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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抉擇法無我?

【第二八0則】   問:應如何抉擇法無我?   答:依安立補特伽羅之立名處–界蘊之上,而安立補特伽羅之我名,而界蘊皆非自性成立為有,此一分即法無我之理。法無我中攝有為法無自性(即無我義),與無為法無自性二者。我執身見單純起于我想,我所執身見,就眼耳等能見聞等境像上,生起我想。依上諸抉擇法,既知我與我所無自性之決定,再觀法我執,仍依前一異之理,分別檢尋,亦不難知其為無自性。如馬,離分別心與名相安立之外,若認為有自性成立之馬,則此自性之馬,應與馬蘊為一為異,如推尋皆不可得,則自性之馬,決定為無。由是推之一切法,莫不如是,即得法無我。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