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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九講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九講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

  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由此善成唯有識義。(上來總有一十四頌,

……總是第一大段,四事難議境無、卻徵實境執)竟

複習(提綱) 《唯識二十論》 (續)

  復次頌曰:

  業薰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頌曰: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余教入

  上一次,論主返破外道執一的文,還有一點沒有銷完,今天我們先把它先銷完,然後再接著把本論原文的綱要拎一下。現在看《述記》里「一應無次行」下論主以五個難來正破外人執一,最後的第五個難。

  「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假使這個境是一、不能分的話,水里的小蟲本來是看不到的,那麼應當看到了,不應當看不到。為什麼原因?下邊解釋。

  「此第五難。若執境一,無隔水中,亦應無有小水蟲等難見細物」,假使說境是一,無隔的水,中間沒有隔開、沒有其它東西把它分開,這個水就是一,它里邊應當沒有小的、細的蟲等等看不到的東西,應當都看得到。

  「此立宗非」,這是立一個宗,說它不對;「下明所以」,下邊說理由,再顯它的因。

  「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它既然跟大的東西同處在一個地方,比如說小的是微生蟲,大的是魚,那跟前面說的象、馬一樣,境(水)既是一,小的微生蟲占滿了這個水,大的魚也占滿這個水,大的魚可見,小的微生蟲也應當能看到。所以,它們量應當是一樣的。「同一處所」,它們的處所一樣,大家都占完這個處所,那麼應當大小一樣,粗的能看到,細的也能看到。

  「所依之境,既是一物」,它們所依的境都是這個水,不管是大魚還是小蟲,都依在這個水里邊。這個水是一物,蟲也好,魚也好,都占滿了這一塊水,都應當能看到。

  「能依水蟲,應無小者」,所依的是水,能依的就是依靠這個水生活的那些蟲,它們應當沒有小的。因為「彼小水蟲與粗大物,依一所依,遍所依故」,跟前面的象、馬一樣,小的水蟲跟大的、粗的那些魚之類都依靠這個水,這個水是無隔的一塊,它們都是「遍所依」,既然是一,碰到這邊就碰到那邊,全部碰到;占了這邊,也占了那邊,所以水里的微生蟲,它的量應該跟它所依的水一樣大。那當然能看到了。「能依所依,量皆等故」,能依的小水蟲,與它所依的水,它們的量是相等的,因為是一,占了這一邊就占到那一邊去了。一是不能分的,跟那個象、馬一樣,占了這個角,那邊那個角也占滿了。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是一個量,前面「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是宗,它下面的「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就是因。

  「舊論說言:最細水蟲與大色同,應無不可見。」這是說舊的翻譯。「彼言『色』者,即形量色」,他說的這個「色」,就是形色、量色。

  「若小水蟲,不遍所依,量不等故,可見細者」,假使小的水蟲不是遍滿這個水的,它們的量是不一樣的(小水蟲很細看不到);「所依不遍,故非是一」,小水蟲不遍它所依的水,是看不到的,那麼這個整個的水,就不是被小水蟲全部占滿,它只占了一點點水;既然沒有占滿,占了這邊,不占到那邊,那還是可分的,這個水就不能稱一。「如說極微,六方分異,云何成一?」這跟前面講的極微、那個阿耨色一樣,它是六個方面都有一個極微跟它相合,每一個地方是不一樣的,那就不能說是「一」。

  「應立量言:小水蟲等依無隔水,能依應等所依之量,執所依一故,猶如無隔一頗胝迦一所依色。」這就是上一次沒有念的,大概因為是因明的量所以就不去管它,後來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現在就把它說一下。

  「應立量言」,這是因明的量。先立一個宗,「小水蟲等依無隔水,能依應等所依之量」。「小水蟲等」,這不但是水蟲了,可能還有其它的細菌等等,「依無隔水」,這個水是一塊沒有隔開的,「能依應等所依之量」,小水蟲是能依,所依的就是水,這個水是一,小水蟲放進這個水里去,它就遍滿了這個水,能依所依的量應當是一樣的。為什麼原因?

  「執所依一故」,這是說因。因為你說所依的水是一,無隔不可分的那麼一塊,小水蟲放進去,它占了這一邊,就占了那一邊,它一占就全部占滿。

  「猶如無隔一頗胝迦一所依色」,這是舉喻。「頗胝迦:寶石名,其狀如水晶,光明瑩澈,淨無暇穢,有紫白黃碧四色。(參見《辭海》)《大論》云:此寶出山石窟中,過千年冰,化為頗梨珠,此或有也。」

  有一種像水晶一樣的寶石,據說是在山洞里邊的冰,千年以上的冰,就結成這麼一個頗胝迦寶,它的顏色有幾種,即紫色、白色、黃色、碧藍色。這個寶是一個顏色的,假使是黃色的頗胝迦寶,它整個的一個就都是黃色;假使是紫色的頗胝迦寶,那整個的一塊全是紫色,是像水晶那樣光明瑩澈、淨無暇穢的寶。

  就好象這個「無隔」的「一頗胝迦一所依色」,它是沒有隔的、清澈的那麼一塊。這樣的一塊寶,它的顏色是一,充滿這個寶。這個說明什麼?比喻那些小的魚、小的水蟲,應當也充滿它們所依的那個水。既然是無隔的那麼一塊,應當小蟲也充滿那個水;充滿了,就看得到了。這個頗胝迦寶是無隔的,它的顏色是一所依色,一個顏色就充滿了這個寶,以這個來比喻小水蟲應當看到。

  「又應量言:小水蟲等依無隔水應不難見,執水一故,如無隔水」,這也是一個量,意思差不多的。

  「此中如前所說比量,論文既隱,唯強思惟施設安立,于宗因喻,皆遮過失」,這個論里邊的文是隱了一點,所以他再強調一下,是還可以立量的,而且宗因喻都沒有過失。「恐文繁廣,不能俱明」,恐怕文辭太多,就不多說了,「善因明者,自當詳悉」,懂因明的人,自己會知道。

  「然或不須作其比量,準論但以道理徵之,亦不違理」,或者也可以不要立量,根據道理來問也可以,不一定都靠因明,把道理搞通了,也是一樣的。上一次就講到這里,下邊還有。

  論: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

  述曰:此正量部轉計救義。謂見如前五義破一,遂作是義:亦非無隔眼所行境,體皆是一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此象彼馬,處有差別,即成此彼二處地別;如是四足,處各差別,地即成四,一蹄之下校注① ,東西有殊,其地即異,不由異義校注② ;所余無隔,眼所及境,名為一物;有隔不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無前五失。今牒言若謂由等。

  校注①:江西刻本作「即成四一,蹄足之下」,據大正藏則作「地即成四,一[7]蹄之下」。[7]蹄=足ィ【原】(T43 , p. 998, b14-15)。

  校注②:「不由異義」,考大正藏( T43, p. 998, b16)及江西刻本都作「不由異義」,而據論文「不由余義」,則此「異」字,應作「余」字。

  「此正量部轉計救義」,正量部看到,若執一的話,有很多過失,他們就轉一個主張,來救這個道理:「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論主先把這個主張提一下,然後指出它的錯誤。「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假使「由相」可以把它分別,它就不是一塊了,「即成別物」,就成了分別的東西,「不由余義」,其它的就不分了。

  「謂見如前五義破一」,他們看到論主用前面的五個道理把執一的主張都破掉了,再也沒有能說是一的余地。以五個方面來破,每一個都能把他攻破,更何況五個一起來破,當然是沒有辦法了。

  「遂作是義」,于是他們就改變主張,說,「亦非無隔眼所行境,體皆是一物」,前面說,眼睛看到一片沒有隔開的境,體是一的,現在我們說,並非都是這樣子。「所以者何」,為什麼原因?

  (25A)「由彼地相,此象彼馬,所有差別,即成此彼二處地別」,這塊地本來是一片草地,看上去沒有隔開的,但是假使有象、馬進去之後,這個地方有象,那個地方有馬,地方不一樣,就成兩塊地,不是一塊地了。能夠有差別、分得出來,那不是「一」了,就成「多」了。

  「如是四足,處各差別」,一只象有四個腳,四個腳占了四個地方,這四個地方就成四塊地,不是一塊地了;「即成四一」,就成了四個「一」,不是一個「一」了;「蹄足之下,東西有殊」,四個腳成四個地方,一個腳之下,它蹄的東、西、南、北,也有差別。這又好分東南西北了。「其地即異」,這個地還是有差別的,不是一,可以分多,「不由異義」,其它的就不分了。

  「所余無隔眼所及境,名為一物」,其它的沒有東西差別、眼所能看到的地方,還是可說為「一物」。

  他這樣子,既沒有改變前面的「一」,又把「一」的過失修正了一點,他認為這樣就可以救了。但是下邊論主又把它破了。

  「有隔不及,遂即成多」,眼所能及的、無隔的就是「一物」,有隔的、眼所不能及的就成「多」。他把前面的「一」修正了一下,凡是有隔開的,或者眼睛一下子不能看完的、有東西占掉的,就成「多」,不是「一」。「故我宗中,無前五失」,所以說,我們的宗派(經部)里邊,你所說的五個過失是沒有的。

  「今牒言『若謂由』等」,「牒言」就是說,論主先把他們的主張重說一道,根據他們的主張,來找他們的錯處。「『若謂由』等」,就是論文里的那句話,「若謂由」,「等」就是等「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

  上面是論主先把經部的主張說一道,然後再指出它的過失,下面就是論主破了。你們這麼說,還是有很多過失。

  論: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拆,成多極微。

  述曰:此則第八論主正破。若由相故,此彼差別,其體各一,則汝定應許汝所執,此差別物體是一者,又以覺慧,展轉分拆,成多極微,都無一物。如馬住處,名為一物,四足各異,地即成四;如是于足東西方異,于東西方,多百千分;如是至細,成多極微。是故世間,無定實有唯一物者,故汝等計,皆述妄情,虛所施設。

  「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拆,成多極微」,照你們這樣子說的話,這個一塊的東西可以成差別,差別的再能分,不斷地分下去,還是成了很多極微,不是一了。

  「若由相故,此彼差別,其體各一」,如果說由它們各自的相,彼此的差別(如前面說的四個一,四個蹄就是四個一),每一個差別,它的體就是一個。這樣子的話,「則汝定應許汝所執,此差別物體是一者」,這個差別的東西,本來是一,分了很多差別之後,這個差別又是一,那麼你這個「一」就靠不住了。「又以覺慧,展轉分拆,成多極微」,你說是一的東西,我們以覺慧(心里的智能)來分析,還可以分,這樣子不斷地分下去,就是很多極微,「都無一物」,都沒有一個東西。

  「如馬住處,名為一物」,比如說馬住的地方,它的住處是一,「四足各異,地即成四」,但是馬有四個腳,四個腳又占了四塊地方,一又變成四。「如是于足東西方異」,這樣,四個腳就分占四個地方,每一個腳,它又有東西方向的不同,「于東西方,多百千分」,然後東西方各自又可分,南北又分,還有東南、西南、西北……,「如是至細,成多極微」,這樣子不斷地分下去,越分越多,越分越細,成了極微。你說的一,那不是一,還是多。

  「是故世間,無定實有唯一物者」,論主下一個肯定的結論,世間上決定沒有實在有而且是唯一的東西,這樣的東西世間上是找不出來的。執著它是實在有,又是一,這樣的東西不存在。唯識里邊,都是不實在的,那當然沒有這個過失了。「故汝等計,皆是妄情,虛所施設」,所以你們的主張,都是你們虛妄的情識里邊所安立的,都不成立。

  然後是總結了。從四個問難開始,到此為止,說了那麼多,把整個的辯論總結一下。

  論: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述曰:就第四段,破他宗中,此下第三,總結不成,顯歸唯識。已辨極微非一實物者,結前所破,能成極微,一實非有。是則離識,眼色等者,總結以上極微所成根境非有,即是離識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皆不得成。能成極微,非實有故,所成根境,何義得成?既爾,此無言何所顯?

  「就第四段,破他宗中,此下第三,總結不成,顯歸唯識」,先是外人問難,把外難破了之後,然後返破外宗,成立唯識。到這里返破外宗已經破完,他們也不能再轉救,那麼就總結說,你們外宗的主張都不能成立,那應該是怎麼樣?該是我們唯識的道理成立了。你們的道理都不成立,而我們的唯識道理,你們又破不了,那就顯明我們的唯識道理是對的。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前面辯論了這麼一大段,最後的結論,極微不是一,也不是實在有的東西。世界上絕對沒有一個實在而又唯一的東西,你們說的極微就是這樣的東西,那就不能成立,極微不能是這麼一個東西。從這一點看,把極微破掉之後,離識之外有實在的客觀外境,決定也是不能成立的了。

  「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所以說離識以外的眼等(五根)、色等(五塵),若根(眼等是根)、若境(色等是境),「皆不得成」!就是先前的佛應某些機而說色等十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的教,這是佛的善巧說法,並不是說這些東西真的實在有,到在這里是總結,已經從各方的道理證明,這個眼等色等、根境十處,都不能成立是實在有的東西。

  「『已辯極微非一實物』者」,這是解釋第一句話,「結前所破,能成極微,一實非有」,這句話是總結前面所破的極微是一、是實在有,不能成立。這個不能成立之後,識外的實在的客觀環境是沒有的,那麼唯識的道理就成立了。

  「『是則離識,眼色等』者」,就是下邊「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這句話,「總結以上極微所成根境非有」,把極微破掉了,極微所成(堆攏來)的根、境等等,也破掉了,「即是離識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皆不得成」,離開識以外,眼等五根、色等五塵,那些物質的東西,都不能成立。

  為什麼原因?「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能夠造成五根、五境的極微,它不能成立,「所成根境,何義得成」,所造的五根、五境當然也不能成立。能造的極微已經不是實在有,破掉了,那麼所造的根境當然也不是實在的了。

  「既爾,此無言何所顯」,既然這樣子,根、境是沒有的,極微是沒有的,這個話顯明什麼道理?

  論: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述曰:顯歸唯識。離識根境,今既破無,故知根境,皆不離識,不離識色,可許有故。然諸根境,四大所造,諸宗計別,如唯識第一疏述。

  [名相注釋]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云:「然今大乘,一解,內自種子為其因緣,心內所變現行相分四大為增上緣,造根、境、色。故此論說,非是心外實大所造。」

  「由此善成唯有識義」,既然極微沒有了,根、境也是假名安立,這就很善巧地證明只有識,其它的東西是沒有的。論主就歸納到一切法只有識、沒有外境,實在的客觀外境是沒有的。

  「顯歸唯識」,這一句話就表示都歸納到唯識的道理上來了。「離識根境,今既破無」,離開識的根、境都破掉了,沒有了,「故知根境,皆不離識」,那麼就知道根也好、境也好,都沒有離開識,「不離識色,可許有故」,不離開識的「色」,是允許有的。那就是相分,八個識的相分都允許有,但是相分並沒有離開識。

  「然諸根境(這里書上是「然識根境」,這個講起來不大講得通,依大正藏是「然諸根境」。)(校注:江西刻本下冊卷三第三十八頁「然識根境」;大正藏T43, p. 998, c10「然諸根境」) ,四大所造,諸宗計別」,但是,講五根五境、四大所造,在佛教里邊,每個宗派講的都不一樣,「如唯識第一疏述」,在《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浬邊,講得很多。

  「然今大乘,一解,內自種子為其因緣,心內所變現行相分四大為增上緣,造根、境、色。故此論說,非是心外實大所造。」這是唯識宗的說法。

  唯識宗說,這個根、境,都是識的相分所變;有部、經部則說,這個根、境是四大種所造,是離開識、獨立存在的。這是各式各樣的說法,不一樣。但是我們這里就歸納到,根、境是不離識的,這個四大(極微)也是不離識的,那就是唯識宗的道理了。

  上來總有一十四頌,合為四段。初之一頌,小乘外道四事難境無;次有五頌,釋四難非理;次有三頌,釋有情法二無我教;次有五頌,返破境實執。或分為三,合初二段,總有六頌,四事問答外境無故,此等總是第一大段,四事難議境無,卻徵實境執。

  「上來總有一十四頌」,前面總的到這里為止,一共十四個頌。總共有二十頌,前十四個頌講第一個大問難,「合為四段」,分成四段講。

  「初之一頌,小乘外道四事難境無」,第一個頌,小乘外道以四事來難「境無(沒有外境)」。唯識宗說只有識、沒有外境,他們就以四個事情來難。

  「次有五頌,釋四難非理」,論主以五個頌來解釋他們的四個難不合理。

  然後有三個頌「釋有情法二無我教」,解釋有情無我、法無我這兩個教。

  再有五個頌,「返破境實執」,就是反攻,把他們的主張都破完了,然後返破小乘,把這個境實破掉。境實破掉了,就證明只有識。

  本來小乘外道的難唯識,以及唯識的破他們的問難,只是說,小乘外道說的道理(問難)不能成立,但還不能決定唯識一定是對的,僅僅是說,唯識是可能成立的;到最後一段的五個頌「返破境實執」,把境破掉,才決定唯識能夠成立,除了唯識之外,沒有其它的可能性了,外境決定是不能成立的,就回歸到唯識這個道理了。

  這個里邊,或也可以分三段。「合初二段,總有六頌,四事問答外境無故」,把開始的二段、六個頌回答四個事情的問難,合為一段,「此等總是第一大段,四事難議境無」,這一大段,以四個事來難、討論外境有沒有的問題,「卻徵實境執」,然後論主反過來,徵問他們執著實在的這個境,最後把它破掉。這是第一大段,這樣十四個頌就可以分三段。一是分四段,一是分三段,都可以。

  我們上一次複習的就是第一大段。整個的《唯識二十頌》,有七個難。第一個難是最長的,它的彎子也最多,所以我們要把原文再重新念一道,也是這個意思,因為窺基大師的解釋太細了,結果總綱抓不住,我們把這個總的文再看一下就可以清楚一些。

  現在看《唯識二十論》的原文。上一次念到,把有部的救(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破掉了。有部說,地獄里的獄卒、烏駁狗等等,可以不是實在的地獄有情所攝,但是由于他們(地獄有情)的業力,產生另外一種四大種,這個四大種是不怕火的,所以它在地獄里邊,不受地獄苦,而且,這個四大種可以變現各式各樣的樣子來逼害地獄有情。

  論主反駁說,「業增上力生異大種」,由業力的關系,能夠產生一些不是有情但是可以起逼害作用的那些異大種,「非事全無,然不應理」,這個道理不是全部不對,但總的來說是錯了,為什麼?應當是識變的。你為什麼說是識外的四大種變的?「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你們錯就錯在這里;你既然許由于業力的關系,而產生異四大種,起各式各樣的轉變,變成獄卒、烏駁狗之類,但是為什麼你說不是識變的?「于識何不許」?許識外的異四大種所變,就不許是識所變?這個你們是講不出道理來的了。這是逼得他沒有話說了。

  「論曰」,這還是駁有部的話,「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你說是由業力轉變、產生異四大種,起各式各樣的相狀來逼害罪人,為什麼不許是由識所變,一定要說是異四大種?這個道理你也說不清楚,這就又把有部的救駁掉了。

  接著是經部救,他把有部的救修正了一點點,說,這個造的業,薰習的時候就薰在識里邊,但是感果的時候卻還是在識外邊。他這樣修正之後,跟唯識就靠近了一點。他說,有部辯輸了,我們的主張跟有部不一樣,我們還沒有輸,我們的道理你還沒有駁掉。

  經部把他們的主張說了之後,論主又破。他怎麼破?

  復次頌曰:

  ⑹業薰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業薰習余處,執余處有果」,你說業薰習的時候是薰習在識里邊,而感果的時候又跑到識外去了,「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那你為什麼不允許果就在所薰的識里邊?既然業薰在識里邊,果應當也在識里邊產生,為什麼你卻要跑到外邊去感果?而又不允許所薰的識內就能產生果,這又有什麼道理?這就將了他的軍,他回答不出來了。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薰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有薰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薰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這是經部的話。意思是說,業的薰習是在識里邊,不在其它地方,而因為這個業的薰習產生的力量,生起一種不同的四大種,有這個形量力等等的轉變,變成獄卒、烏駁狗之類,可以逼害別人。

  「有薰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這是說他的不對之處。你說業是薰在識里邊,卻不許識里邊能感果,而沒有業薰習的地方(識外),反而說那個地方(識外)有果,你這個道理在哪里?這又把經部的救駁掉了。

  既然業是薰在識里邊,果當然是在識里邊轉;現在你說業是薰在識里邊,而果卻不在識內,跑到識外去了,這個是講不通的,「此有何因?」所以論主反問他們,「無熏習處,翻執有果」,這是什麼原因?

  這個不好解釋。經部、有部他們外宗看到這個道理沒有辦法辯了,就另外找理由,說:「有教為因。」你們道理上儘管這麼說,但是我們依佛的聖教,以聖教量為因;這個道理並不是我們杜撰的,是有「教」作依據的。

  「謂若唯識似色等現」,假使照你們唯識宗說,只有內識顯現的那個相分,好象是外邊的根境等等色法那樣顯現出來(「色等」就是五根、五境,「似色」即不是真的色、而是識所變),「無別色等」,實際上離開識之外,沒有五根五境等等其它的色法。如果是這樣的話,「佛不應說有色等處」,佛在《阿含經》里邊經常說有五根五境、十二處,十二處里邊的十個處就是五根五境,既然它們是沒有的,為什麼佛還要說有色等十個處?你們說這些都是識變的,沒有真正的色,那佛應當不要說了。他們以佛的言教來作依據,再來辯論。

  「此教非因,有別意故」,論主又否定,把這個理由推翻了。你們引的這個教,不能作依據,因為佛說這個話有別意,是另有涵義的。這在窺基大師的疏里邊說,佛說十二處的教,有三個意圖:一個是有別意,一個是有密意,一個是有勝意。這三個道理下面都要說。

  頌曰:

  ⑺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第一個有別意,是什麼別意?佛對所化的有情,該說這個教的時候就說這個教。打個比喻,「如化生有情」。

  「依彼所化生」,佛根據他所教化的眾生,「世尊密意趣」,能教化的是佛,他有秘密的意思,所對的機是那一類的根機,就「說有色等處」。並不是說這個色等處是實在有的,佛有另外的密意。舉個比喻,「如化生有情」,就像化生有情一樣。怎麼樣以「化生有情」來比喻「有色等處」?他長行里有解釋。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先把比喻打開來說一下。佛在經里邊說有化生有情,化生有情就是中陰(中有)。這個我們學過了,它有五個名字(《俱舍論》卷十:「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其中一個就是「化生」,也就是「意成」,不是血肉所生,而是化生的,佛說有這麼一個中陰。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這僅僅是根據心的相續不斷——我們的心意識(實際上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去後來先作主公」說的就是這個東西),身死掉之後,它並沒有斷掉,它還是能夠相續不斷地投生到後世去,就稱之為化生有情、中陰。依這個「密意趣」,以這個意思而「說」有「化生有情」,並不是說實在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因為佛在經上很明確地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補特伽羅我是沒有的,只有法、因。十二處、無明緣行、行緣識……,法是有的,因緣是有的;因為有無明才有行,有行才有識……,有法有因,沒有補特伽羅。雖然說有「化生有情」,但並不是說了之後,就是實實在在有這個「化生有情」。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跟說有「化生有情」一樣,佛說有色等十二處的法,也是佛對某一類眾生的機而說,也並不是說實在有這個色等十二處。「化生有情」如此,「十二處」也如此,以「化生有情」來作喻,說明佛說的「色等處」不是實在有。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這個「化生有情」是根據什麼而說的呢?這里沒有解釋,而窺基法師的疏(《述記》)里邊說,這是因為那些持斷見的人,認為有情死掉之後就斷掉了、什麼都沒有了,佛就跟他們說,有化生有情、有中陰,它還要投生,並不是死了就完了,死了之後還要投生的。那是對治斷見,並不是說真正有化生有情、有中陰。這個「中陰」還是假安立的,為什麼?因為補特伽羅我是沒有的,這個中陰也是補特伽羅,所以也是沒有的。從這一點看,化生有情不是實在有。那麼這個十處(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是對什麼機而說?是對那些能夠接受這個教的人,令其了知補特伽羅無我,而說有色等十處,並不是說這十個處實在有。道理是一樣的。

  化生有情是對持斷見人的說,而色等十處是對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說,都是應機說法,並不是說真正有化生有情,或者真的有色等十處。所以說是你們誤會了。

  這里我們就可以聯想到一句話:「依文解義,三世佛冤」。如果你把佛經里邊的話依文解義,照那個字眼的樣子去了解它,不知道佛在說法的時候,有別意、有密意、有勝意等等——這些前面都講過,佛的密意趣有好幾種,如果不知道這些,你以為依這個文字就看懂了,「三世佛冤」,三世的佛都要叫冤枉!該不要說的,說了你卻執到一邊去、搞錯了!

  說到這里,我們又要強調傳承了。沒有傳承,你自己看經,你以為看懂了,實際上看錯了你還不知道,你還振振有詞,還跟人家辯論,還說人家錯。這樣子的人不少。不懂傳承的人,往往自以為是,自以為看經就對了。你卻不知道佛講經有密意、有別意、有勝意等等,各式各樣的密意趣你怎麼能知道?那麼我們怎麼會知道呢?我們是依傳承。傳承怎麼知道的?我們的師父知道。師父又怎麼知道的?他的師父知道。他的師父怎麼知道?佛說的。師父的師父再上去第一位師父就是釋迦牟尼佛。那就是有傳承的,可靠。你僅僅自己依兩本經書看看的,雖然也是佛說,但是佛的密意趣你不知道,你還是搞不清楚。所以說「依文解義,三世佛冤」就是這一類東西。

  這里,把佛的別意——佛說有色等十處是對機說法,是對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而說這個法,所以,佛說有色等處,並不是說真正實在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第一個「有別意」,解釋好了。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頌曰:

  ⑻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依什麼密意,要說色等十處?若是對機說法,這個色等十處里邊,還含有什麼意思?這是外人再問,還有什麼密意。

  論主回答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就歸結到唯識了。

  真正的內涵是唯識。佛對那些還不能接受唯識教、而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就給他說有色等處,這樣子可以使他先把這個補特伽羅無我的道理悟到,然後再進一步告訴他唯識。所以,佛雖然說有色等十處,但它的根源還是從唯識而來,「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它的種子就是根,它現的相——相分就是境,實際就是從識里來的;「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樣子,佛說有十個處。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似色現識」,前面也講過了,這個識生起之後,就有相似外境的色(相分)出現,這個識就叫「似色現識」。這個識從哪里來?「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從自己的種子生的,自己種子生出來之後,跟因緣和合、轉變,就產生各式各樣的差別。「轉變」,即根、境相對之後,種子就變成現行;「差別」,現行緣那些法——青黃赤白各式各樣的法,就生出來很多差別。這樣子,從種子變成現行的識里邊,產生很多的差別。「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佛就根據它的種子,及它所現的那個相分(色),按著次第,說種子就是眼等處(五根),所現的色(相分)就是色等處(五境),實際上都是識變的。所以,佛說色等十處,並不是真正有這十個處,實際上就是識所變,還是唯識的道理。

  佛對那些不能接受唯識宗的道理、單是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給他說有這個色等處,因為給他說得深了,他搞不懂,就會退:「唉,我聽不懂。」跑掉了,那就白說了。怕他退掉,所以給他講淺一點,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他就可以產生這個了別識——真正了別的不是「我」,而是眼根對了色境,就生成能看的眼識。能看的是「識」,不是「我」。那麼能聽的是不是「我」?也不是。耳根對了聲境,才生成能聽的耳識,並沒有「我」在里頭。這樣子,就把補特伽羅我破掉了。所以對這一類根機的人,不能說得太深,只能說有色等處。實際上,說透了,應當是識變的。

  (25B)「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子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眼」如此,「耳、鼻、舌、身」也都一樣。色處是眼根所對,觸處是身根所對,最後那個「似觸現識」就是身識,它是從它的「種子」(身根)因緣和合(緣合)變化差別而產生出來的。生出來的這個相分就是它的觸境,它的見分就是能觸的識,它的種子就是身根,這是前面講過的。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依這樣的意思,而說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這是密意說,沒有說透,真正說透了,還是識所變。為什麼不說透?因為這一類的根機,他不能接受是識所變,你說是識變,他就退了,後面的利益他就不能得到,那麼說得淺一點,跟他講有色等十處。實際上這色等處就是識變的,但是不給他說透;並沒有補特伽羅我,都是它們(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的作用。這樣子說,可以使這一類的根機的眾生,一一悟到補特伽羅無我。以這樣的密意而說,並不是排斥識變,並非真正實在有那十個色。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頌曰:

  ⑼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余教入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把「有密意」解說好之後,外宗的人又問:你這樣子說,有什麼好處?把是識所變瞞著不說,而說有色等處,佛這樣說,有什麼好處?「頌曰」,論主回答說,好處很多!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依這樣的教,你接受之後,就能夠悟入補特伽羅無我;那就是聲聞乘(二乘),可以見道,可以知道一切「人」——補特伽羅的有情的「我」是沒有的。這是佛教里邊要證空性的一個組成部分。真正的空性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補特伽羅無我,一個是法無我,現在你依這個教,能證一半(補特伽羅無我),不是很好嗎?這就是「勝利」了。

  「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最後的一切法無我的道理,還要依其它的教才能夠悟入。那是什麼教?唯識教。這些都是一貫的。因為是對那些二乘的淺一點的機,所以只能說有色等十處的教;如果是對根機深的人——菩薩的根機,就可以說唯識了。所以這個里邊一定要隱著來,有顯說,有隱說,總之,都是根據根機的不同而施設言教。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依佛說的這個十二處的教(即十個色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受化的有情(當機的人)就能夠進入數取趣無我。

  「數取趣無我」一般就是指「人無我」。這在窺基大師的疏里邊講過了,說「人無我」是兼帶五趣而說。因為人只是五趣之一。一切有情,包括五個趣、六個道,如果只說人趣或人道,那僅僅包含五分之一或六分之一,都不遍。所以應當要說「數取趣無我」,或者「補特伽羅無我」,這樣子說是全面的。

  所以法相里邊,若按照嚴格的界限而言,我們說的話里邊經常會犯錯誤。比如說「惡有惡報,善有善報」,這個話也是犯錯誤的;報有什麼惡、善?受報的人是沒有善惡的。因為「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熟果,只能說「善有樂報」,造了善業之後,他這個報是享樂的;「惡有苦報」,造了惡業之後,要受地獄里的苦。不能說「地獄里是惡的」,地獄里邊的人,他惡事是做不來的,他一天到晚都在受苦,怎麼做壞事?殺盜淫妄都做不得,所以不能說他惡了,只能說是苦。所以說,我們學法相,以後說話、寫文章都要注意,不要犯錯誤。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這是廣講了。前面說,佛說了十二處教,使受教化的人能夠悟入數取趣無我,那麼他是怎麼悟入的?

  「謂若了知」,假使能夠了知,「從六二法(六根六處,六個二),有六識轉(六根對六境,產生六個識)」。一般人認為的「我」,我能看、我能聽、我能聞、我能嘗味道、我能碰到東西、我能思想,這就是「我」。但是我們唯識宗說,這個「我」,眼睛能看的是眼識,眼識從哪里來?眼根與色境相對就生眼識;耳朵能聽的是耳識,耳識是從耳根、聲境而來,乃至意識是從意根、法境而來,都沒有一個補特伽羅的我在里邊作主。「都無見者」,你說「能見的是『我』」,能見的不是「我」,是眼識;你說「能聽的是『我』」,能聽也不是「我」,是耳識;乃至你說「能思想的是『我』」,也不是!那是意識。這樣子好幾個東西在里邊起作用,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我」在里邊起作用。「乃至知者」,見者、聞者乃至知者都沒有。「應受有情無我教者,能悟入有情無我」,這一類根機的人,他能接受補特伽羅無我的教化,那麼他從這個教,就可以悟入、知道一切有情都是沒有我的。知道有情是沒有的,那一切煩惱就不會起來了。

  煩惱都是從我執上來的。因為有我執,要保護我執,對歡喜的就起貪愛,對不歡喜的就要排斥,乃至起瞋,殺、害等等,這些都是維護我執而來的。我執破掉了,煩惱也就沒有了。所以阿羅漢是沒有煩惱的。我們若把我執破掉,一切煩惱自然就沒有了。而在我執沒有破掉之前,就是要把煩惱減輕,這樣子慢慢地減輕下去,我執才可以沒有。不要說:「等我執破掉之後,煩惱自然沒有了;我現在不要去斷煩惱,因為我執破掉,煩惱也就斷掉了。」

  這個話就跟「眼睛閉起來、腿盤起來,也不要學經,我開悟了之後,三藏十二部都在我心里,自然會開悟」一樣。這個你想想,開悟是要有種子的,無漏的種子你沒有薰習,你眼睛閉得再深、腿盤得再久,最多是個外道定,或許可以得一個非想非非想天,但這也是很難的;即使你修到非想非非想天,還是個外道,不能了生死。因為你沒有無漏種子,還是開不了悟。

  同樣地,真正要把我執破掉,還是從把貪瞋痴慢慢地息下去下手,「勤修戒定慧、熄滅貪瞋痴」,最後挖到它的根上,我執才破得掉。貪瞋痴的那些小煩惱都還沒有破,就想把我執破掉,談何容易?它是「王」,它下邊的「兵卒」還很多。那些兵卒你一個也還沒有抓到,你就想一下子把這個王抓住,你怎麼抓?把它的兵卒捉得差不多了,這個王自然能抓住了。你說「我不要滅煩惱,把我執滅掉了,自然煩惱就沒有了」,這個話靠不住!要把它的部下、那些兵卒打敗之後,才能抓王;煩惱沒有熄滅,你就想要抓我執是達不到的!我執的表現就在貪瞋癡的煩惱上邊。

  說這些的原因,也是為了使大家提高警惕。不要只是拿著一本書、研究了很多,但是「煩惱」還沒有認識到。你在看書,人家喊你做事情,你就發脾氣:「我正在看書,你喊我干啥?」那你學這個學問有什麼用處?學教的目的是斷煩惱、度眾生,現在利益眾生的事情你不肯做,還要「種煩惱」。這個教你白學了,你這樣就是「天變成魔」。人家學了教,斷煩惱、利益眾生;你學了教,卻增加煩惱、不利益眾生,反起來了。所以學教的人,這個目的一定要搞清楚。教與行是並行的,不能像世間上做學問那樣,把學問學得高高的,而行動上卻毫不相關;這在佛教里邊是不允許的,也是會著魔的。

  這樣子,能夠使接受這個教的人悟入有情無我。這就是它的「勝利」——佛說有色等教,可以使有情證阿羅漢;證入有情無我就是阿羅漢果了。那麼還有一些更高的機,有什麼教來接引他?

  「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在能夠接受這十二分教之外、對另一類根機的眾生,還要說一種高一點的、了義的教,叫唯識教。

  這個教,初機的人,不能給他說,恐怕他接受不了、會退。比如說阿賴耶識,很多人就把它執成「我」——「來先去後作主公」,這個阿賴耶識就是「我」、就是「靈魂」。這又搞錯了。佛在講阿賴耶識的時候,再三地強調:「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這個阿賴耶識(阿陀那識)非常細、非常深,我對那些「凡」(凡夫)、「愚」(二乘),不跟他們說,為什麼?就怕他們執為「我」。現在很多人聽了阿賴耶識的教,就真的把它執為「我」,這是佛早已看到的,但是很多人還是要走這個路。這個要提高警惕!「阿賴耶識」絕對不是「靈魂」,這個要搞清楚!

  「復依此余」,依了這個十二分教之外,還要「說」一種「唯識教」,這是攝受高一層次的有情,「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說了這個唯識教之後,應機的、受這個教化的人,他就可以悟入法無我,能夠了知所執的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這是提一個綱,下邊廣開解釋。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意思是說,你假使能夠知道一切都是唯識所現,它變化了很多「似色等法」——似色、似香、似味……等等;由于識的變化而生起這些「似色」等好象有外境的色聲香味觸等法,「此中都無色等相法」,實際上在這個里邊,這些實在的「色等相法(色聲香味觸等法)」根本就沒有。

  我們現在起煩惱,貪著這個、怨恨那個……,實際上所貪的那些東西根本就是沒有的,所怨恨的那些東西也是根本就沒有的,那你還怨恨什麼?還貪著什麼?不要貪了!如果真正知道唯識的話,貪瞋痴都不要起了;都是沒有的,都是自己心里變出來的東西,你還要上什麼當?不會上當了。自己心里變的東西,就像做夢一樣,都是心識所變,你還執著它干什麼?夢里看到很好的東西,你去貪著,其實那還是自己心,你貪什麼東西?夢里看到老虎要吃你了,你拿刀要把它殺掉,你殺什麼呢?還不是你心識變的?!所以,真正懂了唯識教的話,一切煩惱自然就都能夠消滅。

  所以,如果你說已經把唯識教學好了,卻還是脾氣很大,那麼你實際上並沒有學好!這個話我也經常說的。「欸!你怎麼說我沒學好?我都背得下來,這個道理辯論,我都辯得出來!」你辯得出來,你是嘴巴里的功夫,心里沒有;儘管你辯論得很好,心(身)口不如一,還是沒有用。我們上一次也引了某辯經院的一位老師說的一個公案:有這麼一位修行人,他已經修了多少的大禮拜、多少的綠度母,好象工夫很深了,結果他還要去打仗。這個就是說他心里邊根本就沒有那些東西,這不是功德。

  我們學法也一樣。學法,如果單從教理(道理)上去追究、研究,就像學哲學那樣,而不付諸行動、不改變自己思想的話,那就僅僅是搞學問,不是搞佛教、不是搞佛法;而起了貪心之後,你搞的就是個人名利,不是在搞度眾生的事情。你為什麼要那麼努力地去學教?都是為了自己將來成名成家,名利雙收,否則的話,你為了什麼?你又不是為了要度眾生,真正的煩惱你又不要斷,卻拼命地要來學教,那你這個里邊當然有問題。真正為了斷煩惱,而拼命地學教,那是對的;學了唯識教之後,了知一切都是唯識所變,那你還追求什麼?貪瞋痴都沒有了,辛苦一點也無所謂,自性變的,一切法都是空的。你現在這個道理不是在事上去用,卻拼命地去研究、追究,你這樣子目的當然很明顯了,為個人,還是把我執(補特伽羅我)抱得很緊。

  所以說,真正學法,先要把補特伽羅我執破掉,然後再說破法無我。你說「這個『補特伽羅我』不去管它,先把『法無我』搞了」,那你搞的這個「法無我」是假的,你還是為了抬高自己而學,那還是沒用。我們學佛跟學哲學不一樣的地方,也就是在這里了。不要以學哲學的方式來學佛教。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這樣,能夠受這個唯識教的人,他就可以悟入諸法無我。這是比前面能夠悟入補特伽羅無我的人要高一層的大乘根機。這就是說這個教的「勝利」。

  到這里,把別意、密意、勝意都說完了。下邊,外人又有問難。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你們唯識宗說,如果了知一切法都是什麼也沒有的,就可以悟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他這是鑽空子了。你說了知一切法都是沒有的,就可以悟入法無我,這是你自己說的,那麼一切法無我,你這個唯識是不是法?唯識也是法,那唯識也是沒有我的,你這個唯識也不成立!你這個唯識教還能干什麼?你自己說有唯識教,又把自己推翻,你是白白說了。

  這個聽起來好象很有道理,實際上是毫無道理!為什麼?我們唯識的法無我是怎樣的,下邊馬上告訴你。前面也說過了,就是你故意在扯皮,或者是沒有聽懂。

  外人見到在其它地方再也難不出來了,只好鑽空子說:你把唯識教講得那麼好,知道一切法都是沒有的,就可以悟入法無我,那你這個唯識是不是法?唯識也是法;既然唯識也是無我,那你靠什麼東西來證到法無我?你說了半天,說了個空,等于什麼都沒有說,唯識教也不能成立;你把我們駁掉了,你自己也站不住腳!他就是這個意思了。

  論主回答說:「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你搞錯了,不是說一切法都沒有、什麼都沒有了叫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我們說的法無我,是有分析的,以三自性來分析。你混混沌沌說的法無我,那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都搞錯了,結果還把自己說錯的反說是我們錯。那是你沒有搞懂了。我們所說的一切法無我,並不是說一切法什麼都沒有叫法無我。我們說的是什麼呢?愚夫(凡夫、二乘)遍計所執的自性里邊,所執著的那些法的自性、法的差別,這些是沒有的,這個叫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把遍計所執的法的自性差別都空掉,這樣子才是對的,才是叫作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並不是說佛的境界,離開言說、不可思議的那個法性也沒有而叫法無我。佛的離言法性是有的。

  唯識宗的道理是這樣的:「法」是「無我」的,但是這個「無我」是有的。這是唯識宗特殊的地方。「無我」這個法性是有的,而「法(我)」是沒有的;亦即「我」是沒有的,而「無我」是有的,就是這麼一回事情,所以說「離言法性」這個東西並不是沒有,還是有的。也就是說,依他起、圓成實是有的,遍計執是沒有的。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這里就是說,不管是什麼東西,不論哪一個法,自性也好、差別也好,都要破掉;哪怕你執著唯識這個東西,「余識所執此唯識性」,也要破。執著「唯識」的那個「識」,屬于唯識之外的另一個識,叫「余識」。這個唯識性,它的體也是沒有的,也是法執,也要破。「不爾」,假使不破的話,「余識所執境有」,執著「唯識」的那個「識」(余識),它執的境是有的,那不是唯識了。唯識說,除了識之外,境都沒有的。你這個識,執著境有的,那就不叫唯識了,「則唯識理應不得成」,唯識道理就不能成立。為什麼?「許諸余識有實境故」,那個「余識」,它可以執「唯識」,認為「唯識」是有的;這個識還是有,那就不是「唯識無境」,而是「有識有境」。那就不對了。

  「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所以,我們說唯識教,是以這樣的道理而安立的,不是你說的那麼簡單地、糊里胡涂,其中還是很細緻的;你要知道哪是沒有、哪是有,你執了那個有的話,也是沒有。這個里邊一層一層的道理很深,搞清楚之後,才知道唯識教。由前面所說的這些道理,現在搞清楚了,也就是我們說的唯識教,這個唯識教立了之後,使一切能夠接受唯識教的人都能夠悟入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並不是說「一切種(全部所有的法)」都是沒有。

  這個我們也可以很現實地回憶一下,在佛說《法華經》的時候,五千比丘退席。他不是那個根機,他要退。我們講《唯識二十論》的時候,也有人退,這也可能他不是那個機,接受不了這個唯識的教,受不了,只好退;如果是這個根機的人,他就可以堅持下來。

  但是,末法時期,障還是很大的,即使能堅持下來,還是有很大的障。內障、外障,各式各樣的障都有。如何克服障?當然,一個是靠自己,要堅定,要拿出一點力量來,跟這個困難斗爭;另一個,自己力量畢竟單薄,就要靠三寶力量。所以叫大家修加行、四皈依也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你感到力量不足的時候,你就去修四皈依,佛的加持來了,決定能勝過一切困難。因為我們相信佛的力量是最大的,沒有哪一個魔的力量能超過佛的力量;提婆達多再厲害,波旬再厲害,都沒能把佛障礙到。所以說,依靠佛的話,一切都不要害怕;如果不依靠佛,那就不好說了。

  我們在末法時期,障礙很大,學、修就是要合起來,就在學的時候,加行也不要忘記掉。我們修加行,並不是跟學沒有關系,學的障礙來的時候,就可以修加行把它滅掉。輕的障,四皈依就能夠把它滅掉了;如果障重一點,就百字明、金剛薩埵懺悔法,一切障,決定能滅掉,只要你好好修。這是佛親自說的,金剛薩埵是消滅罪障最有效的法。這是藏地、印度都公認的,我們漢地還不太熟悉。因為這個法傳過來還沒多久,對這個法的力量和它的重要性還不知道;如果你知道之後,你什麼都不會害怕,一切障都能夠破掉。

  金剛乘跟根本乘有不同之處,根本乘里一些罪就是定業不可轉,但是在金剛乘里就能轉。當然,轉起來很困難,不要說「嘿,反正能轉的,我造一些罪也沒關系」。那個障轉起來,不是馬馬虎虎能轉得過來的;要下大氣力,還要佛的大加持,並且要有真正的善根,各式各樣的條件具足,才能轉,否則的話還是轉不過來。千萬不要說有這個金剛薩埵可以作依靠,你就可以犯罪去了;什麼罪都造完了,把金剛薩埵一修,好了,罪就都沒有了,這不是很便宜嗎?你如果以這樣的心去修金剛薩埵的話,恐怕是不見效的。因為我們修懺悔法,第一是對那些罪的危害性要認知,它的那些過患要完全了解,最後要生起一個以後決定再也不犯的心。如果這些心都沒有,那你懺悔,懺悔法再好,也不起作用。

  成立「唯識」,歸結到這里是一個段落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