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臥具

『臥具』也是佛所制定的服具之一。釋氏要覽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壇』。根本毗奈耶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但那』。在有關的典籍里,『義譯』有把它譯作『坐具』或『臥具』的,也有把它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的。也有簡稱做『具』的。五分律說:『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具』的量度尺碼,律制中規定為:『長佛二傑手,廣(寬)一傑手半』。據禪林象器箋『服章門』的解釋說:『佛一傑手,長二尺四寸。此合長四尺八寸,廣三尺六寸』。若是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許向四邊酌量放大裁制。

『具』的顏色,和袈裟同樣地須要染成壞色。所謂『壞色』,也就是『染污色』。『具』的質料,應該使用舊布或粗布。假如沒有舊布,不得不使用新的布料時,就得在布面上縫貼一塊舊布,用以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縫制方法,是用兩重布料複疊一起,四邊加貼布條縫制而成。據日本的無著道忠大師(禪林象器箋編著者)說:四邊貼布,可能就是為了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麼呢?唐代道宣律師認為:『具』是禮佛拜僧所用之具。義淨大師則說是:『具』乃坐臥所用,不宜敷地拜佛。—這兩位古德的說法,他們各有所據。

按照律制:『具』也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應假手于人。攜帶時,摺疊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至如禮儀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式,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來做『示范動作』。

道宣律師所撰戒壇圖經曾經說道:『尼師壇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從這里體認,『具』還有一種神聖的意義呢!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