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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有残害佛法者,不可与慈之文,应如何理解?

【第一四六则】   问:修学发心已,于任何事不舍一有情,然经中有残害佛法者,不可与慈之文,应如何理解?   答:此条指少数有情,与不担荷,而舍多数有情不同。于残害佛法有情,或曾受其灾害非人魔类少数,最易起弃舍之心,即犯此条。经中有于残害佛法者,不可与慈之文,乃指身语业,而意则不能生弃舍彼之心。如一串念珠去一,则其用不备,故不能离一有情。

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使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