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 5 三乘共法
《成佛之道》第四章〈三乘共法〉
甲、發出離心修出世法的根性(p.133~p.142)
(釋厚觀,2005.2.28)
一、(p.133)「一切行無常,說諸受皆苦;緣此生厭離,向於解脫道。」
(一)出世間的三乘法(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根本在「出離心」,要先學習發起。
緣「諸行無常、諸受皆苦」而生厭離生死的決心,成為堅定的志願,而向於解脫道。
(二)下士、中士、上士之發心:
1、下士:五乘共法,增上生心— 以人天福樂為目標。
2、中士:三乘共法,出離心--- 出離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得涅槃解脫樂。
3、上士:大乘不共法,菩提心— 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就無上正等正覺。
(三)(p.133)一切行無常
世間的一切,不論是身心、器界;個人、家庭、國家,這都是遷流的,造作的。
1、遷流:都在生滅,生死,成壞的過程中,所以說遷流。
2、造作:都是因緣和合所作的,所以說造作。
遷流造作的名為行(事象)。這一切行,都是無常的,不永久的。
(四)(p.134)從一切行是無常的,不永久的,不徹底的,不可保信的觀察來看,諸受皆是苦的。
1、苦受 ───── 苦苦─┐
2、樂受 ───── 壞苦─┼─ 一切行無常故,說「諸受皆苦」1。
3、不苦不樂受──行苦─┘
(五)(p.135)厭離心生起來,成為堅定的志願,就會向於解脫生死的大道,走上了脫生死的境地。
1、沒有這種出離心,一切修行,一切功德,都只是世間法。
2、有了出離心,那一切功德,就被出離心所攝導,成為解脫生死的因素,稱為『順解脫分善』。
二、(p.135~p.143)發出離心而修出世法的根性:
┌─(一)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
發出離心者─┤ (二)出家、在家
│ (三)樂獨住比丘、樂人間住比丘
└─(四)信行人、法行人
(一)(p.135)總標:[隨機立三乘,正化於聲聞]
A、從此土的釋迦佛法來說:正化聲聞乘;旁化緣覺乘、菩薩乘。
1、 釋迦佛出世說法時,主要是以聲聞乘的弟子為主。
2、 釋迦佛弟子中如大迦葉那樣的緣覺根性者不多。
3、在三乘共法的《阿含經》中,主要的僅有二位菩薩:
(1)未成佛前的釋迦菩薩。
(2)彌勒菩薩。(未來佛)
B、從十方三世一切佛的佛法來說:修學出世法的,確有聲聞,緣覺,菩薩的三乘教法。
※(p.136)出世法之內容
1、從特殊的意義說2:
(1)佛為聲聞說四諦。
(2)佛為緣覺說十二緣起。
(3)佛為菩薩說六波羅蜜。
2、從真實義說:
出世法都是觀甚深義(四諦與十二緣起)的,不過,在菩薩道中,著重廣大行的六波羅蜜多而已。
(二)(p.137~p.139)「在家」與「出家」:
[解脫道遠離,苦樂之二邊:順攝樂行者,在家修法行;順攝苦行者,出家作沙門。]
1、在家弟子:順樂行者,有出離心,過著不過份縱慾 的中道生活。
2、出家弟子:順苦行者,有出離心,過著不過份苦行的中道生活。
樂 行:如唯物論的順世外道,性慾崇拜的遍入外道。
苦 行:如耆那教徒,禁慾的克己主義者。
中道行:釋尊遠離苦樂二邊,保持以智化情的生活。
(三)(p.139~p.140)「樂獨住比丘」與「樂人間住比丘」:
[此或樂獨住;或樂人間住。]
1、獨住:阿蘭若比丘,自利心重,急於修習禪觀。
2、共住:人間比丘,大眾和合共住,不離僧團;經常遊行人間,隨緣在人間教化。
釋尊:
1、 獨住:佛曾獨處三月,修習安那般那,便是獨住的榜樣。
2、 共住:佛常與弟子共住,遊行各國,教化眾生,是人間比丘的榜樣。
依佛法的真意義來說,獨住,是要內心離煩惱而住;否則怎麼安靜的環境,也還是妄想散亂。反之,如心地安靜解脫,獨住也得,大眾住而人間遊化也得。
(四)(p.141~p.142)「隨信行」與「隨法行」:
[或是隨信行;或是隨法行。]
「隨信行」與「隨法行」通於在家、出家。這二類根性,都是信智不離的,但不免偏重。不但初學的如此,就是證了果,也還是個性不同的。
1、隨信行(鈍根):個性慣習於信順,一切隨信心而轉。
2、隨法行(利根):一向慣習於理性的思考,除聽師長教導外,還加上自己的觀察、推求、參證經論,有了深刻的理解,才深信不疑,精進修學。
※ 「見道位中聖者有二:1、隨信行,2、隨法行。」
參見:《大毗婆沙論》卷54,大正27,278a-280b;《俱舍論》卷23,大正29,122b-c。
三、(p.142)根性雖然不同,但同修出離行 [雖複種種性,同修出離行]
有些人因為根性、風格不同,而互相批評:
(一) 「重信者」與「重慧者」互諍:
1、重信的:把專究法義的法行人,看作不修行,而自己才是利根。
2、重視慧解的:把重信者的信行,看作盲修瞎煉(這可能是盲修,要看師長的教導怎樣)。
(二) 「獨住比丘」與「人間比丘」互諍:
1、有的偏重山林,讚美精苦的生活,甚至說:『行必頭陀,住必蘭若』,輕視人間比丘。
2、遊化人間的,又每每輕視獨住比丘,說是自私自利。
(三) 「在家」與「出家」互諍:
在家與出家的,也常因觀點的不同而互相輕毀。
其實,學佛是有不同根性,不同風格的,所以應尊重別人,更應該認識自己。
乙、四諦與緣起(p.143~p.177)
一、(p.143)出世三乘共法(解脫道)的總綱:四諦與緣起。
[佛說解脫道,四諦與緣起,甚深諸佛法,由是而顯示。]
(一) 四諦:
「諦」,是不顛倒,所以也有確實的意思。佛的出世法,主要是以四諦來說明:
1、 苦:人生世間的苦惱逼迫。
2、 集:世間苦惱迫切的原因。
3、 滅:超越世間,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4、 道:達到滅除苦惱的方法。
(二)緣起:主要是從苦迫的現實,而層層推究,尋出苦痛的根源,發見了苦因與苦果間,所有相生相引的必然軌律。
1、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2、典型的十二緣起說,實在就是苦與集的系列說明。
3、緣起,是說這些(苦,集等),都是依緣(關係,條件,原因)而才能存在的,發生的。所以可從因緣的改變中,使他消解而達到解脫,這就是滅道二諦。並非與四諦各別。
(三)(p.145)緣起與四諦通大乘、小乘。
A、約偏重義說:
1、小乘法著重於苦與集(流轉門)的說明。
2、大乘法著重於滅與道(還滅門)的說明。特別是「滅」的說明。
中觀者對於空性,瑜伽者對於緣起,都不曾離開四諦與緣起一步。
B、如實說:
1、佛法不出四諦與緣起法門,只是證悟的偏圓,教說的淺深而已。
2、《勝鬘經》3:小乘是有量的四諦,有作四諦;大乘是無量的四諦,無作的四諦。
3、《涅槃經》4:下智觀緣起,得聲聞菩提;…上上智觀緣起,得佛菩提。
二、(p.145)總標四聖諦:
[苦集與滅道,是謂四聖諦。]
(一)苦:人生世間的苦迫現實。----------苦惱性。
(二)集:煩惱與業。---------------招集性。
(三)滅:滅除煩惱,不再生起苦果。--------滅離性。
(四)道:戒定慧,是對治煩惱,通達涅槃的修法。—對治性,能通涅槃性。
※《涅槃經》說:凡夫有苦而無苦諦,聖者有苦有苦諦5。
又如《遺教經》說:「佛說苦諦,真實是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6
這些,唯有聖者才能深切體悟到『決定無疑』,所以叫做四聖諦。
三、(p.146)四諦之內容:
(一)苦諦:八苦(求不得、怨憎會、愛別離、生、老、病、死,五取蘊苦。)
(二)集諦:(1)業,(2)惑(煩惱)— 發業,潤生。
(三)滅諦:(1)滅除煩惱。(2)寂滅涅槃。
(四)道諦:(1)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2)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四、(p.146~p.154)別說「苦諦」:
(一)(p.146)八苦 [苦者求不得,怨會愛別離,生老與病死,總由五蘊聚。]
※其中的「五取蘊苦」為一切苦痛的癥結
┌──對外物所引起的────所求不得苦
│ ┌─怨憎聚會苦
五取蘊苦─┤ 對社會所引起的──┴─恩愛別離苦
│ ┌─生苦
└──對身心所引起的──┤ 老苦
│ 病苦
└─死苦
(二)(p.148)五蘊 [所謂五蘊者,色受想行識,取識處處住,染著不能離。]
A、「蘊」:「積聚」義。《經》7中曾說:五蘊像五個拔刀的賊,這正是使眾生苦迫,而無法逃脫魔區的東西。
B、五蘊的內容:
1、色:變礙、質礙。
(1)物質:有體積,佔有空間,可分析、可破壞。
(2)從物質生起的能力,善惡行為的潛能。(無表色)
2、受:領納(情緒作用)。在內心觸對境界時,領受在心,引起內心的情感,感到或苦或樂的,叫做受。(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
3、想:取像(認識作用)。在認識境界時,內心就攝取境相,現起表象作用;再加構想,聯想等,成為概念;依此而安立種種的語言或文字。
4、行:造作(意志作用)。在對境而引起內心時,心就採取行動來對付,如經過心思的審慮,決斷,發動為身體的,語言的行動。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動內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因此,凡以思(意志)為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裡。
5、識:了別──明瞭、識別(統覺作用)。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瞭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參見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58~p.60
C、(p.150)五取蘊
1、眾生的五蘊,叫五取蘊,因為是從過去的取──煩惱而招感來的。
2、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58~p.259:
五蘊,不一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繫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於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舍離的關係,觸處成礙,成為繫縛的現象了。…
眾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繫縛。
D、 (p.150)四識住8
1、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
(1)色(物質)。
(2)受(情緒)。
(3)想(認識)。
(4)行(造作)。
2、識是能住著的,色受想行是所住著的;總合為五蘊,就是一切苦痛的總彙。
(三)(p.151)六處 [此復由六處,取境而生識。]
A、「處」:「生長」義。
1、六處(六根):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9。
2、六塵(六境):色、聲、香、味、觸、法。
3、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眾生的認識,是不能離開六處(六根)而成立的。六處(六根)是認識活動必經的門戶,通過這六根門,攝取境界,才能發生認識。
B、十二處:六根、六境。
根與境,對了別的識來說,都有生長的作用,所以也可以總合六根、六境,名為十二處。
1、六根是增上緣10(六識是依六根而發生)
2、六境是所緣緣11(六識是緣六境而發生)
※參見《佛法概論》p.60~p.62
C、依「六根門」攝取「六境」而發生「六識」:
凡夫的六識一起,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自心身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
(四)(p.152)六界 [或六界和合]
A、「界」:有「種類」、「因素」、「特性」等義。
B、六界:(參見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62~p.64)
1、地-堅性,作用為任持。(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是地界)
2、水-溼性,作用為攝聚。(血汗等潤溼性,是水界)
3、火-暖性,作用為熟變。(溫熱性,是火界)
4、風-動性,作用為輕動。(呼吸運動等輕動性,是風界)
5、空-無礙性。(空界,是空間。如臟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都是空界)
6、識-覺了性。(識界就是了別,取著的六識)
(五)(p.153)世間的苦,只是蘊、處、界而已,更沒有別的神我等。[世間苦唯爾]
1、 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這身心現象而外,還有永恆不變的『靈』,或者叫『我』,才是流轉於地獄,人間,天國的主體。
其實,這是眾生愚痴的幻想產物。世間眾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更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2、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
(1)指出了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給以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
(2)指出了苦聚的事實,眾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
五、(p.154~p.164)別說「集諦」:
(一) 惑、業、苦之關係[苦生由業集,業集復由惑,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
1、(p.153)「集」:集是為因為緣而生起的意思。
2、(p.154)惑→業→苦(「集」(苦因)之主要內容:「惑」與「業」。)
眾生世間的「苦」果,「由」於「業」集。「業」集是由於「惑」。
3、煩惱對於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無論善業或惡業,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於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的。所以如斷了煩惱,一切行為,就都不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雖然業已經造了,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
4、由於煩惱的發業與潤生,在因緣會合時,才有業種的招感苦果。
(二)(p.155)業的種類 [業有身語意,善惡及不動。]
A、身業、語業、意業(從業的所依而分類)
1、身業
(1)身表業―――身體的動作。
(2)身無表業――由身體的動作而引起潛在的動能,有招感果報的作用。
2、語業
(1)語表業―――語言的表達。
(2)語無表業――由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的動能。
3、意業 ―― 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
※(p.156)身業、語業是色法還是心所法?
1、有 人 說 :業的體性是思心所。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於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心所,就名為身業、語業。(這種解說傾向於唯心論的說明)
2、導師認為: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故說無表業 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
B、(p.156)善業、惡業、不動業(從業的道德性而分類)
1、善 業: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2、惡 業: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3、不動業:與禪定相應的業,能感招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
(三)(p.156)業的特性:
1、[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
業(表業、無表業)雖剎那生滅,但還能招感後果。諸業在沒有受報之前,如不是修證解脫,即使百千劫,業力亦不失,只要因緣和合,還是會招感果報的。
(※參見p.74:「由業往後有,薪盡火相傳。」)
※業果理論:
(1)種子說(通俗譬喻)
(2)習氣說(通俗譬喻)
(3)質能轉換說(深義)
2、[隨業感生死,不出於三界。]
無論業是如何的高尚,終究跳不出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死的繫縛。
(四)(p.158~p.162)煩惱的類別:
1、粗相:貪、瞋、痴(三不善根,專約欲界,尤其是人類而說)(p.158~p.161)
[煩惱貪瞋痴,不善之根本,痴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1)貪:貪戀自我、他人、事物。如愛、染、求、著、慳、諂、憍、掉舉等,是貪類。
(2)瞋:不滿於境界而引起的惡意。如忿、恨、惱、嫉等,是瞋類。
a、發作出來:忿、諍、害、惱怒。
b、藏在心裡:怨、恨、嫉妒。
(3)痴:如見、疑、不信、惛沉、忘念、不正知等,是痴類。
a、從不知來說:不知善惡、因果、業報、凡聖、事理。
b、從所知所見來說: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
※眾生的煩惱各有偏重:
A、貪行人、瞋行人,痴行人、等分行人(貪、瞋、痴三類沒有特別偏重)。
B、人情凡十九輩。12
※有愛就有瞋,愛與瞋是難得分離的。有了愛染,染著了一切,一切的變動,就會牽動自心而引起苦痛。所以佛說:『愛生則苦生』。(p.161)
2、細相:見、愛、慢、無明(四無記根,通色界、無色界眾生而說)(p.161~p.162)
[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
「見、愛、慢、無明」──四煩惱,可從種種意義,作不同的解說。
A、唯識學之解說:此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末那識相應的煩惱,有覆無記13。
(1)我見:由於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
(2)我愛:愛戀自我。
(3)我慢:由於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
(4)我痴:本來沒有常住不變自在的我,卻看作有我。
B、聲聞經論的解釋:
(1)見――認識上的錯誤。
(2)愛――行動上的錯誤。
(3)慢――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
(4)無明-如阿羅漢的習氣,不染汙無知。14
C、以總、別來說:
┌─見:屬於知的謬誤。
無明(痴,一切煩惱的總相)┼─愛:屬於情的謬誤。 └─慢:屬於意志的謬誤。
(五)(p.163)[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A、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
1、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
2、其他經論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
3、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
※比喻:如人眼目被矇蔽了,陷身於棘藤遍佈的深草叢中,出不來。
(1)無明:眼目被矇蔽。
(2)愛 :棘藤草叢的障礙。
想要出離棘藤叢草,以解脫眼目的矇蔽為首要。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
B、(p.163)我、我所見攝取故,死生永相續
1、 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 無我、無我所。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
2、 由於我、我所見攝取的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
3、 一期壽命之結束:(1)業盡而死;(2) 福盡而死;(3) 橫死。
4、 雖然眾生一期壽命結束了,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
六、(p.164~p.172)豎說「緣起」:
[苦集相鉤纏,死生從緣起;佛說十二支,如城如果樹。]
(一)(p.164)緣起是「苦、集相生」豎的說明。
苦與集輾轉互為因果:眾生依煩惱、業感得「生」的苦報後,依此身心苦果,又有煩惱與業的活動。所以,苦與集互相鉤纏,是輾轉互為因果的。苦從集生,而集又依苦而起,輾轉相續。
(二)(p.165)佛說緣起,因隨機不同,而有不同的開示:
1、三 支 說:煩惱、業、苦。
2、五 支 說:愛、取、有、生、老病死。
3、十 支 說: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
4、十二支說: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
(三)(p.167)十二緣起(《雜阿含經》卷12(298經),大正2,85a11-c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
云何義說?謂緣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內,不知於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汙、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痴暗、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緣無明行者,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
緣行識者,云何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緣識名色者,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云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緣名色六入處者,云何為六入處?謂六內入處: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
緣六入處觸者,云何為觸?謂六觸身:眼觸身,耳觸身,鼻觸身,舌觸身,身觸身,意觸身。
緣觸受者,云何為受?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緣受愛者,彼云何為愛?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緣愛取者,云何為取?四取:欲取,見取,戒取,我取。
緣取有者,云何為有?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
緣有生者,云何為生?若彼彼眾生,彼彼身種類,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陰、得界、得入處、得命根,是名為生。
緣生老死者,云何為老?若發白、露頂、皮緩、根熟、支弱、背僂、垂頭、呻吟、短氣、前輸,柱杖而行,身體黧黑,四體斑駁,暗鈍垂熟,造行艱難,羸劣,是名為老。
云何為死?彼彼眾生,彼彼種類沒、遷、移,身壞,壽盡、火離、命滅,舍陰時到,是名為死。此死及前說老,是名老死。是名緣起義說。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佛說十二支緣起,有種種譬喻。
1、如 城:眾生在十二緣起的因果系中,像在四周圍繞的城中,不得其門而出。
2、如果樹:如從種子發芽,生枝葉,開花,結果;果實又成為種子,又會發芽 生葉。雖然在前的不就是後來的,卻有因果的密切關係。種果相生,一直延續下來。
(四)(p.166)四種緣起說: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90~p.192:
緣起是「佛法」的中道說,經說的支數不一,以十二支緣起為準。十二支緣起,說明眾生生死流轉的因果系列,是生命的緣起,而緣起法則是可通於非情的。有部論師對緣起的解釋,各有所重,所以「緣起有四種,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大毗婆沙論》卷23,大正27?117c)。
一、剎那緣起:與迦旃延尼子同時的寂授──設摩達多所說。一剎那中,有無明、行…老死等十二支。一剎那中,與一念中相近。《華嚴經》「十地品」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知十二因緣,在於一心中」(《華嚴經》卷25,大正9?558c、560a)。一心緣起,可說受到剎那緣起的影響。
二、連縛緣起:世友《品類足論》說「云何緣起?謂一切有為法」。一切有為法,通於有漏、無漏;有先後或同時的因果關係,所以名為連縛。
三、分位緣起:《發智論》說:無明、行,是前生的因;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現生的果。愛、取、有,是現生的因;生、老死,是未來生的果。十二支通於三世,有兩重因果。所以名為分位,是階段的意思。以人來說,如識入母胎,新生命開始,名為「識」。胎中肉團,還沒有成(人)形階段,名為「名色」。胎中人形成就,眼、耳等形成,名為「六處」。十二支,是三世因果的十二階段。每一階段,在欲、色界的,都具足五蘊,以五蘊為體。名為「無明」、「識」等,是約這一階段的特性而說,並非只是「無明」或「識」等。
四、遠續緣起:是《界身足論》說的。生死業報,是不限於前後二生的。可能很久以前的惑業因緣,到今生才受報;今生的惑業因緣,要多少生以後才受報。所以生死業報的十二支,是通於久遠的,名為「遠續」。
這四說,毗婆沙師認為都是合理的;特別是世友的「連縛緣起」,通於一切有為法,受到《大毗婆沙論》編集者的稱讚:「是了義」說,「是勝義」說。然佛說十二緣起重於惑業苦的三世因果;聲聞乘法重於生死的解脫,所以毗婆沙師還是以「分位緣起」為主。(《大毗婆沙論》卷23,大正27,117a-119b)
※另參見《俱舍論》卷9,大正29,48c。
(五)(p.172)三世兩重因果(水野弘元:《佛教要語の基礎知識》p.168~p.169)
十 二 緣 起
(六)(p.167~p.172)十二緣起各支的內容:
1、無明:知的謬誤錯亂,是以我、我所見為攝導的煩惱之總名。(p.169)
2、行 :與愛相應的,思心所所發動的行為。(行業)(p.168)
3、識 :入胎識(結生識)。
4、名色:精血和合之後,還是肉團的階段。
5、六處:母胎中生起眼、耳、鼻、舌、身、意,形成人體形態的階段。
6、觸 :出胎後,根境相觸而起一般的認識。(無明相應觸、明相應觸)[認識]
7、受 :可意觸起喜受、樂受;不可意觸起苦受、憂受;俱非觸起舍受。[情感]
8、愛 :愛著自我,愛著境界。[意志]
9、取 :我語取(執取自我)、欲取(一般的追求五欲)、見取(執取錯 誤的見解)、戒禁取(執取無意義的戒條)。
10、有: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三界的生命自體,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 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
11、生。
12、老死。
(七)十二緣起各支的關係(參見:《唯識學探源》p.10~p.27)
D. C. B. A
A、(p.167)生死本源:[無明之所覆,愛結之所繫, 有識身相續,相續而不已。]
1、 緣起支的敘述,很多是從識支開始的,所以經說:『齊識而還,不能過彼』15。可是,在識支以前,有的又加上無明與行二支,成為十二支。
2、《阿含經》中,一再說:「無明覆,愛結系,得此識身」。此中無明、愛、識,與十二支中的無明,行,識,是可以相通的。(p.168)
3、經上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16。
4、從煩惱來說:無明是屬於知的,是認識上的錯亂;愛是屬於情意的,是行為上的染著。有了這兩大因緣,眾生就感到了「有識身」──眾生自體,而相續的流轉生死。這也就是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和合而生生死眾生的意思。
5、得有識身,是有取識的結生相續,為一新生命的開始。
6、由於過去世的煩惱(無明),有過去世的業(行);從過去世的煩惱與行業,才有現生的生命開始──識。從無明而行而識,說明了從過去到現在的生死歷程。
B、(p.169~p.170)生命依持:[緣識有名色、【亦緣名色有識】。]
1、 照經上說:不但因識而有名色,也因名色而有識。這意思是說:我們的一切身心活動,是要依於有取識(唯識學中叫作阿陀那識17)的攝取而存在。反之,也因為身心的活動,有取識才能存在。
2、 《雜阿含經》卷12(288經),曾用束蘆的比喻,說明它的相互依存性:
「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大正2,81b4~8)
3、「緣識而有名色」:名色是有情身心組織的總名,當然要追問它從何而來?從父精母血的和合,漸漸發達到成人,其中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說是識。識是初入母胎的識,因識的入胎,名色才能漸漸的增長、廣大起來。不但胎兒是這樣,就是出胎以後少年到成人,假使識一旦離身,我們的身心組織立刻要崩潰腐壞。這是很明顯的事實,所以說名色以識為緣。(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8)
4、「依名色而有識」:這入胎識,倘使沒有名色作它的依託,識也不能相續存在(沒有離開物質的精神),也不能從生命的潛流(生前死後的生命),攔入現實的生命界。這不但初入胎是如此,就是少年、成人,也每每因身體的損害,使生命無法維持而中夭,所以又說「名色緣識」。(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8~p19)
5、《大緣方便經》:《長阿含經》卷10(13經)(大正1,61b)
「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於此。
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寧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於此。」
C、(p.170~p.172)觸境繫心:
[從是有六觸,根境相涉觸;從觸生於受,緣受起於愛。]
1、「觸」:根境相觸而起一般的認識,叫做「觸」。根境識三者,因觸而和合,也可說因三者的和合而有觸。
(1)在觸對境界時,首先發生了合意的,或不合意的,或非合意不合意的反應,這叫可意觸,不可意觸,俱非觸。
(2)「無明相應觸」:根境相觸而不離無明。
「明相應觸」:守護根門,在根境相觸時,有智慧觀照。
2、「受」:
(1)可意觸,起喜受、樂受;不可意觸起苦受、憂受;非可意不可意觸,起舍受。
(2)如有智慧而正念現前的,就不起味著,不為情感的苦樂所惑亂。
3、「愛」:沒有正念正知的,都是依緣此或苦或樂的受味,生起深深的愛著:愛著自我,愛著境界。這時候,已以主動的姿態,對生命與塵世,傾向愛戀而作不得主。
4、「觸」是認識的,「受」是情感的,「愛」以下是意志的活動了。
5、「依胎生學為基礎的觸境繫心觀」與「依認識論為基礎的觸境繫心觀」。
入胎識是不通於六識的;說六識,一定是指認識六塵境界的了別識。
(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5~p.21)
一、 胎生學:識(入胎識)←→名色→六入→觸→受→(愛)
觸境繫心 【互相依存】 【觸境繫心】
識 (六識了別)
二、認識論 名色(客觀的境) →觸→受→(愛)
六入(根)
D、(p.171~p.172)逐物流轉:[愛增則名取,因是集後有;生老死相隨。]
1、 愛與取,正是依著煩惱而有的一切活動。因此煩惱的活動,就起集成後有的業種。
2、 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體。但這裡所說的,不是現實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
3、 有了這,那麼現生死了以後,未來識又會結生。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
七、(p.172~p.174)別說「滅諦」:
[滅應滅於惑,惑滅則苦滅,解脫於痴愛,現證寂滅樂。]
(一)滅有兩個意義:一、是滅除;二、是寂滅。
A、滅除:滅除苦痛。
1、有人著重於外界的改善。
2、有人著重於色身的保養。
3、 佛法重在煩惱的滅除。
雖然苦報是業力所感的,但問題卻是煩惱。有了煩惱,就會發業,潤生;如斷了煩惱,即使有無量業種,也就乾枯而不再起用。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滅」除生死大苦,「應」該「滅於惑」──煩惱。如「惑滅」了,那就不再造業了,過去所有的業也就乾枯無用了。這樣,生死「苦」果,就會徹底的「滅」除。
B、寂滅:寂滅涅槃。(寂、靜、妙、離)
(二)(p.173)煩惱的滅除從何下手?
煩惱的滅除,要從根本的煩惱(愚痴無明)去著手。
無明:主要是迷於無我的無明,還有染著於境界的貪愛。
1、迷於無我的無明:障於智(知見)-→離無明者,慧解脫。
2、染著於境界的貪愛:障於行(行為)→離貪慾者,心解脫。18
從修學佛法來說,應該先通達無我,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然後從日常行中,不斷的銷除染愛。但到圓滿時,這都是解除了的。
(三)(p.174)現證到涅槃的「寂滅樂」。
涅槃寂滅,是現實所證驗的,並非推託到死了以後,這是佛法的特色。
八、(p.174~p.177)略說「道諦」:
(一)[能滅苦集者,唯有一乘道]
眾生是同樣的生死;生死的根源,是同樣的迷執。苦與集的體性是一樣的,那出離生死苦的法門,那裡會有不同呢?所以佛在《阿含經》中,曾明確地宣說一乘法,也就是『一道出生死』,『同登解脫床』。
出離生死的一乘法──不二法:
1、 從證悟真理來說,是無二無別的(『同入一法性』)。
2、 從修行的方法來說,是同樣的。
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並無差別,總不出於「三學」(學是學習,不是學問)。
(二)[三學八正道,能入於涅槃。]
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並無差別,總不出於「三學」、「八正道」。
(三)(p.176)『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定)學、增上慧學。
※「增上」,是有力的,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
1、增上戒學: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學。(p.199)
2、增上心學:為了修發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增上心(定)學。(p.202)
3、增上慧學: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學。(p.205)
※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係,是求解脫者必不可缺的學程。決沒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不修定而能成就慧,不修慧而能得解脫的道理。
(四)(p.177)八正道與戒、定、慧之關係:
戒學:正語、正業、正命。
定學:正念、正定。
慧學:正見、正思惟。
(正精進遍通三學)
※南北傳經論之比較:
1、《中阿含經》卷58〈法樂比丘尼經〉大正1,788c10-12:
非八支聖道攝三聚,(是)三聚攝八支聖道。正語、正業、正命此三道支聖戒聚所攝。正念、正定此二道支聖定聚所攝。正見、正志、正方便此三道支聖慧聚所攝。
2、《中部》〈有明小經〉:漢譯南傳10(《中部》2) p. 21;DN, II, p.23、p.36:
正語、正業及正命,此等諸法為戒聚所攝;正精進、正念及正定,此等諸法為定聚所攝;正見及正思惟,此等諸法為慧聚所攝。
3、《大毗婆沙論》卷59,大正27,306b27-28: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攝;正念、正定,定蘊攝。
4、《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10:
(1)是八正道有三分:三種為戒分,三種為定分,二種為慧分…
(2)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
複次!行名正語、正業、正命;
學名正精進、正念、正定;
道名正見、正思惟。
此八事雖名為道,然分別有三分。
5、《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10-12: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
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
正念、正定,定蘊所攝。
南北傳經論四種說法之比較
經論名
正見
正思惟
正語
正業
正命
正精進
正念
正定
《中含》法樂比丘尼經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中部》有明小經
慧
慧
戒
戒
戒
定
定
定
《大毗婆沙論》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大智度論》
慧
慧
戒
戒
戒
定
定
定
《瑜伽師地論》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丙、三增上學(p.177-p.206)
壹、增上戒學(p.177-p.199)
一、(p.178)道諦之主要內容:
(一) 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慧學。(p.177- p.206)
(二) 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p.207- p.232)
(三) 三十七道品::1、四念處;2、四正勤;3、四神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7、八正道。(p.232- p.235)
二、三增上學的意義
(一)(p.199)增上戒學: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學。
(二)(p.202)增上定學:為了修發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增上心(定)學。
(三)(p.205)增上慧學: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這當然不是俗知俗見,而是究竟的真實慧了。
三、「戒」之異名
(一) 屍羅(zIla; sIla):原來是「習慣」的意思。如反覆不斷地作,就會「習以成性」。習慣通善、惡,若約「善」而言,不斷地行善,成為善的習性,而產生一種止惡向善的潛在力量,稱為「屍羅」。
(二) 律儀(saMvara):為「防護」之意,或譯為「禁戒」,亦即防護身口意之過非,以及防護根門使不放逸,如「戒律儀」,「根律儀」等。
(三) 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 pAtimokkha):波羅提木叉意譯為「別解脫」,即藉著持戒,防護身口過錯,別別於諸煩惱中而得解脫。
(四) 學處(ZIkSApada; sikkhApada):即在家眾、出家眾所應當學的處所(pada,對象)。也就是所應學的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一一戒條項目。換言之:由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五個學處」組合而成「五戒」。
(五) 律(vinaya):音譯為「毗奈耶」或「毗尼」,有調伏、滅、斷、調練、訓練等義。
四、(p.178)總說增上戒學[初增上屍羅,心地淨增上,護心令不犯,別別得解脫。]
(一) 「屍羅」之意義:屍羅是梵語,意譯為戒,有平治,清涼19等意思。
1、 戒的力用,是惡止善行。依佛的本意,決非專從法制規章去約束,而要從內心的淨治得來。煩動惱亂的內心,為非作惡,那就是熱惱憂悔。如心淨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樂,所以戒是清涼義。
2、 又煩惱如滿地荊棘,一定嘉穀不生。心地清淨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樣,這就可以生長功德苗了。
(二)「戒體」:心地怎能得清淨呢?這就是信,就是歸依。從「深忍」(深刻的瞭解),「樂欲」(懇切的誓願)中,信三寶,信四諦。真能信心現前,就得心地清淨。從此淨信中,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說的「戒體」。
(三)「得戒」:無論是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歸依得戒的。自願歸依,自稱我是優婆塞等,就名為得戒。後來為了鄭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訂為白四羯磨得戒。如沒有淨信,白四羯磨也還是不得戒的。
(四)戒是從深信而來的「心地」清「淨」,從心淨而起誓願,引發「增上」力,有「護」持自「心」,使心「不犯」過失的功能。
(五)(p.179)律儀:梵語三跋羅(saMvara梵巴同;saM -√vR[抑制、防止])直譯為「等護」,義譯為「律儀」。
1、道共律儀(anAsrava-saMvara,無漏律儀):真智現前,以慧而離煩惱。
2、定共律儀(dhyAna-saMvara):定心現前,以定而離煩惱。
3、別解脫律儀(prAtimokSa-saMvara):淨信(信三寶、四諦)現前,願於佛法中修學,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就得別解脫律儀。含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近事男、近事女,近住等八種戒。
(六)(p.179)波羅提木叉(梵prAtimokSa;;巴pAtimokkha):別解脫戒,這是逐條逐條的受持,就能別別的得到解脫。
(七)(p.179)律師與禪師對戒律之態度:
A、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視規制,每忽略佛說能淨內心的戒的本質。
B、古代禪師,每說「性戒」,是重視內心清淨,德性內涵的。但偏重證悟的清淨,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
※ 其實,佛法是「信為能入」20,「信為道源」21;真切的淨信,誓願修學,才是戒學的根本。
五、(p.180)在家戒[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說。]
(一) 「近事律儀」,這就是優婆塞、優婆夷的五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參見p.107-p.112)
(二) 「近住律儀」,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香華鬘嚴身,不歌舞觀聽;7、不坐臥高廣大床。8、不非時食(過午不食)。(參見p.112-p.114)
(三)(p.180)五戒與八戒之發心:
A、如以「增上生心」,為了求得現生與後世的安樂而受持,就成為「人天乘法」。
B、如以「出離心」來修學,為了脫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
C、如以「菩提心」來修學,為了度化眾生,成就佛道,就成為「菩薩乘法」。22
六、(p.180)總說出家戒[出家戒類五: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一) 沙彌戒、沙彌尼戒之十戒:
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香華鬘嚴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其中,3、9、10顯出了出家人的特色)
※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p.181)
A、沙 彌:(梵ZrAmaNera或ZrAmaNeraka,巴sAmaNera)
B、沙彌尼:(梵ZrAmaNerI或ZrAmaNerikA,巴sAmaNerI或sAmaNerA)
(二) 比丘戒:二百五十戒(《四分律》)。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戒23(《四分律》)。
A、比丘:譯義為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p.182)
比 丘:(梵bhikSu,巴bhikkhu)。
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
B、(p.182) 十種因緣得具足戒(《十誦律》,大正23, 410a6-14)
佛在王舍城語諸比丘:十種明具足戒。何
等十?
1、 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
2、 五比丘得
道即得具足戒。
3、 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
足戒。
4、 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03]具足戒。
5、 邊地
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
6、 摩訶波闍波提比丘
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
7、 半迦屍尼遣使得
受具足戒。
8、 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
9、 歸命三
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
10、白四羯
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
(三)(p.183) 式叉摩那(梵ZikSamANA,巴sikkhamAnA):譯義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
A、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24
B、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25
七、(p.185) 別敘具足戒 [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一)「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
(二)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即使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
(三) 具足戒得來不易,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
八、(p.186)四重戒 [極重戒有四:淫行不與取,殺人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一)淫行: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即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
(二)不與取:即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 什麼手段,都是。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
(三)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
(四)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 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者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
※ (p.188) 「破失沙門性」:
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
沙門(梵ZramaNa,巴samaNa):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
九、(p.190) 如法懺悔 [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一)除了不準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
(二)懺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
覆藏罪過,如密封臭物,越久越臭,不會變香。
(三)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覆清淨的僧格。
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
(四)懺悔得清淨,可有兩種意義:
1、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
2、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
十、(p.191)能持淨戒,三業清淨 [能持於淨戒,三業鹹清淨。]
(一)凡「能持於淨戒」的,身口意「三業」都能「清淨」,這才能生、能證世出世間的一切功德。如《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26
(二)受持學習具足戒的態度:
1、守護所受的別解脫戒;如犯了,不可覆藏,立刻生慚愧心,如法懺悔。
2、對佛制的「軌則」──(1)行住坐臥等威儀;(2)衣食等應守的規定;(3)尊敬師長,護侍病人,聽法,修定等一切善行。這些,都要如法學習,做到合於律的規定,又適應世間,才能不被社會的正人君子,教內的高僧大德所呵責。
3、 不要到歌舞娼妓,淫坊,酒肆,政治機關去走動,因為這是容易生起不淨心行的地方。
4、即使是小小的罪,也不可看為輕易,而要謹嚴的護持。
能這樣受持學習,就能安住於淨戒,引生一切善功德了!
十一、(p.192~p.197) 「六種淨屍羅之修法」
[密護於根門,飲食知節量,勤修寤瑜伽,依正知而住。]
[知足心遠離,順於解脫乘。]
※ 於日常生活中應注意「六種淨屍羅之修法」:
(一) 密護根門:守護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但這並不是不見色、不聞聲,而是在見了聞了時,能「制而不隨」煩惱轉。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p.193)
※正知: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正念: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6b~408a14)
(二) 飲食知量:飲食只是為了生存,為了維持短暫的生存。就是維持營養的需要,不致因飢渴,疾病而苦惱。身心有力,才能修行,出離生死。如不知節量,貪求無厭,不但專在身體上著想,滋味上著想,對施主也會起顛倒心,生嫌恨心,多生煩惱,多作惡業。27(p.194)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8a14~411b)
(三) 覺寤瑜伽:依佛制,初夜、後夜,出家弟子都應過著經行及靜坐的生活。中夜是應該睡眠的,但應勤修覺寤瑜伽。換言之,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
在睡眠時,應作光明想28;修習純熟了,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這就不會過分的昏沉;不但容易醒覺,也不會作夢;作夢也不起煩惱,會念佛念法念僧。等到將要睡熟時,要保持警覺;要求在睡夢中,仍然努力進修善法。(p.194~p.196)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1c~413c29)
※ 何謂「覺寤瑜伽」?《瑜伽師地論》卷24雲:
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者,云何初夜?云何後夜?云何覺寤瑜伽?云何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言初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言後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後一分是夜後分。覺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至夜後分速疾覺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大正30,411c8~18)
(四) 正知而住:在每一生活動作中,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適當或是不適當的時候;做得好不好。(p.196)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c29~417a)
(五) 知足:對「物慾」要知足。要能夠隨遇而安。不可多求多欲。(p.196)
(六) 心遠離:對「人事」要心遠離。不歡喜世論、世業,才能專心佛法。但主要還是心遠離,若心不能遠離,即使住茅蓬、閉關,都是徒然。(p.197)
十二、(p.197) 戒學清淨,也就是定學的前方便 [此能淨屍羅,亦是定方便。]
(一) 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知足,遠離,都是「能淨屍羅」的;能這樣去行,戒學一定會如法清淨。
(二) 佛制戒律,不但嚴持性戒,並且涉及日常生活,團體軌則,舉止威儀。將一切生活納入於如法的軌範,犯戒的因緣自然就少了;犯戒的因緣現前,也就能立刻警覺防護了。這樣,自然能做到戒法清淨。
※ 佛制戒律,包含了:
1、道德規範(性戒)。
2、日常生活規定。
3、團體軌則。(僧團公約)
4、舉止威儀。
(三) 持戒清淨的,一定心安理得,自然能隨順趣入定學。如從日常生活的如法來說:不會貪求滋味,飲食過量;不會貪著睡眠,終日昏昏的;隨時能防護根門,正知所行,這都就是去除定障。所以戒清淨的,身心一直在安靜中,如加修定學,自然就順理成章,易修易成。
(四)《中阿含經》卷10(42經)〈何義經〉(大正1,485b-15):
「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阿難!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慾;因無慾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貳、增上定學(p.199~p.205)
一、(p.199)得禪定之前提:離欲及惡不善法 [進修於定學,離五欲五蓋。]
(一) 為了修發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增上心學(增上定學),就是住心法門。(p.202)
(二) 如修定而想有成就,那一定要『離欲及惡不善法』。因為定是屬於色無色界的善法;如心在欲事上轉,不離欲界的惡不善法,那是不能進入色界善法的。
(三) 離欲及惡不善法:欲是「五欲」;惡不善法是「五蓋」。
1、五欲:淨妙的色、聲、香、味、觸,這是誘惑人心,貪著追求的物慾。
要看出五欲的過患,不取淨妙相,不生染著。染著心不起,名為離欲。
※ 有關五欲之過患與對治,參見《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1a~183c。
2、五蓋:欲貪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這都是覆蓋淨心善法而不得發生,對修習定慧的障礙極大,所以叫蓋。
(1)欲貪,從五欲的淨妙相而來。這要修不淨想來對治。
(2)瞋恚,從可憎境而起。這要修慈悲想來對治。
(3) 惛沉是心情昧劣下沉,與睡眠鄰近,這是從闇昧相而來的。這要修光明想29(法義的觀察)來對治。
(4)掉舉與惛沉相反,是心性的向上飛揚。惡作是追悔,是從想到親屬,國土,不死,及追憶起過去的事情,或亂想三世而引起的。這要修止息想(奢摩他)來對治。
(5)疑從三世起,不能正思惟三世的諸行流轉,就會著我我所,推論過去世中的我是怎樣的,…這一類的疑惑。這要修緣起想來對治。
※《大毗婆沙論》卷48,大正27,250b29-c10:
貪慾蓋以淨妙相為食,不淨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
瞋恚蓋以可憎相為食,慈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
疑蓋以三世相為食,緣起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
惛沉睡眠蓋以五法為食,一憒,二不樂,三頻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缽舍那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
掉舉惡作蓋以四法為食,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昔樂事,以奢摩他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
※有關五蓋之過患與對治,另參見:
《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3c~185a;《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29b9-330c13。
二、(p.200)三摩缽底(samApatti梵巴同):等至、正受。
(p.120)三摩地(samAdhi梵巴同):三昧、等持。
禪定之異名:禪、三昧、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5:
釋尊所傳的定法,名稱不一。如禪──禪那(dhyAna),譯義為靜慮,舊作棄、思惟修。禪是四禪,然六波羅蜜的禪波羅蜜,通菩薩的一切定法。
佛說三學:戒增上學、心增上學、慧增上學。稱定學為心(citta)學,有心理統一的意義。
又,三昧或作三摩地(samAdhi),舊譯為定、定意、調直定,新譯作等持;平等持心,是內心保持平衡的狀態。
三摩跋提或三摩缽底(samApatti),譯義為正受,等至,是從平等持心而到達定境(入定);四禪、四無色定、滅盡定,都可以稱為三摩缽底。
三摩呬多(samAhita),譯義為等引,是平等引發,或引發平等的意思。
三、(p.202) 二甘露門 [不淨及持息,是名二甘露。]
(一)二甘露門:不淨觀、持息念(數息觀)。
A、不淨觀----九想觀30:1、青瘀想;2、膿爛想;3、變壞想;4、膨脹想;5、食噉想;6、血塗想;7、分散想;8、骨鎖想;9、散壞想。
B、數息觀:
(A)六妙門:1、數;2、隨;3、止;4、觀;5、還;6、淨。31
(B)十六特勝(十六勝行)32:
1、念出入息長。2、念出入息短。3、覺息遍身。4、除身行33。
5、覺喜。6、覺樂。7、覺心行。8、除心行34。
9、覺心。10、令心喜。11、令心攝。12、令心解脫。
13、觀無常。14、觀斷。15、觀離。16、觀滅。
(二)三度門:不淨觀、數息觀、界分別觀(地、水、火、風、空、識)。
(《雜阿毗曇心論》卷5,大正28,908b)
(三)五停心觀(五種淨行)35:
1、不淨觀:對治貪慾。
2、慈悲觀:對治瞋恚。
3、緣起觀:對治愚痴。
4、界分別:對治我慢。
5、持息念:對治尋思散亂。
四、(p.203)攝心得定 [依此而攝心,攝心得正定。]
(一) 依著「不淨想、持息念」,對治主要的定障「貪慾與散亂」,而修習攝心,不使散亂的,就是修定。
(二) 無論是修定,或者修觀慧,起初都是有所緣境相的。如以青瘀等不淨相為境,或以出入的呼吸為境。
A、「修觀」:對於所緣的境相,如觀察思惟他,就是修觀。
B、「修定」:如依著而攝心不散,心住一境,便是修定了。
(三) 在修習攝心的過程中,如能達到遠離五欲,斷除五蓋,那麼定心明淨,會很快的發生功德而成就的,所以說「攝心」能「得正定」。
(四) 約一般的禪定說:不是邪定、味定,就是正定。
約出世法說:無漏定才是正定。
五、(p.203)七依定 [能發真慧者,佛說有七依。]
依七種定(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等七根本定)而修發真實慧。
※依「未到定」及「靜慮中間」亦能發真實慧。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
「依九地皆能漏盡,謂七根本、未至、中間。」(大正27,817a)
另參見:《俱舍論》卷28,大正29,149c;《瑜伽師地論》卷100,大正30,881a。
※為何「未至定」及「靜慮中間」能盡諸漏,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8a~c。
※為何初禪以上的近分定不能引發無漏慧,參見《順正理論》卷78,大正29,765b:
唯初近分亦通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
參、增上慧學(p.205~p.206)
一、(p.205)增上慧學 [增上慧學者,即出世正見。]
(一)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這當然不是俗知俗見,而是究竟的真實慧了。
(二)慧學就是八正道中的正見(還有正思惟),所以綜合起來說:「增上慧學」,就是「出世正見」。
二、(p.206)「世間正見」與「出世間正見」
(一)世間正見:1.知善惡(p.67);2.知業報(p.69);3.知前生後世(p.74);4.知凡聖(p.80)
(二)出世間正見(p.205):1.緣起(p.207~p.219);2.四諦(p.219~p.223)。
1、什麼叫出世?就是超過和勝出一般世間(凡夫)的意思。
2、悟解真理的正見,或是離煩惱的無漏正見,都叫出世正見。在說明上,是著重於勝義──真實義的知見。
※ 參見《雜阿含經》卷28(785經),大正2,203a~b。
「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
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三、(p.206)慧(般若)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 慧,梵語般若。在佛法所修的一切功德中,般若是最究竟的。如沒有般若,什麼行門,都不能解脫生死。
(二) 般若又是最根本的;般若是領導者,啟導一切功德的進修,與一切功德相應。
(三) 在三學中,慧學最後,為能得解脫的依止;而在八正道中,卻以正見為首。這說明了般若在佛法中的地位,是徹始徹終的;他是領導者,又是完成者!
四、(p.206)「慧」之異名
在三乘共法的經典裡,慧是有很多名稱的,如慧、見、明、觀、忍、智、覺;正觀、正見、正知、正思惟;如實觀、如實知、如實見、如實知見、如實思惟;擇法等。
丁、八正道(p.207~p.232)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壹、正見(p.207~p.226)
※ 出世間正見:(壹)正見緣起(p.207~p.219);(貳)正觀四諦(p.219~p.223);
(參)依俗契真(p.224~p.226)
出世的解脫法門,不出乎四諦與緣起的二大綱,所以說到出世的慧學,也就是通達緣起與知四諦的慧。
(壹)正見緣起 (p.207~p.219)
一、(p.207)緣起甚深 [佛為阿難說:緣起義甚深。]
(一)《中阿含經》卷24(97)〈大因經〉(大正1,578b11-22):
「尊者阿難則
於晡時從宴坐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
卻住一面,白曰:世尊!我今閒居獨處宴坐思
惟,心作是念:此[17]緣起甚奇,極甚深,明亦甚
深。然我觀見至淺至淺。” type=“inline”>世尊告曰:阿難!汝
莫作是念:此緣起至淺至淺。所以者何?此
緣起極甚深,明亦甚深。阿難!於此緣起不
知如真,不見如實,不覺不達故,[18]念
彼眾生如織機相鎖,如[19]蘊蔓草,多
有[20]調亂,怱怱喧鬧。從此世至彼世,從彼
世至此世,往來不能出過生死。阿難!是
故知此緣起極甚深,明亦甚深。」
※參見:《長阿含經》卷10〈大緣方便經〉,大正1,60b;
《中阿含經》CBETA電子版(T01, no. 26, p. 578b11-578b22)《雜阿含經》卷12(293經),大正2,83c,〈空相應緣起〉。
(二)上面說到過的十二緣起說36,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這不過是煩惱起業,業感苦果的說明;說明了生死的無限延續,並非神造而已。就是部分的分別法相的佛學者,也每每如此。如真的這樣,這不過是緣起的世間正見,怎麼能解脫生死呢?
(三)緣起實在太深了!如十二支的因果相生,說明了生死的無限延續,這已經是很深的了!再來觀察:眾生的生死,始終在這樣的──十二支的情形下流轉;只要是眾生,是生死,就超不過這十二支的序列。所以十二支是生死的因果序列,有著必然性與普遍性的。37
(四)從因果的不同事實,而悟解到一切眾生共同的必然理性,堅定的信解,這才得到了初步的成就。但還要再深入,徹悟更深的真義。
二、(p.208)「緣起的序列」與「緣起的法則」。
(一)緣起的序列(緣起的事實):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的因果相生。
(二)緣起的法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因果的所以成為因果,生死的所以成為生死,都離不了這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這樣,就進到了緣起事物的一般理性了!
三、緣起的「流轉律」與「還滅律」。
(一)(p.207) 緣起的流轉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二)(p.213) 緣起的還滅律: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空寂性,義倍復甚深。
四、(p.207)緣起的「流轉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一) (p.208)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A、「有」,是「存在」的意思。這不是自有、永有的存在,而是生滅的存在。
B、「生」,是「現起」的意思。
1、約徹底的意思說:存在(有)的就是現起(生)的,現起(生)的就是存在(有)的。
2、因存在,所以果存在;因現起,所以果現起。一切都是依於因緣的,也就是離不了因緣的,離了因緣是不能存在的。
3、依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而觀察起來,什麼都不是自有的,永有的,一切世間,一切生死,無論是前後的,同時的,都無非是展轉相關的,相依相待的存在。展轉相關的,相依相待的存在,才能成為因果。
4、 從佛悟證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因果定律,就能正見因果的深義,而不是庸俗的因果觀了!
(二)(p.209) 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依照這深刻的因果觀,來正觀一切,就能正確地瞭解:一切是「無常」的,是「空無我」的。
A、 無常生滅 (p.210)
1、存在與生起的一切法,都是無常的。器界在成而壞,國家在興而衰亡,眾生在生而老死。
2、粗顯的說,是一期無常38:如器界的成壞,眾生的生死,似乎都經過一安定時期而後滅盡。
細微的說,是剎那無常:一切都是剎那剎那的生滅著,才生即滅而不住的。
3、這一切,為什麼會是生滅無常的呢?這是緣起呀!從因緣而有的,不能不依於因緣,緣無也就歸於無了。是從因緣而生起的,當然也依緣而滅了。依緣而存在與生起的一切,必然會是生滅無常的。
4、經中說到無常,用無常,無恆,不可保信,不安穩等來說明。所以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約眾生的自體來說,都是不永久,不可靠的,末了總是歸於滅盡的。
B、 空無我 (p.210)
1、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與他不相干,自己作主;宰是別的要由我來支配。總之,我是自由自在自主的。
2、一般凡夫執著有我:覺得不能沒有常住不變的,自由自在的東西,作為眾生(人)的生命主體。並且覺得,這個常住而自主的,也就是安樂的,這將來才好回到天國,或歸於解脫,去享受永恆的自由。
3、佛教正觀無我:在佛的正觀中,(像一般宗教家或哲學家主張的)我是並不存在的。眾生,不是別的,只是五蘊、六處、六界;只是身心的因果現象──存在與生起。這一切是不息的流變,那裡有常住不變的我?是相依相待的存在,那裡有獨立的我?不常住,不獨存,這那裡有自主自由(樂)的我呢?無常無我的正觀,如佛所常說的:『色(等一切法)無常;無常即苦(不安隱,不自由);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39
C、(p.211)世間的一切,都是世俗假有。
1、器界也好,眾生也好,一一法也好,都「惟」是「世俗」的「假有」了。除去世俗的假有,什麼也不可得。
2、世俗,有浮虛不實的意思。庸常所認識到的一切──體質,形態,作用,一切都是世俗的。世俗的,就是假有的。
3、假有,不是說什麼都沒有,是施設而有的意思(也叫做假名),就是依因緣而存在而現起的。這雖然因果法則,歷然不亂,但這是假施設而有的。
4、佛在阿含的《勝義空經》中說:是無常的,空無我的,『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大正2,92c)。所以,無常無我的一切因果法,佛稱之為世俗的假有。
5、「俗數法」(dharmasaMketa)(p.212)
(1)《雜阿含經》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南傳缺。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大正2,92c12-25)
(2)《增一阿含經》卷30「六重品第37之2」(大正2,713c~714a)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第一最空法,汝等善思念之。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云何為名第一最空之法?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云何假號因緣?所謂是有則有,此生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生,生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如是苦陰成此因緣。無是則無,此滅則滅,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更樂滅,更樂滅則痛滅,痛滅則愛滅,愛滅則受滅,受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死滅,死滅則愁憂苦惱皆悉滅,盡除假號之法,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起時則起,亦不知來處,滅時則滅,亦不知滅處,除其假號之法。彼假號法者,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六入亦無人造作,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複音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於中起病,此六入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除其假號之法,因由父母合會而有。…是謂比丘,此名第一最空之法,與汝等說如來之所說行之法,我今以為起慈哀心我今以辦,言當念修行其法,在閒居之處坐禪思惟勿有懈怠,今不修行後悔無益,此是我之教訓,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3)《俱舍論》卷9「分別世品第3」,大正29,47c3~6;梵文本p.129。
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
(4)《俱舍論》卷30,「破執我品第9」,大正29,155b25~28;梵文本p.468。
如《勝義空契經》中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
(5)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3 ~ p.25:
中道立場所說的「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經中說是「俗數法」,是就世間一切因果生滅的假名因緣建立的。即假名緣起以離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等邪見。因離執而悟入的,是第一義空,故《中論》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緣起生滅法是俗數假名法,於中能離諸錯亂,便是第一義空。是正確不顛倒的世俗諦,能即此緣起法以顯示第一義諦,所以稱為中道。
如不細心的思考,將覺到如來說法的矛盾。前說緣起是真是實,此卻說是俗數假名法,到底是真是假?空者見假,有者執實,各走極端了。
其實並不矛盾,如來說法是不會矛盾的。緣起法則確實如是,認識與對象符合,確然不謬,所以說是真是實。
此因果的具體法是實有自體嗎?是有常住不變性嗎?有主宰獨立性嗎?沒有!緣起的生滅法,確是俗數的假名法;緣起假名,不失其為世俗的諦實。至於見常、見一、見我、見我所,只是凡夫的錯見;現在佛以超越凡情──第一義的立場否定之,所以是空。阿含即現實人生的立場以說明空;這生命緣起之空,約聖者深刻的理解到究竟真實說,是第一義諦。真諦,也是形容其正確,並不是實有自性。這種覺解,是常人所不能瞭解的,所以叫「第一義」,就是「勝義」。就聖者與眾生共同所有的因果現象說,是俗數法,是假名安立的。如來了解體驗到第一義真實之空,所以解脫,所以能知世俗諦是假名;凡夫不能瞭解,執此假名為真實有,只說某一些是假名的、是空的,所以就生死流轉了。
6、以「眼根」見「色」為例
人是六根取境,引發六識的綜合活動。但是,如眼根能見色,因為能見色,所以確定有眼根。但到底什麼是眼根呢?
其實『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也就是『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因為眼根是緣起的有,緣起的生,不能想象為有一真實的眼根,從那裡生出來。
說到見色,也不是有一獨存體,能單獨負起見色的作用;見色也是要有種種關係才能成就的,所以也不能說有真實自體的眼根,能夠見色。
這樣,眼根是才生即滅的,你也不能想象為有一真實自體的眼根,滅到那裡去了。
7、世間的一切──器界,眾生,一色一心,都是世俗假有,緣起的存在。這是無常、無我的,但在展轉相關,相依相待下,眾生是和合的,相續的存在,流轉不絕於生死大海。生死死生的相續不已,也就是輪迴不已,苦痛不已。
五、(p.213)緣起的「還滅律」[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空寂性,義倍復甚深。]
(一) 佛開示生死的還滅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純大苦聚滅』。緣起法是依於因緣而存在的,凡是依緣而存在與生起的,那就不會是常恆不變的;存在的會歸於不存在,生起的終歸會盡滅。
(二) 生死法,雖一向在即生即滅中,但由於煩惱業的不斷相續,滅而又生,所以苦果也就不斷地相續下去。如能淨治煩惱──無明、愛等不起了,那業力也就銷息,生死也就停止了。
(三) 生死法是緣起的,假有的,所以是不可取著的;本沒有一真實的生,也就不是有一實法滅去了。從這如幻的緣起法中,發見了生死解脫的可能性,也由此而到達生死解脫的境地。
(四) (p.214)如何達到生死解脫的境地:無常→無我→涅槃。
一切法是緣起的假名──假法,假我,是如幻的,是無常、空、無我的。而無明──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一切煩惱,卻迷濛了真相,把一切法──眾生,看作真實的;想象為有一永恆自在的我。一切從自我中心去活動,於是到處執著,造善惡業而流轉了。如正觀緣起,通達是無常、無我的,那自我中心的妄執,失去了對象,煩惱也就不起了(煩惱也是緣起的生滅),生死也就解脫了。
(五)《雜阿含經》卷10(270經),大正2,70c25~71a2:
諸比丘!云何修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若比丘於空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 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參見:《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
(六)(p.215)「緣起」甚深,「緣起的空寂性」(涅槃)倍復甚深。
1、正觀緣起的無常無我,離煩惱而解脫生死,名為得般涅槃,涅槃到底是怎樣的呢?那是深而更深的。
佛為阿難說有為與無為法,也就是緣起與「緣起」的「空寂性」40,說是「義倍復甚深」。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有為)。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慾,寂滅涅槃』41。
2、大海:譬喻生死緣起的深廣難測。
最深的海底:形容最極甚深的法性。(緣起的空寂性)
3、緣起是相對的假名,眾生為無明所矇蔽了,不見緣起的本性空寂,也就不知但是無常無我的業果延續。如真能正觀緣起,不取不著,斷盡煩惱,生死永息,那就體證到緣起法性的寂滅。
(七)(p.215)「聲聞的次第悟入」與「大乘的直入無生」。
1、聲聞弟子:是漸次悟入的。從無常而通達無我,從通達無我,離我所見,我愛等而契入涅槃。這如《雜阿含經》(27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三法印的次第悟入,可看為聲聞法的常道。
2、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的特色,即「諸法本不生」,即是依緣起本來不生不滅為出發,直從涅槃甚深處入門。
※參見印順法師著:
(1)《中觀今論》p.25~p.39〈緣起之生滅與不生不滅〉。
(2)《佛法概論》p.153~p.163〈三法印〉、〈三法印與一法印〉。
(3)《空之探究》p.147~p.155〈大乘般若與阿含經〉。
(4)《印度佛教思想史》p.91~p.99〈深智大行的大乘〉。
(八)(p.215~p.216)緣起的空寂性:超越了假名的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
1、 緣起是與空寂相應相順的,如《阿含經》說:『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空相應隨順緣起法』。42這是唯證方知的『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43
2、 換言之,這是沒有邊際可說的;是超越假名的相對界,而不可以數量說的。也不可以想象為在此在彼的。
3、 這不能說是有,也不可說是沒有的,如說:『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44
4、 總之,這是超越了假名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但這是從正觀緣起的空寂而悟入,也就是緣起法性的實證。
六、(p.216)不著二邊之中道 [此是佛所說,緣起中道義,不著有無見,正見得解脫。]
佛法的中道觀,是從緣起法的正觀中顯出,為佛說法的根本立場。所以,正觀也稱為中觀,正法也稱為中法了。說到不落二邊,經中都依眾生自體說。
(一) (p.216)不一不異之中道。
《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85a,又名《大空法經》。
(參見:SN.12, (35)&(36), SN.Ⅱ, pp.60~64;日譯南傳,十三卷, p.88~p.95)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清淨,梵行清白,所謂大空法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45,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所)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謂緣無明行。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生,生屬誰;乃至誰是行,行屬誰者,行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
(二)(p.217)不常不斷之中道。
1、參見:《雜阿含經》卷12(300經),大正2,85c(SN. 12.46,AJJatara)
時有異婆羅門,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慶慰,慶慰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曇!為自作自覺耶」?
佛告婆羅門:「我說(此是無記),自作自覺此是無記」。
「云何瞿曇!他作他覺耶」?佛告婆羅門:「他作他覺,此是無記」。
婆羅門白佛:「云何我問自作自覺說言無記,他作他覺說言無記,此義云何」?佛告婆羅門:「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46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2、《雜阿含經》卷34(961經),大正2,245b。(SN. 44.10,A^nanda)
時有婆蹉種出家,來詣佛所,合掌問訊,問訊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曇!為有我耶」?爾時、世尊默然不答。如是再三,爾時世尊亦再三不答。
爾時、婆蹉種出家作是念:我已三問沙門瞿曇而不見答,但當還去。
時尊者阿難,住於佛後,執扇扇佛。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彼婆蹉種出家三問,世尊何故不答?豈不增彼婆蹉種出家惡邪見,言沙門不能答其所問」?佛告阿難:「我若答言有我、則增彼先來邪見。若答言無我,彼先痴惑,豈不更增痴惑!言先有我,從今斷滅。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於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於二邊,處中說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生,謂緣無明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三)(p.217)不有不無之中道。
佛為刪陀迦旃延,說過不落有無二邊的緣起中道。迦旃延是不著一切相,而深入『勝義禪』的大師47。
大乘龍樹的《中觀論》48,彌勒的《瑜伽論》49,都引證這《阿含經》的教授,來說明諸法的真實相,所以這一教授,在抉擇佛法的緣起正見中,有著無比的重要性。
1、《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17-86a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梨聚落深林中待賓舍。爾時,尊者[跳-兆+散]陀迦旃延,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正見,云何正見?云何世尊施設正見」?
佛告[跳-兆+散]陀迦旃延:「世間有二種依,若有、若無,為取所觸;取所觸故,或依有,或依無。若無此取者,心境繫著、使,不取、不住,不計我,苦生而生,苦滅而滅;於彼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自知,是名正見,是名如來所施設正見。所以者何?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無有。是名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尊者[跳-兆+散]陀迦旃延聞佛所說,不起諸漏,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41 ~ p.42)
2、《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SN. 22.90,Channa)
闡陀語諸比丘言:「我已知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闡陀復言:「然我不喜聞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此中雲何有我,而言如是知、如是見,是名見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如,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闡陀比丘見法,得法,知法,起法,超越狐,疑,不由於他,於大師教法得無所畏。恭敬合掌白尊者阿難言:「正應如是,如是智慧梵行,善知識教授教誡說法。我今從尊者阿難所,聞如是法,於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盡,涅槃,心樂正住解脫,不復轉還;不復見我,唯見正法」。
時阿難語闡陀言:「汝今得大善利,於甚深佛法中得聖慧眼」。
A、 (p.218)一般凡夫:
1、 見人生了出來,或見到生死流轉:執有見。
2、 見人死了,或見了生死、入涅槃:執無見。
B、 (p.218)有緣起正見之佛弟子:
1、見到生死世間的集起,不會起無見。知道緣起的如幻假有,不是什麼都沒有的。
而且,既是可生的,在滅時也決非實無了。
還有,瞭解緣起的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世間集,所以生起現前時,知道緣起的流轉相續,不會覺得一死了事而起無見的。
2、見到世間滅,也就是生死解脫了,不會起有見。因為緣起如幻的相對性,在涅槃寂靜中是不能安立的。
而且,既是可滅的,在生起時也就決非實有,實有是不會依緣而滅的。
瞭解緣起的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當生死解脫時,也不會執有實我得解脫的。
總之,一切是緣起的,唯是緣起的集、滅。並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不起有見。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也不會起無見的。真能正觀緣起,就能「不著有」見「無見」,依中道「正見」而「得解脫」了。
(四)不來不去之中道(p.212)
《雜阿含經》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5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
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貳)正觀四諦 (p.219~p.223)
[又復正見者,即是四諦慧。]
一、(p.219)「正見緣起」與「正見四諦」。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
(一)正見緣起:緣起著重於豎的系列說明。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
(二) 正見四諦: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
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道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
(三) (p.220)知四諦與知緣起,密切相關
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滅老死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
※四十四智,參見:《雜阿含經》卷14(356),大正2,99c19-2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四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十四種智?謂老死智,老死集智,老死滅智,老死滅道跡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智,行集智,行滅智,行滅道跡智,是名四十四種智」。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51
(參見:SN.12.33 Banassa Vatthuni(1) SN.Ⅱ. p.56;日譯南傳,十三卷, p.82~p.86)
二、(p.219)四諦之正見[如實知四諦,應斷及應修,惑苦滅應證,由滅得涅槃。]
(一)佛初轉*輪,就是四諦法門(三轉十二行相),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
1、示轉: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
2、勸轉: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
3、證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
《雜阿含經》卷15(379經),大正2,103c~104a:
爾時、世尊告五比丘:「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跡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複次、苦聖諦,知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複次、此苦滅聖諦,已知當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複次、此苦滅道跡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複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已知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複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複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複次、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諸比丘!我於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已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生眼、智、明、覺故,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得出,得脫,自證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爾時、世尊說是法時,尊者憍陳如,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世尊于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轉*輪,是故此經名轉*輪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參見:SN.56.11~12 TathAgatena vuttA)
(二)(p.222)如實知四諦
1、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
2、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三)(p.222)「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與「見滅諦得道」(頓現觀)。
1、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觀四諦十六行相52,以十五心見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
2、見滅諦得道(頓現觀):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是中南印度的學派。
印順法師: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
(四)十五心見道(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3,普門文庫,民國70年11月)
上下八諦
欲界
苦諦
苦法智忍-無間道-第 一 心
苦 法 智-解脫道-第 二 心
苦諦
苦類智忍-無間道-第 三 心
苦 類 智-解脫道-第 四 心
集諦
集法智忍-無間道-第 五 心
集 法 智-解脫道-第 六 心
集諦
集類智忍-無間道-第 七 心
集 類 智-解脫道-第 八 心
見道
上界
滅諦
滅法智忍-無間道-第 九 心
滅 法 智-解脫道-第 十 心
滅諦
滅類智忍-無間道-第十一心
滅 類 智-解脫道-第十二心
道諦
道法智忍-無間道-第十三心
道 法 智-解脫道-第十四心
道諦
道類智忍-無間道-第十五心
道 類 智-解脫道-第十六心
修道
(五)(p.222)漸現觀:次第見苦、集、滅、道四聖諦得道,如登梯,漸次而上。
《雜阿含經》卷16(437經),大正2,113b:
佛告阿難:「譬如四登梯升於殿堂。若有說言:不由初登而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無有是處。如是阿難!若於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欲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此不應說。所以者何?若於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無有是處。譬如阿難!由四登梯升於殿堂。若有人言:要由初登,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此所應說。所以者何?要由初登,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有是處故。如是阿難!於苦聖諦無間等已,然後次第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斯有是處」。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參見:《雜阿含經》卷16(435經)、(436經),大正2,112c~113b;卷15(397經),大正2,107a。
(六)(p.222)頓現觀
參見:《清淨道論》第22品(The Visuddhi-magga of Buddhaghosa,PTS 版 p.690, 葉均譯 p.644)
譬如燈火,非前非後,於同一剎那,而行四種作用:(1)燃燒燈芯 (2)破除黑暗 (3)發光 (4)消耗燈油。
如是,道智亦非前非後,於同一剎那而現觀四諦。即(1)依遍知現觀而現觀苦; (2)依舍斷現觀而現觀集;(3)依修習現觀而現觀道; (4)依作證現觀而現觀滅。此說云何?謂以滅為所緣,而得成就,觀見,通達四諦。
(1)知苦:燃燒燈芯。
(2)斷集:破除黑暗。
(3)證滅:消耗燈油。
(4)修道:發放光明。
※見滅得道(見空得道)參見: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57~p.265。
(七)(p.222)「如實知見四諦」與「體證滅諦」。
A、如實知見四諦: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
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
1、如實知見苦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
2、如實知見集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諦。
3、如實知見滅諦: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諦。
4、如實知見道諦: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跡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
B、體證滅諦: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
1、 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53;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
2、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
3、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慾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
※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參)依俗契真 (p.224~p.226)
[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依俗契真實,正觀法如是。]
一、(p.224)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p.225)
二、(p.224) 〈須深經〉: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雜阿含經》卷14(347經),大正2,96b~98a(參見:SN.12.70, SusIma, SN.Ⅱ, pp.119~p.129;日譯南傳,十三卷, p.173~p.187)
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云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喜,舍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舍,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舍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作是說已,眾多比丘各從座起而去。
爾時、須深知眾多比丘去已,作是思惟:此諸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得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作是思惟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
佛告須深:「我今問汝,隨意答我。須深!於意云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
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
「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
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
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
「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
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
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三、(p.224)七十七智
《雜阿含經》卷14(357經),大正2,99c~100a
(參見:SN.12.34. Banassa vatthuni(2) , SN.Ⅱ. p.59;日譯南傳,十三卷, p.86~p.88)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七十七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七十七種智?生緣老死智,非餘生緣老死智,過去生緣老死智,非餘過去生緣老死智,未來生緣老死智,非餘未來生緣老死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緣行智,非餘無明緣行智,過去無明緣行智,非餘過去無明緣行智,未來無明緣行智,非餘未來無明緣行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無慾法、滅法、斷智,是名七十七種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生緣老死智…無明緣行智。
-
非餘生緣老死智…非餘無明緣行智。
-
過去生緣老死智…過去無明緣行智。
-
非餘過去生緣老死智…非餘過去無明緣行智。
-
未來生緣老死智…未來無明緣行智。
-
非餘未來生緣老死智…非餘未來無明緣行智。
-
法住智(生緣老死)…法住智(無明緣行)。54
四、(p.224)「法住智」與「涅槃智」之意義
(一)《成佛之道》(增注本)p.224~p.225
1、法住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如不能瞭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
2、涅槃智: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才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55。
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
(A)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知生滅---知有為世俗。
(B)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知不生滅—知無為勝義。
(二)《空之探究》p.150~p.152
《雜阿含經》中,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SusIma)比丘,他們是阿羅漢,但不得四禪(《相應部》說不得五通)及無色定。須深覺得難以信解,佛告訴他說:「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這是說,阿羅漢有先後層次,也可說有二類。
一、法住智(dharma-sthititA-jJAna)知:緣起被稱為法性、法住,所以法住智是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於五蘊等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雖然沒有禪定,但煩惱已盡,生死已了。這是以慧得解脫,知一切法寂滅,而沒有涅槃的自證。
二、涅槃智(nirvANa-jJAna)知:生前就能現證涅槃的絕對超越(即大乘的證入空性,絕諸戲論;也類似一般所說的神秘經驗),名為得現法涅槃;在古代,被稱為得滅盡定的俱解脫(不過滅盡定,論師的異解紛紜)。
這可能是二類阿羅漢,也可能是先後契入的層次。
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俱解脫者有涅槃智,是入滅盡定而決定趣涅槃的。惟有另一類人(絕少數),正知見「有滅涅槃」而不證得阿羅漢的;不入滅盡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見的,正是初期大乘,觀一切法空而不證實際的菩薩模樣。
(三)《空之探究》p.221~p.222
須深出家不久,聽見有些比丘們說:「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卻不得禪定,是慧解脫阿羅漢。須深聽了,非常疑惑。佛告訴他:「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深定,所以沒有見法涅槃的體驗,但正確而深刻的知道:「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餘支例此)。這是正見依緣起滅的確定性──法住智,而能得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滅的果證。這樣的緣起──依緣而有無、生滅的法住性,怎能說是無為呢!
(四)《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2a27~b29
問:何故第七名法住智?
答:
[一]「法」者是果,「住」者是
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謂知三界
下中
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此智唯知因
之別相,非聖行相,故唯世俗智攝。
[二]有作是
說:「此通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
問:若爾,何故說是一世俗智?
答:實通無漏,此中且說是有漏者,此多分知因別相故。
[三]復後有說
者:「前六智是知因智故名為法住,緣彼起
智名法住智。此智知道,
非知集因,亦四智
攝,謂:法、類、世俗、道智。」
問:若爾,何故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思所作、從緣生、盡法、減法、離法、滅法。」無漏豈得名離法耶?
答:(1)此中但應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乃至滅法。」不應說離法而說離法者,欲顯聖者亦厭無漏,不生欣樂故說離法。
(2)有餘復說:「前知因智是四智性,今知彼智名法住智;故此法住智知彼世俗智亦名知離法。」
[四]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
如世尊說:蘇屍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
涅槃智。
問:此中何者是法住智?何者是涅槃
智耶?
有作是說:知集智是法住智,知滅智
是涅槃智。
有餘復說:知苦、集智是法住智,
知滅、道智是涅槃智。
或有說者,知苦、集、道智
是法住智,知滅智是涅槃智。
問:若爾,何故說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耶?
答:雖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後,而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前,故作是說。
復有說者:知流轉智是法住智,
知還滅智是涅槃智。複次,知緣起智是法
住智,
知緣起滅智是涅槃智。複次,知生死
智是法住智,知生死滅智是涅槃智。
有餘
師說: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
智。云何知然?經為量故。如契經說:…時有五百應真苾芻,蘇屍摩前自贊己德:我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蘇
屍摩曰:仁等所證依何定耶?為初靜慮為
乃至無所有處耶?諸苾芻言:我等所證皆不
依彼。蘇屍摩言:若不依彼,如何得證?諸苾
芻曰:我等皆是慧解脫者。時蘇屍摩聞已,忙芒
然不識所謂,便作是念:脫我親友問此義
者,我當云何。還詣佛所問如是義。世尊
告曰:蘇屍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
智。蘇屍摩曰:我今不知何者法住智,何者涅
盤智?佛言:隨汝知與不知然法應爾。時蘇
屍摩不果先願,然彼五百應真苾芻依未至
定得漏盡已後,方能起根本等至。由此故
知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智。
法住智
涅槃智
1
知集智
知滅智
2
知苦、集智
知滅、道智
3
知苦、集、道智
知滅智
4
知流轉智
知還滅智
知緣起智
知緣起滅智
知生死智
知生死滅智
5
近分地智
根本地智
(五)《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3c1~5
有人言:法智者,知欲界五眾無常、苦、空、無我,知諸法因緣和合生,所謂無明因緣諸行,乃至生因緣老死。如佛為須屍摩梵志說:先用法智分別諸法,後用涅槃智。56
(六)《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b13~17
問曰:何等是聲聞、辟支佛智慧?
答曰:以總相、別相觀諸法實相,是聲聞智慧。如經中說:「初以分別諸法智慧,後用涅槃智慧。」分別諸法智慧,是別相;涅槃智慧,是總相。57
(七)《瑜伽師地論》卷94,大正30,835c19~836a8
複次、若有苾芻具淨屍羅,住別解脫清淨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
此中雲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起無倒教已,於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又復云何名涅槃智?謂彼法爾,若於苦、集、滅、道,以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於苦、集住厭逆想,於滅涅槃起寂靜想,所謂究竟、寂靜、微妙、棄捨一切生死所依,乃至廣說。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於苦若苦因緣住厭逆想,便於涅槃,能以妙慧悟入信解為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八)《瑜伽師地論》卷87,大正30,787b4~11
複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
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
涅槃智者,謂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貳、正思惟(p.226~ p.227)
[正思向於厭,向離欲及滅。]
一、(p.226) 八正道之成就
(一)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
(二)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
二、(p.226)「正見」與「正思惟」(正志、正欲)。
(一)正見: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
(二)正思惟: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向於厭、向於離欲、向於滅」。
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
※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
1、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
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
2、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
於五欲及性慾,能不致染著。
3、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
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
出離心,貫徹瞭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
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
參、正語; 肆、正業; 伍、正命(p.227~ p.229)
[正語業及命,淨戒以為性。] (p.227)
一、正語、正業、正命,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
(一)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
(二)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
(三)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
1、 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
2、 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不得販賣貿易。
二、(p.228) 「正確的見解」與「清淨的行為」
[始則直其見,次則淨其行;足目兩相成,能達於彼岸。]
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
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58
(一)正確的見解:正見、正思惟---------------如眼目。
(二)清淨的行為:正語、正業、正命---------如雙足。
正確的見解與清淨的行為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
陸、正精進; 柒、正念; 捌、正定(p.229~ p.231)
[正勤遍策發,由念得正定,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一、(p.229) 「正勤」(正精進)
(一)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
(二)四正勤:
1、已生惡令速斷。
2、未生惡令不生。
3、已生善令增長。
4、未生善令速生。
※《十住毗婆沙論》卷15,大正26,106c17~20:
1、 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
2、 斷未生惡法,如預斷流水。
3、增長於善法,如溉甘果栽。
4、未生善為生,如攢木出火。
(三)正勤(正精進)--- 通戒、定、慧三學。
1、通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
2、通定學: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
3、通慧學:正勤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
(四) 佛因背疾小臥休息,聞阿難說精進,立刻起坐,讚歎精進
《大智度論》卷15,大正25.173c4~8:
如阿難為諸比丘說七覺意,至精進覺意,佛問阿難:汝說精進覺意耶?
阿難言:說精進覺意。如是三問三答,佛即從坐起告阿難:人能愛樂修行精進,無事不得,得至佛道終不虛也。
(參見《雜阿含經》卷27(727經),大正2,195b~c)
二、(p.230)「正念」
(一)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裡,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
(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
三、(p.230)「正定」
(一)「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
(二)「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七依定(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
四、「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
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
☆★ (p.231)八正道與戒定慧的次第
(一)三學的次第:戒→定→慧。
(二)八正道的次第:慧→戒→定。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
A、「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
B、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
C、「正精進」遍通一切(通戒學、定學、慧學)。
D、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
E、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
其實,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戊、三十七道品(p.232~p.235)
[佛說諸道品,總集三十七,道同隨機異,或是淺深別。]
一、(p.232)「三十七道品」分為七大類:
(一) 四念處:1.身念處、2.受念處、3.心念處、4.法念處。
(念處是慧相應的念,重在觀慧。)
(二) 四正勤:1.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2.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3.未生諸善法令生、
4.已生諸善法令增長。
(三) 四如意足:1.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2.心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3.精進定斷行成
就修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神足是定,定為神通所依止,稱為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三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為四神足。)
(四) 五根: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這五項功德,修得堅定而為引發功德的根源,名為根。)
(五) 五力: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這五事已有降伏煩惱等力量,所以叫力。)
(六) 七覺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除覺支(輕安覺支)、
6.定覺支、7.舍覺支。
(七)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二、(p.233)「道同隨機異」
(一)「道」體是「同」一的。眾生的生死是同一的,解脫生死的道,不會是不同的。
(二)不過「隨」眾生的根「機」不同,佛就說有別「異」的道品而已。
(三)從經中看來,任何一項道品(其實是包含一切功德,不過舉其重要而說),都是能解脫生死的,都說為『一乘道』的。
三、(p.233~p.234)三十七道品,歸納為十類
(一)《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a22~b14)
(二)《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8~13)
是三十七品,十法為根本。何等十?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輕安)、喜、舍。信者,信根、信力;戒者,正語、正業、正命;精進者,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正精進;念者,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定者,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者,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正見。
(三)《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 29,132b8~23)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
頌曰: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舍、輕安。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等。謂:
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為體。
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為體。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以定為體。
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為體。
喜覺支以喜為體。
舍覺支以行舍為體。
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正思惟以尋為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加喜、舍、輕安、戒、尋。
毗婆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二,餘九同前。
四、(p.235)七類道品與修行位次
(一)四念處:初修學時。
(二)四正勤:暖位。
(三)四如意足:頂位。
(四)五根:忍位。
(五)五力:世第一位。
(六)八正道:見道位。
(七)七覺支:修道位。
參見:
1、《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5~497a2)
四念住從初業地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
四正勝從暖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四神足從頂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八道支見道中勝;七覺支修道中勝。
2、《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17~18)
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
3、《俱舍論》卷25,大正29,132c20-29
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
4、《成佛之道》(增注本)〈三乘共法章〉p.234- p.235
有人說:初修學時,修四念處;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特勝的意義說說而已。
5、《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7~12:
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修道所斷煩惱)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
☆★ (p.235) [此是聖所行,此是聖所證,三乘諸聖者,一味涅槃城。]
一、出世的解脫法門──四諦,緣起;道諦中的三學,八正道,這都是聖者所修行的,也「是聖」者「所證」得的。
二、三乘諸聖者,雖悟得實相有淺有深,但皆同入涅槃城
※三獸渡河(《大毗婆沙論》卷142,大正27,735b16-21)
有說:若有於甚
深緣起河能盡源底,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故經喻以三獸渡河,謂兔、馬、象。兔於水上
但浮而渡;馬或履地或浮而渡;香象恆時蹈
底而渡。聲聞、獨覺及與如來,渡緣起河如
次亦爾。
己、二乘行位(p.236~p.250)
一、(p.236)解脫道經歷的階段[通論解脫道,經於種熟脫,修證有遲速,非由利鈍別。]
(一)三乘聖者(聲聞、緣覺、菩薩),在解脫道的修行中,都是經歷了「種、熟、脫」三階段的。
1、種(下種):初聽佛法,生起厭離心,從此種下瞭解脫的善根,如種下種子一樣。如沒有出離心種,怎麼聽法修行,都是不會解脫的。59
2、熟(成熟):種下解脫心種以後,見佛、聽法、修持,使解脫心種漸漸的成熟起來,如種子的生芽,發葉,開花一樣。
3、脫(解脫):到末後,一切成熟,才能證果,如開花而結果實一樣。
(二)修證過程有遲速的不同,這是決定於前生的準備如何,並非由於利鈍的差別。
1、今生修行而能不能證入,證入的遲入或者速入,那是決定於過去生中的修習。
2、如過去沒有種下解脫心種,現在初生厭離心而修行,就想迅速證果,正像種下種子,就想結果,那怎麼成呢?
3、如前生已修到了成熟階段,那今生一出頭來,見佛聞法,便能證悟了。
4、信行人或法行人都是要經歷種、熟、脫三階。依現生的修證而論,是不能以證入的遲速來決定他是利或鈍的。(p.237)
(三)(p.237)利根與鈍根
1、信行人:著重於依師學習,以信為先的是鈍根。
法行人:著重於自力學習,以慧為先的是利根。
2、凡急求速成的,才是鈍根;大器晚成的,才是利根。
如以三乘來說,聲聞根性是鈍根,緣覺根性是中根,菩薩根性是利根。
(四)根性之利鈍與得解脫之遲速
1、聲聞根性(鈍根):快者三生,最遲六十劫得解脫。
2、緣覺根性(中根):快者四生,最遲一百劫得解脫。
3、菩薩根性(利根):修三大阿僧祇劫方得究竟解脫。
※ 參見:
1、《大毗婆沙論》卷101,大正27,525b14-21
依
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
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
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
依廣大道
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
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
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
佛乘,
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2、《大毗婆沙論》卷83:
悲
在聲聞、獨覺及佛身中成就,大悲唯惟在佛
身成就。(大正27,428a20-22)
大加行得故名大悲,非如
聲聞菩提唯惟六十劫修加行得,獨覺菩提
唯惟經百劫修加行得。如來大悲三無數劫,
修習百千難行苦行然後乃得,故名大悲。
(大正27,428b26-29)
3、《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14-15
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二、說一切有部的修行位次:
修行位次
賢
五 停 心
三 賢(外凡)
七加行
別相念住
總相念住
暖
四善根(內凡)
頂
忍
世第一法
聖
預 流
向
見道
有學
果
修道
一 來
向
果
不 還
向
果
阿羅漢
向
果
無學道
無學
三、斷惑與證果(p.237~p.245)
(一)初果(須陀洹)—斷三結:1.我見(有身見),2.戒禁取見,3.疑。
(二)二果(斯陀含)—三結盡;貪、瞋、痴薄。
(三)三果(阿那含)—斷五下分結:1.身見,2.戒禁取見,3.疑,4.欲貪,5.瞋。
(四)四果(阿羅漢)—斷五上分結:1.色貪,2.無色貪,3.掉舉,4.慢,5.無明。
※參見:《雜阿含經》卷29(815經),大正2,209c19~210a4
今此眾中諸長老比丘,有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慈、悲、喜、舍,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具足住。有比丘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有比丘三結盡,貪、恚、痴薄,得斯陀含。
有比丘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生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
有比丘得無量神通境界,天耳[智],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
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慾,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云何比丘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是比丘依止聚落,乃至觀滅出息,如觀滅出息學,是名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
四、(p.237)初果(須陀洹)[見此正法者,初名須陀洹,三結斷無餘,無量生死息。]
(一)觀緣起法無常、無我而契入緣起空寂性的,就是體見正法,也叫做『入法界』。初入正法的聖者,名須陀洹果。
(二)須陀洹,是梵語,譯義為『預流』或『入流』。修行到此,契入了法性流,也就參預了聖者的流類。
(三)(p.238)見惑與修惑:
1、見惑:見道所斷的煩惱,是以智慧的體見法性而斷的那部分,也稱為見惑。
2、修惑:修道所斷的煩惱,是要從不斷的修習中,一分一分斷除的,也叫做修惑。
(四)(p.238)八十八種見惑
見惑有十種根本煩惱:
1、貪;2、瞋;3、痴;4、慢;5、疑;
6、身見:又名薩迦耶見,這是使有情迷執五蘊假合的身心為「我」、「我所」的妄見。
7、邊見:執死後為常住或斷滅的「常見」、「斷見」。
8、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撥無因果的執見。
9、見取見: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固執自己的主張、見解,否定不合自己的一切思想。
10、戒禁取見:執取種種無意義的戒條、苦行,以為可以生人、生天。
※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0~91;p.94(普門文庫,民國70年11月)
見惑
欲界
苦諦
貪、瞋、痴、慢、疑
身、邊、邪、見、戒
十
三十二
八十八使
集諦 (除身、邊、戒禁取)
七
滅諦 (除身、邊、戒禁取)
七
道諦 (除身、邊)
八
色界
苦諦 (除瞋)
九
二十八
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滅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道諦 (除瞋、身、邊)
七
無色界
苦諦 (除瞋)
九
二十八
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滅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道諦 (除瞋、身、邊)
七
(五)八十一品修惑:(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5)
修惑
欲 界
貪
一、五趣雜居地─────九品
瞋
痴
二、離生喜樂地─────九品
慢
三、定生喜樂地─────九品
色 界
貪
四、離喜妙樂地─────九品
八十一品
痴
五、舍念清淨地─────九品
慢
六、空無邊處地─────九品
無色界
貪
七、識無邊處地─────九品
痴
八、無所有處地─────九品
慢
九、非想非非想處地──九品
(六)(p.238-p.239)初果聖者「徹底斷盡三結」,不只是不現起而已。
1、我見結(有身見、薩迦耶見):我見,是自我的妄執,為生死的根本。從我見而來的,是我所見,斷見、常見,一見、異見,有見、無見……。我見斷了,這一切也就都斷了。
2、戒禁取見結:是無意義的,外道的戒行。
3、疑:是對於佛、法(四諦、緣起)、僧的狐疑不定。
(七)(p.240)證到初果,可說無量生死都已經息了,再也不墮惡趣。最多是七往天上,七還人間,一定要永斷生死入涅槃。僅斷所有見惑,但欲界修惑都還未斷,故還要七生往返天上人間,稱為「極七有」。
※證得初果的,雖可能有『隔陰之迷』,但決不像凡夫一樣。無論怎樣,也還是生死已有邊際,可說生死已了。(p.242)
(八)(p.240~245)煩惱與潤生:(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6)
預 流 向
前十五心
見道
有學位
預 流 果
第十六心道類智
一 來 向
上上品
(潤二大生)
欲界修惑
上中品
(潤一大生)
上下品
(潤一大生)
中上品
(潤一大生)
中中品
(潤一大生)
修道
一 來 果
中下品
不 還 向
下上品
(潤一大生)
下中品
不 還 果
下下品
阿羅漢向
色界初禪第一品,斷無間道
至無色界有頂地之第九品
上二界修惑
斷金剛無間道
阿羅漢果
有頂地第九品斷解脫道
無學道
無學位
五、(p.240)二果(斯陀含) [二名斯陀含,進薄修斷惑。]
(一)生死的真正根源,是我見;須陀洹斷了我見,生死就解脫了,如大樹的連根拔起,必死無疑一樣。其餘未斷的煩惱──修所斷惑,滋潤固有的業力使他生在天上人間。剩下的煩惱,無論作(小)惡,或修戒修定,都不能成為人天的總報業與引業(只能是別報業與滿業)。他僅能滋潤舊業,使他往生天上人間。(p.241)
(二)已斷前六品欲界修惑(上上品~中下品),尚餘三品欲界修惑未斷,還要一生天上、一來人間,故名「一來」。(p.242)
六、(p.242) 三果(阿那含)[三名阿那含,離欲不復還。]
(一)斷盡所有欲界修惑,不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還」。阿那含果死後,離欲界而上生色界,或者無色界,一定就在那邊入涅槃,再不復還來生欲界了。
(二)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五下分結是: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這五類,都是能感欲界生死的,所以叫下分。
(三)有身見,戒禁取,疑,在見道得初果時,先已經斷盡了,現在又進一步的斷盡了欲貪與瞋,也就是斷盡了一切欲界修惑。
瞋恚,是專屬於欲界的煩惱。
貪是通三界的,但欲貪指欲界的貪慾而說。
(四)欲貪斷盡了而證得三果的,雖然身在人間,但對欲界的五欲,男女的性慾,已經不再染著。所以如證得三果,即使是在家弟子,也是會絕男女之慾的。
七、(p.243)四果(阿羅漢)[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一)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譭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燻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二)斷盡一切煩惱,證得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故名「應供」。到此階段,殺盡一切煩惱賊,故曰「殺賊」。不再來三界受生,故名「無生」。60
(三)經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色界的貪染),無色貪(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p.244)
(四)煩惱既斷盡了,從前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p.244-p.245)
八、(p.245) 阿羅漢之類別 [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
(一)六種阿羅漢與九種阿羅漢
A、六種阿羅漢:(※參見《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29,129b14-20)
- 退法:謂
遇少緣便退所得。
-
思法:謂懼退失恆思自害。
-
護法:謂於所
得喜自防護。
- 安住法:離勝退緣雖不自
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增進。
-
堪達法: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
-
不動法:彼必無退。
B、九種阿羅漢:(※參見《中阿含經》卷30(127經),〈福田經〉,大正1,616a)
1、思法;2、升進法;3、不動法;4、退法;5、不退法;6、護法;7、實住法;8、慧解脫;9、俱解脫。
※《順正理論》卷65(大正29,699c):
九種無學:1、退法;2、思法;3、護法;4、安住;5、堪達;6、不動法;
7、不退法;8、慧解脫;9、俱解脫。
(二)(p.245) 「慧解脫阿羅漢」與「俱解脫阿羅漢」
A、 (p.245) 離貪慾→心解脫;離無明→慧解脫。
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
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
參見:《雜阿含經》卷26(710經),大正2,190b9-2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慾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舍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慾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慾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慾,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B、(p.246) 定與慧的解脫
1、約少分說: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
2、約全分說: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
(1)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
(2)如慧證究竟,而不能解脫定障,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
《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b8-15):
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大全分。少分慧解脫於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於四靜慮皆不能起。……蘇屍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於四靜慮皆不能益。
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
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慧解脫
1、僅有未到定 (全分慧解脫)
2、具有四禪八定(少分慧解脫)
俱解脫
滅盡定(徹底解脫定障)
☆慧解脫:參見《雜阿含經》卷14(347經),〈須深經〉(蘇屍摩經),大正2,96b~98a。
☆俱解脫:參見《中阿含經》卷24(97經),〈大因經〉,大正1,582a~b。
九、(p.245) 阿羅漢之功德: [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一)(p.246)六通:
1、神境通: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
2、天眼通: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暗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
3、天耳通: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瞭。
4、他心通: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
5、宿命通: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
6、漏盡通: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是否已經徹底斷盡。
※A、前五通:得根本禪之佛弟子與外道都可能得到。
※B、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
但阿羅漢不一定具有根本禪,不一定有前五通,如具未到定的慧解脫阿羅漢便是。
(二)(p.247)三明61:(阿羅漢所具有)
1、天眼明:能知未來。
2、宿命明:能知過去。
3、漏盡明
(三)(p.247) 阿羅漢與六通
1、全分慧解脫阿羅漢(未到定):具漏盡通但無前五通。
(如《雜阿含經》卷14(347經)〈須深經〉所說,大正2,96b-98a)
2、少分慧解脫阿羅漢(四禪八定):具根本禪者,可修發三明、六通。
3、俱解脫阿羅漢(滅盡定):一定具備三明、六通。
※三明阿羅漢:(1)或是具根本禪的慧解脫(《雜阿含經》卷45(1212經),大正2,330a~c)
(2)或是具滅盡定的俱解脫(《大毗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4b~c)
參見:
A、《發智論》卷9(大正26,966a):
慧解脫無願三摩地現在前時…他心智(現在前)。
B、《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
問:此中數說慧解脫者起他心智,此起必依根本靜慮,若慧解脫亦能現起根本靜慮,豈不違害蘇屍摩經。彼經中說:慧解脫者,不能現起根本靜慮?
答: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大全分。少分慧解脫於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於四靜慮皆不能起。此論中說少分慧解脫,故能起他心智。
蘇屍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於四靜慮皆不能益。
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十、(p.248)以譬喻讚頌阿羅漢之功德
[明淨恆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一)如日處晴空:
1、 阿羅漢果,智慧斷盡了煩惱,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恆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恆常是:『不苦不樂,舍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62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
※《雜阿含經》卷9(254經),大正2,62c~63b:
爾時尊者二十億耳,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於世尊法中得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舍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解脫。當於爾時,解脫六處。云何為六?(1)離欲解脫,(2)離恚解脫,(3)遠離解脫,(4)愛盡解脫,(5)諸取解脫,(6)心不忘念解脫。
(1)世尊!若有依少信心而言離欲解脫,此非所應;貪、恚、痴盡,是名真實離欲解脫。
(2)若復有人,依少持戒而言我得離恚解脫,此亦不應;貪、恚、痴盡,是名真實(離恚)解脫。
(3)若復有人,依於修習利養遠離,而言遠離解脫,是亦不應;貪、恚、痴盡,是真實遠離解脫。
(4)(5)(6)貪、恚、痴盡,亦名離愛,亦名離取,亦名離忘念解脫。
如是世尊!若諸比丘未得羅漢,未盡諸漏,於此六處不得解脫。
若複比丘在於學地,未得增上樂涅槃,習向心住,爾時成就學戒,成就學根。後時當得漏盡,無漏心解脫,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當於爾時,得無學戒,得無學諸根。譬如嬰童愚小仰臥,爾時成就童子諸根;彼於後時漸漸增長,諸根成就,當於爾時成就長者諸根。在學地者,亦復如是,未得增上安樂。乃至成就無學戒,無學諸根,若眼常識色,終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乃至無常。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譬如村邑近大石山,不斷、不壞、不穿,一向厚密,假使四方風吹,不能動搖,不能穿過。彼無學者亦復如是,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
爾時、二十億耳重說偈言:
離欲心解脫,無恚脫亦然,遠離心解脫,貪愛永無餘,諸取心解脫,及意不忘念。曉了入處生,於彼心解脫,彼心解脫者,比丘意止息,諸所作已作,更不作所作。猶如大石山,四風不能動。色、聲、香、味、觸,及法之好惡,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
(二)如蓮花無染:
阿羅漢在未舍報前,雖然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燻變。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華一樣,雖生於淤泥中,而卻微妙香潔。
十一、(p.249) 緣覺乘[或不由他覺,從於遠離生,名闢支迦佛,合說為二乘。]
(一)「緣覺乘」與「聲聞乘」之主要差異:
1、不由他覺:也就是無師自悟。
2、從遠離生:不由他覺的智慧,是由於遠離而生的。遠離,是遠離憒鬧,遠離人事。他在因中,在證果以後,都是獨往獨來,厭離人事的。過著精嚴的十二頭陀行,孤居獨處。據說:這都出於沒有佛法的時代,現乞食的出家相,但不會說法,只是現神通而已。
※ 十二頭陀行:住阿蘭若處、常乞食、次第乞食、一坐食、節量食、中後不飲漿、糞掃
衣、但三衣、冢間住、樹下坐、露地坐、但坐不臥。
(印順法師《華雨集》第四冊,p.227)
※參見《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6-15:
聲聞智慧即是辟支佛智慧,但時節、利根、福德有差別。
時名,佛不在世,亦無佛法,以少因緣,出家得道,名辟支佛。
利根名異,法相是同,但智慧深入,得辟支佛道。
福德名有相,或一相二相,乃至三十一相。若先佛法中得聖法,法滅後成阿羅漢,名為辟支佛,身無有相。
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二)(p.250)「麟角喻獨覺」與「部行獨覺」
1、《瑜伽師地論》卷34(大正30,478a5-21):
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正了知。
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值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提。於蘊善巧、於處善巧、於界善巧、於緣起善巧、於處非處善巧、於諦善巧勤修學故,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為初獨覺道。
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於先所未起順決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得沙門果。
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
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於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
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依出世道,於當來世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
云何獨覺習?
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集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
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由彼因緣,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或證法現觀,乃至得阿羅漢果,或得沙門果,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證得最上阿羅漢果。
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
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喻。
2、《俱舍論》卷12〈分別世品第三〉,大正29,64a28-b19:
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
二麟角喻。
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
轉名獨勝。
有餘說:彼先是異生,曾修聲聞
順決擇分,[02]今自證道得獨勝名。
由本事中
說:一山處總有五百苦行外仙,有一獼猴
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威儀,展轉游行
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儀,諸仙睹之
鹹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提。若先是聖
人,不應修苦行。
[03]麟角喻者,謂必獨居。二
獨覺中,麟角喻者,要百大劫修菩提資糧,然
後方成麟角喻獨覺。
言獨覺者,謂現身中
離稟至教,唯自悟道,以能自調,不調他
故。
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正
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
聞諸佛所宣聖教理故。
又不可說彼無慈
悲,為攝有情現神通故;又不可說無受
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欲對治道
故。
雖有此理,由彼宿習少欣樂勝解,無說
希望故;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流既久
難令逆流故;又避攝眾故,不為他宣說
正法,怖喧雜故。
1 印順法師《寶積經講記》p.157:「什麼叫諸苦?在對境而起領受時,分苦受、樂受、舍受──三受。但深一層觀察,老病死等苦受,不消說是苦的──苦苦。樂受,如一旦失壞了,就會憂苦不了,叫壞苦。就使是不苦不樂的舍受,在諸行流變中,到底不能究竟,所以叫行苦。這些,都離不了苦,而凡夫著為快樂,所以經說如貪刀頭上的蜜一樣。」
2 《妙法蓮華經》卷1〈序品第1〉大正9,3c22~26:
「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一切種智。」
3 (1)《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法身章第八〉,大正12,221b17-c6:
「若於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於說如來藏如來法身,不思議佛境界,及方便說心得決定者,此則信解說二聖諦。如是難知難解者,謂說二聖諦義。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
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
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八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於無作四聖諦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除一切苦滅作證。」
(2)《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正12,221b21~26):「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之對應文句,《大寶積經》卷119〈勝鬘夫人會第48〉(大正11,677a2-5)為:「作聖諦者,是不圓
滿四聖諦義。何以故, ?由他護故,而不能得
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
故不知有為無為及於涅槃。」
(3) 參見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210-p.220)。
4 《大般涅槃經》卷27,大正12,524a28~b9:
「若有人見十二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緣智凡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道。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道。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中道者即名為佛,佛者名為涅槃。」
5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7,大正12,406b12~27。
6 參見《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正12,1112a25-28。
7 參見《雜阿含經》卷43(1172經),大正2,313b14-314a1。
8 參見《雜阿含經》卷3(64經),大正2,16c-17a;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59~p.60。
9 《成佛之道》p.151-p.152:
「眼,耳,鼻,舌,身,是物質的,是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生理官能。佛說是極微妙的色法,所以應該是神經。意是能知, 一切法的心理官能,心識的源泉。」
10 增上緣:不論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勝用,或者不礙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6)
11 所緣緣: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6)
12 人情凡十九輩:《修行道地經》卷2,大正15,192b:
「法師說經,觀察人情凡十九輩,以何了知?分別塵勞爾乃知之。何謂十九?一曰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痴。四曰淫怒。五曰淫痴。六曰痴恚。七曰淫怒愚痴。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剛。十曰口慧心痴。十一者,言美而懷三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三者,惡口心剛。十四者,言粗心痴。十五者,口粗而懷三毒。十六者,口痴心淫。十七者,口痴懷怒。十八者,心口俱痴。十九者,口痴心懷三毒。於是頌曰:其有淫怒痴,合此為三毒;兩兩而雜錯,計便復有四;口柔復有四,口痴言痴四;世尊之所說,人情十九種。」
13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7- p.58: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為四:一、善性,二、惡性,三、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汙意是屬於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汙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為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染汙末那在三界中也是這樣,雖然於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為有覆。」
14 (1) 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155:「《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勝鬘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唯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汙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聲聞辟支佛習氣,於菩薩為煩惱』(《大智度論》卷42,大正25,368a5-6)。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汙的,無礙於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汙,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唯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
(2) 印順法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96:「煩惱的根本,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及《仁王經》意,眾生最初的一念心,即是無始無明住地,依此而有生死流轉。地,發生義。住地,玄奘譯為習地,即是習氣。眾生無始來的妄燻根本習地,名無始無明。考羅漢所不能斷的習氣,有部解說為不染汙無知。然不染汙無知(無知即無明),於大乘卻是染汙的。」
15《雜阿含經》卷12(287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緣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大正2,80b25-c6)
16 參見《攝大乘論本》卷1 (大正31,134a1~2);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5: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於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為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三性位的「一切分」中恆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恆行「不共無明」啊!
17 (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5 ~ p.46:
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煩惱通名為取的取,梵語都是阿波陀那(近取,即極取義)。取是攝取其它屬於自己,所以有攝它為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這阿陀那,在經論裡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係。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為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
(2)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4:
「有色諸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色根就是色根,為什麼叫有色根呢?因為根有二類:一有色的五根,二無色的意根;為了簡別無色的意根,所以說有色。欲色界有情的生命活動,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特別在這五根上表現出來(但生命的存在,不單是色根)。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為無生機的死屍。
18《雜阿含經》卷26(710經):「離貪慾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慾,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大正2,190b17-19)
19 《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屍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屍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屍羅。」
20《大智度論》卷1:「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大正25,63a1-2)
2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大正10,72b18)
22《大智度論》卷13:「是二種戒〔五戒、八戒〕,名居家優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種:有下、中、上,有上上。
下人持戒,為今世樂故。或為怖畏,稱譽、名聞故;或為家法,曲隨他意故;或避苦役,求離危難故。如是種種是下人持戒。
中人持戒,為人中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福樂,克己自勉,為苦日少,所得甚多,如是思惟堅固持戒。
上人持戒,為涅槃故。知諸法一切無常故,欲求離苦,常樂無為故。……
上上人持戒,憐愍眾生,為佛道故;以知諸法,求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如是種種,是上上人持戒。是四總名優婆塞戒。」(大正25,160c1-26)
23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
24 《十誦律》卷5:「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淨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淨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淨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大正23,424a7-10)
25 唐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12:「十誦中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胎無胎。」(大正40,155a8-10)
26《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卷1:「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大正12,1111a2-7)
27 食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28 光明想:
(1)《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答:有黑暗相及於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
答:有光明相及於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
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復修習,隨唸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於去來今多生疑惑,於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2)《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
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於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復寢臥心不惛暗,如是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
29 《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答:有黑暗相及於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答:有光明相及於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復修習,隨唸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於去來今多生疑惑,於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30 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
31 有關「六妙門」,參見《大毗婆沙論》卷26,大正27,134c~135a;智者大師《法界次第初門》捲上之下,大正46,673a-b;智者大師《六妙法門》,大正46,549a-555c。
32 有關「十六特勝」,參見:《雜阿含經》卷29(803經)大正2,206ab;《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8433b12;惠敏法師:《聲聞地中所緣之研究》(日文),山喜房,1994年,p.226-247。
33《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c12-24:若於是時,或入息中間,入息已滅,出息中間,出息未生,緣入息出息空無位、入息出息遠離位為境;或出息中間,出息已滅,入息中間,入息未生,緣出息入息空無位、出息入息遠離位為境。即於此時便作念言:「於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於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又即於此,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為因緣故,先未串習入出息時,所有剛強苦觸隨轉,今已串習入出息故皆得息除,有餘柔軟樂觸隨轉。便作念言:「於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於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34 覺心行、除心行,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12: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或有暫時生起忘念:或謂有我、我所;或發我慢;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或謂我當有色、或謂我當無色;或謂我當有想、或謂我當無想;或謂我當非有想非無想。生起如是愚痴想、思俱行,種種動慢、戲論、造作、貪愛才生起已,便能速疾以慧通達,不深染著,方便斷滅、除遣、變吐。由是加行,便作念言:「於覺了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覺了心行入息出息。」「於息除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息除心行入息出息。」
35(1)有關「五種淨行」(五停心觀),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卷27,大正30,428c18-433c1。
(2)印順法師《華雨集》(二)p.242~p.244:西元五世紀初,鳩摩羅什譯出的《坐禪三昧經》,《禪秘要法經》,《思惟要略法》;曇摩蜜多傳出的《五門禪經要用法》,都以「唸佛」替代了「界分別」。
(3)鳩摩羅什傳出的《坐禪三昧經》捲上(大正15,271c):「若多淫慾人,不淨法門治。若多瞋恚人,慈心法門治。若多愚痴人,思惟觀因緣法門治。若多思覺[尋思]人,念息法門治。若多等分人,唸佛法門治。」
36 參見《成佛之道》(增注本)p.164-p.172。
37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2- p.63:
「緣起的三要則:(1)相關的因待性,(2)序列的必然性,(3)自性的空寂性。」
序列的必然性:佛法說緣起,不但說明「此故彼」的因果關係,而且在因果中,抉出因果生滅的序列必然性。如悟入十二有支,這決不止於別別的因果事實,而是從一切眾生,無限複雜的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程序。…依中觀義來說:緣起的序列必然性,決非離事說理,在緣能起果的作用中,現出此必然的理則。生死相續,似乎依照此理則而發展,佛也不過發見此因果事中的理則而已。
38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84~p.85:
對於無常生滅的一切,細究起來,可有三種:「剎那生滅」、「一期生滅」、「大期生滅」。
1、剎那生滅:不論是有情的無情的,一切都有生滅相,即存在的必歸於息滅。推求到所以生者必滅,即發覺變化的並非突然,無時無刻不在潛移密化中。即追求到事物的剎那──短到不可再短的時間,也還是在生滅變化中的。
2、一期生滅:這是最現成的,人人可經驗而知的。如人由入胎到死去等,有一較長的時期,如約器界說,即成與壞,或成、住、壞。
3、大期生滅:眾生的生死流轉,是無始來就生而滅滅而又生的,生滅滅生,構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存。一期一期的生死死生,同樣的形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命之流,都可稱之為生。到生死解脫的時候,才名為滅。這如緣起法所說的:「此生故彼生」,即是生死的流轉──生;「此滅故彼滅」,即是流轉的還滅──滅。
39《雜阿含經》卷1(9經),大正2,2a3-7。
40 (1)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0:
依《大智度論》說:不但內外的有為法是緣起的,因待有為而施設無為,無為也是緣起的。這樣,凡是存在的因果、事理,一切是緣起的存在;離卻緣起,一切無從安立。
(2)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3:
自性的空寂性:從緣起果的作用,有相關的因待性,有序列的必然性。此因待與必然,不但是如此相生,也如此還滅。如進一層考察,一切法的如此生滅,如此次第,無不由於眾緣。那麼,此有無生滅的一切法,即沒有自體,即非自己如此的。這即能從如此生滅次第中,悟入此是即空的諸行,並非是實有實無實生實滅的。彼此因待,前後必然,世間的因果幻網,似乎有跡可尋,而自性空寂,因果幻網即當體絕待,了無蹤跡。所以說:緣起是「宛然有而畢竟空,畢竟空而宛然有」。
41 《雜阿含經》卷12(293經),大正2,83c2-21,〈空相應緣起〉:
爾時,世尊告異比丘:「我已度疑,離於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如是說法,而彼比丘猶有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今聞法已,心生憂苦、悔恨、朦沒、障礙。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慾、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徑路,滅於相續,相續滅,是名苦邊。比丘!彼何所滅?謂有餘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慾、寂滅、涅槃。」
42《雜阿含經》卷47(1258經),大正2,345b2-22: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人名陀舍羅訶。彼陀舍羅訶有鼓,名阿能訶,好聲、美聲、深聲,徹四十里。彼鼓既久,處處裂壞。爾時、鼓士裁割牛皮,周匝纏縛;雖復纏縛,鼓猶無復高聲,美聲、深聲。彼於後時轉復朽壞,皮大剝落,唯有聚木。如是比丘!修身、修戒、修心、修慧,以彼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故,於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彼則頓受周備受;聞其所說,歡喜崇習,出離饒益。當來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聞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空相應隨順緣起法,彼不頓受持,不至到受。聞彼說者,不歡喜崇習,而於世間眾雜異論,文辭綺飾,世俗雜句,專心頂受,聞彼說者,歡喜崇習,不得出離饒益。於彼如來所說,甚深明照,空相應法隨順緣起者,於此則滅。猶如彼鼓朽故壞裂,唯有聚木。
是故諸比丘!當勤方便,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於如來所說甚深明照,空相應法,隨順緣起,頓受遍受。聞彼說者,歡喜崇習,出離饒益。」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718)
43《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5c27-246a10:
佛告婆蹉:「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蹉!猶如有人,於汝前然火,汝見火然不?即於汝前火滅,汝見火滅不」?婆蹉白佛:「如是,瞿曇」!
佛告婆蹉:「若有人問汝:曏者火然,今在何處?為東方去耶?西方、南方、北方去耶?如是問者,汝云何說」?
婆蹉白佛:「瞿曇!若有來作如是問者,我當作如是答:若有於我前然火,薪草因緣故然,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起。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則不然」。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54 ~ p.655)
44《雜阿含經》卷9(249經),大正2,60a12-21:
尊者阿難又問舍利弗:「如尊者所說,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此語有何義?」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阿難:「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餘耶?此則虛言。無餘耶?此則虛言。有餘無餘耶?此則虛言。非有餘非無餘耶?此則虛言。若言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299)
45 (1)《佛法概論》p.65:「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
(2) 印順法師《如來藏之研究》p.42 ~ p.43:
依釋尊的正觀,種種的「我」說,不外乎「命異身異」,「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見。身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是我的別名。「命異身異」,以為我與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實體。身體死了,身外的我還是存在的,流轉於生死中,這是常見。「命即是身」,以為我不離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沒有了,這是近於唯物論的,是斷見。
46 (1)《佛法概論》p.92: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於業而創闢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於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
(2)《瑜伽師地論》卷93(大正30,833c19-29):
由二因緣,自作苦樂,不可施設,不可記別;如是他作,俱作,俱非所作無因而生,當知亦爾。云何為二?一者、諸行如前所說無作用故,二者、有餘作者有情不可得故。此中諸行無作用故,此受、此領,自作苦樂,不應道理。又彼有餘作者有情不可得故,餘受、餘領不應道理。受所渴愛,攝受他受,亦不應理。有諸緣故,諸受得生,故無因生亦不應理。是故遠離前之三種惡因論邊,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覺瞭如前中道行教,勤修正行,能盡眾苦。(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44)
47(1)《雜阿含經》卷33(926經),大正2,235c27~236b11:
爾時、世尊告詵陀迦旃延:「當修真實禪,莫習強良禪。……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諸天主伊溼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何所依而禪。……」(參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16 ~ p.618;有關此經之解說,詳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p.285。)
(2)另參見《別譯雜阿含經》卷8(151經),大正2,430c10~431b4。
(3)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78:「《雜阿含經》(926經)說:迦旃延入真實──勝義禪時,不取一切相而入禪。別譯又說:「但以假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真實義品〉引此以為離言法性的教證。」
(4)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
《雜阿含經》「如來記說」,佛化詵陀迦旃延經,說「真實禪」與「強梁禪」,是以已調伏的良馬,沒有調伏的劣馬,比喻深禪與世俗禪。…與詵陀迦旃延氏有關的教授,傳下來的僅有二則。另一則是佛為詵陀說:離有離無的正見──觀世間緣起的集與滅,而不落有無的中道(《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17-86a3)。車匿(Chanda)知道了無常、苦、無我、涅槃寂滅,而不能領受「一切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阿難為他說「化迦旃延經」,離二邊而不落有無的緣起中道,這才證知了正法(《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這是非常著名的教授!龍樹《中論》,曾引此經以明離有無的中道(《中論》卷3,大正30,20b)。
48《中論》卷3〈觀有無品第15〉(大正30,20b1-2):「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49《瑜伽師地論》卷36〈真實義品〉(大正30,489b7-c2)引《雜阿含經》卷33(926經)證成諸法離言自性。
50 有關《第一義空經》之解說,詳見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81p.83;p.86p.88。
51 四十四智中,為何不說「無明智、無明集智、無明滅智,無明滅道跡智」,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1a12-23。
52 四諦十六行相:(A)苦諦:無常、苦、空、無我。(B)集諦:因、集、生、緣。
(C)滅諦:滅、靜、妙、離。(D)道諦:道、如、行、出。
《大毗婆沙論》卷79,大正27,409a10~b6:
傷痛逼
迫如荷重擔,違逆聖心故名為苦。由二緣故說名非常:一由所作,二由屬緣。由所作者:諸有為法一剎那頃能有所作,第二剎那不復能作。由屬緣者:諸有為法系屬眾緣,方有所作。違我所見故名為空。違於我見故名非我。
如種子法故名為因。能等出現故名為集。令有續起故名為生。能有成辦故名為緣。
譬如埿【三】【宮】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取蘊永盡故名為滅。有為相息故名為靜。是善是常故名為妙。最極安隱故名為離。
是離自體非有離故。違害邪道故名為道。違害非理故名為如。趣涅槃宮故名為行。能永超度故名為出,是能出性非沒性故。
複次、[色-巴+鹿]粗重所逼故名為苦。性不究竟故名非常。內離士夫作者受者遣作受者故名為空。性不自在故名非我。
引發諸有故名為因。令有等現故名為集。能有滋產故名為生。有所造作故名為緣。
性不相續盡諸相續故名為滅。三火永寂故名為靜。脫諸災橫故名為妙。出眾過患故名為離。
是出要路故名為道。能契正理故名為如。能正趣向故名為行。永超生死故名為出。
另參見:《大智度論》卷20,大正25,207a12-23;《俱舍論》卷26,大正29,137a4-c2。
53《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6a6-10):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
54 有關七十七智,參見《發智論》卷10,大正26,969a4-19;《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1b28-572c27。
55 (1)印順法師 《性空學探源》p.41-p.42: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世人固或知之,但他們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略了滅。生生不已,佛法並不否認;但生者必然要滅,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又是赤裸裸的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痛苦。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種特殊的因緣連繫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這連繫截斷;就可以無生滅而解決痛苦了。所以經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或依三法印,從諸行生滅無常,體解我性的不可得。眾生因妄執常、我而生死,現在能夠了解蘊性無常、無我,離常、我的執見,則因無常生滅而厭、離欲,便可以達到涅槃之滅。
(2)印順法師《佛法是救世之光》p.281-p.282:依佛法,人生現實是緣起的,唯有理解緣起,把握緣起,深入緣起本性,才能超越相對而進入絕對的境地。緣起,是無常無我的現象;人生,也就是無常、無我的人生。一切由於緣起,從因果觀點說,一生又一生,到底為了什麼,這樣的生滅不已。原因在:眾生──人類以自我的愛染為本,依自我愛而營為一切活動。這樣的動作,引起業力,形成自我的因果系,而有個體的生滅延續。反之,沒有緣就不起,如滅除自我愛染,那就能解脫生死,到達「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境地。
56 此處《大智度論》將《須屍摩經》中的「法住智」解釋為十智56中的「法智」。
※十智:法智、比智(類智)、他心智、世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參見《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2c~234a)
57 此處《大智度論》雖未明言是引用何「經」,據推斷應為《須屍摩經》。但將《須屍摩經》中的「法住智」解釋為「別相的智慧」;將「涅槃智」解釋為「總相的智慧」。
58 印順法師法語:「深信三寶應從正見中來,從正見而起正信,乃能引發正行,而向於佛道,自利利人,護持正法。」
59《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b4-16):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
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
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
問:若有種殖此善根已,為經久如能得解脫?
答:若極速者,要經三生。謂初生中種此種子,第二生中令其成熟,第三生中即能解脫,餘則不定。謂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生。
《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a4-7):
順解脫分善根者,謂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
順決擇分善根者,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俱舍論》卷23(大正29,120b23-24):「暖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
60 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7:「阿羅漢者,此雲應供,智斷具足堪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稱不生。」(大正42,460a13-14)
61《大智度論》卷2(大正25,71c14-20):
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問曰:神通、明有何等異?
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是名明。
直知死此生彼,是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是名明。
直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
是三明,大阿羅漢、大辟支佛所得。
62「八風」,又稱為「八世法」,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73(大正27,871b29-872a26):「八世法者,一、利,二、無利,三、譽,四、非譽,五、贊,六、毀,七、樂,八、苦。……世尊亦爾,安住戒金輪上世間八風所不能動,是故名為不為世法之所染汙。」
, 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