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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何而決知死時除佛法外余皆無益,及此中心要?

【第五二則】   問:由何而決知死時除佛法外余皆無益,及此中心要?   答:亦分三因而決知:   一因,思死時一切不能攜去。佛法如何利益?有說依佛法可得不死,此不應理。此指未死時,能修正法。常人死時,痛苦難忍,追悔無窮,顯現惡象。修正法者,遠離此各種怖畏,歡喜以去。經中說:「國王去時,須舍其錦秀河山,及眾寶聚而死,下至乞丐亦必舍瓢杖而死去。」生時下至一句念頌,死時可作資糧,以利後世。   二因,思死時孑身而去。死時欲得一伴侶同往而不可得,國王擁有千百萬人民,常人縱兒孫滿堂,莫不孑然一身而去。與生俱來自身肉骨,亦必須舍離,尚不能攜去,何現其他眷屬親友財寶受用等。故人生時如旅客,死時別其住舍而去,決無住舍隨旅客而往者。若未修法,至于死時,于自身軀,深生愛著,不能舍故,煩惱熾然,由是而墮三途,則此身軀反成為死時之累。   三因,思死時唯正法可益。死時既無定期,我今日即未脫離死王立至之危險,故及時應作防備。如是必須備死之法,即不貪戀于此世樂,現在即當學正法。俱舍說:「此時能攜去使死後荒涼,轉為安樂者,惟所積之福德資糧。」惟依無倒正法菩提道次第,如法修行。應于此下決定心,專一而修。生起現在須修之決定,復重在須舍此世之貪戀,不然,所修之法,不能入道。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