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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應以何為加行?

【第二 O四則】   問:修定應以何為加行?   答:修定仍以修六加行,及串修從下士道直至發菩提心為加行。發心之要,即為利盡虛空界一切如母有情故,願速成佛,而修此定。其次應依『身坐八法』『九潔腐風』法而作。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