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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奸詐,天理不容

清朝康熙九年(西元一六七○年),有一位姓顧的福建人,寄居在江蘇省的江陰縣,暗中偷賣假銀。市場上沒有人能分辨。但是他的銀子過了十天以後,便會退色而出現本來的質料。   某甲用六斤真銀子跟他換了二十斤的假銀子,到閶門買棉紗和綢緞,而後駕船回家,夜晚經過華盪,狂風大作,船只翻覆,所有的棉紗和綢緞全部泡湯。幸好,某甲善于游泳,沒有被溺斃,空手回到家中。   顧先生也是在同一天被雷電擊死,他造假銀的火爐和秤錘,全部粉碎。   顧先生因為姦術而遭受天誅,好像理有應得。某甲因為一念的貪心,不但遺失自己本來擁有的六斤銀子,而且衣服、棉被及行李更不知道值多少錢。這樣做生意可以說是血本無歸(摺本)了!   我有一句話想要提醒大家:「我們買賣是為了求生,我要生存,別人就不要生存嗎?我想養家活口,別人不想養家活口嗎?況且昧著良心,違背天理的人,報應十分明顯,沒有不身死而且害家滅口的,這那里是做生意的本心呢?」(《感應篇彙編》第四卷第三十七頁)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