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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应以何为加行?

【第二 O四则】   问:修定应以何为加行?   答:修定仍以修六加行,及串修从下士道直至发菩提心为加行。发心之要,即为利尽虚空界一切如母有情故,愿速成佛,而修此定。其次应依『身坐八法』『九洁腐风』法而作。

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使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