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施之身、受用、善根,應如何修學舍、護、淨、增?
【第一七八則】 問:所施之身、受用、善根,應如何修學舍、護、淨、增? 答:如集學論所說:如身之舍。一,舍:平常應串習舍身之心,若真能作大悲助緣之時則施之;二,護:若無義非施之時,則不應拾,而須防護;三,淨:不將自己身心,入于不善作業,則為清淨;四,增:知現時大好人身,乃過去善業所感,為令此流,相續不斷,輾轉增上,當于淨戒,加意守持。 受用亦爾。一,舍:先修舍心;二,護:次于對境無堪能者應守。謂非殊勝有情,不必妄施,然亦不應執著。若于受用起貪執時,則應隨來隨施。若無貪著,則不速施亦無過;三,淨:所得錢財,非由造惡業、非由邪命而來;四,增:現時受用,由舍心而來,故應于布施勤精進,令受增長。 三為善根:一,舍:將三世善根布施有情;二,護:護此善根,令不唐捐;三,淨:以善根迴向圓滿菩提,即能令善根清淨;四,增:見人行施,心生隨想,即令善根增長。