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分律行事鈔·僧像致敬篇》原文
法軌被時,景仰斯立。謙恭斂敬,俗禮命章。遜恪攝儀,道宗爰始。豈以形服標異,而得倨慢無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增一》云:「有慚愧二法住世,則相恭敬,是故比丘當勤共學。」 比時移情淡,禮義云亡。鄙末之小僧,妄參眾首。眉壽之大德,奄就下行。以武力為智能,指文華為英彥。如斯冒罔,孰可言哉!故輒略提引,永成明誡。
四分律行事鈔選讀·僧像致敬篇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一節 禮敬的建立 一、實相禮
就中分二,如題所明。初中分三:一、制相敬意。二、對敬立緣,合不兩相。三、立敬儀式。 初中,《智論》云:「諸佛不以生身為禮敬也,若見法身,是名供養。如佛從忉利天下,須菩提在石窟中觀無常空故,為先見佛。蓮華色尼寶階先禮,佛不受之。」
二、禮敬的建立及意義
所以相敬者,為除慢法故。 《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訶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言各不定,或云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律、禪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說三鳥獸相恭敬法,便說偈言:「其敬長老者,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人民皆隨法訓:「汝等于我法律中出家,更相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禮拜上座,迎逆問訊。」 《大悲》云:「佛過去時,若見三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善友、外道、諸仙、沙門、婆羅門等,無不傾側,謙下禮敬。以是報故,成佛已來,山林、人畜見佛行時,無不傾側,低頭禮拜。」 《增一》云:「無恭敬心于佛者,當生龍蛇中。以過去從中來今,猶無敬、多睡等。」 《雜含》云:「告諸比丘,若見四眾攝持諸根,長夜安樂等。」
三、禮敬差別
《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家五眾身心屬佛,故立。若得道羅漢如舍利弗等,皆坐。三道以下,並不聽坐,以所作未辦,結賊未破故。」又云:「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文殊師利、彌勒等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云云。」
第二節 應禮與不應禮 一、辨不應禮
二、明對緣是非。 《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 《寶梁經》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法:一、作愚癡。二、口瘖瘂。三、顏貌丑陋。四、其面側戾,見者嗤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形體羸瘦,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余如上篇。
二、辨應禮
二、應禮分二。
【1.正常禮敬】
初,無緣合敬。《律》中,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塔。余如後說。
【2.有緣不禮】
《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行、裸身、若剃髪、若說法、嚼楊枝、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 《增一》云:「塔中不應禮。」 《五分》:「相瞋、屏處不得禮。」 《十誦》:「睡、縫衣、大眾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 《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時、疾行等,不應禮。」 《十誦》:「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 《五百問》云:「佛塔前禮比丘,犯墮。」 《僧祇》:「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闇中並不得禮,皆謂別有所敬故也。」
第三節 立敬儀式 一、敬佛塔法
三、立敬儀式分三。初、敬佛法,二、敬僧法,三、大小致禮法。
【1.正敬儀式】
初中,敬佛塔法。若塔廟、支提受用之物,乃至擬造堂殿、床座材石等,已經佛像受用者,縱使風吹雨破,當奉敬之,如形像無異。 故《四分》中,王以園施佛,佛不受,當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園及園物、房舍、房舍物、衣缽、坐具、針筒,便是塔廟,一切諸天、世人、沙門、魔梵不能受用,應恭敬如塔(若施僧者,我在僧中)。
·禮敬功德 《增一》云:「告諸比丘,禮佛承事有五功德。一者端正,以見佛像發歡喜心。二者好聲,由見形像,口自稱號南無如來、無所著、至真、等正覺。三、多財報,由以華香供施故。四、生長者家,由見形已,心無染著,志心禮故。五、命終生天。此即諸佛常法,當如是學。」
·禮敬儀式 《智論》:「禮法有三,一者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三、頭至地,是為上禮。」 《地持》:「當五輪至地作禮。」 《阿含》云:「二肘、二膝、頂名輪也,亦云五體投地。先正立已,合掌,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兩肘,以手承足,然後頂禮。後起頂頭,次肘,次膝,以為次第(不相亂也)。」
·對境用心 《智論》云:「若聞諸佛功德,心敬尊重,恭敬讚嘆。知一切眾生中,德無過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過于父母、師長、君王,利益重故,故云重也。謙遜畏難,故云恭。推其智德,故云敬。美其功德,為讚。讚之不足又稱揚之,為嘆。」 又云:「植佛福田者,植謂專心堅著也。隨以一善,禮誦、香華等,至佛無盡,由智勝故。」
·入塔法 《毗尼母》:「不得著革屣入塔、繞塔,富羅不得入塔者。彼土諸人,著者皆起慢心,故不聽著。寒雪多處,聽著靴、富羅。」 《三千》云:「繞塔法,一、低頭視佛。二、不得蹈蟲。三、不左右視。四、不唾地。五、不與人語。又當念佛恩大難報,念佛智慧、念佛經戒、念佛功德、念佛精進,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師恩、父母恩、同學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苦。又念學慧,除其三毒,求出要道。見塔上草,念手去之,不得捉拔。有不淨,即分除之。若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
·旋繞法 《五百問》云:「比丘繞塔,女眾隨者不得,有優婆塞不犯。」 《大論》:「如法供養法,必應右繞。」 《賢愚》:「舍利弗辭佛,膝行繞百匝也。」 《善見》云:「辭佛法,繞佛三匝,四方作禮而去。合十指爪掌叉手于頂上,卻行絕不見如來,更復作禮,迴前而去。」 《雜含》云:「 憍陳如久不見佛,後來,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禮。」
【2.破斥非法】
二、正明相者。
·通斥輕慢之相 佛像經教,住持靈儀,並是我等所尊敬,則至真齊觀。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網,內無正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或在形像之前更相戲弄,出非法語。舉目攘臂,遍指聖儀。或端坐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致令俗人輕笑,損滅正法。 故《僧祇》中,禮人不得對于佛法。乃至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隥。以此文證,明敬處別。既知多過,彌須大慎。至堂殿塔廟,如履冰臨深。覩形像經教,必攝然加敬。此則道俗通知奉法,賢聖達其信心。且如對王臣令長,事亦可會。凡情難任,聖法宜遵。
·別斥下床禮佛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來此方見。 又《三千威儀》云:「自在高處,及上座在前,自于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
【3.相關問題】
《十誦》:「聽持香爐、伎樂在僧佛前行。」 為和尚傳信,得代和尚禮,得對佛加趺坐。 《僧祇》云:「作樂供佛,有欲心著,即須舍去。俗人請結華,研香供佛者得,余一切不合。」 《大論》、《持世經》並云:「為眾生故,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眾生恭敬故,得入涅 槃。」 《僧祇》:「佛生日乃至涅 槃日,為大眾說法稱揚佛德。」 《薩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日生。八月八日轉法輪,亦以此日取涅 槃。」 若依《瑞應》等經,多云四月八日生。 《涅 槃》初云:「二月十五日臨涅 槃。」復度十仙,云過三月已入涅 槃。 《月德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 此並由眾生見聞不同,故時節不等。 《智論》云:「王舍城十二億家,舍婆提城九億家,尚三億見或聞,由慢業故。佛世猶爾,何況末法轉輕,心業最重。」 《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滅,反上則滅。」
二、敬僧法
次明敬僧法。
【1.眾徒可禮師】 若眾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傳云: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
【2.受懺須師禮】 若師僧犯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制,弟子經理,亦須恭敬禮拜,為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例之)。
三、大小設禮法
次明大小設禮法。
【1.制敬本意】
《毗尼母》云:「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 憍慢,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為尊者,上座稱下座為慧命。」
【2.五眾相禮】 《四分》:「五眾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 《五百問》云:「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死尸未葬,義準禮之。 《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 問:「沙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非未具總名,無勝德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禮及以尸塚也。」
【3.禮敬儀則】 《四分》:「至上座前,脫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執兩足云『我和南(義云度我)』而作禮也。」 《出要儀》云:「和南者,為恭敬也。」 《聲論》云:「槃那寐,此翻為禮。」 《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余人而去。」 《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 余廣如彼《恭敬經》說。
【4.約夏分位】 《毗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
【5.共坐資格】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三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併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 《伽論》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 《薩婆多》:「長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氈,令中空絕各異,得與女人坐。」
【6.受禮慰勞】 《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啞羊不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語,亦得云慧命。」
第二章 造佛像塔寺法
二、明造佛像、塔寺法。
第一節 造塔像法
初明造經像法意者。 如來出世有二益:一、為現在生身說法。二、未來經像流布,令諸眾生于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
一、造像法
【1.造像緣起】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至于下天,此像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于來世,廣作佛事。」因垂勅云:「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華供養,皆于來世得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此像中國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楊州長樂寺,亦云龍光瑞像,云云。)
【2.中土造像演變】
·前代近真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勁壯,儀肅隆重。每發神瑞,光世生善。(如長乾瑞像是,阿育王第四女作腳趺銘云,今在京師大發靈相)逮于漢世,髣髴入真。流之晉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聖模樣,故所造靈異。
·後世失法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婬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復威靈。菩薩立形,譬類婬女之像。金剛顯貌,等逾妬婦之儀。 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麁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 致令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偷盜毀壞,私竊冶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3.結 勸】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污踐,何況人乎 (近見有賊劫盜瑞像,才入佛殿,便忽迷悶,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云云)。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跡。 《善見》云:「佛右牙,帝釋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 《增一》:「優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
二、造塔法
次明造塔法。
【1.名稱說明】 《雜心》云:「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名塔婆,或云偷婆(此云塚也,亦云方墳),支提云廟(廟者貌也)。
【2.造塔功德】 《增一阿含》云:「初起偷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云何梵福?如閻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轉輪王功德。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禪總多,比一梵主功德。此為梵福量,當如是學。」
【3.恭敬護理】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應安基四邊作闌 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不得上塔上、闌 楯上,護塔神瞋(《大論》,密跡金剛,鬼神道中。又云:執金剛菩薩常執金剛衛護,五分佛、四面五百金剛也)。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得蹈像上,作余方便梯隥安之。若塔露地,供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須洗足器安道邊,外作牆門安置。若上美飲食,用金寶等器盛之,令白衣伎樂供養。若飲食當與比丘、沙彌、優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舍利安金寶塔中,若繒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多有香華羅列基上、闌上、杙上,向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手輪像,乃至有余,泥地等。
【4.造塔處所】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其塔不得在南、在西,應在東、在北(中國伽藍門皆東向,故佛塔廟宇皆向東開,乃至廚廁亦在西南,由彼國東北風多故。神州尚南為正陽,不必依中土法也)。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余如盜戒隨相說。
【5.供養及修治功德】 《善生經》云:「善男子,如來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應當志心勤修,供給生身、滅身、形像、塔廟。若于空野無塔像處,常當系念,尊重讚歎。若自力作,若勸人作,見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德力者,要當廣教眾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養已,于己身中莫生輕想,于三寶所亦應如是。凡所供養,不使人作,不為勝他。作時不悔,心不愁惱。合掌讚歎,恭敬尊重。若以一錢、一線、一華、一香、一偈、一禮、一匝、一時,乃至無量寶、無量時,若自獨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養佛法僧者,若我現在,若涅槃後,等無差別。 若見塔廟,應以金銀銅鐵、繩鎖、幡蓋、伎樂、香油、燈明而供養之。若見鳥獸踐蹋毀壞,要當涂治,掃除令淨。暴風水火,人所壞處,亦當自治。自若無力,當勸人治,或以金銀銅鐵土木。若有塵土,灑掃除拂。若有垢污,以香水洗。 若作寶塔及作寶像,當以種種幡蓋、香華奉上。若無真寶,力不能辦。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訖,亦當幡蓋、香華、伎樂種種供養。若是塔中草木不淨,鳥獸死尸及其糞穢,萎華臭爛,悉當除去。蛇鼠孔穴,當塞治之。 銅像、木像、石像、泥像,金銀、瑠璃、頗梨等像,常當洗治,任力香涂。隨力造作種種瓔珞,乃至猶如轉輪聖王塔。精舍內當以香涂,若白土涂。作塔像已,當以瑠璃、頗梨、真珠、綾絹、錦綵、鈴磬、繩鎖而供養之。 畫佛像時,綵中不雜膠乳雞子。應以種種華貫、散華、妙拂、明鏡、末香、散香、燒香,種種伎樂歌舞供養,晝夜不絕。不如外道燒酥大麥而供養之,終不以酥涂塔像身,亦不乳洗。 不應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當密藏覆,勸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後顯示。見毀壞像,應當志心供養恭敬,如完無別。如是供養,要身自作。自若無力,當為他使,亦勸他人令作助之。 若人能以四天下寶供養如來,有人應以種種功德尊重讚歎,是二福德等無差別。」
【6.造毀二報】 《無垢清信女問經》云:「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四相涂治,華香供養,復何福報?禪修梵行,三歸五戒,復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為他愛。三、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中。若人信佛,圓輪形涂塔地,散華燒香,如是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涂塔,散華香者,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于佛塔邊四方涂地,散華燒香,彼終生郁單曰,後生炎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華香供養,所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禪,修四梵行,歸佛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窮,後得涅槃。」 《涅槃》云:「不犯僧佛物,涂掃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 《智論》:「沙彌戒不香涂身,云何供三寶?」答:「以所貴物,隨時所須而用供養,或以涂地及壁,並行來坐處等。」 《十輪》:「若破寺殺害比丘,其人欲終,支節皆疼,多日不語,墮阿鼻獄具受諸苦。」
第二節 造寺法
二、造寺法。 有盛德法師造《寺誥》十篇,具明造寺方法, 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並護持匡眾、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
一、依法生善
謂處所須避譏涉,當離于尼寺及市傍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 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儀形隱映,為世欽仰。
二、無法致損
但歷代綿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舉意旨。俗人既不曉法,眾僧未解示導。但相倣斆,虛費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台觀,務令高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 又還自騰踐,如己莊宅。眾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眾僧種種非法。取要言之,從僧強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停尸僧院,舉哀寺內,置塚、澡浴等,並非法也)。
三、引勸俗流
若改往修來,追法更新,慎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緣。唯應禮拜、供養,為法咨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持也)。 故《增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勅國中無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于人乎!
四、因誡道俗
因即隨明,敬護三衣,一切眾具並如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髪染衣,戒體真旨,行來俯仰,整斂威儀。飲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干亂。 假令世中賢人,內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不敢侮弄(如文侯敬乾木,似劉氏重孔明等)。況出世道士,披佛法衣,游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利養而利養潛托)。
五、結 說
由此而觀,為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以法滅于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法護持,人皆宗仰,誰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不得起迎將送,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鎮之以道,又亦不應生于憍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