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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我執及無我義,應成、自續兩派之差別?

【第二三八則】   問:對于我執及無我義,應成、自續兩派之差別?   答:對于中觀自續派見解之相違法,如能通達,則對于中觀應成派之相違法,亦能生起通達之方便。因「實有」(藏語「頓諸」,自宗略意謂為不依他而自能成立為有者,即實有,亦即自性。)與空見相違,此種認識,自續與應成相同,而成立「實有」之理,各有不同。不同安在?例如瓶,自續派之認識為「實有」者,以瓶為自成,而非安立之理所成。如系安立之理所成,則為「實有」。實有則內心之境,與外所成立之境,應當相合。如心與外境不合,則為虛妄。故認為以特別安立之理而成立實有者,有二過:一,如心與外境相合,則使人心于瓶生起瓶之支分與瓶之自體是二之差別,二,如心與外境不合,則有前述成為虛妄之過。蓋自續派意,重在瓶由自成。如非自成,則觀瓶無謬之眼識,任如何觀,亦不能見如瓶之相,瓶相既無,瓶名亦喪。故不認為瓶由自成者,有如是之過。綜其所述之理,則謂瓶之成立有三:一,瓶由自成;二,瓶之相由自成;三,瓶之性由自成。此三種成立之理由,均由心心想功能之所安立,而非實有。此自續派對于成立實有之理(可見自續派認「實有與空性相違」與應成同,特其成立實有理異耳)。能知上述自續派之見解,再觀應成派觀法內之微細障,即易明了。

  應成派對于「實有」成立之觀察如何?應成派認為自續派所稱之三種自成,皆為「實有」成立之理。如無上三(自成),則亦無「實有」可得。三種成立之理為何?即瓶相不依分別心與所安立瓶之假名,而于安名份位(即瓶之因緣,如水土人工等)上,自己成立如是所觀之瓶,即為「實有境」。如思此所觀之境,執為不謬,即是「實有執」(藏語「頓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