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礎 第五章 百法之要略 第二節 心法
第二節 心法
心法,心作用的根本主體,自在線取各自所對境界,起分別慮知之作用。造善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由此心,又叫心王,共八種識,識是心的別名,本義為了別,了謂覺了,別調分另u,能于境覺了分別故名識。
眼識依眼根而起了別青黃等色長短等形之心。即是根對境而產生識——了別。根有勝義根和扶塵根之別,感取外界之現象,令內界之心識發動之功能名勝義根;扶持助成勝義五根其體粗顯之四大所成之肉體為扶塵根。境是謂眼根等所緣境界故名為境。
耳識即耳根了別青聲之心,鼻識依鼻根了別香境之心,舌識依舌根了別甘辛等味之心,身識依身很了別所觸之境。以上總名前五識。
意識:以第七識為依,廣向法境思推了別之心,凡思慮分另u告第六識之作用。意識有五俱意識與獨頭意識之另u,五僅意識是指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起,不與五識同起叫獨頭意識。獨失意識有四種:夢中獨頭,即睡時緣夢境之境識;定中獨頭,禪定中緣定境之意識;散位獨頭;散亂心是;狂亂獨頭,癲狂所線之境。
末那識:澤云意,以思量為義。此識恆審思量,無間斷以第八識為所依,並迷執為自內我之心。
阿賴耶識:澤云藏,此有情根本之心識,而生起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之根本,又名本識。能攝藏一切諸法種子,變現一切現行諸法,故名藏。種子是第八識自體上親生各自界法之功能,現行是從第八識之種子顯現生起之—切法。
心法有六義:
(一)集起名心,集諸法種子,起現行故;-
(二)積集名心,含攝積集諸法種放;
(三)緣慮名心:攀緣境界,思慮事物之心;
(四)識:了別義;
(五)意:思慮義;
(六)心:積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