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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唯由分別有有性,若無分別無有性。」應如何顯此唯分別安立之義?

【第二五四則】   問: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唯由分別有有性,若無分別無有性。」應如何顯此唯分別安立之義?附唯由名言安立一問題應注意四點。   答:一切法相因何而有?由我等自己分別心,為之安名而有。若無安立名字之分別心,則一切法之有性亦無。但此[中見]不易由語義而顯,須心領神會。如桌子然,現見是有,誰使之有?因有桌子之名,由能安立者之分別心安立桌子之名于彼而有。或問:豈非不由木工所造而有耶?答:雖由作成,然須由安立者,安立桌子之名于彼,始有桌子。當木工造桌未成之時,吾人由過去串習力故,知其正造桌子。若過去無此習氣,見其尚未造成,即不能知其為造桌子。須等造成之後,為之安名為桌子,桌子方有。總之,無有分別則無有法,有法皆由分別之力而有。若釋此名,如于盤繩誤安立為蛇之喻。盤繩乃立名處,于其上不能尋出絲毫之蛇,而由分別心安立蛇名,執有實蛇,遂生實蛇,遂生恐懼。雖無實蛇而生蛇覺,一切法亦復如是。如于木材造成之可安立名處,安立桌名,遂生桌子。如細察何支是桌,則分析各各支分非桌,總集各支分亦非桌,全體支分合成形體,亦非桌,乃僅能承受桌名之處所(即立名處)而已。此時尚須一條件,即安立名過去(或說安立名于彼),如缺此條件,尚不能成桌。又如小孩初生,未賜以名,彼雖五官俱全,而未有名,後由能命名者以[吉祥]之名安立于彼,于是此[我]有[吉祥]矣。未受名前,[彼]我僅有能承受名之孩童,而無[吉祥]也。又如一母購三帽歸,以與三子,由母起分別心,以何者與誰。如是帽各有所主,此為長子之帽,此為次子之帽,此為幼子之帽。若偶然長取次者,次即諍執。然初購時,母尚未起分別心,即不能分辨誰為誰何之帽,亦無誰何之名,亦無所用其諍執矣。   不可謂諸法由分別安立,僅系應成派一種異說,當知若不了達此理,不能破染污無明所執之我(非欲獨標異說,實資斷證之用)。如盤繩乃蛇之安名處,能安名者,即命名蛇之分別心。執為蛇而生恐怖,尤屬增益,以恐怖者乃真蛇故。應先審察,所怖者究為真蛇抑為假蛇。如其觀察實無有蛇,但由誤認所致,則此恐怖僅由執蛇之分別心而起。如蛇,如是于瓶亦然。瓶之得名,由有分別心安立瓶名,于瓶之各支分形色顯色所聚色處。若再尋求瓶之真實義,(尋名責實),則于各別支分不能顯出真瓶,于聚合總體,亦不能顯瓶義。如馬與兔顯為別體,若將各支分開如馬與兔者,則不能顯瓶名。若謂于各支分合成一體,而有瓶義者,因雖先有瓶體,若無分別心為之安立,彼亦不得瓶名。若謂安立名處,與分別心所安立之名為一者,則犯能所作業為一之過(然亦非異)。必先有安立名處,而後有安立之名言,如先有安立名處之帽,而後安此為長子之帽,次子之帽。依此尋求,一異不可得。唯有安立,即起種種作用。如安立蛇名,即起恐怖,如安立瓶即能受用。   應成派許如面與鏡會合而生影像,此名甚深緣起。安立名處與唯分別安名會合,雖欲此法不起,亦不可能。此不共緣起義,乃本宗特法。宗咯佛說:「決知緣起,不違害空性,決知空性,亦不違緣起,互為助伴故(相得益彰,乃至證空性時,爾時方通達緣起)。」故一切法,唯有假名安立,無實自性(不依假名安立而有者曰自性)。   然安立名,亦須先有安立名處,諸緣具足,合于安立此名者,方可安立。如繩似蛇,方安蛇名,不能于石亦安蛇名。又如有口、腹、頸等眾多支分始立瓶名,非于圓滿似盤者,而安立瓶名(彼與貪等于有無之名言中,非等同也)。故安立名處,須分實量與非量。繩乃非量立名處,瓶之安名處,乃實量安名處。此繩蛇之喻,但顯分別安立,非喻一切。以量與非量不相同故。故知諸法,唯由分別安立。如前帽喻,長子之帽得名以後,與未得名前,境未嘗變,故知長子之帽,何由而生,僅由于其母之分別心而生。般若經說:「色受想行識,唯有假名,菩提薩埵,唯有假名,般若波羅蜜,唯有假名。」空性亦唯有假名安立,但若無空性名言,則不能了解空義,而求證得。能達空性分二:一、真實通達空性,證空性時,固無所謂安立;二、由分別空性心,安立空性之名。此如眼識見柱,意識安立,非眼實安立。或問:佛身語意不可思議功德,有情如何能以分別心安立?當知佛之功德雖非凡夫名言所能安立,然與唯名安立之理無違,以其為佛一切種智所建立故。凡聖雖別,安立無異故。世俗名言如何安立,一切種智亦如何安立。故佛說:「世間說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亦說無。」佛于名言安立,不與世間相違。   [唯分別安立名],于此[唯]詞,有人誤認為隨處亦可安立(如自續派破斥應成派說:「唯名安立,若除名外,別無瓶之本質,如此則與無瓶之一切空處,皆可安立瓶名。」故自續派不依本質,唯依名言,彼即不能善為安立諸法),甚至誤為我是[唯分別安立名],則不須安立名處。此皆于[唯]詞不明之過。當知[唯]詞,系遮詞,恩師教授說:「此一遮詞,依勝義理斷。凡依理斷,皆屬[無遮](藏語[默嘎))。無明所執之實有(我自性),本來無有,故依勝義理斷,而屬[無遮](若彼真有,則非以理所能斷盡)。自續、應成二派雖皆謂由分別安立,然自續派未說諸法唯由分別安立,應成則謂諸法唯由分別安立。多加僅此[唯]字,則于諸法自性遮破無余,無絲毫留滯。自續派不加[唯]字(藏語[漲扎])者,因彼雖謂瓶由分別安立過去,然尚許瓶之本體仍有自性成其為瓶顯現過來。應成派不許有如是自性,故說[唯]有分別安立。此一[唯]字遮詞,不容有絲毫自性留滯也。   關于[唯由名言安立]之問題,絳巴妥默依師口授略書幾點要義如下:   一、 須有安立名處。諸緣具足,合于安立此名者方可安立。如繩似蛇,方安蛇名,不能于石亦安蛇名。又如有口、長、頸等各支分,始立瓶名,非于圓滿似盤者,而安立瓶名。繩乃非量立名處,瓶之立名處,乃實量立名處。此繩蛇之喻,但顯分別安立,非喻一切。以量與非量不相同故。   二、 須有安立之名言。如車一一支分非車(此易知),諸支分聚不合車形,不得名車,聚合成形(世人多執此為車),不識者不知為車。識與不識二者之對象共是一物,對象唯識者于此對象安立車名,故知此對象不過一安立名處(是安名處,即非是車)。初發明者未命名時期,雖有車形,然無車名,謂此世間無車可也(有車不始于有形之時,始于有名之時)。   三、 須順世間名言。凡聖雖別,安立無異故。世俗名言如何安立,一切種智亦如何安立。故佛說:「世間說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如虛空花、兔角、說聲是常),我亦說無。」吾人易執雖未命名,然有車形者,即為有車。此非名言境及分別境,雖佛菩薩亦不能說彼為車,以佛菩薩亦順世間名言故。亦無車之想者知者,以無車之名不能引起車想車知故。吾人今日一見即知為車者,由過去已立車名,吾人已極串習故。   四、 須知具甚深緣起義。自宗應成派許如面與境會合而生影像,此名甚深緣起。安立名處與唯分別安立名會合,雖欲此法不起,亦不可能。此不共緣起義,乃本宗特法。宗喀佛說:「決知緣起,不違害空性;決知空性,亦不違緣起,互為助伴故。」故一切法,唯有假名安立,無實自性(不依假名安立而有者,曰自性)。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