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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三節 立敬儀式 三、大小設禮法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濟 群

第三節 立敬儀式

三、大小設禮法

  大小設禮法是說明大眾和小眾之間彼此應該怎樣行持恭敬的禮儀。

  【1.制敬本意】

  《毗尼母》云:「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為尊者,上座稱下座為慧命①。」

   ①《毗尼母經》卷4    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而行行法。應當各各謙卑行之,汝等應當除去憍慢,安心淨法。阿難,從今已去,下者應稱上座尊者,上座應稱下座慧命。(T24-820中)

  「《毗尼母》云: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行法。」波羅提木叉,別解脫戒。《毗尼母經》中,佛陀告誡大眾:在我去世以後,你們應當依波羅提木叉法作為一切行為的規范,從而遠離煩惱惑業,抵達解脫目標。    「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安心淨法。」淨法,戒法。你們每個人都應當以謙卑心依戒行事,去除憍慢,這樣才能完全將心安住在戒法上。否則的話,容易自以為是。尤其是學了點教理卻一知半解時,往往會對戒律心生輕慢,以為這些不過是可做可不做的事相。如果不認真持戒,我們又會順著我執、我見和串習行事,又會從解脫道轉入輪迴路。所以說,擺脫我慢才能依法行事。    「下座稱上座為尊者,上座稱下座為慧命。」佛陀還為長幼間的彼此稱呼作了具體規定,下座應稱呼上座為「尊者」,而上座則應稱呼下座為「慧命」。尊者,指德高臘長、受人尊重者。慧命,是博聞強識,以慧為命,如佛經中有「慧命須菩提」、「慧命阿難」等,也是一種讚美的稱呼。    這里所說的上座和下座有一定相對性。比如,五個戒臘是兩個戒臘的上座,又是十個戒臘的下座。從佛陀規定的稱呼中可以看出,僧團雖講究長幼次第,但更要互相尊重。上座雖然可以接受下座禮敬,但只是禮儀上的尊卑長幼,在心態上還要彼此尊重。

  【2.五眾相禮】

  這一部分中,律祖引用《四分律》,介紹五眾之間的禮敬規則。又引《五百問》,對可否禮拜師塚的問題作了回答。

  《四分律》

  《四分》:「五眾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①。」

   ①《四分律》卷50    何等人應禮?小沙彌尼應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應禮。若少年沙彌應禮大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叉摩那應禮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年少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禮。小比丘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一切諸天、世人、諸魔、梵王、沙門、婆羅門皆應禮如來世尊,塔亦應禮。(T22-940中)

   「《四分》:五眾相禮,如來及塔通禮。」五眾,為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四分律》說,五眾之間要相互禮敬。對于如來和如來的塔,五眾都要禮敬。    五眾中,沙彌包含形同、法同兩種。所謂形同,是剃度後尚未受沙彌十戒,尚未具備法的內涵,只是形象上的沙彌。所謂法同,就是受過沙彌十戒,從形象到內涵都已具備沙彌資格。修行過程,也是一個裝藏的過程。和為佛菩薩像裝藏一樣,修行,是給生命賦予戒定慧的內涵。    「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式叉,式叉摩那,又名學法女。第一,小沙彌尼要禮敬年長于己的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來這六種人。此外,還要禮敬這六種人的塔,也就是大沙彌尼的塔、沙彌的塔、式叉摩那尼的塔、比丘尼的塔、比丘的塔、如來的塔。    「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第二,小沙彌要禮敬年長于己的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來,以及這六種人的塔。    「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第三,小式叉摩那尼要禮敬年長于己的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來,以及這四種人的塔。式叉摩那尼是沙彌尼到比丘尼之間的過渡,以兩年時間學習比丘尼的戒律和威儀,並考察其是否懷孕。因為有些女眾出家前曾經結婚,萬一有孕在身,成為比丘尼後顯現身形,就會引起世人譏嫌。    「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塔。」第四,小比丘尼要禮敬戒臘高于自己的比丘尼,禮敬比丘、如來以及這三種人的塔。    「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第五,小比丘要禮敬戒臘高于自己的比丘,禮敬如來,以及這兩種人的塔。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禮敬的依據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從所受戒法區分,比如沙彌在僧團屬于小眾,應禮敬已受具足戒的比丘。二是從年齡或戒臘區分,沙彌依年齡大小、比丘依戒臘長短而長幼有序。

  《五百問》

  《五百問》云:「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①死尸未葬,義準禮之。

   ①《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卷1    問:「比丘得向師塚禮不?」答:「得。」難曰:「生是我師,已死尚非比丘,唯枯骨而已,何由向禮?」答:「若佛在世應供養恭敬,泥洹後亦是枯骨,何以供養耶?師生以法益人,後亦應恭敬禮拜,有何過也?」(T24-990上)

   這里又說到一個看似特殊,卻是不少人會遇到的問題:「得禮師塚否?」因為每個出家人都會有師父。師父在世時,自然要禮拜恭敬,殷勤承事。師父去世後,還要繼續執弟子禮嗎?    「《五百問》云: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到,可以禮拜師父的墳墓及舍利塔。但同時又提出疑問:「生前雖然是師長,死後不過是一堆枯骨,為什麼要去禮敬那堆骨頭呢?」這可能也是很多人感到疑惑的。    「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經中接著回答說:佛陀在世時,我們應當盡心供養。而佛陀涅槃後留下的舍利,也是屬于枯骨。我們看到佛的舍利要禮敬,對師長的遺骨同樣應當如此。我們之所以要禮敬師長的塔墓,是通過這種禮敬來報答師恩,就像我們通過禮拜佛像、舍利來報答佛恩一樣。    「死尸未葬,義準禮之。」如果圓寂後還未入葬,從禮師塚的意義來看,一樣也是應該禮拜的。

  《四分律》

  《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①。」

   ①《四分律》卷50    諸比丘作如是念:「沙彌當以生年為次第,為以出家年為次第?」佛言:「應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    (T22-940中)

  沙彌尚未受戒,沒有戒臘可言。那麼,沙彌之間應該怎樣區分長幼,怎樣相互禮敬呢?《四分律》中,佛陀告訴比丘們說:「沙彌應該以出生年月為次第,以年長者為長,年幼者為幼。如果年齡一樣,就根據出家時間論長幼。」我想,這里主要是從法同沙彌的角度來說。如果在形同和法同之間,應該受沙彌戒者長于未受戒者。如果沒有法,沒有受沙彌戒,其實還算不上是真正的出家人。在我們身上,究竟能體現多少佛法,就意味著我們算是多少分的出家人。我們經常要問問自己,是五分、十分還是八十分的出家人?    《四分律》為我們提供的這些禮敬準則,正是僧團倫理建設的基礎,也是每個出家人必須具備的常識。

  問:「沙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非未具總名,無勝德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禮及以尸塚也。」

   接著,律祖又為我們解答了一個疑問。    「問:沙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前面講到沙彌可以禮大沙彌尼,這一條很多人會有疑問。因為男女有別,如《四分律》就有「一切女人不應禮」之說,為什麼這里又說沙彌可以禮大沙彌尼呢?    「答:莫非未具總名,無勝德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禮及以尸塚也。」勝德,殊勝德行。彰,彰顯。律祖主要從兩方面來解答。其一,因為都未受具足戒,彼此身上並沒有多少德行,所得戒體又是相同,所以是依年齡論長幼。其二,相互之間沒有師承關系。按八敬法,比丘尼要依止比丘,半月半月接受教誡,所以比丘對比丘尼具有為師的職責。正因為如此,「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與敷坐具」。而《四分律》所說的不禮一切女人,也是特別針對比丘而言,並不包括沙彌。因為這兩個原因,所以沙彌可以禮敬年長于己的沙彌尼、比丘尼以及她們的塔墓。

  【3.禮敬儀則】

  那麼,禮敬的具體表現方式又是怎樣的呢?

  《四分律》

  《四分》:「至上座前,脫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執兩足云『我和南(義云度我)』而作禮也①。」

   ①《四分律》卷59    佛告言:「年少客比丘應以五法禮上座舊比丘,應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捉上座兩足言:『大德,我和南。』」(T22-1007上)

  《四分律》說,當我們來到上座前,應該先把鞋脫了,偏袒右肩,雙手合掌,拜下後再以手捧住上座的雙腳表示恭敬和依止,同時說:「請您攝受,請您度化。」    這一方式,包括了身口意三方面的禮敬。

  《出要儀》

  應為《出要律儀》,梁代寶唱法師編撰,20卷(又作14卷),今已佚失。

  《出要儀》云:「和南者,為恭敬也。」

  《出要律儀》說:和南,就是一心禮敬的意思。

  《聲論》

  應為《聲明記論》,舊曰《毗伽羅論》。

  《聲論》云:「槃那寐,此翻為禮。」

  《聲論》說,槃那寐(應為梵音),這里翻譯為禮。

  《五分律》

  《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余人而去①。」

   ①《五分律》卷16    有比丘一一禮諸比丘便失伴,以是白佛。佛言:「但禮師,總禮余人而去。」(T22-114上)

  《五分律》說:如果向師父告別的時候人很多,可先單獨禮敬師父,然後總的禮拜其他人便可離去,不必一一禮拜。

  《中阿含經》

  《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

  《中阿含經》說,如果是到居士家,應該先次第坐下來,然後再彼此行禮。

  余廣如彼《恭敬經》說。

   《中阿含》專門有兩篇《恭敬經》,分別是《中阿含習相應品恭敬經第八》和《中阿含習相應品恭敬經第九》(T01-486下-487中),從正反兩方面講述了修習恭敬的意義。現將第八經全文轉引,有助于對我們加深對恭敬的認識。    「我聞如是。一時,佛游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比丘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若比丘不行恭敬,不善觀,不敬重諸梵行已,具威儀法者必無是處。不具威儀法已,具學法者必無是處。不具學法已,具戒身者必無是處。不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無是處。不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無是處。不具慧身已,具解脫身者必無是處。不具解脫身已,具解脫知見身者必無是處。不具解脫知見身已,具涅槃者必無是處。    若比丘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已,具威儀法者必有是處。具威儀法已,具學法者必有是處。具學法已,具戒身者必有是處。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有是處。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有是處。具慧身已,具解脫身者必有是處。具解脫身已,具解脫知見身者必有是處。具解脫知見身已,具涅槃者必有是處。』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經說明了恭敬的重要性。恭敬是威儀法建立的基礎,由具足威儀法而展轉成為學法者,具足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 解脫知見身,最後成就涅槃。相反,缺乏恭敬,不敬重梵行者,既不能成就威儀法,也就不能成就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乃至涅槃的成就。

  【4.約夏分位】

  下面,律祖幫助我們了解上座、中座、下座的標準。

  《毗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①。」

   ①《毗尼母經》卷6    從無臘乃至九臘是名下座;從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從二十臘至四十九臘是名上座;過五十臘已上,國王長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舊長宿。(T24-835上)

   按戒律規矩,僧人每年要結夏安居,以專心靜修,精進道業。安居之後,則要自恣、受歲,在僧伽生涯增加一個清淨的記錄。結夏兩次就是兩臘,以此類推。夏臘即由此而來,這也是僧團區分長幼的主要標準。佛陀在世時,僧團中有很多大德比丘,很多大阿羅漢,也有很多大菩薩,究竟誰大誰小?或許各人心中都有不同的評判標準。但佛陀規定,應按夏臘高低在僧團享受相應地位。這就是僧團的尊卑倫理,任何人不可特殊。    「《毗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毗尼母》說,從沒夏臘到九個夏臘屬于下座,從十個夏臘到十九個夏臘屬于中座,從二十個夏臘到四十九個夏臘屬于上座。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耆舊,年高望重者。如果在五十臘以上,那就是國寶級的長老,受到一切僧眾乃至國王的尊敬。像現在教界的大德本煥長老,已百歲高齡,戒臘該有七八十個,就屬于國寶了。    可見,出家人越老越有價值。只要老老實實當下去,不要出問題,這個身份就會不斷增值。當然,前提是你必須如法,必須貨真價實,而不是假冒偽劣的。如果假冒偽劣,無論再怎麼老下去,還是假冒偽劣。

  【5.共坐資格】

  以下介紹座位的次第。因為長幼次第不是空洞的,需要通過生活中的一些具體行為來表現。

  《僧祇律》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三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並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①。」

   ①《摩訶僧祇律》卷31    無歲比丘得共三歲比丘坐,如是乃至七歲比丘得共十歲比丘坐。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應二人共坐。若床長一肘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應並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與降四歲比丘共坐,若減者不得共坐。若大會眾集床座少者,得連床相接系,令相著系時,當令堅牢勿使動,褥得共坐。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比丘坐,若減不得。若散草敷地,共坐無罪。是名共坐法。(T22-485中)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三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僧祇律》說,沒有戒臘的比丘可以和有三個戒臘的比丘同坐一條長凳。有七個戒臘的比丘可以和十個戒臘的比丘同坐一條長凳。也就是說,相差三個戒臘的比丘,可以一起共坐。    「若臥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如果是臥床,可以三個人同坐。如果是長椅,只能兩個人同坐。古代,床和凳子都通稱為床。臥床是比較長的,可以躺臥,可能類似于禪床。    「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並與上座。」如果是一肘半(約兩尺七寸)的長凳,相差三臘的比丘可以兩人共坐。如果座椅長度不夠兩尺七,不可兩人共坐,應該讓給上座。否則就太擁擠了,不威儀。    「若臥床過三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如果是超過三肘(約五尺四寸)的臥床,相差四臘的比丘可以坐在一起。如果床的長度不夠三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如果在大型集會時座位不夠,可以把許多長凳連結在一起,使之固定不動,也可以同坐。    「若方褥長三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方褥,坐墊、床墊。如果坐墊的長度有三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可以共坐。如果長度不夠三肘,相差四臘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如果是在散鋪的草地上,大家可以一起坐在上面。    可見,僧團中的座次有一定之規,應觀察好座位後次第入座,不可造次。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

  共10卷,劉宋天竺僧僧伽跋摩譯。

  《伽論》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①。」

   ①《摩得勒伽》卷3    「地敷褥得共未受具戒人坐不?」答:「得共坐。」(T23-582上)

  《摩得勒伽》說:如果像地毯那樣鋪著,比丘可以和未受具足戒者一起坐在上面。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

  《薩婆多》:「長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氈,令中空絕各異,得與女人坐①。」

   ①《薩婆多毗婆沙》卷4    比丘不得與女人同床坐,若坐,突吉羅。不得同席同褥,皆突吉羅。長床相接,但異席、異褥、異氈,令中間空絕,氈褥各異,得坐。(T23-524下)

  比丘本不可和女人共坐一條長凳,坐了將犯突吉羅。但如果是把很多長凳連結在一起,只要長凳和長凳之間墊的坐席、坐墊、氈子不同,而且長凳之間有一定空隙,各有各的坐墊,那麼比丘在座時,女人也可以坐在另外的椅子上。    這也是指大型集會中,如果以長凳相連,只要中間有一定空隙,且有各自的坐墊,比丘和女人即可各就各位,不相妨礙。

  【6.受禮慰勞】

  《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啞羊不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語,亦得云慧命①。」

   ①《摩訶僧祇律》卷35    受禮人不得如瘂羊不語,當相問訊。問訊時不得作如是語:「何處有多美飲食?」應問:「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耶?」……共上座語時應喚跋檀帝,若慧命。 (T22-510中-下)

   僧眾受人禮拜時,應當作出一定回應。    《僧祇律》說,出家人接受他人禮拜的時候,不能像啞巴那樣一言不發,對之不理不睬,而應該有一些親切的表示。比如可以詢問對方:「近來少病少惱否?一路走來辛苦否?修學進展如何?」諸如此類,說一些關心慰問的話。和上座對答時,也可稱其為慧命,即以智慧為命。    此處所說的啞羊,指啞羊外道,以閉口不言為勝行。《資持記》說:「如啞羊者,彼有啞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謂為上行,此外道法,宜速舍之。」現實的教界中也有一些出家人持禁語的修行,幾年不說話,看來這並非佛教提倡的修行方法。    《僧祇律》的這段引文,雖僅寥寥數語,卻體現出戒律非常人性化的一面,也體現了佛陀對眾生的關愛之情。

   以上,介紹了對佛、佛塔的禮敬方式,以及僧眾之間的相互禮敬。告訴我們禮敬對修學的意義所在,使我們了解為什麼要禮敬,又該如何禮敬。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