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塵篇 五、四念處、七覺支 5-3《心念處》
5-3《心念處》
心念住(梵 citta-smrty-upasthāna,巴 cittecittā 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心念處。即觀能求 心之生滅無常,並觀其共相,以對治常顛倒。
然,諸比丘!比丘如何于心觀心耶?于此,諸比丘! 比丘心貪者,知:「心貪。」 又心,離貪者,知:「心離貪。」 又心,瞋者,知:「心瞋。」 又心,離瞋者,知:「心離瞋。」 又心,癡者,知:「心痴。」 又心,離痴者,知:「心離痴。」 又心,集中者,知:「心集中。」 又心,散亂者,知:「心散亂。」 又心,廣大者,知:「心廣大。」 又心,狹小者,知:「心狹小。」 又心,有上者,知:「心有上。」 又心,無上者,知:「心無上。」 又心,有定者,知:「心有定。」 又心,無定者,知:「心無定。」 又心,解脫者,知:「心解脫。」 又心,未解脫者,知:「心未解脫。」 如是,或于心,觀心而住;又于外心, 觀心而住;又于內外心,觀心而住。 或于心,觀生法而住;于心, 觀滅法而住;又于心,觀生滅法而住。 尚又智識所成及憶念所成,皆會「有心」之思念現前。 彼當無所依而住,且不執著世間任何物。 諸比丘!比丘如是于心觀心而住。
(南傳長部二 大念處經282-283)
諸比丘!比丘如何于心隨觀心而住耶?于此,比丘有貪欲心而知:「有貪欲心。無貪欲心而知:「無貪欲心;」有瞋恚心而知「有瞋恚心,」無瞋恚心而知「無瞋恚心;」有愚癡心而知「有愚癡心,」無愚痴心而知「無愚痴心。」攝心而知「攝心,」散心而知「散心,」高廣心而知「高廣心,」非高廣心而知:「非高廣心。」有上心而知:「有上心,」無上心而知:「無上心,」定心而知:「定心,」非定心而知:「非定心,」解脫心而知:「解脫心,」非解脫心而知:「非解脫心。」
如是,于內心隨觀心,于外心隨觀心,于內外心隨觀心而住。于心而隨觀集法,于心而隨觀滅法,于心而隨觀生滅之法而住。彼現「心存在」之念,如是資其慧、資其思念。彼無有依止而住,不執著世間。如是,比丘于心隨觀心而住。
(南傳中部一 念處經77-78)
心,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又作心法、心事。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之作用者。是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相對于色(物質)、身(肉體)而言。相當于五蘊中之受、想、行、識等四蘊。身與心為相輔相成之關系,不論任何一方皆不能單獨存在,然依實踐之方法而言,心是身口發業的主導者,心雜染;則身口雜染,心清淨向上;身口亦清淨向上,心為一切事物之根本,亦為迷妄之根本,底下依八對十六種心,分別說明如何于心觀心而住:
1.貪心,與貪相應及貪所系屬之心,是為有貪心;而不與貪相應之余善心及無覆心,是為離貪心。
2.瞋心,逢違逆緣(不順心)而心起瞋恨,是為有瞋心;逢違緣而心不瞋恨不記心而住,是為離瞋心。
3.癡心,結使不從智生,從狂惑生,為有痴心;于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痴作善為業,為離癡心。
4.攝心,心專注于一境,令不昏沉散亂,是為攝心;心馳騁六塵,散動而不能止住一處,是為散心。
5.大心,于戒定慧轉上轉勝而修彼心,是為廣大心;于戒定慧不求勝進轉趨下劣,是為狹小心。
6.上心,于戒定慧增勝上進以致圓滿,是為上心;于戒定慧怠守不進,是為無上心。
7.定心,止息妄念雜慮,令心住于一境,是為定心;心恆馳攀緣六塵之境且暫住之,是為無定心。
8.解脫心,由諸煩惱束縛中解放,而超脫迷苦之境地,為解脫心;于諸欲境煩惱未脫未離,為未解脫心。于內之貪瞋癡令不生,觀心而住;于外之身口令不造業,觀心而住;于內外之身口意令圓滿清淨,觀心而住;觀心生之一切善法令住令增上,觀生法而住;觀心生之一切惡不善法令滅不生,觀滅法而住;觀心生之一切善惡法滅惡揚善,觀生滅法而住。這些依心的觀察自然會有「心是存在」的念頭,但此心是無常多變非依止之處,應當無所依而住,且亦不執著世間之任何物而住,這才是修習心念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