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性與現象
所謂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就是指那「心的本性」或者說「心的本體」;
所謂的「俱生現象即是法身之光」,就是指由此(俱生心性)而現起的紛紛揚揚的心念(以及林林總總的對顯現象)。
它們兩者的關系,打個比方說,就像太陽及其光芒、旃檀及其香氣之間的關系一樣。
《功德薈萃》第十八則
敬禮大寶上師!
至尊大寶達波仁波切又曾這樣教誨說:
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現象即是法身之光。
接著,岡波巴大師又解釋說:
◆ 所謂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就是指那「心的本性」或者說「心的本體」;
◆ 所謂的「俱生現象即是法身之光」,就是指由此(俱生心性)而現起的紛紛揚揚的心念(以及林林總總的外顯現象)。
它們兩者的關系,打個比方說,就像太陽及其光芒、旃檀及其香氣之間的關系一樣。
◎略說俱生心性與俱生現象1
對于以上義理,有三個能夠證悟的方法,也有三個應該實修的方法。
證此義理的三個方法是:
1.應該證悟(俱生心性)顯現為繽紛萬象;
2.應該確認那顯為繽紛萬象的「俱生現象」,實際上並不超出(俱生心性)「什麼也不是」的義涵;
3.應該確認(這些義涵)不二、不能言語表達。
應該(對「俱生心性」)實修的三個方法是:
1.最初階段,應該用遠離「努力修成」(的刻意造作之心)而使身心坦蕩寬松;
2.中間階段,應該無所猶疑,而使此心不加更改造作地鮮活放下;
3.最後階段,應將修持過程中所呈現出的所有感受,都確認為「無生」。
◎能證之法與實修之法2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一輯·功德薈萃》第十八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