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相與意境
白云禪師著述
事相:情識的分別。
意境:理性的認識。
譬如:
「你為什麼痛哭?」
「他打我!」
第三者以為:「為什麼打他?」
旁觀者發現:「為什麼被打?」
這些都是事相上的分別,總不離是非或者是對錯;但,如果深入的認識:
打者,有一個我。
被打者,有一個我。
第三和旁觀者,分別有一個我。
倘若:
「我為什麼要打他?」
「我為什麼會挨打?」
那末,第三者,旁觀者的「我」便不會生起;同時,「我」不打,「我」不被打,則「我」亦不會生起。
如是,我無我,是非和對錯俱不起。
如是,沒有事相的發生,自然無從分別。
即使,事相已經生起;如果,不從分別而計較,反爾,從分別中認識;同樣,諸我亦將消失,是非和對錯亦不會生起。
這就是從事相而知自我的意境,從意境而覺自我的真義。
這也是:
沒有問題,不制造問題。
有了問題,化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