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應如何抉擇明我無自性?
【第二五五則】 問:總說應如何抉擇明我無自性? 答:應依四要抉擇。此為依經論,專就離一離異之理,安立補特伽羅無我。何故不依緣起之理,而專依非一非異之理?以補特伽羅我執,在未通達性空之初業行人(依緣起理,細深難解),依非一非異之理,比較容易生起空見故也。所謂空見,即補特伽羅無自性之心是。此又分二:(一)于自我生起無自性之心(即明我無自性);(二)于我所生起無自性之心(即明我所無自性)。 初對于自我無自性之理,宜細察看,此中具四扼要:(一)決定了知所破之要(即認識障空之我執);(二)決定了知二品之要(即肯定其屬為一為異);(三)決定了知破除一品之要(即我與自性非一之理);(四)決定了知破除異品之要(即我與自性非異之理)。若能具足了知此四種扼要,則于空見,不難生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