于十地中雖各各地,于施等行別別增上,然于余行非不修行。」故一一地中說皆修六度或修十度,此等經義,無能勝尊、龍猛、無著,皆如是釋,定不可作余義解故。

①菩薩時:佛因地時。

②無能勝:慈氏菩薩。

③證勝義諦大地菩薩:登初地以上之菩薩。

④于無分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略論釋》(七二八頁):「以八地(菩薩)于無分別慧獲自在,不但入空時,即在後得,見一切相皆無實執,故自八地至成佛最速。」

  特八地位滅盡一切煩惱,安住寂滅一切戲論勝義之時,諸佛于彼作是勸云:「唯此空解不能成佛,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故。當觀①我身及智、土等,此無量德,我之②力等,汝亦非有,故當精進。又當思惟,未能靜寂諸有情類種種煩惱之所逼惱,亦復不應棄舍③此忍。」尚須修學菩薩諸行,得少三昧便生喜足,棄舍余德,誠為智者所輕笑處。如《十地經》云:「佛子,若有菩薩安住菩薩此④不動地,諸佛世尊于此安住法門之流,發宿願力,為令善修如來智慧,作是教言,善男子,善哉善哉,當隨證悟一切佛法,此雖亦是⑤勝義法忍,然汝尚無我之十力及無畏等圓滿佛法。為徧求此圓滿佛法故,當發精進,亦不應舍此法忍門。善男子,汝雖得此靜寂解脫,當思此諸異生凡夫未能靜寂,起種種惑、種種損惱。又善男子,當念宿願,饒益有情,不可思議智慧之門。又善男子,此乃諸法法性,隨諸如來出不出世,然此法界恆常安住。謂一切法空性,一切法不可得性,非以此故差別如來,一切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法性。又善男子,當觀我身無有限量,無量智慧,無量佛土,無量成辦智,無量光明輪,無量清淨音聲,汝亦當如是修。」《十地經》又說:「譬如大船入大海已,順風所吹一日進程,未入海前勵力牽行,縱經百年亦不能進,如是已至八地不待策勵,須臾進趣一切智道,若未得入此地之前,縱經億劫勵力修道,亦不能辦。」故若唱言有速疾道,不須修學菩薩行者,是自誑自。

①我身及智、土:我之身相及智慧、剎土。

②力等: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

③此忍:八地之證。

④不動地:即八地。

⑤勝義法忍:即「寂滅一切戲論勝義(空性)」。

  設謂非說不須施等,然即于此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所施能施施物,具無緣施,如是余度亦悉具足。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為完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當具足一切波羅蜜多,于住定時亦無如是執著故。特如前說聲聞獨覺,于諸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薩行故。若因經說,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便以為足,若爾供獻曼陀羅中「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等文,亦說具六唯應修此。②故見攝行,方便攝慧者,譬如慈母喪失愛子,憂惱所逼,與諸余人言說等時,任起何心,憂惱勢力雖未暫舍,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于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故于如此名③無緣施。若全無舍心則不能施,如是于余亦當了知,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又經宣說福資糧果,為生死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⑤如《寶鬘論》云:「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教證無邊。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皆能變為成佛之因,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應當令心正住而說。

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略論釋》(七三O頁):「如執經文一一度攝六度,即此為足,則供曼遮時涂牛糞等亦攝六度,亦經有明文(涂牛糞,即前講供曼遮時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攝六度者,謂涂牛糞水即是施。作此涂施者,即是淨戒。謂以香水洗染麥等使之清淨故。又謹慎選擇去其莠,即屬于忍。作此事業者,即屬精進。一心專注即屬禪供。以明了觀想,即屬慧度)。豈可僅修曼遮即能成佛。」

②故見攝行:《廣論》自釋:「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于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

方便攝慧:《廣論》自釋:「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

《略論釋》(七三O頁):「在自宗心要尚有要著,成佛以後,方便與慧同時俱行,未成佛者名為一流。修空時,空性顯現而方便則不現。修方便時,方便顯現而空性即不現。僅能如上文所謂以余勢互相攝持。必至成佛,始能剎那同緣二諦。」

③無緣施:《略論釋》(七三一頁):「故無緣之施,非謂于能施所施之物絕不作意,乃謂布施時為從前修空力量所攝,一面在施,一面不離通達自性空之力量。于此有先後之分,先修空,後修布施,則修空勇猛力勢即能真實攝持布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後修空性亦然。如雖修空性而不勇猛,後行布施,僅能謂空性不離,不能謂真實攝持。其真實攝持者,布施時,境雖是有,而由了空之慧達其非為實有,不過因緣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為真實以慧攝方便。」

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若離智慧,福資糧果則為生死中身相及財物受用、長壽等事之因,若不離慧,則又是解脫及一切種智之因。

⑤如《寶鬘論》云:「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

《略論釋》(七三一頁):「此即指慧攝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語二業不能成佛之說。」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為魔業。」《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布施,由①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②皆悉懺悔。」《梵問經》云:「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于此等義亦莫誤解。

①戒勝取:《略論》作「執戒為勝」。

②皆悉懺悔:《略論》:「皆當懺悔。」

  初經義者,謂于①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①二我:人我、法我。

  第二經義亦于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云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①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①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皆為補特伽羅相執或法我相執。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于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①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歸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②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③而引定解。

①知識:善知識。

②行心:行菩提心。

③而引定解:以思惟引生定解。

如于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于二品①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②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于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于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于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③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于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①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無生猛利恒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

②故如果位……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本論的因位、道時、果位即基、道、果,或稱體、道、果,或稱境、行、果。

《略論釋》(七三三頁):「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于常,必墮于斷,不但不能成佛,反為墮惡趣因。阿亞得瓦(即聖天,亦即提婆,著《四百頌》者)云:『著常則墮畜生,著斷則墮惡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時,于色法二身不相違,則于修位時,于二我相所緣之事,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一面于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生定解,二者互不相違。再切言之,果位時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用。無我空慧為得法身因,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為得色身因。方便行為得色身因,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貫(即境行果),修道位時,須真俗二諦(智慧方便)雙融。修道之先,是為基位。于基位時之見,即應抉擇二諦之理而以教理證之,即于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抉擇其無少許自性,成立勝義量,次于因果法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于此決定,始為通達二諦,得佛真意。」(此段以下,極精要。)

③證:《略論》作「通達」。

  第三經義,其經文時正是觀擇①生等之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言分別者,顯其唯是分別②假立,非說施等不應習近而應棄舍。是故乃至未成佛前,于此諸行無不學時,故須學習六度等行。此復現在當由至心勵力修行,諸能修者策勵而修,暫未能者當為願境,于能修習此等之因,集聚資糧,淨治業障,廣發大願,是則不久當能修行。若不如是行,執自不知及不能行,謂于此等不須學者,自害害他,亦是隱滅聖教因緣,故不應爾。《集經論》云:「觀察無為厭有為善是為魔業,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為魔業。」又云:「③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④《不可思議秘密經》云:「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迺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徧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于諸善根不滅所緣,于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⑤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系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為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余者,當知是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①生等:八不勝義。

②假立:假安立。

③若諸菩薩離善(巧)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略論釋》(七三五頁):「意即以菩薩當離二邊,若棄方便,缺于悲等,而修法性,即墮入寂邊,是為菩薩險處。」

④『《不可思議秘密經》云』一段文:《略論釋》(七三六頁):『『火從因燃,心從緣起。』須有所緣,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觀心,亦即以心為所緣。如無所緣,即無正知正念。若無正知正念,即無有定。以正念云者,即念所緣故。在諸善巧方便菩薩,已經證般若波羅蜜者(即已通慧者),對于所緣何者當息,何者不當息,如實了知。于當息者,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于不當息,如善根所緣,即不息。換言之,即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于善根所緣如大悲、菩提心、布施等,亦了知其無有實性,故能安立施等諸度,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而于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為所緣。于當緩者緩之,當緊者緊之,當壞者壞之,不當壞者即不壞。如煩惱及相縛當緩,學處當緊,性遮二罪當壞,諸善所作則不當壞。以學處縛與執相縛不同,律儀緩與我執緩有別也。西藏謂『讓佐』,為自然解脫。『讓西』,為自壞,須當善解。我執緩,律儀不緩。罪性自壞,乃真自壞。非如汝所謂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為自然解脫。蓮花戒大師謂,修空性時先加抉擇,後住于勝義空性見,對于其余實有諸見則不觀察,不作意,亦是所許。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擇,將心一味拘集,成為呆板,不起分別,認為修空,則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遮二資糧門之不善惡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眾多因緣成辦,而于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為完足,極不應理,①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悲華》于此密意說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來出現經》云:「若諸如來出現于世,非一因緣,何以故,最勝子,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為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正因。」乃至廣說。《無垢稱經》亦云:「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龍猛菩薩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諸大咒典釋諸②宮殿及中諸尊,盡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為六波羅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④以諸欲塵為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舍,當知諸余唯是共學。若以上說而為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于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①果隨因行:即下《悲華經》密意所說:「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宮殿:曼荼羅。

③一切皆是內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經,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諸欲塵為正道:指金剛乘行者。

 第三解釋學習學處次第分二:一于總大乘學習道理,二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初中分三: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與諸律儀故。①如《菩薩地》云:「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為說菩薩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③非為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為作意境。若于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于後釋。

①『如《菩薩地》云』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核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于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于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核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余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為他勸:《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作「非惟他勸」。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于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學處,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三于此如何學習次第。 今初

  若廣差別雖無邊際,隨類略攝,于六度中盡攝菩薩諸應學事,故六度者攝菩薩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攝亦即攝于其中,攝施易知,愛語者是依六度教誡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于所教義,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資糧及三學等,亦攝菩薩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諸余能攝則不能爾,故以六度為能攝事最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義數量決定,二兼說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總嗢柁南,①最勝紹尊②如佛密意而為開解,解釋如是重要因相,令發定智,即此數量決定道理。若于此理獲勝定解,則執六度修持為勝教授,故當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勝紹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為開解:指《現觀莊嚴論》。

  一觀待增上生數決定者。謂圓滿菩提廣大行者,必須轉經無量生世,此復進道若無圓滿德相之身,如現在身略有少相,縱勤修行實難增進,故須①身德一切圓滿。又須具足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業悉能成辦,四種圓滿。又此盛事亦多變為煩惱之緣,故須不隨煩惱力轉,此猶非足,尚須對于諸取舍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若不爾者,猶如②竹蕉結子便枯,騾孕自死,即彼盛事而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業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漸增長,若無智慧,受盡先果而不增新,④後苦起首。故于余生感六盛事,非為⑤無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隨順因定為六度。故于現法,當修當習當多修習六到彼岸,以殊勝因能感如是殊勝果故。此是現前增上生果,身圓滿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莊嚴經論》云:「受用身眷作,圓滿增上生,恆不隨惑轉,諸事無顛倒。」

①身德一切圓滿:參閱《廣論》卷五(本書三O二頁):「(比丘身)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②竹:竹葦。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後苦起首:後則從始咸苦。

⑤無因:無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數論外道執有自性,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⑦隨順因:圓滿財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業由進因生;不為惑縛,由定因生;諸取舍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學菩薩行,菩薩唯有二所作事,謂正引發自利利他。是故二觀待引發二利數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須以財而作饒益。此若損惱有情而施亦無所濟,善遮①損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極大,③故須尸羅。若不能忍他作怨害,報一報二,戒難清淨,故戒究竟須耐怨害忍。由不報復,能免眾多他所造罪,他若信樂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謂以慧力得解脫樂,若心散亂不能得此,故須靜慮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緣。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須晝夜發勤精進無有勞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如云:「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種,言住脫者,心住所緣,是靜慮行跡,解脫生死是慧行跡,若辨此二則于寂止,不致誤為毗缽舍那。如是自許甚深持心,亦僅是此靜慮一分,故于六度圓滿之體,當求定解。

①損他:身語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須尸羅:善遮損他及所依事,則善護他意。利他極大,故須尸羅。

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脫指勝觀(慧),根本指精進。「必須先以精進為根本,精進同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後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屬圓滿,以自定慧所得解脫,僅使自解脫,未能使他同解脫。故即前三度,雖屬利他,亦為自利,故可說六度,皆為自利。故頌云:『一切自利行。』」

  三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者。先以財舍除其匱乏,次于有情①不為損惱,且忍怨害,于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依于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說斷疑,令解脫故,六度決定。如云:「②不貪及不害,耐怨事無厭,引攝善說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頌說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于引發自他利理,獲得定解,則能殷重修習六度。

①不為損惱:且更護持他人。

②不貪:即前文「先以財舍」。

不害:即前文「次于有情不為損惱」。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無厭:即前文「于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

引攝:即前文「依于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

善說: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說斷疑」。

  四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者。謂已得財位無所貪著,及于未得不希求故,于諸財位能不顧戀,有此則能守護學處,受戒敬戒,①依情非情所生眾苦,能堪忍故,不起厭患,修善所作勇悍無厭,修奢摩他無分別瑜伽,及毗缽舍那無分別瑜伽,以此六事攝盡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發,無須更多。如云:「不樂著受用,極敬,②二無厭,③無分別瑜伽,諸大乘唯此。」由是因緣,欲入大乘棄舍六度,實為相違。

①依情非情所生眾苦:依有情和非情所生眾苦。

②二:忍辱和精進。

③無分別瑜伽:觀無常、空、苦、無我等皆為無分別瑜伽。心住靜慮所緣,不為他法所亂,心住勝義所緣,亦不為他法所亂,如是專注一境,不為他亂,即無分別。

  五依一切種道或方便數決定者。謂于已得境界受用,無貪欲道或方便者,謂行惠施,由修能舍離彼貪故。諸未得境為得彼故功用散亂,防護方便謂持淨戒,由能安住苾芻律儀,一切事業邊際散亂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謂能堪忍,不厭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謂發精進,由發精進善增長故。淨障方便謂後二度,靜慮伏惑,般若能淨所知障故,故六度決定。如云:「①不貪諸境道,余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淨障。」又不隨已生欲塵散亂自在轉者,謂無貪施。若先未生預遮滅者,則須尸羅,防護無義非義散亂。惡行有情數多易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謂當修習有力堪忍。②淨善眾多長時修作,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恆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此于六度,能與最大決定知解。

①不貪諸境道,余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淨障:不隨已生之五欲塵境所生之散亂自在而轉者,應修無貪施;為防止未生之欲塵欲想求得故而產生之散亂預先遮止者,則修尸羅。造惡有情數量極多,甚易值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當修有力之忍辱,善法眾多應長時修。皆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恆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

②淨善:無漏善。

  六觀待三學數決定者。戒學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顧資財,乃能正受,是戒資糧。既正受已,由他罵不報罵等忍耐守護,忍是眷屬。靜慮心學,般若慧學,精進徧通三學所攝,故六度決定。如云:「依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分攝。」如是當以何等勝身,圓滿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幾種方便之相,修行何學,能滿能攝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諸學者,當知即是六波羅蜜,總攝菩薩一切修要大嗢柁南,乃至未得廣大定解應當思惟。

  又初不令超出生死,其因有二,謂貪資財及著家室,能治此者謂施及戒。設暫出離,不能究竟而復退墮,其因有二,謂①由有情邪行眾苦,長修善品而生厭離,能治此者謂忍及進。以耐眾苦及他怨害,經無量時猶如一日,善知修習勇悍之法,若多修練發起忍進,則能對治退墮之因極為扼要。非但修此菩薩諸行,即現在時修諸善行,于少艱辛忍力薄弱,于所修道無大勇悍,以是因緣初入雖多,然于中間能不退者,實不多見,皆由未修忍辱精進教授所致。又于中間雖未退轉,然有二種失壞之因,謂心散亂不住善緣,及壞惡慧。對治此者,謂靜慮般若,佛說散心修念誦等無大義故。若于內明法藏之義無簡擇慧,雖于粗顯取舍之處,亦起錯誤顛倒行故。此一依斷除所對治品能治增上數量決定。二依能成辦一切佛法根本扼要數決定者,謂初四度是定資糧。以此四種能成不散靜慮度故,依此因緣若修妙觀則能通達真實義故。三隨順成熟有情增上數決定者,②與前所說第三義同,此是聖者無著所許,如獅賢論師所立而說,對于六度引發定解,最為切要。

①由有情邪行眾苦:由他有情怨害所生眾苦。

②與前所說第三義同:即《廣論》卷十(本書五四一頁):「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

  第二兼說次第決定分三,一生起次第者,若能布施,于諸資財不顧不貪,則能受戒,若具尸羅,善防惡行,則于怨害而能堪忍,若有忍耐,不厭難行,退緣微少,能發精進,若能晝夜發勤精進能發正定,心于善緣堪能安住,若心定者乃能如實通達真實。二勝劣次第者,前前微劣,後後殊勝。三粗細次第者,前較後者易轉易作,故相粗顯,後較前者難轉難作,各較自前故為微細。《莊嚴經論》云:「依前而生後,安住勝劣故,粗顯微細故,說如是次第。」

第三學此次第分二:一初于總行學習道理,二特于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初中分二: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初中分六:一 學習布施, 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靜慮,六般若道理。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今初

  ①《菩薩地》云:『云何施自性,謂②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③思,及此所發能舍施物身語二業。」謂善舍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于他舍所施物,捐除眾生所有貧窮。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布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謂自所有身財根善,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諸舍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布施波羅蜜多故。如④《入行論》云:「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⑤一切有及果,⑥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于他,當由多門引發舍心漸令增長。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于自身(內)、財(外)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

③思:意業。

④《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⑤一切有及果:有謂施物(身、財、善根),果謂施果。

⑥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修此舍心。經說以此清淨舍心,即能圓滿施度。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悋,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並其種子無余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斗諍,根本為攝持,故于境斷愛,斷愛得總持。」①《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獲無價。」《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睿。」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舍,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②《入行論》云:「③舍一切涅槃,我心④修滅度,一切終頓舍,施諸⑤有為勝。」《攝波羅蜜多論》云:「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⑥置于自家生怖畏,無足共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舍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讚,此諸愚夫樂集財,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舍不起染污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余者為惡道。」

①「《集學論》云」一段文:《略論釋》(七五六頁):「《集學論》前四句示人須看穿身心無可貪著。意謂不執此身而能舍之,則可得常淨菩提,不能則不得。若不于此努力,則無可努力處。」

②《入行論》:《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③舍一切涅槃:能舍一切,則得涅槃。

④修滅度:修行,唯 求無住涅槃。

⑤有:有情。為勝:由是能成佛故。

⑥置于自家生怖畏:財物五家所共。

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回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于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①《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儘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②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又能障礙舍心增長, 增長慳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悋過,或能不令舍心增,③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于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乾岸已,于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舍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①《寶鬘論》:見《寶鬘論·菩薩共學品第五》(一二三頁)。

②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成立彼福德無量,有教證,世尊于《長壽吉祥授請問經》、《三昧王經》、《無盡慧經》等經中所說故。又證明的因,此中亦有,因為所饒益的眾生界是無量,欲作饒益的福德,當與彼眾生同樣是無量。

③虛誑:無明。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舍之心。發起道理者,如①《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②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于一切所有破我所愛,③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于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徧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現在力弱,勝解未熟,④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于身命,若不淨修能舍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①《入行論》:《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②善:善根。

③數數:恆常。

④意樂:心意所樂。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于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①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余一有情,②非染違犯。于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③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此中有說,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余師說,于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余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④密意者,謂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⑤現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⑥莫生不信。即前論云:「⑦若有一類于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舍心最希有故,于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①染違犯:(前菩薩戒已說),由煩惱而犯(重)。

②非染違犯:(前菩薩戒已說),無煩惱而犯(輕)。

③若價滿足:滿五錢。

④密意:正確的見解,此自宗之見。

⑤現于有情一切不施……故如此修全無堅實:此為外難。

⑥莫生不信:此為論主答。

⑦若有一類于如是行,諸菩薩:以心惠施之諸菩薩。

第三布施差別有三: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今初

  初中①具六殊勝,一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二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余行施,若于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三所為殊勝者,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四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②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③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五回向殊勝者,回向施善于大菩提。六清淨殊勝者,④《攝大乘論》說,滅煩惱障及所知障。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于種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回向此善于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

①具六殊勝:《攝大乘論》卷七:「此六種相云何可見,由六種最勝故。一由所依最勝,謂菩提心為所依故。二由事最勝,謂具足現行故。三由處最勝,謂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為依處故。四由方便善巧最勝,謂無分別智所攝受故。五由回向最勝,謂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故。六由清淨最勝,謂煩惱所知二障無障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羅蜜多耶?設波羅蜜多是施耶?有施非波羅蜜多,應作四句。如于其施,如是于余波羅蜜多亦作四句,如應當知。」

《世親釋》:「以何等相施等得名波羅蜜多,由諸世間及聲聞等亦有施等,是故決定應說其相。謂六最勝為施等相。所依最勝者,謂菩提心為所依止。事最勝者,謂無有一于內外事具足現行,唯有菩薩能具現行。處最勝者,謂以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為處。方便善巧最勝者,謂三輪清淨,是此中所取方便善巧,由無施物施者受者三分別故。如是無分別智所攝施等,得名波羅蜜多。回向最勝者,謂以施等迴求無上正等菩提。清淨最勝者,謂至佛果施等方淨,爾時解脫煩惱所知二種障礙所集起故。」

②無分別智:修相應慧。《雜集論》卷十四:「云何觀無戲論無分別相,謂于所緣不起加行。此複云何,若諸菩薩,遇隨順教,觀察諸法,若性若相,皆不真實。由此觀察串習力所持故,不由加行,于如實無戲論界一切法真如中,內心寂定,如是乃名無戲論無分別智。」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八:「此中意說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此複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慧。二、根本無分別智,謂正證慧。三、後得無分別智,謂起用慧。此中希求慧是第一增上慧。內證慧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無分別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尋思智,是此智因,其後得智,是此智果。所以成此,兼成余二。」此中無分別智,指內證法無性之智,即根本無分別智。

③以通達法無性慧:聞思相應慧。

④《攝大乘論》:參見注①《攝大乘論》卷七及《世親釋》。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于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 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布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云:「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于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布施,令其淨戒多生瘡尤①不喜之語。

①不喜之語:智者不喜之語。

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①令受學處。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怖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

①令受學處:數令受持學處。

財施分二:一實舍財施,二唯意樂施。初中分三:一 舍財道理,二若不能舍當如何行,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  今初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于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中庸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于己,七與自等,八勝于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又實物布施,對境分十:《略論釋》(七五八頁):「(一)對親應以無貪心施。(二)對仇應以無瞋,具慈心施。(三)對中庸應以歡躍柔和心施。(四)對具戒功德有情,應以歡喜恭敬心施。(五)對無功德有情,應以悲心施。(六)對卑位有情,應以無輕毀心施。(七)對尊位有情,應以無忌妒心施。(八)對等己有情,應以無較量心施。(九)及(十)對自他富貧時,應離不知足,而以悲心施。(未登地菩薩有貧時,登地菩薩即無貧時。)」

  意樂分二。初當具足何等意樂者,一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當依此故圓滿無上菩提資糧,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二緣所施物,謂于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當念菩薩一切所有,于有情所先已施故。三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謂于來乞未乞諸田,應念此等滿我布施波羅蜜多,當具如是三種意樂。《攝波羅蜜多論》云:「乞者現前諸佛子,為增菩提資糧故,當于自物住他想,于他應起知識想。」施一一物,念為如是如是而施,緣所為事意樂,廣說如《妙手問經》及《攝波羅蜜多論》,應行了知。如前所說緣田意樂,于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別意樂者,于諸怨害以慈意樂,于諸有苦以悲意樂,于諸有德以喜意樂,于諸有恩以舍意樂而行惠施。又于諸田當住舍心,行善施果,亦當回施乞等有情,特于苦田當住悲愍。如月稱云:「施謂離慳貪,于①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淨,悲施及施果,二俱施來求,此施無慳悋,善士所稱讚。」《無量功德讚》云:「若見諸貧劣,眾生有求心,無悲希果報,尋余有德器,意壞雖行施,②等同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諸乞者。」

①諸器非器:是法器(具戒等功德)與非法器(有犯戒等過失)。

②等同諸乞丐:謂為求果報故,對有德之人而行布施,非由悲心出發,這樣的行施等同乞丐,有所求故。

  次當斷除何等意樂中,一無惡見取意樂者,謂念布施全無果報,及念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①計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圓滿,便證世間出世離欲,莫如是施。二當無高舉意樂者,謂不毀求者,不為勝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謂我能施,余則不爾。《清淨業障經》說:「若諸異生行布施時,于諸慳悋便生不信,他發憤恚而墮地獄,故于布施而為障礙。」又說:「守護戒時毀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墮惡趣,住忍等時毀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②等。」故當如《無量功德贊》說而行。如云:「汝③聞慧大時,未嘗自讚歎,余少德眾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時,④取自微惡行。」三當無依止意樂者,謂不望名稱而行惠施。四當無怯弱意樂者,謂施前歡喜,施時心淨,施後無悔,聞諸菩薩廣大施時,莫自輕蔑恐怖退弱,增長勇悍。五當無背棄意樂者,謂于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六當無望報意樂者,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眾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苦力本性苦故。七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財為所欲得。復次八當無邪命意樂,謂念行施為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應慮貧而不行施。又于乞者無欺誑心,不喜忿恚,⑤心行散亂,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雖見乞者欺詐等過,⑥無宣布心,從別別施生⑦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為他動。

①計瑞相吉祥而施:計,設想。《廣論譯釋》:「瑞相及吉祥時說,建立其緣起,在將來獲得此等果報等而行布施。」

②等:忍等。

③聞慧:資糧位相應者聞慧。

④取自微惡行:要仔細觀察自己的微小惡行。

⑤心行散亂:應一心求大菩提。

⑥無宣布心:宣布揭發乞者過失之心。

⑦別別果:各別的布施,各別產生各別的果。究竟果者,圓滿報身報土。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①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②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余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于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為應斷,故當舍離此等加行。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及于集時,退卻眾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余未求者故。《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于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惠施事故。

①數恩而與:《略論釋》(七五九頁):「不應數恩而施(謂前屢施于汝,令彼生慚)。」

②自為國王:自居高位。

  當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謂舒顏平視,含笑先言,隨對何田,皆應恭敬。親手應時,于他無損,耐難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諦者品》云:「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又云:「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俱舍論》說:「舒手惠施得廣大財。」堅固資財者,如《俱舍釋》說:「他于貲財不能障難,火等無毀。」又助他施加行者,謂若自有可施財物,見有慳悋,曾未少施,應往其家,歡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現有廣大資財,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與汝會過,莫令空返,可取我財惠施彼等,或是將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當生隨喜,彼財無減即便歡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如是若自親教、軌范、弟子、助伴,是慳貪性不能惠施,或雖非慳,然無資財,與彼資財令于三寶樹修布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令余一類調伏煩惱,圓滿一類善法樂欲,攝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現無資財,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或于他所宣正法語,令諸貧者及慳悋者悉樂惠施,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①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又于施物擇勝妙施,及將所備可施財物②圓滿惠施。

①躬詣其所:自亦躬詣其所。

②圓滿:施心、加行、對象一切圓滿而行惠施。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一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應舍不應舍物,二廣釋。  今初

  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于現前雖無安樂,然于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于他。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于後有害,不應施他。

 第二分二:一廣釋內物可舍不舍,二廣釋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若知不舍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舍,故當先說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時門不應舍者,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舍。《集學論》云:「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①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是故《聖虛空庫經》云:「非時欲行,是名魔業。」②《入行論》云:「悲心未清淨,不應舍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舍。」就所為門不應舍者,若為小事不應舍身,③即前論云:「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于他。就求者門不應舍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舍與,勿令于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于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此復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①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詳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一頁):發生精進積集順緣護助資糧有四,第一為發勝解力。

②《入行論》云「悲心未清淨,不應舍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舍」:見《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入行論廣解》云:「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舍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慳悋等施障,為無過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為成辦大義利之時,始舍身也。」清淨:與智相應之悲,方名清淨。

③即前論云「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見《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入行論廣解》:「若能善護自身,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為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損,應如護瘡傷,善將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三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圓滿故。」

 第二廣釋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時門不應舍者。如于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

  二就施境門不應舍者。①于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于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授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于施生歡喜心,然于怨家、藥叉、羅叉、②凶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與子僕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舍彼經典,《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③《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④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⑤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①「于持戒者」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凶暴:虐待人者。

③《菩薩地·攝決擇分》:《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

④自亦應知:有鑑別力。

⑤中典:中等典籍(如語法等)。

  三就自身門不應舍者。①若自了知,于經卷等其義未辨,又于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②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辨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 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③《入行論》亦云:「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④非僅無罪。⑤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于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回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于法衣等為作淨故,舍與親教軌范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于此非貪愛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①「若自了知」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為成三種隨一所須:《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一為損害自煩惱,二為圓滿智資糧,三為愛念諸眾生」。

③《入行論》亦云「為小勿舍大」:語出《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④非僅無罪:有大利益故。

⑤「不施方法」一段文:詳見《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六二頁)。

四①就施物門不應舍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②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菩薩地·攝決擇分》說,若是③三衣及余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于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余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④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⑤重來求者,舍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門不應舍者」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頁)。

②族姓:高貴、大富。

③三衣及余長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余長物。

④若故思擇:經過考慮,現前將來,自他俱利。

⑤重:重視。

五①就所為門不應舍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②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③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④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①「就所為門不應舍」一段文: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頁)。

②能令增長墮惡趣因:《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以後,墮諸惡趣。」

③罩羅:竹籠,捕魚捕鳥。罝弶:捕獸網。

④水陸:水池、陸地。

⑤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頁):「謂于自所攝受有情,若為他怨,有讎隙者,于他來求,終不施與。」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于彼補特伽羅舍所施物,非不稱理,②于彼相宜即應施與。又若自身③與前相違,于諸經卷有慳悋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于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若所施物④除前所說,⑤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余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于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⑦賢首,我此資具于此貧者先已舍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五頁):遮出家障礙聞等,特集財寶,而行布施。

②于彼相宜:定作利益。

③與前相違:《廣論》卷十一(本書五六六頁第十一行)。

④除前所說:《廣論》卷十一(本書五六八頁),四,施物門。

⑤又自作王時:《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七頁)。

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四八頁):「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⑦賢首:比丘之尊稱,猶言賢者,尊者。

第二不能舍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舍此,故應舍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舍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舍心自在而轉,住于①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此是斷余不信過失,非無慳過,《集學論》說,菩薩慳悋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悋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①取見:見取。

第三習近對治布施障。障者如①《攝決擇分》略說四種,謂未串習,匱乏,耽著,未見大果。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于求者不樂惠施,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于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于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第二者,由其財物極鮮闕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應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轉之時,或由宿業或系屬他,于他人所未能饒益。令我具受眾多難忍飢渴等苦,設由利他,于現法中發生眾苦乃至殞歿,此施于我猶為善哉,非空發遣諸來求者,縱無彼財尚有菜葉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匱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貪可施物極為悅意最上勝妙,于來求者不能生起舍與之心,能治此者應速了達耽著過失,我今于苦倒執樂想,由此能生當來眾苦,如是知已斷除耽著,即將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見行施能生正等菩提勝利,②觀見廣大資財勝利而發施心,能治此者當速見其過,總應觀察一切諸行,皆念念滅,特觀資財速滅速離,一切所施皆當回向廣大菩提。若唯顧視財等異熟,則唯能得廣大財位,不得解脫。如諸商賈③為與價故,一切資財悉無悋惜舍與于他,此唯得④利非能得福。⑤《四百頌》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為報而行施,如商利應呵。」

①《攝決擇分》略說四種:《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觀見廣大資財勝利:執著現前資財利益,或來世異熟。

③為與價故:付金錢價。

④利:利潤。

⑤《四百頌》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為報而行施,如商利應呵。」:

《四百論·明菩薩行品第五·呵責卑劣施》:「若謂今行施,當感大果報,有所取所舍,如商賈應呵。」

《四百論釋》:「問曰:為什麼唯獨菩薩才有無量的布施,別人就沒有呢?答曰:若謂今生行布施,當來能感大受用果報,這種想法就實有所取和所舍,猶如商賈等,求財利故而取舍物質。這是一切聖者所應呵責的,譬如賣諸資具是為求利。」

第二唯意樂布施者。①內居閒靜由淨意樂淳厚淨信,分別化現種種廣大無量財寶,勝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②生無量福,亦名菩薩巧慧布施,是③《菩薩地》說。《妙手問經》雖說此是無資財者所應修學,非有財者不應修習。無資財時巧慧布施,是為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初極喜地,若證此地,則諸資財定無匱乏。如《菩薩地》云:「如是菩薩現無財寶,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說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若諸菩薩已證增上清淨意樂,如已獲得超諸惡趣,如是生生必當獲得無盡財寶。」

①內居閒靜由淨意樂淳厚淨信,分別化現種種廣大無量財寶:此顯菩薩依定自在,示現種種變化神通。

《披尋記》卷三十九(二二六九頁):「當知已證增上清淨意樂,是故此說由淨意樂。」「又此意樂,淨信俱行,勝解俱行,于諸有情饒益方便印解決定。」

②生無量福:慧所攝福資糧。

③《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第四此等略義者。正受菩薩律儀已,學習大地布施道理,發願修學。如前所說布施之理,當先了知現在進修開遮之處而勤學習,特于慳悋身財善根而修對治,勵力增廣能舍之心,能如是修①應自慶喜,心若未能如是薰修②應生憂惱。若如是者,則如《妙手請問經》說,于當來世,少用功力能滿布施波羅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③于現法亦當恆為重過所染,于當來世心不趣入,極難趣入諸菩薩行。又如《攝波羅蜜多論》云:「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勿棄如此能施欲,世間具此⑤能施欲,佛說此為施中尊。」此說應當憶念修習菩提心,為諸行所依,願證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應勵力學,此即總攝《妙手問經》勝扼要義。

①應自慶喜:而修隨喜。

②應生憂惱:而修懺悔。

③于現法亦當恆為重過所染:于現在世亦當為常犯菩薩律儀之重過所染污。

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布施根本是菩提心。

⑤能施欲:即菩提心。

 第二①尸羅波羅蜜多分五:一尸羅自性。二趣入修習尸羅方便,三尸羅差別,四修尸羅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①尸羅波羅蜜多: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至四十二。

  ①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厭舍,此能斷心即是尸羅。由修此心增進圓滿,即是尸羅波羅蜜多,非由安立,諸外有情悉離損惱,為滿尸羅波羅蜜多。若不爾者,現諸有情未離損惱,過去諸佛尸羅波羅蜜多應未圓滿,亦不能導此諸有情,往離損害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與諸損害隨離不離,自相續上有離損他能斷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羅。②《入行論》云:「魚等有何處,驅彼令不殺,由得能斷心,說為尸羅度。」戒雖有三,此約律儀尸羅增上,說為斷心,此複若具等起增上,斷十不善是十能斷,若就自性增上,斷七不善是七能斷,身語業性。③《入中論疏》云:「此由不忍諸煩惱故,不生惡故,又由心中息憂悔火,清涼性故,是安樂因,為諸善士所習近故,名為尸羅。此以七種能斷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法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羅增上說十業道。」

①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厭舍,此能斷心即是尸羅:《略論釋》(七六五頁):「蓋前說中士,以出離心攝受,重在求解脫,故以別解脫戒為主。此則上士,須以菩提心攝受,對于其他一切有情斷離能害之心,而以菩薩戒為主。至于下士道,則以輕現世重後世為主,故依業果取舍而行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滿人身。故顯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輾轉增上,趣入地道而得佛果。密宗亦以戒為主。總之,顯密皆不能離戒。」損害他指身語。其根本指意樂及種子。

②《入行論》云:「魚等有何處,驅彼令不殺,由得能斷心,說為尸羅度。」:漢譯《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盡驅魚鳥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殺害。由其成就斷離心,說名持戒波羅蜜。」

《入行論廣解》卷五:「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于何處,令任何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心圓滿,戒波羅蜜圓滿。經云:『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③《入中論疏》云:「此由不忍諸煩惱故……故具等起尸羅增上說十業道」:《入中論疏·離垢地》卷三:「彼戒圓滿德淨故,夢中亦離犯戒垢。」

解云:「彼二地菩薩,由戒最圓滿及功德最清淨故,非但覺時,即于夢中亦不為犯戒之垢所染。此又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即一切違越佛制之輕罪,亦皆遠離也。由不起能令犯戒之煩惱,不造一切違越佛制罪業,永息追悔犯戒之火,常得清涼,故名尸羅(『尸多』是清涼義,『羅底』是得義)。又以此是安樂之因,善士所行,故名尸羅。此是就文訓釋。若就體相言,則以能斷身語七支犯戒之能斷思為相。又無貪無瞋正見三支,是七支能斷思之發起,若併發起而言,則以能斷十黑業道之十白業道為體。」

第二趣入修習尸羅方便者。如是發心受學諸行,此即誓辦一切有情,令具正覺尸羅妙莊,應修其義。此復自須先生清淨戒力,以自未能清淨尸羅及有虧損當墮惡趣,況云利他,即自利義莫能辦故。故勤利他,當愛尸羅不應緩慢,必須力勵守護防范。《攝波羅蜜多論》云:「若具正覺戒莊嚴,勤修一切眾生利,先當善淨自尸羅,發起清淨尸羅力。」又云:「毀戒無能辦自利,豈有勢力而利他,故勸善修利他者,于此緩慢非應理。』如是能令尸羅清淨,依賴于諸進止之處,如①制行持。又②此隨逐猛利堅固欲守護心,故當久修,未護過失善護勝利,而令發起欲護之心。初者如前論云:「當見猛利大怖畏,可斷雖小亦應斷。」謂由過患深生怖畏,雖于小罪勵力斷除。尸羅障品其粗顯者,謂十不善所有過患,如前已說當思惟之。其勝利者前亦略說,吉祥勇猛所說者,即前論云:「可愛天物及人財,妙樂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當觀佛法皆③此生。」

①制:佛制。

②此:行持。隨逐:依止。

③此:指戒。

又由依①此,能令相續輾轉勝進,②與諸菩薩大悲性者共同學處,永斷一切惡行種子,得淨妙智。余莊嚴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譏笑處,非為端嚴。尸羅莊飾,老幼中年任誰具足皆生歡喜,故為第一莊嚴之具。諸余香者,能薰順風,非薰逆風,是有方限,戒名稱香,薰一切方。能除炎熱檀等涂香有違出家,能除煩惱炎熱涂香,于出家者隨順無違。雖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財者勝出余人。即前論云:「尸羅能得殊勝道,③與諸悲性平等修,清淨勝智以為性,離過第一莊嚴具。徧燻三界悅意香,涂香不違出家眾,行相雖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勝。」又④雖未說虛讚邪語,未以勤勇功力積集,所須資財任運而得,不以暴業而令怖畏,然諸眾生悉皆禮敬,非為親屬,先未利彼,初本無識,然諸眾生自然慈愛,足跡之塵亦為天人恭敬頂戴,得者持去供為福田,此諸勝利悉由戒生。即前論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攝所須諸資具,無怖世人悉敬禮,⑤無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說為諸親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無相識諸眾生,皆禮持戒勝士夫。足履吉祥諸塵土,頂戴接受諸天人,稽首禮拜得持供,故具尸羅為勝種。」⑥如是智者善為思惟,功德過失應善守護。即如此論云:「菩薩應護諸尸羅,莫耽自樂而破壞。」又云:「得自在故恆受樂,智讚護戒妙莊嚴,圓滿具足諸學處,⑦極圓無慢依尸羅。」又護尸羅非唯為自怖畏惡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當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羅。即前論云:「若欲安立無邊世,一切有情于淨戒,為利世故修尸羅,說為尸羅到彼岸。非畏惡趣希王位,及願善趣諸圓滿,唯願善護淨尸羅,為利世間而護戒。」

①此:指戒。

②與諸菩薩大悲性者共同學處:《略論》:「與諸稟性有悲之大薩埵同等所學。」

③與諸悲性平等修:《略論釋》(七七二頁):「具戒者必有悲性,具悲性者必能守戒,故讚戒為離過莊嚴之具,遍薰三界(上中下)悅意之香(不違出家眾之涂香)。」

④雖未說虛讚邪語,未以勤勇功力積集,所須資財任運而得:《略論》「雖不自讚不致力,聚所受用之承事」,亦即《攝波羅蜜多論》「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攝所須諸資具」。

⑤無功未集得自在:《略論釋》(七七二頁):「言具戒者,不須世間功用,即可與自在天比擬。」謂不費功夫,便獲自在也。

⑥如是智者善為思惟,功德過失應善守護:智者應善思惟持戒的功德及犯戒的過失,由此發起,應善守護一切戒。

⑦極圓無慢依尸羅:極為圓滿具足諸學處,而心不著圓滿,不以此起慢心,依止這樣清淨的尸羅。

 第三戒差別分三: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今初

《菩薩地》說,即是七眾別解脫戒,故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實別解脫律儀,及①諸共同能斷律儀是律儀戒。②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者,謂共別解脫斷除性罪及諸遮罪,隨其所應能斷律儀,是律儀戒。

①諸共同能斷律儀:《菩薩戒品釋》卷一:「若是出家具菩薩律,五眾隨一別解脫戒是律儀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薩律,二眾隨一別解脫戒為律儀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別解脫律儀,具菩薩戒,斷十不善,或斷身語七種不善,是律儀戒。此七能斷,斷除性罪,共同七眾別解脫戒,非是真實別解脫戒。如《道炬論釋》云:『律儀戒者,謂護制罪七眾別解脫律儀,及護性罪,護十不善。』初是真實別解脫戒,後者唯是共同七眾別解脫戒。《莊嚴密意論》亦云:『其律儀戒,亦是遮戒,謂以七支能斷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法,是彼發起。』」

②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是律儀戒:《廣論譯釋》:「若不具別解脫律儀,如十善共同別解脫,是律儀戒。」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者,如天人、龍、非人等。隨其所應者,謂十善中隨其所應也。

攝善法者,謂緣自相續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培增長。

①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罪利義。此等廣如《戒品釋》中我已決擇,定應于彼數數參閱。

①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一、與作助伴,二、為說正法,三、了知恩報,四、救護怖畏,五、開解愁憂,六施與資具,七、如法御眾,八、好隨心轉,九、讚揚實德,十、調伏有過,十一、示現神通。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披尋記》卷四十(二二九三至二二九八頁):「云何菩薩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一)謂諸菩薩于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于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二)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三)又諸菩薩于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四)又諸菩薩,于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五)又諸菩薩,于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六)又諸菩薩,于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七)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八)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于所余事心皆隨轉。(九)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十)又諸菩薩于有過者,內懷親暱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十一)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于真實別解脫戒①或此共戒②而正進止,此于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攝決擇菩薩地》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護,亦于余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是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舍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余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戒學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所依根本及依處故。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十種不善,故于彼等善護三業,③雖等起心莫令現起。《攝波羅蜜多論》云:「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尸羅,此為攝盡尸羅本,故于此等應善修。」月稱論師于尸羅波羅蜜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等經多如是說,故先于此如前所說修靜息心,則諸余戒亦易成辦。

①或此共戒:謂共別解脫戒。

②而正進止:如戒所有學處,而如法行作或制止。

③雖等起心莫令現起:發動三業造作不善之心,亦莫使生起。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謂應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而正修習。具六波羅蜜多修時,自住尸羅,亦能將他安住尸羅是尸羅施,余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者。諸行所依謂菩提心,不應失壞漸令增長者,是為趣入戒等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損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羅為所願境,于①初發業諸進止處,當從現在至心修學。特當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諸罪,日日多起防護之心,又于自受律儀諸根本罪,尤應勵力數起防護。

①初發業:參考《廣論》卷八(本書四七三頁)。

 ①忍波羅蜜多分五:一忍之自性,二趣入修忍之方便,三忍之差別,四修忍時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①忍波羅蜜多:詳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

一耐他怨害,二安受自身所生眾苦,及三善安住①法思勝解。此等違品亦有三種,初謂瞋恚,次謂瞋恚及②怯弱心,三謂③不解無其樂欲。圓滿忍辱波羅蜜多者,唯由自心滅除忿等修習圓滿,非為觀待一切有情悉離暴惡,非能辦故,調伏自心即能成辦所為事故。④《入行論》云:「惡有情如空,非能盡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敵。以皮覆此地,豈有爾許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⑤如是諸外物,我不能盡遮,應遮我自心,何須遮諸余。」

①法思勝解:《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二四六O頁):「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于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

②怯弱心:無勇猛心,不能耐苦。

③不解無其樂欲:不解正法,無正法樂欲。

④《入行論》一頌:見《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入行論廣解》卷五:「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敵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所緣之境滅盡,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隨心轉。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于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傷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損惱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勢不可能。但須遮我此心緣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圓滿。」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雖有多門,且當宣說修忍勝利,不忍過患。其中勝利如《菩薩地》云:「謂諸菩薩,先于其忍見諸勝利,謂能堪忍補特伽羅,于當來世無多怨敵①無多乖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于身壞後當生善趣天世界中。見勝利已自能堪忍,勸他行忍讚忍功德,見能行忍補特伽羅慰意慶喜。」《攝波羅蜜多論》云:「若有棄舍利他意,②佛說忍為勝方便,世間圓滿諸善事,由忍救護③忿過失。④是具力者妙莊嚴,⑤是難行者最勝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現後眾害由忍除,諸勝丈夫堪忍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反成讚嘆微妙華,⑥名稱花鬘極悅意。」又云:「忍為巧處成色身,功德端嚴⑦相好飾。」謂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從能摧壞眾多善根忿恚怨敵而為救護,下劣為害亦能堪忍,是極悅意莊嚴之具。諸難行者破煩惱逼惱最勝之力,能滅害心大火之水,諸暴惡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鎧,微妙色身具⑨金色相,奪諸眾生眼觀意思,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師,以如此等眾多勝利而為讚嘆。《入行論》云:「若勵摧忿勃,此現後安樂。」若能恆常修習堪忍不失歡喜,故于現法一切時中常得安樂,于當來世破諸惡趣生妙善趣,畢竟能與決定勝樂,故于現後悉皆安樂,此等勝利皆由忍生,于此因果關系乃至未得堅固猛利定解之時,當勤修學。

①無多乖離:親友不離。

②佛說忍為勝方便:《略論》作:「最妙對治說為忍。」《略論釋》(七七八頁)作:「『佛說忍為勝對治。』以棄他心多由瞋恚故,惟忍能對治之。」

③忿過失:壞世圓滿諸善事。《略論釋》(七七八頁):「以劫奪善事亦由瞋恚故,惟忍能救護。」

④是具力者妙莊嚴:《略論釋》(七七八頁):「以具力者報怨最易,能忍而不報,則得大眾讚嘆,故為莊嚴。」

⑤是難行者最勝力:《略論釋》(七七九頁):「難行即息瞋,息瞋最難,惟忍為能。」

⑥名稱花鬘極悅意:能忍之名稱,如悅意之花鬘,能次第遠播。

⑦相好: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有情作眾邪惡之行,而不退利他之心。『邪行』見卷九(本書四八六頁):違悖有情之行,傷害有情之行。

⑨金色相:總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師:忍是能造此相好之黠慧巧師。

《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若勵摧忿勃,此現後安樂:漢譯《入行論·忍辱品》:「若人謹慎伏瞋心,現生後世皆安樂。」

《入行論廣解》云:「若有補特伽羅善思惟瞋忿心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游戲經》說,過患極大也。」忿勃:勃然瞋怒。現後:現世及後世。

于當來世破諸惡趣生妙善趣:增上生之樂。

決定勝樂:決定勝之樂。

  瞋恚過患中,不現見之過患者,①《入行論》云:「千劫所施集,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是如其②聖勇所說錄于《入行》,《曼殊室利游戲經》說,摧壞百劫所積眾善。《入中論》亦說:「由起剎那忿恚意樂,能摧百劫修習施戒波羅蜜多所集諸善。」須瞋何境者,或說菩薩或說總境,前者與《入中論》所說符合,③如云:「由瞋諸佛子,百劫施戒善,剎那能摧壞。」生恚之身者,《入中論釋》說:「菩薩生瞋且壞善根,況非菩薩而瞋菩薩。」境為菩薩隨知不知,見可瞋相隨實不實,悉如前說能壞善根。總其能壞善根,非是定須瞋恚菩薩,④《集學論》云:「聖說一切有教中亦云,諸苾芻,見此苾芻以⑤一切支禮髮爪塔,發淨心否。如是,大德。諸苾芻,隨此覆地下過八萬四千逾繕那乃至金輪,盡其中間所有沙數,則此苾芻應受千倍爾許轉輪王位。」乃至「具壽鄔波離來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說此苾芻善根如是廣大,世尊,如此善根⑥何能微薄銷滅永盡。鄔波離,若于同梵行所而為⑦瘡患,為瘡患已我則不見有如是福,鄔波離,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銷滅永盡。鄔波離,故于枯樹且不應起損害之心,況于有識之身。」壞善根義,⑧有諸智者作如是說,摧壞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遠,先當出生瞋等之果,非後遇緣不自生果,⑨以世間道皆不能斷所斷之種,定不能斷煩惱種故。然此理不定,如諸異生,以四對治力,淨治不善所獲清淨,雖非斷種,然後遇緣其異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異熟善不善業,雖非斷種,然後遇緣亦定不生異熟果故。⑩又加行道得頂忍時,未斷邪見及惡趣因不善種子,然遇緣時,亦定不起邪見及惡趣故。又如前引「諸業于生死隨重」,隨先熟一善不善業,暫遮余業成熟之位,僅以此義不能立為壞善不善,亦未說故。又異熟暫遠,不能立為壞善根義,若不爾者,應說一切有力不善業,皆壞善根故。故于此中清辯論師如前所說,以四種力淨治不善,及由邪見損害之心摧壞善根,俱如敗種,雖遇助緣而不發芽,後雖遇緣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說,雖以四力淨所造罪而得清淨,而與發生上道遲緩無相違義,故有一類,雖壞布施護戒之果圓滿身財,然不能壞修習能舍及能斷心作用等流,後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類,雖壞施戒作用等流同類相續,然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財等。又有一類如前所說,若不瞋恚授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續中已有之道,雖不棄舍,然一劫中進道遲緩。總之如淨不善,非須盡淨一切作用,故壞善根亦非壞盡一切作用,此極重要。唯應依止佛陀聖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擇,故當善閱經教而善思擇。如是能引極非可愛粗猛異熟,及能滅除余業所引最極可愛無量異熟,是為非現見之過患。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聖勇:馬鳴菩薩。

③如云:《入中論疏·釋第三勝義菩提心 發光地》卷三。

④《集學論》云:《入中論疏》:「又能瞋所瞋俱非菩薩,若發瞋恚,亦有壞善根者,如《集學論》引說一切有部之經云。」

⑤一切支禮:五體投地。.

⑥何能微薄銷滅永盡:《入中論疏》:「言微薄者,如彼善根原能引生極圓滿果,今令微小,能長時引生妙果,今令短少。非壞一切果是下品盡。言損減者,是中品盡。言永盡者,是上品盡。」

⑦瘡患:瞋怒心。

⑧有諸智者:《略論釋》作「過去大德」,指非自宗。《入中論疏·釋第三勝義菩提心 發光地》卷三作「有說」,謂彼因不定,隨即「破」之。

⑨以世間道皆不能斷所斷之種:如世間離欲道但能壓伏煩惱現行,不能斷其種子。

⑩又加行道得頂忍時……然遇緣時,亦定不起邪見及惡趣故:《俱舍論》卷二十三:「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

僅以此義不能立為壞善不善:推緩異熟,釋壞善不善義為不當。

亦未說故:經論亦未說故。

發生上道遲緩:即下文:「若不瞋恚授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續中已有之道,雖不棄舍,然一劫中進道遲緩。」

故有一類……然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財:《略論釋》(七八二頁):「一說瞋心邪見之壞善,壞異熟而不壞等流,此就瞋心重者言。一說壞等流而不壞異熟,此就邪見重者言。」

若不瞋恚受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略論釋》(七八二頁):「對受記加行道菩薩不起瞋,一劫即可證上位,若起瞋,雖不舍彼心中之道,而障其一劫得證上位。」

《入中論疏》:「如上品資糧道菩薩,本能疾入加行道,若瞋已得授記者,則隨瞋恚心數,于爾許劫中,不能入加行道,更當修行也。」

  現法過患者,意不調柔心不靜寂。又諸喜樂,先有失壞後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堅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諸親眷屬厭患棄舍,雖以施攝亦不安住等。①《入行論》云:「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靜,②喜樂不可得,無眠③不堅住。④有以財供事,恩給而依止,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弒害。由瞋親友厭,施攝亦不依,總之有瞋恚,全無安樂住。」《本生論》亦云:「忿火能壞妙容色,雖飾莊嚴亦無美,縱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辦自利益,由忿燒惱趣惡途,失壞名稱及義利,猶如⑤黑月失吉祥。雖諸親友極愛樂,忿墮非理險惡處,心于利害失觀慧,⑥多作乖違心愚迷。由忿串習諸惡業,百年受苦于惡趣,⑦如極損他來復讎,⑧怨敵何有過于此。此忿為內怨,我如是知已,⑨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喜樂:心喜、身樂。

③不堅住:心煩氣躁、坐臥不穩。

④有以財供事……恩主行殺害:《入行論譯注》第六品:「儘管有人以財利和恭敬惠施給前來依靠他的淪落者,但是,如果這位施主暴燥易怒,那么反而會因為激怒受惠者而被殺害。」

⑤黑月失吉祥:《廣論譯釋》:「猶如下弦月輪退失吉祥的光芒。」

⑥多作乖違心愚迷:所作之事,多是錯誤違背正理的,心轉向愚癡糊涂。

⑦如極損他來復讎:如由極損害他人而成極大之怨敵,前來報讎。.

⑧怨敵何有過于此:此諸怨敵無如瞋恚之怨害為劇。

⑨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大丈夫誰能容忍此瞋恚內怨,令它擴張勢力呢!此以大不忍瞋恚煩惱而修忍辱也。

此等過患皆從忿起,乃至未得決定了解應當修習。如①《入行論》云:「無如瞋之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殷重修堪忍。」由見勝利過患為先,②應以多門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③《入中論釋》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④其異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愛果,及能害善,⑤除不忍外,更無余惡最為強盛。」若僅生最大非愛異熟而不壞善根,則非如此最大惡故。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余尚眾多,謂誹謗因果所有邪見,及謗正法,並于菩薩⑥尊長等所起大輕蔑,生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①《入行論》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重罪無如瞋恚罪,難行無如忍辱行,是故于此應殷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入行論廣解》卷六云:「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②應以多門:依理依教依方便。修:思惟觀察。

③《入中論釋》:《入中論疏·釋第三勝義菩提心 發光地》卷三(一二二頁)。

④其異熟限亦不能定:《入中論疏》卷三:「瞋恚菩薩之異熟量亦不可知。」

⑤除不忍外,更無余惡最為強盛:《入中論疏》卷三:「故能引不可愛果及能壞善根之罪惡更無大于瞋恚不忍之心者也。」

⑥尊長:上師。

 第三忍差別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擇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初中分二:一顯示理不應瞋,二顯示理應悲愍。初中分三:一觀察境,二有境,三所依瞋非應理。 今初

  初中有四。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應當觀察,于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如是觀已,覺彼于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于身心作非愛苦。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于損害無自在故。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復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余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于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如①《四百論》云:「雖②忿由魔使,③醫師不瞋怪,④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于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⑤《菩薩地》說⑥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尚于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于他人能不損哉,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①《四百論》:《四百論·明菩薩行品第五》。

②忿:病人忿醫師。

③醫師不瞋怪:醫師不瞋怪病人。

④見煩惱:見煩惱過患。非具惑眾生:非眾生有過。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卷四十二(二四五一頁)。

⑥修唯法想:法者,從緣生法。謂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了知唯是緣生諸法所顯,此中都無我及有情。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云何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依托眾緣,唯行唯法,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訶,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訶。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諸有情所,舍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于諸怨害悉能堪忍。」

《披尋記》卷二十七(一五六三頁):「唯行唯法者,謂緣生法本無而有,有已散滅,是名唯行;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是名唯法。」

①《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②如化事。」③又云:「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④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于他身,何能不為損。」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如化事:(因)緣生如幻。《入行論廣解》:「一切法自性不成猶如虛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于如幻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壞煩惱,于緣生如幻之觀證,應當學也。」

③又云「故見怨或親……皆應無有苦」:《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以是之故,不論怨親,若見非理而作損惱,當如是思惟,彼補特伽羅自無主宰,由如是煩惱之緣故爾,應如是息滅瞋恚心不安樂者作安樂想,而忍受之。若非他緣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于諸有情,誰亦不應遭遇苦事。現見有痛苦發生,補特伽羅自無主宰,故不應瞋彼補特伽羅,而應反責煩惱也。」 謂此因緣生:往昔業緣 、煩惱之緣。當樂住:欣然承受。

④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于他身,何能不為損」:《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若自為煩惱自在時,即自心所極愛憐之我,亦能殺害,爾時彼等于他人身,何能顧恤不加損害,若作損害,便執為不宜而生瞋恨,不應理也。」自愛:自愛之身。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損他之過不出二事,謂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如不應瞋火燒熱性。若是客現亦不應瞋,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菸過而瞋虛空,應如是思滅除瞋恚。①《入行論》云:「②若于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③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

①《入行論》:《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若于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漢譯《入行論》卷六:「若于他人作損惱,凡愚自性本如是,于彼生瞋不應理,如瞋于火燃燒性。」

《入行論廣解》云:「若于他人作損惱,是凡愚之本性,或昧于取舍,或雖知而煩惱太重,則于彼固不應瞋,如憎厭火之燃燒性而生瞋恚,不應理也。」愚夫自性:凡愚本性。

③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漢譯《入行論》卷六:「若彼有情性決定,偶然生起此過失,于彼亦不應生瞋,如瞋虛空聚煙云。」

《入行論廣解》云:「若損惱他之過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賢善,是亦不應以作損惱而生瞋恚,如于虛空中偶聚煙云,不應于虛空而起嫌恨也。」客來:偶然生起。非其本性,如客偶來。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為人所使,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①如云:「杖等親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為瞋使,定應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應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不如是執,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不瞋杖。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②怨心者,③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①如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怨心:怨害心。

③由前所說:《廣論》卷十一(本書五九五頁)。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眾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由自業力發動①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于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②如云:「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云:「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于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于誰。由我業發動,于我作損害,③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①能害:能害者。

②如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此作地獄因:彼人由我往昔不善業所感,今世始于我作損害,因此而作地獄因。

  觀察①有境不應瞋者。若于怨害發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②如云:「于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③眾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應視其恩。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于此。」④《入中論》云:「⑤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⑥反下其種。」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①有境:六根、六識及心所法。《俱舍論》卷二:「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分,諸有境法,于色等境。」六根取境,六識及心所法緣境。藏傳佛教:有境,謂能涉入自境而與之相應之事物,總三種有境:一、能解說之聲音及諸根等形色有境,二、心及心所等心識有境,和三、補特伽羅等不相應行有境。

②如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眾苦因:即瞋恚是。

④「《入中論》云」一頌:《入中論疏·發光地》卷三:「即許彼苦能永盡,往昔所作惡業果,云何瞋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

解云:「怨敵現于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于三惡趣受苦異熟,今乃所余等流殘果。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即許彼苦能令余業皆悉永盡,云何復起瞋恚心而思報害于他,更引當來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⑤許:認識。

⑥反下其種:以起瞋恚,思報害他,而反下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①如云:「他器與我身,為應于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②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二觀③自所受者,若諸聲聞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博朵瓦云:「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舍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④秋落始得安樂,若于怨害而不緩息,為其對敵⑤反漸不安。」

①「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復以此故亦不應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為我生苦因。彼補特伽羅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應瞋于誰,惟瞋他人不應理也。人身猶如瘡皰,偶一觸之,其苦難忍,由貪著身等,及由無明盲其慧目,我自執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損惱當瞋于誰,應思是己過也。」

②「又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一人愚昧作損惱,一人愚昧生瞋恚,若無過失何待言,若有過失當咎誰。」

《入行論廣解》卷六:「有補特伽羅由昧于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復有補特伽羅由昧于瞋心過患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失咎將誰歸?二人等皆有過,不應為報復損害而起瞋也。」

③自所受者:發菩提心,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

④秋:拴在牛馬股後的革帶。

⑤反漸不安:反漸自感不安。

  第二理應悲愍者。謂當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無始生死,無未為我作父母等親屬友善,又是無常命速分離,常為三苦之所苦惱,為煩惱魔之所狂魅,滅壞自己現後利義,我當哀愍,何可瞋恚及報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譽等三,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二思惟有過失之理,三故于破此應當歡喜。  今初

  若他讚我稱我稱譽,全無現法延壽無病等,及無後世獲福德等二種利益。故彼失壞若不喜者則無屋用,沙屋傾塌愚童涕哭與我今者等無有異,應自呵責而不貪著。①如云:「讚稱及承事,非福非長壽,非力非無病,非令身安樂,我若識自利,彼利自者何。」②又云:「若沙屋傾塌,兒童極痛哭,如是失讚譽,我心如愚童。」第二讚譽等者,于諸③非義令心散亂,壞滅④厭離,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則于彼等令心厭離。⑤如云:「讚等令我散,彼壞厭離心,嫉姤諸有德,破壞圓滿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譽稱及利敬者,是于惡趣救護于我,斬除貪縛遮趣苦門,如佛加被,如是思已,應由至心滅瞋生喜。⑥如云:「故若有現前,壞我譽等者,彼豈非于我,救護墮惡趣。我為求解脫,無須利敬縛,若有解我縛,我何反瞋彼。我欲趣眾苦,如佛所加被,閉門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①「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若謂為障我之讚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讚背譽之名,除所謂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樂,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義利,讚揚名聞于我何利,毫無利益也。」

②又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非義:令心散亂于不能產生義利之處。

④厭離:厭離心。

⑤「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于破壞名聞者不應利(疑作瞋)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壞我厭離生死之心,于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他人圓滿盛事(又破壞自己圓滿福慧資糧的法行),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⑥「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是故從有補特伽羅,恆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恆時防護免我墮于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復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所縛,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云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我欲趣入眾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眾苦舍宅之門不聽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第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者。心非有體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間損于心,毀等于身亦不能損,既于身心二俱無損故應歡喜,如是思已斷除憂悒,憂悒若滅,瞋不生故。亦①如《論》云:「意非有形故,誰亦不能壞,由耽著于身,故身為苦損。毀訾及粗語,並其惡名稱,于身若無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于康壟巴、內鄔蘇巴、照巴三人,任說何語,與向土石,全無差別,故得②安樂,後時諸人耳根薄弱,故無安樂。」若對馨敦說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罵國王,汝犯離間應當懺悔。」有謂慧金剛瑜伽師云:「人說我等③為伏後者。」答云:「人不于人作言說事,又于何事。」次云:「速斷離間。」

①「如《論》云」一頌:《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能作損害。是故若謂于身分別貪著,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于我作輕蔑粗惡之語,彼不悅耳之言,于自身毫無所損,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意非有形,漢譯《入行論》譯作「心非色質無形體」;並其惡名稱,譯作「或作譏誹不悅耳」。

②安樂:法樂。

③為伏後者:藏古俚語,或爾說好,或爾說壞,語近挑撥者。

若作是念,由毀訾等則余補特伽羅于我不喜故不歡喜,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損可為實爾,然此于自全無所損,故應斷除不歡喜心。①如云:「余不喜于我,此于②現後世,俱不損于我,何故我不樂。」若作是念,雖他不喜無損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礙從他人所獲得利養,故于毀訾毀謗傳惡名者而發憎憤,所得利養③須置現世,瞋他之惡隨逐而行,故無利養速疾死沒,與以邪命長時存活,前者為勝。設獲利養長時存活,然于死亡終無免脫終須有死,至臨終時,先經百年受用安樂,與唯一年受用安樂,二者相等,唯為念境。爾時苦樂無差別故,譬如夢中受樂百年與唯須臾領受安樂,二睡醒時,樂與不樂全無差別。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貪著,則于毀訾揚惡名等不生憂④悒,以不求于他顯我殊勝,雖不顯揚喜無退故。亦⑤如論云:「⑥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諸惡則堅住。⑦我寧今死歿,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性。⑧夢受百年樂,若至于醒時,與受須臾樂,若至于醒時。醒已此二者,其樂皆不還,壽長短二者,臨終唯如是。⑨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

①如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現後世:現生後世。

③須置現世:不能隨往後世。

④悒:悒者,邑。

⑤如論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⑥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諸惡則堅住:漢譯《入行論》:「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于彼心不悅,所求必舍終歸盡,瞋心諸罪恆堅住。」

《入行論廣解》卷六:「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于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瞋者,為我所求利養。彼于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恆常堅住于相續中,故寧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⑦我寧今死歿,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性: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我寧今日舍壽命,不願長生邪命活,如我縱能長壽住,死時痛苦亦猶是。」

《入行論廣解》卷六:「我寧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長壽久存。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時之苦亦猶如是也。」

「終是死苦性」,《譯注》:「『終必遭死苦』,終究要面臨死亡和墮落的痛苦。」

⑧夢受百年樂……壽長短二者,臨終唯如是:《入行論廣解》卷六:「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余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夢中所受之樂均不可復得。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死時惟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⑨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從能獲得諸所求,復于長時受安樂,終如被劫寸縷無,命終獨往唯空手。」

《入行論廣解》卷六:「從得眾多財利,復于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掛,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第二破除不喜怨敵富樂,喜其衰損者。本為利樂諸有情故發菩提心,今于有情自獲安樂反起瞋恚。又云惟願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今見彼等略有下劣利養恭敬,反生憂惱極為相違。故應于他①幾大富樂,斷除嫉姤至心歡喜。若不爾者,則菩提心利樂有情唯假名故。②如云:「③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瞋彼。④云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⑤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瞋。⑥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豈有菩提心。⑦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怨家衰敗而生歡喜,及暴惡心願其失敗,僅由此心于怨無損,唯令自苦。設能損他,然亦俱害,思此過患,當一切種而正滅除。

①幾大富樂:如何富樂。

②如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③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瞋彼: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欲求一切有情樂,菩提妙心既生起,有情若自得安樂,何故由斯生瞋恚。」

《入行論廣解》卷六:「欲安立一切有情于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于此生瞋,應歡喜也。」

④云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發願欲令諸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僅見微劣利養時,何故于彼與熱惱。」

《入行論廣解》卷六:「欲令一切眾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微劣利養,何故心生熱惱,適足成滿自所欲也。」

⑤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瞋: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自應贍者自贍養,自行施予大勤劬,若從親友能自活,何反瞋怒不欣喜。」

《入行論廣解》卷六:「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汝應給予者,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歡喜也。」

⑥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豈有菩提心: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此猶不許眾生得,是誰許彼得菩提,若瞋他人圓滿事,云何能有菩提心。」

《入行論廣解》卷六:「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眾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補特伽羅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些微圓滿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于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⑦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若從他家有所獲,其物或在施主家,一切悉非汝所有,施與不施汝何涉。」

《入行論廣解》卷六:「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財,一切時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于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用嫉妒,不應理也。」

①如云:「②設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③縱由汝願成,他苦汝何喜,若謂滿我心,損失豈過此。彼煩惱漁夫,利鉤之所執,我于地獄鑊,定受獄卒煎。」如是若于障礙我樂及我親樂為作非樂,並于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視為不可樂相,由此生憂,憂增發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則止其憂,由憂息故,瞋則不生。故應以前所顯正理,于此破其一向不喜,由眾多門滅除瞋恚,以其過失最重大故。能滅教授亦即上說佛子正理,要與煩惱而興④駁難,⑤向內摧壞第一仇敵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觀察慧善為思擇,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則能遮止多類瞋恚,由眾多門發生堪忍,能得堅固微妙習氣,以是由其無垢正理,于正教義獲定解故。有舍觀慧思擇修者,即舍此等菩薩一切廣大妙行,當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無上障礙,猶如毒蛇應當遠離。

①如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設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若令怨敵心不樂,于汝心中有何安,僅由汝心希願力,亦不成彼損害因。」

《入行論廣解》卷六:「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使怨敵不安樂,汝心于此有何可喜?于汝無益有損故。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③縱由汝願成……定受獄卒煎:漢譯《入行論·忍辱品》卷六:「雖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樂,若謂滿足快意故,為害之烈孰過此。煩惱漁夫投釣鉤,鋒銳難堪大痛苦,執我投于心獄鑊,定為鬼卒相烹煮。」

《入行論廣解》卷六:「雖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于怨敵究何所得,毫無利益故。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無有過于發起猛烈害心者,趣于惡趣故。如漁夫以鉤釣魚而烹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罪業之釣鉤,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惱者,為地獄鬼卒投于有情地獄之甕,或釜中而烹煮之。」

《譯注》第六品:「『若為瞋漁夫,利鉤所鉤執,陷我入地獄,定受獄卒煎。』瞋煩惱就像精明的漁夫所拋下的利鉤,如果一不小心被它鉤住了,那么我一定會墮落在有情地獄里,被無情的獄卒放在油鍋里煎炸。」

④駁難:駁辯問難。

⑤向內摧壞第一仇敵瞋恚之理:第一仇敵即指瞋恚。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一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二

 第二引發安受苦忍分三:一必須安受苦之理,二引發此之方便,三處門廣釋。  今初

  ①如《入行論》云:「②樂因唯少許,苦因極繁多。」我等恆有眾苦隨逐,故以苦為道不可不知,若不爾者,如《集學論》說,或生瞋恚或于修道而生怯弱,即能障礙修善行故。此復有苦是由他起,亦有諸苦,無論于道若修不修由宿業起。又有一類如下所說,由修善行始得發起,若不修善則不發生。如是若由宿業及現前緣增上力故決定起者,此等暫時無能遮止,起已必須安然忍受。若不能忍則反于此原有苦上,由自分別更生心苦極難堪忍。若能安忍雖根本苦未能即退,然不緣此更生內心憂慮等苦。若于此上更持余苦助道方便,則苦極微而能堪忍,是故引發安受苦忍極為切要。

①如《入行論》云:引自《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樂因唯少許,苦因極繁多:有漏皆苦,生死以苦為自性故。

 第二引發方便分二: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  今初

  若已生苦有可治者,是則其意無須不喜,若不可治縱不歡喜亦無利益,非但無益且有過患。若太嬌愛,雖于微苦亦極難忍,若不嬌愛,其苦雖大亦能忍故。①如云:「若有可治者,有何可不喜,若已無可治,不喜有何益。」②又云:「寒熱及風雨,病③縛捶打等,我不應太嬌,若嬌苦反增。」

①「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卷六:「若于何事,心生不樂,于彼境中若有可補救,復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復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②「又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入行論廣解》卷六:「若以寒熱風雨疾病繩系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若于小逼惱事如此,余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③縛:繩縛。

 第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分三:一思惟苦之功德,二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功德,三從微漸修無難之理。  今初

  功德有五,謂一若無苦,則于苦事不希出離,故有驅意解脫功德。二由苦逼迫壞諸高慢,故有除遣傲慢功德。三若受猛利大苦受時,則知其苦從不善生,不愛其果,須止其因,故有羞恥作惡功德。四由苦逼惱希求安樂,若求安樂須修善因,故有歡喜修善功德。五由比我心度余有情,知皆是苦,于諸漂流生死海者,能發悲愍。以上諸德及此所例諸余功德,自應先知數數修心,謂此諸苦是所願處。①如云:「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②又云:「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愍生死者,羞惡而喜善。」

①如云「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入行論廣解》卷六:「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惟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②又云「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愍生死者,羞惡而喜善」: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次應于苦觀功德,由厭患故除驕慢,于輪迴者起悲心,于罪羞慚樂善法。」

《入行論廣解》卷六:「復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惟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于輪迴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于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歡喜。」

第二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德分二:一思解脫等諸大勝利,二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  今初

  我昔流轉生死之時,為求微劣無義欲故,雖知有苦尚能輕蔑非一大苦,作感當來無量苦因,忍受非一無義大苦。況我今者,為求引發自他無量利益安樂,尚應故知忍受過前百千俱胝倍數大苦,而修善行,況輕于彼,應數思惟令心堅固。①《入行論》云:「②為欲曾千返,受燒等地獄,然于自他利,我悉未能辦。現無爾許苦,能成諸大利,為除眾生苦,③于苦唯應喜。」思惟往昔于自他利俱無所成,尚能忍受爾許難行,今為引發極大利義,于諸微苦何故不忍。故雖有苦,然有此利,我實善得,如是思惟令心高起。又由④惡友之所誑惑,尚能趣向無義惡途,忍諸苦行,謂⑤跳三尖矛及炙五火等。又為世間微劣事故,能強忍受務農,⑥徇利戰競等事,非一大苦,如是思已當于苦行而發無畏。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為欲:為求諸欲。

③于苦唯應喜:于苦唯應歡喜忍受。

④惡友:指外道等。

⑤跳三尖矛及炙五火:外道苦行之相。炙五火者,五熱炙身。

⑥徇利:曲從,以身從物。

  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者,如有一人是應殺犯,若截手指能免殺罪發大歡喜,如是若由人間小苦,總能脫離無邊生死,別能永斷那洛迦等惡趣眾苦,極為善哉。若能①善思現前久遠二苦差別,則于難行能生心力全無所畏。②如云:「若截殺人手,能脫豈非善,若以人間苦,離獄豈非善。」

①善思:善巧思惟,如理如量地思惟。

②如云「若截殺人手,能脫豈非善,若以人間苦,離獄豈非善」: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當死囚徒截手而獲解脫,何樂不為?(此為明智之舉。)若人僅受修行辭親、飢、渴等人間小苦,便能免于地獄之苦,豈不善哉!(此為更明智之舉。)

  從微漸修無所難者。①如云:「若習不易成,此事定非有,故修忍小苦,大苦亦能忍。」若被忍甲受苦意樂,雜諸小苦漸次修習,則忍苦力漸能增廣。《集學論》亦云:「此中若修小苦為先,則于大苦及極大苦而能串習。譬如一切有情由串習力,于諸苦上妄起樂想,如是若于一切苦上,安住樂想而漸串習,則亦能住安樂之想。」又生此想,復如《猛利請問經》云:「應當舍離,②如樹棉心。」《華嚴》亦云:「童女,汝為摧伏一切煩惱故,應當發起難行之心。」謂須心力最極堅穩,非心微薄之所能成,故若先發堅強志力,則諸大苦亦成助伴,譬如勇士入陣戰時見自出血,以此反能助其勇志。若先未聞如是之法,雖聞云我不能行此自輕蔑者,則苦雖微亦能成彼退道之緣,譬如怯夫,雖見他血亦自驚倒。③如云:「有若見自血,反增其堅勇,有雖見他血,亦驚慌悶絕,此由心堅固,怯弱之所致。」

①「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如樹棉心:如棉花樹葉之心。棉樹葉輕,隨風飄轉。

③「如云」一頌: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漢譯《入行論》:「或人見自身出血,臨敵無怯倍勇毅,或人見他身出血,驚惶顛倒身僕地,彼由心性或堅毅,或復怯弱而差別。」

*《父子集會經》廣說云:「世尊有三摩地,名于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于彼,亦能隨時正住安樂之想」云等。

  ①處門廣釋者。若須安忍所生苦者,為當忍受由何生苦。此分八處,一依止處者,所謂衣服飲食坐具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是能增長梵行之依,此等諸物若得粗尠,他不恭敬,稽留乃與,不應憂郁,當忍由此所生眾苦。二世法處者,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如是九種是為世法,依此一切或依一分所生眾苦,應善思擇而忍受之。三威儀處者,行住坐臥是四威儀,②第一第三書夜恆時,從諸障法淨修其心,由此生苦悉當忍受,終不非時脅著床座草敷葉敷。四攝法處者,㈠供事三寶,㈡供事③尊長㈢咨受諸法,㈣④既咨受已為他廣說,㈤大音讚誦,㈥獨處空閒無倒思惟,㈦修習⑤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為七攝法,于此劬勞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五乞活處者,㈠剃須髮等誓受毀形,㈡受持裁染壞色之衣,㈢⑥從其一切世間游涉兢攝住故,別行余法,㈣舍務農等從他所得而存濟故,依他存活,㈤⑦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等,㈥⑧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㈦舍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齡歡娛等故,盡壽遮止人間嬉戲,為七乞活,由依此等所生眾苦應當忍受。六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七利有情處者,謂⑨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八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為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等業,從此生苦悉當忍受。如是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①處門: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一切事苦),《披尋記》(二四五五至二四六O頁)。

②第一:若行。第三:若坐。

③尊長:師長、善知識。

④既咨受已:須自明法義,方堪為他說。

⑤瑜伽:相應義,與法相應。《唯識述記》:「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諸有苾芻,勤修靜慮,是瑜伽師。」

⑥從其一切世間游涉兢攝住故別行余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進止云為皆不縱任。游涉世間、一切行住自兢攝故。」

《披尋記》卷四十二(二四五八頁):「于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游行乞食。」

「別行余法」,謂行不同世間諸法,別行比丘乞食諸法。

⑦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于所獲得非法珍財,久所貯積,不受用故。」

⑧斷穢行:斷非梵行淫欲法。

⑨十一事:即菩薩饒益有情戒之十一相。

  第三①引發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略有八種。一淨信境者謂三寶功德;二現證境者謂②無我真實;三希樂境者謂諸佛菩薩廣大神力,此復有三,謂神通力,六波羅蜜多力及俱生力;四五取舍境者,謂③諸妙行諸惡行因及此所招愛非愛果,此分為二;六七所修境者,謂大菩提是應得義及④菩薩學一切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此亦分二;八聞思隨行境者,謂所知境,卓壟巴師說為無常等,然⑤《力種性品》說十二分教等正法,為第八種或應如是。勝解之理者,謂如實知此諸境已,無所違逆數數思惟。安受眾苦及思擇法俱分八類者,如《菩薩地》所說而錄,特于思法此說極廣。

①引發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披尋記》(二四六O至二四六一頁):「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于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云何八種生勝解處?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于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所應行處。又此勝解,由二因緣,于彼諸處能善安立。一、長時串習故,二、證善淨智故。是名菩薩法思勝解忍。」又八種勝解之境,詳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披尋記》(二一九四頁)。

「思勝解忍」,《略論釋》(七九O頁):「對于一法(佛說正法),依理依教,經思惟後,得決定知,不隨他轉,即為法思勝解忍。」

②無我真實:人、法二無我。即《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披尋記》(二O四八至二O五七頁):「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及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③諸妙行諸惡行因及此所招愛非愛果:此釋第四取境者,謂諸妙行因及此所招愛果。舍境者,謂諸惡行因及此所招非愛果。

④菩薩學一切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于一切菩薩學道能得方便,有此方便,得應得義,具多勝解。」

⑤《力種性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披尋記》(二一九六頁)。

  修此等時如何行者。謂隨修一能堪忍時,皆令①具足六種殊勝,具足六種波羅蜜多,唯除令他安立于忍,是忍施外余如前說。

①具足六種殊勝,具足六種波羅蜜多:《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二頁)。

  第五此等攝義者。謂應隨念發菩提心,為行依止而修行者,是欲安立一切有情于①漏盡忍所有根本,故須令此漸次增廣,②大地諸忍作所願境而勤修習。諸初發業所應學忍善了知已,如理修學。如于所說有所違越,應當精勤而令還出,若修此時舍而不修,恒為非一大罪所染,③于余生中亦極難修,最為殊勝諸菩薩行。若能視為勝道扼要,諸能行者現前修行,未能行者亦能于上淨修意樂,則如《妙手問經》所說,以少功力及微小苦,而能圓滿波羅蜜多。

①漏盡忍:佛果。

②大地:地上菩薩。

③于余生中亦極難修,最為殊勝諸菩薩行:依諸先尊長說,此為造作等流果。(見《廣論》卷五,本書二九一頁。)

學習①精進波羅蜜多分五:一精進自性,二趣入修習精進方便,三精進差別, 四正修行時應如何修,五此等攝義。  今初

①精進波羅蜜多:參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精進品》,《披尋記》(二四六八至二四八四頁)。

  緣善所緣勇悍為相,①《入行論》云:「進謂勇于善。」②《菩薩地》說為攝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無有顛倒,及此所起三門動業。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云何菩薩自性精進?謂諸菩薩其心勇悍,堪能攝受無量善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熾燃無間,無有顛倒,及此所起身語意動,當知是名菩薩所行精進自性。」

《披尋記》卷四十二(二四六九頁):「此中自性由二相顯,一由意樂,二由加行。言意樂者,謂心勇悍,乃至無有顛倒。由心勇悍,能熟自佛法,是故說言攝受無量善法;能熟他有情,是故說言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言加行者,謂此所起身語意動,此即前說精進意樂。身語意三有所造作,是名為動。」

  第二趣入修習精進方便者。謂應多思精進勝利不進過患,此若串習精進起故。其勝利者,《勸發增上意樂會》云:「能除諸苦及冥暗,是能永斷惡趣本,諸佛所讚聖精進,此是恆常應依止。此世所有諸工巧,及出世間諸巧業,若發精進非難得,智者誰厭精進力。若有趣佛菩提者,彼見昏睡諸過失,常發精進而安住,我為策彼而說此。」《莊嚴經論》亦云:「①資糧善中進第一,謂依此故彼後得,精進現得②勝樂住,及世出世諸成就。精進能得三有財,③精進能得善清淨,精進度越薩迦耶,精進得佛妙菩提。」又云:「④具進受用無能勝,具進煩惱不能勝,具進厭患不能勝,具進少得不能勝。」⑤《菩薩地》亦云:「唯有精進是能修證菩薩善法最勝之因,余則不爾,故諸如來稱讚精進,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具無厭大精進,不得不證皆非有。」又云:「⑥非人皆喜饒利彼,能得一切三摩地,晝夜諸時不空度,功德資糧無劣少,⑦獲得諸義過人法,⑧如青蓮華極增長。」過患者,《海慧請問經》云:「有懈怠者,菩提遙遠最極遙遠,諸懈怠者無有布施乃至無慧,諸懈怠者無利他行。」《念住經》亦云:「⑨誰有諸煩惱,獨本謂懈怠,若有一懈怠,此無一切法。」若無精進隨懈怠轉,一切白法悉當虧損,退失一切現時畢竟士夫義利。

①資糧善中進第一,謂依此故彼後得:《略論》中譯作:「善法聚中精進勝,由依此故彼隨得。」彼後得,謂一切善法隨得。

②勝樂住:《略論釋》:「指得定。」見《廣論》卷七(本書四一二頁):「四樂住成就。」

③精進能得善清淨,精進度越薩迦耶,精進得佛妙菩提:《略論釋》(七九四頁):「善清淨,指得下士道。越薩迦耶,指得中士道,末句指得上士道。」

④具進受用無能勝,具進煩惱不能勝,具進厭患不能勝,具進少得不能勝:

受用不能勝者,即後《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八頁):「如是堅住者,從正受戒已,隨其眠不眠,及放逸而住。如有情無邊,恆集無邊福。」受用,指財物受用。

煩惱不能勝者,即《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六頁):「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難勝,故心應堅固,摧伏諸罪惡。」

厭患不能勝者,即《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七頁):「福令身安樂,智故心亦安,利他處生死,悲者何所厭。」

少得不能勝者:即《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九頁):「為圓滿業故,如日中熾象,遇池而入池,亦應趣其業。」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二四七二頁)。

⑥非人皆喜饒利彼:《略論》中譯作:「非人于彼喜饒益」。

《略論釋》(七九四頁):「昔佛為聚善王子,經商,船覆失寶,誓枯海水,以瓢挹海潑陸,藥叉感動,為告龍王,遂還其寶。」

⑦獲得諸義過人法:《略論》中譯作:「得勝人法之諸事」。《略論釋》(七九四頁):「精進能得過人之法,如佛威光神力等」。

⑧如青蓮花極增長:《略論釋》(七九四頁):「精進如青蓮花,由小而大,輾轉增上(此花種子極小,能發堅固粗大之莖,及茂盛之花葉)。」

⑨誰有諸煩惱,獨本謂懈怠:《略論》中譯作:「唯一煩惱本,何有如懈怠。」

《略論釋》(七九六頁):「《念住經》亦云:『須知諸煩惱,根本為懈怠,若有一懈怠,即無一切法。』」

精進差別分二:一正明差別,二發生精進之方便。初中有三:一擐甲精進 ,二攝善法精進,三饒益有情精進。  今初

  ①《菩薩地》說:「謂諸菩薩于發精進加行之前,其心勇悍,先應如是擐意樂甲。若為除一有情苦故,以千大劫等一晝夜,集為百千俱胝倍數三無數劫,唯住有情那洛迦中乃能成佛。②我亦勇悍為正等覺非不進趣,發精進已終不懈廢,況時較短其苦極微,如是名為擐甲精進。若有菩薩于此精進,少發勝解少生淨信亦名堅固,尚能長養為求無上大菩提故,發起無量精進之因。何況成就如是精進,于求菩提饒益有情,無有少分難行事業,可生怯劣難作之心。」若能修習如是意樂,定能醒覺大乘種性所有堪能,故應修習。《攝波羅蜜多論》云:「設等生死前後際,成為極長大晝夜,③集此為年成長劫,以盡大海水滴量,發一最勝菩提心,須以此相漸集余,一一資糧④悲無厭,無諸懈廢修菩提。自心莫思流轉苦,而擐無量穩固甲,住戒悲性⑤諸勇識,⑥是為最初所應取。」此亦是說擐甲精進。又如《無盡慧經》所說:「設從無始生死以來,現在以前為一晝夜,三十晝夜而為一月,于十二月計為一年,經十萬年始發一次菩提之心見一次佛,如是等一殑伽沙數,⑦始能知一有情心行。以如是理,須知一切有情心行,亦無怯弱而擐誓甲,為無盡甲。」是為無上擐甲精進。總之若能引發少分如此意樂,速能圓滿無邊資糧,淨無量障而成最勝不退轉因,如于長劫能生喜樂,如是亦能速當成佛。若于無邊妙行及于極長時等,全無勇悍,唯樂短時速當成佛,反于成佛極為遙遠,以能障礙諸菩薩眾發最殊勝大志力故。為何義故,如是擐甲發勤精進,其中有二:攝善法精進者,謂為正引發六種波羅蜜多故,修彼加行。饒益有情精進者,謂于十一事,如其所應而發精進。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披尋記》(二四七O頁)。

②我亦勇悍,為正等覺非不進趣,發精進已終不懈廢:我亦勇悍,「亦無退屈」,為正等覺非不進趣,「既進趣已,勤勇無懈」。引號內所加系《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原文。

③集此為年成長劫,以盡大海水滴量:集此極長大晝夜為年,復集此年積成長劫,以此長劫之數為大海水一滴,盡大海水滴量。

④悲無厭:以悲故而無厭。

⑤諸勇識:諸菩薩。

⑥是為最初所應取:是最初所應學習。

⑦始能知一有情心行:知有情心行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又佛菩薩此他心通,知諸有情諸根勝劣,知諸有情種種勝解,知諸有情種種界行,隨其所應,能正安處趣涅槃宮種種正行。」

*台版注:饒益有情精進十一事同饒益有情戒。

  第二發生精進之方便者。如前所說,①二種資糧一切白法,由依此故生住增長,故修精進極為重要。此亦唯見寂天菩薩論說,易解便修最圓滿故,當說此宗。

①二種資糧:福智二資糧。

此中分四:一舍離障礙精進違緣,二修積順緣護助資糧,三依上二緣發勤精進,四由此身心堪能之理。初中分二:一明所治品,二修斷彼方便。  今初

  不入道者略有二類,一雖見能修而不趣入,二怯弱不入,謂我豈能如是修習。雖尚有余能不能修未嘗思擇而不趣者,①然此是說求解脫者,彼非此說。初中有二,一推延懈怠,謂念後時有暇能修,二雖非如是,然于庸常諸下劣事,貪著覆蔽。②如《入行論》云:「說其所治品,一懈怠,二耽惡事,三自輕而退屈。」能生懈怠之因者,謂諸懶惰味著微樂,愛睡眠樂,不厭生死。③如云:「一懶惰受樂味,二愛習近睡眠,三不厭生死苦,當生諸懈怠。」有釋前二句文,謂明如何生起之相。

①然此是說求解脫者,彼非此說:二者皆指已知抉擇善法,求解脫者。不知擇善,不求解脫者非此所說。

②如《入行論》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如云」一頌: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入行論廣解》(一三五頁):「懈怠生起以何為因?于不趣善法之怠玩執為安樂而貪著之耽味逸樂,縱恣倚臥,亦能生懈怠,于生死毫不怖畏,于生死苦不知厭患,從彼亦能立生懈怠。既識其因于滅懈怠應勤精進也。」愛習近睡眠,又譯作「耽著倚臥恆縱恣」。

  修斷彼方便分三,初破除推延懈怠者,略有三種,謂一已得之身速當壞滅,二命終之後墮諸惡趣,三如此人身極難再得。由修此三能除執為①有暇懈怠,引發恆覺無暇之心,此三于前下士之時,已廣宣說。二破除貪著惡劣事業者,應觀正法,是能出生現後無邊喜樂之因,無義狂談掉等散亂,是能失壞②現前大利,引發當來無義眾苦無依之處,修習對治而正滅除。③如云:「棄妙善正法,無邊歡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三破除退屈或自輕者,如是破除推延耽惡事已,雖于正法能起勇悍,然非以此便為喜足,應于大乘精勤修學,故應除遣于彼怯弱,謂念如我何能修證。此中分三,一于④所應得破除退屈,二于能得方便破除退屈,三于所安住修道處所破除怯弱。

①有暇:《廣論》卷二(本書一三七頁):「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樂故。」(本書一四一頁):如是觀待增上生,亦以此身易能成辦。

②現前大利:如持戒得之清涼等。

③如云「棄妙善正法,無邊歡喜因,汝何故反喜,苦因散掉等」: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漢譯《入行論:「歡喜之因亦無數,獨舍正法殊勝喜,好樂散亂及掉舉,是眾苦因汝何取。」

《入行論廣解》(一三八頁):「修行正法是此後無量歡喜因之方便,汝何獨舍此殊勝歡喜,而好樂苦果之因,罪惡憒鬧散亂掉舉眾多所不應為之事?不應喜樂是苦因故。」

④所應得:指佛果。

  所得佛者。謂是永盡一切過失,畢竟圓滿一切功德,我修一德斷一過失且極艱難,故我豈能獲如是果。若實發起如此退怯,已舍發心過患極重,設未實起,亦應從初滅不令起。破除道理者,應作是念策舉其心,佛薄伽梵①定量士夫,是諦語者是實語者,不虛妄語不顛倒語,彼尚記說蚊虻等類能證菩提,何況我今生在人中②身報賢善,有智慧力觀擇取舍。故我若能精進不廢,何故不能證得菩提。③如云:「不應自退怯,謂不證菩提,如來諦語者,作此諦實說。所有蚊虻蜂,如是諸蟲蛆,彼發精進力,證無上菩提。況我生人中,④能知利非利,不舍菩提行,何不證菩提。」又于往昔過去諸佛及現在佛並未來佛,此等亦非先已成佛次修諸道,初唯如我,由漸升進而得成佛及當成佛。由如是思破除怯弱。《寶云經》云:「菩薩應念所有如來應正等覺,謂諸已現等覺,今現等覺,當現等覺,此等皆以如是方便,如是修道如是精進,已現等覺,今現等覺,當現等覺。」乃至說云:「此諸如來亦非皆是成如來已而現等覺,故我亦當于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現等覺,我亦應發⑤共同一切有情精進,普緣一切有情精進,如是如是策勵尋求。」《無邊功德讚》云:「雖諸已得善逝位,⑥亦曾墮諸極下處,佛墮險時不自輕,⑦不應自輕壯亦怯。」生此怯弱是由善知諸佛功德無有邊際,果隨因行,故修道時,須無量門引發功德,及無量門滅除過失,次觀自身而生怯弱。若謂諸佛無量功德于修行時,⑧僅由專懇修學一分微少功德即能成就,于道生此顛倒了解,則于現在全無所怯。然此非是賢善之相,是于修道之理未獲定解,或雖少有散渙了解,然皆未曾親切修持,總覺容易障覆所致。若至實行雖略顯示道之首尾粗概次第滿分之體,生恐懼云:若須如是,誰復能修,而舍棄故。霞惹瓦亦云:「未曾實行諸菩薩行,如看射箭總覺甚易全無怯弱,現在之法無完善者,故不致到怯弱自輕之地,若善圓滿恐必多起怯懼自輕。」此言極實。

①定量士夫:定量,即標準。佛真切認識真實,故名定量士夫。

②身報賢善:指暇滿人身。

③如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能知利非利:能知取舍。

⑤共同一切有情精進,普緣一切有情精進:共同一切有情精進者,共同小乘等精進;普緣一切有情精進者,大乘不共之精進。(拉卜楞寺格西)

⑥亦曾墮諸極下處:指佛因地時。

⑦不應自輕壯亦怯:應當如佛在因地時,雖墮險處而不自輕。若自輕者,則雖壯士夫亦生怯弱。

⑧僅由專懇修學一分微少功德即能成就:即《廣論》卷十(本書五一九頁)所指:「有作是云:『……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任何勝進終唯攝于奢摩他品,于此住心執為勝道,是倒見中最下品者。」

  于能得方便破除怯退者。謂念成佛須舍手足等,我不能爾,如此之苦應須堪忍。即不修行自任運住,流轉生死,亦曾多受斫裂刺燒此等大苦,不可說數,然亦未能成辦自利。為求菩提難行之苦,較其前苦尚無一分,然能成辦自他大利。①如云:「若謂舍手等,是我所怖畏,是未察輕重,愚故自恐怖。無量俱胝劫,②曾多受割截,刺燒及解裂,然未證菩提。我今修菩提,此苦③有分齊,為除腹內病,④如受割身苦。諸醫以小苦,能治令病愈,故為除眾苦,小苦應堪忍。」又舍身者初怖畏時,非可即舍,先于布施漸次學習,至于自身全無貪著,大悲心力開發之時,若有大利方可施舍,故正舍時全無難行。⑤如云:「⑥如此治療法,勝醫且不用,以柔和儀軌,治無量大病。導師先令行,惠施蔬菜等,習此故而後,自肉漸能施。若時于自身,覺如諸菜葉,爾時舍肉等,于此有何難。」是故有說波羅蜜乘,須舍身命故生逼惱是難作道。今此教典善為破除,謂于發生難行想時不須即舍,如與菜等極易舍時,方可舍故。

①如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曾多受割截,刺燒及解裂:于地獄中,曾多受割截、刺燒及解裂等大苦。

③有分齊:有限量。

④如受割身苦:漢譯《入行論》作:「令身略受針砭苦。」

⑤如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⑥如此治療法,勝醫且不用,以柔和儀軌,治無量大病:《入行論廣解》(一四一頁):「醫王能仁自在,非如常醫治病之方術(以小苦除病),乃以安樂道得安樂果之方便,輕微和緩之方劑(微妙法),遠離逸樂勞倦二邊,而能治愈流轉生死之無量煩惱重病,于彼難行有何怖畏也。」

  于所安住修道處所破除怯弱者。謂念成佛須于生死受無量生,爾時生死眾苦逼惱,故我不能修如是行。應如是思,菩薩由其已斷諸惡以因遮故,①必不能生苦受之果,堅固通達,生死如幻悉無自性,故心無苦,若其身心安樂增盛,雖處生死無厭患義。②如云:「斷惡故無苦,善巧故無憂,謂由邪分別,罪惡害身心,福令身安樂,智故心亦安,利他處生死,悲者何所厭。」③又云:「故遍除疲厭,騎菩提心馬,從樂而趣樂,有智誰退屈。」如是雖延無量時劫不應怯弱,唯時長久非厭因故,謂苦極重雖時短促亦生厭離,無苦安樂時雖久遠無所厭故。④《寶鬘論》云:「重苦雖時短,難忍況久遠,⑤無苦而安樂,無邊時何害。此中身無苦,意苦從何有,⑥唯悲世間苦,由此而久住。故謂佛久遠,智者無退屈,為盡過集德,恆勤修資糧。」又念成佛必須圓滿無邊資糧,此極難作故我不能,亦莫怯退。若為利益無邊有情,求證諸佛無邊功德而為發起,住無量劫,欣樂修集無邊資糧而受律儀,則于一切,若睡未睡心散不散,乃至有此律儀之時,福恆增長量等虛空,故無邊資糧非難圓滿。即⑦前論云:「如一切諸方,地水火風空,無邊如是說,有情亦無邊。⑧菩薩普悲愍,此無邊有情,欲度諸苦厄,安立于佛位。如是堅住者,從正受戒已,隨其眠不眠,及放逸而住。如有情無邊,恆集無邊福,無邊福非難,證無邊德佛。若住無量時,為無量有情,求無量菩提,而修無量善。菩提雖無量,⑨以此四無量,資糧非久遠,如何不得證。」是故若由最極猛利大慈大悲,及菩提心沖動其意,為利有情,願于短時速成佛者,極為希有。然⑩若未近此之方隅,僅由見于極長時劫,須正修學無邊諸行及多難行,便作是念誰能如是,故妄說云:求速近道,此于願心間接損害,正損行心,令大乘種漸趣劣弱,故于成佛反極遙遠。以與龍猛 無著決擇如來密意,最極增長菩提心力所有道理極相違故。

①必不能生苦受之果:身無苦。

②「如云」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一四二頁):「菩薩以清淨悲心意樂施身時身無痛苦,由三門罪惡悉斷除故。舍身之時善巧(善通達無我)故,心亦無憂,以此之故,補特伽羅我我所貪之顛倒分別,及殺等惡心,損害其身,方為損害菩薩之因也。

  若諸菩薩,由施等福得身安樂,由取舍及空性義善巧,菩薩恒常心安,雖為利他而處輪迴,諸大悲者有何厭患,毫無可憂也。」

《譯注》:「『身心受苦害,邪見罪為因,惡斷則無苦,智巧故無憂。』一般凡夫由于虛妄分別身心是我,又因為執我而造罪,所以難免身苦而心憂。地上菩薩淨除了罪惡,所以身安而無苦,因為已善達無我,所以坦蕩而無憂。」

③「又云」一頌: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是故心厭身疲悉皆除遣之菩提心,如有力之馬,乘之者行于安樂之道,往趣安樂之果,心善了知者,誰復怯弱?于道修行不應畏縮也。」

《譯注》:「因此,應該設法消除菩提道上的倦怠感,欣然騎上菩提心的千里良駒,從安樂馳向更殊勝的無上安樂,有智慧的人怎會退怯而棄舍菩薩行呢?」

④《寶鬘論》:《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六四頁)。

⑤無苦而安樂:指菩薩。

⑥唯悲世間苦:唯以大悲心愍世間苦。

⑦前論云:《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六二頁)。

⑧菩薩普悲愍……證無邊德佛:菩薩由大悲,悲愍無邊有情,欲拔濟出諸苦厄,安立其于佛位,如是發心堅固而住,正受菩薩戒。《寶鬘論釋》第三品:「從正受誓願時起……由于具足願與行體的二種菩提心的無邊福德之因,則不難成就無量妙果。」

⑨以此四無量,資糧非久遠,如何不得證:菩薩具足四種無量資糧(一、住無量時,二、為無量有情,三、求無量菩提之功德,四、修二資糧所攝之無量善),無須經長時即可證得佛果。

⑩若未近此之方隅:若沒有上述猛利之動機與設想。

大乘種:大乘種性。

  如是若僅怯弱而住,全無所益,反漸怯劣,故應善知諸能修證菩提方便,策舉其心,則辦諸利如在掌內。如《本生論》云:「怯弱無益脫①匱乏,是故不應徒憂惱,②若依能辦利聰叡,雖極難事亦易脫。故莫恐怖莫憂惱,③如其方便辦所作,④智者威堅而策舉,辦一切利如在掌。」聖者無著數數說為:「當具二事,一雖善了知于廣大法學習道理,應無怯弱,二于下劣功德不應喜足。」然現在人,若生⑤少分相似功德,⑥或生少分真實功德,便覺已進極大道位,計唯修此便為滿足。若為智者知道扼要,依于教理善為開曉,謂此雖是一分功德,然唯以此⑦全無所至。果能了解意必怯退,是故能于一分功德不執為足,更求上勝,及知須學無邊學處而無怯弱,極為稀少。

①匱乏:生死衰損。

②若依能辦利聰叡:若依止能成辦無邊利益眾生事業之智者。

③如其方便辦所作:《廣論譯釋》:「如同在大海中取寶的時候,以善巧順利地渡過了彼岸一樣。」

④智者威堅而策舉,辦一切利如在掌:有智慧者善解修證菩提方便,不畏艱難,以堅定毅力,勤奮努力,成辦一切利生事業,猶如在手掌之中。威:威嚴,具威光,不畏艱難及恐懼。堅:堅定的毅力與志願。策舉:鼓舞勤奮努力。

⑤少分相似功德:指「于奢摩他品稍得住心」。(《廣論》卷十)

⑥或生少分真實功德:指「唯應修空,余不應修」。「有空解者,不須勵力修方便分」。(《廣論》卷十)

⑦全無所至:所至,指成就。謂什么成就也沒有。

 第二積集順緣護助資糧分四:一發勝解力,二發堅固力,三發歡喜力,四暫止息力。  今初

  諸論中說,①欲為進依,此中勝解即是欲樂。須發此者,②如云:「③我從昔至今,于法離勝解,感如此困乏,故誰棄法解。④佛說一切善,根本為勝解。」勝解如何而起者,⑤如云:「又此之根本,恆修異熟果。」此說修習從黑白業,生愛非愛諸果道理。諸論又說信為欲依,以從⑥二種深忍之信,能引取舍二種欲故。此是思惟諸總業果,及特思惟諸菩薩行所有勝利,及越諸行所有過患諸因果等。如是勝解大乘入大乘門,即是誓除自他一切過失,誓引自他一一功德。然一一過及其習氣究竟清淨,一一功德畢竟圓滿,必須經歷多劫修習,不見我有淨除過失引發功德一分精進,我實徒耗有暇之身,如是思惟自行策發。⑦如云:「⑧我應除自他,無量諸過失,然盡一一過,須經諸劫海。未見我有此,斷過精進分,墮無量苦處,我心何不裂。我應勤引發,自他眾功德,然修一一德,須歷經劫海。我終未能起,修此德一分,我將⑨難得身,空棄實奇哉。」

①欲為進依:欲樂為精進之依止。

②「如云」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我從昔至今,于法離勝解,感如此困乏,故誰棄法解:

漢譯《入行論》:「我由昔時及今日,于如來法舍勝解,故遭困厄有如此,何可于法舍勝心。」

《入行論廣解》(一四五頁):「由我往昔現今舍棄對于善法堅決信任之勝解,今為生死衰損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損而舍于法勝解?應于法生勝解也。」

④佛說一切善,根本為勝解:《入行論廣解》(一四五頁):「此是《月燈經》所說也。」

⑤如云:「又此之根本,恆修異熟果。」此說修習從黑白業,生愛非愛諸果道理: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知勝利及過患,能生決定信。

⑥二種:黑白業果。

⑦「如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⑧我應除自他……我心何不裂:《入行論廣解》(一四四頁):「我應摧自他無量之罪,發心之時,曾作如是誓言故。摧罪之時,隨于一一之罪,亦須修對治經于劫海方能消盡,能盡罪業之精進行于我未見纖毫,僅修彼對治尚不能忍耐,須受惡趣之苦,故是無量苦處,我于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惱也。」

⑨難得身:指暇滿人身。

  堅固力者。謂于何事發起精進,即于彼事究竟不退。此初不應率爾而行,當善觀察,見其能辦次乃進趣,若不能者則莫趣入,與其既行中間廢舍,莫若最初不趣為勝。其因相者,以于中間棄舍誓願,若成串習,由此等流,則余生中亦棄所受學處等故。于現法中增長眾惡,于余生中增長苦果。①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未修余善,退舍先作,其果下劣,即此一事亦未究竟,故其所作終無圓滿。總之誓作何事,其事未成亦障余事,由其等流,令其誓願所受律儀,亦不堅固。②如云:「先應觀加行,應作不應作,未作為第一,作後不應退。余生亦成習,當增諸惡苦,障余及果劣,此亦未能辦。」是故願令誓願究竟,應修三慢,③如云:「于業惑功能,三事應我慢。」其業慢者,謂自修道全不賴他為作助伴,唯應自修。④如云:「謂我應自為,此即事業慢。」《親友書》亦云:「解脫唯依于自修,非他于此能助伴。」此是念其我當自修,不希望他,與慢相似,假名為慢。功能慢者,謂諸眾生隨煩惱轉,尚不能辦自己利義,況能利他,念我能引自他利義而勤修行。⑤如云:「此世隨惑轉,無能引自利,眾生非如我,故我應修此。」又此諸人于下劣業且勤不舍,我今此業能引妙果何故不為,作是思已而正修習。⑥如云;「余尚勤劣業,我如何閒住。」然修此二,非輕蔑他而自憍慢,謂應觀為可悲愍相,無慢雜糅。⑦如云:「非以慢修此,自無慢為勝。」由念我能,余則不能,與慢相似,假名為慢。

①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故其所作終無圓滿:《廣論譯釋》:「又因為思念前者是所做之事,而未能修成其它一切善業,又從前者的事情中退出後的緣故,前者事業之果極為低劣,此事也未究竟圓滿,所以,所做的諸事,終無成就。」

②「如云」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漢譯《入行論》:「初于自力應觀察,是應起行或不應,不應起行即不作,已起行者勿退舍。他生仍復如是行,罪業苦根咸增長,作余事及得果時,終無成就趣微劣。」

《入行論廣解》(一四七頁):「于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寧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既起行已,又復舍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舍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別余事業,得果微劣,經歷長時,余事亦不能成辦也。」

《譯注》:「『首當量己力,自忖應為否?不宜暫莫為,為已勿稍退。退則于來生,串習增罪苦;他業及彼果,卑劣復不成。』凡事,首先應該評估自己的能力,然後再決定要做還是不做。如果修善的因緣不合,最好暫時擱置;如果開始實行了,就不要放棄退縮。否則來生修善時,也會習慣性地半途而廢,或因違背戒誓而增長罪惡和苦果;而且棄而復修的善業及其結果,也將變得很糟,甚至于遲遲不能完成。」

③如云「于業、惑、功能,三事我應慢」: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一四八頁):「既趣入其事,于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④如云「謂我應自為,此即事業慢」: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⑤如云「此世隨惑轉,無能引自利,眾生非如我,故我應修此」: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一四八頁):「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⑥如云「余尚勤劣業,我如何閒住」:《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⑦如云「非以慢修此,自無慢為勝」: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如石法師《譯注》:「但是也不要因為傲慢好勝才去修善,修學善法時,最好是不雜絲毫傲慢之心。」

煩惱慢者,謂①一切種輕毀煩惱,我當勝此,終不使此有勝于我,為欲摧伏諸所治品,令心勇悍令心堅穩。②如云:「我當勝一切,不使誰勝我,諸佛獅子兒,應住此我慢。」若不如是而退弱者,障品雖小亦能為害。③如云:「④若遇死毒蛇,烏亦如鵬鳥,若我太軟弱,小罪亦為損,⑤怯劣棄功用,豈能脫匱乏。」霞惹瓦云:「⑥棄法之樂,較往昔樂全無過上,于現法中若棄正法,應思當來所受諸苦無有邊際。若自不能勤加功用,⑦煩惱亦必不覺悲愍,⑧對治不說汝不能修,我自圓滿,諸佛菩薩亦不能救。」若能生起如前我慢,障品雖大,不能為障,是故應須發起慢心。⑨如云:「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難勝,故心應堅固,摧伏諸罪惡。」若不爾者,修行之人為罪所勝,猶願戰勝三界煩惱,實為智者所恥之處。⑩如云:「我為罪所勝,勝三界可笑。」此由輕毀諸煩惱故,欲為摧伏,故假名為煩惱我慢。諸作釋者雖有異說,然覺此說與論相符。如是應斷希望于他,當擐誓甲願我自作,此複覺其非余所能,唯我始能自負其任。如是見已,正修之時令心堅固,唯應向外摧伏煩惱,不令煩惱向內摧伏,更思中途棄舍誓願所有過失。善思擇已,隨所作事,一切誓願悉願究竟,乃至未獲堅穩以來淨修其心。

①一切種輕毀煩惱:任何情況下,輕視、摧毀煩惱。

②如云「我當勝一切,不使誰勝我,諸佛獅子兒,應住此我慢」:《入行論·精進品》卷七。諸佛獅子兒,謂我為佛子。

③「如云」一頌:《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若遇死毒蛇,烏亦如鵬鳥,若我太軟弱,小罪亦為損:

《譯注》:「烏鴉遇弱蛇(當烏鴉遇到奄奄一息的病弱毒蛇),行勇如大鵬;信心若怯懦(同樣,如果我對抗煩惱的信心太脆弱),反遭小過損(那么就連最輕微的煩惱罪行都會侵害我)。」

⑤怯劣棄功用,豈能脫匱乏:《入行論廣解》(一四九頁):「若意樂怯弱,于成辦二利,舍棄精勤,(云何能免于困厄)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

⑥棄法之樂,較往昔樂全無過上:貪圖逸樂而拋棄正法,然此安樂比諸往昔曾受人天之樂,根本比不上。

⑦煩惱亦必不覺悲愍:煩惱也不會對你起悲愍而不作損惱。

⑧對治不說汝不能修,我自圓滿:《廣論譯釋》:「對治亦不會說,你沒有能力修持,我來幫助你圓滿成功。」即對治自己圓滿對治功能以為助也。

⑨如云「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難勝,故心應堅固,摧伏諸 罪惡」: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卷七:「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墮。」障,指煩惱。

⑩如云「我為罪所勝,勝三界可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勝三界可笑」,《譯注》譯作:「何能超三界?」

《入行論廣解》卷七:「若我為罪墮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發歡喜力者。如是由其猛利欲樂勝解之力,精進未生能令生起。又令已生不退之因,謂由成就堅固之力或我慢力。最初入時歡喜而入,已趣入時,于其事業不欲斷絕無飽意樂者,即歡喜力,故應引發。應發何等無飽之理,①如云:「此于所作業,如欲游戲樂,應著其事業,喜此業無飽。」謂應勵力發起喜心,如同小兒游戲之業,無飽足心。又如樂果無所飽滿,其因之業亦應無飽,如諸俗人于安樂果能不能得,尚有猶預且策勵轉,況行此業決定能生安樂之果。②如云:「成樂否無定,尚為樂作業,若業定感樂,不修云何樂。」又以此理亦不應飽足,③如云:「諸欲如刀蜜,尚且無飽足,況福感樂果,寂靜何故飽。」如鋒刀蜜雖亦略有甜味可嘗,但若之必能割舌,可愛欲塵雖與現前少分安樂,然生現後極大痛苦,其受用者尚無飽足。況諸資糧能與無罪現前久遠無邊安樂,何應飽足。如是思已,應當發生無飽意樂,故為圓滿所修善業,④乃至未生如日中時,日熾諸象趣向可意蓮池之心,應善修習。⑤如云:「為圓滿業故,如日中熾象,遇池而入池,亦應趣其業。」

①如云「此于所作業,如欲游戲樂,應著其事業,喜此業無飽」:《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菩薩行譯注》:「如童逐戲樂(就像孩童一心一意快樂地游戲一般),所為眾善業(同樣,對于任何該做的二利善業),心應極耽著(我們的內心都要非常地熱衷與投入),樂彼無饜足(樂在其中,永不滿足,得失盡忘)。」

②如云「成樂否無定,尚為樂作業,若業定感樂,不修云何樂」:《入行論·精進品》卷七。前二句指世人,後二句指菩薩。

③如云「諸欲如刀蜜,尚且無飽足,況福感樂果,寂靜何故飽」:《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世間人貪求五欲,像蜜蜂貪食刀刃上的蜜汁一般,尚且永不滿足,況施等福德能引生命安樂和寂靜涅槃的善業果報,何厭之有?(《譯注》擇義)

④乃至未生:未圓滿之前。

⑤如云「為圓滿業故,如日中熾象,遇池而入池,亦應趣其業」:《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漢澤《入行論》:「如象夏日行當午,遇清凉池即躍入,如是為成所作業,于彼事業應趣行。」

  暫止息力者。發勤精進身心疲勞須暫止息,若不爾者則極厭離,能障後時發精進故。休息無間仍發精進,前事究竟不應以此便為喜足,應于上勝更發精進。①如云:「若時力衰乏,為後故暫舍,為趣後後故,善竟即應舍。」②此後所說極為重要,若以前德而為喜足,則能障礙修證眾多勝功德故。此又顯示發精進規,謂應俱斷,太為熾然,功用過猛,及太散緩,當恆相續如③瀑流水。④吉祥敬母云:「修殊勝德時,尊曾無急緩,⑤故尊諸勝德,前後無差別。」博朵瓦亦云:「如席摩主巴之逐盜者無益,應如絳巴之逐盜者,初先預備,次乃至未及盜處而追,如是緩追,又須耐久。譬若全不停息,速猛而進,走至極乏,坐不能起,等同未進。」

①如云「若時力衰乏,為後故暫舍,為趣後後故,善竟即應舍」:《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身心疲極時,為了持之以恆,應該暫時把事情擱置。為趣入余善行故,事情完成,就該毫不眷戀地放下(不應以此喜足)。(《譯注》擇義)

②此後所說極為重要:《廣論譯釋》:「後一項的善行極為重要,若對前一項善行感到滿足,而不精進,就會障礙修證眾多的殊勝功德。」

③瀑:音「鋪」。

④吉祥敬母:馬鳴菩薩。

⑤故尊諸勝德,前後無差別:《廣論譯釋》:「在因位修持時,世尊沒有過猛和太緩,世尊的殊勝功德,沒有前中後,優劣的次第可分,是沒有區別的。」尊:世尊。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二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

  ①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順緣,謂②勝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謂堅固力;修彼業時不欲斷絕者,謂歡喜力;更以息舍力勤發精進。若于此理已得善巧,則于精進當發欣樂之力,茲當宣釋。

①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一至六三二頁)三種違緣:一、推延懈怠,二、于庸常諸下劣事,貪著覆蔽,三、怯弱不入,及修斷彼方便。

②勝解力等: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一至六五O頁)。

  第三發勤精進斷所斷時,①如云:「如與②慣戰敵,斗劍于陣前,當避煩惱劍,返擊煩惱敵。」如慣戰智者與諸怨敵斗劍等時,不應專謀害他,當善二事,謂須善避他來擊刺,及返害他。行者亦爾,與煩惱斗時,一須善防避煩惱來傷自心,二須依止對治更進害他。若不爾者,雖以對治滅除一分煩惱作用,然余煩惱,則又劫奪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損利平均,則諸善行極難生故。喻如欲修法者,③覺以先知為要,唯于了解執為堅實極力尋求。此以多聞雖能除遣無知之愚,若不防慎諸余煩惱,即于爾時染多惡行,致令身心極不調順。又如念云:④調伏身心要于多聞,若專重其修不防愚敵,不聞不學正法,即自所受律儀進止之處,亦極愚蒙,則亦恒為眾罪侵害。又如臨陣手劍失落,恐被他殺,無間拾取。如是與煩惱斗時,若失明記⑤取舍進止所緣行相憶念之⑥劍,恐墮惡趣,亦須無間依止正念。⑦如云:「臨陣劍失落,畏怖速拾取,⑧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龍猛菩薩亦說此念極為重要,⑨如云:「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

①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慣戰:《入行論廣解》:「精武技、善戰術之宿將。」

③覺以先知為要:認為先知為要。

④調伏身心要于多聞:調伏身心比多聞更重要。

⑤取舍進止:取則進,舍則止。

⑥劍:喻正念。

⑦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⑧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如是失落正念之劍時,怖畏地獄苦故,速當拾取,提起正念。

⑨如云「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語出《親友書·別說慧學》。

唐譯作:「于身住身念,茲路善修常,如其虧正念,諸法盡淪亡。」

意謂:大王,佛善巧說,身念處是生起出離心的解脫大道,故應勤守護正念,失正念則失壞一切正法(善法)。

又所念境先以慧別,次乃念取,①以念無擇境力故。慧須分別何法者,謂總諸經中所說一切應進止之處,尤以自所受律儀中應取應舍。若能于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乃能圓滿,若唯于住心所緣修念正知,全無所益。又如陣中,先必勵力令劍不失,設有所失無間急取,是因實畏所殺,非僅空言故。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記取舍所有正念,設有所失②無間能修者,亦因心中實畏忘失念時,為罪染著墮惡趣果,非虛言故。能生此心,尤以修習業果為要,吾等若未知此為甚深教授,則為斷絕道中精髓,聰叡所愛功德之本。若爾何須于微小罪見大怖畏,無間滅除不令相續耶。答譬如毒箭略傷于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故當速割。如是惡行略傷心時,若舍不顧速遍全心,實非微小速能廣大,故于最初須滅令不生,設已生起無間應斷。③如云:「如毒依于血,速能遍全身,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若爾欲勝煩惱陣者,云何依止念正知耶。④如云:「如執滿缽油,執劍住其後,溢則畏其殺,⑤禁者如是勵。」謂應如是策勵,廣如⑥迦旃延那因緣,應當了知。如是策勵之時,總諸惡行,特見睡等懈怠之因現在前者,應不忍受迎面遏止。如云:「如蛇入懷中,故應急起立,如是⑦睡懈生,皆應速遏止。」非但斷除,應于犯罪心生不喜,謂我往昔如是轉故,乃至現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薩律儀,而反安住學處障品極可訶責,及願今後于如是罪定不令生,防護當來,于⑧彼二心應多修習。⑨如云:「一一罪生時,應當自訶責,必不令更生,恆思如是行。」應勵修學能相續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謂與善師善友共住及應依止多聞等因。⑩如云:「于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總須多聞善辨菩薩學處取舍,次于所知法義,一切威儀,恆依正念發勤精進,故于所精進處要無錯誤。

①以念無擇境力故:《俱舍論頌疏》卷四:「慧,謂于法能有簡擇。念,謂于緣明記不忘。」

②無間能修:及時能修習正念。

③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⑤禁者:指菩薩具誓戒者。

⑥迦旃延那因緣:《略論釋》(八O二頁):「昔佛世有邊地王,遣人迎佛,務令迎至,不然亦須迎一高座弟子。佛觀機遣阿巴那尊者率五百比丘赴之。王遣諸種伎樂遠迎入宮,坐定,王問尊者見迎迓伎樂否?答:不見。王不悅。尊者知王意,欲釋其疑,請王提一將死獄囚,令滿持缽油,二卒持刀挾之過巿,諭令油溢即斬。即過巿,問囚何所見?答:無所見,惟一心視此油缽。尊者乃告王,我之不見伎樂,亦系如此。世間獄囚一念死尚不見外境,況吾輩行人。王悅。故心在正知正念,外境不能亂。」

⑦睡懈:睡眠、懈怠。

⑧彼二心:不喜與防護二心。

⑨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⑩如云「于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于正知謹慎不放逸等時中,云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惟之發起意樂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知識,無間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隨其教授,應作之事即能修行。」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謂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說:「必須善學菩薩學處,及受已不學過患極重,當視煩惱猶如仇敵,于諸難行莫覺為擔,應發心力視為莊嚴。」于未修業前先修此等,破除身心于諸善事無堪能性,一切怯弱,學菩薩行令成輕利。①如云:「定于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如是勵力能發何等精進耶,謂如樹棉,去來飄動隨風而轉,自內身心于善勇悍,隨勇悍轉,此後精進能善成辦。由生精進乃能成辦一切資糧。②如云:「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又諸難行唯應策勵不應棄舍,如吉祥敬母云:「不修難行業,不獲難得位,故佛③不自顧,令精進增長。」

①如云「定于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應念先哲傳記作一切善業,悉具精進雄力,無論如何,必令所作善業完成,為如是故,慎無放逸(憶念《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念此之故,自于善事,愧此離惡,振奮輕舉。」

②如云「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云何修耶?如風去來,于兜羅綿自在飄轉,以于善法歡喜踴躍力,于身語自在轉,亦應如是。若能如是,則三門一切善業,悉能迅速成就也。」

③不自顧:不顧身體、性命。

  第四正修此時應如何行。隨發何精進,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及六波羅蜜多,精進施者,謂自住精進而安立他,余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應當隨念,發菩提心為諸行依而勤修習,則于精進為欲安立諸有情故,策發修學漸令增長。次于大地所發精進修為願境,于初發業所行精進隨力勤學,尤應斷除精進不共所治諸怯弱等。又于所得菩提及為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經極長時,集無邊資糧行無量難行,先當勇悍擐精進誓甲。《妙手問經》說:「若略發此廣大意樂,即已積集廣大資糧。」故當勤學。若不學者,不能增長種性堪能,恆為眾多惡行染著,于余生中亦極難學諸菩薩行。如是知已,雖尚未能如實修學,然心亦應趣向彼品,隨力隨能發勤精進,如《妙手問經》說,則于余生少以功力無諸苦難,速能圓滿精進波羅蜜多。

 學習靜慮波羅蜜多分五:一靜慮自性,二修彼方便,三靜慮差別,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住所緣境心不散亂善心一境性,如①《菩薩地》云:「謂諸菩薩于菩薩藏聞思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間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或雙運道俱通二品,當知即是菩薩靜慮自性。」②《入行論》云:「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四八六頁)。

②《入行論》云:「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入行論·靜慮品》卷八。意,即心。

  第二修彼方便。謂當思惟,修習靜慮所有勝利及不修過患,奢摩他時茲當廣說。

  第三靜慮差別。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謂世出世。就品有三,就作業分,謂身心現法樂住靜慮,引發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初謂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輕安所有靜慮;二謂諸靜慮能引神通解脫遍處及勝處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三謂有靜慮能引十一種饒益有情事。

  第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隨修何善三摩地,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六波羅蜜多,自住靜慮亦安立他,是靜慮施,余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隨念發心為諸行依而正修習,則于無漏靜慮,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勵修學。此堅固增長已,以地上諸靜慮作所願境,雖未能生圓滿靜慮,亦應時時精進不舍,隨力學習心一境性諸三摩地。若不爾者,恆違學處罪所染著,于余生中亦極難學菩薩等持所有學處。若能學者,即于現法亦少散亂心,所修善行勢力強盛,當來亦如《妙手問經》說:身心喜樂靜慮波羅蜜多極易圓滿。于奢摩他時當廣解釋,故此不說。

 學習般若波羅蜜多分五:一慧之自性,二生慧方便,三慧之差別,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慧謂于所觀事能揀擇法,此處是說通達五明處等慧。如①《菩薩地》云:「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揀擇諸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一內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聲明,五工巧明,當知即是菩薩②慧之自性。」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慧。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四九四頁)。

②慧之自性:對一切法,善能差別其功德過失。詳言之,對三性法,依教依理分別思惟,對于為功德,為過失,最後生起決定心,為智慧體性。(《略論釋》八O八頁擇義)

  第二生慧方便。謂當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過失,其有無通達如實無我性慧之功德過失,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今當略說所余德失,先說功德,此中慧是現後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龍猛菩薩云:「①慧為見不見,一切功德本,為辨此二故,應當攝受慧。②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故應先敬持,大般若佛母。」慧如施等五度之眼者,如《攝頌》云:「③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如畫事畢若無眼,未畫眼來不得值。」于余功德皆須慧者,譬如妙金所作莊嚴雖已殊妙,若更嵌飾帝青等寶,尤為可意。如是從施乃至靜慮,五種金莊嚴具,若以揀擇理非理慧鈿寶嵌飾,更為希有。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淨故,⑤猶如意識,能于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如⑥吉祥勇云:「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力,如諸金莊嚴,嵌寶尤光顯。慧于彼彼義,增廣功德力,如根于自境,由意顯其力。」如是信等根中以慧為主,若有慧主,則善了知⑦施信等德,慳等過失。次乃善巧盡諸煩惱,增長功德所有方便。如云:「信等根中慧為主,如余根中須意識,有此為主知德失,亦能善巧斷煩惱。」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⑧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慧故,能觀⑨生死⑩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尸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如云:「菩薩開慧眼,雖施自身肉,如從藥樹取,無別無高下。」又云:「慧見三有獄,勝解度世間,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又云:「慧者有忍德,怨敵莫能害;如調伏象王,堪多業差別,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又云:「諸已趣歧途,集過重罪染,惡人豈能成,靜慮妙喜樂。」

①慧為見不見:《略論釋》(八一一頁):「見,謂現世功德,不見,謂二世功德。又見,為現量功德,不見,為比量功德。」

②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智慧是求今生一切安樂諸法,和來世人天圓滿果報(增上生),及大解脫(決定勝)之本源。

③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略論釋》(八一一頁):「菩薩持諸度,皆由持慧度,由此得度名,亦得智慧名。」

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淨故:即指下文「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慧故,能觀生死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尸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

⑤猶如意識,能于, 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眼等五根,意識為主,有此為主,才能分別五根之境,了其德失,而後知德則進,知失則止。

⑥吉祥勇:馬鳴菩薩。

⑦施信等德:施等六度,信等五根諸功德。

⑧無慢怯:無自矜自慢之心,謂唯我能施;亦無自怯自弱之心,謂我不能。(《略論釋》八一一頁擇義)

⑨生死所有衰損:指凡夫言。

⑩涅槃所有衰損:指小乘言,小乘雖斷生死流,而住于清淨寂滅等持,不能成佛,斷所知障,徧所知境,普利眾生。(《略論釋》八一二頁擇義)

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略論釋》(八一二頁):「菩薩以智慧,依教依理了別真實義諦而一心專注,乃能得真實空性定,而得殊勝安樂(最勝喜樂)。」

勝解:希求發願。

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具有智慧的行者,能看出三有猶如牢獄,發願將一切有情度脫世間,這樣的智者持戒不為自利,求世間區區幸福,這就更不用說了。」(摘自《廣論譯釋》)

怨敵:指瞋恚。

堪多業差別:堪任多種事業。

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略論釋》(八一二頁):「唯依精進,事倍功半。若以慧助精進,能得大利。」

諸已趣歧途:無離智慧依止正理,而行持歪理邪說之行者。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由是慧故能令無違。譬如菩薩作轉輪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隨欲塵遷轉,是由具足慧臣之力。②如是雖生猛利慈心,見諸有情極可悅意,然無少分貪欲和雜染,見有情苦,雖生恆常猛利難忍大悲,然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又雖具足歡喜無量,心于所緣全無散動。又雖具足大平等舍,然于眾生所有義利剎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滅除此等力均之障。如云:「菩薩具王位,③根境如天物,性不變非理,是慧臣德力。慈心純利他,然無貪薰染,悲不忍他苦,不憂懈低劣。雖喜無散動,舍不棄利他,諸德所治品,由慧滅故妙。」又如《讚應讚》云:「④不棄舍法性,亦隨順世俗。」謂諸相縛所執之事,雖微塵許亦不可得,于此法性獲大定解而不棄舍,然與世俗內外因緣各別生果,所獲定解無違隨順。又諸余人認為極相違事,然具慧者皆能隨順令無所違。如前論云:「⑤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謂大小乘及⑥經咒中,見有眾多開遮不同,若以一人雙修二事,尋求無邊經論密意時,諸愚無慧雖覺相違,然諸智者實見無違,亦是慧之所作。如是無慧覺為相違,及有慧者見不相違事雖有無邊,然二諦建立及經論中互相開遮眾多不同,以慧分辨意趣無違,即是智慧無上功德。一切功德皆從慧生者,如云:「世間圓滿從慧生,如母育子有何奇,善逝十力超勝力,一切無等最勝事,及余一切功德聚,皆依如是慧因生。⑦世間藝術及勝藏,所有⑧如眼諸經典,⑨救護覺慧及咒等,種種建立法差別。眾多異門⑩解脫門,彼彼利益世間相,大力佛子所顯示,此等皆從慧力生。」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略論釋》(八一二頁):「又凡見相違者,皆由無慧所致。如具慧,則不見其相違而轉成道用。例如:四洲轉輪聖王,五欲塵福報,無慧則為欲塵所轉,不見清淨功德。如具慧,則不惟不為欲塵所轉,而反以欲塵為道用。蓋具慧則見欲塵無自性、無意義、不可貪著,如臣于主,隨時諫諍,故不為所轉。若具慧更進一層,則能以欲塵為成佛道用,故不見其相違。」

『常人功德與煩惱俱,菩薩功德不與煩惱俱。』(詳《略論釋》四無量心一段文)

②如是雖生猛利慈心……滅除此等力均之障:慧除四無量心力均之障:慈中無貪著,無小分貪欲或雜染。悲中無懈廢,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喜中無散亂心,于所緣全無所動。舍中無漠視,于眾生所有義利,剎那不舍。(《略論釋》八一三頁擇義)力均:力量等同。

③根境如天物:五根對五境,妙欲如天界物。

④不棄舍法性,亦隨順世俗:謂二諦圓融。法性:即空性。

⑤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略論釋》(八一四頁):「佛語有開(許作)、有遮(不許作),有應行(非作不可)三類。所謂有定或不定者,指遮中有開,或開中有遮而言。若不具慧,則不知其實不相違。」(詳見《略論釋》)

⑥經咒:顯密二乘。

⑦世間藝術:六十四種技藝。

⑧如眼諸經典:諸經典引導學人取舍善惡,引趨解脫,如眼目。

⑨救護:救護病、魔。覺慧:知取舍。咒:息增懷伏。

⑩解脫門:三解脫門、八解脫。

  無慧過患中,施等無慧如無眼目,《攝頌》云:「俱胝廋他無導盲,路且無知豈入城,五度無慧如無眼,無導非能證菩提。」是故施等不能清淨,亦復不能獲得正見,如云:「①無慧求果報,施體不能淨,利他為勝施,余唯為增財。」又云:「②無破暗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尸羅成濁染。」又云:「③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又云:「④智者所稱讚,無余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往。」又云;「⑤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王名稱者,謂如無德之王,名稱一揚後仍退失,乃至未發⑥大慧光明,愚癡黑暗終不可滅,慧發即滅。故于發慧應隨力能精勤修習。如云:「由發大慧光明力,猶如出現大日光,眾生身中黑暗覆,悉皆除遣唯余⑦名。」又云:「故應盡自一切力,于如是⑧慧勤修習。」

①無慧求果報:《略論釋》(八一六頁):「無慧者為求自利而施。」

②無破闇慧光:開、遮、應作三者不能明辨。(《略論釋》八一六頁擇義)

③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略論釋》(八一七頁):「慧倒,指見使等,由于邪見,其心濁亂,不信忍(功)德,更不能分別善惡,而執于不善一邊;本無功德而自以為功德,則如無德而徒有虛名之王。」

④智者所稱讚,無余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往:《略論釋》(八一七頁):「道,指甚深道之空性,空性為一切智者所讚,最為深細。無余,不能超越,不為欲所障蔽,正直無倒,如是甚深道,無慧不能往。」

⑤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略論釋》(八一七頁):「如其心認為慧不必勤修者,則其見即不淨。」

⑥大慧:無我性空慧。

⑦名:名言。

⑧慧:空性慧。

愚癡之因,謂近惡友,懈怠懶惰極重睡眠,不樂觀擇,不解①方廣,未知謂知,起增上慢,上品邪見,或生怯弱,念我不能,不樂親近諸有智者。如云:「懈怠懶惰近惡友,隨睡眠轉不觀擇,②不信能仁最勝智,③邪慢所覆而④輕問。⑤心劣自眈以為因,不信親近有智士,並其邪妄分別毒,及諸邪見為癡因。」故又云:「恭敬承事可親師,為引慧故求多聞。」謂應親近智者,隨自力能而求多聞,若不爾者,聞所成慧、思所成慧皆不得生,是則不知修何法故。若有多聞,由思所聞法義,能生思慧,從此能生廣大修慧。如吉祥勇云:「寡聞生盲不知修,彼無多聞何所思,故應精勤求多聞,因此思修生廣慧。」慈尊亦云:「⑥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為煩惱障。除慧無余因,能斷此二障,聞為勝慧本,故聞為第一。」《集學論》云:「⑦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自釋中云:「不能忍者,則由厭患,不能堪耐,退失聞等。無多聞者,則不能知靜慮方便,淨惑方便,故應無厭而求多聞。」《那羅延問經》云:「善男子,若具多聞能生智慧,若有智慧能滅煩惱,若無煩惱魔不得便。」是故聖道最勝命根謂擇法慧。慧無上因,謂于⑧無垢經論勤求多聞,⑨以諸教理善為成立。

①方廣:謂菩薩藏法。

②不信能仁最勝智:不信菩薩藏方廣經典。不信則不能解。

③邪慢:《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④輕問:輕視尋問經義。

⑤心劣自眈以為因:心生怯弱,自我躭著,以此為因,不樂親近諸有智者。

⑥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略論釋》(八一八頁):「以三輪分別執實,許為所知障,是中觀自續派說。」自宗所知障者,見《廣論》卷二十三(五三O頁):「此宗何為所知障耶,謂從無始來著有自性,由彼耽著薰習內心,安立令成堅固習氣,由彼習氣增上力故,實無自性,錯亂顯現,名所知障。」

⑦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略論釋》(八一九頁):『意謂凡學法皆應忍耐諸苦,而忍耐中應先求多聞,次乃依所聞而住林藪以修思慧。由思慧得決定後,乃勤修等引,一心而修。」林藪:阿蘭若。

⑧無垢經論:清淨經論。

⑨以諸教理善為成立:言善成立者,非如和尚引八十種經顛倒成立其邪惡見。(《廣論》卷十(本書五二O頁)彼即非善成立也。

  然諸欲修法者,尚不能知聞為必須者,是由于修時不能定解,必須觀慧思擇而修,反顛倒解,不須多聞過失所致,故自愛者,應棄此過猶如惡毒。大瑜伽師云:「覺瓦,欲成佛一切種智者,不于牛負量經函辨其所作,而將掌許①若講若藏,皆無所成。」朴窮瓦開啟經卷安置枕前曰:「我等是學者故,縱未能看,應于此等而發願心,若不知法云何能修。」慬哦之弟子送博朵瓦時,三云:「汝等快樂,」次云:「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不須于他更起口水,不勞多看紅紅本釋,事業微少,不勞思業果內心安泰,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霞惹瓦云:「乃至未成佛求學無完,至成佛時始得完畢。」迦摩瓦云:「若謂修法何須求知,是自失壞,③我寡聞者易生此失,易說修行不須求知。然修法者,實定須知,縱于此短壽未能圓滿,須不失暇身,相續多聞。若謂修者不須,說者乃須,④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如是修者慧及⑤慧因多聞,不容或少,應獲廣大定解,⑥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雖自許為受持三藏之法師,亦多認為修之前導,或僅為佐證,非實教授。由此因緣,說欲速成佛則須勤修,欲利聖教則須多聞,內自修與利聖教別執為二,此是矛盾最大狂言,以聖教中,除教證法別無聖教。前者是令了知修行之軌,後者是令知已予以實行,故修行能無錯謬者,即是最勝住持聖教。又能無錯住持修證之聖教,必依無錯了解教法故,故先知多法者,修時即應修彼法義,不可忘失,若先未知亦勿怯退,當隨慧力而求多聞。復非聽聞此法,別修他法,即所修處而求聞思,故又不應唯修一分,定應依止,初業菩薩所修圓滿道之次第。若慧劣弱即令修彼,若慧廣大或初雖微劣,由修習故增廣之時,將此道次漸為增廣,能與一切清淨經論相屬而修,亦非定須別求多聞,故凡圓滿無錯教授,略亦能攝一切經咒大小諸乘道之宗要,若廣開解亦能遍入一切教法。未獲如斯教授之時,于少分修易生喜足,然于聖教全體修行宗要,難獲定解。故應親近良師,淨持尸羅,數聞教授,每日四次修習所緣,至誠祈禱師長本尊。又由多門積集資糧淨除業障,若能勤修此⑦圓滿因,其慧倍復殊勝增長,乃能生起澈底定解。⑧如先覺云:「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助伴。」故上修者是上法師,中品修者是中法師,凡所修法即知彼法。若由是思定解堅固,則諸惡友唱說,善惡一切思惟,皆是分別悉應棄舍者,自知法中無如是語,良師不許,便能不隨彼轉。若無此解有信無慧,見哭則哭,見笑則笑,隨他所說覺為真實,猶如流水隨引而轉。

①若講若藏:若顯若隱。

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你們能依止我如天覆地般之大善知識,不須于他善知識更起羨慕,不勞多看紅字做注釋之廣本,極少費力,不懷疑故,不勞思業果,內心舒暢,以多咒法(生圓諸道)成多事業(息增懷伏),令心滿足。《廣論譯釋》:「思其文中之含義,就可得知顯阿瓦大師的弟子是比較懈怠(不求多聞),而修羯磨的行者,文中含有諷刺之意味。」

③我寡聞者:我等寡聞者。

④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說說法師不具多聞,無能如實講解,因此容易發生大的過錯。修習者若不具備多聞,就不會如理修持,誤入歧途後修行無法進展,所以對修持者來講,多聞對他們尤為重要。」(摘自《廣論譯釋》)

⑤慧因多聞:慧因即多聞。

⑥然此定解于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修者必須多聞具慧之定解,對不知道修的時候,必須要用觀察修的行者,是極難生起的。下文即舉以受持三藏自居之某法師為例,證成此事。

⑦圓滿:謂必定是正確無誤。即前文所云「圓滿無錯」。

⑧「如先覺云」一段文:《略論釋》(八一九頁):「如先覺云:『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補益。』(若將所聞之法擱置一邊,而欲觀心之本來面目,是為忘法執心)。」此是噶丹派修學成規。「薩迦大德恭嘎絳波謂:持心者,下等生畜生道,中等生聲聞險處,上等生無色界,故無補益。」

 第三①慧之差別分三:一通達勝義慧,二通達世俗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  今初

①慧之差別分三:見《披尋記》卷四十三(二四九五頁)。

  謂由①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第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如《莊嚴經論》云:「若不勤學五明處,聖亦難證一切智,故為調伏及攝他,並自悟故而勤學。」謂為調伏未信聖教者故,應求聲明及因明處;為欲饒益已信者故,應求工巧及醫方明;②為自悟故應求內明,此是別義。又此一切皆為成佛故求,是為通義。第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①總相覺悟:空性,聞思階段。《略論》:「一、通達勝義者,無我之真實義,由總義門而為比度(比量),及由現證門而為量度(得現量)也。」

②為自悟:《略論釋》(八O九頁):「為(自)通達勝義,故須內明。」

  第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發三慧時,應令①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自住慧已,立他于慧是為慧施,余如前說。

①具足六種殊勝:《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二頁)。

  第五此等攝義。雖有現證空性之慧,若無大菩提心,仍非菩薩之行,故應增長大菩提心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願境。其能圓滿無上妙智資糧所有方便,謂發三慧,現應勵力而求多聞,若不爾者,①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諸余生中亦不樂多聞,不能學習菩薩學處。若于現法勤修開發智慧方便,②能遮現法不學之罪,如《妙手問經》所說,余生亦能速疾圓滿般若波羅蜜多。如是③經咒二道棟梁,六度之中,修習靜慮之次第,尚似略存,修余五度之次第,皆已隱沒,故于修行攝要及引發定解之方便,④略為宣說。諸大經論所說,修習緣如所有及盡所有般若自性毗缽舍那之次第,及修習靜慮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後當廣釋。凡菩薩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菩薩地》中,于六度一一之後,皆珍重宣說,故應了知,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眾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無上大嗢柁南。如⑤《菩薩地》云:「如是六種波羅蜜多,菩薩為證無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⑥溟,名大白法海,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名為湧施大寶泉池。又即如是所集無量福智資糧,更無余果可共相稱,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①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謂違菩薩學處,障般若中不往聽聞等諸惡作罪。

②能遮現法不學之罪:現法不學,即前所說違越菩薩學處惡作諸罪。

③經咒二道棟梁,六度之中:顯密二道核心,即六度之中。

④略:綱要。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O四頁)。

⑥溟:音「冥」,海也。

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披尋記》卷四十三(二五O四頁):「能令無種姓一切有情皆往善趣,及令有種姓一切種類乘三乘法而得出離,由是名為圓滿之因。」

 第二四攝成熟他相續分五:一四攝自性,二立四之理由,三四攝之作業,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五略為解說。  今初

  一布施如前六度時說,二愛語者謂于所化機開示諸度,三利行者如所教義令所化機如實起行,或令正受,四同事者謂教他所修自亦應修與他同學。如《莊嚴經論》云:「①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①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施同,謂如前施度。示,指愛語。勸學,指利行。自亦隨順轉,指同事。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為四攝耶,答謂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先使歡喜,此必先須施以資財饒益其身。既歡喜已,令修道時,先須令知云何應修,此由愛語宣說正法,除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無倒受持法義。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若自不修而為他說應取應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難,且不自修何為教他,汝今尚須為他所教,若自實行他便信受,謂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樂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堅固不退,故須同事。如云:「一能利他方便,二令取三令修行,如是四令隨轉,四攝事應知。」

  第三四攝之作業。以此四攝于所化機何所作耶,謂由布施故,令成聞法之器,以于法師生歡喜故,由愛語故,能令信解所說之法,以于法義令正了解斷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長時修行。如云:「由初為法器,第二令勝解,由三使修行,第四①成淨修。」

①成淨修:不使中斷,長時清淨修行。

  第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佛說此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賢善方便,故攝徒眾應須依此。如云:「諸攝眷屬者,當善依此理,能辦一切義,讚為妙方便。」

  ①第五略為解說。愛語有二,一隨世儀軌語,謂遠離顰蹙,舒顏平視,含笑為先,慰問諸界為調適等,隨世儀軌慰悅有情。二隨正法教語,謂為利益安樂有情,依能引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宣說正法。又一于能殺害怨敵之家,②無穢濁心說利益語,二③于極鈍根,心無疑慮,誓受疲勞,為說法語,令攝善法,三于其諂詐欺④二師等,行邪惡行諸有情所,⑤無恚惱心說利益語,于此難行愛語,亦當修學。又一于相續未熟,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謂施及戒。又二于已離蓋,相續成熟心調善者,為說增進四聖諦法。又三在家出家多放逸者,為令安住不放逸行,無倒諫誨。又四疑惑者為斷疑故,為說正法論議決擇,是為一切門愛語。

①第五略為解說: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O七頁)。

②無穢濁心說利益語:無惡分別,不欲惱害,說隨世、隨正法語。

③于極鈍根,心無疑慮:于極鈍根者,菩薩心無疑慮。

④二師等:二師者,親教師、軌范師。等取尊長。

⑤無恚惱心說利益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謂「無嫌恨心,無恚惱心」說利益語。

  ①利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脫。又分三種,一于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勸令如法招集守護增長財位。二于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棄舍財位,清淨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獲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三于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在家出家,趣向世間出世離欲,由此現法能令獲得身心輕安,于後法中②或生淨天③或般涅槃。又應修行難行利行,一于往昔未種善根者,難令行善。二現有廣大圓滿財位者,難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處故。三諸已串習外道見者,難行利行,由憎聖教,愚癡邪執不解理故。又應修行漸次利行,謂于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淺教授,若成中慧,轉中教授,成廣大慧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

①利行: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一五頁)。

②或生淨天:指世間離欲,後世生清淨天。

③或般涅槃:指出世離欲。

  同事者,謂于何義勸他安住,①即于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隨作何事,先應緣于有情義利,定不應離利他意樂,然其加行則先自調伏,如《無邊功德讚》云:「有未自調伏,雖說正理教,②違自語而行,不能調伏他。③尊知此義故,④心念諸眾生,自未調伏時,暫勤自調伏。」

①即于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二五頁):「謂諸菩薩,若于是義,于是善根,勸他受學,即于此義,于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現受學。如是菩薩,與他事同,故名同事。」

②違自語而行:違自所說正理教而行。

③尊:世尊。

④心念諸眾生:大悲攝護眾生。

  又四攝事可攝為二,謂以財攝及以法攝。財施為初,余三屬法,法為所緣正行、清淨之法,如云:「由財及以法,謂所緣法等,由此二攝門,說為四攝事。」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薩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云:「已攝及當攝現攝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又菩薩行總有無邊,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攝,以諸菩薩唯二所作,一自內成熟成佛資糧,二為成熟他有情相續,六度四攝即能成辦此二事故。如①《菩薩地》云:「由諸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諸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當知略說菩薩一切善法作業。」故于此中略說彼二,若欲廣知,應于《菩薩地》中尋求。又此根本後得時,應如何行者,如②尊者云:「六波羅蜜等,菩薩廣大行,由本後瑜伽,堅修資糧道。」謂初業菩薩受菩薩戒,住資糧道,根本後得皆不出六度,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時所修,有者是于後得時修。謂靜慮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缽舍那一分,是于根本定時所修。前三波羅蜜多及靜慮般若一分,是後得時修。精進俱通根本後得,忍中一分③定思深法于定時修,如尊者云:「④起根本定時,徧觀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淨後分別,應正學方便,于根本定時,應恆常修習,止觀分平等。」若由未習如是希有難行諸行,聞時憂惱,應念菩薩于最初時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願境漸次修習,久習之後,不待功用能任運轉,故其串習極為切要。若見現前不能實行,即便棄舍全不修心,⑤是極稽留清淨之道。如《無邊功德讚》云:「若由聞何法,令世間生怖,⑥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實行。⑦然尊習其行,時至任運轉,是故諸功德,不修難增長。」故受菩薩律儀者,定無方便不學諸行,未如儀軌受行心者,亦當勵力修⑧欲學心。若于諸行勇樂修學,次受律儀極為堅固,故應勤學。上士道次第中,已說淨修願心,及學菩薩總行道之次第。

①《菩薩地》: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二七頁)。

②尊者:阿底峽尊者。

③定思深法于定時修:法思勝解忍,于甚深法決定思惟。

④起根本定時……止觀分平等:《略論釋》(八二六頁):「意謂動中不但應與空慧相應(能淨後分別),觀諸法如幻,更應學菩薩六度諸方便行(應正學方便)。定中最殊勝,為止觀雙運,止中有觀,觀中有止,應恆常修。觀八喻,為如幻修法,止觀雙運,為如空修法。」幻等八喻,指幻事、陽焰、夢、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詳見《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五。

⑤是極稽留清淨之道:《略論釋》(八二七頁):「故初業者縱有所不能,亦不應失願。如見不能,並願而舍,即無從進入清淨道。」

⑥尊亦于此法,久未能實行:世尊初亦于此法,長久未能實行。

⑦然尊習其行:佛能長時串習其行。

⑧欲學心:願學之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終

附 錄

  本書集注主要引用者有: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昂旺朗吉堪布釋,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簡稱《略論釋》),其中包括《菩提道次第略論》(簡稱《略論》)。

 《掌中解脫》,帕繃喀大師,台灣白海螺出版社。

 《三主要道》,帕繃喀大師,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

 《菩提道次第心論》,能海上師譯撰,上海佛學書局印(簡稱《心論》)。

 《菩提道燈論》,法尊法師譯,台灣東初出版社(即《道炬論》)。

 《菩提道燈難處釋》,如石法師譯,台灣東初出版社。

 《菩提道次第廣論譯釋》,華銳·羅桑嘉措,甘肅省 夏河縣 藏學研究所(簡稱《廣論譯釋》)。

 《瑜伽師地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金陵刻經處版縮印)。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美國 紐約科學出版社紐約公司(簡稱《披尋記》)。

 《俱舍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集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雜集論》,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攝大乘論世親釋》,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簡稱《世親釋》)。

 《攝大乘論無性釋》,唐 玄奘法師譯,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簡稱《無性釋》)。

 《大毗婆沙》,唐 玄奘法師譯,上海古籍出版社。

 《集異門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法蘊足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大乘五蘊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大乘廣五蘊論》,唐 玄奘法師譯,南京 金陵刻經處印。

 《俱舍論頌疏》,唐 圓暉法師著,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中觀論疏》,唐 吉藏法師撰,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

 《親友書》,唐 義淨法師譯,澳門天行健出版社。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能海上師譯,上海佛學書局印。

 《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能海上師譯,上海佛學書局印。

 《現證莊嚴論清涼記》,能海上師譯,上海佛學書局印(簡稱《清涼記》)。

 《戒定慧基本三學》,能海上師集撰,上海佛學書局印(簡稱《基本三學》)。

 《釋量論略解》,法尊法師譯,台灣佛教出版社。

 《入中論善顯密義疏》,法尊法師譯,台灣福智之聲出版社。

 《菩薩戒品釋》,法尊法師譯,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

 《入中論講記》,法尊法師講,浙江 三門 多寶講寺倡印。

 《入菩薩行論廣解》,隆蓮法師譯,陝西省佛教協會倡印(簡稱《入行論廣解》)。

 《入菩薩行論譯注》,如石法師譯,四川省宗教文化經濟交流服務中心(簡稱《譯注》)。

 《四百論釋》,任傑譯,山西 五台山 大塔院寺倡印。

 《中觀寶鬘論釋》,任傑譯,山西 五台山 大塔院寺倡印。

後 記

  農歷辛巳年(二OO一)八月廿四日,講寺課程中安排有日常法師講《廣論》一課。學僧聞後,頗得法益,然對讀原論,則均覺文詞難銷,法相細微,無法對照,未免美中不足。多有來反映者,當時順口隨應曰:待來日有因緣,可將論文通釋一次。然說者無心,而聞者有意,時隔二月,學僧們正式推派代表恭獻哈達隆重請法,雖當時未作充分準備,而盛情難卻,且了解學習論典如不通文義,確有實際困難。爰電稟南無寺 上師,上師積極贊助,且允予大力加持,于是決定,于農歷辛巳年(二OO一)十月廿七日開講。歷時十個月許,于農歷壬午年(二OO二)八月初三日圓滿一至十三卷三士道全部。隨講隨鈔筆記,資料較多,學僧在整理資料中,侍者師發現本人《廣論》眉批上,尚有許多小注,請求一併錄下。又經主要執事們討論,希望作一完整之注釋以利後學。

  于是組織人員從事此舉。先將原文複印,規定格式,由李紅梅居士負責整理打印成稿,再由本人在初稿上對原有注釋詳加審定糾正,並對難解處再增加注釋。打成二稿後,由宗民師為主,兼宗銳師、張曉青居士三人負責校對,其中有多校改至五六稿者。最後定稿前,又發動學習《俱舍》組學員,一起分工參與校對。于農歷壬午年臘月廿四日開始,經五月余奮戰,在學習、法會、開光、勞動百忙之中,擠出時間,全力以赴,前後動員約十余人,于癸未年(二OO三)五月底,基本完成。復由上海 俞譽萬居士聯系出版社,申請書號,在寺內外僧俗弟子一致鼓舞下,始得問世,特此書記並志謝意。

  然則《廣論》漢譯以來,藏文版原有注釋近二十種,皆未譯出,參考資料缺如。故于開講伊始,即已講明,只能作摸象式之嘗試,而不敢作為正式之講解。今則進一步更將記錄成文,責任更為難當。但在當前藏文注釋空缺下,漢人學習《廣論》在各地已成熱潮,勢不能沒有一本幫助閱讀之資料。于是盡量以漢譯可靠之參考資料為依據,采取格魯純正之見,試作一《集注》,表示非出己意。

  中間尚有少許無可參考,或須藏文版對照問題,則轉請教于拉卜楞寺六大善知識中之洛桑嘉措老格西,及洛桑札巴老格西二位指教。總祈悉依格魯正統傳承而作注,收集多方,故名《集注》。待來日藏注譯出,當然以藏注為正。今在藏文注釋尚未出版之際,希望此注能稍有助于《廣論》之學習。然則畢竟本人學修淺陋,資質庸劣,兼又不通藏語,謬誤失真之處,誠屬難免,唯冀通鑑之士,校而正焉。

   釋迦如來教下比丘智敏謹志

  癸未年五月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